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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自贡荣县遭10级大风 粮食作物民房受灾严重
作者:徐昭磊
  四川新闻网自贡7月12日讯(陈蕾 徐振宇 记者 徐昭磊)今天凌晨4点到5点,自贡市荣县古文镇遭受严重风灾,这场10级左右的阵性大风使古文镇山边村和朱家湾村玉米、水稻粮食作物、部分民房受灾严重。两个村电力中断,相关部门正抢修中,力争12日晚上恢复供电。
  据古文镇党委副书记黄敏介绍,今天凌晨大概4点10分左右古文镇两个村遭受风灾,“主要的受灾作物是玉米,受灾面现在我们初步统计三千多亩,现在没有人员伤亡,这两个村的民房,很多农户的房屋顶被风吹坏,受损情况非常严重,很多电线都被吹断的树木压起的,现在正在组织村组干部沿电线进行排查。”
  目前当地党委、政府正在组织村民自救,争取早日恢复正常生活。
责任编辑:甘晨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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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微腐败”啃食群众获得感
04-16 08:26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网站 /查看原文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日前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107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进行了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打虎”力度不减的同时,反腐利剑直指群众关心的“微腐败”,产生很好的震慑和警示作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不敢腐的震慑作用充分发挥,不能腐、不想腐的效应初步显现,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正在形成。无论高级官员还是基层干部,只要违纪违法,就必然受到惩处。对于“打虎”,没有“刑不上大夫”的“潜规则”,也没有什么免罪的“丹书铁券”“铁帽子王”。对于“拍蝇”,我们党同样表现出猛药去疴、壮士断腕的勇气和决心,坚持全覆盖、零容忍,兑现我们党“有腐必反,有贪必肃”的庄严承诺。
“蝇贪”成群,其害如虎。相对于“远在天边”的“老虎”,群众对“近在眼前”嗡嗡乱飞的“蝇贪”感受更为真切。从调查看,“微腐败”主要集中在土地征收流转、“三资”管理、惠农补贴、扶贫救济、低保医保、旧村改造资金管理使用等方面。“官职不大权力大,吃拿卡要胆子大”“三千五千不嫌少,三万五万不嫌多”,啃食的是群众的获得感。
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在群众看来,干部职位再低,也是党和政府在基层的代言人。干部作风清廉,群众对党和政府就会增加一份信任;干部作风不正,群众对党和政府就会减少一份信任。“微腐败”虽然看似不大,但损害的不仅是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更是党和政府的公信力。
当年,毛泽东在江西瑞金召开的第二次全国工农兵代表大会上,郑重地提出应该“深刻地注意”的小事:“妇女群众要学习犁耙,找什么人去教她们呢?小孩子要求读书,小学办起了没有呢?对面的木桥太小会跌倒行人,要不要修理一下呢?许多人生疮害病,想个什么办法呢……”在毛泽东眼里,群众关心的事都不是小事,而是关系到革命前途命运的天大的事。对基层贪腐以及执法不公等问题,只有认真纠正和严肃查处,切实维护群众利益,才能让群众更多感受到正风反腐的实际成果。
“微腐败”不能“微不足道”,而要重拳出击。“微腐败”具有很强的隐蔽性,没有火眼金睛发现不了;具有很强的传染性,你会冒领我就吃回扣;具有很强的抱团性,查处起来阻力重重……这就要求我们紧盯“微腐败”的易发多发人群、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大群众监督的力度,精准发现问题,努力做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微腐败”之所以成为顽症,一个重要原因是有的地方和部门在落实责任上存在“逐层递减”现象,甚至“上面九级风浪,下面纹丝不动”。控制论的“衰减效应”告诉我们:一系列看起来很不错、能达到90分的过程结束后,最终却是不及格的59分,即90%×90%×90%×90%×90%=59%。根治“微腐败”,就必须层层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不以“小节无碍”敷衍责任,不以“下不为例”乱开口子,咬定青山不放松,决不给“微腐败”留下生存空间。(辛士红)
莫让“微腐败”啃食群众获得感
04-16 08:26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网站 /查看原文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日前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107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进行了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打虎”力度不减的同时,反腐利剑直指群众关心的“微腐败”,产生很好的震慑和警示作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不敢腐的震慑作用充分发挥,不能腐、不想腐的效应初步显现,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正在形成。无论高级官员还是基层干部,只要违纪违法,就必然受到惩处。对于“打虎”,没有“刑不上大夫”的“潜规则”,也没有什么免罪的“丹书铁券”“铁帽子王”。对于“拍蝇”,我们党同样表现出猛药去疴、壮士断腕的勇气和决心,坚持全覆盖、零容忍,兑现我们党“有腐必反,有贪必肃”的庄严承诺。
“蝇贪”成群,其害如虎。相对于“远在天边”的“老虎”,群众对“近在眼前”嗡嗡乱飞的“蝇贪”感受更为真切。从调查看,“微腐败”主要集中在土地征收流转、“三资”管理、惠农补贴、扶贫救济、低保医保、旧村改造资金管理使用等方面。“官职不大权力大,吃拿卡要胆子大”“三千五千不嫌少,三万五万不嫌多”,啃食的是群众的获得感。
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在群众看来,干部职位再低,也是党和政府在基层的代言人。干部作风清廉,群众对党和政府就会增加一份信任;干部作风不正,群众对党和政府就会减少一份信任。“微腐败”虽然看似不大,但损害的不仅是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更是党和政府的公信力。
当年,毛泽东在江西瑞金召开的第二次全国工农兵代表大会上,郑重地提出应该“深刻地注意”的小事:“妇女群众要学习犁耙,找什么人去教她们呢?小孩子要求读书,小学办起了没有呢?对面的木桥太小会跌倒行人,要不要修理一下呢?许多人生疮害病,想个什么办法呢……”在毛泽东眼里,群众关心的事都不是小事,而是关系到革命前途命运的天大的事。对基层贪腐以及执法不公等问题,只有认真纠正和严肃查处,切实维护群众利益,才能让群众更多感受到正风反腐的实际成果。
“微腐败”不能“微不足道”,而要重拳出击。“微腐败”具有很强的隐蔽性,没有火眼金睛发现不了;具有很强的传染性,你会冒领我就吃回扣;具有很强的抱团性,查处起来阻力重重……这就要求我们紧盯“微腐败”的易发多发人群、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大群众监督的力度,精准发现问题,努力做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微腐败”之所以成为顽症,一个重要原因是有的地方和部门在落实责任上存在“逐层递减”现象,甚至“上面九级风浪,下面纹丝不动”。控制论的“衰减效应”告诉我们:一系列看起来很不错、能达到90分的过程结束后,最终却是不及格的59分,即90%×90%×90%×90%×90%=59%。根治“微腐败”,就必须层层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不以“小节无碍”敷衍责任,不以“下不为例”乱开口子,咬定青山不放松,决不给“微腐败”留下生存空间。(辛士红)
开庭前,他的千万元财产被过户给某些纪委、纪检干部、检察官
中国青年报929评
尽管还没开庭、更没定罪,但早在4年多前,至少千万的财产,已经和这位金矿商人没什么关系了——而某些纪委、纪检干部、检察官却成了这些财富的主人......
4月13日至15日,陈一超行贿案在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卢义杰/摄
57岁的陈一超头发灰白。他微驼着背,一瘸一拐地挪进法庭,面无表情。
曾经,这位金矿商人最大的手笔是一举进账1亿元;然而,检察院认定他行贿30万元的一辆小轿车后,他失去了自由。尽管还没开庭、更没定罪,但早在4年多前,陈一超至少千万元的财产就和他没什么关系了——某些纪委、纪检干部、检察官成了这些财富的主人。
这些财产中,3辆车被过户到了中共甘肃省纪委办公厅,两辆车被变更至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名下。此外,至少952万元资金曾转入甘肃省纪检干部、甘州区人民检察院办案检察官的个人账户,其中一笔转账,还是在银行工作的纪检干部之妻经手的。
受访学者告诉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刑事诉讼过程中,任何机构在法院判决前都只能暂扣财产,不能转移所有权。若财产转入个人名下,“就是违规违纪,是新的腐败”。
“这个案子中,涉嫌行贿罪,我认为不是什么大事了,大事是这些财产!”甘州区人民法院4月13日的庭审现场,为自己做无罪辩解的陈一超表示,要举报办案人员。
金矿商人在省纪委办案点被检察官讯问
陈一超是甘肃天水人。早先,他在甘肃省物资管理局天水站工作过17年,站里有发运矿石的铁路专用线,他接触了一批“打矿”的人。上世纪90年代中期,物管局改制的时候,陈一超决定自谋出路,做“打矿”生意。
点击展开全文
王宏亮8小时前
这是知法犯法!利用职权!谋财害命!
小顽童7小时前
打着法律的幌子!!!知法犯法!!抓住枪毙
t下载腾讯新闻看评论(929t)
反腐败,绝没有“歇口气”之说
04-16 10:08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网站 /查看原文
1 舆情综述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持续深入推进,党风政风、社风民风有了明显的好转,不管是放眼未来的百姓“信心指数”,还是短期可见的“观感指数”,都得到了大幅度提升。然而,当“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正在形成”之际,却出现了一种“反腐应当缓缓手”的“杂音怪论”。
近期,舆论纷纷对此论调进行了批驳。有舆论分析称,有人认为,反腐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可以歇口气了。这种论调混淆视听,是小胜后的放松警觉,传递的是反腐“见好就收”的妥协论。这是对反腐败依然严峻复杂形势的误读,更是对党中央将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的坚定决心的低估。
2 反腐败决不会缓缓手
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党中央反腐败斗争的力度不会减、节奏不会变、尺度不会松,惩治腐败绝不是“烂尾楼”,也更加不会缓缓手,只会越往后越严,任何腐败分子都不要心存幻想。
《人民日报》评论文章指出,腐败现象与扭曲的价值观互为因果,如果不除恶务尽,一有风吹草动就会死灰复燃、卷土重来。在这场输不起也决不能输的斗争中,战鼓正擂,号角劲吹,岂能让“一阵风”吹灭士气,又岂容“歇口气”涣散斗志?
《法制日报》发文称,反腐败不能缓缓手,因为作风问题、腐败行为容易反复。当前,虽然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正在形成,但一些贪腐行为善于改头换面、隐形变异,稍有松懈就会反弹回潮。这决定了反腐败斗争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反腐败如爬坡过坎、逆水行舟,一松气、一停顿、一懈怠,就会给腐败分子以喘息之机,就有可能导致退步、滑坡甚至前功尽弃。
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提醒道,从古今中外的历史可以发现,从人类文明出现以来,腐败就一直如影随形,只不过有的时候严重,有的时候较轻;有的地区严重,有的地区相对较轻。我们决不能因为反腐败形势的一时好转,就飘飘然,以为反腐败出现了所谓的“节点”,可以松口气、放缓步伐了;也不能因为反腐败的形势严峻,任务艰巨就失去信心、妄自菲薄。
3 有贪必肃有力回击“杂音怪论”
反腐败不设上限、没有终点,“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发现多少查处多少”,就是对“反腐拐点论”等杂音的有力辟谣,更是给那些还在窥测方向甚至困兽犹斗的腐败分子的一记重锤。
大河网刊文认为,从中央八项规定实施到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从“一案双查”到落实“两个责任”;从强调巡视无死角,到把制度的笼子扎紧,“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我们做了很多的工作,也取得了很大的成效。当前,“已处理了大批省部级干部,的确比过去多了不少,但不要算这个账,反腐就应该做到有贪必反,有腐必惩,不定指标、上不封顶、除恶务尽”。
人民网观点频道评论称,近年来多名省部级干部被查处,再次表明腐败分子是不会“自动退出历史舞台”的,反腐败斗争绝不是一阵风,必须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始终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有案必办,“老虎”“苍蝇”一起打,对于腐败犯罪,不管涉及谁,不论职务高低、权力大小,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发现多少查处多少,不设限、不封顶,确保决战决胜。
4 树立反腐败斗争必胜的信心
实践证明,反腐败力度从未放松:从“打虎”全覆盖、“拍蝇”无死角到“猎狐”不手软,再到反腐压力进一步深入国企等领域,这一系列举措都充分说明,反腐败斗争必将全面深入地推进下去。
四川在线撰文表示,对于那些社会“杂音”,我们也不必多么紧张,因为反腐进入深水区,正与邪殊死较量的艰难在所难免,甚至步步惊心。舆论场中的种种“杂音”,正是反腐持续深入、触及利益格局深层发酵的反映。因此,我们必须冷静清醒判断形势,客观审视面对的挑战,树立反腐败斗争必胜的信心,在众说纷纭中保持依法治国、依规治党的战略定力,不为杂音所扰、不为暗流所动。始终保持“胸中器局不凡”的战略定力,不被各种别有用心的危言所惑,将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
广州市党建研究基地研究员尹德慈强调,尽管产生了一些噪音、杂音,但是我们应该认识到这只是个别声音,共产党是来自人民、服务人民的政党,反腐可以重塑党员、政府形象,弘扬时代正能量。党中央认准了党的宗旨使命,认准了人民的期待,不畏浮云遮望眼,踩着不变的步伐,把握节奏和力度,把党风廉政建设一步步引向深入。
5 网民呼吁将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
据人民网舆情监测室监测,最近一段时期以来广大网民纷纷通过微博、微信、博客、论坛等社交平台对各种反腐“杂音怪论”发表自己的看法,他们主要有以下几方面观点:94%的网民认为,反腐最重要的是坚持,不能朝令夕改,更不能半途而废,否则反腐进程将会功亏一篑,所以必须要坚定信心,顶住各方压力,扫除一切障碍,将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76%的网民表示,在反腐败问题上散布“过头论”“终点论”等各种“杂音怪论”是别有用心的,不符合当前反腐败的大趋势,反腐只有常抓不懈,党风、政风、社会风气才正,百姓才满意;65%的网民称,反腐已在中国形成常态化、共识化,希望这一局面继续保持;47%的网民认为,反腐败斗争之路是坎坷艰巨的,但党和人民反腐倡廉之决心是坚定不移的,制度不断健全,监督机制不断完善,让贪腐之路成为“令人唾弃”之路,让官员们走上正道,远离腐败;39%的网民建议,正风反腐取得今天的成绩来之不易,应该乘胜前进,坚决遏制“四风”反弹回潮,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既减存量又遏增量,既治标又治本。此外,还有8%的网民表达了其他观点。如有网友提醒道,应该更好地发挥公众监督作用,让广大人民群众持续感受到反腐败斗争带来的获得感,成为正风反腐的积极推动者。(人民网舆情监测室 郑光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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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机关报:有人对文断章取义挖掘&政治玄机&
新华社客户端
04-18 07:07
原标题:共产党人要光明磊落
搬弄是非,“嚼舌头”“咬耳根”,是一些单位中常见的不良现象。毛病看似不大,害处却是不小。
对事捕风捉影,向领导汇报工作频繁些,便传成拍马屁、阿谀奉承;对文断章取义,偷偷琢磨字眼、挖掘某种“政治玄机”。更有甚者,常以“幕后通讯社”自诩,极尽口舌之能事,说“小话”、讲“怪话”,唯恐天下不乱,冷枪暗箭害人于无形,着实令人气恼。
刘少奇同志在《论共产党员的修养》中,曾入木三分地剖析过此类“邪气十足、毫不正派”的人:“在党内好拨弄是非,好在同志的背后说人家的坏话,进行一些阴谋诡计来挑拨同志间的关系”。这种歪风邪气,非但造谣生事、中伤污蔑,还颠倒黑白、错乱价值,严重干扰了组织生活。
清新政治的空气,纯洁同志的情谊,必须树立起正确的是非观,自觉抵制私欲膨胀的小动作。共产党人光明磊落,“有话要放到桌面上来讲”,提倡的是“当面锣、对面鼓”。仔细盘点各种“悄悄话”,实际上并不缺乏正常的途径和渠道来表达。批评与自我批评,可以在民主生活会上说;反映、申诉相关情况,可以找组织讲。
该说的时候不说,私下里叽叽歪歪、信口雌黄。搬弄是非者,必是是非人。一类属于无心之失,把闲话传来传去,对他们应教育引导,增强鉴别力,不要听风就是雨。另一类则是蓄意教唆离间,患上了“红眼病”,在党内“钻空子”,靠贬低别人来抬高自己。正所谓“利害之心生,而是非之心昏矣”。终结内心“羡慕嫉妒恨”的痛苦,矫正言行“贪图口舌快”的偏颇,形成正常反映意见、正常开展批评的良好氛围,才是治病救人的好药方。
是非公道,自在人心。爱“搬口弄舌”的人,搬来搬去只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而对无辜“躺枪”的正派人来说,要坚信“清者自清、浊者自浊”。只要是为群众利益去闯去干,就不怕什么风言风语。这种坦荡的态度,是人生真正的利器,是对搬弄是非者最有力的回击。
共产党人“正其义不谋其利”,以君子之道臻于至善,唯有不断锤炼党性修为,提升自身境界,从而实现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洪乐风)
编辑:王朝
运营人员: 唐骏 MX002
头条号 / 新华社客户端
“两高”发布贪污贿赂刑事案件司法解释明确贪污受贿定罪量刑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
新闻发布会现场。程国维 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18日联合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贪污罪、受贿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以及贪污罪、受贿罪死刑、死缓及终身监禁的适用原则等,强调依法从严惩治贪污贿赂犯罪。
  据了解,该司法解释通篇体现了依法从严惩治腐败的精神。
一是严密刑事法网,针对贪污贿赂犯罪的新情况、新特点,对犯罪构成要件作出扩张性解释,强化法律适用的针对性,严厉追究贪污、受贿犯罪行为。
二是严格刑罚适用,综合考量各种因素确定不同职务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统筹解决罪与非罪、罪轻与罪重的标准掌握。
  2015年11月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取消了贪污罪、受贿罪的定罪量刑的数额标准,代之以“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以及“较重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情节”。对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在充分论证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和案件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同时考虑“把纪律挺在前面”的反腐败政策要求,通过司法解释对两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作出规定,将两罪“数额较大”的一般标准由1997年刑法确定的五千元调整至三万元,“数额巨大”的一般标准定为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数额特别巨大”的一般标准定为三百万元以上。司法解释同时规定,贪污、受贿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同时具有特定情节的,亦应追究刑事责任;数额不满“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但达到起点一半,同时具有特定情节的,亦应认定为“严重情节”或“特别严重情节”,依法从重处罚。
  在死刑适用方面,司法解释明确规定,死刑立即执行适用于犯罪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造成损失特别重大的贪污、受贿犯罪分子。对于符合死刑立即执行条件但同时具有法定从宽等处罚情节,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针对《刑法修正案(九)》新增加的贪污罪、受贿罪判处死缓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的规定,该司法解释明确了终身监禁适用的情形,即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过重,判处一般死缓又偏轻的重大贪污受贿罪犯,可以决定终身监禁。同时,凡决定终身监禁的,在一、二审作出死缓裁判的同时应当一并作出终身监禁的决定,而不能等到死缓执行期间届满再视情而定。终身监禁一经作出应无条件执行,不得减刑、假释。
  为依法从严惩治贿赂犯罪,司法解释将贿赂犯罪的财物,由货币、物品扩大为以货币结算的财产性利益,如房屋装修、债务免除、会员服务、旅游等。对刑法“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认定作了扩张解释,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财物,事先虽未接受请托,但可能影响职权行使的,视为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司法解还对国家工作人员“身边人”的贪污受贿犯罪作出明确规定,并且规定将贪污、受贿赃款赃物用于公务或者社会捐赠的,不影响犯罪认定。司法解释还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犯罪,同时滥用职权损害国家人民利益的,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一律实行数罪并罚。
  司法解释进一步扩大了对腐败犯罪的经济处罚力度,对贪污贿赂犯罪规定了远重于其他犯罪的罚金刑判罚标准,并强化了赃款赃物的追缴,对贪污贿赂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一追到底,不设时限,永不清零。
  该司法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记者罗沙、陈菲)
  来源:新华社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80次会议、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5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法释〔2016〕9号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80次会议、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50次会议通过,自日起施行)
  为依法惩治贪污贿赂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贪污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一)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
  (二)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
  (三)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
  (四)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
  (五)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
  (六)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受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前款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一)多次索贿的;
  (二)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
  (三)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第二条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具有本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受贿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具有本解释第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三条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贪污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具有本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受贿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具有本解释第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四条贪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可以判处死刑。
  符合前款规定的情形,但具有自首,立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或者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等情节,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符合第一款规定情形的,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同时裁判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第五条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挪用公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三)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四)其他严重的情节。
  第六条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挪用公款数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
  (二)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
  (三)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
  (四)其他严重的情节。
  第七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一)向三人以上行贿的;
  (二)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
  (三)通过行贿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四)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实施非法活动的;
  (五)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影响司法公正的;
  (六)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第八条犯行贿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行贿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
  (二)行贿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并具有本解释第七条第二款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三)其他严重的情节。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的“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第九条犯行贿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行贿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
  (二)行贿数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并具有本解释第七条第二款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三)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的“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第十条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之一规定的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定罪量刑适用标准,参照本解释关于受贿罪的规定执行。
  刑法第三百九十条之一规定的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的定罪量刑适用标准,参照本解释关于行贿罪的规定执行。
  单位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之一的规定以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受贿罪、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五倍执行。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的挪用资金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进行非法活动”情形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挪用公款罪“数额较大”“情节严重”以及“进行非法活动”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执行。
  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第七条、第八条第一款关于行贿罪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执行。
  第十二条贿赂犯罪中的“财物”,包括货币、物品和财产性利益。财产性利益包括可以折算为货币的物质利益如房屋装修、债务免除等,以及需要支付货币的其他利益如会员服务、旅游等。后者的犯罪数额,以实际支付或者应当支付的数额计算。
  第十三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关于受贿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一)实际或者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的;
  (二)明知他人有具体请托事项的;
  (三)履职时未被请托,但事后基于该履职事由收受他人财物的。
  国家工作人员索取、收受具有上下级关系的下属或者具有行政管理关系的被管理人员的财物价值三万元以上,可能影响职权行使的,视为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
  第十四条根据行贿犯罪的事实、情节,可能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可以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二款规定的“犯罪较轻”。
  根据犯罪的事实、情节,已经或者可能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案件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全国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的,可以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二款规定的“重大案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二款规定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
  (一)主动交待办案机关未掌握的重大案件线索的;
  (二)主动交待的犯罪线索不属于重大案件的线索,但该线索对于重大案件侦破有重要作用的;
  (三)主动交待行贿事实,对于重大案件的证据收集有重要作用的;
  (四)主动交待行贿事实,对于重大案件的追逃、追赃有重要作用的。
  第十五条对多次受贿未经处理的,累计计算受贿数额。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前后多次收受请托人财物,受请托之前收受的财物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当一并计入受贿数额。
  第十六条国家工作人员出于贪污、受贿的故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收受他人财物之后,将赃款赃物用于单位公务支出或者社会捐赠的,不影响贪污罪、受贿罪的认定,但量刑时可以酌情考虑。
  特定关系人索取、收受他人财物,国家工作人员知道后未退还或者上交的,应当认定国家工作人员具有受贿故意。
  第十七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同时构成受贿罪和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三节、第九章规定的渎职犯罪的,除刑法另有规定外,以受贿罪和渎职犯罪数罪并罚。
  第十八条贪污贿赂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依照刑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对尚未追缴到案或者尚未足额退赔的违法所得,应当继续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第十九条对贪污罪、受贿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应当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金;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应当并处二十万元以上犯罪数额二倍以下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应当并处五十万元以上犯罪数额二倍以下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对刑法规定并处罚金的其他贪污贿赂犯罪,应当在十万元以上犯罪数额二倍以下判处罚金。
  第二十条本解释自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此前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布会
…张越落马,“盘古会”只剩一地鸡毛
新京报评论
04-18 01:32
中纪委网站4月16日晚发布消息称,河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张越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媒体盘点,继北大方正集团原CEO李友、原执行总裁余丽、国家安全部原副部长马建等人之后,张越落马,也使得一个以政法官员为主的“盘古会”名存实亡。
实际上,关于张越落马的传闻由来已久,在神秘富商郭文贵等人的“盘古会”去年被起底时,各种线索已指向这位“河北省某政法高官”,但“第二只靴子”其时尚未落地。看似涉险过关的张越,照常出现在公开场合,视察、指导、强调……直到这次被调查,才戛然而止。这也表明,天网之下,没有例外。
而随着张越的被调查,“盘古会”这一庞大的政商关系网络也愈加清晰。此前很多媒体报道中语焉不详的部分,这一次人与事终于能够一一归位,不必再费力揣摩。由此,公众不仅看到一些官员富商曾经的飞扬跋扈,也看到了权贵盛宴收场时的凋零。
这些权力施压行为显然是种滥权,而拥有如此强大奥援的“市场行为”,必然会无往而不利。事实上,这也是“盘古会”这类政商联盟强势运行的奥秘所在,即以强权为背景,以生意为幌子,表里合一,以行强取豪夺之实。
不少报道披露,张越的富有“不可思议”,目前案件还在调查,张越究竟有多少“身家”还不清楚,但这跟像“盘古会”这样的政商媾和、利益输送的关联,难免引人遐想。这或许也可解释,张越何以会罔顾党纪国法拼命为一家企业撑场子站台。
类似的政商扭结,还有此前的“西山会”、“山西汾酒会”、“飞行俱乐部”等。尽管圈子有大小、圈中人能量有高低、核心人物或政或商,但其道理大抵相近,都是为了某种共同利益结成“团团伙伙”。对涉事官员而言,这可能是为了获得现实经济利益,以及升迁所需要的各种支持;对于卷入其中的商人来说,除了可以兑换金钱的“人脉”之外,还有更轻松、更庞大的非分利益。
盘根错节的各种“会”,不仅败坏了社会风气,阻碍了资源的市场配置,也扭曲了正常的政治生活。特别是,几乎每个这样的“会”,都会有高级别官员的深度介入,并围绕他们形成一个特殊的、罔顾法规的食利群体,其对社会生态、政治生态乃至政商关系产生强烈的困扰。不祛除这些困扰,则不可能形成正常的政商关系与营商环境,马云此前说的“浙商不行贿”,也将举步维艰。
当然,“盘古会”也好,“西山会”也罢,这些小圈子、小团伙或可得逞于一时,但无论如何猖獗,终归还是会灰飞烟灭。这一方面得益于近年来持续加力的反腐败行动,不管有何背景、有何筹码,在中央坚定的反腐决心面前,没有任何条件可讲;另一方面,也与此类政商同盟本身的脆弱性有关,既然都是为了利益,不免会出现利益冲突,一旦内部分化,圈子也容易分崩离析。
当今之计,除了厉行禁止类似的“官商会”之外,根本上还是要推进依法治国,强力约束官员的行为,并通过深化各个领域的改革,营造一个更健康的以市场为主配置资源的社会环境。不然,明面上的“会”消失了,可能还会滋生出更隐秘、也更猖獗的官商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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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号 / 新京报评论
中纪委机关报曾发文:……总认为周永康倒不了,总认为徐才厚,郭伯雄动不了!结果呢?靠山靠不住!当太阳照射冰山时,一切都得融化!到时你们去靠谁?
难道查一个科处级也要难于上青天吗?也要旷日历年吗?
动一个副部级的张越,竟有这么难
时间: 14:40来源:新闻天天看微信号 作者:新闻天天看 点击:97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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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打虎从周五真改周六了?继上周六(4月9日)李成云“落马”后,中纪委网站4月16日晚18:50再次放出重磅消息,河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张越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
张越落马,来得突然,又那么自然。
2013年9月,著名的河北省委民主生活会召开,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张越接受了央视参访,一口京腔,情绪饱满。张曾在北京公安系统任职多年,他的同事看了电视后说了三个字:“假、大、空”。不过,这一年,他没事。
2014年,河北反腐风声日烈,民间认为毫无疑问的首虎应该就是张越。有报道还显示:当年张越多次被带走问话,中间还缺席了几次重要的会议,但一般隔段时间就回来了。在机关大院,一些同僚和张越见面时很尴尬,好多人开始远离张越。尽管如此,这一年,他还是没事。不少人将他暂时安全归因于周本顺还在台上。
2015年,全国“两会”前,与张越关系密切的河北省委秘书长景春华落马,方正集团CEO李某、国安部副部长马建相继东窗事发,与李某长期互撕的盘古大观实际控制人郭某突然消失,媒体大篇幅扒出郭某发迹旧事,点名道姓提到张越对郭的帮助。当时,张越没有落马,报道也一直没有被删。
长安街知事(微信ID:Capitalnews)在一些会议场合见过张越,此君说话看似很有感染力,实则空洞无物、照本宣科,有时还前言不搭后语,一些河北的公务员小伙伴也证实了这一点。自有被查传言之后,张越开会更是无精打采、心不在焉,时有念错稿的情况。正所谓“沙发坐得多了、板凳坐得少了,一言堂搞得多了、群言堂搞得少了,高脚杯端得多了、大碗茶端得少了。”而由于他口碑很差,在河北拿下多只大老虎后,当地坊间仍有议论:张越不倒,反腐未已。
那么,问题来了。那么多副国级、正部级老虎都打了,一位口碑如此之差、民怨如此之深的副部级老虎,拿下他为何这么难呢?
这里,不由得要插播一套电视剧《琅琊榜》的情节,恶贯满盈的太子和誉王,一开始完全不惧怕正能量爆棚的靖王。为什么?原因很简单:恶势力团团伙伙、盘根错节,他们认为靖王根本不懂朝堂里的“江湖”。
当今政坛,也就有一些这样的官员,为官在任不思为百姓谋福,却把大量时间用在了经营关系网上,在他们的逻辑中,关系才是保住乌纱、不断升迁的路径依赖。昨晚中纪委发布张越落马消息后,许多媒体陆续梳理了他的旧事,其中各条线索都指向一个常规动作:拉关系。
曾长期任职于北京市公安局
张越是一名政法系统的60后官员,1961年6月生,山东广饶人。根据官方披露的简历显示,张越1979年10月参加工作,现任中共河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从1979年到2003年,张越20余年时间一直服役于北京市公安局,历任北京市公安局宣武分局民警、公安局一处处长、公安局副局长等,其2003年转任公安部任职,任公安部二十六局(反邪教局)局长。4年后,2007年,张越前往河北任职,职业生涯未离开政法系统。
中共河北省政法委员会主管的河北长安网信息显示,4月11日,作为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的张越还曾在唐山市就世界园艺博览会等系列重大活动安保工作进行调研。张越强调,唐山世园会马上就要开幕,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狠抓各项安保措施的落实,强化统筹衔接形成合力,确保世园会顺利召开。
4月14日该网站一则《省法学会召开五届三次常务理事扩大会议》新闻显示,张越的头衔还有省法学会会长,但是当天的会议张越并没有参加。上月3月14日至15日,张越还曾到张家口市对冬奥安保筹备工作进行调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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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数落马官员都爱傍“大官”
04-17 21:36
4月12日,《检查日报》上刊登了一篇关于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原区长丁卫东从起家到落马的自我剖析,“刚干区长一年多时间,就觉得自己能力强,基层经验丰富,知识层次高,就想干书记,傍大官,找关系,打招呼,这成为自己收受贿赂的导火索。”
随后,观海解局(微信公众号:guanhaijieju)记者盘点发现,这些落马官员或多或少的都存在“傍大官”“找靠山”的现象——你提拔我,我对你进行利益输送,可谓“相辅相成”“互助互爱”,这其中就包括刚刚被提起公诉的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秦玉海和驻马店原市委书记刘国庆。
刘国庆被查迁出秦玉海
4月11日,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秦玉海因违反廉洁自律规定,长期占用公物,收受礼金等最高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中纪委通告显示,秦玉海于去年9月份被查,而4月25日,驻马店原市委书记刘国庆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调查。据驻马店市委有关官员透露,刘国庆被查的主要原因是其在位期间大力推行拆迁开发,并从中受贿。有人向省纪委及中纪委巡视组举报其不法行为,以及他与郑州皇家一号案也有牵涉。
2013年11月,被称为中原地区第一大会所,并有河南“天上人间”之称的郑州“皇家一号”夜总会涉嫌卖淫被当地查处。据《第一财经日报》报道,皇家一号的一份员工手册如此描述:皇家一号是由脸谱集团耗近2亿巨资打造的顶级国际娱乐会所,营业面积15000余平方米,拥有豪华包间156间,采用英国原装进口顶级音响设备。
一位曾在皇家一号工作多年的营销经理说,皇家一号会所地下两层地上四层,最大房间可以容纳100余人,房间费从1000元到10000元不等,一瓶可乐的价格都要几十元钱,“人均消费五六千很正常”。
而刘国庆持有皇家一号股份,河南省公安厅一位内部人士透露,刘国庆正是秦玉海一手提拔的。而最高检对秦玉海提起公诉的理由正是“挥霍浪费公共财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
李嘉背靠“华南虎”万庆良
日,广东省委委员、珠海市市委书记李嘉接受了中纪委的审查,几个小时后,被免职。而李嘉与广东省委原常委、广州市委原书记万庆良——这位十八大之后,广东省首位落马的“华南虎”有关。
观海解局(微信公众号:guanhaijieju)记者查阅公开资料显示,2000年,长期在梅州任职的万庆良担任广东团省委书记,此时,李嘉已从中山大学团委副书记调到团省委任职6年之久。一年后,李嘉以团省委副书记一职兼任党组副书记。两人在团省委共事三年,2003年先后离开。
当年3月,万庆良调任揭阳市委副书记、代市长;李嘉则在两个月后调往万庆良的“大本营”梅州,任市委副书记、组织部长,而后逐步攀升至梅州市委书记。
卢子跃被曝向斯鑫良行贿
2016年全国两会上午刚闭幕,中纪委中午再曝出猛料。浙江省宁波市委副书记、市长卢子跃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这也是2016年全国两会闭幕后,中纪委打掉的第一个副省级老虎。观海内参记者从知情人士处获悉,卢子跃的落马,与浙江省政协原副主席斯鑫良有关。去年6月,斯鑫良被开除党籍并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
据媒体公开报道,卢子跃涉嫌向斯鑫良行贿,观海内参记者发现,某微博认证大V发帖曝料称,2013年,宁波市长卢子跃的女儿嫁给了浙江某大企业集团董事长的儿子为妻,从而开创了浙江政企联姻。
据中纪委网站消息,日,斯鑫良因严重违纪问题被立案审查。通报称,经查,斯鑫良严重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收受礼金;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由他人出资安排打高尔夫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与他人通奸。其中,受贿问题涉嫌犯罪。
观海解局(微信公众号:guanhaijieju)记者梳理相关资料发现,斯鑫良,浙江东阳人,仕途从老家东阳起步,直至1989年调任东阳县委副书记前,斯鑫良在东阳工作了17年。与卢子跃相同的是也是从未离开过浙江。另外,据《丽水日报》报道,2011年,时任浙江省政协党组副书记、副主席的斯鑫良来丽水进行专题监督调研,当时作为丽水市委书记的卢子跃还曾全程陪同。
“小王”傍“大王” 三年三连跳
3月21日,据中纪委网站消息,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阳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巧合的是辽宁原省委书记王珉两会后落马。
据了解,王阳是知青出身,从鞍山玻璃厂工人干起,直至副部级高位。其从政生涯中多次在领导身边工作,曾任鞍山市委办公厅秘书、鞍山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市委秘书长,也担任过辽宁省委副秘书长,省委政策研究室主任。根据惯例,市委、市政府秘书长主要服务相关领导,而政策研究室主任则经常担当领导“智囊”角色。
王阳从2004年至2013年担任前后十年厅官,在2009年王珉到任省委书记以后,2010年从抚顺市长任上调到鞍山担任代市长、市长,2012年又擢升为阜新市委书记,一年后当选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三年内三连跳,升任副部级。
日,中央巡视组通报了辽宁省委的巡视整改情况,其中关于选举问题的表述为,“关于省委的政治敏锐性不够强,没有从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的高度认识选举中出现的问题;对选举的复杂性估计不足,组织部署不到位问题,部分领导干部组织纪律性不强,未能坚持原则问题;拉票贿选情况较为普遍……”而贿选问题发生时,王珉和王阳已经于2013年1月的辽宁省人代会上,分别担任辽宁省人大常委会领导和人大常委会主任。
另外还有一个巧合之处,据知情人士透露,在王珉被宣布接受调查的同一天,他的妻子张静在沈阳被有司控制并送往北京。14天后,在北京学习的王阳,也因涉嫌严重违纪落马。知情人士透露,几乎同时,王阳的妻子和秘书也被控制,由沈阳桃仙国际机场送至北京。
周永康和他的“门徒”
说到“傍大官”这个词,不得不提到蒋洁敏。据新华网报道,他在中石油任职期间,受周永康之托,利用职权为他人在获得油气田区块合作开采权、燃气轮机发电机组项目招标、天然气供应指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其行为严重扰乱了国家油气资源管理秩序,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廉政瞭望》曾发表文章称,在争夺中石油一把手的过程中,蒋洁敏能够最后胜出,倚仗的恐怕正是上头有人。同样能力出众,却因为属于大庆石油系,与周永康缺少交情的苏树林,最后只能黯然出局,一度淡出石油系统,远走辽宁。据媒体报道,执掌中石油后,蒋洁敏也充分利用自己“周家臣”的角色,迅速摆平公司内部各个山头。
《人民日报》曾发文评论,权权交易是一种比较隐蔽的违纪违法手段。以蒋洁敏案为例,从表面上看,蒋洁敏受周永康之托,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没有直接从中获利。但他凭此获得了周永康的信任,在仕途晋升等方面对蒋洁敏予以“回报”。在这个过程中,二人利用手中的公权力互相示好,真正蒙受损失的却是国家利益。
文/记者 张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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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号 / 观海内参
详解两高司法解释:今后上下级间“感情投资”将入刑
人民网-法治频道
人民网北京4月18日电(记者 刘茸)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今天上午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对去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中涉及贪污贿赂罪的条款进行进一步解释。
对于司法实践中长期有争议、认定和判罚不一的一部分问题,《解释》此次做出了回答,其中就包括正常履职后收取“感谢费”,没有特定目的的上下级“感情投资”等行为能否认定为贪污受贿的问题。
“可能影响职权行使”成为考量标准
根据《解释》第十三条的规定,实际或者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明知他人有具体请托事项、履职时未被请托但事后基于该履职事由收受他人财物的,均认定为刑法中的“为他人谋取利益”,这意味着,不论事前、事中还是事后支付的“感谢费”都被纳入了考量。
同样,该条还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索取、收受具有上下级关系的下属或者具有行政管理关系的被管理人员的财物价值三万元以上,可能影响职权行使的,视为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
这意味着,一般“感情投资”行为一旦达到一定数额、被视作可能影响职权行使,均纳入法律规制范畴。最高法刑二庭庭长裴显鼎解释,此处“价值三万元以上”的规定,主要是为了与违纪行为相区分。
“身边人”受贿在前 不退回一样追责
《解释》第十六条进一步规定,特定关系人索取、收受他人财物,国家工作人员知道后未退还或者上交的,应当认定国家工作人员具有受贿故意。
裴显鼎解释说,该条规定是为了解决现实中比较常见的一类问题,即身居高位者被追究时称“都是他们收的,我事后才知道”,以钻空子免除责任。只要当事人事后知情,并且未退还或上交,一样要被追究责任。
而此处的“特定关系人”,按照此前两院发布的意见规定,指的是“与国家工作人员有近亲属、情妇(夫)以及其他共同利益关系的人”。
与此类似的是,有些受贿者将赃款赃物用于单位的公务支出或者慈善公益项目,《解释》对此规定,这类情形不影响贪污罪、受贿罪的认定,但量刑时可以酌情考虑。
受贿罪与渎职罪数罪并罚
另一个实践当中有争议的问题是,受贿人在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时往往同时存在渎职行为,这种情况应当择一重罪处罚还是数罪并罚,认识上长期存在分歧,实践中也是做法不一。
秉着“从严惩治”的基础原则,《解释》此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同时构成受贿罪和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三节、第九章规定的渎职犯罪的,除刑法另有规定外,实行数罪并罚。
中纪委网:要情景式还原落马干部的提拔,党付出代价不能白付
04-18 07:27 澎湃新闻 /查看原文
全面从严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如逆水行舟,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持之以恒,丝毫不能松懈。要拿出永远在路上的恒心和韧劲,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一步一个脚印,积小成为大成。
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体现的是科学精神,是重要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不坚持无以深化,不深化难以坚持。习近平总书记对全面深化改革、对驰而不息抓作风建设,都强调要不断坚持、巩固和深化。十八届中央从人心向背这个最大的政治出发,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破题,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进而深化为全面从严治党,并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开展旨在密切联系群众的教育实践活动,针对党员领导干部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今年又深化为面向全体党员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推进深化改革和制度建设,实现巡视、派驻“全覆盖”,修订制定廉洁自律准则、党纪处分条例、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等党内法规,不断扎紧制度的笼子。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到全面从严治党,实践在创新,认识在深化,体现的正是坚持与深化的关系。
始终坚持、不断深化,就要抓经常、经常抓。宽松软不是一两天形成的,严紧硬也要一步步来。全面从严治党是实打实、硬碰硬的任务,决不能浮在面上、挂在口头,大轰大嗡、搞一阵风。必须严字当头,在严和实、深和细上下功夫。离开了深和细,既严不了、也实不下去。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到前面,注重日常管理监督,使党员时时处处感受到纪律的约束。要发扬“滴水穿石”的韧劲,从点滴做起,踏石留印、抓铁有痕。只要咬住不松、坚持下去,就会一年比一年有所前进。
坚持和深化,每年要有新招数,不断释放新信号。针对当前出现的规避组织监督、享乐奢靡转入地下等新情况,纪委要对巡视、执纪审查中发现的“四风”问题线索,尤其是组织和参加大吃大喝、出入私人会所的,直接交党风政风监督室调查,参加吃喝的人一律查清约谈,参加者本人要在组织生活会上讲一讲,红红脸、出出汗,严重的坚决处理。全面从严治党,就要有坚持和深化的招数,一方面看住面上的问题,巩固“不敢”的氛围,另一方面向纵深拓展,强化“不能”。
坚持问题导向,就是要抓住具体问题,具体才能不断深化。我们党是从不断总结经验和吸取教训中一路走过来的。十八大以来,一批严重违纪违法领导干部被惩处,党付出了高昂的代价,这个代价不能白付。各级党组织要及时“回收”问题,把当年提拔这些干部的情景模式还原,把出问题干部的蜕变历程反思一下,找出制度漏洞和管理的薄弱环节,提出从严治党的具体措施,在严格管理和制度创新中营造“不能”、“不想”。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那种试图毕其功于一役、动不动就画句号的想法,既不现实,对历史也不负责。永远在路上就要步伐不变,做到经常化而不是运动化,由浅入深、由易到难、循序渐进,在坚持中向纵深推进。
运营人员: 唐骏 MX002
周永康“余案”还会震多久?
新京报政事儿
04-18 19:02
去年6月11日,周永康已因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被判处无期徒刑。但是,其引发的“余震”并未随着入狱服刑而平息。
4月16日晚,中纪委通报:河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张越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
从4月16日至今短短两天来,多家媒体的报道揭示出张越的多个“罪证”,跟国家安全部原副部长马建、北京政泉控股实际控制人郭文贵结成攫财同盟,动用政法力量参与商业利益争夺等等。
“政事儿”(微信ID:gcxxjgzh)注意到,其中有一条跟周老虎有关的信息:张越通过任职中央电视台的妻子攀附上了周永康,周帮助他走上河北省委政法委书记、省公安厅厅长的岗位,张由此成为集河北的公检法大权于一身的“河北王”。
“政事儿”(微信ID:gcxxjgzh)此前发布的《周永康“众门徒”的结局》等文,剖析过周永康的“政界朋友圈”,周老虎的“秘书帮”、“石油帮”、“四川系”、“政法系”等“门徒”众多。其中,有些已经被判刑,有些等待量刑,有些等待审判。
“政事儿”发现,除了上述张越,至少有杨卫泽、周本顺、苏树林、徐建一、白恩培、丁雪峰、李华林、冉新权、王道富等与周永康有着各种关系的人尚未被审结。未来,对他们的每一次审判,可称之为周永康案的一次次“小余震”。
中纪委监察部特邀监察员、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廉洁研究与教育中心主任任建明形容说,周永康好像掌握了武侠传说中的“吸星大法”一般,跟他有关的人,很难逃脱堕落、违法犯罪的命运。他认为,周案折射出当前我国政治生态中的一些严重问题,值得高度警惕。
两“门徒”被曝“失联”
“政事儿”(微信ID:gcxxjgzh)统计,周老虎的“秘书帮”、“石油帮”、“四川系”、“政法系”等众多“门徒”中,7人获刑(冀文林、郭永祥、蒋洁敏、王永春、李春城、李崇禧、李东生);1人等宣判结果(谭力);1人将在今年受审(武长顺);3人最高检已立案侦查(余刚、谈红、周本顺)。
还有3名“石油帮”“门徒”被宣布调查后,迄今官方未通报消息。
这3人分别是曾任中石油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股份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的李华林,曾任中石油股份公司副总裁、长庆油田公司总经理的冉新权,曾任中石油股份公司总地质师、勘探开发研究院院长的王道富。日,官方通报该3人涉嫌严重违纪接受调查,可到目前为止未通报调查结果。
另有两“门徒”被曝“失联”。
其一是沈定成。
公开履历显示,1992年至1997年间,沈定成曾任中石油天然气总公司办公厅副处级秘书。彼时,周永康任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沈定成曾是周永康的专职秘书。周永康1998年调任国土资源部部长之前,安排沈定成到联合石油公司担任副总裁。沈定成后走上中石油国际事业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岗位。有媒体报道,李华林被调查后,沈定成亦被控制,处于“失联”状态。不过,这种说法未经官方证实,截止目前,官方未通报跟沈定成有关的任何消息。
其二是温青山。
日,温青山辞去了中石油监事、昆仑能源董事长职务,当时,有媒体报道称,温青山牵扯周案“协助调查”,可官方也未发布任何跟其有关的消息。不过,周永康的判决书中出现了温青山的名字,周曾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温青山谋取利益;温曾通过周滨夫妇,向周行贿。
上述3名暂未通报调查结果、2名被曝“失联”的官员,跟周老虎有多大牵连?会牵扯出多少周老虎“秘辛”?这还有待于官方的进一步信息。
与周永康有关的其他待审落马官员
“政事儿”(微信ID:gcxxjgzh)统计,至少5名官员被曝如张越一般,通过各种途径攀附周永康,且目前都没有审结:杨卫泽、苏树林、白恩培、徐建一、丁雪峰。
江苏原省委常委、南京原市委书记杨卫泽已于去年7月被“双开”并移送司法机关。接近江苏官场的人士向记者透露,杨卫泽通过打造周老虎的老家,跟周攀上了关系。
杨卫泽主政无锡时,曾想“抱”某前任中央高官未果,随后就盯上了出身无锡的周永康。他通过周永康的弟弟、时任无锡惠山区国土资源局副局长的周元青,到北京见了周永康一面。回到无锡后,先是叫停了对周的老家厚桥镇的拆迁、保住了镇名,然后又把西前头村打造成了明星村庄。周永康返乡时“夸赞”,“哎,这个小子(杨卫泽)不错”。
还有媒体报道称,杨卫泽跟周老虎的亲属们过从甚密。2009年,无锡当地准备修路直通周家附近,村民提出质疑,周元青(周老虎三弟)之妻怒斥街道办:“这点小事你们都办不到,是不是要我叫小杨来?”她口中的“小杨”,就是时任无锡市委书记的杨卫泽。
福建原省长苏树林去年10月7日被宣布调查,截止目前官方还未公布调查结果。“政事儿”(微信ID:gcxxjgzh)注意到,在大庆石油管理局工作多年、曾走上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副总经理高位的苏树林,虽然未被归入“周老虎”的“石油帮”“门徒”,不过据中石化内部人士称,苏树林在大庆油田担任一把手时与周老虎走得很近。每年周老虎生日期间,他都会与蒋洁敏一道为周祝寿。
今年2月,对白恩培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河南安阳市检察院已向安阳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2001年至2011年,白恩培曾任云南省委书记。“政事儿”(微信ID:gcxxjgzh)注意到,主政云南近10年间,白恩培被曝为周永康之子周滨牟利。
持续多年举报白恩培的退休干部、云南省政协原副主席杨维骏对记者说:白恩培曾向有关调查部门交代,周永康曾亲自致电他,希望他能够对与周滨关系密切的兰坪县铅锌矿收购项目给予关照,照顾刘汉等人的购买行为。兰坪县铅锌矿后被以刘汉为主要利益代表的宏达股份以超低价格收购。
去年8月13日,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徐建一已被“双开”并移送司法机关。“政事儿”(微信ID:gcxxjgzh)注意到,徐建一被曝也与周永康的亲属有牵连。
有媒体报道称,在徐建一的“帮助下”,周元青的妻子周玲英2010年出资1900万元控股江阴奔跃,垄断了江阴奥迪车市场,建起了在江阴地区最大的汽车4S店。
“政事儿”(微信ID:gcxxjgzh)发现,除了上述省部级“老虎”,山西吕梁市原市长丁雪峰也曾试图“靠近”周永康。
日,山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罢免丁雪峰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议。
一年多后的日,丁雪峰的名字出现在周永康的判决书中,称周永康曾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丁雪峰谋取利益;周滨、贾晓烨收受吴兵、丁雪峰、温青山、周灏给予的折合人民币1.亿元的财物并在事后告知周永康。
据媒体报道,丁雪峰为了获得吕梁市长职位,找到过去的老师贾某疏通关系,并送钱到贾某在北京的家中。这位“老师贾某”,就是周老虎之妻贾晓烨的父亲贾丙文。贾丙文与丁雪峰是在大同艺校的老相识。
“政事儿”(微信ID:gcxxjgzh)撰稿:新京报记者 王姝
运营人员: 魏宇波 MX008
头条号 / 新京报政事儿
这些名声在外的“大师”们玩坏了哪些官员?
04-17 07:42
撰文 | 张伟
对于那些热衷迷信的落马官员,大家心里基本已经有个数了。中央纪委对这些老虎的官方通报中,也都出现过“滥用职权进行封建迷信活动”、“长期搞迷信活动”这样的表述。
政知局(微信ID:bqzhengzhiju)发现,官员热衷起迷信来,比普通人更加势不可挡。对于这种“不信马列信鬼神”的情况,《中国纪检监察报》已经多次发声予以揭露,并总结出贪欲过大者易迷信、心理压力大者爱迷信等特点。这似乎不难理解,贪官想要升官发财,而害怕被查的恐惧又是不言而喻。
这样的话,官员往往就会找到大师,而事实上,大师不但没有救得了官员,有些时候还加速了他们下滑的速度。
这次,政知局(微信ID:bqzhengzhiju)就想和大家聊聊官员和大师们,看看这些曾经名声在外的大师到底是救了官员,还是害了官员?
周永康将6份文件交给曹永正
“周永康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在其办公室将5份绝密级文件、1份机密级文件交给不应知悉上述文件内容的曹永正。”
这一句出现在新闻通稿中的话,无疑将公众对于周永康和曹永正关系的认知提升到了一个新高度。
[2012年,曹永正回到新疆,挥笔作诗一首。(右一为曹永正)]
周永康曾经拍着曹永正的胳膊对别人说,“这是我最信任的人”。而北京前马厂胡同60号院,这个曹永正斥资1亿多元买下已作为北京年代总部的四合院早已在三年前被查封,他曾在这里接待各类来宾。
据《奇人曹永正》一文描述,“他是无师自通的医生,许多大医院束手无策的疑难病症,被他手到病除;他还精通风水,许多海内外的房地产商经他指点秘授,便能依宝地而横发”。据财新报道,曾经在中石油系统内任职的周永康次子周涵因为父母离异、母亲车祸身亡,而与父亲疏远,曹永正对性格孤僻的他非常关心、照顾备至,这使周永康十分感动。
之后,在曹永正构筑石油能源领域的商业帝国时,周永康曾给他不少帮助,多次向中石油的蒋洁敏打招呼,令其对曹永正的项目关照支持。而与曹永正关系密切的落马官员当然远不止周永康一人,四川省委原副书记李春城、四川省原副省长郭永祥、公安部原副部长李东生等人与曹永正的关系也非同一般。
让政知局(微信ID:bqzhengzhiju)用一部音乐剧来简单勾勒一下,2011年9月,曹永正女儿创作的音乐剧《时光当铺》来北京演出,为扩大影响,曹永正找到曾任央视领导多年的李东生,李东生和央视三套总监打招呼,安排播出该剧。而当音乐剧《时光当铺》全国巡演到成都时,李春城曾经亲赴成都艺术中心捧场。
王林保刘志军一辈子不倒
说到与王林有交集的落马官员,名单可以列出一长串。
比如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王林曾对他表示要帮他在办公室弄一块靠山石,保一辈子不倒。而据媒体报道,江西省政协原副主席宋晨光在担任宜春市委书记期间遇官场事务甚至人事任免时多与王林交流,王林成了他的高级顾问。
而与王林故事最多的要数广东省政协原主席朱明国了。但对于那些事,王林对记者表示与朱明国就是“一年吃个几顿饭的交情”。而对于送枪下跪的说法,王林则表示,朱明国怎么会去送手枪,又不是幼儿园小朋友,不会干这种犯法的事。就算送枪,就算下跪,“难道会让一个外人看到吗?这根本是没有的事。”
[朱明国夫妇与王林合照]
但是媒体报道中,却有着另一些消息。比如每逢过年和王林过生日的时候,朱明国都会亲自到“王府”,“每次都带着东西”。另据媒体消息,当2011年王林重病时,辗转来到广州一家医院就医,朱明国为他安排了干部病房,还曾送给王林很多黄金和一支进口勃朗宁手枪。据澎湃报道,朱明国在海南任职时被人举报,曾遭遇仕途危机,王林助其脱险,所以朱把他当作恩人。王林表面上是在地下室连续“作法”两天两夜,实际则是利用其在官场的关系网,助朱明国过关。“朱明国顺利脱险后,专程去感谢王林,在机场见到等候的王林时,当着众人的面给王林下跪。”
还是让我们来看看王林自费出版的《中国人——王林大师写真》,其中一共有5张王林和朱明国的合影,还两次提到“朱书记是大师二十多年的好朋友”。
改门架桥变签字
在大师口中,他们能做的太多了。但最擅长的事情之一,无疑就是看风水了。
湖南省政协原副主席阳宝华喜欢结交的人,除了商人,就是大师了。据报道,阳宝华到一个地市任书记后,一名和他走得很近的“大师”对他说,市委大院的门口正对着一块“墓碑”,“你的官运怕是要受影响”。当时该市委大院门口正对的一幢大楼确实有点像一块碑。“大师”建议,要把市委大门改一个方向,从朝南改为朝西,正对一个大酒店,人气旺。阳宝华居然信以为真,将市委大院的门口改了方向。
有改门的,更有架桥的。山东省泰安市原市委书记胡建学曾请一个大师,算算自己能够官至何职,大师表示,他能够官至副总理,可惜只差一座桥。就因为大师一句话,胡建学下令将已按计划施工的国道改道,使其穿越一座水库,于是就在水库上修起一座大桥,但最后等待他的是党纪国法的审判。
而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邓崎琳的大师团队中,有一人据称在武当山修行多年。按照这名大师指点,邓崎琳签字时会将“琳”字写成“林”,据说这样会有利于运势。这名大师还一手操办了邓崎琳祖宅、祖坟的修缮工作,这一工作耗费资金高达上百万。
能否保平安?
政知局(微信ID:bqzhengzhiju)发现,官员信大师与否和受教育程度似乎也并没有太大关系。就拿辽宁省抚顺市原市长栾庆伟来说吧,他曾经是一名学者,从助教一路晋升到教授,能力可谓突出。但就是这个学者从政的典型,却因为贪欲,大搞迷信活动。在2007年,他到大连高新区工作以后,有好多个大师都说他命运很好,一生顺利,官运亨通。有大师还告诉他什么时候能当什么官。8年之后的2015年,他听到要调查他的传闻,在落马前几天还和一个著名大师见了面。大师表示,“有惊无险,没有任何问题”。分手后,大师还特意发了一条消息,“确实没有问题,不是为了安慰你才这么说的”。
后来,栾庆伟的忏悔书是这么写的,“难道这叫真的没有任何问题吗?这叫真的有惊无险吗?现在看来,搞封建迷信那一套,相信什么所谓大师是何等愚蠢!”
而河北省原国税局党组书记李真也是一个爱卜问仕途的落马官员,一天,已成惊弓之鸟的李真还打电话咨询大师,问自己现在去省委开会是否有事,大师向他保证没事。而就在那天,成了李真被双规的日子。
资料 | 财新网、廉政瞭望、中国纪检监察报、南方周末、澎湃新闻、财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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