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景区建设规范索道建设归哪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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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修建缆车、索道等重大建设工程项目选址方案的审批
类别:其他职权
  《风景名胜区条例》(国务院令第474号)第二十六条:“风景名胜区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一)开山、采石、开矿、开荒、修坟立碑等破坏景观、植被和地形地貌的活动;(二)修建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设施;(三)在景物或者设施上刻划、涂污;(四)乱扔垃圾。”第二十七条:“禁止违反风景名胜区规划,在风景名胜区内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在核心景区内建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物;已经建设的,应当按照风景名胜区规划,逐步迁出。”第二十八条:“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禁止范围以外的建设活动,应当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后,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在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修建缆车、索道等重大建设工程,项目的选址方案应当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核准。”
主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协办:河南日报报业集团
 备案序号:核心景区不得新设索道缆车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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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核心景区不得新设索道缆车
一批涉及民生新规今起实施。
今后,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核心景区内不得安排索道、缆车等项目。从今日起,《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规划编制审批办法》正式实施。依据该《办法》规定,编制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规划,不得在核心景区内安排索道、缆车、铁路、水库、高等级公路等重大建设工程项目;不得安排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等住宿疗养设施;不得安排大型文化、体育和游乐设施等。(记者章程)
(责编:叶欣、连品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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