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特克鄂前旗旅游局任冬梅王文龙现在什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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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占东与王文龙、鄂托克前旗庆源天然气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4)银民初字第132号
原告苏占东,男,日出生,汉族,个体,住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
委托代理人王波、宋慧芳,宁夏辅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鄂托克前旗庆源天然气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鄂托克前旗上海庙镇。
法定代表人王文龙,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张春玉,内蒙古蒙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文龙,男,日出生,汉族,鄂托克前旗庆源天然气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住内蒙古鄂尔多斯市。
原告苏占东与被告王文龙、鄂托克前旗庆源天然气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日立案受理后,于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苏占东的委托代理人王波、宋慧芳,被告鄂托克前旗庆源天然气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张春玉,被告王文龙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日、日、日、日、日,被告鄂托克前旗庆源天然气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庆源公司)以建设加气网站资金紧张为由分五次向原告借款共计600万元,约定月息3%,被告王文龙作为上述借款的担保人。经原告多次向二被告催要借款本息,但二被告一拖再拖。日,原告与二被告在银川市兴庆区签订一份合同,被告庆源公司承诺于日前向原告偿还全部借款本息,被告王文龙对上述借款承担保证责任。二被告在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后,仍然未履行还款义务,故原告诉讼,请求判令:1、被告庆源公司偿还原告借款本金600万元及利息4229597元(合计元),并按照22.4%的利率支付自日至还款之日的利息;2、被告王文龙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被告庆源公司辩称,原告所述本金属实,利息计算偏高。公司目前没有现金,只有资产,只能将公司转让后才能偿还所有费用。
被告王文龙辩称,因借款全部用于公司,故其本人不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余答辩意见同被告庆源公司。
原告为证明自己的主张,提交了如下证据(原件):
证据一借条5张(原件),证明被告庆源公司分别于日、4月1日、6月1日、7月8日、10月9日向原告借款共计600万元用于建设加气站,被告向原告出具了借款凭证,并对借款利息作出了约定。
被告庆源公司对证据一的真实性、关联性认可,对借条中载明的本金数额认可,但利息过高。
被告王文龙对证据一的质证意见同被告庆源公司。
证据二协议书一份(原件),证明日,原告与二被告签订该协议,被告庆源公司承诺于日前向原告偿还全部借款本息,被告王文龙对上述借款承担保证责任。
被告庆源公司对证据二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及证明目的均无异议。
被告王文龙对证据二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及证明目的均无异议。
二被告未提交证据。
经审查,原告提交的证据可以证明本案事实,二被告对原告提交的证据的真实性无异议,对原告提交的证据予以采信。
经审理查明,日、日、日、日、日,被告庆源公司分五次向原告借款共计600万元,约定月息3%,被告王文龙以担保人的身份在借条上签字。该五笔借款均未约定借款期限。日,原告(乙方)与被告庆源公司(甲方)、被告王文龙(丙方)签订协议书一份,载明:&鉴于甲方向乙方借款600万元整(具体每笔借款金额、借款时间及利息标准见借条),丙方为担保人,前述借款经乙方多次催要,甲方至今未还。鉴于此,经协商,就甲方借款偿还事宜订立本协议。一、甲方同意于日前向乙方偿还全部借款本息。二、如前述期限届满,甲方未偿还借款本息,则三方同意因借款产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三、本合同签订地为宁夏银川市兴庆区。四、本协议一式三份,各执一份。本协议三方签章生效。&协议中三方均签章。该协议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二被告未还款,原告诉讼,请求判如所请。
另查明,原告与二被告均陈述涉案借款未偿还,借款用于被告庆源公司的经营,出借方式为一部分现金,一部分转账,因借款时间太长,转账凭证无法提交。
上述事实,有原告提交的借条、协议书及双方当事人的当庭陈述在案为凭,经本院开庭质证和审查,可以采信。
本院认为,二被告对向原告借款600万元的事实无异议,原告提交的证据及双方陈述可以证明原告与被告庆源公司之间形成600万元的民间借贷关系,与被告王文龙之间形成针对600万元的保证关系(未约定保证方式,依法应为连带责任保证,原告的起诉亦未超过保证期间),对上述事实本院依法予以确认。原告与被告庆源公司约定的借款利率超出法定限额,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本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支持借款利息。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百零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六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鄂托克前旗庆源天然气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苏占东借款本金600万元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支付利息(其中100万元的利息自日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100万元的利息自日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200万元的利息自日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100万元的利息自日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100万元的利息自日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
二、被告王文龙对上述借款及利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王文龙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鄂托克前旗庆源天然气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3178元,由被告鄂托克前旗庆源天然气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王文龙负担(该款原告已预交,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随上述款项一并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宁夏回族自
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安 宁
代理审判员 曾琳巧
代理审判员 赵来珍
二〇一四年七月四日
书 记 员 张昭苏
附:本案适用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二百零七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
第一条公民之间的借贷纠纷,公民与法人之间的借贷纠纷及其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纠纷,应作为借贷案件受理。
第六条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六条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第三十一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第十四条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第7页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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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鄂托克前旗首届文化旅游美食节7月18日美味开启
15:00:05 来源: 作者: 编辑:王文龙
 七月的鄂托克前旗草原无边绿野,蓝天白云下骏马牛羊与自然浑然一体,弯曲的草原河流带着传说把民族的故事谱写,在这片古来而神奇的土地上,人文与自然和谐并存,历史与现代血脉相依。古老的明长城写下它的沧桑,神奇的鄂尔多斯沙漠大峡谷造就了它的不凡,榆树壕的圣水唱出长调的悠扬,大沙头的沙漠写意下勇者的游戏,湿地草原希泊尔染绿它的衣裳,欢乐大草原激情了它的远方,城川民院的圣火写下它的壮魄,大汗行宫述说它的宽广,圣火公园写下它的圣洁。历史上成吉思汗踏马征程的地方,河套人发祥的地方,革命人眷恋的地方,正如七月的鄂托克前旗草原湛蓝的天空、多姿的白云,如火的日出、瑰丽的晚霞,浩瀚的星空、辽阔的草原,奔驰的骏马、朴实的牧民,飘香的奶茶、细嫩的羊肉…… 无不谱写着它的美丽与气魄。这就是观光旅游、休闲度假、消夏避暑胜地鄂托克前旗,一个清新的远方。
图鄂尔多斯沙漠大峡谷
图大沙头生态文化旅游区沙漠赛车
图欢乐大草原《鄂尔多斯婚礼》演出
图大汗行宫旅游区
  民族胜地文与景,特色美食饕餮宴。7月18日鄂托克前旗首届文化旅游美食节7月18日在鄂托克前旗文化产业园美味开启,7月18 日-10月8日近80余天的民族美食节将以豪华的阵容伴您整个夏日。届时,30多家美食商家,10家儿童游乐嘉年华及大型服装展销企业,将在活动期间,轮番上演大型文艺演出、消夏啤酒大赛、儿童游乐嘉年华、中华美食体验、啤酒畅饮、大型服装展销会等异彩丰呈的活动。
  本届鄂托克前旗文化旅游美食节由鄂前旗文化产业园管理办公室主办,鄂前旗爱都婚礼策划会馆、鄂前旗华欣名品联合承办,届时将举办民族文艺汇演、舌尖上的鄂前旗、儿童娱乐嘉年华、消夏啤酒狂欢节等一系列别具特色的消夏活动。通过本次活动弘扬地方美食文化,挖掘民族特色美食市场,丰富鄂托克前旗旅游产业链的内容,为促进鄂托克前旗旅游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产业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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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彦峰与王文龙、鄂托克前旗庆源天然气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4)银民初字第134号
原告党彦峰,男,日出生,汉族,宁夏宝丰能源集团公司股东,住宁夏回族自治区盐池县。
委托代理人王波、宋慧芳,宁夏辅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鄂托克前旗庆源天然气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鄂托克前旗上海庙镇。
法定代表人王文龙,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张春玉,内蒙古蒙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文龙,男,日出生,汉族,鄂托克前旗庆源天然气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住内蒙古鄂尔多斯市。
原告党彦峰与被告王文龙、鄂托克前旗庆源天然气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日立案受理后,于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党彦峰的委托代理人王波、宋慧芳,被告鄂托克前旗庆源天然气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张春玉,被告王文龙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自日起,被告庆源公司以建设加气网站资金紧张为由分四次向原告借款共计900万元,约定月息3%。经原告多次催要本息,但二被告一拖再拖。日,原告与二被告在银川市兴庆区签订一份合同,被告庆源公司承诺于日前向原告偿还全部借款本息,被告王文龙对上述借款承担保证责任。二被告在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后,仍然未履行还款义务,故原告诉讼,请求判令:1、被告庆源公司偿还原告借款本金900万元及利息7909341元(合计元),并按22.4%的利率支付自日至还款之日止的利息;2、被告王文龙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被告庆源公司辩称,原告所述本金属实,利息计算偏高。公司目前没有现金,只有资产,只能将公司转让后才能偿还所有费用。
被告王文龙辩称,因借款全部用于公司,故其本人不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余答辩意见同被告庆源公司。
原告为证明自己的主张,提交了如下证据(原件):
证据一借条4张(原件),证明被告分别于日、日、日、日向原告借款共计900万元用于建设加气站,被告庆源公司向原告出具了借款凭证,并对借款利息作了明确约定。
被告庆源公司对证据一的真实性、关联性认可,对借条中载明的本金数额认可,但利息过高。
被告王文龙对证据一的质证意见同被告庆源公司。
证据二协议书一份(原件),证明日,原告与二被告签订该协议,被告庆源公司承诺于日前向原告偿还全部借款本息,被告王文龙对上述借款承担保证责任。
被告庆源公司对证据二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及证明目的均无异议。
被告王文龙对证据二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及证明目的均无异议。
二被告未提交证据。
经审查,原告提交的证据可以证明本案事实,二被告对原告提交的证据的真实性无异议,对原告提交的证据予以采信。
经审理查明,日、日,被告庆源公司作为借款人,被告王文龙作为担保人分两次向原告借款500万元,约定月息3%。日、日,被告庆源公司与被告王文龙向原告分两次借款400万元,约定月息3%。该四笔借款均未约定借款期限。日,原告(乙方)与被告庆源公司(甲方)、被告王文龙(丙方)签订协议书一份,载明:&鉴于甲方向乙方借款900万元整(具体每笔借款金额、借款时间及利息标准见借条),丙方为担保人,前述借款经乙方多次催要,甲方至今未还。鉴于此,经协商,就甲方借款偿还事宜订立本协议。一、甲方同意于日前向乙方偿还全部借款本息。二、如前述期限届满,甲方未偿还借款本息,则三方同意因借款产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三、本合同签订地为宁夏银川市兴庆区。四、本协议一式三份,各执一份。本协议三方签章生效。&协议中三方均签章。该协议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二被告未还款,原告诉讼,请求判如所请。
另查明,原告与二被告均陈述涉案借款未偿还,借款用于被告庆源公司的经营,出借方式为现金。
上述事实,有原告提交的借条、协议书及双方当事人的当庭陈述在案为凭,经本院开庭质证和审查,可以采信。
本院认为,二被告对向原告借款900万元的事实无异议,原告提交的证据及双方陈述可以证明原告与被告庆源公司之间形成900万元的民间借贷关系,与被告王文龙之间形成针对900万元的保证关系(未约定保证方式,依法应为连带责任保证,原告的起诉亦未超过保证期间。虽然其中两份借条中被告王文龙的身份为借款人,但在协议书中被告王文龙的身份确定为担保人,本院按照时间顺序,确定本案中该两笔借款中被告王文龙的身份为保证人),对上述事实本院依法予以确认。原告与被告庆源公司约定的借款利率超出法定限额,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本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支持借款利息。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百零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六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鄂托克前旗庆源天然气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党彦峰借款本金900万元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支付利息(200万元的利息自日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300万元的利息自日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150万元的利息自日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250万元的利息自日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
二、被告王文龙对上述借款及利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王文龙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鄂托克前旗庆源天然气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3256元,由被告鄂托克前旗庆源天然气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王文龙负担(该款原告已预交,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随上述款项一并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宁夏回族自
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安 宁
代理审判员 曾琳巧
代理审判员 赵来珍
二〇一四年七月四日
书 记 员 张昭苏
附:本案适用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二百零七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
第一条公民之间的借贷纠纷,公民与法人之间的借贷纠纷及其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纠纷,应作为借贷案件受理。
第六条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六条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第三十一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第十四条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第4页共6页
一、本裁判文书库公布的裁判文书由相关法院录入和审核,并依据法律与审判公开的原则予以公开。若有关当事人对相关信息内容有异议的,可向公布法院书面申请更正或者下镜。
二、本裁判文书库提供的信息仅供查询人参考,内容以正式文本为准。非法使用裁判文书库信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非法使用人承担法律责任。
三、本裁判文书库信息查询免费,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本裁判文书库信息牟取非法利益。
四、未经许可,任何商业性网站不得建立与裁判文书库及其内容的链接,不得建立本裁判文书库的镜像(包括全部和局部镜像),不得拷贝或传播本裁判文书库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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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鄂托克前旗首届文化旅游美食节7月18日美味开启
15:00:05 来源: 作者: 编辑:王文龙
 七月的鄂托克前旗草原无边绿野,蓝天白云下骏马牛羊与自然浑然一体,弯曲的草原河流带着传说把民族的故事谱写,在这片古来而神奇的土地上,人文与自然和谐并存,历史与现代血脉相依。古老的明长城写下它的沧桑,神奇的鄂尔多斯沙漠大峡谷造就了它的不凡,榆树壕的圣水唱出长调的悠扬,大沙头的沙漠写意下勇者的游戏,湿地草原希泊尔染绿它的衣裳,欢乐大草原激情了它的远方,城川民院的圣火写下它的壮魄,大汗行宫述说它的宽广,圣火公园写下它的圣洁。历史上成吉思汗踏马征程的地方,河套人发祥的地方,革命人眷恋的地方,正如七月的鄂托克前旗草原湛蓝的天空、多姿的白云,如火的日出、瑰丽的晚霞,浩瀚的星空、辽阔的草原,奔驰的骏马、朴实的牧民,飘香的奶茶、细嫩的羊肉…… 无不谱写着它的美丽与气魄。这就是观光旅游、休闲度假、消夏避暑胜地鄂托克前旗,一个清新的远方。
图鄂尔多斯沙漠大峡谷
图大沙头生态文化旅游区沙漠赛车
图欢乐大草原《鄂尔多斯婚礼》演出
图大汗行宫旅游区
  民族胜地文与景,特色美食饕餮宴。7月18日鄂托克前旗首届文化旅游美食节7月18日在鄂托克前旗文化产业园美味开启,7月18 日-10月8日近80余天的民族美食节将以豪华的阵容伴您整个夏日。届时,30多家美食商家,10家儿童游乐嘉年华及大型服装展销企业,将在活动期间,轮番上演大型文艺演出、消夏啤酒大赛、儿童游乐嘉年华、中华美食体验、啤酒畅饮、大型服装展销会等异彩丰呈的活动。
  本届鄂托克前旗文化旅游美食节由鄂前旗文化产业园管理办公室主办,鄂前旗爱都婚礼策划会馆、鄂前旗华欣名品联合承办,届时将举办民族文艺汇演、舌尖上的鄂前旗、儿童娱乐嘉年华、消夏啤酒狂欢节等一系列别具特色的消夏活动。通过本次活动弘扬地方美食文化,挖掘民族特色美食市场,丰富鄂托克前旗旅游产业链的内容,为促进鄂托克前旗旅游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产业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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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鄂托克前旗首届文化旅游美食节7月18日美味开启
15:00:05 来源: 作者: 编辑:王文龙
 七月的鄂托克前旗草原无边绿野,蓝天白云下骏马牛羊与自然浑然一体,弯曲的草原河流带着传说把民族的故事谱写,在这片古来而神奇的土地上,人文与自然和谐并存,历史与现代血脉相依。古老的明长城写下它的沧桑,神奇的鄂尔多斯沙漠大峡谷造就了它的不凡,榆树壕的圣水唱出长调的悠扬,大沙头的沙漠写意下勇者的游戏,湿地草原希泊尔染绿它的衣裳,欢乐大草原激情了它的远方,城川民院的圣火写下它的壮魄,大汗行宫述说它的宽广,圣火公园写下它的圣洁。历史上成吉思汗踏马征程的地方,河套人发祥的地方,革命人眷恋的地方,正如七月的鄂托克前旗草原湛蓝的天空、多姿的白云,如火的日出、瑰丽的晚霞,浩瀚的星空、辽阔的草原,奔驰的骏马、朴实的牧民,飘香的奶茶、细嫩的羊肉…… 无不谱写着它的美丽与气魄。这就是观光旅游、休闲度假、消夏避暑胜地鄂托克前旗,一个清新的远方。
图鄂尔多斯沙漠大峡谷
图大沙头生态文化旅游区沙漠赛车
图欢乐大草原《鄂尔多斯婚礼》演出
图大汗行宫旅游区
  民族胜地文与景,特色美食饕餮宴。7月18日鄂托克前旗首届文化旅游美食节7月18日在鄂托克前旗文化产业园美味开启,7月18 日-10月8日近80余天的民族美食节将以豪华的阵容伴您整个夏日。届时,30多家美食商家,10家儿童游乐嘉年华及大型服装展销企业,将在活动期间,轮番上演大型文艺演出、消夏啤酒大赛、儿童游乐嘉年华、中华美食体验、啤酒畅饮、大型服装展销会等异彩丰呈的活动。
  本届鄂托克前旗文化旅游美食节由鄂前旗文化产业园管理办公室主办,鄂前旗爱都婚礼策划会馆、鄂前旗华欣名品联合承办,届时将举办民族文艺汇演、舌尖上的鄂前旗、儿童娱乐嘉年华、消夏啤酒狂欢节等一系列别具特色的消夏活动。通过本次活动弘扬地方美食文化,挖掘民族特色美食市场,丰富鄂托克前旗旅游产业链的内容,为促进鄂托克前旗旅游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产业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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