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楼的雨水管道被邻居堵住了,他还把自己家里的雨水管道切除了,他触犯法律了吗?

业主汪先生:我家新装修的房子是顶楼,有一个下水通气管道在厨房,当初觉得比较占空间,和装修公司商议后,就锯掉了,让装修公司打洞通到墙外,现在装修公司以各种理由说不好打洞,现在只是拿一个盖子将通气孔封掉了,这样处理可以吗?有什么后果?该如何让装修公司整改?

业主汪先生:我家新装修的房子是顶楼,有一个下水通气管道在厨房,当初觉得比较占空间,和装修公司商议后,就锯掉了,让装修公司打洞通到墙外,现在装修公司以各种理由说不好打洞,现在只是拿一个盖子将通气孔封掉了,这样处理可以吗?有什么后果?该如何让装修公司整改?

监理建议:下水道通气管是绝对不能封堵的

卫生间的通气管更是绝对不能封堵。你家厨房间的下水管通气管封堵之后,使楼下每套房间厨房(包括你家),一有排水整个管子都会发生咕嘟咕嘟的很大响声。

这是因为通气管封堵后,下水管排水时,管内空气无法迅速排出而发出响声,并且影响排水的速度。因此,建议让施工队把通气管打开,并在墙上开洞,把通风管接出墙外。否则,一旦楼下邻居投诉,你还是要完全复原。这样对你装修好的厨房来说,影响和损失就更大了。

盲目封堵下水道通气管会影响邻里关系

本人所住单元共11楼,我家是10楼。11楼上面是赠送给顶楼住户的开敞式阳台,本是立有2-3米的伸顶通气(具体几米,我没有量过,只是大概目测的)。

我家搬入的时候,楼上住户还没有装修,厕所的下水也没有发出过臭味。但是去年秋天,楼上住户装修之后,我家的厕所下水处就开始有很严重的臭味,只能平时都把下水处盖上。

找原因时,发现顶楼住户装修时把本来立着的伸顶通气截断了,但是并没有堵塞,而是改成了跟地面平铺的管子。管子3-4米通到平台边缘,伸出通气。阳台装修成了屋顶花园,通气管上铺上了木地板。跟楼上住户商量时,他说他比较懂建筑及装修,解释说我们家的厕所泛臭,应该是自己的下水U型管的回水弯有问题,跟他们截断并改道伸顶通气是没有关系的,说如果我们家的U型管正常工作的话,就会挡住所有臭气。

因为不懂这些知识,而且觉得似乎楼上住户的解释也比较合理,所以只能不了了之。但是心里一直有个疑惑,为什么他们截断改道了通气管之后,突然就出现这种问题,难道刚好是时间上的巧合?还是因为改了通气管的设计,影响了排气管的气压什么的,使得臭味不能排出?

楼顶的管道改过之后回导致通气管通气不畅,然后你的卫生间各个下水口处的存水弯肯定也有问题,如果只是地漏有臭气的话确认下地漏下有没有存水弯,是不是自带水封的地漏,地漏经常不用里面的水蒸发干了的话也会漏气。如果仅仅是本立管垂直改成横向拐弯后向上通气应该不会有问题,没规范说通气管道不能拐弯,但要看下楼上是否把经过他家的2根立管的通气管合并后管径没放大,又拐弯后向上通气,这就可能臭了,规范有要求合并的通气管道管径要放大。

什么,装修还用自己的钱?!齐家装修分期,超低年利率3.55%起,最高可贷100万。

  在城市高楼之间,养养花、种种菜,似乎成了很多城市居民“悠然见南山”的向往。但是随着花草的肆意增长,有些人的赏心悦目却变成了他人的心烦意乱。近日,珠海一位居民就因为楼上邻居在楼顶天台种养植物而苦不堪言,将其告上了法庭。

  楼顶天台到底属于谁?在天台种花种菜是否属于违建?如何才是合理利用?全体业主的共有权益被侵犯了又该如何去维权?11月14日,新一期《民生新观察》聚焦楼顶天台的“烦扰”,邀请城管部门一线执法人员、基层社区党委书记、法院法官走进演播室,共同探讨楼顶天台乱搭乱建所带来的问题,以及应对之道。

  采写:本报记者 廖明山 见习记者 蒋毅槿

  摄影:本报记者 吴长赋

  楼顶天台种花 楼下漏水遭殃

  家住福康花园一期的邓先生于2015年购买该房屋,入住不久后,却发现家中天花板经常漏水。近日,记者在邓先生家里看到,积水沿着天花板边缘向下渗漏,部分墙壁因为长期渗水而出现发黄。

  原来,楼上的住户江女士在天台上打造了一个花槽,种植了三角梅和簕杜鹃。经过多年的肆意生长,三角梅和勒杜鹃发达的根部已穿透墙壁,而两家的房子是错层结构,邓先生家的主卧卫生间刚好对应江女士使用的平台花槽位置。根据邓先生委托专业机构所做的房屋渗水原因鉴定报告,漏水原因就是由于天台露台地面楼板处防水层被植物根系破坏,雨水顺着植物根系从天花板细缝处渗漏所致。

  邓先生先后自行进行了三次楼顶平台的防水工程和维修,但由于平台花槽中的三角梅一直没有被移除,邓先生家的漏水问题也一直不能解决。2018年台风“山竹”期间,邓先生家中积水愈发严重,要求江女士进行维修,却迟迟没有得到回复。在寻求物业、居委会等多方协助调解无效的情况下,2019年4月,邓先生将邻居江女士告上法庭。

  经过香洲区人民法院判定,被告江女士应停止侵害,限期清理所种的植物、修复楼板防水层,排除对原告邓先生生活的妨碍。

  小区天台被占用 存在安全隐患

  据了解,老旧小区公共天台被私占乱搭乱建的问题,一直是居民较为关心的话题。近日,记者走访了多个小区发现,楼顶天台乱搭乱建,不锈钢防盗网随处可见,楼顶的公共区域被随意划分成不同的空间。大棚、搭架杆、泡沫箱、水桶……种菜的工具一应俱全,让人还误以为这是一片菜地,然而这却是小区顶楼的公共天台。

  俗话说“近水楼台先得月”,有些住在顶楼的业主利用就近的优势,将公共天台占为己有,还建起房屋用于出租,而这些违章建筑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对于楼体结构来说,楼顶违建在施工过程中会破坏楼顶结构,破坏防水层导致漏雨。房屋的承重、结构、寿命均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

  除了私自搭建房屋外,有的住户还在楼顶天台养起了宠物。公用天台变成私家狗舍,这也让许多想到天台晾晒衣服的住户望而却步。不但如此,记者还发现,有些老旧小区的楼道通往天台的消防门还被私自上了锁,楼道两边堆满了杂物,一旦发生火灾,居民根本无法通过天台逃生。

  随后,记者随机采访了一些小区住户。对于部分小区存在公共天台被私占乱搭建的现象,他们的看法不一。有住户表示,知道有人在天台搭棚,甚至有人在天台养鸡,但只要不漏水、不妨碍到其他人通行,那就没问题。也有一些住在低楼层的住户表示,自己也会上去天台种菜,认为这样是在充分利用公共空间。持反对观点的住户则认为,楼顶是公用地方,私自占用应由城管执法部门来清拆。

  天台所属于法有据  不能侵犯其他业主权益

  审理过上述邓先生案件的香洲区人民法院综合庭法官刘晓亮表示,若大家使用楼顶天台不会对邻居或者是其他相关业主产生噪音、水或者气味污染,那么都是一个合理范围内的使用。但是若使用天台对于其他业主造成了漏水、噪音等问题,那么就不是合理使用。很多楼顶天台在规划设计时是消防通道,若使用不当就侵犯了整栋楼业主的共有权利。每一位业主的权利是有边界的,若业主越过了边界侵犯到别人,那就是侵权。

  同时,他也强调,楼顶天台不能绝对的判定属于谁。我国《民法典》第271条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有所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我们常见的顶楼天台等就属于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全体业主共有的部分。而对于有些业主购房时开发商所称的买房赠送天台的情况,根据最高法相关司法解释则需同时满足“具有构造上的独立性,能够明确区分;具有利用上的独立性,可以排他使用;能够登记成为特定业主所有权的客体”三个条件并在房屋买卖过程当中,开发商明确地将该天台写入房屋买卖合同,才有可能视为某业主的专有部分。

  那在楼顶天台种养植物等行为是否涉及违建?香洲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审理室主任张玉龙表示,城管执法部门对于市民在天台种植的行为并不是“一刀切”处理,种花是鼓励的,可以通过这种方式美化楼顶,给大家提供更加舒适、宜居的环境,但是,这个行为是以不侵犯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为前提的。比如,在限定高度内天台建花架、搭晾衣架、放置石桌椅以及正常对楼顶的修缮维护,都是城管执法部门允许的行为范围内。

  执法或存实际困难 监管技术不断提高

  在工作人员对侵犯其他业主权益的天台违建进行执法时,也存在实际困难。香洲区狮山街道办青春社区党委书记罗理坦言,工作人员在执法行动中,一般只能看到施工人员在现场,找当事业主则比较困难。另一方面,即便找到当事业主并要求其限期整改,当事业主也经常只是做做样子,过段时间又进行违建行为。

  不过,随着技术手段介入,这种抱着侥幸心理想在天台违建的业主今后可能难以如愿了。据张玉龙介绍,现在城管执法部门每年都会去拍一些重点小区的卫星图片,其精度可高达0.3厘米,通过技术手段前后一对比,天台做了任何改动都能发现。同时,市城管指挥中心有一批巡查员每天在一线核查市民投诉天台违建的情况。对此,张玉龙也提醒说:“在楼顶天台违建,早晚都会有人看见的,也迟早是要处理的,建议没有必要花这个冤枉钱。”


今冬供暖手册:供暖100问

目前,沈阳将正式迎来2017—2018年度供热期。结合现行的相关供热政策,本报梳理了近年来读者关注的供暖问题,涉及到交费、维修、投诉、测温、退费等诸多方面,一并进行汇总,推出《供暖服务手册》。

服务手册中的100个问题都很具有代表性,如果您也有关于供暖的问题,可以在手册中寻求答案。如果手册仍没有解决您的供暖问题,请您拨打本报热线024-96006,我们将为您解答。

关注“热付通——沈阳市供热行业便民缴费平台”已开通的供热企业微信二维码(扫描热付通平台、收费大厅、网点、小区张贴供热企业微信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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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可前往“热付通”及供热企业合作银行的储蓄网点刷卡机现金缴费。

登录已开通的供热企业官网,可实现网上缴费。

4.采暖费发票没有企业税号可以报销吗?

答:不能。今年,国家税务总局要求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同时,不得作为报销凭证。

为了避免多跑腿,今年在交费之前,一定要跟所在单位确定好企业的税号再去交费,在交费过程中,一定要让供热企业在发票上标注自己所在单位的税号(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5.办理供暖合同需要拿什么手续?

答:身份证、房产证明(没有房产证的拿着契税完税证明)去办理。

6.今年非居民住房、车库和停车场的采暖费收取标准是什么?

答:非居民供热价格为32元/平方米;车库、地下停车场的供热价格按非居民供热价格的50%执行。

7.我开了一家幼儿园,采暖费怎么收?

答:幼儿园、福利院、敬老院执行居民供热价格28元/平方米。

8.我家采暖费超过1万元,锅炉房说不能收费,咋办?

答:到所属供热单位营业厅交采暖费。

9.今年新增了电子发票,应该怎样领取?

答:如果在银行窗口交费只能领取到交费收据,假如该供热公司开通了电子发票,可以凭收据在互联网上领取电子发票;如果该供热公司未开通电子发票,则需要凭此收据去供热公司领取纸质发票。

如果在供热公司收费大厅窗口交费,并且该公司开通了电子发票业务,交费后也将只能领取到收据,但供热公司通常会提供自助设备,可以直接在自助设备上领取电子发票。若供热公司未提供自助设备,则只能通过互联网上领取发票了。对于未开通电子发票业务的供热公司,在窗口交费后将能直接领取到纸质发票。

10.一般从什么时候开始可以交采暖费,截止到什么时候?

答:交采暖费的时间为每年的4月1日至10月31日。为了不影响供暖,我们建议用户在10月20日前交完采暖费。

11.购买的房屋赠送的阁楼、地下室等需要交采暖费吗?

答:居民供热面积的确定是以房屋所有权证标明的建筑面积为准,超出房屋所有权证标明的建筑面积且有采暖设施的部分,层高达到2.2米的部分全额计入供热收费面积;不足2.2米的部分,按50%计入供热面积。

12.我家一楼是车库,原来一直按照16元/平方米的收费标准来交费,现在车库更改了房屋结构,变成了小卖店。是否应该按照商业用房的标准收费?

答:根据规定,商业网点、门市房等非居民供热价格为32元/平方米;车库、地下停车场的供热价格按非居民供热价格的50%执行,即16元/平方米。

13.我家有个商业网点、超高的部分怎么收费?举架太高、散热也快,这种情况有特殊规定吗?

答:建筑物层高超过3.5米的,每超高0.3米以内(含0.3米)加价10%,层高超过6米的,由供用热双方根据热负荷情况协商议定加价幅度。

14.我家住顶楼,原来是敞开式的露台,后来自己给封闭了,也增加了暖气片。我想问问,阁楼、封闭露台、地下室这些有供热设施的话,收费面积咋确定?

答:对已安装采暖设施的室内复式结构上层、阁楼、自行封闭的露台等,没有计入房屋所有权证标明面积的,凡其层高超过2.2米的部分计入供热面积,不超过的不计入。没有供热设施的,不计入供热面积。

15.每年供暖期何时开始和结束?

答:每年供暖期从11月1日开始,到第二年3月31日结束。

16.供热开始,用户最需要注意什么?

(1)用户要了解供热单位的报修电话,遇有供热问题方便联系;

(2)供暖开始用户首先要核对缴费情况,开栓通知单与缴费是否吻合,发现差错立即纠正,以免造成误解;

(3)用户要对自家的暖气片、管道、阀门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发现跑、冒、滴、漏等现象及时通知供热公司维修;

(4)室内温度不达标的及时通知供热单位维修、测温、查找原因,不应自作主张进行检修;

(5)家中无人时应将联系人、联系电话告知邻居或供热公司,遇到紧急情况可与之联系,采取措施,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17.暖气管连接处漏水时应采取哪些紧急措施?

答:暖气管连接处一旦漏水,用毛巾或抹布将管轻轻缠上,留出一段放到盆里,让水流到盆里,拨打所在区域的维修电话,请专业人员维修;千万不可自行处理维修,一旦处理不好,连接处断开将会给您造成巨大的损失。

18.我家暖气支管出现砂眼漏水了,怎么办?

答:把毛巾或抹布缠在管上,留出一段放到盆里,将水引流到盆里,已经分户的先关闭阀门,并拨打所在区域的维修电话,请专业人员维修;若家里有自行车内胎等,可暂时缠上包裹住砂眼。

19.如果发现楼道里的暖气管道溢水或漏水该怎么办?

答:用户一旦发现楼道里的管线漏水,应该立即与锅炉房、供暖公司联系,反映情况,供暖公司应立即派人来处理。

20.我家以前暖气片坏了,供暖公司都是免费给换,怎么现在要收费了?

答:对于分户和非分户居民来说,室内外的设施维修有不同的规定。

《沈阳市民用建筑供热用热管理条例》规定:已经分户供热的住宅用热户室内供热设施,由用热户管理,更换供热设施的费用由用热户承担,因供热事故造成损失的除外;未经分户供热的住宅用热户室内供热设施,由供热单位负责维修,用热户擅自拆改的部分除外。

对已分户住宅用热户,因其室内供热设施相对独立,规定除用热户室内的供热设施外,共用供热设施由供热单位管理并承担维修、养护、更新责任,其发生跑、冒、滴、漏等现象并给用热户造成损失时,供热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

21.总说“三修”,到底指的是什么?

答:通常所说的“三修”是指供暖设备及设施的大、中、小修,具体包括锅炉、水泵、各种电机、室内外管网等。但用户自己加改管线、动暖气片的,一旦出现问题就需要自己找人维修。

22.供热公司能不能给各小区配备专业的维修队伍?

答:供暖期维修人员将24小时待命,接到报修电话会尽快赶到现场。

23.天冷时,发生过暖气片爆裂的情况。一旦散热器发生爆裂怎么办?

答:用户应立即将连接爆片散热器的阀门关闭,必要时关闭所在环路的供回水阀门。

24.如果楼道里包着供暖管线的保温材料脱落,对供暖影响大吗?应该怎么办?

答:保温材料脱落或缺失会加大供暖管线的热量损耗,对供暖影响较大,居民一旦发现,应该立即向供暖公司反映,供暖公司应及时派人更换或修补。

25.暖气管道的接头松动或漏水,该怎么处理?

答:用户自己检查各种接头。由于热胀冷缩的原因,停暖后个别暖气管道及接头可能会出现漏水,住户要注意检查各种接头是否松动或漏水,如出现漏水现象请联系锅炉房,锅炉房会派专业人员维修处理。

26.整栋居民楼管网设计不合理,咋办?

答:供暖公司根据供热期间的集中投诉,工程技术人员调查情况,属于设计不合理的,工程技术人员应重新改管。

27.自己在阳台上又新增了地热管线,如果地热漏水,供暖公司会给予赔偿吗?

答:根据规定,在阳台上私增地热管线的行为是违规的,供暖公司不予赔偿,也不予维修。

28.今年要求最低温度是多少?

答:供热期内,除不可抗力原因外,应当保证用户的卧室、起居室、客厅等温度不低于18℃。

29.如果供热不达标,怎么申请测温退费?

答:用热户住宅卧室、起居室及客厅温度不达标时,应首先向所在供热单位报修,供热单位整改一次后仍不达标,可向供热单位申请测温。

30.测温退费的现行标准?

答:因供热单位责任造成用热户居室温度不达标的,16℃以上18℃以下,供热单位按认定不合格天数收费额的40%向用热户退费;16℃以下,按认定不合格天数收费额全额退费。

不达标天数认定上,供热单位测温,时间间隔不得少于5天,经测温,用热户居室温度1次不达标的,按2天退费;2次测温不达标的,按10天退费;一个月内3次(含3次)不达标的,按30天退费;供热期内超过3个月,视为全供热期不达标,按全额采暖费退费。

供热主管部门或供热管理办公室测温,时间间隔不得少于5天,用热户居室温度不达标的,1次视为5天不达标,按10天退费;一个月2次(含2次)不达标的,视为全月不达标,按30天退费;供热期内超过3个月,视为全供热期不达标,按全额采暖费退费。

退费金额公式:退费金额=交费总额÷供热期天数×不达标天数×退费比率。

31.为了御寒,我家去年自己在北屋加了两片暖气,但是效果并不理想,屋里还是不热,这种情况下,如果今年冬天室温还不能达标,可以申请测温退费吗?

答:不能。沈阳市相关文件规定,以下六种情况不予退费:(1)擅自拆、改室内供热设施影响供热的;(2)室内装修致使散热器无法正常散热的(3)不配合供热单位进行室内供热设施正常维修、维护的(4)未按规定缴纳当年采暖费的(5)发生极端气候超出供热设施设计规范确定的室外计算温度的(6)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造成无法正常供热的。

32.申请测温后,供暖公司应该在什么时间来测温?

答:供热单位应当在2至4小时内或按照与用热户约定测温时间入户实施测温。

33.室内温度检测应有哪些步骤?

答:(1)检测人员进入室内,选取检测点;(2)在测温环境和测温仪器达到稳定的工作状态后开始读数,每间隔数分钟读数一次,最少读数四次;(3)取每次所测温度的算术平均值为最终的检测温度值,计算结果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4)检测人员应将检测的时间、室内的散热器遮挡情况以及室内门窗的关闭状态、检测时室外气温情况、室内其他冷、热源对测温的影响情况进行记录;各检测点的测温结果计算平均值为最终的室温检测结果。

34.对供热单位的测温结果有异议怎么办?

答:供热单位不按时入户测温或测温有争议的,用热户可向所在地(区)供热主管部门或供热管理办公室投诉,并由其安排人员2至4小时内入户测温,用热户对测温的结果仍有异议的,可委托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作为第三方测温。

35.在供暖期出现极端天气时,室内温度一直在10℃左右。室温不达标,供热公司还能给退费吗?

答:根据规定,如果沈阳日平均温度在零下19℃以下,出现极端天气,就不予退费了。

36.测温点的选择和测温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答:检测点应距离地面1.2米左右。测温仪器须是质量监督局制定的测量器具。检测点分布在房间的中央。测温时必须关闭室内门、窗;检测点距离墙壁不小于0.5米;检测点应离开冷、热源不小于0.5米的距离,如达不到要求,则必须采取热辐射屏蔽措施;检测点的感温元件不可以被阳光直射;室内无人员移动。

37.停电停水是否属于异常情况,由此造成的不热,室温不达标,给退费吗?

答:这属于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无法正常供热,按规定不予退费。

答:按规定,市政府应根据本市气象变化等实际情况,确定和公布年度供热起止时间,政府可以决定提前或者延后供热,并给予供热单位相应补偿。未经市政府批准,供热单位不得推迟供热或者提前停热。

39.为什么热运行时,我家暖气不热?

答:供热系统的冷态试运行时间要在24小时以上,提前发现和解决系统存在的问题,热态试运行要不少于48小时,用户室内散热器可能要有一定温度,要求各供热单位对系统进行初调节,保证11月1日准时开栓供热,达到正常供热标准。

所以按规定,冷热运行是有时限要求的,并不意味着试运行期间供热系统里就注满了水,达到运行状态。用户可以留意所在锅炉房(换热站)贴出的试水通知及时间,并做到家中留人以防出现跑、冒、滴、漏等问题,如期间仍没有运行现象,可以找工作人员到家查看。

40.我家刚刚供热一段时间,进回水循环不畅通。这种情况怎么办?

答:刚供热时,管道没有循环开,有的地方窝气,需要循环一段时间,如果还是不畅通的话,可能是管道堵塞,由供热公司专业人员来处理。

41.我家主杠热,屋里暖气不热咋办?

答:这是热网循环的问题。管道水锈水垢多,需要清洗或清除水锈和污垢。

42.冬天家里不热,我到哪里投诉?

答:用户冬季暖气不热的投诉可分三步走:(1)直接向辖区内的锅炉房或换热站投诉,这是最直接、最快捷的办法。因为负责具体供暖工作的锅炉房和换热站能非常准确地发现问题所在,及时予以解决。(2)如果辖区内的锅炉房或换热站不能给您解决问题或给一个满意的答复,您可以向锅炉房或换热站的上级机关(供热公司或供热总公司)投诉,由其指导和督促问题的解决。(3)经过上述过程后,用户的问题仍然没有解决或没有得到满意的答复,可向区供热管理办公室投诉。市供热管理机关将保证冬季供热质量,监督投诉问题的解决,及时回复用户。

43.供热不达标或擅自停热,怎么处罚供暖公司?

答:供热单位擅自停热,不按规定供热或不及时抢修,影响了用户的经营和生活,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将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将被处以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给用热户造成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吊销供热许可证。

44.去年我家不热,供暖公司维修后,温度还是不达标,怎么办?

答:沈阳市已经出台了《居民住宅供热室温检测及退费规定》及实施细则,市民可按规定申请测温退费。供热管理实行供热质量保证金制度。供热质量保证金用于出现用热户室温不达标,供热单位违规收费、设施故障率超标及无故停供等情况时赔偿用热户的损失。

45.供热期间如果出现故障不能正常供暖,怎么办

答:因住宅用户户内供热设施发生漏水等故障,对公共安全和其他住户的利益造成严重影响时,供热单位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通知相关用户。对未对供热设施进行定期巡检以及未对共用供热设施进行维修、养护和在供热期间供热设施发生突发性故障后,未立即进行抢修,影响用户用热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6.特殊情况发生停气。有时问锅炉房,锅炉房就说锅炉坏了。一停就停一两天,咋办?

答:如果是不可抗力,比如自然灾害等,按照文件属于特殊情况。如果是锅炉坏了或生产事故,需要立即向市区供热办上报。

发生设备事故停止供热的,供热单位应当按照以下时限进行抢修:(一)一般事故,抢修时限为6小时内;(二)较大事故,抢修时限为24小时内;(三)重大事故,抢修时限为72小时内。

47.供热公司提前停止供暖,有啥规定?用户咋办?

答:这是不允许的。市民可以及时向市区供热办反映,如果情况严重的话,政府部门可以取缔其供热资质。

48.我家暖气管道总是排风、窝气,打开放风阀放水的话,放的时间长会不会影响到供热?

答:窝气(即室内管道和散热器中存有空气),出现这种情况用户可以自己解决:检查管道阀门是否打开或完全打开。

对于未分户供热的供热系统,在顶楼末端用户家设有一个排风装置,将这个排风装置的阀门打开,排净管道里的空气,关闭阀门后,待系统循环一段时间即可。不可以随意放热水,因为水放得多,会影响到热网循环,最后越放越凉,沈阳市相关条例也严禁随意放水、窃热!

49.分户的整个单元暖气不热,咋办?

答:检查楼道内顶楼主管的自动排气阀是否打开;或者打开散热器上的放风阀。你可拨打锅炉房或换热站维修电话。

50.我家楼层高,平时自来水经常停,这种情况会不会影响供暖?

答:如果补水系统是在自来水系统上的,就可能影响供暖效果,特别是老楼。不过,如果换热站水箱够用的话就没问题,但如果时间长了水少了,还是有可能影响供暖。

51 自家暖气不热,放水后能热吗?

答:在供热运行初期或供热系统不稳定阶段,用户放水,供热单位为保证供热系统水压稳定会补入大量冷水,这样会降低整体供热温度,形成恶性循环,造成暖气更不热。因此,用户如果室内温度不达标,不要擅自放暖气片的水,应及时向供热公司反映,由专业人员解决问题。

52 可能造成家中室温低的原因是什么?

答:居民家中温度低通常情况下有几种可能:(1)有些用户擅自移动供热设施,甚至把暖气接到阳台上,这样会使水循环的阻力加大,容易造成供、回水流通不畅,致使暖气不热,严重的会影响到相邻用户的供热质量。 (2)有的用户私用暖气热水或因暖气不热自行放水,造成供热系统内的热水大量流失,形成恶性循环,影响供热效果。(3)室内装修不当造成的,将暖气片、管道移到墙内、地下或包装起来,使暖气热量散发不出来,造成室内温度低。 (4)有些顶层和靠山墙的住户因房龄较长、建筑年代久远,建筑标准低、门窗不严、保温效果差造成热量损失较大,散热较快,室温低。

53 我家住在东西厢房,屋子温度都不达标。暖气不热咋办?

答:给墙体加苯板,做外墙体保温,使得热气不是很快散失。把山把顶的房子可做保温层。

54 我家住在顶楼,保温不太好,屋子里冷。这种情况咋办?

答:把山把顶的暖气管道的管径要粗一些。主要的是对这些楼体进行外墙体保温,社区等可以向房产部门申请暖房子工程,使得冬天的供热效果好起来。 暖房子之后一般居民家会提升3-4℃。

55 供热末端暖气不热,怎么办?

答:末端用户向供暖公司反映,由供暖公司调解整个系统的热平衡,让前端与末端供热温度相当。

56 有时停电的话,一下子锅炉房就停止供热了,咋办?

答:供热公司一般准备了备用的发电机,应急的补水系统,使得热网系统能够安全运行。但是长时间停电停水的话,会对供热造成很大影响,政府部门会进行协调。

57 我家锅炉房属于间断性供热,政策要求每天供热多长时间?

答:供热单位应当保证正常、稳定、连续按照规定供热,实行24小时不间断服务,加强巡视检查,发现问题或者接到投诉,应当及时处理。采用分散锅炉间歇式供热的,每天锅炉供热运行时间不得少于16小时。供热设施如发生故障不能正常供热,要停热8小时以上的,应提前24小时通知用户,并立即组织抢修、恢复供热,同时报告所在地供热主管部门。

58 新建商品房空闲期间的采暖费谁支付?

答:新建商品房在供暖期的空闲可能有几种情况: 1.开发商没有售出的。2.房屋建成后,配套工程未完成,无法入住。 3.住户办理进住手续而没有使用房屋。前两种情况,采暖费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最后一种情况是由个人原因造成的,由购房人或者所在单位承担。

59 我家已经办理入住,不想居住,也不想交纳采暖费,可以办理停供吗?

答:不可以。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建设工程的供热系统最低保修期限为两个采暖期。新建居民住宅建筑,第一个采暖期须全部启用室内外供热系统。其目的是对新建房屋的供热设施进行热态检验,以免因供热设施质量问题导致不热或发生跑、冒、底、漏等问题,给用热户造成损失。

60 新建住宅第一年应怎么样交纳采暖费?

答:对房屋所有权人已办理入住手续并与供热单位签订供热合同的,供暖单位向其收缴采暖费;对未办理入住手续的,供热单位向开发建设单位收缴采暖费;对已售出但用户未入住的房屋,向开发建设单位收缴不低于其50%的采暖费;对因开发建设单位原因,在采暖开栓后办理入住手续的,向用户按月收缴采暖费,其余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

61 新小区的入住率不是很高,如果邻居家不供暖,是否影响自己家室内的温度?

62 开发商已经通知我办理入住了,但我没去办入住,现在开发商让我交采暖费,这费用应该谁来承担?

答:用户来承担。如果因用户原因造成没有办理入住手续,需要用户承担责任;如果由于开房产延迟交房造成无法办理入住手续,采暖费就应该由开发商来承担。同时提醒用户,新建住宅入住前两年,是不可以办理停供手续的。

63 听说一些新房都有配热计量表,有这事吗?

答:新建建筑应当采用供热计量设计,安装供热计量装置和室温调控装置。如果未采用供热计量设计的,其施工图文件不予批准;已竣工的也不予验收和使用。供热计量装置和室温调控装置的质量要有所保证,供热计量装置须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后方可安装使用,整个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但最终的费用可纳入房屋建造成本。

64 新入住的楼,暖气管爆管、排风阀质量差冲了楼下,应该谁担责任?如果把家具冲了,由谁来赔偿?

答:新建小区前两个供暖期,暖气管、放风阀的损坏都由开发商负责维修。出现损失,由开发商来赔偿。

65 对可能出现的极端天气,供热公司应咋预防?

答:积极储备优质煤炭,便于提高供热量;各供热单位备用锅炉等设备处于完好状态,做到可随时启动;提前安排好维修人员及设备;等等。

66 一旦供热管网严重泄漏怎么办?

答:首先应根据补水量的大小确定漏水情况的严重程度,程度较轻时,应减小负荷运行;程度较重时,应立即停止运行。立即组织抢修人员查找原因,组织维修。

67 天气太冷,大的管道容易冻坏。热网一旦发生管道冻害怎么办?

答:供热公司应立即组织进行切断、卸水、敲打清除的处理,再用热水泵抽。为了避免冻害,应严格按照直埋管网埋深及保温要求施工,并且要严寒期实行连续运行。

68 一旦出现灾害性气候,持续低温严寒,供暖公司该怎么办?

答:积极采取增加锅炉运行台数等有效措施,努力提高供热量;根据实际情况调配已储备的优质燃煤;维修人员及设备随时待命,随报随修。

69 我家邻居私自增加了三组暖气片,由谁来处罚?

答:用户有以下行为(一)擅自改动室内采暖设施;(二)安装放水阀、循环泵;(三)擅自调节、移动、拆除供热阀门及铅封、计量器具等;(四)排放和取用供热设施内的热水或者蒸汽;(五)阻碍供热单位对供热设施进行维护、管理;(六)其他影响供热系统正常运行和其他用热户用热质量的行为。

用热户出现上述行为造成室内温度达不到标准的,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造成其他用热户温度达不到标准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由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70 我发现楼下一户居民家私自加了管道泵,吸走了大量的热。对此有没有处罚措施?

答:私改地热,私加管道泵,私接供热设施于非供热区域、变更设计用途等,影响相邻供热效果的用户,请自行整改后到供热公司提出采暖申请,现场审验合格后,再缴纳采暖费方可供热。对于本年度暂不能恢复原状且对相邻用户影响不大的私接、私改用户可到供热公司签署供热补充协议,缴纳采暖费后开栓供热。

71 对邻居“蹭热族”,能有啥办法呢?

答:近年来,对于“两部制热价”的呼声越来越高,既热价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固定的基本热价,也就是供暖基础费,另一部分是根据热用量收的计量热价。这能在一定程度上避免“蹭热”。但具体实施时间仍没有确定。

72 去年在供暖期,我家的老化暖气片因为质量原因,突然发生爆管。把楼下的住户地板、家具都冲了。这种情况,由谁来承担责任?

答:如果是供热公司打压时压力过大,造成大规模的暖气管爆裂,这是供热公司的责任。

如果是用户使用了劣质的暖气片、或者自己动了暖气片、放风阀,造成损失,就由用户自己承担责任。也由楼上用户赔偿楼下用户的损失。

73 有邻居窃热,最高可以处怎样的处罚?

答:排放和取用供热设施内的热水或者蒸汽,沈阳市行政执法局责令其立刻停止窃热,并且可对其处以500到3000元的罚款。

74 哪些行为属于窃热?

答:擅自拆除、移动、改造供热设施;窃用供热用水;损毁供热设施、擅自增加散热片,在供热管线上私接循环泵等。

75 我家把邻居家房子也买下来了。交费面积变大了,再签订供暖合同需要什么?

答:本人需提供房屋产权证及复印件,在供热期前到交费大厅来办理。如果发现用户房产证面积和微机中供暖面积不一致,用户需携带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属营业厅办理。

76 楼上邻居擅改暖气片造成我家被冲,谁承担责任?

答:因擅自拆改供热设施或者对供热设施保温不当,冲了邻居造成经济损失,由改动的用户负责赔偿。

77 车库能申请停供吗?

答:一般车库未进行分户,所以不能办理停供;如果已经分户,用户就可以向供热单位申请停供手续。

78 我想交全额的采暖费,但想在明年2月份办理停供,这样能办理吗?

答:不可以,如果想办理停供,要在10月15日之前办理,如遇特殊情况,停供后恢复供暖是可以的。但新建住宅除外,新建住宅前两年是不可以办理停供的。

79 去年,我家正常供暖,也交纳了采暖费,今年不想在那儿住了,也不准备采暖,还需要办理停供手续吗?

答:需要,用户如不办理停供手续,将被视为正常采暖。

80 去年我家停供了,将管线掐断了,今年恢复供暖需要交接管费吗?

答:接管不需要交费。按照2003年28号文件《关于停止收取分户供热装置恢复费用的通知》明确表明,恢复供暖不应该向用户收取接管费。

81 上一年度未供暖、本年度需要恢复供热的用户在什么时间内办理恢复?

答:在当年10月15日前办理恢复。

82 我家停供了,想恢复供热咋办?

答:如用户要办理停供手续,需在供热系统上水前向所在区域锅炉房提交一份书面停供申请即可。要恢复供热,同样需要在供热系统上水前与锅炉房说明。供热单位不应以恢复供热为由向用户索要挂网费或接管费。

83 去年我家停供了,没想到水管竟然冻裂了,又找人换的管。邻居家被水冲了以后,要我赔偿,想问问,供暖公司没有责任吗?在办理停供之后需要注意什么?

答:办理停供之后,一定要把家里供热设施内的余水排净,同时做好设施的保温工作。如果供热设施里面有水并且保温不到位,很可能会冻裂,从而发水。特别是地热的用户,一旦地热管线被冻裂漏水,维修时就要把地板全部掀起,装修会被破坏。如果损坏严重,无法恢复供暖,将会影响到今后的正常供暖,造成的损失将由自己负责。

84 停供之后,啥时开始正式的三修工作?

答:供热企业在供热末寒期就制订夏季三修计划,一般在供热期结束前做好计划,供热期结束后就陆续开始供热三修工作。

85 停供之后暖气还有水咋办?

答:供热企业在停供后将对全部供热管网进行水保养,所以供热设施里一直有水。不要私自拆卸供热设施,一旦私拆极易造成水冲。对于装修中需拆卸供热设施的用户,请提前与所属锅炉房或换热站联系,让维修人员将进户阀门关闭。

86 陈欠主体是单位还是个人,这怎么定?

答:供热单位在追缴陈欠采暖费时,能够提供由单位交费的相关证明的,供热单位应向职工单位确认和追缴陈欠采暖费,不得以职工单位有陈欠的采暖费为由,拒绝收取用户当年采暖费。

87 我的房子是拍卖之后购买来的,还有陈欠费用咋办?

答: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拍卖人应当向竞买人说明拍卖标的的瑕疵。瑕疵包括:所有欠费、房屋质量、噪音等。 ”因此陈欠采暖费由竞买人承担。

88 我父亲单位效益不好交费难,我父亲把交费主体转移到我身上,这咋办?

答:对办理采暖费转移手续的用户,其转移前单位陈欠的采暖费,由供热单位向原单位依法追缴,转移接收单位只负责转移后的采暖费。除单位破产外,家庭内部转移的用户,在卖房时必须结清陈欠后再办理合同变更手续。

89 我原来的单位破产了,这以后的采暖费谁来交?

答:单位破产之日前的采暖费,履行核销程序,破产之日后的采暖费由用户自己承担。

90 我新买的二手房,购房时没查采暖费是否有陈欠,现在才发现陈欠,怎么办?

答:依据沈阳市供热办 [2009]12号文件:2001年11月份以前变更房屋产权或公房使用权的所欠采暖费,供热单位应向原交费主体追缴,新房主承担入住后发生的采暖费,供热单位不得以该房有欠费为由,拒绝供热或签订供热合同。

2001年11月份以后变更房屋产权或公房使用权的,由变更产权或使用权双方自行结清陈欠的采暖费,并到供热单位办理合同变更手续。如不结清由现房屋产权人或公房使用权人承担关联责任。因而,购买二手房时,一定要记得查清陈欠,因为房屋产权人发生变化的时间在2001年之后的,现房主需要承担陈欠。

91 我家属于低保边缘户,怎么交纳陈欠的采暖费?

答:对破产企业职工、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和失业、并轨等与原单位脱离劳动关系的职工,由供热单位向原单位依法追缴属于原单位陈欠的采暖费,不得向个人追缴。对经市、区认定为不具备交纳采暖费能力企业的职工,该企业被认定前陈欠的采暖费,作“挂账”处理。

92 如果学校拖欠采暖费,还能正常开栓供暖吗?室温标准会打折吗?

答:沈阳市要求11月1日开栓率100%,即使学校拖欠采暖费,供暖公司仍要正常供暖,不能把学生冻着。供暖公司会找学校协商,问问是怎么回事,是不是先供暖后补钱,学校也应该配合供暖工作,按规定缴纳采暖费。

93 夏天租的房子,当时没考虑太多关于冬天供暖的事,天冷了才开始注意,有一片暖气片正好在挨着阳台的厨房门窗旁边,门窗密封性差,阳台又没窗户,是不是这个暖气片也容易冻坏?冻坏的话谁负责?

答:建议在暖气片靠近通风口的方向用什么东西挡一下,必要时用棉帘、毯子等盖住管线、暖气片靠外面的一侧,给管线、暖气片保温。如果暖气冻坏了,应该按租房协议,人为冻坏,由租房者承担损失。如果没有协议,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94 我家房子租出去了,采暖费该由谁来交?

答:按照规定,出租房屋的采暖费应由房主缴纳,如果租房协议上有其他要求,应按照协议条款执行。

95 租的房子如果暖气不热,承租者没有房产证,又联系不到房主,供暖公司会受理吗?

答:只要有居民住在这里,供暖公司就要管。

96 我租的房子阳台没有窗户,通阳台的门窗也很不严实,用什么方法保温最有效又不贵?

答:可以用密封条、透明胶封住窗缝、门缝。最好是安个棉门帘。

97 我早就交完采暖费了,但现在才知道自己可以报销更多面积,是否可以重新开发票?

答:可以在补交采暖费后,持原发票到供暖公司换新发票。

98 用热户供暖发票丢失如何处理?

答:用户供暖发票丢失的,不再给重新开具发票。如果用户单位能以记账联报销采暖费的,先由用户单位出具“采暖费报销的情况说明”,并加盖该单位的“财务专用章”,证明单位未给用户报销采暖费,并认可发票记账联的复印件,依据“情况说明”由用户管理员去档案室查档,复印此户记账联盖发票专用章,若需加盖财务专用章请持说明到公司财务部办理。

99 特困企业职工采暖费补贴,跨年度以后的还能办理吗?

答:特困企业职工采暖费补贴,跨供暖年度以后不能办理。原因是相关部门在采暖费补贴结束后要进行结算,而且每年采暖费补贴的比例可能不同。采暖费补贴用户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未按期办理补贴手续可视为放弃。出租房屋采暖费由房主交。

100 我是破产企业的职工,如果以前企业陈欠采暖费,这个费用应该我交吗?

答:破产企业职工、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和失业并轨等与原单位脱离劳动关系的职工,由供热单位向原单位依法追缴,这属于原单位陈欠,不得向个人追缴。对经市、区认定为不具备交纳采暖费能力企业的职工,该企业被认定前陈欠的采暖费,作“挂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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