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装进口干红葡萄酒葡萄酒有生产日期吗

进口葡萄酒有生产日期吗?_红酒知识|红酒问答_红酒世界网
葡萄酒属于特殊商品,具有比较长的保质期,无论是进口葡萄酒还是国产葡萄酒,一般在酒标上面会标明&灌装日期&,这个实际上可以当成是葡萄酒的生产日期。灌装日期是指葡萄酒在发酵、陈酿后灌装到酒瓶中的日期。&/p>" />
您的位置:
葡萄酒属于特殊商品,具有比较长的保质期,无论是进口葡萄酒还是国产葡萄酒,一般在酒标上面会标明&灌装日期&,这个实际上可以当成是葡萄酒的生产日期。灌装日期是指葡萄酒在发酵、陈酿后灌装到酒瓶中的日期。
点击查看其他网友对该问题的提问
进口红葡萄酒生产日期标在哪里?
&360&2150&450&450&196&198&629&316&2150&595&185&665
相关红酒知识问答&RELEVANT QUESTION
葡萄酒属于特殊商品,具有比较长的保质期,无论是进口葡萄酒还是国产葡萄酒,一般在酒标上面会标明”灌装日期“,这个实际上可以当成是葡萄酒的生产日期。...
很多旧世界的葡萄酒生产国,如法国、西班牙和意大利,一般不会标注葡萄酒的品种。这个时候,我们可以根据产区来推断它的品种。2.产区 产区可以告诉你葡萄酒的风...
通常,一个完整的意大利葡萄酒酒标包括下列几项:葡萄收获年份、品牌名、产区、容量、酒精含量、生产国和生产商等。一、葡萄酒等级1) 优质法定产区葡萄酒(DOCG...
红酒的年份是酿制该瓶葡萄酒所使用的葡萄的采摘年份;生产日期是葡萄酒装瓶日期。
所有标注冰酒的葡萄酒必须是在VQA注册的种植园或酿酒厂生产 冰酒葡萄的采收日期必须在11月15日之后。采收前,生产商必须以书面形式(用指定表格)证明以下内容:...你正在使用的浏览器版本过低,将不能正常浏览和使用知乎。红酒无灌装日期真假难辨 可否索10倍赔偿?_三秦网
核心提示: 消费者从知名超市花1088元购买的澳洲进口干红葡萄酒,不但口感差,而且中文标签没有标注灌装日期。食药监局认定产品标识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责令超市改正,但没有提及超市是否应该给予赔偿。《天天315》聚焦:知名超市销售红酒没标灌装日期真假难辨,消费者索要十倍赔偿被拒绝。
据经济之声《天天315》报道,德州武城县消费者范先生组织朋友聚会时,得知大家都爱喝红酒,就从当地一家知名的大超市,武城宝福邻购物中心购买了一些红酒。聚餐时,最先开启的是花1088元购买的一瓶名为金袋鼠的澳大利亚进口干红葡萄酒,有朋友品尝后认为,和自己往常喝过的,口感不同,这瓶&口感差&。
范先生:山东德州武城是一个小县城,我们同学有在外地上班,他们回来聚会的时候,说喝红酒,这样去超市购买了几瓶在当地来说价格比较高的红酒,属当地最大一家超市了,叫做武城宝福邻超市。我们买红酒没有特别的挑选,就是买了长城、张裕,还有国外进口的红酒,这是最贵的一种,叫金袋鼠,花了1千多块钱。在喝的时候,有的人感觉不是太舒服。
范先生说,因为是在当地知名的超市购买的高价红酒,他认为买到的应该不会是假酒,就和朋友们继续喝,后来,有位常喝红酒的朋友仔细查看中文标签后发现,标签上竟然没有标注灌装日期,也就是红酒的生产日期。
范先生:突然间发现这个酒怎么没有生产日期,食品之类都必须注重这一块。我们看它的生产日期,怎么也找不到。我们查了一下国家有关部门的标准管理规定,在网上了解情况。后来发现它的这个生产日期在不明显的地方,仔细察看,在瓶子底这边,下面有一个什么字母,后面是一串数字,但它不是按年月日的标准规定标注的,我们就在当地找了一个纪监部门问了一下,它们是比较专业的。
经常买红酒的朋友应该知道,进口与否要看灌装地和日期标注。记者从消费者提供的产品照片中看到,中文标签上没写灌装地,无法确认这是否是原装进口红酒,标签上也没有标注灌装时间,在标注日期处写着见瓶体几个字。通常情况下,这里应该标注清楚&某年某月某日&,比如:&灌装日期:日&。
记者昨天走访了北京几家超市后发现,价值在200元-1500元之间的进口红酒的中文标签上,大部分都清晰地标注有采摘年份和灌装日期,有些还清楚地标注有保质期。还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大部分普通葡萄酒而言,葡萄酒在装瓶后的1到2年内需要尽快饮用完。因此灌装日期是判断适饮期的重要参考之一。
向质检部门投诉后,范先生在家等待答复的这几天里,坐立不安,他担心自己买到的是假酒或是过期酒,喝了后身体会出现一些不良反应。好在,身体一直都没有出现异常状况。隔了没几天,当地食药监局的执法人员联系了范先生,让他一起到超市去调查取证。
范先生:他们找到超市之后,问了进货的店方,超市这方面说是厂家还是什么供货单位,打电话了解就说生产日期,底下这一行我们连看都没有看见,连食药监局的人过来也没发现这个生产日期。他们问了厂家以后,才找到这个地方,才看见这个标识,而且也不是哪一年,哪一月,它标一个L130几个数字,我们看那个也不像咱们生产日期标注的那样,看不懂。他咨询了更多,什么生产日期,什么之后的多少天,我们当时提出疑问,你让我们推算的话,第132天或者是从什么日期开始推算,消费者能懂得这些吗?按照国家规定要求,应该是清晰而且没有误解的,很明确的标识日期,这个我们理解不了的。
记者:食药监局和你一块看了这个瓶上标注的日期以后,他们也没有辨识出来,是哪年哪月什么时候灌装的对吗?
范先生:对,他们回复我们,在查阅资料,向上级了解再给你一个答复。
继续等待答复的同时,他又从网上的一些新闻报道中了解到,红酒的中文标签上还需标注清楚二氧化硫的含量,这瓶酒的标签上只标注有&微量二氧化硫&等字样,他又联系了当地食药监局。几天后,武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书面的形式回复范先生调查结果。在了解调查结果前,先来了解一下,当时武城县执法人员当时到现场去都了解到哪些信息。记者辗转联系到武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当时和范先生一起到超市去进行调查的执法人员。
记者:我想跟您了解一下,您就是当时的执法人员是吗?
执法人员:对。
记者:这个标识标签有哪些地方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
执法人员:它的那个生产日期的标注,这个生产日期是在瓶体上来标注,它是跟咱这个法律法规规定不一样。
记者:当时您看它是怎么标注的?
执法人员:他说是国外进口的,在瓶体上标的。
记者:这个标识清楚吗?就是能看到具体是哪个字母,哪个数字吗?
执法人员:你仔细才能看清,因为它是在瓶体上的。
记者:瓶体,如果不仔细找的话是找不到的?
执法人员:对,因为它那个中文标签写着检送期,当时检查找出来,但是我不明白它这个什么意思?咨询的超市,还有他们的经销商,他说是怎么看怎么看。
记者:当时就是告诉您之后,您可以清楚知道这瓶酒的生产日期吗?
执法人员:告诉之后才知道怎么算,要是按它那么算的话,应该是没超过。但是咱们平常人一看,不明白它是怎么标注的,就是不符合标志标签的规定。
我们现在来看,武城县食药监局回复的调查结果。
武城保福邻购物中心有限公司经营的&金袋鼠干红葡萄酒&,这款产品生产日期标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超市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九项的规定。经确认,超市进货单据、供货方资质证明齐全,违法行为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已经在号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我局针对超市经营标签不符合相关规定的食品的行为,加强监督检查,并依照法律法规进行立案查处。
超市和供应商将会采取什么具体措施进行整改?执法人员告诉记者,让超市把现有的产品下架了,然后责令供应商按国家规定,在标签上按&年月日&形式标注灌装日期。
执法人员:把超市和经销商喊过来,说你把中文标识改一下,就是改成咱们国家规定的这种年月日的形式,或者是说,月在前,或者日在前,你得在中文标签给它标明了。因为它的单据跟资质都提供出来了,而且提供中国出入境的一个合格报告,它那个检测报告是说检测合格。我说你要不就让海关那里出一个证明,要不你就把这个中文标志改成这个符合规定的。后来当地的超市说它改过来了,光发个副条,我说,副条不行,你必须让它出一个书面的东西,盖一个它那个章,它那个还没有发过来。
记者:那他原来的那些产品呢,正在销售的产品呢?
执法人员:它违规了,给它下架了。
范先生认为,超市除了改正违法行为外,还应给予消费者一定的赔偿。食药监局后来让消费者联系当地消协,让消协帮助协商。
范先生:食药监局答复的是,我们只能做到这一步了,你要求索赔什么的,跟消协处理。后来我们找到消协,消协再次到超市里去了,后来消协直接回电话,店方回绝。它根本不索赔,不是店里一个经理,是店的一个上级经理,他说你已经通过部门检查了,做了处理,也就到此为止了。
范先生现在还是质疑这个酒的品质有问题,他认为口感不好,应该鉴定一下红酒中的主要成分有哪些,但是又不清楚该如何鉴定。
范先生:当时也提出了要检验这个质量,一是这是个小县城,要是在北京国家有关权威的检测部门比较全,另外,费用很高,再者很麻烦,而且也不知道确实应该到哪里检测。我们倒是想到了这些问题,因为这些事情要做起来,不是普通消费者有能力做到的事情。
记者向超市一位一直处理范先生投诉的闫经理核实拒绝赔偿的原因及这款进口红酒的进货信息,接听电话的人开始称自己是闫经理。当记者自我介绍后,又称不是本人接听电话,并告知记者可以帮助转达。和记者沟通后,这位工作人员说,一定会回复电话,还说有些客户很难缠。
记者:你好,请问是闫经理吗?
工作人员:您好,哪里?
记者:我这边是中央人民广播电台。
工作人员:您好。
记者:我们接到一位范先生在您这买的国外进口红酒,买金袋鼠干红葡萄酒的一位消费者,不知道您有没有印象,之前在你们超市投诉过,说这款酒的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的规定。
工作人员:是这样的,您稍等一下,我不太清楚,我不是本人,电话我替他接的,他没在这。
记者:您不是闫经理是吗?
工作人员:对。
记者:他什么时候能回来接听这个电话。
工作人员:他卖场了,一会儿就应该回来,您具体跟我说一下什么情况,我赶快让他把这个事说一下,让他给您回电话,这个商户确实很难缠的,那好,我去找他。
记者昨天一直等候在电话旁边,长时间没有接到电话后,记者又再次拨打闫经理的电话,多次拨打无人接听。拨通超市咨询电话后,找到闫经理,但是对方说需要核实后再回复。一直到今天节目开始前,我们也没接到超市回复的电话或邮件。
讨论这个问题之前,先了解几个和红酒中文标识不清有关的诉讼案例。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福田镇市民汤某从博罗县福田镇某超市购买了12瓶红酒后,发现所买红酒都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也看不到产品原料、厂名、厂址、生产许可证等信息,不能确定酒的质量和安全。汤某向博罗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货款并十倍赔偿。近日,博罗法院长宁法庭作出一审判决,由某超市赔偿汤某的货款损失1056元及支付十倍赔偿金10560元。
据扬子晚报报道,徐先生购买了2瓶价值千元的进口葡萄酒招待客人,可是入口之后感觉口感不对,便向江苏溧水工商部门举报,经查验该经销商所提供的葡萄酒进口凭证不全,最终消费者获得十倍赔偿。当地的工商部门指出,根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消费者购买的葡萄酒从商品条形码来看,似乎是国外(法国)所生产,但是当事人无法提供正规的进口批文及相关证明,也就不能认定上述商品就是进口食品,也有可能是国内仿冒。
同时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所以消费者得到了上述商户货款十倍的赔偿。范先生在知名超市购买的红酒没标灌装日期,真假难辨,他能否索要十倍赔偿?中消协律师团团长邱宝昌和北京潮阳律师事务所律师邵桐共同就此进行了讨论并解读。从刚才的描述以及记者调查所采访到的相关资料来看,消费者范先生能不能够向生产者或者向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中消协律师团团长邱宝昌和北京潮阳律师事务所律师邵桐共同就今天的话题进行点评。
邱宝昌:现行食品安全法第96条规定的非常明确,生产者生产不合格的食品,或者销售者销售明知不合格的食品,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品价款10倍的赔偿。现在他销售的是合格的还是不合格呢?我们的食品包装标识标注有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规定,也就是说你应该要显著、清楚、准确的标识标注你的生产日期,灌装日期的保质期,如果你没有,又不能举证它是不是合格,肯定是不合格的食品。如果不合格的食品,你都没有看到它的保质期和生产日期,销售者是明知不合格食品,应该承担食品安全法第96条的安全规定和法律责任。至于食品药品管理部门,它是一个行政监管,它对违反食品经营者,违反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对他们进行了查处。至于民事的赔偿,可以去协调协商。如果有一方不同意,那么走诉讼。
如果消费者发现红酒的中文标签标注的不是很清楚,找到超市,从法律上来说,可以要求超市出具哪些凭证?如果超市拒绝出具,消费者应该怎么办?
邵桐:超市最起码应当提供,第一供货渠道的合法证明;第二如果是进口食品,应当提供这个食品进口的相关通关手续,以及当时海关在进口时都会做产品质量的一个鉴定,如果这些手续都齐全,才能说明这个超市所进口的这些食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否则,就应当规定为超市进口的食品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在上述案例中,似乎当地的食品安全部门调查的时候,超市提供了相应的一些手续的。因此当时当地的食品安全检查部门对它进行了一个较为轻的处罚,如果没有这些手续,它要面临很严重的行政处罚。
如果他这些手续都是齐全的,那消费者如果到法院要求10倍赔偿可以得到支持吗?
邵桐:目前这种情况下,不能使用推定,因为它手续齐全,进关的时候,有一个相关的食品检测安全的界定了。如果消费者认为食品还是有问题,相应的举证责任可能要由这个消费者来承担。
谈到举证责任的问题,因为超市拿出相关的证明文件,证明它的手续是完备的,而我们消费者现在这位这个酒如果有问题,现在就剩下一个口感不对,现在涉及到鉴定的问题。如果红酒的质量有问题,要进行鉴定,应该到哪里去,费用怎么样,我们普通消费者能不能承担?
邱宝昌:实际不是鉴定问题,因为它可能是合格的,但是和你声称的不一致。所以按照现行的食品安全法,如果你的包装、装璜包括你的标识标注不符合相关规定,肯定就视为不合格,像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产品的标识标注有规定,就是你标注的不合格,视为商品的不合格。第二方面,如果在10月1号新的食品安全法实施以后,在148条的规定,尽管标识标注有瑕疵,又不构成对消费者误导的,可以不适用惩罚性的食品赔偿,也就是说是标注如果有问题,影响到消费者的购买意愿,并且可能还有问题的,应当适用食品安全法148条。但是现在是96条,如果你的标识标注不合格,或者保质期没有标,尽管你提供相应的手续是合适的,但是你在食品的标志上该标没有标,那是严重的瑕疵,那是不合格,我认为可以适用食品安全法的体制。这里面跟它有一个举证,它是不是明确的标识标注,比如保质期,灌装日期,有的生产日期,如果它没有标,我认为可以视为不合格。
邵桐:在这个案例当中,关键不是酒的品质问题,因为他要主张10倍的赔偿,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96条的规定来,因为超市已经提供了相应的手续,要想要10倍的赔偿,就需要证明这个酒是不是符合国家的食品安全标准,这跟这个酒的品质不一样。比如同样的酒,拿白酒来举例,有10块钱左右的,也有上百的,它都符合国家的食品安全标准,但是它的品质不一样。所以现在争论的问题应当是,如果你要10倍的赔偿,那么应当证明的是,它符合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不是它的品质如何。
现在我们拿到的材料上可以看到,它购买的酒上没有标写灌装地,也没有标明灌装日期,这两个都缺失的话,从法律上讲,消费者可以凭借此要求10倍赔偿吗?
邵桐:我个人的想法,这个也不足以支持10倍的要求。因为没有标明灌装的日期,但是在消费者购买的时候,这个食品还符合国家的食品安全标准,也没有超过保质期。这种情况下,我认为根据现行的食品安全法第96条的规定,也不能支持消费者这种10倍赔偿的请求。
天天315的微信平台上,一位叫做&天生我材必有用&的朋友说,长知识了,我认为范先生可以得到商家10倍赔偿,谢谢天天315节目,到底能不能得到商家10倍的赔偿,我们要看范先生所能出具的证明,能够完全证明这个红酒的质量是有问题的,它的这个标签的标注完全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才可以获得10倍的赔偿。
(责任编辑:唐朝)&&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原装进口干红葡萄酒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