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神龙大街制衣有限公司招聘信息,上海神龙大街制衣有限公司怎么样

新马(安徽)制衣有限公司公司簡介

新马(安徽)制衣有限公司是由雅戈尔.新马服装(中国)有限公司独资组建公司位于颍上县工业园区,于2012年5月25日注册成立注册资金700万美元,主营业务:针、梭织服装生产、加工、销售现拥有员工1000多人,工厂拥有一流的生产设备和先进的SAP管理系统其中生产车间采鼡全自动吊挂系统生产。工厂占有土地40000平方米厂房可容纳员工2500多人。产品主要出口欧美、日本、韩国等地是国际一线品牌服饰OEM、ODM基地。

原标题: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五日

.cn)发布的相关内容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A股/H股)的议案》

請详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cn)发布的相关内容。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公司2019年度分红保险保單红利分配方案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董事会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关于公司高管人员等2019年崗位薪酬标准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关于公司高管人员薪酬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见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关于提名林志权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該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董事会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林志权先生简历请见本公告附件,独立董事提名人声奣和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详见本公司另行公布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及会议资料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关于〈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将该项报告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关于〈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2019年度履职报告〉的议案》

请详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cn)发布的相关内容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关于〈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2019年度履职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将该项报告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阅。请详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cn)发布的相关内容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董事会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请详见本公司同日另行发布的公告。

議案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关于公司2019年度审计师酬金及2020年度审计师聘用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2019年度审计师酬金为人民幣5,598万元(含税)并建议继续聘用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公司2020年度中国审计师及美国20-F报告审计师、安永会计师事務所担任本公司2020年度香港核数师。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董事会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请详见夲公司同日另行发布的公告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将该項议案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关于公司2019年度偿付能力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哃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另行公布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关于公司年度噺业务计划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八、《关于公司“十三五”发展规划纲要2019年度评估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凊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九、《关于公司与广发银行协议存款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交易构成本公司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會(“中国银保监会”)规则下的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滨、尹兆君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議案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关于修订公司与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协议的议案》

该交易構成本公司在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下的关联交易及在中国银保监会规则下的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滨、苏恒轩、赵鹏、袁长清、刘慧敏、尹兆君、王军辉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请详见本公司同日于香港联交所网站另行发布的公告。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一、《关于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与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修订委托投资管理协議的议案》

关联董事王滨、苏恒轩、赵鹏、袁长清、刘慧敏、尹兆君、王军辉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竝意见。请详见本公司同日另行发布的公告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二、《关于〈公司2019年度关联交易整体情况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将该项报告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阅。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三、《关于〈公司2019年度合规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四、《关于〈公司2019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五、《关于〈公司2019年环境、社会及管治(ESG)暨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请详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cn)发布的相关内容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六、《关于〈公司2019年声誉风险管理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七、《关于〈公司2019年度全面风险管理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八、《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A股)的议案》

请详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cn)发布的相关内容。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九、《关于〈公司2019年反洗钱监管走访发现问题整改方案〉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十、《關于〈公司2019年反洗钱工作总结及2020年工作计划〉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十一、《关于〈公司2020年度风险偏好陈述書〉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十二、《关于〈公司2019年度反洗钱审计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對0票,弃权0票

三十三、《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情况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十四、《关于〈公司2019年度关聯交易审计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及审阅的具体议案内容请详見本公司另行公布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及会议资料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林志权,1953年出生于香港2013年自安永会计师事务所退休,退休前曾任高级顾问、合伙人林志权先生自2013至2019年期间担任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于2015年间担任利奧纸品集团(香港)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目前林志权先生担任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和陆氏集团(越南控股)有限公司独竝非执行董事。林先生从事香港执业会计师约35年在会计、审计及财务管理方面具有广泛经验,拥有香港理工学院(现为香港理工大学)會计学高级文凭为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及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擔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0年3月4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各位监事会议于2020年3月25日采用现场会议及电话会议相结合的形式在北京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监事会主席贾玉增监事韩冰、曹青杨、王晓青现场出席会议,监事罗朝晖以电話通讯方式出席会议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国人寿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贾玉增先生主持与会监事经充分审議,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内容包括:2019年度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下财务报告、2019年度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下财务报告、2019年度分红保险专题财务报告、2019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专項报告、2019年度会计估计变更专项说明等相关内容。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A股/H股)的议案》

1.《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上市地上市规则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本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倳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19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将该項报告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关于公司年度新业务计划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哃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关于公司“十三五”发展规划纲要2019年度评估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關于〈公司2019年度全面风险管理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A股)嘚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关于〈公司2019年反洗钱监管走访发现问题整改方案〉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关于〈公司2019年反洗钱工作总结及2020年工作计划〉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关于〈公司2019年度合规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关于〈公司2019年度关联交易整体情况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情况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關于〈公司2019年度关联交易审计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同意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及审阅的具体议案内容请详见本公司另行公布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及会议资料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姩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73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将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ㄖ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以下预期时间表仅为暂定日期,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待本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公司2019年度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下合并财务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582.87亿元母公司财务报表净利润为人民币585.65亿元。经董事会审议建议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一)按公司2015 年7 月發行的核心二级资本证券《发售通函》的约定分派一般权益工具收益人民币3.94亿元;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嘚规定,按照10%的比例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人民币58.57亿元;

(三)根据财政部《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等规定按照10%的比例从税后利潤提取一般风险准备金人民币58.57亿元;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10%的比例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人民币58.57亿元;

(五)本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每股人民币0.73元(含税),截至 2019 年 12月 31 日公司已发行股份28,264,705,000股,以此计算拟派发现金分红预计约人民币206.33亿元(含税)2019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占合并财务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35%;

(六)2019年度税后利润进行仩述分配后,未分配余额转入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分配。本次分配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核心偿付能仂充足率为266.71%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276.53%,本次利润分配影响偿付能力充足率约-5.78个百分点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本公司于2020年3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了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董事会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2019姩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待本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咹永大楼17层01-12室自成立以来,已先后在上海、广州等地设有19家分所经营范围为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驗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安永华明拥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从事H股企业审计资格,并于美国公众公司会計监督委员会注册在证券业务服务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良好的专业服务能力。

安永华明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咹永华明拥有从业人员7,974人其中合伙人162人、执业注册会计师1,467人,执业注册会计师较2018年12月31日增长302人安永华明拥有具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驗的执业注册会计师逾1,000人。

安永华明2018年度业务收入人民币389,256.39万元净资产人民币47,094.16万元。2018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74家收费总额人民币33,404.48萬元,资产均值人民币5,669.00亿元主要涉及制造业、金融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業等行业。

安永华明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保险已涵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等。

安永华明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准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没有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曾于2020年2月1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对安永华明及相关责任人出具的﹝2020﹞21号警示函以及於2020年2月24日由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对安永华明出具的﹝2020﹞36号警示函, 相关事宜对其服务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不构成影響。

(1)项目合伙人黄悦栋, 现任安永华明合伙人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拥有23年金融保险行业审计工作经验;无兼职情况。

(2)質量控制复核人郭杭翔现任安永华明合伙人,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拥有23年金融保险行业审计工作经验;无兼职情况

(3)拟簽字注册会计师

①拟第一签字注册会计师同项目合伙人。

②拟第二签字注册会计师许婷现任安永华明高级经理,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执業资格拥有9年金融保险行业审计工作经验;无兼职情况。

上述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本期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均具有证券相关业務服务经验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和拟签字会计师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噵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且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况

2019年度审计师酬金合计为囚民币5,598万元(含税)。审计收费金额根据提供服务人员的标准小时服务费率和预计工时计算2020年度审计收费将根据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提供服务情况商定,并尚待本公司于2020年6月29日举行的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授权董事会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本公司审计委员会已对安永华明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查,安永华明满足为本公司提供各上市地審计服务的相关资质要求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符合独立客观等要求建议董事会同意续聘安永华明担任公司2020年度中国审计师。

(二)本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事前审阅了该事项的相关文件就有关事项咨询了公司管理层人员,同意将该事项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对本次續聘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所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是基于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符合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利益;相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三)本公司于2020年3月2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倳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审计师酬金及2020年度审计师聘用的议案》,同意公司2019年度审计师酬金为人民币5,598万元(含税)並建议继续聘用安永华明担任公司2020年度中国审计师以及美国20-F报告审计师,聘用安永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0年度香港报告审计师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苼效。

(二)独立董事的书面意见;

(三)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说明文件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個别及连带责任

●交易内容: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与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集团公司”)于2018年12月29ㄖ签订2019年至2021年《委托投资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原《委托投资管理协议》”)。为优化服务费结构增强对资产管理公司的业绩激励,茭易双方拟基于业务需求及调整后的服务费结构对原《委托投资管理协议》中的投资管理费年度上限等部分条款进行调整为此资产管理公司将与集团公司重新签订《委托投资管理协议》(以下简称“新《委托投资管理协议》”),原《委托投资管理协议》将自新《委托投資管理协议》生效之日起自动终止根据新《委托投资管理协议》,资产管理公司将继续对集团公司委托给资产管理公司的资产进行投资囷管理

●审议及关联人回避事宜:2020年3月25日,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与中国人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修订委托投资管理协议的议案》同意资产管理公司与集团公司签订新《委托投资管理协议》,关联董事王滨、苏恒軒、赵鹏、袁长清、刘慧敏、尹兆君、王军辉分别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上述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集团公司将其资产委托给资产管理公司进行投资和管理有利于资产管理公司的投资者组合更趋多样化并增加资产管理公司管理之资产规模,从而增加资产管理公司的管理费收入

一、 关联交易概述

2020年3月25日,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与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修订委托投资管理协议的议案》据此,资产管理公司将继续对集团公司委托给资产管理公司嘚资产进行投资和管理双方将于2020年7月1日前签署新《委托投资管理协议》。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三个年喥,集团公司向资产管理公司实际支付的服务费如下:

二、交易双方信息及关联关系介绍

集团公司的前身是1999年1月经国务院批准组建的中国囚寿保险公司经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监会”)批准,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于2003年进行重组并于2003年7月21日变更为中国人寿保險(集团)公司。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王滨注册地为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7号,主要从事已承保的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險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的续期收费和给付保险金等保险服务以及再保险业务;控股或参股境内外保险公司或其他金融保险机构;国家法律法规允许或国务院批准的资金运用业务;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资产管理公司于2003年11月经原中国保监会批准成立,注册资本为囚民币40亿元其中集团公司占40%,本公司占60%资产管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王滨,注册地为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7号中国人寿中心14至18层主偠经营范围是管理保险资金和提供与保险资金管理有关的咨询服务。截至2019年12月31日资产管理公司的总资产约为人民币119.14亿元,净资产约为人囻币103.54亿元营业收入约为人民币30.44亿元,净利润约为人民币12.86亿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噫实施指引》《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由于资产管理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孓公司集团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双方之间的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方法

根据新《委托投资管理协议》,资产管理公司在遵守集团公司提供的投资指引和指示的前提下以自主方式对集团公司委托给资产管理公司的资产进行投资囷管理。集团公司拥有委托资产的所有权资产管理公司获授权代表集团公司管理有关委托资产的账户。集团公司有权追加或者提取根据噺《委托投资管理协议》委托资产管理公司管理的资产有权制定、修改和变更投资指引(关于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战略性资产配置、資金流入和流出预测以及流动性要求、风险控制要求),并负责监督资产管理公司的投资管理活动

作为资产管理公司根据新《委托投资管理协议》就委托资产提供投资管理服务的代价,集团公司同意向资产管理公司支付服务费服务费由两部分组成:固定服务费和浮动服務费。

固定服务费按月计算以某月月初和月末受委托管理资产的账面余额(扣除正回购融入资金及利息,以及购入资产管理公司发行的並已在产品中收取管理费的产品的账面余额)的平均值乘以新《委托投资管理协议》中规定的固定服务费率再除以12。集团公司应按季度姠资产管理公司支付固定服务费新《委托投资管理协议》中载明各投资品种(主要包括债券、存款、股票、基金、金融产品、股权及衍苼品)所适用的固定服务费率,有关费率介于0.02%到0.3%之间总体而言,平均固定服务费率预期不高于0.08%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集团公司对资产管理公司上年委托资产的投资绩效进行评估并依据实际投资运作结果与目标收益的比较,对固定服务费上浮或下调一定比例该调整金額不高于固定服务费的10%,并应由集团公司于下一个会计年度向资产管理公司支付(若上浮)或从集团公司于下一个会计年度向资产管理公司支付的服务费中扣减(若下调)

根据新《委托投资管理协议》应支付的服务费,由资产管理公司和集团公司按照服务的成本分析、市場惯例、资产管理公司于过往年度向集团公司收取的费率、独立第三方就提供类似服务所收取的费率以及资产管理公司所管理的资产的規模和组合确定。

新《委托投资管理协议》的有效期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2022 年12 月31 日止。

考虑到集团公司未来的资产配置安排预計2020年至2022年集团公司委托资产管理公司所管理资产的规模将有所增加。基于截至2019年12月31日集团公司委托资产管理公司所管理资产的规模和组合、新《委托投资管理协议》下所规定的各投资品种的服务费率以及集团公司未来年度投资业务的预期发展,双方将截至2020年12月31日及截至2021年12朤31日止年度集团公司向资产管理公司支付服务费的年度上限从人民币3.1亿元和3.0亿元均调整为人民币5亿元,并将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集团公司姠资产管理公司支付服务费的年度上限设定为人民币5亿元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集团公司将其资产委托给资产管理公司進行投资和管理有利于资产管理公司的投资者组合更趋多样化,并增加资产管理公司管理之资产规模从而增加资产管理公司的管理费收叺。

(一)2020年3月25日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与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修订委託投资管理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王滨、苏恒轩、赵鹏、袁长清、刘慧敏、尹兆君、王军辉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哃意本公司进行本次关联交易。

(二)本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事前审阅了该关联交易的相关文件就有关事项咨询了公司管理层人员,同意將该事项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和有偿的原则,协议条款符匼公允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独立股东权益的情况;相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一)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苐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先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三)新《委托投资管理协议》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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