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恒旺蒋辉柏倪前锋杨军4人受贿案平反了吗

江苏淮阴王恒旺等案件疑点重重、漏洞百出,假案已完全暴露(组图)
这到底是不是事实?诽谤应当受到惩罚,知法犯法也应当受到惩罚,这样才是人民想看到的公平正义。百姓生癌症时,找贪腐分子看,它们的子孙读书等条件好的,不知道贪腐分子的子孙怎么不生禽流感的
旺一冤再冤案件不难看出,确实是一个典型的“滥用公权力”,打击报复,故意利用“刑讯逼供”制造冤假错案。也有其他地方为片面追求业绩和结案率以及办事效率,特别淮安某些纪检和公检法机关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把“刑讯逼供”当成了最有效的“法宝”。不管是什么颜色的“猫”,剥夺说话权力没商量,一进门都统统“打”成黑猫。最后是指标完成了,结果有了,但司法的程序和正义却荡然无存。向王恒
旺这样典型的冤假错案无数。案子结了,但公平何在?正义何存呢?人心民意何在?我们即使找出一万个理由来谴责“刑讯逼供”,但是仅仅谴责甚至愤怒是远远不够的。道德谴责的作用是十分有限甚至丝毫无效。要从根本上遏止“刑讯逼供”的司法“怪现状”,更为关键的是需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用强有力的法律制度去规范,没有实质性惩罚制度而仅用道德谴责终究是脆弱的,经不起任何考验,倘若继续默许其行为,我想,向淮阴王恒
旺一样的“窦娥们”会越来越多,采取“刑讯逼供”这种最有效的“办案”方式者也会越来越多,而长此以往,恐怕人人都是其中的“受害者”,法将不法!党在人们心中的形象?国向何去?值得真正爱国爱党人们深思! 终究是某些党政官员甚至主要领导公权力滥用,司法难以独立,司法被贪官污吏所控制和利用。他们披着我们拥护和爱戴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的外衣,在做着背离中国共产党方针政策的害国、害民、害党的违法犯罪勾当!
这到底是不是事实?诽谤应当受到惩罚,知法犯法也应当受到惩罚,这样才是人民想看到的公平正义。百姓生癌症时,找贪腐分子看,它们的子孙读书等条件好的,不知道贪腐分子的子孙怎么不生禽流感的
检察官不给放录像到底为什么?总理故乡江苏淮安市淮阴区王恒旺等被受贿案,办案人始终不给被害人家属播放录像!就是他们心里有鬼,有愧,不敢放。害怕真相被暴露,逼迫证人的事实被公布,害怕他们的谎言被戳穿!垂询电话:3, 详情百度“王恒旺lily”或“王恒旺”请关注转发!
支持公开再审此案
揭开“淮阴科员犯罪吃官饷”内幕之一 张绍珊是真罪犯吗?不这几天全国各大主流媒体纷纷转载新华网的一篇文章“淮阴一科员有犯罪行为仍吃官饷 ”详见:http://www.//c_.htm,现代快报、中国日报网、搜狐网、人民网等媒体不但报道了事情的经过,还进行了评论,对家都对张绍珊的工资待遇“不降反升”进行评说,却没有对这个判决进行分析和探讨,使得主题走偏了,没有看清楚这个冤假错案的根源所在。详见:http://user.//main
隆重宣布:法律已死,默哀!淮阴区“王 恒 旺、蒋辉、倪前锋、杨军等人收賄案”重审一审只是将原一审判决书简单复制,就从“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摇身一变为“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终审裁定如此儿戏,公信力荡然无存此案原一审被淮安市中级法院以“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后,原审淮阴区法院几乎就是将原来的一审判决书简单地进行复制,除了改变刑期外,没有增加任何新的证据,没有查清任何事实,在淮安市中院重审二审时,竟然莫明其妙就变成了“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了!爆料人:郑媛
电话:更多详情请上网百度“王 恒 旺”
江苏淮安市淮阴区检察长周华明等办案10天花费22万元(发票为证),奢靡令人咋舌;检察官张建滥用职权,通缉无辜(有通缉令为证);公诉人丁巍、王丽丽两次到徐东家恐吓威胁、阻止他出庭作证(有庭审录像为证);“数罪并罚”张绍珊被判无罪(有判决书为证)-------这些免疫力极强的“不倒翁”为什么如此牛?记得中央领导曾经说过“腐败没有例外”。其实不倒翁是可以例外的。江苏淮安如此恶劣的司法环境,我不上访还能怎么样?王恒旺
人大不监督,司法无正义,百姓无尊严!!
8、相关录音、录像网址:(1)
江苏淮阴检察官刑讯逼供炮制群体冤案汇总:网址:A: .cn/v/b/9155253.B :/v?s=8&word=%CD%F5%BA%E3%CD%FA&fr=ala11(2) 江苏淮阴检察官刑讯逼供炮制群体冤案录像之一(于保门
): 网址:/u55/v_NTcxMjU2NDQ.html(3) 江苏淮阴检察官刑讯逼供炮制群体冤案录像之二(吴校飞
): 网址:/u27/v_NTcxMjUzMTg.html(4) 江苏淮阴检察官刑讯逼供炮制群体冤案录像之三(警察边永成):网址:/show/H4IuuQS_3E5MFChp.html(5) 江苏淮阴检察官刑讯逼供炮制群体冤案录像之四(
吴志刚):网址:/u12/v_NTcxMjUyOTA.html(6) 江苏淮阴检察官刑讯逼供炮制群体冤案录像之五(
于庆门):网址:/u71/v_NTcxMjUyNjc.html(7) 江苏淮阴检察官刑讯逼供炮制群体冤案录像之六(
):网址: /u39/v_NTcxMjUyNTU.html(8) 江苏淮阴检察官刑讯逼供炮制群体冤案录像之七(
余富美 ):网址: /u31/v_NTcxMjU5NDc.html(9) 江苏淮阴检察官刑讯逼供炮制群体冤案录像之八(
卢晓霞 ):网址:/show/o6BF_CmR3Y2_3S8_.html(10) 江苏淮阴检察官刑讯逼供炮制群体冤案录像之九(
曹海红):网址:/v_show/id_XMjcwNTU1NTM2.html(11)
。。。。。。垂询电话::
王恒旺QQ:.
老子在看守所被关,狗警察说:交二万就放你。到了法院,狗法狗说:交一万判三年,交二万判二年。我没钱交,结果判五年。他们全是吃人不吐骨的畜牲
人治和法治区别在哪里?我以为当前的社会是打着法治的幌子干着人治的腐败行径!特别是那些公检法机关的腐败分子,他们可以以司法的名义草菅人命、歪曲事实,制造一起又一起的冤案、错案,真是令人寒心,前不见海南雷霆滥用职权案件就是典型的一幕,这些检查机关想干什么,警察抓坏人,检察院抓警察,好一处内斗。你们制造错案冤案也就罢了,你们怎么这么大胆制造国家领导人的批示,呵呵,这样的腐败和卑鄙行径让我看透了海南检察机关的龌龊。强烈要求国家有关部门介入海南省检察机关进行全面彻底的调查,挖出腐败,打击犯罪,匡扶正义!
中央纪委巡视组终于来江苏了,希望他们到淮安看看司法腐败,也许希望就会到来的!
办假案的心里话:其实我现在老后悔了,编什么假案呀?现在好了,成了媒体的众矢之的,成了全国人民的众矢之的,有可能以后的寄生虫的美好日子慢 慢终结.......弄得现在法院不好做,检察院不好做,上级领导也不好做.....还弄得每月的外财也不敢收了,哎!如果给我再一次机会,我不会做的这么绝。
尊敬的中央二轮巡视组领导:我们对你们的意见是-——你们的眼睛盯着官员升迁、土地拍卖领域的腐败虽然没有错误,但是你们却忽视了司法领域的腐败,你们也许不清楚冤假错案这颗毒瘤对社会公信的伤害,更不能理解老百姓对公平正义的渴望和乞求
3年来王恒旺、倪前锋等四个当事人及家人一直要求公开再审此案,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旁听,实行网络直播电视直播。四人明确保证:“只要这样的庭审再判有罪,一定认罪服法,绝不上访上诉”。可司法机关一直做缩头乌龟,对当事人提交的23份新证据和23个疑点不敢面对,不是心有鬼是什么呢?
他们“明知是假、死不认错”的集中体现,是最大的司法腐败
可以说当今社会不稳定的根源不是贫富差距,而是亵渎法律尊严的司法腐败,他使人对公平正义感到绝望,让人觉得这是一个极度黑暗的社会。我不知道你是不是有这样的感觉?
各地反腐风起云涌,但是江苏平静如潭水,平静的湖水下暗流涌动,牛鬼蛇神在暗流中想方设法抽身,司法腐败分子蠢蠢欲动、狰狞面目掩盖不住内心的恐惧。希望中央巡视组大刀阔斧、雷厉风行,在江苏(尤其是淮安)抓出更多老虎,拍死更多苍蝇,以反腐的实际成果取信淮安人民,切不可向淮安市淮阴区那样假反腐真邀功,那样以办冤假错案凑数字式的假反腐是不得民心的,是注定要失败的,历史会对此有客观的评价的。。
事后,因为案件荒唐可笑、漏洞百出,造成社会影响太大,群众反响强烈,大多有力证据也相继浮出水面,足以证明我们实在是受冤入狱。案子从一审到二审到重审,一拖再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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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三名“受贿”干部当庭陈述办案人逼供诱供
  12月2日,记者联系淮阴区委书记刘学军,他表示对此事不是很清楚,也不愿多谈“具体情况要问法院”。就在记者准备发稿时得知,曾经在淮阴区法院门前下跪喊冤的人中有两个已被治安拘留5天,理由是“扰乱社会秩序”。对于本案的结果,记者将继续关注。(杨广/文)来源:中国万里行周刊  核心提示:日,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再次公开审理了一起离奇的“受贿窝案”。在庄严的法庭上,王恒旺、倪前锋、蒋辉三名被告当庭翻供并陈述了各自在办案过程中遭到办案人员逼供、诱供而被迫认罪的全过程。法院门外,一些家属哭跪在地,高举“请法院主持公道”、“请政府主持正义”的横幅大喊“冤枉”。他们迫切希望法院能依法公正判决,希望政府能主持公道、还原事实真相。   三名拆迁人员被“受贿赂”的原因,在坊间有两种说法。有人说这三个人是触了拆迁的霉头,淮阴区拆迁办和王营镇拆迁办先后有多人被查处,所以该区纪检部门就认为只要是拆迁人员,审一审都有问题;另一种说法是,他们是政治斗争的牺牲品“因为同样岗位的不止这三个人”,是有人想“杀鸡给猴看”。  被“双规”整出来的“问题”   据了解,2008年2月,因淮阴区辉煌家园小区建设需要,该区决定对开发区杨井村范围内的辉煌太阳能厂东边地块实施拆迁。根据工作安排,由王恒旺(开发区工作人员)、蒋辉(党史办工作人员)、倪前锋(农机监理所工作人员)等人组成一个拆迁小组,负责该地块西半部分的拆迁工作,杨井村党支部副书记杨军负责协助工作。2009年初,开发区拆迁征地工作完成后,借用过来的工作人员又相继回到原来的单位。  日下午,正在淮阴区党史办公室查看资料的蒋辉被区纪委的人莫名其妙的带到淮阴宾馆,开始了长达50多天的双规生活。双规期间,办案人员让蒋辉靠墙站着,背不能挨到墙上,要保持十厘米的距离,双脚叉开的宽度要与肩垂直。“行贿你的人早就说了,看你还能撑多久时间,你自己应该清楚。”蒋辉用沙哑的声音说,“你们办案要实事求是,我没受贿你让我怎么说?”一个叫石勇的办案人员听完走过来狠狠地扇了他一记耳光并踢他,“你姐姐和你老婆都是事业编制,你再不招供,我们就让她们都下岗,把你家房子也没收了,坐牢还是家破人亡?你选一个!”  检察院副检察长周华明还找他“谈话”说,“你的事情不大,其他人都认罪了,你不认也没用,早日承认算你态度好还能算自首,只要签字就可以回家过中秋节”。无奈,蒋辉只有按照他们的提示,承认自己拿了吴专飞的4万元钱,“是办案人员商量好让说的,开始他们说写6万或10万的,可后来又觉得多了就让写4万”。蒋辉“承认”后,办案人员立即把以前的材料全部撕掉扔在了垃圾桶里,只留下了4万这一份。  在此期间,倪前锋、杨军、王恒旺三人相继被纪委“双规”在淮阴宾馆,和蒋辉一样受到了非人的虐待。王恒旺说,办案人员连续10多天不让睡觉、不让喝水、不让上厠所,并被罚站、打耳光甚至揪头发、掐皮肤等体罚。人实在困倒了,两名办案人员就分别站在两边使劲揪他的眼皮、猛拉鬓角,用大功率灯泡烤眼睛,连接几天疼的睁不开。腿肿的没法走路,脚肿的只能穿拖鞋,还逼他脱了衣服在空调下吹冷风,自己实在受不了折磨只有照着办案人员说的做,让怎么说就怎么说,只要不按要求招供就被办案人员殴打。到看守所时身上还有淤青和伤痕,由于当时只有简单的量血压、测体温这些检查,没有脱衣体检,根本看不出有伤。比起“双规”时的生活,看守所简直就是“天堂”。  王恒旺还清楚的记得,9月30日,办案人员石勇和张健在看守所提审他时说,“我们知道你们没拿钱也没分钱,你们是冤枉的,但案子办到现在只有冤下去,错照错办。文化大革命时彭德怀、刘少奇还被冤枉的呢,冤死的多了”。  倪前锋说,他没有参加过开发区淮河路北储备地块的拆迁工作,根本不知内情,没拿过钱也没和人分过钱。办案人员7天7夜不让他睡觉,白天逼他蹲马步,晚上罚站,十多天下来,腿肿的比腰还要粗。想上厕所必须先“交代分钱的问题”,上完回来不承认就自己扇耳光抽嘴巴,要求下手要重,必须听到响声。快要被逼疯的倪前锋只有胡乱编出几个伙同王恒旺、蒋辉、杨军共同受贿的情节。办案人员拿出写好的材料逼他照抄。还对他说,只要把日期往前写,就能算他自首,并算他认罪态度教好,有立功表现等。办案人员还对“犹豫不决”的倪前锋说,“即使你没有问题,关了这么多天我也要把你送进去。”  经过数十天“车轮战”式的审讯之后,所有“涉案”人员全部交代了自己的“问题”。9月21日,王恒旺等四人全部被刑拘。   为办成“铁案”群众也遭双规  就在蒋辉、王恒旺、倪前锋、杨军四人双规期间,一些“涉案”的拆迁户同样难逃“双规”厄运。  据拆迁户吴志刚说,办案人员非要他承认拆迁时行贿工作人员的事,他赌咒发誓甚至下跪表示没送钱都无济于事。一天只让他吃一个小馒头,不给水喝,不让睡觉,也不让坐,还被办案人员辱骂。经过二天三夜的审讯,吴志刚终于煎熬不住,只有在事先写好的笔录上签字走人。  一个名叫于保门的老人告诉记者,之所以违心地作了虚假证明,是因为实在忍受不了三天两夜不给吃饭、不让睡觉和罚站等折磨。还恐吓他:“你不说的话,一是没收非法所得,二是你儿子伪造公文,把他网上通缉,让你人财两空。”  “为了早点获得自由,我都没看清上面写的是什么就签了字。”想起那段时间的遭遇,于保门心有余悸地说。办案人员强迫他承认向王恒旺“行贿”6万,而那个时候他根本不认识王恒旺。办案人说他不老实,还说涉案人员都交待了,连收了钱怎么分的都清清楚楚。  “开始我说送三千五千行不?他们不同意。我又说两万,他们说你长漂亮啊?那送4万?办案人员还是摇头,后来我一气之下说8万。他们说你什么态度啊!我们和你对数字的啊?我说没送钱你让我说多少合适呢?只能瞎说啊。”后来在办案人员的点拨下,于保门说送了6万。  吴校飞做梦也没想到,自己也会被平白无故的“双规”几天。“手机、钥匙都被收了,裤带也解去,就拎着,让我承认送钱的事。我说没送钱,你们可能弄错了,我们姓吴的叫什么飞的多呢”。  办案人员说“人家都没错,就你一人错掉了?你我心里都有数,你没送我们不可能抓你的”。吴校飞奇怪的说“人家没收到我的钱,我怎么说的过去?五百也好、八百也好,送出去总得有个数字啊?”为了早点回家,吴校飞在办案人员的示意下承认送了2万元。  先后被纪委叫去问话的拆迁户有7个人,几乎所有人都说,他们被带去后都不知道怎么回事,在办案点迫于压力不得不承认行贿、作下伪证,实在是迫不得已,都是因为在里面受够了罪,才被迫顺着办案人员的意思乱说的。出来后,他们均在不同场合公开说过根本没有向拆迁干部送钱行贿这回事。  庭审现场凸显受贿事实疑点重重  日和29日,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两次公开审理了这起“受贿窝案”。在庄严的法庭上,王恒旺、倪前锋、蒋辉三名被告当庭翻供并声泪俱下的陈述各自被办案人员逼供、诱供而被迫认罪的全过程。  他们的不幸遭遇引来了旁听席上一片唏嘘与叹息。一些参加旁听的群众在休庭后直言不讳地说:“纪委和检察院的人如此明目张胆的办假案,错的如此离奇,简直令人难以置信。谁给了他们这么大的权利?”  有的拆迁户也挺身上庭做证,坦承“之前的供词都是被逼说出来的”。  三被告的律师也多次当庭请求公诉方完整出示从9月10日立案到9月21日刑拘期间的所有审讯材料和录音录像资料,检察机关均以种种理由拒绝。同时,控方的7个证人无一人到庭作证。   二次庭审中,杨井村党支部副书记杨军因 “当庭认罪”而被控方增加“自首情节”。中午休庭吃饭时,杨军当着法警的面说:“兄弟们,我知道你们没拿一分钱,你们是被冤枉的,我对不起你们,但我也有我的苦衷。”  庭审中,三名被告当庭指控办案机关所提供的受贿事实纯属胡编乱造、子虚乌有。受贿情节自相矛盾、疑点重重,行贿人和受贿人均是在办案过程中受不了折磨和虐待被迫承认的。“那个时候我们已经崩溃,别说受贿,就是说我们杀了人也会承认的”。  王恒旺等人还向法官陈述:他们在拆迁中只负责测算、丈量等基础性工作,具体的拆迁补偿款都要通过领导研究会办才能决定,根本不可能有上万元的权限,拆迁户也不可能得到上万元的好处,也就不可能有上万元的行贿行为。案中涉及的7笔受贿款都是办案人员凭空捏造、栽赃陷害的。  王恒旺还说,当时于保门家的拆迁工作主要是组员杨恒武负责,他是组长只负责签字。倪前锋和蒋辉根本就没有参与,他们只是负责单位的文字工作,偶尔在人手不够时才参加拆迁。起诉书称王恒旺把钱分给了倪前锋和蒋辉,而没有分给杨恒武,这明显不符合正常逻辑。   记者在起诉书上看到:12;6月,被告人王恒旺、倪前锋、蒋辉、杨军在共同负责淮阴经济开发区淮河路北储备地块拆迁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共同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22.6万元。四人受贿的过程既简单又特别,每次都是先收钱再办事,每一笔钱都要平分,且每次都在同一辆车里分钱。最值得推敲的是,七笔赃款中每一笔钱来的都很不具体“都是某月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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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淮安 淮阴区 - 投诉淮安市淮阴区法院判决不公
投诉淮安市淮阴区法院判决不公
&&&发表时间: 09:27
王恒旺给领导留言:
如果你想知道什么是“同案不同判,同罪不同罚”,见(2010)淮刑初字第0373号张绍珊无罪判决书就可以一目了然!
&&&&张绍珊“犯了罪3个罪”:
&&&&一是单独拿了吴自刚5千元(吴自刚录音录像可以证实,张本人也不否认);&
&&&&二是伙同别人瓜分吴自刚9万元(张本人3万,王恒旺、倪前锋、蒋辉、杨军各1.5万元);&
&&&&三是介绍贿赂罪。&
&&&&&&“数罪并罚”判了免于处罚,而和她一起办公的同事王恒旺、倪前锋、蒋辉、杨军被判3年左右大牢。
这里我想强调的是张绍珊没有自首
立功等任何减轻从轻情节。
&&&&且不说检方指控的荒唐,但是这个裁判文书就是这样写的,淮安司法如此腐败?有关部门能对此作出解释吗?敢吗?
张绍珊的无罪判决是
同案不同判、同罪不同罚
的典型代表,彰显的是明目张胆的司法不公、司法腐败!强烈要求对此案进行再审!!
请看这样的吃喝玩乐?是不是腐败,有关部门对此能解释吗?敢吗?
&&&& &他们打着反腐的旗号,纪委、检察院的几名办案人员,在一家私人宾馆监视居住我20多天(日至9月20日),为捏造、栽赃我所谓的“受贿4万6千5百元假案”竟花费22万元(不含工资、奖金、车辆费用、看管费,更没有出差外调),主要用于吃喝住。22万元不是小数目,怎么算也算不到这么大的开支,即使天天山珍海味、玉酒琼浆恐也难花耗这么多钱,可怜的淮阴区还是贫困县。
22万元是由北郊宾馆开具的两张11万元食宿发票在检察院和纪委分别报销的,所以总额应该是22万元,如此奢靡之风令人咋舌!&&&
举报淮安市淮阴区检察官张建滥用职权,&在公安网上通缉无辜
&&&&为了办假案升官发财,张建竟串通张广清等人在公安网上对无辜人员于鹏进行网上通缉。《刑诉法》153条明确规定:需要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外逃方可进行网上缉拿,而于鹏一直在深圳做手机生意,无违法违纪行为。为使通缉得以实施,张建竟捏造于鹏“
年以来为拆迁谋利,向国家工作人员巨额行贿
”的鬼话。事实上,于家在2008年3月拆迁结束后再没有拆迁之事。
通缉令发出后,张建的泄私愤得到前所未有的满足。但是由于于鹏没有任何犯罪行为,连犯罪的线索也找不到,张建无法交差,便串通王正宏等谎称于鹏“
”,以此来掩盖自己的犯罪行为。事实上,于鹏自外出打工两年多没有回家,何来自首?
控告人:王恒旺& 蒋辉& 倪前锋& 杨军&& &&&&电话:&&&
&&&&&江苏淮安市淮阴区检察院公诉人丁巍、王丽丽两次到证人徐东家中(此时徐东已收到法院传票,准备出庭),恐吓、威胁、阻止证人出庭,当徐东当庭揭露这一丑闻时,二人予以默认。(见日重审录像)&
&&&&&&作为检察院的公诉人,理应实事求是、公道正派的处理各种案件,但是为了把假案做实,竟置党纪国法于不顾,这样的行为不严办哪里还有公平正义的阳光?
&&&&其实每个人都很清楚,丁巍、王丽丽害怕证人出庭作证无非是怕证人说出实情,使假案无法进行下去;或者是证人即使作了伪证也经不住当庭的对质的。假的毕竟是假的,漏洞是无法弥补的 ,他怎么能敢让证人到庭接受质询呢?
&&&&这起假案中的每一个关键证人都受到他们的关押、体罚、恐吓和威胁,证人的录音录像完全证明这一点!
&&&&有关部门会处理他们吗?
控告人:王恒旺
垂询电话:
&&&&&众所周知,“自首”在刑事犯罪中是法定的减轻从轻情节,请看“王恒旺被受贿案”中“自首”是如何认定的。
&&&&起诉书【淮捡诉刑诉(号第4页】称:“倪前锋主动交代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减轻或从轻处罚”。而初审判决【即(2010)淮刑初字第0374号&&第3页】就变成“杨军主动交代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减轻或从轻处罚”。重审判决【即(2012)淮刑初字第0024号&&第3页】则又变成“没有人自首,四人是共同犯罪”。
&&&&检察官丁巍的嘴简直就是法律,他是可以随意把“自首”帽子乱扣的。如果此案再审的话,说不定这顶“自首”的帽子会戴在蒋辉或王恒旺头上也未可知。个中原因,群众眼睛雪亮可是领导却装傻!!!
&&&&其实“自首”在每一个案例中都是一个客观存在的事实,它不是随关系、贿赂、后门而改变的,也不是像检察官丁巍说的那样“顺着他说话就算自首”。如果“自首”不是客观事实、而是被丁巍、王丽丽随手乱扣的话,我敢保证其中必然存在腐败!
不给好处不
,给了好处乱
。如此无视党纪国法,有关部门会调查处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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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家王恒旺我连认都不认识,怎么可能说送钱给他呢?我送只与杨军有关,送了杨军一箱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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