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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森林认证机构被疑非法或被清出中国市场|森林认证|森林管理委员会|森林认证体系认可计划_新浪新闻
国际森林认证机构被疑非法或被清出中国市场
  作者:章轲
  摘要:在中国开展业务长达11年、全球两大森林认证机构之一的FSC(森林管理委员会),有可能被戴上“非法认证”的帽子,并被清理出中国森林认证市场。
  在中国开展业务长达11年、全球两大森林认证机构之一的FSC(森林管理委员会),有可能被戴上“非法认证”的帽子,并被清理出中国森林认证市场。
  更可怕的结局则是,FSC之前所颁发的森林认证证书,都可能被宣布无效,相关认证机构甚至会面临最高50万元的罚款,这涉及到中国47家森林经营单位的森林认证和2051个产销监管链认证。
  6月29日,在深圳召开的“2012年中国林纸制品采购与森林认证座谈会”上,中国森林认证管理委员会主任、国家林业局科技发展中心副主任王伟明确表示,国家林业局与认监委、国家工商总局、商务部将对认证市场进行清理整顿,“FSC不与我们互认,将来我们就把你挤出中国市场”。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注意到,就在FSC面临被清理之际,与之齐名的另一家国际森林认证机构――PEFC(森林认证体系认可计划),则有望在年内实现互认。
  “对于这一点,企业就要当心了。一旦清理后,如果你用的是FSC给予的认证,就可能会出现问题,因为属于非法认证。”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国际合作处处长、中国森林认证管理委员会副秘书长陆文明说。
  中国森林认证市场空间巨大。除了中国森林覆盖率由1992年的13.92%增加到目前的20.36%,因中国目前拥有2亿公顷森林,预计2012年,中国林业产值将达到2.26万亿人民币。
  中国仅桉树林种植面积就达360万公顷,如果按照FSC每公顷8元的认证收费标准,仅此一项收益就接近3000万元,这还不包括每年的年审收益。
  FSC的噩梦
  其实,FSC是世界上最早创办的森林认证体系(1993年),也是最早进入中国市场的国际森林认证机构(2001年)。
  FSC官方网站显示,FSC是一个独立的、非政府、非营利性组织,也是一个由利益相关者所有的体系,其目的是促进负责任的全球森林经营。据陆文明介绍,世界自然基金会中国项目(下称“WWF中国”)则在中国推动FSC的发展,并着力筹建FSC中国工作组。
  日,“森林管理委员会中国森林认证工作组”在京成立。据中国林科院当时发布的消息称,工作组的主要活动是鼓励各利益方广泛参与森林认证,开展有关研讨,对我国制定的森林认证国家标准进行讨论和修订,以使其最终与FSC实现互认。
  “我前些年也参与了这项工作,所以当时与FSC的关系很好。”陆文明说,“但由于FSC一是不能互认,二是其合法性不能解决,三是聘用人员工作不力,目前双方关系比较微妙。”
  根据中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国际森林认证要在中国开展认证业务,须与中国的国家森林认证体系互认,并不得损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而FSC多年来坚持不与各个国家的森林认证体系互认,认证标准和认证机构由自己认定。
  “FSC背后最大的股东是绿色和平和WWF。他们用的方法是,用过激的方法来对企业施压,要求企业作认证,而认证的时候就把价钱开得高高的,用环保的压力来迂回。”金光集团APP(中国)执行董事柯象森对本报记者说。
  据绿色和平组织创始人之一、Green Strategies咨询公司主席兼首席科学家帕特里克?摩尔(Patrick Moore)博士介绍,“亚洲浆纸业(APP),这个亚洲地区(日本除外)最大的制浆造纸企业在森林认证方面作出表率的时候,却常常受制于森林认证体系(如FSC)的偏见和独断专行。”
  在帕特里克?摩尔所著的《一个前绿色和平组织成员的自白:如何成为明智的环保主义者》一书中,他称,2007年,尽管当时APP符合所有的认证规定,且是从独立审计方瑞士通用公证行(SGS)手中获得FSC认证的,FSC仍然单方面宣布终止了与APP的合作。
  “APP因为破坏热带雨林被取消了FSC认证。”6月29日下午,WWF一位项目官员给记者发来短信称。
  PEFC的机会
  所谓森林认证,就是通过影响林产品贸易来提高森林经营水平。在这个模式中,森林经营单位经认证机构评估认证,获得证书和认证标识使用权,对森林进行可持续经营和采伐,生产、加工和销售企业购买和销售获得认证的原料和商品,消费者自愿购买具有认证标志的商品。
  全球森林面积有39.52亿公顷,目前,已获认证森林面积为3.95亿公顷,不到总面积的10%,未获认证森林面积有35.56亿公顷。
  据中国林产工业协会秘书长、中林天合森林认证中心主任石峰介绍,由于有市场机制的特性,各个森林认证体系的发起者、推动者、利益相关方具有不同的背景和目标。这导致国际上众多认证体系的价值观不尽相同。
  相比之下,PEFC则越来越受到中国政府森林认证主管部门的青睐。
  “PEFC自从2007设立中国办公室,聘用得力人员,与国家林业局等保持密切合作。”陆文明对本报记者说,“目前,中国森林认证体系正在开展与PEFC的互认进程。”
  陆文明介绍,截至2012年6月,PEFC在全球为475664个森林所有者提供了森林认证,总计2.43亿公顷;颁发了9068个产销监管链证书。在中国,PEFC因尚未与中国互认,没有森林被PEFC体系认证。目前,PEFC在中国颁发了163个产销链监管证书(不含中国台湾地区7个)。
  与FSC不同,日在法国巴黎成立的PEFC是一个“开放式”的体系。其对外宣称:“尊重各国的国情和法律法规,承认并支持独立的国家森林认证体系。在审核确认符合PEFC的国际准则和指标要求后,国家森林认证体系和PEFC可达成互认。”
  2011年,中国正式成为PEFC国家管理机构会员。预计年内中国国家森林认证体系将实现与PEFC之间的互认。
  这同样给PEFC带来巨大的市场机会。“通过实现与PEFC体系的对接,可以将中国的森林认证体系推向国际,并解决了林纸产品国际市场的准入问题。”PEFC中国办公室总监余柏松说。
  市场清理在即
  一切的改变都在于中国国家的森林认证体系正在走向成熟。
  据王伟介绍,2001年,我国启动了森林认证体系(CFCC)建设工作。其后,《中国森林可持续经营标准指标》、《中国森林认证森林经营》、《森林经营认证审核导则》等多个规范性文件相继出台。
  “正在制定的标准包括碳汇林、竹林、非木质产品、生产经营性珍贵稀有濒危物种、森林生态环境服务和人工林认证标准。”王伟透露,这些标准都将在年内出台。
  2009年,国家林业局批准成立我国首家森林认证机构中林天合(北京)森林认证中心。目前仍有多家在申请中。
  据陆文明介绍,中国森林认证目前已完成审核17家,主评估12家,发证10个家。在发证的8家森林经营单位中,则有5家属APP公司。
  据《中国森林认证》国家标准制订小组介绍,《中国森林认证森林经营》和《中国森林认证产销监管链》两个标准正在从林业行业标准向国家标准进行转化,新的《中国森林认证》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正在征求各方意见。
  在“互认”之前,“要对目前森林认证市场的管理现状进行清理和整顿。”王伟说。
  王伟透露,国家林业局正考虑制定有关规定,并准备开展对森林认证市场的清理整顿,整顿范围涉及未经认监委批准在中国开展认证活动的;未经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没有拿到营业执照等七个方面。
  “我们有四个部门,国家林业局牵头,认监委、国家工商总局、商务部参与,这四个部门对目前的认证市场能够达到有效的监管。”王伟说。
  而对于政府部门的态度,FSC有关人员在回答本报记者询问时表示:“FSC是一个独立的、非营利性的非政府组织。凡对森林及其产品感兴趣,并承认FSC的目标,即可以成为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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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农业现代化规划(年)的通知规定(2)
  协调是农业现代化的内在要求,必须树立全面统筹的系统观,着力推进产业融合、区域统筹、主体协同,加快形成内部协调、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资源环境承载力相适应的农业产业布局,促进农业现代化水平整体跃升。
  一、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一)协同推进农产品生产与加工业发展。统筹布局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与初加工、精深加工发展及副产品综合利用,扩大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实施区域和品种范围,加快完善粮食、&菜篮子&产品和特色农产品产后商品化处理设施。鼓励玉米等农产品精深加工业向优势产区和关键物流节点转移,加快消化粮棉油库存。提升主食产业化水平,推动农产品加工副产物循环、全值、梯次利用。(农业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商务部、国家粮食局等部门参与)
  (二)完善农产品市场流通体系。在优势产区建设一批国家级、区域级产地批发市场和田头市场,推动公益性农产品市场建设。实施农产品产区预冷工程,建设农产品产地运输通道、冷链物流配送中心和配送站。打造农产品营销公共服务平台,推广农社、农企等形式的产销对接,支持城市社区设立鲜活农产品直销网点,推进商贸流通、供销、邮政等系统物流服务网络和设施为农服务。(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农业部牵头,财政部、交通运输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粮食局、国家邮政局、供销合作总社等部门参与)
  (三)发展农业新型业态。加快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完善服务体系,引导新型经营主体对接各类电子商务平台,健全标准体系和冷链物流体系,到&十三五&末农产品网上零售额占农业总产值比重达到8%。推动科技、人文等元素融入农业,稳步发展农田艺术景观、阳台农艺等创意农业,鼓励发展工厂化、立体化等高科技农业,积极发展定制农业、会展农业等新型业态。(农业部、商务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供销合作总社等部门参与)
  (四)拓展农业多种功能。依托农村绿水青山、田园风光、乡土文化等资源,大力发展生态休闲农业。采取补助、贴息、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原则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等方式,支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重点村改善道路、宽带、停车场、厕所、垃圾污水处理设施等条件,建设魅力村庄和森林景区。加强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发掘、保护、传承和利用,强化历史文化名村(镇)、传统村落整体格局和历史风貌保护,传承乡土文化。(农业部、国家旅游局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文化部、国家林业局、国家文物局等部门参与)
  (五)创新一二三产业融合机制。以产品为依托,发展订单农业和产业链金融,开展共同营销,强化对农户的技术培训、贷款担保等服务。以产业为依托,发展农业产业化,建设一批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先导区和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推动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与龙头企业、配套服务组织集群集聚。以产权为依托,推进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通过&保底+分红&等形式增加农民收入。以产城融合为依托,引导二三产业向县域重点乡镇及产业园区集中,推动农村产业发展与新型城镇化相结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牵头,中央农办、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保监会等部门参与)
  二、促进区域农业统筹发展
  (一)优化发展区。对水土资源匹配较好的区域,提升重要农产品生产能力,壮大区域特色产业,加快实现农业现代化。(农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参与)
  东北区。合理控制地下水开发利用强度较大的三江平原地区水稻种植规模,适当减少高纬度区玉米种植面积,增加食用大豆生产。适度扩大生猪、奶牛、肉牛生产规模。提高粮油、畜禽产品深加工能力,加快推进黑龙江等垦区大型商品粮基地和优质奶源基地建设。
  华北区。适度调减地下水严重超采地区的小麦种植,加强果蔬、小杂粮等特色农产品生产。稳定生猪、奶牛、肉牛肉羊养殖规模,发展净水渔业。推动京津冀现代农业协同发展。
  长江中下游区。稳步提升水稻综合生产能力,巩固长江流域&双低&(低芥酸、低硫甙)油菜生产,发展高效园艺产业。调减重金属污染区水稻种植面积。控制水网密集区生猪、奶牛养殖规模,适度开发草山草坡资源发展草食畜牧业,大力发展名优水产品生产。
  华南区。稳定水稻面积,扩大南菜北运基地和热带作物产业规模。巩固海南、广东天然橡胶生产能力,稳定广西糖料蔗产能,加强海南南繁基地建设。稳步发展大宗畜产品,加快发展现代水产养殖。
  (二)适度发展区。对农业资源环境问题突出的区域,重点加快调整农业结构,限制资源消耗大的产业规模,稳步推进农业现代化。(农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参与)
  西北区。调减小麦种植面积,增加马铃薯、饲用玉米、牧草、小杂粮种植。扩大甘肃玉米良种繁育基地规模,稳定新疆优质棉花种植面积,稳步发展设施蔬菜和特色园艺。发展适度规模草食畜牧业,推进冷水鱼类资源开发利用。
  北方农牧交错区。推进农林复合、农牧结合、农牧业发展与生态环境深度融合,发展粮草兼顾型农业和草食畜牧业。调减籽粒玉米种植面积,扩大青贮玉米和优质牧草生产规模,发展奶牛和肉牛肉羊养殖。
  西南区。稳定水稻面积,扩大马铃薯种植,大力发展特色园艺产业,巩固云南天然橡胶和糖料蔗生产能力。合理开发利用草地资源和水产资源,发展生态畜牧业和特色渔业。
  (三)保护发展区。对生态脆弱的区域,重点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明确禁止类产业,加大生态建设力度,提升可持续发展水平。(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国家海洋局等部门参与)
  青藏区。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加强草原保护建设。稳定青稞、马铃薯、油菜发展规模,推行禁牧休牧轮牧和舍饲半舍饲,发展牦牛、藏系绵羊、绒山羊等特色畜牧业。
  海洋渔业区。控制近海养殖规模,拓展外海养殖空间。扩大海洋牧场立体养殖、深水网箱养殖规模,建设海洋渔业优势产业带。
  三、推动经营主体协调发展
  (一)加快构建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加大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现代青年农场主、农村青年创业致富&领头雁&和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训力度,到&十三五&末,实现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一遍。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纳入国家教育培训发展规划,鼓励农民采取&半农半读&等方式就近就地接受职业教育。建立教育培训、规范管理、政策扶持相衔接配套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提高农业广播电视学校教育培训能力。(农业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牵头,中央组织部、教育部、财政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局、共青团中央等部门参与)
  (二)提升新型经营主体带动农户能力。培育发展家庭农场,提升农民合作社规范化水平,鼓励发展农民合作社联合社,落实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合作社持有和管护政策。强化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联农带农激励机制,带动农户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带动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开拓市场。加强工商资本租赁农户承包地监管和风险防范,强化土地流转、订单等合同履约监督。(农业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商总局、供销合作总社等部门参与)
  (三)促进农村人才创业就业。建立创业就业服务平台,强化信息发布、技能培训、创业指导等服务。加大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对农民创业支持力度,中小企业专项资金要按规定对农民工和大学生返乡创业予以支持。实施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行动计划,开展百万乡村旅游创客行动,引导有志投身现代农业建设的农村青年、返乡农民工、农村大中专毕业生创办领办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企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共青团中央等部门参与)
  专栏3 协调惠农重大工程
  (一)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工程。
  开展&百县千乡万村&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打造一批农村产业融合领军企业,培育一批产业融合先导区。改善农产品初加工、深加工、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设施条件,建设规模化、标准化原料生产基地及农产品加工技术集成基地,打造1500个&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农业部、商务部、国家林业局、国家旅游局、国家粮食局等部门参与)
  (二)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工程。
  创建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产业化示范基地、社会化服务示范组织。实施现代农业人才支撑计划。开展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育行动,实施现代青年农场经营者、农村实用人才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农业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青团中央等部门参与)
  第五章 绿色兴农 着力提升农业可持续发展水平
  绿色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必须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推进农业发展绿色化,补齐生态建设和质量安全短板,实现资源利用高效、生态系统稳定、产地环境良好、产品质量安全。
  一、推进资源保护和生态修复
  (一)严格保护耕地。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守耕地红线,严控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研究探索重大建设项目国家统筹补充耕地办法,全面推进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大力实施农村土地整治,推进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力争到&十三五&末全国耕地质量提升0.5个等级(别)以上。(国土资源部、农业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等部门参与)
  (二)节约高效用水。在西北、华北等地区推广耐旱品种和节水保墒技术,限制高耗水农作物种植面积。在粮食主产区、生态环境脆弱区、水资源开发过度区等重点地区加快实施田间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完善雨水集蓄利用等设施。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建立节水奖励和精准补贴机制,增强农民节水意识。推进农业灌溉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加强人工影响天气能力建设,加大云水资源开发利用力度。(水利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中国气象局等部门参与)
  (三)加强林业和湿地资源保护。严格执行林地、湿地保护制度,深入推进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建设,搞好天然林保护,确保&十三五&末森林覆盖率达到23.04%、森林蓄积量达到165亿立方米。开展湿地保护和恢复,加强湿地自然保护区建设。继续推进退耕还林、退耕还湿,加快荒漠化石漠化治理。(国家林业局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农业部等部门参与)
  (四)修复草原生态。加快基本草原划定和草原确权承包工作,全面实施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制度,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继续推进退牧还草、退耕还草、草原防灾减灾和鼠虫草害防治等重大工程,建设人工草场和节水灌溉饲草料基地,扩大舍饲圈养规模。合理利用南方草地资源,保护南方高山草甸生态。(农业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等部门参与)
  (五)强化渔业资源养护。建立一批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恢复性保护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等重要渔业水域,严格保护中华鲟、长江江豚、中华白海豚等水生珍稀濒危物种。促进渔业资源永续利用,扩大水生生物增殖放流规模,建设人工鱼礁、海洋牧场。建立海洋渔业资源总量管理制度,加强渔业资源调查,健全渔业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体系,实施渔业生态补偿。(农业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国家海洋局等部门参与)
  (六)维护生物多样性。加强农业野生植物资源和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建设一批野生动植物保护区。完善野生动植物资源监测和保存体系,开展濒危动植物物种专项救护,遏制生物多样性减退速度。强化外来物种入侵和遗传资源丧失防控。(农业部、国家林业局、质检总局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海关总署等部门参与)
  二、强化农业环境保护
  (一)开展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集成推广水肥一体化、机械深施等施肥模式,集成应用全程农药减量增效技术,发展装备精良、专业高效的病虫害防治专业化服务组织,力争到&十三五&末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30%以上。(农业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参与)
  (二)推动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推进畜禽粪污综合利用,推广污水减量、厌氧发酵、粪便堆肥等生态化治理模式,建立第三方治理与综合利用机制。完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建成覆盖饲养、屠宰、经营、运输整个链条的无害化处理体系。推动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能源化、原料化应用,率先在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基本实现全量化利用。健全农田残膜回收再利用激励机制,严禁生产和使用厚度0.01毫米以下的地膜,率先在东北地区实现大田生产地膜零增长。(农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国家能源局等部门参与)
  (三)强化环境突出问题治理。推广应用低污染、低消耗的清洁种养技术,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实施源头控制、过程拦截、末端治理与循环利用相结合的综合防治。控制华北等地下水漏斗区用水总量,调整种植结构,推广节水设施。综合治理耕地重金属污染,严格监测产地污染,推进分类管理,开展修复试点。扩大黑土地保护利用试点规模,在重金属污染区、地下水漏斗区、生态严重退化地区实行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等部门参与)
  三、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一)提升源头控制能力。探索建立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电子追溯码监管制度,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推广健康养殖和高效低毒兽药,严格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落实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生产档案记录和休药期制度。(农业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部门参与)
  (二)提升标准化生产能力。加快构建农兽药残留限量标准体系,实施农业标准制修订五年行动计划。创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深入推进园艺作物、畜禽水产养殖、屠宰标准化创建,基本实现全国&菜篮子&产品生产大县规模种养基地生产过程标准化、规范化。(农业部、质检总局牵头,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部门参与)
  (三)提升品牌带动能力。构建农业品牌制度,增强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影响力,有效保护农产品地理标志,打造一批知名公共品牌、企业品牌、合作社品牌和农户品牌。(农业部牵头,商务部、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部门参与)
  (四)提升风险防控能力。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深入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启动动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实现全国动植物检疫防疫联防联控。加强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治,建设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和生物安全隔离区,完善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和强制扑杀补助政策。强化风险评估,推进口岸动植物检疫规范化建设,健全国门生物安全查验机制。(农业部、质检总局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海关总署、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部门参与)
  (五)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立农产品追溯制度,建设互联共享的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三品一标&(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获证企业、农业示范基地率先实现可追溯。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全面提升质量安全水平。开展农产品生产者信用体系建设,打造农产品生产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加大信用信息公开力度。(农业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粮食局等部门参与)
  专栏4 绿色兴农重大工程
  (一)农业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工程。
  1.水土资源保护。加强重点区域耕地保护,建设东北黑土地保护示范区、西北旱作节水农业示范区、南方酸性水稻土污染综合治理示范区。发展节水农业,加快实施东北节水增粮、西北节水增效、华北节水压采、南方节水减排等区域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工程,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1亿亩。(农业部、水利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参与)
  2.生态保护修复。实施新一轮退耕退牧还林还草工程。稳定扩大退牧还草范围,合理布局草原围栏和退化草原补播改良,开展毒害草、黑土滩和农牧交错带已垦草原治理。加强长江中上游、黄河沿线及贵州草海等自然湿地保护,综合治理功能降低、生物多样性减少的湿地。在粮食主产区营造农田防护林网,提升防护林体系综合功能。(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国家林业局牵头,科技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参与)
  3.水生珍稀濒危物种抢救性保护。建设中华鲟产卵场、救护中心、保种中心,江豚迁地保护区,以及珍稀濒危物种保护繁育中心、遗传基因库,建设一批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农业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参与)
  4.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示范。在种养密集区域,创建一批示范县,完善畜禽粪污和秸秆综合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农田残膜回收再利用设施,探索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模式。(农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国家能源局等部门参与)
  (二)农业生产安全保障工程。
  改善动物疫病控制净化设施,强化外来动植物疫病虫害和有害生物查验截获、检测鉴定、除害处理、监测防控体系建设。建设草原生物灾害监测点、草原火灾监测点和草原固定监测点,完善区域性草原生物灾害防治站、防火站和雪灾防灾设施,加强草原火险预报预警。完善区域性渔船避灾设施,建设一批中心渔港和一级渔港、二级渔港、避风锚地及内陆渔港。建设区域农机安全应急救援中心,提高快速救援、维修和作业实时监测能力。建设森林防火大型装备队伍、风力灭火机械化队伍、以水灭火机械化队伍。(农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林业局牵头,财政部等部门参与)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工程。
  强化农业执法监管能力建设。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体系,完善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省级监管指挥调度中心和县级追溯点。提升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改善监管条件。建设50家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和50家主产区实验站。(农业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粮食局等部门参与)
  第六章 开放助农着 力扩大农业对外合作
  开放是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必须坚持双向开放、合作共赢、共同发展,着力加强农业对外合作,统筹用好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提升农业对外开放层次和水平。
  一、优化农业对外合作布局
  统筹考虑全球农业资源禀赋、农产品供求格局和投资政策环境等因素,分区域、国别、产业、产品确定开放布局。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农业投资、贸易、技术和产能领域的合作,与生产条件好的农产品出口国开展调剂型、紧缺型农产品供给能力合作。强化与粮食进口国和主要缺粮国的种养业技术合作,增强其生产能力。(农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牵头,外交部、财政部、国家粮食局等部门参与)
  专栏5 农业对外合作重点领域
  粮食产业:示范生产基地以及粮食仓储、加工物流。
  经济作物产业:大豆、天然橡胶、糖料、棕榈油、棉花、剑麻和茧丝绸生产、加工物流。
  畜牧产业:畜禽养殖、加工物流。
  渔业产业:远洋捕捞、水产养殖以及渔业码头、加工厂、冷库等远洋渔业配套服务。
  农产品仓储物流业:农产品港口码头、仓储和物流。
  农机装备产业:先进适用农机设备生产、维修、保养以及大型农机装备研发。
  农资产业:种子、农药、化肥、饲料、兽药。
  森林产业:森林资源开发利用、木材加工。
  二、提升农业对外合作水平
  (一)培育大型跨国涉农企业集团。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品牌知名度的生产商、流通商和跨国农业企业集团,支持企业在农产品生产、加工、仓储、港口和物流等环节开展跨国全产业链布局,在农机、农药、种子、化肥等农业投入品领域开展国际产能合作。支持企业以境外资产和股权抵质押获得贷款,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境内外上市、发行债券等方式融资,支持保险机构开发农业对外合作保险产品。(农业部牵头,农业对外合作部际联席会议其他各成员单位参与)
  (二)推进农业科技对外合作。鼓励农业科研院校、企业在发达国家建立海外农业科学联合实验室,在发展中国家设立农业重点实验室、技术实验示范基地和科技示范园区,促进成果分享和技术出口。积极参与涉农国际规则、标准制定,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等工作,推进农业标准和农产品认证互认与合作。鼓励我国科技特派员到中亚、东南亚、非洲等地开展科技创业,引进国际人才到我国开展农村科技创业。(农业部、科技部、质检总局牵头,农业对外合作部际联席会议其他各成员单位参与)
  (三)完善农业对外合作服务体系。统筹农业对外合作资金渠道,加大对农业对外合作支持力度。建设农业对外合作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强化行业协会、中介组织、企业联盟在推动和规范农业对外合作中的作用。支持大专院校加强农业国际合作教育,培养跨国农业研究、投资与经营管理人才。在&一带一路&沿线以及非洲、拉美等区域和国家,建立一批境外农业合作园区。(商务部、农业部牵头,农业对外合作部际联席会议其他各成员单位参与)
  (四)提高农业引进来质量。加强先进技术装备引进,鼓励引进全球农业技术领先的企业、机构和管理团队。推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鼓励外资投向现代农机装备制造业、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完善海外高层次农业人才引进支持政策,强化与世界一流涉农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国际组织的人才合作。(农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牵头,外交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参与)
  三、促进农产品贸易健康发展
  (一)促进优势农产品出口。巩固果蔬、茶叶、水产等传统出口产业优势,建设一批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基地(区),培育一批有国际影响力的农业品牌,对出口基地的优质农产品实施检验检疫配套便利化措施,落实出口退税政策。鼓励建设农产品出口交易平台,建设境外农产品展示中心,用&互联网+外贸&推动优势农产品出口。加强重要农产品出口监测预警,积极应对国际贸易纠纷。(商务部、质检总局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海关总署、国家粮食局等部门参与)
  (二)加强农产品进口调控。把握好重要农产品进口时机、节奏,完善进口调控政策,适度增加国内紧缺农产品进口。积极参加全球农业贸易规则制定,加强粮棉油糖等大宗农产品进口监测预警,健全产业损害风险监测评估、重要农产品贸易救济、贸易调整援助等机制。加强进口农产品检验检疫监管,强化边境管理,打击农产品走私。(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牵头,财政部、农业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国家粮食局等部门参与)
  专栏6 开放助农重大工程
  (一)农业对外合作支撑工程。
  支持农业对外合作企业在境内外建设育种研发、加工转化、仓储物流、港口码头等设施。开展农业对外合作&扬帆出海&培训,打造农业企业家、技术推广专家、研究学者、行政管理人员、国际组织后备人才等五支队伍,建立农业对外合作人才储备库。(农业部牵头,外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国家粮食局等部门参与)
  (二)优势农产品出口促进工程。
  选择一批特色鲜明、技术先进、优势明显的农产品出口大县,建设一批规模化、标准化生产基地,培育一批精通国际规则、出口规模大的龙头企业。(农业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质检总局等部门参与)
  第七章 共享富农 着力增进民生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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