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说法2014谁的胚胎讲的是件什么事

江西师大中文系89本,北京广播学院新闻系95研。1997年进入央视,在《经济半小时》磨砺多年,做过记者、编辑、撰稿,2003年参与创办《第一时间》,昼伏夜出8年有余。现任《今日说法》制片人。
1985年,毕业于华东政法学院法律系。年,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新闻中心法制记者。1999年成为电视人,先后在中央电视台《社会经纬》、《今日说法》栏目,担任策划、编导、主编、副制片人……
山西朔州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2000年加盟《今日说法》,先后担任记者、编辑、策划、主编、副制片人等职;步入媒体行当纯属误打误撞,摸爬滚打十几年倒也无怨无悔。诚实劳动,慰藉心灵。尚有余力,愿为多舛的法治做些事。
湖北省武汉人,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1999年1月,撒贝宁和开创了中国法制节目新形态的《今日说法》一同走入了观众的视野。撒贝宁的辉煌源于主持《今日说法》。
西安交通大学毕业,从事主持人工作12年,2009年起开始主持《今日说法》栏目,年中央电视台“优秀节目主持人”,2008年全国“十佳法制节目主持人”。
曾因主持北京电视台《第7日》、《元元说话》节目而被观众所熟悉,她的语言风格独树一帜,开创“说新闻”的先河。曾获得全国主持人金话筒奖、金鹰奖、播音与主持作品一等奖。
2013年下半年栏目首席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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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今日说法>关于8·14中崆峡谷溪难事件的报导
最新消息:央视<今日说法>关于8·14中崆峡谷溪难事件的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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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看完本期<今日说法>,记者报道了事情的经过,并采访了深圳体育运动局管理方面、旅游局相关方面与本次活动领队高粱米。节目总结大致如下,摘录如下(不排除少许出入):
1、领队犯有常识性错误,必须承担道义上的责任,但不负有法律上的责任;
2、建议国家对探险类活动实行登记制度;
3、建议国家对探险类活动领队进行相应认证;
4、对于第二和第三点建议可操作性并不高,现在旅游局方面或者体育运动局方面对探险类活动都均无管辖权;
5、任何法律制度都无法保证活动的安全性,请大家审慎加入。拼途网友回复:关注。
不过,我怎么没看到,真可惜!拼途网友回复:自己的朋友作为活动参与者也经历过意外,深深体会到,意外发生后,谁来承担责任?如何追究责任?谁来进行赔偿?真的太重要了。也必须有法律或者规章可循。
这不能保障我们在出行时不受伤害,但起码能保护我们的亲人的一点基本权益。拼途网友回复:象想制我于死地的“飞天游侠们”致敬!
你们真TM的高!拼途网友回复: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唯善用之。
就事论事,高梁兄何故如此激动,谁还希望更多的人献出无辜的生命?!
8月14日,回归线户外所属『青梅煮酒坊社区』领队高粱米、龙腾翔组织的“中崆峡谷避暑泡双龙潭”活动发生严重意外。队伍于21时许遭受山洪袭击后队员曾慧聪(网名“职业间谍”,女)遇难。领队及其他队员对事件经过的回顾请参见http:bbsBoardBoard.asp?BoardID=604为遇难驴友家属募捐的通告参见http:bbsAnnounceAnnounce.asp?BoardID=604&ID=104029请磨房用户审慎、客观的对户外活动安全进行相关的讨论,勿发表不当言论扰乱正常的讨论秩序。不当言论包括但不限于:针对个人的人身攻击,带有个人感情色彩的反复争论,使用马甲制造、参与争论性质的话题,以及无意义的喧哗。对上述行为的处罚为停用ID30天以上,情节严重者永久停止用户资格。特别请大家宽容对待其他用户可能出现的情绪化言论,注意不要用不当的方式回应任何不当的话题。“8·14溪难”相关讨论话题请发布到磨房【安全回家】讨论区。我们希望看到理性的思考、分析和反省。痛定思痛,愿逝者安息,望家人节哀。附:相关链接当事人之一“深圳天空”在本论坛的事件通告转贴及相关讨论http:forum.doyouhike.netuttopic_show.cgi?id=98067珠海逍遥驴坛的转贴和讨论http:www.free2go.orgcwclubdispbbs.asp?boardID=12&ID=26385绿野.info的转贴和讨论http:bbsshowthreaded.php?Number=618047广州日报的报导http:gbcontentcontent_1686258.htm深圳商报的报导http:szsb07870.htm||支持!愿死者在天之灵能安息!||安息吧!!!!!!||愿死者的在天之灵得到永远的安详~||悲痛||哀悼!~PS:这里有人出面组织募捐么?最好能有人组织去殡仪馆送间谍MM一程~~怎么讲,都是山野中的兄弟姐妹!||||悲痛||想想近两年广东周边登山发生的事故,最严重的几起都和洪水有关,我们应该把“防洪”放在极其重要的位置上来对待啊,一出就是大事故。作为领队,在组织到有可能泛洪的野外去活动时,有责任把“防洪”这个安全概念独立的、反复的、有力度的强调出来,并且在活动中落实下去。烧柱香的说。||吸取经验教训,户外活动,安全第一支持!||引用楼主的一句话:痛定思痛,愿逝者安息,望家人节哀。愿以后大家提高警惕,安全第一,珍惜生命!!!||雨天尽量不出去雨天出去尽量不走溪谷雨天露营更要离溪谷远一点,洪水无情啊。默哀!||愿逝者“在天之灵”得到永生,活着的我们更应珍爱生命。||心理真真切切地、时时刻刻地装着安全第一的想法,行动上坚定地,时该执行安全第一的原则,这样出事的机率就会小很多,必尽事在人为!!痛定思痛,愿逝者安息,望家人节哀,希来者引以为戒。||沉重~~~~~~~~~~~~~`||^||常识性的错误--雨天溪边露营!||户外安全!!安息!||无语!沉痛!!||再次沉痛哀悼,愿MM天堂安息。||听到这个消息就一直在抖||我的看法是召集人必须负法律上的责任,遇难驴友的亲属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召集人主张赔偿。法律问题我就不在这里详细论证了。回归线我没有去过,曾经遇到过他们的队伍。这次活动的驴子我也一个不认识,但是我是律师,我愿意为遇难者的亲属提供尽可能的帮助。有能够联系上他们的,可以转告一下。谢谢。||不错,领队有责任.||又是宿营地选择问题。。同样的问题,在不同地论坛里重复发生。代价同样是生命。。。。。从最近全国发生地事情来看,,出事情十有八九和‘水’有关。建议提高对水边活动危险性地重视,对组织此类头驴特别认证。头驴也要分级,不是说只要是头驴就可以组织所有类型地活动,什么经验地能组织什么级别活动要定义清楚。缺少经验组织高危险地活动是危险隐患。||禁不住的哽咽~~~
8月14日,回归线户外所属『青梅煮酒坊社区』领队高粱米、龙腾翔组织的“中崆峡谷避暑泡双龙潭”活动发生严重意外。队伍于21时许遭受山洪袭击后队员“职业间谍”(网名,女)遇难。详细情况请看磨房大厅的帖子,如下∶转发磨房大厅--关于8·14中崆峡谷溪难事件的公告!http:forum.doyouhike.netuttopic_show.cgi?id=98146&h=1&bpg=1&age=30这是一次严重的事件,相关程序还在处理中。我想说的是,这已经不是第一次出现类似的事情了。就本次事件的发生来说,肯定其中客观原因是导致事件发生的直接因素,但是,组织管理和一些起码的户外安全知识的缺乏是显而易见的!常识性的错误--雨天溪边露营,新驴或者还是因为不知道其中危险,但是领队难辞其咎!这件事件根本是可以避免的!!最近跟了几次户外活动,发现许多都足够的安全保护。也许有人会说,参加户外活动,危险是不可避免的。我们千万不能这么想,要知道,我们走出去,只是为了快乐;而不管得到多少快乐,都无法与我们的生命相比。出去参加户外活动,危险肯定要比一般的旅游要大,但是很多都是可以避免或者大大减小危险系数的,可是,我们做了足够的安全措施了吗?请大家一起讨论,我们组织和参加的活动,都存在哪些隐患,都应该怎么改进。希望职业间谍的死能够让我们警惕,让我们拥有更加安全的户外活动环境!||转贴痛心!一个本可避免的意外!!一个如花年华少女就这样永远离开。作为组织者,欠缺户外经验是导致这次事故的主要原因假如当初能看看下面这贴,就知道当初把营地扎在水潭边是多么的危险!!也就不会发生如此惨痛悲剧!!!!一辈子不会忘记,英德中崆!!(转帖珠海户外)回到了灯火阑珊的都市,真不知道比起户外来说到底哪是天堂,身体很累,到处是伤痕和淤青,可我整夜的睡不着。我不愿想,但那一幕幕就像电影一样在我脑海里来回的放映着,挥之不去。带着劫后余生的平静和复杂,我写下了下去的话,希望对大家今后的户外能有所提醒,有所借鉴。
日晚,我同珠海的驴友一行共18人包车前往英德中崆峡谷穿越,在我的想象中它应该跟乳源大峡谷相似,所有的道路经过开发,累了还可以坐缆车,而且一驴友曾经前往,所以我们一路几乎没有想过有难度的存在…..因为走错路,凌晨三点多到达前进村保护站扎营,休息了三个小时,29日早上我们带上物资搭“东风”到了峡谷口。
这是怎样的一支队伍呢?我不禁有些错谔,十男八女,有两个美得跟明星似的女子从来就没有玩过户外,声音倒是可以让山水为之动容,好多人带的是雨伞;男生们的物资更吓人,三只活鸡,40个左右的鸡蛋,5斤大米,金枪鱼,红薯,白菜,红豆,烧烤炉,两个大铝锅,五公斤的煤气罐……这跟我以前玩过的户外真的很不一样,我在想是不是野餐去。沿着崎岖的山路走了下去,半个小时左右听到前面的队友在欢呼,原来第一个瀑布到了,一个至今为止我所见到过的最美的瀑布。耸入云端的峭壁上垂下一块平整的珠帘,温温柔柔袅袅娜娜如泣如诉的落入下面的清潭,叹为观止…..那样子有点像德夯的流纱瀑布,却不似一般的瀑布那样上面一个缺口,水流到中部才分开形成,而它是完全的平铺下来的,仿佛上面是个湖泊,溢出水来….我们兴高采烈的品头论足,拍着照片,可谁也没有想到,就是这么温柔的瀑布,第二天差点要了我们的命….
我们今天的目的地是另一处瀑布(因为完全没有开发,所以不知道名字,简称营地),以前来的队伍走了四个小时,到那里可以扎营。离开了第一个瀑布我们向着营地出发,约摸10分钟就没有路了,一问才知道我们只能溯溪前往,我倒抽一口凉气,就这样拎着东西下去吗?我们的速度跟蜗牛真没什么区别,在看得到或看不到的石头上磕磕碰碰,因为没有准备沙滩鞋,开始还能踩着岩石不下水,到后面只能是哪里能走就往哪去了,顾不得鞋子的问题。因为没有向导,驴友只能依靠速度约摸的估计着还有多远….可是,我们队伍拉得足有一里路那么长,平时四个小时的路程我们走了六个多钟头,怎么算呢?当他一次次的说快到了又得继续的时候,希望,失望,沮丧,绝望笼罩着我们,如果这个时候能遇到个山民多好,可这是无人区!大家已经根本没有士气可言,到最后几乎完全是麻木的走着,摔着,爬着,苦不堪言…当时真的很想念很想念五一南岭之行的朋友,想得我心口都直发疼…每一个处,每一个动作,每一个语言,都让我想起你们,还有那个向导和那又黑又笨的对讲机….可是没有信号,我找不到你们。
营地终于到了,搭帐篷(就在河道边,如果30号的情况出现,那么现在我就不可能坐在这里跟大家讲述了),游泳,原来的累赘现在变成了宝贝,我们吃着香甜的鸡肉和糖水,烧烤着金枪鱼,体力似乎得到最大程度的恢复。真的很庆幸,这是我们的这一路的辛苦唯一值得的事情――享受腐败的户外大餐。
日9点,吃过腊肠米饭和酸梅汤后,我们开始原路返回。因为种种原因我们出发比预定晚了1个小时。少了很多东西,我们比来时速度快了许多,虽然全身疼得不行。面对再深的水我们都已经没有犹豫了,还好,走的比昨天要轻松,三个小时后,开始下雨了,我们遇到了来自深圳和香港的四位驴友,非常高兴,仿佛我们已经认识一百年之久。得知离第一个瀑布只有一个小时的路程时,我们更是受到了极大的鼓舞。匆匆别过,他们继续向下,我们继续往上,谁都没有在意到,雨一直没有停过。队伍不觉中分成了两段,我们十一人,后面七位。一个小时左右后,大雨还在继续,溪水并没有太多的涨上来,估计着应该没多远了,我们被迫停在一处有点难度的地方,涉水太深,两边又无路可去,一位队友先上去看看情况,突然,他大吼一声“山洪,快跑”!我下意识的抬头一看,天哪!一股三四米高的浪头从天而降,就在前方!我现在所能想到的情景就是:我攀不上那块岩石,我上不了岸,我跟走在一块的两个人爬上了长在溪边较大的一棵灌木,我踩在树丫上,我够着了岸边的岩石,可是我上不了岸,我还是上不了岸!藤蔓全是枯的!我对他们俩吼到:先推我上去!说时迟那时快,抬着一看,浪的头锋已经到了刚才的脚下!我刚落脚,便不顾一切拉着同行的女孩,大脑几乎是空白,却清楚只要一松手她就完了!我都不知道哪来的力气,居然一只手把她吊上来了!到现在都不知同行的男生是怎么逃脱的,因为我回头时已经没有看到他了!可能是折回去被其它的队友救上来。几秒钟后,我们踩脚的树完全被咆哮的山洪吞掉了!我的心脏可能没有跳动,因为我的手脚已经完全没有力气!但洪水溅到脚下时,我却拉着那女孩的手没命的狂奔向更高的地方,每一回头,刚才的地方就被淹掉了!这不是好莱坞的恐怖片或灾难片,是真真切切的发生在我的眼前的!就在昨天!(想到这我现在都在颤抖)那一刻,如果谁说想到亲情、友情、爱情、金钱、名利、恩怨,全TM是假的!仅仅是求生的本能让我们爬上了85度坡的山上!到了一个看上去稍微安全的地方,我们清点了人数,十一个人有十个在,剩下的一个呢?齐声呼叫才知道他已经安全的跑到了对岸。洪水越来越大,猛兽般扑向下,我们颤抖的叫着后面的人,最担心是就是明星脸MM,几乎可以想像她在水里挣扎!让人不寒而栗….可我们不能再逗留,只能沿着山攀上去!心中只有一个念头,要赶快出去,要赶快报警!我们在可以搞攀岩训练的山上负重爬行,沿着峡谷的边迂回向上,又向下,要是当时我们有对讲机或者求生哨或者指南针或者救生蝇多好啊!可是我们什么也没有!我们只有想活着的信念,一个都不少的活着!唯一的一把开山刀派上用场了,我们爬啊爬,手套全烂了。隐约看到昨天的瀑布,突然变大数百倍的她是那样凶猛,光为了避开她落下的水气我们就开了几座山谷的路!实在走不动了,我们想到丢弃装备,可也许得在这里困上几天,又好像什么都不能丢,当时,真的很无助......只有祈祷上天,请不要再下雨了!不知道过了多久,可能有一个世纪那么长吧,我们终于绕过水潭,找到了来时的路!路都被水冲断了,不过比起没有方向的恐惧,这要好得多!终于爬到“东风”送我们来的地方,看着已经不成人样的队友,大家抱头痛哭!那集结了感恩,惊恐,后怕,担心种种复杂情愫的泪水直把太阳都哭出来了!感谢联通,在这个地方居然也有信号!三台CDMA的手机从前进村的派出所到波罗镇,英德市,清远市,珠海市,以及广东省公安厅的110全部都报警了,警方正全力组织民警和当地的村民赶过来求援剩下的8名队员和香港深圳的四位朋友(感谢110和当地村民)。我们站在山包包上,分别守候着两个路口,希望有人来自前进村,更希望有人来自山谷的路,当时我们在想下面的人可能出问题了,因为遇水时我们相差肯定不过十分钟路程,只是,谁也不愿意说出口。我在反省着自己,以前认为户外的危险性只是受伤或者辛苦,最多被蛇咬到还有具完尸,甚至对以前玩户外时大家的谨慎和严厉有些不理解,今天终于明白,自己只是不过是逞莽夫之勇而已,最基本的装备都没有,对活动的内容和强度,路线,以及队友的情况几乎没有了解(我想这也是部分人没有注意到的吧),从来没有如此清醒的认识自己…..我也在反省我们这帮人,如果我们当中有人意识到雨已经下了这么久可能会发生危险,如果我们能按预定的8点钟就出发,如果我们队伍的速度再提高一点点,快个十分钟到达瀑布上游,可能什么事也没有…..
很久很久后,突然山谷里传来了敲击铝锅的声音,我们数着“一二三”齐声的喂~~~~~~跑到河对岸的那位兄弟出来了!看着他居然把铝锅还带上来了,我们冲上去个个把他打了一顿再又抱成一团,半个小时内,后面的队友竟然个个都钻出来了,至此,我们十八个人一个都没有少。感谢上苍!让我们如此的侥幸!(回来之后才听说去年深圳有几位朋友在营地连帐篷一起被卷走了,估计是晚上睡着的时候。而这一条,就是广东省内最难穿越的峡谷,我们真是拿生命开了一回玩笑!)
求援的队伍赶来,可深港的朋友还是没有踪影!直到我们离开还是没有消息,最诚挚的道过谢之后,我们离去了,真切的希望深港的四位朋友能平安的归来。回程中,大家个个都扬着生命重现的微笑,仿佛对活着有了新的诠释。惊心动魄惊魂未定也就是这样吧?有些事,不经历过永远都不会明白,人生中很多宝贵的东西是经不起考验的,哪怕只是一次,但愿我们都能学会珍惜自己所拥有的一切!再一次为深港的几位朋友祈祷!
中央电视台一套节目9月19日中午播出《今日说法》
深深的峡谷转载自央视网站:http:newssociety10.shtml记者:赵妍李政林
主持人:撒贝宁
嘉宾: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佟强
主持人:您好,这里是《今日说法》演播室,欢迎您走进我们今天的节目。今天我们请到演播室的嘉宾是北京大学法学院的佟强教授。现在人们越来越讲究自助游、自驾游,甚至有的人觉得旅游已经不刺激了,把探险也用这种自助的方式来完成。有一群年轻人,大家以自助的方式去广东英德一个叫中崆峡谷的地方进行自助探险,结果没想到这次探险出了事,而且直到现在为止,为谁负责任这个问题还在争论不休。
今年23岁的女孩小慧是深圳市某公司的职员,最近她对户外探险运动产生了兴趣。前不久,小慧用"职业间谍"的网名参加了一次叫"中崆峡谷避暑游"的户外探险活动。按照计划,8月14日一行16人的探险队一同进入的中崆峡谷。傍晚时分,他们来到了一个美丽的水潭边。大家被这里的美景深深吸引,于是队员们在靠近潭边的空地上支起帐篷准备在此过夜。
晚上21:15,天开始下雨了,大家回到帐篷里躲雨。10几分钟过去了,雨越下越大。突然,"轰隆"一声巨大的闷响从空中传来。巨响声未落,还容不得大家反应过来,凶猛的山洪就从几百米高的瀑布口重重地砸下潭底,紧接着又激起的大浪砸向他们的帐篷。大家好不容易逃出帐篷,摸索着爬上了岸。凌晨3:00多钟,队员们终于安全地转到了一个可以躲雨的山崖下。领队清点人数时却发现惟有队员"职业间谍"不见了。
由于地点偏僻,手机信号微弱,队员们无法与外界取得联系,直到天亮他们才想办法赶到20公里之外的波罗镇派出所请求帮助。接到报警,波罗镇政府和派出所立即组织群众进入出事峡谷搜救。当天下午,在水潭底下发现了"间谍"的尸体。警方将队员们带到派出所协助调查,最终确定这是一起意外事故。
死去的"间谍"就是小慧。小慧的父母闻讯,很快赶到事发地英德,当他们亲眼见到女儿的尸体,这两位老人无法接受这残酷的事实,小慧的母亲更是哭成了一个泪人。
小慧是去年大学毕业从成都分配到深圳工作的,好端端的女儿就这么匆匆地离开父母去了。父母心里很是疑惑,女儿小慧究竟是参加了什么户外活动呢?最后几经周折,他们在深圳市回归线户外用品店的网站上找到了这次中崆峡谷游的召集贴,上面清楚地写着:本次探险活动由领队提供组织技术方面的支持,保险自行购买。
这次活动的领队叫"高粱米",是深圳市某电脑公司的职员。两年前,"高粱米"热爱上了户外运动,在玩户外的圈子里大家习惯彼此称呼为"驴友"。因为"高粱米"的户外的经历较丰富,在"驴友"中间有很高的威信,因此他被推举为"头驴"。那么,既然"高粱米"是丰富经验的领队,怎么还会出现这样的意外呢?
高粱米说,那天大家一致同意在水潭边露营,虽然他意识到这里可能会有危险,但想到大家从300多公里之外的深圳赶到这里就为了亲近大自然,既然大家愿意在潭边扎营,他就没再阻止,更何况设计这条线路时他也在网上阅读了大量有关中崆峡谷探险的攻略,但是所有文章里都没有提到在雨季这个美丽安静的潭子会突然有山洪暴发。
采访时我们向在当地工作多年的民警了解这里的状况。民警说,这里气候变化无常,即使没下雨,山下的水也会冲过来,相当危险。据了解,这次活动是自愿报名,费用上采取的是"AA制"的自助式,那么具体是怎么样呢?记者来到回归线户外用品店了解情况。
店员介绍说,所谓的"AA制"就是发贴的人不收活动费,大家出去玩的费用均摊。而这次活动的主要费用是车费、住宿费和餐费,按照这样的费用计算一下,16人每人收250元。"高粱米"说,活动的项目是要在网上公布的,况且因为出事大家只是在去的路上每人收取了100元,所以对他本人来说并不存在什么经济利益。
谈到经济利益,小慧的家人认为户外用品店是有利可图的,因为参加活动的人要到回归线店里去购买户外用品。家人在给小慧整理衣物时,发现一张日小慧在回归线户外用品店的购物凭证,从凭证上看不出小慧购买的是什么,但可以看到这些商品的价格是584元。那么,仅凭这张购物凭证就能说明回归线用品店搞活动就是为了促销自己店里的商品吗?遗憾的是回归线用品店的邹老板不愿意面对媒体,但他在电话中表示搞这样的集体活动,对店里并没有什么好处。
难道情况真的像邹老板说的那么简单吗?可是我们却在领队"高粱米"那听到了另外一种说法,他说户外用品店肯定会从中获益的。"高粱米"是回归线户外用品店请来做领队的,来"回归线"不到一年的时间里,"高粱米"带队外出过30多次,几乎每个周末都在召集活动。那么频繁的召集活动会给户外店带来什么好处呢?"高粱米"说,玩户外运动需要一些专业装备,而这些装备就要到户外店里购买。
在"回归线"做领队期间,"高粱米"曾经拿过3个月的劳务费,每月800元。除此之外,他每周还要来开一次线路商定会。
自助探险到目前为止还是一种很新鲜的事物,如果说法律目前对这方面没有相关规范的话,那么队员的生命显然得不到一个安全的保障。对于这种自助探险活动到底应该如何进行监管呢?据了解,目前仅在深圳户外运动爱好者至少已达10万人以上,户外用品专卖店已超过100家,其中八成以上是小店,自己开店然后再注册网站,宣传自己商品的同时想尽花样,为不同程度的户外爱好者设计活动方案。按照活动难易程度来划分等级,从简单的"腐败级"、"休闲级"到有难度的"标准级"到"挑战级",户外店可以借此增加专卖店的会员,以此吸引更多的消费者。这成为小型户外店营利的方式。
那么,目前社会上对户外探险这种新兴运动的管理是什么样的状况呢?记者在深圳市体育总会了解到,他们对这种具有自助式的户外探险活动是没有管辖权的,看来目前户外运动的安全管理是一个真空状态。
在小慧离开的这些日子里,很多"驴友"在网上发帖子哀悼他们的"间谍"妹妹,并且还向小慧父母伸出了援助之手,大家共捐款74600元,目前捐款已如数送到两位老人手里。
主持人:我觉得这16个自助探险的队员可能都没有预料到会发生那样的事。而且我在网上看到了他们当时召集这一次自助探险的相关信息,这上面写着本活动属于个人自愿参加的户外探险活动,组织者不承担赔付责任,但是组织者将尽一切努力进行救助与维护,而且这一次是采用"AA制",如果说小慧这样的成年人接受了这样的条款,并且参与了这样的探险活动,是否意味着这一次出现意外完全由她个人负责?
佟强:我认为这是一种完全自发的自助的组合,这种组合它显然不像我们正规的旅游合同那样,每一个人应该对自己的安全负责任。我认为这是一种风险自担的活动。我们不排除可能户外用品商店有营利的企图,但是就目前而言,它更多的还是一种宣传的意义更大于它的实质意义。因为这一次发生了意外,所以责任就由户外用品商店来承担,这个说法似乎不太准确。退一步讲,如果她在户外用品商店买的东西质量出了问题导致人员伤亡,这可能构成买卖合同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它属于产品责任,所以户外用品商店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主持人:如果把户外用品商店排除开,这个领队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呢?
佟强:户外探险活动它本身就有风险,这种领队实际上是自封的领队,并不是旅行社派的导游,领队不是管理权,并不是由某种法律或者某一个机关给他定性的,而是大家自己认可的。我认为这个领队他是有责任的,也是有过错的,但更主要是一种道德上的责任,而且从领队认为这个地方是没有危险的,包括小慧自己也没意识到危险,所有的队员都是存在同样的问题。
主持人:您认为应该怎么样从法律的角度看待这种自助探险,怎么规范它?
佟强:我觉得我们国家应该制定相关的法律来进行规范,使得这样一种活动纳入比较正常的轨道当中来。特别是像这种有一定危险性的旅游景点,应该有一种探险旅游申报制度,比如在地方设立管理委员会。我们如果要组织探险游的话,可能就需要到地方来首先进行申请,另外我们应该建立一种所谓的领队或导游的资格认证,第三,我们应该完善相关的人身意外的保险,特别是完善户外探险的保险制度。
主持人:法律和制度的完善确实可以给今后参与自助探险的人提供更多的安全后盾和保障,但是法律和制度不能够100%保证你不出事,所以每一个人对自己、对周围的人多一份责任心,多一些安全意识,这样危险就会减少一分。感谢您关注本期《今日说法》。||有谁搞个实况录像就好了;||节目录像可以在网站下载,rm格式||很心痛~~~~~~~~希望逝去的人能安息,而活着的人更要好好的活着,有勇气面对这一切||多谢哈兄!||http:bbsAnnounceAnnounce.asp?BoardID=604&ID=120059||两年前的意外,与79事件有点类似,当年也是上了央视,后来的处理结果是怎样的?||这种是否就是十一郎所说的披着A皮的狼?||真相总在背后
关于本贴的说明:一:仅仅针对“8·14中崆峡谷溪难事故”的法律问题进行讨论,其他话题,例如单纯拍砖或者高呼英雄者,请移驾其他帖子发表高见。二:本人所发表的系个人见解,一定有不完善甚至错误的地方,欢迎大家讨论,特别欢迎提出不同意见,因为综合大家的智慧,才有可能得出尽可能正确的结论,从而给受害人的家属和所有关心该事故的人一个正确的参考意见。再次向遇难者表示最沉痛的哀悼。||一:民事责任。首先,有没有人应该对该事故的发生承担责任?需要说明的是,本次活动,虽然表面上是自助性质,召集人也声称在费用的承担是按照AA制原则,但是,这只是表面现象,其活动本质的盈利性是勿庸置疑的。本人非常赞同“穿旗袍的热带鱼”驴友的评判:“深圳回归线户外俱乐部”是一个以盈利为目的的单位,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经营的产品,该产品主要有硬性产品如户外运动用品帐篷、背包等;其次是软性产品如带队组织登山活动、聚会服务等,这也是经营产品的一个项目。网络上的网站是“深圳回归线户外俱乐部”对外宣传的一种工具或者说是途经,比如网站上关于经营户外运动用品的介绍,组织客户而组织的登山、朔溪、远行等活动。这是当时活动的召集帖子:http:bbsAnnounceAnnounce.asp?BoardID=600&ID=68595此召集在法律上有几点提示:A、该活动的召集发布在“深圳回归线户外俱乐部”的网站上,视为回归线同意、认可、承认该活动的进行;B、这次活动可以视为“深圳回归线户外俱乐部”该单位的活动,活动的权利、利益和责任应该由组织者即“深圳回归线户外俱乐部”承担;C、由于该帖子中明确说明活动费用均摊即AA,可是适当减轻“深圳回归线户外俱乐部”的民事责任;D、如果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活动的组织者知晓活动的危险性,如天气情况、路况,知晓而不通知通告的,造成这次的人员伤亡,应追究其刑事责任。此类活动,是为了经营目的而进行的,即使不产生直接的盈利,也是为其盈利服务的,自然,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经营者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就比方是,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为了推广自己的楼盘,举办“免费看楼”的活动,深圳是其他“免费出游”之类的活动,参加者连AA制的费用也不需要分摊,但是,活动的法律性质是不因为是否缴费而改变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必须承担在整个活动过程中保障参加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的义务。||其次,该事故的处理应该依据什么法律?“深圳回归线户外用品店”为了经营目的召集活动,则从参加人报名、经营者确认开始,双方形成了一种消费合同关系。合同的双方都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并同时享有相应的权利。作为经营者来说,享有收取费用的权利,必须按照召集贴的约定提供活动,并保证整个活动过程中消费者(参加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在此过程中发生的法律问题,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第十一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再次,经营者应该承担的赔偿项目包括哪些?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者应该承担民事责任的范围是:1.承担死亡赔偿资金、丧葬金、死者近亲属的交通费、住宿费、差旅补助费、误工损失、其他损失诸如:文传电讯费等。2.退还已收取的服务费。3.精神损害赔偿金。具体数额,处理3之外,均有明确规定。而第3项,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和广东省、深圳市的地方法规,结合本次事故,个人认为受害人家属有权提出50万元以上的精神损害金要求。||强烈支持!建议小舟犹渡向版主申请“话题管理员”功能,把不符合要求的回复直接删除||然后,如果提起诉讼,谁应该是本案被告?1:深圳回归线户外用品店是当然的第一被告。2:本次活动带队人员应列为共同被告。第一被告的问题,相信大家都不存在疑问。但为何要将带队人员列位共同被告?我的意见是:从民事上来考虑:该活动是由带队人员出面召集的,第一被告极有可能以活动是带队人员个人行为为理由推脱责任,况且户外店和带队人员之间的联系未必非常紧密,将其列为共同被告,则第一被告除了承担经营者责任之外,如果带队人的行为是职务行为,则带队人的责任也由户外店先行承担,如果户外店不承认或者带队人无法证自己的行为是职务行为,则带队人要承担自己的责任。如果从刑事上来考虑,那么这样设置就是必须的了。关于刑事的问题,我以后再讨论。||一个问题:该事故的发生是“意外事故”吗?在事故发生后的讨论中,很多人提到了“意外事故”这样的字眼,并针对是否属于“意外事故”及其可能法律后果展开了热烈的讨论。需要说明的是,在法律中,对生活中我们常说的“意外事故”的归类是“不可抗力”。不可抗力ForceMajeure是指合同签订后,不是由于合同当事人的过失或疏忽,而是由于发生了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预防、无法避免和无法控制的事件,以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发生意外事故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推迟履行合同。因此,不可抗力是一项免责条款。我国法律认为,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那么,具体到这次事故,是不是属于“不可抗力”事故呢?我的看法是否定的。固然,下雨本身是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但是,并非不能预见,查看天气预报,完全可以对可能遇到的天气状况有一个大体的预测。事故的发生更不是“不可抗力”,因为带队人是在已经下雨的情况下安排扎营的,扎营地点选择严重错误,作为经营者,完全应该预见到下雨可能带来的潭水泛滥的后果,完全可以避开危险地点,但是,实际情况我不愿多说了。这种情况下,怎么能够说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呢?||对于此类问题是否在专业网站上讨论比较好点?这里猫在坛子里的律师不多,你不会得到更好的建议其他热心人又不是行家,搀和不了你在相关论坛开个话题,把地址链接过来,我们表示关注||MF里律师多了去了,只不过都潜水ING.||多有什么用?根本就没人来讨论法律问题在法律BBS上讨论更容易出东西我们现在不就是需要结果吗?再说了,不是注册个ID就会关心此事,毕竟这是个户外论坛磨房注册ID的保险人员比律师更多吧?可讨论到保险问题的,有几个专业人士出来的?最后有什么结果吗?死者的父母以及小舟同学现在需要专业的协助和支持.||中崆峡谷固然有领队选址不利之错,但也属意外事故。首先得分清什么是必然和偶然事件?如果每次下雨中崆都是发洪水,那领队选址错误的责任是不可推卸的,如果是偶然事件那又另当别论。马路上每天都会出车祸,是不是人人都该窝在家里不出门?野外活动都经常会遇到下雨天,刮风日,在山野中都有遇到雷击,塌方,或风吹落石的可能,如果出了事都算必然事件,哪个领队还敢带队外出?无论出什么事都难逃其责,从带队出门的一刻危机已经潜伏其中。唯一可以预见的就什么都不做在家最安全。||保险公司的条款里,对于意外伤害这样解释:意外伤害:是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比如,走着走着路,从身边的高楼上有人故意扔下一包垃圾,砸到行人头上.对于行人来讲,这属于意外伤害.但是,实际上,这是有责任人的,就是扔垃圾的那个楼上的人.再比如,车祸.也有责任人.也有没有责任人的情况,比如:被天上的陨石落下击中.间谍MM的遇难,应该属于意外伤害.但是,有没有责任人呢?我认为,有.是组织者,因为他的无知,而造成了MM的不幸.户外的伤亡,就我个人理解,有的是大自然的威力,比如突遇雪崩.可以称之为山难.但是,同是雪崩,有的时候就不能称之为山难,只能称为事故,就象生产中的安全事故.比如,明知某些情况下,登山界一致认为这种天气这种情况上山,遇雪崩的可能性非常大,是禁止上山的.但是,登山的人受时间和经费等限制,依然上山,遭遇雪崩,那就是事故了.这次情况也是这样.间谍MM所在的团体,集体选在水边扎营,做为负指导作用的领队,没有制止,没有干预,他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他,必须为MM的死,负责.同时,做为幕后责任人,回归线网站也要负责任.他所说的免费,AA,都可以比喻成:一家大型商场,免费为前来的客户提供停车场服务.当车子在这个停车场丢失,损坏的时候,停车场是有责任的.||过失犯罪致人死亡是肯定够得上的。
如去年深圳台风“杜鹃”导致的宝安公明建筑工人死亡事件,当时的工人还是住在工棚里,但工棚与建筑转墙距离近,由于台风加雨水的作用,导致围墙倒塌压死21人(数字记不太准了),事后抓了几个工程主要负责人,以安全责任事故为由刑拘,有两人被判了三年有期徒刑。||支持同时在专业网站和本网站展开此类问题的讨论,并同时交换链接,这不仅仅由于这里的网友对户外活动的技术问题比较了解,对相关网站相关人员的相关活动情况比较了解,更是由于这种讨论本身就是一种普及法律知识、共同提高全民法律意识的行动,何况这样的事件及解决过程,几乎和这里的所有人,有直接或间接的关系,具有教育警示的意义。||一、联络到当事人家属,了解他们的意图。二、确定是否要介入此事,以什么样的方式介入。所需费用来源。三、搜集相关证据,包括电子证据和其他证据。四、除法律层面外是否也考虑媒体介入此事。||这哪里是天灾,分明是人祸!只有无言。||觉得第二条特别理智...........磨房不一定非要介入这件事情.但是可以在法律支持,信息提供,等等诸多方面为MM的家属提供帮助.||谢谢大家的关注和讨论。再论“意外事件”和“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是生活中常用的一个词汇,凡事出乎意料或者发生了和预期可以得到的结果不同的事情十,一般都会认为是“意外”。比如说,驴友出行,当然预期的是快快乐乐拉磨,安安全全归来,但竟至付出生命的代价,无论如何不能不说是“意外事件”了。但“意外事件”这个词语在合同法上却无确定的意义。法律上有意义的是“不可抗力”,如果有不可抗力情形,则合同一方可以免责,否则不能免责。要构成不可抗力,必须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但这次事故,从户外店一方来说,不具备这样的法律要件,因此户外店不能以“不可抗力”主张免责。lanlan1608的举例很好,行人被楼上扔下来的东西砸伤,对行人而言,是意外事件,但扔东西的人绝对不能说没有想到砸伤了人,是意外,所以主张不承担责任。至于“必然”和“偶然”,在本事故适用的法律上没有界定,因此对事故的责任划分和赔偿承担无意义。||如果这件不是发生在一个商业网站上是不是还是很热衷于讨论法律责任?如果发生在其他非商业户外网站又如何对待此事?如果此次事件真的追究法律责任?所有的户外网站能独善其身吗?所有带过队的领队们说说自己想法吧,当一句免责申明不管用的时候,你在户外活动中能负多大责任?||你说得没错,如果是不可抗力导致的事故发生,领队可以免责,否则都难逃其咎,至少要负相应的民事责任。所以做为领队就更有必要熟悉自己领域内的业务情况,谨慎计划,周密安排,将风险减到最低。领队不是那么好当的,承担风险也是不可逃避的责任。||谢谢.偶不是搞法律滴.但是,从我个人的意愿上讲,领队有责,不可推卸.但是,从法律上讲,这个责负到什么程度,负多少,还需要你这样的律师,专业一点来干.我是北京的驴.在这件事情上,我只能声援,观望.....为MM讨回公道.告慰"职业间谍"MM的双亲!祝一切顺利.||首先磨房和回归线并无利益冲突,没必要把谁至于死地而后快,甚至获取某种利益。其次,依靠法律追求自己的权利,任何人,在任何时候,都无可非议,且值得每个人效仿。就这件事本身,某些人的言论及表现到目前为止有些不可思议,大家有目共睹。鉴于此,更有必要法律的层面来说明问题。最后,永远不要因为别人也有类似的问题就拒绝接受承担责任的义务。实际上也是做不到的。||1:这件事情是发生在商业网站上。2:如果发生在其他非商业户外活动网站,那将完全不同,因为纯粹的自助游和经营性质的活动在法律意义上是有根本区别的。3:如果此事真的追究法律责任,起码,个别人也许在自己挣钱的时候,不至于草菅人命。4:难道在这样的商业活动中,一句免责申明,就能够完全免除责任?特别针对你提问的“如果此次事件真的追究法律责任?所有的户外网站能独善其身吗?”我的看法是:一个具体的人的利益,就该事故来说,付出了生命代价的遇难者,她应该得到的公平,家属应该得到的赔偿,其意义,并不低于你所提出的、模糊的更多人的利益。所以我一向认为,帮助身边的一个人吃饱肚子,其意义大于高声疾呼解救全世界受苦的人。||经确认的消息:遇难者工作单位已介入此事1、建议与遇难者工作单位联系,取得“组织上”的支持,在中国大陆具有现实操作意义上的便利;2、此事件的法学意义远大于经济意义,建议以法律援助的原则处理涉案费用;3、相关律师取证工作越快越好;4、此事件不属群死群伤,不涉及地方ZF,不涉及意识形态,在以抢新闻著称的泛珠三角地区,相关媒体没有缺位的理由。同理,对于另一方当事人,也建议以理性的态度,积极寻求法律援助,司法保护是对你们的最大保护(难不成大家还真的都拿起登山杖?)另外需提醒的是:根据诉讼法证据法刑法原则,破坏司法证据是要负刑事责任的,各方千万不要犯这样的低级错误!||公道自在人心.你既然也承认领队选址不利,就应该知道这件事情的发生不是偶然的意外.不能说所有的户外出了事都是意外.但是,有违户外安全原则的事情出了,就不是意外.比如这次事情,比如不带任何保护装备而攀岩.......
中崆事件的经过在这里不再重复,请看http:bbsAnnounceAnnounce.asp?BoardID=604&ID=98031我当时发布这个消息的目的是让大家知道中崆事件的经过,但,时间仓促,措辞有很大的问题,恳请大家谅解!之后就一直陪同间谍MM的父母协助间谍MM的公司处理后事,回来后,还是有很多的事情要我来做,所以现在才把这个说明发出来。还有,我是磨房出来的,磨房里很多朋友都在关心这件事,我也有必要说明一下。我知道,很多磨房的朋友已经对回归线的一些举动和言辞很反感,但那是少数人的态度,所以希望大家中肯地看待这个事件。这是我的态度:http:bbsAnnounceAnnounce.asp?BoardID=604&ID=101550在英德处理间谍MM后事的经过http:bbsAnnounceAnnounce.asp?BoardID=604&ID=101679作为当事人,作为本次活动的领队,因为我的疏忽大意,间谍MM不幸遇难,我的难过用语言无法形容,良心的谴责也不是短时间就能消除的。面对两位老人,我痛心疾首,希望他们打我骂我折磨我,但二老通情达理,相信我的无意。可是,惨剧已经发生了,我知道再说什么都于事无补,间谍MM走了,两位老人还要生活,我只有尽心尽力让二老晚年生活的舒心一点才是我最该做的。很多人说我们这次出行是收某些费用的,其实没有,这个制度(http:bbsAnnounceAnnounce.asp?BoardID=600&ID=59814)出台后,每次活动都是AA制的。真正收取活动费也只有2个月不到的时间。在后来的活动中,也有磨房的朋友参加过我的队伍,对于AA制收费,他们没觉得与磨房有什么不同。我在回归线带队是事实,每次活动实行AA制收费也是事实。我不能解释太多,有狡辩的嫌疑,回归线有公开的制度。或者说,如果我们是收费的活动,我也不用说明什么了。||提几个问题,请大家独立思考:1、16日某人就发贴叙述事件,作为直接涉案人,通篇没有一丝丝的反省道歉,只有外交辞令:“心痛的同时也感到万分惋惜”,怎么会是和自己完全没有任何关系的口气,家里S条*也不至于这样冷酷无情,甚至还有心情谈什么“做了一餐并不丰盛的中餐让我们果腹”,其美食文化与文学修养,前无古人、后无来者,高山仰止、叹为天人!2、即使到了今天,据说是在亲睹双亲悲痛欲绝和极大社会舆论下思省过了,仍然一口一个由于“忙”,才迟迟未给予反省道歉,那么且不说16日为何有时间评价美食没时间反省道歉,即使按照某人自己的说法,20日下午即返回深圳,直至22日下午才有一个并不深刻地反省道歉,那么这整整48小时在干什么,难道还有比花半个小时反省道歉更重要的事情吗,难道思省了一周都没有想过需要立即道歉的吗,难道是在商讨应付社会舆论的办法???3、忙得连反省道歉的时间都没有,这些人倒是有时间精力在第一时间,16日就发起募捐,向大家要钱,而且说得很清楚“出面的事儿不用大家,但是办后事需要很多钱……大家说什么我现在不在乎,我只希望能看到实际行动,希望能够在募捐的帖子上看到大家的名字”4、连一丝丝的反省道歉都没有,就在那里要钱,难怪有网友指出“钱能买命吗?????”5、如果募捐到10W,办后事花去5W,在没有有效监督的情况下,悄悄处理掉5W(有n多的AA制做财务手脚吃回扣,谁能保证善款不会这样),死个人还能赚上一票??????综合以上,大家自己独立思考是否属于“草菅人命”、“唯利是图”,即使牺牲掉一个人的性命,又是否能够警醒当事人意识到社会责任,是否这一切本来就不过是应付应付社会舆论而已…………(需提醒的是:涉案网站管理员有删贴、编辑的权限,希望大家兼听则明)最后提一个问题:这样的认识态度,如何告慰间谍MM在天之灵,间谍MM真是死不瞑目啊!!!!!!!(出事十多天都是这种态度,某人也不用再写什么反省了,写得再好,也没有任何人会相信了…………)||高粱米先生,我深深的相信,私底下,对MM的父母亲人,你应该是说过千万句对不起了;对你自己,已千万遍反思检讨过了……但既然你在公开的地方发贴,对事件做说明,我想大家还是期待你说几句的,比如:MM,对不起,我错了,我错在…….老人家,对不起,我错了,我错在……..……对不起,我错在……我是个现实主义者,想学习你的总结教训一二三呢(从疏忽大意四字学到的东西恐怕很有限),它应该不会成为承堂证供的,这里没有法律责任的问题(毕竟相关的政府部门和法律部门也给了最后的结论)涉世未深的MM为她的重大错误付出了生命的代价那么你最需要做的,是在好好活下去的同时,对你遇到的每一个人宣讲安全的重要性,宣讲如何提高安全性的你的切身的宝贵经验,也许你的一生都可以花些时间这样做,象个“唐僧”,做个“祥林嫂”,也不要紧的……到那时,MM才会真正心慰的回归线是否收费,你是否收费,其实真的不那么重要…….好MM,上帝现在看护着你吧!说了半天还是落到自己身上吧:娜娜呀,你要先自助,后助人,才能让朋友分享和你同行山野的快乐;娜娜呀,你对自己的要求要再提高一点,偶尔做个唐僧,碎碎念,朋友们莫烦莫怪……||飞天游侠你是一个很不厚道的人,我估计你的年龄没有超过25岁,起码你的心智没有超过25岁。你的这个贴子,用我们家乡的话讲,就是搅屎棍的作风,唯恐大家不吵架。你的贴子里面有很多恶毒的猜测和假设,我估计你目前混得不好,也没有什么朋友,你是典型的愤青。以后写这种贴子,请你多考虑一下,你想要一个什么样的结果?||请磨房用户审慎、客观的对户外活动安全进行相关的讨论,勿发表不当言论扰乱正常的讨论秩序。不当言论包括但不限于:针对个人的人身攻击,带有个人感情色彩的反复争论,使用马甲制造、参与争论性质的话题,以及无意义的喧哗。对上述行为的处罚为停用ID30天以上,情节严重者永久停止用户资格。特别请大家宽容对待其他用户可能出现的情绪化言论,注意不要用不当的方式回应任何不当的话题。||[quote]飞天游侠wrote:在这件事上,召集人及相关组织应不应该负法律上的责任,理应由司法部门认定,厘清真相,区分责任,这是理性的做法,也是对死者的最大尊重,以及对死者家属的最大安慰;同理,也支持相关网站寻求司法援助,厘清真相,区分责任,司法保护是对另一方当事人的最大保护,毕竟人命关天,这绝对不涉及滥讼。[quote]||谁在骂我?我可是很讲道理的人。||就当我是恶意的猜测,我总结这位先生就是说了这几句话1.作为当事人,我深知其中的罪孽2.对指责,我没有怨言3.我疏忽大意4.我不是英雄5.我有一点点良知在自己没有足够的野外经验的时候带着一群自己的"崇拜"者轻涉险地,送掉一条命然后说了一大堆废话缺从来没有看到"我错了"的态度,不管是最开始的事情经过还是请大家闭嘴的帖子还是告诉大家后事怎么样处理,你都是在"积极协助处理",最多就是认为自己疏忽大意,个人认为就是你这种态度将人害死的.认错不是在网络上写"我错了"就是认错,从你的言论而言,根本就不认为自己真的错了||没同您走过,但听朋友说起过.相信此刻您已经够悲痛了,相信捐款会得到很好的使用.无端的猜忌是没有是没有意义的!我想提出一个问题供您思考,如果您在纯粹的非商业网站带队,遇到这样的情况是否会下撤?或者说选择更好营地的机会是否会大一些?即使您们的这次活动是AA的,但由于工作或者带队性质的关系是否会影响到领队对环境状况的判断?目前,深圳商业网站的专职领队严重缺乏严格正规的领队培训.除领队自身的水平外,世故人情,随和迁就中存在极大的隐患.同时以时间仓促而对您的措辞所做的说明很难让人理解.||我认为当日参加活动者都是有一定责任的。当日参加活动的一位先生,网名曾上过报纸的,在出事不到三日就很心平气和地对其它活动回贴,且其若无其事的态度让人不可思议。我只想说:大家都要三思而后行,谨慎!再谨慎!||我不想争吵,也不想狡辩。我是经常带队,但是从来没遇到过这样的大事。惨剧发生后,我也是蒙蒙的,可是我知道我有责任,所以我要面对,不能逃避,从开始到现在我也是这样做的。我曾经说过“我会负我该负的责任”。这种说法在很多人看来是狡辩是推卸责任是一种说辞而已。我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我现在真的不知道从法律方面讲我该负什么样的责任,如果法律界定出我该负的责,我也绝对接受。如果走上法庭,我所承担的也许会比现在轻的多。从开始我就在面对,以后我也会面对。昨天,在接受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采访的时候我也是这样说的。这是我从理性方面想到的。从良心道义上讲,我罪孽深重。间谍MM是跟着我们出去玩的,出了事,所有的责任应该都是我们两个领队的。我们两个领队的的态度也是这样的,歉意和愧疚的话我们也说过,间谍MM的父母在明白一些事情后也没有过多地怪罪我们。但是,我们心不安啊!我们唯一能做的事情就是安慰间谍MM的父母亲人,让活着的人减轻精神痛苦和生活上的痛苦。我们搞捐款活动的初衷是:让两位老人对以后生活上的担忧能尽量少一些。回归线的做法让我们的初衷变了调,有些事情我能掌握,而回归线的一些问题我根本不能左右。我现在唯一能做的就是四处找朋友同事募集捐款,争取募集到更多的捐款,把两位老人以后在生活方面的担忧降到最低。回归线俱乐部的做法我暂时不作评论,但我只想说:我很气愤!法律是公正的,我会坦荡面对。||同意上面的观点。难道楼主害怕留下把柄对诉讼不利?||高粱米已经把态度表达的很清楚了,他本人我也接触过,起码有一颗真诚的心。其他很多的事情,由法官来判断吧。当然,只有真诚的心是不够的,以后的话题,我们还是回答野外活动本身来吧。我想问问其他的一些情况:1、在出发以前得到的天气预报的情况;2、在中途遇雨的情况下,是否考虑终止;3、扎营选址,主要的考虑是什么,如果更高一点,是否有其他地址可选;4、晚9点大雨,是否考虑转移;5、扎营的值班的考虑;我比较害怕的是,队员的热情有时候会造成压力,怕给大家泼冷水,打击热情,最后变成难以做决定。因此,最好能总结一下,得出一条比较明晰的决策的分界线。||请注意自己的口气,大家是本着探讨的目的!支持飞天游侠部分观点!他也许有激动的言辞,但有些感觉是血性的反映!!还是那句老话,一个纯粹的商业网站!!如果在商业的角度来分析,我们就可以理解他们的做法了!!!商业并不是简单收费,不收费的问题,规避自己的责任,保持生存,而不是对良心负责也属商业范畴!!||我不会。||有几点建议欢迎拍砖!!!但请理智!!高粱米GG也是MF的老驴了,许多朋友都认识,或者跟过队!1.建议所有认识他的朋友不发言,避嫌!!如果高粱米是我的朋友,我会发表一种言论,如果间谍MM是我的MM,我可能会发表另一种言论!!2.如果认识的朋友想发言,请同时把间谍MM想成自己的亲MM,感情两相抵消,发出内心的声音!3.许多路过的朋友,请把事件的发生,公布,处理的经过前后看仔细,冷静思考后,全面整体考虑后再发言,中国文化把大家搞的从众的多,独立思考的少,谨慎发言啊!||我不认识这个领队,之前我也从来不知道他们的网站,但是飞天游侠的一些话我觉得说得太过了,根本就不是什么血性,而是一切把他人往最坏的方向猜测,这是一个为人处世的态度问题。我也不想来趟混水,也根本和这件事情扯不上关系,只是看到飞天的发言,真的是很难忍受,不说不痛快。||同感||再有血性,也不要对别人有恶意的指责,除非你有确切的证据。所谓的商业网站是在法官面前陈词的说话,除非你有证据可以认定高粱米有为本次活动收受利益的行为或者故意。如果你有证据,或者你认为是证据的,可以拿出来给大家参考,让大家认同你的观点,否则还是谦虚一些,因为那只是你的看法,可能是对的,也可能是不对的。||人“性本善”,还是“性本恶”,是两种不同的基本人生观。中国人大多数持“性本善”,历史上一向要求“以德**”,结果如何,大家都已经看到了…………欧美人大多数持“性本恶”,历史上一向要求互相制约,把人想象成恶魔,要求靠监督靠制度,让魔鬼也做不成坏事,结果如何,大家也都看到了…………相信别人是好人,和提防一切坏人,似乎并不矛盾,要靠制度使坏人做不成坏事!本不想谈远了,但这些是反思8.14事件,乃至其它类似与不太类似事件的一个最最根本出发点:如果认为“性本善”,那也就是大家都稍微注意一点的事情,这个社会根本不需要警察法院等暴力机关,靠道德力量就可以维持整个社会秩序;如果认为“性本恶”,那就不是大家都稍微注意一点的事情,这个社会就需要警察法院等暴力机关,靠司法制度来维持整个社会秩序;其实我们早就以实际行动作出了选择,那些说得无比高深的东西,其实都是极其简单的………………再提醒一句:即使“人之初,性本善”,那也是“人之初”的时候,是14岁以前的事情,老祖宗看得非常清楚…………(具体到这件事,案发十几天都没有看到深刻的反省道歉,在道德法庭上应该是胜诉败诉,是否应该受到社会舆论谴责,大家都有自己的评判;其次涉案人是否应负法律责任,应负何种法律责任,应接受何种司法惩治,理应由司法机关认定…………)||不太同意些朋友的观点:虽然发生了意外的事件,但这充其量是个民事事件,绝对没有到达刑事责任的地步。如果在活动中,有任何人以暴力,或者欺骗等方式伤害别人身体,那就是刑事问题了。从许多角度看,我认为也够不到需要商业赔偿的问题。即使有少量收费,或者所谓软性商业动机。这里面要看收费的动机,收费的数量,及其结果。比如,在活动中,我借回归线的名义,给每个队员做了个头巾,外面卖20元,我卖50元,我的成本是10元,11个人,我共获得利益440元。假设是两天时间。我是不是要因此为所有的人员的生命,财产负任何的赔偿责任???我的责任是如果你觉得头巾不满意,我可以换,如果有质量问题,我可以退。我以此牟利,只是我的商业手段,利润会比较高罢了。100块的氧气瓶,你要是能扛到8800米处卖,1000块都有人要。就是官方承认的,指定的领队,出了人生意外,还不一定需要负法律上的赔偿。更何况我们这些民间的,对队员没有绝对约束力的领队。即使我们有些网上的要求,比如:罚款,劝退,开除。对于些用道德,道义去要求,指责别人的更不赞同。最大的不道德就是强迫别人的思想。而许多人所说的道德,我估计他自己也真的做不到。头驴是一个普通的人,对于后事,他做到与做不到,不需要任何人的要求,做不到也不需要任何人的宽恕,也不需要向任何人去解释。反道,对于他现在所努力做的些补偿和善后工作,我们应该给与他些掌声!!!再给他些掌声吧!!!||个人比较赞赏高粱米事后处理问题的态度和做法。对回归线青梅煮酒论坛是的感觉象是整个一个垃圾场!||看了很多有关这件事情的贴子,我想作为一旁观者我也说上两句,无论拍砖或者是赞同都好了,我只是想说一下这个事情我所知道的.关于龙腾翔是我所认识的朋友,对中崆峡谷而言,想我还是很熟悉的了,记得在两年多以前我们已经开始进入那条美丽的峡谷了,对于这次他们的带队,龙腾翔也曾经多次咨询过我,我相信他也做过细致的安排,在他们星期六抵达前进村出发前往峡谷的时候,他因为路线的问题还给我打过电话,当时也告诉过我开始下雨了,他们本来这次的活动也想是作为FB,所以不打算穿越,所以其实说这样的危险性是很低的,因为这条峡谷我已经走过三次,中崆峡谷的水潭应该说是很平静的,无论什么时候去,那里的水潭永远都是那么宁静,水量也不会有太多的变化,瀑布就象丝绸般徐徐落下,那里我甚至觉得是整个广东省我所到过最美丽的地方.但是谁也不会想到瀑布的源头会发生山洪,以至于山洪在几分钟内暴涨.从而使队员们措手不及.当然,扎营在潭边这的确不是一个安全的做法这是以后在活动中一定需要我们大家注意的地方,因为这样的事情也不是第一次发生了.我是一个与回归线毫无关系的人,只是作为一个对事情有一定了解的旁观者看到太多对当事人的指责后站出来说一点我个人的观点.我想太多的指责对事情的处理起不到任何一点的帮助,除了宣泄自己内心的不满,而对整个事件有起了多大的帮助呢?事情已经发生了,不论如何我想这个结果大家都是不想遇到的,但是我想当事人来说,他们一定比我们任何一个旁观者来说都矛盾和自责.纯AA制的出行,召集者不管是发生了任何的事情,我想所有的砖头都会通通的砸向他们,但是如果没有那么多的召集者,那所有的朋友又是如何走进磨坊来,又是如何一次次和朋友们远行呢?我想这里面应该要和旅行社的商业做一个很好的区分.我们大家都不愿意看到这样的事情发生,但作为户外爱好者们,风险又是无处不在的,唯一能够在今后做到的,就是有那么多的前车之鉴让我们做更细致的出行安排,降低事故的发生.以上的观点仅是我个人的看法,不管如何,大家多冷静的想想,我们能够做点什么,而不是去指责什么,对事件有帮助的我们多做,对事件毫无帮助的,那算什么?我想当事人一定能够给间谍的家属一个最后的交代,我也相信他们不会去逃避责任.因为想逃避也逃避不了,最后:还是请大家做点有建设性的事情吧不过这个事件无论如何,回归线户外店义不容辞的应该对事件负责.不管回归线有几个人,他们都应该为事件承担一定的责任.||[quote]高粱米wrote:回归线的做法让我们的初衷变了调,有些事情我能掌握,而回归线的一些问题我根本不能左右。回归线俱乐部的做法我暂时不作评论,但我只想说:我很气愤!我也很疑惑,这么大的事情出来了,没见回归线这个商业网站有任何说法。如果按照楼主所说的推理,回归线可能不仅要逃避自己责任,而且要把责任推向领队个人。就算通过法律途径,主要责任也是该商业机构承担吧?该机构自己捐款了吗?如果可能,建议楼主公开回归线的所为吧——尽可能分清个人、机构作为,可以避免些不必要的误会。请问楼主,间谍妹妹是回归线俱乐部的会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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