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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安达市青肯泡乡黎明村刘忠海(安达市刘淑芬)_黑龙江省安达市刘忠海_新浪博客
黑龙江省安达市青肯泡乡黎明村刘忠海(安达市刘淑芬)
黑龙江省安达市青肯泡乡黎明村刘忠海(安达市刘淑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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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安达市青肯泡乡黎明村
各级领导单位不作为,任恶人横行,刘忠海家西侧土地系转让,原地主人都没有说土地有缺失,并且刘忠海家刚转让土地时也没有强行霸占地邻居的土地,经过多年村、乡政府领导的多年从容,强行霸占邻居土地,并毁坏邻居土地、青苗、住宅、人身攻击、语言侮辱谩骂等、、、
&在王春玉家受到侵害时,报警,乡派出所迟迟不到现场制止,也对此系列事情不予以立案,谎称证据不足或不及时报警等理由推脱,时至今日,各级领导已经不处理此事件,放任自流,任恶人逞凶,不知道法治社会体现在了哪里?
下图为最近被毁的耕地:&&&&&&&&&&黑龙江省安达市王春玉实名向中共中央习近平总书记、国务院李克强总理、中央纪委王岐山书记、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张德江委员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曹建明检察长、国家公安部郭声琨部长、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中央政法委孟建柱书记、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总局徐进辉局长、国家信访局舒晓琴局长举报!控告!诉求!
被害人:黑龙江省安达市王春玉实名在京向中央首长举报控告青肯泡乡黎明村支书王庆祝,恶村霸,横行乡里,无恶不做的违法违纪事实!
被害人:黑龙江省安达市王春玉实名在京向中央首长举报控告黑龙江省绥化市安达市青肯泡乡黎明村支部书记、村恶霸王庆祝、横行乡里,无恶不做的违法违纪的犯罪事实!王庆祝徇情舞弊,依仗职权,滥用职权,包庇联姻刘忠海,串通一气,仗势欺人,欺负举报控告人刘成霞招夫养子的丈夫王春玉,故意违法强抢侵占举报控告人依法受让的两位一体的蔬菜大棚及附带的基本农田,四次故意用刀将控告人大棚膜割破损坏,对举报受害人实施打砸抢,将举报控告人住房及玻璃砸碎,致举报人王春玉直接经济损失计30多万元。致举报受害人王春玉一家人身伤害、财产受到严重损失,
举报受害人依法向有关部门举报,并求助于法律。可是腐败官员官官相护相护,权权交易,致使行政、司法机关不作为、无作为、滥作为,故意弄虚作假,隐瞒案情,捏造事实,编造虚假材料,作出违背事实与法律、行政枉法答复处理意见书,司法枉法裁判的枉法判决书,致受害人有冤无处诉。充当了村霸、恶村官欺压村民、抢夺村民财产、暴力殴打、残害百姓的保护伞。腐败恶官、腐败法官,徇私枉法;严重侵犯了举报控告受害人的合法财产和切身合法利益、合法权益,举报控告受害人向有关部门举报,又遭到安达市青肯泡乡黎明村支部书记、恶村霸王庆祝勾结恶官、恶警的打击报复,对举报人实施暴力行凶殴打、违法绑架、非法拘禁、污蔑、栽赃、陷害等残忍的手段残害举报人王春玉及全家,给举报控告受害人造成严重的身体伤害、财产损失、精神损失、经济损失。举报受害人在恶村官、村霸的恶爪牙下痛苦的挣扎,饥寒交迫、贫困潦倒、无法生存!万般无奈,举报受害人王春玉一家实名向中共中央习近平总书记和各级政府领导举报控告求救!东方亮,太阳红,中国出了青天大老爷习近平,解决百姓身边的腐败问题,打虎拍苍救百姓!望中央首长关注一下我举报受害人微弱的呼救,为被害人、受害人王春玉主持公道!依法追究村恶霸王庆祝等违法之人的刑事责任。还举报受害人王春玉公道!
举报人:黑龙江省安达市王春玉
2015年4月24日于北京
血泪举报控告状
举报控告人:刘成霞(系被害人王春玉之妻),女,1955年4月8日,1957年生,汉族,农民,黑龙江省安达市青肯泡乡黎明村三屯123号。联系电话:
举报控告人:王春玉,男,1957年生,汉族,被害人,农民,黑龙江省安达市青肯泡乡黎明村三屯123号。
被举报控告人:黑龙江省和安达市、乡三级党委政府和两级国土局及公安局主要领导(一、二把手)。省委书记,县长,国土厅长,省公安厅长,市委书记,市长,市国土局长,市公安局长,市农业局长。
被举报控告人:刘忠海(王庆祝的妹夫),地痞,恶棍,王庆祝的打手。黑龙江省安达市青肯泡乡黎明村,种植蔬菜大棚的邻居,故意毁坏财物,破坏生产经营主要凶犯。
被举报控告人:王庆祝,安达市青肯泡乡黎明村支书,
被举报控告人:王庆祝,男,汉族,黑龙江省绥化市安达市青肯泡乡副乡长,兼黎明村党支书,与刘忠海系联姻关系。
被举报控告人:黑龙江省安达市,青肯泡乡主管信访局的乡长孙利。
被举报控告人:孙利,乡政府主管信访副乡长,
被举报控告人:孙利、王庆祝、刘忠海三人均系链条亲戚关系,贪污,抢夺财产,合同咋骗犯等。
被举报控告人:黑龙江省安达市农业局局长。
以上被举报控告人相互勾结,串通一气,充当了王庆祝村霸抢夺村民财产,损害农民利益,残还举报控告人及其家人的保护伞和帮凶。举报控告人今后无论发生任何伤亡事件,均与被举报控告人有直接关系。举报控告人今特向中央各位首长备案,严防被举报控告犯罪人继续打击报复现仍在遭受不法侵害的举报受害人,报复陷害,报复指使雇凶强行绑架,伤害,杀人灭口等事件的发生。
举报控告案由:徇私舞弊,依仗职权,滥用职权,包庇联姻刘忠海欺负本村民刘成霞招夫养子的丈夫王春玉,违法侵占举报控告人依法受让的两位一体的蔬菜大棚及附带的基本农田,四次将控告人大棚膜故意用刀割破损坏,将控告人住房玻璃砸碎,造成总计价值30万元的严重经济损失。官官相护,权权交易,行政、司法机关为官不为、滥作为,胡作非为,故意弄虚作假,隐瞒案情,捏造事实,编造虚假材料,作出违背事实与法律、行政枉法答复处理意见书,司法枉法裁判的枉法判决书,严重侵犯了控告人合法财产切身利益、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遭举报控告人向有关部门举报,遭到暴力接访、暴力伤害、非法拘禁、报复陷害的严重经济损失。
1、请求责成被举报人王庆祝归还举报人被侵占的2亩承包地。
2、请求依法监督公安立案查办惩处故意毁坏我庄稼的违法行为人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请求依法处理被举报人赔偿举报人的经济损失30多万元和精神损失费。
4、依法追究上诉被举报控告人的刑事责任。
5、中央机关依法立案,严惩被举报控告人官史腐败渎职犯,重罪重判。中央国务院、中央纪委、监察部、中央组织部、最高检察院依法立案,依据《中央国务院落实政策文件》精神,彻底平反落实,依法发还控告人原有合法24.6亩土地转包权,公安恢复名誉,赔偿损失。
6、依据《国家赔偿法》第3条。第4条,第7条,第9条,第10条,第11条,第16条,第17条,第32条,第33条,第35条,第36条规定。被告黑龙江省和安达市两级政府及两级国家土地局、市农业局、市公安局共同连带赔偿巨额损失。
黑龙江省绥化市安达市青肯泡乡黎明村支部书记王庆祝为徇情舞弊,依仗职权,滥用职权,为包庇联姻刘忠海为欺负控告人刘成霞招夫养子的王春玉,为侵占控告人依法受让的两位一体的蔬菜大棚及附带的基本农田,四次将控告人大棚膜故意用刀割破损坏,将控告人住房玻璃砸碎,造成总计价值30万元的严重经济损失。
&&为寻求政策、法律的公平正义而逐级上访,终因官官相护,权权交易,致使行政、司法机关不作为、无作为、滥作为,故意弄虚作假,隐瞒案情,捏造事实,编造虚假材料,作出违背事实与法律、行政枉法答复处理意见书,司法枉法裁判的枉法判决书,严重侵犯了控告人合法财产切身利益、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给控告人造成多年上访、暴力接访、暴力伤害、非法拘禁、报复陷害的严重经济损失。
控告人:刘成霞,女,1957年生,安达市青肯泡乡黎明村人,招夫养子,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被控告人:刘忠海,本村人,种植蔬菜大棚的邻居,故意毁坏财物,破坏生产经营主要责任人
被控告人:王庆祝,安达市青肯泡乡黎明村支书,与刘忠海系联姻关系。
事实与理由
1998年秋作为控告人刘成霞招夫养子的丈夫来到家中,(安达市青肯泡乡黎明村)。1999年11月1日花七千元买本村村民张宝金、吕书阁两座连体温室大棚,并附带地,并交税费四千元。棚地长300米、宽72.30米,符合《合同法》转让合同的法律规定。
转让过程是因张宝金欠农业税,大棚费用,绥化市政府承诺永远享受同其它村民同等的待遇,(依据为凭)。村上有过户帐和转让合同(有据为证)。证人、证据由代笔人梁万青和会计刘仁彬主持。转让人张宝金和受转让人刘成霞没给任何单位写协议、事实上的转让合同已形成,地方绥化市有帐目为证。形成了事实上合法的转让合同,符合《合同法》第一百三十条、一百三十二条、一百三十五条、一百三十六条规定,此转让合同合情、合理、合法、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干涉和侵犯侵占。
但是被控告人刘忠海依“坐地虎”“地头蛇”势力欺负控告人,控告人刘成霞夫妻二人于2001年将控告人三亩玉苗毁掉;于2004年放火烧掉控告人生活用柴。同年侵犯侵占控告人5.5垄大棚地,价值两万元的大棚塑棚膜割破、毁掉西红柿一万棵,价值五万元,三番五次故意毁坏控告人财物,侵犯控告人大棚地使用权的合法财产,给控告人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依刑法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财物罪》二百七十六条,《破坏生产经营罪》二百七十条、《侵占罪》追究被控告人刘忠海刑事责任,以正国法。
2006年控告人刘成霞夫妻二人的大棚膜又被刀割破,棚内种植的黄瓜七万五千棵被毁,价值两万多元大棚遭破坏,三亩半地的价值七千五百元三千五百棵包头菜被毁,又给控告人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
2008年被控告人刘忠海又将控告人大棚割破造成价值五万元一万棵西红柿被毁,造成两万多元大棚膜被毁,造成10亩价值三万元的茄子被毁,3.5亩地辣椒被毁。2010年3亩玉米被毁。
综上所述是控告人刘成霞事实求是的用事实说话,用证据说话,用充分适当,精确无误的法律依据说话,事实已充分认定被控告人刘忠海依仗“坐地虎”“地头蛇”势力,依大棚邻居之便,为侵占控告人合法财产,而故意十年内的毁坏控告人合法财产,给控告人造成近三十万元的巨额财产的严重经济损失。依刑法二百七十条、二百七十五条、二百七十六条规定,追究被控告人刘忠海性质恶劣、情节特别严重,数罪并罚,七年的有期徒刑,以正国法。
被控告人刘忠海为什么连年故意毁坏,侵占控告人合法财产?究其原因何在?只因刘忠海的联姻王庆祝是黎明村书记,被控告人王庆祝为徇私舞弊、包庇刘忠海,无视国法的违法犯罪活动,又做出哪些无视党纪国法的违法犯罪活动,由控告人刘成霞事实求是的用事实说话。
一、2012年12月24日,控告人为巨额合法财产被毁坏侵占,而上访乡政府,为包庇,因王庆祝徇私舞弊、包庇犯罪,故意指使他人在丈量土地时,故意将控告人土地少丈量,将少丈量的土地给刘忠海,并多给刘忠海3亩地,并享受国家粮食直补政策的待遇。侵犯控告人土地的合法财产的权利。为徇私舞弊、坑国害民、祸国殃民,依刑法三百九十七条【滥用职权罪】追究被控告人王庆祝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刑事责任。以正党纪国法,以彰显法律的公平正义。
二、控告人为寻求政策法律的公平正义而继续上访,于2013年9月2日乡政府作出青政发【2013】47号《关于刘成霞上访事项答复意见书》在被控告人24.6亩故意减少2亩。继续侵害控告人切身利益,合法权益。控告人为此起诉于安达市法院,该法院作出【2008】安民初字第333号驳回诉讼请求的枉法判决,严重触犯了刑法三百九十九条二款【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与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规定,将渎职侵权的刑事案件,为徇私舞弊、权权交易、对情节特别严重的刑事案件,不移交刑事案件,改变案件性质,弄虚作假、包庇违法犯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法律制裁,实施违背事实与法律的枉法判决,依【法官法】第三十二条(三)(七)项规定,依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依法追究安达市法院本案审判长关胜发刑事责任,以正国法,以彰显法律的公平正义。
控告人为寻求司法公正,上诉于大庆市中级法院,由于官吏腐败,权权交易、至今无有作出合法的判决裁定,故意拖延办案时间,严重触犯【法官法】第三十二条(三)(九)项规定,追究大庆市中级法院主要办案人员责任,追究领导责任。
综上所述,又是控告人刘成霞事实求是的用事实说话,用证据说话,用充分适当、精确无误的法律依据说话,只因控告人为合法财产被故意毁坏、侵占、而长期控告,刘忠海、王庆祝的违法行为。于2014年7月15日为打击报复陷害控告人,又遭到被控告人的侵害。将控告人二亩地的玉米苗全部用刀砍掉。为此控告人报110出警,终因官吏腐败,至今不作为。无作为。触犯【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二条(三)项规定,【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二条(一)对依法应受理的案件,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的案件的规定,依本法第四十八条,追究公安机关乡派出所领导责任。
控告人自2003年开始每年都向政府按实际地亩数交纳农业税,土地被侵占、剥夺后仍然交纳原土地使用面积的农业税,而被控告人张忠海依仗联姻王庆祝的职权势力,对侵占、多占控告人及集体的土地却不交农业税,并在本村和他村拥有大面积的土地,是否追究侵占罪的规定,敬请首长给予正确的评判!(有控告人逐年上交农业税及其它费用的证据为证)
&&&&综上所述是控告人刘成霞第三次事实求是的用事实、证据、法律依据说话,请求首长和领导依习近平主席关于反腐败的两条命令和依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犯罪案件标准的规定:一、渎职犯罪案件(一)滥用职权案(第三百九十七条)3、7、8、9项规定;(二)玩忽职守案(第三百九十七条)3、8、9项规定;(六)民事、行政枉法裁判案(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二款)2、4、6、7项规定;(十二)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案(第四百零二条)1、2、5、6、8项规定;(十四)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案(第四百零四条)1、2、4项规定;(二十一)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案(第四百一十条)1、5项规定;(三十三)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案(第四百一十七条)第5项规定。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案件(六)报复陷害案(第二百五十四条)2、3项规定。三、附则(三)(四)(五)项规定。由首长和领导责令立案,为党、为国家、为人民、为受害控告人依法严惩以刘忠海为主、王庆祝为首的腐败分子,依《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追究党政司法机关领导一把手责任,依习近平主席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腐败问题,依《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一)至(六)项规定,依《国家赔偿法》第十六条规定,由以王庆祝为首、刘忠海为主承担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侵权责任,赔偿受害人由此所造成的全部直接经济损失,以彰显法律的公平正义。
黑龙江省安达市刘忠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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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肯泡湿地情况简介
青肯泡乡湿地风光
附件下载:黑龙江省绥化市安达绿能生物质发电项目
&&&&项目位于黑龙江省绥化市安达市青肯泡乡,该项目需兴建一座发电厂,占地面积为85,000平方米,包括:一台130t/h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一套30MW抽气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厂房、化验楼、办公楼。
黑龙江省绥化市安达绿能生物质发电项目
  讯:项目位于黑龙江省绥化市安达市青肯泡乡,该项目需兴建一座发电厂,占地面积为85,000平方米,包括:一台130t/h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一套30MW抽气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厂房、化验楼、办公楼。图片来源于网络  提醒您:您可以根据项目的规模、工程造价、进展阶段、招标时间、弱电工程的规模等详细信息,结合自身产品的竞争优势与业主联系,参与项目合作,这样更节省您的宝贵时间。(详细内容请登陆)  据悉,该项目是安达绿能生物质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办公楼、工业、教育及科研设施项目。据了解,该项目于2014年9月开工,预计将于2016年4月竣工。目前该项目正处于主体工程进行中阶段。  该项目造价为25000万元,弱电工程造价为61000万元。  了解更多弱电工程信息,业主单位,主管联系人,联系方式等敬请联系或者加入。相关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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