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写赴台旅游手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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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赴台湾旅游合同温工商格格式备案:-9&&&&&&&& 合同编号:WZGLTW-查询网址:&&&& &&&&使 用 说 明一、为了明确旅行社和旅游者的权利与义务,维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合同范本。本范本适用于浙江省行政区域内的旅行社与旅游者之间赴台湾地区旅游合同的签订。二、旅行社除了应具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还应具有组织大陆居民赴台湾旅游的经营资格。三、本合同由《通用条款》、《协议条款》、《旅游行程单》及其他双方约定的附件组成。双方可以协商以书面形式变更或补充本合同范本,但不得减轻或免除《通用条款》中规定的旅行社应承担的义务。四、浙江省旅游质量监督投诉电话:96118&第一部分& 通用条款第一条& 概念及定义1.旅游费用:亦称旅游团款,是指旅游者支付给旅行社,用于购买赴台湾地区旅游服务的费用,包括:交通费(含机场税)、住宿费用、餐饮费用(不含酒水费)、景区景点的第一道门票费、导游领队人员的服务费用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2.离团:团队旅游者在台湾地区旅游期间因疾病、证件丢失等客观原因,经领队同意,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3.脱团:团队旅游者在台湾地区旅游期间,未经领队同意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4.转团:组团社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本合同义务,并由组团社对旅游者承担责任的行为。5.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动乱、骚乱、罢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行为等。6.公共交通工具:由公共交通经营者经营,面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用于旅客运输的飞机、火车、班轮、城际客运班车等各类交通工具。第二条& 旅游者的权利1.有权要求旅行社出具相应的业务经营资质,告知海峡两岸旅游交流协会指定其经营大陆居民赴台旅游业务的公告文号,及网络查询地址。2.有权要求旅行社对本合同约定的旅游服务做出真实准确的说明。3.有权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旅游服务。4.有权拒绝旅行社擅自安排转团,拒绝旅行社安排合同约定以外的项目。5.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向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消费者协会投诉或要求旅行社协助索赔。6.《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其它权利。第三条& 旅游者的义务1.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2.如实填写《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团名单表》和签注资料的各项内容,确保所持签注在出游期间有效。3.如实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确保身体健康条件适合本次旅游,并且不会危害其他旅游者的健康和安全。4.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应当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选择活动项目,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对自己的安全负责。5.在旅游活动中应当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中国公民出国(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和《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6.不得在境外非法滞留,随团出境的旅游者不得擅自脱团。旅游者有特殊情况需要暂时离团的,必须征得领队的书面同意。7.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以及有关部门、机构或者旅游经营者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应当予以配合。8.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不得损害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干扰他人的旅游活动,不得损害旅行社、其他相关经营者、相关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9.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应随身携带并自行保管。入住酒店时,亦应随身携带上述物品或者将其存放在酒店贵重物品寄存处。10.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要求旅行社协助索赔时,应当提供合法有效的凭证。第四条& 旅行社的权利1.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旅游费用。2.旅游团队遇紧急情况时,可采取紧急避险措施。3.有权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4.要求旅游者对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损害旅行社合法权益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5.《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其它权利。第五条& 旅行社的义务1.旅行社应当向旅游者告知下列事项:(1)旅游者不适合参加旅游活动的情形;(2)旅游活动中的安全注意事项;(3)旅行社依法可以减免责任的信息;(4)旅游者应当注意的旅游目的地相关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宗教禁忌,依照法律不宜参加的活动等;(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告知的事项。2.应当提示参加团队旅游的旅游者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3.核实旅游者自行办理的签注的有效期及其提供的通行证符合相关要求。4.应当在旅游行程开始前向旅游者提供《旅游行程单》。《旅游行程单》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当记载下列信息:(1)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和目的地;(2)交通、住宿、餐饮等旅游服务安排和标准;(3)游览、娱乐等项目的具体内容和时间;(4)自由活动时间安排;(5)地接社信息及提供地接服务人员的联系电话。《旅游行程单》的用语应准确清晰,不应出现“准×星级”、“仅供参考”、“以××为准”、“超豪华等级”等不确定性用语。5.按照合同约定及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旅游者提供旅游服务。6.接待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旅游者,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7.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它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8.对在经营活动中知悉的旅游者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9.要求委派的导游、领队引导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劝阻旅游者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第六条& 合同变更1.旅行社与旅游者可以协商变更合同内容,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要求变更的一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旅行社应当退还旅游者。2.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列车航班晚点、景点临时不开放),影响旅游行程的,按照下列方式处理:(1)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如有多种变更方案的,旅行社可以选择半数(含)以上旅游者同意的方案,如不存在半数同意的方案,由旅行社确定方案;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2)合同解除的,旅行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合同变更的,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3)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4)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第七条& 合同解除1. 旅游行程结束前,旅游者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当在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必要的费用包括以下两部分:旅游费用的10%作为旅行社行业预期利润损失;已经实际发生的费用,包括飞机、火车等交通工具的费用(预订金)、旅游汽车人均分摊的费用、住宿费、餐费、导游领队服务费等产生的费用。如旅行社购买的是团队包机票,执行的是团体优惠价格,附有严格的限制使用条件(不能改、不能转、不能退),行前解除合同后,机票价格即为实际发生的费用。旅行社应当在合同解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剩余旅游费用。旅游者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地点,也未能在出发途中加入旅游团队的,视为旅游者在出发当日解除合同。2.旅游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1)患有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2)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关部门处理的;(3)从事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的;(4)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后,旅行社应当按照本条第1项的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还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3.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因协助而产生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由于旅行社或者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返程费用由旅行社承担。4.因未达到约定人数不能出团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但至少应提前三十日通知旅游者。因未达到约定人数不能出团的,旅行社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可以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旅游者不同意的,可以解除合同。因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当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费用。第八条& 合同转让旅游行程开始前,旅游者可以将本合同中自身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旅行社没有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和第三人承担。正当理由包括:原报名者办理的相关服务不可转让给第三人,第三人无法按时办妥签证、安排交通等事宜,旅游活动对于旅游者的身份、资格等有特殊要求等情形。第九条& 特别提示为了确保旅游团顺利出行,防止旅途中发生人身意外伤害事故,请旅游者在出行前做一次必要的身体检查,如存在下列健康问题的病患者,请勿报名,如隐瞒参团发生事故,责任自负:(1)传染性疾病患者,如传染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伤寒等传染病人;(2)心血管疾病患者,如严重高血压、心功能不全、心肌缺氧、心肌梗塞等病人;(3)脑血管疾病患者,如脑栓塞、脑出血、脑肿瘤等病人;(4)呼吸系统疾病患者,如肺气肿、肺心病等病人;(5)精神疾病患者,如癫痫及各种精神病人;(6)严重贫血病患者,如血红蛋白量水平在50克 / 升以下的病人;(7)大中型手术的恢复期病患者;(8)孕妇及行动不便者;(9)其他不适宜参加旅游的身体情况。第十条& 老年、未成年旅游者的特别约定1.老年旅游者特别约定(1)年满60周岁的旅游者应当向旅行社提供家属或其他紧急联络人的联系方式。(2)报名参加旅游时,应当如实填写年龄及身体健康状况,并须特别声明根据身体健康状况不宜参加的行程、项目、交通工具、饮食、特殊地域环境限制等。(3)因疾病等健康原因无法继续旅游时,应当及时告知旅行社工作人员,旅行社应当协助其就医或者返回,就医及返回的费用由老年旅游者自行承担,旅行社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七条第1项的约定扣除必要费用后,将余款退还老年旅游者。2.未成年旅游者特别约定(1)未成年旅游者独自或由非监护人陪同参加旅游的,须征得监护人的书面同意;如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须提供相关证明。(2)未成年旅游者的监护人或者其他负有监护义务的人,应当保护随行未成年旅游者的安全。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1.旅行社在出发前30日以内(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向旅游者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并按以下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1)出发前30日至15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2%;(2)出发前14日至7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5 %;(3)出发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10 %;(4)出发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15 %;(5)出发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20 %。旅行社应当自解除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并支付违约金。2.旅行社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的服务质量标准,旅行社按照《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旅办发〔2011〕44号)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旅行社具备履行条件,经旅游者要求仍拒绝履行合同,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旅游者有权根据《旅游法》第70条之规定获得惩罚性赔偿。3.旅游者违反本合同约定,未按照约定的金额或时间支付旅游费用的,应承担旅游费用5%的违约金。除非有特别约定,在旅游出发前3日尚未按约定支付旅游费用的,旅行社有权解除合同,依据第七条第1项要求旅游者承担必要费用,并追究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4.对行程中发生的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旅游者不得以滞留境外、拒绝登机(车、船)等方式拖延行程或者脱团,由此给旅行社造成的损失由旅游者承担。5.旅游者在境外非法滞留、擅自脱团的,旅行社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同时旅行社有权解除合同,旅游者不得要求退还旅游费用。旅游者非法滞留境外,将会造成旅行社被旅游主管部门暂停经营赴台游业务的后果,旅行社的该部分损失由旅游者承担。如旅游者缴纳了出境游保证金的,旅游者无权要求旅行社退还该保证金。6. 旅游者因未遵守旅游目的地有关规定和风俗习惯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二条& 责任减轻及免除1.因旅游者自身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侵权行为、违法犯罪行为、自身疾病、自己行为判断失误、自甘风险参加某些旅游项目等,造成自己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或造成他人损失的,由旅游者自己承担全部责任,旅行社不承担责任,但应协助处理,旅行社因协助处理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旅游者承担。2.因不可抗力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但应积极采取救助措施。3.旅行社对旅游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危险情况已向旅游者作出明确警示,采取了必要防范措施,且在事后履行了必要救助义务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4.旅游者因参加非旅行社安排或推荐的活动导致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5.由于公共交通经营者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由公共交通经营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向公共交通经营者索赔。因公共交通工具延误,导致合同不能按照约定履行的,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向旅游者退还未实际发生的费用。&&附1、温州国旅赴台旅游安全及注意事项&尊敬的游客朋友:感谢您参加温州国旅组织的赴台旅游团。我公司已经为您的旅游计划做了充分的安全准备,为了增强游客安全意识,普及旅游安全基本常识,使游客参加旅游活动的计划能圆满、愉快、顺利完成,旅游安全工作仍需您的积极配合,请认真地阅读并遵守。(附录部分如有歧义的,以《旅游法》和本合同条款为准)&【“准备就绪,快乐出发&——出境前的准备】&&& 1、携带的物品:(1)证件。《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入台证、身份证、信用卡、现金、机船车票及材料等,旅行证件应复印备份,并与证件原件分别存放,切记不能托运。&&& (2)个人物品。如换洗衣物、洗漱用品、毛巾、拖鞋、茶叶、水杯、雨伞等,这些物品在当地购买既不方便也不经济。&&& (3)个人常用药品及医生处方药。台湾药房只能依处方购买药品,如感冒退烧药、晕车晕船、止泻药等药品。&&& (4)摄影机、照相机(底片、数码存储卡)、干电池或充电器、用电插座转换器、吹风机等视个人需要携带。&&& 2、着装与气候:(1)台湾属热带气候,夏长冬短。5-6月为梅雨季节,夏天多骤雨,旅行中带把雨伞更佳。旅游车冷气普及,旅途中有到阿里山和台东者,阿里山上气温较低,请准备一件外套,台湾地区较多酒店有温泉,请自备泳衣。(2)服装以舒适为宜,不宜穿拘束服饰。衣服以易洗快干的轻便休闲服为主。参观教堂或庙宇不宜着短裤、凉鞋及露肩服装。&&& 3、货币、汇兑及小费&&& (1)游客出行前请及时了解人民币和台币关于携带钱币限制、兑换率等信息,以免违反国家规定或被黑市所欺骗。参考汇率:1人民币相当4.6新台币,1美元相当31新台币左右,汇率每日浮动不定。人民币和美元在台湾无法直接使用,台湾机场有专柜兑换台币,也可在银行或旅馆兑换。&&& (2)台湾当局规定入境旅客每人准带新台币60000,美元1000或同等值之外币,如外币超过规则必须在入境单上详实注明申报,以便在出境将可携带离境,旅行支票则不在限制。(3)在台湾支付小费是种礼貌,表示感谢他人提供的服务,请游客入乡随俗,对当地导游、司机依照惯例支付小费。整个行程结束时,若游客对随团领队、当地导游及司机的优良服务甚感满意,希望游客能给予适当的小费。4、请游客事先将托运行李和随身携带行李分好,使用吊牌及贴纸识别自己的行李,建议游客使用带轮、带锁的行李箱,方便携带,防止箱体破损。多数航空公司可免费托运20公斤行李(个别15公斤),如超重则需自付现金;手提行李重量一般以5公斤为限。5、根据各个航空公司及海关规定,托运和随身携带行李不得包含违禁物品,游客可事先征询本公司工作人员或带团领队意见。&&& 6、务必带齐证件、身份证、机票、个人旅行用品,准时到达约定集合地点。7、旅行团出发前,本公司会给游客分发一份《旅游行程单》或出团通知单,其中有具体的行程安排、台湾接待旅行社名称、导游联系方式及旅途酒店信息等。旅行活动中,有航空公司、汽车公司、酒店、餐饮等单位介入整个服务工作,在实际行程和安排上和《行程单》发生冲突或需要变更,请与领队协商,双方在不违反合同的情况下合理而可能的解决。&【“人在旅途,安全第一”——出行注意安全警示】一、基本安全注意事项1、通行证、入台证、机票、首饰、相机、现金、信用卡等贵重物品,务必随身携带、妥善保管,贵重物品不可放在托运行李内;请勿在同一口袋携带大量现金,金钱收藏需隐秘,随身口袋备零用小面额钱币。金银珠宝等贵重物品为安全起见不建议携带。&&& 2、建议将证件、机票复印一份存放在行李内,以便遗失后顺利补发;旅行证件资料、游客安全保障卡、亲友联络方式注意保管,以便应急使用。一旦发生遗失或被盗抢等意外,应当立即报告领队、报知台湾海峡两岸观光旅游协会(02-),并同时报警。3、由于新的安检规定将拉长安检时间,建议游客提前两个小时办理登机手续。乘坐飞机时,应注意飞行安全,扣好安全带,不携带危险品、易燃品,不在飞机起落期间使用移动电话、移动电脑等电子产品。& 4、团队出境过关时,要听从领队(导游)指挥,避免私自行动;切勿帮助陌生人携带行李,以防被坏人利用;&&& 5、每到一站,最好记下所住酒店地址、电话、领队(导游)房号、旅游车牌号、领队(导游)及司机联系电话等信息;当离开酒店外出时,务必索取酒店联系卡,如迷路走失,可按联系卡上提供的电话、地址安全返回酒店。&&& 6、带有刺激性、危险性的游览项目,游客应根据自身生理、心理健康状况选择参加,并注意人身安全。参与户外活动或水上活动时,请谨记领队、导游或相关工作人员的安全提示,留意景点的安全标识,切勿违反安全规定或参加非本公司安排的户外活动,否则后果自负。7、行程中或自由活动期间,游客应当选择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活动项目。除特殊团队外,本公司不安排赛车、赛马、攀岩、无动力滑翔、探险性漂流、潜水、高山滑雪、滑板、跳伞、热气球、蹦极、冲浪等高风险活动,也不建议游客参加此类活动。如游客坚持参加,请自行承担风险。非本公司安排的活动,本公司仅限于告知提醒义务。8、游客举止不夸张,切忌在公共场合喧哗,影响他人;行路靠内侧,行程跟团队,不理陌生人的搭讪。9、请注意扶老携幼,不要让小孩、高龄老人单独行动,因各景区旅游者众多、天气变化、景区环境、治安状况不熟悉等因素,请务必听从导游安排,照顾好随行亲友,小心随身携带的物品,确保安全。10、如遇各种原因航班延误,请游客在候机厅耐心等待,密切注意航班信息,不要擅自离开,以免误机。同时,航空公司因运力等因素有可能临时调整航班,如有此类情况发生,本公司将和游客协商对旅游行程作出相应调整,届时敬请配合、谅解。11、游客应遵守台湾地区的法律、法规,尊重旅游途经地区当地居民的民族、风俗习惯。在行程中应遵守当地观光局的规定,全程跟团活动,不能参加任何公务及公开活动,更不可临时更改行程。12、在台旅游期间应注意应当规范个人行为。不得参加有损两岸关系的活动和集会,不得发表有损两岸关系的言论,不得携带和传播不利于两岸关系的宣传资料,应避免停留在具有政治色彩的景点游览、拍照、评论、接受采访。13、游客在境外如有不顺之处,请及时和领队沟通,请勿和当地导游及相关服务人员直接冲突,本公司和领队会与当地旅行社协商解决,游客也可以直接致电本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寻求帮助。二、餐饮住宿注意事项1、旅行中的用餐为团队餐,午、晚餐以中餐为主,但各地仍可能安排当地的风味餐,团队餐吃饱没问题,但口味未必完全合乎理想,请游客见谅;团队餐不含酒类和特殊饮料,有饮酒习惯者请自行付费购买,但不可贪杯;安排自助餐时,注意节约,吃多少拿多少,切勿浪费;境外以冻饮用水为主,如需热水或者茶可叫服务员备送,但须付小费;个人饮食习惯的特殊要求可随时向领队提出,领队一定会尽力帮助(如用餐时间在飞机上,落地则不再提供餐食)。注意大部份餐厅禁烟。2、外出旅游,游客应注意身体健康,切勿吃生食、生海鲜、未剥皮的水果,不可光顾路边无牌照摊点,避免暴饮暴食,应多喝开水,多吃蔬菜水果,少抽烟,少喝酒。3、台湾酒店没有官方公布的星级标准,行程中标明的等级是根据当地酒店行业标准给出的网评“参考”等级,而非国内的星级酒店。相比而言,台湾酒店大堂普遍较小,市区酒店硬件较为老旧,但干净卫生、注重软件管理。4、抵达酒店后,游客须听从导游安排分配房间:一般酒店住宿以两人一个房间、自由组合为原则,请游客互相礼让使用房间内卫生设施、电器设备等;如出现单男单女,本公司将调换夫妻用房或者调整为三人房;随行的小孩按合同约定才能占床,如果游客特别指定单人房间,请于出行前支付单人房差额并取得本公司的确认或到酒店现场支付,以免出行后产生纷争。5、游客入住酒店后,应了解酒店安全须知,熟悉酒店的安全门、安全出口、安全楼梯的位置及安全转移的路线。有不明白之处请咨询酒店服务员或领队。6、遇紧急情况请勿慌张:发生火警时请勿搭乘电梯或随意跳楼,应镇定判断火情,主动实施自救;若身上着火,可就地打滚,或者用身体重压火苗;必须穿过有浓烟的走廊、通道时,用浸湿的衣物披裹身体、捂着口鼻,贴近地、腰墙爬行;大火封门无法逃出时,可采用浸湿的衣物披裹身体、被褥堵门缝或者泼水降温的方法等待救援,或者摇动色彩鲜艳的衣物呼唤救援人员。7、进入客房后,请及时了解房间内设备情况,如房门插销、浴室水龙头开关、付费电视及冰箱饮料等,如有不能使用或者缺损的情况,请向领队和导游反映;使用暖气时请准备一杯水,以免空气干燥:退房时,请提前结清房间提供的饮料、食品、洗涤和长途电话费用。8、入住酒店后,游客请勿穿着睡衣、背心在客房以外的酒店公共场所走动,不要将自己住宿的酒店、房号随便告诉陌生人,不要让陌生人、自称酒店的维修人员随便进入客房,出入客房要锁好房门,睡觉前注意门窗是否关好;贵重物品请放在酒店保险箱内,保管好收据,如需随身携带,请注意保管,切勿离手。9、如游客自行选择消费酒店的配套健身娱乐设施(如游泳池、健身房等),请务必注意人身、财产安全;10、台湾电压为110V,部份旅馆有220V,插座为扁头二脚式,建议自备或在酒店总台租借转换插头及转压器。三、旅游交通安全注意事项1、台湾交通方便,但以电单车为交通工具的人甚多,务必遵守当地交通规则是非常重要的事情。台湾跟大陆一样是靠右行驶,违反交通规则将被罚款。旅行途中乘坐交通工具一律禁止抽烟,乱掉垃圾与随地吐痰都被罚款。最重要的是进入台湾,绝对严禁携带毒品与枪械,依台湾法律会被严惩,切勿触犯之。2、游客乘座的交通工具(包括飞机、汽车、火车、轮船、地铁及景区内的游览索道、观光车、游艇等,下称交通工具)在行驶的途中,若发生交通事故时,应听从领队、导游的安排,切勿慌张。发生人员伤害时,游客应尽力施救或者自救,同时注意保护现场,及时通知领队或导游协助处理。3、游客乘坐交通工具时,应系好安全带,在交通工具停稳后方可离开;上下交通工具时,须排队等候,讲究文明礼貌,优先照顾老人、儿童、妇女,切勿拥挤,以免发生意外。4、游客乘坐交通工具时,请不要催促司机开快车,不要将头、手、脚或者行李物品伸出窗外,以防意外发生,请勿向车窗外投掷废(杂)物品,特别是硬质物品,以免伤害他人。5、游客下车游览、就餐、购物时,请注意关好车窗,随身携带贵重物品,若出现贵重物品遗失、被盗的情况,应及时报警。6、搭乘快艇、漂流木筏、参加水上活动时,请遵照工作人员指示,按规定穿着救生衣,在游玩过程中,确保年幼者、年长者安全。7、乘坐缆车或其他观光运载工具时,应服从景区工作人员安排,遇超载、超员或其他异常情况时,千万不要乘坐,以防发生危险。8、游客经过危险地段(如陡峭、狭窄、湿滑的道路等)不可拥挤,前往险峻景点观光时应充分考虑自身条件是否可行,不要存有侥幸心理;参与登山等活动时,应注意适当休息,避免过度激烈运动,同时做好防护工作。9、在水上(包括江河、湖海、水库)游览或活动时,游客须注意乘船安全,应穿戴救生衣,不可单独前往深水水域或危险河道;选择下水游泳时,应携带救生设备助游。四、游览活动注意事项l、游客参加团体旅游时请守时,请勿迟到,尊重大家的时间。2、请游客主动出示旅游帽、标牌等团队识别标志,以利于领队(导游)及旅行团成员相互辩识,保障团队的快速通行。3、团体旅游应彼此忍让,旅行团成员应和睦相处,同舟共济,互帮互助,共同享受旅行乐趣。4、游客在旅途中如遇不满意之处,请及时和领队沟通,请勿和当地导游及相关服务人员直接冲突,本公司和领队会与当地旅行社协商解决,游客也可以直接致电本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寻求帮助。5、在景区参观游览时,请听从领队(导游)的安排,不要擅自离队,如果迷失方向,原则上应原地等候领队(导游)的到来或者打电话求救,千万不要着急,自由活动期间,应注意人身安全,谨记导游提醒的各种注意事项以及景区的各种公告和警示牌;在拍摄照片时,游客不要专注于眼前的美景,而忽略了身边或脚下的危险。6、请游客避免剧烈运动,控制好情绪。18周岁以下及60周岁以上旅游者或患有贫血、糖尿病、慢性肺病、较严重心脑血管疾病、精神病及孕妇等不宜登高旅游。7、泡温泉时,游客应注意水温和矿物质含量是否适合自己的身体,有些疾病不宜泡温泉,请遵医嘱或景区的警告。8、在景区参观游览时,请听从领队(导游)的安排,不要擅自离队,如果迷失方向,原则上应原地等候领队(导游)的到来或者打电话求救,千万不要着急,自由活动期间,应注意人身安全,谨记导游提醒的各种注意事项以及景区的各种公告和警示牌;在拍摄照片时,游客不要专注于眼前的美景,而忽略了身边或脚下的危险。9、游客应尊重台湾地区的习俗,避免因言行举止不当引发纠纷;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遇突发疾病时,应当及时采取就近就医等相关措施。遇交通或其他事故时,应采取自救和互救措施,并保护好事故现场,应当立即报告领队、报知台湾海峡两岸观光旅游协会并同时报警。遇到自然灾害和其他突发事件时,要冷静处理,听从现场指挥,尽快撤离危险地区,及时与领队人员或当地、大陆有关部门联系,寻求营救保护。10、未经旅行社或领队同意,不得擅自离团、脱团,集体出行最为安全。11、行程中的自由活动及晚间活动的安排,本公司领队都会作特别说明和安全警示,如有额外的行程及收费,请旅客自主选择后付费。游客可根据身体状况和喜好自行选择参加或者不参加。12、按照国家旅游局的规定,游客在赴台旅游期间应当规范个人行为,不得参加有损两岸关系的活动,不得参加涉及法轮功、赌博、色情、毒品等内容的活动。如有前往者,须负责自己的行为后果,本公司已作说明,对此不承担任责任。应当注意遵守衣着、举止、谈吐、用餐、交通、住宿、观光、购物、娱乐的文明礼仪,文明出行、安全出游。13、旅游期间如需在台湾离团或探亲,需提前两天通知领队,并提供台湾联系人的详细情况。如私自离团或者离团不归者,每人需支付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赔偿金,并会被台移民属列入黑名单,5年内不能入台湾。五、购物及其他安全注意事项l、游客在境外自行购物时请慎重,同时索取购物证明和相关证书等保护消费者利益的凭证,游客的个人消费行为所遭受的损失与本公司安排的团队活动没有必然关系,本公司不承担责任。2、赴台旅游前要先了解相关规定,以免因违规携带物品出境、入境给行程带来不必要的麻烦。中国海关总署规定:回程入境携带单件物品超过5000人民币须纳税,超出部分请按规定报关缴税,逃税是违法行为将承担严重的法律责任。3、在台湾滞留、脱逃不归是非常严重的非法行为,不仅将造成本人经济损失,也会给亲属在经济、政治上造成巨大影响,直到滞留人员的遣返为止。如给本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本公司将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力。4、大陆和台湾的电话联系方法:大陆拨打台湾电话:00886+区号(如2)+固话号码,或加台湾手机号台湾拨打大陆电话:0086+区号(如577)+固话号码,或大陆手机号码。5、移动和联通手机开通国际漫游可以在当地用,费用请咨询移动公司。有办理国际漫游的手机电话可拨回大陆,无开通国际漫游的游客也可购买台湾专用手机卡。6、台湾紧急电话:& 气象服务:166、火警救护车、消防:119、报警:110、台湾观光协会:(02) &【“文明旅游,你我同行”——做个文明游客】一、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为营造文明、和谐的旅游环境,关系到每位游客的切身利益。做文明游客是我们大家的义务,请遵守以下公约:1、维护环境卫生。不随地吐痰和口香糖,不乱扔废弃物,不在禁烟场所吸烟。2、遵守公共秩序。不喧哗吵闹,排队遵守秩序,不并行挡道,不在公众场所高声交谈。3、保护生态环境。不踩踏绿地,不摘折花木和果实,不追捉、投打、乱喂动物。4、保护文物古迹。不在文物古迹上涂刻,不攀爬触摸文物,拍照摄像遵守规定。5、爱惜公共设施。不污损客房用品,不损坏公用设施,不贪占小便宜,节约用水用电,用餐不浪费。6、尊重别人权利。不强行和外宾合影,不对着别人打喷嚏,不长期占用公共设施,尊重服务人员的劳动,尊重各民族宗教习俗。7、讲究以礼待人。衣着整洁得体,不在公共场所袒胸赤膊;礼让老幼病残,礼让女士;不讲粗话。8、提倡健康娱乐。抵制封建迷信活动,拒绝黄、赌、毒。二、中国公民出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中国公民,出境旅游,注重礼仪,保持尊严。讲究卫生,爱护环境;衣着得体,请勿喧哗。尊老爱幼,助人为乐;女士优先,礼貌谦让。出行办事,遵守时间;排队有序,不越黄线。文明住宿,不损用品;安静用餐,请勿浪费。健康娱乐,有益身心;赌博色情,坚决拒绝。参观游览,遵守规定;习俗禁忌,切勿冒犯。遇有疑难,咨询领馆;文明出行,一路平安。&第二部分& 协议条款&甲方(旅游者):&&&&&&&&&&&&&&&&&&&&&&&&&&&&&&&&&&&&&&&&&&&&&&&&&&&&&&&&&&&&&证件种类:&&&&&&&&&&& &&&&&&证件号码:&&&&&&&&&&&&&&&&&&&&&&&&&&&&&&&&&&&&&&& 住所或单位地址:&&&&&&&&&&&&&&&&&&&&&&&&&&&&&&&&&&&&&&& &邮编:&&&&&&&&&&&&&&& 固定电话:&&&&&&&&&&&&&&&&&手机:&&&&&&&&&&&&&&&&&&&&&&&&&&&&&&&&&&&&&&&&&& 乙方(旅行社):&& 温州国旅旅游有限公司&&& &&&&&&&&&地址:温州市民航路体育中心体育场一区二楼&&&&& 邮编: &325000&&&&&&&&&&& 经营范围: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旅行社业务许可证号:L-ZJ-CJ00047&& 开户行及账号:中国工商银行&0135461公司电话:082-67890本次行程的经办人:&&&&&&&&&&&&&&&&&& &联系电话:&&&&&&&&&&&&&&&&&&&&&&&&&&& &乙方如受委托代理其他旅行社销售包价旅游产品并与甲方签订本合同的,填写委托社信息:乙方在《旅游行程单》或出团通知单中列明:委托旅行社、地址、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和经营范围。乙方委托以下地接社提供地接服务:乙方在《旅游行程单》中载明地接社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第一条& 旅游线路及时间旅游线路名称:&&&&&&&&&&&&&&&&&&&&&&&&&&&&&&& ,旅游团号:&&&&&&&&&&&&&&&&& 旅游时间&& 晚&& 天,共___日,出发日期:&&& 年& 月& 日,结束日期:&&& 年& 月& 日出发地、途经地、目的地、结束地: 详见《旅游行程单》或出团通知单。第二条& 旅游费用、支付期限、支付方式1.旅游费用总计为人民币&&&&&&&&& 元,由如下项目组成:(1)旅游者共&&& 人 ,其中12周岁以上的共&&&& 人,每人费用为&&&&& 元;12周岁以下的儿童共&&&&& 人,每人费用为 &&&&&元。&&& 于本合同签订时尚未满12周岁,但在本合同约定的行程期间的任何一天年满12周岁的旅游者,旅游费用按12周岁以上的标准计收。(2)单人房差费:&&&&& 元;其他(请予以注明):&&&&&&&&&&&&&&&& ,&&&&&&&&& 元。(3)台湾地接导游、司机服务费,每人(旅游者)&&&&&& 元,共&&&人,共计&&&&&&元。2.甲方按以下第&&&&&种期限付款:(1)本合同签订时一次性付款;(2)在&&&&&& 年&&& 月&&& 日之前,一次性付款;(3)在&&&&&& 年&&& 月&&& 日之前,支付&&&& 元;行程结束后&&&& 天内,支付余款;(4)其他:&&&&&&&&&&&&&&&&&&&&&&&&&&&&&&&&&&&&&&&&&&&&&&&&&&&&&&&&&&&&。3.甲方以下列第&&&&& 种方式缴纳费用:(1)现金缴纳方式;(2)向乙方指定账号转账,账号为:&&& 乙方另行提供 &&&&&&;(3)其他:&&&&&&&&&&&&&&&&&&&&&&&&&&&&&&&&&&&&&&&&&&&&&&&&&&&&&&&&&&&&。第三条&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乙方建议甲方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甲方&&&&&&&&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委托乙方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产品名称:国寿旅游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保险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保险费:境外15日内旅游40元,境外15日以上旅游50元。保险金额:意外身故或突发急性疾病身故/残疾保险金额&30万;医疗(意外伤害/突发急性疾病)保险金额5万(详见保险公司提供保单说明)。第四条& 成团人数与不成团的约定1.最低成团人数&&&&人。如低于此人数不能成团时,甲方&&&&&&&&&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按下列方式解决:(1)&&&&&&&&&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乙方委托&&&&&&&&&&&&&& 旅行社履行合同,由该旅行社安排出行,该旅行社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2)&&&&&&&&&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延期出团;(3)&&&&&&&&&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改变其他线路出团。甲方如不同意上述处理方式,按照《通用条款》第七条第4项或第十一条第1项处理。第五条& 争议处理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乙方所在地的旅游、工商行政部门申请调解,或直接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1.向&温州市&&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六条& 其他事项1.本合同旅游者不止一人的,实际签订合同的旅游者为甲方,其他旅游者与甲方具有同等地位,甲方与其他旅游者之间的关系(比如赠予、委托代理、代表等)属于内部法律关系,乙方属于该法律关系的第三人,甲方没有义务向乙方披露该法律关系的内容。由于其他旅游者不参与合同签订过程,乙方无法直接向其履行相应的告知义务,因此甲方有义务将合同的各种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条款的说明,对旅游者的特别提醒、警示以及合同中对旅行社责任免除等约定)及时全面地告知其他旅游者,并将其他旅游者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健康信息、不适合参加的旅游项目的信息等)告知乙方。除非其他旅游者事先向乙方书面声明,否则甲方在合同文本、相关附件以及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各类补充协议上的签字,效力及于全部其他旅游者。如甲方将本合同中自身权利义务转让于第三人的,不影响其他旅游者在本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该第三人不承受上述代表地位。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3.本合同签订地:&&&&&&&&&&&&&&&&&&& 。4.如甲方有符合以下特殊人群的人员,需另行补充以下相应文本(□勾选并填写人数):□ 68岁(含)以上高龄旅游者共&&&& 人,需签订合同附件《68岁以上高龄旅游者健康状况承诺书》;□ 76岁(含)以上高龄旅游者共&&&& 人,需签订合同附件《76岁以上高龄旅游者补充协议》;□ 18岁以下未成年旅游者共&&&& 人,需签订合同附件《未成年旅游者补充协议》;5、本合同由《通用条款》、《协议条款》、《旅游行程单》及其他双方约定的附件组成。甲方签订协议时,持有全部合同文本并盖有骑缝章;乙方第一部分“通用条款”略,甲方视同乙方持有。6、补充约定&&&&&&&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银行账号和发票开具
签署旅游合同
产品购买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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