啤酒瓶废物利用自己爆炸了有说法吗

啤酒瓶爆炸,男孩头部缝了七八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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啤酒瓶爆炸,男孩头部缝了七八针
惹祸啤酒为江苏产“大富豪”,是否使用了非B型瓶还需调查
     日 15:21:16              
“就听得‘砰’的一声,非常响,我们回头一看,满地的玻璃,孩子头上都是血。”一提起家里发生的事情,孩子的父亲成师傅心有余悸。
当记者见到他时,他脸上沾着的血迹都还没擦去,上身是赤膊的,他说上衣沾了孩子太多的血,所以脱了。
“当时啤酒瓶是放在地上的,离小孩2米多远,谁也没去动它,只是在冰箱里放了多1个小时后刚拿出来的,突然就爆了。真的太吓人了。”据成师傅介绍,该啤酒的牌子是江苏产的“大富豪”。
爆炸之前毫无征兆
成师傅一家都是湖南的,来秀洲区王江泾镇打工已经3年多了,平时租住在王江泾的田乐村。
昨天晚上,本是他儿子冬冬(化名)的生日,一家人很开心,叫了亲戚朋友,准备热闹热闹地给孩子过个生日。
“酒是下午5点多的时候去买的,牌子叫‘大富豪’,买了好几瓶,在我们经常买酒的那个村里的小店买的。”把啤酒买回来以后,成师傅开始没放在冰箱里,后来想到要冰一下才好喝,才把啤酒放进冰箱的。
“放在冰箱冷藏室里冰了一个多小时,其实我去拿出来的时候,感觉都还不太冰。”冬冬的一位叔叔回忆说,当时是在晚上8点多的样子。
酒是放在墙角的,冬冬在离酒瓶2米多的地方玩耍,突然其中一个酒瓶子就爆炸了。
“爆炸之前,毫无征兆。当时就听得‘砰’的一声,非常响亮。”成师傅说,当时根本就没人去动这些瓶子。
等他们听到响声,再循声望去,只见冬冬哭喊着抱着头,头上则有血不断往下流。
这可急坏了成师傅一家人,连忙抱着冬冬去医院,先是去了王江泾镇上的医院,后又奔到了市第二医院。
晚上9点左右,记者见到冬冬的时候,他刚刚缝完针。据成师傅介绍,冬冬伤的位置主要在左后脑勺,一块玻璃碎片扎进去了,开了一个大口子,大约缝了7到8针。
在缝完针后,成师傅和他兄弟两个才算松了口气,他们之前连脸上的血迹都没顾得上擦一擦。比较引人注意的是,他们上身都是赤膊的,成师傅解释说,刚才抱着冬冬来的时候,衣服上沾了太多血,到了医院后,才发现两个人身上的“血衣”叫人看着有些恐怖,干脆就脱掉了。
成师傅说,事情发生得太突然,没顾得上找店老板算账。
“我肯定要通过店老板找到啤酒的经销商或者厂家,要他们给一个说法。真是太吓人了,啤酒瓶也能自己爆炸,叫我们以后怎么还敢买?”成师傅说,以前也经常买这个牌子的啤酒喝,从未发生过类似事件,“别说类似了,听都没听说过。”
非B型瓶不允许使用
那么啤酒瓶怎么会突然自爆?随后记者在网上查询获知,成师傅遇上的这个事情,已经在全国各地发生过很多次了。
据了解,啤酒瓶有B型和非B型的区别。国家质检总局为了保证消费者的安全,强制规定所有瓶装啤酒必须使用B型瓶,非B型瓶不允许使用,同时建议B型瓶的使用年限为两年。但一些低价啤酒为了降低成本,大量回收价格便宜的非B型瓶,并混合使用。
啤酒在加工过程中,需要将气体加入瓶中并进行密封,这样啤酒瓶就成了一个压力容器。一旦压力容器无法承受压力,就会造成爆瓶。例如,夏季啤酒长期在阳光下曝晒,瓶内的温度升高,瓶内的压力就会增大。如果在这样的情况下使用的是非B型瓶,一旦进行冷藏,压力再次发生剧烈变化,就很容易造成爆瓶。
有专家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瓶装啤酒时,一定要查看瓶子底部是否标有“B”字样,使用非B型瓶装的啤酒,最好不要购买。
成师傅这次买的“大富豪”啤酒是否使用了非B型瓶,还需进一步调查。
(请高女士来领取线索稿费60元)
来源:南湖晚报    作者:N晚报记者 唐道远 陈雪峰    编辑:鲁赟
  
  
  
  
  
  
  
  
  
  
  
  
  
  
  
  
  
  
  
  
  
  
  
  
  
  
  
  
  
  
  
  
  
  
  
  
  
  
  
  
  
  
  
  
  
  啤酒瓶爆炸划伤眼睑? 受害者与厂家各执一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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啤酒瓶爆炸划伤眼睑? 受害者与厂家各执一词
  本报讯(记者曾春乐郭丹实习生徐樾林郁)近日,市民刘女士反映,她的眼睑被突然爆炸的啤酒瓶J出的碎片划伤,为此她向啤酒厂家索赔。但啤酒厂家调查后,认为是人为撞击导致啤酒瓶爆炸,不肯赔偿。双方至今仍协商未果。
&&&&近日,记者来到位于珠江路、刘女士与丈夫开的饭馆了解情况。刘女士手持炸开的啤酒瓶碎片告诉记者,7月26日,她拿了一瓶某品牌啤酒,啤酒瓶刚提出箱子,就“砰”地一声在刘女士手中爆炸,刘女士吓得转过脸去,感觉左脸颊一阵凉凉的,以为是被啤酒溅到,用手一摸,才发现满手是血。刘女士的家人忙将她送到汕大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治疗,医生诊断为“左下眼睑裂伤,流血约30分钟,左眼视力正常,左下睑有长约1.5厘米斜行裂口”。刘女士指着自己左眼睑的一道细小的伤痕说,医生当时为她的伤口做了清创缝合处理,共缝6针,其中2针缝在眼睑内侧,其余4针在左下眼睑处。回家后,刘女士立即向该啤酒厂家投诉。7月28日,厂家派厂方代表陈先生及一名技术人员来到刘女士店里进行取证调查,并让刘女士保存治疗单据,等调查结果出来后再依照法律程序进行处理。
&&&&随后,记者电话联系了负责处理此事的厂家代表陈先生,陈先生表示,从刘女士提供的玻璃碎片上,他们发现有明显的撞击痕迹,因此认为这次啤酒瓶爆炸应属于人为撞击造成,不是啤酒瓶本身质量问题,不予理赔。刘女士对厂方的说法表示气愤,她坚持说当时并没有作出任何撞击啤酒瓶的动作,认为啤酒厂家对本次事故处理的态度不好,没有诚意进行协商。8月4日,陈先生再次和刘女士进行协商。刘女士向厂家提出包括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营养费、后续治疗美容费5000元的索赔要求。厂家则认为刘女士提出的赔偿金额过高,无法接受,只同意赔偿1000元。刘女士表示,近日将会与厂家进行最后一次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将通过法律渠道维护自己的权利。
(责任编辑:蔡英)
来源:汕头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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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家正吃饭啤酒瓶突然爆炸 厂家:有人踢着了(图)(全文)
夏天最爽的事情,无非是吃吃烧烤,豪迈的喝喝啤酒,和三五朋友小聚一下。但是一个小小的啤酒玻璃瓶也有可能暗藏危险。前几天,杨女士一家人吃饭时,啤酒玻璃瓶瞬间爆炸.......酒瓶说爆就爆 她被伤得不轻前几天,杨女士一家人到饭店吃饭。突然一声玻璃碎裂的响声之后,脚下的还没打开的啤酒瓶炸裂的碎渣喷向四处,其中一块玻璃划到了她的右腿。杨女士说,一阵剧痛之下她才反应过来,跑到镜子边看了一眼,当时自己都吓傻了,腿上血流不止。啤酒玻璃瓶为何爆裂杨女士说当时啤酒瓶是放在桌子下面的,酒瓶根本就没有打开而且她也没有碰到它。啤酒瓶为什么会突然爆裂呢?杨女士一头雾水。啤酒厂商解释随后,小莉联系到雪花啤酒厂商了解情况。对方说应该是人为造成的。经过协调,雪花啤酒厂商表示会积极调查处理此事。来源:大象融媒《小莉帮忙》原创文章 转载请标明出处编辑:常小莉
本文来源:河南电视台
责任编辑:HN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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啤酒瓶爆炸伤顾客 拨打12315得赔偿
来源:本站原创&&&&作者:母泽华&&&&标签:
  本报讯 近日,当李云海、黄文生等5名消费者拿到100—300元的治疗费时,激动地拉着工商人员的手说:没有你们对我们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我们就得不到赔偿了,真感谢你们!  近日,在彝良县牛街镇某餐馆内,李云海、黄文生等5名顾客在喝啤酒时,由于气候和啤酒瓶质量等原因,其中一个啤酒瓶突然爆炸,玻璃碎片分别将5名顾客的腿不同程度地刺伤。李云海、黄文生等5人向餐馆老板讨说法时,被当场拒绝。无耐之下,他们拨打了“12315”举报投诉电话。牛街工商所接到投诉电话后,所长潘学银和执法人员杨学康及时赶到现场,一边了解情况,一边与啤酒厂取得联系,通过耐心细致的做工作,某啤酒厂分别为受伤顾客解决了100—300元的医疗补助费。
 消费者权益保护提醒
消费者维权误区:求退不求赔
  作为一名消费者,当您遇到缺斤少两,或者买了一件假货时,除了退货之外,您是否会索要一倍赔款?您的回答多半是否定的。据各地消协机构提供的资料表明,期望通过“退一赔一”途径解决问题的微乎其微。  “退一赔一”是我国首次在民事损害赔偿范围中实行的惩罚性赔偿制度。《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按受服务费用的一倍。”但在实际生活中,由于消费者对《消法》的具体条款知之甚少以及消费者的轻易弃权,“退一赔一”并没有得到广泛的实施。一方面,消费者们还不太善于用法律手段来捍卫自己的权益。  另一方面,某些法律法规操作起来也确实不容易。国家工商局曾发文列举了欺诈消费者行为的12种情形,但在具体操作中,由于经营者和消费者常在“是否故意”这一问题上产生分歧,欺诈行为仍难以认定。此外,对一些大的案例,如商品房买卖纠纷,因赔款数额巨大,消费者更无“非分之想”。如何鼓励消费者走出误区,勇敢索赔,是全社会面临的一道难题。
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谁来承担赔偿责任?
  为了保障消费者获得赔偿权的实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在不同情况下,消费者应向谁要求赔偿做了具体规定:  (一)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这里规定的是商业先行赔偿的原则;  (二)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仅向销售者追偿;  (三)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四)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因原企业分立、合并的,可以向变更后承受其权利义务的企业要求赔偿;  (五)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消费者可以向其要求赔偿,也可以向营业执照的持有人要求赔偿;  (六)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的经营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广告的经营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姓名、地址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七)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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