帅帅的科长张训强的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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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训强放心了
10月22日临近中午,家住城隍庙49号楼的低保户张训强从早市刚下摊,连饭都没顾得上吃一口,就急匆匆赶到社区,一进门忙问道:“听说今年供暖温度提到18摄氏度了?”在得到工作人员的肯定答复后,张训强的脸上露出了笑容。  今年49岁的张训强,十多年前和妻子双双下岗,夫妻俩一直靠打零工维持生计。妻子生病后,张训强既要照顾妻子,还要负担孩子的上学费用,实在力不从心,社区得知他家的情况后,为其办理了低保。  张训强告诉记者,他刚办下低保后的一段时间里,冬季取暖费报销80%,两年前政策规定房屋面积只要不足60平方米,可以全额报销取暖费用,为像他们一样的低保户节省了不小的开销。前几天,他听别人说起,今冬供暖有调整,低保户不但登记时间提前了,室温还有提高,最低供暖标准也达到了18摄氏度,张训强心里不是很托底,便到社区来问个明白。在得到了社区工作人员肯定的答复后,老张放心了。  社区主管低保工作的宫晶告诉记者,今年和往年不同,往年是在11月末开始对贫困居民冬季集中供暖救助认定单进行发放登记认证工作,而今年这些工作则提前到了10月上旬。“登记提前了,我们也早办早省心,就盼着今冬供暖能暖到老百姓的心坎里。”张训强满怀期待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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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心构筑精彩人生——记韩江河畔作家张训强老师
用心构筑精彩人生
——记韩江河畔作家张训强老师
老骥伏枥,志在千里。吾亦识一老骥,人之称为言川。言川,大埔韩江河畔大麻小镇某知名作家,时年七十八。为人幽默健谈,热情好客。虽居陋室,高朋满座。谈笑有鸿儒,往来无白丁。笔耕不辍,佳文不断。晚年不孤寂,怡然且自得。& & & & & & & & & & & & & & & & & & & & & & ——写在前面
痴心如玉 执着文学
文学,寂寞的事业。然而,就有执着的人终其一生追求这寂寞的事业。言川是为其一。
麻山苍苍,韩水泱泱。言川是老教师了,三十六载的教龄是其事业册上最为光辉的一页。三十六个春秋犹如一支悠扬的老歌,飘荡在麻山韩水间。那还是年轻时期的事情了,自从选择了太阳底下最光辉的事业之后,言川开始了漫漫的写作生涯。酷爱文学,授课之余,他嗜书如命;辅导之余,他写作不断。文学陪伴了他三十六载的岁月,寂寞的事业坚守成永生的追求。
文学是言川的第二生命,他因此成痴入迷。在教师的事业册上划上圆满的符号之后,言川又到深圳为自己的事业册谱写了一支“为人民币服务”十年的酒楼圆舞曲。酒楼,社会的缩影。言川作为酒楼总经理,用文学把这支圆舞曲谱写得优美昂扬,高潮迭起。酒楼文化从此长盛不衰。言川为人民币服务十年亦坚持写作,并不断地把文字变成铅字。由此,发表不断,盛誉不断。
时光荏苒,言川今年七十五了。本该颐养天年,享受天伦之乐的他仍笔耕不辍,用心写作。他认为用文字来经营老年的时光,其乐无穷。《好不斋文集》在其老年结集出版,是言川文学“路漫漫其修远兮,上下而求索”的结晶,是他最大的喜悦和欣慰。他常自嘲:“好读书不求甚解,好玩文不归正道。”
言川喜写人物专访及地方掌故等乡土文学。文字朴实,言简意赅,自成一格,不落窠臼。如《圣火,在老人心中燃烧》(郭彦彬纪实),《三代人的爱乡情结》(廖奕龙纪实),《一个追逐艺术的灵魂》(记青年企业家之父),《周通盛先生访谈录》(侨贤纪实),《大埔“飞”来石》等。国内外诸多报纸杂志皆有作品刊载,影响不凡。
文学是言川的血液,是生命的图腾,是心中至高的信仰。言川用一辈子的岁月苦心经营,把追求坚守成永恒的信念,把梦想打造成绚丽的现实。
热心如火 培育新苗
言川爱护文学新苗。他相信“长江后浪推前浪,一代新人胜旧人”,他相信“新苗是蕴藏无限生机的,精心培育,终能成绿荫”,他相信“新苗亦需要绿荫的庇护和关爱,所以作为绿荫,更亦无私无怨无悔地倾心付出”。他也用实践证明了自己的话——
晓璐,一个早慧,聪颖,对文学有极高天赋的女孩。7岁始写作,8岁则文章见诸报,12岁已为中国作家协会鲁迅文学院高级班最小学员。《草芽儿》为其小学阶段短文结集版,十余万字。初三时参加“广东省‘少男少女杯’现场作文大赛”,连闯区市省三大关,一举得冠。豆蔻年华的女孩竟有如此光彩眩目的成绩,原因何在?
文学创造需要氛围,需要灵感,更需要启蒙者。晓璐辉煌的背后,一直都是爷爷言川在指引迷津。言川就是启蒙者,他口传心授,苦心经营着孙女的从文之路,不断地引导其写作,不断地激发她的写作兴趣和热情。孙女每一篇佳文见报,最欣慰的莫过于言川了。晓璐的成功,除了自身的素质与努力,言川功不可没。
如果说言川对孙女的培养是已私的话,那么他对《韩江浪》文学新苗的培养则是无私了。
都说“大麻镇是一块文学热土”,《韩江浪》在这里播种,开花,结果,累累的硕果枝头挂,浇水施肥归功谁?
《韩江浪》是大埔县众多文学社大河中的一朵浪花,当初由言川一手组建。成立以来,言川兼起了顾问,废寝忘食地写报告开讲座,不舍昼夜地指导学生写作,还不忘“厚颜无耻”地募捐文学社的经费。对于这些,他是甘之如饴。
陈世锋,曾是《韩江浪》里一波活力无限的浪涛。他个子不高,擅长相声,酷爱文学。言川乐于指导其相声小品的演说,亦乐于指导其文学创造。世锋的《八戒暴富记》在言川的精心辅导下在《深圳特区报》刊登。
房海滨,曾是《韩江浪》里一个来势迅猛的浪头。他的文思奇特,出奇制胜,当时为文学社副社长。他并不勤于写作,但每每激情而作,行文必让人耳目一新,应是“不鸣则已,一鸣惊人”了。他的《天庭论彩》《至圣先师夜访记》都是较奇特的文章。言川爱才亦惜才,在上届足球世界杯前夕,他孜孜不倦的指导海滨修改《中国队,给世界杯一点味道》,几易其稿,终于在《深圳特区报》变成了铅字。
管庆蓉,曾是《韩江浪》里一颗晶莹剔透的浪花。她的文字流畅优美,不落俗套,当时兼顾社长及主编之职。言川辅导其文学创造,不仅从自身写稿投稿的经验一一传授,而且还讲解为文之道及为人之道。其解说之详细,其经验之丰富,是任何语文老师都望尘莫及的。庆蓉亦勤于写作,其《今夜无眠,不仅仅是狂欢》在言川的精心辅导后,在山西省的《作文周刊》头版刊载。
为了文学幼苗而孜孜不倦,为了文学幼苗而呕心沥血,言川是铺路人,言川是搭桥人,言川是文学殿堂的指引人。
赤心如蚕 奉献教育
春蚕到死丝方尽,蜡炬成灰泪始干。言川是春蚕,为了家乡教育的崛起而不断地吐丝结茧;言川是蜡炬,为了家乡教育的发展而不断地发光发热。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言川深知这个道理。热爱故土的一颗拳拳之心也决心为家乡的教育尽绵薄之力。
大麻中学七十周年校庆:言川主持深圳校友大会,又广泛发动校友,共募得人民币五十多万元。
大麻中学八十周年校庆:募捐得140多万元,其中约三十五万元是言川直接发动募捐而得。
大麻中心小学的崛起和发展中共募捐的约200万元中,约130多万元是由言川募得。
去年,热心侨贤郭彦彬先生又出资50万元支持家乡的教育事业,而这50万元,依然是由言川募得而来。
办学经费犹如泥土,教育就犹如土上之大树。只有泥土越肥沃,树的根才能越扎越深,开的花才能越来越繁茂,结的果才能越来越丰硕。言川为了办学经费忙碌奔波,辛苦自知,但是当看到家乡的教育事业红红火火,蒸蒸日上,他也就无怨无悔,而且颇感欣喜了。
这就是言川,不仅仅爱护新苗,而且关心家乡教育事业。可谓是“先教育经费之忧而忧,后教育成绩之乐而乐”了。
爱心如泉 润泽后辈
言川不仅仅爱护文学幼苗,关心家乡教育事业,他还关爱下一代。
在农村,往往有成绩优秀却因家庭贫困而无法完成学业的学子。半途辍学,是一种对现实的无奈,亦是一种不能追求知识的缺失。
言川敏锐的心已经在他19岁当小学校长的时候,就已经察觉到了这种无奈和痛苦的辍学现象,但是当时自身条件的艰难和社会条件的恶劣,无法一圆他想支持山区孩子上学的梦想。
言川老了,但是当年的梦想没有老。近几年来,言川都在为山区贫苦家庭的孩子奔相走告而忙碌着,忙碌着却也欣慰着。
郭奕福,高中时期不幸丧母,家庭贫苦。言川发动热心人士帮助扶持,终于支持他读完了高中上大学,现为广东工业大学学生。
郭玲,成绩优异,一举考上中山大学,却因家庭的贫困无法缴交学费而一筹莫展。言川得知此事,又热心的搭桥铺路,为其募捐得9000元,从而使得她顺利升学。
当看到山区孩子成绩优异却因家庭因素不能完成学业时,言川的心是寝食难安的,他焦虑、痛苦,从而热心的发起动员,支持扶助孩子完成学业。日薄西山,风烛残年,言川用他的一颗爱心,用他的切实行动,圆了当年的梦想。但是,他深知山区的贫困孩子还是大部分存在的,因此他为这些孩子筹集学费的脚步还没有停止,他还要发挥自己的余热,还要用一颗沧桑却永远年轻的心继续努力,继续圆梦。
人的一生,或如小溪流水,浅吟低唱,脉脉而流;或如高山泄瀑,气贯长虹,声势浩然。或如一线风筝,怡然自得,迎风摇曳;或如一叶扁舟,长风破浪,惊险自知。那么,笔者所认识的言川,该是高山泄瀑,该是一叶扁舟了。他带给我们的回响是那么的宏大,他带给我们的余音是那么的强烈,他带给我们心灵的震撼又是那么的持久永恒。
痴心、热心、赤心、爱心,构筑了言川忙碌而又充实,精彩且绚丽的一生。人有一心足以生存,言川却有四颗不平常心,那么,我们可以得知他的一生该是多么地幸福美满了。
老树着花无丑枝,祝愿言川在老年妙笔生花,继续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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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寂寞的事业。然而,就有执着的人终其一生追求这寂寞的事业。我觉得笔者在写言船的同时也在鼓励着自己的事业!庆蓉,你的老乡,师弟来看你的大作了,在文学方面我与你如繁星比皓月,佩服得五体投地。我跟张老师有过几面之缘,昔日的慈祥的音容仍然历历在目,在佩服你精彩文章的同时,也祝张训强老师身心安康,再出佳作!本人博客:.cn/xieyoulinlawyer
刘南: 我很敬佩他,请问作者有没他的电话,我有事想请教他,我的Q是,Q名是NJ,手机是,如有,请发短信到我手机上,谢谢!老师上了年纪,不太方便打扰。你有什么事情?
: 请问有没有训强老师的电话,我有事想请都他,我的QQ是,Q名是NJ,手机是,谢谢!你认识他吗?不认识的话我不太方便给老师的联系方式给你,见谅。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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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训强与金塔县博盛矿业有限公司矿山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民事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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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1)酒民二终字第32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张训强,男,汉族,生于1967年11月1日。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金塔县博盛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盛矿业&)
法定代表人王发俊,该公司董事长。
上诉人金塔县博盛矿业有限公司因矿山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金塔县人民法院(2008)金民一初字第24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查明,1997年,原告张训强经金塔县国土资源局批准在核定的矿区范围内筹建了金塔县神骡山训强萤石矿。2005年3月27日,因经费紧张,便与金塔县金泉矿业公司达成协议,双方签订了金塔县神骡山训强萤石矿开发协议一份,协议约定:原告张训强将金塔县神骡山训强萤石矿移交给金塔县金泉萤石矿承包经营,金泉萤石矿交付给张训强萤石矿勘探、建设、管理的投资费用60万元,于当年底付清,若付不清收回矿山并赔偿全部损失。该协议履行至当年年底,金泉矿业公司只付款5万元,原告依约定便将矿山收回。在此期间,金塔县金泉矿业公司于2005年12月委托酒泉神舟会计事务所对该矿资产进行了评估,经评估资产净值为1025880元。2006年4月12日,原告金塔县神骡山萤石矿矿主张训强经向金塔县国土局申请以个人名义又与金塔县晶鑫矿业公司达成协议,双方签订协议书一份,协议书约定:原告张训强将金塔县神骡山训强萤石矿的矿山产权及资产设备以60万元的价格出卖给金塔县晶鑫矿业公司,价款分三年付清,第一年付30万元,第二年付20万元,第三年付10万元;合同签订三个工作日内付定金10万元,矿山移交结束后定金自动转为资产转让费。2006年4月13日,晶鑫矿业公司为了利用金塔县博盛矿业办理矿区产权手续,由张训强、晶鑫矿业公司、博盛矿业三方签订了一份补充协议,协议约定:晶鑫矿业公司与张训强、何玉山所签订的神骡山矿权转让协议由博盛矿业公司履行其协议内容,博盛矿业对该协议负全部责任。合同签订后,被告博盛矿业向原告支付了转让费10万元,双方即实施了转让。期间,金泉矿业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廷俊就该矿承包经营期间的投资问题与原告张训强发生争议。2005年5月25日,经金塔县国土资源局主持召开了由矿主张训强的委托代理人何玉山、金泉矿业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廷俊、晶鑫矿业公司总经理杜永军参加的协调会,在协调会上国土局建议博盛矿业在给张训强付款时扣除23万元补偿给金泉公司张廷俊,杜永军、张廷俊表示同意,原告张训强的委托代理人何玉山表示不符合原协议约定,不同意此建议。同年4月14日,金塔县国土资源局以金国土资发[2006]75号文件形式为被告核划了神骡山矿区范围(原训强萤石矿包含在内)。2006年6月19日,博盛矿业与张廷俊签订一份补偿合同,按5月25日的协调由博盛矿业补偿给张廷俊现金23万元。该合同由博盛矿业公司代表杜永军、张廷俊分别签名,并由国土局加盖公章。2006年12月11日,博盛矿业委托酒泉神舟会计事务所对该矿再次进行资产评估,经评估,该矿重置全价1899329元,评估值1188685元,后因博盛矿业与原告张训强就该公司补偿给张廷俊的23万元承担问题发生争议,双方引起纠纷,原告起诉。原审认为,自2004年2月金塔县神骡山训强萤石矿被金塔县国土资源局确定由原告探采后,原告即向金塔县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采矿权,金塔县国土资源局于2004年3月为其办理了《采矿登记初核表》、并上报酒泉市国土资源局,同年4月26日酒泉市国土局又为其出具了《采矿权申请登记初核表》并同意上报甘肃省国土厅,但至本案双方转让协议签订、案件辩论终结时仍未办妥,双方均未提供享有争议矿山采矿权的相关证据,加之双方在所签协议中也予以了表述,该矿山的采矿权止目前仍处于待定状态。在双方均未取得法定采矿权证的情况下,均不是合法的采矿权所有人,双方的转让行为不符合《矿产资源法》、《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和《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所规定的法定条件,也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其主体资格不合法,双方所签协议无效。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转让款的请求缺乏法律和事实依据,不予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五)项之规定,判决:驳回原告张训强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1236元,由原告负担。
上诉人张训强上诉称,被上诉人存在欺诈行为,双方在转让合同中已对该矿山企业采矿权现状做了说明,被上诉人也是以同样方式开采至今。原审违背了以事实为依据的法律原则,上诉人没有办理正式的采矿许可证,但也不是非法开采,使用的是国土局办理的临时开采证,每年办理年检手续。上诉人向被上诉人转让时,向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了相应的审批手续,双方争议的是被上诉人向张廷俊支付的23万元是否应包括在转让费之内,这一点也是原审判决查明的,原审驳回了上诉人的诉讼请求与事实不符。原审判决以《矿产资源法》处理本案不当,应以《合同法》中买卖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该案。请求判决被上诉人支付矿山资产转让费50万元,赔偿损失15万元。
被上诉人金塔县博盛矿业有限公司答辩,上诉人在签订矿山转让协议时,隐瞒了其不享有采矿权的事实,存在欺诈行为,向张廷俊支付23万元,是按照金塔县国土资源局的要求对张廷俊在神骡山萤石矿投入资金的补偿,并非资产转让费。该矿山是张廷俊2005年与上诉人签订转让协议后,张廷俊投入资金开始开采的,本案争议的焦点是转让合同是否有效的问题,并非上诉人所说支付给张廷俊的23元是否包括在转让费之内的问题。原审适用法律正确,请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经二审查明的事实与一审一致。原审对证据的采信符合法律规定。二审中双方均未提交证据。
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规定,&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和开采的,必须符合规定的资质条件。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分别申请、经批准取得探矿权、采矿权,并办理登记。&上诉人张训强未经法定程序取得神骡山萤石矿的采矿权,无正式的探矿或采矿权证,且从事有偿转让,其行为违反了国家对矿产资源的强制性规定,其采矿行为不受法律保护。据此,双方非法行使国家所有的矿产资源开采权,签订的转让协议无效,上诉人依据该协议主张的债权,不受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但诉讼中,上诉人未向法庭提交足够的证据,证实被上诉人占有其开采矿山资源所投入的开采所用动产和房产的数量和价值,上诉人所提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三)、(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1236元,由上诉人张训强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 &&冯&&& 江
审& 判& 员&& &吕万 平
代理审判员& &&张晓 霞
二〇一一年三月八日
书& 记& 员& &&寇&&&& 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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