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海参的标准圈动迁标准

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二十四批已办结重点案件)
  (上接第十版)  284251  来信:瓦房店市谢屯镇沙山村开山填海建海参圈破坏生态环境。大连市  生态  日,瓦房店市政府组织谢屯镇政府、瓦房店市国土资源局、瓦房店市海监大队组成联合调查组现场调查处理。  1.“开山”问题。云台山石灰岩矿历史由来已久,上世纪70年代初因附近村民生产生活需要自采自用形成,后国企复州湾盐场建九分场相继在此处采石取料,形成历史遗留矿坑。2011年瓦房店永兴建材有限公司获得该地区探矿权,后相继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通过环保验收后于2017年2月正式投入生产。矿产资源的开发和经营行为得到了规范统一,该地区私挖乱采行为基本杜绝。  2.“填海建海参圈”问题。瓦房店市谢屯镇沙山村海参养殖所有项目围海面积约3000亩,均已办理了海域使用权证,符合海域功能规划,用途为围海养殖。建海参圈即是围海养殖,非填海项目,符合有关规定。部分属实  针对瓦房店市谢屯镇沙山村过去确实存在过违法开采现象,一是瓦房店市国土资源局责成瓦房店永兴建材有限公司必须严格恪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承诺“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受益”,坚持矿山开采与地质环境保护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的原则,完成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任务;二是责成瓦房店市谢屯镇政府、瓦房店市国土资源局、瓦房店市农村经济发展局加强谢屯镇沙山村矿山、海域的综合管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护区域生态环境。  294252  来信:一是保税区亮甲店街道石磊村季家屯村民杨某的养猪场常年向外排放火碱及用药废水、代谢物污水,严重污染附近的河流及水库。二是季家屯西山的石矿上有一家有色金属冶炼厂,产生的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严重污染周边环境。三是201国道边拉斯派特公司的化工废料排放去向不明。大连市水、大气、其他  日,保税区管委会、市环保局大孤山半岛分局、亮甲店街道党工委、石磊村委会等现场调查。  1.2012年6月以前,举报所述养猪厂系大连谊连良种猪繁育有限公司,其养殖产生的粪水用于九保生态园和自家果树浇灌使用。2012年6月始使用火碱,养殖粪水经石磊苗圃后河流入石磊村季屯平塘。2014年6月,新建粪水收集处理设施,2015年1月投入使用,粪水经处理后全部用于灌溉自家树木。  2.举报所述有色金属冶炼厂系大连康荣泰工贸有限公司,该公司停产前存在废气排放的情况,可能会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2015年,市环保局大孤山半岛分局因该单位无环保手续责令其停止生产至今。  3.该单位产生的危险废物均委托有资质的大连东泰产业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处理,抛丸粉尘收集后出售给物资回收公司。部分属实  亮甲店街道要求大连谊连良种猪繁育有限公司于6月5日前对石磊苗圃后河进行全面治理; 责成石磊村村委会负责对河道的治理情况进行跟踪监督,于6月30日前完成季屯平塘的无公害化处理工作。无无  来信:庄河市城山镇胜利村于屯后山几百亩果园被砍伐,在无环保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建起大型养鸡场,破坏森林资源,污染周边空气和水源。  来信:明山区东兴4组荒沟赵某非法买卖土地,破坏山体、毁坏森林违规建别墅。大连市本溪市  水、大气生态  日,大连市农委、庄河市农发局会同环保局和城山镇政府进行了调查核实。  1.“几百亩果园被砍伐”问题,部分属实。经查,承包人承包果园后已动工约80亩,其中砍伐果树建农业设施约30亩。  2.“在无环保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建起大型养鸡场”问题,部分属实。承包人于2017年3月开始平整场地,进行基础建设。目前,正在办理相关手续。  3.“破坏森林资源”问题,情况不属实。该项目建在自己承包的果园内,不属于破坏森林资源行为。  4.“污染周边空气和水源”问题,情况不属实。目前该项目正在建设中,未竣工投产,污染周边空气和水源的投诉不属实。  5月19日,明山区林业局、综合执法局、国土明山分局、东兴街道办事处组成联合调查小组,对该信访案件调查处理,确定投诉人反映问题的地点应为东兴街道办事处3组撂荒沟,在此处,有一赵姓居民正在修建偏墙、平整院落,未发现违规建设的别墅,仅有一建筑面积约80平方米平房一处。赵某称:此房为一年前从原房主刘华有处购得(出具了村镇居民私有房产证),所建平房面积约80平方米。区林业局及东兴街道办事处林业站工作人员通过GPS实测,赵某的平房不在林地范围内。通过对举报地山体、林地仔细检查,未发现破坏山体、毁坏森林情况,投诉人反映破坏山体、毁坏森林情况不属实。部分属实不属实  日,城山镇人民政府与庄河市国土资源局巡查发现胜利村于屯果园正在平整土地,因该项目无农业设施备案手续,庄河市国土资源局向其负责人下达停建通知书。  庄河市农发局要求该养殖场在完善手续后,按照养殖设施与粪污治理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的“三同时”原则进行建设。  无无无254248  来信:一是本溪煤矿常年在月牙岭上倾倒煤矸石等废料,并焚烧废料,常年浓烟滚滚,污染周边空气;二是铁路本溪湖车站货场距离居民楼只有一墙之隔,装卸货物汽车未采取防尘措施,扬尘现象严重;三是本溪满族自治县铁刹山后面有一大型采矿白灰厂,污水直接流入观音阁水库库区,破坏生态环境,污染水资源;四是本溪市玉晶玻璃厂常年排放有毒废水、有毒烟尘,污染周边环境和水源;五是本溪市政府修建从观音阁水库到市区输水涵洞,导致大量山体被破坏,太子河60多公里的河岸及市区河岸堤坝被损坏,严重破坏生态环境,河水被污染。本溪市水、大气、生态、扬尘  1.5月20日,溪湖区政府组织区安监局、河西街道办事处和环境监察人员对该公司煤矸石山进行了突击检查。检查中发现,现场有四处地点散发烟雾,是因为矸石山自燃产生的,无人为焚烧迹象。经进一步调查,早在日,溪湖区环境检查人员对该公司矸石山自燃污染周围环境问题,下达了《本溪市溪湖区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企业立即对煤矸石山采取防燃措施,消除污染周围环境的违法行为。日溪湖区环境保护局下达了《本溪市溪湖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本溪煤矿于2017年3月初开始对矸石山自燃进行整治。截至目前,除四处冒烟点外,大部分自燃点已灭。  2.5月20日,溪湖区综合执法局核实,未发现扬尘现象,本溪湖车站目前只有一家东北货物快运公司中心物流站,该货场主要囤放网购快递及包装完整的货物,装卸货物的车辆不会引起扬尘现象。  3.5月20日,本溪满族自治县经信局、国土局、环保局、水务局等相关人员组成的联合调查组核实:举报的白灰厂为本溪济隆矿业(集团)二采区,经现场调查,采区内没有河水、溪流经过,采区开采及产品加工过程中,不产生污水,汛期时,企业有应急防治预案,可有效排洪,对水体不构成影响。由于企业露天开采,采区内的生态环境存在破坏,就破坏采区内生态环境而言,举报情况属实。  4.本溪满族自治县环保局已经核实,不存在“排放有毒废水、有毒烟尘,污染周边环境和水源”问题。  5.5月20日,市水务局核实,观音阁输水工程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实施,立项、环评、土地等审批手续齐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批复位置和面积进行施工,没有大量破坏山体的现象。输水工程只有本钢分支管沿太子河施工,长度7.3公里,实施方案为拆除原堤坡,管线铺设完毕后进行了提高防护等级的恢复,并结合城市景观要求建设休闲景观人行路。目前管线工程已基本铺设完毕,正进行防洪护岸的恢复。防洪护岸工程将在今年主汛期前建设完毕,部分属实  1.要求本溪煤矿彻底整治矸石山自燃问题。此外2014年溪湖区政府制定了老工业区搬迁改造计划,计划对矸石山废弃土地进行治理,目前一期工程投资1353万元,于2015年7月开工,治理面积11.4公顷,同时该企业已聘请沈阳专家研究煤矸石综合利用方案,方案完成后矸石将用于生产建筑材料的原材料,进行煤矸石综合利用。  2.区综合执法局和区交警对该货场进出车辆的苫布覆盖、道路遗撒等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如发现扬尘现象,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处罚。  3.目前该采区到期停采,企业也缴纳生态修复保证金,用于生态修复,县国土部门要求企业按规定进行生态修复。  4.市水务局将加大监管力度,严格按照批复的施工方案实施。无序号24受理编号4247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来信:庄河市太平岭乡几十家石材加工厂、矿山开采厂产生大量粉尘、排渣,污染空气、水资源,噪声扰民。督察组进驻期间当地乡政府通风报信,通知企业停产。  行政区域大连市污染类型水、大气、噪声  调查核实情况  日,庄河市国土局、环保局、林水局、市场监管局、安监局和太平岭乡政府进行了调查核实。举报所述太平岭乡共有32家石材加工企业和15家矿山开采企业。  1.“产生大量粉尘、污染空气、噪声扰民”问题,部分属实。该问题在第22批第3739号已做答复。石材加工企业和矿山企业均采取湿化作业,加工环节没有扬尘产生,主要加工区建有场界围挡,扬尘主要来源于场地内落尘和运输扬尘。多年监测结果表明,临近居民家处噪声均符合相应噪声功能区标准。  2.“排渣”情况不属实。经查,石材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渣均排入政府指定的排渣场所,不存在乱排现象。  3.“污染水资源”情况不属实。经查,石材加工企业在厂区院内设有沉淀池,石材加工过程中利用沉淀池内水循环使用,日常检查中未发现有生产废水直排河流现象。  4.“督察组进驻期间当地乡政府通风报信,通知企业停产”情况不属实。日,太平岭乡召开全乡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下发了《2017年度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意见》,其中针对全乡矿山企业和石材加工企业粉尘、扬尘污染等问题做了具体安排,要求彻底治理时间限定在5月底前。随后,乡政府与企业签订了承诺书,对全乡存在环保问题的石材企业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并监督落实。日,按照《庄河市非煤矿山污染环境专项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要求,太平岭乡随即展开矿山污染整治行动,目前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全乡所有矿山和石材企业均未进行任何生产活动。因此,不存在督察组进驻期间通风报信问题。  是否属实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日接件后,全乡所有矿山和石材企业仍在停业整顿中,没有开机生产,没有发现污水外排行为,没有扬尘、噪声现象,厂内正在清理粉尘和维修机械。执法人员查看了各加工厂生产车间、废水循环利用设施、降噪抑尘设施,调阅环保手续及石材加工企业整治方案,约见了矿山企业负责人。要求对企业生产车间、场地、道路进行全面清理;未进行厂区硬化的企业尽快完成硬化处理,并进一步明确要求规范污染治理设施,实现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在采矿范围内,运输道路、作业场地、装卸、破碎等各个环节洒水作业。部分矿山企业现场签订了承诺书,承诺在以后的生产作业过程中,严格按照环境现状评估报告及矿山污染管理办法规定的防治措施降低粉尘排放,严控环境污染。问责情况无  30  31  4253  4254  来信:普湾经济区大连莱克精化有限公司(位于普湾新区松木岛化工园区)将大量剧毒化工废水暂存在蓄水池里,三天贮满之后(夜间0时至4时)直接通过锅炉房前面一暗管排放,然后再用100吨左右清水冲刷管道后再次排放,废水流入附近海域;同时,该厂将大量含剧毒化学元素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严重影响松木岛附近海域及空气质量,污染周边环境。  来信:瓦房店市许屯镇卫生院、度假村排放的大量生活垃圾和工矿上的废渣、废水均被运往周边河套、山沟和生活区随意倾倒,其中山咀村和靴子沟最为严重,山咀村山咀寺沟垃圾成堆、河套里甚至有大量死猪死狗。5月7日至11日期间,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为掩盖污染事实动用大型推土机、大型矿山运输机清理垃圾、废渣,临时抱佛脚,致使当地山沟、原野、庄稼都覆盖上一层厚厚的灰尘。大连市大连市  水、大气水、垃圾、其他  日、21日,普湾经济区管委会副主任、普湾经济区安监环保局、松木岛化工园区管委会、金普新区环保局、金普新区环境监察大队现场调查处理。  1.“将大量剧毒化工废水暂存在蓄水池里”情况不属实。经查,该企业产品原料都不是剧毒化工原料,生产废水不含剧毒成分。污水总排放口监测结果达标。  2.“三天贮满后(夜间0时至4时)直接通过锅炉房前面一暗管排放,然后再用100吨左右清水冲刷管道后再次排放,废水流入附近海域”,正在调查中。调阅月用水、排水记录,未见异常。是否暗管偷排,计划制定方案深入调查。  3.“将大量含剧毒化学元素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情况不属实。日对企业废气中甲醇、甲苯、乙醛、非甲烷总烃检测,均达标。  4.“严重影响松木岛附近海域及空气质量,污染周边环境”问题,部分属实。3月31日,大连市环境监测中心对该企业废气有组织排放口监测,臭气浓度超标。  日,瓦房店市许屯镇政府、瓦房店市农发局现场调查。  1.“工矿上的废渣、废水均被运往周边河套、山沟和生活区随意倾倒,山咀村山咀寺沟垃圾成堆”问题,情况不属实;“河套里有大量死猪死狗”情况不属实。经现场核查,山咀村山咀寺沟和红砂河内未发现垃圾和死猪死狗;瓦房店市磷矿厂于1992年闭矿,许屯铁路采石场于1997年闭矿,无废渣、废水排放;山咀村山咀寺沟垃圾已清理完毕。  2.“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为掩盖污染事实动用大型推土机、大型矿山运输机清理垃圾、废渣”问题,情况部分属实。山咀村与靴子沟村交界处的矿坑(即原瓦房店市磷矿厂矿坑)内存有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主要由龙门汤村、山咀村和靴子沟村3个村及许屯镇卫生院排放,堆放量约2600立方米,镇、村两级已组织人员、铲车、挖沟机进行清理、覆盖。  3.“致使山沟、原野、庄稼都覆盖上一层厚厚的灰尘”情况不属实。现场未发现山沟、原野、庄稼覆盖厚厚灰尘。部分属实部分属实  日,金普新区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并处10万元罚款。  鉴于企业臭气浓度超标,金普新区环保局要求企业进行环保工艺升级改造,改造完成后,经检测达标方可开工生产。同时已制定方案,对企业是否存在暗管偷排深入调查并依法办理。  下一步,山咀村加强垃圾清运队伍管理,定期及时清理村屯垃圾; 由村委会安排水管员、防疫员、环保员每天巡视,引导村民规范存放垃圾,加强长效管理; 加快推进瓦房店市北部垃圾投入体系建设,待北部垃圾处理厂建成投运后,将山咀村与靴子沟村交界处矿坑中的垃圾,集中清运至北部垃圾处理厂,届时许屯镇的垃圾处理问题将得到彻底解决(责任单位:许屯镇政府,完成时限:日)。无无  354258  来信:一是振兴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内盘锦市振兴纸业集团公司的造纸厂污水处理厂应付检查时开启,平时不用,生产污水通过六个氧化池处理,根本不起降解作用,后通过一条小渠直排双台河入海。造成河水及海水严重污染。二是此造纸厂在东郭镇、羊圈子镇100米至300米深之间打深水井14眼,供给造纸厂生产使用,致使地下水严重流失,造成两镇水田不能灌溉,曾多次上访未果。三是造纸厂有两台50万吨锅炉无脱硫、脱硝装备,生产废气直排大气,异味严重扰民,污染大气环境。盘锦市  水、大气日,盘锦市辽河口环保局现场检查,经查:“一是振兴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内盘锦市振兴纸业集团公司的造纸厂污水处理厂应付检查时开启,平时不用,生产污水通过六个氧化池处理,根本不起降解作用,后通过一条小渠直排双台河入海。造成河水及海水严重污染”投诉问题不属实。  5月21日,辽河口环保分局委托盘锦市环境监测站对该厂污水处理厂进、出水口,氧化塘上下游进行了监测,根据监测结果企业污水符合排放标准。企业有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台账、药剂量使用台账,废水处理后流入芦苇湿地,芦苇湿地末端排放口进行封堵,废水不再排至其他外环境。因此不存在直排双台河入海。  “二是此造纸厂在东郭镇、羊圈子镇100米至300米深之间打深水井14眼,供给造纸厂生产使用,致使地下水严重流失,造成两镇水田不能灌溉,曾多次上访未果。”此投诉问题部分属实。  经核实:企业现有13口地下水井,其中东郭镇7眼,石新镇6眼,羊圈子镇没有取水井,作为企业生产用水。盘锦市水利局颁发取水许可证,编号、编号,取水量共计386万立方米。  “三是造纸厂有两台50万吨锅炉无脱硫、脱硝装备,生产废气直排大气,异味严重扰民,污染大气环境”此投诉部分属实。  “该厂锅炉无脱硫、脱硝设备”举报情况属实。  辽宁振兴生态造纸有限公司依据 《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规定:“除循环流化床锅炉以外的燃煤机组均应安装脱硝设施。”按照监测规范要求,在例行监测中主要污染物氮氧化物一直达标排放。因此,企业就没有建设脱硝设施。  按照环评批复要求,该企业两台循环流化床锅炉一直采用炉内喷钙方式进行脱硫,为了稳定达标,日,企业与上海智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正式签署锅炉脱硫项目工程合同,目前该项目塔体及厂房基础已施工完成,塔体钢材已运至现场,安装工作已经全面展开。预计7月底前安装完毕,并投入生产运行确保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造纸厂有两台50万吨锅炉,生产废气直排大气,异味严重扰民,污染大气环境”投诉问题不属实。  企业建有两台65吨循环流化床锅炉,布袋除尘,炉内喷钙脱硫,不存在生产废气直排大气和异味扰民问题。部分属实  日,经盘锦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裁量集体审议委员集体讨论决定:对辽宁振兴生态造纸有限公司 SO2超标排放问题行政处罚30万元,并要求企业限期整改,确保达标排放。对白泥未按环保要求管理问题行政处罚10万元。要求企业建设符合国家标准的固废贮存设施,消除环境污染。  364259  来信:溪湖区彩屯东风郑家路化工研究所(瑞事达化工有限公司)生产废水、废气直排,严重污染周边环境。本溪市  水、大气  5月20日,溪湖区环境执法人员对郑家路化工研究所(瑞事达化工有限公司)进行了检查。该公司产生废水,均由第三方公司处理。产生废气分为两方面:产生废气的水煤浆蒸汽锅炉已于2016年11月停止使用,2017年4月,该公司将锅炉拆除,目前更换的燃气锅炉正在安装中;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工艺废气达到国家排放标准。目前该企业处于停产改造状态。不属实  目前,该公司已重新对厂区地面硬化及生产车间地面防腐、防渗进行处理,在生产车间内建设清洗地面废水收集池,且重新修建防护围堰,并与环境评价单位签订后评价协议,现已全部完成。待后评价完成,企业将后评价情况报原审批单位备案后,再恢复生产。无无  来信:本溪满族自治县铸造企业审批造假,铁选厂手续不全,环保局以罚代管敷衍了事。  来信:康平县孙家店林场,将5000多亩生态防护林砍伐后开荒种地,造成当地风沙四起,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本溪市沈阳市  其他生态、扬尘  5月19日,本溪满族自治县发改局、经信局、环保局对该投诉情况进行调查:  本溪满族自治县共有铸造企业11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5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境影响评价法》的相关规定,县有关部门对11家铸铁金属件制造企业进行了审批。  本溪满族自治县共有铁选企业29家,按照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审批的通知》(环发[号)的相关规定,日之前,所有的铁选企业按照审批权限,由市有关部门进行审批,共审批7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5号)、《环境保护部直接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及《环境保护部委托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7号)的有关规定,部分铁选企业由本溪满族自治县审批,共审批22家。  本溪满族自治县环境监察局执法人员在对企业开展例行执法检查过程中,先后对4家铁选企业不正常使用水污染防治设施的行为进行了处罚,属于正常环保执法行为,通过对企业进行处罚进一步加强环境管理,规范企业的生产行为,不存在以罚代管问题。  日,康平县林业局到孙家店国有林场进行现场调查。该林场区域面积24768亩,截至目前有林地面积21163.3亩;采伐迹地未更新面积77.1亩;耕地面积3459.6亩;非林业用地面积68亩。该林场从2010年开始实行残次林改造,截至目前采伐迹地面积2430.9亩,审批手续齐全;已完成更新造林2353.8亩;尚有77.1亩超过了《林木采伐许可证》要求的更新时限,未进行更新造林,按《森林法》相关规定,需在2017年底前完成更新造林工作。此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2]42号)有关规定,该林场将2300亩新植林地行间承包给林场职工种植花生等矮科经济作物。不属实部分属实  无  康平县林业局要求国有孙家店林场将77.1亩未更新的采伐迹地,在2017年秋季按照采伐迹地更新及造林技术规程完成造林任务。同时,加大新植林管护,保护现有森林资源,维护生态效益。无无  374260  来信:灯塔市铧子镇一砖瓦窑无任何手续,属于三无企业,非法生产。督察组进驻辽宁后,该厂被有关部门断电,但该厂私自从别处接通电源,至今仍在非法生产。举报人曾多次向当地环保部门反映未果。辽阳市  其他  日,灯塔市政府组织环保、供电及铧子镇政府共同到现场调查核实。灯塔市铧子镇共有利用砖瓦窑生产的砖瓦厂3家,分别为灯塔市泽润仿古材料厂、辽阳市辽都古建用品厂、灯塔市铧子镇栈道古建砖瓦厂,该3家企业只有营业执照。因企业生产工艺属淘汰落后范围,日灯塔市政府下发 《关于对部分环保违规项目依法关闭的决定》(灯政发[2016]23号),将这3家企业列入关闭名单,企业停止生产。为了彻底关停关闭企业,防止企业有违法生产行为,日灯塔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企业实施断电行为。实施断电以来,灯塔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派出监察人员加大巡查监管力度,没有发现企业从别处接通电源,进行非法生产行为。截至5月21日,灯塔市环保局尚未接到群众举报砖瓦窑非法生产。部分属实  无 无324255  来信:法库县孟家乡桃山村桃山酒厂附近山体被疯狂开采,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影响地下水水质安全。同时导致山体滑坡,家属房出现安全问题。沈阳市  水、生态  日法库县政府主要领导查看现场,听取汇报,责成法库县国土局和孟家镇政府办理。经查,涉及采石场两家,一个是桃山村碎石场,2012年关闭未进行任何生产活动,因在城市规划区内,2012年法库县政府将其关闭;二是红五月乡采石场,2013年因在城市规划区内,法库县政府将其关闭后转型为石料加工厂。日法库县国土局发现该企业存在非法采矿行为,处罚金额元,拆除企业生产设备。现企业已停产。日,法库县监察局对两名工作人员予以诫勉。法库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日,对该村自来水进行检测,检测结果符合生活饮用水标准。经法库县国土局和孟家镇政府确认,未影响地下水质安全。经法库县国土局矿产办确认,桃山采石场矿区距居民生活区超过安全生产距离规定的300米距离,矿种为建筑用安山岩,矿体结构完整、坚硬,不存在发生崩滑塌隐患,家属房不存在安全问题。部分属实  1.法库县国土局加强执法巡查,严防上述地点私挖乱采。  2.孟家镇政府加大监管力度,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处置。  3.法库县国土局和孟家镇政府加强宣传解释工作,解除当地居民疑虑。无序号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行政区域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问责情况  384261  来信:2013年葫芦岛杨家杖子开发区岭前钼业有限公司擅自在杨家杖子开发区沉陷区内建设一座430t/d铁选厂,该项目没有立项、环评、安全生产许可等手续;该铁选厂建在离居民社区仅1公里远的半山腰上,目前尾矿库坝体已合龙,极易造成地下水污染,严重威胁山下居民安全,一旦遇到大雨造成滑坡后果不堪设想;该项目名为铁选实为钼选;该项目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中“基本适宜本工程建设”的结论与国土部门《葫芦岛市杨家杖子开发区地质灾害分布与易发区图》中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结论不一致。2013年7月,人民日报和人民网对该违法项目进行曝光;2013年9月,葫芦岛市安监局勒令该项目停止建设。2016年在辽宁省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工作中,葫芦岛市环保局违反辽政办发 [号和葫政办发[2016]14号文件规定,明知该铁选厂项目属于应依法关闭的未批建成项目,还擅自将该铁选厂项目备案,埋下重大环境风险隐患。举报人要求依法关闭该铁选厂项目,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及人员责任。葫芦岛市  其他  日,经葫芦岛市环保局、安监局、国土资源局、杨家杖子开发区组成的案件调查组调查核实,结果如下:  1.该选厂改扩建时,没有立项、环评手续,举报情况属实。选矿厂不需要办理安评手续;2015年经市发改委立项备案,2016年葫芦岛市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给予备案。  2.该选厂采用干排法排放尾砂,尾矿砂日产日清综合利用,废水返回选矿车间循环利用;现坝体内无尾砂堆积,坝内无积水,而且该企业一直未生产,不存在地下水污染和威胁居民安全的问题。举报情况不属实。  3.该企业浮选主要设备已拆除,目前只有强磁选矿装置及铁粉池等生产设施,仅能选铁不能选钼。举报情况不属实。  4.经市国土部门确认,该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中“基本适宜本工程建设”结论与“该项目地点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结论都是正确的;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能够进行工程建设。举报情况不属实。  5.2013年8月,省安监局现场调查时要求企业立即停止建设,在相关手续齐备的前提下,履行安全生产“三同时”程序,使建设项目合法化;市安监局未下达过责令项目停止建设决定。举报情况不属实。  6.该项目属于辽宁省环保清理违规建设项目范畴内项目,不属于应依法关闭项目;2016年3月,该选厂被列入环保清理违规建设项目,按照《辽宁省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辽政办发[号)规定,依法给予备案。举报情况不属实。部分属实  1.杨家杖子开发区管委会按照搬迁计划,及时将未搬迁的居民搬出动迁区域。  2.在企业具备申报条件后,安监局受理并履行相关程序。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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