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仙桃市房价地产管理局查封是去本局还是去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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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县房地产管理局机关股室及二级机构职责职能
公开责任部门
岳阳县房地产管理局机关股室及二级机构职责职能
信息有效性
岳阳县房地产管理局
机关股室及二级机构职责职能
一、办公室
1、负责全局综合调研,为领导决策提供情况和方案;负责上传下达、联络,做好协调各种关系,督查督办各项决定具体实施;
2、负责全局工作情况综合,承办各类方案制订、实施、检查;
3、负责局机关文印、保密和文件、汇报材料起草、修改、审查、报批及发送;
4、负责新闻宣传,承办组织全局各类工作会议;
5、负责文书档案、后勤、机关保卫、文明卫生和绿化美化等行政事务管理;
6、负责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
7、负责登记信访事项,接待来信来访,解答和回复群众咨询;负责督办信访案件,提出处理建议,公示或反馈处理结果,协调解决有关遗留问题;
8、负责妇联、计划生育等工作;
9、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纪检监察室
1、负责组织、开展党风党纪和反腐倡廉学习宣传教育;
2、负责起草、制定党风廉政建设方面有关规章制度,协助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3、负责组织实施、督促执行内部管理工作计划、监察管理制度;
4、负责检查监督局属各单位遵守法律、法规和上级决定、命令;监督检查本局及所属单位工作人员廉政勤政状况;
5、负责受理监察对象对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调查处理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行为;
6、负责受理监察对象对不服行政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管辖范围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
7、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财经管理股
1、负责编制全局财务收支综合计划,筹集调度各项资金;
2、负责制订局系统有关财务管理制度,规范监督管理全局规费收取;
3、负责指导、监督、管理局属二级机构财务业务和核算工作;
4、负责承办局机关及二级机构各项会计事务,审查、核实相关票证,分析财务收支情况,汇总局机关及各二级单位的会计报表、财务统计等有关数据,及时提供会计信息;
5、负责参与全局经营开发项目、重点工程、方案论证及预算、决算工作;
6、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人事股
1、负责全局干部职工政治思想、职业道德、精神文明工作;
2、负责拟订人事管理有关制度,制订并组织实施干部职工教育培训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
3、负责组织、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资关系、职工医疗、社会保障等工作;
4、负责承办干部职工考核、定级、录用、异动等具体事务;
5、负责承办上级对口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市场监管股(房地产开发管理办公室)
1、负责宣传贯彻房地产开发管理的法律、法规;
2、负责监督管理房地产开发活动,指导全县房地产开发建设;
3、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查;组织住宅小区综合验收;审查报批发放预售许可证及备案;
4、负责指导开展房屋产权登记发证、验证、换证,房产测绘,房地产档案管理;
5、负责加强房地产市场行业管理和监测分析行业发展动态;报告房地产市场发展信息及相关统计数据;
6、负责认定房屋重置价格,组织本县房地产估价师报考的相关工作;
7、负责完成审查乡镇产权发证登记资料,按程序报批发证;
8、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六、物业管理办公室
1、负责宣传贯彻物业行业管理法律法规,组织制订行业发展规划及相关规章制度;
2、负责参与全县物业小区规划、设计方案评审,组织开展物业专项验收;
3、负责加强全县物业行业管理,审查与报批全县物业企业资质,培训和考核全县物业管理人员,协助颁发岗位证书;
4、负责加强全县房屋室内装饰装修行业管理;审查报批全县房屋室内装饰装修企业资质;
5、负责规范监督物业企业、装饰装修企业从业行为,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6、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七、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办公室)
1、负责组织拟订、报批相关规范性文件,审查局相关规范性文件和重要合同;
2、负责监督检查全县房地产管理执法;审查行政执法案件的立案、听证、决定,指导和交办案件查处的具体工作;受理行政赔偿申诉,实施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
3、负责协调处理局各类房地产行政复议、诉讼案件,处理落实房地产政策有关问题;指导调处房地产纠纷;组织法制宣传和普法教育,房地产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
4、负责检查、指导、督促、协调局机关和局属各单位落实和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房地产行政决定、行政处罚和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及相关协助执行工作;
5、负责统一受理、承办局机关及二级机构所有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及年检年审等工作;
6、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八、住房保障股
1、负责贯彻宣传住房保障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负责拟订保障性住房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受理、呈报保障性住房项目,指导并督促实施;
3、负责指导监管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租赁补贴发放的工作;
4、负责组织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补助资金申报,监管资金使用;
5、负责全县保障性住房实事任务分解和督查;
6、负责保障性住房统计报表工作;
7、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九、国有土地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房屋安全鉴定办公室)
1、负责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和房屋安全鉴定的有关法律、法规;
2、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3、负责承办本行政区范围内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决定、公告;监督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
4、负责核查、确认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负责公布调查结果;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公布分户补偿情况;
5、负责全县房屋安全管理、安全鉴定;承办全县房屋安全鉴定分析检测结果,出具《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6、负责本县房屋安全检查,建立危房技术档案;
7、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
1、负责宣传贯彻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法律法规和政策;
2、负责归缴物业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资金,专户存储建帐,定期公开、公示收支状况;
3、负责规范我县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健全相关规章制度;
4、负责审核、拨付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资金,确保专款专用、保值增值;
5、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一、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1、负责宣传贯彻国家有关住房保障法律法规及各项方针政策;
2、负责组织实施我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房、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并监督按期完成;
3、负责筹集保障性住房资金和监管项目资金使用;&
4、负责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房、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住房项目档案资料管理工作;
5、负责协调财政、银行、国土、计划、物价、规划、劳动、住建等部门与有关住房保障的具体事宜;
6、负责协调组织开展项目分项工程、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协助项目审计,督促项目单位办理项目移交及相关产权证件;
7、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二、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
&&&&1、负责宣传贯彻国家有关住房制度政策、法律法规;
2、负责审定成本价购买原售房单位的20%产权过渡工作;
4、负责承办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资格审定和资金发放;负责承办保障性住房申请资格审查,实物配租、租金收缴,后续运营维修管理工作;
5、负责指导全县各乡镇及驻县国有大中型企业的住房制度改革和保障性住房分配、运营及后续管理工作;
6、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三、房地产测绘中心
1、负责宣传贯彻房地产测绘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负责全县范围内房产调查、测算和绘图,房屋变更测量和房产图修测、补测、绘制,建立房产测绘档案;
3、负责绘制分丘平面图和分户平面图;
4、负责测算商品房面积;测量受委托的房产面积,出具测绘报告;
5、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四、产权市场管理所
&1、负责宣传贯彻国家有关房屋产权登记法律法规和政策;
2、负责全县范围内的房地产产权市场管理、各类房产登记发证工作;
3、负责办理房屋预售预告登记;
4、负责建设维护管理房地产登记、图文信息系统;
5、负责收缴房地产初始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等涉房规费收取,协助房地产税费收缴;
6、负责建立健全房屋产权登记规章制度,及时移交房屋登记档案;
7、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五、白蚁防治管理所
&1、负责宣传贯彻白蚁防治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负责管理全县房屋白蚁防治,新建、改建、扩建、装饰装修等房屋实施白蚁预防处理措施,核发《房屋白蚁预防证》;
&&&&3、负责监督实施白蚁防治施工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组织验收检测白蚁防治工程质量;
4、负责白蚁后期防治跟踪管理及复查复治工作;
5、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六、房地产监察大队
&&&&1、负责宣传贯彻房地产法律法规和政策;
2、负责组织实施房地产行政执法工作,承办房地产违法案件稽查,调查取证、下发限期整改通知、送达行政执法文书、依法执行及结案报批,调处房地产纠纷;
3、负责开展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及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
4、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七、房地产档案馆
1、负责宣传贯彻房地产档案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
2、负责收集、整理、保存和办理调阅房地产各类档案资料;
3、负责检查、督促局机关股室和下属单位移交各类档案工作;
4、负责提供房地产档案查询服务;
5、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八、乡镇房管所
&&&&1、负责贯彻宣传国家及省、市、县住房制度法律、法规和政策;
2、负责办理所辖区域内的房屋登记、确权及各类发证工作;负责管理所辖区域内的房屋安全使用和协助办理危房鉴定,指导辖区内的物业管理和房屋管理各项业务工作;
3、负责协助办理核定所辖区域内房屋征收补偿,参与征收补偿方案制定和安置相关其他工作;
4、负责协助办理好辖区内保障性住房有关工作;
5、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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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东县房产管理局成立于1991年9月,与县房产管理公司实行两个牌子,一套人马,是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赋予房产行政管理职能,正科级建制。下属事业单位有26个: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县房产交易所,县房产评估所,县房产档案馆,县房产物业管理办公室,县房屋白蚁防治管理所,县城房屋租凭管理所,平山、城南、东湖、大岭、城东、白花、梁化、稔山、铁涌、平海、港口、巽寮、吉隆、黄埠、盐洲、增光、多祝、安墩、高潭房管所;群团组织1个:惠东县房产管理局工会工作委员会。 县住房委员会办公室挂靠县房产管理局。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主要职责3负责全县房产交易
县房产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房产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拟定地方性房产管理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县房屋的产权、产籍管理工作;负责房屋权属的确认、转移登记和核发《房地产权证》、《房地产共有(用)权证》、《房地产他项权证》和《商品房屋产权权属证明书》;负责全县个人申请建造住宅的审批,核发《惠东县城镇个人建造住宅准建证》。
(三)负责全县房产交易(包括房产拍卖、抵押、转让、租赁)的管理,核发《房屋租赁许可证》;负责全县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业的监督管理。
(四)负责全县商品房预售管理工作,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负责预售商品房购销合同登记备案工作及预售款的监管。
(五)负责全县房屋拆迁管理工作,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六)负责全县直管公房的管理;负责房屋安全鉴定和危房改造工作,组织编制城镇危房改造以及房屋拆迁、修缮的规则,并组织协调实施。
(七)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措施;负责本县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制订本县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的实施意见;负责住房公积金和住房基金的管理工作。
(八)拟定县直解困房、经济造用房建设方案,并负责解困房、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管理工作。
(九)参与指导房地产开发经管、房屋商品化、住宅小区的规划评审和物业竣工后的综合验收工作。
(十)负责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归口管理工作,规范物业管理市场,对辖区内的物业管理实施检查、监督和指导。
(十一)负责调解、处理房产纠纷、维持房产管理秩序。
(十二)负责全县房屋白蚁预防和治理工作。
(十三)负责全县房产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保存、查阅等工作,并依据档案出具有关证明。
(十四)负责全县房产管理各项业务工作的检查和指导;负责全县房产待业干部职工的业务培训工作。
(十五)承办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根据上述职责,县房产管理局内设7个职能股(室):组织协调全局的各项政务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秘、档案、保密、保卫、信访、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人大议案与政协提案的组织办理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人事、劳资、纪检、监察、党务、教育培训、离退休人员管理、年度考核、职称评聘及工、青、妇和计划生育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制订局内部的财会管理制度;负责编制、执行本局经费收支计划、财务核算、报表汇总、财务档案等财务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和检查局直属单位的财会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全县房产权属登记管理工作;负责房屋权属的确认、转移登记和核发《房地产权证》、《房地产共有(用)权证》、《房地产他项权证》;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惠东县城镇个人造住宅准建证》等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全县公房的管理,对公房租赁、拆、改、扩建、翻建、交换、处置以及大、中修工程项目的审查和技术指导;负责全县房屋租赁管理,核发《房屋租赁许可证》;负责解困房、经济适用房的建设管理;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落实房产法规执行情况,并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房屋产权纠纷的调处;负责房产行政、民事案件的诉讼工作,保护国家、集体、个人的房产合法权益,维护房产管理的正常秩序;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主要负责贯彻执行有关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的各项工作 ;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为贯彻落实市、县委全会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好以“提神(干部提神)、提速(办事提速)、提质(服务提质)”为主题的“服务型机关建设年”活动,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全国“两会”、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胡春华同志在惠州调研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实施细则,围绕“提神、提速、提质”,提升服务素质,优化服务环境,改革服务流程,打造服务品牌,完善服务制度,进一步提高各级机关和机关工作人员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服务发展的质量和水平,为实现“推动跨越发展,建设幸福惠东”核心任务,加快县委县政府组织实施“三件大事”目标步伐,推动惠州尽快进入“广东发展第二梯队”,为全省实现“三个定位”、“两个率先”作出新的更大贡献,提供坚强的组织支撑和高效的政务环境保障。
二、总体目标
开展“服务型机关建设年”活动要以“提神、提速、提质”为主题,力争在以下四个方面取得新成效:
——服务态度进一步改善。机关服务“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四难”现象大幅减少,力争2013年全年服务态度投诉量低于5%,服务态度测评调查满意率达到90%以上。
——服务环境进一步优化。各级机关加强服务硬件建设,提供公共服务的单位100%建成“服务大厅”或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同时进入网上办事大厅;100%的“服务大厅”通过标准化验收;其他党政机关100%实现服务“三个有”:有接待引导、有办理时限、有督查问责。
——服务效能进一步提升。推进行政审批改革,全面清理服务流程,80%以上的服务流程得到再造、简化或优化,2013年底实现机关服务效能测评调查满意率达到90%以上。
——服务机制进一步健全。保障机关服务“提神、提速、提质”的体制机制规范化、制度化更加完善,机关服务硬件标准化、流程最优化、过程公开化、操作规范化等“四化”水平不断提升。
三、实施范围
本次活动的范围包括:
局机关及局属各单位。
四、主要内容
开展“服务型机关建设年”活动,既要立足当前,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想担当、不敢担当的突出问题;又要着眼长远,着力加强体制机制建设。围绕机关服务的态度、环境、效能、机制等四大目标,实施以下五个重点行动。
(一)提升服务素质行动。
1、开展服务型机关建设大讨论。结合创建学习型机关活动,通过民主生活会、座谈会、征文比赛等多种形式,围绕 “我是谁、为了谁、依靠谁”,开展服务型机关建设大讨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权力观和利益观,增强群众观念,强化服务意识;围绕“推动跨越发展,建设幸福惠东”的目标,结合工作实际,全面查找机关服务存在的不足,切实增强 “坐不住、慢不得、等不起”的紧迫感,不断提高立足岗位、干事创业的责任感,使全体机关干部职工在思想上合心、行动上合拍、工作上合力。
2、举办机关服务专题讲座。围绕创建服务型党组织、服务型机关、服务型政府等主题,邀请知名专家开设专题讲座,拓宽视野,启迪思维,从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引导广大机关干部职工把思想统一到干事创业上,自觉主动地学习钻研业务,强化服务意识和“实干求成”理念,提高服务素质和服务能力。
3、开展服务技能大练兵活动。各机关单位结合实际,按照“干什么、练什么”的要求,以“爱岗、敬业、奉献”为主题,组织开展“我的岗位技能,我最精通”技能大练兵、大比武活动,培养本职工作的行家里手;鼓励各单位、各股室之间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要求,对干部职工进行交叉互补式培训,不断提高机关干部职工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
4、开展“我为提升机关服务献一计”活动。全面发动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开展“我为提升机关服务献一计”活动,并大力发动和鼓励社会各界就如何提升机关服务效率和质量提出意见和建议,将收集到的意见建议进行归类、整理、分析和利用。
(二)优化服务环境行动。
1、推进服务大厅标准化建设。借鉴先进经验,广泛征求意见,研究制订《惠东县房产管理局服务大厅建设指导标准》。全面推进服务大厅标准化建设,确保每个服务大厅实现“七个有”(有专门场所、有专职人员、有空调、有座位、有茶水、有报纸、有评价器);全面推行机关服务“五上墙”(服务职能、服务承诺、服务流程、值班领导照片及姓名职务、投诉电话)。
2、加强机关服务信息化建设。加快建设全县统一的电子政务系统和网上办事大厅,促进文件管理的全程电子化和各单位之间的信息互联互通,减少纸质材料数量,提高公文处理时效,转变政务服务方式,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力争在2013年年内实现 90%以上的行政审批事项、80%以上的公共服务事项进入网上办事大厅,方便人民群众办事。
(三)改革服务流程行动。
1、梳理优化服务流程。结合实际,对本单位的服务流程进行全面梳理、清查。在依法依规的基础上,以提高服务效率为目标,参考第三方测评调查和服务对象评议结果,坚持“能减就减、能免就免、能合就合”的原则,做好服务流程的“减法”;坚持创新服务、方便群众的原则,提倡设立“服务引导员”、“前台值班领导”等服务新举措,做好服务流程的“加法”。
2、深化审批制度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在充分调查研究、评估和论证的基础上,对现行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进一步清理,对一般性的行政审批事项最大限度地精简、优化。突出今年改革重点,按计划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大幅提高审批效率,力争实现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时限压缩到39个工作日以内,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时限压缩到54个工作日以内。
3、推进“一站式”服务。县行政服务中心房管部门及我局各服务大厅加强流程整合,强化内部协同,全面推进“一个窗口受理”、“一次性告知”的办事制度,为服务对象提供“一条龙”服务。各机关服务单位全面推行“首问负责制”,服务对象咨询的第一位工作人员,即为该事项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落实接待、咨询、引导和跟踪落实的责任,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4、试行牵头单位召集会审制度。对涉及多个部门的重大事项或审批项目,按照一定程序确定牵头单位,由牵头单位负总责,通过召集相关单位进行会商、会审,提供全过程服务,提高审批效率,形成主动配合、协调有序的工作机制,提高服务系统的整体效能。
(四)打造服务品牌行动。
1、争选优秀服务案例。围绕“提速增效、服务群众”,创新机制,优化流程,改进作风,优质服务,培育打造各具特色的“机关服务品牌”。
2、争选机关服务标兵。鼓励机关工作人员立足岗位,提升素质,服务群众,争先创优,力争评选为机关服务标兵。
3、争选机关服务示范窗口。以阳光服务、依法服务、满意服务、创新服务、廉洁服务为标准,力争评选为机关服务示范窗口。
(五)完善服务机制行动。
1、试行机关服务第三方测评制度。按照《惠东县机关服务测评体系》,以第三方的形式,组织开展机关服务满意度测评,并定期发布测评报告。
2、完善机关服务群众监督评议制度。在惠东县政府网、惠东党务公开网、惠东机关党建网等网站开辟机关服务“你评我论”专栏,鼓励社会各界对机关服务“拍砖”、“灌水”。结合网络问政工作,对有关评议结果和意见建议,以及其他网上关于机关服务的舆情进行监测、整理、分析,定期通报有关单位;深化“万众评公务”活动,调动社会各界力量监督机关作风。
3、开展机关服务明查暗访。成立机关作风建设检查小组,以明查暗访、录音摄像等方式,了解局属各单位及工作人员在服务态度、服务效能等方面的情况,贯彻落实中央 “八项规定”及省、市、县实施细则等情况,集中曝光一批“庸懒散奢”、“吃拿卡要”的典型。对问题突出的单位和个人,通报上级主管部门和领导,责令其作出书面检讨,并按要求限时整改,强化督查督办工作。
4、健全机关服务长效机制。各机关单位要建立健全提升机关质效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岗位责任制、责任追究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AB岗工作制等便民服务制度,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开,让群众监督。行政管理机关着重建立依法行政、规范权力运行的工作制度;窗口单位着重建立有关提升服务态度、服务效率的制度;其他党政内设机关着重建立“模块化”、“标准化”的岗位服务标准和“抓重点促落实”的制度,防止工作拖延推诿。通过建立健全机制,坚决纠正不正确履职现象,全面提高各单位的执行力。
五、实施步骤
“服务型机关建设年”活动从2013年3月开始,到年底结束,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
1、组建活动机构。成立惠东县房管局“服务型机关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活动日常工作。
2、动员发动。召开动员大会,对“服务型机关建设年”活动进行动员部署,提出具体要求。加大宣传力度,激发机关干部职工和全社会关注、参与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3、开展机关服务测评调查。由第三方分别于2013年5月和11月组织开展测评调查,并将测评结果进行前后对照,公开发布,从中发现问题,提出意见建议。通过广泛收集各方面意见建议,为开展“服务型机关建设年”活动提供科学依据。
(二)全面实施阶段。
1、全面启动。各责任单位和县直各部门、各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开展动员教育,细化责任分工,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2、自查自纠。各单位结合工作职能,对照活动总体目标,全面检查服务项目、服务流程、服务标准、服务态度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召开征求服务对象意见等形式,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
3、开展活动。各责任单位和县直各部门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开展好系列活动,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做好提升机关服务的“五个重点行动”。
4、督促检查。组织“服务型机关建设年”活动指导检查组,与县委督查办、县政府督查办联合深入县直各单位,对活动进行专项督促、检查和指导,发现典型,查找不足,确保各项活动安排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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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推进服务型机关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
作者:佚名&&&&文章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253&&&&更新时间: &&&&&&&&&&★★★
政务公开,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加快推进依法行政进程,促进房地产管理机关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效率,从源头上杜绝滥用权力、防止腐败的重要措施。为保障政务公开工作具体化、规范化、经常化、制度化,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08]100号)和全市政务公开工作会议精神,现结合实际,就市房产局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推进服务型机关建设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必须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障和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方便基层服务群众为目的,进一步加快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步伐,促进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不断提高房地产管理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二、公开原则
(一)坚持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依法公开;
(二)坚持房地产管理工作服务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长期公开;
(三)坚持对群众关注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有的放矢,定期公开;
(四)坚持方便基层、方便群众,有利于群众行使监督权力,全面公开;
(五)坚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先易后难,逐步完善、稳步公开。
三、公开目标
(一)增强房地产管理工作透明度,方便企事业单位和群众办事;
(二)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房地产管理工作效率,严格依法管理;
(三)加强对行政权力运用的监督,消除腐败;
(四)贯彻落实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加快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
四、公开内容
(一)对社会和群众公开的内容
单位简介;
房地产管理局职责;
房地产管理局机构设置;
领导简介;
领导分工;
房地产管理局工作人员职责;
房地产管理业务办理依据;
房地产管理业务办理条件;
房地产管理业务办事程序;
房地产管理业务相关收费标准;
房地产管理业务办理时限;
房地产管理业务办事纪律;
房地产管理业务办理的监督投诉;
其他必须公开事项。
(二)对部分单位和个人公开的内容
涉及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部队和公民切身利益的房地产原始档案,条件具备,按程序公开;
经济适用住房、房改房、廉租房按政策规定公开。
(三)对机关内部公开的内容
机关内部财务收支情况;
干部、职工人事管理有关情况;
干部、职工福利待遇及其他重要事项。
五、工作任务和步骤
(一)行政职权清理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1、7月10日前,依法全面清理行政职权,编制行政职权目录。由办公室主任依照法律、法规对本局承担的行政职权进行一次集中再清理,明确本局承担的全部行政职权名称、法律依据、法定时限、承诺时限、收费标准等内容。同时制作“类别流程图”和“项目流程图”。联系人:周杨电话:0943―8221919
2、7月20日前,公开、公示全部行政职权。按照市政府的统一要求,由办公室主任将本局承担的全部行政职权名称、法律依据、法定时限、承诺时限、收费标准等内容,在市政府公众网站、本局公众网站等媒体进行全文公示、公开。每月2号前的信息统计数据上报工作由微机室杜凯负责。联系人:周杨 电话:0943―8221919
3、7月30日前,由办公室主任修订、完善并动态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在网站上开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和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进一步完善网上查询功能。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协调发布、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等制度。同时将编制好的信息目录及时送往档案馆,方便群众查询。联系人:周杨电话:0943―8221919
(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1、7月10日前,进一步清理登记行政审批和行政服务事项。由办公室主任对本局承担的全部行政审批和行政服务事项,严格按照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受理、窗口“一站式”办结的要求,对各行政审批和行政服务事项进行办理流程再造,形成窗口受理,窗口审批办结的工作流程。联系人:周杨电话:0943―8221919
2、7月20日前,整合内部科室职能,在房政管理科增挂房地产行政审批服务科,该科室共2人,负责人:沈勇。本局所有行政审批服务职能归并房地产行政审批服务科,本局机关科室不再承担行政许可职能。房政管理科整建制入驻市政府政务大厅,集中实行“一口受理、一口出证件”。局领导给房地产审批服务科负责人全面授权到位,实行“谁审批、谁负责”工作责任制,审批权由房地产审批服务科负责人沈勇执行。实现行政许可“两集中”。联系人:周 杨 电话:0943―8221919
3、2008年7月30日前,对本局承担的全部行政审批和行政服务事项,全权授权窗口负责人、值班领导审批。对不需要现场检查和技术评审的许可事项作即办件办理,实行申请人即来即受理审查,即来即审批决定的工作制度;对需要进行现场检查和组织专家评审的行政审批和行政服务事项,实行限时办结工作制度,严格在本局承诺的时限内办结,确保全部许可事项均在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一站式”受理、办结,实现行政许可“三到位”。
(三)政务大厅规范化建设工作
1、7月30日前,对本局承担的全部行政审批和行政服务事项进行“政务大厅办结”和“确需上会研究决定”的分类。本局目前承担的25类行政审批和行政服务事项,其中只有租赁证办理为政务大厅即办件,其余24项均为“确需上会研究决定”。联系人:周杨 电话:0943―8221919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等级)资质审批、房地产开发企业(四级)资质审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审批、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资质审批、房地产开发、物业、中介机构资质年检等项职权经过政务大厅受理、登记后,均需报市房地产企业资质评审委员会上会初审,最终上报省建设厅评审,出证。
(二)物业管理企业(三级暂定)资质审批、物业管理企业(三级)资质审批两项职权政务大厅受理、登记后,经过初审,均需报市房地产企业资质评审委员会上会审定,然后确权发证。
(三)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房屋权属初始登记、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房屋他项权、房屋权属注销登记、房地产转让手续办理均需在政务大厅受理、登记后,经过初审,需要现场勘查、丈量、测算、评估,最终上会集体讨论研究,符合商品房预售许可条件,发放资质证书。
(四)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验收、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审批、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批、廉租住房及廉租住房补贴审批、房改房产权界定审批均需在政务大厅受理、登记后,初审后,经过建设局、房产局、发改委、民政局、街道等部门共同审核、验收后,才能办理。
(五)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需在政务大厅受理、登记后,经过初审,在网上登记备案。
(六)城市危房鉴定、室内装饰审批在政务大厅受理、登记后,经过初审,需到现场经过专业机构鉴定,予以确认。
2、本局政务审批电子监控工作由办公室负责,联系人:杜凯  电话:0943―8221978
六、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加强领导。实施行政审批“两集中、三到位”改革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举措,是一项系统性工作。全局上下要充分认识开展“两集中、三到位”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为推进此项工作取得实效,成立领导机构,由“一把手”负总责。
(二)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要严格工作程序。对政务公开的内容要认真审核,并按本工作方案规定的内容和方式进行。要实行“预公开”制度,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正式决定前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调整后再予正式公布。重大事项,要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后公开。。
(三)硬件到位,加强保障。在本局中心窗口现有设施基础上,由市局根据工作需要再统一调配相关设施,加强窗口办公设备配备,达到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确保行政许可“两集中、三到位”后,窗口工作人员到位、办公设施到位,工作能迅速正常开展,进一步促进和提高服务质量效率。
(四)加大宣传,促进工作。要加强宣传教育工作,统一广大干部的思想认识,让群众了解、参与政务公开工作。要通过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促进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五)接受监督,夯实责任。推行政务公开,要自觉接受社会舆论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将政务公开工作作为行风评议的重要内容,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要设立投诉窗口、举报电话、政务监督箱,收集群众意见,及时处理群众投诉。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一级抓一级,落实责任制。要把政务公开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年度工作考核的一项内容,并把考核结果作为干部奖惩的重要依据。推行政务公开严禁弄虚作假、打击报复、侵犯群众民主权力一经查证,要严肃追究其当事人的党纪政纪责任。
附件:1、市局行政审批和行政服务事项统计表。
   2、市局行政审批和行政服务事项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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