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哈尔滨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世纪大道1号。
法定代表人闫红蕾职务主任。
委托代理人刘威哈尔滨市旅游监察大队工作人员。
被执行人哈尔滨康华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住所地哈尔滨市香坊区丽顺街18号
申请执行人哈尔滨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其于2018年1月26日莋出的哈旅罚字﹝2018﹞第01号行政处罚决定,本院依法进行了审查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认为,哈尔滨市旅游发展委员会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条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强制执行哈尔滨市旅遊发展委员会作出的哈旅罚字﹝2018﹞第01号行政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