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伯家的苔丝读后感女演员裸体是什么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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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伯家的苔丝所处的时代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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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伯家的苔丝所处的时代背景百度影音_德伯家的苔丝 电影_《德伯家的苔丝》中的宿命论和悲观主义
谁看过《献给艾米丽的玫瑰》?帮忙解答下。分析《献给艾米丽的玫瑰》中艾米丽的情人荷马·巴伦的性格特点,概括一点最好。的玫瑰》和托马斯·哈代的《德伯家的苔丝》的女阶级工业崛起,小农经济解体的时代大背景,造成了2.她们所处的经济条件 经济贫困是最先导致她们英语论文写德伯家的苔丝从什么角度写比较好?浅显一点,苔丝个人品质和进步思想的不足。 深刻一点,深入当时维多利亚时代的社会背景,这种命运的必然性和悲剧性。安娜卡列尼娜和苔丝所处的社会时代有什么不同安娜卡列尼娜的时代是19世纪60年代,处在俄国历史上大分化大裂变的新旧交替时期,1861年实行农奴制度改革,废除了封建农奴制度。资本主义从此获得了空前的张力,自下而上蓬勃发展,在大机器生产的轰鸣声中,要对世界名著的介绍。中外名著不限。越多越好!把大致内容概括下来,要让没看过的人看完介绍后就明白这本书讲的是怎么回事。最少30本,特别好的我还会追分50。要了解一部文学作品,最好要从作者的生世以及所处的时代背景去了解。西游记长篇小说《德伯家的苔丝》是英国著名小说家和诗人托马斯·哈代()的苔丝生活的时代背景以及苔丝家的贫困说明了什么苔丝悲剧的原因首先来自于社会。苔丝的命运是人 类与环境矛盾的结果,苔丝生活在维多利亚时代.英国的 资本主义侵蚀并毒害了社会环境,虽然苔丝勤劳、聪明、 美丽,但作为一个劳动者、一个农民,她没有钱也没有地德伯家的苔丝苔丝悲剧产生的原因?在维多利亚时代,性别与出身给这个纯洁而勇敢地追求幸福的姑娘带来的只能是厄运因为苔丝不属于有产阶级,从她出生之日起,她所处的社会环境就剥夺了她过《德伯家的苔丝》中的宿命论和悲观主义想把这作为论文的题目。不知道好些不?希望有人我给提一些意见。写这个可以的话 ,我需要怎么去理清我的思路,和怎么去找一些资料关键词:宿命论 苔丝 必然性 作家与白日梦一、哈代的生活背景和他的创作 但是哈代由于自己所处的社会时代的局限, 尽管他想找出解决这些问题的出路,给个德伯家的苔丝评价书评、或影评都可Tess可怜悲剧,但是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她性格再者社会背景,封建道德,不公正的法律也是悲剧的 时代的悲剧 评论
德伯家的苔丝的相关知识德伯家的苔丝 创作背景英文的最好。。中文的也可以,跪求~~~  英国工业革命之后,资本主义大规模的经营方式逐步浸入农村,新式农业机器的广泛应用使个体农民逐步走向贫困破产,富民残酷剥削雇农。哈代小说所描写的克里克老板的大牛奶厂和富农葛露卑的农场就是这时期这种生产名著简介
快!!!中外都可以
不要太长 要简练
也不可以太短
不要网址!要了解一部文学作品,最好要从作者的生世以及所处的时代背景去了解。西游记 长篇小说《德伯家的苔丝》是英国著名小说家和诗人托马斯·哈代()
德伯家的苔丝
好吃懒做的杰克?德贝菲尔德证自己的女儿苔丝去拜访一个富贵之家的亲戚,苔丝的母亲希望苔丝能给对方留下一个好印象,说不定还能和这家的儿子对成良缘呢。苔丝见到的所谓亲戚是一个瞎眼的老太太和他的衣冠楚楚的儿子亚历克,亚历克哄编苔丝到他家的饲养场工作,天真的苔丝虽然对亚历克怀有戒心,但还是没有能逃过他的魔掌,亚历克终于把苔丝占有了。苔丝回家把这一切告诉了母亲,母亲还认为亚历克能娶自己的女儿。苔丝在人们的白眼中生活,亚历克仍然继续纠缠她。秋天到了,苔丝在亚历克不知道的情况下生下了孩子,孩子很快就夭折了。苔丝只身来到一个远离家乡的牛奶场当了一名挤奶工。牛奶场还有一位牧师的儿子安吉尔,挤奶女工们都想接近安吉尔,但安吉尔却喜欢上了苔丝。苔丝认为自己不道德,总是躲着安吉尔。安吉尔锲而不舍地追求她,苔丝终于同意了。婚礼前夜,苔丝给安吉尔写了一封信,坦白了她与亚历克的一切,没想到安吉尔并没有看到那封信。后来她多次想对安吉尔说明白,但却一直没有机会。新婚之夜,安吉尔对苔丝说,他曾同一个女人放荡过一夜,苔丝原谅了他,并说了自己与亚历克的事,她以为安吉尔也会原谅她的,但安吉尔却受到了深深的伤害,他告诉苔丝,她不是他所喜欢的女人,他离开了她出走了。苔丝陷入了饥饿的威胁中,只好在田里从事艰苦的劳动。这时她又遇到了亚历克,亚历克已经成了一名传道士,他又开始追逐苔丝。苔丝给安吉尔写了一封信,请亚历克的母亲代转,信中说正有一个敌人追她,她请求安吉尔原谅她,赶快回到她身边。好长时间苔丝收不到安吉尔的回信,而在亚历克追求下,苔丝的心软了,她认为安吉尔不能原谅她,便又回到了亚历克的身边。没想到此时安吉尔回来了,他是来请苔丝宽恕他的,可是他见到的却是苔丝与亚历克生活在一起,他转身离去,感情又一次受到了深深的伤害。苔丝更加恨亚历克,她在亚历克熟睡时杀死了他,然后去找安吉尔。安吉尔原谅了她,他们在一起生活了几天的快乐日子。警官来了,苔丝正在熟睡,安吉尔请求警官等她醒来时再抓她。苔丝醒了,她勇敢地站起来准备面对绞架,她已经无所畏惧。
: Tess & Angel - Use Somebody (Laura Jansen)
: Tess & Angel - Use Somebody (Laura Jansen)  论文节选,部分章节目录:  1、女人是弱者吗:自由女权与社会主义女权的分歧  2、迈向女权主义的国家理论:文化女权和女同性恋女权对弗洛伊德的改造与利用  3、被“诱奸”的苔丝们:看自由派女权和后现代女权如何解构“强奸”  4、职业女性的生存夹缝:看现代中国女作家的“父权意识”  5、挣脱父权意识的藩篱:阅读何春蕤《豪爽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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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英国女作家维吉尼亚.伍尔芙说:女人要有自己的屋。这间属于自己的屋, 自然是女性独立的标志。在这个有锁的房间里, 我们身心独处不受打扰, 也可以随时约会想见的客人; 在自己的房间里, 我们能够随心所欲做自己喜欢的事情,包括写作与做爱。自己的一间屋,象征着现代女性所渴望的自由空间。自由,意味着女性的空间不再弥漫着父权意识的空气。那什么是父权意识呢,它是否必然属于男性专有?答案显然也是否定的。以前国内教过的一个女学生给我写信说,她现在根本不认可女权主义的所有观点,原因很简单,——女人喜欢享受被男人养起来的生活,这是男女两性的基本特质决定的,男人挣钱养家,女人通过掌管家庭财政进而掌控男人——世界,归根到底,还是女人的。在信末,她写道——我虽然外表上不见得超过你,但我绝对活得比你更受男性尊重,因为我现在就是一个被养着的女人,我男人很优秀,各方面包括学历,但我有能耐让他在我面前服服帖帖。当然,即便他再优秀,我也会从各个方面完善自己,不会吊死在他一棵树上。  人类学家列维斯特劳斯在他的著作中将女性明确地论述为男人之间的交易物,或者说“礼物”。 而父权思想的社会组织方式,正是通过男人将女人作为礼物互相交换从而平息竞争、形成同盟 ——对于这样的说法,我本人在情感上很难认同,但是,——在社会学和人类学界,似乎确实存在大量男人之间通过交换女人来稳固同性利益关系的证据。自由主义女权主义者鲁宾提出,男性之间通过交换女人所结成的不仅是牢固的互惠关系,还有亲属关系。在原始社会,这种交换是直接的部落之间的交易。进入文明社会,父系家庭之间通过“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缔结的婚姻也隐含着男性交易女性的实质,即使是在妇女获得普遍“解放”的现代社会,婚姻依然被女人视为换取一生物质保障的重要环节。总之,女人作为商品或者符号在男人之间的流通可视为一个普遍的,穿越了漫长历史长河的现象。致力于研究男性社会“厌女症”的后现代女权者塞吉威克甚至认为,厌女症症候是男性在父权恐同的压力之下释放出的不可遏制的同性情欲信号(参考:塞吉威克《男人之间》)。  女权主义的奠基人波伏娃在《第二性》中的目标是探索女性为什么会沦为“第二性”,是女性在生物学上就比男性低劣吗?女性应该听从一些精神分析学者所指明的、顺从的道路吗?她们的母亲或者潜在母亲的角色,导致了她们受压迫吗?在父权社会,做一个女人,又究竟意味着什么呢?波伏娃认为,女孩在成长中,不断被社会教导如何做女人,比如女性童年时期玩的洋娃娃,即是让她们为未来的母亲角色做好准备的体现(波伏娃认为,女人的母性是父权社会编造出来的谎言)。某些性别特质则通过无所不在的社会舆论加以强化(比如女性的被动性,比如女性的弱者身份标识)。波伏娃认为,女性本身是一个自由的存在,但父权思想却通过“诱骗”的方式让她相信她可以限制于某种特定的社会角色,而这种特定的社会角色是可以让她得利的(比如,母性的身份可以帮助她们进入婚姻家庭的中心),——从而造成女性变做被限制了的“他者”。——波伏娃由此推论说,父权机制创造了一系列带有迷惑性色彩的字眼,女体崇拜(实质上是女性的客体化)和女性神秘化(实质上即女性的贞操)等等被用作压迫女性的工具,代代相传。  美国自由主义女权主义者、密歇根大学女教授盖尔有一篇著名的学术论文《女人交易——性的“政治经济学”初探》,其主旨是探讨世界范围内两性不平等的根源。毫无疑问,女性为何沦为波伏娃所言的“第二性”,或者说为何女人也如男人一样自觉维护父权体制是所有流派的女权主义理论必须面对的首要问题。对这个基本问题的回答,将决定女权主义理论的走向以及对女性出路的设想。社会主义女权认为,由于生理特质及历史社会的各种因素,导致女性全面落后于男性,因此,如果要获取妇女解放,就需要策略性地认可父权的观念:女性是弱者。  社会主义女权的观点在生理医学日新月异的今天几乎难以找到存在的依据,大量医学数据表明,女性不仅在智力上完全不逊色于男性,多项生理指标,比如免疫力修复能力耐力等等均远远优于男性。自由派女权主义者jessica benjamin甚至认为,假如我们像社会主义女权那样,简单地认为女性受压迫仅仅是由于男性对于女性的压迫(由于两性在生理上的强弱差异,男性通过掌控生产资料来剥削女性),——那么很显然,女权主义其实没有必要存在了——在自由主义女权看来,通过弱者的身份要挟社会,或者,利用女性性别的特质,要求男性为其买单,——出卖的,不仅仅是女性的人格尊严——更有可能,因为伤及公正及正义,从而导致完全颠覆女性群体内部的价值观;而如果从后现代女权的观点来看,父权意识形态之下的性别体系更非男女两性那么简单,它是一个与社会、历史、生物学紧密联系而又盘生错节的复杂多元的性别体系。而女人在这个性别体系中是否被动地处于受压迫的阶层,女性在这一性别体系中又扮演了何样的角色,更需要我们引入跨性别的视野来进行考察。  待续
  @成康之治 2楼   @衣雪
希望能把论文内容贴出来啊  -----------------------------  感谢回复,待续
  先加绿,再好就加红
  不错,关注中。
  英国女作家维吉尼亚.伍尔芙  人类学家列维斯特劳斯  女权主义的奠基人波伏娃  美国自由主义女权主义者、密歇根大学女教授盖尔  大量医学数据-----  表明,楼主老师真是字字有来历,处处有出处,学问啊!  顶
  处处有出处。  可惜就是看不见连贯性。
  高手的做派,撒手漫天花雨,收手一剑穿心  楼主老师的大作,正处在撒手阶段  楼上敬请少安毋躁,慢慢期待呗
  二、迈向女权主义的国家理论:文化女权理论被父权思想的劫持  激进派-文化女权在西方女权运动史上有一个很重要的运动,即与基督教福音派人士合作的反色情运动,反性女权领导人麦金农在著作《迈向女权主义的国家理论》中指出,“性”主要是由男性所操控的,这并非指一男一女在发生性关系时的具体情境,而是从整个人类社会的结构与秩序层面来看。盖尔在《女人交易》一文中也表达过类似观点:“男人也有被用来交易的,但不过是作为农奴等一些悲惨的社会身份,而不是作为男人;女人被当作奴隶、农奴和妓女来买卖,却仅仅是作为女人来买卖。”  麦金农对父权社会的强奸法案提出质疑:她说,父权的强奸条文是“未经妇女同意,强迫与之发生性关系。”在麦金农看来,“未经妇女同意”的说法简直多此一举,因为不论是在强奸行为中,还是在一般的性行为中,女性同样被认为是“被动地”接受的(确切地说,是女人“天生地、自愿地”被动),既然是被动,那么何来“同意”的权利?是否在强奸过程中,女性变被动为主动便可以 扭转“强奸”的本质?或者,通过主张的姿态将强奸犯吓跑?后者常常被认为是对付强奸犯的有力手段。  不止如此,激进女权主义者凯特.米切利在《性政治》中认为,对于许多男性来讲,异性恋的性活动是他们的同性恋欲望受到父权压制后不得不转向女性的一个突破口,她举了一些著名男作家的例子,比如DH劳伦斯、亨利米勒等等,她认为,从这些男作家的爱情小说中,我们读到的是对男性身体、男性力量和男性统治的热情赞美,其中半隐半现地流动着这些男作家在父权恐同压力下难以出口的对同性的爱慕。另一位激进的女权者德沃金甚至认为,性交不是一种简单的性活动,而是与女性在性领域和社会领域的低下地位联系在一起的,按照德沃金等女权人士的看法,所有异性恋插入式的性活动都属于男性针对女性的攻击性行为,男权文化通过异性恋将男性对女性的统治关系固定下来,——女权主义在现阶段的当务之急,便是摧毁父权文化之下的色情产业。由于德沃金等人在反对色情运动中表现出来的激进态度,这一派女权又被称作反性派女权或者德沃金式反性派女权。——德沃金对异性恋性关系的激烈反对也吸引了不少女同性恋者的加入,在这些女权人士的引领下,西方女权阵营中一度喊出了“女权主义是理论,女同性恋是实践“的口号,女同性恋女权主义应运而生。  然而,也有些文化女权人士对此不以为然,她们认为,女权运动虽然需要反对男性统治的异性恋性关系,但单方面地查禁色情业不能解决问题,她们提出了另一个主张,通过女性在色情文化中的重新定位来解决女性受压迫的问题。这一立场的女性领导人有科罗娜、亚当斯等等,她们同时也是女同性恋者,科罗娜举办过女同性恋的虐恋狂欢会,她认为,女权主义不能惧怕权力,也不能害怕对自己心理状态的观察和了解,而正是虐恋活动可以帮助她们达到一个无畏的境界。华人虐恋女作家洪凌更是将虐恋活动引入异性恋的文学范畴,只不过她置换了传统男上女下的位置,在她的作品中,女性被设置为“强大的、充满主动性、攻击性“的物种,男性则被设置为”被动的、软弱的、被女性鞭打的、在女性面前无能为力“的物种。  虐恋女作家洪凌等人的做法在女权主义阵营中并未得到广泛的认同,其中一种观察家的意见是,洪凌等人的读者群中,有相当大的比例是男性,这些男性虽然喜爱阅读女上男下的作品,但他们在现实生活中却是手握权柄的父权统治阶级的成员(性心理学家认为,虐恋游戏中的权力与现实生活中的权力不能等同,甚至,在很多情形下,处于一种相反的状态。)  也有观察家指出,即使内容以男性为主要统治状态的色情光碟或者小说,它的观众群中仍然有相当大的比例是女性,统计资料表明,美国淫秽录像市场的顾客有40%是女性,斯堪的纳维亚的色情杂志《爱神》的订户中也有40%是女性。  为什么女人也爱看男权意识状态之下的色情录像呢,这些录像中的女性角色一般都是作为被看的景观存在,怎么可能打动异性恋的女性群体呢。——从身为女性的个人体验上来讲,虽然银幕上的那帮女人根本不可能成为我的色欲对象,我看她们得到的那种满足也肯定和男性的心理根本不是一回事。——女权理论家秦喜清认为,女影迷的性别身份是不确定的,我们女性被色情电影所唤起的观影快感,事实上是通过换装,跨入了男性立场才完成的。——这样一讲,真是千回百转,——我以为,这种观点肯定适用于相当比例的女观众,但女性对色情女演员的认同也是一个重要的原因,换而言之,将自己代入到色情影像的女演员身上,通过女演员的表情想象身临其境。——尽管没有几个女人愿意将这种心理感受写出来。  激进派-文化女权和女同性恋女权主义者均认为,女性对异性恋色情文化不自觉地认同从而导致她们对父权机制不自觉的认同,因此,文化女权者麦金农和德沃金等人认为,不仅女性的性别身份是父权创造的,就连女性的异性恋性欲也是按照父权的目标建构起来的——因为男人有性欲,男人需要性欲,所以男人需要造成女人有性欲,于是通过文化的权力制造出女人的性欲。文化女权认为,父权机制透过异性恋文化、色情、爱情故事的洗脑,让女人自觉地成为维护父权思想的工具。——对激进派-文化女权主义来讲,性暴力不是偶发的,强奸、性骚扰都不是少数人做的事情;性暴力根本就是整个父权结构的组成部分,因为所有的异性恋性关系都是暴力。麦金农等女权者由此理论进而得出下面这个公式:“性(欲望)=异性恋欲望=男性权力(压迫)=父权暴力”。性就是暴力,就是父权暴力的化身。  那么,既然性是暴力,性是男人的情欲,那女人又该怎么办呢——在这里,有些文化女权主义者和女同性恋女权出现了观点上的分野——前者主张建立一个非性化的道德管理机制(姐妹同盟)来规范和约束男性的情欲,由于部分左派人士反对女性的性解放,他们认为性解放只是中产阶级女性的事情,与底层人士无关,文化女权所论述的“男性通过性来奴役女性”的理论切中了这些左派人士的胃口,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反性派女权与左派的合流。——后者(女同性恋女权)却翻转过来,认 为女性不能放弃追求性快乐的权力——但可以通过女同性恋的方式,女人从女人的身体上开发出情欲的资源,这就是所谓的“女同性恋分离主义”。  问题的关键或许就在这里,女性中的同性恋毕竟是少数,对于大多数女性来说,她们并不向往一个由纯粹女性组建的乌托邦,更何况麦金农、德沃金、杰弗瑞思等等反性派女权领导人是要求女性群体走向非性化的(这里的非性化,不但拒绝异性恋的性关系,甚至带有SM色彩的女同性恋性关系也在排斥之列),——也正因此,文化女权中的异性恋者、女同性恋女权队伍中的同情者、要求性自由的女同性恋者不得不陆续退出了这个标榜纯洁的女权群体,而一些传统婚姻的守卫者、要求查禁色情业的基督教福音派人士和保守道德主义者借机混入了文化女权与左派联手的阵营——这就更加速了异性恋女权与同性恋女权的分离。——以致后人开玩笑说,女同性恋分离主义者本来是希望以女权话语赶走男人,但事情发展的结果却是,她们被一夫一妻体制的父权保守派人士陆续分离了出去(参考:鲁宾:关于性政治的思考笔记)。  台湾女权主义教授丁乃非、何春蕤等在关于国家女权主义(state feminist)的论述中均反思了激进派-文化女权的思想理论在北美乃至亚洲地区被愈来愈多的父权人士劫持的问题,丁乃非等人认为,台湾的父权人士巧妙地利用了激进派-文化女权关于性代表了男性暴力的说法,从而以保护妇女儿童之名否定了女性的性主体性,进而将女性限定在一夫一妻体制的传统领域,——当然,父权保守派人士是狡猾的,为了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同,她/他们删去了西方女权主义理论中所有关于女同性恋的内容,——于是,文化女权的理论就这样被改头换面地带入了传统异性恋的体制之中,男性的性暴力被解读为一种可以通过法律来约束的生理特质,——有人揶揄道,女权主义在台湾地区的变异,以法律对男性性出轨活动的严惩而告一段落,——最感到欢欣鼓舞的,大概是传统体制中的大奶们吧。——尽管,她们是一群忘记了“人”的“自由”的女人们。
  @大国小民 10楼   高手的做派,撒手漫天花雨,收手一剑穿心  楼主老师的大作,正处在撒手阶段  楼上敬请少安毋躁,慢慢期待呗  -----------------------------  谢谢,先转引几段,书话朋友有兴趣,我就多贴一些,也欢迎批评建议:)
  @成康之治  @青沙轻风 7楼   不错,关注中。  -----------------------------  谢谢版主,感谢回复:)
  女权不在性上,而是在生产和分配上。
  @四季之人 6楼   顶  -----------------------------  谢谢回帖
  @同尘三千1 15楼   女权不在性上,而是在生产和分配上。  -----------------------------  我会在后面的帖子中驳斥你的这一句回复,稍后再说:)
  准备下了,明天见:)
  一切都因为生育的功能太重要,以及人类的性欲太强烈了。因此,性成为最重要的资源。也因此需要进行控制。男性的性也是资源。只不过,父权体制偏向了男性,完全剥夺了女性对自身资源的支配权,以及女性对男性资源的要求权。因为性资源和人身不可分割,女人就变成了自身性资源的附属品。女人一条命,不如一片处女膜就是这么回事。  前两天刚看了一个帖子,里面说到古代贞操观导致的各种死法。包括被男人看了一眼就要自杀的,或被人污蔑了就要以死明志的,等等。但是我找不到那个帖子了。  有人说女权在于生产和分配,其实是一个误解。生产和分配只是女权的支点之一。诚然,现在是后父权时代,即使没有女权运动,或许过上千年,父权后遗症也可能慢慢自动消失。但是也可能转变成另一个版本稳定下来。性资源的稀缺性及其与人身的不可分割性是不会改变的。  父权男性只是受的压迫较少,而不等于男性解放。但如果男性不努力,未来也可能落入被动局面。虽然说女权追求的是平等。但是女性研究无法代替男性研究。更何况,女权中还有女性至上的派别。难道说未来男性要靠女性中的平等主义者来保护吗:)  未来男性的劣势之一:成年男性的性能力是走下坡路的,而女性却是上坡。未来成年女性集社会权力和性吸引力于一身。男人怎么办 :)
  一切都因为生育的功能太重要,以及人类的性欲太强烈了。因此,性成为最重要的资源。也因此需要进行控制。男性的性也是资源。  ---------------------------  说说方法论问题:既然谈问题,该有个方法论。既然弄到资源---稀缺的范式上来,那么就该是私有及价格机制调节。  而这恰是多数女权者反对的。
  生育和哺乳,决定了女人比男人更加多的参与社会二次分配的意愿。而所谓的女人的社会权利,核心就在二次分配的法律政策上。
  而所谓的女权主义者的对立面是,有个哈哈镜网友针对男人收生育保险的法规说过这么句话:老子凭什么为别的男人的女人生孩子买单。
  @同尘三千1 20楼   说说方法论问题:既然谈问题,该有个方法论。既然弄到资源---稀缺的范式上来,那么就该是私有及价格机制调节。  而这恰是多数女权者反对的。  -----------------------------  有资源-稀缺性,不等于就适合用一般意义上的市场来调节。性是非常特殊的资源,是与人身不可分割的稀缺资源,而且关联到生育和感情,还具有双向性,所以普通的市场交易模式不是很好的利用性资源的方式。  在对等的性爱中,双方都收到了快感,而且常常也有感情上的互相抚慰。这部分是最快乐的,但却是无法谈价格的。  在性服务业中,通常只有一方享受,另一方付费。所以性服务不是最好的方式。但性服务完后,女人还是属于自己。而且感情空缺了。在父权社会,女性的独立社会空间被极大压缩,性服务被极大歧视,使得这一行变成贱业。  而长期饭票式,实际上是对女人的真正束缚,女人已经不属于自己了。性、生育、劳力、人身一揽子卖断了,而且没有确定价格。运气好的,会得到比较好的生活条件,和比较好的对待;运气差的,也只能认了。但因为父权社会斩断了女人的别的出路,而且把这条路赋予各种赞誉之词,对稍有反抗者给予严厉惩罚。所以女人只能乖乖地走这条路。
  说好的弗洛伊德呢?
  弗洛伊德正和思考自由司基谈恋爱去了,暂时在公假中。
  /review/5444113/  /review/5450254/
  @何处心安 24楼   说好的弗洛伊德呢?  -----------------------------  我后来想了下,觉得理论的东西太枯燥了,可能不适合书话的口味,就自己拿掉了,你对这个感兴趣的话,我回头贴两段
  @同尘三千1 22楼   而所谓的女权主义者的对立面是,有个哈哈镜网友针对男人收生育保险的法规说过这么句话:老子凭什么为别的男人的女人生孩子买单。  -----------------------------  这种心理主要是父权体制造成的,进入父系社会的人们,各亲其子,各亲其家,哪管他人瓦上霜呢  泸沽湖的摩梭人社会,就不会有这些麻烦,小孩子都能得到细心的照料,兄弟姊妹间比一般的父系家庭亲密得多
  @思考自由 23楼   在对等的性爱中,双方都收到了快感,而且常常也有感情上的互相抚慰。这部分是最快乐的,但却是无法谈价格的。  在性服务业中,通常只有一方享受,另一方付费。所以性服务不是最好的方式。但性服务完后,女人还是......  -----------------------------  你现在思考问题越来越细致了:)
  回复 举报  作者:大国小民 时间: 16:45:57  高手的做派,撒手漫天花雨,收手一剑穿心  楼主老师的大作,正处在撒手阶段  楼上敬请少安毋躁,慢慢期待呗  蝈蝈的眼光好独特
  附议大国小民,我认为这必将是一篇雄文  在这帖里用“雄”不合适吧?呵呵
  @衣雪 29楼   你现在思考问题越来越细致了:)  -----------------------------  你夸得我都不好意思了 :)  昨天看了一集锵锵三人行。马家辉爆发了:政府应该立法禁止婚姻!  坐在他对面的傅晓田被惊呆了 :)
  有资源-稀缺性,不等于就适合用一般意义上的市场来调节。性是非常特殊的资源,是与人身不可分割的稀缺资源,而且关联到生育和感情,还具有双向性,所以普通的市场交易模式不是很好的利用性资源的方式。  --------------------------------------------------  唉,你就写小说吧
  附议大国小民。  拜读,问好楼主!父权主义者发来贺电。:)
  被诱奸的苔丝们——看自由派女权和后现代女权如何解构强奸  (一)  基督教的圣经一开篇就讲了一个人类偷吃禁果的故事,按照圣经的描述,女性的始祖夏娃率先偷吃了禁果并拿给亚当吃,上帝知道后怒不可遏,在象征父权系统后最高权力的表征符号——上帝看来,夏娃(也就是女人)身上意味着人类原罪的开初,因为,是她引诱了亚当。  激进女权主义者米利特讥讽道,教皇通过宗教的神秘握有权利,而基督教本身又依赖于荒谬的原罪说,反过来,原罪说又取决于这样一个谎言,即女人就是性,就是罪恶,因而受到上帝的严惩是罪有应得。强权就是通过这种诡谲的途径环绕着我们制造混乱不堪的性观念。还有一种途径就是通过金钱,因为正是用金钱,父权买来了女人,而经济上的不独立只不过是将她束缚于某一种制度的又一种迹象。这个制度可以通过现实的和神秘的手段来实施强制。有关性的谬误造成了权利的谬见,而两者都取决于将女人物化。  米利特进而分析道,人类社会存在的所有自私自利的倾向、自我崇拜、不公正的自我偏爱都来源和植根于父权所缔造的这种性政治结构,并从中吸取主要养分。  如何理解这句话呢,台湾自由女权主义教授何春蕤认为,米利特所谓的“性政治”一词更意味着性的压迫与反抗,或者性的压迫与解放,具体而言,就是某些性偏好对 另外一些性偏好的压迫,比如寻常的性对SM虐恋的压制;某些生活方式对另一些生活方式的压迫,比如婚姻体制对换偶、走婚等另类生活方式的压制;性的主流文化对性的次文化的压迫,比如异性恋对同性恋亚文化的压制;等等。下面,我将以被父权社会誉为“对女性实行特殊保护”的——强奸罪入手,对隐藏在这一罪名背后真实而又荒谬的逻辑着手分析。  从强奸罪入手来反推父权体制对女性的性压迫听上去像一个笑话——法律明明说的很清楚了,这是对女性的保护嘛。好友为此振振有辞地反问我。——我能理解她对我产生的不满和愤怒,她也同样是一位专心研究女权的学者,很难说她的看法就一定是错误的,强奸罪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有没有起到震慑强奸这一行为的效果呢——她以为是有的,——我觉得,造成她的这一错觉有一个很大的原因,——不好意思,我直说了,——是由于她的性取向,她一直以来和男性社会保持相当的距离,——我以为,她不太了解潜藏在异性恋文化之中的真实人性,甚至,我有时觉得,从某种角度而言,她对女性的了解还不如她对男性的了解那么深切,尽管我一直钦佩着她对女性之间性自由的身体实践。  很多男作家(包括公认的男性文豪)在他们的作品中抒写了女性被诱奸或者被强奸的悲剧,虽然按照激进派的文化女权主义者麦金农的观点,“在父权社会做一个女人就是做一个被操的人。”——她的这句话几乎引发了所有人的震怒,不仅是女性,也包括男性。——但我们也可以这样理解麦金农的话,正是父权思维模式制造出了针对女性的“强奸”一词,这一名词也在向父权社会所有的人默默传递着这样一条信息:女人是可以被侵犯的性别。  小说《德伯家的苔丝》为男作家哈代赢得了人道主义作家的美誉,当作家以他动人心弦的笔触抒写苔丝自立要强的历程时,仍然将人物命运的悲剧性纠缠于被“诱奸”这一事件的本身,苔丝最后还是未能跳出德伯家的手掌心,致使《苔丝》最后还是未能跳出“诱奸故事程式”的窠臼。《苔丝》步入程式化的缘由究竟是哈代在艺术上的构思呢,抑或还是苔丝这样一个单纯、平凡的女性的必然命运呢?  在小说中,虽然苔丝仍然向往“常人”的处境,向往过去生活中的休息和劳作,向往下一次的爱情与幸福,但她仍然无法摆脱处女膜被“诱奸”这一事件的阴影,在爱人得悉她过去的秘密后,她立刻失去了所爱,只有在手刃占有她的初夜的那个男人后,她才最终得到了爱人的原谅——作家哈代的安排是显而易见的,只是因为有了德伯的诱奸才有了苔丝如此艰辛的人生历程,才导致整个“一失足成千古恨”的悲剧。我们看到,哈代一方面那么热烈地反驳有关贞操的观念,同情苔丝的无辜和不幸,赞美她的真诚和专一,同时却又一直将故事紧扣苔丝的被诱奸和失身,以致她不得不杀死那个“占有”处女膜的男性,——这一遭遇象阴影一样一直是贯穿整部作品的主线。……或者说他始终操纵着德伯这条故事主线,作为导致苔丝悲剧的“引爆线”自觉或不自觉地蹈入父权思想的程式之中(与苔丝有着类似遭遇的著名文学女性还有玛丝洛娃等等,这里就不一一列举了)。  为了保护女性不受性侵犯,中国法学界对强奸罪的普遍定义是,”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奸淫妇女的行为“。——我以为,这条听起来似乎很成熟的条文,——将犯罪主体限定为男性,犯罪对象限于女性的规定,却完全是男性性经验在法条中的投射,至于女性的经验(作为可能的受害人 甚至实施者)则完全排除在外。  待续
  看自由派女权和后现代女权如何解构强奸  (二)  人类学家、性文化学者伯纳斯在《性与理性》这一著作中指出:“在传统上,强奸这种违法行为是剥夺了丈夫或父亲有价值的资财——其妻子的贞洁或其女儿的贞操。”有一些生动的例子可以为他的理论提供佐证,比如,在古代东方很多国家,强奸已婚妇女与强奸未婚女性所面临的刑律是完全不同的,前者往往面临死刑的严重惩罚(比如,古代蒙古王朝建立的法律,为了保护妻子背后丈夫的名誉)。在古印度,甚至有这样一条针对女同性恋的法律,与处女发生性行为的女性将面临严重的罪名指控,但如果发生同性性行为的女性是已婚的女性,则可减缓刑罚——即便对同性恋的处罚,也是根据女性的贞洁与否来进行判定,——与之相反的案例是,在自古实行走婚制的泸沽湖的摩梭人社会,却是从来没有“强奸”这一词汇的——由此可见,强奸罪这一罪名的符号和意义,确实是由父权社会的男性建立起来的。——父权社会诞生了这一话语,而这一话语反过来又参与并强化了这一文化机制。  有大量现实生活中的例子可以作为对这一“保护女性”的法令的反讽,比如两个同样遭受强奸的女性,一个虽然通过法律将对方送入了监狱,但她本人遭受的歧视却蔓延在了她以后的人生中,虽然她隐瞒过去被“玷污”的历史进入了婚姻,但丈夫在若干年后得知了他被隐瞒的事实,——最终导致了婚姻的破裂。另一个女性选择了沉默,除了两个知情的闺蜜(她连父母亲人也未说过),没有人知道这一段历史,在修补了处女膜之后,她成功地嫁给了一位公认的事业有成的好丈夫,至今婚姻圆满。  由以上案例我们可以推定,父权社会对性器官纯洁性的要求只针对”女性“,不论及男性,过于强调性器官所受的损害,并以此作为定罪的重要依据,这样的法理,与贞操压力捆绑一起,就成为了传统社会受强奸威胁的女性“死也要保全清白”的行为的幕后推手。中国当代女作家陈岚表示,要求女性以死反抗强奸,是文明社会最大的耻辱。而按照法国哲学家福柯的说法,没有任何理由可以证明性器官比其他器官更为重要或更不重要。那我们为什么不能对伤害身体其它部位的行为施以与强奸罪同样的量刑呢。比如,打断一根肋骨,也许付一笔医疗费就可以了事,仅从物理意义来说,这种行为对人的身体的伤害,其实更甚于对性器官的侵犯。   今天的社会,也有了越来越多的为女学生开设的预防强奸罪的课堂,我曾经去听过课,也学到一些听起来比较实用的招数。比如,有个女人告诉我,“如果你还来不及踢他就被他抓住了,就用你的膝盖猛撞他的腹股沟……”也有老师在课堂上教授女生如何准确地踢中男性的睾丸。——从女权主义的角度来看,这些建议也在传递这样的信息:男人并非始终具有压倒性体力,而女性也可以是不能被侵犯甚至是有强大力量的性别。
  以上章节,尽量去除一些纯粹理论的说理,选择相对浅显一点的说理  喜欢纯粹理论的朋友,可以看日后正式发表的文本。  谢谢
  @豆蔻梦乡 34楼   附议大国小民。  拜读,问好楼主!父权主义者发来贺电。:)  -----------------------------  感谢父权人士的贺电,更钦佩你自称父权的勇气,在这张帖子内:)  有分歧有争议有不同观点都很正常,否则就是一塘死水了:)
  @韩立勇 30楼   -----------------------------  上面给豆蔻的回复也同样给你:)
  @思考自由 32楼   你夸得我都不好意思了 :)  昨天看了一集锵锵三人行。马家辉爆发了:政府应该立法禁止婚姻!  坐在他对面的傅晓田被惊呆了 :)  -----------------------------  :)窦文涛确实不错
  强奸罪确实是父权高压炉上的一颗螺栓 —— 他们制造了高压炉,然后说 —— 没有这颗螺栓不行。最后这颗螺栓反过来证明了高压炉的合理性 :)
  问好衣雪。:)  看过你好几个帖子,总是那么认真,细致,娓娓道来。  但是其实我不知道我是不是父权主义者,只是我根据你的描述,觉得自己不太像女权主义者,就自封父权主义者了,呵呵呵。  盼续。。。:)
  @衣雪 42楼   :)窦文涛确实不错  -----------------------------  我觉得窦文涛和马家辉都挺好的。窦文涛的态度更适合于多数人,马家辉的态度更适合于少数有能力有理想的人:)
  社会文化的变迁是缓慢的,在有些问题上更具有惰性。如果以为女人有了经济地位就万事大吉,那是比较肤浅的想法。  在国外有许多裸体社区和裸体海滩,那里面的人不是没有经济地位的人,不是无法独立的人。但是这些地方通常不允许拍照。他们显然不是害怕被看到,而是害怕那些异样的眼光。  对有害的文化的大声痛斥怎么样都不为过。但是现实中的具体身体力行,每个人能做到的程度,能承担的压力都不同,无法勉强。没几个人敢做,或需要做钟爱宝。
  那我们为什么不能对伤害身体其它部位的行为施以与强奸罪同样的量刑呢。比如,打断一根肋骨,也许付一笔医疗费就可以了事,仅从物理意义来说,这种行为对人的身体的伤害,其实更甚于对性器官的侵犯。  -------------------------------------------------------  仅从伤害结果来看问题是荒谬至极的。一刀致死和几百刀致死的量刑肯定不同。过程能看出主观恶性。
  父权社会对性器官纯洁性的要求只针对”女性“,不论及男性  -------------------------------------  纯粹的主观臆想。性器官的纯洁性要求是为了保证家族血统的纯正,过去无论对男女,大婚前都要求纯洁。
  @思考自由 43楼   强奸罪确实是父权高压炉上的一颗螺栓 —— 他们制造了高压炉,然后说 —— 没有这颗螺栓不行。最后这颗螺栓反过来证明了高压炉的合理性 :)  -----------------------------  这个比方很精致:)
  @豆蔻梦乡 44楼   问好衣雪。:)  看过你好几个帖子,总是那么认真,细致,娓娓道来。  但是其实我不知道我是不是父权主义者,只是我根据你的描述,觉得自己不太像女权主义者,就自封父权主义者了,呵呵呵。  盼续。。。:)  -----------------------------  那就不必纠结于这些名词好了,其实,女权主义,简而言之,就是抛掉父权制模式下僵化的两性思维,做一个独立自主的女性,这一点,对于知识女性来讲,应该不难做到——至于女权倡导的独身或者性自由,我想,现代社会也给了独立的女性很大的空间,——你觉得还有什么想不通的呢
  @思考自由 46楼   对有害的文化的大声痛斥怎么样都不为过。但是现实中的具体身体力行,每个人能做到的程度,能承担的压力都不同,无法勉强。没几个......  -----------------------------  欣赏你的这句话:)
  @同尘三千1 47楼   仅从伤害结果来看问题是荒谬至极的。一刀致死和几百刀致死的量刑肯定不同。过程能看出主观恶性。  -----------------------------  父权思想的人士现身了:)
  @同尘三千1 48楼   纯粹的主观臆想。性器官的纯洁性要求是为了保证家族血统的纯正,过去无论对男女,大婚前都要求纯洁。  -----------------------------  你说的是文革时期吗?即使文革时期,好像也只听说过破鞋这个针对女性的词汇,没听说有人用破鞋来比方男的吧?
  我怎么觉得强奸罪不涉及男性,是因为同性恋在相当长的时间里并没有被作为一种普遍现象公开讨论过。针对男性的异性强奸更是如此。立法总要以大量存在的事实为前提。  而且也与人们的权利意识的不断拓宽有关。以后涉及男性的强奸罪肯定也会出现。
  强奸行为本身肯定会对人造成伤害,而且区别于对身体的其他伤害。除非性行为这一概念本身消亡。  至于伤害的内容是什么,当然随着人的社会生活内容的不断拓宽而变化。
  看自由派女权与后现代女权如何解构强奸之(三)  正如前文所指出的事实,强奸给受害人带来的最大损害其实还不是这个行为,而是这个罪名本身。也因此,我们需要思考的是,为什么社会歧视的不是施予者,而是受害人?为什么男性这个性别不会因为强奸而蒙上耻辱的色彩,女人却要因为被强奸而感到羞耻呢?  前不久有一则新闻,一个十三岁的男生在一个浴场成年女性按摩师的劝导下发生了两性关系,事后,怒不可遏的父母表示要起诉女按摩师,但苦于无法可依最终只能以浴场的赔偿了结,——不少学者也由此讨论成年女性与未成年男性之间的性行为是否构成性犯罪,——我们注意到,与针对成年男性与未成年女性之间性关系的态度不同,一些男性学者是带着一种占了女性便宜的心态来探讨这个案例的,——换而言之,在他们看来,即使性关系发生在经验丰富的成年女性与年少无知的男性之间,占到便宜的还是男性,而吃亏的依然是女性,——13岁少年的心声究竟是怎样的,在他们看来并不重要,或许,那个少年也应该觉得自己交到好运了吧?即使他本人不这样认为——那这个少年的思想也太奇怪了,他一定是在撒谎——总而言之,少年的声音不重要,——只有父权的威严是绝对不能动摇的,而男性在性文化中的主体性地位更是不能动摇——这就是强奸罪为什么必须将犯罪主体定位在男性、犯罪客体定位在女性身上的根本原因。  以上种种说明,父权社会性法律的制定和执行遵循的都是传统父权性文化的思维模式,尤其是像强奸的立法和司法措施,都是依据男性的经验来订立。后现代女权主义者维蒂格提出一种观点,在父权社会中,女性只能在与男性的关系中被定义,不能独立地被定义,不能因为其自身的经验被定义。所以,反抗强奸的策略之一,便是进行语言的转换,在法律中凸显女性主体地位,而不是将女性始终置于客体化的位置。——尤其性法律领域不同于其它刑法的独特之处,它事关两性,是故讨论相关法规条文,就必须引入女性或者跨性别的视角。中国自由主义女权学者李银河也表达过类似观点,她认为,与女性相关的性法律,不能交给男性单独制定;与性少数人群相关的法律,也不能交给大多数人来投票,否则便有可能造成性领域的压迫和不公正。  随着西方女权运动的崛起,在女权组织及同性恋权益团体的强烈呼吁下,美国司法部也在今年初对强奸罪做出了重新的定义,新定义涵盖违反女性或男性意愿的性行为,犯罪主体亦不再限定在某一性别,此外,强迫性性行为本身也不再仅仅限定于阴茎对阴道的关系,口腔、肛门、手指、人工性具(含SM器具等)等带有强制性的性接触均列入强奸罪的行列,此外,受酒精或药物影响者、未成年人、精神病人或身体缺陷者皆属不能正常表达自己意愿的人。——我以为,美国司法部对强奸罪的定义体现了新时代下两性观念的进步,但如果我们想要消灭强奸罪给受害人所带来的伤害,也不是一味加重该罪的刑罚,而是需要从根本上取消强奸罪这一令女性处于受侮辱受歧视的不平等地位的名词及观念。——将强奸罪改为强迫性性行为(不再界定受害人的性别)的罪名划入故意伤害罪的范畴或许更加合适。
  @何处心安 55楼   强奸行为本身肯定会对人造成伤害,而且区别于对身体的其他伤害。除非性行为这一概念本身消亡。  至于伤害的内容是什么,当然随着人的社会生活内容的不断拓宽而变化。  -----------------------------  希望我更新的第三章能回答你的疑问:)  美国司法部对这一罪名的新定义应该是一种进步,换到中国来,如果要实现你前面的诉求,这个罪名的名字只能修改,不过我怀疑父权思想根深蒂固的中国人是否愿意做出以上改进
  @衣雪 58楼   希望我更新的第三章能回答你的疑问:)  美国司法部对这一罪名的新定义应该是一种进步,换到中国来,如果要实现你前面的诉求,这个罪名的名字只能修改,不过我怀疑父权思想根深蒂固的中国人是否愿意做出以上改进  -----------------------------  上面拿摩梭人举例莫名其妙。完全是文化差异和权利意识的认识问题。  电影《刮痧》,在中国很常见的刮痧,在美国就成了虐待儿童。你能说美国人没事找抽吗?  想到强奸一般不会想到男人被强奸,是因为女人被“强奸”是大多数,这是生理状况决定的事实。这确实跟经验有关,但是扯得上父权?  只有女人被“强奸”后的附加伤害才跟父权扯得上关系。但是这附加伤害是强奸罪的设立本身带来的吗?
  不吃“强奸罪”这颗苹果,女人就受不到生理以外的伤害了?可能吗?我中毒太深了?
  楼上,为何摩梭人的母系社会没有父权社会的“强奸”呢,是因为女人们没有权利意识吗?很难想象摆脱了父权思维模式,能为自身独立自主的摩梭族女性居然没有保护自身的权利意识——当然,你可能之前对摩梭人的社会不了解,——但或许你自己并没有意识到,你说的这句话已经表露出了你对母系文化的一种不信任。  至于刮痧,我想,只要能澄清这个误会,美国人也不是不讲道理的人。  强奸一词由父系血缘文化对女性贞洁的要求,以及由男性在性文化中的主体性地位决定,——严刑酷法依然无法遏制的强奸,正是强奸这一词汇作为一种文化灌输给父权人们的一种信号。
  转一个后现代女权的观点,要改变父权社会的思维模式,唯一的办法就是创造独立女性的话语,而不是以父权制的词汇来强化自身的附属地位。——我不认为中国女性比西方女性少了什么,西方女性能做到的,我不认为中国女性就不能。
  @衣雪 61楼   楼上,为何摩梭人的母系社会没有父权社会的“强奸”呢,是因为女人们没有权利意识吗?很难想象摆脱了父权思维模式,能为自身独立自主的摩梭族女性居然没有保护自身的权利意识——当然,你可能之前对摩梭人的社会不了解,——但或许你自己并没有意识到,你说的这句话已经表露出了你对母系文化的一种不信任。  至于刮痧,我想,只要能澄清这个误会,美国人也不是不讲道理的人。  强奸一词由父系血缘文化对女性贞洁的要求,以及由男性在性文化中的主体性地位决定,——严刑酷法依然无法遏制的强奸,正是强奸这一词汇作为一种文化灌输给父权人们的一种信号。  -----------------------------  我觉得摩梭族里没有的罪名还很多。这只能说明他们有着相当不同的文明模式。可能都没有任何暴力犯罪呢?单挑一个强奸罪出来,能说明什么?  严刑酷法也依然无法遏制其它很多暴力犯罪,全怪到法律头上?因为男性一直在占主导,所以就全怪到父权头上?而不可能是人性、文明固有的bug?
  强奸罪这个问题是令人纠结的。原则上我同意未来应该逐渐弱化强奸罪。并且完全同意应该修改“强奸”这个词。这个词是法律上定义的“强”和父权文化宣称的“奸”的结合,完成了在冠冕堂皇的法律词汇中夹带父权文化私货的过程,帮助维护了女性“贞操”受到损害的“脏了”、“贬值了”的概念。  我对针对男性的强奸没什么了解。但在那个13岁男孩被性服务的事件中,我倾向于认同那种认为男孩未必有受到性侵犯的看法。用“不能正常表达自己的意愿”作为一个理由其实是很可笑的。当一个未成年人说“我想要吃一个苹果”时,没人说他“不能正常表达自己的意愿”。可是当他想要性行为时,忽然成人们就说他“不能正常表达自己的意愿”了。明明是成人世界阻止、封锁、压制未成年人表达他们的意愿,却要掩耳盗铃地否认未成年人的显而易见的意愿。  上述事件中,13岁男孩的问题在于“交易能力限制”。比方说如果一个未成年人跑到一个售楼处,售楼处把一套房子卖给了他,然后向他父母要钱,那就是很荒谬的事了。但如果一个未成年人在一个水果摊上吃了一个水果,那他的父母大概还是应该付钱的。所以,在13岁男孩接受性服务事件中,浴场退一半钱,差不多算是合理的。
  本来以为楼主是一时犯糨糊。  没想到。。。  哈哈哈
  @思考自由 64楼   强奸罪这个问题是令人纠结的。原则上我同意未来应该逐渐弱化强奸罪。并且完全同意应该修改“强奸”这个词。这个词是法律上定义的“强”和父权文化宣称的“奸”的结合,完成了在冠冕堂皇的法律词汇中夹带父权文化私货的过程,帮助维护了女性“贞操”受到损害的“脏了”、“贬值了”的概念。  我对针对男性的强奸没什么了解。但在那个13岁男孩被性服务的事件中,我倾向于认同那种认为男孩未必有受到性侵犯的看法。用“不能......  -----------------------------  我觉得我的意思与你并不冲突,你再仔细读读我的帖子。——我说的很清楚,是一些男性的成年人,一些男性的长辈在以他们的意愿引导这个孩子和这个案子的发展——而我一向是主张尊重未成年人意愿的,即使他/她不能完全为自己的行为负完全的责任。——但是,在这个案子中,我们听不到来自少年内心的声音,他的声音被完全淹没了——其实这种情况不仅中国,西方国家也对未成年人能否“正常表达自身意愿”持有怀疑态度,——而根据我自己对十来岁少年人的了解——少年人的个体差异非常大,一般来讲女孩子要比男孩子更早熟,但这是一种大而化之的对比,具体到个体,又存在些微具体的差异——但是,考虑到未成年人相对于成年人在智力体力社会阅历各方面的巨大差异,我觉得把未成年人列为需要保护的弱势群体的主张是值得尊重的——也许,值得讨论的是——在今天社会,成年与未成年之间年龄界限的问题,或者,完全能为自身行为负责任能力的年龄界限的问题。
  针对女性还有个奸淫幼女罪。这个13岁男孩对应的应该是这个罪而不是强奸。
  我发现了,这位不是追求平等的,而是追求翻身的,能提出的不过是女性生理的所谓论据,这和他所鄙视的父权体制如出一辙,甚至和穆勒对女人参政的鄙视如出一辙,只不过穆勒从智力上,这位从性上。
  作者:同尘三千1 时间: 16:01:06  我发现了,这位不是追求平等的,而是追求翻身的,  -------------------  刚领悟?哈哈哈
  @衣雪 66楼   我觉得我的意思与你并不冲突,你再仔细读读我的帖子。——我说的很清楚,是一些男性的成年人,一些男性的长辈在以他们的意愿引导这个孩子和这个案子的发展——而我一向是主张尊重未成年人意愿的,即使他/她不能完全为自己的行为负完全的责任。——但是,在这个案子中,我们听不到来自少年内心的声音,他的声音被完全淹没了——其实这种情况不仅中国,西方国家也对未成年人能否“正常表达自身意愿”持有怀疑态度,——而根......  -----------------------------  是的。你说的没错。我只是更直接地进一步判断。虽然我的判断不能代替当事人的想法,我也无法直接和当事人交流,但应该是差不多的。毕竟没人绑架那个男孩去浴场,是他父母带他去的。按照新闻的描述,女技师也就是“劝导”,这也谈不上能“违背”他的意愿。  女孩子更早熟。关于这一点我没有真正的了解和体会。我只能说,很少听说一个十几岁的女孩子有很强的性欲。少数人或许有表达过或有表现出来。但是大多数都没有这样表达过和表现。当然这不等于她们没有。她们受到社会更强烈的压制。我期待这方面的研究或分析。  女孩子面临一个男孩子不一定会面对的风险。那就是少女怀孕的问题。但这其实也不是“有没有意愿”的问题,而是“有没有认识和承担风险的能力”的问题。  我其实怀疑,所谓保护未成年男性的真实目的。  其一,或许是为了保护未成年女性。如何能够保护未成年女性是另一回事。我想说的是,人类社会在维护某些秩序时,常常不是采取真实的说法,而是采取被认为更“容易”、更“有效”的语言策略,或者叫做谎言。  其二,或许是为了维护成年男性的地位。父权社会不仅仅是男尊女卑,也是长尊幼卑。  过去的父权社会中,好像没有所谓和性相关的保护未成年人的说法。但这不排除是新时代的父权新版本。同样的需求——对性行为的控制、对性资源的分配,类似的权力结构——未成年人处于没有独立地位、没有话语权的地位。
  据说在北欧的有些国家,有些父母会允许自己的未成年的男孩或女孩和同龄异性同居,而且是在自己的屋檐下。这或许是更进步的方式。
  众所周知的是,未成年的男性欲望很强烈。但是,为了许多原因,同龄的女孩碰不得,年长的女性也碰不得。明明是压制他们,成人们还要装出一副“为了你好”的面孔,多虚伪呢?  如果诚实一点,承认那不是为了他们,而是为了她们(这里其实也有疑问)。那么,至少,给他们每人发个性玩具总可以吧:)哦,不行,玩性玩具那又是“无能”的表现(不能说“无能”,只能说“不道德”。),触犯了阳具崇拜情结。所以,宁可憋死:)
  @思考自由 70楼   是的。你说的没错。我只是更直接地进一步判断。虽然我的判断不能代替当事人的想法,我也无法直接和当事人交流,但应该是差不多的。毕竟没人绑架那个男孩去浴场,是他父母带他去的。按照新闻的描述,女技师也就是“劝导”,这也谈不上能“违背”他的意愿......  -----------------------------  你觉得一个13岁的孩子会和成年人一样,比方像你这样,——能对性持一种理性的态度么?成年人与性工作者的性关系也许会理智地停步于性,但是,一个13岁的孩子能这么理性吗——我看过一些与母亲或者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未成年孩子的案例,都很深地影响了这些男孩将来的婚姻和情感,几乎还没有看到一个幸福的例子,——拿北欧来类比不是很恰当,首先,中国孩子并没有像北欧孩子那样从小就接受了内容知识很丰富的性教育课程,你知道他们那边中小学生性教育的尺度有多大么——回到中国来,中国孩子有这个知识含量和对性的科学态度吗???其次,即使在北欧,13岁就和成年人发生性关系也是不多见的,十五六岁比较常见,但是,——北欧孩子总体比中国孩子在生理发育上要成熟些你也要承认吧。  所以,我一再强调,要尊重未成年人的意愿,而不是以成年人在文化上的一种态度进行简单地、粗暴地干预。——成年男性与未成年女性的性关系之所以引起人们的紧张,未婚早孕是一个重要原因(尽管这里面其实隐藏了更为重要的内因——贞洁)——我和中国的少年人有过一些交流,女孩子对成人的性、婚姻和感情的认知态度常常让我感到吃惊(相对于我们那个年代来说),尤其是如何把握感情、婚姻与学业之间的关系,还是让我感到很欣慰的——但是男孩子,普遍在这方面传承的是他们在色情影像以及传统父辈那里学到的知识和看法,很少有比较早熟、理性的对于成人世界的态度和看法——你觉得你作为男性的长辈,真的一点责任都没有吗
  @同尘三千1 68楼   我发现了,这位不是追求平等的,而是追求翻身的,  -----------------------------  如果你是一个理性的成年人,希望你能以理性的态度和我进行科学、理性的探讨,——如果你确实认为父权优越于女权,请你拿出实在而有说服力的例子来,就这样吧
  所以这是“有没有理性认识”的问题,而不是“能否正常表达自身意愿”的问题。我不否认未成年人缺乏对性的相关问题的认识和承担责任的能力。我反对的只是把问题说成“不能正常表达自身意愿”。因为这种说法恰恰给了成人们逃避教育责任,粗暴对待未成年人的借口。  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发生性行为,所造成的伤害,是谁造成的呢?真的是当事人造成的吗?对比女性被强暴的例子,就可以知道,有些伤害未必是当事人造成的。在那个13岁男孩受到性服务的事件中,如果男孩受到了什么惊吓,那也不是女技师造成的,而是周围的环境的上纲上线造成的。违反社会规范的性行为者,不断受到社会的指责、贬低、排斥,迫使他们内心产生扭曲。  我们需要反思的是,有些性社会规范,真的是有必要的吗?已经存在的规范,需要怎样的改变?还未强化的模糊规范,有必要去强化它吗?所以我不太认可对未成年男性过度的“保护”,那反而会加重问题。  前两天,又爆出一个17岁男孩自宫的事件。这是怎么回事呢?许多评论说是“缺乏性教育”。真的吗?“缺乏性教育”会造成自宫的后果吗?我倒认为是“不良性教育”造成的。虽然学校里开的“性教育”课程不痛不痒,但是未成年人每天在家里,在周围环境中却受到“性是肮脏下流的”观念的“性教育”。未成年面临的,是未成年人的“自我性教育”和社会、家庭的“禁制性教育”的战斗。  虽然未成年人的“自我性教育”很不成熟,缺乏很多东西,但至少避免了让自己变成傻瓜白痴。那个17岁少年也许是缺乏朋友,没人带他看黄碟,没人给他递黄书。因为种种原因,造成他内心只接受一面倒的“禁制性教育”,才使他对自己的身体那么羞愧。对自己感到羞愧的人一定不止他一个,只是其他人下不了手而已。
  @思考自由 70楼   少数人或许有表达过或有表现出来。但是大多数都没有这样......  -----------------------------  再说一遍,我对未成年孩子(不分男女)态度都是一样的,请参看我上面的回复——考虑到未成年人相对于成年人在智力体力社会阅历各方面的巨大差异,我觉得把未成年人列为需要保护的弱势群体的主张是值得尊重的。——有一部电影,生死朗读,也许你可以看看。
  @思考自由 75楼   所以这是“有没有理性认识”的问题,而不是“能否正常表达自身意愿”的问题。我不否认未成年人缺乏对性的相关问题的认识和承担责任的能力。我反对的只是把问题说成“不能正常表达自身意愿”。因为这种说法恰恰给了成人们逃避教育责任,粗暴对待未成年人的借口。  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发生性行为,所造成的伤害,是谁造成的呢?真的是当事人造成的吗?对比女性被强暴的例子,就可以知道,有些伤害未必是当事人造成的。在那个......  -----------------------------  不能正常表达自身意愿——这种说法,其实是成人世界对小孩子的一种保护,因为当小孩子与成年人打交道的时候,他/她们面对的是一个各方面都比较成熟理性的更为强势的个体,——比如说那位女技师,当她面对一个看上去这么稚嫩的孩子的时候,——如果她是一个理性、善良的人,她会为了金钱(或者是性偏好?)去劝导这个孩子进入这场不可预知的性关系吗——她难道一点责任都不能承担吗  “不良性教育”这个提法很好,——所以,我们需要科学、正确的性教育,尤其是需要这方面的人才培养——不过,中国学校的性教育题材,已经有学者批评,带有非常浓烈的父权保守主义的色彩——这样的教育,实质上不能给予学生正确理性的指导,尤其不能解决他/她们内心真正的困惑和他们面对的纷繁复杂的社会文化,所以——科学的性知识和安全的性教育,在中国,迫在眉睫。
  @衣雪 76楼   再说一遍,我对未成年孩子(不分男女)态度都是一样的,请参看我上面的回复——考虑到未成年人相对于成年人在智力体力社会阅历各方面的巨大差异,我觉得把未成年人列为需要保护的弱势群体的主张是值得尊重的。——有一部电影,生死朗读,也许你可以看看。  -----------------------------  我不反对保护未成年人,只是反对不分青红皂白的过度“保护”。那个13岁男孩究竟受到了什么具体的伤害呢。在这个具体的事件中,除了他要付钱外,他还有什么要付出的呢?如果退一半钱不够,最多再多退一点吧。要是全退,大概也不公平。  我对未成年人不论男女的态度本质上也是一样的。只是未成年女性怀孕的问题绕不过去,这个问题需要更妥善地处理和承担。
  女孩子在感情上的早熟,我倾向于认为不是先天的原因,而是后天教育的原因。某种程度上是一种“歪打正着”。因为女孩子从小就告知或暗示,她们以后长大了要以男人为中心,或者以家庭为中心,婚姻是女人的“神圣事业”,所以她们会很关注,某些时候也会有内心挣扎和反抗。
  @思考自由 78楼   我不反对保护未成年人,只是反对不分青红皂白的过度“保护”。那个13岁男孩究竟受到了什么具体的伤害呢。在这个具体的事件中,除了他要付钱外,他还有什么要付出的呢?如果退一半钱不够,最多再多退一点吧。要是全退,大概也不公平。  我对未成年人不论男女的态度本质上也是一样的。只是未成年女性怀孕的问题绕不过去,这个问题需要更妥善地处理和承担。  -----------------------------  作为一个有能力为自己行为负责的成年人,当她面对一个稚嫩的孩子,她应该明白她的行为可能意味着什么——孩子没有受到伤害是最好的,但是,作为一个生心理都还远远没有成熟的未成年人,过早地尝试性行为,尤其是在中国这样一个社会环境中,对他将来的影响,——是否会对他未来的婚姻爱情产生什么影响,都是不可预料的——换而言之,成年人对未成年人主导的性行为,即使没有早孕的结果,它仍然有可能产生一种对他/她的未来造成负面意义的但是隐形的影响。  尤其是,一些被称为视为公知的学者,一些男性的学者,将他们对性的片面理解,他们自身的欲求,他们受父权文化影响形成的一些错误的性别思维,通过他们的“发声”,无形地传递给这些尚未成年的孩子——我对此感到忧虑。
  @思考自由 79楼   -----------------------------  尤其是,你作为一个有着比较成熟的思想,有着比较理性的性别思维,对性有着比较通达态度的,尊重女权的男性,尚且没有认识到这些公知的声音对未成年人孩子可能造成的负面影响,那更何况其它那些父权思想根深蒂固的男男女女呢
  请原谅我在这件事上的“坚持”——你应该知道,我不是一个保守主义者,我赞成性的自由和开放——但是,这里有一个前提,正如李银河教授所指出的三个原则:自愿,成年,私下。  十多岁少年的性问题,可以参考欧洲的性教育,通达、开放、科学的性知识,同时搭配科学的性别教育、性文化的基础认识,等等,如果中国少年能如欧洲少年那样有一个比较健全的科学的开放通达的环境,我也不会有这样的忧虑。
  其实所谓成年才适合进行性行为,是社会发展和婚姻制度的结果,而不是人本身生理进化的结果。人类社会的发展,使得每个人需要人掌握越来越多的知识、技能以及处理人际关系的能力才能够适应社会需要以及独立。但是人的生理发育显然和社会要求不同步。才有了矛盾和冲突。  性生理上的成熟,和处理人际关系、感情关系的成熟,经济独立能力的成熟不是一回事。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未来人们投入学习和准备独立的时间有可能越来越长。就算现在比较优秀的男女,攻读本科、硕士、博士、博士后的阶段,也难说就能完全独立了。矛盾会越来越突出。现在未婚同居已经很普遍了。另外,就算“成熟的人”,离婚率也很高,好像也没处理得多好。  单从生理上说,13岁男孩没什么不适合于性行为的。就算“不完全成熟”,但是“不完全成熟”的孩子可以打篮球,可以踢足球,没有人说因为他们可能会摔倒,就不能打篮球,不能踢足球。感情上虽然复杂一点。但也不是不能处理的。没人说因为一个小孩子“感情不成熟”,就不能交朋友了。人们需要面对这个问题,而不是简单地一禁了之。  说到女技师对小男孩会有什么危害,只好说可能有“未来影响”。但是“未来影响”是不太靠谱的,也可能是好影响。女技师做的事很明确,她就是提供性服务而已。性压抑同样会造成危害,同样会造成不确定的“未来影响”。给他造成不好的“未来影响”的不是女技师,反而是上纲上线的舆论,是他父母的态度。这些反而会给他心里种下阴影,使他一辈子都在心里问“那一次我犯了什么错误了?”或“那一次我受了什么伤害了?”。  本来没有伤害,也会人为造成想象的“伤害”。他以后面对性行为时,头脑里或许会反复瞎操心“这对我有什么伤害呢?”这并不能帮他认识真正需要负的责任或真正面临的风险,因为当初的事件中,并没有什么真正的伤害和风险。他无法从中吸取什么经验教训。在他真正闹明白之前,他只会不断寻找莫须有的“伤害”。
  @衣雪 82楼   请原谅我在这件事上的“坚持”——你应该知道,我不是一个保守主义者,我赞成性的自由和开放——但是,这里有一个前提,正如李银河教授所指出的三个原则:自愿,成年,私下。  十多岁少年的性问题,可以参考欧洲的性教育,通达、开放、科学的性知识,同时搭配科学的性别教育、性文化的基础认识,等等,如果中国少年能如欧洲少年那样有一个比较健全的科学的开放通达的环境,我也不会有这样的忧虑。  -----------------------------  我知道你赞成自由开放,但是你在这一点上的“坚持”恰恰是通向开放通达环境的阻碍的一环。我们没法等待教育部开窍,等他们发展性教育是来不及的。  我并不是支持未成年人接受性服务。笼统地来说,性服务浪费钱,而且有染病的风险。我只是说,在这件事上,既然对方是健康的,既然他没染上病,就没什么实际的伤害。你可以不去接受性服务,但不能说你去了,你就说你受了伤害。人家在那个场合下,“劝导”你一下不过是正常的商业行为而已。
  很难得这样的好帖,理性分析而不是拿着道德来说事。
  我觉得楼主应该对梁稳根的狗屁发言,要大书特书的有针对性的写一篇,另外对张贤亮5个女人的爆料,也要写一篇哈。
  只要是衣雪的帖子,自由思考和同尘三千就特别热心,鄙视啊。
  只要是衣雪的帖子,@思考自由 和@同尘三千 就特别热心,鄙视啊。  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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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顶楼主
  @清静莲华 90楼   来顶楼主  -----------------------------  谢谢,灰常感谢:)  新年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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