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陵 共享单车景区有共享单车吗

在10个鸡蛋上坐了3星期后,终于成功孵化出第一颗鸡蛋。
但礼仪小姐、导购小姐依然是场内的一道风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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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各地有关共享单车“被虐”的消息不少。
  2月17日,湖北武汉东湖景区近百辆共享单车被保安拖走、丢弃在东湖绿道外荒地,事后东湖绿道物业管理公司道歉并承诺赔偿损失,还开除了负责此次整治的安保队长。
  同一天,山东济南一男子因路边停放的10余辆共享单车影响自己摆放报摊,而将这些车叠放,后被警方以“寻衅滋事”行政拘留。
  还有一组图片在朋友圈疯传:有的共享单车被“肢解”,零件缺失;有的被丢到河里、沟里;有的被人额外加了锁;有的车身被贴上“刻章办证”“信用卡套现”;有的二维码、编号被喷涂、毁损……
  有人说,共享单车是一面国民素质的“照妖镜”。的确,自行车不是人,不会开口告诉人们究竟是谁把它扔到河里。但正如评论所说,河水清澈,照出的某些人的心却是黑的。这些行为本身绝不能只用“素质低”来搪塞,而是成为涉嫌破坏公共财物的一种违法行为了。
  在国内目前的大环境下,素质低下的问题实在严峻。共享单车的出现使得这些在社会中藏存的问题全部被曝于阳光下。人性的贪婪、自私,市民的投机取巧、抱有侥幸,都是产生这些问题的根源所在。人性的劣根性与道德沦丧参与到这场共享单车的角逐中,无疑是给这个新生的市场一个巨大的冲击。经营者要想在这个优胜劣汰的市场中站稳脚跟,其最大的对手不是彼此,而是应该站在同一阵线上打败他们共同的对手――公民素质问题。这需要经营者去思考并完善共享单车的运营方案,需要政府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并严格执行,更要求使用者自身长期的公民道德建设。
  破坏共享单车的行为,绝不是一个地域的问题,在很多城市都已经发现。究竟是谁在和共享单车过不去?经向城管部门调查了解,主要是遭到黑摩的司机蓄意破坏!除此之外,还有借用者骑行使用中爱护不够,致使单车受到损坏。此中,黑摩的司机破坏单车的原因很简单,就是因为共享单车挡了他们的财路,影响了他们生意。而且,这种行为更不是学历的问题,北京科教频道就报道了,研究生学历、月入过万的关某,却因一时贪念将路边的ofo小黄车占为己有,不仅重新喷漆还装上了儿童座椅的事情。较高的收入,良好的学校教育,却仍然不能让一个人的素质提高,想来也是挺令人痛心的。
  这些低素质行为,不但推高了车身成本,降低了消费者体验,也直接推高了运营成本。有单车的运营人员经常需要到居民楼中寻找被藏匿到使用者家中的自行车,甚至需要到物业部门调看监控视频来确定单车停放在哪一层哪一户,这些人力最终都会形成成本上的增加。所以有人感叹,共享单车最终能否盈利,还是要看国民素质。
  实际上,共享单车在推出之前是已经考虑过这些情况的,为了应对少数不诚信者的行为,单车在产品设计上会额外计算出损耗成本;与此同时,在消费者体验上,也做了妥协。比如,更牢固的车身,是为防止不爱惜的人滥用;螺丝是定制开发,有的单车螺丝只能用其自己的工具才能拧开;没有车篮,是担心车篮里面一片狼藉……毫无疑问,这些措施都推高了成本,最终反映在消费者更高的价格,以及更差的体验。有的企业在初期,设计生产1辆单车大约需要花费6000元,现在随着原材料采购量的增加,成本已逐步降低到了3000元左右。
  遵守契约才是运行成本最小的一种管理方式。正像这共享单车,原本可以甩掉庞大的行政管理体系,轻装上阵,给社会运行、自治模式提供一个范本。你非逼得人家搞出一整套复杂庞大的管理体系,抬高了运营成本;给城市管理出难题,逼着城市在去与留之间作选择,最终影响到的是大家的利益。这就意味着,是那些“坏人”抬高了服务行业的成本,而这些费用最终会转嫁到全体消费者头上,实质上就变为了“好人”因为“坏人”而多付费。
  一些人的素质出现问题,社会管理者自然不能够袖手旁观,因为它不仅会侵蚀这个城市的对外形象,也会影响到每个人的共享福利。一个简单的道理,如果破坏共享单车的行为太多,如果太多的人不按照规定使用共享单车,那么,最终的结果是,共享单车退出市场。一定程度上来说,这便是一种社会退步的表征。
  对公用概念缺乏更是缺乏认知,历史上这样的案例数不胜数。英法联军火烧圆明园,其实象征意味比较明显,但毁灭性的破坏却是中国老百姓造成的,比如各种偷盗、哄抢,哪怕一块石头,都想着可以带回去盖个猪圈。按照国人勤俭节约的作风,圆明园还有个废墟在那里,没有完全被抹平就算是一种奇迹了。而明清皇陵的偷盗基本都是中国军阀所为,按照有些专家的说法,如果没有后来日军占领华北的军事入驻,明清皇陵能不能存在都不好说!
  国民素养也好、管理水平也罢,要想提高,还得靠制度。以治理酒驾为例,酒驾明显减少,显然不是因为规劝、倡导多么成功,而是因为检查的频繁、处罚的加重和一视同仁,用严格的立法、执法震慑住了很多人。那位阳台扔车的老兄违规那么久都心安理得,为什么警察叔叔一敲门,就要赶紧把车“投放”出去?因为引入新的博弈方,也是解决博弈难题的一种办法,当警察介入的那一瞬间,他的违规成本已经不止299元那么简单了。
  如果每一个偷窃单车、故意毁坏单车的人,都能因盗窃、寻衅滋事、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等被依法行政拘留或者接受其他处罚,每一个简单粗暴对待共享单车的执法者、管理者都将受到处理,对违法违规者,来一个罚一个,来两个罚一双,彻底摧毁法不责众和从众心理。只要盗用与损毁的,都能得到严厉追究甚至法律制裁,只有这样,“共享单车”遭遇的“虐待”才会越来越少。
  文/风青杨(更多精彩内容欢迎访问:凯迪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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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李俊慧
  清明期间,全国多地出现景区或公园被各类共享单车“攻陷”。
  以深圳湾公园为例,数以万计的各类共享单车涌入并随意堆积停放,不仅场面震撼,而且也给游园人群的正常穿行造成不便和隐患。
  事实上,以ofo、摩拜等名曰“共享单车”实为“互联网+单车租赁”的“乱停放”问题,已经成为当前共享单车平台线下运营中存在的最大问题之一。
  对此,共享单车出现的“乱停放”问题或现象,有观点认为,对单车的违法乱停放行为,完全是使用人(即用户)责任,也有观点认为,单车违法乱停放,是平台和用户的共同责任造成的。
  那么,到底该如何看待共享单车乱停放问题呢?那些乱停放行为属于违法行为?违法乱停放行为到底应该由谁承担责任?
  单车乱停放问题:一类是停放不美观,一类是违法乱停放
  目前,由共享单车引发的“乱停放”问题主要包括两类:其一,是在非机动车停放区域内,停放不整齐,造成的市容市貌不整洁、不美观的问题,其二,则是非机动车停放区域内,占用道路及两侧或其他公共场地违法停放。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简单说,占用街道两侧或公共场地停放共享单车,都涉嫌违法。
  以北京市为例,地方法规《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人行过街桥、人行地下过街通道及其他公共场所堆物堆料、摆摊设点,影响市容环境卫生”、“机动车、非机动车辆应当按照规定停放”。
  而根据政府规章《北京市非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非机动车停车人应当“在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或者设有非机动车停放标志的区域内停车”。
  简单说,在非“公共停车场”或无“非机动车停放标志区域内”停车的行为,都属于违法行为。
  而按照《北京市非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在明令禁止停车的道路范围内停放非机动车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罚,并可以暂扣其非机动车辆。”
  那么,ofo、摩拜等共享单车出现乱停放问题时,到底应该由谁承担责任呢?
  单车停放的责任:停车正当合理有序是平台合法经营的前提
  对于共享单车“乱停放”中的“合法停放”但不整齐的问题,由于不属于违法行为,需要平台通过用车协议合理引导使用人整齐停放或安排专人码放整齐。
  而对于共享单车“轮停放”中的违法停放问题,到底应该是平台承担责任?还是用户承担责任?
  首先,与各城市公共自行车相比,以ofo、摩拜等为代表的共享单车是企业经营行为。
  因此,合法经营是各个单车平台的首要责任。而合法经营的内涵就包括各个单车平台应确保自己的经营行为符合各个城市的法规、规章要求,包括非机动车停放管理的要求。
  其次,从共享单车的运营模式来看,用户与平台的交互方式为:“扫码解锁”=开始用车,“落锁”=结束用车。
  简单说,用户应对占用或使用单车期间的行为负责。
  但是,“停车落锁”属于用户结束单车租赁的必要条件,一旦“落锁”完成,用户对特定车辆就不再具有合法管理的现实可能,与此同时,该辆单车重新进入经营状态,可被其他人扫码解锁租赁。
  因此,如果平台对用户的停车落锁没有采取“限制”或“禁止”措施,那么,用户完全可以推定平台允许其在该地点予以停车。
  如果该停车行为违法,其违法后果应由平台承担。
  共享单车给城市交通或用户出行确实带来了诸多便利,但是,共享单车是基于占用各个城市的道路资源或其他公共场地从事经营服务,因此,各个单车平台应确保其占用相关道路或公共资源的行为是合法、正当的,尤其是涉及停放管理的问题。
  乱停放用户无责?平台将无法承担“乱停放”责任之重?
  有观点认为,违法乱停放的责任是使用人的责任,而非车辆所有人的责任。
  这种观点在无偿借用场景下是妥当的。因为在无偿借用合同之下,借用人在借用期间,需要对借用物的管理、使用承担责任,其对借用物的管理、使用责任止于归还。
  而在名曰“共享单车”实为“互联网+单车租赁”场景下,按照目前各个单车平台的运营模式,用车始于“解锁”,还车止于“落锁”。
  简单说,用户仅对“解锁后、落锁前”的使用行为承担相应的管理、使用责任。
  目前,各个单车平台提供的APP,在涉及公共场所或共用场地时,那些区域属于“可停放”并无明示说明,那么, 对于用户将车辆停放在非机动车停放区域的还车行为,各个平台并未制止,比如“不允许落锁”或“不停止计费”等等。
  因此,共享单车的违法乱停放行为的出现,相当于是平台经营行为和用户使用行为共同造成的,其中,平台经营行为是主因,用户使用行为是次因,由于平台的管理不善,无法约束、引导用户合法停车,理应对其经营行为出现违法停放问题承担首要责任或主要责任。
  当然,对于用户“乱停放”的还车行为,一旦遭遇有关部门处罚,平台可通过用车协议约定与用户合理分担相应的处罚后果,但是,如果将单车违法“乱停放”完全视为用户责任是不妥当的。
  值得一提的是,目前各个共享单车平台的车辆都逐步具备定位功能,那么,平台完全可以在后台识别、发现那些区域出现了集中、大量停放,对于可能涉嫌违法停放的行为是明知的,其应结合后台数据,加强对用户停车行为的约束,加大对车辆的停放调度管理,避免出现堆积。
  一句话概括:共享单车的运营,不是平台把车辆随意放在城市中,就可以“守株待兔”坐等发财,而应主动承担起相应的平台管理责任和车辆管理责任。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李俊慧,长期关注互联网、知识产权及电子商务等相关政策、法律及监管问题。邮箱:,微信号:lijunhui0602,微信公号:lijunhui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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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李俊慧
知名IT评论人,曾就职于多家知名IT企业,现是科幻星系创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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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fo、摩拜共享单车乱停放致景区车满为患:谁之过(图) 行业分类:
ofo、摩拜共享单车乱停放致景区车满为患:谁之过(图)发布时间: 23:51:25 由
发布  写在前面: 只有收钱权利,没有管理义务? 这应该是当前共享单车乱停放问题突出原因之一。 简单说,就是平台责任履行不到位。 在共享单车的停放管理上,到底是“法不禁止即为允许”,还是“法不允许即为禁止”? 如果是前者,那么,法律未明文禁止停放的区域都可以随意“停放单车”,如果是后者,那么,只要是法律未明文允许停放的区域都不可以随意“停放单车”。 目前,共享单车乱停放问题备受诟病的焦点,其实在于大量共享单车停放挤占了道路及两侧或公共场地空间,增加了行人及车辆安全通行的风险。 从目前已有的立法来看,作为非机动车的共享单车,其停放管理实行的是“法不允许即为禁止”的原则。 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共享单车出现乱停放,到底是平台的责任?还是用户的责任? 或者说,到底应该由用户因使用而承担责任?还是由平台因经营而承担责任? 清明期间,全国多地出现景区或公园被各类共享单车“攻陷”。 以深圳湾公园为例,数以万计的各类共享单车涌入并随意堆积停放,不仅场面震撼,而且也给游园人群的正常穿行造成不便和隐患。 事实上,以ofo、摩拜等名曰“共享单车”实为“+单车租赁”的“乱停放”问题,已经成为当前共享单车平台线下运营中存在的大问题之一。 对此,共享单车出现的“乱停放”问题或现象,有观点认为,对单车的违法乱停放行为,完全是使用人(即用户)责任,也有观点认为,单车违法乱停放,是平台和用户的共同责任造成的。 那么,到底该如何看待共享单车乱停放问题呢?那些乱停放行为属于违法行为?违法乱停放行为到底应该由谁承担责任? 单车乱停放问题:一类是停放不美观,一类是违法乱停放
目前,由共享单车引发的“乱停放”问题主要包括两类:其一,是在非机动车合法停放区域内,停放不整齐,造成的市容市貌不整洁、不美观的问题,其二,则是非机动车停放在公共区域,占用道路及两侧或其他公共场地违法停放。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简单说,占用街道两侧或公共场地停放共享单车,都涉嫌违法。 以北京市为例,地方法规《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人行过街桥、人行地下过街通道及其他公共场所堆物堆料、摆摊设点,影响市容环境卫生”、“机动车、非机动车辆应当按照规定停放”。 而根据政府规章《北京市非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非机动车停车人应当“在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或者设有非机动车停放标志的区域内停车”。 简单说,在非“公共停车场”或无“非机动车停放标志区域内”停车的行为,都属于违法行为。 而按照《北京市非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在明令禁止停车的道路范围内停放非机动车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罚,并可以暂扣其非机动车辆。” 那么,ofo、摩拜等共享单车出现乱停放问题时,到底应该由谁承担责任呢? 单车停放的责任:停车正当合理有序是平台合法经营的前提
对于共享单车“乱停放”中的“合法停放”但不整齐的问题,由于不属于违法行为,需要平台通过用车协议合理引导使用人整齐停放或安排专人码放整齐。 而对于共享单车“轮停放”中的违法停放问题,到底应该是平台承担责任?还是用户承担责任? 首先,与各城市公共相比,以ofo、摩拜等为代表的共享单车是企业经营行为。 因此,合法经营是各个单车平台的首要责任。而合法经营的内涵就包括各个单车平台应确保自己的经营行为符合各个城市的法规、规章要求,包括非机动车停放管理的要求。 其次,从共享单车的运营模式来看,用户与平台的交互方式为:“扫码解锁”=开始用车,“落锁”=结束用车。 简单说,用户应对占用或使用单车期间的行为负责。 但是,“停车落锁”属于用户结束单车租赁的必要条件,一旦“落锁”完成,用户对特定车辆就不再具有合法管理的现实可能,与此同时,该辆单车重新进入经营状态,可被其他人扫码解锁租赁。 因此,如果平台对用户的停车落锁没有采取“限制”或“禁止”措施,那么,用户完全可以推定平台允许其在该地点予以停车。 如果该停车行为违法,其违法后果应由平台承担。 共享单车给城市交通或用户出行确实带来了诸多便利,但是,共享单车是基于占用各个城市的道路资源或其他公共场地从事经营服务。 因此,各个单车平台应确保其占用相关道路或公共资源的行为是合法、正当的,尤其是涉及停放管理的问题。 乱停放用户无责?平台将无法承担“乱停放”责任之重?
有观点认为,违法乱停放的责任是使用人的责任,而非车辆所有人的责任。 这种观点在无偿借用场景下是妥当的。 因为在无偿借用合同之下,借用人在借用期间,需要对借用物的管理、使用承担责任,其对借用物的管理、使用责任止于归还。 而在名曰“共享单车”实为“互联网+单车租赁”场景下,按照目前各个单车平台的运营模式,用车始于“解锁”,还车止于“落锁”。 简单说,用户仅对“解锁后、落锁前”的使用行为承担相应的管理、使用责任。 目前,各个单车平台提供的APP,在涉及公共场所或共用场地时,那些区域属于“可停放”并无明示说明,那么,对于用户将车辆停放在非机动车停放区域的还车行为,各个平台并未制止,比如“不允许落锁”或“不停止计费”等等。 因此,共享单车的违法乱停放行为的出现,相当于是平台经营行为和用户使用行为共同造成的。 其中,平台经营行为是主因,因为经营行为在先,用户使用行为是次因,因为使用行为止于还车。 由于平台的管理不善,无法约束、引导用户合法停车,理应对其经营行为出现违法停放问题承担首要责任或主要责任。 当然,对于用户“乱停放”的还车行为,一旦遭遇有关部门处罚,平台可通过用车协议约定与用户合理分担相应的处罚后果,但是,如果将单车违法“乱停放”完全视为用户责任是不妥当的。 值得一提的是,目前各个共享单车平台的车辆都逐步具备定位功能,那么,平台完全可以在后台识别、发现那些区域出现了集中、大量停放,对于可能涉嫌违法停放的行为是明知的,其应结合后台数据,加强对用户停车行为的约束,加大对车辆的停放调度管理,避免出现堆积。 一句话概括:共享单车的运营,不是平台把车辆随意放在城市中,就可以“守株待兔”坐等发财,而应主动承担起相应的平台管理责任和车辆管理责任。 本文部分内容来源以下网址: ; /thread-288-1-1.html; ; ; 本文内容如有侵权,请告知删除! 相关加盟项目>>信阳茶叶网()是由河南信阳大茶叶批发市场成员联合组建的信阳毛尖茶叶联盟,因信阳毛尖有着“淮南茶,信阳”之称,故此取名“信阳茶叶网”。信阳茶叶网主要以茶叶资讯、茶叶贸易、茶企业、茶文化、茶收藏等为主要构架,主要以茶叶技...行业: >   区域:  投资额: 联系信息公司名称:联 系 人:奢悦联系电话:020-企业网址:详细地址:广东广州(510000) 留言咨询 相关新闻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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