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温恒湿养护箱文物库房应用哪种彩钢板才符合消防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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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自查自纠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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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公安部61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为确保全省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取得实效,进一步强化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整改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保持全省火灾形势稳定,根据全市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要求,各社会单位应及时组织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现将具体要求通告如下:
一、自查自纠的单位范围
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建设工程施工工地,“三合一”、“多合一”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寺庙、文物古建筑等。
二、自查自纠标准
乐山市公安消防支队根据单位、场所不同性质分类制定了《乐山市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分类排查整治标准》(见附件1,以下简称《标准》),各单位要按照通告要求,对照《标准》开展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自查自纠工作。
三、相关要求
&(一)从通告发布之日起至7月20日前,各社会单位要结合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实际,对照标准逐一进行排查。排查后要如实填写《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自查自纠情况记录表》(附件2),加盖印章后报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和公安派出所通过互联网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对排查出的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能立即改正的,要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要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和整改资金,制定应急预案,确保消防安全。
&(三)对未按要求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纠、报送《记录表》,存在较大隐患被消防部门或公安派出所检查发现的,将从重查处;对整治期间发生火灾的单位,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五通桥区公安消防大队
二一三年七月十日
&&&&& 附件1:
乐山市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分类排查整治标准
1、所在建筑是否依法通过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备案抽查(地震灾区临时安置点除外);是否通过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医院、福利院、养老院,学校、幼儿园,易燃易爆场所,寺庙等宗教活动场所,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地震灾区临时安置点除外)。
2、是否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及各级各岗位负责人且依法履行职责;是否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档案;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
3、两个以上产权单位管理或两个以上经营者的,是否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寺庙等宗教活动场所、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地震灾区临时安置点除外)。
4、是否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严格落实防火巡查和防火检查制度,并认真填写巡查检查记录,完善消防安全档案资料。
5、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消防设施、器材及消防安全标志是否按相关消防技术标准配置,且完好有效;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是否每12个月进行一次全面检测,是否与具有资质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企业签订维护保养合同,并按要求开展维护保养,检测、保养记录是否存档备查(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地震灾区临时安置点除外)。
6、消防控制室是否悬挂各类规章制度和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流程图;是否实行24小时双人值班制度(配置6―8名值班操作人员);值班操作人员是否经消防职业技能鉴定合格并持证上岗;是否能够熟练掌握应急程序和操作消防控制设备(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地震灾区临时安置点除外)。
7、是否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培训,保证所有人员达到“懂基本消防常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的要求。
8、是否有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定期自我评估纪录(建设工程施工工地除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是否落实“户籍化”管理。
9、是否在门窗、阳台设置影响人员疏散的广告牌、铁栅栏等障碍物(地震灾区临时安置点除外)。
10、人员密集场所是否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进行装饰装修;建筑外墙保温是否采用易燃材料(寺庙等宗教活动场所除外)。
11、设有防火卷帘的单位(场所)其卷帘下方是否摆放、设置影响卷帘下降的障碍物。
12、是否在出入口、电梯口、防火门等醒目位置是否设置提示火灾危险性、安全逃生路线、安全出口、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的明显标志和警示标语;是否在各楼层明显位置设置安全疏散路线指导图。
13、是否违规生产、储存、经营、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
14、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是否违反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1、是否在客房内设置禁止卧床吸烟警示牌、安全疏散路线指导图;是否配置应急手电筒和防毒面具。
2、厨房是否通风良好,是否按规定设置专用灭火系统、燃气报警和自动紧急切断装置,是否定期清理烟道、烟罩,是否违规使用液化石油气。
3、是否违章搭建户外广告牌和彩钢板等临时建(构)筑物;是否设置人员住宿的阁楼或夹层。
4、高层建筑周边和消防扑救场地上是否设置妨碍登高消防车作业的建筑设施设备和树木。
5、附设的公共娱乐场所是否按相关消防技术标准设置。
6、多功能厅、餐厅或其他厅、室内布置场景、灯光和其他用电设备时,是否控制可燃物的使用,是否超过供电回路的允许负荷;开关、插座和照明器靠近可燃物时,是否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
1、是否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并定期开展消防技能训练,确保队员熟练掌握消防安全知识和灭火救援的基本技能。
2、是否违章搭建户外广告牌和彩钢板等临时建筑;是否设置影响人员疏散的铁栅栏;是否设置人员住宿的阁楼或夹层。
3、高层建筑周边和消防扑救场地上是否设置妨碍登高消防车作业的建筑设施设备和树木。
4、幼儿园、托儿所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是否违规设置在地下、半地下或4层及以上;是否设置单独出入口。
5、附设的餐饮场所厨房是否通风良好;是否按规定设置专用灭火系统、燃气报警和自动紧急切断装置;是否定期清理烟道、烟罩;是否违规使用液化石油气。
6、附设的公共娱乐场所是否按相关消防技术标准设置。
7、室内布置场景、灯光和其他用电设备时,是否控制可燃物的使用,是否超过供电回路的允许负荷;开关、插座和照明器靠近可燃物时,是否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
8、地下商场和较大规模的地上商场是否在疏散走道及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上设置保持视觉连续的发光疏散指示标志。
公共娱乐场所
1、无固定座椅的歌舞娱乐场所是否设置固定的疏散通道或区域。
2、营业期间是否进行设备检修、电气焊、油漆粉刷等违章作业。
3、是否有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燃放烟花爆竹等违章现象。
4、是否在演出、放映场所的观众厅吸烟和明火照明。
5、营业期间是否超过额定人数。
6、卡拉OK厅及包房内是否设置声音或者视像警报。
7、疏散走道及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上是否设置保持连续视觉的发光疏散指示标志。
8、室内布置场景、灯光和其他用电设备时,是否控制可燃物的使用,是否超过供电回路的允许负荷;开关、插座和照明器靠近可燃物时,是否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
9、公共娱乐场所醒目位置是否张贴消防安全承诺书。
医院、养老院、福利院
1、医院等病房楼走道上是否加床占用、堵塞疏散通道。
2、是否有人吸烟、使用明火和非医疗电热器具。
3、是否在病房楼、门诊楼违规设置中、西医制剂室;药品库房是否独立设置。
4、对设有医用中心供氧系统、高压氧舱、医用气体护理房的,是否明确专人负责管理。
5、厨房是否通风良好;是否按规定设置专用灭火系统、燃气报警和自动紧急切断装置;是否定期清理烟道、烟罩;是否违规使用液化石油气。
学校、幼儿园
1、是否将消防及应急避险知识纳入教学、培训内容,并确定消防安全教员或聘请兼职消防辅导员;是否在学期初和学期末组织师生开展专题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是否对寄宿学生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用火用电、疏散逃生教育。
2、学生宿舍是否存在生火煮饭、使用大功率电器、点蜡烛等不安全行为。
3、学校实验室是否通风良好;是否严格执行实验规程;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是否分类储存,落实专人管理。
4、幼儿园、托儿所是否定点定人使用蚊香等驱蚊设备。
5、厨房是否通风良好;是否按规定设置专用灭火系统、燃气报警和自动紧急切断装置;是否定期清理烟道、烟罩;是否违规使用液化石油气。
体育场馆、会堂场所
1、大型群众性活动是否依法申报,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2、布置场景、灯光和其他用电设备时,是否控制可燃物的使用,是否超过供电回路的允许负荷;开关、插座和照明器靠近可燃物时,是否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
3、综合利用的场所防火分区、安全疏散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劳动密集型企业
1、是否设置固定的疏散通道或区域。
2、是否擅自改建筑物的防火条件,增加火灾危险性。
3、易燃易爆设施设备是否独立设置或按规定与生产车间进行防火分隔。
4、生产车间、仓库是否设置员工宿舍。
易燃易爆场所
1、所生产、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是否与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时所确定的一致;是否违反相互接触能发生燃爆、禁止混存等规定;是否与周围建筑物、构筑物、交通线路等是否保持安全距离。
2、场所内工艺设备、压力装置、储存设备、管线沟槽、仪器仪表等是否符合相应种类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环境和条件;电气线路敷设和电气设备安装是否符合相应的防火防爆要求和安全技术规定。
3、是否根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的种类、性能,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监测、报警、降温、防潮、避雷、防静电、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
4、是否严格落实禁止携带打火机、火柴等火种进入易燃易爆生产、储存区域,禁止在火灾爆炸、危险区域内动用明火,禁止违章检修、违章操作等规定。
5、易燃易爆场所是否设置地下或半地下。
寺庙等宗教活动场所
1、新、改、扩建寺庙建设是否依法通过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备案抽查。
2、寺庙的殿堂(经堂)、藏经楼、厨房、僧舍等重点部位的电气线路是否老化,是否穿管敷设。
3、燃灯、点烛、烧香、焚纸等使用明火时应落实防火措施和专人看守。
4、酥油灯、香火炉等香火器具是否采用不燃材料,供奉香火的台座表面是否采用不燃烧隔热材料,并放置稳固;香火与易燃、可燃物之间是否保持一定的安全防护距离。
5、是否使用白炽灯照明。
6、是否根据实际情况组建志愿者消防队,并按标准配备一定数量的扑救初期火灾的消防设施器材。
7、是否因地制宜设置消火栓、消防水池、水箱、水缸等消防供水设施。
8、是否设置禁止吸烟等消防安全警示标志。
三(多)合一场所
1、是否设置在耐火等级三级及三级以下的建筑,厂房、仓库,建筑面积大于的商场市场,地下建筑内。
2、是否将场所内住宿人员迁出或住宿与非住宿部分按规定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3、住宿与非住宿部分是否独立设置疏散设施或按规定设置金属室外梯、配备逃生避难设施的阳台和外窗等辅助疏散设施。
4、住宿内部隔墙是否采用不燃烧体,并砌筑至楼板底部。
5、是否按规定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
6、是否按规定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局部应用系统。
7、是否在合用场所集中的地区建立专兼职消防队伍,配备相应的灭火车辆装备和救援器材。
8、室外广告牌、遮阳棚等是否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制作,且不影响辅助疏散设施的使用、消防车的通行以及灭火救援行动。
9、是否违章搭建彩钢板等临时建筑物。
10、是否存违章吸烟、生火煮饭等行为。
高层、地下建筑
1、高层建筑周边和扑救场地上空是否设置妨碍登高消防车作业的建筑设施设备和树木。
2、是否降低建筑防火条件,是否违规搭建阁楼或夹层。
3、是否将住宅等改变为宾馆、餐饮等经营场所或库房。
4、建筑内设置的人员密集场所是否符合相关国家消防技术标准。
5、是否占用避难层(间)或者改变避难层(间)使用性质。
6、地下建筑是否设置哺乳室、托儿所、幼儿园、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和残疾人活动场所以及宿舍居室。
7、地下建筑是否使用、储存液化石油气、相对密度(与空气密度比值)大于或等于0.75的可燃气体和闪点小于的液体燃料。
建设工程施工工地
1、建设工程是否通过消防设计审核或备案抽查。
2、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是否按照承发包合同及安全协议中明确的双方消防安全职责。
3、施工现场临时办公、生活、生产、物料存储等区域是否制定严格的用火、用电、用气和可燃物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制度;动火作业是否办理动火许可证;进行电焊气焊等作业是否由经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按标准规范操作;作业现场是否严格落实防火监护措施。
4、施工暂设的安全网、围网、施工保温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5、是否设置临时消防车道、临时疏散通道以及与施工进度相适应的临时消防水源。
6、是否在在建工程内设置宿舍。
7、施工工地设置的宿舍、办公、锅炉房、发电机房、变配电房、厨房操作间、可燃材料库房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库等临时用房的建筑构件燃烧性能是否为A级;层数、面积、安全疏散是否符合标准。
8、高层建筑建设施工工程的施工单位是否在开工前将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和保卫方案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寺庙、文物古建筑
1、是否明确安置点管理单位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并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2、是否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措施。
3、是否配置灭火器材、消防安全标志,设置消防水源。
4、电气线路敷设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5、是否在寺庙、文物古建筑内设置厨房。
& (此处填写单位名称) 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自查自纠情况记录表
1、所在建筑是否依法通过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备案抽查[是□、否□](地震灾区临时安置点除外);是否通过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是□、否□](医院、福利院、养老院,学校、幼儿园,易燃易爆场所,寺庙等宗教活动场所,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地震灾区临时安置点除外)。
2、是否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及各级各岗位负责人且依法履行职责[是□、否□];是否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档案[是□、否□];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是□、否□]。
3、两个以上产权单位管理或两个以上经营者的,是否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是□、否□],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是□、否□](寺庙等宗教活动场所、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地震灾区临时安置点除外)。
4、是否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严格落实防火巡查和防火检查制度,并认真填写巡查检查记录,完善消防安全档案资料[是□、否□]。
5、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是□、否□],消防设施、器材及消防安全标志是否按相关消防技术标准配置[是□、否□],且完好有效[是□、否□];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是否每12个月进行一次全面检测[是□、否□],是否与具有资质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企业签订维护保养合同[是□、否□],并按要求开展维护保养[是□、否□],检测、保养记录是否存档备查[是□、否□](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地震灾区临时安置点除外)。
6、消防控制室是否悬挂各类规章制度和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流程图[是□、否□];是否实行24小时双人值班制度(配置6―8名值班操作人员)[是□、否□];值班操作人员是否经消防职业技能鉴定合格并持证上岗[是□、否□];是否能够熟练掌握应急程序和操作消防控制设备[是□、否□](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地震灾区临时安置点除外)。
7、是否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培训,保证所有人员达到“懂基本消防常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的要求[是□、否□]。
8、是否有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定期自我评估纪录[是□、否□](建设工程施工工地除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是否落实“户籍化”管理[是□、否□]。
9、是否在门窗、阳台设置影响人员疏散的广告牌、铁栅栏等障碍物[是□、否□](地震灾区临时安置点除外)。
10、人员密集场所是否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进行装饰装修[是□、否□];建筑外墙保温是否采用易燃材料[是□、否□](寺庙等宗教活动场所除外)。
11、设有防火卷帘的单位(场所)其卷帘下方是否摆放、设置影响卷帘下降的障碍物[是□、否□]。
12、是否在出入口、电梯口、防火门等醒目位置是否设置提示火灾危险性、安全逃生路线、安全出口、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的明显标志和警示标语[是□、否□];是否在各楼层明显位置设置安全疏散路线指导图[是□、否□]。
13、是否违规生产、储存、经营、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是□、否□]。
14、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是否违反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是□、否□]。
1、是否在客房内设置禁止卧床吸烟警示牌、安全疏散路线指导图[是□、否□];是否配置应急手电筒和防毒面具[是□、否□]。
2、厨房是否通风良好[是□、否□],是否按规定设置专用灭火系统、燃气报警和自动紧急切断装置[是□、否□];是否定期清理烟道、烟罩[是□、否□];是否违规使用液化石油气[是□、否□]。
3、是否违章搭建户外广告牌和彩钢板等临时建(构)筑物[是□、否□];是否设置人员住宿的阁楼或夹层[是□、否□]。
4、高层建筑周边和消防扑救场地上是否设置妨碍登高消防车作业的建筑设施设备和树木[是□、否□]。
5、附设的公共娱乐场所是否按相关消防技术标准设置[是□、否□]。
6、多功能厅、餐厅或其他厅、室内布置场景、灯光和其他用电设备时,是否控制可燃物的使用[是□、否□],是否超过供电回路的允许负荷[是□、否□];开关、插座和照明器靠近可燃物时,是否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是□、否□]。
1、是否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是□、否□],并定期开展消防技能训练,确保队员熟练掌握消防安全知识和灭火救援的基本技能[是□、否□]。
2、是否违章搭建户外广告牌和彩钢板等临时建筑[是□、否□],是否设置影响人员疏散的铁栅栏[是□、否□];是否设置人员住宿的阁楼或夹层[是□、否□]。
3、高层建筑周边和消防扑救场地上是否设置妨碍登高消防车作业的建筑设施设备和树木[是□、否□]。
4、幼儿园、托儿所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是否违规设置在地下、半地下或4层及以上[是□、否□],是否设置单独出入口[是□、否□]。
5、附设的餐饮场所厨房是否通风良好[是□、否□];是否按规定设置专用灭火系统、燃气报警和自动紧急切断装置[是□、否□];是否定期清理烟道、烟罩[是□、否□];是否违规使用液化石油气[是□、否□]。
6、附设的公共娱乐场所是否按相关消防技术标准设置[是□、否□]。
7、室内布置场景、灯光和其他用电设备时,是否控制可燃物的使用[是□、否□],是否超过供电回路的允许负荷[是□、否□];开关、插座和照明器靠近可燃物时,是否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是□、否□]。
8、地下商场和较大规模的地上商场是否在疏散走道及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上设置保持视觉连续的发光疏散指示标志[是□、否□]。
公共娱乐场所
1、无固定座椅的歌舞娱乐场所是否设置固定的疏散通道或区域[是□、否□]。
2、营业期间是否进行设备检修、电气焊、油漆粉刷等违章作业[是□、否□]。
3、是否有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燃放烟花爆竹等违章现象[是□、否□]。
4、是否在演出、放映场所的观众厅吸烟和明火照明[是□、否□]。
5、营业期间是否超过额定人数[是□、否□]。
6、卡拉OK厅及包房内是否设置声音或者视像警报[是□、否□]。
7、疏散走道及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上是否设置保持连续视觉的发光疏散指示标志[是□、否□]。
8、室内布置场景、灯光和其他用电设备时,是否控制可燃物的使用[是□、否□],是否超过供电回路的允
许负荷[是□、否□];开关、插座和照明器靠近可燃物时,是否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是□、否□]。
9、公共娱乐场所醒目位置是否张贴消防安全承诺书[是□、否□]。
医院、养老院、福利院
1、医院等病房楼走道上是否加床占用、堵塞疏散通道[是□、否□]。
2、是否有人吸烟、使用明火和非医疗电热器具[是□、否□]。
3、是否在病房楼、门诊楼违规设置中、西医制剂室[是□、否□];药品库房是否独立设置[是□、否□]。
4、对设有医用中心供氧系统、高压氧舱、医用气体护理房的,是否明确专人负责管理[是□、否□]。
5、厨房是否通风良好[是□、否□];是否按规定设置专用灭火系统、燃气报警和自动紧急切断装置[是□、否□];是否定期清理烟道、烟罩;是否违规使用液化石油气[是□、否□]。
学校、幼儿园
1、是否将消防及应急避险知识纳入教学、培训内容[是□、否□],并确定消防安全教员或聘请兼职消防辅导员[是□、否□];是否在学期初和学期末组织师生开展专题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是□、否□];是否对寄宿学生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用火用电、疏散逃生教育[是□、否□]。
2、学生宿舍是否存在生火煮饭、使用大功率电器、点蜡烛等不安全行为[是□、否□]。
3、学校实验室是否通风良好[是□、否□];是否严格执行实验规程[是□、否□];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是否分类储存,落实专人管理[是□、否□]。
4、幼儿园、托儿所是否定点定人使用蚊香等驱蚊设备[是□、否□]。
5、厨房是否通风良好[是□、否□];是否按规定设置专用灭火系统、燃气报警和自动紧急切断装置[是□、否□];是否定期清理烟道、烟罩[是□、否□];是否违规使用液化石油气[是□、否□]。
体育场馆、会堂场所
1、大型群众性活动是否依法申报,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是□、否□]。
2、布置场景、灯光和其他用电设备时,是否控制可燃物的使用[是□、否□],是否超过供电回路的允许负荷[是□、否□];开关、插座和照明器靠近可燃物时,是否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是□、否□]。
3、综合利用的场所防火分区、安全疏散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
劳动密集型企业
1、是否设置固定的疏散通道或区域[是□、否□]。
2、是否擅自改建筑物的防火条件,增加火灾危险性[是□、否□]。
3、易燃易爆设施设备是否独立设置或按规定与生产车间进行防火分隔[是□、否□]。
4、生产车间、仓库是否设置员工宿舍[是□、否□]。
易燃易爆场所
1、所生产、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是否与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时所确定的一致[是□、否□];是否违反相互接触能发生燃爆、禁止混存等规定[是□、否□];是否与周围建筑物、构筑物、交通线路等是否保持安全距离[是□、否□]。
2、场所内工艺设备、压力装置、储存设备、管线沟槽、仪器仪表等是否符合相应种类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环境和条件[是□、否□];电气线路敷设和电气设备安装是否符合相应的防火防爆要求和安全技术规定[是□、否□]。
3、是否根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的种类、性能,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监测、报警、降温、防潮、避雷、防静电、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是□、否□]。
4、是否严格落实禁止携带打火机、火柴等火种进入易燃易爆生产、储存区域[是□、否□],禁止在火灾爆炸、危险区域内动用明火[是□、否□],禁止违章检修、违章操作等规定[是□、否□]。
5、易燃易爆场所是否设置地下或半地下[是□、否□]。
寺庙等宗教活动场所
1、新、改、扩建寺庙建设是否依法通过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备案抽查[是□、否□]。
2、寺庙的殿堂(经堂)、藏经楼、厨房、僧舍等重点部位的电气线路是否老化[是□、否□],是否穿管敷设[是□、否□]。
3、燃灯、点烛、烧香、焚纸等使用明火时应落实防火措施和专人看守[是□、否□]。
4、酥油灯、香火炉等香火器具是否采用不燃材料[是□、否□],供奉香火的台座表面是否采用不燃烧隔热材料,并放置稳固[是□、否□];香火与易燃、可燃物之间是否保持一定的安全防护距离[是□、否□]。
5、是否使用白炽灯照明[是□、否□]。
6、是否根据实际情况组建志愿者消防队,并按标准配备一定数量的扑救初期火灾的消防设施器材[是□、否□]。
7、是否因地制宜设置消火栓、消防水池、水箱、水缸等消防供水设施[是□、否□]。
8、是否设置禁止吸烟等消防安全警示标志[是□、否□]。
三(多)合一场所
1、是否设置在耐火等级三级及三级以下的建筑,厂房、仓库,建筑面积大于的商场市场,地下建筑内[是□、否□]。
2、是否将场所内住宿人员迁出或住宿与非住宿部分按规定采取防火分隔措施[是□、否□]。
3、住宿与非住宿部分是否独立设置疏散设施或按规定设置金属室外梯、配备逃生避难设施的阳台和外窗等辅助疏散设施[是□、否□]。
4、住宿内部隔墙是否采用不燃烧体,并砌筑至楼板底部[是□、否□]。
5、是否按规定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是□、否□]。
6、是否按规定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局部应用系统[是□、否□]。
7、是否在合用场所集中的地区建立专兼职消防队伍,配备相应的灭火车辆装备和救援器材[是□、否□]。
8、室外广告牌、遮阳棚等是否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制作,且不影响辅助疏散设施的使用、消防车的通行以及灭火救援行动[是□、否□]。
9、是否违章搭建彩钢板等临时建筑物[是□、否□]。
10、是否存违章吸烟、生火煮饭等行为[是□、否□]。
高层、地下建筑
1、高层建筑周边和扑救场地上空是否设置妨碍登高消防车作业的建筑设施设备和树木[是□、否□]。
2、是否降低建筑防火条件[是□、否□],是否违规搭建阁楼或夹层[是□、否□]。
3、是否将住宅等改变为宾馆、餐饮等经营场所或库房[是□、否□]。
4、建筑内设置的人员密集场所是否符合相关国家消防技术标准[是□、否□]。
5、是否占用避难层(间)或者改变避难层(间)使用性质[是□、否□]。
6、地下建筑是否设置哺乳室、托儿所、幼儿园、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和残疾人活动场所以及宿舍居室[是□、否□]。
7、地下建筑是否使用、储存液化石油气、相对密度(与空气密度比值)大于或等于0.75的可燃气体和闪点小于的液体燃料[是□、否□]。
建设工程施工工地
1、建设工程是否通过消防设计审核或备案抽查[是□、否□]。
2、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是否按照承发包合同及安全协议中明确的双方消防安全职责[是□、否□]。
3、施工现场临时办公、生活、生产、物料存储等区域是否制定严格的用火、用电、用气和可燃物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制度[是□、否□];动火作业是否办理动火许可证[是□、否□];进行电焊气焊等作业是否由经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按标准规范操作[是□、否□];作业现场是否严格落实防火监护措施[是□、否
4、施工暂设的安全网、围网、施工保温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是□、否□]。
5、是否设置临时消防车道、临时疏散通道以及与施工进度相适应的临时消防水源[是□、否□]。
6、是否在在建工程内设置宿舍[是□、否□]。
7、施工工地设置的宿舍、办公、锅炉房、发电机房、变配电房、厨房操作间、可燃材料库房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库等临时用房的建筑构件燃烧性能是否为A级[是□、否□];层数、面积、安全疏散是否符合标准[是□、否□]。
8、高层建筑建设施工工程的施工单位是否在开工前将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和保卫方案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是□、否□]。
寺庙、文物古建筑等
1、是否明确安置点管理单位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并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是□、否□]。
2、是否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措施[是□、否□]。
3、寺庙是否配置灭火器材、消防安全标志,设置消防水源[是□、否□]。
4、电气线路敷设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是□、否□]。
5、是否在寺庙、文物古建内设置厨房等。[是□、否□]。
注:涂黑“是、否”后的方框表示此项工作情况,“是或否”不能完全表达情况的在“说明”栏中进行简单描述。
&&&&审核人:&&&&&&&&&& &&(加盖单位、场所印章) &&&&填表时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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