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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年)的通知州府办发〔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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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年)的通知
文  号:
州府办发〔号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2011―2020年)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顶效开发区管委会:
《黔西南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2011―2020年)》已经省国土资源厅审查批准,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黔西南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的批复》(黔国土资函〔2011〕26号)和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关于开展市、县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黔国土资发〔2007〕131号)的有关要求,现将《黔西南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2011―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黔西南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
规划(年)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年)》(以下简称《规划》)是《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专项规划,是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为促进本州行政区内矿产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或避免因矿产开发引发的环境问题,并逐步治理历史遗留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从而保护和改善矿山地质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而制订的。《规划》是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及下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法管理和保护矿山地质环境的指导性文件,是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法保护和治理矿山地质环境的重要依据。《规划》是国家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矿产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关系,实现矿业可持续发展的根本要求。
(一) 通过对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矿山地质环境现状的调查与评估,初步查明全州矿产资源开发中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和潜在危害。
(二)为合理开发矿产资源,保护和治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矿山生态系统,以及实施矿山地质环境监督管理提供基础资料和依据。
(三)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法管理和保护矿山地质环境提供指导性文件。
《规划》根据以下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划及技术政策编制:
(一)相关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二)相关法规。
1.《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3.《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
4.《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暂行办法》(贵州省政府33号令)。
5.《贵州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
6.《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贵州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黔府办发〔2007〕38号)。
7.《关于开展市、县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黔国土资发〔2007〕131号)。
(三)相关规划及技术政策。
1.《贵州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1―2010年)。
2.《贵州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2006―2015年)。
3.《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6―2015年)。
4.《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矿产资源规划》(2004―2015年)。
5.《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6.《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十一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本规划适用范围为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所辖行政区域。经州人民政府批准发布后,具有法定的约束力。
本规划以2010年为基准年,规划期限为2011―2020年,规划近期至2015年,远期至2020年,以规划近期为重点。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位于贵州省西南部,地理坐标:东经10431′―10632′,北纬2437′―2611′。东邻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安顺市,南抵广西壮族自治区,西接云南省,北靠六盘水市。总面积为16804kO。
境内河流皆属珠江流域西江上源的红水河水系、南盘江水系和北盘江水系。南盘江干流为南部界河,西部界河为黄泥河,北盘江干流为东北部界河,流经本州后汇入红水河为东南部界河。皆为雨源型河流,丰水期5―10月,枯水期11月至次年4月,水资源丰富,水能蕴藏量居全省第一。
境内交通以公路和铁路为主。有镇胜高速公路、汕昆高速、320国道、324国道、209省道、210省道、309省道、312省道、313省道及盘北公路、关(岭)兴(义)高等级公路等,通车里程约10000km左右。各县(市)及各乡(镇)均有公路相通。铁路有南昆铁路从本州通过。另外,西南水运出海中通道―“两江一河”(即北盘江、南盘江、红水河)正在整治,兴义支线机场于2004年7月建成通航。初步形成立体交通体系。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属高原亚热带季风气候,年平均气温13.7―19.1℃,一月均温4.4―9.7℃,七月均气温20.8―26.0℃。年平均降水量1255―1588.2mm,降雨多集中于5―9月份。年无霜期312天。年日照时数1555.9小时,是省内日照较多的地区之一。
O。辖兴义市、普安县、晴隆县、兴仁县、贞丰县、望谟县、安龙县、册亨县及顶效预防区共9个县级建制,共124个乡(镇)、12个街道办事处、1097个村。居住着布依、苗、彝、回、汉等35个民族,2010年末全州总人口324万人,其中少数民族人口占全州总人口的42.47%。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地处贵州西南部,是一个较为偏远的少数民族聚居区,经济发展较为滞后。新中国成立后,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全州经济得到了较大的发展,贫穷落后的面貌得到很大改观。2010年实现国民生产总值307亿元,全州财政总收入达到57.76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5001元,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3246元,全州工业、农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较快,经济结构进一步趋向合理,城乡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社会不断进步。
尽管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经济取得了较大发展,但与先进发达地区相比差距较大。一是经济总量小,人口多,人均水平低,农村贫困人口多,国内生产总值和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处于较低位置。二是工业总量小,总体技术水平落后,产业结构、产品结构不尽合理,支柱产业单一。三是基础设施还很薄弱,防灾减灾能力不强,人口基数大,素质偏低,劳动力相对富余,就业压力大。
(一)地形地貌。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地处云贵高原南部偏东的斜坡地带,总体地势西北高东南低。最高点位于兴义市七舍九龙山,海拔标高2207m,最低点位于东南部的红水河打落河口,海拔275m,最大相对高差为1932m。西部七舍棒高原海拔2000m;北部晴隆、普安一带1600m;北盘江、南盘江河区海拔降至500―400m。龙头山(标高1966m)横亘于自治州中部。本州大部分地区为亚热带岩溶化高原。从分水岭区到邻近的深切河谷,地貌明显更替,岩溶区为峰林槽谷―峰丛洼地―峰丛山地;流水侵蚀区为高原丘陵―侵蚀丘陵―侵蚀山地。北盘江、南盘江沿岸以侵蚀山地峡谷地貌为主。望谟一带中山、低山、丘陵与河谷盆地相间,组成山地盆谷地貌。兴义、安龙有周期性潴水的岩溶湖泊,地下河较多,是本州地貌的一个突出特征。兴仁一带由高原、低山、丘陵及溶蚀盆地组成溶蚀侵蚀地貌;普安、晴隆一带为北盘江及其支流深切的溶蚀侵蚀山地及河谷坝子。
(二)地质构造与地震。
区内在构造上处扬子准地台黔北台隆六盘水断陷普安旋扭构造变形区和扬子准地台黔南台陷望谟北西向构造变形区。
普安旋扭构造变形区以旋扭构造为主,兼有北西、北东和北北东向构造,普安山字型和黔西南涡轮构造占据其大部分地区。
望谟北西向构造变形区发育直扭型的北西向反排多字型构造及挤压型的东西向和南北向构造,本区大面积分布的中三叠统浊积岩中次级褶皱发育,褶皱形态复杂多样。
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01),本区地震基本烈度为VI度。
(三)地层岩性。
区内地层自泥盆世至第四纪沉积序列中,除缺失侏罗纪,其余地层均有出露。其中以三叠系、二叠系和石炭系发育最好,分布最广。除沉积层外,尚有二叠系玄武岩存在。
区内地层岩性主要为灰岩、白云岩、白云质灰岩、泥灰岩、砂岩、泥岩、页岩等,以碳酸盐岩类的灰岩、白云岩、白云质灰岩为主,砂岩、泥页岩次之。第四系(Q)冲洪积层、湖积、坡残积层为松散层。各地层岩性如表2-1。
(四)水文地质条件概况。
区内属裸露、半裸露型山区,碳酸盐分布广,有丰富的岩溶地下水。大气降水是地下水的主要补给来源。降雨以小雨和中雨居多,有利于地下水的补给。由于含水介质及地形条件的差异,不同类型、不同位置其补给条件差异较大。地下水季节动态变化大,大部分地下水循环交替强烈。
区内地下水可分为碳酸盐岩溶水、基岩裂隙水和第四系松散孔隙水三种类型。
岩溶水:以地下暗河、溶蚀裂隙赋存,受大气降水渗入补给,径流速度相对较快,地下水运动状态呈溶洞为主的管道流及溶蚀裂隙为主的脉状流,动态变化较大,以向下游径流、泄流及泉、伏流出口、暗河出口为排泄方式。泉流量一般为5.76~220.39 l/s,地下迳流模数为4.94~31.44 l/s.kO。
基岩裂隙水:分布于非碳酸盐岩类地层组合中,主要包括第三系、三叠系、二叠系的碎屑岩、峨眉山玄武岩等,其含水性受大气降水、潜水面的高低及岩石的裂隙率控制,其补给方式以大气降水入渗为主,地表迳流入渗次之。地下水径流速度相对较缓慢,排泄方式以泉及向下游径流为主。泉流量一般为 0.07~0.17 l/s,地下迳流模数为 0.93~4.55 l/s.kO 。
孔隙水:零星分布于河流阶地和岩溶洼地的各类松散岩类地层组合中,以第四系为主,富水性差,其含水量大小受松散岩类孔隙度大小控制,补给方式主要为大气降水入渗,径流速度缓慢,排泄方式以泉点出露为主。泉流量一般为 0.07~0.17 l/s。
(五)工程地质条件概况。
境内岩土类型多样,其中土体主要有砂、砂砾石土、粉质粘土、粘土等,岩体主要有灰岩、白云岩、泥岩、泥质粉砂岩、长石砂岩、石英砂岩等。这些岩土体物理力学性质差异大,所体现的工程地质特征亦不相同。
按岩性及组合与抗压强度,将区内岩体划分为四类工程地质岩组,即硬质岩组、软质岩组、软硬相间岩组与松散土类。分别简述如下:
1.硬质岩组。包括三叠系中统竹杆坡组、杨柳井组、关岭组二段和下统永宁镇组,二叠系栖霞组、茅口组、峨眉山玄武岩,石炭系马平组、黄龙组、摆佐组,泥盆系代化组、桑郎组。岩性以灰岩、白云岩、泥质白云岩及泥质灰岩为主。此类岩石坚硬、性脆,不易风化,力学强度均一,抗压强度高。
2.软硬相间岩组。包括石炭系龙岭组、岩关组;二叠系长兴组、龙潭组;三叠系关岭组一段,岩性以白云岩、泥灰岩夹砂页岩、泥岩为主。岩层呈条带状分布,碳酸盐岩与碎屑岩呈夹层状互层状结构形式产出。其溶蚀性及物理力学性质差异较大,在接触带上,岩溶较发育,岩溶管道顺层分布,碎屑岩层中软弱岩石力学强度低,遇水易软化,工程地质条件较差。
3.软质岩组。包括第三系,三叠系赖石科组、飞仙关组,二叠系下统梁山组,泥盆系火拱组、罐子窑组。岩性以粉砂质泥岩、粉砂岩、粘土岩夹煤、夹砂质灰岩为主。新鲜灰岩、砂岩物理力学强度较高,但常与页岩、泥岩互层,大大降低了岩体物理力学强度。
4.松散土类。包括第四系残积、冲积、洪积层,岩性以粘土、粉质粘土、碎石土及砂砾石层为主。此土类结构松散、孔隙度大、透水性强、强度低,具有较强的压缩性、膨胀性、崩解性和可塑性,易发生工程地质问题和地质灾害。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矿产资源丰富,矿种多,蕴藏量大。据统计,全州经勘查发现的矿产有煤、金、铁、钛、锑、铅、锌、镁、钼、汞、锰、铊、硒、萤石、硫铁矿、磷矿、重晶石、水晶、方解石、硅石、大理石、石灰岩、白云岩、砂石、粘土、页岩、陶瓷粘土等。在发现和已探明的矿种中,金矿资源量位居全省之首,煤、汞、锑、铅锌矿、铁、钛等矿为本州的优势矿产。
根据《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矿产资源规划(年)》,煤矿主要分布普安、兴仁、晴隆、安龙、贞丰、兴义六县(市),另在望谟县的大观、乐旺一带也有少量分布,探明的煤矿资源/储量为3.49亿吨,预测2000m以浅的资源/储量为160.37亿吨;金矿全州各县(市)都有产出,已探明的资源/储量达168.4吨。预计全州黄金远景资源量约1000吨;锑矿主要产于晴隆县南部俗称的大厂锑矿田内,另在兴仁县的狗长箐,册亨县的板其、百地,安龙县的戈塘,贞丰县的小屯、烂泥沟等有少量产出,探明锑矿资源金属量26.43万吨,保有锑矿资源金属量8.95万吨;汞矿主要产于兴仁县北东部灰家堡背斜,另在贞丰县烂泥沟、册亨县丫他等金矿床中有汞矿伴生产出。共探明及保有汞金属量3702吨(矿石量918.8万吨);铅锌矿主要分布于普安、晴隆两县的北部一带,二者共生产出,探明铅矿金属量17.2万吨,锌矿金属量36.1万吨,保有铅矿资源金属量0.88万吨,锌矿资源金属量2.93万吨;铁矿主要分布兴义、普安、兴仁、晴隆、贞丰,保有铁矿资源矿石量478.1万吨。
全州矿产资源丰富,分布相对集中,具有良好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前景和巨大的潜在经济价值。在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中,矿产资源优势将很快转变成现实的经济优势。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矿产开发利用历史较为悠久,早在清朝时期,就已对本州境内的煤矿、铁矿、普安及晴隆北部的铅锌矿、晴隆大厂及册亨百地的锑矿、册亨丫他及贞丰烂泥沟汞(砷)等矿产进行了开发利用。但从清朝至民国时期,由于生产工艺落后,受交通运输等条件的制约,限制了生产与产品的销售。新中国成立以后,随着矿产的较多发现和资源储量的查明,矿产资源得到了较为广泛的利用。早在20世纪50年代初,省劳改系统就创办了晴隆大厂锑矿、普安铅厂等国有矿山企业。之后,根据矿产资源的产出特征及分布情况,各地先后兴办了一些地方国营、集体或乡镇、个体等采、选、冶企业对本州产出的煤、铁、铅锌、锑、硫铁矿、水泥灰岩等矿产进行开发利用,为地方经济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特别20世纪80年代后期至90年代初期,随着板其、丫他、戈塘、紫木凼、烂泥沟等金矿勘查地质成果报告的提交,一些新的金矿床(点)的不断发现,以及选冶技术的提高和推广应用,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的黄金开发得到了较快的发展。矿产资源开发遍及全州各地,开采矿种、开发规模、矿产资源产量不断增加,开发利用方式呈现多样化。
据调查资料和统计,全州共有矿山企业736家。其中,煤矿山159家,金矿59家,锑矿3家、铅锌矿4家、铁矿3家、重晶石矿4家、萤石矿5家、硅石矿1家,其它主要为砂石厂、页岩矿山;煤矿、铅锌矿、重晶石矿、锑矿大多为地下开采,金矿、铁矿、硅石矿、萤石矿、页岩矿、砂石矿大多为露天开采,其中大型矿山4家,中型矿山10家,其余均为小型矿山企业。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地勘投入严重不足,矿产资源供需矛盾日益突出,一些主要矿山面临资源枯竭;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式粗放,相当一部份矿山规模化、集约化程度低,大矿小开、一矿多开、采富弃贫、乱采滥挖的现象在一些地方或矿区还较为严重;矿山生态环境问题比较突出,采矿引起的次生地质灾害时有发生;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的宏观调控能力较弱等。
第三章& 矿山地质环境现状及趋势分析
(一)矿山地质灾害。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矿山地质灾害主要有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灾种。据调查资料和不完全统计,全州采矿活动引发、诱发或加剧次生地质灾害发生共350处,对全州生态环境和当地居民生产生活造成严重影响。全州矿山地质灾害分布、类型、规模见表3-1。
(二)压占破坏土地资源。
全州各县(市)矿山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开挖填方、露天采石场、页岩砖厂生产压占和破坏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资源,尤其是矿山集中分布区域,历史遗留的硫铁矿、煤矿对土地资源的破坏和在建和生产矿山破坏和压占土地资源问题未得到根本解决。
(三)破坏地形地貌景观及植被。
境内矿山开采对地表景观和植被破坏严重,以金矿、砂石和页岩矿山分布地区露天开采破坏地形地貌景观和植被最为严重,大量基岩裸露植被消失造成地表景观的“视觉污染”,水土流失严重,加重地区石漠化发生发展,严重影响旅游业发展、地质遗迹和人文景观资源保护。
(四)破坏含水层。
全州矿山在建矿、采矿过程中强制性抽排疏干地下水致使地下水、地表水渗漏,严重破坏了水资源的均衡和补径排条件,导致矿区及周围地下水位下降、泉流量下降甚至干枯,地表水流量减少或断流,破坏矿区生态平衡,引起矿区水源破坏,采空区顶板含水层塌陷开裂,矿群关系紧张,地区工农业生产和人畜饮水安全问题突出。
(一)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近年来,国家和省先后颁布实施了《矿产资源法》、《环境保护法》、《水土保持法》、《土地法》等多部法律。贵州省亦相应出台了《贵州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贵州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贵州省实施〈土地管理办法〉办法》、《贵州省污染源限期管理办法》、《贵州省污染防治设施监督管理办法》、《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贵州省地质灾害报告制度》、《贵州省地下水取水审核管理办法》、《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土资源厅等部门贵州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黔府办发〔2007〕38号)等地方性法规。有效促进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使地质环境保护工作逐步进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在加大对生产矿山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的同时,建立了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和复垦制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经费在制度上得到保证。
(二)矿产开发监督管理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初步取得成效。
加强全州矿产资源规划开发管理工作,集中整顿、清理和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以及乱采滥挖、破坏浪费矿产资源的矿山。组织全州矿山企业开展矿山地质环境问题调查,将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作为在办理采矿权登记、延续、转让、变更、年检时必备条件之一,对受现状地质灾害影响严重地区内受威胁村民实施搬迁避让措施,开始对部分历史遗留矿山受破坏的土地资源进行土地复垦措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取得初步成效。同时加大了新技术、新方法在采矿中的应用推广,提高了矿产资源的利益率,减轻了矿山地质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三)矿产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矛盾突出。
矿山地质环境总体治理率仍处于较低水平,采矿造成的环境破坏远大于恢复治理进程,尤其是采矿引发或加剧地质灾害发生、矿山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和采矿破坏和压占土地资源问题严重,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任重而道远。
(四)矿产资源开发整体布局不尽合理,开采方式不够规范、恢复治理难度大。
矿山布局不尽合理,部分开采矿山位于各类保护区、交通干线及城镇周边人类活动频繁区,矿山点多、面广、分布集中、规模小,开采粗放,容易引发或诱发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矿山开采作业不规范,尤其是露天开采矿山未遵循相关规范,易引发或诱发地质灾害等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生态环境难以恢复,治理难度大。
(五)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意识淡薄和恢复治理资金严重不足。
部分矿山企业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意识淡薄,“重矿产资源开发、轻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造成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积累多,欠账多。黔西南地区矿业开发历史悠久,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多而复杂,尤其是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程资金投入与实际需要差距较大,治理资金严重不足。
矿产资源开采作为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将在未来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存在,且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强度更大。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将日趋严重,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将成为未来一段时间制约黔西南州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
按照保持矿产资源开采总量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鼓励开采国内或省州内需要与短缺、市场需求量大,并具有资源优势的矿产,限制开采供过于求、经济效益差、规模小、对环境污染严重的矿产。
根据上述原则、本州优势矿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鼓励开采煤矿和金矿,限制开采锑矿,保护汞(铊)矿。
煤矿为本州的优势矿产,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量大,经济效益高。全州原煤生产规模为2400万吨。到2015年,全州原煤生产规模为3500万吨。
金矿为鼓励开采发的矿种, 2010年生产30万两。到2015年,黄金产量达50万两。
锑矿为限制开采,生产规模(矿石量)控制在9万吨以内。
汞(铊)矿为保护的矿产。
根据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矿产资源分布和现有的开采格局,以优势矿产(煤矿和金矿)为重点,结合地区经济与矿业发展的布局,将全州主要矿产的开发划分为3个规划区,即南东部硅质碎屑岩型金矿重点预防区、中部煤不纯碳酸盐岩型金矿重点预防区、北西部煤凝灰岩型金矿重点预防区。
随着现有矿山的不断生产和拟建矿山逐渐投入生产,新旧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日趋严重或相互耦合叠加,矿山声环境、水环境和水资源将进一步遭到破坏,破坏面积增大,地下水位下降。矿山采空区引发和加剧地面移动变形、地裂缝、地面塌陷、滑坡、崩塌等一系列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和分布范围将增大,对矿山开采影响区的村寨、乡(镇)居民点、矿区公路、工业广场等建设项目的危害程度将增大,矿山的防治难度也将增大。加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措施不到位,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1市7县1区范围内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日趋严重,一般区向较严重区和较严重区向严重区转化的可能性随之增加,严重区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将更加严重,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将成为影响全州经济社会发展的制约因素,必须引起高度的重视。
随着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法律和法规的健全,管理、监督力度的加大,黔西南州各级政府部门及矿山企业对矿山地质环境地质问题的重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资金投入力度的逐步加大,矿山地质环境恶化的趋势将得到有效遏制,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将逐步向衰退期、恢复期转变,而新建矿山由于审批程序和制度的完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产生的频率和危害程度将得到缓解。
第四章& 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
(一)评估原则。
1.评价矿山建设及生产活动可能引发的环境问题,地质灾害对矿山地质环境的影响破坏程度;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论证矿山地质环境对矿山建设及生产活动的适宜程度。
2.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的地域范围不仅限于矿山开采区,还应包括受采矿活动影响的地区。
3.生产矿山、改(扩)建矿山以矿山地质环境现状和预测评估为主,新建矿山以矿山地质环境预测为主。
4.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分级进行,根据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与矿山开发影响特征对矿山地质环境的影响评估分为三级。
(二)评估方法。
1.根据《贵州省市、县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编制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附录E3、附录F列出的指标体系,划分出现境内矿山在水土资源环境和矿区地面与斜坡稳定性方面的等级。
2.参照“指南”中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分类以及附录E1、E2有关赋值标准,对区内矿山赋值后进行分级。
3.根据“指南”评估内容的要求,拟对区内矿山在引发地质灾害、对水环境影响、占用、破坏土地、植被等几方面开展评估,将其危害程度按严重、较严重和一般进行分级并行适宜度评估。在此基础上开展预测评估。
4.根据现状评估和预测评估,参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试行)》(国土资发[2004]69号)有关技术要求,对区内矿山地质环境影响开展综合评估,并按严重区、较严重区和一般区三个等级进行分区。
(三)评估级别的确定。
“指南”明确要求,一级评估的基础资料应系统、完整、翔实,对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进行定量评估;二级评估基础资料应系统、齐全、翔实,对矿山地质环境影响采用半定量评估;三级评估基础资料应齐全、翔实,对矿山地质环境影响作定性评估。
按上述要求结合编制本“规划”收集资料的齐备程度,本“规划”评估精度确定为二级。
区内非煤矿山主要为露天开采的砂石场和金矿,引发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主要是破坏地貌景观及植被,导致水土流失,加剧土地荒漠化,存在地质灾害隐患,影响程度轻-较重;地下开采的煤矿及铅锌矿引发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主要是矿山地质灾害,侵占土地资源,破坏植被和地貌景观以及矿区及其周边环境,矿坑排水及废渣淋滤液对地下水和地表水资源造成污染,影响程度严重,治理恢复难度大。
黔西南州在未来的经济发展中,矿业经济仍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其中煤炭和黄金产业是发展的重点。因此,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在今后相当长时期内仍会存在。
(一)目前矿山地质环境地质问题严重的区域逐步向衰退期、恢复期转变,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产生的频率和危害程度将得到缓解。
随着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法律和法规的健全,管理、监督力度的加大,黔西南州各级政府部门及矿山企业对矿山地质环境地质问题的重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资金投入力度的逐步加大,矿山地质环境恶化的趋势将得到有效遏制,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将逐步向衰退期、恢复期转变。而新建矿山由于审批程序和制度的完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产生的频率和危害程度将得到缓解。
(二)规划的矿产重点开采区、鼓励开采区矿山地质环境地质问题仍然严峻。
以煤炭和金矿为主规划的矿产重点开采区、鼓励开采区在未来的矿业开发活动中,占用、破坏土地和植被、污染矿区环境、引发地质灾害等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仍将继续存在,并且有加剧发展的趋势。
(一)矿山地质环境影响严重区。
O,主要分布在兴义市、普安县、晴隆县、兴仁县、安龙县、贞丰县、册亨县、望谟县和顶效预防区等1市7县1区矿山集中分布区域。主要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包括地质灾害、含水层破坏、压占土地资源和“三废”污染大气、土壤和水环境以及地形地貌景观和植被破坏等。各区市县严重区分述如下:
兴义市严重区为雄武―七舍―白碗窑、马岭―顶效―郑屯―鲁屯和威舍―清水河采矿区域,总面积439.00KO。
普安县严重区分布在窝沿―罐子窑―白沙、三板桥―江西坡―高棉、地瓜坡―细寨一带和黔西南州楼下采矿区域,总面积279.35KO。
晴隆县严重区主要分布在中营―长流、沙子―鸡场和碧痕―大厂―安谷―紫马采矿区域,总面积350.22KO。
兴仁县严重区主要分布在下山―潘家庄、新龙场―四联、大山―回龙和巴岭―屯脚一带采矿区,总面积为360.82KO。
安龙县严重区主要分布于海子―戈塘和龙山―笃山乡一带采矿区,总面积264.86KO。
贞丰县严重区分布在小屯―龙场―挽澜和珉谷―连环―鲁容一带矿区,总面积为398.91KO。
册亨县严重区分布于巧马―丫他和冗渡―者楼一带采矿区域,总面积为132.15KO。
望谟县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严重区分布在乐旺―大观矿区,总面积65.45KO。
(二)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较严重区。
O,主要分布在兴义市、普安县、晴隆县、兴仁县、安龙县、贞丰县、册亨县、望谟县等1市7县新建或在建矿山地区。主要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包括矿山建设压占土地资源、地形地貌景观和植被破坏以及“三废”污染大气、土壤和水环境等。具体分布分述如下:
兴义市较严重区为三江口―鲁布格、乌沙―坪东―桔山―则戎和泥凼一带采矿区域,总面积242.67KO;
普安县较严重区分布在罗汉―新店和雪蒲―青山采矿区域,总面积157.98KO。
晴隆县较严重区分布在花贡―大田和马场―莲花采矿区域,总面积55.36KO。
兴仁县较严重区分布在田湾―百德和鲁础营―雨樟矿区,总面积为108.00KO。
安龙县较严重区分布于万峰湖―龙广和新桥―新安乡矿区,总面积284.47KO。
贞丰县较严重区分布在者相―北盘江和鲁贡―沙坪矿区,总面积为146.75KO。
册亨县较严重区分布于坡妹―庆坪和秧坝―弼佑矿区,总面积为137.38KO。
望谟县较严重区分布在新屯―复兴矿区,总面积75.72KO。
矿山地质环境影响严重区和较严重区之外的区域,地质构造简单,主要矿业活动以露天采砂、石为主,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一般不发育或较小。
(一)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
(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三)坚持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和可持续发展战略。
(四)坚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矿业开发和社会经济发展紧密结合的原则。
(五)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
(六)坚持“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鼓励社会参与”进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的原则。
(七)坚持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效益的原则。
1.近期(2011-2015年)目标。
(1)查清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现状,加强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力度。
(2)重点治理区和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治理率达到50%以上,一般治理区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治理率达到25%以上。
(3)完善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
(4)建立健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监测监督工作体系。
(5)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制制度和完成各矿山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制。
(6)初步建立全州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网络、空间数据库、管理信息系统与综合治理示范区。
&2.远期(2016-2020年)目标。
(1)全州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得到有效控制,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治理率达到80%以上,矿山地质环境明显改善。
(2)在全州全面推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示范区经验。    
(3)制定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加强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和监管力度,健全完善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网络、空间数据库和管理信息系统,实现矿山动态管理。
第六章&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分区
根据矿山分布现状及所处地质环境和气候特征,结合矿山开采规模、集中程度、采矿活动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和破坏程度、地质灾害特征、矿山地质环境发展变化趋势分析等因素,特别重视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对人居环境、工农业生产、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造成的影响,按照区内相似、区间相异的原则,依据相关规划要求划分不同等级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区。
(二)分区方法。
根据矿山地质环境的破坏程度和恢复治理的重要性的分区原则,将全区规划区划分为重点保护区、重点预防区、重点治理区和一般治理区等四类大区。
1.矿山地质环境重点保护区。主要包括世界级及国家级地质公园、国家森林公园、旅游风景名胜区、城乡饮用水源地、基本农田保护区、重要交通干道直观可视范围内以及其它不允许开采的区域。
2.矿山地质环境重点预防区。主要是指进行矿产资源开发,容易引发一系列矿山地质环境问题,造成较大生态破坏,严重危害到人居环境、生态系统、工农业生产和经济发展的区域。
3.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主要是指历史时期矿产资源开发对环境造成极大破坏,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对生态环境、工农业生产和经济发展造成较大影响的区域。重点考虑以下几个方面:(1)新中国成立前和计划经济时期建设的国有大中型老矿山、闭坑矿山和无法找到责任人的矿山,且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严重的矿山;(2)矿产资源开发造成的环境问题随时对当地人民生命财产构成严重威胁的矿山;(3)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后社会、环境、经济效益明显。
4.矿山地质环境一般治理区。主要是指矿产资源开发对环境造成较大破坏,但破坏程度不如重点治理区强烈;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对生态环境、工农业生产和经济发展造成一定影响,但影响程度较重点治理区弱的区域,这些区域可作为矿山地质环境远期治理区。
全州重点保护区共计26个,面积1009.44KO,包括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1市7县1区范围内历史文物古迹和风景名胜区,以及水电站、水库和重大交通基础设施等所在区域。具体分布如下:
兴义市飞机场、南昆铁路、乌沙贵州龙遗址、马岭峡谷风景名胜区、顶效贵州龙遗址、兴义市地质公园、万峰林风景名胜区、新西湖水库、木浪河水库、围山湖水库、天生桥电站、鲁布革电站重点保护区,总面积483.26KO。
普安县三国烽火台重点保护区、观音寺、文笔塔、江西坡茶场重点保护区和幸福水库、铜鼓山古文化遗址重点保护区,总面积87.95KO。
晴隆县光照电站人工湖保护区、晴隆山万亩草场重点保护区,总面积为40.28KO。
兴仁县马保树风景名胜区、唐家湾子水库、鲤鱼湖风景区重点保护区,总面积为73.28KO。
安龙县大海子自然风景名胜区、安龙县招堤风景名胜区、仙鹤坪自然生态旅游区重点保护区,总面积为45.58KO。
贞丰县龙头大山风景观光区、三岔河、双乳峰风景名胜区重点保护区,总面积为44.09KO。
册亨县国营巧马林场重点保护区,总面积为29.17KO。
望谟县坎边猕猴重点保护区、兰类、苏铁重点保护区、珍稀植物、莽、兰类重点保护区、渡邑南亚热带沟谷季雨林自然保护区,总面积为205.83KO。
规划重点预防区共计17个,面积734.54KO,为全州1市7县1区范围内规划和拟建矿业预防区采矿活动可能引发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区域。具体分布如下:
兴义市威舍锰矿重点预防区、兴义市黄家堡金矿钼矿重点预防区、兴义市白碗窑―雄武铁矿、煤矿重点预防区,总面积133.69KO。
普安县普安北部民族历史文化重点预防区、普安楼下煤矿、金矿重点预防区,总面积59.25KO。
晴隆县支氽―大厂资源预防区、晴隆县鸡场―三宝彝族乡重点预防区,总面积为36.67KO。
兴仁县新龙场煤、金资源预防区、龙山煤、锰资源预防区、兴仁县田湾―回龙镇金矿铊矿重点预防区,总面积为115.52KO;
安龙县安龙县海子―戈塘煤矿、金矿重点预防区,总面积为42.09KO。
贞丰县小屯乡―龙场镇―挽澜乡煤矿、金重点预防区、鲁容―白层―鲁贡镇煤矿、金矿重点预防区,总面积为145.03KO。
册亨县岩架金矿预防区、八渡金矿重点预防区,总面积为62.88KO。
望谟县新屯―复兴重点预防区、乐康金矿重点预防区,总面积为138.60KO。
重点治理规划区共计20个,总面积2347.10KO,包括全州1市7县1区范围内历史遗留煤矿和硫铁矿矿山、现有煤矿山、在建或新建矿山采矿区域。主要治理对象包括采矿引发的地质灾害、受破坏的含水层、受破坏的地形地貌景观和植被以及受污染的大气、土壤和水环境。具体分布如下:
兴义市雄武―七舍―白碗窑矿区、马岭―顶效―郑屯―鲁屯矿区、清水河矿区重点治理区,总面积452.16KO。
普安县窝沿―罐子窑―白沙矿区、三板桥―江西坡―地瓜矿区、楼下矿区重点治理区,总面积218.50KO。
晴隆县中营―长流矿区、沙子―莲花―鸡场矿区、碧痕―大厂―安谷―紫马矿区重点治理区,总面积为345.93KO。
兴仁县下山―潘家庄矿区、新龙场―四联―城关―李关矿区、兴仁县大山―回龙矿区、巴岭―屯脚矿区重点治理区,总面积为478.97KO。
安龙县海子―戈塘矿区、龙山―笃山矿区重点治理区,总面积为210.66KO。
贞丰县小屯―龙场―挽澜矿区、珉谷―白层―鲁容矿区重点治理区,总面积为415.05KO。
册亨县巧马―丫他矿区、冗渡―者楼矿区重点治理区,总面积为137.00KO。
望谟县乐旺―大观矿区重点治理区,总面积为88.83KO。
一般治理规划区共计16个,总面积1166.22KO,为全州1市7县内页岩、石灰岩矿分布区域。主要治理对象包括受采矿引发的地质灾害、受破坏地形地表景观和植被和水土流失、大气、土壤和水环境污染等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具体分布如下:
兴义市三江口―鲁布格矿区、坪东―桔山―下午屯矿区、泥凼矿区一般治理区,总面积168.22KO。
普安县罗汉―新店矿区、雪蒲―青山矿区一般治理区,总面积129.82KO。
晴隆县花贡―大田―马场矿区、沙子―碧痕矿区一般治理区,总面积为64.30KO。
兴仁县田湾―百德矿区、鲁础营―雨樟矿区一般治理区,总面积为148.05KO。
安龙县万峰湖―龙广矿区、新桥―新安矿区一般治理区,总面积为304.06KO。
贞丰县者相―北盘江矿区、鲁贡―沙坪矿区一般治理区,总面积为156.49KO。
册亨县坡妹―庆坪矿区、秧坝―弼佑矿区一般治理区,总面积为126.42KO。
望谟县新屯―复兴矿区一般治理区,总面积为68.86K O。
1.“以人为本”的原则。地质灾害是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中最突出、直接威胁人居安全的问题。如采场边坡失稳,排土场废弃物堆积,尾矿库毁损引起的滑坡、泥石流,采空区地面塌陷、崩塌和山体开裂等。这类灾害造成的损失大,影响的范围广,因此防治矿山地质灾害的治理工程是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重点工程。此外,地下水疏干和废气污染等问题,严重影响矿区人民的生产和生活,并对当地民众的身体健康造成一定危害,这类问题的治理工程也列入重点治理工程。
2.环境保护与环境治理相结合的原则。破坏严重或闭坑矿山的治理,采取工程措施和生物措施相结合的方法;矿山生产,优先采用对环境破坏较小的开采方式;阻止矿山地质环境的进一步恶化;同时对已被破坏的场地,进行工程治理和生态恢复。已经治理的矿山,应继续加强矿山地质环境的管护,以免再次遭到破坏。采矿过程中保护与治理相结合。
3.治理效益原则。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可以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少矿山生产对生态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确保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矿山地质环境经过治理后,能对当地经济发展做出贡献,提高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可操作性原则。治理工程还应考虑难易程度。按照因地制宜,根据国家财力和当地的经济承受能力来安排,特大型重点治理矿山,根据规划时间长短,分期分片进行治理。选择其中破坏程度严重,治理面积较小,投资规模适中,治理效益明显的治理工程。
(二)近期工程部署。
响大,危害重和危险性大的重点治理区域进行治理,共涉及294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严重地区(详见附表4)。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程部署可能会因矿山地质环境发展而变化,工程部署要充分体现“以人为本,轻重缓急,有的放矢”原则。
远期工程部署。
1.地面塌陷。根据地面塌陷的类型、规模、发展变化趋势、危害大小等特征,因地制宜,综合防治。
开采沉陷区:未达到稳沉状态的,宜采取监测、示警及临时工程措施,消除安全隐患;达到稳沉状态的,应采取防渗处理、削高填低、回填整平、挖沟排水、植被重建等综合治理工程措施。
岩溶塌陷区:可采取注浆、回填等措施控制塌陷的发展,减少危害。
2.地裂缝。根据地裂缝的规模和危害程度采取不同的措施。规模和危害程度较小的,采用土石填充并夯实,防渗处理等措施;规模和危害程度较大的,可采取填充、灌浆等措施。
3.崩塌、滑坡。对已经发生过的崩塌或滑坡灾害,可采用清理废土石和危岩以恢复场地或修筑拦挡工程和排水工程防止形成新的地质灾害隐患;潜在的崩塌、滑坡灾害,可采用削坡减荷、锚固、抗滑、支挡、排水、截水等工程措施进行边坡加固,消除隐患。
4.泥石流。对已经发生过的泥石流灾害,可采用清理泥土石以恢复场地或修筑拦挡工程防止形成新的泥石流物源;潜在的泥石流隐患可采用疏导、切断或固化泥石流物源,消除引发泥石流的水源条件。
(二)含水层防治工程措施。
根据含水层结构及地下水赋存条件,结合采矿工程,应安排在枯水期进行,可采用防渗帷幕、防渗墙等工程措施,堵截含水层中地下水的渗漏和溢出,减少疏干排水量。
(三)地形地貌景观和植被防治工程措施。
丘陵山区可采用边坡加固、采坑回填、植树种草或者挂网客土喷播等工程措施,以修复生态;地势平坦地区可采用清理废石(渣)、采坑(塌陷坑)回填、整平、覆土、复绿、造景等工程措施进行生态重建。边开采边治理,及时恢复植被措施减少山体破损、岩石裸露。
(四)闭坑矿山防治工程措施。
1.工业广场。治理闭坑矿山工业广场,拆除无用建筑,恢复占用土地,采取土地复垦措施,改善矿山地质地貌景观,恢复土地使用功能;对可进行改造利用的建筑物,尽量加以利用。
2.废石场及尾矿坝。对已堆满的废石场及尾矿坝及时整平,换填土壤,及时复垦,恢复土地使用功能。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程涉及面积广,工程投资注重考虑矿山地质灾害类型,规模及危害,占用与破坏土地的面积和类型,含水层破坏情况,地形地貌景观和植被破坏,以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难易程度等作出综合估算。
依据《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财建[号)等有关规定并结合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地方基价进行估算,矿山环境治理工程拟投入的实物工作量及经费构成估算如下:
1.地下开采矿山环境治理工程投入的工作量及投资估算。境内地下开采矿山包括煤矿及铅锌矿,环境治理工程主要包括原矿山土地治理、采空区回填、处理煤矸石山、地质灾害治理以及净化矿坑水等内容。
(1)矿山废弃土地治理工作量及投资估算。包括排土场、矿渣堆弃地、采空区及塌陷区废弃地、矿山辅助设施遗留的废弃地等。治理措施主要是采取客土法、土地复垦、植被恢复等方法。
煤矿、铅锌矿、金矿拟开展土地平整、客土、土壤改良等矿山环境治理的被占用土地以及矿山开采后的废弃土地,其面积是根据现场调查结合每个矿山的规模进行估算后按每平方米600元单价测算治理费用;
煤矿、铅锌矿的煤矸石及采矿废渣堆放量按现场调查时的估算值,清理费用单价为10元/立方;
植被恢复以4m×4m的株距,根据估算的废弃土地面积测算需要量,然后按树种从购置到完成栽种,以30元/株的单价估算经费。
(2)巷道回填。需治理的煤矿山及铅锌矿所采用的采掘方式均为全部陷落法,采空区回填量根据矿山规模及其开采时间进行估算,投资按单价45元/立方米估算。
(3)处理煤矸石山。煤矸石山的治理重在整地后的植树造林。根据煤矸石山独特的立地特征以及煤矸石山坡度较大的特点,本着改善立地条件(尤其是水分条件)的目的,对煤矸石山采取的整地措施一般是在每处煤矸石山上从坡顶至坡底逐级修筑反坡梯田,以平整出供林木生长的平地。初步估算,治理区每个需治理的煤矸石山需要整地的面积为200平方米,单价按800元计算。
(4)净化矿坑水。初步估算,开展矿山环境治理的煤矿兴建沉淀池的单价1万元/个,兴建拦渣坝单价为3万元/座。
&2.采石场治理工程投入的工作量及投资估算。采石场治理措施主要包括土地平整、植被恢复以及开采边坡喷绿等内容。土地平整费按单价4元/平方米计;植树按30元/株(含人工费)计;开采边坡均为岩质边坡,其喷绿按市场价90元/平方米计。
3.矿山地质环境信息数据库建设与开发投资估算。矿山地质环境信息数据库建设与开发费用按600万元计,数据库运行费用按25万元/年计。
(二)工程投资估算。
全州有证矿山736家,环境保护与重点恢复治理工程所需总经费估算万元(其中:企业投入万元、国有企业投入22208万元,矿山地质环境信息数据库与管理系统的建设开发与运行费用850万元)。
近期需要安排恢复治理经费估算万元(其中企业投入万元,国有企业投入9232万元,矿山地质环境信息数据库与管理系统的建设开发与运行费用725万元)。
远期恢复治理经费估算16533.7万元(其中企业投入万元,国有企业投入12976万元,矿山地质环境信息数据库与管理系统的建设开发与运行费用125万元)。
本次矿山规划恢复治理资金需政府出资23058万元(其中国有企业投入22208万元,矿山地质环境信息数据库与管理系统的建设开发与运行费用850万元),企业自筹需25038.6万元。
1.积极争取国家立项,取得国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项目和资金投入。
2.争取省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专项资金的投入。
3.地方政府设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专项资金匹配资金投入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4.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保障企业自筹资金入保证金专用账户。
5.制定优惠和鼓励性政策与措施,调动社会多方面的积极性,多渠道、多元化吸引社会资金投入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完善机构,强化管理,方式出新。
黔西南州政府及各相关职能部门应提高对矿山地质环境整治工作的认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贵州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条例,加强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的领导,实行“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的领导负责制,成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专门管理机构,负责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组织、监督与指导。
(二)严格执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制度。
根据已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黔西南州所有矿山必须依法提交矿山开发利用方案、环境影响评价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新建矿山在办理采矿许可证时,必须提交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方案中应包括对矿山地质环境的破坏等进行预测和综合治理措施。对未编制方案的矿山企业要督促其补充方案编制,并报原采矿许可证发证机关审批。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审批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对新建和生产矿山在建设、生产、闭坑的全过程施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检查。
(三)加大执法力度,建立和健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监管体系。
黔西南州应根据国家、省已经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加大对境内各矿山的执法力度。适时出台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地方性《办法》,明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原则、责任主体、监管主体及职责、防治措施、投入机制、责任追究等,做到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有据可依,用法律手段促进区内矿业经济向绿色、环保的方向发展。
(四)坚决贯彻执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备用金制度。
采矿权人在取得采矿许可证后,必须依照《贵州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备用金管理办法》向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缴纳备用金,并签订《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责任书》。备用金实行专户储存,专项管理,所有权属采矿权人。按“谁利用、谁补偿”、“谁破坏、谁恢复;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由采矿权人履行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的责任和义务。不履行或治理不达标者,其治理备用金由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用于治理矿山生态环境。
(五)加强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
本“规划”是黔西南州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保护和治理矿山地质环境的重要依据,是政府依法管理和保护矿山地质环境的指导性文件,因而应将其主要目标纳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中予以实施。
黔西南州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是“规划”的具体执行者,应按“规划”要求及相关条例,结合境内地质环境特点,制定出境内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的实施办法,并报州人民政府发布实施。
(一)大力推广、应用“采、选、冶”新技术、新方法。
坚持依靠科技进步,大力推广应用采、选矿新技术、新方法和加工利用技术,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应根据辖区内各矿山生产实际,督促和监督各采矿权人按其与生产能力相符的比例进行投入,减轻矿产资源开发对环境造成的破坏。
(二)做好示范工程,带动全州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稳步推进。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是一项复杂的、多学科交叉的系统工程,其实施的前期要制定合理的技术路线,工程要采用适合的实用技术,建成投入运行后要有符合实情的评估体系,以验证其成功与否。因此,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就要在引进和应用新技术、新方法上多下功夫,在中央、省已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条款规定的框架内,按矿山所处位置,预测其未来可能具有的实用功能,选择不同治理模式,以做好示范工程树样板的方式,全面带动全州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的开展。
(三)加强对矿山地质环境的监测。
应成立一支专业的矿山地质环境监测队伍,利用“3S”技术对全州矿山地质环境的发展趋势进行预测、预报,随时掌握矿山地质环境的动态变化,以便对可能出现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采取积极、主动的防治措施。
(一)矿产资源开发造成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必须遵循“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因而必须严格执行采矿权人缴纳备用金制度。
(二)采用把矿山地质环境整治与采矿权有偿使用相结合,通过将剩余矿产资源的采矿权按市场配置的办法可以筹措部分资金。此外,采矿权拍卖所得以及收取与矿业活动有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可以支出一部分用于矿山地质环境整理经费。
(三)紧紧抓住国家实施新一轮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契机,以“抓重点,立大项”的思路,努力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方面的投入。
(四)通过政府引导,按照市场运作模式,本着“谁投资、谁受益”原则,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治理资金投资机制,广泛吸纳社会资金参与到矿山地质环境整治中。
(一)将本规划中提出的近期和远期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保护目标纳入政府考核目标,在管理上实行“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的领导负责制,将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人,并在规划期内实行绩效考核制度,使这项工作能真正做到抓紧、抓好、抓实。
(二)严格管理工程资金,建立专门账户,严禁挤占、挪用,必须做到专款专用,并按工程进度及时拨付到位。
1.黔西南州矿山地质环境评估表
2.黔西南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分区表
3.黔西南州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分区表
4.黔西南州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规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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