坝上草原旅游游客量过程中游客丢失属于什么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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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突发事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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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能喜欢刚刚过去的春节黄金周,旅游市场又火了一把,全国共接待游客2.61亿人次,比上年同期增长12.9%。来自国家旅游局的数据显示,预计2014年国内旅游约36亿人次,出境旅游首次突破1亿人次大关,达到1.09亿人次。旅游已经逐渐成为人们尤其是城市居民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然而,快速发展的旅游需求,服务往往跟不上,而一直以来饱受诟病的旅游潜规则,也常常被曝光。2014年有关旅游的投诉统计中,除了常规的景区、旅行社外,在线旅游也成为投诉的热点。
谨防&港澳游赠券&骗局
几个由外地来东莞打工的好姐妹想去港澳旅游,听朋友介绍,网上有旅行社在优惠销售&40元就可以买到价值3980元的港澳4天3晚旅游优惠券&,便宜得让人动心。她们连忙上网查找并拨通了&港澳旅游优惠券&的咨询电话,对方解释说:&此类奖励销售得到香港政府的支持,所以价格非常优惠。但每人还需缴交170元导游服务费和50元口岸手续费。因为是优惠酬宾,所以不另签订旅游合同&。
从旅游巴士启动到4天的行程接近尾声,这个&优惠旅游团&所游览之处,多是免门票的景点,大多时间都是被导游带着在各种购物店里转。小姐妹们不购物消费,导游就每天向她们收取各种费用。几天行程中,餐饮住宿的质量,明显货不对板,连导游与车辆也时常更换,有的&导游&没有出示执业证照。她们想找旅行社进行投诉,可按照&旅游赠券&上提供的旅行社、旅游公司联系电话,要么无法接通,要么是空号。
黑旅行社常常打着&零团费&或负团费&的幌子招揽游客,最后必然想尽办法从游客身上把钱赚回来。常见的有强迫购物、改变行程、减低质量等手段。如游客不同意,这些冒牌&旅行社&就会使用辱骂、欺诈、甩团甚至殴打等方式胁迫游客就范。广东省旅游质监所提醒游客:参团出游前一定要先行确认所选择的旅行社是否是正规的、有资质的旅行社;不能确定时(尤其是从网上获知的不熟悉的旅行社信息包括其联系电话)最好通过当地旅游局官网查实,不要贪图便宜追求低价。尤其值得注意的是,选择报名出游时一定要与旅行社签订正式旅游合同并索取正式旅游发票,以备发生纠纷时有据可依。
旅游购物质价不符
袁小姐参加某旅行社组织的云南旅游,由当地导游带到商场,刷卡消费93000元购买了一块玉佩。第二天,袁小姐向商场提出因价格太高,要求退货的请求,但被商场拒绝。回来后,袁小姐向技术鉴定部门申请对玉器进行鉴定,经鉴定玉佩属A货,并非假冒伪劣商品,但93000元的价格是虚高了。袁小姐坚持因玉佩价格过高而向旅游质监部门和组团社提出要求,请求支持其退货,并跟进组团社的退货处理。
经协调,由组团社先行赔偿袁小姐购物款91100元(除1900元的刷卡费2%和汇款费),组团社再向云南地接社和商场索赔。经组团社所在地旅游质监部门与云南旅游执法部门协调,将袁小姐购买的玉器退还给商场,商场将购买玉器款额如数退还给了组团社。
因本案例信息不全,可做两大前提假设。第一种情况:该购物安排符合《旅游法》第35条的规定。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6条第(六)项的规定,购物店的行为构成虚假或者引人误解宣传,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鉴于属于导游带领前往的购物,根据《旅游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由组团社承担连带责任;组团社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地接社、履行辅助人追偿。因此处理结果是合适的。第二种情况:该购物安排本身就违反《旅游法》第35条的规定,则按第35条第三款和第98条处理。
导游擅改行程
吴先生报名参加了清远某旅行社组织的&广州番禺风情一天游&,缴交团款后,签订了合同。行程中,由于天气原因,其中一个景点由导游征求了全团游客同意后予以取消。同时,在未征得全体游客同意的情况下,导游临时调换了两个购物点,造成吴先生认为是导游私自改变了行程、增多了购物点而产生投诉。行程中,由于与地接社发生矛盾,不能按照原行程安排旅游活动,导游在未知会组团游客的情况下,临时调整了两个购物点,造成吴先生以为多增了两个购物点。后由于天气原因,某景点由导游征求全团大部分游客同意后取消。吴先生要求旅行社退还团费并投诉导游擅自更改行程,侵害了游客合法权益。
经协调,旅行社退还吴先生团费,并赔礼道歉。旅游质监管理部门对导游人员擅自更改行程,处以行政处罚,做出罚款1万元的处理。
本案例未提供该线路产品的售价是否符合《旅游法》第35条第一款的信息,鉴于本案重点分析是否违反第35条第二款的规定,因此售价问题暂不分析。本案未有信息表明旅行社在原购物点的安排上已经充分尊重了旅游者的自主选择权,违反《旅游法》第九条(旅游者的自主选择权)和第35条第二款的规定。旅行社在行程中擅自变更了两个购物点,违反《旅游法》第41条第二款的规定,属于擅自变更行程,依据《旅游法》第100条的规定,对导游可处2千至2万之间的罚款。因此上述对导游的处罚适宜的。此外,旅行社还应依据《旅游法》第67条第(二)项的规定,将减少的景点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预订信息出错网站违约
顾客于2014年11月提前3个月在携程网以3882泰铢/间/夜优惠价预订泰国普吉芭东小憩酒店贵宾房两间三夜,付款成功后携程网发酒店确认单确认为贵宾房两间三夜。但入住酒店时,酒店告知携程代理预订房间仅为一间贵宾房,酒店免费升级为房型Deluexe Two-bedroom Suites一间。顾客在泰国多次以国际长途及电子邮件向携程网沟通,携程均以酒店升级房型、顾客实际入住房间前台价格比原预订房间的代理价格高推诿。顾客向普吉芭东小憩酒店确认后,再次明确系携程预订错误,仅预订贵宾房一间,顾客实际入住房间并非携程预订,而是酒店单方面升级。根据携程旅行网官方回复,已核实为酒店录入错误,目前已与客人沟通会退还客人多余房费,客人表示接受,携程退还一间三夜房费。
在线预订酒店,预订确认单据十分重要,以便维权。消费者无论是通过电话,还是通过网络预订,都应要求在线旅游机构提供预订单据,确认单据上的预订信息准确无误。
在线旅游机构擅改行程
顾客提前半个月在途牛网上预定行程,第二天却被告知该团行程因人数不够被取消,其他相似的团都排满了,不能转到其他团里,按合同给退300来块钱的违约金。该顾客在行程里还有香港和澳门其他的订购定金,如果取消该团,会产生一系列的违约金。因此消费者对途牛网退回的违约金额不满意。之后便途牛帮忙在香港用旅行社的价格定两间房,一间800元,查网上预订,前两天订该房只用350元,该价格还是春节价。顾客用比改行程单贵1倍的价格,住进一个家庭旅馆,对此表示很不满。途牛旅游网官方回复,经与客人沟通,给到客人剩下的团款进行退款和不成团的违约金,且酒店价格已与供应商核实该报价为春节期间报价,为考虑到客户体验感,给到客人补偿,客人表示认可。
以合同为据,擅自更改合同的一方,应承担赔付责任。值得提醒的是,由于价格信息不对称,代理商提供的价格究竟偏高还是偏低,消费者并不清楚。因此可以选择货比三家,或者上酒店官网查看市场价,以及淡旺季的价格,相差甚远的值得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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