我是13届毕业生,档案一直毕业生档案在自己手里里,户籍是安徽淮北的,现在准备存档,应该如何操作,存在哪呢?

淮北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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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各省市接收2012届未就业毕业生档案地址
关于接收 2012 年省外高校毕业生有关问题的函一、北京市:凡北京生源毕业生在集中派遣时仍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其就业报到签署的报到单位名称统 一由原来的“北京市人事局”改为毕业生生源所在地的区县人事局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生源 地与现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可派遣至现户籍所在地区县人事局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 ,即 “北京市 XX 区(县)人事局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 ,档案材料寄至该区(县)政府所属人才服 务机构(北京市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通讯地址附后) ; 请按照人事档案转递有关规定通过正常渠道办理北京生源毕业生个人档案转递手续,勿将 毕业生档案交由毕业生个人携带。 凡派遣回京的北京生源毕业生在办理就业派遣手续时,其户口迁移证中迁移地址请填写为 毕业生家庭所在地或接收单位集体户口所在派出所。 附件:北京市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通讯地址名称 东城区人才服务中心 西城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崇文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宣武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朝阳区人才服务中心 海淀区人才服务中心 丰台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石景山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门头沟区人才服务中心 房山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通州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顺义区人才服务中心 昌平区人才服务中心 大兴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平谷区人才服务中心 怀柔区人才服务中心 延庆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密云县人才服务中心 地址 东城区蒋宅口青年湖北里 10 号楼 西城区二龙路 27 号 崇文区东打磨厂街 3-3 号 宣武区南新华街 58 号 朝阳区曙光西里甲一号 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 3 号海淀科技大厦 7 层 丰台区丰台镇东安街三条六号 石景山区杨庄东路 66 号 门头沟区新桥大街 51 号 房山区良乡西路 14 号 通州区车站路 16 号 顺义区府前东街 6 号 昌平区城区镇鼓楼东街 62 号 大兴区黄村镇兴政街 29 号 平谷区建设西街 7 号 怀柔区开放路 86 号 延庆县城妫水北街 26 号 密云县溪滨河路博物馆院内 邮编 032 052 081 043 488 300 600 400 500二、天津市:一、为加大吸引和聚集人才的力度,满足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我市在继续执行引进应届毕业生不受 进津指标限制政策的同时,继续加大了对重点院校和急需紧缺专业毕业生的引进力度,即凡取得全国普通高校 本科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的优秀毕业生,在津落实了接收单位,均可进津就业。具体进津就业政策, 可登陆天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查询。1 二、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是天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主管部门,天津市大中专毕业生就 业指导中心在市教委领导下具体负责办理接收外地高校毕业生回津、进津就业手续。对未经我 市市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在津招收的高校毕业生,我市不予办理接收手续。 三、对于进津就业的非津生源毕业生,各省有关高校要以经天津市教委、天津市大中专毕 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备案并加盖公章的&2011 年外地院校非天津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津就 业申请表&为依据,制定和实施就业方案。 四、对已在津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含天津生源毕业生),请直接将报到证派至用人单 位。用人单位有档案保管权限的,可按照单位和毕业生的要求将档案直接寄到用人单位;用人 单位没有档案保管权限的,可将档案直接寄至天津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五、对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天津生源毕业生,如本人申请回津就业、落户,天津市教委不需 出具相关接收证明,请直接派至天津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切勿直接派至市、区县人 事局);其本人档案可直接寄至天津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六、对在外地落实了就业单位的天津生源毕业生,如本人申请回津落户,报到证仍需派至 天津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切勿直接派至外地用人单位)。 七、毕业生回津、进津办理报到手续,请参照&外地院校毕业生回津、进津报到手续流程图 &(见附件)。 八、我市办理毕业生报到手续的时间:自 2011 年 7 月初开始。 九、 毕业生可于 8 月下旬凭报到证到天津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查询档案是否到达, 也可通过天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和电话进行查询。 十、联系方式: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 2 号枫林园三楼 邮编:300381电话:022- 转 202-205 (就业报到手续) 022- 转 209-212 (档案查询) &天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网址:http://www.tjbys.com.cn三、上海市:对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如本人提出回沪就业、落户,将《就业报到证》直接开具至“中 心” ,其档案可直接寄到户口所在地职业介绍所、区县人才交流机构或“中心” 。 《就业报到证》直接开具至接收单位。户口、档案随同迁转,用人单位有集体户口和档 案保管权限的,可将户口迁至单位,档案直接寄到单位;用人单位无集体户口和档案保管权限 的,请将户口迁至“中心” (地址:上海延安西路 900 号) ,档案同时寄往“中心” (地址:上海 冠生园路 401 号) 。 毕业生档案送达 “中心” 情况, 可在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 (www.firstjob.com.cn)2 查询。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章骏 联系电话:021- 地址: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上海市冠生园路 401 号) 邮编:200235 传真:021- 电子邮件: .cn四、河北省:一、已落实用人单位毕业生 在我省落实用人单位的省外普通高校毕业生,应与用人单位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到我省各设区市报到的毕业生,《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应加盖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毕业 生调配部门公章,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直接派往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档案一并寄转; 到省直单位和中直驻石家庄市单位报到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加盖该单位主管部门公章, 并提供由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发的 《河北省中省直单位 2011 年毕业生就业接收函》 , 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派往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档案直接寄转至用人单位。 二、未落实用人单位毕业生 未落实用人单位且本人申请回河北省的河北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直接派往生源地所在设 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其档案按派遣去向转至生源地所在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我省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毕业生调配部门联系方式见附件),户籍暂迁回原迁出 地,待落实用人单位后再迁至单位所在地。3 三、毕业生报到办理要求 自 2012 年 7 月 1 日起办理 2012 年省外普通高校毕业生到我省报到相关手续。未落实就业 单位的我省生源毕业生,从 2012 年 7 月 1 日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期间均可办理报到相关手续。 毕业生按报到去向分别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或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报 到手续。办理报到手续时需携带以下材料:入学当年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名册(清晰 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毕业证原件、协议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四、其它事项 1、《毕业生就业报到证》虽签发回河北省,但未到我省毕业生调配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且 在河北省外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不需我省出具同意调整出省意见,可直接由毕业生学校所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按规定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到证调整手续。 2、为做好省外普通高校毕业生接收工作,烦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 部门将本函内容告知辖区内有关高校和研究生培养单位,并请督促各校将本函内容告知来冀就 业的每位毕业生。 3、 请各高校将到河北省就业的毕业生和未就业河北省生源毕业生入学当年的河北省普通高等学 校录取新生名册复印,并加盖学校公章后提供给毕业生,以方便其办理报到手续。 4、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于 6 月 30 日前将派来河北的普通高 校毕业生相关信息数据库以电子邮件形式传送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市场处。 电子信箱:。联系地址:石家庄市维明北大街 118 号,邮编:050051,联系 电话:1、。附件: 河北省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毕业生调配部门联系方式4 单位名称地址联系电 话邮政 编码000 000传真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力资源市场处 承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科 张家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力资源市场科 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力资源市场科 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 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 廊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才流动开发科 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力资源市场处 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衡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才流动开发科 邢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行政审批科 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毕业生指导处石家庄市槐安西路 48 号人力资源开发 服务中心二楼 承德市乾阳大酒店 7547 房间 张家口市桥西区西 坝岗 55 号 秦皇岛市海港区红 旗北路 339 号未来商 厦 5 楼 503 房间 唐山市路北区西山 道 65 号(唐山市人 才市场)-楼毕分办 廊坊市新华路 112 号 110 室 保定市莲池北大街 50 号(市委东院)人 事局楼 313 房间 沧州市御河西路沧 州市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局 衡水市红旗大街 1588 号人力资源大 厦 711 室 邢台市钢铁北路 118 号行政服务中心人 社局窗口31 0314― 3― 5― 5― 6― 2--50 ―32 ― 9― 2686591231 32 84 84 91 94 42 32 66 91 91sjzpinfcdrcld@zjkszyfqhdrcsc063000tsbfb51000lfjyb@1bdszyf@061001czbysjy053000hsbfb@1054000xtrs268邯郸市人民路 258 号 0310― 110 房间 3118791056002bifenba5 五、重庆市:一、市外院校的重庆籍毕业生如选择在市外就业,不需我市出具同意在市外就业的函件,培养 院校可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直接办理就业手续。 二、市外院校在我市招收的定向、委培生应回原定向、委培单位或地区就业,毕业生要求改变 就业单位的,须经原定向、委培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三、已与在渝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毕业生来(回)渝按以下程序办理就业手续: (一)用人单位具备档案保管权限的,请将就业《报到证》开具至用人单位或上级主管单 位,档案、组织关系、户口随转。 (二)用人单位不具备档案保管权限的,可按以下方式办理: 1、就业《报到证》开具至用人单位委托的档案托管部门,备注栏内注明单位名称,档案、 组织关系、户口随转; 2、根据毕业生意愿,凡愿意在重庆市大学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委托代办人事代理 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开具至“重庆市大学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备注栏内注 明单位名称,档案随转,组织关系介绍信开至“中共重庆市社会流动人才市场委员会”,户口 迁移证开至“重庆市江北区华新街 213 号”; 3、 重庆籍毕业生可将就业 《报到证》 开具至生源所在地区县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 (见附件) , 档案、组织关系、户口随转。 四、市外院校重庆籍毕业生如与市外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且用人单位不具备档案保管权限 的,可将其就业《报到证》开具至生源所在地区县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档案、组织关系、户 口随转。 五、待就业重庆籍毕业生回渝按以下程序办理手续:6 (一)将就业《报到证》开具至生源所在地区县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档案、组织关系、 户口随转。 (二)根据毕业生意愿,凡愿意在重庆市大学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办理档案托管 的,就业《报到证》开具至“重庆市大学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组织关系介绍信、 户口迁移证转回生源所在地区县。 (三)根据毕业生意愿,凡愿意在重庆市大学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委托代办人事 代理的,就业《报到证》开具至“重庆市大学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档案随转,组 织关系介绍信开至“中共重庆市社会流动人才市场委员会”,户口迁移证开至“重庆市江北区 华新街 213 号”。 六、其它事项 (一)在重庆市大学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委托代办人事代理的具体办理程序请登 录 www.cqbys.com 查询。 (二)请省(自治区、直辖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将此函转发相关院校。 (三)本函未尽事宜请与重庆市大学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联系。 联系人:许老师、刘老师 网 地 址:www.cqbys.com 址:重庆市江北区红石路 7 号(红旗河沟建玛特旁) 联系电话:023―517399重庆市各区县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及联系方式区县名称 非 师 范 部门名称 电 话 师 部门名称 范 电 话 邮 编7 万州区 黔江区 涪陵区 渝中区 大渡口区 江北区 沙坪坝区 九龙坡区 南岸区 北碚区 万盛区 渝北区 巴南区 长寿区 江津区 合川区 永川区 南川区 双桥区人力资源和 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社会保障局 人力资源和 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人事局 社会保障局 人力资源和 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社会保障局 人力资源和 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社会保障局 人力资源和27 16 01 16 71 09 教 教委 委27 60 75 97 90 76
范 电 话000 010 020 050 700 120 220 520 400 400900 邮 编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教 委 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教 委 教 教 教 委 委 委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教 委 社会社会保 教 委 教障局委 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教 教 教 教 教 委 委 委 委 委 师区县名称社会保障局师 范 非 部门名称 电 话部门名称8 綦江县 潼南县 铜梁县 大足县 荣昌县 璧山县 梁平县 城口县 丰都县 垫江县 武隆县 忠 开 县 县人力资源和 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社会保障局 人力资源和 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人事局 社会保障局 人力资源和 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社会保障局50 90 27 42 23 38 66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教 委 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教 委 教 委50 90 07 42 91 38 25660 360 760 900 300 300 500 700 100 800 409600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教 委 教 教 委 委人力资源和 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社会保障局 教 委 教 教 教 教 委 委 委 委云阳县 奉节县 巫山县 巫溪县 石柱县 秀山县 酉阳县 彭水县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教 委 教 教 委 委9 北部新区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400039六、广西壮族自治区:一、对已在广西落实就业单位的各类毕业生,请学校直接介绍到用人单位报到;对未落实 就业单位的广西生源毕业生,如本人申请回广西就业、落户,请学校直接将其介绍到广西大学 生就业服务中心报到,广西大学生就业服务中心为毕业生提供就业指导、就业推荐、就业信息 咨询和档案、户口、党组织关系托管等服务。毕业生如申请在广西大学生就业服务中心托管档 案、户口、党组织关系,可直接登录广西毕业生就业网(www.gxbys.com)申请办理,经确认托 管成功后将相关材料邮寄到广西大学生就业服务中心即可。毕业生党组织关系按“学校党委组 织部→中共广西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组织部→广西大学生就业服务中心总支”的程序转接;如 毕业生要求直接回生源地报到、落户,学校可以直接将其介绍回生源所在地的市、县毕业生就 业管理部门报到。请各高校在介绍毕业生到相应单位报到的同时,及时将学生档案转寄至毕业 生报到单位。在广西区外落实了就业单位的广西生源毕业生,如因就业单位不能落实其户口而 申请回广西落户的,报到证须开至生源所在地的市、县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 四、2011 年 5 月 20 日开始,我们将我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当年高考录取数据库放到广 西毕业生就业网(www.gxbys.com)上供回广西报到的广西籍毕业生查询,如毕业生未能在该数 据库里查询到自己的相关信息,请自行联系毕业学校相关部门索取本人的招生录取名册复印件 (加盖学校公章)。未经我区招生主管部门和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招收的广西生源高 校毕业生,我区不办理接收报到手续。 二、我区从 2011 年 7 月 1 日开始接待和办理区外高校毕业生的相关就业手续,接待地点设 在广西大学生就业服务中心。毕业生如在规定的择业期内(2 年)在广西找到就业单位的,可10 以向广西大学生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直接办理调整就业单位手续;如在广西以外找到就业 单位的,毕业生须向原毕业学校申请办理调整就业单位手续,如毕业生档案已经转递到广西大 学生就业服务中心,则向该中心申请办理将档案退回原毕业学校手续或凭调档函申请将档案转 递到相关档案接收部门。广西大学生就业服务中心办公地址为“广西南宁市教育路 3-1 号”, 邮政编码:530022,联系电话:3,3839583,电子信箱:。广西壮族自治区各市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通讯录 派遣单位名称 接待毕业生报到 及档案转递单位 大中专毕业生就 业指导办公室 南宁市人才服务 管理办公室 柳州市人才服务 管理办公室 桂林市人才服务 管理办公室 梧州市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 北海市人才服务 管理办公室 钦州市人才服务 管理办公室 防城港市人才交 流服务中心 玉林市人才服务 管理办公室 贵港市人才服务 管理办公室 电话 地址 邮编南宁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南宁市嘉宾路 1 号 南宁市科园大道东五 路 6 号市政务服务中 心6楼 柳州市弯塘路 26 号530028001柳州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桂林市人才服务管 理办公室 梧州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北海市人才服务管 理办公室 钦州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防城港市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 玉林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贵港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桂林市南环路竹木巷 8 541002 号 梧州市西堤三路 11 号 北海市北京路 5 号西 南大道交界处人才大 厦 000钦州市南珠西大街 163 535000 号 防城港市东兴大道北 100 米 玉林市香莞路 40 号 贵港市中山路中段 000 53710011 来宾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贺州市人力资源管 理办公室 河池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百色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崇左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来宾市人才服务 管理办公室 贺州市人力资源 管理办公室 河池市人才服务 管理办公室 百色市人才服务 管理办公室 崇左市人才服务 管理办公室
来宾市迎宾路 288 号 贺州市平安西路 262 号 河池市金城东路三巷 24 号 百色市城东路拉域小 区 崇左市新城路 1 号800 000 532200七、安徽省:一、凡来我省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已落实就业单位的,请按毕业生就业协议(或用人单位 接收函),将《报到证》直接开至接收单位,毕业生档案按协议要求寄送;未落实就业单位的 皖籍省外院校毕业研究生、本(专)科毕业生,请将其《报到证》开到安徽省大中专毕业生就 业指导中心或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就业主管部门名单附后),档案相应地转至安徽省 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或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安徽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地址:合肥市金寨路 188 号(省人大西门院内),邮编:230022。 二、允许省外院校皖籍毕业生跨省就业,我厅不再为其出具允许跨省就业的函。 三、省外高校在我省招收的定向毕业生,应回原定向单位或地区就业。改变就业去向的, 应经原定向单位同意。 四、毕业生到我省办理报到手续时,须由本人提供《毕业证书》、院校所在地省级毕业生 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 报到证》、就业协议书等材料,一般不得由他人代办。如情况特殊,确需他人代办报到手续的,12 代办人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出示代办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并提交复印件。对未经我省招生 主管部门批准招收的皖籍学生,我省不办理接收手续。 五、我省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到手续时间:2011 年 7 月初开始。 报到地址:安徽省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厅窗口合肥市马鞍山路 509 号(马鞍山路与太湖路交 叉口处), 电话:3,99,2999741.邮编:230001.网 址:www.ahbys.com 。 安徽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处(就业办)通讯地址:合肥市金寨路 321 号 联系电话: (传真),邮编:230061。13 附件: 安徽省各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及联系方式地市 名称所辖县(市、区) 地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及电话 名称瑶海区、庐阳区、蜀山区、包 河区、经开区、高新区、滨湖 新区、新站区派遣要求师范类合肥市教育局 非师范类派遣单位:市(县)人力资 合肥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源和社会保障局 (切勿派至 区) 档案转递:随转 合肥市区非师范类毕业生合肥市 长丰县、肥东县、肥西县 县教育局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派往合肥市大中专毕业生 就业指导中心镜湖区、新芜区、马塘区、鸠 芜湖市 江区 芜湖县、繁昌县、南陵县 龙子湖区、蚌山区、禹会区、 淮上区 蚌埠市 怀远县、五河县、固镇县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5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人才交流中心 4派遣单位:市(县)人力资 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 (切勿派至区)县教育局档案转递:随转 派遣单位: 市人才交流中心 (市区生源) (切勿派至区)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7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4(三县生源) 档案转递:随转大通区、田家庵区、谢家集区、 淮南市教育局 淮南市 八公山区、潘集区 凤台县
县教育局 马鞍山市教育局 派遣单位:市(县)人力资 源和社会保障局 (切勿派至 区) 档案转递:随转 派遣单位:市(县)人力资 源和社会保障局 (切勿派至 区)花山区、雨山区、金家庄区 马鞍山市 当涂县县教育局 淮北市教育局
县教育局 市教育局 1 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9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9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9档案转递:随转 派遣单位:市(县)人力资 源和社会保障局 (切勿派至 区) 档案转递:随转 派遣单位:市(县)人力资 源和社会保障局 (切勿派至 区) 档案转递:随转 派遣单位:市(县)人力资 源和社会保障局 (切勿派至淮北市区 淮北市 濉溪县铜官山区、狮子山区、郊区 铜陵市 铜陵县安庆市迎江区、大观区、宜秀区、14 怀宁县、枞阳县、潜山县、太 湖县、宿松县、望江县、岳西 县、桐城市 市(区)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 3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 档案转递:随转 安庆市区生源派往安庆市 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黄山市教育局
派遣单位:市(区、县)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档案转递:随转黄山市区(屯溪区、黄山区、徽 州区) 黄山市 歙县、休宁县、黟县、祁门县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琅琊区、南谯区 滁州市 定远县、凤阳县、天长市、明 光市、来安县、全椒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区)人力资源派遣单位:区(县)人力资 源和社会保障局 档案转递:随转颍州区、颍东区、颍泉区 阜阳市 临泉县、太和县、阜南县、颍 上县、界首市 徘 宿州市 砀山县、萧县、灵璧县、泗县区教育局和社会保障局 5派遣单位:市(区、县)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档案转递:随转县教育局 区教育局 县教育局 巢湖市教育局
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派遣单位:区(县)人力资 源和社会保障局 档案转递:随转 派遣单位:区(县)人力资 源和社会保障局居巢区 巢湖市 庐江县、无为县、含山县、和 县 金安区、裕安区 六安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8档案转递:随转 派遣单位:市(县)人力资 源和社会保障局 (切勿派至 区)叶集区、寿县、霍邱县、舒城 县、金寨县、霍山县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档案转递:随转 市区师范类毕业生派往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区)人力资源和 亳州市 谯城区 区教育局 社会保障局
涡阳县、蒙城县、利辛县 县教育局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区)人力资源和 池州市 贵池区 区教育局 社会保障局 4 东至县、石台县、青阳县 县教育局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派遣单位:市(区、县)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档案转递:随转派遣单位:市(区、县)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档案转递:随转15 宣城市区 宣城市 郎溪县、广德县、泾县 绩溪县、旌德县、宁国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9派遣单位:市(县)人力资 源和社会保障局 档案转递:随转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师范类毕业生派往人力资 源和社会保障局。八、湖南省:一、联系到湖南省直、中央在湘单位和省内市(州)、县(市、区)所属单位就业的毕 业生,请直接派往接收单位报到,档案寄往接收单位。毕业生去接收单位报到前,须分别到 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 (以下简称“中心”) 和接收单位所在地的 市州教育局毕业生就业办公室备案登记,以便办理落户等手续。 二、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湖南生源毕业生,可直接派往生源地,档案随寄。 三、来我省就业的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时,须持《就业报到证》、《毕业证书》、户 口关系迁移证明、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等原件材料。 凡未经生源地省级招生部门批准招收的和非普通大中专院校普通全日制毕业生, 不予办 理就业报到手续。 非湖南生源毕业生来湘报到时, 须持经其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审批签 章的招生录取名册(复印件,并经所在学校盖章确认)。 四、 根据国家档案管理有关规定, 我省各级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均不受理毕业生本人自 带或委托代交的毕业生档案(即毕业生档案由学校负责传递)。 五、请各省(区、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于 2012 年 6 月 30 日前将派遣来湘的普 通高校毕业生名单,以教育部数据库结构的格式,通过电子邮箱发至“中心”(邮箱地址: )。名单内容需含:学号、考生号、姓名、性别、学历、学制、专业名称、 生源所在地、用人单位名称、单位所在地及备注等。 六、 2012 年 7 月 1 日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接待和办理 2011 届省外院校来湘毕业生的 从 就业手续,接待地点设在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地址:长沙市雨16 花亭新建西路 37 号,长城?非常生活三楼。联系电话:63、;网址: http://www.hunbys.com,邮编:410021。 七、 省外高校在我省招收的定向毕业生, 应回原定向单位或地区就业。 改变就业去向的, 应经原定向单位同意。 八、对 2012 年以后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来湘就业手续办理,如果上述事项无其他变化, 仍按本函要求办理,办理时间依次顺延,不再另行函告。 请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将本函内容告知辖区内有关普通高等学校、 研究生培养单位和来湘就业、择业的高校毕业生,并发布在相关网站。同时请督促高校(单 位)按本函要求,协助做好有关工作。九、浙江省一、签约单位为中央驻浙单位或我省省级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请直接将其就业 报到证开往接收单位,档案随寄;签约单位为我省各市属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须经各市 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非师范类经人事局,师范类经教育局)盖章同意,其就业报到证请开 往各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档案随寄。 二、至派遣时,仍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由毕业生自主选择将报到证开 往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或生源所在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档案随寄。 三、毕业研究生可以申请办理“先落户,后就业”手续在杭州落实户口,报到证开往 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档案随寄。 四、毕业生办理报到手续需携带《就业报到证》原件、《毕业证书》原件、身份证原 件、《户口迁移证》原件,如落实就业单位的,需携带《就业协议书》或单位上级人事主管 部门出具的接收函。 五、未经我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在浙江省招收的高校毕业生,我省不予办 理接收手续。 六、请各省(区、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和有关高校于 2011 年 6 月 30 日前将 来浙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方案, 用教育部数据库结构的格式通过电子信箱发至浙江省高校17 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就业方案需含专业名称、学历、姓名、性别、生源所在地、用人 单位、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单位所在地等内容。我省自 7 月 1 日起办理省外高校毕业生就业 报到手续。 办理单位: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地址:杭州市华星路 203 号一楼办事 大厅。 联系人: 黄老师、 章老师。 联系电话: 6,。 传真: 1。 电子信箱:。网址:http://www.ejobmart.cn。十、江苏省:一、签约单位为中央驻苏单位或我省省属单位的毕业生,请将《报到证》开至接收单 位,档案随寄;签约单位为我省各市(县)属单位的毕业生,《报到证》请开至接收单位, 档案寄往单位所在地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 二、离校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江苏籍毕业生,可根据本人申请,将其派往江苏省高校招 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或生源所在地的市(县)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户口、档案随转。 三、办理报到手续时,如需直接签转户口档案,请按照以下要求办理: 1、申请将户档转回原籍:请携带《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及本人身份证件,到省招就 中心办理签转手续; 2、申请将户档转至江苏省内就业单位:请携带《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就业协议 书》或就业单位的接收函件及本人身份证件,到省招就中心办理签转手续; 3、申请将户档转至江苏省外就业单位:请携带《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就业单位的 接收函件及本人身份证件, 到省招就中心办理退回学校手续, 由毕业院校就业工作部门重新 改签《报到证》、《户口迁移证》。 4、如户口未迁到学校,仅签转档案的,无需《户口迁移证》。 四、请各省(市、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于 2012 年 7 月 15 日前将有关江苏 籍毕业生生源信息,用教育部数据库结构的格式通过电子信箱发至我中心。需含学校全称、 学校代码、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号、学历、学历代码、姓名、身份证号码、性别、生源 所在地(县市级)等内容。如需要我省提供相关生源数据的,请来电联系。 五、联系方式 工作部门: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综合服务部18 通信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上海路 203 号 邮政编码:210024 联系电话:025-(对公服务)、(传真) 电子信箱: 查询网址:http://www.jsbys.com.cn十一、青海省:一、关于青海生源毕业生 1.对在青海省已联系到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将《报到证》直接派往接收单位报到,档 案、户口随同迁转;对接收单位隶属关系不清楚的,可将毕业生派往青海省大中专毕业生就 业指导中心报到,并在《报到证》备注栏内注明接收单位名称,毕业生档案、户口随转。毕 业生前往接收单位报到前, 须到青海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登记备案, 以便办理落户 等手续。 2.对未联系到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将《报到证》派往学生家庭所在州、地级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档案转到家庭所在州、低级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户口迁回原迁出地。 3.联系到外省就业的青海生源毕业生,无须办理同意出省就业的有关证明,各学校凭 毕业生申请可直接派遣。如果在省外就业,但需回青海省落户的,请将其《报到证》派回学 生家庭所在地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户口迁回原迁出地。如青海生源毕业生在外省就业,后又 要求回青海省就业的, 需由原签发 《报到证》 的部门将其校改派回青海省后我省才予以接收。 4.省外高校在我省招收的定向、委培生应回原定向、委培单位或地区就业。改变就业 去向的,须经原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5.未经过我省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录取的高校毕业生,我省不办理接收手续。 二、关于外省生源毕业生 凡在我省联系到就业单位的毕业生, 《报到证》 可直接派到用人单位,档案、户口随转。 毕业生前往接收单位报到前, 须到青海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核并登记备案, 以便 办理相关手续。 三、 毕业生凡到青海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报到手续时, 须持派到青海省的 《就业报到证》、《毕业证书》及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19 非青海生源毕业生来报到时, 还必须加持经其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审批签章的招生 录取名册(复印件),并加盖学校公章。 四、我省从 2012 年 7 月初开始接待、办理省外院校来青毕业生的报到手续,提前不予 接待。 五、 请各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将此函转发本省内院校, 并发布在相关网站上告知各高 校及毕业生。 六、我省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一直归口省教育厅管理,有关毕业生的派遣、寄档 和名单反馈等工作事宜,请直接与青海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联系。 办理部门:青海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联 系 人:杨桂花、赵虎 地 址:青海省西宁市五四西路 33 号邮政编码:810008 联系电话: 邮箱:青海省各州(地、市)县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通讯录就业工作部门名称 西宁市人才交流中心 大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中心 湟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中心 湟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中心 邮 编 地址 青海省西宁市黄河路 142 号 青海省大通县桥头镇 青海省湟中县鲁沙尔镇 青海省湟源县城关镇 青海省平安县平安镇 青海省海西州德令哈市 青海省格尔木市 青海省海南州共和县恰卜恰镇 青海省海北州西海镇 青海省黄南州同仁县隆务镇 青海省果洛州玛沁县大武镇 青海省玉树州玉树县结古镇 甘肃省敦煌市七里镇 20100 100海东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中心 810600 海西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中心 817000格尔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中心 816000 海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中心 海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中心 黄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中心 果洛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中心 玉树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中心 青海油田人才交流中心 200 000 202 十二、陕西省:一、在我省落实就业单位的省外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 议书》或《劳动合同书》的,可直接派往我省各用人单位,毕业生档案直接寄往接收单位。 二、未落实就业单位的陕西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请各省(市、区)直接派回毕业 生生源地所在的各市(区)就业主管部门〔师范类毕业生派回各市(区)教育局,非师范类 毕业生派回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档案可直接转回各市(区)教育局或人力资 源和社会保障局〕。陕西汉中市辖县(区)籍非师范类普通高校毕业生可直接派回生源所在 县(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延安市辖县(区)、商洛市辖县(区)籍非师范类普通高校毕 业生可直接派回延安市和商洛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渭南市辖县(区)、杨凌示范区籍普通 高校毕业生可直接派回渭南市和杨凌示范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三、陕西籍普通高校毕业生跨省就业的,无须我厅出具同意跨省就业的函,培养学 校可按所在省(市、区)就业主管部门规定,直接办理相关手续。 四、毕业生到我省各市(区)办理报到手续时需携带《就业报到证》原件、《毕业 证》原件、《户口迁移证》原件等材料。毕业生报到手续一般由本人办理,如确需他人代办 的,代办人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出示代办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并交复印件。 五、请各省(市、区)高校做好毕业生档案转寄工作,并将毕业生档案材料直接转 寄到我省各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 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暂不接收和托管毕业生 档案。毕业生在各市(区)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领取档案材料时需提供《毕业证》原件并交 复印件。如需他人代领的,代领人除需提供《毕业证》复印件外,还需出示代领人的身份证 等有效证件并交复印件。 六、凡未经我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招收的和非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生,我省不予以 办理报到手续。 七、报到时间、地点 报到时间:2011 年 7 月 15 日以后。 报到地点:陕西省各市(区)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八、 有关就业政策咨询请与陕西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联系。 联系人: 靖, 陈 联系电话:029-347729(传真),地址:陕西省西安市药王洞 147 号,邮 编:710003。21 附件:陕西省各市(区)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联系方式各市 名称 师 范 类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联系方式联系电话 邮 编 档案邮寄 地址 非 师 范 类 人力 联系电话 邮 编 档案邮寄 地址西安 市教育 局 029-007西安市教 育局人事 处资源 和社 会保 障局 人力 029- 转 西安市人 才交流服 务中心宝鸡 市教育 局
721004宝鸡市教 育局人事 科资源 和社 会保 障局 人力
721004宝鸡市人 事局流动 仲裁科咸阳市人 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 029-000 局培训就 业和农民 工工作科 铜川市人 才交流服
727031 务中心 人事代理 科 渭南市人
714000 才交流服 务中心咸阳 市教育 局 029-000咸阳市教 育局人事 科资源 和社 会保 障局 人力铜川 市教育 局
727031铜川市教 育局人事 科资源 和社 会保 障局人才 渭南 市 交流 服务 中心
714000渭南市人 才交流服 务中心人才 交流 服务 中心 人才 交流 服务 中心 人力
716000延安 市教育 局
716000延安市教 育局人事 科延安市人 才交流服 务中心榆林 市教育 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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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9000榆林市人 才交流服 务中心汉中 市教育 局
723000汉中市教 育局人才 交流
723000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22 服务 中心障局就业 与人力资 源市场科人力 安康 市 教育 局
725000 安康市教 育局人事 科 资源 和社 会保 障局 商洛市教
726000 育局人事 科 杨凌示范 区人才交 029-100 流服务中 心 人才 交流 服务 中心 人才 交流 服务 中心 029-100
726000 商洛市人 才交流服 务中心 杨凌示范 区人才交 流服务中 心
725000 安康市人 才交流服 务中心商洛 市教育 局杨凌 示范 区人才 交流 服务 中心十三、辽宁省:一、关于已落实用人单位毕业生 在我省落实就业单位的省外高校毕业生, 均应与用人单位签订由国家教育部高校学生司 统一制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1.签约我省中直、省直单位的,请直接将其就业报到证开往接收单位,档案关系、户口 关系按照协议要求寄转。 2.签约我省各市属单位的, 须经各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 (非师范类经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局,师范类经教育局)盖章同意,将报到证开往各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备注列单 位名称,其毕业生档案关系、户口关系按照协议要求寄转。 3.省外高校在辽宁招收的定向和单位代培生应按入学前的招生计划, 派回原定向、 委培 单位或地区就业。 二、关于未落实用人单位毕业生 1.未落实就业单位的辽宁生源毕业生, 可将就业报到手续介绍到辽宁省大学生就业指导 局(以下简称就业指导局),档案和户口关系随转,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开至“辽宁省直属 机关工委组织部”。23 2.未落实就业单位的辽宁生源毕业生, 也可根据本人意愿直接派回生源地各地级市毕业 生就业主管部门 (非师范类毕业生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师范类毕业生派市教育局) 档案关系随转、户籍迁回原迁出地。 三、关于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的要求 1.未经我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在我省招收的高校毕业生,我省不予办理接收手 续。 2.2012 年 7 月 15 日起办理 2012 届省外普通高校毕业生到我省报到接收手续。办理报 到手续时需要携带以下材料: ⑴《就业报到证》原件; ⑵《户口迁移证》原件; ⑶《毕业证书》复印件; ⑷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⑸ 已落实就业单位的,须携带《就业协议书》一份; ⑹ 如师范类毕业生,须携带就读学校出具的师范类毕业生证明。 3.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我省生源毕业生, 2012 年 7 月 15 日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期间均 在 可办理报到相关手续。 四、其它事宜 1.根据国家有关档案管理规定, 我省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不受理毕业生本人自带或委托 代交的毕业生档案。毕业生可通过“辽宁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www.lnjy.com.cn)”的 “在线咨询”查询档案是否邮寄到就业指导局。 2.为切实解决到非公制单位就业、自主创业、升学或出国的回辽省外毕业生档案、户口 和组织关系等问题,根据毕业生本人申请,辽宁省大学生就业指导局直属机构――辽宁省 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将为其提供档案、户口、接转组织关系等就业代理服务。 3.为更好地做好省外普通高校毕业生接收工作,烦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毕业生就业 主管部门协助将此函转发辖区内各普通高校和研究生培养单位,并发布在相关网站上告知 高校及毕业生。 五、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辽宁省大学生就业指导局(沈阳市皇姑区泰山路 19 号) 业务电话:024-(派遣);024-(档案)24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3:00-17:00,国家法定假日休息)十四、山西省:一 、联 系 到 省 直 、中 央 驻 晋 单 位 或 市 、县 所 属 单 位 就 业 的 毕 业 生 ,档 案 直 接 寄往接收单位。 二 、毕 业 后 未 落 实 正 式 接 收 单 位 的 山 西 生 源 毕 业 生 ,报 到 证 派 遣 到 山 西 省 教 育 厅 ,档 案 通 过 机 要 转 到 山 西 省 高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指 导 中 心( 以 下 简 称 中 心 )。毕 业 生 持 报 到 证 、户 口 迁 移 证 、毕 业 证 到 山 西 省 教 育 厅 学 生 处 办 理 报 到 手 续 。可 申 请 回 生 源 地 ,也 可 申 请 办 理 择 业 代 理 手 续 。中 心 可 为 未 就 业 或 聘 用 就 业 的 毕 业 生 提 供 人 事 代 理 服 务 ,档 案 由 中 心 保 管 ,户 口 落 中 心 集 体 户 ,中 心 可 为 择 业 代 理 的 毕 业 生 办 理 党 组 织 关 系 转 接 ,代 办 社 会 保 险 ,更 换 或 补 办 身 份 证 ,出 具 结 婚 、生 育 、考 研 、出 国 政 审 等 证 明 。择 业 代 理 的 毕 业 生 落 实 单 位 后 可 办 理 派 遣 或 调 动 手 续。 三 、择 业 代 理 开 办 手 续 由 本 人 或 委 托 人 持 报 到 证 、户 口 迁 移 证 到 中 心 申 请 办 理。 四 、灵 活 就 业 毕 业 生 免 费 办 理 择 业 代 理 手 续 。免 费 择 业 代 理 期 限 为 两 年 择 业 期 内( 自 毕 业 当 年 7 月 1 日 算 起 )。超 过 择 业 期 办 理 择 业 代 理 手 续 的 毕 业 生 ,按 照 省 物 价 局 核 定 的 收 费 标 准( 晋 价 行 字 [ 号 文 件 ),交 纳 一 次 性 开 户 费 300 元 /人 ,每 人 每 年 交 纳 服 务 费 200 元( 不 足 一 年 的 按 20 元 /月 /人 收 费 )。择 业 期 内 终 止 代 理 手 续 的 毕 业 生 ,已 落 户 或 接 受 过 相 关 服 务 的 ,终 止 代 理 手 续 时 收 取 就 业 服 务 费 80 元 /人 。 五 、按 照 档 案 管 理 规 定 ,毕 业 生 档 案 需 通 过 机 要 转 到 我 中 心 ,中 心 不 受 理 毕 业生自带档案。 六 、毕 业 生 档 案 转 到 中 心 后 ,我 们 将 依 据《 省 外 院 校 毕 业 生 报 到 登 记 表 》所 记 录 的 情 况 ,将 档 案 整 理 、登 记 后 ,于 每 年 的 十 月 份 陆 续 转 往 生 源 地 教 育 局 或 用 人 单 位 , 毕 业 生 可 通 过 山 西 毕 业 生 网 ( www.sxbys.com.cn) 查 询 档 案 转 递 情 况 。 特此函告! 山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地 址 : 太 原 市 学 府 街 25 号 报 到 咨 询 电 话 :
档 案 咨 询 电 话 : 、 2241200 邮 编 : 030006,25 十五、江西省:一、省外高校江西籍毕业生,在我省已落实就业单位的,请将《报到证》直接签发至用人单 位,档案、户籍关系随同转往用人单位。毕业生持《报到证》《毕业证》及就业协议书,在 、 报到期限内到江西省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后,再去用人单位报到。 二、未落实就业单位的省外高校江西籍毕业生,请将其《报到证》签发到江西省高等院 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 档案及户籍关系随同转往江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 毕 业生持《报到证》在规定期限内报到。江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将为毕业生提供 择业代理服务(就业指导、就业推荐、就业咨询、档案保管、户口挂靠等)或将其签发回生 源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 三、省外高校江西籍毕业生(包括省际协作代培生)跨省就业不需要由我省出具同意跨 省就业的函件,各培养高校凭毕业生申请可直接派遣。 四、省外高校在我省招收的定向、委培生应回原定向、委培单位或地区就业。毕业生本 人要求改变就业去向的,须经原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五、省外高校非江西籍毕业生到我省就业,须持《报到证》《毕业证》 、 、就业协议书及加 盖有省级招生部门印章的新生录取简明登记表复印件等材料,方可办理《报到证》签转手续。 六、凡未纳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招收的毕业生,我省不办理其就业的相关手续。 七、2012 年省外普通高校毕业生办理报到手续截止时间为 2014 年 6 月 30 日 八、对于在校期间通过专升本入学考试,并已完成本科学业的毕业生,须另提供盖有省 级招生部门或相关部门印章的专升本录取名册复印件及专科、 本科毕业证复印件, 方可办理 《报到证》签转手续。 九、 江西省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隶属于江西省教育厅, 是江西省普通高等 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办理接收外省高校毕业生回赣就业的相关事宜。 江西省各设区市教育局毕业生就业办公室负责管理本市生源毕业生就业的相关事宜。 有关江 西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工作事宜及咨询服务请与之联系。 1、江西省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江西省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洪都北大道 96 号 邮编:330046 联系人:李白玲 袁翼 电话:1 传真:2 E-mail:.cn26 http://www.jxbys.net.cn/附件:江西省市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联系方式市级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 南昌市教育局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 室 九江市教育局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 室 赣州市教育局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 室 景德镇市教育局毕业生就业工作办 公室 萍乡市教育局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 室 新余市教育局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 室 鹰潭市教育局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 室 宜春市教育局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 室 上饶市教育局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 室 吉安市教育局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 室地址 南昌市民德路 330 号 九江市南湖路 40 号 赣州市章贡区环城路 5 号邮编电话传真1-1-2-82133277-8247466景德镇市瓷都大道 1369 号 8-8576310 萍乡市昭萍东路 82 号 新余市偕下 272 号 鹰潭市月湖区梅园新区9-68324720-64512691-6441255宜春市昌黎路 60 号5-3997964上饶市中山西路 53 号273-8218826吉安市韶山西路 3 号教育 局直属单位办公楼四楼6-8239165 抚州市教育局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 室抚州市赣东大道 1343 号4-8263411十六、广东省:一、为了及时掌握高校毕业生的需求情况,为我省高校的专业设置提供反馈意见,避免 用人单位之间重复交叉接收毕业生现象, 我省各市(广州市、 深圳市除外)及所辖县以下基层 单位和省直、中央驻粤单位接收省外高校毕业生,需遵循以下规定:由地级以上市毕业生就 业主管部门或省直、 中央驻粤单位人事部门填写经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确认 盖章的《广东省 2011 年接收省外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表》(以下简称《报表》),用人单位凭 《报表》与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毕业生所在的高校凭《报表》(《报表》由用人单位寄 往)将毕业生直接介绍到接收单位主管部门报到,其档案也同时发往接收单位主管部门。 二、 经广东省招生办同意录取属广东生源的毕业生在学校上报就业方案时, 还未落实接 收单位且未在学校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的, 可介绍其到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报 到,毕业生档案寄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在规定报到时间内,学生可在广东 省办理暂缓就业和推荐就业手续,填写《高校毕业生择业信息登记表》。未经广东省招生办 同意录取属广东生源的毕业生, 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不予接收。 毕业生要求 直接回生源地的,可派回地级生源地市人事局报到,档案一并寄往。 三、省外高校广东生源的毕业生(包括经我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就指导中心备案的非 广东生源毕业生),因特殊情况、理由充分需要在我省办理跨市、跨部门办理转派手续的, 一年内可在我中心办理。办理有关手续时,毕业生须持有毕业证书、毕业学校所在省级调配 部门签发的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 或 、 学校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新录用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函和原用人单位的 退函等材料。 四、凡未纳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违规招收的学生,我省不予接收。如需出示当年招 生录取名册的学生, 请附带加盖生源所在地省招生部门印章的招生录取名册复印件, 我省予 以办理相关手续。 五、为便于毕业生接收工作,我省于 2011 年 6 月初开始核对省外高校毕业生来粤就业 方案, 请有关高校在 5 月底前将所有派往广东就业的毕业生就业方案寄送广东省高等学校毕 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六、我省 2011 年办理普通高校毕业生报到、接收、暂缓就业等手续的时间从 7 月 1 日 开始(春季毕业研究生接收事宜在 4 月底前办理),办理暂缓就业时间截止到 9 月 30 日。 七、本函未尽事宜请与我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联系。 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地址: 广州市农林下路 72 号大院 1 号 3 楼 邮编:510080 联系人:黄新雄 陈韩冬 联系电话:020-0- 传 真:020-十七、河南省:28 一、毕业生就业报到手续办理时间 2011 年 7 月 1 日 至 2013 年 6 月 30 日 。( 对 于 未 落 实 就 业 单 位 的 毕 业 生 , 可视本人情况在上述期限内报到) 二、《就业报到证》签发与档案转寄 1. 已 落 实 用 人 单 位 的 省 外 院 校 毕 业 生 , 请 将 其 《 就 业 报 到 证 》 直 接 签 发 至用人单位,户口、档案关系随转。 2. 未 落 实 就 业 单 位 的 有 意 愿 回 豫 就 业 毕 业 生 , 请 将 《 就 业 报 到 证 》 签 发 至生源地市(级)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非师范类毕业生签发至市人事局, 师范类毕业生签发至市教育局),户口、档案关系随转。 三 、来 豫 就 业 毕 业 生 报 到 所 需 携 带 材 料 。来 豫 就 业 的 省 外 大 中 专 院 校 毕 业 生到我厅办理报到、审核手续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1.《 毕 业 证 》原 件 ;《 就 业 报 到 证 》原 件 ;《 户 口 迁 移 证 》原 件 ;已 签 订 就业协议的需携带《就业协议书》。 2. 在 教 育 部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新 生 学 籍 查 询 系 统 无 法 查 询 的 毕 业 生 , 须 加 带 当 年 经 考 生 所 在 地 省 级 招 生 主 管 部 门 审 批 盖 章 的 入 学 年《 XX 省 普 通 高 等( 中 等 ) 学 校 新 生 录 取 名 册 》复 印 件 加 盖 毕 业 学 校 公 章 及 当 年 考 生 所 在 地 户 口 本( 或 户 籍 证明)原件。 四、其他注意事项: 1.凡 未 经 我 省 及 生 源 地 省 级 招 生 主 管 部 门 批 准 招 收 的 和 非 普 通 全 日 制 大 中专毕业生,我省不予办理就业报到手续。 2.我 厅 不 接 收 毕 业 生 档 案 。 3.河 南 籍 生 源 毕 业 生 跨 省 就 业 的 无 须 我 厅 出 具 同 意 出 省 就 业 证 明 , 培 养 各 学校凭毕业生申请可直接办理就业手续。 4.与 我 省 省 直 事 业 单 位 签 订 就 业 协 议 的 ,需 携 带《 河 南 省 机 关 事 业 单 位 进 人审核卡》。 请 各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毕 业 生 就 业 工 作 主 管 部 门 将 本 函 内 容 告 知 辖 区 内 有 关 大 中 专 学 校 和 研 究 生 培 养 单 位 ,并 请 督 促 学 校( 单 位 )按 本 函 要 求 ,协 助 做 好有关工作。 地 址 : 河 南 省 郑 州 市 农 业 路 东 28 号 ( 农 业 路 与 经 一 路 交 叉 口 ) 报 业 大 厦 2301 房 间 邮 政 编 码 : 450008 联 系 人:刘全燕 高艳 电 话 : 0371- ( 传 真 ) 网 址 : www.hnbys.gov.cn( 河 南 省 毕 业 生 就 业 信 息 网 ) 河南各省辖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通讯录 单 位 名 称 就业部门名称 办公电话邮政编码 郑州市人事局 就业办 1 450007 郑州市教育局 人事处 7 450052 开封市教育局 人事科
475000 洛阳市人事局 就业办 5 471003 洛阳市教育局 人事科 0 471000 平顶山市人事局 就业办
46700029 平顶山市教育局 人事科
467000 安阳市人事局 就业办
455002 安阳市教育人才交流中心 人事科
455000 鹤壁市人事局 就业办
456030 鹤壁市教育局 人事科
458030 新乡市人事局 就业办
453000 新乡市教育局 人事科
453000 焦作市人事局 就业办
454003 焦作市教育局 人事科
454150 濮阳市人事局 就业办
457000 濮阳市教育局 人事科
457000 许昌市人事局 就业办
461000 许昌市教育局 人事科
461000 漯河市人事局 就业办
462000 漯河市教育局 人事科
462000 三门峡市人事局 就业办
472000 三门峡市教育局 人事科
472000 商丘市人事局 就业办
476000 商丘市教育局 人事科
476000 周口市人事局 就业办
466000 周口市教育局 人事科
466000 驻马店市人事局 就业办
463000 驻马店市教育局 人事科
463000 南阳市人事局 就业办 4 473000 南阳市教育局 人事科 7 473000 信阳市人事局 就业办
464000 信阳市教育局 人事科
464000 济源市人事局 就业办
454650 济源市教育局 人事科
454650 邓州市人事局 就业科 2 474150 邓州市教育局 人事科 3 474150 固始县人事局 就业办
465200 固始县教育局 人事科
465200 项城市人事局 就业办
466200 项城市教育局 人事科
466200 巩义市人事局 就业办 8 451200 巩义市教育局 人事科 2 451200 永城市人事局 就业办
476600 永城市教育局 人事科
476600十八、四川省:30 一、关于来川就业毕业生的手续办理。在四川落实了就业单位的省外高校毕业生,学校 可根据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直接将《就业报到证》签发至用人单位或其上级 主管部门,毕业生户口、档案等按协议要求转寄。二、 关于未就业四川生源毕业生回川就业的手续办理。 对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四川 生源毕业生,如本人愿意回川就业,学校可直接将其《就业报到证》签发至毕业生生源所在 市(州)就业主管部门(见附件),户口、档案等手续一并转寄。毕业生须在毕业后两年内 到市(州)主管部门报到,并办理户口、档案等有关手续。三、关于来(回)川就业毕业生改签《就业报到证》的问题。对来(回)川就业的省外 高校毕业生,因特殊情况需要改签《就业报到证》的,无论是否报到、上户或就业,均须按 国家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规定和培养学校所在省(市、区)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关于 改签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具体要求,直接回培养学校所在省(市、区)毕业生就业主管 部门进行办理。 户口转迁按公安部门关于高校毕业生的户籍管理规定办理, 档案转递可由拟 接收单位向现档案保存单位出具调档函的方式予以办理。 我省无须再出具 “同意改签” “同 或 意改派”等字样的证明材料。四、其他注意事项:1、凡未经生源所在地省(市、区)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四川生源的毕业生须经四川 省招办批准)招收或非普通类高校毕业生,我省将不予以办理就业报到手续。2、为掌握省外高校来(回)川就业毕业生的基本信息,切实做好有关服务工作,请各 省(市、区)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于每年 7 月,按教育部统一要求的毕业生数据库结构, 将辖区内高校来川就业和四川生源的毕业生数据库, 通过电子邮件发往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 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服务中心(邮箱地址:)。3、请各省(市、区)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将本函内容告知辖区内有关高等学校和 研究生培养单位,并督促学校(单位)按本函要求,协助做好来川就业毕业生及四川生源毕 业生回川就业的有关工作。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陕西街 26 号31 邮政编码:610041联系电话:028-四川省各市(州)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一览表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成都市教育局成都市金盾路 57 号-成都市人事局成都市宁夏街 136 号 --自贡市人事局自贡市交通路 1 号3-2204025攀枝花市人事局 攀枝花市人才中心2-2-3325228泸州市人事局泸州市江阳西路飞跃街 2 号0-0-6111002泸州市教育局沪州市大山平市政府院内 0-3193863德阳市人事局德阳市下南街德阳商城二楼 B 区8-2204516绵阳市人事局绵阳市临园路中段科技大楼二楼6-2310321绵阳市教育局绵阳市文竹街 16 号6-2366301广元市人事局广元市利州东路 874 号9-3302461广元市教育局广元市东坝电子路 121 号 9-3263309遂宁市人事局遂宁市遂州南路 281 号5-5802377遂宁市教育局遂宁市遂州南路 281 号5-5802375内江市人事局内江市降龙山报社路 82 号 2-2037218内江市教育局内江市广场路 179 号 2-202375132 乐山市人事局乐山市慧园街 26 号3-2439870宜宾市人事局宜宾市商业街 53 号1-8247302南充市人事局南充市玉带中路二段 111 号7-2810875达州市人事局达州市通川区会仙桥 55 号 8-2145163雅安市人事局雅安市桃花巷 38 号5-2223370雅安市教育局雅安市建新路 145 号 5-2220211阿坝州人事局阿坝州茂县 7-7411222甘孜州人事局甘孜州康定县6-2823690凉山州人事局西昌市城南大道 4-2193986凉山州教育局西昌市长安中路 80 号 4-3222806眉山市人事局眉山市彭寿街新区东门大市场 B 座 12 号 3-8197113资阳市人事局资阳市娇子大道 156 号2-6658100巴中市人事局巴中市江北滨河路市人事局二楼7-5266033巴中市教育局巴中市江北新区 13 号楼7-5251898广安市人事局广安市公园街 1 号6-2392300广安市教育局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安大道 2 段 2 号 6-2333397十九、黑龙江:33 一、派遣方法及要求 1.在我省落实就业单位的省外高校毕业生,均应与用人单位签订教育部统一制定的《普 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并按协议直接派往用人单位(没有人事调配权的单位加上 有人事调配权的主管单位) ,其毕业生档案随转。 2.未落实就业单位的黑龙江生源高职高专及以上毕业生直接派回生源地市、行署、县或 森工、农垦系统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师范类毕业生派教育局、非师范类毕业生派人事局) ; 中专毕业生一律派至黑龙江省教育厅,由我厅审核后办理签转手续。 3.如毕业生拟跨生源地区就业,继续落实就业单位,或对接收单位隶属关系不清楚的, 可先将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手续开到黑龙江省教育厅,由我厅审核后办理签转手续。 4.省外大中专学校在黑龙江省招收的定向和委托生应按招生计划或合同,派回原定向、 委托培养单位或地区就业。 5.黑龙江省籍毕业生跨省就业的, 除定向、 委培生外无须我省出具同意跨省就业的意见, 培养学校可按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就业主管部门规定,直接办理相关手续。 6.未经我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招收的黑龙江省籍大中专毕业生,我省不予接收办 理报到手续。 7.未经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招收的大中专毕业生,我省不予办理报到手续。 8.来我厅办理报到须持以下材料: ⑴《就业报到证》原件; ⑵《毕业证书》原件; ⑶身份证原件; ⑷如落实就业单位的,需携带《就业协议书》或接收手续; ⑸《户口迁移证》原件; ⑹师范类毕业生还需携带教师资格证原件。 在省外参加专科升本科考试的本科毕业生, 需同时提供院校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或 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专科升本科新生录取名册复印件,并加盖学校公章。 毕业生报到手续一般由毕业生本人办理, 如确需他人代办的, 代办人除提供上述材料外, 还需出示代办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并提交复印件。 9.我省各地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接收省外学校(含回生源地)毕业生工作结束后,将 接收毕业生名单报送省教育厅学生处备案管理。并于每年 9 月 1 日、12 月 31 日报送接收本 地市生源毕业生的报到、落实情况。 二、其他事宜 1.请各学校做好大中专毕业生档案整理、转递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档案管理规定,我省 各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均不受理毕业生本人自带或委托代交的毕业生档案。 毕业生档案材料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就业通知书》 、 《高校毕业生登记表》 、 《学生登记表》 、 《毕业生体检表》 、 毕业生学习成绩单、党团关系材料、高考录取档案等。 2.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将此函转发相关院校或登载到相关网站 告知大中专学校及毕业生。 3.办理时间:到我省各地市或用人单位的自每年 7 月 1 日开始办理接收报到手续;到黑 龙江省教育厅的自每年 8 月 1 日开始办理报到手续。 毕业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到相关部门办理 报到手续,逾期不予受理。 三、联系方式 地 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12-8 号(省政府附近) 邮 编:150090 电 话:834 E_mail:xsc@work.gov.cn 网 址:www.work.gov.cn 黑龙江省各地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联系方式 单 位 办公电话 地 址 哈尔滨市人事局人才服务 2 哈市道里区地段街 10 号 局 哈尔滨市道里区中央大街 1 哈尔滨市教育局人事处 9 号 齐齐哈尔市人事局人才流
齐齐哈尔市党政办公中心 动处 齐齐哈尔市教育局人事处
齐齐哈尔市永安大街 70 号 牡丹江市人事局毕业生就
牡丹江市太平路 7 号 业科 牡丹江市教育局人事科
牡丹江市景福街 14 号 佳木斯市人事局专技科
佳木斯市长安大路 266 号 佳木斯市教育局人事科
佳木斯市杏林路 273 号 大庆市人事局调配科
大庆市开发区兴化街 7 号 大庆市东风新村纬二路 12 大庆市教育局人事科
号 鸡西市鸡冠区兴国中路 99 鸡西市人事局毕业生科
号 鸡西市教育局人事科
鸡西市鸡冠区红旗路 18 号 双 鸭山 市尖山 区新兴 大街 双鸭山市人事局专技科
215 号 双 鸭山 市尖山 区新兴 大街 双鸭山市教育局人事科
217 号 伊 春市 新区政 府办公 大楼 伊春市人事局专家管理科
525 室 伊春市伊春区新兴西路 209 伊春市教育局人事科
号 七台河市人事局专技科
七台河市学府街 61 号 七台河市教育局人事师资
七台河市学府街 262 号 科 鹤岗市人事局人才开发科
鹤岗市向阳区红军路 26 号 鹤岗市教育局人事科
鹤岗市向阳区红军路 黑河市人事局毕业生科
黑河市通江路 2 号 黑河市爱辉区中央东大街 2 黑河市教育局人事科
号 绥化市人事局专技科
绥化市行署街 2 号 绥化市教育局人事科
绥化市政府综合楼 B 座 大兴安岭行署人事局流动 大兴安岭加格达奇区景观大
调配科 道1号 邮 编 010 005 000 002 311 100 100 000 600 100 300 054 16500035 大兴安岭行署教育局人事 大兴安岭加格达奇区人民路
165000 科 15 号 省森工总局人事局 9 哈尔滨市文昌街 66 号 150008 省农垦总局人事局农垦人 哈尔滨市南岗区湘江路 88 6 150090 才中心 号二十、福建省:一、已落实到我省省属单位和中央在闽单位就业的,请按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签订单位,将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 或 (以下简称 《就 业报到证》)直接派往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毕业生档案按协议要求寄送;已落实到我省设区市属 单位就业的,请将《就业报到证》直接派往各设区市人事局,毕业生去接收单位报到前,须到各 设区市人事局流动调配科(处)办理《就业报到证》核签手续。 对接收单位隶属关系不明确, 或接收单位属于不具备档案保管权限的非公有制用人单位, 可将毕 业生派往我局报到,并在《就业报到证》备注栏注明接收单位名称。毕业生档案、户口关系一并 迁到我局。 二、未落实就业单位的福建省生源毕业生,请直接将其《就业报到证》派往我局,档案一并 转至我局。 请有关高校告知未落实就业单位毕业生离校后须持《毕业证书》、院校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 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等相关材料原件,直接到相关县(市、区)人事局办理待就业 登记手续(厦门市生源毕业生请直接到厦门市人事局办理)。 三、省外高校在福建省招收的定向、委培生应回原定向、委培单位或地区就业,改变就业去 向的,须经原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四、对未经我省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招收的福建生源的毕业生,我省不予办理接收手续。 非福建生源毕业生来闽报到时,须持经其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审批签章的招生录取花名册 (复印件)并加盖学校相关部门公章。 五、 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档案管理规定, 我省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均不受理毕业生本人 自带或委托代交的毕业生档案。 六、我省自 8 月 1 日起办理省外院校毕业生来闽就业手续。地址:福建省公务员局省大中专 毕业生就业工作中心(福州市东大路人才厦 12 层);联系电话:9、、 ;邮编:350001。 请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将本函内容告知辖区内有关大中专学校和 研究生培养单位,并请各有关高校(单位)按本函要求,协助做好有关工作。附件:福建省各设区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及联系方式福建省各设区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及联系方式 设区市 福州市 厦门市 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 福州市人事局调配处 厦门市人事局人才开发处36联系电话 0 邮编 012 漳州市 泉州市 莆田市 南平市 三明市 龙岩市 宁德市漳州市人事局调配科 泉州市人事局调配科 莆田市人事局调配科 南平市人事局调配科 三明市人事局调配科 龙岩市人事局调配科 宁德市人事局调配科 3
000 000 000 352100二十一、湖北省:一、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湖北籍毕业,可将其派往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或湖北省 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档案、户籍、组织关系随转。 二、 毕业生到我省各级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办理就业手续时, 须持有 《毕业证书》 、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户口迁 、 移证》《就业协议书》 、 ,非湖北籍毕业生还须持有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审批签章的招生 录取名册复印件等材料。 三、 我省从 7 月 20 日开始接待和办理省外院校来鄂毕业生的就业手续,接待地点 设在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地址:武汉市洪山区石牌岭东一路 15 号(湖北 工业大学马房山校区内) ,邮政编码:430070,联系电话:027-、传真电话: 027-。 湖北省各市州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联系方式 地市 派遣及档案转递单位名称 非师范类 派遣单位: 武汉市人民政府大中专毕业生就 业管理办公室 档案转递: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武汉市人民政府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管理 办公室 地址:武汉市江岸区黄孝河路 5 号 邮编:430015 电话:027- 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 地址:武汉市江岸区车站路 1 号 邮编:430014 电话:027-85752 武汉市教育局教师工作处 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常青路 58 号 邮编:430023 电话:027-08487 黄石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 地址:黄石市黄石大道 202 号 邮编:435002武汉市师范类 派遣单位:武汉市教育局 档案转递:武汉市教育局 非师范类 派遣单位: 黄石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办 公室黄石市37 档案转递: 黄石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办 公 师范类 派遣单位:黄石市教育局 档案转递:黄石市教育局 师范类 派遣单位:荆州市教育局 档案转递:荆州市教育局 荆州市 非师范类 派遣单位: 荆州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办 公室 档案转递: 荆州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办 公室 师范类 派遣单位:鄂州市教育局 档案转递:鄂州市教育局 鄂州市 非师范类 派遣单位: 鄂州市人民政府大中专毕业生分 配办公室 档案转递: 鄂州市人民政府大中专毕业生分 配办公室 师范类 派遣单位:襄樊市教育局 档案转递:襄樊市教育局 襄樊市 非师范类 派遣单位: 襄樊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办 公室 档案转递: 襄樊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办 公室 师范类 派遣单位:天门市教育局 档案转递:天门市教育局 天门市 非师范类 派遣单位: 天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毕 业生就业办公室 档案转递: 天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毕 业生就业办公室 师范类、非师范类 派遣单位:十堰市教育局 档案转递: 十堰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 心 师范类、非师范类 派遣单位:宜昌市教育局38电话: 黄石市教育局教师管理科 地址:黄石市杭州西路 邮编:435000 电话: 荆州市教育局人事科 地址:荆州市荆州区学苑路 7 号 邮编:434100 电话: 荆州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 地址:荆州市太岳东路 8 号 邮编:434000 电话: 鄂州市教育局人事科 地址:鄂州市 邮编:436000 电话: 鄂州市人民政府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办公 室 地址:鄂州市滨湖西路 邮编:436000 电话: 襄樊市教育局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 工作办公室 地址:襄樊市襄城区运动路 8 号 邮编:441021 电话: 襄樊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 地址:襄城区檀溪虎头山南路 13 号 邮编:441021 电话: 天门市教育局教师管理科 地址:天门市钟惺大道 35 号 邮编:431700 电话: 天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毕业生就 业办公室 地址:天门市文学泉路 39 号 邮编:431700 电话: 十堰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地址:十堰市北京北路 72 号 邮编:442000 电话: 8489603 宜昌市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 地址:宜昌市体育场路 27 号十堰市宜昌市 档案转递:宜昌市教育局 师范类、非师范类 派遣单位: 荆门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办 公室 档案转递: 荆门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办 公室 师范类、非师范类 派遣单位: 孝感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办 公室 档案转递: 孝感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办 公室 师范类、非师范类 派遣单位: 黄冈市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办公室 档案转递: 黄冈市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办公室邮编:443000 电话: 荆门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 地址:荆门市金虾路 11-13 号 邮编:4480000 电话: 孝感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 地址:孝感市交通大道 266 号 邮编:432000 电话: 黄冈市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办公室 地址:黄冈市赤壁大道 83 号市教育局三 楼 邮编:438000 电话: 咸宁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 地址:咸宁市咸宁大道 25 号 邮编:437100 电话: 随州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 地址:舜井大道南端 82 号 邮编:441300 电话: 潜江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地址:潜江市建设街 78 号 邮编:433100 电话: 仙桃市教育局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办 公室 地址:仙桃市仙桃大道 10 号 邮编:433000 电话: 恩施州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管理办公室 地址:恩施州清江东路 8 号 邮编:445000 电话: 神农架林区人才中心 地址:神农架松柏镇常青路 9 号 邮编:442400 电话:荆门市孝感市黄冈市咸宁市师范类、非师范类 派遣单位: 咸宁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办 公室 档案转递: 咸宁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办 公室 师范类、非师范类 派遣单位: 随州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办 公室 档案转递: 随州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办 公室 师范类、非师范类 派遣单位: 潜江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 务中心 档案转递: 潜江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 务中心 师范类、非师范类 派遣单位:仙桃市教育局 档案转递: 仙桃市教育局大中专毕业生就业 指导办公室 师范类、非师范类 派遣单位:恩施州教育局 档案转递:恩施州教育局 师范类、非师范类 派遣单位:神农架林区人才中心 档案转递:神农架林区人才中心随州市潜江市仙桃市恩施州神农架39 二十二、甘肃省:一、 毕业时在我省落实就业单位的甘肃生源毕业生,请直接将《就业报到证》开至用 人单位,档案、户口随同签转;接收单位属私营、民营等不具备档案保管权限的非公有制用 人单位的, 须委托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机构进行人事代理并签章后, 《就业报到证》 其 派至相应人才交流机构,并注明具体用人单位。 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甘肃生源毕业生,请直接将《就业报到证》介绍至生源市 (州)人事部门报到,档案邮寄至市(州)人事局。毕业生离校后直接回生源市(州)人事 局报到。 二、我省非师范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由甘肃省人事厅负责。具体承办部门甘肃省 人事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和甘肃省大中专毕业生择业指导中心。 联系电话(传真): 联系人:任向文 张宁 邮政编码:5149地址:兰州市城关区皋兰路 78 号兴业大厦 电子信箱:zn@rst.gansu.gov.cn甘肃省各市(州)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联系方式邮政编 码730000单位名称 1兰州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 处工作地址兰州市滨河东路 637 号联系电话2 3 4 5 6 7嘉峪关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 科 金昌市人事局人才交流中心 白银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 科 天水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 科 酒泉市人才交流中心嘉峪关市和诚路735100金昌市政府 4 楼 白银市西区政府办公大楼中楼 10 层 1005 号 天水市秦州区忠武巷 44 号737100730900741000酒泉市新城区市政大楼 14 楼 张掖市甘州区广场南口物资局大 楼3楼735000张掖市人才交流中心人事代理科73400040 8 9 10 11 12 13 14武威市人事局科技科武威市东大街 118 号733000定西市人才交流中心 陇南市大中专毕业生择业指导中 心 平凉市大中专毕业生择业指导中 心 庆阳市大中专毕业生择业指导中 心 临夏州人事劳动局科技科 甘南州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 科定西市安定区友谊北路 42 号743000陇南市政府大院二号楼746000平凉市西大街 141 号744000庆阳市西峰区长庆北路 176 号745200临夏市红园路 84 号731100甘南州政府统办楼 4 楼 409 室747000二十三、宁夏:一、宁夏生源毕业生 (一)我区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请直接将《报到证》开至用人单位,档案、户口随同迁 转;接收单位如果是不具备档案保管权限的非公有制用人单位, 《报到证》须派至单位所在 地人才交流机构,由其进行档案、户口等人事代理服务。 (二)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报到证》一律派回生源地市属人才交流机构管理,档案 随同迁转,户口一律转回入学前迁出地派出所。毕业生在两年内(即 2014 年 6 月 30 日前)落 实就业单位的, 可到宁夏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办理 《报到证》 改签手续;超过两年择业期限的,“中心”不再负责办理《报到证》改签等有关就业手续。 (三) 允许区外普通高等学校宁夏生源毕业生跨省就业, 此类毕业生无须我区出具同意到区 外就业的证明,各培养院校可凭毕业生申请直接派遣。 (四)区外院校在我区招收的定向毕业生(包括民族预科生、民族班定向生) 、委培毕业生 原则上应回定向、委培单位就业。改变就业去向的,应经原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凡未经我区招生部门批准在宁夏招收的毕业生, 我区不予办理就 业相关手续。 二、非宁夏生源毕业生 为实现我区跨越式发展, 欢迎区外普通高校非宁夏生源毕业生来宁就业。 凡在我区落实 就业单位的区外院校非宁夏生源毕业生,可按第一条第一款规定办理就业手续。 三、根据国家有关档案管理规定,毕业生档案应由学校负责转寄,凡毕业生自带的档案 我区一律不予接收。学校转寄的毕业生档案应主要包括以下内容:①毕业生就业通知书;② 毕业生登记表;③毕业生学习成绩单;④毕业生体检表;⑤毕业生党、团组织关系材料;⑥ 招生录取档案;⑦档案材料清单。 四、 凡在我区就读非宁夏籍毕业生, 毕业离校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 今年一律派回原籍, 档案、户口随同迁转。请相关省(市、自治区)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做好有关接收工作。41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将此函内容告知相关院校或链接在相关网站, 并请督促学校按本函要求,协助做好有关工作。 此函未尽事宜请与宁夏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联系。 联系电话:0 传真:7 联系人:田瑞 地址:银川市文化西街 108 号 邮政编码:750001 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各市人才交流机构联系方式 宁夏回族自治区各市人才交流机构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地 址 邮政编码 银川市人才开发交流服务中心 银川市中山北街 1 号 750004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贺兰山南路 753000 石嘴山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54 号 吴忠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吴忠市裕民西街 177 号 751100 中卫市城区文萃南路人力资源 755000 中卫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市场 2 楼 固原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固原市西环北路固原市人力资 756000 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交流中心 联系电话
二十四、内蒙古自治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 为方便各省(区、市)普通高校 2011 届毕业生(含毕业研究生)来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办理 有关手续,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联系到中央驻内蒙单位和我区直属单位就业的毕业生,请直接派往接收单位报到,档案 寄往接收单位; 对接收单位隶属关系不明确的毕业生, 可将其派往内蒙古自治区高等院校毕 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报到,在《就业报到证》备注栏内注明接收单位名 称,毕业生档案寄往“中心”。 二、 和我区有关单位签订 《劳动合同书》 或事业单位编外聘用的高校毕业生, 可将其派往 “中 心”报到,并在《就业报到证》备注栏内注明接收单位名称,毕业生档案寄往接收单位。 三、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我区生源毕业生,可直接派往“中心”,并将其档案寄往“中心”。 四、毕业生办理报到手续需携带《就业报到证》原件、《毕业证》原件、户口迁移证原件; 如落实就业单位的,需携带《就业协议书》或接收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接收函。 五、 凡未经我区招生主管部门批准招收的和非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生, 我区不予办理接收手 续。42 六、 根据国家档案管理有关规定, 我区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不受理毕业生本人自带或委托代 交的毕业生档案,毕业生档案须由学校负责转递。 七、区外院校毕业生来我区就业报到地点设在内蒙古自治区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昭乌达路 27 号,从火车站乘坐 2 路公共汽车至九州商厦站下车, 再向南走 100 米即到。 联系电话: ; 邮编: 010010; 网址: http://www.nmbys.com。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协助转达辖区内有关普通高校、研究生培养单 位和来我区就业、择业的 2010 届毕业生,并请各有关高校协助做好有关工作。二十五、海南省1、海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是海南省人事劳动厅下属的对海南省毕业生 就业进行管理指导和服务的单位。 地址:海口市和平南路 20 号 邮政编码:570203 联系电话:(1二十六、山东省山东省人事厅毕业生就业处 地址:济南市燕子山路 2 号 电话:6 网址:www.sdbys.cn二十七、贵州省未签订就业协议书的贵州生源毕业生,如毕业生本人愿回贵州的请直接将《报到证》 开至毕业生生源所在市(州、地)教育局,档案随寄相关部门。 贵州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地址:贵阳市八鸽岩路 138 号(贵州广播电视大学内)(550004) 电话: 6810407 网址:www.gzsjyzx.com二十八、云南省(一) 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云南籍毕业生, 请将其派往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 档案、户籍、组织关系随转(具体联系单位、联系电话和地址见附件) 。本科以上毕业生也 可将档案、户口托管在云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专科毕业生可托管档案) ,托管43 期限为三年。 (二)未就业云南籍毕业生到我省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就业手续时,须持有 《毕业证书》《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 、 证》 。 我省从 2010 年 7 月 1 日开始接待和办理省院院校来滇毕业生的就业手续和户口、 档案 托管手续。办理地址:云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昆明市学府路 2 号云南省教育厅 一楼,邮编:650223)。 联 系 人:孙海勇 丁加林 张林 联系电话: 报到证开具地点 昆明市人事局(人才 服务中心) 昆明市教育局 昭通市人事局(人才 服务中心) 曲靖市人事局(人才 服务中心) 曲靖市教育局(毕业 生就业指导中心) 楚雄州人事局(人才 市场) 玉溪市人事局(人才 中心) 红河州人事局(人才 市场) 文山州人事局(人才 交流中心) 普洱市人事局(人才 交流中心) 西双版纳州人事局 (人才服务中心) 大理州人事局(人才 市场) 保山市人事局(人才 市场) 否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路 44 号 678000 张庆祥
否 否 否 否 文山州文山县东风路 44 号 普洱市思茅区月光路 1 号 西双版纳州景洪市易武 路 17 号 大理州龙山行政办公区 671000 李禄祥
666100 冯云新
000 杨波 张邦旭 车贵才
否 红河州蒙自县兴盛路 661100 师姣俊
否 玉溪市秀山路 5-2 号 653100 张媛
否 师范类 非师范类 师范类 否 昆明市东风东路 17 号 昭通市昭阳区晨曦路 56 号 曲靖市麒麟区文昌街 78 号 曲靖市麒麟区翠峰路 69 号 楚雄市鹿城北路 75 号 675000 吕楠
655000 徐天伟
655000 朱玉星
000 张豫 侯万鑫
是否分师 范类 非师范类 昆明市东风东路 17 号 650011 冯立光
5156862 工作地址 5156863 邮政编码 经办人 联系电话 附件:云南省各州(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联系方式44 德宏州人事局(人才 中心) 丽江市人事局(人才 市场) 怒江州人事局(人才 市场管理办公室) 迪庆州教育局 临沧市人事局(人才 市场) 备注否 否 否 否 否德宏州潞西市芒市大街 107 号 丽江市香格里拉大道 怒江州泸水县六库镇人 民路 迪庆州香格里拉县长征 大道 21 号 临沧市迎宾路人才市场100 400 677000杨芳 赵福篡 杨建繁 施爱华 卫明
以上各州(市)工作地址、联系电话若有变动另行通知二十九、西藏区(更新于 )未落实就业单位的西藏籍毕业生,直接派回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档案转递到如下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北京西路 64 号 单位名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 邮编:850000 (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一二年六月十一日 发通知) 网址: http://xz.hrss.gov.cn/三十、吉林省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吉林省生源毕业生,请将〈 〈报到证〉 〉开具到吉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 就业指导中心,其本人档案可直接寄到吉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金川街 151 号(吉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邮编:130033 联系人:张旭光 郭瑶 联系电话:1 转
传真:8 网址:www.ilinjobs.om三十一、新疆新疆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办公室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山路 6 号 邮编:830002 电话:45 2012 年各省待就业毕业生报到地、档案寄发地址 序号 1 省、市、县 北京市 报到证开往地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档案转寄单位和地址 邮编 ------毕业生生源所在地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 转寄单位:天津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 2 号枫林园三楼 生源所在地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转寄单位:山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山西省太原市学府街 25 号 转寄单位: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丁香路 5 号 辽宁省大学生就业指导局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泰山路 19 号 转寄单位:吉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市金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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