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市东瓜镇人民法院拍卖:楚雄茂林地产公告2016年3月12日关于拍卖本公司的具体情况

楚雄日报数字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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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情况公告
一、姚安县 1.整改事项:城乡统筹发展不平衡,重坝区、轻山区,重城镇、轻农村。 整改情况:加大产业和项目向农村和山区倾斜的力度。2014年,投入资金1.05亿元实施扶贫开发,组织完成4个行政村、19个贫困自然村整村推进项目;完成150户贫困户安居工程,实施易地搬迁项目300人;改造中低产田地2.13万亩,硬化通村路面118.4公里,实施农网改造项目11个;实施革命老区开发建设项目2个;投入产业扶贫资金160万元,发放小额扶贫到户贷款4000万元,财政贴息200万元;投资64.5万元加大农村劳动力培训力度,增强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能力;2015年启动实施太平镇扶贫开发和基层党建整乡“双推进”示范项目;以光禄镇何家村为试点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设美丽乡村工作,全县投资5235万元建设58个美丽乡村。 2.整改事项:城镇建设步伐慢,配套设施不够完善。 整改情况:启动新一轮县城总体规划、特色小城镇和重点镇规划修编,加快城镇上山低丘缓坡试点修建性详规编制。合理规划建设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完善城镇功能,畅通县城路网。完成总投资3.2亿元、总长12.69公里的17条市政道路建设,启动总投资0.75亿元、总长3.6公里的5条第三批市政道路建设;县城南入口绿化工程、南片区景观河、蛉荷湿地公园、迎曦文化广场等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实施金荷公园改造,启动2个城市综合体建设;加大房地产开发建设力度,2014年房地产项目完成投资6.14亿元,销售商品房15.6万平方米;实施南片区福利来农贸市场和西北片区农贸市场建设,扎实推进农业局片区和西街小学片区城市综合体建设;综合施策强化县城管理,实施停车泊位收费管理,新建改建公厕10个,开展宝鑫路和宝丰路整治,规范小商品市场经营,新建污水管网8.92公里,成功创建为州级文明县城;加大光禄古镇开发建设力度,启动光禄古镇10大重点项目,投资7300万元完成景区绿化美化、特色村庄、饮光石箐片区等项目建设,推进文昌宫和诸葛武侯祠修复。 3.整改事项: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化解信访难题有差距。 整改情况:坚持领导干部下访、约访和信访包案制度,对信访时间跨度长、化解难度大的历史遗留问题,一项一项梳理分析,采取“一案一策”的办法,由县委政府领导“认领包案”,明确了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办结时限。县委、政府主要领导多次研究化解措施,主动上门开展思想疏导和化解协商,用以心换心的真诚、敢于担当的精神感化群众,解开心结、达成协议,一件一件“啃硬骨头”。成功化解州委活动办交办的8件历史遗留问题,8件进京非访信访已成功化解5件,正在化解3件。2014年全县共受理群众诉求3020件,办结2995件。 4.整改事项:对干部操办婚丧事宜和工程建设等领域监督管理不到位。 整改情况:制定了《关于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有关规定严禁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的通知》,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报备制度。制定下发了《姚安县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和《姚安县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联系方式和电子邮箱,认真受理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建设工程举报投诉。在工程建设领域建立了《招标人和投标人不良行为记录》及《黑名单制度》。对涉嫌有违纪行为的3家建筑企业处以半年内取消在姚安县投标的处罚,切实净化和规范全县建设领域的招投标秩序。 5.整改事项:脱离基层,联系服务群众不主动。 整改情况:2014年为9个乡镇人大主席团各预算活动经费1万元,为乡镇人大代表预算活动经费每人每年800元。争取州人大扶持资金15万元,县人大筹资17万元,创建“代表之家”10个、村(社区)代表工作站39个。帮助联系挂点的1个乡镇和5个村(居)委会解决实际问题和困难,争取项目5个,资金110万元。县人大常委会班子成员认真参与“两诺一评”活动,县人大常委会5名班子成员每人联系1个村(社区),每人联系5户群众,为群众办实事50余件。积极开展扶贫结对活动,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50多个。 6.整改事项:卫生服务设施不完善,服务能力水平不高。 整改情况:制定下发了《姚安县县乡村医疗服务一体化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启动了县乡村医疗服务一体化管理试点工作;推进国家级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创建,县人民医院迁建工程主体封顶,推进县城南片区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统筹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财政补助标准由人均35元提高到40元;启动县疾控中心、妇幼保健院项目建设;巩固新农合制度,参合率达98.75%;加强新农合基金监管,63.07万人次享受减免金额6632万元。 7.整改事项:创新意识不强,因循守旧,破解发展难题的办法不多。 整改情况:充分运用国家、省、州关于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相关政策和被州列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县的机遇,探索 “政府主导,群众主体,部门配合,企业支持”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设美丽乡村的新路子,选择光禄镇福光村委会何家村村民小组作试点村,大胆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设美丽乡村试点工作,盘活了国有土地资产和农村存量建设用地,拓展了城镇建设用地空间,何福新村一期规划建设的58户农户建设完毕,初步实现试点第一阶段目标,探索出一条城乡统筹发展的新路子。 8.整改事项:宝丰路、宝鑫路及周边以街为市、占道经营管理不到位,交通秩序混乱问题。 整改情况:开展县城宝丰路、宝鑫路及农贸市场周边市容市貌环境进行了综合整治,对宝丰路、宝鑫路及农贸市场周边原有以街为市、占道经营等混乱市场秩序进行集中整治,积极推进划行归市工作,将以街为市商户有序清理并入新建小商品市场,并在农贸市场周边路口设置机动车辆限高限宽等管制设施,同时加强特殊时段农贸市场及周边道路市场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宝鑫路、宝丰路及周边县城市容市貌明显好转。 9.整改事项:坚决整治行政审批改革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做好行政审批事项的“接放管释”工作,2014年承接州人民政府下放的9项,取消37项,调整15项。同时,深化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建设,积极探索压缩行政审批时限的方法途径,推行网上审批,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 10.整改事项:民生资金监管不到位,存在拖欠群众钱款现象。 整改情况:针对民生资金监管不到位的问题,及时研究出台了《姚安县民生监管“六制度一办法”》,加强对民生资金运行情况监督管理。健全监督通报制度和整改落实情况反馈制度,实行月通报制度,督促部门建立完善符合财政资金管理原则和要求的内控制度。2014年县纪委监察局开展了5次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深入县级相关部门和9个乡镇,对民生资金监管平台建设、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政府各部门拖欠群众餐饮费、租赁费、供货款、“打白条”、耍赖账等问题进行了集中清理整治,对滞留截留、抵扣挪用、虚报冒领、套取侵吞各种补助资金的行为进行了严肃查处。2014年共查处对群众欠账不付、欠款不还、“打白条”、耍赖账问题2件。认真落实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及时协调、调查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2014年共受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49件,协调处理48件,涉及农民工629人,涉及金额258.15万元。 11.整改事项:光禄古镇旅游六要素不完善,宣传营销力度不大。 整改情况:针对光禄古镇旅游开发层次低,旅游六要素配套不足等问题,围绕建设观光休闲度假的复合型旅游小镇,实施了光禄古镇10大重点项目,投资7300万元完成景区绿化美化、特色村庄、光左公路改道、文昌宫一期修复、饮光石箐片区等项目建设,推进荷文化大观园、游客接待中心、文昌宫二期修复、景区旅游设施完善等项目建设,光禄古镇旅游要素逐步完善。启动光禄古镇AAAA级旅游景区创建和国家级历史文化名镇申报。成立荷城度假旅游公司,丰富旅游宣传营销方式,加大光禄古镇旅游管理和宣传营销,成功举办2014荷花节,全县实现旅游业综合收入1.93亿元,增长25%。 12.整改事项:提案质量不高,提案办理督促检查不够。 整改情况:研究制定了《姚安县政协重点提案产生及办理办法》,探索建立了“1个提案、1名领导负责、1个办理提案小组、1个办结时间表、1本办理台帐、1本回复清单”的“六个一”提案办理机制,每年确定10件重点提案,采取政协领导领衔督办重点提案、承办单位与提案者面商及跟踪问效等方式和措施,督促有关部门落实责任、认真办理,及时反馈答复,努力提升办理质量,推动相关问题的解决。 二、州委政法委 13.整改事项:履行职责有差距。 整改情况:认真坚持州委政法委员会全体会议和州综治委全会制度,充分发挥政法委委员、综治委各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对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矛盾纠纷89件,落实维稳主体责任,按照合理诉求的解决到位、不合理诉求的思想疏导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违法犯罪的依法处理到位 “四个到位”的要求做好化解工作,已化解66件,占74%;依法处理因医患纠纷引发的医闹案事件12件,有效维护了正常的医疗秩序;对全州10县市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重点人员稳控、社会治安整治等重点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14.整改事项:工作主动性不强。 整改情况:协调省州县联动对97个历史遗留问题进行会商处理。对排查出的全州42件疑难信访问题、27件非正常上访问题、5件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大信访问题和21件历史积累遗留问题进行交办,将化解责任落实到县市,并由挂钩联系州委常委负责协调、督促。将我州境内在建重点项目中群众反映较为强烈的问题及化解任务一一落实到各级责任主体,解决了涉及3个县市25个乡镇112个村民委员会2636多人信访问题。积极争取中央和省、州用于解决特殊疑难信访问题的专项资金660万元,已化解65件信访积案。指导基层抓好“楚雄长安网”、“楚雄政法网”和“综治信息系统”建设,推动以抓好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为载体、村社综治信息平台建设为支撑、“6995”村户联防为基础的基层信息化建设,解决了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 三、州委老干部局 15.整改事项:服务联系老干部工作创新不够。 整改情况:围绕“把为党的事业增添正能量作为老干部工作价值取向”的要求,着力探索老干部工作转型发展举措。7月起,运用“企信通”服务平台发送工作政策、会议通知、养生保健等短信,加强与老干部及家属沟通交流;把老干部生病住院、党费收缴、组织学习等有关手续简化并提供上门服务;州干休所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应急服务无时间真空;协调有关单位、企业制定了《企业离休干部联系服务卡》,无偿或按成本价提供家政、送餐、水电门锁修理、医疗急救等多项服务;举办了红歌合唱、球类及棋牌比赛等 “凝聚正能量·共筑中国梦”系列文体活动六项;对州属104家单位进行全面调研督查或考核,促进政治生活待遇全面落实。 四、州委610办公室 16.整改事项:检查、考核形式单一,机械呆板,考核收效不明显的问题。 整改情况:严格执行州委政府综合考核评比规定,整合考评资源,合并考核项目,完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机关党建责任制考核、公务员考核、党员考评等工作,增强检查考核评比的规范性、可操作性和实效性;检查考核,不搞一刀切,虽然保留必要的形式但更重考核的实效。重实绩,重群众口碑,乡镇以下不过多要求痕迹档案。对县市考核,改变过去精神物质奖励不对应的问题。已制定科学规范的反邪教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办法下发县市执行。 五、州人民法院 17.整改事项:破解“执行难”有差距。 整改情况:进一步强化案件执行,坚决制裁暴力抗拒执行、规避执行、妨碍执行、消极协助执行等行为;加大执行信息公开,积极推进司法拍卖改革,严格执行款管理和划付;加快建立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威慑和惩戒制度,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2014年,全州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4767件,执结4054件,执结率85.04%,执结到位金额4.87亿元。对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实施布控143人次,司法拘留51人次,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198人,限制出境1人,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刑事责任1件2人,为210件275名生产生活极为困难的申请执行人发放救助金137.73万元。 18.整改事项:“院长接待日”基本没有院长参加。 整改情况:明确法院“一把手”要对信访工作负总责,全州两级法院领导干部每月接访群众不少于1次,坚持院长接待日制度,每月15日由院长、副院长和执行局长轮流接访。2014年全州法院接待来访4900余人次,处理来信580件次,院领导接访下访680余次;中院院长、副院长共轮流接待群众11次,接待来访96件次99人,解答群众问题90个,交办群众来访事项6件,已全部办结;上级交办的17件涉诉信访案件和自行排查出的5件涉诉信访案件全部办结,全州法院信访积案由2012年的50件降至22件,进京访排名由全省第5名降至第7名。 六、州人民检察院 19.整改事项:在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方面离党和人民群众的希望和要求还有差距,惩防腐败工作力度还需加大。 整改情况:深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2014年立办贪污贿赂类职务犯罪案件104件114人,其中大案99件109人,要案8件8人。查处了工程建设、药品器械购销、“万村千乡”工程建设领域财政补助资金项目审批中的职务犯罪案件70件74人,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202万元。立办渎职侵权职务犯罪案件32件35人,其中要案1件1人,重大案件7件7人,特大案件12件14人,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571万元。开展预防调查63次,剖析职务犯罪案例72件,开展职务犯罪警示宣传教育965场,提出预防职务犯罪检察建议74件,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2152次,作出处置92次。 20.整改事项:诉讼监督力度需要加强,对诉讼违法行为的纠正不到位。 整改情况:全面强化诉讼监督工作。2014年全州检察机关立案监督41件,纠正漏捕52人,纠正漏诉68人,纠正各类刑事诉讼违法行为215件,提出刑事抗诉16件,目前已改判14件。狠抓修改后民诉法和民事诉讼监督规则的落实,办理诉讼结果监督案件52件,向中级人民法院抗诉1件,提请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抗诉3件,办理执行监督案件82件,行政执法监督案件140件,督促行政机关履行职责133件。突出抓好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纠正各类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65人,监督纠正脱管漏管、违法变更交付执行等问题138人。 七、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1.整改事项:加强应急平台建设,提高应急值守能力。 整改情况:坚持“方便实用和节约资源相结合、应急处置和日常值守相结合、分级负责和统一指挥相结合”的建设规划原则,经认真筹备,于日正式启动州政府应急平台建设。主体工程于日完工,主要包括应急指挥大厅建设,与公安、消防等八家单位光纤网络对接和应急指挥平台三个方面,共9个子系统。日下午,严格按程序进行州政府应急平台点验测试获得成功。州政府应急平台的建成,促进构建了统一指挥、快速响应、协调有序、资源共享、运转高效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联动工作机制,极大提升了我州应急值守的能力和水平。 22.整改事项:整治“文山会海”提效率。 整改情况:继续下大力整治“文山会海”问题,在精细化服务、文明办文办事上下功夫、见成效,确保公文会议总量只减不增,转变文风会风成效明显。严格公文审签,执行公文精简指标量化制度,落实公文处理工作考核奖惩办法,强化承办单位主要领导的第一责任,从严控制各类文件简报和内部刊物,2014年,州政府办公室共制发文件885个,比上年同期减少98个、精简10%,文件的质量和效率全面提升。落实会议年度计划报审制度,审核会议方案,控制规格、规模、时间和人数,加强会前协调,严肃会议纪律,做好会议贯彻情况的跟踪反馈,2014年,州政府办公室服务协调召开综合性会议32个,比上年减少5个、精简13.5%,会议的质量和效果明显提升。 23.整改事项:从严压缩“三公”经费。 整改情况:树立勤俭节约的新风,严格执行公务接待预算和接待标准,严格实行公务接待审批控制制度、公务接待清单制度和接待费用报销审批制度,严格各项公务活动费用审批。2014年,州政府办公室 “三公”经费(2014年未支出公车购置费)支出比上年下降64.37%,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比上年下降77.9%;2014年全年无因公出国(境)人员。 八、州公安局 24.整改事项:110接处警工作机制与当前复杂社会治安形势不相适应。 整改情况:修订完善《楚雄州公安机关110接处警工作规范》,开通12110短信报警平台,将全州114个基层公安派出所对外公布报警电话号码尾数统一为110,使群众报警求助更加便利,报警渠道更加拓展;积极吸取昆明“3·01”事件深刻教训,居安思危加强反恐力量建设,创新建立反恐处突机动警务单元专业处警、地方公安与铁路公安联合处警、公安机关与武警部队联动处警三项机制,成立特警支队1个、特警大队8个,组建街面反恐处突单元15个,不断强化110接处警快速反应机制和处置水平,全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25.整改事项:户籍业务办理有待改进。 整改情况:制定《楚雄州公安机关户籍业务办理工作规范》,在全州公安户籍窗口统一实行“低台敞开式”办公,规范警务公开内容,明确窗口人员准入条件、工作职责及工作纪律。实行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预约服务制、上门服务制、优先服务制六项制度,开通“户政E网办证厅”网上预约办理相关户籍业务,并将原来临时身份证办理业务由县(市)公安局治安大队拓展到派出所。积极筹措资金,为派出所添置指纹采集仪109台、显示屏109个、指纹核验仪228台,为更好地服务群众创造了条件。 26.整改事项:出入境证照办理不够便民利民。 整改情况:一是推行网上预约办理证照。申请人可通过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政务网站提交申请,预约办理出入境证照。二是开辟“绿色通道”。非工作时间因治疗紧急重症、探望危重病人、奔丧、处理境外突发事件等特殊事由需要立即出国出境的,可以通过“绿色通道”紧急申办。三是缩短办证时限。一般情况下,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的申请不超过10个工作日签发,缩短了5个工作日,申请往来港澳、台湾签注不超过7个工作日签发,缩短了3个工作日。四是简化手续。实行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三类出入境证件申请表“三表合一”,一年内可重复使用出入境证件照片信息。 27.整改事项:对流动人口、旅店业、出租房、娱乐场所治安监管不到位。 整改情况:依托信息化科技手段加强行业场所的源头管理,完成全州旅店业、娱乐场所、特种行业治安信息管理系统及视频监控系统建设,严格落实实名登记制度;开展流动人口、出租房专项清理整顿,共登记出租房17718家、流动人口75556人,居住证办证率达98.91%,做到了“底数清、情况明”。以整顿行业场所治安秩序为重点,在全州深入开展打击“黄赌毒”专项行动,共查处涉黄案件232件307人,涉赌案件670件1064人,收戒吸毒人员677名,行业场所治安秩序进一步好转,社会风气得到有效净化。 九、州公安局交警支队 28.整改事项:交通事故处理时限长、程序繁琐。 整改情况:积极推行轻微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机制,州公安局交警支队与楚雄州保险行业协会联合制定《楚雄州轻微财产损失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办法》,2014年全州10个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服务中心共受理轻微财产损失道路交通事故案件2972件,理赔结案2852件,理赔金额534.286万元,事故处理效率进一步提高。建立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全州共建立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10个,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工作室27个,2014年共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4583件,维护了群众的权益。建立微信自助处理交通事故平台,符合自助处理条件的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人可方便、快捷的进行处理。 29.整改事项:道路交通测速设备设置不规范。 整改情况:对全州88套固定测速设备和区间测速设备进行清理,对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限速70公里/小时以下、其它道路限速60公里/小时以下及设备不规范的7套测速监控设备进行了停用。规范测速监控设备的设置提示,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前200米至1000米增加“前方测速”的辅助提示标志。 30.整改事项:机动车驾驶培训考试难。 整改情况:为方便学驾学员按程序和时限进行考试,楚雄州公安局交警支队在州车管所和十县市共建有科目一考场13个、考试机位350个,实现科目一随到随考;与企业合作在双柏县投资建成大中型客货车科目二考场、小型汽车科目二考场各一个,解决了我州长达两年大中型客货车科目二考试到外地州考的难题;在州车管所新建、改扩建小型汽车科目二考场2个,全州小型汽车科目二考场达到3个,实现日均800名学员的考试需求,可满足十年的考试;推行机动车学驾考试自助预约服务,通过“云南省网上车管所”服务平台楚雄机动车驾驶人考试自助窗口公开驾驶人约考计划和进度,为考试学员提供分时段、分场次的考试预约服务。 十、州公安局警察培训学校 31.整改事项:公安教育训练工作贴近一线、贴近实战不够。 整改情况:2014年,按照省公安厅和州公安局的安排,州公安局警察培训学校在深入基层公安机关调研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举办了实战指挥员培训、警务技能培训等29期培训班,培训州公安局党委班子成员、各部门主要领导,县(市)公安局局长、政委及民警共1776人次;教学内容涵盖执法理念、民警心理健康、警械武器使用、警务实战行动指挥、反暴恐袭击处置等,并以此带动10县(市)公安局深入开展“轮值轮训、战训合一”的全警大练兵,全州公安民警政治业务素质、身体素质、警务技能得到了较大提高。 十一、州司法局 32.整改事项:矛盾纠纷调解机制不健全。 整改情况:以司法所、调委会规范化创建活动为抓手,健全完善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按照“四有”“五有”“五落实”的要求深化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和“五个规范”“六统一”“六落实”“一案六表”的标准推进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完成全州1264个调委会、10484名调解员信息采集和持证上岗工作;健全县市、乡镇、村(社区)、村民调解小组“四级联动”调解组织。完善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三调联动”机制,巩固诉调对接、公调对接、检调对接的“三调对接”机制,建立集宣传、咨询、调处于一体的调解信息平台,实现网上、网下调解的联动互动。 十二、州政府法制办公室 33.整改事项:行政审批事项“接管放”做得不到位。 整改情况: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一是对州级原保留和新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认真清理和甄别分类,编制了《行政审批项目法律依据汇总》文本,厘清了法律依据。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打下了基础。二是协助州委编办做好第六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第六轮行政审批事项清理阶段性工作保留、取消、精简下放情况已经州人民政府审定并发布。三是严格落实制度,规范许可管理。积极配合州政务服务管理局建立完善各项制度,不断加强对行政许可(审批)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大力推进和规范行政许可(审批)集中办理和公开制度,适时开展了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努力提升行政许可(审批)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十三、州档案局 34.整改事项:帮助协调争取县级国家综合档案馆项目建设补助资金的问题。 整改情况:在州档案局主动、积极多次与国家、省档案局进行汇报、协调下,全州10县(市)国家综合档案馆项目建设已全部列入国家“十二五”开工建设,争取到国家项目补助资金5506万元,省级补助资金909万元,目前,已到位国家补助资金4203万元、省级补助资金909万元,州级补助资金1051.94万元,合计6163.94万元。现已建成了楚雄市、双柏县、大姚县、姚安县、元谋县、永仁县、牟定县7个档案馆,其中,楚雄市、双柏县、大姚县新馆已投入正式使用,永仁、元谋、姚安、牟定4个县档案馆正在进行内部装修和档案馆搬迁等工作,禄丰、武定、南华3个县档案馆实现了新开工建设,全州档案事业发展的瓶颈问题实现了历史性的突破。 编者按:根据中央和省委关于“坚持开门抓整改,主动接受各方面监督,以及领导班子的整改情况要在媒体上进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和评判,以整改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的要求,现将州委第5整改落实巡回督查组督查的单位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事项落实情况予以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和评判。如有意见建议请向州委活动办反馈,联系电话(传真):3375050,电子邮箱:cxqzlxzhz@。服务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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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中院失信被执行人即老赖曝光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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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无信不立 &业无信不兴 --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台 & & & &2015年5月 I、自然人失信被执行人第一批执行案号:(2013)楚中执字第00051号被执行人:李辉性别:男年龄:31身份证号:****0313立案时间:执行法院: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依据文号:2012楚中民二初字第16号民事判决书执行依据制作单位: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一、被告李辉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张永华支付货款本金200万元;二、被告李辉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张永华支付资金占用费445600元。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其它规避执行执行案号:(2007)楚中执字第00045号 被执行人:钱晓云性别:男年龄:36身份证号:****0918立案时间:执行法院: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依据文号:(2006)楚中民一初字第33号执行依据制作单位: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一、由被告钱晓云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因其交通肇事致原告刘晓云所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元的50%即元,扣除其已垫支的31769.95元,还应给付元;其余经济损失由原告刘晓云承担。二、被告李明华在本案中不应承担责任;三、被告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楚雄支公司在本案中不应承担责任;四、驳回原告刘晓云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2055元,其他诉讼费6028元,合计18083元,对原告刘晓云、被告钱晓云免收。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隐匿财产规避执行、其它规避执行执行案号:(2014)楚中执字第00078号被执行人:胡汇方性别:男年龄:46身份证号:****8356 立案时间:执行法院: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依据文号:(2011)楚中民二初字第31号执行依据制作单位: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由被告胡汇方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原告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违约金8000000元;案件受理费117800元,原告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实际缴纳67800元,由被告胡汇方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其它规避执行执行案号:(2014)楚中执字第00003号被执行人:宋文凤性别:女年龄:27身份证号:****1627 &立案时间:执行法院: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依据文号:2013楚中民二初字第52号民事调解书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由杨吉兴、宋文凤共同向新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在日前归还借款本金1350000元,利息783000元(计算至日),本金及利息合计2133000元;杨吉兴、宋文凤向新源公司支付因诉讼产生的律师服务费60000元,三项合计21930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其它规避执行执行案号:(2014)楚中执字第00003号被执行人:杨吉兴性别:男年龄:42身份证号:****5152 立案时间:执行法院: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依据文号:2013楚中民二初字第52号民事调解书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由杨吉兴、宋文凤共同向新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在日前归还借款本金1350000元,利息783000元(计算至日),本金及利息合计2133000元;杨吉兴、宋文凤向新源公司支付因诉讼产生的律师服务费60000元,三项合计21930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其它规避执行执行案号:(2003)楚中执字第00144号被执行人:宋华性别:男年龄:49身份证号:****0012 &立案时间:执行法院: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依据文号:(2003)楚中民二初字第21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一、由被告宋华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楚雄市鹿城农村信用合作社借款本金45万元。二、由被告宋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付原告楚雄市鹿城家村信用社日至日的利息元及日至借款还清之日止的逾期利息(逾期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计算)。案件受理费15060元,其他诉讼费7530元,由被告宋华负担。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部分未履行,履行52300元外的剩余案件本息及相关费用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执行案号:(2013)楚中执字第00150号被执行人:周颖性别:女年龄:26身份证号:****0060 立案时间: 执行法院: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依据文号:2013楚中民二初字第72号民事调解书 &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一、由周颖偿还张浩宇借款本金3800000元;二、由周颖自日起支付张浩宇借款利息至借款本金还清之日起(利率按双方约定的每月2.5%计算)。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强制执行变卖被执行人名下商铺一间,车一辆,划拨部分银行存款,共执行到位人民币元 ,剩余部分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隐匿财产规避执行,拒绝交出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保全查封的云EE0888白色宝马车一辆。执行案号:(2013)楚中执字第00088号 被执行人:王亚斌性别:男年龄:46身份证号:****5017 &立案时间:执行法院: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依据文号:212楚中民二初字第47号民事判决书 &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一、被告王亚斌、元谋尹地硅铁矿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归还原告贾苒借款人民币640万元。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其它规避执行执行案号:(2012)楚中执字第00021号 &被执行人:杨庭昆性别:男年龄:45身份证号:****4398 & &立案时间:执行法院: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依据文号:( 2011)楚中民二初字第24号民事判决书 & &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一、被告杨庭昆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归还原告武定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8000000元及利息元(利息从日计至日),日至贷款还清之日的利息按借款合同的约定进行计算;二、由被告武定县背阴著铅锌矿小荒田矿山在担保财产的范围内对杨庭昆所欠借款及利息承担连带责任;三、由被告刘树葵、王菊芬对杨庭昆所欠借款及利息在小荒田矿山承担担保责任后的不足清偿部分承担连带责任。案件受理费76167元,由杨庭昆、武定县背阴篙铅锌矿小荒田矿山、刘树葵、王菊芬共同承担(未交)。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执行案号:(2011)楚中执字第00039号 & 被执行人:刘赐映性别:男年龄:44身份证号:****2855 & 立案时间:执行法院: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依据文号:(2010)楚中民二初字第23号 &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一、由被告赵红喜、白桂萍、刘赐映给付原告成都赛力安实业有限公司及赵春联赔偿款人民币2749953元;二、由被告赵红喜、白桂萍、刘赐映给付原告成都赛力安实业有限公司及赵春联因国禧公司赔付昆明圣博翔矿业有限公司货款产生的各项赔偿款人民币165383元;以上执行款项,限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履行。案件受理费30453元,由原告成都赛力安实业有限公司、赵春联承担453元(已交纳),由被告赵红喜、白桂萍、刘赐映承担30000元。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强制执行770000元后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未按和解协议履行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执行案号:(2011)楚中执字第00039号 &被执行人:白桂萍性别:女年龄:41身份证号:****2883 立案时间:执行法院: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依据文号:(2010)楚中民二初字第23号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一、由被告赵红喜、白桂萍、刘赐映给付原告成都赛力安实业有限公司及赵春联赔偿款人民币2749953元;二、由被告赵红喜、白桂萍、刘赐映给付原告成都赛力安实业有限公司及赵春联因国禧公司赔付昆明圣博翔矿业有限公司货款产生的各项赔偿款人民币165383元;以上执行款项,限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履行。案件受理费30453元,由原告成都赛力安实业有限公司、赵春联承担453元(已交纳),由被告赵红喜、白桂萍、刘赐映承担30000元。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强制执行770000元后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未按和解协议履行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执行案号:(2011)楚中执字第00039号 &被执行人:赵红喜性别:男年龄:41身份证号:****2839立案时间:执行法院: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依据文号:(2010)楚中民二初字第23号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一、由被告赵红喜、白桂萍、刘赐映给付原告成都赛力安实业有限公司及赵春联赔偿款人民币2749953元;二、由被告赵红喜、白桂萍、刘赐映给付原告成都赛力安实业有限公司及赵春联因国禧公司赔付昆明圣博翔矿业有限公司货款产生的各项赔偿款人民币165383元;以上执行款项,限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履行。案件受理费30453元,由原告成都赛力安实业有限公司、赵春联承担453元(已交纳),由被告赵红喜、白桂萍、刘赐映承担30000元。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强制执行770000元后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未按和解协议履行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执行案号:(2012)楚中执字第00118号 &被执行人:赵红喜性别:男年龄:41身份证号:****2839立案时间:执行法院: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依据文号:昆仲裁【号裁决书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昆明市仲裁委员会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一、由被申请人赵红喜于本裁决下达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张春勇支付应返还的投资款及投资盈利共计38万元。二、由被申请人赵红喜于本裁决下达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张春勇支付赔偿金8万元。三本案仲裁费16000元由由被申请人赵红喜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II、法人失信被执行人第一批一、执行案号:(2014)楚中执字第00167号被执行人:四川乾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古昭平立案时间:执行法院: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依据文号:(2013)楚中民二初字第69号民事调解书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由被告四川乾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日 前向原告刘金华支付资金占用费578525元,于同年4月30 日前向原告刘金华支付钢筋款1441396元。 案件受理费30445元,减半收取15222.50元,由被告 四川乾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担(与上述执行款同时履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二、执行案号:(2013)楚中执字第00088号被执行人:元谋尹地硅铁矿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王亚斌立案时间:执行法院: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依据文号:2012楚中民二初字第47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被告王亚斌、元谋尹地硅铁矿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归还原告贾苒借款人民币640万元。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其它规避执行。三、执行案号:(2012)楚中执字第00021号 被执行人:武定县背阴箐铅锌矿小荒田矿山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杨庭建立案时间:执行法院: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依据文号:( 2011)楚中民二初字第24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1、被告杨庭昆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归还原告武定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8000000元及利息元(利息从日计至日),日至贷款还清之日的利息按借款合同的约定进行计算;2、由被告武定县背阴著铅锌矿小荒田矿山在担保财产的范围内对杨庭昆所欠借款及利息承担连带责任;3、由被告刘树葵、王菊芬对杨庭昆所欠借款及利息在小荒田矿山承担担保责任后的不足清偿部分承担连带责任。案件受理费76167元,由杨庭昆、武定县背阴篙铅锌矿小荒田矿山、刘树葵、王菊芬共同承担(未交)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四、执行案号:(2013)楚中执字第00068号被执行人:元谋永禾房地产经营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孙俊一立案时间:执行法院: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依据文号:2012楚中民二初字第5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1、由被告云南永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元谋县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672053元;2、由被告云南永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元谋县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资金占用费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五、执行案号:(2013)楚中执字第00068号 被执行人:云南永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孙俊一立案时间:执行法院: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依据文号:2012楚中民二初字第5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1、由被告云南永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元谋县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672053元;2、由被告云南永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元谋县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资金占用费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六、执行案号:(2005)楚中执字第00065号被执行人:楚雄开发区金鹿投资发展公司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李玉坤立案时间:执行法院: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依据文号:(2005)楚中民二初字第1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1、由云南省楚雄开发区金鹿投资发展公司干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阮享兵借款230万元,偿付日至日的利息72450元,及偿付自日至借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逾期贷款利率计算)。2、由云南省楚雄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总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24418元、其他诉讼费12209元,合计36627元,由云南省楚雄开发区金鹿投资发展公司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执行900000元, 尚欠1400000元及利息等部分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七、执行案号:(2005)楚中执字第00065号被执行人:云南省楚雄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总公司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李洪先立案时间:执行法院: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依据文号:(2005)楚中民二初字第1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1、由云南省楚雄开发区金鹿投资发展公司干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阮享兵借款230万元,偿付日至日的利息72450元,及偿付自日至借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逾期贷款利率计算)。2、由云南省楚雄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总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24418元、其他诉讼费12209元,合计36627元,由云南省楚雄开发区金鹿投资发展公司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执行900000元, 尚欠1400000元及利息等部分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八、执行案号:(2008)楚中执字第00001号被执行人:云南牟定鸿威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陈奇立案时间:执行法院: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依据文号:( 2007)楚中民二初字第11号执行依据制作单位: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1、由被告云南牟定鸿威有限责任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付原告昆明金旺达钢结构设备有限公司欠款元;2、驳回原告昆明金旺达钢结构设备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8825元由被告云南牟定鸿威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九、执行案号:(2011)楚中执字第00014号被执行人:楚雄玉颜建材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X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高玉琴立案时间:执行法院: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依据文号:( 2009)楚中民二初字第16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1、被告楚雄玉颜建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向原告云南易门大椿树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支付水泥货款1176172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转移财产规避执行、隐匿财产规避执行。十、执行案号:(2011)楚中执字第00100号被执行人:云南楚雄太阳药业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符涛立案时间:执行法院: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依据文号:( 2011)楚中民二初字第7号民事调解书 &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由被告昆明通发实业有限公司、云南楚雄太阳药业有限公司偿付原告云南楚雄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建设垫资借款元,并支付从日至日止的资金占用费元,之后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继续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日前一次性付清,款交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案件受理费152924元,减半收取76462元,由原告云南楚雄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承担38231元;被告昆明通发实业有限公司、云南楚雄太阳药业有限公司承担38231元(因系本院同意缓交,故厂良双方于日前一次性付清,款交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强制拍卖被执行人昆明通发实业有限公司部分房产,清偿1000万元;未履行金额2000万元。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转移财产规避执行、隐匿财产规避执行。十一、执行案号:(2011)楚中执字第00100号被执行人:昆明通发实业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符涛立案时间:执行法院: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依据文号:( 2011)楚中民二初字第7号民事调解书 &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由被告昆明通发实业有限公司、云南楚雄太阳药业有限公司偿付原告云南楚雄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建设垫资借款元,并支付从日至日止的资金占用费元,之后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继续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日前一次性付清,款交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案件受理费152924元,减半收取76462元,由原告云南楚雄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承担38231元;被告昆明通发实业有限公司、云南楚雄太阳药业有限公司承担38231元(因系本院同意缓交,故厂良双方于日前一次性付清,款交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强制拍卖被执行人昆明通发实业有限公司部分房产,清偿1000万元;未履行金额2000万元。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转移财产规避执行、隐匿财产规避执行。十二、执行案号:(2011)楚中执字第00093号被执行人:禄丰金发矿业洗选厂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罗模钊立案时间:执行法院: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依据文号:(2011)楚中民一初字第3号民事调解书 &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1、被告禄丰金发矿业洗选厂尚欠原告陕西西部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工程款元、违约金元,合计元;2、上述款项被告禄丰金发矿业洗选厂于日向原告陕西西部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支付50万元;日支付50万元;日支付50万元;日支付50万元;日支付487043元;3、原告陕西西部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交纳的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其自行承担;4、案件受理费26836元,减半收取13418元,由原告陕西西部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承担6709元,由被告禄丰金发矿业洗选厂承担6709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转移财产规避执行、隐匿财产规避执行。十三、执行案号:(2013)楚中执字第00039号 被执行人:禄丰金发矿业洗选厂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罗模创立案时间:执行法院: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依据文号:2012楚中民二初字第35号民事调解书 &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1、禄丰金发矿业洗选厂于日前向周建国支付借款526万元;2、禄丰金发矿业洗选厂向周建国支付借款利息35万元;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转移财产规避执行、隐匿财产规避执行。十四、执行案号:(2011)楚中执字第00033号 被执行人:安宁新晨经贸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邹兵立案时间:执行法院: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依据文号:(2010)楚中民二初字第25号民事调解书 & &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1、由被告安宁新晨经贸有限公司给付原告武定县粮食储备有限公司欠款120万元,于调解书生效之日起交付执行;2、被告安宁新晨经贸有限公司欠原告武定县粮食储备有限公司有限公司的欠款550698元,由被告安宁新晨经贸有限公司自2011年4月开始每月支付10万元,支付时间为每月30日前,于日前支付完毕。案件受理费17406元,减半收取8703元,由被告安宁新晨经贸有限公司承担,于日前支付。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转移财产规避执行、隐匿财产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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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ar url = 'http://www.cxxxg.net/api/morecommon.api.php?contentid=32292&p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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