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了人为什么敲锣打鼓万民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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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何以安乐? 00:00:00&&&&来源:&& &&&&
  武汉70岁的管老汉身有残疾,他的妻子万婆婆悉心照料,他们恩爱一辈子。今年春节后,癌症晚期的万婆婆疼痛难忍,哀求管老汉帮她“安乐死”。因不忍心看着病妻不间断地疼痛,日前,管老汉把妻子带到家附近的长江边,把她推入江中溺亡。检方以管老汉涉嫌故意杀人提起诉讼,但在辩护律师看来,“这只是安乐死。”我国法律没有“安乐死”的规定,但在实践中,通过主动的行为帮助亲人实施“安乐死”的案例并不算少。“安乐死”是一个备受争议的世界性难题。1935年,世界上第一个提倡自愿“安乐死”的团体在英国成立,“安乐死”从此开始了它在人类伦理、医学、法律领域的“蜗蜗爬行”。  “安乐死”面临的三重困境  各种调查统计数据显示,大多数人对“安乐死”持理解和支持的态度,但到目前为止,全世界只有荷兰、比利时等极少数国家将“安乐死”合法化,其他国家要么持谨慎态度,要么明确表示反对。个中最主要的原因,就在于“安乐死”面临着伦理、医学和法律的三重困境。  先说伦理困境。人的生命只有一次,“安乐死”虽被冠以“安乐”的美名,但死亡毕竟是残酷的,“安乐死”对于任何人都是痛苦的抉择。“安乐死”是“生的可贵”与“死的尊严”的激烈碰撞,有人认为,当一个病人已无法治愈,并遭受着肉体和精神上的极端痛苦时,何不让他平静而安详地离去,以换来人格上的尊严和面对死亡的凛然?但是,生命是最宝贵的,生命的意义高于一切,珍爱生命、尽力挽救和延续生命,始终是人类社会最高的道德伦理。当一个人的生命尚在跳动之时,采取人为手段结束其生命,这是对人类情感、良知、道德伦理的极大冲击乃至摧残――人类之所以成为人类,不正是因为人类重感情、有良知、讲道德并共同守望着一份社会伦理吗?  一方面,“安乐死”是为了让病人免受病魔的折磨,死得有尊严;另一方面,“安乐死”又剥夺了人的宝贵生命。这究竟是“人道”还是“反人道”,确实很难说清,或者说每个人对此理解不同,这就是“安乐死”面临的伦理困境。  再说医学困境。按照医学界的观点,“安乐死”分为两种――“主动安乐死”和“被动安乐死”,前者指通过医学方法主动结束病人的生命;后者指放弃治疗,让病人自然死亡。“安乐死”在医学上面临的困境是:什么样的病症是无法治愈的,什么样的痛苦是病人无法承受的,有时根本无从断定。临床医学是在实践中不断探索逐步发展的,有些病症看上去已无救治的可能,实际上还有“起死回生”的希望;有些病症目前无法治愈,但几年、十几年后就可能找到治愈良方;受制于医疗水平和临床经验,医生在判断病情时难免出现差错,给出错误的建议。而就病人承受的痛苦来说,有些意志力较为薄弱的病人,可能会因一时之痛而自愿放弃治疗;有些意识不清的病人,可能无法表达或错误表达自己的意愿;有些病人家属,可能是因为不愿受拖累才请求对病人实施“安乐死”……在具体的临床实践中,如何应对、甄别这些复杂情况,显然是非常困难的事情。  不妨看2006年的一个案例:上海的一对年轻夫妇,在医生的再三劝说下,签字同意对出生仅十多天、患严重脑瘫的儿子实施“被动安乐死”(拔掉呼吸插管放弃抢救),结果几十个小时后孩子居然还活着,却从此双眼失明。事后,这对夫妇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医院违法实施“安乐死”,索赔数百万元。这件事说明,在临床上确定什么样的患者可以“安乐死”,有时是非常困难的,难保不出差错,而一旦出差错,就是危害他人健康和生命。  最后说法律困境。据报道,在一些城市,“安乐死”早已在暗中进行:首先由患者提出要求,然后经家属同意,由医生悄悄实施。有人可能说,既然“安乐死”已成为一种社会需要,并且已在暗中进行,不如让其浮于水面,立法予以规范。但立法者不能不考虑的问题是,“安乐死”一旦合法化会不会导致其被滥用?怎样才能避免有人借“安乐死”之名行谋杀病人之实?固然可以把制度设计得更严格些,但再严格的制度也要由人来执行,也就难免有人不遵守,或者被人钻空子――想想看,“被精神病”的怪事都会发生,“被安乐死”又有什么不可能呢?  借“安乐死”谋杀病人应是极个别情况,更普遍的情况可能是,有些家属因为不愿受拖累请求对病人实施“安乐死”,而病人或出于某种考虑表示愿意,或意识不清无法表达意愿。这种情况下实施的“安乐死”,性质上如何界定?法律上如何规范?在道德伦理上能否站得住脚?  文/晏扬(《嘉兴日报》评论员)  “安乐死”合法化  需要成熟的社会基础  安乐死分两种: 主动安乐死, 按病人要求主动为病人结束生命。被动安乐死, 按病人意愿停止疗程(比如,除去病人的维生系统或让病人停止服药),使其自然死亡。  在中国,主动安乐死是违法的,重庆一老翁“助人安乐死”,被以故意杀人罪获刑3年。武汉市70岁老人管老汉帮老伴安乐死,同样涉嫌故意杀人罪。所以选择被动安乐死的要多一些。在医院,当患者听到无力回天的坏消息,有的家属会建议,把仪器撤了吧,让老人安静地去世。一些来自农村贫困地区的家属,直接要求把人带回家等死,死也要死在家里。在这里,他们指的是没有治疗价值的疾病患者,直接被命运判了“死刑”。作为医生,我曾经在救护车上护送过这样的病人“回家”,目睹这一切,那是一种很复杂的心情。  从理性的角度而言,我知道“安乐死”是利益最大化的选择。死亡本身是残忍的,安乐死同样是残忍的,只是程度相对轻一些而已。无论对个人,还是对家庭、社会而言,讨论的重点不是要死还是要活,而是讨论该怎么以体面的方式完成死亡这件事情。“安乐死”给人们提供了多一种选择,强调以安静无痛苦有尊严的方式死去,其实并不是一件坏事。但是从感性的角度来看,人的一种本能就是逃避死亡、逃避痛苦。在当下中国,对死亡话题的避讳是很常规的想法,人们并不喜欢在公众场合讨论“死亡”这个严肃话题。  “安乐死”合法化的产生,需要一定的社会基础,当经济、文化、法律发展到一定阶段,才会具备一个成熟的外部社会环境。具体来说,除非人们真的有需求,才会有热情来讨论它;除非人们已经意识到它不可或缺,才会认真去考虑和讨论其实施的可能性。一切只取决于,有无需要?有多大的需要?在当下社会,安乐死的案例多发生在老人身上,他们在完成这件事情时,往往出于一种本能,并没有进行太多思考,可以说带有很大的偶然性。酿造成法律悲剧后,更多人也是从医疗保障和社会养老不足的视角认识它,而并非从死亡本身的角度来思索。人们打算怎么面对死亡,如何看待死亡这件事?以怎样的态度和方式来迎接它的到来?其实“安乐死”的发生,都离不开对这些问题的思考。  一切跟着本能走,顺其自然地去接受死亡这件事。但现实告诉我们,事实并非如此,有时这种选择会产生更多痛苦。 安乐死在一定程度上的确能够减少痛苦和负担。但矛盾在于,对即将死亡者而言,痛苦多一些或者少一些,难道真的如此重要?或者还是多活一分钟更重要?除非在这方面得到足够的讨论和信息分享,否则没办法回答这个问题。  安乐死只是多了一种不同的选择,增加可能应该是件好事情,但如果社会连讨论死亡的勇气和氛围都不具备,安乐死的合法化就是一种目前我们还没能力消费的“奢侈品”。文/吴帅(医生)  若我是安妮,  但愿有乔治送我上路  好像没有任何征兆,某一个早晨,安妮突然就呆若木鸡了。原本那么优雅体面的安妮,渐呈天人五衰之相,像每个罹患老年痴呆的患者一样,一点点失去了对身体和意志的支配。一天又一天,乔治陪伴和见证了老伴儿“每天死去一点点”的绝望历程。故事若仅止于此,那将是一个“执子之手与子偕老”虽然哀痛倒还温馨的篇章。  然而,不是。  直到有一天……乔治在被自己窒息而死的爱人身侧摆满鲜花,然后,他戴好帽子、穿好衣服,走出了家门。这是残忍的一幕,但也是慈悲的成全吧?我想。安妮若清醒,她对这种徒具形骸,像一株植物般无知无感无尊严更无美感的“活着”,一定比旁人更加不能忍受吧?  ――这是2012年获得金棕榈大奖的法国电影《爱》。  没有力气一鼓作气看完它,那么冷静真实的残酷人生,那么赤裸直白的生老病死之苦。  不忍卒读也是因为深知它不是艺术家营造的白日梦,这甚至算不得是小概率事件。事实上,现实版的《爱》不断地在现实中搬演。  近日,因为助癌症老伴沉江自杀,检方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管老头提起诉讼。类似事件近几年层出不穷。帮亲人吹熄蜡烛,却引燃世道人心的火苗。  法学家、伦理学家可以旁征博引,对安乐死表示担忧。先不必扯“只有上帝有权决定人的生死”这一宏大的哲学命题,只要我们对人性的复杂有着最基本的了解,也完全同意在制度设计与实操层面,安乐死可否脱罪等必须慎之又慎。  生死之外无大事,若无对人生譬如朝露的惶恐,若无超越死亡的愿望,人类创造的艺术、哲学乃至宗教会消失大半甚至压根不会发生。  佛弟子五戒第一戒之曰“杀”,此处之“杀”,不仅包括杀戮其他生命,也包括杀死自己。基督教也剥夺了自杀者上天堂的权利。凡此种种,都是要人对生命有足够的敬畏,不可轻易处置他人乃至自己的生命。  这固然是以神的名义撒向人间的仁慈,可是,有时候神的“磨”转得很慢很慢,磨得很细很细。如果有一天,我们不幸被疾患困苦拖到了无生趣甚至生不如死的境地,在意志清醒与自主的情况下,为自己的人生画上句号,这难道不是更合于人道吗?  不容他人置喙,人就可以自由处置自己的身外之物。那么,为什么不可以自主处置属于自己的生命?面对惨烈的尾声,有人选择坚强地与痛苦起舞,这样的人生令人钦佩,也值得敲锣打鼓地弘扬。但我想,那些不想继续与苦痛周旋到底,决意中途退场的人也从另一个角度诠释了生命的金贵与尊严。  周作人有几句诗:“人生良大难,到处闻凄楚。不暇哀前人,但为后人惧。”鹦鹉史航说:“这二十个字,足可以为人类……养老送终。”  有一位忠厚长者,是我高中语文老师。上次见到他的时候,他告诉我,现在天天背唐诗宋词锻炼脑子,怕得老年痴呆。他夫子自道,人生至此,已无奢求,只求能得“好死”。  长者用诙谐幽默的语音语调送出这些让我无言以对唯有呵呵的言语,却实实在在引发我心巨震:能痛快体面地与这世界告别也是一种莫大的福分,值得为之修行。  许多《爱》的观后感中,这一句最得我心:若我是安妮,但愿有乔治送我上路。文/得得(媒体人)  插图/蓝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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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有一个诗人,他的妻子去世了,他不但不难过,还在坟头敲锣打鼓,很高兴呢!有人问他你妻子死了,你也
古代有一个诗人,他的妻子去世了,他不但不难过,还在坟头敲锣打鼓,很高兴呢!有人问他你妻子死了,你也不难过,他却说妻子死了是上天做神仙去了,解脱了。请问这个诗人叫什么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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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的是不是庄子&庄子。外篇。至乐&庄子的妻子死了,惠子前往表示吊唁,庄子却正在分开双腿像簸箕一样坐着,一边敲打着瓦缶一边唱歌。惠子说:“你跟死去的妻子生活了一辈子,生儿育女直至衰老而死,人死了不伤心哭泣也就算了,又敲着瓦缶唱起歌来,不也太过分了吧!”
庄子说:“不对哩。这个人她初死之时,我怎么能不感慨伤心呢!然而仔细考察她开始原本就不曾出生,不只是不曾出生而且本来就不曾具有形体,不只是不曾具有形体而且原本就不曾形成元气。夹杂在恍恍惚惚的境域之中,变化而有了元气,元气变化而有了形体,形体变化而有了生命,如今变化又回到死亡,这就跟春夏秋冬四季运行一样。死去的那个人将安安稳稳地寝卧在天地之间,而我却呜呜地围着她啼哭,自认为这是不能通晓于天命,所以也就停止了哭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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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给力了,你的回答完美解决了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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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庄子的鼓盆而歌?不过这不是在坟头敲锣打鼓,也没说上天做神仙
上天做神仙去了,
是不是孟子?
鼓盆而歌的庄周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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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基督教的人死后是怎么办丧事的?_百度知道
基督教的人死后是怎么办丧事的?
佛教的人死后请师傅(道士)做法事啊
敲锣打鼓的 点鞭炮 进葬的时候也要请师傅摆弄啊这些的
但是基督教的人怎么弄啊?葬礼的时候是请一个教堂的人来唱歌 这个我知道
当时是把过世的人骨灰寄放在火葬场的
现在要给他进墓
要怎么做啊
要再请教堂的人来吗?还是听老一辈的(信佛教的)请师傅
我个人觉得之前都是请教堂的按照基督教的
后面按照佛教 我觉得不好
可是按照老一辈的人(信佛教的)还要选日子 请师傅
我去年11月买的墓
他们说要 今年过年后才有好日子
我觉得不能让过去的人这么就都没入土
请各位信基督教的人
指点一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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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真的要按基督教的办,你可以叫上家人朋友,明天直接去把死去的亲人入土为安,不要考虑世俗的什么好日子,也没有什么仪式,只要天气不影响就行。或者认为我说的不可靠就到附近的大教堂咨询一下那里的牧师长老什么的。望采纳。
我常年在外的人
回到家乡的教堂
大家都不认识我
会为我送人吗?教堂里是不是也有人专门搞这个的?应该也是要收费的吧??唉
如果我执意要按基督教的办 估计我那些信佛教的都不敢来或者怒视我啊!
你可能没明白我的意思,按着基督教办火葬已经完成了,您现在需要做的就是找几个家人和朋友把您逝去的亲人安葬到你买好的墓,这中间没有任何仪式,说白了就是拉到墓地埋了就完事了。
额!!!就这样!那会不会太不受重视了!?你是基督教的吗?这可不是开玩笑的哦!很严肃的问题!
当然是这样,我就是基督徒,我奶奶去世的时候就是这么办的,你说的仪式是火葬的时候唱诗班献诗,牧师或者教会的带头人主持的吧,下葬的时候就没有什么仪式了。你也可以按家人的意思,但是不建议按佛教办,因为我们看来那都是偶像。
提问者评价
谢谢!我会参考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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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帝赐给我们的每一天都是好日子,只要不妨碍主日崇拜,弟兄姐妹愿意的可以来参加。可以请传道人来支持,祷告,大家可以唱赞美诗。没有什么特定的仪式,因为先人已经不在这里,和耶稣同在了。
基督教办丧事是不烧香烧纸钱不磕头
就和当年的耶稣一样,剁碎喂狗
基督教徙认为父母死后,即上天堂,上天堂是可喜的事,万不可哭泣哀痛。对论到睡了的人,我们不愿意弟兄们不知道,恐怕你们优伤,像那些没有指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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