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厅卫生间防滑地砖有防滑垫客人摔倒有债任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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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在酒店卫生间摔伤 有提醒可以免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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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春节期间,南京的王先生决定自驾来宁波逛几天,并通过网络下单预订了江东区某连锁酒店的一间客房。谁知入住当晚,王先生在卫生间洗漱时,不慎摔伤,经医院诊断为大腿骨骨折,医治花了约3万元。
  王先生认为,酒店应对他的受伤负全责,要求免除当日的房费,并赔偿医疗费用。可是酒店方提出,卫生间内已放置了防滑垫和防滑地巾,并有防滑提醒,王先生摔倒是其个人原因所致,出于人道考虑可给予适当补偿。
  王先生无法接受酒店条件,随即拨打12315热线请求属地消保委帮助。
  江东区消保委部门认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由于经营者提供服务存在问题而导致人身伤害的,有权利提出合理的赔偿要求。经营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王先生对防滑提示重视不足,自身也存在一定过失。在当地消保委的调解下,酒店方已同意支付部分医疗费用。
  (东南商报 记者毛雷君 通讯员李逸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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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5, Processed in 1.424044 second(s), 10 queries.入住客栈卫生间滑倒摔死&客栈判赔5万余元
来源:酒店论坛
点击数:&65&&&&&&&&&&作者:未知
一名客人入住客栈期间,在卫生间洗漱后出卫生间过程中滑倒摔伤,因病情危重于死亡。亲属向大理法院起诉。近日,大理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未经行政部门审批及发放经营权证,在没有获得旅店经营资格的情况下即对外开展经营的行为已违反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应对原告的损失承担一定赔偿。受害人杨某疏于自身安全防范,应承担一定责任,最终判决由被告张某向二原告赔偿53681.76元。
客人入住客栈卫生间摔死
日,受害人杨某与朋友前往被告张某所有的“某某居”客栈住宿,预定住期一个月,住宿费800元,行李费100元,押金100元,被告张某为其办理8207号房间的入住手续,收取上述1000元的住宿费用后出具收款收据。
日凌晨1时许,杨某在8207号房内的卫生间洗漱后出卫生间过程中滑倒摔伤,当晚便被送至解放军六十医院治疗,经诊断,其伤情为创伤性特重型颅脑损伤、脑挫裂伤、右额颞顶部巨大硬膜血肿、双侧脑疝、应急性消化道出血等。医院急行开颅手术治疗,但杨某因病情危重于6月12日死亡。
客栈主人辩解未开展住宿经营不应担责
受害人杨某死亡后,杨某的两个女儿将客栈主人张某告上法庭,认为被告开展旅店服务应当确保旅客的人身安全,但被告旅店室内地板砖不是防滑地板砖,无防滑垫,更没有相关安全提示,致使杨某滑倒受伤后医治无效死亡,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对杨某的死亡承担相应的赔偿,诉请判令被告赔偿医药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共计元。
被告到庭应诉后辩称其未以“某某居”客栈名义开展经营,“某某居”系其私有住宅的名称,且该住宅整体尚未装修完毕,受害人入住时被告仅将已装修好的一间房出租给受害人,故双方之间仅存在房屋租赁合同关系,其未办理旅店经营等行政登记事项,未开展类似经营活动,因此不负有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请求驳回二原告诉讼请求。
法院依法判决客栈承担合理义务
经审理,大理市法院查明,受害人杨某入住8207号房期间,“某某居”客栈未全部装修完毕,未获取相应的经营资质。
大理市法院认为,安全保障义务是指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应尽的在合理范围内的使他人免受人身、财产损害的义务。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受到人身或财产损害的,行为人仅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承担责任.
被告以“某某居”客栈面向原告等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住宿,在收取费用后以“某某居”客栈的名义出具收据,已实际开展了经营活动。结合被告“某某居”客栈各房间内的布置、各房间房号的设置及招牌的对外宣传等情况,确认“某某居”客栈为经营场所,被告对该场所进行实际控制并以之谋利,为该场所的经营者,负有该场所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
被告未经行政部门审批及发放经营权证,在没有获得旅店经营资格的情况下即对外开展经营的行为已违反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应对原告的损失承担一定赔偿。受害人杨某疏于自身安全防范,应承担一定责任,最终判决由被告张某向二原告赔偿53681.76元。【酒店浴室防滑垫】浴室地垫_淋浴房洗澡脚垫_客房厕所卫生间垫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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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沙溪酒店用品有限公司旗下网站快捷酒店被告上法庭 房间地太滑致顾客摔伤 18:10&&&&
杭州网讯 在公共消费场所,比如酒店、饭馆这样的地方,顾客跌倒受伤,责任到底要由谁负,一直以来都颇有争议,消费者与商家对簿公堂的屡见不鲜,在杭州又上演了这样一起官司。
被告为一知名连锁快捷酒店,在杭州的分店也遍及全城,原告是江西的吕女士,他们一家四口来杭州旅游,入住了解放路上的该快捷酒店。
吕女士小解完后,穿酒店的一次性拖鞋走出卫生间,因地面湿滑而摔倒,正好倒在了卫生间门口的台阶上,当场被送往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经检查为右腿骨折。
为此,吕女士先后两次到杭州法院起诉这家酒店,并索赔9万余元。她认为,是酒店房间地面湿滑才导致自己摔倒的,酒店当然要负责人。
法庭上,酒店方面则表示,吕女士在房间内摔倒是没有异议的,但这与自己并没有关联,房间交付时,是干净整洁的,而且酒店在房间里设置了多处警示牌,并提供了地巾,已经尽到了自己的义务。
吕女士与酒店的这起官司,是很典型的公共场所侵权纠纷。从法律上讲,商家要不要负担赔偿,主要看它有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比如设置指示牌,定期检查等等,所以很多商家以为自己做了这些表面功夫就万事大吉了,但其实不是那么回事。
法官表示,商家有没有尽到义务,要看具体的情况,本案中,虽然酒店在抽水马桶上方和淋浴区域都设置了警示牌,但仍存在地板过滑,卫生间门口没放防滑垫,一次性拖鞋防滑程度不够的问题,这些都是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与吕女士的摔倒有因果关系。
最终法院判决酒店承担40%的责任,对后来吕女士因二次手术要追加赔偿的要求,也给予了支持。来源:杭州网&&&&作者:记者 陈少思 通讯员 尚法&&&&编辑:陈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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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杭州市建委了解到,全市首个井筒式地下停车库已经开建,地点选在了处在闹市区的密渡桥路上,预计年内可完成主体结构施工,明年6月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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