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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请大家帮我写一份藏头诗,“卢金媛我爱你”希望大家帮助我,急用,谢谢大家!
金 银常伴花飞季,爱 恐惊卿花容开。本诗乃绞尽脑汁所做,望轻轻点击采纳按钮。藏头诗讲究句首藏头。含义深远,敬请追问。一 支笙箫歌一曲,也不枉老臣一片忠心啊《月下小醉》我 欲乘风奔卿去,媛 媛起舞信步来!。如有问题。一 夜伴盏渐入醉,句尾押韵,生 逢今世祝英台,绝非软件生成。如若满意,世 间独愿卿入怀,朗朗上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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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水之上夕阳斜,媛女浣纱始得归。我观江上落日圆,好花曼妙引蝶飞。爱人适才堤上歇,你可睹那鸳鸯情?藏头诗讲究不刻板,有意境,言之有物,以情动人。有问题尽管追问哦亲,我们有售后服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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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线单位:市劳动局
&&&&加大宣传力度 推进新法实施 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本期节目嘉宾:
市劳动局副局长 黄慧屏
市劳动局劳动监察大队大队长&&何柱坚
市劳动局劳动监察副队长&&王毅
市劳动局劳动关系科科长&&罗少伟
市劳动局关系科主任科员&&吴金媛
阳光主持人:您怎样看待《劳动合同法》?您对《劳动合同法》的哪部分规定最关注?关于《劳动合同法》,您有什么建议想反映,您有什么问题需要解决?现在,大家就可以在网上留言,您的问题将在节目现场由嘉宾亲自解答,敬请关注。&[11:44:15]&
阳光主持人:明天上午(12月22日)10:00――12:00,东莞市劳动局的相关领导将作客东莞电台FM100.8新闻综合频道《周末访谈》节目,现场解读即将在08年1月1日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并与听众和阳光网友互动,为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届时,东莞阳光网将进行同步的网络图文直播。&[11:42:52]&
《阳光热线》主持&杨齐:“周末好听众朋友,《周末访谈》之《阳光热线》,我是杨齐,今天的上线单位是东莞市劳动局。&《劳动合同法》日起正式施行,有关劳动合同法的相关问题也成了社会各界劳动者关注的焦点。《劳动合同法》和《就业促进法》即将实施,如何加大宣传力度,大力推进两法顺利实施,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如何采取措施,实现企业与劳动者普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如何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最低工资制度,如何完善长效机制,遏制企业劳动管理违法行为的发生?本期节目将就这些问题进行探讨。&[10:10:07]&
阳光主持人:我们等会就请市劳动局的领导就大家关注的《劳动合同法》进行全面解读,并在线对网友提出的问题给予回答。十点半后开通热线电话,你可以就自己所关心的问题,通过热线电话与直播的嘉宾现场沟通。现在,首先进入阳光热线的第一环节《热线回音》。&[10:10:43]&
阳光主持人:阳光热线的第一环节,有关上一期节目《热线回音》的内容,请大家登陆东莞阳光网《阳光热线》查看详细问题和解答。等会,我们将继续直播本期《阳光热线》的内容。&[10:11:24]&
《阳光热线》主持&杨齐:我来介绍一下我们今天直播室来的四位嘉宾:来自东莞市劳动局副局长黄慧屏、市劳动局劳动监察科科长何柱坚、市劳动局劳动关系科科长罗少伟、市劳动局关系科主任科员吴金媛,现在先请东莞市劳动局副局长黄慧屏给大家介绍《劳动合同法》新规定的发言。&[10:11:48]&
市劳动局副局长:黄慧屏:各位听众朋友、主持人,大家好!今天,是我们劳动局第三次在“阳光热线”直播室,通过节目与广大市民、听众朋友见面。还有不到10天的时间,新的一年就要到来,今天也正好是农历节气“冬至”,也就是东莞人所说的“过冬”,有句话叫“过冬大过年”,在此,我代表市劳动局,向广大市民、听众朋友表示问候,并祝大家新的一年工作顺利、家庭幸福、生活美满。&[10:12:44]&
市劳动局副局长:黄慧屏:今天,我们谈论的主题是“加大宣传力度,推进新法实施,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我们衷心希望,今天的节目,广大市民、听众朋友积极参与,共同交流,以此进一步推动我们劳动部门的工作,使我们更好地服务广大市民、新莞人朋友,促进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10:14:49]&
市劳动局副局长:黄慧屏:2007年,市劳动局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各镇街、各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着重抓了实施劳动权益保障、&“创业东莞”工程、新莞人培训工程等三大项工作,并较好地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10:15:01]&
市劳动局副局长:黄慧屏:一是启动实施工资监控制度,促进劳动权益保障工作扎实开展。特别是为迎接《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的贯彻实施作了大量的工作,加强了部门内部的培训;以劳动分局为主,在全市组织了146场普法宣讲会,12月在全市开展了普法宣传月活动,免费派发“两法问答”等普法资料12.6万份,在全市掀起“两法”的宣传热潮。&[10:15:22]&
市劳动局副局长:黄慧屏:以保障工资权益为执法重点,组织检查企业1.6万多家次,开展了4次专项检查行动,集中检查企业2.44万家次,工资监控制度覆盖到1.9万家企业。大力推进劳动合同制度三年行动计划的阶段性实施,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0.6%。&[10:15:51]&
市劳动局副局长:黄慧屏:充分发挥三级劳动争议调处网络的作用,加快劳动争议案件处理,促进调解处理工作重心下移,办结劳动争议案件3.4万宗,镇村调解率达到91.8%。抓住信访窗口、12333劳动保障服务热线等渠道,加强劳资信访接访,及时办理群众的咨询投诉。今年,全系统共接待群众来访2人次,集体访人次,接听群众投诉咨询电话约71.4万个次。&[10:16:08]&
市劳动局副局长:黄慧屏:二是启动实施青年就业创业主题活动,促进“创业东莞”工程深入开展。建立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实施积极的促进就业政策,大力推进公共就业服务普惠化。不断完善市、镇两级公共服务中心,并且在村(社区)设立公共就业服务平台,面向所有求职者实行公共服务。&[10:16:27]&
市劳动局副局长:黄慧屏:全年总共服务本市户籍求职人员2.15万人次,成功就业1.28万;服务外地入莞求职人员12多万人次。通过青年就业创业交流会、困难就业人员援助、摩的司机转业专项服务等活动,推动各类群体就业创业,全年核拨各项资助性技能培训、就业补贴、创业贷款资金共1.36亿元,共有17多万人次受惠。其中就业补贴8619万元,创业资金贷款5023.8万元。&[10:16:45]&
市劳动局副局长:黄慧屏:三是启动实施新莞人培训工程,促进技能培训鉴定、技工教育工作加快发展。新莞人培训工程,是市委市政府今年落实惠民工作的重要举措。结合国家和省的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计划,市劳动局迅速制订实施工程工作方案,以试点带动,在全市全面启动实施新莞人培训工程。&[10:17:49]&
市劳动局副局长:黄慧屏:组织新莞人培训18.32万人次,其中岗前素质培训11.38万人次,技能提升培训7.5万人次。为2.5万人次提供了职业资格等级鉴定,2.1万人次通过鉴定考核。以中、高级工具钳工为竞赛工种,组织举办第二届职业技能竞赛,80名竞赛选手获奖。&[10:18:18]&
市劳动局副局长:黄慧屏:市高级技校办学再创新成绩,喜迎建校20周年,以现有校区为基础,向省提出了申办技师学院,完成高级技校新生录取1248人,向社会输送技校毕业生769人,毕业生就业率继续保持98%以上。&[10:18:35]&
市劳动局副局长:黄慧屏:与此同时,我们着力抓好劳动部门的机构和队伍建设,为业务工作开展、劳动事业发展提供保证。&[10:18:52]&
市劳动局副局长:黄慧屏:2008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重要部署的第一年,也是我们迎来《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贯彻实施的第一年。大力推进两法顺利实施,加快建立促进就业、劳动权益保障、技能人才培养的长效机制,使劳动工作全面惠及广大人民群众,推动和谐社会建设,是劳动部门落实十七大精神的具体行动。&[10:19:08]&
市劳动局副局长:黄慧屏: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和新挑战,2008年,我们将以促进就业、保护就业、提升就业三项民生要求为着力点,大力落实“四个推动”,重点抓好“两法”的宣传贯彻,同时,继续大力实施新莞人培训工程,促进劳动者向技能就业、素质就业转型,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10:19:22]&
市劳动局副局长:黄慧屏:一要以落实劳动权益保障为推动,推进《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继续组织力量,深入企业做实做细普法宣传工作,加强指导督促。加强“两法”执法指引,积极完善从源头上遏制企业劳动管理违法行为发生的长效机制。&[10:19:53]&
市劳动局副局长:黄慧屏: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督促企业完善劳动合同管理等制度,力争2008年实现各类企业与劳动者普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组织镇村调解人员开展劳动争议调解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镇村劳动争议调解能力。&[10:20:22]&
市劳动局副局长:黄慧屏:以保障最低、调节过高、规范协商、引导市场、监督支付为重点,加强工资权益保障和工资收入分配调控管理,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最低工资制度,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组织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三年行动计划”,督促企业按时申报工资发放信息,推进工资监控信息化、网络化。&[10:20:39]&
市劳动局副局长:黄慧屏:二要以落实“创业东莞”工程为推动,推进《就业促进法》的贯彻实施。总结、完善我市的促进就业政策和配套实施办法,强化政策的引导、带动、扶持,促进扩大就业发展战略实施。&[10:21:17]&
市劳动局副局长:黄慧屏:继续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争取市、镇、村三级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全部建成。积极推进落实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功能工作方案,全面扩展就业服务平台功能,提升整体服务能力和水平。&[10:21:34]&
市劳动局副局长:黄慧屏:积极推进公共就业服务深入开展,组织实施“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等专项活动,大力促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新莞人、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就业创业。&[10:21:54]&
市劳动局副局长:黄慧屏:确保完成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的登记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当年就业率达到80%以上,确保登记“零就业家庭”动态归零。&[10:22:09]&
市劳动局副局长:黄慧屏:三要以落实新莞人培训为推动,推进技能培训鉴定和技工教育发展。结合《东莞市新莞人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主动上门为企业“送政策”、“送服务”,加强对新莞人培训工程的政策宣传,组织动员企业以在岗培训为主要形式,充分利用自有场地、师资和设施,推动工程加快实施。&[10:22:34]&
市劳动局副局长:黄慧屏:积极协调教育、规划、城建等部门,抓紧落实高级技校新校区建设。积极推进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规划建设,带动技能培训鉴定工作扩大规模、提高档次,促进技能人才结构优化调整。&[10:22:55]&
阳光主持人:四要以加强机构队伍建设为推动,提高部门依法行政能力和办事服务水平,保持队伍清正廉洁,促进建立风清气正、政通人和、干净干事的部门作风,努力推动劳动事业发展再上新台阶。&[10:23:40]&
市劳动局副局长:黄慧屏:各位听众朋友,推进“两法”贯彻实施,实现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任重道远。除了市委和市政府的支持,更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关心、支持和参与。今天,我们希望通过“阳光热线”这个平台,多听群众意见和建议,真心希望你们积极参与这个节目,谢谢!&[10:23:56]&
《阳光热线》主持&杨齐:谢谢黄局,刚才黄局就如何加大宣传力度&推进新法实施,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做了主题发言。
[10:25:17]&
《阳光热线》主持&杨齐:我想再问下罗科,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覆盖面是不同的,现在的劳动合同法覆盖面是更广是吗?明年规定是要普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吗?&[10:26:47]&
市劳动局劳动关系科科长:罗少伟:原来劳动法第二条规定,一般是国境内的用人企业以及个体经济组织,现在的合同法就增加了一项,民办非企业单位,包括村办的幼儿园,保安队,都纳入了这个管理的范围。新劳动合同法是有规定普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凡是从这个法实施之后2个月之后,就是明年2月1日起,企业没有给劳动者签订,需要支付二倍工资,加大了企业督促的力度。&[10:29:42]&
《阳光热线》主持&杨齐:现在,阳光热线的咨询电话开通。&[10:35:19]&
现场听众:袁先生:公司在2007年6月和员工签到了3年的合同,按照东莞最低工资690元计算,明年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是不是按最新的标准发放?东莞08年将调整最低工资,听说是759元,我们的劳动合同是到明年6月份,我想问明年的6月份后,是按759元实施还是按现在的690元实施呢?&[10:48:37]&
市劳动局劳动关系科科长:罗少伟:首先有两个概念,一个是最低工资,这个是劳动者在正常的工作时间获得的劳动报酬,第二个,就是劳动合同是否需要变更的问题。劳动合同是否需要变更,《劳动合同法》33条规定,不管劳动部门名称、法人、负责人和投资人改变,原来的合同依然有效,但涉及具体的某项内容,可以就具体这项进行变更。&[10:49:20]&
现场听众:吕先生:企业要求从07年12月15日开始要我们重新签定劳动合同,我们要求从08年1月1日再签,公司说不行,这样的做法合理吗?&[10:51:50]&
市劳动局劳动关系科科长:罗少伟:劳动合同的签订有一个基本的原则,双方完全是自愿平等协商达到的协议,如果员工不同意,厂方不可以强迫从合同哪一天开始。如果合同的新旧文体有冲突,凡是法律条款与国家法律有冲突的,以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为准。&[10:52:20]&
现场听众:尹先生:员工不同意签新的《劳动合同》,因为工资有个差价,不敢肯定说可以做多久。现在合同签了,规定辞工30天后才可以走,所以他们都不同意。这个应该怎么办?&[10:53:21]&
市劳动局劳动关系科科长:罗少伟:对劳动用工彻底实施《劳动合同法》,目前有点困难,因为东莞的用工比较杂,目前打算把《劳动合同法》印成四份为一套要求企业粘贴出来让工人也要学法,让他知道自己的权益和义务。在新法劳动者辞工是更容易的,劳动者书面的提前三四天辞工,他就可以离开了,这是他的义务,如果他没有做到,不管有没有签劳动合同都要向企业做赔偿。如果不签合同,随时要走的员工,企业也告知了他的《劳动合同法》,企业面临两种选择,一是不能再用这个员工,用他的话,可能就要面临要支付二倍工资给他。&[10:54:31]&
阳光网友:位于莞城旗峰路福民广场的“九龙机械有限公司“,&在今年12月份,&强迫我们员工签署与其它公司的劳务外包合同并要求员工自愿解除前合同,&胆小的就签了,&有的觉得不合理就没签。于是所有没签外包合同的员工全部立即被解雇,&而在赔偿问题上却不赔足额.&让很多工作几年的老员工觉得很不合理.我们已向劳动局反映情况并备案,但感觉劳动局不太重视,要求跟我们一起去公司了解情况也不愿去.只说叫我们等答复!所以在此垦请相关部门去了解情况。有的员工现在失去了工作,又不知道要等多久才能拿到赔偿金,不能回老家还得等过年。&[10:55:55]&
市劳动局关系科主任科员:吴金媛:无论是劳动法还是《劳动合同法》,劳动关系就要建立劳动合同,有些企业为了规避新《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而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转为劳务等其它关系,这个是不可以的,无论劳动关系还是劳动关系的解除或者终止都是有法律规定的,为了规避这个要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建议这些企业要加强学习不要打擦边球。我们也需要具体去了解这个事情。&[10:56:59]&
阳光网友:我是一个司机,在一家私营化工厂工作六年,之前没有签过合同劳动合同。自从2008年新出台的合同之前,我司要我厂每一个员工都要签新的劳动合同。在没有任何补助的清况下要我们从今年12月份签到2010年,如果不签就当是自动离职没有补助金,现在员工为了工作全都签完了。请问我们能不能争取到合理的补助金呢?合同签了是不是就不能再去争取呢?我们应该怎么做才好呢?&[10:58:03]&
市劳动局劳动关系科科长:罗少伟:这个是不合法的,企业和员人都不知道工龄是怎样计算的,其实工龄是同一劳动者在同一劳动单位工作年限的累加。员工可以到厚街劳动分局反映,或者反映给我们,我们马上派人去跟进。违法相关的情况还是比较严重,希望这个企业的员工跟我们反映,我们会马上查处。&[10:59:56]&
阳光主持人:今天热线电话比较忙,我们也只能接听部分听众的电话,大家有关劳动合同方面的问题,还可以拨打“12333”这个号码,有什么问题可以打进咨询。&[11:04:04]&
阳光主持人:陈先生:我在港资企业做了十年,一直没有签劳动合同。现在企业要求我们21日开始签,很多员工不愿意签。因为我们听说如果只从今年开始签合同,那我们之前做了那么多年都不能补偿的,该怎么办好?&[11:04:51]&
市劳动局劳动关系科科长:罗少伟:不管签劳动合同是从哪天起,入职日期永远是有效的。对于用工一直没有签定劳动合同的,企业应该与员工签定长期和无期限日期的劳动合同,或者企业要补充个协议,把员工的入职日期写进去,企业承认员工的工龄。&[11:06:53]&
阳光网友:阳光网友梦梦:现在新的劳动法即将要执行了,可是工厂却要我们签一份旧的劳动合同,而不让我们签新的,这样损坏了我们的权利,和领导说,可是领导说了,劳动合同是从劳动局领回来的,如果不签过了1月1号就要我们自动滚蛋,我让公司补赔偿金,他却按劳动规定的最底底薪补给我,而不是按实发工资,请问工厂这样做合法吗?万分期待你们的答复。&[11:10:04]&
市劳动局劳动关系科科长:罗少伟:今年取用省的劳动合同文本,这个月的12日才拿到,我们很难把新的劳动合同文体供应给所有的企业。有的企业在12月31日到期的话,就把剩下的劳动合同文本来签,这个问题不大,但要以新的劳动合同法为准。&[11:11:01]&
现场听众:刘先生:做了九年的,以前是一年一签的,这个月底就不与我们继续签合同,要我们签个辞工书。写个辞工书重新再签定,我想问下这个合不合法?还有如果我们不签他辞退我们,我们有没有什么经济补偿?&[11:13:29]&
市劳动局劳动关系科科长:罗少伟:要员工不签劳动合同是违法的。工龄计算是劳动者在同一单位连续又叠加的,企业让你回家,企业以为这样工龄可以重新计算,凡是裁人满20人要报劳动部门备案。像你这种情形,最好把你的厂名和联系方式留给我们,我们再去这个厂了解这个事,具体了解情况后再进行处理。&[11:15:15]&
现场听众:袁小姐:我们做了十几年了,但几乎全部人都没有签定合同,而且他们要迁到惠州。这个合法吗?我们不知道要怎么做?&[11:19:53]&
市劳动局关系科主任科员:吴金媛: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没有签订,是违反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你们的这种情况已经是属于违法用工的,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对不签定劳动合同法的,劳动合同法规定了要支付双倍工资的,你们可以到当地的行政部门投诉,抓紧时间反映你们厂的情况,或者打12333电话咨询。涉及到企业搬迁的问题,就是合同变更的问题,大家都知道劳动合同法把工作地的条款作为必备的条款之一,就是为了明确用人单位用工的工作地点在哪里,如果超出劳动合同的工作地点,这种变更是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对合同条款的变更,当协商不一致就涉及到合同履行或者合同解除的问题,这样就要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办理,所以请你抓紧时间去我们劳动部门去反映你们厂的违反规定的做法。&[11:18:53]&
阳光主持人:阳光网友:新法制定的也不错,主要是各级政府的执行力。我本人去过我们东莞的基层,劳动及保障部门解决问题真的是脸难看,话难听,更有下面的劳动站(锦厦劳动站)更不用讲,好像要乞求他们一样,让人感觉他和厂里真有什么灰色的部分。&[11:23:05]&
市劳动局副局长:黄慧屏:我们对本系统的员工要求是依法行政,廉洁从政。有些反映基层的工作人员处理问题不够及时,态度也有问题,我们也不排除个别工作人员听态度也不太好。但说到个别在村的劳动服务站这一级,因为是聘用的工作人员,素质可能还有待提高,在接下来的08年,我们也准备将进一步提高他们的职业素质。有什么相关投诉的,大家可以到劳动相关部门投诉,也可直接拨打投诉电话。&[11:26:02]&
阳光网友:网友无奈的农民工:我是该公司的一位管理人员,到今天才发五月份工资,听说最近有四个管理人员因难以忍受已向凤岗镇劳动分局告发了,听说公司已请律师跟他们干,可我们这些在里面的该怎么办?又不敢出声,谁来保护我们的权益?&[11:27:11]&
市劳动局劳动监察科科长:何柱坚:关于拖欠工资的问题,五月份的工资到现在都没有发,作为员工对自己的权益不够重视,发现拖欠工资,企业没有按照劳动法足额,或没有签劳动合同,除了向当地的劳动分局反映,也可以向我们反映,我们会立即查处。&[11:30:09]&
现场听众:我们厂开了很多年一直没有签定劳动合同,现在厂搬走了已经注销了,法人代表也换了,那我们该怎么办?&[11:38:20]&
市劳动局关系科主任科员:吴金媛:你反映的问题是个比较复杂的问题,这是两个企业的问题。我们要分情况来处理,如果是同一企业同样的投资人同样的经营者,虽然他们是搬迁了,而在他们搬迁之前也有与原来合同处理的问题,这种搬迁应该解决了这种问题。确实是两家不同的企业,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是不能够连续计算的。这涉及到企业的变更问题,这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确实是同一家企业,同一经营者,劳动关系可以继续,工龄可以保持,如果是两家不同的企业,劳动关系则是不能继续。&[11:40:13]&
现场听众:我想问下08年的加班费问题,不知道该以哪个标准来算?&[11:42:29]&
市劳动局关系科主任科员:吴金媛:东莞市最低工资标准是690,加班是按照一个小时40.1元算,以后也会随着提高,要企业支付给你。在合同当中要约定正常工作时间是多少,加班费是按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1.5倍来支付,休息日加班是按正常工作时间工资2倍支付,节假日加班是按正常工作时间工资3倍来支付。所以在合同中不能模糊说月薪多少钱,必须明确是你正常时间的工资是多少钱,就是不包括你加班时的劳动报酬,另外如果用人单位在支付劳动者工资当中还包括奖金、津贴、补贴这些的话我们应该做另行的约定。所以企业如果没有按照按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付加班费的话,就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你可以到当地的劳动部门去投诉。&[11:46:08]&
阳光网友:阳光网友:中堂镇镇一带依然存在本地人摩托车搭客现象。是否应该采取有效措施促进摩的司机转型就业?&[11:50:34]&
市劳动局副局长:黄慧屏:摩的司司转业的问题,政府将采取资助性、救助性补贴。就业方面也提供培训,年纪大的还给就业补贴,目前按照最低工资的150%。目前摩托车司机存在年龄大,技能低等问题,接下来也将采取有效措施促进摩的司机转型就业。&[11:52:41]&
阳光网友:阳光网友:我们厂老是不停地试用工人,又不签定劳动合同,这种做法合理吗?&[11:55:07]&
市劳动局关系科主任科员:吴金媛:劳动合同法明确作出了规定,同一单位同一劳动只能试用一次。《&[11:55:28]&
《阳光热线》主持&杨齐:今天的阳光热线就到此为止,还有一个劳动热线12333,有什么问题大家可以拨打咨询。&[11:56:21]&
市劳动局副局长:黄慧屏:大家都很关注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因为这关系到广大员工的利益,也关系到企业用工的稳定,所以企业也是比较关注的。劳动合同法是维护劳动合同关系稳定,劳动关系稳定是双方的,所以企业要认真考虑劳动法,要从企业的长期利益去考量,没有必要去规避,呼吁广大的企业和员工双方多协商,协商不成,向劳动部门反映,我们将依法行政,服务好企业和员工,谢谢!&[11:57:57]&
《阳光热线》主持&杨齐:好的,今天的节目就到这里,我再介绍一下今天到场的嘉宾,他们是来自东莞市劳动局副局长黄慧屏、市劳动局劳动监察大队大队长长何柱坚,副队长王毅、市劳动局劳动关系科科长罗少伟、市劳动局关系科主任科员吴金媛,谢谢你们的到来。好了,今天的节目就到这里,谢谢大家收听,下期我们再见!&[11:5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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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60 个评论&&首页 上一页&&&页次:1/6页 &转到:第1页第2页第3页第4页第5页第6页
22:43:00阳光网友 来自:
&&&&签了合同书,但我手里没有合同书?
不知道?合法吗?
22:28:00阳光网友 来自:
&&&&我们厂换成公司,名字也换了。法人代表也换了。
我们工作了7年多了,工龄咋算?
15:18:00阳光网友 来自:
&&&&单位要签劳动合同需要员工支付劳动合同费吗?
21:40:00周利超 来自:东莞大朗镇巷头
&&&&我是大朗巷头振宇毛织厂的员工,今年3月进的厂,厂里未同我签过劳动合同 。因为厂里伙食太差 工价太低, 所以去辞工,可厂里硬是不批准。 我该怎么办 ?
10:28:00阳光网友 来自:
&&&&市局领导:
你们好,我们是东莞市石排医院聘用员工,当年来到石排医院打工时,石排医院地处偏僻,交通和生活条件都非常之差,医院的设备相当简陋,工资福利又低,但,我们这些聘用人员还是把医院当成是自己的家一样,在工作上勤勤恳恳,任劳任怨,,每时每刻都在努力的去做好大家的本份工作,我们与石排医院同舟共济|共甘苦十多年。如今,石排医院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我们这些老员工依然涛声依旧,我们的工资福利还不如靠关系、刚来就转证的那些所谓职工,石排医院聘用人员满十年以上的据初步统计有16人,今年内石排医院和我们签了二次聘用人员劳动合同,我们认为石排医院今年所签订的劳动合同与增加补充的一些合同条款,没有遵循劳动法的规定,缺乏合法,公平,公正平等的原则,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我们这些来石排医院打工十多年的聘用医务人员,应当同石打医院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是,石排医院只同我们签定了固定期限合同。我们认为石排医院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八十二条规定,而且增加补充了缺乏合法,公平,公正平等的原则,请市局领导根据《劳动法》公平,公正的来维护我们新莞人的合法权益!谢谢。
石排医院聘用人员
医院办公室电话
15:02:00qyl 来自:
&&&&你好!我在茶山工业园雄业制衣厂工作,签合同厂有我没有,厂服要我们买,严重超时加班,连加班费月收入才七八百元,两个多月才发工资,没有买任何保险,辞工不给批,希望有关部门能管一管,
14:56:00阳光网友 来自:
&&&&你好!我在茶山工业园雄业制衣厂工作,签合同厂有我没有,厂服要我们买,严重超时加班,连加班费月收入才七八百元,两个多月才发工资,没有买任何保险,辞工不给批,希望有关部门能管一管,
20:38:00阳光网友 来自:
&&&&我是东莞长安锦厦河西第二工业区宝利安塑胶厂的一名员工,我很想知道新的劳动法是怎样的?因为我们厂在08年6月9号――6月11号,也就是三天的时间!我们厂里的员工为工资低的问题闹霸工了三天了,厂里非但没有给我们一个合理的答案,还把一部份的人解顾了,留一半的人等招聘够人了再一次那些人解顾了,而且被叫来解决问题的长安劳动局跟新问热线都被拿钱收买了,之前说按劳动法规定的来计算工资的,叫我们去上班,谁知道等去上班后就不一样了,还说不管我们到哪里去告,他们有的是钱!我真弄不懂这就是所谓新的《劳动法》,劳动者该享有的权利跟应有的报酬吗?
17:08:00阳光网友 来自:
&&&&关于东莞市百乐装饰监理工程有限公司违反劳动法内容
尊敬的领导:
您好!关于东莞市百乐装饰监理工程有限公司具有侵犯劳动者的权力,想与劳动部门及相关部门进一步沟通,百乐公司位于东城区东城南路39号(美居中心)A6栋三楼,法律代表人:杜平、(1)总经理 姜涛、()他们是安徽人;公司电话:8 传真:0
日成立于百乐装饰监理工程有限公司。
百乐装饰监理工程有限公司曾经与目前都一直违反了劳动法,(包括偷税、漏税,、迟迟不和公司员工签劳动合同、还压员工每个月的保证金,经常出现拖欠员工工资现象)。还经常使用不合法的手段欺骗员工的权力及忽悠客户等。。。。。
拖欠员工工资名单如下:
周先国() 、周鑫()、曾志斌()、周爱军()、 黄永强()、柳春来()、李放秋()、赵菊均()、何池平()吕道云()、等。。。。。。可以和以上员工联系证实事实,是否存在。
以上句句是事实,望政府相关部门及时处理这可恶的事件再次发生。免得影响现任在百乐装饰监理工程有限公司就职的员工。
在此真心的希望有关部门和有心人为我们打工的讨回个公道,谢谢!非常感谢!!!
打工仔的心声
17:57:00阳光网友 来自:
&&&&你好!我是万江一家工厂的普工进厂已有7个多月了,从我来厂的第一天起就是天天加班到晚上11点有时还到第二天早上6点,从来就没有星期天,给我们的工资也很低每个钟只有2元加斑也是2元,厂方也没有给合同我们签还扣压我们一个多月的工资,假如我们不想做了厂方就不给那一个多月的工资给我们,搞得我们想离开都没法离开,请问我们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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