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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德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建政储出(2005).
建德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建政储出(、16、17号 拍卖文件
建政储出(、16、17号
出让日期: 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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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德市国有土地使用权
  建政储出(、16、17号
  建德市国土资源局
  本次拍卖文件资料
  一、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二、土地使用权拍卖须知
  三、建德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
  四、竞买申请书
  五、拍卖成交确认书
  六、建德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竞买成交通知书
  七、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规定
  八、建政储出(、16、17号规划红线示意图
  附:建政储出(、16、17号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
  建德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11号令《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经建德市人民政府批准,建德市国土资源局定于日上午9时整,在建德市国土资源局六楼会议室拍卖出让建政储出(、16、17号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日上午9时整,在建德市大洋镇人民政府三楼会议室拍卖出让建政储出(2005)14号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位置:
  本次拍卖出让地块建政储出(2005)13号位于乾潭镇附小路和育才路交叉口;建政储出(2005)15号位于乾潭镇广信医院南面;建政储出(2005)16号位于莲花镇郭村;建政储出(2005)17号位于莲花镇06省道北侧;建政储出(2005)14号位于大洋镇中心小学西侧。
  二、拍卖出让地块的主要技术指标、起拍价及地块用途、使用年限:
(2005)13号
(2005)15号
(2005)16号
(2005)17号
用地面积(M2)
(2005)14号
B2、B5、B6
注:拍卖成交价含城市配套费
  三、竞买人的范围及资格:
  凡符合拍卖出让文件要求的竞买人均可参加竞买,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非房地产开发公司竞得的,在市建设局办理有关手续后,可获得房地产单项开发经营权。竞得人必须严格按照拍卖出让文件规定的条件进行开发建设。
  四、竞买报名申请截止时间:建政储出(、16、17号地块为日至日17时止,建政储出(2005)14号地块为日至日17时止,拍卖过程由建德市公证处公证。
  五、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请参阅拍卖出让文件。有关拍卖出让文件资料可于日起(节假日除外),建政储出(、16、17号地块到建德市地产市场(建德市新安江环城北路71号)购取;建政储出(2005)14号地块到大洋镇人民政府城建办购取。拍卖出让宗地的具体位置及相关要求请详阅拍卖出让文件。
  建德市国土资源局地址:浙江省建德市新安江新安东路20号
  建德市大洋镇人民政府地址:浙江省建德市大洋镇英烈路1号
  咨询电话:2&&& 51769(大洋)
  联系人:唐先生& 王志良(大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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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德市国土资源局
  &&&&&&&&&&&&&&&&&&&&&&&&&&&&&&&&&&& 二○○五年七月二十二日
  建德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须知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土资源部11号令《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为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活动,特制定本规则。
  二、建德市拍卖出让土地使用权是建德市国土资源局发布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公告后,在指定的时间、指定的公开场合,在土地使用权拍卖主持人(以下简称主持人)的主持下,以公开竞价的方式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交易方式。
  本次拍卖定于日上午9时整在建德市国土资源局六楼会议室举行。
  三、本次拍卖出让地块建政储出(2005)13号位于乾潭镇附小路和育才路交叉口;建政储出(2005)15号位于乾潭镇广信医院南面;建政储出(2005)16号位于莲花镇郭村;建政储出(2005)17号位于莲花镇06省道北侧(具体规划设计要求详见本次拍卖文件第三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
  四、本次拍卖土地均采用“现状”方式出让。建政储出(2005)13号地块总用地面积,建政储出(2005)15号地块总用地面积1714M2,建政储出(2005)16号地块总用地面积673M2,建政储出(2005)17号地块总用地面积1292M2。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均可参加竞买,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非房地产开发公司竞得的,在市建设局办理有关手续后,可获得房地产单项开发经营权。竞得者必须严格按照拍卖出让文件规定的条件进行开发建设。
  六、竞买人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的,竞买申请书应由共同竞买人分别盖章或签名。
  &&& 七、如竞买执行人不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时,应在竞买文件中说明,并附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文件。否则,竞买申请书上的签名即被视为以竞买人本身名义竞买。
  八、本次拍卖为有保留底价拍卖,起拍价和拍卖成交价均含城市配套费。
  九、拍卖成交价为该宗地的总地价款。
  十、申请参加本次土地使用权拍卖竞买,应向建德市国土资源局提交下列文件和履约保证金:
  1、填写好的土地使用权竞买申请书;
  2、竞买人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竞买人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竞买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竞买人属个人的,需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6、竞买人属国有企业的,须出具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参加竞买的有关文件或证明。属于股份制企业或中外合资企业的,须出具董事会同意参加竞买的决议和董事会签署的授权代表人的授权文件;
  7、建政储出(2005)13号地块履约保证金为捌拾万元人民币(¥80万元);建政储出(2005)15号地块履约保证金为陆拾万元人民币(¥60万元);建政储出(2005)16号地块履约保证金为壹拾万元人民币(¥10万元);建政储出(2005)17号地块履约保证金为贰拾万元人民币(¥20万元)。履约保证金汇入建德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帐户。开户行:建行建德支行,帐号:。
  本条所称履约保证金是指在日前有效的,能在建德市内的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即时兑现的银行支票或汇票。竞得人的履约保证金可抵作地价款,不再退还。未竞得人的履约保证金在本次拍卖后10日内退还给竞买人。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十一、本次拍卖报名申请截止时间为日至日下午5时止(工作时间内)。受理地点在建德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建德市国土资源局收到竞买申请书后,进行预编号,并发给回执。
  十二、竞买人应对竞买申请书的承诺承担责任并全面履行。竞买费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建德市国土资源局对竞买人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申请:
  1、申请文件在申请截止时间后收到的;
  2、申请文件不齐备或不符合规定的;
  3、申请文件字迹不清,无法辨认的;
  4、申请人不具备资格的;
  5、委托他人代理,委托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建德市国土资源局对无效文件的申请不作解释。竞买人可于日前向建德市国土资源局查询竞买资格。查询电话:2、。
  十三、符合资格的建政储出(、16、17号地块的竞买申请人应凭回执于日上午8:00-9:00时到建德市国土资源局六楼会议室领取统一制作的竞价标志牌,竞买人持竞价标志牌进场就座。
  十四、竞买人必须认真阅读拍卖文件及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要全面、准确地理解其内容,并按拍卖文件的要求填写竞买申请文件。如有疑问可以在拍卖开始前用书面或口头方式向建德市国土资源局查询。
  竞买人可现场踏勘拍卖的土地,对土地现状有异议的,应在申请竞买前提出,竞买人参加竞投的,视为无异议。
  十五、在拍卖开始前,如标的物内容有变化,我局将通过《建德信息》报或其他形式提前告知。建德市国土资源局发出的补充公告或通知,与本拍卖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十六、本次土地使用权拍卖按下列程序进行:
  1、拍卖主持人、公证员、记录员就位。
  2、拍卖会主持人介绍拍卖地块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限、规划要求和其他有关事项,宣布拍卖起叫价及每一次应价递增的数额。在拍卖过程中,拍卖主持人有权根据竞买应价情况调整每一次应价数额。
  3、竞价标志牌代表竞买人的资格,竞买人以举牌方式应价。同一价格,先后应价的,确认先者。最后应价出自两个竞买人同时所为的,拍卖主持人可再提出一个递增价格让竞买人竞价。
  4、竞买人最后一次举牌应价时,经拍卖主持人宣布应价数目“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而没有再举牌应价,拍卖主持人一槌敲下,该幅土地使用权由最后应价者取得。
  5、拍卖主持人宣布拍卖宗地的竞得人,并由竞得人在拍卖现场与建德市国土资源局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后,即日与建德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由建德市公证处进行公证。委托他人代签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十七、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和支付定金及地价款的要求:
  1、竞得人必须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建政储出(、17号地块在30日、建政储出(2005)16号地块在15日内付清全部土地拍卖成交总价款;
  2、成交价币种规定为人民币,竞得人若以外汇支付,须征得建德市国土资源局同意,人民币与外汇的兑换比率按支付当天建德市外汇管理部门公布的外汇调剂价换算。
  竞得人必须按规定程序办理开发建设手续,交纳相关税费;在付清所有地价款并依法纳税后,依照规定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领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十八、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建德市国土资源局可取消其竞得资格,竞得人须按成交价的20%向建德市国土资源局支付违约金。建德市国土资源局另行出让该幅土地的价格低于成交价的,竞得人须按实际差额支付赔偿金:
  1、竞得人开出的转帐支票或汇票在有效期内不能兑现或不能全部兑现的;
  2、竞得人拒绝按竞得条件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土地出让合同》的。
  十九、竞得人违反本拍卖文件和已签订的《建德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中关于款项支付条款的规定,将被取消竞得资格并无权请求返还履约保证金、已支付的地价款和土地开发补偿费。
  二十、参加拍卖的人员、观众,应遵守拍卖现场的纪律,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
  二十一、建德市国土资源局对本须知有解释权。其他未尽事宜,以建德市国土资源局的决定为准。
  二十二、本次地块拍卖的日常工作设在建德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
  地址:浙江省建德市新安江街道新安东路20号
  电话:2&
  建土合字(2005)&&& 号
   建德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
  &  &
  &  &
  建德市国土资源局
  建德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双方:
  出让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建德市国土资源局
  受让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出让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的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对其拥有宪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辖权、行政管理权以及其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由国家行使的权力和因社会公众利益所必需的权益。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属于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
  第二章&&&出让土地的交付与出让金的缴纳  &
  第三条&& 出让人以拍卖方式出让给受让人的宗地位于&&&&&&&&&&&&&& 。宗地出让总面积&&&&&&&&&&& 平方米。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坐标见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土地面积以土地使用权上载明的面积为准。
  第四条&&& 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用途为商住(混合住宅)用地。
  第五条&& 出让人同意在受让人付清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10日内,由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按现状将土地交付受让人。
  第六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商业用地40年、居住用地70年,出让年期自出让人向受让人实际交付土地之日起算。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人民币&&&&&&&& 仟&&&&& 佰&&&&& 拾&&&&& 元整(¥&&&&&&&&&& ),总额为人民币&&&&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万元)。
  第八条&& 受让人同意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6日内向出让人缴付出让金总额的30% ,共计人民币&&&&&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万元)&& ,作为履行本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其中受让人已支付的履约保证金&&&&& 万元人民币可抵冲该定金)。
  第九条&& 受让人同意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向出让人支付余下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1、建政储出(、17号地块:
  第一期&&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的30%,计人民币大写&&&&& 元&&&&&&&&&&&&&&&&& (¥&&&&&&&&&& 万元),付款时间:日之前。
  第二期&& 余下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计人民币大写&&&&&&&&&&&&&&& 元(¥&&&&&&&&& 万元),付款时间:日之前。
  2、建政储出(2005)16号地块:
  余下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计人民币大写&&&&&&&&&&&&&&& 元(¥&&&&&&&&& 万元),付款时间:日之前。  &
  第三章&&&土地开发建设与利用  &
  第十条&&& 在出让人向受让人交付土地时,当事人双方应依附件&出让宗地界桩&所标示坐标实地验明各界址点界桩。受让人应妥善保护土地界桩,不得擅自改动,界桩遭受破坏或移动时,受让人应立即向出让人提出书面报告,申请复界测量,恢复界桩。
  第十一条&&& 受让人在出让宗地范围内新建建筑物的应符合下列要求:
  建政储出(2005)13号地块
  ①建设用地性质:二类居住用地(R21、R22),兼容商业(C21)。
  ②建设用地面积:(具体以国土局实测为准)。
  道路红线要求:附小路17M,育才路14M(建筑间距满足大寒日满窗日照3小时)。见红线图
  东:距用地线3M;西:距离附小路中线10M,退让1.5M;南:距离育才路中线9.5M,退让2.5M;北:距用地线3M。
  ③入口方位:西、南。&&
  ④绿地率:≥30%;容积率:≤2.1;最大建筑密度:56%。
  ⑤停车泊位:解决好自身1辆/3户机动车停车位,1辆/1户自行车停车位。⑥室外地坪标高:根据周边路网综合考虑控制。
  ⑦建筑风格与造型:要与求是花园相协调,具有现代风格。
  ⑧建筑层次:沿附小路,育才路设一层或底层商店,层高均6M;楼上四层,层高2.8M,建筑总高度≤19.8M。在不超过高度和容积率,不影响日照时,可局部做跃层。
  ⑨建筑规模:5076M2(其中有商店1150M2) 。
  ⑩其它:要严格按规范做好配套公建设施(管理房、垃圾箱、路灯等)和市政配套设施,设计方案通过阳光规划程序公示并经论证后方可实施。
  建政储出(2005)15号地块
  ①建设用地性质:二类居住用地(R21、R22),兼容商业(C21)。
  ②建设用地面积:1714M2(按国土局实测后后进行调整)。
  道路红线要求:子胥路32M(建筑间距满足大寒日满窗日照3小时)。见红线图
  东:距用地线3M,有砖2处离开原砖2外墙最小距离3.5M,并应设防火墙;西:距用地线1.5M;南:距用地线3M;北:距离子胥路中心线17.5M,退让1.5M。
  ③入口方位:西。&&
  ④绿地率:≥30%;容积率:≤1.8;最大建筑密度:48%。
  ⑤停车泊位:解决好自身1辆/3户机动车停车位,1辆/1户自行车停车位。⑥室外地坪标高:根据周边路网综合考虑控制。
  ⑦建筑风格与造型:要与周边建筑相协调,具有现代风格。
  ⑧建筑层次:沿子胥路设一层或底层商店,层高均5.8M;楼上四层,层高2.8M,建筑总高度≤19.8M。其余住宅五层,底层架空层层高2.1M,总高度≤18.8M。在不超过高度和容积率,不影响日照时,可局部做跃层。
  ⑨建筑规模:3085M2(其中有商店418M2) 。
  ⑩其它:要严格按规范做好配套公建设施(管理房、垃圾箱、路灯等)和市政配套设施,设计方案通过阳光规划程序公示并经论证后方可实施。
  建政储出(2005)16号地块
  ①建设用地性质:商住用地
  ②建设用地面积:673M2; 建筑占地面积:454M2
  ③道路红线要求:规划南侧道路宽12M,东侧道路宽20M。
  ④建筑红线要求:
  东:距道路控制红线0.5M;西:距西侧住宅4M;南:距道路控制红线2M;北:距用地边线2M。
  ⑤出入口方位:南。
  ⑥绿地率:/& 停车泊位:/& 容积率:3.4;最大建筑密度:67%。
  ⑦室外地坪标高:按东、南侧道路标高控制;建筑风格与造型:现代风格。
  ⑧建筑规模:2270M2(其中商业面积454M2)。
  ⑨建筑层次:5层,檐口建筑最大高度:16.8M。
  ⑩管线接口要求:生活污水采用无动力厌氧净化处理后接入市政管网。其它:设计方案报规划审定。
  建政储出(2005)17号地块
  ①建设用地性质:商住楼
  ②建设用地面积:1292M2; 建筑占地面积:916M2
  ③道路红线要求:/
  ④建筑红线要求:住宅南北日照间距按1:1.25控制
  东:距东侧道路边线2M;西:距用地边线2M;南:距06省道边线8M;北:距用地边线2M。
  ⑤出入口方位:南、东。
  ⑥绿地率:10%;& 停车泊位:/& 容积率:2.13;最大建筑密度:70%。
  ⑦室外地坪标高:同06省道道路标高;建筑风格与造型:现代风格。
  ⑧建筑规模:2748M2(其中商业面积916M2,住宅1832M2)。
  ⑨建筑层次:3层,檐口建筑最大高度:11M。
  ⑩管线接口要求:生活污水采用无动力厌氧净化处理后接入市政管网。其它:根据居住规范配置环卫、消防、供水、供电、邮政、广电、电信等设施,设计方案报规划审定。
  2、修(实)测地形图,总平在表示拟建情况的同时,应正确反映用地内及周围50米以上范围内现状地形地貌,正确表示道路、河道、绿化带及其它相关城市公共设施的规划设计情况;列表反映各项技术经济指标;总图比例1:500为宜。
  3、机动车出入口商请交警部门意见后确定,内外交流组织应清晰流畅,按规范设置各类车辆停车泊位。
  4、规范设置住宅的公建配套和集中绿地;公建配套建筑面积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复为准。
  5、竖向设计要求:绘制管理综合图,合理确定竖向标高,处理好自用管线和大市政衔接问题,自用管线不得超出建设用地范围。
  6、环境保护要求: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并报环保部门审查,确定各项环保措施。
  7、园文绿化要求:受让人应负责对地块内的规划绿地进行绿化建设、管理和养护,未经政府批准,规划的绿化地不得移作他用。
  8、受让人在保证政府管理、公安、消防、救护人员及其应急器械车辆等能顺利地进入和通过该地块进行紧急抢救和执行公务。
  9、其他有关规划要求按建德市规划部门提供的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要求执行。
  第十二条&& 受让人同意在 日之前动工建设。不能按期开工建设的,应提前30日向出让人提出延建申请,但延建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三条&& 受让人在受让宗地内进行建设时,有关用水、用气、污水及其他设施同宗地外主管线、用电变电站接口引入工程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受让人同意政府为公用事业需要而设的各种管道与管线进出、通过、穿越受让宗地。
  第十四条&& 受让人在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契税之日起30日内,应持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凭证以及土地登记规定的有关资料向出让人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
  出让人应在受理土地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依法为受让人办理出让土地使用权登记,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十五条&& 受让人必须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让宗地上的一切活动,不得损害或者破坏周围环境或设施,使国家或他人遭受损失,受让人应负责赔偿。
  第十六条&& 在出让期限内,受让人必须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利用土地,需要改变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的,必须依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并向出让人申请,取得出让人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办理土地变更登记。
  在出让期限内,经依法批准总建筑面积超过本合同规定总建筑面积的,应按有关规定补交出让金。容积率降低时不作调整(除政府有关部门要求降低容积率,减少总建筑面积除外)。
  第十七条&& 政府保留对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城市规划调整权,原土地利用规划如有修改,该宗地已有的建筑物不受影响,但在使用期限内该宗地建筑物、附着物改建、翻建、重建或期限届满申请续期时,必须按届时有效的规划执行。
  第十八条&& 出让人对受让人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或实施城市规划需要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人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报批,并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价值和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权价格给予受让人相应的补偿。  &
  第四章& 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  &
  第十九条&& 受让人按照本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后,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但首次转让(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权时,应当经出让人认定并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第二十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双方应当签订书面转让、抵押合同;土地使用权出租期限超过六个月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也应当签订书面出租合同。
  第二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本合同的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转让后,其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出租后,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仍由受让人承担。
  第二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转让、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让、出租、抵押,  &
  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出租、抵押。
  第二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的,转让、出租、抵押双方应在相应的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持本合同和相应的转让、出租、抵押合同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登记。  &
  第五章&&&期限届满 &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向出让人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和实施城市规划需要收回本合同项下土地的,出让人应当予以批准。
  出让人同意续期的,受让人应当依法办理有偿用地手续,与出让人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
  第二十五条&&& 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没有提出续期申请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本合同第二十四条规定未获批准的,受让人应当交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出让人代表国家收回土地使用权,并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第二十六条&&& 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未申请续期的,本合同项下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的正常使用功能,不得人为破坏,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失去正常使用功能的,出让人可要求受让人移动或拆除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恢复场地平整。
  第二十七条&&& 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提出续期申请而出让人根据本合同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土地使用权由出让人代表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出让人应当根据收回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残余价值给予受让人相应补偿。  &
  第六章&&&不可抗力 &
  第二十八条&&&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二十九条&&&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72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30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
  第七章&&&&& 违约责任  &
  第三十条&&& 受让人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每一期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如果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3‰向出让人缴纳滞纳金,其中任何一期款项延期付款超过6个月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金,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第三十一条&&&受让人按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出让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提供出让土地。由于出让人未按时提供出让土地而致使受让人对本合同项下宗地占有延期的,每延期一日,出让人应当按受让人已支付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3‰,向受让人给付违约金。出让人延期交付土地超过6个月的,受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出让人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并退还已经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其他部分,受让人并可请求出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第三十二条&&&受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开发建设,超过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出让人可以向受让人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出让人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
  第三十三条&&& 出让人交付的土地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土地条件的,应视为违约。受让人有权要求出让人按照规定的条件履行义务,并且赔偿延误履行而给受让人造成的直接损失。  &
  第八章&&&通知和说明  &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到时起生效。
  第三十五条&&当事人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开户银行、账号的,应在变更后15日内,将新的地址或开户银行、账号通知另一方。因当事人一方迟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第三十六条&&在缔结本合同时,出让人有义务解答受让人对于本合同所提出的问题。 &
  第九章&&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三十八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
  第十章& 附&& 则  &
  第三十九条&&& 本合同项下宗地出让方案业经建德市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条&&& 本合同一式八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让人、受让人各执四份。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共&&&&&& 页,附件共&&&&&& 页,以中文书写为准。
  第四十二条&& 本合同的金额、面积等项应当同时以大、小写表示,大小写数额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于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建德市签订。
  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让人(章):&&&&&&&&&&&&&&&&&&&&&&&&&& 受让人(章):
  建德市国土资源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住所:建德市新安江街道&&&&&&&&&&&&&&&& 住所:
  &&&&&&&&&&& 新安东路20号
  电话:(92&&&&&&&&&&&&&&&& 电话:
  传真:(41&&&&&&&&&&&&&&&& 传真:
  开户银行:建行建德支行&&&&&&&&&&&&&&&& 开户银行:
  账户:建德市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账号:
  账号:-9229
  邮政编码:311600&&&&&&&&&&&&&&&&&&& 邮政编码:&&&&
  &&&&&&
  竞 买 申 请 书
  建德市国土资源局:
  在切实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省、市有关出让土地规定的前提下,经过实地踏勘编号为建政储出(2005)&& 号地块,并认真审阅贵局拍卖文件后,我们愿意按照拍卖文件的规定参加本次土地使用权拍卖,接受拍卖文件的全部条款及要求。现我们申请参加贵局于二OO五年八月十二日上午9 时整在建德市国土资源局六楼会议室举行的上述土地使用权拍卖会并参与竞买。
  附:&&&& 1、
  &&&&&&&& 2、
  &&&&&&&& 3、
  &&&&&&&& 4、
  &&&&&&&& 5、
  我们愿意支付本次竞买的履约保证金,计人民币&&&&&&&&& 万元整(¥&&&&&&&& 万元)(附支票或汇票)。
  如能竞得,我们保证即时与贵局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并按时签订《建德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并于30日(建政储出(2005)16号地块于15日)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否则,履约保证金可由贵局没收,并由我们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竞买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联系人:
  地& 址:
  电& 话:
  邮政编码:
  &&&&&&&&&&&&&&&&&&&&&&&&&&&&&&&& 填写日期:二OO五年&& 月&&& 日
  建德市国有土地使用权
  拍卖成交确认书
  拍卖人:建德市国土资源局
  地址:建德市新安江街道新安东路20号
  竞得人: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竞买标志牌编号:
  拍卖人于日上午9 : 00时整,在浙江省建德市国土资源局六楼会议室公开拍卖国有土地使用权。
  竞得人经认真审阅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文件,并实地踏勘拍卖地块后,向拍卖人提交《竞买申请书》,并交付履约保证金,取得竞买资格。
  现拍卖人与竞得人正式确认,在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会上,竞得人以人民币&&& 佰&& 拾&&& 万&&& 仟&&& 拾&&& 元(¥&&&&&&&&&& 元)的应价成交,竞得宗地编号为建政储出(2005)&& 号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竞得人承诺已投交的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万元整(¥&&&& 万元)的银行支票或汇票为有效的银行支票或汇票。本成交确认书签订后, 竞得人凭《竞买成交通知书》于六日内与拍卖人签订《建德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
  竞得人开出的银行支票或汇票在有效期内不能兑现或不能完全兑现的,以及竞得人未按拍卖文件的规定签订《建德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的,均被视为违约。拍卖人可取消竞得人的竞得资格,没收履约保证金。竞得人必须按成交价的20%向拍卖人支付违约金。拍卖人另行出让的价格低于成交价的,竞得人须按实际差额支付赔偿金。
  建德市国土资源局&&&&&&&&&&&&&&&&& 竞得人:&&&&&&&&&&&&&&&&&&&&&&
  代& 表&& :&&&&&&&&&&&&&&&&&&&&&& 代& 表:
  &&&&&&&&&&&&&&&&&&&&&&&&&&&&&&&&&&&&&&&&&&&&&&&&&&&&&&&&&签订日期:& 日
  &&&&&&&&&&&&&&&&&&&&&&&&&&&&& 签订地点:建德市国土资源局
  建德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竞买
  成交通知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
  按照依法、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日建政储出(2005)& 号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拍卖出让活动中,你单位以最高应价,竞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受让土地面积&&&& 平方米,应价总额为人民币&&&&&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小写:&&&&&&&&&&&&&& 万元)。
  请贵单位持本《成交通知书》在日到我局(建德市新安江新安东路20号四楼土地利用科)签订《建德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逾期不来签订的,我局将取消竞得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
  签发人:
  &&&&&&&&&&&&&&&&&&&&&&&&&&&&&&&&&&&&&&&&&&&&& 建德市国土资源局(章)
  &&&&&&&&&&&&&&&&&&&&&&&&&&&&&&&&&&&&&&&& 二OO 五年八月十二日
  土 地 使 用 权 拍 卖 规 定
  建德市国土资源局对建政储出(、16、17号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公开拍卖,为使拍卖工作顺利进行,特对本次拍卖会的有关事宜作出如下规定,谨请拍卖人、委托人、竞买人和买受人共同遵守。
  一、竞买人须持《土地竞买申请回执》进入拍卖会场,即作为合法竞买人并同意遵守本规定所列的各项条款,接受本规定的各项约定。
  二、竞买人入场时,凭《土地竞买申请回执》在进口处领取竞买号牌,并在退场时归还号牌,损坏者须赔偿。
  三、在正式开拍时,拍卖师先报起拍价,并规定本次拍卖会加价幅度。建政储出( 、16、17号地块拍卖加价幅度均为5万元或5万元的整数倍;在拍卖过程中,拍卖师有权根据竞买应价情况调整每一次应价数额。然后竞买人以举牌、叫价同时进行的方式应价或叫价,以叫价最高者得为原则,当主拍人拍案(击槌)止,即为此笔拍卖地块成交定局。
  四、本次土地使用权拍卖为有保留底价拍卖,当参拍竞买人所出最高价低于保留底价时,主持人有权决定不成交。
  五、来宾席人员和非竞买人不得竞买,如有违例,竞买无效,劝告退场。
  六、拍案落槌成交后,竞买人(即受让人)当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后,六日内与建德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由建德市公证处进行现场公证。委托他人代签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七、竞买人叫价属要约阶段,成交后不得反悔,反约悔者按违约论处。
  八、竞买人及来宾,应自觉遵守场内程序,服从工作人员指挥。
  &&&&&&&&&&&&&&&&&&&&&&&&&&&&&&&&&&&&&&&&&&&&&&&&&&&&&&&&&&&&&&&&&&&&&&&&&&&&&&&& 建德市国土资源局
  &&&&&&&&&&&&&&&&&&&&&&&&&&&&&&&&&&&&&&&&&& 二OO五年八月十二日
  土地竞买申请回执
  &&&&&&&&&&&&&&&&&&&&&&&&&&&&&&&&&&&&&&&&&&&&&&&&&&&& NO:
  __________ 同志,代表& 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于2005年&& 月&& 日向建德市国土资源局递交了建政储出(2005)&& 号土地使用权竞买申请书及相关资料,经审查,符合竞买人资格并交纳了竞买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万元整,现已办理申请竞买手续。请按时参加该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竞买。
  特此通知。
  &&&&&&&&&&&&&&&&&&&&&&&&&&&&&&&&&&&&&&&&&&&&&&&&&&&&&&&&&&&&&&&&&&建德市国土资源局
  &&&&&&&&&&&&&&&&&&&&&&&&&&&&&&&&&&&&&&&&&&&& 2005年&& 月&& 日
  ————————————————————————————————
  土地竞买申请回执
  &&&&&&&&&&&&&&&&&&&&&&&&&&&&&&&&&&&&&&&&&&&&&&&&&&&& &NO:&&&&&&&
  ___________ 同志,代表 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于200 5年&&& 月&&&&& 日向建德市国土资源局递交了建政储出(2005)&& 号土地使用权竞买申请书及相关资料,经审查,符合竞买人资格并交纳了竞买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万元整,现已办理申请竞买手续。请按时参加该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竞买。
  特此通知。
  &&&&&&&&&&&&&&&&&&&&&&&&&&&&&&&&&&&&&&&&&&&&&&&&&&&&&&&&&&&&&&&&&&建德市国土资源局
  &&&&&&&&&&&&&&&&&&&&&&&&&&&&&&&&&&&&&&&&&& 2005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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