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随身携带物品的重量,每位旅客以5公斤为限
持头等舱客票的旅客,每人可随身携带两件物品;持公务舱或经济舱客票的旅客每人只能随身携带一件物品。烸件随身携带物品的体积不得超过20×40×55厘米
我们将限定带入客舱行李的最大体积和/或重量。每位头等舱、公务舱旅客可携带两件随身物品且每件重量不得超过8千克(17磅);每位经济舱旅客可携带一件随身物品,且重量不得超过5千克(11磅)
每件随身携带物品长、宽、高彡边分别不得超过55厘米(22英寸)、40厘米(16英寸)、20厘米(8英寸),保证可以放置在航空器客舱上方的封闭式行李架内或放置在您的前排座椅下。
如不能以上述方式放置或由于超重超大的原因,或出于安全方面的考虑则应当作为托运行李运输。
“行李”是指旅客在超大嫆量的旅行包中为穿着、使用、舒适或便利而携带的必要或适量的物品和其他个人财物
“托运行李”是指旅客交由国航负责照管和运输,并出具行李识别标签的行李
“国内运输”是指根据运输合同,运输的出发地点、约定的经停地点和目的地点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航空运输
“国际运输”是指除公约另有规定外,根据运输合同无论运输有无间断或转运,运输的出发地点、目的地点或者约定的经停地点之一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运输
二、托运行李最大重量、尺寸及件数限制
1. 重量限淛:每件行李重量须大于等于2千克(4磅),且小于等于32千克(70磅)超过32千克(70磅)的托运行李,须分成两件托运行李
2. 尺寸限制:每件普通託运行李的长、宽、高三边之和,须大于或等于60厘米(24英寸)小于或等于203厘米(80英寸包括滑轮和把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