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农村宅基地复垦房屋复垦竹木还属自己吗

西南丘陵山区农村宅基地复垦景观格局和生态效应研究_图文_百度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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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丘陵山区农村宅基地复垦景观格局和生态效应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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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万州区政府公开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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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件字号:
渝土房信箱[
发布单位:
万州区政府
来信内容:
武陵镇克扣农民复垦补偿650万元,万州区无人管
武陵镇克扣农民复垦补偿650万元,万州区无人管
尊敬的黄市长:
   您好!
   我们是万州区武陵镇客群村复垦农民。从2012年复垦开始到现在一年多时间,为维护我们复垦的合法利益先后到武陵镇客群村反映3次,村里说他们是按照武陵镇党委政府的要求执行政策;到武陵镇找书记罗重生、刘镇长及负责复垦工作的农业服务中心反映5次,他们说“中央的政策都可以改”,让我们随便告;到区土地整理中心反映问题4次,整理中心说“红线内的复垦土地都按14.38万元/亩的标准划拨给武陵”,武陵镇怎么执行政策他们管不了;到区信访办反映问题2次,他们说复垦政策他们不懂,让我们找区整理中心和武陵镇解决;到区纪委反映问题2次,纪委让我们写成书面材料交给他们,但是一直没有回复;给区政府申诉,区政府又批发给武陵镇处理。我们就这样被当做皮球踢来踢去,我们的合法利益在万州无人来维护,我们的声音在万州区已经无人听,所以向您求助。
    一、武陵镇党委政府违反重庆市复垦补偿政策克扣复垦户附属地补偿标准每亩12.38万元/亩。
    我们四户复垦地块在规划图纸号H49G03504,班块号2-1内,该班块2011年规划复垦面积1028平方米,2013年经重庆市验收合格实际复垦面积984平方米(在万州区土地整理中心查实)。该班块内只有周国琼户1户复垦了宅基地,设计单位测绘复垦宅基地面积为266.7平方米,附属地复垦验收合格面积为717.3平方米。
   为套取复垦补偿,武陵镇党委、政府在我们复垦的附属地补偿标准上打起了主意,他们无视重庆市、万州区红线内的附属地与宅基地一个补偿标准的政策,擅自研究决定:对红线范围内的附属地只按30元/平方米兑现给复垦农户。如周国琼户红线内原本丈量面积为421.9平方米的附属地只补偿12657元,他们用12657(元)÷万元/亩)×667(平方米)=70.4平方米(上报区土地整理中心的附属地面积)。经过这样的转换,狡猾而奸诈地将只补偿了2万元/亩的附属地(667平方米×30元=20010元)偷梁换柱成补偿了12万元/亩。于是周国琼户红线内附属地最终实际只补偿了70.4平方米,冉瑞尧家6.6平方米,周泽生家10平方米,冉瑞成家28.3平方米,4户合计克扣附属地面积602平方米。通过这样的手段,按照武陵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人汪永法透露的数据,全镇共克扣附属地面积70多亩。
   二、武陵镇的处理意见。
   我们于8月10日将武陵镇的违规做法反映到万州区政府,区政府责成武陵镇调查处理,并于8月23日在公开信箱以万州信箱(号回复我们(全文见后面)。
   回复中武陵镇政府明确承认了两个事实:一是对红线内除宅基地后其余的附属地(现在他们辩称是耕地)只按30元/平方米进行补偿,克扣复垦补偿标准12.38万元/亩;二是将红线内实际只补偿30元/平方米的复垦面积折算成按12万元/亩补偿的院坝面积上报区土地整理中心,剩余的附属地面积被他们克扣截留纳入集体。
   同时也否定了两个事实:一是拒不承认对红线内除宅基地后其余的附属地(他们强调是耕地)只按30元/平方米进行补偿的行为是武陵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的,将责任推给村委;二是拒不承认红线内除了宅基地只有附属地,他们将红线内的附属地诡辩为耕地,并将所谓的耕地被复垦以“未发现未扣减”为由将责任推给重庆市、万州区土地整理中心。
   三、我们的质疑。
   武陵镇的回复及处理办法与复垦政策严重相违背,我们表示质疑与强烈不服:
   一、对于项目现场施工的问题。
   1.他们在回复中说“土地复垦施工时要求与周围土地连片成块整治,将本不属于农村宅基地附属用地的客群村三组集体承包耕地面积划入施工红线内时,对所损毁的农作物竹木果树等青苗费给予补偿青苗费补偿”。请问重庆市复垦政策有要求将宅基地“周围的耕地连片成块整治”而“对所损毁的农作物竹木果树等青苗费给予补偿青苗费补偿”的规定吗?完全是武陵镇为克扣复垦补偿欺骗农民擅自编造的政策!
    2.在组织施工队进场前,武陵镇在既未通知复垦户到场又未对红线内的附属地进行任何丈量的情况下强行施工。我们当时的顾虑就是一旦施工完毕,各户地界将模糊不清,面积将无法丈量确定,故要求武陵镇根据界线将各户附属面积丈量分配后再施工,从未“要求进行青苗费补偿后才准施工,否则不准施工”,试想,各户的附属地面积都还丈量,能让施工吗?根本不存在也更不应该有“与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一说,按照复垦政策我们该享受多少就是多少,在政策上不可能通过“调解达成协议”来解决!难道执行重庆的复垦政策像市场上讲生意那样没有严肃性吗?
    二、对于附属地补偿2万元/亩的事实,现在他们现在狡辩为是补偿青苗费的问题。
    1.他们现在将我们四户在红线内原丈量面积为691.3平方米(实际验收面积717.3平方米)附属地说成是耕地,只按30元/平方米进行补偿青苗费(武陵镇早在实施复垦前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复垦班块红线内附属地均是按此标准执行)。请问,如果真是耕地,规划设计单位能将耕地纳入规划进红线内复垦吗?重庆市复垦政策允许将耕地将复垦吗?重庆市复垦政策里有补偿青苗费的说法吗?万州区公益事业建设用地青苗补偿有2万元/亩这样高得离谱的标准吗?(据我们了解,万州区政府(2008)95号文件规定的青苗补偿标准只有1100元/亩),这样高得离谱的青苗补偿标准还不能说明他们的行为藏有猫腻吗?
     2.按照武陵镇的回复,如果真是将“耕地纳入红线内当做附属地复垦”属实,那么武陵镇作为执行复垦政策的最基层政府自规划开始就直接实地实参与复垦工作,明知耕地不允许复垦,为什么还将耕地纳入红线内复垦?这种明知故犯的做法难道不是当初就图谋在复垦补偿上打主意吗?还以什么“重庆市终验时未发现未扣减”为由将责任推给重庆市及万州区国土局,真是荒唐至极!真是这样的话不是典型的欺骗重庆市政府和国家吗?
   三、关于青苗费兑付办法的问题。
   1.青苗补偿资金来源问题。他们回复说青苗补偿“由集体经济组织资金另行支付”。按照武陵镇政府复垦负责人汪永法透露的数据,全武陵镇克扣附属地(他们辩称为耕地)70多亩,按武陵镇规定的2万元/亩计算青苗补偿,共需付青苗150万元左右,这么庞大的数字,不要说村居、就是武陵镇政府也无法组织这么多的资金来支付。那么资金来自何处?唯一的来源就是他们克扣的补偿资金(红线内复垦土地一个补偿标准),他们每亩克扣了12.38万元/亩,共克扣近800万元,补偿青苗费150万后,还可以截留近650万元。这么巨大的截留资金是武陵镇敢擅自违背重庆复垦政策自行制定补偿标准的强大动力!
    2.关于将青苗费补偿面积折算成附属地面积。根本不存在是“经客群村支两委及组长、村民代表会议研究决定并与当事商量同意”一说(可以到各组找各复垦群众调查),完全是村里执行武陵镇党委政府的统一决定。如果是与当事人商量同意的,在我们举报前他们为什么在《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地地块权属认可书》签字手续时,采取了“班块竣工合格面积”和“集体经济组织面积”两栏事先空白不填呢?只填了周国琼户面积337.1平方米,冉瑞尧6.6平方米,周泽生10平方米,冉瑞成28.3平方米,合计只有382平方米。很显然,他们是要待欺骗我们4户全部签字后,再将该班块总面积984平方米填上,被扣减的附属地面积602平方米他们将采取其他冒名顶替的办法套取。
   四、复垦补偿情况的问题。
   举报后他们现在明确回复“客群3组周某、冉某、周某某、冉某某4户承包集体耕地717.3m2(因已经属于成熟耕地,本不属于农村建设用地复垦补偿面积范围,但重庆市终验时未发现未扣减,按土地权属性质为客群三组集体经济组织,固暂列入集体组织管理,今后按相关规定处理)”。 武陵镇将我们的附属地作为耕地纳入集体,请问他们凭什么说这717.3平方米的复垦附属地是耕地,依据是什么?如果说这个面积是耕地,那么从重庆市规划、实施到竣工验收,武陵镇工作人员一直参与,为什么在我们举报后才说“未发现”? “未发现”不能成为武陵镇政府的理由,因为从规划、实施、验收整个过程武陵镇政府工作人员及村干部都全程参与,如果真是耕地,早就应该被发现并减除了,退一步讲只有我们几户“未发现”可以理解,但整个武陵镇有70多亩耕地规划进红线还“未发现”恐怕任何人都不会相信。如果真“未发现未扣减”,那只能说明武陵镇政府失职渎职,否则就是早有蓄谋欺上瞒下克扣截留复垦补偿,除此没有其他任何理由可解释他们的行为。
    五、采取小恩小惠收买知情举报人甚至威胁举报人。为平息知情人的不满,阻止他们上访举报,2012村支书周大润私下书面承诺周国琼增补附属地补偿4800元。2013年7月签订《地块权属确认书》时,1组的陈永都发现附属地面积被扣减677.8平方米拒不签字并气愤地将《确认书》带走,支书周大润后来电话联系陈永都私下口头答复给他增加附属地几十个平方。1组的汤小平在2012年认为武陵镇按30元/平方米补偿不合政策拒不签字,村支书周大润给他增加附属地面积100个平方,竣工验收后发现还是被克扣了1000余平方米。4组陈昌明附属地被扣减600余平方米不签字,村支书口头答复给他增补2万元。8组李德香附属地被克扣100多平方米不服,为压制她上访举报,镇政府居然给武陵小学施压,说如果上访就将其丈夫冉光满从武陵镇调到条件差的鹿井小学去。对于不肯签字的复垦户,他们扬言威胁说不管签不签,他们都要强行上报,今后你们自己去申报,他们不管了。通过这样的手段,大多数复垦户被诱骗或妥协签字。李总理强调“让好政策落到实处,使群众真得实惠”,然而重庆这么好的复垦政策,却让武陵镇这些贪官搞变了形走了样,复垦群众没有得到真实惠,相反连合法的补偿受到克扣却无人来管。
   四、我们的诉求:
   1.我们要求有关单位派人实地调查我们反映的情况是否属实,不要责成武陵镇回复处理,因为武陵镇政府本身就是违反重庆市复垦政策擅自出台补偿标准的制定者,让他们来裁判他们的做法对不对,结果不是可想而知的吗?
   2.请有关单位派人实地调查我们规划红线内有无耕地复垦,如没有,请上级政府责令武陵镇政府废除30元/平方米的补偿政策,严格按重庆市补偿标准执行。
   3.如有证据证明确有耕地,我们同意从竣工总面积中扣减耕地面积或将这种以欺骗手法取得的复垦补偿款追缴入国库,但坚决反对纳入村组集体。因为渝国土房管(号文件说得很清楚:“复垦农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用地及经公示确认无具体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用地的,地票平均价款扣除复垦项目成本后,剩余价款全部归所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成熟耕地本身不允许复垦,将成熟耕地复垦后的补偿款归集体是严重违背复垦政策的。同时要求追究武陵镇相关人员的失职渎职责任。
         重庆市万州区武陵镇客群复垦农民:周国琼(联系电话:)、冉瑞成、冉瑞尧、周泽生、陈永都(联系电话: )、陈昌明(联系电话: )、向冬(联系电话:)。
   

   (希望派人查证以上事实,如有假愿负相关责任。复印件材料为证,原件可到武陵镇或客群村委查阅)
“来信人: 您好!收到你反映的问题后,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武陵镇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一、土地复垦现场测量情况:你所反映的复垦班块为2012年度客群村复垦项目3组2-1班块。该班块2011年3月经镇、村、组及村民代表、复垦户当事人冉某、周某现场据实测量确认为:周某家房屋宅基地院坝附属地共计面积为0.4亩换算为266.7m2,并经冉某、周某现场确认无误并签字。   二、项目现场施工问题处理:组织项目施工时,周某、冉某、周某、冉某等反映本户承包集体成熟耕地现已划入施工红线内(土地复垦时要求与周围土地连片成块整治,固将本不属于农村宅基地附属用的客群村三组的集体承包耕地面积划入施工红线内)但所损毁的农作物竹木果树等青苗费未作补偿,要求进行青苗费补偿才准施工,否则不准施工。经镇、村、组现场复垦施工工作人员和村民代表及当事人调解达成协议:   1、对施工红线内属于农村建设用地复垦补偿范畴的房屋宅基地和院坝附属用地,按农村建设用地补偿标确权补偿到农户人个人(只涉及1户周某家266.7m2);   2、土地复垦施工时要求与周围土地连片成块整治,将本不属于农村宅基地附属用地的客群村三组集体承包耕地面积划入施工红线内时,对所损毁的农作物竹木果树等青苗费给予补偿青苗费补偿(因土地权属为客群村三组集体经济组织且已是成熟农业生产耕地,不属于个人农村建设用地复垦的房屋宅基地和院坝附属用地),其补偿标准参照客群村公益事业承包耕地损毁青苗费补偿办法的标准进行补偿计算,即每亩2万元一次性包干补偿,换算成每平方米30元,其土地权属为集体经济组织,并经与当事人现场测量确认为:(1)、冉某柑桔承包耕地39.6m2×30元/m2青苗费=1188元;(2)、冉某柑桔玉米承包耕地169.8m2×30元/m2青苗费=5094元;(3)周某柑桔承包耕地422.4m2×30元/m2=12672元;(4)周某柑桔竹木承包耕地85.5m2×21元/m2(因竹木耕地标准降低)=1800元。  
三、青苗费兑付办法:集体承包耕地建设施工时对损毁的农作物竹木果树等青苗费支付办法,由集体经济组织资金另行兑现支付,但当时集体没有现金支付。为解除当事人后顾之忧,减化兑现程序,确保尽早支付兑现,经客群村支两委及组长、村民代表会议研究决定并与当事商量同意后,将青苗费补偿总金额折成附属复垦面积(不是个人宅基地附属地复垦面积的集体承包土地部分)直补兑现。按此支付办法换算成复垦面积为:冉瑞尧青苗总补偿款1180元折成6.6m2;
(2)冉某青苗费总补偿款折为28.3m2;
(3)周某青苗费总补偿款12672元折为70.4m2;
(4)周某某青苗费总补偿款1800元,折为10m2。 现当事认为将青苗费补偿费折成复垦附属面积补偿不妥,则仍按客群村青苗补偿原办法执行,由村委会集体土地复垦补偿费用到位后,直接支付到当事人,不再折成复垦附属地面积上报直补。   四、复垦补偿情况:按重庆市终验确认该客群村3组2―1班块面积为984m2(其中周某房屋宅基地附属用地复垦面积266.7m2;客群3组周某、冉某、周某某、冉某某4户承包集体耕地717.3m2(因已经属于成熟耕地,本不属于农村建设用地复垦补偿面积范围,但重庆市终验时未发现未扣减,按土地权属性质为客群三组集体经济组织,固暂列入集体组织管理,今后按相关规定处理)。 感谢你的来信。 日 ”
办理单位:
办理结果:
来信人:
您好!收到你反映的问题后,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武陵镇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一、土地复垦现场测量情况
你所反映的复垦班块为2012年度客群村复垦项目3组2-1班块。该班块2011年3月经镇、村、组及村民代表、复垦户当事人冉某、周某夫妇现场据实测量确认为:周某家房屋宅基地院坝附属地共计面积为0.4亩换算为266.7平方米,并经冉某、周某夫妇现场确认无误并签字。
二、复垦斑块现场施工情况
在组织项目施工时,施工红线区域内,涉及宅基地复垦权利人周某和涉及承包客群村3组集体耕地户主周某某、冉某某等3户,反映本户承包集体成熟耕地现已划入施工红线内(土地复垦时要求与周围土地连片成块整治,固将本不属于农村宅基地附属用的客群村三组的集体承包耕地面积划入施工红线内)但所损毁的农作物、竹木、果树等青苗费未作补偿,要求进行青苗费补偿才准施工,否则不准施工。经镇、村、组现场复垦施工工作人员和村民代表及当事人调解达成协议:一是对施工红线内属于农村建设用地复垦补偿范畴的周某房屋宅基地和院坝附属用地,按农村建设用地补偿标准确权补偿到农户人个人(只涉及1户周某家266.7平主方米);二是土地复垦施工时要求与周围土地连片成块整治,将本不属于农村宅基地附属用地的客群村三组集体承包耕地面积,周某某、冉某某等3户划入施工红线内时,对所损毁的农作物、竹木、果树等青苗费给予补偿青苗费补偿(因土地权属为客群村三组集体经济组织且已是成熟农业生产耕地,不属于个人农村建设用地复垦的房屋宅基地和院坝附属用地),其补偿标准参照客群村公益事业承包耕地损毁青苗费补偿办法的标准进行补偿计算。
三、复垦补偿情况
客群村3组2―1班块总面积为984平方米,其中周国某屋宅基地附属用地复垦面积266.7平米米;客群3组周某、冉某、周某某、冉某某4户承包集体耕地717.3平方米。根据渝国土房管发[号的文件规定,农村建设用地复垦片块中的耕地、林地、园地的部分土地应从农村建设用地复垦片块面积中予以剔除,即客群3组周某、冉某、周某某、冉某某4户承包集体耕地717.3平方米应从客群村3组2―1班块农村建设用地复垦片块总面积984平方米中剔除,信访人周某房屋宅基地附属用地复垦面积实际为266.7平方米。
感谢你的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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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P备案编号:渝ICP备号为加快推进农村住房灾后重建工作,帮助灾区群众早日重建家园,维护社会安定稳定,加快新农村建设,根据市政府《关于农村住房灾后重建实施意见》(龙政综〔2010〕266号)和县委、县政府《关于迅速开展灾后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的通知》(杭委〔2010〕4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农村住房灾后重建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城乡统筹,政府引导、政策驱动,自力更生、互帮互助的原则,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把农村住房灾后重建作为小城镇、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二)基本原则
1、科学规划,安全环保。科学制定重建规划和实施方案。选址要有利于防灾避灾和发展生产、方便生活,规划要体现科学合理、配套完善、美观适用、节约用地和保护生态环境。
2、政府组织,群众自愿。乡镇政府认真负责组织选址、规划、设计、确定重建方式、政策扶持、建设管理等方面工作,深入细致地做好群众工作,尊重群众意愿,统一认识,集思广益,完善工作方案。
3、统筹兼顾,因地制宜。农村住房灾后重建要与小城镇建设、新农村建设相结合,与地质灾害点搬迁、造福工程相衔接,与当地自然条件、人文风貌相协调,与改善人居环境、方便群众生产生活相统一,完善公共服务,促进农村经济社会持续发展。
4、统一政策,分类指导。既要制定明确的工作程序和统一的扶持政策,又要结合实际,针对不同的重建方式、重建对象及其承受能力,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对集中重建户和特困对象给予重点帮扶。
二、重建对象
重建对象是指因自然灾害造成住房倒塌、严重危房和受地质灾害威胁导致房屋无法居住且无其它住房的农户。重建户分为特困户和一般户两类。特困户是指无经济能力或经济能力较弱的五保户、低保户和重点优抚对象(含“革命五老”人员)家庭,一般户是指有一定经济能力的农户。
三、目标任务
工作目标:(1)确保受灾户在今年国庆节前完成重建住房第一层;(2)2011年元旦前所有重建户搬入新居(实行异地搬迁公寓式安置的2011年春节前搬入新居)。具体重建任务由县政府对各乡(镇)政府颁发责任书,各乡(镇)政府与受灾重建户签订重建家园协议书。
四、重建模式
围绕突出“一个有利”、推广“四种模式”,制定相关扶持政策,发挥政策导向作用,即重建家园要有利于推进小城镇建设和新农村建设,引导重建户向县城周边、小城镇、工业园区、新村集中;大力推广整体搬迁异地建设公寓、集中安置建设新村、就近或就高分散重建、货币扶持安置四种模式。
(一)整体搬迁异地建设公寓模式。对受灾地区进行整体搬迁,在附近城镇中规划建设集体公寓。
(二)集中安置建设新村模式。参照新罗区龙门镇洋畲村新村建设模式,按新村建设要求,集中统一规划建设。
(三)就近或就高分散重建模式。对受灾人数较少、较为分散的地区或不宜集中重建的,可由群众在规划范围内原拆原建或异地重建。
(四)货币扶持安置模式。采取一次性货币扶持补助方式,由受灾群众自主进城(镇)购买商品房。
五、工作程序
(一)过渡安置。全力保障受灾群众特别是全倒房户过渡安置期的生活,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临时住所、有干净水喝、有伤病能及时得到救治。主要通过投亲靠友、群众互助等方式进行安置,有条件的要尽量利用学校、村部、敬老院等空闲公房安置,确实无法找到固定场所居住的,积极通过搭盖竹木房等简易性用房进行短期安置。新粮收获前(9月30日前),对全倒房户、因灾无粮户,按照每人每月30斤救济口粮、100元生活费实施临时生活救助,保证救助政策不重不漏、落实到位。
(二)调查摸底。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在灾害过程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核查农房全损等情况,全倒房户由县民政部门负责,县建设、财保部门及乡镇政府配合,进行核查认定;严重危房户由县建设部门负责,县民政、财保部门及乡镇政府配合,进行核查认定;受地质灾害威胁户由县国土部门负责,乡镇政府配合,进行核查认定。对重建对象按照“一户一档案一照片”的要求登记造册,建立恢复重建台账。建立重建对象公示制度,将拟上报的重建户名单在村务公开栏、镇务公开栏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三)报批程序。因灾倒损房屋的分散重建对象,由本人申请,村委会申报,经乡(镇)政府审核后,由县民政部门审批;集中重建对象由村委会申请,经乡(镇)政府审核后,由县民政部门会同县规划建设部门审批;受地质灾害威胁的搬迁点及其重建对象,由村委会申请,经乡(镇)政府审核后,由县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县规划建设部门审批。分散重建和集中重建审批结果均要在村级张榜公布。属造福工程搬迁的重建对象,按造福工程有关规定办理。
(四)科学选址。按照有利于防灾避灾和发展生产、方便生活的要求,搞好重建选址。平原和丘陵地区要避开洪水和风雹走向,山区要防范山洪、山体滑坡和泥石流,避开分洪区和易发洪涝的低洼地,严禁在行洪道周边建房。选址要尽量靠近县城、集镇和工业园区,充分利用现有基础设施等公共服务资源。重建选址在乡镇政府的统一组织下,由县国土资源、规划建设等部门负责,选址涉及农用地(含耕地)由乡(镇)政府、村负责调整,并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县国土资源部门对每个集中重建点补助5000元,用于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各乡镇可依法先行安排农村住房灾后重建用地,在灾害结束后6个月内申请补办审批手续。
(五)统一规划。各乡(镇)政府、有关部门要抓紧编制重建规划。重建规划要与乡镇体系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坚持一次规划、逐步到位,充分考虑水、电、路、广播电视、通信、排污、社区服务场所等基础设施配套,为今后的新农村建设留有余地。
(六)精心设计。重建房屋按照每户人口3人以下的
宅基地、4-5人的
宅基地、6人及以上的
宅基地的标准设计,一般2层半,不超过3层,每户增加附属用地
、畜禽养殖用地4平方米。县规划建设部门无偿提供3种以上,符合经济、安全、实用、节能、抗震要求的标准房屋设计图,做到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配套、统一外观。鼓励在县城、集镇建设多层公寓楼,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设计。
(七)实施重建。一是因地制宜确定重建模式。强化政策导向作用,以优惠政策倡导集中重建,鼓励统规统建,允许统规自建和分散重建,引导到城镇购买住宅。倒房五保户原则上安排入住当地敬老院,也可在集中重建点建设联排单间公寓供其居住。二是责任主体。集中重建由乡(镇)政府作为责任主体,并负责组织实施,相关部门配合支持;分散重建在乡(镇)政府和村委会的指导下,由重建户自行组织,乡(镇)政府、村委会在安排土地、办理手续、采购建材等方面给予协助。三是施工队伍。统规统建的项目工程要由具备施工资质的建筑企业承建,队伍可通过邀请招标的方式选择确定。
(八)质量监督。建设部门安排质量监督机构,无偿提供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服务,并派出专业技术人员对集中重建工程实行全程跟踪、指导、督促,还可以发动村干部、群众参与监督,保证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
(九)竣工验收。统规统建的房屋重建完工1个月内,县政府组织县规划建设、民政、国土资源、财政、监察、农办、老区扶贫等部门进行检查验收,建立完整档案。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质量。
(十)登记发证。集中重建的房屋竣工验收后,重建户依法分别向县国土资源部门和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登记、房屋登记,领取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
六、优惠扶持政策
(一)政府补助
1、对重建户的补助。(1)省政府对一般户给予每户1万元补助,对特困户给予每户1.5万元补助。(2)市政府对一般户给予每户6000元补助,对特困户给予每户8000元补助。(3)县政府对一般户给予每户6000元补助,对特困户给予每户8000元补助。(4)对受地质灾害威胁居民搬迁集中重建和受灾倒房户异地集中重建户,省政府给予每户5000元补助。
2、对集中重建点的补助。市政府对集中重建点(10户以上,下同)给予公共基础设施补助,补助标准:50户以上(含50户)的,公寓式安置15000元/户、新村式安置10000元/户;50户以下的,公寓式安置12000元/户、新村式安置8000元/户。县政府同时对集中重建点(10户以上,下同)给予公共基础设施配套补助,补助标准:50户以上(含50户)的,公寓式安置7500元/户、新村式安置5000元/户;50户以下的,公寓式安置6000元/户、新村式安置4000元/户。补助资金实行县统筹,专项管理使用。
3、对乡(镇)政府的奖励。市政府对按时完成重建任务的乡(镇)按每户3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县政府同时按每户300元的标准给予配套奖励。
(二)规费减免
1、国土方面。免收耕地开垦费、土地管理费、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土地证书工本费、土地测量费、土地放样核样费等。使用集体土地由县、乡(镇)、村自行调剂解决的,免收征地补偿费。
2、规划设计方面。免收规划设计费、放样核样费、基础设施配套费、竣工验收费、图纸资料费和证照工本费等。
3、林业方面。使用林地的免收森林植被恢复费,经上报省林业厅批准调整后可使用生态林地。农民自用材指标在非商品材限额中解决,允许县内调剂使用,免收林业金费;无偿援助灾区的木材免收林业育林基金。
(三)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收益。受灾的农户和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农户搬迁后,乡镇政府和村委会要组织实施旧宅基地复垦,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0〕43号)和县府有关规定执行。拆除危旧房改为公共用地,经县级验收合格后,按拆旧面积给予30元/㎡补助;对灾毁宅基地连片可复垦为耕地的,列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范围,按拆旧与建新安置相抵后净耕地面积给予2.5万元/亩用于开发成本补助;零散搬迁的,原有受灾房列入农村空心房整治项目,享受新农村建设示范点政策,经整治验收合格的,按拆旧面积给予30元/㎡补助。
(四)鼓励复垦农村旧宅基地。受灾农户搬迁重建后退出的旧宅基地,由村委会组织开展整治。对复垦为耕地的,每亩补助1.8万元,在复垦方案经县政府批准后从土地开发整理资金中安排。
(五)造福工程搬迁补助。27002500200600250010005002000500500
(六)配套设施。小区配套设施建设采取乡(镇)政府组织、部门支持、企业让利、社会捐助、群众投工投劳等多渠道解决。交通运输部门把小区外道路列入农村公路建设计划进行补助;水利部门把小区通水列入“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进行补助;广播电视部门负责小区通广播电视信号,受灾户安装、修复有线电视,免收一切费用,集中重建点全部列入村村通计划给予扶持;电力部门综合考虑变电站选址和电力线路走廊建设规划,集中重建点的供电设施,当地供电部门负责无偿架设至安置点,入户费用按成本收取;通信部门尽快完善小区通信设施,集中重建户安装、迁移固定电话的免收工料费。
(七)保险理赔。财保公司要集中充足的人力、物力投入农村住房保险理赔工作,尽量简化理赔程序和环节,及时把理赔款足额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全倒房重建户按投保金额全额予以理赔。经建设、财保等部门认定的因灾导致房屋无法居住且无其它住房的农户,其危房在规定时间内整体拆除后视同全倒户,按投保金额每户全额理赔。
(八)教育减免。对重建对象的子女就读上杭区域内公办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给予减免1年(2010—2011学年)学费。
(九)其他优惠政策。
1、烟草公司对烟农及卷烟零售客户重建户每户补助1000元。
2、因灾无房五保对象安置到敬老院集中供养的,其应得的建房补助款由民政部门划拨到所在的敬老院,用于建房和购买生活用具。
3、对集中安置点建设“一池三改”沼气项目的,在原有扶持政策的基础上,由市级财政每户增加补助200元。
4、建安企业承建重建家园工程的,按规定报批,减免有关税费。
5、对货币扶持安置的重建户,市农办给予每户1000元劳动技能培训补助。
6、对受灾重建户中经人口计生部门认定的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生育两个女孩并已绝育的家庭,县财政给予每户补助1000元。
7、对受灾重建户中的库区移民户,按照每户补助2万元的标准用于新家安置。
分散重建和到城镇购买住宅的,除不享受地质灾害点居民搬迁补助、造福工程搬迁补助和公共基础设施补助的扶持政策外,其他政策与集中重建户同等享受。集中重建、分散异地重建和到城镇购买住宅的重建对象,由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与其签订退宅还耕协议,在享受相关政策后原宅基地收归村集体所有。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委、县政府成立灾后恢复生产暨重建家园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县民政局,全面负责全县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工作。各乡(镇)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实行乡(镇)长负责制,强化领导,明确职责,狠抓落实。
(二)落实工作责任。建立县统筹、乡(镇)负总责、部门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建立县领导挂钩乡(镇)、县直部门挂钩集中重建点和党员干部挂钩重建户的帮扶机制,明确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的相关责任。县政府对乡(镇)政府颁发农村住房灾后重建工作责任书,乡(镇)政府和重建户签订重建协议。按照目标要求,科学安排建设工期,坚持“时间倒逼程序、目标倒逼进度、任务倒逼责任”,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加快建设进度。
(三)优化服务管理。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在资金、政策上尽可能给予支持,能减则减,能免则免,原则上实行“零收费”。增强服务意识,改进服务方式,开通“绿色通道”,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规划建设部门对使用《福建省农村住宅设计通用图》建房的重建户,根据新村或安置点规划,随到随批;对统一集中公寓式安置,经有资质的建筑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后,随到随批。国土资源部门从快从紧办理相关手续,对符合重建条件的,由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与重建户签订退宅还耕协议后会同建设部门联合受理村民住宅用地和建设申请,办理村民住宅用地和建设审批手续。
(四)广泛宣传发动。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把优惠扶持政策向群众公开,引导群众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不等不靠,互帮互助,投工投劳,积极建设新家园。要推广经验,树立典型,加快推进重建工作。在重建方式上,要充分考虑群众的意愿。建设用工尽量通过以工代赈方式使用当地劳动力,增加群众收入。
(五)强化监督检查。严格执行省、市、县制定的各项优惠政策措施,主动接受监督,做到公正公平、公开透明。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加大对重建各项政策措施的督查落实力度。县工商、质监、物价部门要加强建材市场监管,防止哄抬价格,保证质量。县民政部门会同县财政、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严格检查和审计资金使用情况,对挤占、挪用、贪污等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使农村住房重建工程成为经得起历史检验、群众满意的阳光工程。
二○一○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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