厉庄镇盛赤涧村可以建农村养殖建房审批规定大棚吗

江苏赣榆县厉庄镇盛赤涧村盛贵德书记贪污、、、、_北京吧_百度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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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赣榆县厉庄镇盛赤涧村盛贵德书记贪污、、、、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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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盛赤涧村盛贵德书记贪污了四五十万啊,2007年底盛贵德私买村部土地给全体村民为住宅房,平均四千一间地皮,三四户买的,但事阁三年,还没给建房,也有说说,村民也都无法忍受了,望上级领导给村民们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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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兴趣而生,贴吧更懂你。或被告赣榆县厉庄镇赤涧二村村民委员会
原告韩仲合,居民。
&委托代理人陈西飞,江苏衡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赣榆县厉庄镇赤涧二村村民委员会。
&第三人张学军,居民。
原告韩仲合与被告赣榆县厉庄镇赤涧二村村民委员会、第三人张学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万方绪适用简易程序,于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韩仲合的委托代理人陈西飞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赣榆县厉庄镇赤涧二村村民委员会、第三人张学军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韩仲合诉称,日、9月24、9月26日、10月11日,第三人张学军在任被告村委会会计期间以被告村委会名义向原告分四次借款160000元,用于被告村委会交相关税收费用,约定第三个月付一次利息,利息按月利率5%支付,后被告未依约还款,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160000元及利息,请求判令张学军承担协助还款义务。
被告赣榆县厉庄镇赤涧二村村民委员会未作答辩。
第三人张学军未作陈述。
经审理查明,日、9月24日、9月26日、10月11日被告赣榆县厉庄镇赤涧二村村民委员会先后四次分别向原告韩仲合出具借条四张,借原告现金30000元、50000元、40000元、40000元,共计借款160000元,均约定使用3个月,利息5%。该四笔借款均由被告赣榆县厉庄镇赤涧二村村民委员会时任会计第三人张学军经办。
以上事实,有原告陈述、原告提供的借款凭证四张等证据在卷为凭。经审查,本院予以采信。
本院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被告赣榆县厉庄镇赤涧二村村民委员会先后四次分别向原告韩仲合借款,共计160000元,均约定使用3个月,利息5%,后没有偿还。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原告韩仲合要求被告赣榆县厉庄镇赤涧二村村民委员会偿还借款160000元及利息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第三人张学军时任会计,其行为系职务行为,不应当承担责任。原被告约定的利率过高,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四倍计算。被告赣榆县厉庄镇赤涧二村村民委员会、第三人张学军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是其对质辩权利的放弃,不影响本案的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赣榆县厉庄镇赤涧二村村民委员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韩仲合人民币160000元及利息(其中30000元自日起至还款之日止;其中50000元自日起至还款之日止;其中40000元自日起至还款之日止;其中40000元自日起至还款之日止,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四倍计算)。
二、驳回原告韩仲合对第三人张学军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500元,由被告赣榆县厉庄镇赤涧二村村民委员会负担(原告已预交,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上述费用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同时应向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3500元。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连云港市农行苍梧支行营业部,账号:44&&&94。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本判决生效后,权利人可向本院或者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期限为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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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  万方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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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四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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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员  寇兆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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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条文附录
一、相关法律及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规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二百零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二、上诉须知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现将有关上诉事项告知如下:
当事人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八条规定的上诉及相关权利、义务。
上诉人上诉时未交纳上诉费的,应自递交上诉状之日起七日内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同时将缴款凭证提交本院。逾期未交纳或者未将交纳凭证提交本院的,本院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的规定,报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本上诉须知与《催交上诉费通知》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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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骗村民买住宅地,平均四千一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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厉庄镇盛赤涧村美丽乡村建设卓有成效
作者:&#8226; & &
】 浏览:317次
&&&& 4月26日下午,县长曹卫东到厉庄镇盛赤涧村视察时,对该村美丽乡村建设给予充分肯定。
&&&& 盛赤涧村曾是落后村庄,每逢下雨,庄内便积水成灾,道路不通。针对这一情况,在美丽乡村行动中,该镇按照&村容村貌整洁、生态环境优美、公共设施齐备&的总体要求,镇长亲自挂帅盛赤涧村,带领国土所、城管所、建管所及美丽乡村办公室工作人员,在村干部配合下,扎实苦干,极大地改善了之前的脏、乱、差现象,整个村庄的面貌焕然一新。
 在这次环境整治的大潮中,盛赤涧村成效卓越。清理村内长70米,深3米的臭水沟2条;挖出1条100米长的沿路水渠;填埋1条1200平方米的臭水沟;拆除不符合村庄规划的违章建筑29间;村内垫风化石100余车;南北街硬化2条,东西主街硬化1条;共砌下水道2600米;绿化南北主街1050米,栽种360颗大叶女桢。
 目前,盛赤涧村正在建设24个长2.6米,宽2米的垃圾池,下一步将配备4名环卫工人,负责村内垃圾的回收、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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