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1974,六月十日焦点访谈二十二算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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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日 农历06月(大)22日
公历日(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五日)
农历日,丙申(猴)年农历六月月廿二日
丙申年、生肖属猴、乙未月、戊申日
每日胎神占方
房床炉房内东
大驿土 除执位
冲虎(壬寅)煞南
戊不受田田主不祥 申不安床鬼祟入房
四相 相日 阳德 吉期 司命 不将 益後 除神
祭祀 沐浴 塑绘 开光 入学 解除 扫舍 治病 开池 牧养
劫煞 天贼 五虚 五离
嫁娶/结婚/婚嫁 出行 纳采/文定/过订/完聘/大定 入宅 作灶
问题:日是农历几月几日
答案:日是2016年农历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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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字算命最准的网站()古典星座查询网黄道吉日查询用天干、地支记年、月、日,是我国特有的一种方法。这种历法,即是现在仍在用的农历,多记在《历书》即过去的《皇历》上。
在老《皇历》上,除了干支记日外,同时把日期上又加上了另外12个字并成口诀。即:建满年好黑【黑道】,除危定执黄【黄道】,成开皆可用【黄道】,闭破不能行【黑道】。就这样,人为地把每天划分成【黄道吉日】和【黑道凶日】。
太阳在天图上位移的路径,称为黄道,这是一条波形路径,其中夏至时太阳落在波形曲线的最高点,冬至则座落於最低点。太阳日行一度,每天所在的位置都不同,它所在位置的旁边还有很多星星,太阳与这些星星形成某种局面、影响力,可以影响地球上的人,有时是好的影响,称为吉;有时是坏的影响,称为凶。当太阳走到黄道某个位置上,并与星图形成吉祥影响力时,就是所谓黄道吉日。
黄道吉日就是万事皆宜的日子。农民历或称黄历、通胜可以择吉,找结婚、嫁娶、订婚、约会、开张、开市和搬家等黄道吉日。所谓黄黑道是天体中的自然现象,前人总结了这种现象对人类影响的规律,围绕二十八宿星运行、值日,制定了黄黑道日。从而对人类的生存与发展、趋吉避凶,提供了一定的参考与选择。
我们现在使用的公历是纯粹的阳历,它只以地球绕太阳运动的规律为依据,完全不考虑月球的变化,月份的设置完全是人为设定的。为了方便对外交往和文化交流,也为了我们生活使用简便,公历现在成了我国通用的历法。
中国古代历法采用阴阳合历,比起其他国家所采用的纯阳历或纯阴历都要精准,这是一门科学必备的条件与精神。
中国古代历法还包括日、月、五星的运动,位置的计算;昏、旦中星和时刻的测定;日、月食的预报等等。就某种程度来说,中国古代的历法就是一种编算天文年历的工作。它包括中国古代天文学的许多重要内容,是古代科学观察和研究的结晶。
宇宙中日、月、星辰的互动,对人可产生什么影响,古今学者都认为,所有的宇宙运动都会不同程度的作用于地球生命,从而在地球生命上打下深深的烙印。在日、月、星的运动中,蕴藏着万物消长的规律,寓含着深奥的物候原理。因此,在研究人与自然的关系中,离不开日月星的运行,而中国古代的历法正是为这种研究,提供了最好的时空背景。
历法上的吉凶之说虽然充满迷信色彩,甚至于荒诞无稽,但它包含我国古代哲学、天文、地理、自然生态等诸多方面丰富的内涵,并蕴藏着人们如何顺应自然的论述。重要的是,我们不能否认其中蕴含的心理因素。迷信附会和不加分析的批判都是不可取的,我们今天以科学态度去深入探究它,对阐明我国古代传统文化应会有所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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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算卦占卜正因为如此,毛泽东在激情之中,冷静地分析了农民运动作为革命策略的方式和方法问题:
“乡村中一向苦战奋斗的主要力量是贫农。从秘密时期到公开时期,贫农都在那里积极奋斗。他们最听共产党的领导。他们和土豪劣绅是死对头,他们毫不迟疑地向土豪劣绅营垒进攻。他们对着富农说:“我们早进了农会,你们为什么还迟疑?”富农带着讥笑的声调说道:“你们上无片瓦,下无插针之地,有什么不进农会!”的确,贫农们不怕失掉什么。他们中间有很多人,确实是“上无片瓦,下无插针之地”他们有什么不进农会?据长沙的调查,乡村人口中,贫衣占百分之七十,中农占百分之二十,地主和富农占百分之十。百分之七十的贫农中,又分赤贫、次贫二类。全然无业,即既无土地,又无资金,完全失去生活依据,不得不出外当兵,或出去做工,或打流当乞丐的,都是“赤贫”占百分之二十。半无业,即略有土地,或略有资金,但吃的多,收的少,终年在劳碌愁苦中过生活的,如手工工人、佃农(富佃除外)、半自耕农等,都是“贫”占百分之五十。这个贫农大群众,合共占乡村人口百分之七十,乃是农民协会的中坚,打倒封建势力的先锋,成就那多年未曾成就的革命大业的元勋。没有贫农阶级(照绅士的话说,没有“痞子”),决不能造成现时乡村的革命状态,决不能打倒土豪劣绅,完成民主革命。贫农,因为最革命,所以他们取得了农会的领导权。所有最下一级农民协会的委员长、委员,在第一第二两个时期中,几乎全数是他们(衡山县乡农民协会职员,赤贫阶层占百分之五十,次贫阶层占百分之四十,穷苦知识分子占百分之十)。这个贫农领导,是非常之需要的。没有贫农,便没有革命。若否认他们,便是否认革命。若打击他们,便是打击革命。他们的革命大方向始终没有错。他们损伤了土豪劣绅的体面。他们打翻了大小土豪劣绅在地上,并且踏上一只脚。他们在革命期内的许多所谓过分举动,实在正是革命的需要。”(毛泽东《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
  (续上)  
毛泽东对中国农民状况的判断与马克思对欧洲工人状况的分析相一致。  
像马克思将无产者的城市工人,看作是推翻资本主义制度的根本力量那样,毛泽东将贫穷的乡村农民(被士绅称为“痞子”),看作是推翻中国几千年根深蒂固的农业-士绅体系的根本力量,因而打倒土豪劣绅——土地拥有着和乡间士绅——就成为中国社会主义革命的重要任务。    
毛泽东对问题的分析是正确的,就像马克思的分析是正确的那样。  
但在正确分析中所蕴涵的革命激情,释放的来自社会底层的巨大破坏性力量,如果不能得到有效地引导——保持目的之善和行为之善的统一,必将在摧毁资本主义和“封建主义”制度的同时,将整个社会的肌体一起摧毁。  
  (续上)  
这是中国农业-士绅体系走向瓦解过程中,需要解决的最后一个问题。    
而解决这个问题的方法,是通过贫农无产者的革命,使社会底层的贫农上升为乡村中的领导者,而不是像帝制时代那样,依靠乡间士绅来领导和维持乡村社会秩序。    
这一重要的不同,割裂了西方侵袭下的中国农村社会与革命前的关系;  
建立在以血缘关系和宗法秩序为基础的乡村生活自治共同体,即将为以贫富来划分的阶级革命斗争所打碎。    
从被破碎的乡村共同体中解放出来的农民,能够成为共和国体的民权基础吗?  
毛泽东没有回答过这个问题。  
不过有一点是清楚的,要为新国体寻找一个同样具有自我调整能力的机制,恐怕不会那么容易。
  【史外肆言】自我表扬一下,上述分析,似乎触到了现代中国革命的合理性及其非理性的根本。
  从被破碎的乡村共同体中解放出来的农民,能够成为共和国体的民权基础吗?  ***************************************************  感觉即使到今天,这个基础也还没有建立起来。不知居原兄是怎么看的。
  @天下中源  23:30:23  从被破碎的乡村共同体中解放出来的农民,能够成为共和国体的民权基础吗?  ***************************************************  感觉即使到今天,这个基础也还没有建立起来。不知居原兄是怎么看的。  -----------------------------  当然不能。今天也不能。共和国体的民权基础,来自于城市市民社会及商业力量所蕴涵的自利性生活品格。所以,民权共和根本不可能在中国有任何的前途。尽管承认这一点,就个人来说有些伤感,但不能因为这些伤感就不说实话。政党宪政式共和而不是民权共和,才是中国的未来——前提是真正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如果没有这个前提或失去这个前提,任何政党都不可能玩转中国。
4、工农武装割据:由城市到乡村的革命  
1927年3月底,当上海工人武装在共产党的领导下事实上控制了上海市时,蒋中正的国民革命军还在城市外围。  
在城内,共产党与代表上海市社会秩序的城市精英之间的冲突,已经难以调和,最后是通过即将代表城市新秩序的蒋中正军队接管工人武装对城市的控制来解决。  
问题是,蒋中正在取得对城市的控制权后,选择了做一个中国的统治者而不是革命者的立场。所以,他很快安抚了代表社会秩序的城市精英——资产阶级和城市社会名流,而对工人武装采取了镇压的措施。  
在此之前以及随后在全国范围内发生的革命左派被血腥清洗的事件,标志着国民革命的终结。因为蒋中正通过清洗共产党在国民革命中的影响,而将国民革命的性质也一起清除了。  
这使得孙文开创的共和革命,又回到了1912年出发时的原点:由代表社会秩序稳定的社会精英,而不是革命者,掌握国家权力的情景再次出现。只不过,代表最高权力的是蒋中正,而不是袁世凯而已。  
  (续上)  
新的政治强人蒋中正,并不是一个忠实的三民主义信徒,甚至可以说他只是一个政治投机者。  
投机的性格与权力欲望相结合,使他与各类军阀势力长期处于相互利用和相互猜疑的合作关系中,国民革命军的组成是如此(除第一军为黄埔学生军为主外,其他各军均由类似于地方军阀的地方军组成),冯玉祥、阎锡山、张学良(年)和川军、黔军、回民武装(马鸿逵、马步芳)加入国民革命军后更是如此。    
这就决定了蒋中正所代表的社会秩序稳定的力量,与以工农革命为坚持的国民革命左派之间,走向了水火不容的冲突之路;  
因为工农革命从一开始便以“推翻一个旧世界,建立一个新世界”为奋斗目标。
  (续上)  
两者的冲突,在日闭幕的共产党第五次代表大会发表的宣言中,被描述为“无产阶级和农民群众的组织力量”,与蒋中正“以军事独裁控制国民革命”企图为资产阶级谋利益之间的斗争:    
“伟大的革命运动已卷进了中国的资产阶级。不过这一运动的原动力,仍旧是无产阶级和民权派的势力。无产阶级和民权派的势力在斗争的过程中,形成了亲密的同盟。然而,在这国民革命运动的组织中,阶级的冲突决不能全部泯灭。反帝国主义的运动设非和阶级斗争同时发展,决不能按革命的路程前进。国民革命的职任不仅是反抗帝国主义,并且同时便要肃清阻碍反帝国主义运动的封建宗法的社会经济制度。中国的国民革命已经冲破了资产阶级式的民权主义之限制。  
“国民革命运动性质的更变,不仅吓怕了帝国主义,同时惊醒了大资产阶级。在民权革命运动进展的过程中,大资产阶级发觉了与他们利益有妨害的事实。他们希望无产阶级和民权派只为他们的革命而牺牲,同时不要妨害中国资本主义的发展。但是革命运动客观的性质,决不能因大资产阶级主观的欲望而削弱。……  
“中国的资产阶级因不能阻滞无产阶级和民权势力所推动的国民革命运动,终竟破坏了革命的联合战线。三月二十事变后,资产阶级恢复了革命运动中的领导地位,并且努力缩小革命运动的路程,使合于资产阶级的利益,结果因中国的客观环境关系,势必走到和帝国主义妥协的道路,蒋介石所领导的资产阶级民族主义的政纲,是想用军事的胜利统一中国,然后与帝国主义谋妥协,使中国大多数民众仍被剥削。  
“……中国全体民众的利益,是要求扫除封建势力,建立民权政府,推翻帝国主义。国民革命军胜利后,适于民众运动发展的环境已经造成,反对封建势力,攻击帝国主义及建立民权政府的斗争,因而加紧。结果,北伐的胜利,一方面固然强健了资产阶级,另一方面亦削弱了资产阶级。……  
“无产阶级和农民群众的组织力量,打破了蒋介石以军事独裁控制国民革命,并单独为资产阶级谋利益的企图。但是资产阶级确实强大起来了,他竟领导着一部力量脱离革命的战线了。这样一来,资产阶级虽说勉强戴着国民革命的面具,他们确实变成军阀的友军和帝国主义的工具了。”(中国共产党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  
  (续上)  
在共产党的这份宣言中,运用了马克思社会阶级的观点,对当前的政治形势进行了分析。  
分析中使用了几个常用的中国社会阶级划分的概念,如民权派势力、资产阶级、大资产阶级、封建势力、无产阶级、民权主义等。  
弄清楚这些概念是至关重要的,也并不容易。
  (续上)  
共产党所说的“民权派势力”,主要指五四运动期间,为反帝运动提供强大基础的城市小企业家、小商人、技师、知识分子、青年学生和雇员,他们有时又被称为城市小资产阶级,属于容易为民权所蛊惑的群体。  
“大资产阶级”或资产阶级,主要是指城市中以经营工商业为主的大企业(工厂)主、商业资本家、银行资本家及富有的社会名流。  
而“封建势力”的代表,则是城市社会中的旧官僚、官宦世家、传统的豪门望族、富有的地主及其乡间的贪官劣绅等,其中,地主指拥有500亩以上土地的农民【21】 。  
而无产阶级,包括城市无产阶级和农村无产阶级,合称“工农”;城市无产阶级主要指以雇用关系(在工厂、矿山、铁路、造船、海运、工场等场所劳动)为特征的工人和手工业者、以苦力为主的自由职业劳动者和无职业的穷困人民;农村无产阶级是指无自有土地的佃农和雇农。  
而农村中的半自耕农,被陈独秀称为半无产阶级;农村中的自耕农则被陈独秀归为小资产阶级【22】。    
而宣言所称“国民革命已经冲破了资产阶级式的民权主义之限制”,指的是在此之前的民权共和运动并没有涉及封建宗法的社会经济制度。    
【21】中国共产党第五次代表大会上给地主的定义。见埃德加.斯诺《西行漫记》中毛泽东的叙述.  
【22】任建树等编,陈独秀著作选(第二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509页。
  (续上)  
毛泽东在1926年3月发表的《中国社会各阶级的分析》中,对小资产阶级、无产阶级的理解,与上述解释略有不同。  
毛泽东所说的小资产阶级,包括自耕农、手工业主和小知识阶层——学生界、中小学教员、小员司、小事务员、小律师、小商人等;  
无产阶级主要指工业无产阶级,约200万人(按:实际可能只有不到100万人),农村中无产阶级则包括长工、月工和零工等雇农;  
而介于小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之间的是半无产阶级,包括5个部分,一是绝大部分自耕农,二是贫农,三是小手工业者,四是店员,五是小贩。【23】    
【23】毛泽东选集(合订一卷本),人民出版社,1968年,第5-9页。
  (续上)  
如果剔除他们与革命之间的关系因素,不难看出,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的区分,主要以日常生活限度所需的最基本财产为标准,在这个限度以下的是半无产阶级或无产阶级,超越这个限度的是小资产阶级。    
不过,按这个标准来划分,学生界被归为小资产阶级是十分含混的,除少数学生外,大多数学生并没有家庭之外的财产(如在第一师范读书的毛泽东)。  
此外,工人也并不全然是没有私人财产的,特别是城市工人,相当部分有着自己的家庭财产。  
之所以一定要将不同职业和身份的人做阶级的区分,是出于对马克思主义有关阶级斗争理论的坚持,而不管实际上中国的阶级现状,与欧洲社会有何重要的不同。  
正是受工人阶级是革命的领导阶级的理论影响,在国民革命失败后,共产党按照共产国际的指示,在南昌、长沙、广州等地,开展了城市武装起义。  
  (续上)  
日的南昌起义,主要由谭平山、邓中夏、恽代英、李立三、澎湃、叶挺和周恩来策划,参加起义的将官包括叶挺、贺龙、刘伯承、朱德、聂荣臻、罗瑞卿、陈毅、肖克和林彪。  
他们打着国民革命军的旗帜,集结了由共产党控制或受共产党影响的叶挺的第11军、贺龙的第20军和朱德控制的军官教导团【24】 ,计约15000人军队,控制了南昌市,并按照来自莫斯科的斯大林的指令,计划在南昌建立革命政权。  
但这支属于共产党的武装,仅仅控制了南昌三天,便被蒋中正的国民党军队围困,最后于8月5日冲破包围转移到粤闽赣交界地区。  
在向潮州汕头进军失败后,一部由朱德、陈毅率领退出广东,经江西转入湖南南部时,约剩下1200人【25】。    
【24】朱德当时任南昌军校校长,兼南昌公安局长,南昌起义就是在公安局的保护下策划的,起义后,朱德任起事军队组成的新九军副军长,该军约3000人,另外国民革命军第十一军、第四军也参加了起义。见埃德加.斯诺《西行漫记》中朱德的叙述,解放军文艺出版社,2002年,第287页。  
【25】在进入澎湃领导的农民运动地区时,贺龙属下的师级指挥官投向敌方,许多共产党领导人被迫逃亡香港或上海。这时这支起义部队只剩下周士第25师残部和朱德部队约600人。他们只能逃往山区,经江西南部去与已经进入井冈山的毛泽东会合,途中收留了叶挺及贺龙部队的失散人员,在到达井冈山时,有各类人员约1200人(朱德估计)。
  (续上)  
南昌起义失败后,日,共产党在汉口召开了一次紧急会议(共产党党史所称的“八七会议”),陈独秀这个党的创始人兼学者型总书记,因提倡“投降主义”【26】,而被罢免了党的领导权。    
接替陈独秀的是另一个书生型负责人瞿秋白(年)。  
在共产国际代表罗明纳兹的指导下,党的新领导人决定继续通过发动夺取城市的武装起义,来建立与蒋中正南京政府相对抗的城市苏维埃政权。  
因此,毛泽东被派到长沙组织后来被称作“秋收起义”的运动。  
毛泽东为起义而提出了5点政治纲领:(1)省的党组织同国民党完全脱离,(2)组织工农革命军,(3)除了大地主以外也没收中、小地主的财产,(4)在湖南建立独立于国民党的共产党政权,(5)组织苏维埃。  
这份纲领与中央政策明显不同,明确了共产党对武装力量和革命政权的独立领导权。    
秋收起义的主要力量来自于农民、矿工和国民党部队【27】。  
在策划起义过程中,毛泽东曾经被民团抓获,在送往民团总部处死的途中,他企图行贿押送士兵以求释放,但被拒绝了,于是,他决定逃跑。水塘和黑夜帮助他逃脱了死神【28】。    
9月7日,秋收起义开始。起义军捣毁粤汉铁路,并在其控制的几个地方,开展对贪官劣绅的“清算”斗争和“分地”运动。  
不久,在政府军的进攻下,武装起义溃败,毛泽东力排众议,带着1千名衣衫不整、由士兵、矿工、农民和土匪组成的“工农第一军第一师”上了罗霄山脉。  
这支部队的旗帜上有代表工人、农民和共产党的锤子、镰刀和红星的组合图案。  
从此,共产党的工农武装开始登上历史舞台。    
在这支队伍中,有不少忠心耿耿的革命者,包括罗荣桓。  
但毛泽东的这支武装遭受了严重损失,且被他带上了著名土匪堡垒井冈山。  
这一选择,与中央主张夺取城市的路线相违背,被中央认为“没有工人阶级领导和帮助的纯粹的农民起义,不可能取得决定性的胜利”,因此毛泽东被免去了政治局和党的委员的职务(大约1年之后毛泽东才知道自己被解职)。    
但毛泽东在井冈山将队伍稳定了下来,他担任一师师长,并于11月在湖南边界茶陵成立了中国第一个苏维埃政府【29】。  
随后,毛泽东接受了王佐和袁文才两支土匪加入红军(各有60条枪),使红军的实力扩展到三个团,毛泽东也由师长成为军长。【30】    
【26】陈独秀的“投降主义”问题,主要是指他在1927年春天共产党面临国民党右翼清洗的危机局面时,仍然与共产国际代表鲍罗廷一起,执行来自共产国际的指示,保持对武汉国民党左翼的合作及妥协政策,以至于在国民党的残酷清洗面前,共产党缺乏必要的应付危机局面的准备和抗争手段。  
而陈独秀的“机会主义”问题,则指的是跟从共产国际的党的政治路线。陈独秀一直不承认对他的“机会主义”的指责。在陈独秀看来,奉行机会主义政策的恰恰是盲目执行斯大林命令的瞿秋白和李立三等人,而陈独秀本人则对斯大林的中国政策长期抱着消极对待的立场,反而对斯大林政治上的敌人托洛茨基的中国政策持赞赏态度。  
关于陈独秀不承认自己犯了“机会主义”错误的问题,可参阅陈独秀1929年12月写的《告全党同志书》,以及月间,陈独秀致中共中央的的四封信,在这些书信中,陈独秀为自己作了辩护,并对当时中央工作提出了激烈的批评意见。参见:任建树等编,陈独秀著作选(第三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37-103页。    
【27】秋收起义的农民军,主要来自于湖南平江、浏阳一带的农民武装,日许克祥在长沙发动马日事变,屠杀革命分子,31日平浏农军曾向长沙进发,计划给许克祥以还击,遭到陈独秀阻止后,向后撤退,部分农军组成独立团,进行游击战。  
国民党部队来自于武汉汪精卫国民政府的警卫团,其干部多为共产党员,汪精卫7月宣布清党后,警卫团离开武昌,准备前往南昌参加起义,行至途中,闻南昌起义军溃败,便到湖南修水与平浏农军会合。  
矿工来自于湖南长宁县水口山铅矿,1922年共产党在矿工中建立了工会,具有革命基础,很多矿工因此参加了秋收起义部队。    
【28】见埃德加.斯诺《西行漫记》中毛泽东的叙述,解放军文艺出版社,2002年,第125页。    
【29】1927年11月,澎湃在海陆丰发动起义,建立了海陆丰苏维埃政权,后因盲动而陷于失败,澎湃被杀害。所以,毛泽东的苏维埃政权与澎湃的几乎在同一时间建立。    
【30】见埃德加.斯诺《西行漫记》中毛泽东的叙述,解放军文艺出版社,2002年,第126页。
  (续上)  
与此同时,周恩来在南昌起义失败后辗转到达广州,参与组织和领导由张太雷、叶挺和叶剑英策划的广州起义。  
此次起义得到莫斯科代表(聂伊曼)的指导。  
起义于日凌晨发动,在共产党控制广州市的三天内,建立了“广州公社”及城市苏维埃政权。  
与南昌一样,三天后,共产党全力支持过的国民革命军和工会工人武装联合镇压了“广州公社”。  
29岁的广东省委书记张太雷牺牲,200余名共产党及2000余起义者被杀害。
  (续上)  
从南昌起义到广州起义,4个月中,三场大的起义都走向了失败。  
1928年5月,朱德和陈毅率领南昌起义残部,到达井冈山,与毛泽东会师,合并后改组为红四军,朱德为总司令,毛泽东为党代表,朱毛红军在井冈山正式成军,并确立武装群众进行分地和建立苏维埃两大任务【31】。    
这支被革命传奇神话了的穷苦人民自己的军队——红军,成为共产党在中国赢得民心的最重要图腾。  
7月,红四军司令部迁到江西瑞金,在那里正式建立了被称作湘赣边区政府的苏维埃政权。
  (续上)  
与此同时,在陕西,刘志丹和高岗建立了陕北的共产党军队;  
贺龙在湖南创建了自己的军队,彭德怀在湖南平江起义;  
徐海东以及徐向前、张国涛在鄂豫皖交界处建立了苏维埃政权;  
方志敏在江西东北部建立了苏维埃根据地;  
在福建西部,张鼎丞、邓子恢建立了苏维埃 ;  
邓小平在广西百色地区也发动了起义。    
日,在江西南部召开了一个重要的地方党会议,决定建立江西省苏维埃政府,并决定继续此前已经实行的土地革命政策,为江西中央苏区(苏维埃政府控制区)的创建奠定基础。    
随后,共产党的重要骨干也陆续到达江西,而已经在江西的毛泽东、朱德、陈毅、彭德怀、林彪、罗荣桓、谭震林等,凭借杰出的军事才能,使江西罗霄山脉中段的乡村地区,成了共产党势力和重要干部的聚集地。  
这些早先以城市活动为主的马克思主义者,迫于蒋中正的反共压力,来到了绵延500里的群山之中。  
1931年,广州起义失败后转入地下活动的周恩来,也突破封锁,进入江西革命根据地。    
自此,共产党被迫离开城市无产阶级,来到乡村,由城市武装起义转向乡村武装斗争。  
武装斗争的主要形式是土地革命与乡村武装割据。
  (续上)  
1928年冬天,为安全起见,共产党第六次代表大会在莫斯科召开,陈独秀的“右倾机会主义”受到批判,瞿秋白的“左倾偏离主义”受到抨击,大会通过的《政治决议案》提出了共产党今后的中心任务是:    
一、驱逐帝国主义者,达到中国的真正统一。  
二、彻底的平民式的推翻地主阶级私有土地制度,实行土地革命;将土地制度之中的一切半封建束缚完全摧毁。  
三、必须用武装起义的革命方法,推翻帝国主义的统治和地主军阀及资产阶级国民党的政权,建立在工人阶级领导之下的苏维埃的工农民主专政,即建立工农兵代表会议(苏维埃)的政权。(中国共产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政治决议案》)  
  (续上)  
这个纲领将土地革命作为革命的中心任务之一,标志着共产党开始对农村的革命予以重视,这也等同于批准了朱毛建立“工农民主专政”的苏维埃政权计划,但对秋收起义却提出了“武装起义的政策之机械地应用,亦就发生有些地方的玩弄武装起义和军事冒险的行动” (中国共产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政治决议案》)的批评。    
大会选举向忠发(总书记,年)和李立三(宣传部长)为新的领导人。  
向忠发出身于工人,工人阶级的政党有了自己的第一个工人出身的领导人。  
一年之后,党的领导权转移到了具有出众口才的李立三那里。  
1930年7月,冯玉祥及阎锡山发动了反对蒋中正的战争,这使共产国际和擅长城市革命的李立三,认为革命高潮即将来临,李立三自负地利用这一形势下达了发动罢工的命令,并命令红军进攻长沙。  
结果是,彭德怀的红军在攻打长沙的战役中失败。    
这次失败,被共产国际代表(米夫)认为是李立三“冒进主义”的责任,共产国际就派瞿秋白进行调查。    
瞿秋白明白,李立三的错误,实际上正是莫斯科的错误,因而只对李立三提出了形式上的指责。  
共产国际对瞿秋白没能让李立三承担直接责任而大为不满。  
这引发了年在莫斯科中山大学学习的王明(陈绍禹)和博古(秦邦宪)等28个中国布尔什维克,发动了对李立三和瞿秋白两人的严厉批判。    
李立三作为斯大林在中国错误的替罪羊,被解除政治局的职务,送到列宁大学学习以纠正其错误。  
而瞿秋白则被指责为两面三刀、宗派主义以及在农村和农民问题上持有错误观点,而被迫退出了中央政治局。    
之后,党的领导权被共产国际交给了王明(年)和博古(年)。  
两个涉世不深的20多岁青年,成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  
中国党还要继续因受莫斯科的操纵,而蒙受挫折和苦难。
  (续上)  
在共产党的早期历史中,领导人和骨干主要来自大学教师和年轻学生。  
他们都对思想和理论有一种执着的信念,加上作为共产国际在中国的支部,组织原则上必须与共产国际保持一致的纪律要求,常常导致其主要领导人对革命形势的分析和判断出现幼稚和脱离实际的错误;  
而斯大林的中国革命政策,大多是建立在臆想和与托洛茨基政治争吵的基础上。    
这两方面因素的结合,造成了共产党早期历史中的频繁路线错误和内部政治斗争。  
不幸的是,斯大林式的政治权力斗争方法和模式,又恰好与中国传统官场上的争权夺利习性实现了结合,强化了阶级斗争哲学和斗争方法在共产党内部政治生活中的重要性,使政治斗争牢牢地黏附在了共产党的年轻肌体上。    
1930年12月,在江西吉安福田发生的红二十军哗变,及逮捕江西苏维埃主席事件(同时,苏区一些重要干部和指挥员被作为AB团分子遭清洗【31】),就是最突出的例证。  
此类政治清洗事件,是否是受斯大林的影响,很难做出恰当的判断;不过,就文革期间共产党内部权力斗争的情形来看,奉行斗争哲学的共产党人,是很难在放弃斗争哲学之前,而不进行内部政治斗争的。    
【31】此次事件中,红一方面军总政治部肃反委员会和保卫处,以肃清AB团为由,在江西苏维埃和红军中开展了扩大化的内部肃反运动。  
在30天左右时间内,有6名苏区政府部长被杀,25%工作人员被作为嫌疑人抓捕,红一方面军数十名主要指挥员被杀,4000余名指战员被抓。  
此一肃反AB团成员的行动,促使红一方面军红二十军哗变。此后在各根据地进行了相似的肃清AB团行动,结果各地有数万名“AB团”成员被杀,给共产党组织和红军造成了重大损失。  
1991年,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编写出版的《中国共产党历史》认为,肃清AB团的斗争,是严重臆测和逼供信的产物,造成了很多怨假错案。    
“AB团”来自英文“反布尔什维克”(Anti-Bolshevik)的缩写,是1927年1月北伐战争时期,在江西建立的国民党右派组织,目的是打击共产党和国民党左派。1927年蒋中正和汪精卫合流,该组织已不存在,只有残余分子仍活动。1927年4月蒋中正清洗革命左派时,AB团成为汪精卫攻击蒋的借口,后又成为共产党内部整肃的理由。  
  (续上)  
第六次党代会的一个积极作用,是明确了土地革命和建立苏维埃的策略,这使毛泽东和朱德的江西边区红色政权,为共产党人在蒋中正白色恐怖政策中得以坚定革命信心提供了重要保证。    
尤其重要的是,建党以来,在党的内部始终存在的城市革命与农村革命两者之间的分歧,在李立三的革命激进主义(来自于对城市的工人革命的偏好)路线被清除后,暂时被搁置,因为城市革命显然不是此时的共产党力量可去推动的,而长期热衷于农民运动的毛泽东的做法得到了肯定。    
共产党内部的务实派和非知识分子类型的革命者,以毛泽东和朱德为中心实现了聚集。  
1930年12月至1931年1月,蒋中正用10万人发动第一次对江西苏区的围剿,朱毛红军4万人取得了胜利;  
月,蒋中正用20万人发动的第二次围剿也同样失败,7月,蒋中正又发起第三次围剿,30万国民党军队被朱毛红军以诱敌深入和运动战的策略再次击退【32】 。    
经历三次重大战役,红军的战斗力和战术方法趋于成熟,苏区也进入快速发展时期,苏区内的土地革命——将地主的土地没收后分给农民——的政策也经受住了严峻的考验【33】。  
获得土地的农民尽管要承担20%的土地税【34】给红军及苏区政府,但共产党提出的“打土豪,分田地!”的口号,赋予了没收地主土地和罚没乡间豪绅财产的革命合法性,使那些获得土地的农民成为红军的坚定支持者。  
而红军的严明纪律 和对百姓秋毫无犯的形象,与地方军阀的旧军队、甚至蒋中正控制的国民革命军比较起来,形成了“红”、与“白”的强烈反差。    
【32】日日本发动了满洲事变,蒋中正在全国抵抗日本的压力下被迫终止了对苏区的围剿。  
【33】农民一般要经过半年左右的时间,才能在共产党的动员下消除他们对参加农会和分田活动的疑虑,而这也往往是在释放了对自身贫穷地位不满的情绪后,才转向支持红军和共产党。参见:费正清编,剑桥中华民国史(下),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211页。  
【34】农民一般要经过半年左右的时间,才能在共产党的动员下消除他们对参加农会和分田活动的疑虑,而这也往往是在释放了对自身贫穷地位不满的情绪后,才转向支持红军和共产党。参见:费正清编,剑桥中华民国史(下),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211页。  
  【史外肆言】这一章主要介绍了年间的思想革命,年间的左派工农革命,年间的国民革命。这三场革命的目的,均是对共和革命因袁世凯复辟及其北洋系军绅政权导致的共和革命的失败,做出的反应。遗憾的是,从欧洲泊来的自由主义和同样从欧洲泊来的社会主义,构成了革命右派与革命左派政治纷争的主要原因。结果是导致中国社会陷入此后20年的政治分裂及社会动荡。  
以城市为主的国民革命和以乡村为主的土地革命之间的政治斗争,代表着重建中国社会秩序的两种方案。
  【史外肆言】基于帝制倾覆后,乡村社会大体上仍然稳定存在的事实,国民党的城市路线,并不能如期望那样收到实效。而共产党的土地革命则通过破坏乡村旧秩序的方式,使农民的力量成为摧毁城市力量的主要力量。想革命而不得其法的阿Q进城了,城里老爷们的革命怎么办呢?  
呵呵,请看下一章,蒋中正的党政军一体化政权。
  最近这些篇章明显好懂多了,可能比较熟悉吧
  同感呵呵,可能是争斗的力量明朗了,主要就两股力量之争!
  谢两位兄台支持。恐怕后面的部分内容,还是会让人“失望”的了,呵呵,不能期望太高呐。
第十一章 中华民国南京政府与一党军政政权    
一、国民党的训政与被训政的国民政府  
二、蒋氏军国主义与军政政权  
三、中华苏维埃人民共和国与延安的庶民政权  
四、反欧洲化的中庸之道及共和国体的成立前提  
一、国民党的训政与被训政的国民政府  
日,奉军张学良向国民政府表示,愿停战徐商和平统一,北伐军事由此结束。  
按孙文1924年所拟《建国大纲》之说,建国之军政时期结束,训政时期开始。  
为解决统一后的军事、财政、政府组织问题,也为确立国民党政权对全国行使统治权的正当性,于8月举行了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对有关事项进行研议。  
会议闭幕后才归国的胡汉民,另提国民政府应实行五权原则。  
由于五权宪法是孙文1924提出的建立国民政府的政府组织基本原则,没有人敢于反对,旋委由胡汉民、戴传贤、王宠惠等拟出《训政纲领》和《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组织法》,交由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第172次会议议决通过。  
1931年5月,又依据训政纲领制定了《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以作为统一全国政权和治权的基础。  
训政纲领及训政时期约法确立了国民党以党治国的基础和原则。  
1、建国大纲与训政纲领  
由于总计6条不过300字的《训政纲领》,是截至1948年国民政府改行宪政之前国民政府权力的来源和基础,故全文抄录如下:    
中国国民党实施总理三民主义,依照建国大纲,在训政时期,训练国民使用政权,至宪政开始弼成全民政治,制定下之纲领:  
一、中华民国于训政期间,由中国国民党全国代表大会代表国民大会领导国民行使政权。  
二、中国国民党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时,以政权付托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执行之。  
三、依照总理建国大纲所定选举、罢免、创制、复决四种政权,应训练国民逐渐推行以立宪政之基础。  
四、治权之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五项付托于国民政府总揽执行之,以立宪政时期民选政府之基础。  
五、指导监督国民政府重大国务之施行,由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政治会议行之。  
六、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组织法之修正及解释,由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政治会议议决行之。   
  (续上)  
孙文在日曾拟《建国大纲》25条,提出按此大纲组建正式国民政府,以与北方中华民国政府相对抗。    
在这个大纲中,孙文提出了分军政、训政、宪政三期实现建国,以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监察权、考试权五权为政府治权,以选举、罢免、创制、复决四权为国民政权的建国规划。    
孙文提出的这份《建国大纲》,曾提交国民党临时中央委员会会议议决,但未能在孙文去世前依照建国大纲组建国民政府。  
孙文1925年病故后,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决定废弃孙文建立的大元帅府军政府,改为国民政府,并制定了《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组织法》,作为国民政府组织依据。    
但在1925年制定的组织法及1927年的修正案中,均未采纳孙文建国大纲的政府组织原则,而是采取了合议制原则,即便1928年初的《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组织法》,也未采纳建国大纲原则。
  (续上)  
现在(日),孙文于1924年4月草拟的《建国大纲》被国民党请了出来,作为国民党组建政府的依据。  
这在党内是没有问题的,但对社会各界而言,民权共和原则,仍然是组建政府的合法基础;  
对赞襄国民党一起北伐的各地方军绅而言,控制和分享国家权力,也是各自认为战后应有的政治权利。  
而对蒋中正和国民党而言,统一军事、财政和地方政权刻不容缓,不然,襄助北伐的各路地方军事力量和地方政权难以服膺国民党,内战和内乱又会重起。
  (续上)  
如果按共和国体的建国方案,意味着各地方政权和地方军事力量将平等地拥有政治权力,这是蒋中正和国民党所不愿看到的,况且有中华民国临时政府这个前车之鉴。  
如果放弃共和国体,不仅有违孙文致力于革命的目标,也没有一个具有说服力的理由可昭示全国各界。  
这种两难困境,赋予孙文的《建国大纲》和五权宪法特别的政治价值。  
这既是一个与老共和不同的共和政体方案,也是一个不需要立即去组建议院的方案。  
一般人对共和时期的议院并没有什么好感,那不过是一个争吵和私分权力的机关;经历长达十几年的混乱后,人们对新政府也没有太多的奢望,能做到社会秩序安定,不发生战争、让老百姓可以自谋营生也就不容易了,是不是共和,有没有民权,并不是什么大不了的问题。  
在这样的社会氛围下,以共和宪政为目标的以党训政方案,还是得到了较多的支持。  
唯一抱持反对意见的,可能是共和时期的那些老议员们。但这些晚清的君主立宪派、共和时期的开明专制派,虽然为捍卫共和与三权分立原则奋斗了十几年,到底没能靠共和与约法约束住军人们弄权,也就不想再围绕总统、参议院、众议院、内阁、宪法、约法、立法、司法、省宪、地方自治这些概念与人争吵了。    
最可能强烈反对国民党组建以党训政政府的共产党,眼下却躲藏在上海的弄堂里或江西的罗霄山脉中,即使表达了反对意见,也只有少数知晓他们存在的人去理睬。  
剩下的问题,便是需要给国民政府提供一个类似于宪法的法源基础。    
于是,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就制定《训政纲领》,将孙文建国大纲中的训政时期,作为未来实现宪政和民选政府的准备阶段,由国民党这个忠实奉行孙文三民主义的政党,负指导和监督政府、训练国民实现地方自治之责,亦即国民党要肩负起组建以五权宪法为最终目标的建国政治责任以履行本党总理要求的“训练国民使用政权”的遗训。  
但如何训练国民来使用政权呢?
  (续上)  
《训政纲领》提出的第一条方法是,在训政期间,由国民党全国代表大会代表国民大会,领导国民行使政权(选举、罢免、创制、复决)。    
这里有两个问题需要辨析。  
第一,国民党代表大会可代表国民大会,此规定实际上等于以国民党代表权来代替国民代表权,即以党权代表民权,赋予了国民党本应由国民大会行使的政府创建权。  
国民大会创建政府的基本程序是先制定宪法,然后基于宪法来组建政府,这是现代民权政治的基本政治原则。  
由政党代表大会直接创建政府,显然违背了民权原则。    
第二,国民大会代表自国民中选出是天经地义的,而以党权代表民权的做法,赋予了政党独特的政治地位,使其党代表的代表地位,超越其他国民而行成对其他国民行使政治权利的不公正。  
做这样的规定,本身就来源于孙文对国民不能正确行使投票权的判断,因此才认为国民党有指导国民行使投票权的政治责任。  
但孙文的政治责任是指导和训练国民行使四种政权,而不是直接代替国民去行使政权,直接代替的做法实际上是剥夺了国民的政权权利。  
这等于指导者将被指导人的四种政权予以抢掠。
  (续上)  
由于国民党全国代表大会不能每天都开着,因而在闭会期间,这个代表大会,可将政权付托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执行之。  
看似不得不这样做的选择,其实是将国民的政权行使,在未经国民同意下付托给了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使这个委员会成为国民政权的真正行使者。  
这时,国民要想拿回本属于自己的政权已经是很难了,因为国民行使政权的权利,不仅被国民党代表大会强行代理,这个代理者还将政权私自委托给了自己的领导集团,如果要恢复国民行使政权的权利,就必须不仅要自己的政权代表者(国民党代表)同意,政权代表者的领导集团(中央执行委员会)也必须同意。    
现在的问题是,制定这个方法的正是国民党的中央执行委员会,谁以及凭借什么力量,才能让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还政权于国民呢?  
实际上谁也不知道答案。
  (续上)  
训政纲领第三条规定,应训练国民逐渐推行建国大纲所定的四种政权。  
建国大纲给出的训练方法,是推行县自治,先由省任命县长,该县长来推进及辅导一县人民依据选举权、罢免权、创制权、复决权之行使程序和法律,选举县长组织县自治政府、选举县议员以制定县自治法律,罢免县长及议员、行使创制权和复决权等。    
县之国民可自己选举县长和县议员了,该县就达到了自治的要求。  
这一看来极为可能的方案,将会因省任命县长问题而对县自治建设或有利或不利。  
而必须考虑的另一个问题是,在县自治未完成前,省亦未达到一省国民自选省长的阶段,亦即省政府委员由中央政府任命。  
这些问题将会导致一个不可预料结果,即训政时期有可能旷日持久,却未达实现宪政的条件。  
国民党的训政,在大陆实行了20年后,又在台湾实行了差不多40年,即缘由于此。
  (续上)  
第六条实际等于赋予了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政治会议,以最高立法权,这为政党领袖操控和限制政权及治权,提供了便利。    
所以,依据孙文建国大纲而制定的训政纲领,尽管在国民政府组织初期,可赋予国民党对政府较大的操控便利,但同时所蕴涵的政治风险,以及一党训政的实质,很难使国民党,不被国民看作是共和国体的窃国者。  
  (续上)  
早在1926年1月,时任国民政府主席的汪精卫,在国民党第二次全国代表会议上报告说:    
“因为总理在时,在本党有这个总理,同时在本国有这个元首;总理逝世以后,再无人可继了。……因为总理是有很长久的历史的,中国的革命是也自开始以至成熟,都是由他一人的领导,故本党愿意始终以总理为唯一之领袖。总理逝世之后,本党不复有总理了;推之以党治国的理论,则国家已不复有元首了。而且就现世界来说,也推委员制为比较好些。总理若在,大家都愿意听他的独裁;总理不在之后,实无人能够承继他的;…… ”【1】    
汪精卫的这段话表明,国民党推行以党治国原则,本于孙文的以党治国理论,而这个理论也仅仅是孙文效法俄国“以党建国”的一个建议。  
这个“以党建国”的建议,实际上毁了孙文致力于革命,所追求的民权共和国体建设目标。    
【1】引自:李剑农著,中国近百年政治史(),复旦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608页。
  (续上)  
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蒋中正担任国民政府主席和国务会议主席,成为事实上的国家元首。  
但这个元首,并不是国民党主席,按国民党的以党治国理论,蒋中正的政府主席,还必须接受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以及这个执行委员会所属的政治会议的指导和监督。    
所以,蒋中正尽管让汪精卫或胡汉民去担任党的主席,只要将国民党的中央执行委员会及其政治会议抓在手上,便可自己指导和监督自己了。    
孙文的军政时期,因国民革命军的北伐而得以结束,训政时期开始于日中华民国国民政府成立。  
在这段时间内,由于全国政权属于国民党这个行使对全国人民进行训政的政党,因而共和国体实之不存。
  【史外肆言】孙文的以党建国及以党训政治国方案的提出,尽管有当时实际的政治背景因素,但孙文却不知,这是毁了民权共和的法理基础。更重要的是,改造后的国民党的组织原则,效法于列宁的政党组织原则,这为民权共和走向政党治国奠定了政治基础。无言。
  顶个!
  现在中央台热播1921,我印象里老毛没参与54运动吧,怎么给他在长沙编排了个领导学联的故事?
  时间貌似搞错了,呵呵
  @天下中源  13:59:13  现在中央台热播1921,我印象里老毛没参与54运动吧,怎么给他在长沙编排了个领导学联的故事?   -----------------------------  
毛泽东应该在1920年初春由上海回湖南,他组织学联应该在1920年春天。为驱除张敬尧毛泽东再到北京递请愿书,与杨开慧同居,并读到共产党宣言,此后带着杨开慧于夏天回到长少。因手边没有资料核查,印象中是这样。如果没记错的话,杨开慧应该是19岁。多美好的年龄啊。
  看了会儿1921,就时间关系来看,毛泽东1918年8约去北京,12月任职北大图书馆,1919年3月下旬离开,之后去山东及上海。毛于初夏时回到湖南,参与恢复学联事宜(之前已经成立)。夏天湖南发生驱张运动,毛泽东泽东作为驱张代表,1919年秋再到北京,递交请愿书(无果)。长少学联也被取消。毛泽东此次在北京与杨开慧同居,......所以,《1921》中的长沙学联一事,应是正确的。至于毛泽东1920年夏天由再会湖南时,由重建了学生联合会。
  先顶下楼主,发现楼主确实很理性。。。
  @铁木秀于林  16:52:55  先顶下楼主,发现楼主确实很理性。。。   -----------------------------  谢铁木兄新朋友支持!
  2、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与国民政府的政制  
1930年爆发了蒋冯阎中原大战,国民党内部对蒋中正不满的人趁机投靠冯玉祥和阎锡山。  
他们在北平召集国民党中央党部会议,指责南京政府训政而不公布约法,违背了总理遗教,因此宣布召集“国民会议”制定约法。  
9月1日,通过国民政府组织大纲,推举阎锡山为国民政府主席,汪精卫等7人为国民政府委员。  
但很快冯阎在军事上陷于被动,特别是张学良于9月18日率兵入关,使冯阎联军陷入全面被动境地,无奈之下,国民党北平党部和约法起草委员职能搬往太原。  
10月27日,太原扩大会议公布了由汪精卫主持起草的《中华民国约法草案》,规定由国民代表会在训政时期对国民政府的立法(通过立法院)、监督、弹劾(通过监察院)、预算等进行咨询或监察,在未达宪政之前,国民代表会为民政咨询及建议机关,并强调实行限制个人权利的委员会制度和地方分权,以此为号召实现反蒋目标。  
  (续上)  
而蒋中正在取得军事优势后,为了抑制汪精卫等人的政治挑战,于1931年3月通过国民党中常会决定以训政纲领为基础制定约法。  
提出此决定,到5月25日拼凑了一个国民会议通过《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前后不过两个多月。  
这是国民党政府制定的第一部宪法性约法。
  (续上)  
训政时期约法规定,在训政时期由国民党全国代表大会,代表国民大会行使统治权,且在代表大会闭会时,统治权由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行使之。【2】  
此约法以“统治权”来取代训政纲领中的“国民政权”和“政府治权”,并由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行使,这使训政约法成为国民党壹党专政(或一党训政)之约法。  
但这部约法却规定这样的壹党专政国体,为“统一共和国”,实是共和国体之谬。    
【2】夏新华等整理,近代中国宪政历程:史料荟萃,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831页。
  (续上)  
推及起来,导致这一训政困境的根本原因,还是民权共和派未能厘清在中国实施民权共和所本的基本原则和条件,以至于将民权共和失败的责任推给国民素质的尚需训练与提高。  
如若年间,这些充满激情的共和革命者,能够听得进梁启超的劝告,将更多的精力放在国民教育一类的公共实施发展上,或许经历近20年的民权共和运动洗礼,国民素质已经改善了。
  (续上)  
问题是,奉行孙文三民主义的蒋中正等人,是否真的愿意按照这个训政约法去践行五权宪法呢?  
从蒋中正的诸多表现来看,他压根就没有将孙文的五权宪法认真执行过,而拿它来装点门面则是必须的。  
就像在汪精卫武汉政府解除他所有职务的那段时间内,他笃定与宋庆龄的妹妹宋美龄结婚,以此表明自己是孙文的继承者那样,他需要用五权宪法来装扮国民政府的合法性。  
不过,蒋中正及其国民党还是通过复杂的立法程序之制定,找到了不遵守五权宪法的方法。
  (续上)  
(1)1928年3月,国民政府公布了《立法程序法》【3】。  
其第一条规定:“中央政治会议得议决一切法律,由中央执行委员会交国民政府公布之。”    
中央政治会议和中央执行委员会,是国民党中央委员会的下属机构,而不是国民政府的下属机构,这意味着国民政府的法律,必须由国民党的政治会议来行使立法权。  
不仅如此,该法第六条还规定:“中央政治会议得命法制局起草法律草案,于必要时并得示以立法原则。”  
法制局是国民政府的办事机关,不仅得听命于国民党的中央政治会议,还必须按照政治会议“示以”的立法原则起草法律案。  
政府的法制局,就这样成了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政治会议的办事机构了。    
【3】夏新华等整理,近代中国宪政历程:史料荟萃,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800-801页。
  (续上)  
(2)1929年3月,中国国民党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确定训政时期党政府人民行使政权治权之分际及方略案》【4】。  
此案将“决定县自治之一切原则,及训政之根本政策与大计”之权,赋予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政治会议,且规定“政治会议行使是项职权时,对外不发生直接关系。”    
此规定既考虑到以党代政的社会观感问题,又扩大了政治会议对训政时期重要政策的制定权。    
此案并规定,“国民政府在实施训政计划与方案上,对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政治会议负责”,从而使政治会议成为国民政府的决策和督导机关,这实际上便是以党领政了。    
【4】夏新华等整理,近代中国宪政历程:史料荟萃,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804-805页。
  (续上)  
该案第五项规定,“中国国民党最高权力机关,为求达训练国民使用政权,弼成宪政基础之目的,于必要时,得就于人民之集会、结社、言论、出版等自由权,在法律范围内加以限制。”    
该规定实际上以训政为名,变相剥夺了国民之集会、结社、言论、出版等自由权。  
反过来却要求“中华民国人民,须服从、拥护中国国民党暂行三民主义,接受四权使用之训练,努力地方自治之完成,始得享受中华民国国民之权利。”    
所有规定中,莫不以此条规定反动为甚,即使帝制时代的皇帝在行使剥夺国民权利之权时,也得遵循法律和儒学原则,没有说不服从和拥护儒家的“升平世理想”,就要剥夺人民的国民权利的。    
这个规定开了一个恶劣的政治先例,第一次将是否信奉某项“主义”,作为剥夺国民享受“国民之权利”的判断标准。
  (续上)  
该案第七项规定,“至宪政终了,宪政开始之时,由中国国民党最高权力机关负责,召集国民大会决定宪法而颁布之。”    
该规定确立了国民党召集国民大会的政治权力,亦即是否召集国民大会,俾依赖于中国国民党最高权力机关对“实施训政之成绩”的考核,亦即是否结束训政开始宪政,由国民党最高权力机关说了算。    
此规定,在20世纪40年代国共政治纷争中,成为国民党援引用于反对中共提出的联合政府的主要依据。
  (续上)  
(3)1932年6月,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第25次常务会议,又通过了《立法程序纲领》【5】。  
此规定更进一步地,将国民政府的立法原则之确立,以及重大立法的立法权,赋予国民党的中央政治会议,这便是以党制法。其规定如下:    
“一切法律案,除政治会议自行提出者由政治会议自定原则外,……各提案机关提出者应由原提案机关拟定法案原则草案,送请政治会议决定;……各移送提案机关应审定法案原则草案,送政治会议决定之。  
“立法院对于政治会议所定之原则不得变更;但立法院有意见时得陈述意见于政治会议。  
“各种法律案之原则,除秘密政治、军事、外交等法案外,政治会议得先交立法院审议,立法院审议后再送中央政治会议为最后之决定。”    
【5】夏新华等整理,近代中国宪政历程:史料荟萃,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802-803页。
  (续上)  
有关训政时期约法的实质,及国民政府的国体实质,年间,国民政府的立法院院长、孙文的儿子孙科,于1940年在国民参政会第五届大会的报告词中有说明:    
“普通说,人民代议机关,为国会,以英、美、法为例,其国会所行使的职权,照旧说法为政权,但按之五权宪法,实为治权。普通国会之立法权和监察权,在五权宪法中,已加以划分,立法权在立法院,监察权在监察院。我们必须认清,宪政时期之立法院、监察院,与在训政时期者颇不相同,在训政时期,五院同受党中央的指导。  
“从实际上言,训政时期,国民党一面代人民行使政权,同时亦行使政府的治权,所以在训政时期,政权治权之行使,似混同,并没有划分。五院同受中央指导,行政院非受中央核定,不能自行创行政策。立法院非经中央核定立法原则,亦不能创制法律。所以在训政时期,五院的性质与宪政时期的五院不同,在宪政时期,国民大会则代表人民选举总统、副总统,立法院院长、副院长,监察院院长、副院长,立法委员、监察委员,如此政府组成后,即应有绝对的行政权,政府对行政部分,对重要国策,均可自动提出,决定执行;至于立法院对立法原则,亦有自动创制权。这样说来,政府便成为有能的政府,以为人民服务。至于它如果有能,而不为人民服务时,人民怎样控制它呢?就要国民大会来行使罢免权、创制权与复决权,…… ”【6】    
【6】夏新华等整理,近代中国宪政历程:史料荟萃,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997页。
  (续上)  
在训政时期,国民党与国民政府的关系,诚如孙科所说:“行政院非受中央核定,不能自行创行政策;立法院非经中央核定立法原则,亦不能创制法律。”  
亦即国民党中央,成为国民政府的实际领导和决策机关。  
这种以党领政的国体,在传统的欧洲社会中并不存在先例,在世界东方的古代历史中也没有出现过先例。  
在20世纪30年代的世界范围内,只有斯大林统治的苏维埃社会主义国家联盟,才实行这种国家政体形式。    
但换个角度来看,这样的先例或许并不是查无杳迹的。  
如果我们将国民党在《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中,作为证明约法具有合法的法理基础时,所强调的“谨遵创立中华民国之中国国民党总理遗嘱”【7】,看作是与古代埃及和地中海沿岸国家神性政体所奉行的原则相近的原则的话,就可以明白,以孙文之遗嘱作为国体法源的做法,实在是国民党对世界文明的一大贡献。  
它将古埃及的祭司-法老国体,在现代的东方国家做了复活的演绎,只不过一生致力于民权共和的孙文,只有在死后才有资格被尊奉为国民党的法老,而在他生前,现在尊奉他的那些人,并没有切实遵行他的革命原则。    
【7】夏新华等整理,近代中国宪政历程:史料荟萃,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830页。
  (续上)  
蒋中正的国民党,在制定《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过程中,还有一项政治创新,这就是国民党政府于日制定《国民会议代表选举法》,拟召集国民会议制定训政约法,国民会议代表为520名。  
国民会议代表名额分五类,分别为:  
省(江苏等27省)450名;  
市(南京、上海、广州、北平、汉口、天津、青岛、哈尔滨)22名;  
蒙古12名;  
西藏10名;  
华侨(21个国家及地区)26名。    
蒋中正的创新之处,是国民会议代表,不是由国民分选区直接选举,而是由各地方按照定额,从(1)农会,(2)工会,(3)商会及实业团体,(4)教育会、国立大学、教育部立案之大学及自由职业团体,(5)中国国民党等五类团体选举产生。    
这个欲图为训政时期约法提供民意基础的国民代表选举,采取了与1913年、1918年民选议员不同的选举方法,这个创新的选举方法,在欧美没有先例,但却从此成了中国政治选举的一个标准做法。    
尤其有趣的是,代表资格之款中,特别规定了“曾隶中国国民党,被开除党籍或停止党权者”不得当选为代表一条。  
这是为共产党量身定做的条款,实为限制以个人身份参加过国民党,而在1927被停权的共产党员被选为国民会议代表。    
这个选举法的创新之处有二,一将国民行使政治权利的身份,局限于社会或政治团体,未参加这些依法设立的团体的国民不具有选举资格;  
二将政治倾向而不是财产、教育程度等,列为选举资格限制条款,突破了欧洲或民国初期行使民权的国民之资格概念。  
  (续上)  
训政约法通过不久,两广军阀和汪精卫、孙科等,于6月1日成立了反对蒋中正的新广州国民政府,省主席李济深实际上控制了广东,并迫使蒋中正辞去国民政府主席职务。    
此后不久,发生了九一八东北事变,全国人民抗日情绪高涨,国民党内外要求“结束训政、实行宪政”的呼声渐高,这个呼声给了蒋中正重新复出的机会。  
经过复杂的谈判和秘密会议之后,蒋中正于1932年1月就任新成立的军事委员会委员长,老资格但能力不济的林森任国民政府主席,汪精卫任行政院院长。
  (续上)  
就在蒋中正辞职的这段时间内,日,在江西瑞金召开了中华苏维埃第一次代表大会,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政府宣告成立。  
这个苏维埃共和国的成立,使日张学良宣示东北易帜后,中国再次出现了两个政府对峙局面。  
年间,由黎元洪、段祺瑞、冯国璋、徐世昌、曹锟、冯玉祥等控制的北京中华民国政府,实际上是基于1912年制定的《临时约法》存在的合法政府,但孙文及其1917年8月在广州成立的以护法(保护临时约法)为名的军政府,使广州南方军政府与北方中央政府相对峙,这使年间的中国,只有4年多时间处于统一状态。    
现在中华民国的南京国民政府成立3年多一点,在江西的大山中,就出现了另一个与中央政府相对抗的地方政府。
  (续上)  
蒋中正想通过发动另一次围剿战争,消灭这个新出现的红色政权。  
在实施军事围剿之前,为了给国民政府贴上虽是训政,但却没有忘记民意的标签,并且响应国民“结束训政,实行宪政”的要求,国民党第四届中央执行委员会第59次会议(日),通过了《国民参政会组织法》。    
该法开宗明义,“依据训政时期约法之精神”,“国民政府于训政时期,为征采全国国民公意,设立国民参政会。”  
该法规定的参政会会员为160名,其中150名“由各省市职业团体、蒙古、西藏及海外华侨分别选举”,其余10名“由国民政府就各界富有学识资望者聘任之”。
  (续上)  
不知道2年前依据《国民会议代表选举法》选举产生的520名国民代表,为什么不能代表国民公意,非要另外选举一个国民参政会来征采国民公意,反正蒋先生认为需要一个参政会,便会制定一个选举法或组织法来产生他所需要的参政会,这是将国民政府的立法权收缴集中到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政治会议的好处之一。    
另一项好处是,国民政府所有的立法原则,由这个政治会议来决定,因此,从参政会既要征采民意又不能对政府或国民党强奸民意的行为给予抑制角度出发,给予了参政会四项职权:    
(1)国民参政会审议国民政府交议之预算案、宣战案、媾和案及其他重要国际事项。  
(2)国民参政会得提出法律案于国民政府。  
(3)关于政治设施,国民参政会得建议于国民政府或请求国民政府说明。  
(4)国民参政会得接受人民之请愿。  
  (续上)  
原来1912年《临时约法》中,限制临时大总统宣战、媾和权的行使须经参议院议决的条款,曾经被袁世凯的增修约法案(1913年)取消,现在蒋中正却又主动授予参政会,虽然参政会不是参议院,但是宣战、媾和权重要,还是想将宣战、媾和的责任委于民意?    
蒋的葫芦里到底卖的什么药,我们不得而知。    
至于提法案一条,反正《立法程序法》已经规定任何法案都必须经过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决定,对蒋氏构不成威胁,给与不给都是一样,不如就此落个尊重民意的名声,有赚不陪。    
关于政治设施问题,也是含混不清,参政会既然不具有立法的权力或监督政府的权力,建议什么或请求什么都只能是表面文章。  
倒是将接受人民请愿一条赋予国民参政会有特别的妙处,那些不满政府和国民党一党训政的学生、大学教授和共产党组织的各类数不清的人民团体要求抗日和实行宪政的请愿活动,直接找参政会好了。  
  做标记了
4、为结束训政而准备的《中华民国宪法草案》  
日,国民党《第三届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决议》规定:“训政时期规定为六年,至二十四年完成”,即1935年应完成训政而开始宪政。  
国民党为消除社会各界残留的宪政意识而生的对一党训政的不满,自1929年开始,一再宣称训政是为了宪政,条件成熟时即召开国民大会制定宪法。  
如1932年12月,在各界“结束训政、实行宪政”的压力下。国民党召开四届三中全会,孙科等27人提出《集中国力挽救危亡案》,提出宪政准备、国民大会、省民大会等准备宪政的议案。
  (续上)  
在这个议案基础上,《国民党四届三中全会决议》就宪政准备,做出了一个决定:  
(三)关于宪政之准备:  
(1)为集中中华民族力量彻底抵抗外患挽救危亡,应于最近期间,积极遵行《建国大纲》所规定之地方自治工作,以继续进行宪政开始之筹备。  
(2)拟于二十二年一月至六月为宪法起草期间,由立法院起草宪法草案,准于二十二年十月十日将宪法草案发表,以被国民之言讨,为提交国民大会之准备。  
(3)于民国二十三年四月召开第一届国民代表大会议决宪法,决定颁布日期。……  
(5)假定民国二十三年十月十日为宪政开始日期。  
(6)全国人民在不危害中华民国,不违反三民主义原则之下,皆得自由组织政治团体参加政治,除现役军人应停止外,均有国民代表大会之选举及被选举权。   
  (续上)  
1933年1月国民政府成立立法院,孙科出任立法院院长,肩负起宪法起草组织工作,并先依据《立法院组织法》,成立孙科为委员长的36人“宪法草案起草委员会”。  
2月9日至4月20日,起草委员会共举行12次会议,形成了宪法起草程序和起草原则等,最重要的成果是议决了《宪法草案起草原则二十五点》,就国体、国民权利、国民大会及职权、总统宪法地位、产生方式、五院宪法地位、省制等做了原则约定。  
其中最重要的原则是对总统的宪法约定,此约定规定总统由国民大会选举,且军人非退职后不得当选总统。
  (续上)  
此后至是年7月,起草委员会委员吴经熊等对人,提出了个人起草的宪法草案稿并在报章公开发表。  
在此基础上,8月31日至11月16日,起草委员会会议18次,拟定《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初稿草案》10章166条。  
此案对前述25点原则已作重大修订,将由国民大会选举总统改为另法规定,而确定行政院长由国民大会选举。  
此修订明显有利于蒋中正,反映出国民党内对蒋中正威权的重视。
  (续上)  
草案初稿继由起草委员会讨论,至日,全稿完成,为10章160条,于3月1日刊载于《中央日报》,正式征求国人意见。  
此案重又将总统选举职权赋予国民大会,改行政院长由总统提名,经由国民大会同意。  
对总统和行政院院长产生方式的左修右正,反映了自1912年开始,即存在的国体问题上采总统制还是内阁制的制宪困惑。  
这个困惑不是简单的国体之政制设计上的意见分歧,而是在宪政国体之确立与威权主义关系的认识问题上,始终没有寻找到突破以个别人权力为考量的制宪困局。  
新文化运动企图为解决这个困局提供社会思想基础的努力,再次遭到失败。
  (续上)  
而于日通过的《宪法草案初稿审查修正案》(12章188条),将行政院院长及行政院各部部长的任免权完全归于总统,重新恢复了袁世凯时期《中华民国约法》的总统制。  
日,立法院通过修正案(12章178条),12月14日,由国民党四届五中全会审查,再提四条修改意见,申明宪法“为尊重革命之历史基础,应以三民主义、建国大纲及训政时期约法之精神,为宪法草案之所本”的原则,对政府之组织的意见是,“应斟酌实际政治经验,以造成运用灵敏能集中国力之制度。”
  (续上)  
在宪法草案制定期间,蒋中正因围剿和追剿已经踏上长征之路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政府及其军事力量,成功地将红军途径的两广、贵州、四川、西康、甘肃、陕西地区的地方军事力量收编或控制,基本完成全国政权、军事、财政的统一。  
因此,他有信心使宪法及国民大会之总统选举为自己所控制。  
这便是宪法草案修正案审查意见所提尊重革命历史、灵敏集中国力意见的政治背景。而还处于训政时期的国民政府立法院,其立法工作须得受制于中央执行委员会所决定的立法原则。  
故立法院于日依据中央审查意见,再次通过第二修正案(8章148条),将第一修正案中行政院、司法院、考试院院长之职,由总统提名于国民大会同意任命,修正为由总统直接任命。
  (续上)  
第二修正案经1935年11月国民党四届六中全会审查,于11月5日议决“大体均属妥善”。  
11月12日,国民党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南京召开,18日通过召集国民大会及宣布宪草案,21日形成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以内召集国民大会、宣布宪法草案决议。  
12月4日,国民党第五届中央执行委员会会议,就国民大会和制宪形成决议:“中华民国二十五年五月五日宣布宪法草案,十一月十二日开国民大会。国民大会代表之选举,应于十月十日以前办竣。”   
大会之后,立法院复根据第二次审查意见,对第二修正案再行修正,于日立法院院会三读通过《中华民国宪法草案》,5月5日由国民政府正式宣布。  
这份宪法草案史称五五宪草。  
  (续上)  
五五宪草共8章148条,确定国体为“三民主义共和国”,人民权利之规定,悉照美国宪法及人权宣言之精神,赋予了国民经选举组织国民大会的权力。  
国民大会行使职权如下:选举及罢免总统、副总统,立法院院长、副院长,监察院院长、副院长,立法委员,监察委员;创制法律;复决法律;修改宪法及宪法赋予的其他职权。    
孙文在《建国大纲》中所立的人民行使选举、罢免、创制、复决四项政权,得到落实。  
有关总统选举及总统与国民大会关系、与立法院关系、监察院弹劾权行使等规定,为制宪确立政体之关键。
  捉个虫:    该案第七项规定,“至宪政终了,宪政开始之时,由中国国民党最高权力机关负责,召集国民大会决定宪法而颁布之。”  -------  第一个“宪政”,应该是“训政”.
  议题重大,眼光宏远,引人反思。
  支持居原兄!
  @江用  03:51:16  捉个虫:  该案第七项规定,“至宪政终了,宪政开始之时,由中国国民党最高权力机关负责,召集国民大会决定宪法而颁布之。”  -------  第一个“宪政”,应该是“训政”.  -----------------------------  
谢江用兄!希望江用兄和朋友们捉些大虫出来,如历史逻辑或演绎方面,以便改进。
  @yandeming-25 05:19:33  议题重大,眼光宏远,引人反思。   -----------------------------  谢谢yandeming1234兄的肯定。
  @huracaner  08:40:36  支持居原兄!   -----------------------------  谢兄台捧场。
  (续上)  
将五五宪草有关这方面的规定,与晚清《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及袁世凯时期的《中华民国约法》做对比了解,如表。
  (续上)  
由比较可发现,以上三分宪法性质的文件,以晚清十九条更接近英、美、法之三权分立的共和国体,只是这份文件是摇摇欲坠之中的满清政府的应时之作。  
而袁世凯制定的袁记约法,基本上否定了民权在国体中的适当地位,尽管有立法院由人民选举之规定。  
在国民党的五五宪草中,如果将国民大会及其选举的监察院与立法院合为议院,行使立法权和监察权,其政制实为单一议院之《临时约法》(1912年)之政制,只是将国民之政权委于国民大会,立法权委于立法院而已;  
且由于司法院和行政院、考试院并归于总统之行政权之下,既不能单独行使又未与总统总揽行政权分开,孙文五权宪法之议,已经被毁弃,且按三权分立之原则中的司法权已归于总统(尽管虚文对国民大会负责),难以独立了。    
可以说,五五宪草中,除了将袁记约法中的“大总统”之“大”字去掉成为总统之外,总统之权力与大总统之权力几无差别。  
这种集国家权力于总统一身、立法权与行政权分立且立法原则由政党中央政治会议决定(立法权实际上由国民党控制)、行政权与司法权归于总统、国民大会代表国民行使政权的国体,在欧洲很难找到对应的政体,五五宪草称这种政体为“三民主义共和国”,作为欧洲民族共和政体在中国演化的结果,实质上是以党领政的五权混合政体。  
5、延宕的国民大会、国民参政会及再修五五宪草    
按国民党第五届中央执行委员会会议决议,定于日召开国民大会。  
为国民大会召开而制定的《国民大会组织法》、《国民大会代表选举法》 于日公布,确定国民代表大会总名额1200名,分区域选举665名、职业选举380名、特种选举(辽宁、吉林、黑龙江、热河伪满洲国45名,蒙古24名,西藏16名,在外侨民及香港、澳门、台湾者40名,海陆空军队代表30名)155名。另有当然代表及政府遴选代表480名。  
人民不分男女年满20岁经公民宣誓者有选举权;有选举人资格年满25岁以上者有被选举权。  
中央设国民大会代表选举总事务所(隶属于国民政府),办理全国选举事宜。    
7月1日,又公布《国民大会代表选举法实行细则》。选举总事务、各地选举事务所7月中旬设立,选举随之开始。  
但伪满洲国及蒙古、西藏及在外侨民选举因实施困难,如期完成选举的有江苏、浙江17省 和职业选举,共选出960余名代表,尚有240名代表未产生。    
此外,按组织法规定,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中央监察委员为当然代表共计240名,另有政府遴选代表240名未履行确认手续。   
  (续上)  
由于上述情况,国民党中常会于10月15日做出了延期召开国民大会的决议,待代表全部选出后,再定国民大会开会日期。  
日,国民党五届三中全会决定于11月12日召开国民大会,制定宪法。  
但这年7月7日,中日战争全面爆发,召开国民大会的日期不得不再次推迟。     
在此之前,1936年12月发生了西安事变,内外压力之下,蒋中正被迫开始了国共合作。    
1937年7月底,日本陷落平津,国危之下,蒋中正表示抗战决心。  
8月初,蒋中正与各方军事将领(广西白崇禧、山西阎锡山、四川刘湘、云南云龙、中共朱德等)云集南京,12日决议设置国防最高会议,以取代机构臃肿的“中央政治委员会”,蒋中正任国防最高会议委员长和陆海空军总司令,国防最高会议被赋予政府所有的行政职能,“委员长承担抗战的全部责任,得以拥有陆、海、空三军的最高指挥权,并得以指挥全国民众”。  
根据这一规定,国民政府的绝大部分行政权力被转移到了最高国防会议及军事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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