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8月29日12月29号,现在是多少岁 2015年7月1号

我号来的月
我号来的月
我号来的月经请问什么时候同房合适我正在备孕期间谢谢
提问者采纳
因不能面诊,医生的建议仅供参考
职称:医生会员
专长:妇产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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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意见:如果月经周期为一个月排卵期在下次月经来潮前14天也就是月经来潮的第16天左右排卵期同房怀孕的可能性比较大。请对我的回答给予评价。
职称:医师
专长:妇产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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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分析:排卵期就是在下次月经来潮前的14天左右,在这天会排出卵子,卵子可存活1到2天,精子在子宫里可存活2到3天,即超过这时间久失去与卵子结合的能力。意见建议:因此,我们把排卵日的前5天 和后4天称为排卵期,排卵期性生活容易怀孕。
职称:医师
专长:妇产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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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意见:你好,建议在,1月15号左右。同房比较容易怀孕,希望我的回复能得到您的认可。
职称:医师
专长:妇产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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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分析: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排卵日是在下次月经来的第一天的前十四天。排卵期是前后三到四天。意见建议:如果月经周期是30天,那么15号前后,受孕几率大。祝健康
职称:医师
专长:外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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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分析:您好,根据您的描述,如果按您月经周期为30天推算的话,您的下次月经会在1月28号来潮,那么排卵期则在1月11号到17号。意见建议:建议您放松心情,不要紧张,注意保暖,规律作息,多吃点蔬菜水果,希望能帮到你!
我想要男孩请问有什么能帮到我的吗谢谢
回复:这个是根据南方的染色体决定的,这个不能决定的。
职称:医师
专长:妇产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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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意见:你好根据你的情况描述,2016年1月的8号的22号,是你的受孕期,建议在受孕期的下午四五点钟进行性生活。并适当抬高女生的臀部增加受孕的几率性生活的次数不要过于频繁,三四天一次就可以保证精子和卵子的质量,希望我的回复对你有所帮助,请给我的回复做个评价,最后祝你早得贵子,母子平安,谢谢!
今天都9号了,不算晚吗
回复:你好跟你的情况描述,9号正是你的受孕期,性生活,有一定的怀孕几率。
职称:医师
专长:外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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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分析:按你说的这情况,在排卵期前后两天同房怀孕概率比较高,你可以根据自己平时的月经周期,推算排卵期,排卵期一般是你下次月经来的前十四天左右。意见建议:备孕时要好好调养自己的身体,适当锻炼身体,提高身体体质,增强抵抗力。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避免熬夜,有利于身体受孕。
职称:主管护师
专长:妇产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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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意见:您好亲,排卵一般发生在下次月经来潮前的十四天,排卵日的前五天和后四天一共十天是排卵期,排卵期同房受孕的可能性比较大。根据您提供的月经周期初步推算,十号到十九号左右是排卵期。建议您在排卵期采取隔日同房的方法,以提高受孕的几率。祝早日好孕
职称:副主任护师
专长:妇产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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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意见:你好,如果备孕中排卵期同房课提高受孕几率。排卵期要根据月经周期推算,排卵一般是在下次月经来潮前的第十四日左右排卵前后四五天为排卵期,可以根据具体的月经周期推算一下你的排卵期。
职称:护士
专长:妇产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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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意见:您好!根据您的末次月经推算您在一月中旬,十五号到二十号同房正好在排卵期内,在排卵期同房怀孕的可能性比较大。
职称:医生会员
专长:妇产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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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分析:您好,如果您月经规律的话,排卵期应该是在11号到20号之间的,在排卵期同房怀孕的几率是很大的。意见建议:如果想快点怀上孩子的话建议可以在排卵期隔一天同房一次就可以的,也可以用试纸检测一下自己的排卵时间。
我是号来的大姨妈,2...
职称:副主任医师
专长:功血,子宫息肉,子宫肥大,阴道毛滴虫病,避孕后闭经综合征,阴道念珠菌病,细菌性阴道病,无排卵型功能失调性子宫出血
&&已帮助用户:79630
意见建议:你好,如果平时月经周期规律,同房时间应该是安全期内,应该不会怀孕的。
问您好我是号
职称:医师
专长:妇产科、擅长不孕不育
&&已帮助用户:14323
问题分析:如果你平时月经比较稳定的话,排卵日发生在下次月经前14天,并且排卵期在排卵日前后五天左右。此时同房没有避孕,怀孕的可能比较大。意见建议:由于出现月经推迟的原因很多,建议你可以先耐心等几天,在同房14天或月经推迟十天左右去医院做个血或尿的HCG等,确定是否怀孕。
问你好,我正在备孕,现在大姨妈在
职称:医师
专长:宫颈糜烂,月经不调,盆腔积液卵巢囊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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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分析:你好,你现在的这种情况属于准备怀孕阶段,有一些感冒服用感冒药等没有太大的问题,不会影响你正常的怀孕,只要避开排卵期服用药物就可以了。意见建议:建议你按原计划备孕,注意尽量的不要再服用药物了,同时注意休息好、避免熬夜或劳累、受凉等情况发生,注意做好外阴部位的清洁卫生、避免炎症感染就可以了。
问号来大姨妈,到号大姨妈才完,...
职称:医师
专长:糖尿病肾病,低血钾症,多汗症
&&已帮助用户:27375
问题分析:您好,如果受到外界影响,营养,通宵,上火,睡眠不足会造成月经推迟。如果排除怀孕,还和服用的药物有关。如紧急避孕药药物的副作用,或者手术的影响,也有可能是妇科炎症。意见建议:可以做电化学发光免疫分析法激素六项的检查了解内分泌情况,如果确诊,建议进行激素治疗或中草药调理
问正在备孕左小腹痛
职称:护士
专长:妇产科
&&已帮助用户:124106
问题分析:您好!腹痛您的情况有可能是盆腔炎、宫颈炎等妇科疾病引起,也有可能是内外科疾病引起的,意见建议:建议您到医院进行B超等相关检查,明确具体的情况,遵医嘱进行治疗。!
问医生您好,我和丈夫正在备孕中,上一个月是29号的例假...
职称:护士
专长:针灸,艾灸,推拿,刮痧,穴位,按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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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情分析: 您好,您的情况可能是排卵期出血,还有可能盆腔炎症等疾病或用药等导致的阴道少量出血。建议您如果没有用其他药物的话,做个妇科检查,一般盆腔炎症都伴有腹痛等症状,所以您的这种情况的几率也是不大的。如果都正常的话,建议您继续观察看看,不用太担心的。意见建议:建议您检查一下,都正常的话,可以不用担心,排卵期出血也是偶尔会有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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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局部分泌物,做精液检查,也可以做局部B超检查,可以做出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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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成功!山东:日起三类人可补缴养老保险--鲁人社发[2015]29号
关于统一和规范企业职工
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政策的通知
鲁人社发[2015]29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妥善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前我省用人单位欠缴养老保险费和职工中断缴费、应保未保等问题,统一和规范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缴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缴范围和条件
(一)我省企业职工中仍与单位存续劳动关系、未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因各种原因应保未保、中断缴费或欠费的,可补缴日(含)以前应保未保年限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二)具有我省户籍,曾在我省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有过工作经历,但因各种原因解除劳动关系或离开原单位,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中断缴费的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的人员,可凭有效原始材料,以个人身份补缴日(含)前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三)具有我省户籍,日(含)以前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身份补缴领取工商营业执照至日(含)以前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日(含)以后,发生应保未保、中断缴费或欠费情形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二、补缴基数和比例
(一)以单位职工身份补缴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可按申报并经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历年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为其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含本金和利息)。无法确定历年工资收入的,以所在市(指设区的市,含养老保险省直管企业,下同)执行的历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补缴。利息以历年公布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计算。补缴费用由单位和个人分别负担,一次性缴清。
(二)以个人身份补缴的,均以补缴时所在市执行的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20%的比例,补缴历年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费用由个人负担,一次性缴清。
三、个人账户和缴费工资指数
(一)以单位职工身份补缴的,补缴费用全额到位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补缴费用按规定分别计入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二)以个人身份补缴的,补缴费用全额到位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8%的比例为参保人员计入或补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今后在省内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或计发基本养老金时,按上述办法补缴期间历年的缴费工资指数均统一认定为0.6,并在其个人账户信息中作特别标记。
四、补缴年限和年龄限定
(一)男年满45周岁未满60周岁、女年满40周岁未满55周岁的人员,以个人身份补缴的,一次性补缴的年限不得超过10年,补缴时间不得早于所在市实施基本养老保险“统账结合”的时间,其中个体工商户补缴时间不得早于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时间。
补缴后继续缴费至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补缴及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可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不满15年的,可延长缴费至满15年,再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延长缴费的具体办法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人员,以个人身份补缴的,可一次性补缴15年,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
(三)在计算养老金待遇时,计算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发月数,按照《》(国发〔2005〕38号)有关规定执行,70周岁以上人员统一按70周岁的计发月数确定。
以上年龄计算均截止日。
五、审核程序
以单位职工身份补缴的,由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在单位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补缴手续;以个人身份补缴的,按属地原则,在现户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补缴手续。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对此进行审核备案。申办补缴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
2.本人原始档案、《劳动合同》、用工登记表、工资台账等证明其工作经历的相关原始资料。
3.个体工商户应提供工商营业执照。
六、其它问题
(一)以个人身份补缴、有过工作经历、按本通知规定补缴及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且能够提供有效原始材料的,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年限,可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
(二)按本通知规定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参保人员,已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其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暂予封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7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鲁人社发〔2014〕36号)规定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已享受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定期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自办理补缴手续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的当月起停发其原待遇。
(三)各市自行出台的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今后国家有新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日起施行,有效期至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日
& 因各种原因应保未保、中断缴费或欠费的企业职工,从日起,可补缴日(含)以前应保未保年限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享受养老金待遇。山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政策出炉,对补缴范围条件、补缴基数和比例、补缴年限和年龄限定以及个人账户和缴费工资指数做了明确的规定,政策自日起施行。
  补缴范围和条件
  可补缴日前养老保险费
  据介绍,2011年正式实施的《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按时足额缴费的要承担法律责任。为妥善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前我省用人单位欠缴养老保险费和职工中断缴费、应保未保等问题,统一和规范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缴政策,对补缴范围条件、补缴基数和比例、补缴年限和年龄限定以及个人账户和缴费工资指数做了明确的规定。
  凡是我省企业职工中仍与单位存续劳动关系、未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因各种原因应保未保、中断缴费或欠费的,可补缴日(含)以前应保未保年限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其中,具有我省户籍,曾在我省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有过工作经历,但因各种原因解除劳动关系或离开原单位,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中断缴费的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的人员,可凭有效原始材料,以个人身份补缴日(含)前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具有我省户籍,日(含)以前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身份补缴领取工商营业执照至日(含)以前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补缴基数和比例
  按历年或上年度社平工资60%为基数
  以单位职工身份补缴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可按申报并经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历年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为其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含本金和利息)。无法确定历年工资收入的,以所在市(指设区的市,含养老保险省直管企业,下同)执行的历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补缴。利息以历年公布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计算。补缴费用由单位和个人分别负担,一次性缴清。
  以个人身份补缴的,均以补缴时所在市执行的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20%的比例,补缴历年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费用由个人负担,一次性缴清。
  以单位职工身份补缴的,补缴费用全额到位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补缴费用按规定分别计入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以个人身份补缴的,补缴费用全额到位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8%的比例为参保人员计入或补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今后在省内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或计发基本养老金时,按上述办法补缴期间历年的缴费工资指数均统一认定为0.6,并在其个人账户信息中作特别标记。
  补缴年限和年龄限定
  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可补缴15年
  男年满45周岁未满60周岁、女年满40周岁未满55周岁的人员,以个人身份补缴的,一次性补缴的年限不得超过10年,补缴时间不得早于所在市实施基本养老保险“统账结合”的时间(博主注:此处潍坊执行的时间为日),其中个体工商户补缴时间不得早于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时间。
  补缴后继续缴费至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补缴及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可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不满15年的,可延长缴费至满15年,再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延长缴费的具体办法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人员,以个人身份补缴的,可一次性补缴15年,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在计算养老金待遇时,计算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发月数,按照《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有关规定执行,70周岁以上人员统一按70周岁的计发月数确定。以上年龄计算均截止日。
  补缴程序和注意事项
  办理补缴后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将停发
  以单位职工身份补缴的,由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在单位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补缴手续;以个人身份补缴的,按属地原则,在现户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补缴手续。
  提醒市民注意的是,以个人身份补缴、有过工作经历、按本通知规定补缴及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且能够提供有效原始材料的,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年限,可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
  按本政策规定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参保人员,已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其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暂予封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已享受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定期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自办理补缴手续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的当月起停发其原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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