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厦门旅游车途中因厦门旅游车车急刹车造成骨折,旅行社有责任吗?

□李川 苗慧敏
&&&&原告李某称:日与北京市A旅行社签订了《北京市出境旅游合同》,并交纳了旅游费用,参加该社组织的新马泰港澳15日游。9月4日旅游途中,由于司机在拐弯处急刹车,导致坐在后座的李某腰椎骨受伤。旅行社及时抢救并治疗,垫付了所有医药费,并请专人护理,李某表示感激,并且很快康复。现李某要求旅行社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误工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共计10万元;另要求旅行社返还为其上的人身意外保险理赔款1万元,称人身意外保险是旅行社赠送给游客的,被保险人是游客,此款应支付给游客,现保险公司已支付给旅行社,旅行社就应返还给游客;另要求赔偿精神损害金2万元、其他交通费2000元、伙食费2000元、营养费2000元、护理费5000元、误工费12000元,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李某起诉到法院。
&&&&旅行社辩称:由于旅行社司机的责任造成李某受伤,旅行社深表歉意,并且一直全力治疗,尽心照料。旅行社承担了李某医药费、住院费、护理费等一切花销,并且同意李某主张的人身损害赔偿数额及其他项目,但数额过高,请法院酌定。关于人身意外保险的理赔款,不同意退还,李某的人身意外保险是旅行社赠送给李某的,被保险人是李某,对此旅行社不持异议,但是人身意外保险赔偿的是李某的医药费,在此事故中旅行社垫付了所有的医药费,此款应冲抵医药费,依据《保险合同》第13条,医疗费用保险补偿原则本合同中的医疗保险为医疗费用保险,适用补偿原则,即被保险人通过任何途径(包括本保险)所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金额总和以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符合本保单签发地政府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的医疗费用金额为限。故不同意返还给李某。旅行社向保险公司主张理赔时,也是经李某同意并授权的。
&&&&法院认为:李某与北京市A旅行社签订的《北京市出境旅游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达,真实有效,应受法律保护。依据《旅行社条例》及相关法律规定,旅行社作为经营者,在旅游过程中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符合保障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要求。旅行社在提供交通工具中,未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提供服务,致使李某在旅行社提供的旅游车上发生人身损害,因此旅行社应赔偿李某造成的损失,旅行社同意李某主张的人身损害赔偿数额,本院对此不持异议。关于人身意外保险理赔款,经法院主持,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旅行社赔偿李某人身损害共计12万元。评析
&&&&李某与旅行社签订的旅游合同真实有效,应受法律保护。根据《旅行社条例》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旅行社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符合保障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要求,旅行社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事项,应当向旅游者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必要措施;旅行社应当提示游客投保旅游人身意外保险。此案中,旅行社司机在行车过程中由于操作不当,对游客李某造成人身损害,旅行社应当负全部责任,理应遵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对此大家都无异议。
&&&&但关于旅游人身意外保险理赔款到底应给谁,大家争议比较大,依据《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人身意外保险包括人身意外伤害医疗险及人身意外伤害险,按照规定,人身意外医疗险属于人身险,包括被保险人因人身伤害发生的各种诊费、治疗费、药费,理应属于给付原则,根据《保险法》第68条规定,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得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依据《北京高院审理民商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5》中关于“保险法律制度中的实务问题”:“人身保险所属的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中关于医疗费用的保险,不适用损失补偿原则。保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关于医疗费用的保险一般适用给付原则,但有合同约定从约定,本案中旅行社与保险公司的人身意外保险合同,明确约定了医药费保险适用补偿原则,因此本案的医药费应适用补偿原则。按正常程序,出现保险事故后,保险公司应将理赔款直接支付给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被保险人再向侵权人要求赔偿时如果是财产险就要扣除保险公司理赔后的损失额,如果是寿险将不受此限制,但是关于医药费用的保险有约定的从约定。本案中保险公司如果将此医药费理赔款直接支付给李某,李某再向旅行社要求损害赔偿时,关于医药费部分应抵扣保险公司已赔付的部分,现李某的医药费已全部由旅行社承担,该部分理赔款应抵扣医药费部分。如果李某经保险公司认定构成伤残等级,保险公司对伤残等级进行理赔后,再向旅行社要求人身损害赔偿,依据法律规定不应抵扣人身损害保险理赔部分。
&&&&旅行社为游客上的人身意外保险的被保险人是游客,也就是人身意外保险直接受益人是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现在大多数保险公司关于医药费的条款都是约定补偿原则,因此实际上旅行社也是间接的受益人,当游客发生人身伤亡时,保险公司在责任范围内赔偿部分医药费,分担了旅行社的责任。(作者单位:北京市中鸿律师事务所)旅游意外伤害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我在一个滑雪场的滑梯乘器具滑下时摔伤 造成骨折 住院34天 诊断要求全休三个月 三个月后可拄拐 我是正常购票 滑梯处没有安全警示牌 雪道处积雪凹凸不平 这种情况滑雪场要负多少责任
游意外伤害,交保险钱了,旅行社没有给上保险,旅游发生意外造成脚踝两处骨折和两处韧带撕裂,旅行社说先养伤,伤好些了,找旅行社协商赔偿,旅行社只打算赔偿医药费,别的费用不给,我可以要求赔偿的费用有哪些,如果旅行社不愿赔付怎么办
如果起诉他们,要赔偿2万元,律师费和诉讼费大概是多少,是按照最后赔偿的费用算吗,
我要求的赔偿有哪些费用
交保险钱了,旅行社没有给上意外伤害保险,旅游意外伤害了怎么赔付,旅行社是不是应该赔偿 如果旅行社不赔偿怎么办,
重庆人在成都都江堰旅游发生意外伤害怎么办
跟旅行社外出旅游,在景区内漂流被同船的人撞成鼻子两侧骨折,旅行社说只购买了每人一元责任险,只做小量药费赔偿,请问旅行社如何赔偿? 问题补充:跟旅行社签订合同,旅行社只是让我们把医疗单据交到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赔偿,我的家人陪护费、误工费,我的营养费,不予赔偿,不知道如何跟旅行社交涉?请指示为谢!
过节期间去松江度假区入住,夜晚因为同住的人在前面关门门上的玻璃碎了弹在后面想进门的我手背和小臂内测部位,(条件反射用手捂着脸,所以受伤的是手背和小手臂内测)当时心急治疗直接打120送往医院缝针,并没有直接拨打110报警取证,当时同行的人有八位,地上的玻璃没有拍下来,只拍了一张门框的照片和残留的大玻璃的照片,之后和旅馆方交涉,旅馆没有明确愿意承担医疗费。现在的问题是第一,旅馆业对门窗玻璃有没有标准,我现在认为是旅馆玻璃设计不合理,厚度太薄(五毫米非安...
今年的7曰4号我带女朋友去北京灵山风景区玩,结果在山上骑马的时候,马匹受惊我女朋友从马上摔了下来,后面找120送到门头沟医院急救,出院后修养两个月才能行动。后面找灵山风景区的负责人,他们居然说灵山主峰不属于他们的管辖范围,而且说山上的骑马项目不是他们经营的,后面一直在找各种借口推卸责任,我也不早知道该找什么部门解决。求帮助
今年的7曰4号我带女朋友去北京灵山风景区玩,结果在山上骑马的时候,马匹受惊我女朋友从马上摔了下来,后面找120送到门头沟医院急救,出院后修养两个月才能行动。后面找灵山风景区的负责人,他们居然说灵山主峰不属于他们的管辖范围,而且说山上的骑马项目不是他们经营的,后面一直在找各种借口推卸责任,我也不早知道该找什么部门解决。求帮助
我母亲(70岁)8月17号到九寨沟旅游(自助游),从长海到五彩池的步道(木道)上滑倒,右大腿骨折。当时雨天路滑,人多拥挤,步道坡陡没有扶手,而且没有任何警示牌。事故发生后景区内的清洁人员打电话给紧急救援中心,由于当天游客发生意外事故较多,景区内已无120救护车可派,后联系武警紧急救援车送往九寨沟县人民医院救治。当时只有太平保险公司人员为我们办理入院手续,而九寨沟管理局始终未派人和我们联系。现我母亲已转到广元市中医院,目前的治疗费已超过4万元。而保险公司...
我婆婆于11月6日随旅行团去香港,澳门旅游,在香港的电梯里不小心摔倒,在香港的医院脑后缝了四针,当时做了脑CT及伤口处理花了近七百元,我婆婆在旅游团交了意外保险。当时是导游去交的钱,可是回来后去保险公司报销,却因为当时香港医院给的是电脑小票,而不是正式的发票,所以不能报销。我想问这件事旅游团的导游是不是有责任?
司机急刹车.造成车上游客在过道上摔伤.旅游车过道内放了四个涂料桶耒装游客丢的果皮.伤者倒在涂料桶上造成伤害.伤者要求旅行社.医药费报销.由于摔伤给伤者造成这次旅游心灵.精神上的严重伤害.旅游意外险买了的.旅行社说只培医药费.请同这合理吗?伤者要求培赏精神损失费.伤者要求合理吗?2013年的暑假,哈市某旅行社接了个活儿,是吉林一家旅行社的一个10人团,要去山东玩,哈市旅行社委托烟台一家公司接待。
在山东半岛乘车赴威海途中,因道路颠簸,游客崔某腰部骨折,造成损失共计元。哈市旅行社进行了赔付,其中,吉林的旅行社责任险赔付48567.97元。哈市旅行社认为,余款95367.88元应由烟台旅行社承担,因此,向哈仲裁委提请仲裁。烟台旅行社则认为,这起事故的损失应当一家一半,即各赔71967元。
仲裁庭认为,焦点是双方关于赔偿数额问题。哈市旅行社要求赔95367.88元的损失,烟台旅行社愿意支付71967.93元,双方争议的部分为差额20569.95元。
哈市旅行社和烟台旅行社,这两家旅行社之间是委托合同关系,烟台方作为地接社接受委托,是一个经营行为,应为有偿委托,其接受委托后选了具有道路营运经营资质的运输公司承担游客的运输业务,并对该公司的资质进行了审查,尽到了有偿委托合同受托人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哈市旅行社没有证据证明对方有过错。因此,烟台旅行社就争议损失差额20569.95元不应承担责任。
最终裁决,烟台旅行社向哈市旅行社支付71967.93元。仲裁费用4865元,由哈市旅行社承担1193.70元,烟台旅行社承担3671.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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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游客在旅游中自己摔倒受伤,所报名的旅行社需要承担责任吗?
。?谢谢帮忙啊,毕竟是参团中受伤的。请问旅行社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呢,在景点游览结束后回大巴车上的路中那位老人自己不慎摔倒(说是手骨折需要手术),并且认定旅行社承担全部责任有5位成年人带领一位70以上的老人报名参团早上出发前旅行社工作人员就告知家属要照顾好自己老人。。,养好了再还给他们。。当天旅游的过程中。还狮子大开口说没个万以上不可能算了,把老人丢给旅行社抚养。。。旅行社愿意补贴一点费用。可游客不愿意
要看老人的受伤是否与旅社的失职有因果关系 如果旅行社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应尽得义务 法院一般不会要求旅行社负全责 也就是讲 旅行社和受害人各承担一部分责任 一般旅行团都为游客保了意外险 旅行社赔付后 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 游客能举证旅行社有重大过失的话 那就要全赔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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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6条回答
。结果闹得警察都来了。,我们旅行社的客人也是这样的。等他们回来处理了我再给您答案吧,囧。,在迪斯尼摔倒了好嘛。,那边说我们客人是诈骗
一般在旅行社参加的默认保险是有前提的,必须是由于旅行社的原因造成后果的,才会理赔,就算是旅行社的责任,也要看是什么事故,不肯能所有的都是旅行社全责,像这种有家人陪同造成事故的,家人的监管不到位,也是有责任的,所以您想把老人丢给旅行社去抚养,那是做不到的,除非把事情闹大,旅行社有可能迫于压力稍微多赔一点
一定的监管责任,绝对不用负全责
“回大巴车上的路中那位老人自己不慎摔倒”像这样的情况旅行社是不承担任何责任的!咱们报团旅游都买了保险了的,它承担的事故责任是这样的:1 比如,在出发与回来的大巴上,大巴发生了事故,这样承担全部责任...2 旅行社提供的食宿等方面由于不卫生而引起的食物中毒之类的事故的要承担全部责任...3 在观光途中,比如到了动物园,游客被动物所伤,这样承担责任...
爬山途中由于旅行舍的安全设备没有及时提供而受伤的要承担全部责任...
像这些旅行社要承担全部或部分责任,应该明白我所指的要承担责任的范围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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