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95年早上11:30猪年哪个时辰出生好的女生,那么哪一年财运比较好

时不时就有这样的新闻出来,一般下手的都是爷爷奶奶。有人声讨豪斯医生某集,结果声讨完发现是根据案例改编的。看新闻说“全国各地多次发生”。
江浙一带现身说法。(扎针是没听说过)我是95年之后出生的,在浙江沿海的农村。同村跟我同龄(上下两岁)的女生一共有七个,只有两个是父母亲生的。另外五个有的是亲戚送过来的,有的是大冬天扔在村口被捡回来的。我妈妈来自隔壁村,她说那里就有一出生是女孩,父亲就立即放到门口用刀从腰砍断,还有将女婴扔进蛇皮袋装上石灰扔进河里等等的事我阿姨嫁的一个地方,村口路边有个垃圾场,那里下面以前是个娃娃坑,生出的女孩大多是被扔到那里了。我妹妹,因为生在爸爸突然病重的一年被奶奶觉得不详,并且因为她是个女孩,家里一度想将她送走或卖掉,最终在我寸步不离的守护下留住了。娃娃坑死女婴的事基本上都是在我刚出生的那个年代,就97年之前吧,妹妹的事是2003年的。那时候大多是因为穷和村民受教育程度不高,还有农村医疗设备不完善很多都是在家里生产的也没人管。现在是没听说过这样的事了。
如果嫌长,请直接看提要:我发这些资料,是希望引起大家对农村女婴女童的关怀。她们自古以来都生存不易,请善待身边的女性!【这些资料我个人认为蛮有意义,不嫌长的知友可以看完。而那些嫌弃回答过长的知友,我想说,这正是以前女婴女孩沉默的悲惨人生。用一句煽情的话语来说:女性世界里的蝉鸣都是低沉的!】注意:第一张图是一位知友的匿名回答,讲述他们老家的娃娃坑的惨事,请心理素质不强的知友审慎看待!!!-------------------------------------------------------------------------------------------------------------------------------- 先生说的很对,“民间巫术迷信的一种,山东、东北、河南、苏北、皖北等地都有类似案件发生。理由主要是他们认为针扎女孩可以吓走来投胎的女鬼魂魄,保证下胎生男孩。凶手通常是家人,一般以奶奶嫌疑最大,”我补充一点,在这些地区不仅是往女孩身上扎针,在以前甚至会把女孩活埋或者弄死以后扔在十字路口旁边,她们认为人来人往,车水马龙,会带走生女孩的“晦气”,下一胎就是男孩。有一位浙江的知友匿名回答,正好为此事作注,我特别截图贴上来,原答就在本题下面。事实上,中国杀女婴现象出现的最早时间至少可以上推到战国时期。《韩非子六反第四十六》云:且父母之于子也,产男则相贺,产女则杀之。
先生说的也对,无锡可能确实没有对女婴扎针的风俗,但是江南地区以前有溺死女婴的长期现象。张爱玲的小说《琉璃瓦》有片段:姚先生咬紧了牙关,道:"你要是把她嫁了程惠荪哪!以后你再给我添女儿,养一个我淹死一个!还是乡下人的办法顶彻底!”这篇文章里的主人公姚先生出生在江南,长在上海,是一位薄有资产的市民。江南自南宋开始就是中国最富庶的地方,而上海更是当时世界闻名的超级大都市,在这种家庭里,尚且公然谈论“杀女婴”,其他更贫穷的地方,女孩的地位就不用言说了。-----------------------------------------------------------------------------------------------------------------------------------------【答主按: 大v在 一题里的回答非常好,我贴出来给大家看看,希望大家明白,自古至今,女性在天朝都活的很不易,请善待身边的女性。】来源:如果你把人生分为几个阶段,我们可以分解人生,来看中国女性地位是否真的很高:1,胚胎时期、新生儿时期2,幼儿/儿童时期3,受基础教育时期(小学、中学)4,受高等教育时期(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等)5,择业时期/就业时期(大学或者硕士毕业之后)6,退休/老年时期1,胚胎时期、新生儿时期在很多研究中,有一个衡量女性地位的权威指标,叫做“出生人口性别比”,也就是说,每出生100个女婴的同时,有多少个男婴出生。如果没有进行人工选择的话(一般来说,在不发达国家的首选性别选择方式,一般是保留男婴),那么应该会有102-107个男婴出现(来源:wikipedia )在中国, 2011年我国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17.78 (来源:中国政府网:)也就是说中国女性地位非常之低,当父母知道这是女婴的时候,有相当部分的父母,会选择遗弃或者流产、杀死这三种方案。在2012年,据世界银行估计,就连我们普遍认为较为歧视女性的印度,人口出生比为1.08。但与此同时,中国的人口出生比是1.19。(当然,要是再把轮奸和受教育程度之类的算上,印度的女性地位确实不如中国。但是也是50步和100步的关系。)(来源:wikipedia )2,幼儿/儿童时期如果有朋友去过福利院探望小朋友的话,也会发现里面的女孩,有很多健康的幼女。但是男童,就基本上是有残疾的。也就是说,女童即使健康也会被父母遗弃,而男童如果健康,就会很少被遗弃。如果您没有去过福利院的话,也可能会见过欧美的“收养旅行团”,他们基本上都抱着女童(当然也有很残疾的男童)。在北师大和新西兰共2005年共同做的研究中,也写到了这个问题:“我们所调查的的8 个国有福利院, 对3857 名儿童拥有监护权。在这些儿童中, 女童2126 名, 性别比为81.14 : 100 , 这个性别比与1998 年人口普查的出生性别比104.11 : 100 相比, 女性的比例较大, 可以提示女童遭到遗弃的可能性较大”(来源:)当连生存权都没有保障的时候,又何谈“尊严和地位”等更高属性的追求呢?3,受基础教育时期(小学、中学)在衡量女性地位的时候,还有一个重要指标,就是受教育程度。联合国世界教科文组织的2002年数据显示,亚洲几个国家来说,对于初等和基础教育来说,日本韩国的女性入学率和男性相等或甚至略高,印度不如日本韩国,中国还不如印度。在10-14岁的学龄辍学儿童中,女童占了57.9%。在10-14岁从未上过学的儿童中,女童占超过60%(来源:)在研究生的学历获得者中,在中国,男性占70%,女性占30%。4,受高等教育时期(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等)作为一个女性,如果你非常幸运的没被父母厌弃、非常幸运的有条件上学,最后在高考的时候,也有可能遭遇性别不公和歧视。比如,高等学校会“以男生比例太低”为借口来提高女性的分数线,“2012年7月有媒体报道,多所高校存在分性别划投档分数线的情况,而且女生分数线明显高于男生”(来源:)2012年,在广东省,中国政法大学理科女生投档线632分,比男生投档线588分高出44分;又如,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理科女生投档线620分,比男生投档线585分高出35分。同时,一些非国防生专业也分性别划定分数线,且女生分数线高于男生。例如,北京外国语大学文科女生高出男生14分,理科高出15分。(来源:)这些大学解释自己赤裸裸的野蛮的性别歧视时,都会用“平衡男女比例”来为自己辩白。可是,比如在基本上历年来清华计算机系,都是男生比例远大于女生,2011年入学的112个男生,17个女生,这时候,招生人员就忘记了“要平衡男女比例”,就没有给女生降低分数线。是不是很讽刺?(来源:)5,择业时期/就业时期(大学或者硕士毕业之后)之后,等你大学毕业的时候,中国女性在就业、择业中继续受到阻碍和歧视。比如,2014年,上海基层公务员/警察考试,男性的合格分数线为总分99.8,女性的合格分数线为120.0。(来源:)近期发布的2014年教育蓝皮书指出,据北京大学教育经济研究所2013年6月对21个省份30所高校的问卷调查,男性初次就业率显著高于女性,男性初次就业率(77.3%)高出女性(65.9%)11.4个百分点(来源:)6,退休/老年时期衡量女性地位还有一个重要指标,就是老年贫困率。人口普查资料显示,60岁以上老年人口的劳动参与率为33.1%,其中男性劳动参与率为42.8%、女性劳动参与率为23.8%。从性别角度看,女性在领取退休金上的比例只是男性的1/2,但在依靠其他家庭成员供养上则超过男性1倍,女性主要依靠家庭提供养老。(来源:)总结:硬性的歧视和女性地位低下,就可以用数字来描述。中国女性,在人生重要的6个转折点或者阶段,比较男性来说:------ 在出生时,更容易被剥夺生命;------ 在幼年时,更容易被遗弃;------ 在花季时,更可能受不到/中断教育;------ 在高考后,更可能接受挑剔的审查,而落榜;------ 在毕业后,更可能找不到工作;------ 在老年时,更容易陷入贫困。在谈论“女性”这个整体的话题上,用“我的几个走遍世界的朋友认为”,“我的爸爸认为”,“我的妈妈认为”,“我看见好色的老板对公司的小秘书车接车送”,“我丈母娘让我买房子”,“邻居阿姨是一个女大款”,“上次我在知乎上被几个女权主义者围攻了”,“张三的老婆把他揍了一顿”……这种对个体的描述方式都是缺乏说服力的。最有说服力的,就是统计数字后面,带给你的感触和思考。因为这些看似冷冰冰的数字,都是他人(她人)的沉默的人生。---------------------------------------------------------------------------------------------------------------------------------事实上,江南地区杀女婴的现象出现极早,在这里仅引一文,论述明代溺杀女婴现象。来源:明代溺婴问题初探常建华内容提要:本文根据明代地方志、明人文集等资料,首次对该问题进行较为全面而系统地考察。认为明代溺婴习俗流行于浙江、江西、湖南、福建四省以及江南地区,在溺婴流行的一些省区,不仅溺女婴,而且溺男婴也相当普遍。大量溺女婴的直接原因,是婚姻论财带来的妆奁昂贵和普通人相对的贫穷,还有作为背景性的深刻原因重男轻女的思想。同时,溺婴也是考虑家庭经济承受能力而控制生育,这尤其表现在溺男婴方面。溺女婴的后果是造成人口性比例失衡,男多女少,并导致男子成婚困难,也带来众多的社会问题。明朝各级政府以及士大夫为戒除溺婴进行了种种努力。关键词:明代 溺婴
婚姻论财 控制生育 戒除溺女明代溺婴问题的研究,比起明以前的宋代和明以后的清代来说,非常薄弱。梁其姿教授和冯尔康教授在对中国古代溺婴现象的概述中涉及明代部分,沃尔特先生利用野史资料探讨了明代和清代早期溺婴与嫁妆之间的关系,目前尚缺乏广泛占有资料的专门研究。笔者根据所掌握的明代地方志、明人文集等资料,对该问题进行较为全面而系统地考察。一、明代溺婴习俗的兴盛地区关于明代溺婴习俗的地区分布,成化二十一年(1485)有人建言:“浙江温台处三府人民所产女子,虑日后婚嫁之费,往往溺死”。都察院议论该奏时说:“此弊不独三府,延及宁、绍、金华,并江西、福建、南直隶亦然。”看来浙江、江西、福建、南直隶是流行溺女婴的省区。这些有溺婴习俗的省属于南方地区,其他人也指出此点,如浙江人曾在福建任过地方官的宋仪望(嘉靖二十六年进士)就说:“大江以南甘心溺女,其歼天地之和,无父子之亲,此岂细故也。”指出明代南方盛行溺女习俗。下面我们分省考察溺婴习俗的状况。浙江流行溺婴习俗。先看前面提到的温台处三府:温州府,正德年间知府因“民间生女辄不举”而禁之。万历《温州府志》卷二《舆地下·风俗》记载:“永嘉内鲜积聚而务外饰,宴会丰腆,虽中产之家,亦勉强徇俗,嫁女盛妆奁,生女多不收,无嗣者私抱异姓,率贻祸衅。”台州府,天台溺女严重,约在正德时,陈兰坡为县令,因“台故僻,……俗贱女,生辄不举……故痛治之。”另有人也说“台多溺女”。处州府,正统年间,处州知府“因恚生女不收溺于水”而禁之。再看其它府:金华府,万历《金华府志》卷五《风俗》记载该府8县中5县有溺婴习俗,具体情况是:兰溪县“女生不育,惧乏资装”;东阳县“民间生女多不举,故多鳏旷”;永康县“惧乏妆奁,则溺其女,惧乏聘娶,或溺其男”;浦江县“多溺女”;汤溪县“俗之嫁女,务盛奁遣,娶妇必预定婚,故多不举女,而贫家乃难得娶矣”。值得注意的是,永康县因惧乏聘资还有溺男婴的情形。另据嘉靖《浦江县志》卷二《民物志·风俗》记载:“民家生女者,虑嫁奁不足,辄溺之。”万历时人也说金华府:“俗婚姻论财,轻背盟,生女多淹死。”衢州府,嘉靖初年,杨灿任职开化县,因当地“生女不举,以啬嫁资,公痛与惩创。”绍兴府,嘉靖《萧山县志》卷一《风俗》:“贫者较妆奁,故有生女而不举者。”万历《会稽县志》卷三《风俗》记载当时:“婚姻论财,率破家,乃至生女辄溺之。”万历《新昌县志》卷四《风俗志·闺范》:“生女多沉而不育,盖恐厚奁之废家也。”严州府,嘉靖《淳安县志》卷一《风俗》:“婚姻重媒,婿家求婚,必托女家属尊分厚者为媒,礼之甚隆,惟欲媒得其人,不甚计聘财多寡。然嫁女资奁亦病于厚,女生多不举,盖有由矣。”万历《续修严州府志》卷二《风俗》说:“近因俗人偷薄,富用多媒,因贫反覆,论财索奁,因嫁破产,遂有背盟之风,有溺女之俗,往往诘告,有玷醇风。”杭州府,海宁人陈确之母回忆说:“吾平生无负心事,惟于二十四岁产一女,溺之,至今为恨。”不过未发现地方志记载风俗谈及溺婴,可能较之浙江其它府县,这里溺婴不流行。浙江领府十一,以上溺女习俗的资料遍及温州、台州、处州、宁波、金华、衢州、绍兴、严州、杭州九府,十分普遍。江西溺婴习俗也不比浙江差多少。明朝人讲:“江西人最爱溺女。”下面具体考察江西各府的溺女风气。南昌府,嘉靖《丰乘》卷三《风俗志》说该地风俗不美而所当易之者有四,其三是溺女:“昔人载扬州之民二男五女,是风气使然也。今则相习于溺女不知其非,再育者鲜矣。甚者一举即溺之矣。孺子入井,残暴者尚悯之,此何忍焉。度其心不过虑婚费之难供也。夫婚费可薄也,毒不可逞也,曾不思一体而分,犹吾之骨血也,宁忍以无罪杀之乎。断一草折一木,不以其时犹不忍焉,宁忍以方离于裹之子而杀之乎?汉淮南王厚有女者以待游士。今参藩潘公潢尝作歌以禁溺女者,迄今有贾父之思焉。是宜易之以保其慈。”嘉靖《武宁县志》卷一《风俗志》说当地俗之所当正者,就有溺女习俗。九江府,嘉靖《九江府志》卷一《方舆志·风俗》说该府彭泽县“婚姻论财,多不育女。”饶州府,“饶俗不举女,皆因婚娶论财。”乐平县人胡贵贞“生时,父母欲不举,其邻曾媪救之归。”据说该府万历时万年县 “县民弃女者载道”,溺女相当严重。广信府,嘉靖时贵溪县溺女成风。吉安府,万历《吉安府志》卷一七《贤侯传》说,苏州太仓人张振之嘉靖时为吉安知府,“以厚风俗为首务,谕属邑省耕课桑,禁溺女……。”万历《吉安府志》卷一一《风土志》记载万历初年永新人洞山先生说当地风俗变坏:“婚聘致较金多寡,娶则极妆厚薄,以婚姻为市道。嘻奚独永新然哉。乃至男女婚媾失期,甚则生女必杀之,曰毋为父母累,亦何其楚痛不仁甚也。”袁州府,广东人郑铭弘治时为袁州知府,据说:“袁俗嫁女率倾资产之半,故生女多不举,前此屡禁莫能止。铭曰:‘殆未澄其源也,为定上中下奁嫁之式,奢者以僭论。’令行遂无溺女者。”赣州府,万历初年林希泰任宁都县令,“禁溺女而生全”。南安府,嘉靖《南安府志》卷十《礼乐志》说崇义县“土著民重男少育女。”江西领府十三,以上资料遍及南昌、九江、饶州、广信、吉安、袁州、赣州、南安八府,几占全省府数的三分之二,分布于江西南北。湖南。岳州府,万历《湖广总志》卷三五《风俗》说该府:“生子计产授口,有余溺之。”这里不仅溺女而且溺男婴,溺婴是一种有计划的生育行为。还讲衡州府:“尤重装奁,故有一女方嫁,而家产荡然,致使贫穷之家或溺女不举,或女老不嫁者。”其中酃县“婚姻多不循礼,生女多溺死。”福建。建宁府,何乔远《闽书》卷三八《风俗志》记载:“建宁,闽上游也。山峻水急……姻缔论财,要责无厌,贫则弃之。故其俗至于溺女”。万历《建阳县志》卷一《舆地志·风俗》:“婚姻以资财为轻重,要责无厌,致使下户甘心溺女,而伤骨肉之情。”崇祯《寿宁待志·风俗》说:“闽俗重男轻女,寿宁亦然,生女则溺之。”浦城县崇祯时也是溺女成俗。福宁州,万历《福安县志》卷一《舆地志·风俗》:“若夫俗之漓者,则童冠相狎,未成立而字,论婚以财,责备筐篚,鬻产妆奁,以致中人之家不敢举女。”福建的溺女习俗流行于闽北山区。安徽。广德州,成化初福建人周瑛知广德“为其州多溺女”作《戒杀女歌》。明后期徽州人汪道昆说:“里俗贵男贱女,即闾右家数生女或不留。”江苏。前引资料说溺女之风“南畿皆然”,当包括江苏在内。广西。广西提学佥事黄佐()制定《泰泉乡礼》,“刻于广之藩司,颁诸郡邑行矣。”是针对广西社会实际的,其中说“凡生女多惧贫难嫁自行淹溺,访出将父母送官惩治如律。近闻有等村民自杀其女,以免费奁饰,此风渐不可长。教读及约正、约副宜早谕之。”反映的当是广西的情形。广东。嘉靖《广东通志》卷一八《风俗》:“御史戴璟正风俗条约:一曰谕地方,……男女勿弃途溺壑及拐卖银钱,离散骨肉,心亏何能善终。”这条资料讲的是弃婴现象,结合广东在清代有溺婴习俗,推断明代的广东也有溺婴的存在。其实不止在南方,北方也有溺婴现象。比如陕西。李维桢(,隆庆二年进士)任陕西学政,要求诸生“毋溺女”,可见当地可能存在着溺女习俗。由上可知,明代溺婴习俗流行于浙江、江西、湖南、福建四省,在安徽、江苏、两广以及陕西等地区也有资料记载。不过目前未发现资料记载的地区并不一定不存在溺婴行为,只是说相对于上述地区而言,或许溺婴不那么盛行而已。二、明代溺婴因果的分析在上一部分论述溺婴地区分布的资料中,已经多处谈及溺婴原因。这里我们再结合其它资料加以分析。大量资料记载,溺婴的原因是婚姻论财造成的妆奁昂贵。前一部分所引资料中,有的就已指出这一情况的严重性。在浙江,温州府永嘉县人“内鲜积聚而务外饰”,中产之家“亦勉强徇俗,嫁女盛妆奁,生女多不收”。绍兴府的会稽县“婚姻论财,率破家”。新昌县溺女是“恐厚奁之废家”。在福建,福宁州的福安县“论婚以财,责备筐篚,鬻产妆奁,以致中人之家不敢举女。”在江西,吉安府“婚聘致较金多寡,娶则极妆厚薄,以婚姻为市道。”袁州府“嫁女率倾资产之半”。因嫁女的妆奁“倾资产之半”、“鬻产”,以至“废家”、“ 破家”,难怪“中产之家”、“中人之家”亦溺女不惜。婚姻论财的风气是严重的,关于永嘉嫁奁之费,弘治十年(1497)任知县的汪循指出:“嫁女之家赀妆之具,动至千金,售产倾资,习不为异,病不能嫁者,多致育女不举。”如果嫁女“动至千金”的话,中产之家的确难以承受。溺婴还是贫穷造成的。面对婚姻论财的风气,穷人更是不堪重负,溺女在社会下层比较严重。如前引浙江绍兴府《萧山县志》说:“贫者较妆奁,故有生女而不举者。”万历《建阳县志》卷一《舆地志·风俗》也说:“婚姻以资财为轻重,要责无厌,致使下户甘心溺女,而伤骨肉之情。”“下户”和“贫者”应当是溺女者的主流。从溺婴严重地区的经济情况也能看出此点,浙江杭州、嘉兴、湖州三府不流行溺婴,恰恰是明代经济最发达地区,杭嘉湖是位于狭义的江南地区,富庶程度冠于全国,说明溺婴行为同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有密切关系。溺婴习俗流行于经济不发达地区,如“温州濒海阻山绝商贩,荒政废不讲。”台州“故僻”。而处州松阳“僻在山岩中”。温台处位于偏僻山区,经济不发达,普通人不堪家庭重负而溺婴。福建的建宁府和福宁州,地处闽北山区,经济不太发达,溺女风气这里最盛。因妆奁昂贵、家庭贫穷而溺女固然是事实,但是首先选择溺女婴而非溺男婴,说明受到重男轻女思想的支配。前引崇祯福建《寿宁待志·风俗》说,寿宁生女则溺之的原因是“闽俗重男轻女”。汪道昆也说安徽徽州府:“里俗贵男贱女,即闾右家数生女或不留。”作为富贵者的“闾右家”溺女就很说明问题。浙江台州府天台县“俗贱女,生辄不举”庄起元也指出“浙东山多田少,地瘠民顽,其习与浙西三吴稍异。缙绅之家重于嫁女,编氓之室艰于娶妇,往往不愿生女而愿生男,取始生之女多溺之于水。”“轻女”、“贱女”是时人普遍的观念,人们多认为女孩对家里贡献小,将来还要嫁人,是赔钱的。广东霍姓成化十七年所定《太原霍氏仲房世祖晚节公家箴》中有“持家之法”,载有贱视女子的看法:“俗谚有九女十贼之言,实不诬也。吾今生女最多,乃由乎命,非敢怨也。”对女子的偏见产生“俗谚”,可见其普遍性。重男轻女而在生育上选择性别产生了一些迷信思想,并形成了习俗。庄起元在上引文说:“不愿生女而愿生男,取始生之女多溺之于水”。其原因是民间信仰溺头胎女婴以利生男,我们使用清代资料来说明这一习俗。道光五年浙江巡抚列举民间溺女的理由,有“溺女以求男”之条,谈的也是浙江出自同样理由的溺女习俗。江西瑞金的资料更进一步提供了这一习俗的细节:“维富家巨族子弟、富少习于不经之说,谓生初胎生女不溺则必连育三女,而得子必迟,故完婚即期得男,有生女者当必抛弃。”民间要求头胎生男,否则惧怕连生女婴。由此可见,溺头胎女婴以利生男的习俗在明代浙东已有。最值得注意的,溺婴也是考虑家庭经济承受能力而控制生育。这种行为在明代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弘治三年(1490)都察院题:“臣等又访得江南、浙江等处官吏军民之家,有因生男过多,有生女(各)[吝]惜陪嫁,(初)将初产男女淹死,习以成风,恬不为怪。”看来江南、浙江不仅溺女婴,还溺男婴,溺婴已成风习。溺男婴更能说明在控制生育,前引万历《金华府志》卷五《风俗》记载该府永康县“惧乏妆奁,则溺其女,惧乏聘娶,或溺其男。”因惧乏聘资而溺男婴的实质是考虑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因为只有一个男孩的情况下是不会惧乏聘娶溺婴的,除非家里无力抚养男婴。溺男婴反映的是父母在控制生育。绍兴府诸暨县的事例也类似,清乾隆绍兴《诸暨县志》引明隆庆骆志说:“婚亦论财,厚聘厚嫁,又有不纳聘财而反遗之以银币,名‘回盘’者。及成婚,庆节馈遗无算,每为家计累,故多溺女,然亦有得婿家利益者,终不以为劝也。”由于婚姻论财,聘礼和妆奁都是可观的,人们不为“婿家利益”所动,是出于“家计”考虑,含有控制生育的意思。湖南的资料更明确证明控制生育的存在,前引万历《湖广总志》卷三五《风俗》说岳州府的人:“生子计产授口,有余溺之。”这里完全是根据经济而决定生子数量,是一种有计划的生育行为。清代乾隆十年(1745)湖南巡抚的告示中也说:“湖南民俗,辄有以生女为嫌忍心溺死者,甚且有生男过多亦起厌心因而溺毙者。”可见湖南人以溺男婴控制人口有比较深厚的传统。因此,不仅是溺男婴,就是溺女婴在一定程度上也在控制生育数量。明朝人存在着控制生育的观念,还可证诸其他生育行为。一是民间还流行堕胎等节育方法。李伯重从药方和小说资料证明明清江浙地区孕妇买药服用打胎,我还发现一个明代的具体事例可以证明此点:“张君妇者,华亭杨氏叶谢镇士族也。……张君家曹滨,……岁丁酉(按:嘉靖时)春,张君妇妊两月,念君方远行,徒以此累君心,潜买堕胎药下之,即仓卒溃腹死。……按妇生于弘治戊午,距其卒甫四十岁。二男子,长启聪,聘国子生杨某之女;次启睿,聘叶方伯孙某之女,两自皆殊器。”这个事例不仅说明买堕胎药下胎卓有成效的事实,而且杨氏所堕为第三胎,虽然文中记载是为了以免丈夫牵挂,或有不愿生第三胎的愿望也未可知。二是明人把不想养下来的初生婴儿送到寺观。梁其姿已经在前引文揭示了冯梦龙的小说“三言”中的例子,我看到徽州府也有此俗。当地人说:“吴老者,东峰吴老人也。老人里凡生产,男二必以一男出齐民俗入释羽流。何以故,俗不良也。以故老人父母入老人定光院释行。”这里家庭生子男二必以一男入寺院,虽不排除迷信佛教的因素,但借此控制家庭人口规模也应当是重要的考虑因素。因此,结合上述所论,明人以溺婴控制家庭人口规模的看法是可以成立的。溺婴者用小孩可以转生到富家来为自己开脱责任,当然,转生也是当时流行的一种观念。明后期西方传教士利玛窦见到:“中国有一种更为严重得多的罪恶是某些省份溺毙女婴的—做法。这样做的原因据说是她们的父母无力养活她们。有时候这样做的人并不是赤穷,他们怕的是以后不能照料孩子而不得不把孩子卖给不认识的而凶狠的奴隶主。这样他们就为孩子着想而不得不狠心。由于他们相信灵魂转生或者轮回,这种野蛮行径就可能变得不那样恶劣了。因为相信灵魂从死人的身上会转移到另一个初生的人的身上,他们就为这种骇人的暴行披技上了善良的外衣,认为他们把孩子杀死是对孩子故了件好事。根据他们的思想方法,他们是免得孩子和自己所出生的家庭一起受苦,从而孩子可以重新出生到另一个生活较好的家庭中去。因此,这种屠杀无辜的事情不是偷偷干的,而是公开让大家都知道的情况下做的。”利玛窦听到的这种解释,显然是当时民间认可的有些冠冕堂皇的说法而已。溺婴的后果是严重的。溺女的直接后果是造成人口性比例失衡,男多女少。关于明代人口的男女性别比率,应当说最直接的资料是地方志中食货、田赋等志的户口统计。对于明清时代地方志中人口统计问题,何炳棣教授早就指出:“由于明太祖时期的人口统计在中国大部分地区无论就其条令规则还是实际效果而言,都相当接近现代人口调查,因此对近代早期的中国人口研究具有较高的价值。”明太祖以后人口“统计的重点和方法却都已发生了重大变化,结果是此后的人口上报数字实际上仅仅包括一部分人口,与真正的统计数字之间的差异越来越大。因而,明代后期某些地区和清代前期全国的所谓的人口统计数只能看作为纳税单位。”他还指出:“只要人口登记的重点转为财政赋役,对口数、女子数,甚至对于户数的统计就会漫不经心”。并例举了浙江绍兴府、湖北沔阳县、陕西华州、甘肃秦安等地人口总数和男女数说明。最近王兴亚教授也研究了明代人口统计中男女人口比例的变化,指出“明初对于女口统计,是认真的。男口女口之间虽有差别,总的说来,差别不大。多数地区,是男口略多于女口,也有个别地方,是女口多于男口。这些都是正常现象,也基本符合男女人口的状况。……然而随着时间推移,到了明中后期,在人口统计数字中女口与男口的差别越来越大。究其原因,一则是人口统计方法上存在的问题,少登或不登妇女小口,这是统计失实,册籍中所登入的小口并不是小口数字;二是有些地方溺女婴。”因此,我们一方面要注意到明代太祖以后地方志人口统计中男女人口比例数字是不可靠的,另一方面也要看到女性人口少于男性人口是一个事实,只是难以还原其准确的性别比。不过我们还是能够从当时的民俗看出男性数量远远高于女性数量的事实。溺女婴导致男子成婚困难。在溺婴严重的浙江,金华府东阳县“民间生女多不举,故多鳏旷”;汤溪县“俗之嫁女,务盛奁遣,娶妇必预定婚,故多不举女,而贫家乃难得娶矣”。庄起元说浙江“金衢之民无妻者半”。而处州府松阳县“俗嫁女破产,虽富族亦多不举女,有逾四十不能妻者,虽其良族亦率以抢婚为常事”。成婚困难遂有抢婚发生,可见其严重程度。其它省也有类似情形:“江西俗生女多不举,而男子或过时无配,辄起讼端。”可见江西不少男子因当地的溺女风气而不能按时结婚。总之,明代一些地区的下层人民中,男性终生未婚可能是比较普遍的现象。男子成婚难,遂使女性甚至是寡妇在婚姻市场上身价提高,抢孀逼醮也时有发生,女性丧偶者不易守寡。早在成化年间,巡按浙江监察御史刘魁就说:“浙江以东之俗,生女多不育。间有育者,乡邻有子未娶者恐求之不得,辄先用计构求,时或助其困乏,行乎庆吊;又有丧妻者而欲谋人之妇,偶因其夫得病或死,假为汤药殓葬之助,其后乃称已用财礼,讼而夺之,或寡妇父母兄弟伯叔及故夫父母兄弟伯叔各许嫁一人,聚众劫夺至伤人命,宜为之禁。”未婚讨好有女之家,丧妻图谋有病夫之妇,寡妇之家见钱争嫁,都是因为男多女少,娶妻困难。万历时这种情形继续,庄起元讲浙江“金衢之民无妻者半,甚至嫠既老而少男争娶,夫未亡而妻先请行。”有病夫之妇与老嫠都是男性争娶的对象。绍兴府的记载比较详细,《余姚江南徐氏宗谱》卷五《谕族四说》第3条说:妇人守节,从一不改,盖得于天真而不动于人欲,其为人甚美,其为事甚难,非如孝子廉吏之可勉而能也,人家有此当作兴而表章之。世俗之衰恶也,为之舅姑者利其再嫁之殖,为之父母兄弟者利其后婿之遗赂。务夺其志者,百计迫而使之出,不复念其守者不移者为何人也。其强委禽者,多肆其强暴而无礼。妇或不从,则瞰其更衣或浴而寝也,逼而拥致之肩舆,惧其颠而逸也。维之以布或索,甚至有裸而挟之以归者,无复内外之嫌。至则妯娌姊姒更相劝诱,而妇节遂隳。呜呼!天理民彝绝灭一至于此,此与剽掠者何异,而世之好为此者可胜道哉。嘉靖五年(1526)制定的这一谕族文,反映了浙江余姚孀妇难以守寡的情形。寡妇公婆与父母兄弟贪财劝嫁,强娶者则百般无礼逼其就范,寡妇守节不易的严重程度,说明其再婚的普遍性。如果我们联系到徐氏宗族《谕族四说》第4条的内容是劝戒溺女的话,则明白强娶寡妇反映的是男性未婚者的众多,寡妇在婚姻市场上增值,其根源在于溺女造成的女性缺乏。福建的情况也比较突出,何乔远说建宁姻缔论财,其俗至于溺女,从而“悉绝其配合,民白首为鳏寡,下民一有缓急,即儿女满膝之妇,去之不顾。贫妇夫死未几,辄嫁或赘。”《寿宁待志》也说:“孀妇迫于贫,丧中即嫁。”两湖地区的客户游民强赘孀妇现象严重,在永州,资料记载:“楚俗最苦客户游民,永民厚易苦,游民恣苦之,其最为苦者,强赘也。当室有妇新孀,游民辄推一人为夫,孰为媒,孰为主婚,皆游民自相推择拥之入室,不问嫠肯不肯也。婿其妇则子其子,而有其财,久则鬻而他之。”江西的事例也有,“颜简妻伍氏,安福人,简故貌侵且遘疾,伍既归执妇道益恭,亡何夫卒,誓不再适。有军人李敦率众于强娶之,伍自经死。事闻,诏旌其门,敦坐论死。”可见江西吉安不少男子因当地的溺女风气而“过时无配”,由此发生了强娶寡妇等社会问题,引起诉讼。未婚者众多,一些家庭乏嗣,抱养异姓继承增多。如浙江温州永嘉:“生女多不收,无嗣者私抱异姓,率贻祸衅。”溺女的重男轻女因素很大,而重男轻女在中国传统社会文化上根源于祖先崇拜的宗祧继承观念。溺女却造成抱养异姓继承,有违正统的继承规则。生育行为影响着社会生态的平衡状态,民俗有着内在的逻辑。减少人口数量也是溺女婴的重要后果。王士贞说浙江衢州府龙游县“俗三男一女”这是当地家庭理想的子女数和性别比。嘉靖南昌《丰乘》卷三《风俗志》说:“今则相习于溺女不知其非,再育者鲜矣。甚者一举即溺之矣。”当地人只生一二个女孩,其余溺死。明后期徽州人汪道昆说:“里俗贵男贱女,即闾右家数生女或不留。孝廉内徐氏姬,乃生女。家人谓孺人三举女矣,恶用妾女为?孺人卒举之,视如己女。其后徐生子,几殆赖孺人煦沫活之,孺人举女凡五。”潘孺人生了五个女儿并抚育,作为善行而写入传记加以表彰,可见其行为不普遍。当她有三个女儿的时候,家人就说“孺人三举女矣”,言其举女已多。潘孺人的丈夫是孝廉,家境较好,当地“即闾右家数生女或不留”,一般人家生女是不会多的。从潘孺人三举女已被认为多女的情形看,民间生女一般当是以一二个女孩为准。总之,明人一些地区的普通家庭一般生育一二个女孩,多余的女孩有可能被溺死。三、明代戒除溺女的努力明代的溺婴主要是溺女婴,溺女与官方的儒家正统文化发生冲突,也带来众多的社会问题。明朝各级政府以及士大夫为戒除溺女进行了种种努力。明朝中央政府对于溺婴问题的讨论,在宪宗成化年间进行过,并制定了《禁约嫁娶奢侈淹死女子例》:成化二十一年四月初七日,太子少保、督察院右都御史朱等(题),为[全]活生灵以崇风化事。右都督府带俸训导郑璟奏,乞敕督察院,转行巡按御史并按察司分巡官员,严督三府及(概)[各]府分属掌[印]官员,先给榜文晓谕,不许仍前淹死人命。仍乞禁约,今后民间嫁娶,随其丰(险)[俭],不许违例僭越等因,具本。该通政使司官奏,奉圣旨:督察院知道。钦此。钦遵,抄出到部院。看得右军都督府带俸训导郑璟奏称,华丽僭用金银头面,锦绣衣服,倾赀破产,亦所不(措)[惜],反将女子淹死。要行出榜禁约,除僭用头面衣服,本院(奏)奉准通行禁约外,其称嫁娶侈奢,反将女子淹死一节,不独温、台二府为然,而宁、(诏)[绍]、金华等府,江西、福建并南直隶概属府州县,亦有此弊。残忍不仁,伤生败俗,莫此为甚!通令禁约,欲行浙江、江西、福建、南直隶巡按监察御史,各出给榜文,发概属府州县常川张挂,晓谕军民人等,今后嫁娶房奁等物,务在称(己)有无,不许过奢。其所生女子,俱要收养,不许淹死。敢有故违,许里老邻佑人等赴官举首。鞠问明白,发边远充军。里老邻佑人等不行举首,一体治罪。如此,庶严法令以景愚顽,全养生灵,以(原)[厚]风化。奉谕旨:是。钦此。《明宪宗实录》成化二十一年四月己未日也记载了该条例,不过内容有出入:申溺女之禁。训导郑璟建言:浙江温台处三府人民所产女子,虑日后婚嫁之费,往往溺死,残忍不仁,伤生坏俗,莫此为甚,乞令所司揭榜晓谕。下都察院议,以其事旧尝禁约,但此弊不独三府,延及宁、绍、金华,并江西、福建、南直隶亦然。宜悉晓谕如璟言。上曰:人命至重,父子至亲,今乃以婚嫁之累戕恩,败俗之移人一至于此,实有司之责。自后民间婚嫁妆奁务称家有无,不许奢侈,所产女子如仍溺死者,许邻里举首发戍远方。”《明宪宗实录》的记载总的来说不太详细,但所引宪宗话却比较完整。而且实录中说明朝政府“旧尝禁约”,可知此前已有禁止溺女规定,可惜我尚没有发现其记载。结合两方面的记载,得知成化禁止溺女令的核心是反对婚姻费用奢侈,禁止民间溺女婴。采取的措施:一是要求地方官 “揭榜晓谕”,二是邻里必须监督举报溺女者,三是对溺女者采取“发戍远方”的充军处罚。弘治三年(1490),制定《处置故杀子孙赖人及淹死初生男女》条例。都察院题奏:本院通行内外问刑衙门,今后有犯故杀子孙图赖人者,(使)[吏]民人等发附近卫分充军;(宁)[军]舍余丁系腹里者,发边卫充军;系边卫者,发极边卫分充军;原系极边卫分者,常川守哨;文武职官有犯,临时奏请定夺。仍行江南、浙江等处巡按监察御史各处出榜,禁约所属官吏军民人等,今后生产男女,不分多寡,俱要存留养育,不许溜亵弊风,故行淹死。如违,许亲邻人等首发,问罪如律,产妇并收生妇照常例发落,男子俱[照]前项故杀子孙图赖人事例各发遣充军,应奏请者奏[请]施行。若亲邻人等知而不首,事发一体治罪。如[此],则生意全,和气可召,伦理驾(笃——作者按)而弊风自息矣。奉圣旨:是。钦此。可见明代对溺婴的治罪,是照“故杀子孙”事例处置的。检《大明律·杀子孙及奴婢图赖人条例》:“故杀妾及弟、妹、子、孙、侄、侄孙与子孙之妇,图赖人者,俱问罪。属军卫者,发边卫;属有司者,发附近,各充军。”由此可见,成化令对溺女者实行充军的处罚也是以《大明律》的这条规定为基础的。我猜测成化令以前的“旧有禁约”,或许就是指“故杀子女之律”。明朝对于“故杀子女之律”还有解释,《大明律直解所载明律》卷十九《刑律·杀子孙及奴婢图赖人》说:“凡祖父母父母故杀子孙,及家长故杀奴婢图赖人者,杖七十,徒一年半。”这是对《大明律》的解释,强调的是“祖父母父母故杀子孙”的处置规定,充军的规定更加详细。较之成化例,弘治条例在“故杀子孙”罪之外又加上了“图赖人”的罪名,处罚也随之加重,充军的规定更加具体。而且弘治例对亲邻举报溺婴者的要求也更加明确,规定“知而不首,事发一体治罪”。并进一步明确了“产妇并收生妇照常例发落”。如同成化例。弘旨例仍要求地方官在各处出榜、禁约。世宗嘉靖时,严故杀子女之律。《明世宗实录》嘉靖五年四月壬戌条记载:“命旌表江西安福县民颜简妻伍氏。初简死伍氏誓不再适,军人李敦率众欲强娶之,伍氏自经死。事闻,敦坐论死。时江西俗生女多不举,而男子或过时无配,辄起讼端。抚臣因敦事并请严故杀子女之律。从之。” “严故杀子女之律”表明,明朝政府的确是以“故杀子女”为溺女行为定罪的。溺女现象严重地区的地方官,往往把戒除溺婴作为移风易俗的重要内容。他们常常颁发禁约、告示戒除溺女,规定婚礼费用、制裁溺婴者,或制作歌词循循诱导,还通过捐俸育婴、免除贫家差徭使女婴活下来。颁发禁约、告示。成化禁溺女婴条例规定地方官为晓谕人民,要常川张挂榜文,地方官的确常常采取这样的措施,弘治《温州府志》卷二十就保留了成化是榜文,起内容如下:成化二十一年四月该都察院题该郑琛(琛,当为璟——作者按)奏称:因嫁娶奢侈多将女子淹死一节,岂独温台处三府为然,他处亦有此敝,通行禁约晓谕。今后嫁娶房奁等物,务在称家有无,不许过于奢侈,其所生女子须要收养,不许淹死,敢有故违,许里老邻佑人等赴官举首,事发一体治罪。奉圣旨:是,钦此。仰惟我宪宗皇帝体天地好生之德,以生斯民,特赐准奏施行,其欲男女各遂其生,而不至于灭绝也,至矣!夫何愚民无知犯法,易惑难晓。谨拜手稽首,对扬休命,以为吾民劝。夫有天地然后有万物,有万物然后有男女,有男女然后有夫妇,有夫妇然后有父子。今将女子淹死,则无男女,无男女则无夫妇,无夫妇则无父子,使世之人皆然,则人之类灭久矣。岂人理也哉。殊不思天之所生,地之所养,人为贵。天地生养之,而父母淹杀之,伤天地之和,悖伦理之常,家道何由昌,子孙何由盛。然淹杀之时,其父母亦不忍,率常闭目背面,以手按之水盘中,咿嘤良久乃死。则其淹杀,亦岂其本心哉!特因俗尚奢侈,嫁娶之时,各逞花丽,僭用金银头面,锦绣衣服,倾资破产,亦所不惜。愚下小民日渐月染,预恐嫁娶艰难,辄将女子淹死,以故民间少女多鳏夫。不知人生在世,非贫则富,贫与贫婚,富与富婚,各称其家之有无可也。议婚则惟尚节俭,但有及于财者,皆勿与其为婚可也。嫁女则练裳竹笥布被木履可也。又何必割不可忍之爱,预忧其难嫁而辄杀之哉。且女子既欲淹杀之,及其既长,又溺于爱,不肯出嫁,反阴阳之常,绝生育之理,忘其身之所自来,而关其气之所由续,亦独何心哉。吾耳不忍闻,口亦不忍言。特悯其陷溺之久,而冀其悔悟之新则由此亦可为慈父,可为良民,吾之愿也。如仍不悛,不惟己身边远充军,而妻亦遂为军妻,不得生还乡里,抑且累及收生妇女,累及里老邻佑人等,一体治罪,悔亦晚矣。可见这是温州推行成化禁溺女令时留下来的禁约告示,载入府志。地方官以溺女者边远充军并累及收生妇女和里老邻佑来禁止溺女。再如海瑞在浙江淳安知县任上,以《禁约》31条告民,其中规定:“禁溺女伤自己骨肉。”明末冯梦龙针对福建寿宁习俗,设厉禁并颁发专门的《禁溺女告示》:寿宁县正堂冯,为严禁淹女以惩薄俗事:访得寿民生女多不肯留养,即时淹死,或抛弃路途。不知是何缘故?是何心肠?一般十月怀胎,吃尽辛苦,不论男女,总是骨血,何忍淹弃?为父者你自想,若不收女,你妻从何而来?为母者你自想,若不收女,你身从何而活?况且生男未必孝顺,生女未必忏逆。若是有家的,收养此女,何损家财?若是无家的,收养此女,到八九岁过继人家,也值银数两,不曾负你怀抱之恩。如今好善的百姓,畜生还怕杀害,况且活活一条性命,置之死地,你心何安?今后,各乡、各堡但有生女不肯留养,欲行淹杀或抛弃者,许两邻举首,本备拿男子重责三十,枷号一月,首人赏银五钱。如容隐不报,他人举发,两邻同罪。或有他故必不能留,该图呈明,许托别家有奶者抱养。其抱养之家,本县量给赏三钱,以旌其善。仍给照,养大之后,不许本生父母来认。每月朔望,乡头结状中并入“本乡并无淹女”等语。事关风俗,毋视泛常,须至示者。冯氏的告示除了用家常道理劝说外,实质性的措施仍是乡邻互相监督,对于溺女者的惩罚是重责和枷号。以乡邻保甲互相监督以减少溺女是地方官一般采取的办法。万历时江苏武进人庄起元任金华兰溪知县,发布《谕齐民檄》,说当地陋俗有“女生不育,惧乏妆奁。”他还在《上李按台初入境条议》分析了浙东溺女习俗,建议上司禁革:“浙东山多田少,地瘠民顽,其习与浙西三吴稍异。缙绅之家重于嫁女,编氓之室艰于娶妇,往往不愿生女而愿生男,取始生之女多溺之于水。夫渡蚁释龟古有阴报,伏卵哺雏,物有至情。而何忍心一至于此。询之,只因嫁奁之捐费,遂至灭命以戕伦,甚可怪也。……卑职窃访金衢之民无妻者半,甚至嫠既老而少男争娶,夫未亡而妻先请行,……似宜大为禁革,责令十家牌左右邻,朔望开报,如有隐者,以其罪罪之,溺女者治以明条,虽宦族不宥。”地方官的戒除溺婴措施中,往往规定婚礼费用、制裁溺婴者。地方绅士为了移风易俗常配合地方官探讨禁革溺女事,改变婚姻奢侈之风就是重要内容。江西饶州人史桂芳的《与陈汝时书》指出:“饶俗不举女,皆因婚娶论财,此颓风独赖吾党挽回。”万历二年(1574)的《答陈省斋公祖书》说:“汝宁聘财不越二三金,以故人人有室家。尝与父老道及杀女事,辄惊异云世故有是事哉。而饶则习而安矣。长民者亦复玩视之,恝不加念矣。倾居深山,亲见农人之苦,欲治二十金娶一田家妇如登天然,坐见斩嗣灭族者比比。”我们虽然不清楚饶州地方官是如何改变当地婚姻论财的,但乡生的努力是显而易见的。江西袁州府则有规定婚礼费用的做法,弘治时广东人郑铭为袁州知府,据说:“袁俗嫁女率倾资产之半,故生女多不举,前此屡禁莫能止。铭曰:‘殆未澄其源也,为定上中下奁嫁之式,奢者以僭论。’令行遂无溺女者。”浙江新昌“民贫苦重橐嫁多弗举女,曹翁乃以谋于士大夫为嫁程,若嫁厚者、取妇而责橐装者、产弃女者,以次第受法。”知县同乡绅商讨婚姻费用的标准,还采取刑法处断的手段严行禁止溺女。周用正德七年(1512)任温州知府,因民间生女辄不举“严设禁谕,婚姻第各称其家,俗以一变”。即改变了婚姻论财的风气。不仅有严厉的措施,创作通俗易懂的顺口溜耐心劝说百姓也是地方官常采取的办法。本文第一部分中引过的资料中,成化初福建人周瑛为安徽广德知州,“为其州多溺女”作《戒杀女歌》;嘉靖修江西南昌《丰乘》记载地方官潘潢“尝作歌以禁溺女者”。 地方官还想方设法使幼婴活下来。乐于行善的官员有捐俸之举,桐城人张淳,字希古,窿庆二年(1568)进士,授永康知县,“永人贫,生女多不举。淳劝戒备至,贫无力者捐俸量给,全活无数。”除了捐俸给予无力育婴之家外,还往往雇倩乳母育婴。江西饶州万年县“生女辄溺”,广东番禺人麦秀岐万历时为知县,力求改变。他先是“于家乡取乳母十余人。拾而养之廨中。儿稍长,乃还其父母。”接着把当地大旱作为上天的惩罚,与百姓约今后不弃女,乃为之祈雨。结果“民皆乐从”。明末冯梦龙针对福建寿宁习俗,设厉禁“且捐俸以赏收养者”。还颁发《禁溺女告示》,允许不欲养女婴者“托别家有奶者抱养。其抱养之家,本县量给赏三钱,以旌其善。仍给照,养大之后,不许本生父母来认。”以上不同的方式,都是为了养育婴儿。有的地方官还免除养女家的差徭,如盛行溺女的金华府,早在明朝嘉靖年间兰溪令李昭祥就在禁止,并且规定养了三个女孩的,就给予免除差徭的优待,当时出现“无弃女者”的局面。宗族借助族规家训戒除溺婴。《余姚江南徐氏宗谱》卷五《谕族四说》第4条说:宋苏东坡子与朱鄂州书云:昨武昌寄居王殿之天鳞见过,偶说一事,闻之酸幸,为食不下。天鳞言:鄂岳间田野小人例只养人二男一女,过此辄杀之。尤讳养女,以故民间少女而多鳏夫。初生辄以冷水浸杀之,其父母亦不忍,率常闭目,背而以手按之水盆中,咿嘤良久乃死。有神仙乡百姓石揆者,连杀两子。去岁夏中一产四子,楚毒不可堪忍,母子皆毙,报应如此。而愚人不知创艾。天鳞每闻其侧近有此,辄驰往救之,量与衣服饮食,全活者非一。既旬日有无子息人欲乞其子者,辄亦不肯以此。知父子之爱天性固在,特牵于习俗耳。闻鄂人有秦光享者,今已及第为安州司法,方其在母腹,其舅陈遵梦一小儿,挽其衣若有所诉,比两夕辄见之,其状甚急,遵独念其姊有娠将产,而意不乐多子,岂应是乎!驰往省之,则儿已在水盆中矣。救之得免,今秦已及第为安州司马云。莆田周召梁《戒杀女歌》云:虎狼性至恶,犹知有父子,人为万物灵,奈何不如彼。生男与生女,怀抱一而已。生男一收养,生女顾不举。我闻杀女时,其苦状难比,胞血尚淋漓,有口不能语。咿嘤盆水中,良久乃得死。吁嗟父母心,残忍一至此。我因劝吾民,毋为杀其女。荆钗与裙布,未必能贫汝,随分而嫁娶,男女两得所,此歌散民间,万姓当记取。右苏、周二贤之文之歌,其所以戒人杀子者,天理、国法、果报之说详矣。因记族兄名鹏者,弘治初年在京师,族嫂余氏连产二子,水浸杀之,至第三胎遂不能产,极其痛楚而殁,正在苏公所言石揆事相类,乃知冥司报应善恶不爽。得苏公之言益信矣。夫子孙为盛,父祖之所望也。为之子若孙者,乃无故自灭其种类,祖宗于地下有知,得不遣耶。准律故杀子孙徒二年,此长吏所得,按奉佛经言,杀生之罪,以杀胎卵为至重,六畜犹尔,而况人乎!俗谓小儿病为无辜矣,惮耄杀人犹不死。况无罪而杀人之乎。嘉靖五年六月中宪大夫桂林府知府第十世孙蕙皋外史徐天泽谨书。余姚地处浙江绍兴府,本文第一部分提到该府萧山、会稽、新昌流行溺女,徐氏劝谕族人不要溺女说明余姚也流行溺女。该文结尾处徐彭妻余氏弘治初年在京师所溺二子,从后面讲:“夫子孙为盛,父祖之所望也。为之子若孙者,乃无故自灭其种类,祖宗于地下有知,得不遣耶”来看,是溺男婴。对于宗族来说,溺男婴是最不能容忍的,因为有悖于祖先崇拜观念。所以把劝说族人戒除溺女作为族规载入族谱。徐氏用天理、国法、果报之说劝说族人戒除溺女。善书也有戒除溺婴的内容。明代高僧云栖株宏所著功过格《自知录》在民间影响很大,其中“善门·仁慈类”规定:“见溺儿者,救免收养,一命为五十善。劝彼人勿溺,一命为三十善。收养无主遗弃婴孩,一命为二十五善。”又在“过门·不仁慈类”规定:“父母溺初生子女,一命为五十过,堕胎为二十过。 上帝垂训:‘父母无罪杀儿,是杀天下人民也。’故成重过。”善书出现戒除溺婴的内容,说明溺婴行为的普遍化和儒僧对它的态度。四、结语明代溺婴习俗流行于浙江、江西、湖南、福建四省以及江南地区,在两广以及陕西等地区也有资料记载溺婴习俗。在溺婴流行的江南、浙江、湖南等省区,不仅溺女婴,而且溺男婴也相当普遍。大量溺女婴的直接原因,是婚姻论财带来的妆奁昂贵和普通人相对的贫穷,还有作为背景性的深刻原因重男轻女的思想。同时,溺婴也是考虑家庭经济承受能力而控制生育,这尤其表现在溺男婴方面。溺女婴的后果是造成人口性比例失衡,男多女少,并导致男子成婚困难。男子成婚难,遂使寡妇在婚姻市场上身价提高,抢孀逼醮也时有发生,女性丧偶者不易守寡。未婚者众多,一些家庭乏嗣,抱养异姓继承增多。减少人口数量也是溺女婴的重要后果。溺婴行为与官方的儒家正统文化发生冲突,也带来众多的社会问题。明朝各级政府以及士大夫为戒除溺婴进行了种种努力。明朝中央政府对于溺婴问题的讨论,在宪宗成化年间进行过,并制定了惩治溺婴行为的措施。成化令戒除溺女的禁约要点是:地方官 “揭榜晓谕”,明令结婚费用不要奢侈并禁止溺婴,邻里必须监督举报溺女者,对溺女婴者采取“发戍远方”的充军处罚。这个禁约受到一些地方官的重视,如温州不仅奉行,还载入府志。我们获知对于溺女婴治罪的具体内容是当事人边远充军,并累及收生妇女和里老邻佑。孝宗弘治时,又比照故杀子孙图赖人之例,进一步惩治溺婴。世宗嘉靖时,严故杀子女之律。溺婴现象严重地区的地方官,往往把戒除溺婴作为移风易俗的重要内容。他们常常颁发禁约、告示戒除溺婴,规定婚礼费用、制裁溺婴者,还通过捐俸育婴、免除贫家差徭使女婴活下来。宗族借助族规家训戒除溺婴,善书也有戒除溺婴的内容。
看到这个问题,我觉得有必要分享一篇文章。(来自于心理医生武志红老师的博客)重男轻女的诅咒——《中国新闻周刊》专稿武志红祖宗崇拜以及其派生物,家族关系本位和男孩崇拜,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宗教。通过“祖宗香火延续”这样的连绵性时间概念,死亡的恐惧被消解了。——李孟潮重男轻女的诅咒江西两名涂姓女童死于自家洗衣机一案,警方有了定论——排出他杀。这一定论,还了女童父母等亲人的清白,而网络上的主流猜想——“两名女童可能死于重男轻女的家人的谋杀”,也被证明是错误的了。很惭愧,我本来也持有这一猜想。借此,向女童的家人说声抱歉。但也为自己辩解一下。这一猜想,真是很容易生出,原因有两点。第一,事情太蹊跷;第二,我们生活在一个重男轻女的国度,而江西在这一问题上,无论历史上还是当代,都国内最严重的地区之一。先说说当代,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时,江西婴幼儿中,男女比例高达136.8:100,在31个省市自治区中列第一。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时,这一数字下降到117:100。这是一个沾血的数字,它意味着,无数女性生命被人为地杀死了,疑问仅仅是,她们是被堕胎,还是生下来后被杀。现代社会,因能在怀孕几个月时查性别,所以可以用堕胎的方式进行性别选择,但在历史上,选择婴幼儿性别的主要方式只有一个——杀女婴。杀女婴是中国和印度两国的传统。有西方学者研究称,中印两国绵延至今的虐杀女婴传统,是人类历史上持续时间最长、杀人最多的大屠杀,胜过战争。并且,我们民族那些超大规模的血腥战争之所以发生,一个重要原因是,娶不到老婆的男人越来越多,他们不能安家立命,很容易沦为流民。我们重男轻女的传统,很早就有记载,殷商的甲骨文中有写“生男为嘉,生女为不嘉”。战国时代末期,虐杀女婴的现象已蔚然成风,魏国有文字描绘说“产男则相贺,产女则杀之”,而虐杀的方式是溺死。到了清代,江西已是虐杀女婴最严重的地区,江西省翰林院侍讲王邦玺在奏折中痛陈“各省溺女陋习,惟江西为最,此风各直省所在皆有,福建较多,惟江西尤甚。”溺杀女童的方式非常残酷,如丢尿桶、井窟或江河,普遍做法是由接生婆直接按到水盆中淹死,有时则是父母亲为。最严重的如靖安县,据同治年间的《南昌府志》记载,对于女童,“愿养者十之一二,溺毙者已十之八九。”我有朋友和来访者亲历过溺杀。一女子说,她父母并不重男轻女,只是想多要一个男孩,但发现生下来是女孩后,当晚溺杀。她不在现场,只是耳闻,但说起此事时,那种痛苦已达顶峰。另一位朋友,她最小的妹妹出生后,一心想要男孩的父亲怒火冲天,直接摔死在地上。她经各种心理治疗发现,她因此事永远不能原谅父亲,并且这件事深刻地影响了她的整个家族。曾国藩家族的故事更吓人。他母亲江家,接受风水先生的建议,决定连续九代洗女,就是若先生的是女孩,就杀掉她。江家洗女的传统延续了六代,繁衍了28个男孩,却没有一个女孩活下来。这一点,与涂家很像,涂家是前面连续三代有10个男孩与一个女孩。到了曾国藩外公江佩霖时,当大女儿生下来后,他将她丢弃在地上,想让她自行饿死冻死,但半夜去看,还活着,想用石头砸死她时,恍惚间,石头掉下,砸在自己脚上,突然醒悟过来,觉得孩子太可怜了,于是决定养她,并给孩子起了怜妹子的小名。后来,怜妹子嫁到曾家,生了曾国藩兄弟。这种故事,现在还在发生,我一朋友,她爷爷奶奶连续生了三个女儿,都没管,让她们活活饿死冻死。到了她这一代,如她堂弟,第一个生的是女儿,全家人都因此不高兴,甚至连满月酒都没摆。这些故事,还不是最可怕的。最可怕的,是一些迷信中,认为连生女婴是被女鬼纠缠,而将女婴埋在繁华的十字路口,让路人和车辆千踏万踩,以此来恐吓要来投胎的女鬼。136.8:100,这一数字藏着多少血腥的恐怖故事?!单独看县级单位,这一数字更是惊人。第五次人口普查中,婴幼儿性别比最高的前五名中,湖北武穴市是198.3,河南项城是178.4,河南商水是178.2,湖北天门是177.1,湖北新洲是176.7。我在咨询中,发现广东潮汕地区的重男轻女制造了太多血泪,并给来访者们带来了巨大的心理创伤,但从数字看,潮汕简直都不算什么。潮州和汕头的这一数字分别是115.5和115。看着这些数字,我多次不寒而栗,乃至,我都不敢晚上写这篇稿件。媒体报道中,对男女性别比例失调的关注点,都是在男性会打光棍上,即将到来的光棍节,可以料想,也会讨论这个问题,但它的严重性其实远远超出这一点。在德国家庭治疗大师海灵格看来,只是因堕胎的发生,一对夫妻关系就该结束了。而在我的咨询经历中,我会看到,堕女胎和虐杀女婴,是对整个家族的一种诅咒,它会引发一系列的家庭问题。作为新精神分析学派的客体关系理论认为,妈妈与婴儿的关系质量,决定了一个人的人格结构。我咨询则发现,大多数中国人终其一生,都在寻找一个有爱的能力的“妈妈”来宠爱自己,并由此写了一篇长文《中国人的情感模式都是找妈》,这篇文章在网上转载很广。我还认为,我们中国人的集体心理,只是婴儿的水平,非黑即白的偏执、缺乏爱心且内心充满绝望与毁灭欲。这是注定的!一个如此重男轻女的国度,只能收获这个结果,因无数女性的内心是充满恐惧与自卑的,她们难以成为好妈妈。于是,她们的孩子,势必会有严重的心理问题。心理健康的基础,是一个好的母婴关系,而要集体性实现这个基础,自然要从给予女性足够的尊重开始。第六次人口普查中,各地婴幼儿的性比失调问题有了好转,愿这一点一直持续下去,愿我们国家的女性,至少潜意识中不再有被堕胎、被杀死的恐惧。--------------------------------------------------------------------------------------------------------------------------------------------我看到有很多人都对重男轻女这个话题感兴趣,说说我本人吧,我出生在中部省份农村地区,一直到现在家乡虽然风气上有些许改观,但是重男轻女的氛围还是比较严重,我有很多的亲戚都极其重男轻女,我也曾听一表姐说起她奶奶是如何把刚生下来的女婴溺死的事情,所以我对评论区的很多回答深有同感。下面接着补上武志红老师在上面这篇文章里开头引用的李孟潮的一句话的原文全文。重男轻女和齐物论李孟潮“俄耳浦斯的语言是歌声,他的工作是消遣;那喀索斯的生命是美,他的存在是沉思。”——马尔库赛,《爱欲与文明》一朋友定居美国20载,做心理医生。一次论及,最具有中国特色的心理现象是什么?不到一秒,我们就在“权威主义”和“重男轻女”之间做出了一致的选择——重男轻女!当然是重男轻女了。有人说,北京、上海已经没有这种情况,其实这是一种想象。其一,北京、上海不能代表中国其他地区;其二,很多移民到大城市的家庭,的确不像以前在农村一样把重男轻女写在脸上,但是心里和行为上还是重男轻女的。比如说头胎生了男孩就不再生了,头胎生了女孩就拼命要超生。有些家庭看起来很喜欢女孩,但是在某个层面上也还是重男轻女。一方面,有些女孩之所以受宠,并不是因为她们具有女性特质,而是因为她们具有男性特质。她们坚强果敢追求成功,是女中豪杰当代职场花木兰,给父母带来了骄傲和自豪的资本——“看,我们家女儿比你们家儿子强。”如果一个女孩的个人价值要通过击败男孩子才能得到实现,这个女孩子本身并没有价值。另一方面,的确有一些女孩被宠爱是因为她具有充足的女性特质。这个女孩从小被期望是撒娇发嗲的,容易哭泣容易发脾气的。但是与此同时,这个女孩往往也不被期望“养女防老”,也不被期望建功立业,也不会被期望继承家族事业……这个多“不”被期望的同时,这个女孩被期望找个“好”女婿。而这个好女婿的标准之一据说推动了上海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准女婿要结婚的话必须花几百万去买房。所以,这因为女孩特质被爱的女孩,说到底,说到底,也是农村版的“招弟”变成了上海版的“招婿”。虽然重男轻女虽然是最具有中国特色的心理-社会现象,但是这方面的研究和反思却很少。而且大部分集中在社会学和人口学领域。当然,重男轻女对中国社会的影响是至关重要。近的可以看到的就是剩女时代,远的就是贯穿中国历史的、每隔一段时间就出现的“游民暴动”。先说说剩女。其实从人口比例来说,女人只要想嫁,应该不愁没人接球。剩女的产生一个原因在于,几乎没有哪个发达地区大城市女人愿意把自己的婚姻贡献给西部大开发。女中豪杰职场花木兰学院女博士们绝对不愿意找一个男中软蛋职场打工仔学院实习生做老公。可是为什么呢?她们也说不清楚。“剩女”们大多数是“优秀”的女人。可是她们找不到配得上她们的“优秀”的男人,也不甘心嫁给不如她们的不优秀的男人。在这里,“婚姻一定要优秀”的需求超过了“婚姻一定要幸福”。或者,婚姻的幸福本来就被定义为“只有找个比我优秀的男人我的婚姻才可能幸福。”所以虽然表面上1949年后毛政府一声令下妇女解放男女平等了,但是回到微观的层面,大城市的女人们还是要求婚姻中男人要重于泰山,女人可以变成只要依靠泰山养活的一棵松树,或者泰山山脚的一个土包。再说说游民暴动。大量剩女出现的同时,也有超量的男人们还在打“光棍”。根据人口学统计用不了20年,中国又将再次出现历史上大规模“光棍“群体,这在历史上已经出现过很多次。上千万的光棍聚居成群,形成游民团体,他们演变了中国历史上很多次惨绝人寰的暴动。这好像和中国社会的超稳定结构十分不一致,个中原因居然就是重男轻女。中国人在战国时期开始就“产男则相贺,产女则杀之”。这种对男孩女孩截然相反的态度造成了男女比例严重失调,有些时代男人居然比女人多出30%。(谭平,2002)为什么会有重男轻女这种心态呢?图一,儒家文化父权主义制度结构(李冬莉,2000)有学者的观点是,传统伦理、法律、小农经济和土地所有制这四个因素塑造了中国传统的父权制宗族制度,在这种制度下,母亲在家族中基本上没有“人权、财权、事权”,更不用说女儿了。而在这种制度下,儿子和女儿比较起来,承担了四大功能:(1)养老送终;(2)获得承认;(3)传宗接代;(4)情感回馈。所以自然重男轻女了。(李冬莉,2000;李银河,2003)具体到微观的、家庭的层面,重男轻女可以分为两种类型或者说两个层面。一个层面是功利性重男轻女。另外一个层面是情结性重男轻女。情结性重男轻女中,最常见的两个情结亚型分别是面子性重男轻女和存在意义性重男轻女。另外,重男轻女的经济基础其实在当今社会下也是值得商讨的。功利性重男轻女出自经济理性,养育儿子有两个经济效益:第一,增加劳动力。家里多了一个人种田干农活,和邻居吵架打架抢水沟也有了底气。第二,养儿防老。儿子就是父母的养老保险。在这种“孩子成本-效益理论”下,女儿当然是赔钱货。功利主义态度产生了的嫌女爱男、重男轻女说到底还是嫌贫爱富,重利轻义。所以,把这种功利性重男轻女的责任推到了儒家文化头上实在是有点冤枉孔夫子孟夫子。儒家学说讲究的是重义轻利。但是为什么孟子要那么强调重义呢,就是因为在社会层面上,大部分地方都是功利主义盛行的。就像我们为什么要强调和谐社会呢?就是因为不和谐的现象太多了;为什么要强调八荣八耻呢?就是因为不知荣耻的人遍地都是。所以,儒家学说是用来调控农业-大一统文化体制的,此文化体制中的功利主义和暴政倾向正是儒家学说要调整、中和的。也许情结性重男轻女是和儒家话语有一定联系,但是功利主义性重男轻女并不是儒家话语的力比多所指向。对儿女们来说,觉察到父母的功利主义,可能会失望和痛苦。这种失望和痛苦来自于一个“无条件关爱”的理想化父母表象的丧失。但是,这种无条件关爱理想化父母的表象本来就是一个儿童的幻想,父母和子女数十年、千千万万个日夜的沟通中,本来就是无条件关爱和有条件要求的配比结合。如果子女能够接受父母的爱中也有一定成分的功利主义,如20%,那么,她也能够接受自己的丈夫、妻子、儿女、朋友、同事对自己的关系中有一定量的功利主义成分存在。所以,她能够接受现实,而不是一个愤怒地理想主义者。在功利文化背景上长大的男男女女,最喜欢的话语大概就是人本主义。无论是儒家的人本主义还是罗杰斯、马斯洛的人本主义,或者萨提亚的人本主义乃至大乘佛教的人本主义。人本主义的招魂术,招回了那个从来没有出现过的“无条件关爱的”客体,他一碗水端平,男人女人、大哥小妹、好生差生都一样爱。实在超过我们爸爸妈妈太多。正因为这个无条件关爱的客体被召回,而又不可能在现实生活中实现,所以我们人本主义很多时候都是心中充满温暖、眼中看到冷漠、胸中涌动郁闷,脑中浆糊纷飞,不知苍茫大地何处是我家。人本主义只能压抑功利主义性重男轻女,而不能解决这个问题。功利性重男轻女是很好解决的——只有有钱就行。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如果你是个女儿,而你的父母是功利性重男轻女者,你是有希望的,你只要赚到钱给爸妈,重的就是你,而不是你哥或你弟了。从另外的意义上来说,如果你是个儿子,遇到了功利性重男轻女的父母,你要担心的,如果赚不到钱给爸妈,重的要变轻,轻的要变重。而且功利性重男轻女能够帮助子女从父母身边分离出去,尤其是女儿。女儿由于不被认为是这个家的人,不被列入族谱,也不被要求反哺父母,处于家庭系统的边缘,(家庭的核心是父母和儿子),这样女儿就更加容易离开婆家,从而把依恋关系转移到婆家尤其是丈夫身上,“从一而终”,这样对女儿的家庭稳定相反是有利的。而且在功利性重男轻女家庭中,功利主义往往是适应贫穷外在环境的产物。不承担经济责任的母亲,往往是在依恋关系的层面并不重男轻女的,“都是妈妈身上掉下来的肉。”,而父亲的重男轻女也会随着经济情况的好转而改变。(Dien,1992)正如在西方社会工业化进程前,同样也存在“养儿防老”的亲子之间的反哺关系和制度,直到现代医疗保险和老年保险全面建立后,亲子关系就变成接力性关系。中国只要推进农村城镇化,落实优厚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制度,让儿女们或者父母们赚到很多钱,老有所依老有所养,功利性重男轻女就会自然消失。凡是能够用钱解决的事情都是小事情。真正困难的是情结性重男轻女。重男轻女如果仅仅是一个社会经济不发达的产物,那么可以说,在富裕地区重男轻女是会减退的,这在社会学以及人口学中的调查却并非如此。这是第一。第二,把重男轻女的心理动力看作是来源于农民的经济理性。未免高估了中国农民的“经济学头脑”。有能力意识到“养孩子比养猪赚钱”的农民毕竟是少数。大部分人在问到,“为什么一定要生男孩?”的时候,反应是茫然无知,就像城里人被问到“为什么一定要买房”时的茫然一样茫然。(王文卿,潘绥铭,2005)茫然之处便是无意识生长之处。很多时候,很多事情就是那么自动发生、自动运行着,我们自动地每天工作赚钱,做爱吃饭、生儿育女、供房供车,从来没有或者很少去思考,这一切为何,这一切合理吗,这一切有意义吗,生活必然如此吗?除非我们停下来开始反思。否则我们的生命就是不断被情结推动向前的。面子性重男轻女是情结性重男轻女最常见的一种类型。很多父母之所以重男轻女是为了“面子”,为了这家人不丢脸,让别人看得起。所谓“面子”,就是“咱们家绝对不能不如别人家,别人家有男孩,咱们家也要有。”“咱们家又没有祖上不积阴德,怎么能没有男孩呢?这不是让别人笑话。一定要有,一定要生出一个让他们看看。”这就是面子,“面子”和“自尊”的关系曾经让很多心理学家头痛不已。现在基本上搞清楚了。面子是中国人,尤其是有农业文化背景的中国人的一种夸大和理想化的价值感和尊严感。这种价值感和尊严感不能被称为“自尊”或者“自我价值感”,因为自尊和自我价值感这种术语是建立在分化完整的“个体”基础上的。而面子的基础是“家庭”和“家族”,而面子的获得也是靠“别人”。所以面子是建立在中国人“群聚性自身”的基础上。这种群聚性自身的状态,让费正清感慨,”在五彩缤纷的未来世界中,在中国要想获得个性自由的可能性小于世界上多数国家。……他们的传统观念以及进行的教育都是反对个人主义的。也许他们会证明个人主义是过时的东西吧。”李银河如此形容这种建立在群聚性自身基础上的村落文化中面子的竞争,“每个人都盯着别人也被别人所盯,绝不会忽略生活中的一切方面,一切细节,而且每个人家要在一切方面与村里其他人家竞争,争取获得满分,即使得不到满分,至少也要争取超过其他人家”, 这种生活情境“就像个古典奥运会,每个人都是全能运动员,在每个项目上投入竞赛——盖房子、修坟墓、生孩子、操办儿女婚事等等。”(李银河,2003,p77-83)面子性重男轻女是很难转化的,除非主体能够从村落文化中分化出来。成为有独立自我价值系统的“个体”。根据文化变革滞后理论,这好像要等到社会现代化进程进展到中国农业文化被彻底革命之后数百年之时,面子性重男轻女才能成为国人的文化无意识中一个遥远的记忆。最深刻和最难以发生变迁的重男轻女家庭风格是存在意义性重男轻女。在农民的生活周期中,唯一一件可以赋予其生命意义的事情就是生育。一个农民对李银河说,“人活着真没意思,种了粮食,吃下去,屙成屎,屎又送回地里种粮食,粮食又吃下去,一辈子就是这样。”这位农村版萨特深刻洞见了中国人的生存根本,活着就是活着,对于很多中国人来说,生命就像鲑鱼一样运作着,我们除了吃喝拉撒生孩子外,什么事情一概不想,也不想为什么要吃喝拉撒生孩子,我们是“无向度”的人。我们只有祖先崇拜这么一个世俗信仰。如果说面子性重男轻女是为了“别人”的话,那么存在意义性重男轻女就是为了“自己”,准确地说,是为了自己的家族,为了“祖宗香火”。祖宗崇拜以及其派生物,家族关系本位和男孩崇拜,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宗教。通过“祖宗香火延续”这样的连绵性时间概念,死亡的恐惧被消解了。Hoelter等研究发现,惧怕死亡和高生育率有密切的相关关系。(Hoelter,1979)而不断地生育男孩,被投射为一个不死的生命延续行为,人们正如向阿弥陀佛或上帝祈祷一样祈祷祖宗保佑,生育一个男孩。男孩在人们的心中有神灵一样的地位和意义。爸爸妈妈、爷爷奶奶跪拜在男孩脚下,犹如埃及人崇拜太阳神一样把男孩追捧成小太阳。通过供养这个小太阳,让他不用为自己的生活操心。这些爸爸妈妈、爷爷奶奶们自己的生命也获得了意义。正是在这种崇拜中,男孩实质上丧失了自由意志和欲望,成了一个空虚的幻想投射物容器。如一位学者所言,“在传统父权的统治之下,菲勒斯的隐喻形式转化为精神父亲。这位精神父亲可能以上司权威的身份出现,也能以丰功伟绩的祖先的身份出现,单向性的精神乱伦使我们不可能获得显示男权的机会。男人从时间性的动物变成了一个空间化的容物。”(季国清,2002)重若泰山的男孩其身份的内核却是如此轻飘,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本来被“轻”的女性却总是充满了蓬勃的欲望,在商场、赛场、情场上坚定执着地追寻自身的分量、夺取自我的价值,从而形成了又一轮的社会心理的阴盛阳衰。有朝一日,人们不再重男轻女了,根据马克思主义精神分析者马尔库赛的说法,他们就会成为古代传说中“仙人”俄耳浦斯和那喀索斯——“俄耳浦斯的语言是歌声,他的工作是消遣;那喀索斯的生命是美,他的存在是沉思。”这两个人不对祖宗负责,不为面子操心,不为赚钱和工作,在游戏和冥想中等待死亡。也就是说,他们很“自私”,不管别人。这种自私,在中国古代是由庄子、杨朱承担的。参考文献李银河,2003,《生育与村落文化,一爷之孙》,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李冬莉,2000,儒家文化和性别偏好,《妇女研究论丛》2000年第4期,29-34谭平,2002,性比例失调与国家的治乱兴衰,成都大学学报(社科版)2002年第3期,24-29王文卿,潘绥铭,2005,《男孩偏好的再考察》,《社会学研究》5-193Dien,D. 1992. Gender and Individuation: China and the West, Psychoanalytic Review, 79:105-119Hoelter,J.W. etal., Fertility attitudes and the fear of death , Psychological Reports ,,Dec,795-800季国清,2002, 解读汉民族潜意识的文本,北方论丛,2002年0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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