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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4分辨率《那些年,我们一起追的女孩》HD中字
◎中 文 名 那些年,我们一起追的女孩◎英 文 名 You Are The Apple Of My Eye◎年  代 2011◎国  家 中国台湾& ◎类  别 剧情/爱情 ◎语  言 普通话◎字  幕 中字◎文件格式 HD-RMVB◎视频尺寸 1024 x 576◎文件大小 1CD ◎片  长 105min ◎导  演 九把刀 Giddens Ko      廖明毅 Mingyi Liao      江金霖 Chin-Lin Chiang◎主  演 柯震东 Zhendong Ke& ....柯景腾      陈妍希 Yanxi Chen& ....沈佳仪      郝邵文 Siu-Man Fok      蔡昌宪 Changxian Cai      敖犬 Owodog      鄢胜宇 Sheng-yu Yan      弯弯 Wan Wan      胡家玮 Chia-wei Hu      王彩桦 Caihua Wang◎简  介   柯景腾读国中时是一个成绩暴烂而且又调皮捣蛋的男生,老师将他&托付&给班里最优秀的女生沈佳仪。只要他不认真学习,沈佳仪就会用钢笔戳他的衣服。  在沈佳仪的监督和鼓励下,柯景腾的成绩就像芝麻开花节节高,渐渐地,他也喜欢上了气质优雅的沈佳仪。但是柯景腾却不敢向心爱的女生表白,因为几乎被所有男生喜欢的沈佳仪对追求她的男生一律有一种反感,她只想好好学习,不希望别人介入自己的生活。  但是,为何沈佳仪唯独愿意把心事与柯景腾分享呢?她对他究竟有没有别样的感觉呢?柯景腾暗恋沈佳仪八年最终能否修得正果呢?让我们走进《那些年,我们一起追过的女孩》,一起来寻找最纯真的感动吧!  青春是一场大雨。   即使感冒了,还盼望回头再淋它一次。   故事发生在1993年的彰化精诚中学,一间很注重升学率的私校。   柯腾是一个普通的男孩,功课不好、喜欢调皮捣蛋,让师长头痛的学生,却也拥有一群臭味相投的好朋友。某天柯腾因被导师处罚,被安排坐到好学生沈佳宜前面,由她代为监视。水火不容的两人,却因为某天柯腾英雄救美,自己代为受罪,令沈佳宜深感愧疚。也因此,她释出善意,想帮柯腾提升成绩。从没努力用功过的柯腾,对她展开了不言而喻的追求。他陪着沈佳宜晚上留校,两人一起读书,一起进步,也彼此竞争。大学发榜,沈佳宜严重失常,没能与柯腾一起念约定好的科系,却也在离乡背井前夕,从柯腾的礼物,知道了他对自己的心意。   圣诞节和沈佳宜约会时无法鼓起勇气告白的柯腾,在之后举办了一场自由格斗赛,两人因而大吵一架。大雨中,柯腾痛苦地放弃追求沈佳宜,朋友关系也转淡。   多年后九二一大地震那晚,柯腾焦急的冲出交大,寻找可让手机通话的地点,终于听到来自沈佳宜的声音。   柯腾考上研究所后开始写作,立志成为一个小说家,其余好友也有各自的发展。某天柯腾接到了来自沈佳宜宣布婚讯的电话,也因此再度将久违的大家给聚在一块。   婚礼上,男孩们看着一起追过多年的女孩成了别人幸福的新娘,不禁露出祝福的微笑。   每个人都得到了各自的成长,也继续追寻各自的幸福。 幕后花絮  虽然《那些年》主打&纯爱&,片中的柯景腾和沈佳宜甚至自始至终连手都没有牵过,但是由于《那些年》为展现青少年成长阶段的性冲动,设计了一些意象化地表现柯景腾和同学在课堂上自慰的镜头。   为此,该片在台湾曾三次被相关主管单位评定为&限制级&,直到第四次才顺利过关,但在台湾、香港两地仍被定为辅导级,即12岁以上的观众才可观看。该片在新加坡上映时虽一刀未剪,也被定为16岁以上观看电影。在马来西亚上映的版本则剪掉了&课堂打手枪&片段。对此,九把刀觉得能上映就很知足:&已经很幸运了,毕竟上了。&   据知情人士透露,内地上映的版本删减改动不大,删去约3分钟,删了6个地方。其中,可以确定的是一场升旗仪式被&剪掉&,而&课堂打手枪&也可能不保。不过,&九把刀以他与生俱来讲故事的能力用一些港台版没有的素材将故事串连得更加流畅。&   对于为什么要安排&课堂上打手枪&的细节,九把刀回应说:&上课&打手枪&这种事情,在我的生活里没有遇见过。有听过,幻想过,没有真正去做过。我希望它会有趣一点。拍的时候想要用比较卡通、搞笑的方式来处理,不要让它变得很色情。这部电影完全没有露点。在台湾有很多露点电影都不是限制级,有大量做爱镜头的电影也不是限制级,这部电影只有&打手枪&而已。&   演员介绍   柯震东:为符合《那些年,我们一起追女孩》中的男主角柯腾,制作团队特意征选新人,曾经参与广告演出的震东,拥有亮眼阳光男孩的外型,又有着剧中男主角柯腾的热血气息,制作团队将为他进行培训,企图创造新一代的台湾电影男演员。   陈妍希:在2009电影《听说》中表现亮眼的陈妍希,已经成为新一代女演员的代表,其清新脱俗的气质,绝对能成功诠释《那些年,我们一起追女孩》剧中女主角沈佳宜。   胡家玮:弯弯,活泼率直的七年级女生,台湾家喻户晓的部落格天后,从小就爱随手涂鸦,月历、作业簿、新粉刷的墙壁,都是弯弯信手拈来的画布。在电影《那些年,我们一起追的女孩》中饰演女主角沈佳宜的好友,更是备受瞩目。   敖犬:原为偶像团体《棒棒堂》其中一员,曾演出《黑糖玛奇朵》、《姐姐来了》、《爱情来了》等偶像剧,深受年轻族群的喜爱。   鄢胜宇:演出过偶像剧《爱的面包魂》、《拳击手套布娃娃》、《我在垦丁天气晴》、《这里发现爱》、《命中注定我爱你》、《不良笑花》等,是一位具有潜力的新生代演员。   郝劭文:曾为台湾知名童星,1994年主演朱延平导演之《新乌龙院》而声名大噪。目前就读淡江大学,2009年复出电视剧《闪亮的日子》,可爱的胖子角色再次获得观众的喜爱。   蔡昌宪:原为《超级偶像》参赛选手,2010演出电影《艋舺》白猴一角后,获得许多观众对他的演出表现赞赏。 & & 以电影《听说》入围金马奖最佳新人的陈妍希出演本片女主角沈佳仪,她是导演九把刀最早确认的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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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栏目本周最热门资源列表:现在某些网上看电影也要收费,还听说音乐也将收费,大家有何看法?
大家认为这样子保护版权的方法是好还是太夸大了。我个人觉得应该提供免费观看或听歌服务,但是可以提供收费下载服务PS:我想应该详细讲解一下我的理解,我比较喜欢读书,我的习惯是先阅读大量的电子书,结果发现了好多有趣的书,我就立马去书店买,所以我的书柜的每一本书都能保证是我喜欢的,那本《老人与海》也仅仅是因为特别喜欢其中一句“一个人可以被毁灭,但不能给打败。”而买的,所以我觉得音乐和电影也应该是这样,试听或试看必须是完整版的,因为你不能保证你会为哪段台词引起共鸣,为哪段旋律倾心,我就是在听了班得瑞的曲子后,就购得了所有他的专辑,其他不喜欢的就不买了,这样节省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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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看就是不追求音质画质的伸手党,哪怕是高清论坛下电影的人都不会问这种问题。你晓得什么是知识产权么?---分割线题主的愿望很美好,但现实太残酷。有免费资源还买书的人不少,但也不多。大一点的音像店都有试听服务。书店肯定不会不让读者看书,有的还提供座位,更何况还有图书馆,亚马逊kindle还支持退货。有些免费视频资源是有版权的,将来也不太可能会收费。盗版片源的质量烂得没话说,我觉得完全是糟蹋电影。免费、高质量、可下载的,一般都是网友分享的,网站有法律漏洞可以钻,以后可能也会慢慢变少。先免费,觉得好再付费;或者先收费,觉得不好可以退。两种模式都能满足题主的需求,但在第二种模式下,消费者付费的“期待可能性”显然更高,虽然在中国也遇到过尴尬。知识产权是个大的概念,这个问题里主要涉及著作权。至于“什么是著作权”、“为什么要保护著作权”,题主可以自行百度。
人家的劳动果实,你要听要看人家自然可以选择向你收费。而文化产品收费我觉得是再好不过的事情了。这样文化行业才会有越来越多有能力和才华的人能以此为生,这样才会有越来越好的音乐电影动画在市场上出现。如果一边喊着要免费,一边又抱怨中国电影怎么这么难看歌怎么这么难听动漫怎么这么粗制滥造,这不是耍流氓么。
政府不作为导致众商家的货物常年累月被人哄抢,现在不让抢了让花钱买,抢惯了的老百姓还唧唧歪歪——————怒更————————发现竟然有那么多人无法正确互联网与版权的关系。先打回去重温一下:「文艺作品和出版行业是不会消亡的,只是换了一个介质,一开始它们被画在墙上,后来刻在竹子上,现在有书,未来也许有别的科技,但版权是永远存在的。」韩寒《给李彦宏先生的一封信》1、版权需要付费比如前互联网时代「用户买磁带CD,歌手唱片公司按比例分成」的音乐产业模式2、传媒的发展会改变音乐产品的传播模式,从而改变版权支付方式比如「网站提供免费试听 / 收费下载服务吸引用户,同时向商家提供广告及其他增值服务获得收入后,与版权所有者按比例分成」的未来理想的互联网音乐产业模式3、回望互联网高速发展的十几年,有太理想太超前于是死了的(巨鲸),有从灰色地带逐渐洗白的(QQ, 虾米等),但总体来讲是互联网对音乐集体掠夺的十几年(bt,emule,chinamp3),是互联网把掠夺版权培养成用户习惯的十几年。版权要付费先把规矩重新立起来,再谈其他的任何脱离了付费版权前提进行的免费音乐讨论都是耍流氓
Q:“你觉得版权是否要收费?”A:“版权要收费?当然了,这是合理的,人家付出了劳动,当然要收费了。”Q:“你愿意付版权费吗?”A:“什么,我还要付钱。之前不是免费的吗,凭什么要我付费?你们是强盗吗?前面……前面讲的只是开玩笑而已。”为了面子,为了说明自己节操尚存,口头上很多人还是支持付费的。但是也仅限于口头。要拿我的钱,开玩笑。无关利益,道貌岸然。牵涉到钱包,捂住口袋还来不及,哪有时间遮脸啊。
不付费视频网站怎么盈利?视频网站没钱怎么去买剧?没人买剧谁还拍?没人拍楼主看什么?
无论是卡带、CD、黑胶、现场、可下载的压缩音频文件(如 mp3、m4a 等格式)等任何形式,音乐即是音乐本身,其中包含着艺人的思考、创造以及或长或短的乐器操作训练。因此,希望诸位讨论时,以「音乐」、「电影」这样的艺术门类本身为出发点。而不要把「网络上的音乐」当作一种单独的艺术形式。这样并非要偏离题主的问题(确实,题主说到了「网上」)。学生认为 老师的比较法已经概括出了题目观点中的问题,以餐厅饮食和酒店住宿为例,说明商家没有天然的「提供限量或无限量免费产品」的义务,这一点即是针对题目的「应该提供免费观看或听歌服务」而言。「应该」二字使人疑惑重重:谁应该?为什么应该?应该做到什么程度?此「应该」是仅符合消费双方中某一方的利益,还是符合公平交易的原则?这些问题在不同的商业角色阵营中,势必产生出不同的回答方式。所以,它仅仅是题主作为消费者阵营的一个愿望,而不适合立即成为音乐商品的交易活动的原则。请考虑作为音乐内容提供方为了满足这个愿望而要完成的一切工作(对于这类话题各位可以关注 老师的发言,老师比我有发言权得多)。既然题主意在集中大家的观点,那么题主自己的看法显得更加醒目也是自然而然的了。说实话,学生并非完全反对这种愿望,相反,认为它有成为某种制度的潜力。前提是,以商业利益的分成为基本出发点,确立使双方都能接受的制度。下面是学生对于音乐收费的合理性的一点粗浅看法。
*学生认为,在讨论「网络音乐收费」之前,需要先谈及音乐本身(下文讨论中的观念同样对电影、文学等其他艺术形式有效,只是为行文方便,仅以音乐为对象)。音乐是艺术形式当中的一种,表现方式是声响。由于声音质料的无形特性,现今大量作为商品的音乐均依赖于一定的传播载体(portable music):蜡盘、黑胶、磁带、CD、嵌入式系统、压缩音频文件等不一而足。有载体的音乐,便是普遍理解中的音乐商品了。那么没有了载体,音乐能否成为商品呢?可以,但只能提供现场演奏的版本,要求消费者在演奏现场欣赏音乐。没有传播载体的音乐商品到今天也比比皆是,大到殿堂级别的音乐会,小到自备蓄电池的街头演绎,商家设置收费的方式、强制程度不同,但都不妨碍音乐在这里已经成为了商品的事实。到这里,音乐本身能否成为商品就已经得到确定:音乐本身,无论是否有传播载体,都可以作为一种商品。这样,我们就不难想到,音乐也和其他所有商品一样,享有自由定价的权利。进一步说,最终呈献给消费者的音乐产品的售价应该至少可以拆解成这两个部分:音乐本身的定价,外围辅助物的平均定价(最基本的:现场演出的电费,CD 包装、盘片制作费用,员工费用,在有内容审查制度的国家地区的手续费用等等)。按照这个思路,我们不妨来看题目中的「网上的音乐」。说到底,「网上的音乐」的最终实体是音频文件。它至少包含音乐本身的定价,音乐人可以自由决定一首歌卖五毛钱,或是卖五十块钱;同时包含这个音频文件生成过程中的工艺定价,也许为照顾团队情绪定价五十块钱,也许可以财大气粗地为消费者免除中间费用等等。到这里,事情就明确了:完全免费的音乐是可以存在的,即音乐内容提供方决定音乐本身免费,同时把外围辅助物的这些中间费用也免去了,这样就可以呈献给消费者完全免费的音乐了。而音乐商品的试听,实际上就是将商品的一部分免费提供(如超市里托着试吃盘的酸奶促销员)。那么反过来说,「网上的音乐」等无论什么形式的音乐,收费本就是合理的事,它绝非「赚钱的新花样」。接着,我们可以更加明确一个事实,尽管对消费者而言不那么好听:免费音乐即使存在,也是由音乐内容提供方来决定。即便是受到市场自然调节的影响,音乐商品的价格都是卖方的决定。正如谦一老师所言,餐馆没有提供免费试吃(甚至无限试吃)的义务。所以,面对质疑「网上的音乐」也要收费的声音,学生感到很是滑稽:难道网上的音乐不是音乐,而是要自成一套与普通音乐商品不同的定价原则?当然了,在此基础之上,应该由谁收费,某些大型音乐网站的收费行为是否 100% 合理合法,他们是否存在某些难以给音乐人兑现的承诺等等话题,就不在这个问题里讨论了。关于音乐的想法比较粗浅,目前能谈到的也只有这么多。在浏览这个问题的同时,注意到题主几乎在每个已有回答下都添加了题目中「PS」内容的评论,因此就题主的新疑问「应该提供完整试看、试听」想到了一些内容。
*题主在附言中提到,试看了全本的「老人与海」之后,兴趣使然掏钱购买。由此认为,出售音乐的商家应当提供完整试听。这里的意思相当明确:即便是完全把音乐作品的内容暴露给消费者,像题主这样的消费者也会有机会去购买的,因此商家不应该用收费的形式把音乐内容藏着掖着,而是袒露内容。即,先行提供商品,再延迟付费,完成交易过程。学生认为,这是一个很美好的愿望。而要达成这个愿望,商家和消费者都有很多事情需要准备好。可是实际情况却很糟糕,在习惯于拿契约当垫脚布的环境中,别说做好信用消费制度的准备,光是无视自己信用的重要性、恶意透支信用的行为就已经让买卖双方猝不及防了。甚至接受「让天下的音乐都免费,让收费音乐都去死」的 mp3 分享计划的人绝非少数,怎么建立信用消费制度?这句可笑的标语,同样以餐馆为主题的话,等于说「让天下的午餐都免费,让收费菜肴都去死」。那么回到题目的论点本身。且不说消费双方在消费事实成立之前(或退一步,消费契约敲定之时)的任何承诺的有效性、公平性(好比某食客对餐馆说「对我提供免费餐饮吧,这样我在试吃到喜欢的菜肴时,你们餐馆一定会从我这里得到金钱」),至少商家应该完全开放艺术商品内容的说法自身就有些站不住脚。书本内容之所以开放并非永远是商家愿意这样做,这是人眼看到文字就获取了商品内容所造成的后果。而随着包装技术的前进,如今随处都能见到塑料袋封口的杂志、热收缩膜包装的小说(相比提供试听 30 秒的音乐,这样的包装甚至一个字的内容都不让人读到呢)。文学的内容就是文学商品的全部,开放多少内容,即等同于免费提供百分之多少的商品。这和音乐定价的问题一样,免费多少完全是书本商品提供方的选择和决定,换言之,充其量是他们的销售手段,不是他们的义务。因此学生以为,所谓的「必须提供作品的全文试读、试听」并非真正的必须。作品中可能存在最终使人产生消费冲动的东西,可这并不意味着在交易之前,任何类型的商品提供者都有必要允许消费者遍历全部内容来寻找消费冲动。
*发现自己写了大团的文字,没有什么数据说明,纯粹试图辩理。这些文字放在这里,供大家批评指教。学生个人的观点是收费音乐的试听时长 30-50 秒已是足够,自己购买文艺类商品的原因也并非永远是固定的「因为被某一句打动了」,购买冲动是多种多样的,比如有些专辑是因为封面插画买的,甚至买来只听了一次也要收藏起来的。对于那些让人感到过美好的音乐、文字、影视、物件,即使因为价格过高没能达成交易获得副本(甚至原本),也会感谢它们的创造者。
喇喇聲啦!
(将佐藤老师答案中的评论总结而来,凡事无绝对,免费在线观看其实是可行的。)逻辑有点乱哈,其实我最初回答佐藤老师也仅仅是感觉奇怪,然后和您们讨论过程中慢慢形成了成熟的想法。我觉得佐藤老师的类比有点奇怪是因为:1、餐厅和音乐,其产出物不同,餐厅的产出物是有劳有得,成本和售出数量成正比,每个用户过来都得提供服务,饭菜,而音乐的产出物是一劳永得的,无论用户什么时候过来,都能提供一样的服务,且提供服务的成本相对来说低得多。综合起来成本和售出数量并非绝对正比。2、智慧型产品是否应该收费?回答是肯定的,但是应该向谁收费呢?一定要向用户收费么?个人答案是否定的,途径有很多种,现在相对成熟的有两种:1)增值型付费,向用户收取一定费用;2)向广告发布方收取费用,在网站发布广告,让用户在享受免费服务的同时发布广告。3、餐厅的收费也是肯定的,但是因为其产出物的成本和售出物成正比的,所以无法免费提供大量食物,与此同时,其收费方式也仅有向消费者收费。4、在线观看又和下载不同,因为在线观看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增加用户接收广告的几率和频率,不属于一次性获利,但如果用户免费下载了,那么在获利方面就会大打折扣。餐厅则与此不同,无论在餐厅吃饭或者打包,都是一次性完成获利。由于以上观点,所以我觉得佐藤老师的类比还是有点奇怪的,但是总结过程中还是有点混乱,如有错误,望指正~------------------------------答案评论的分割线,现在正式回答题主问题---------------------楼上有些说楼主思维幼稚的,我不敢苟同。请问您观看电视的时候收费了么?请问您用微博和知乎的时候收费了么?互联网产品和普通产品有很大的不同在于互联网产品(音乐、软件等)其可以无限次让用户享受,其最大成本在于前期开发。而普通产品的前期开发也占一定成本,但是其更多的成本在于后期销售,其成本和售出数量成正比。与此同时,由于互联网产品可以无限次让用户享受,所以这个时候孕育出了广告发布方的注意,既然您的产品可以无限次让用户享受,那么我可以投入广告,然后音乐制作方便可以从广告发布方获利了。互联网产品和普通产品有很大的不同。现在很多网站由于经营不善以及各式各样的原因,想通过简单粗暴地向用户收费可以理解,但是不代表免费服务不可行。如有错误,望指正~---------------------------------------------------------在浏览答案的时候偶遇大学大神,大家可以去浏览他的回答,他的回答逻辑比我清晰,也从计算机、互联网的角度更清晰更有说服力!
关于互联网版权是我非常感兴趣的一个话题。我认为互联网应该保护版权。保护版权是对创作者劳动的一种尊重,但互联网信息收费是否等于保护了版权,我认为不完全是。因为:0,我不认为互联网信息收取的费用能够百分之百回馈给创作者,我支出的费用,有一部分用于购买了互联网公司提供的服务,而这些服务,是否尊重版权,我无从得知。1,收费后,我享有付费互联网信息的使用权,而我可以选择把我付费获得的信息无偿共享给别人,这样如果算侵犯版权,那么付费就无法提供对版权的保护。2,如果1中的情况侵犯了版权,那么就意味着这个互联网信息必须每个用户都付费得到,但是这样侵犯了我共享的自由;如果1中的 情况没有侵犯版权,那么我又何必付费呢?互联网信息和现实实体的版权有着很明显的差别,原因就在于互联网信息非消耗品,可复制,可共享。我认为GPL()是目前对互联网信息的最好保护,因为它允许共享,而且共享的过程中也能完全保证互联网信息的所属权。所以,如果收费却没有保护版权,那么我不会选择收费获得互联网信息,因为我不希望我的付费赞助了某些企业而没有帮助到创作者。不知道提问君是否知道海盗湾,世界上最大的bit torrent服务网站。海盗湾提供文件共享服务,是否共享是每个人的自由。我觉得海盗湾是世界上最酷,最赛博朋克的网站,没有之一,因为它的存在反抗了那些貌似维护版权,实际关系利益的企业和公司。推荐阮一峰日志《纪录片《TPB AFK》与现行版权制度》:原文地址:作者: 日期: 1.二天前(2月8日),纪录片在柏林电影节首映,同时开放下载(,)。这部纪录片讲述了瑞典政府全球最大文件分享网站(The Pirate Bay,简称TPB)的故事。纪录片编导从2008年开始跟拍,直到五年后的今天才完成全片。2.好莱坞将"海盗湾"视为眼中钉肉中刺,全力围剿,欲除之而后快。先是查封服务器,接着是切断网络连接,最后将4名创始人送上刑事法庭。去年2月,瑞典最高法院驳回海盗湾上诉,维持原判,4名被告全部有罪,必须入狱服刑,并且处以660万美元罚款。纪录片《TPB AFK》全程跟拍,访问被告和律师,并且进入了海盗湾的机房,还赶赴老挝,记录两个当事人听到上诉驳回的那一刻。如果你想了解"海盗湾"背后的故事,这部纪录片是必看的。片名中的AFK是away from keyboard的缩写,直译就是"离开键盘",也就是网络之外的现实生活的意思。整个片名可以译成《现实中的海盗湾》。制作人Simon Klose是站在海盗湾一边的。为了声援海盗湾,他宣布,这部纪录片采用。你可以自由地下载、拷贝、分发、再创作,但是不能用于盈利活动。正版DVD的价格是23美元,包含一些花絮和被剪掉的片段。3.一谈到"海盗湾",就免不了要谈到盗版问题。到底应该如何看待海盗湾?有必要为这些"盗版分子"唱赞歌吗?下面说说我的一些想法。首先,我要声明,我不支持盗版,完全认同创造者(creator)应该有回报。如果世界上大部分金钱都分配给创造者,而不是分配给银行家、证券商、地产商、贪腐的公务员,我们这个世界会美好得多。但是,现行版权制度在打击盗版的同时,是不是真正促进了创造?是不是真正符合全人类的利益?4.这样说吧,现行版权制度是一种有缺陷的制度。它有很强的排他性,严格禁止分享。与其说它保护了创造者,不如说它保护了利润。假设你读到一篇好文章,里面有你认为很有用的知识,会让很多人受益。你想把它放上网,让大家都看到。但是,现行版权制度禁止你这样做,因为会侵犯版权。法律规定,你无权与他人"分享"你不拥有版权的东西。考虑到世界上绝大部分东西的版权都不属于你,因此你很可能没有任何东西可以与他人分享,他人也同样没有什么东西可以与你分享。我们大家想要获得一点新东西,只有一条途径,那就是每个人都花钱去买一次。我知道有人会说,这样的制度没什么不合理。但是,在获得收入的同时,是否一定要排斥分享?版权制度是否一定要设计成排他性呢?让我们想象还有另一种制度。在新制度下,每个人都有权分享自己觉得值得分享的东西,不需要获得版权人的同意,唯一的条件是不能用于盈利目的。这样一来,优秀的东西会得到大量传播,获取知识的成本大大降低,公众利益显著增长;而盈利目的使用则需要支付版权费,这样保证了创造者可以拿到收入。这就是"海盗湾"想要建立的模式。这样的模式是否可取,可以进一步讨论。但是有一点应该要明确,那就是版权制度的根本目的,应该是鼓励创造,而不应该成为一种利润保护机制,更不应该成为一种控制知识的手段。考虑到信息分享成本已经如此之低,而信息分享的社会效益可能远大于版权利益,就更是如此了。5.未来的版权制度,会明确区分"分享"和"盗版"。它们是两个概念,不应混为一谈。"分享"不是为了获得个人利益,而"盗版"是的。真正要打击的是"盗版",而不是"分享"。还有一种常见的说法是,如果你使用了盗版产品,就等同于偷窃他人财产。我认为,这种说法是不合适的。因为使用盗版,对于版权人来说,只是意味着可能会减少潜在利润,实际上并没有发生现有财产的损失,这和盗窃是不一样的。而且由于我下面要说到的原因,我认为像防贼一样防范盗版,是一种商业上很不明智的行为。6.默许盗版产品传播,实际上是一种很先进、很强大的商业模式。如果真的是优秀作品,出现大量盗版,版权人不会有损失,只会有收益。因为赚更多钱的前提条件是,必须让作品传播出去,让更多的人看到它。去年红遍全球的韩国歌曲《Gangnam Style》,就是采用这种策略。我把歌放上Youtube,随便你观看、下载、播放和翻拍,不用向我支付一分钱,你怎么盗版都可以。结果,这首歌单单在Youtube就一年播放10亿次。按照某种说法,这是不是意味着韩国歌手PSY被盗窃了10亿次?他岂不起要穷死了?再举一个例子,电子游戏《Minecraft》从一诞生就默认允许盗版。欢迎你购买我们的正版,但是如果你没钱,就用盗版吧,先玩起来再说。收入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我需要玩家!结果,去年它的累计总销量超过了,一个29人的小公司,创造了2.35亿美元的营收。时代不一样了,免费的东西随处可得,任何人都可以创造内容,放上互联网,你却还把自己的东西藏起来,不让别人看。你真以为这样会赚到钱?如果有10亿人听过你的歌,2000万人玩过你的游戏,你还愁赚不到钱吗?6.你知道吗?现行的版权制度确立于二战前,在1952年升格为。你没有看错,真的是1952年。那时,彩色电视机还处于实验室阶段,更不要说电脑了。1952年的电子产品,现在没人要用,只能进博物馆。可是,1952年的法律还在束缚着我们传播信息。更让人难以接受的是,这个法律日后又被不断强化,越来越趋向保护版权持有人的利益,使用者的权利被剥夺殆尽。你一定见过(All Rights Reserved)这句话,它真的是字面的意思,就是"所有权利被保留"。使用者除了直接付费消费,真的是其他什么事情都不能做。这样对吗?现行的版权制度必须改革。7."海盗湾"的三个创始人,现在一个在牢里,一个等着坐牢,还有一个躲在老挝避难。这是不是意味着,以好莱坞为代表的现行版权制度获胜了?不是。因为"海盗湾"这个网站还存在着,依然是世界头号文件分享网站,一天都没有关闭过。虽然期间由于各种外来因素多次短暂下线,但是每一次都顽强地回来了。他们的口号就是:"你们关不掉我们,24小时之内一定重新上线。"让我用的一条读者评论,作为本文的结尾:"你可能会说,这是在美化犯罪分子。但是请记住,南北战争时美国南方那些为废除奴隶制奔走的人们,或者二战后南非那些为废除种族隔离制度抗争的人们,都曾经被当作犯罪分子,受到严厉惩罚。是的,他们违反了法律。但是如果我们希望改变不合理的制度,我们就有责任站出来,大声说出我们的想法。在不久的将来,还会有很多人去坐牢,以及面对巨额罚金,但是重大变革都是以这种方式实现的。"(完)
我来换个角度回答一下吧
其实电影和音乐付费正版也会潜在的节省我们的时间成本
这样我们点播之前可能会更加谨慎的作出选择
我想随着显示屏技术的进步和带宽的提升
这样的付费方式会有很大的潜力
有一次我突然回想起中学的时候,那时候要是想听到最新的周杰伦的专辑,我只有去买碟或者卡带。其实,那时的我们听到的所有流行歌曲大多都是通过这种付费的方式得到的,也没觉得什么不妥。现在一切关于免费付费的争论,我想都是出于网络的传播,如果我可以得到免费的,干嘛要去付费呢。付费下载最终可能也只是对一部分网民有作用,就像AV,在这种大环境下,非法的下载网站要多少有多少。
令人发指的版权意识啊。天上掉了这么多年馅饼自己偷偷吃了就算了,还大张旗鼓的来抱怨馅饼个儿变小了啊亲?
我来想象一下:把感动自己的那个点可刻在心里,想再看时随时翻翻网络就行了。免费的云储存不是吗?你可以为倾心的电影音乐书籍付费,但大多数人不这么想,运营商不会放弃那广袤的市场。或许,运营商已经做出了折中的做法:试读部分。
既然能在网上看了还有几个人会去付费下载?
吐槽:我不知道怎样的版权保护才算是夸张,你把版权保护理解成理解贸易保护之类的吗?另外,能在线观看的,能在你电脑出现的音乐,电影,其实已经是下载到你的电脑里了,只不过在线听音乐这样的音乐会下载到你的临时文件夹里,一段时间会清理掉而已,这在线和下载有区别吗?好,我当你在线观看是标清,下载的是蓝光吧。卧槽,越想下去越发现自己再吐槽下去就是个傻瓜了,就不吐了。不吐了:事实上保护版权是好的,保护版权方的利益更有益于创作者的创造,给大家更好的产品,然后良性循环,但说真的,盗版给了我们廉价方便的资源,我想想,如果我所用的盗版都改为正版买的,我需为此付出的资金连我都不敢想像,所以如果只有正版可以购买的话,我将不会有足够的资金够买许多正版和观看许多电影(穷B),动画漫画……所以生在天朝还是很有优越感的,许多资源都是免费,信息大爆炸,屌丝要逆袭,要珍惜啊。
不同意楼上各位的看法,排名第一的
的回答看上去很美,实际上非常扯淡(并无恶意,请允许我用这个词来调侃一下)。我支持楼主的观点。回答这个问题,就要从音乐和电影的版权上做深入研究。以音乐为例,事实上在线收听和下载对应的是索取不同的权利。1、在线收听音乐,一般情况下是个体收听,环境一般是办公室等室内环境,或者采用耳机。受众群一般只有一个人,或少数几个人。最重要的是,在线收听是单次收听,收听之后不涉及到音乐被复制再次传播的可能。2、下载音乐不仅仅意味着可以在本地收听,而且意味着可能会对音乐进行二次传播,例如传播给朋友,或者进一步以其他途径进行传播(例如上传到其他站点供别人免费下载,虽然这样做是非法的)。请问如果你是唱片公司老板,你会怎么处理上述两种情况?一般情况下,当然在线收听需要支付的版权费用要低一些,而下载需要支付的版权费用要高一些。
既然提到了产权保护,不如就从这个角度出发去考虑这个问题。版权保护,一定程度上是尊重创作人成果,保护创作人利益,从而激发创作人进一步的创作。而名与利是可以激发创作人的最大的认可和动力。名,的保护更多的体现于创作方。举个例子,A将B的创作全部或部分拿出来,将署名改为自己的并发表。这一点在学术论文里倒是常有发生。作为消费者,你听过盗版的歌之后,知道是谁唱的,这就算保护创作人版权了。所以,最终的问题会落在“利”。网上付费是很显而易见的为创作人提供收益的方式,所以,付费下载,无可厚非。很多人在吐槽楼主的一句话:免费观看或听歌,但是可以提供收费下载修改。其实,在我看来,这句话是有一定的合理性的:1. 网上免费观看,服务的提供方是网络提供商,资源处于网络提供方手里,网络提供商可以免费提供资源给用户使用,可以在资源内插播广告,从而换取流量,进而转换为利益,交付于创作人,即服务提供商付费。如优酷、新浪、土豆等。2. 下载观看,资源处于本地,对于网络提供商,即提供下载的人来说,流量会减小很多,广告的曝光率会降低,从而利益降低,但为了保护版权,还是要交付创作人一定额度的费用,这一部分的差额就会转嫁给消费者,即用户付费(包括但不完全是下载)。如小米盒子、乐视盒子等。有人在答案里说,在线观看有缓存,这是不假,但只要服务提供商稍微用点心思,使用数字签证或流加密等简单手段即可使缓存不在具有二次播放的能力。版权保护不仅仅是服务商和创作方的事情,更多的是一种观念,使创作创新进入良性循环的一种手段。收不收费,只是商业模式的不同,因为这个模式对大多数人来说较为陌生,而且版权意识淡薄,所以才会出现这种所谓“收费是否合理”的讨论。在版权意识培养这一方面,天朝还有好长一段路要做。PS:本人计算机内无任何一款破解软件或未付费软件,决绝盗版,保护版权,没想象那么难。===================修改补充:很多人在会搭理对盗版这个问题上展开了讨论,之所以未能做到这一点,是因为个人使用的软件大多数有开源替代产品,并且自身可以习惯的使用下去。有人批评我跑题了,我承认,带歪了路,实在是对不住各位看官,不好意思=。=!但与此同时,我认为拒绝盗版确实也是版权保护的一部分,起码,是自己可以做到的一部分。举我个人的例子,更多的是想强调一个概念:使用资源都是需要付费的,因为任何资源在创造开发的过程中,创作方是付出了成本的,收费是他的权利。之所有在有些情况,甚至大多数情况下,用户没有现在使用没有付费,是因为大多数的服务提供商帮你付了(少数无良服务提供商除外)。人都是独立的个体,观点之间必定会有冲突,欢迎交流讨论。
只有一个想法:“这很正常,收费就给钱,免费就伸手。”----------------------------------------------------------------------------------------------更新下在评论中讨论的内容:是的。对于很多人尤其是年轻人来说,对于所有出版物付费是不现实的,。我听了这么多盗版歌,看了这么多盗版书。对那些真正觉得优秀的作品,我都会购买正版作为支持,尽管买回来后可能只是被尘封。没人愿意购买垃圾作品。但是你不能说“苹果不甜了我就不给钱了”,这样很多果农就没办法活了。说白了就几个字 “ 大家都太穷 ”。
免费怎么了?用户免费不代表网站不付钱。网站用免费资源吸引用户,用流量和广告钱支付版权不是蛮好的啊。当年btchina多好,现在多不方便。
回复 王立敏 :平时我们买一个商品,当然不能试用,所以有时候会花钱买了有问题的东西,这是买东西的风险。凭什么音乐电影书这些东西就不能存在风险,就要免费帮你规避风险?去餐馆点菜吃饭,难道你要对店家说:先让我试吃一份,我要试吃完整的,因为我不知道哪一口会让我喜欢上,我之前买某某菜就是因为其中一口某某东西才付钱的,你让我试吃了以后我喜欢的话付费买下来的可能性很大。你觉得这样合理吗?照你这么说,音乐电影电子书免费完整试听试看还能让人不错过其中的美好之处,从而促进销量对吗?那你觉得有几个人会在网上免费完整试看完高质量的正版电影后再付费下载以求"拥有"它呢?想再看的时候就再来试看就是了嘛,何必花钱呢?也许你情操很高,万事不欺心,一旦完整免费看过以后,只要喜欢,哪怕不太可能再看第二遍,也一定会接着付费下载,给出品方以回报。可是大多数人恐怕没有你这么高尚的情操吧。那些完整试看过以后不管喜不喜欢都不去付费下载的人恐怕会振振有词:不是我不尊重你的劳动,不是我不讲版权,是你这片子拍得太差了,一分钱不值,我凭什么要花钱下载?看一遍都是给你面子了,还要我出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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