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字配土比例 通用字旁的字有哪些

土字旁的字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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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字字源[出处:左民安·细说汉字]厚“厚貌深情,人莫能知。”这个“厚”字本为形声字。①是甲骨文的形体,上部为“厂(压)”形,下部像一个敞口尖底的酒坛形,表声。②是金文的形体,其下部更像一个尖底的酒坛形。③是小篆的形体。④是楷书的写法,其下部又讹变为“子”,这就不好理解了。《说文》:“厚,山陵之厚也。”这个说法基本正确。厚与薄是相对的,如《苟子·劝学》:“不临深溪,不知地之厚也。”这是说:不靠近深深的山谷,就不能知道大地的厚度。由“厚”又可以引申为“深”、“重”,如“无可厚非”、“隆情厚谊”等。“刻薄”的反面就是“厚道”,如《史记·绛侯周勃世家》:“勃为人木强敦厚。”所谓“木强”,就是指性格质朴而刚强。原话的大意是:周勃的为人,质朴刚强而又厚道。“厚”由“深”义又可引申为酒的“醇厚”,即酒味很浓。请注意:现在所说的“厚颜”,一般是指脸皮厚,不知羞耻。可是古代的厚颜,却多谓“难为情”,如孔稚《北山移文》:“岂可使芳杜厚颜,薛荔蒙耻?”另外,“厚”往往因受“原”字形体的影响而写成“厚”(多了一撇),那就错了。原这是“左右逢源”之“源”的本字“原”。金文①的“厂”就表示前檐突出的山崖。在这个大山崖的旁边有一股清澈的泉水涓涓不息地流出。可见“原”字是个象形字。②是小篆的形体,变得比金文复杂得多,由原来的一股泉变为三股。③是楷书的写法,比小篆简单,与金文似。“原”字的本义就是“源泉”,如《左传·昭公九年》:“木水之有本原。”这就是说:木有本,水有源。从这个本义又引申为开始、起源,如《管子·水地》:“地者,万物之本原。”从“源”的“水流平缓”之义,又可引申为平坦之地称为“平原”。我国古代的伟大诗人屈原的名和字是连在一起的(名“平”字“原”)。他的《九歌·国殇》:“平原忽(辽阔)兮路超远。”就是说:平原辽阔路途遥远。在上古根本没有“源”字。—个“原”字既表示“水源”,又表示“平原”。到了后世,人们才在“原”字的左边加了个“三点水”,形成了左形(水)右声(原)的新形声字“源”,而本来的“原”字只代表“平原”等等。这样就使“原”、“源”分工明确了。关于“原”字,我们在阅读古文时要注意两个词:①“原禽”,在古代专指“雉”(野鸡),因为野鸡从来不到沟湿处,而都是在平原上活动。②“原人”,是指那些貌似诚实而实际虚伪的人。这里的“原”字应该读yuàn(愿)。危这是“炽炭拥炉危坐”中“危”字的初文,本为象形字。甲骨文①的形体,于省吾先生认为“本象欹器之形”。“欹器’是古代盛酒用的一种祭器,空着时就倾斜,灌人一半的水就正,灌满了水就翻覆。②是小篆的形体,变为一个弯着腰的人站在“厂(山崖)”上,表示“高”义。③是楷书的形体。这个字实为“危”的初文,后世均写作“危”。《说文》:“厃,仰也。”“仰”有“高”义。所以“危”字的本义为“高”,如李白《蜀道难》:“危乎高哉!蜀道之难,难于上青天。”大意是:高啊,实在高啊!蜀道难行,比上青天还要难啊!太高就有“危险”义,所以“危”可引申为“危险”,如《史记·范雎蔡泽列传》:“秦王之国危于累卵。”这是说:秦王之国危险得就像把蛋累叠起来一样。至于《史记·魏世家》中所说的“骑危”,并非“骑于危险”之处的意思,而是指骑在屋脊上,因为屋脊是屋子的最高处,所以仍用“危”字的“高”义。请注意:古代的“危”与“险”含义不同。“危”多作形容词,表“危险”义;而“险”则表示险要之地、道路险阻等,多作名词用。历这个“历”字的上古形体很有意思。甲骨文①的上部是两棵“禾”,表示一行一行的庄稼,下部是一只脚(止),脚趾朝上,脚后根朝下,表示脚步从一行一行的庄稼中走过。金文②的左上边增加了个“厂”字,表明在山崖之前种有一行行整整齐齐的庄稼。小篆③把甲骨文和金文合并,虽然字形复杂了。但是表意更为全面,表示人的脚步从山崖前的庄稼田中一步一步地走过。楷书④的形体是直接从小篆变来的。⑤是简化字,这就变成了一个外形(厂)内声(力)的新形声字了。“历”字的本义是“经过”,如司马迁在《报任安书》中说:“足历王庭。”也就是说:从匈奴君主的住处走过。由这个本义又可以引申为“逐个地”、“一件一件地”,如《汉书·艺文志》:“历记成败存亡祸福古今之道,,”大意是:一件一件地记载古今成败存亡祸福的道理。从这个意义出发,后世就产生了新叠音词“历历”了,如杜甫还曾以“历历”为题写了一首《历历》诗,诗中说:“历历开元事,分明在眼前。”这就是说唐玄宗开元年间的事情,一件件清晰分明地出现在眼前。成语“历历在目”,也正是由此而来。时间的推移是一月月一年年地前进的,所以表示历法、历书的“历”字,古人想得很周到,把“历”改为“曆”,以“日”代“止”,很有道理,如《日唐书·曆志一》: “玄宗召见,令造新曆。”这个“曆”字就是“曆法”的“曆”。由此可见,“曆”和“歷”的关系,是古今字的关系,“歷”是古字,“曆”是今字。现在都简化为“历”了。请注意:“曆”字异体字较多。如“曆”、“厤”、“歷”等。不管哪种写法,现在均写作“历”,便于记忆,书写方便。又这个“柳暗花明又一村”的“又”字本是个象形字。甲骨文①就像一只右手:向左上方和左下方伸展的笔画表示手指头,向右下方伸展的一长笔表示手臂。金文②就更像一只右手了,粗大的手指头(仅三个)向左上方伸展。小篆③也是三个指头向左的一只右手。④是楷书的形体,倒是与甲骨文的形体极为相似。“又”字的本义就是“右手”。可是当有了“左右”的“右”字以后,这个“又”字就当“更”、“再”讲了,表示重复或继续。比如:“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白居易《赋得古原草送别》)“又”字还可以引申为表示更进一层的意思,如《三国演义》第七回:“吾乃袁氏之故吏,才能又不如本初。”大意是:韩馥说,我是袁氏的旧臣,才能又不如本初。由“更进一层”的意思又引申为表示整数之外又加零数的意思,如“一又二分之一”。“又”字之前的数是整数。“又”字之后的数是零数。请注意:在《诗经》中的“又”字常常作“有”字的假借字用,如《诗经·周颂·臣工》:“亦又何求?”这里的“又”字就代替了“有”字。“又”字是个部首字。在汉字中,凡由“又”字所组成的字大都与“手”有关,如“及”、“双”、“父”、“友”、“右”、“刍”、“皮”、“史”、“争”、“受”等字。友这个“友人万里情”的“友”字是个会意字。甲骨①是两只右手靠在—起,这就像现在的旧友重逢,二人都伸出右手,紧紧相握,表示友谊。金文②是两只粗壮的右手。③是小篆的形体,两只右手一上一下。可是到了楷书④,把小篆上部的一只右手变成了一只左手,这样书写方便,形体美观。“友”字的本义就是“朋友”,如《苟子·性恶》:“择良友而友之。”这句话中的两个“友”字词性是不同的:前一个“友”字是名词,当“朋友”讲;后一个“友”字是动词,当“友好”讲。也就是说,要选择好的朋友和他友好。凡“友好”,大都互相亲近,因此,“友”字从“友好”之义又可以引申为“相亲近”,如:“瓒深与先主相友。”(《三国志·蜀志·先主传》)这里的“相友”也就是“相亲近”的意思。在古书中常见“友于”一词,如《书经·君陈》:“友于兄弟。”这是指“兄弟相爱”的意思。另外,陶潜《庚子岁五月从都还阻风》诗:“再喜见友于。”若把这句诗中的“友于”理解为“兄弟相爱”那就错了。这里的“友于”是“兄弟”的代称,当然也是从“兄弟相爱”之义引申出来的。所谓“再喜见友于”,也就是说:更为高兴的是又见到兄弟们。在上古,“朋”和“友”的含义是有区别的:“同门曰朋”,即师从同一个老师的人称为“朋”;“同志曰友”,也就是说“志同道合之人”称为“友”。[出处:左民安·细说汉字]非也。 同利者朋也。故从二系。同事者友也。二手同向。相近者親也,見亲之情。非你之佐證也。双这是“比翼双飞”之“双”的繁体字“雙”。金文①的上部是嘴巴朝左的一对鸟(?),其下是一只右手,可见这是一个会意字,是一只手提住了两只鸟的意思,这就叫做“双”。②是小篆的形体,基本上同于金文。③是楷书的写法,与小篆的结构完全一致。④是简化字。“双”字的本义就是“如“白璧一双”,就是“白璧一对”的意思。由“一对”之义也可以引申为“偶”的意思,与“单”或“只”相对,如:“唐朝故事,只日视事,双日不坐。”(《宋史·礼志》)这几句话的大意是:过去唐朝的典章制度,单日坐堂办公,双日则不坐堂。凡“偶”就有比较的可能,所以“双”字又可以引申为“比较”或“匹敌”之义,如“其像无双”(宋玉《神女赋》)。也就是说:其相貌无人能与她匹敌(相比)。[出处:左民安·细说汉字]反“聪明反被聪明误。”这个“反”字本为会意字。①是甲骨文的形体,左边为“厂(厓)”,右边为“又(手)”,表示用手攀援山崖而上之意。②是金文的形体,与甲骨文相似。③是小篆的写法。④为楷书的形体。《说文):“反,覆也。”其实,“覆”并不是“反”字的本义,而是引申义。“反”字的本义是“攀”,在经传中常写作“扳”,比如《札记·丧大记注》中的“攀援”就写作“扳(反)援”。可见,“反”就是“扳”字的古文,是“援引”、“攀登”之意。由“攀登”可以引申为“翻转”,如《苟子·非相》:“定楚国,如反手尔(耳)。”由“翻转”可以引申为“相反”,与“正”相对,如《庄子·秋水》:“知东西之相反。”至于“春往冬反”(《韩非子·说林上》)中的“反”却非“相反”义,而是“返回”义,在这个意义上,后世均写作“返’。请注意:《荀子·儒效》中有这样一句话:“积反货而为商贾。”所谓“商贾”就是商人,“反货”就是“贩货”,可见,“反”字可作“贩”字的通假字,所以,这里的“反”必须读作fàn,而不能读为fǎn。[出处:左民安·细说汉字]1) (象形兼会意。金文字形,从厂从又。厂的意思是靠着墙壁的棚子,又的意思是手,从用手的方向看是面向着墙壁,因此合起来的意思背过身面向墙壁去做。本义:背过身去干。引申义:背后谋反。)及这是“及春当耕耘”的“及”字。这个字是个会意字,观其结构。颇为醒目。甲骨文①的左上方是一个面朝左的弯着腰的“人”,右下方是一只右手,意思是手捉住了一个人。金文②的中间也是一个面朝左而弯腰的“人”,背后伸过来一只右手捉住了腿,而且手指超过了腿。小篆③的上部也是一个面朝左的“人”,腰部弯到九十度,手臂向下伸得特别长,右下部是一只右手,好像人的脚就站在这只右手上似的。④是楷书的形体,是由小篆直接变来的。“及”字的形体表示手捉住了一个人。之所以能够捉住,是因为追上或赶上了。因此“及”字的本义就是“追上”或“赶上”,如《左传·成公二年》:“不能推车而及。”意思是:不能下去推车,所以就被敌人追上了。由“追上”又能引申为“到”或“至”,如:“宾人及庭。”(《仪札·燕礼》)也就是说,宾客进来走到庭前。由“到”又能引申为“比得上”,如在李白的《赠汪伦》诗中有这样两句:“桃花潭水深干尺,不及汪伦送我情。”这里面的“不及”就是“比不上”的意思。以上的“及”字都是当动词用。由动词又能发展为连诃,如《诗经·豳风·七月》:“七月亨葵及菽。”“亨”就是“烹”,“葵”是一种水菜,“菽”是豆子。这句诗的意思是:七月就要烹煮水菜和豆子。这里的“及”字就当连词“和”、“与”讲。[出处:左民安·细说汉字]以下是由“及”这个字根构成的常用字字族的解。及 jí 〔象形〕⑴楷体为一种云梯的象形。云梯是一种能够向上攀爬,达到某个高度的工具,引出达到某种高度(状元及第)、程度(及格)、限度(过犹不及)等的意思。⑵从达到而未越过某种限度中,引申出在一定期限前到达的意思(及时、及早、来得及等)。⑶从达到了相同程度的意思中,用来连接程度、位置、范畴等相似的东西。吸 xī 〔会意〕⑴此处的“口”示意张开的嘴,“及”有向上或向内用力的意思,“吸”的本义为对气体或液体施加一个向上或向内的力的过程。级 jí 〔会意兼形声〕⑴此处的“纟”示意云梯上较短圆木顶端的绳扣,“及”示意被绳扣套住的云梯上的横档,引出云梯上所有便于向上攀爬的横档的意思。⑵“级”的本义为对高度划分出来的层次(拾级而上),引申出对程度(年级)、品质(等级)、职务(上级)等划分出来的层次。⑶从云梯由下而上的一个个横档中,又引申出量词的意思(18级台阶)。极 jí 〔会意兼形声〕⑴繁体的“極”较难会意,依据小篆简化。简体的“及”示意云梯,“木”是一个区别于“级”中的“纟”的概念,指的是云梯所能够达到的最高处(极),是由没有绳扣(纟)的较长的圆木所决定的,本义为最高处的意思(登峰造极);引申出尽头或顶点的意思(南极);陆续又引申出最高程度(极度失望)或最大限度(极限)的意思。急 jí 〔会意兼形声〕⑴“急”是由“及”的变体和“心”构成的会意兼形声。古代多在露天演戏,小孩多骑在大人的肩上看戏。此处的“及”有小孩要求大人,将其用手托举到高处,可以骑在大人的肩上看戏的意思,“心”特指小孩还没有看到戏时的心态。“急”的本义与可以并且应当立即得到满足的迫切愿望,尚未得到满足时的心态相关。圾 jí 〔会意兼形声〕此处的“土”有“尘土”的意思,“及”有与“尘土”相似的东西的意思,本义为尘土等待处理的弃物(垃圾)。叔“兄弟列土,叔侄登科。”这个“叔”字本为会意字。①是甲骨文,左边的箭头之下系有绳索,像弋(yì)射之缴,向右弯的是“弓”。②是金文的形体,与甲骨文极为相似。古借为伯叔之“叔”。③为小篆的写法。④为楷书的形体。《说文》:“叔,拾也。”也就是说,“叔”字的本义为“拾取”,如《诗经·豳风·七月》:“八月断壶,九月叔苴(jū)。”大意是:八月摘葫芦,九月拾麻籽。经传中又假借训“拾”的“叔”为“伯叔”之“叔”,即伯、仲、叔,季,排行第三,如柳宗元《哭连州凌员外司马》:“仲叔继幽沦。”也就是说:二弟和三弟相继死去。父亲的弟弟亦称“叔”,此为后起之义,如文天祥《指南录后序》:“数吕师盂叔侄为逆。”也就是说:指责吕师孟叔侄成了叛逆。因为“叔”与“季”排行第三、第四,具有“末”义,所以古籍中的“叔世”,犹言“末世”,是指国家政权衰敝的年代,如《晋书刘颂传》:“实是叔世。”而将衰乱将亡的年代称为“季世”。受这是“受之有愧”的“受”字。从甲骨文①的形体看,上面是一只手,下面又是一只手,中间是一只“舟”,是一手“授”一手“受”的意思,也就是一方给予一方接受的意思。所以在上古“受”“授”是用同一个“受”字来表示的,这就叫做“施受同词”。②是金文的形体,也是“给”和“受”同一只舟的样子。小篆③则把中间的。舟”简化为“秃宝盖”了,这是为了书写方便,但是上下的两只手还是原样保留下来。④是楷书的写法,上为“爪”(手),下为“又”(手),基本上还是小篆的形体。“受’字既当“给予”讲,也当“接受’讲,怎样区别呢?主要是看上下文的意思而定,如《三国志·吴书·吴主传》:“权辞让不受。”这是说“孙权辞让不接受”的意思。《韩非子·外储说左上》:“因能而受官。”这是说“根据才能而授官”的意思,这里的“受”字就当“给予”讲了。由此可见,上例是“接受”义而下例则是“授予”义,词义相反,不能混淆。但到了后世,又在“受”字的左边加了提手旁,表示用手给的意思,这就产生了新的左形右声的形声字“授”字,专当“给予”讲,那么原来的“受”字就专作“接受”用了。这样二者就有了明确的分工:“授奖”、“授权’、“教授”等只能用“授”;“接受”、“承受”、“遭受”等只能用“受”。史“史”字本来也是一个会意字。甲骨文①的上部的“中”字形,原来也是指捕捉禽兽的长柄网,下部是一只右手。金文②与甲骨文的形体相类似。③是小篆的形体,是由甲金文字直接演变而来的,形体大同小异。④是楷书的形体,写法较小篆方便得多。“史”字的本义是指管理狩猎或记录猎获物的人。后来引申为记录国家大事的人叫“史官”,如《左传·昭公十二年》:“是良史也。”也就是说:这个人是古代的好史官。从“史官”又引申为记载历史的书称为“史”,如《史通·叙事》:“史之烦芜。”其意思是:历史是很烦杂的。古书中常有“史乘”一词,这个“史乘”最初是指晋国的一部史书,也叫《乘》。后来称一般的史书就叫“史乘”。请注意:“史乘”中的“乘”字若读为chéng(秤)那就错了,这里必须读为shèng(胜)。吏“暮投石壕村,有吏夜捉人。”这个“吏”字本为会意字。①是甲骨文的形体,是一只左手握一把捕捉禽兽的长柄网。②是金文的形体,下部的左手改为右手,其义不变。③是小篆的形体。④为楷书的写法。《说文》:“吏,治人者也。”“吏”字与“史”本为一字,原指管理狩猎或记录猎获物的人,后来引申为“史官”或“官吏”。所以许慎认为“吏”就是“治人者”,如白居易《和处夜作》我统十郎官,君领百吏胥。”章炳麟《秦政记》李斯、蒙恬皆功臣良吏也。”自汉朝以后,“吏”特指官府中的小宫和差役,如钱竹初《吏不可为·催科》:“官如虎,吏如猫,具体而微舐人膏。”又“吏”与“事”通,于省吾先生说:“金文吏、事同字。”如《韩非子·孤愤》:“则修智之吏废。”这里面的“吏”字实为“事”字,应读作shì,作“事情”解。右“右”字本为象形字。甲骨文①就像一只右手之形。所以在上古“又”字就是右手。②是金文的形体,在“又”字之下,又增加了“口”字,变成了一个专当“右手”讲的“右”字了。③是小篆的形体,是由金文直接演变而来。④是楷书的形体,把其中的一大撇的方向改到左边了。“右”字本为“又”,是个右手之形。后因“又”字被用为“再、更”之义了,所以就在“又”下增加了—个“口”字,表示“赞助”主义,如:“天子所右,寡君亦右之。”(《左传·襄公十年》)也就是说:天子所赞助的,我也赞助之。后又因“右”字被用为“左右”之“右”,那么当“保佑”、“赞助”或“照顾”讲的“右”就只好在其左增加了个单人旁,新产生了一个左形右声的新形声字“佑”来加以区别。这样一来,“右”与“佑”就有了明确的分工。在古代是以右为上的,如“右姓”就是指世家大族;“右职”是指重要的职位;“右戚”是指与帝王亲近的亲戚;“右族”是指古代有声望的大族。请注意:古代的东方和西方,往往用左方和右方代之,如钟会《檄蜀文》:“姜伯约屡出陇右。”所谓“陇右”就是“陇西”,这与我们现在地图上标的方向正相反。现在看地图应该是右东左西。“右”字本为“又”,是右手只形没错。后加口是为了强调左右手之功能,右手是用来吃饭入口的。左手是手持木棍擦屁股的。从文字学的角度上看“左”“右”之义就一目了然了。起初没有规则,象形而已。后来增加了会意。右为尊——动口;做工务农的只能谦卑当左派。老子要求君子贵左,用兵为统一指挥却要贵右。契这个“契”字本为象形字。甲骨文①的左边是三横一竖,右边是“刀”,这是用刀契刻之形。②是小篆的形体,也基本上同于甲骨文的形体。③是楷书的写法,因为“契”是指刻“木”,所以下面加上了个“木”字。后来楷书④又发生了伪变,下部变成了个“大”字,这是没有道理的。“契”字的本义就是“刻”。在《六书正伪》中说:“象刀刻画竹木以记事者。别作契,契为后人所加。”这话是对的。另外,当“刻”字用的“契”,有时还加“金”字旁,表示用金属刀雕刻之意,写为“锲”。“契”字从“刻”这个本义引申为“契约”,如《韩非子》中所说的“符契之所合”。就是指“契约”或“凭证”。古代符契刻字之后,剖为两半,双方各收存一半以作凭证。古代国君传达命令或调遣兵将时,常用“符契’这种凭证。“契”字到了今天,人们往往把右上方的“刀”字写为“刃’字,其实,那是不对的,“契”字从“刀”而决不从“刃”。这正如有的人偏偏要把“染”字错写成“??”一样,非要误添一个点儿不可。这些都要引起我们的注意。[出处:左民安·细说汉字]“唧唧复唧唧,木兰当户织。不闻机杼声,惟闻女叹息。”这个“女”字是个惟妙惟肖的象形字。甲骨文①就像面朝左跪着的一个人,上身是直立的。两臂交叉在胸前。金文②基本上与甲骨文的形体相同.只是在“女人”的头上多了一条横线,实为头簪之类的装饰品。③是小篆的形体,不如甲骨文更像跪着的人形。④是楷书的写法,变得完全没有人形了。“女”字的本义即指“妇女”,如贾谊《论积贮疏》:“一女不织,或受之寒。”就是说:要是一个妇女不织布,有的人就要受冻。有时又特指未嫁的女子,如《诗经·周南·关雎(jū居)》:“窈窕(yǎo tiǎo咬挑)淑女,君子好逑。”意思是:体态多好的女子啊,可与君子匹配。另外,也当“女儿”讲,如《木兰诗》:“不闻爷(父亲)娘唤女声。”以上各例均为名词,由名词又可引申为动词“嫁”。如《左传·桓公十一年》:“宋雍氏女于郑庄公。”也就是说,宋雍氏嫁于郑庄公。不过这种当“嫁”讲的“女”字,应当读nǜ。至于“女”读为rǔ(乳),那是代替了古代的第二人称“汝”(当“你”讲)。有几个用“女”字组成的词,我们应当注意:在黄庭坚《送薛乐道知郧乡》诗中有这样一句:“双鬟女弟如桃李。”这句诗中的“女弟”是指“妹妹”。如此看来,那么姐姐可称为“女兄”了?对!你看,刘知几的《史通·浮词》中就把姐姐称为女兄。有人曾把“女酒”理解为妇女喝的酒,这就不对了。《周礼·天官·序官》:“女酒三十人。”“女酒”是指古代宫廷中能酿酒的女工,所以是酿酒女工的代称。再比如,我们读刘禹锡的《石头城》诗,其中有这样的名句: “淮水东边旧时月。夜深还过女墙来。”李贺的《石城晓》诗:“月落大堤上,女垣栖乌起。”这些诗句中的“女墙”和“女垣”都是指古代城墙上的矮墙,决不能认为古代还有男墙女墙之分。“女”字是个部首字,凡由“女”字所组成的字大都与妇女有关,如“奴”、“好”、“妥”、“媚”等字。[左民安·细说汉字]小这个“小”字也是个会意字。甲骨文①的当中是一块细长之物,其两侧是一个“八”字,就是分的意思。一物分为二物,当然就比原物小了。②是金文的形体,其义仍同于甲骨文。小篆③是由甲骨文变来的,其“分”义更为明显。④是楷书的写法。“小¨的本义与“大”相反。这个词义极易理解,但是在古书中由“小”字所组成的词我们可要认真对待,稍不注意就会搞错。比如“小年”一词,一般是指“幼年”。至于“惠(蟪)蛄不知春秋,此小年也”(《庄子·逍遥游》),这里面的“小年”若解为“幼年”,那就错了,应当解为“寿命短促”。原话的意思是:蟪蛄连春秋都不知道,因为它的寿命太短促了。少“夜来风雨声,花落知多少。”这个“少”字本为指事字。上古“少”与“小”,通用。①是甲骨文,仅四个小点,表示不多。②是金文的形体,是在“小”字的基础上再加上一撇(指事符号),仍表示不多。这一撇是撇向右,在甲、金文字中左右反正往往无别。③是小篆的形体。④为楷书的写法。《说文》:“少,不多也。”这个“不多”正是“少”字的本义,如《孙子兵法·谋攻》:“敌则能战之,少则能逃之。”大意是:敌我兵力相当,就能打败它;我们兵力少,就要避开它。由“不多“义可以引申为“稍微”,如《战国策·赵策四》:“太后之色少解。”也就是说;太后的怒色稍微和缓了一些。请注意: “少”字是个多音多义词,当读shào(哨)时。一般是指“少年”、“青年’,如孙过庭《书谱》:“老不如少。”即“老年不如少年”的意思。至于《史记·扁鹊仓公列传》中所说的”少腹痛”,那是指“小肚子痛”。可见,“少”可做“小’的通假字,在“大小”的意义上,“少”可代“小”而用。[出处:左民安·细说汉字]尧“小臣持献寿,长此戴尧天。”这个“尧”字本为会意字。甲骨文①的上部是两堆土,下部是面朝左的一个人,“土”本身就有“高”义,再架于人之上更有“高”义。②是《说文》中的古文形体,是两个“人”的头上均有“土”。③是小篆的形体,人的头上有三堆土,极为复杂。④是楷书繁体字。⑤为简化字。《说文》:“尧,高也。”“尧”字的本义为“高”。人中之最高明者为“尧”。所以传说中父系氏族社会后期部落联盟的领袖,史称“唐尧”,也是古代传说中最贤明的帝王。杜甫《诸将五首》:“蓟门何处尽尧封。”这里的“尧封”就是指中国的疆域。据说尧,舜时开始划定我国疆土为十二州,所以后世也常常把“尧封”当成中国的代称。总之,古代人民对“尧”极为崇拜,所以古籍中的“尧天”、“尧年”等词,都用来比喻理想中的太平岁月、升平盛世。[出处:左民安·细说汉字]尼这是“僧尼”的“尼”字,是个会意字。“尼”字在甲骨文中没有单独出现过,而是作为“??”、“秜”的偏旁出现的。①是甲骨文的形体,左边是一个面朝左的人,坐在右边这个人的脊背上,表示“欺压”之意。②是小篆的写法,与甲骨文基本相似。③为楷书的形体。《说文》“尼,从后近之。”许慎此说不妥。因为从甲骨文形体看,是—个人坐在另—个人的脊背上,反映了奴隶社会奴隶主对奴隶的欺压。而“近”,只是“尼”字的引申义。由“近”又可以引申为“亲近”、“相近”,比如《尸子》:“悦尼而来远。”大意是:喜欢亲近人,就能使远方的人到这里来。当“亲近”讲的“尼”,后世多写作“昵”,如《左传·襄公二年》:“其(句首语气词)谁昵我?”这是说:有谁来亲近我?“昵昵”就是亲呢的样子,如韩愈《听颖师弹琴》:“昵昵儿女语。”屯“屯兵戍边邑。”这个“屯”字本为象形字。甲骨文①就像古代缠线的工具,中间即为线团,所以“屯”就是“纯”的初文。(在甲骨文中,“屯”字有时用为“春”字。)②是金文的形体,与甲骨文相类似。③为小篆的写法。④为楷书的写法。《说文》:“屯,难也。象草木之初生,屯然而难。”此说不妥,这是仅就小篆的形体而猜测分析的。“屯”字的本义是指缠线、丝的工具。缠线,就是线的累积,所以这就可以引申为“聚集”的意思,如《史记·吴王濞传》:“兵屯聚而西。”就是说:聚集大军而西去。军队的驻防亦称“屯”,如《日唐书·郭子仪传》:“自河中移屯泾阳。”所谓“移屯泾阳”,也就是说军队移到泾阳驻防。请注意:左思《咏史》“英雄有屯邅(zhān)”甸中所谓“屯邅”,是指遭遇困境。这里的“屯”字应读作zhūn,而不读tún。[出处:左民安·细说汉字]屯《漢語字典》【一】zhuen1 難也。象艸木之初生。屯然而難。从屮貫一。【屯可能從力貫一,第j003274為晚期偽變。從力也好,從屮也罷,都能推導出難的意思。】【二】tuen2 聚也。難而滯也。【三】tuen2 驻也。滯而居也。《/漢語字典》广这并不是“廣”字的简化字“广”,而是个象形字“广(yǎn眼)”字。金文①很像靠近山崖而作成房子。②是小篆的形体。③是楷书的写法。“广”字的本义是靠近山崖而作成的房子,如:“开廊架崖广。”(韩会《陪杜侍御游湘西两寺》)这个“广”字是个部首字,凡是由“广”字所组成的字大都与房屋或场所有关,如“庑”、“库”、“店”、“庙”、“府”、“庭”等。[出处:左民安·细说汉字]◎ 广
廣 guǎng 〈名〉(1) (形声。从广( yǎn),黄声。从“广”,表示与房屋有关。按:“广”和“廣”本不同义:是两个字。“广”,本读 yǎn,甲骨文和金文的写法象屋墙屋顶,其含义是依山崖建造的房屋。现在“广”是“廣”的简化字。本义:宽大的房屋)(2) 四周无壁的大屋 [wallless hall]广,殿之大屋也。——《说文》。段玉裁注:殿谓堂无四壁…覆乎上者曰屋,无四壁而上有大覆盖,其所通者宏远矣,是曰广。 朱骏声曰:“堂无四壁者。秦谓之殿,所谓堂皇也,覆以大屋曰广。”庆这是“普天同庆”的“庆”字。甲骨文①的左边是。文”,右边是一只头朝上的“鹿”,这是表示身上有花文(纹)的极为美丽的鹿。可见“庆”字本是个会意字。②是金文的形体,“文”移于鹿的腹部,变为“心”。③为小篆的形体,由金文的鹿尾变为“文(脚)”。④为楷书繁体字。⑤为简化字。《说文):“庆,行贺也。”恐非本义。由甲骨文得知, “庆”的本义应为“美鹿”,而“行贺”只能是引申义。后世本义消失,多用其“庆贺”、“祝贺”等引申义,比如《三国志·吴书·吴主传》:“蜀遣卫尉陈震庆权践位。”大意是:蜀国派遣陈震去庆贺孙权登上帝位。由“庆贺”又可以引申为“奖赏”,如《管子·牧民》:“严刑罚,则民远邪;信庆赏,则民轻难。”这是说:严明刑罚,那么老百姓就会远离邪念;奖赏讲信用,那么老百姓就会敢于赴难。请注意:在古籍中,常用“羌”字作句首语助词,但有时则用“庆”字,可见“庆”可作“羌”的通假字。不过这里的“庆”应读作qiāng,而不读qìng。李学勤先生说,马王堆帛书《五十二病方》中的“庆良”即“蜣螂”,这是“庆”通“羌”的确证。床这个“床”字是个象形字。甲骨文①就像竖起来的一张床,床腿朝左,床面朝右,也就是“床”字的初文。②是小篆的形体,右边增“木”,因为床是由木所制的。这就变成形声字了。③是楷书繁体字,由小篆变来。④是借用古代的俗体字作为简化字。《说文》:“牀(床),安身之坐者。”“床”的本义也就是供人睡卧的用具,如《诗经·小雅·斯干》:“乃生男子,载寝之床。”就是说:于是生了男子,就给他睡觉的床。“床”由“人睡卧的用具”这个本义,又可以引申为“安放器物的架子”,像琴床、笔床等,如徐陵《玉台新咏序》:“翡翠笔床。”就是指用翡翠做的笔架。请注意:古代所说的“床裙”,也就是现在的“床围”;古代所说的“床帷”,也就是现在的“床帐”。古今的叫法不同而已。[出处:左民安·细说汉字]《釋名·釋牀帳》:人所坐臥曰“牀”。牀,??也,所以自??載也。長狹而卑曰“??”,言其鵪??然近地也。(??即榻,見《釋名疏証》)唐·慧琳《一切经音义》卷九十二:榻卽牀之愜長者也,榻即今牀也。由此可見,至少在漢以前,牀是坐臥之器的縂稱,其中包括了今日所說的椅和床,到了後世才兩者逐漸區分開來。今天單用“椅”或“床”去解釋此字是不恰當的。床从木,不是因為床是木造的。休也是从木,禁也是木,無奈的奈原字也是从木,叫做柰...都从木,所以木的密碼的確有休止的意思。閑,也是从木...大家想一下,還有更多嗎?重新思考一下漢字在搞什麼。不要一查字典,先想。客家人睡覺,叫做「睡木」。想一下。庚这是“年庚相当”的“庚”字,本为象形字。甲骨文①就像中间有长柄,左右有两耳可以摇的乐器。②是金文的形体,更像有两耳的乐器。郭沫若认为:“庚,盖钲之初字矣。”即古代的“庚”,就是后世的“钲(乐器)”。③是小篆的写法。④是楷书的写法。《说文》:“庚,往西方,象秋时万物庚庚有实也。”此说不妥。“庚”字的本义就是代表一种乐器。当“庚”字被假借为天干第七位时,则又造出新形声字“钲”来代替这种乐器的名字。“庚”字的常用义是天干的第七位和当“年龄”讲,如“年庚”就是指年龄,“同庚”就是指同龄。在占书中常见“庚癸”一词,实际并非指天干,而是军粮的隐语,如《左传·哀公十三年》杜预注:“庚,西方,主谷;癸,北方,主水。”所以后世也就把“庚癸”作为军粮的代称。另外,“庚”字还可以当“赔偿”讲,如《礼记·檀弓下》:“请庚之。”也就是说:给赔偿(庄稼)。《漢語字典》【一】geng1 克坷摧堅也。从干从ㄇ。【二】kang1 剛也,健也。見康字。廿“廿”读作niàn,是个会意字。①是甲骨文的形体,是两个“|(十)”连在一起的样子,表示双“十”。②是春秋时期金文的形体,双十相连之形更明确。③是小篆的写法,与金文相同。④是楷书的写法。《说文》:“廿,二十并也。”也就是两个“十”相并的意思。“廿”也可写作“廾”,如唐石经中的二十皆写作“廾”。清赵翼撰的《二十二史札记》就写作《廿二史札记》。在绝大多数的汉语工具书中不立“廿”部,《辞海》立了“廿”(?)部,其实收在该部的字没有一个与数词词义有关,而只是在这些字的楷书结构中含有“廿”的笔画罢了,如共、昔、巷、恭、燕、堇(jǐn)、等字。可见立这一部的目的,仅仅为了查字方便。[出处:左民安·细说汉字]支“支”是个会意字。①是《说文》中古文的形体,像手持竹枝或树枝之形。②是小篆的形体。③是楷书的写法。《说文》:“支。去竹之枝也。从手持半竹。”张舜徽先生认为,所谓“去竹之枝”,就是“去其旁小枝条而后可用”。所谓“手持半竹”,就是手(又)拿小篆“竹”字的一半之形,即一条竹枝。可见“支”字实为“枝”字的初文,如《诗经·卫风·芄兰》:“芄兰(一种蔓生植物)之支。”这句诗中的“支”即为“枝”。由“枝条”义可以引申为“分支”义,如《新唐书,骠国传》:“有江,支流三百六十。”“支”可作“肢”的假借字,如《资治通鉴·汉纪》:“心腹四支,实相悖赖,一物不备,则有阙(缺)焉。”“支持”一词,今天多用为“支撑”、“鼓励”、“赞助”义,但古代多指“对付”义,与今天用法完全相反,如《元曲选·杀狗劝夫》:“他觉来,我自支持他,包你没事。”无“无”字本为“無”字的或体字,表示“没有”的意思。①是小篆的写法。②是楷书的写法。在简化汉字的时候,便借用古代“無”字的或体当简化字使用。《说文》没有单独解说“无”字,而只是在“燕”字下说:“無,亡也。……
奇字無。”段玉裁解释说:“凡所失者,所未有者,皆如逃亡然也。”可见“无”字的本义为“亡失”或“没有”,如《左传·宣公二年》:“人谁无过(过错)?过而能改,善莫大焉。”《左传-成公三年》:“无怨无德,不知所报。”“无”字还可以用作副词,如《孟子·粱惠王上》:“鸡豚狗彘之畜,无失其时。”这里的“无”通“毋”、“勿”,当“不可”讲。由副词再虚化,就可以成为句首助词,如《诗经,大雅‘文王》:“无念尔祖。”这里的“无”字无义,实际上是要“念尔祖”。毛传说:“无念,念也。~无”放在问话的末尾,常用来表示发问,相当于。否”或“么”,如自居易《问刘十九》:“晚来天欲雪,能饮一杯无?”请注意:古代另有一个“旡”字,读作jì《说文》:“饮食气逆不得息曰旡。”现在有些人常常将“无”写成“旡”字,这是不对的。[出处:左民安·细说汉字]楼上所曰有误。如果认为“无”字本为“無”字,则说文亾部有“无/無”字之解释,其本字为??。只是汉典未将之收于“??”,也未收于“??”,不知何故。此处汉典所用之“??”字为丰,似乎属于音同意不同。但经典中用“无”不用“無”,说明“无”本字当不是“無”,个人认为是“??”(没有根据,仅作笑谈 :)曲这是“曲突徙薪”的“曲”字。①是甲骨文的形体,像一种弯曲的东西,中间有纹饰。②是金文的形体,与甲骨文相类似。③是小篆的形体,像能装东西的器物之形,可见“曲”本为象形字。④为楷书的写法。《说文》:“曲,象器曲受物之形也。”“曲”字的本义就是“弯曲”,与“直”相对,如《礼记·经解》:“犹衡之于轻重也,绳墨之于曲直也。”大意是:如同秤之对于轻和重,木工划直线的工具之对于弯曲和笔直呢。又如《史记·李斯列传》:“不问可否,不论曲直。”由“弯曲”又可以引申为“偏邪”、“不正直”,如《韩非子·有度》:“能去私曲。”也就是说:能革除私人的偏邪。于省吾先生说:“又乐章为曲,谓音宛曲而成章也。”就是说乐曲之“曲”,也是从声音的委宛而得名,如宋玉《对楚王问》:“是其曲弥高,其和弥寡。”大意是:所以说乐曲的格调越高,能和着唱的人就越少。不过,这里的曲,应读作qǔ,不能读qú。[出处:左民安·细说汉字]比“海内存知己,天涯若比邻。”这是王勃《杜少府之任蜀州》诗中的两个名句。这里面的“比”字是挨着或靠近的意思。你看甲骨文①就是面朝右并站着的两个人。上部是头,中部是身子,下部弯曲者是腿,其右为向下伸展的手臂。这两个人紧紧地挨在一起。这就是“比”字的本义。金文②和小篆③都是两个人靠在一块儿的形象(面部都朝右)。④是楷书的写法,由于隶变的关系,左右的两部分根本看不出是两个人的形象了。“比”字本义是靠近、并列或挨着。也只有互相挨得很近才有比较的可能,所以这就产生了“比较”之意。如屈原《九章·涉江》:“与天地兮比寿。”也就是与天地比寿命。由“靠近”之义又能引申为“勾结”,如成语“朋比为奸”。由“比较”又能引申力“比喻”,这是古代赋诗作文的一种常用的修辞手法,如自居易《与元九书》:“讽君子小人,则引香草恶鸟为比。”这个“讽”就是指用含蓄的话说明。另外“比比”连用,一般是说“处处”之意,如《红楼梦》第二回:“比比皆是。”是处处都如此的意思。但是“郡国比比地动”(《汉书·哀帝纪》),这里的“比比”却是“频频”或“屡次”的意思。[出处:左民安·细说汉字]《說文解字》對【比】的解釋毕“莺啼花又笑,毕竟是谁春?”这个“毕”字是个象形字。甲骨文①是一把长柄的网,是“持网田猎”之义。②是金文的形体,比甲骨文更为复杂,但词义无变化。③是小篆的形体,与金文相似。④是楷书繁体字。⑤为简化字。《说文》:“毕,田网也。”也就是说,“毕”是田猎时所用的网,如《诗经·小雅·鸳鸯》:“鸳鸯于飞,毕之罗之。”大意是:鸳鸯在那里飞,用长柄网捕它,用大围网捉它。“毕”既然是网,就可以引申为网罗无遗之意,就是“完毕”,如《荀子·王制》:“王者之事毕矣。”再进一步就可以引申为范围副词了,即“都”、“全”义,如王羲之《兰亭集序》:“群贤毕至,少长成集。”就是说:群贤们都到了,年轻的年长的也都聚集在这里了。请注意:古诗文中常见“占毕”一词,如范成大《廛居久不见山或劝作小楼以助登览》:“爽气助占毕。”这里的“占毕”本为“苫筚”,是指简册、书册。所以原句的大意是:空气清爽有助于读书。
[出处:左民安·细说汉字]气这是“朔气传金柝(tuò拓)”的“气”字,是个象形字。你看甲骨文①的三条线就像空中浮游的云气。金文②与小篆③也基本上同于甲骨文的形体,仍有云气之形象。可是到了楷书④反而变得复杂了,“气”的下部又增加了个“米”字,变成了外声(气)内形(米)的形声字,表示馈赠之义,比如《左传》:“齐人来氣诸侯。”也就是说:齐人以物来馈赠诸侯。又因馈赠的东西与食物有关,所以后来当“馈赠”讲的“氣”则又加了“食”字旁,成为左形(食)右声(氣)的新形声字“餼”了。而“氣”字当“天氣”“氣味”中的“氣”用,同时停止使用“气”字。直到实行简化字的时候,有的借古体为简化字,又将“氣”字废除,写成“气”⑤了。“气”字的本义即“云气”,比如《列子·天瑞》:“云雾也,风雨也……此积气之成乎天者也。”也就是说:云雾和风雨等,都是积云气而成的自然现象。由“云气”又可引申为“天气”和“气候”之义。至于《萄子·修身》中。治气养生”里的“气”字则与“天气”等毫无关系,那是在医学上指人的“元气”.是一种无形的“气”。“气氛”一词,古今都用。在今天来说,“气氛”是指洋溢于某个特定环境中的情调和气息,比如:“这次会谈是在亲切友好的气氛中进行的。”可是“登灵台以望气氛”(《说苑·辨物》)中的“气氛”,是指云气,意思是登灵台而望云气。[出处:左民安·细说汉字]《漢語字典》气【一】qi4 水涸也。从橫川無水。【定義派生字】:汔。【二】qi4 止也。盡也。【三】qi3 求也。盡而有所求也。【定義派生字】:乞。【四】qi4 水气也。水蒸發成雲气而河涸。【定義派生字】:汽。【五】qi4 气體之總名也。康熙字典:又《唐韻》《集韻》??許旣切。與餼、???通。《說文》饋客芻米也。引《春秋傳》齊人來氣諸侯。说文段注:气氣古今字。自以氣爲雲气字。乃又作餼爲廩氣字矣。以及上面引王安民文:,“气”的下部又增加了个“米”字,变成了外声(气)内形(米)的形声字,表示馈赠之义,比如《左传》:“齐人来氣诸侯。”也就是说:齐人以物来馈赠诸侯。又因馈赠的东西与食物有关,所以后来当“馈赠”讲的“氣”则又加了“食”字旁,成为左形(食)右声(氣)的新形声字“餼”了。而“氣”字当“天氣”“氣味”中的“氣”用,同时停止使用“气”字。都说明“氣”和“餼”是古今字关系,“餼”专表食物。《汉典》未收此字,宜补。《养生论》云:“凡所食之气,蒸性染身,莫不相应。”正用此义。爽这是“秋高气爽”的“爽”字,本为会意字。①是金文的形体,中间是“人”形,两腋下似有相同的器物。②是小篆的形体,与金文的形体相似。③是楷书的写法。《说文》:“爽,明也。”这是对的。“爽”字的本义为“明亮”、“光明”,如《尚书·牧誓》中的“爽”,陆德明的释文:“爽,明也。”李白《酬裴侍御对雨感时见赠》:“风严清江爽。”意思为:风刮得很紧,清江格外明亮。又能引申为“畅快”,如苏鹗《杜阳杂编》卷中:“龙膏酒,黑如纯漆,饮之令人神爽。”由“明”又可以引申为“开朗”,如《晋书·桓温传》: “温豪爽有风概。”大意是:桓温的性格开朗而又有风度、气概。[出处:左民安·细说汉字]有人会意:男人有4女人相伴为爽男“男”字是个会意字。甲骨文①的左边是“田”,右边是个犁铧一样的耕田工具。古代劳动人民在劳动上有所分工,这种耕田之事是由男人担任的,所以称为“男”。②是金文的形体,犁铧变得像手形。③是小篆的形体,基本上与金文相似,只是“力”字移到了“田”下。④是楷书的写法。“男”字的本义,就是指能在田中劳动的壮年男子,如《礼记·内则》:“三十而有室,始理男事。”也就是说:男人到了三十岁成家立业,开始作男人该作的事。《史记·文帝本纪》:“太仓公无男,有女五人。”这里的“男”字不能理解为一般男女的“男”,而是特指“儿子”讲的,这是说太仓公无儿子,只有五个女儿。 周朝的五等爵位都是男子充任,所以“男”字就被借为五等爵位(公、侯、伯、子、男)中的第五等。这五等爵位直到清代还在沿用。[出处:左民安·细说汉字]游客 发表于
18:49金文,甲骨文是农耕时代的产物,因此对男女两字的构形做了文明地变形和解释。男女两字当属最基本的汉字,应该在农耕时代前创造的。农耕时代前对性不是羞耻而是崇拜(见马家窑文化 )。我们的先人用了两个最简约最具代表性的性符号创造了男女两个象形字。女的楷书写法是女字的复原(两个半圆交叉)和取直;男字中的力字是雄起之物,田字就是个毬。疑“床前明月光,疑是地上霜。”这个“疑”字本为象形字。甲骨文①是正面站着的一个人,面部转向左,张开嘴巴,像左顾右盼的样子。这就是“疑”的初造字。金文②变得复杂化了,左上部增加了“牛”,郭沫若先生认为是声符,下部为“走”,表示行动义。③是小篆的形体,由金文演变而来。④是楷书的写法。《说文》:“疑,惑也。”这是对的。可是,从子止匕,矢声”则不可信,因为这仅仅是依据小象分析,再说,许慎也并来讲明“疑”字的各部分在该字中的含义。“疑”字的本义是“疑惑”、“怀疑’,如《三国志·吴书·吴主传》:“无所复疑,宜为之备。”由此叉可以引申为“犹豫不决”,如《商君书·更法》“疑行无成,疑事无功。”这是说:行动犹豫则办不成事,办事犹豫则无功效。贾谊在他的《论积贮疏》中说:“远方之能疑者,并举而争起矣。”这是说:远方那些能与皇帝相比拟的人,都会一齐起来的。可见这里的“疑”字是“拟”字的假借字,应读作nǐ。[出处:左民安·细说汉字]1、甲骨文的“疑”字最初是一個張大嘴巴的人形圖符,表現一個猶豫、遲疑、凝固的表情,會意猶豫、遲疑、懷疑的心理。2、爲了強化猶豫、遲疑、懷疑之義,甲骨文“疑”字添加了一個探路拐杖,用以表現對前路吉凶的懷疑,這個字的創作靈感大概來自于盲人探路或者以仗試探前路是否設有陷阱,這一原始圖符隨著漢字楷化,後來訛變爲“??”部。3、爲了強化“疑”字疑探前路之義,甲骨文“疑”字又添加了一個象征路口的“亍”部。4、金文的“疑”字首次出現“牛”部,全字由原始構件“??”部、象征路口的“亍”部、象征足迹的“止”部以及“牛”部構成,全字大概是會意一個人出門尋牛,在路口觀察足迹,遲疑不定的字境。5、這一期的金文將四個構件進行了“?”形排列,全字由原始構件“??”部、“牛”部、象征足迹的“止”部,象征路口的“亍”部,由于“亍”部被置于左下角,上部一筆被省略。6、這一期的“疑”字再次訛變,原始構件正式訛變爲“??”部,省略一筆的“亍”部消失,象征足迹的“止”部保留下來,原始的“牛”部由于與原始的“子”部相似,而訛變爲“子”部,全字的字境則演化爲一個循迹尋找丢失孩子的人。7、至小篆時代,“疑”字一直是由“??”部、“子”部、“止”部構成。8、至漢字隸定,“子”部與“止”部再次訛變爲“?”部與“疋”部,“疑”字最終定型。循著最初的造字軌迹,解析今日的“疑”字,則發現“??”部是由于那個手持探仗,張大嘴巴的人形字符訛變而來的,而當初那根拐杖則變成了“矢”部的那一撇,丟失的那頭牛則訛變爲半“子”部——“?”部,而路上那些令人生疑的牛迹反而訛變爲表示“腳”的“疋”部。一個“疑”字的演化曆史也折射了漢字訛變與變遷的曆史。百“百叶双桃晚更红,窥窗映竹见玲珑。”这个“百”字本为指事字。甲骨文①的下部是“白”字,其上加“一”是指事符号,用以与“白”相区别。②是金文的写法,与甲骨文相似。③是小篆的形体。④为楷书的写法。《说文》:“百,十十也。”这就是说十个十为一百。如《三国志-蜀书·诸葛亮传》:“成都有桑八百株。”由具体的“百”数,还可以引申为“众多”的意思,如《尚书·尧典》:“播时(莳,移栽)百谷。”这里的“百谷”,就是指众多的谷类。再如《孙子兵法》:“知彼知己,百战不殆。”也就是说:既了解敌人也了解自己,作战多次也不会有什么危险。“百姓”一词,古今都用,一般地说,战国以后泛指不居官位的人为百姓。可是在战国以前,“百姓”往往是对贵族的总称,如《诗经·小雅·天保》:“群黎百姓,遍为尔德。”大意是:众多的庶民和贵族,普遍感化于您的美德。[出处:左民安·细说汉字]皮这个“皮”字是个会意字。金文①的左边是一把长柄平头的铲刀。刀柄的右侧还有一个铁环,右下侧是一只手,也就是说,手拿平头铲能剥兽皮。小篆②的形体发生了伪变,只是手的部分还仍然保留着,至于平头铲的形状根本看不出来了。③是楷书写法。“皮”的本义就是兽皮,如:“皮之不存,毛将安傅。”(《左传·僖公十四年》)也就是说:连皮都没有了,皮上的毛将在哪里附着呢?由“兽皮”,又可引申为物体的表面之义,如:“以目皮相,恐失天下之能士。”(《史记·郦食其传》)这里的“相”当“看”讲,也就是说:只从表面看,恐怕全天下的能人都会失掉的。请注意:皮、革、肤三个字在古代的词义是不同的。皮和革都是指“兽皮”,不过带毛的叫“皮”,去掉毛的叫“革”。“肤”字则是专指人的皮肤。[出处:左民安·细说汉字]这个讲法有点附会,我亲眼见过给动物剥皮,用的都是锋利的小刀,没有用这种刀的,这种刀估计是给大象剥皮的。还是兽头——兽神——手,说法道理多一点。竞“五月五日,龙舟竞渡。”这个“竞”字本为会意字。①是甲骨文的形体,像两个人头部皆有刑刀之形,有“竞强”之意。②是金文的形体,二人的上部皆讹变为“言”。③是小篆的形体,与金文极相似。④是楷书繁体字。⑤为简化字。《说文》: “竞,强语也,一日逐也。”殆非本义。 “竞”字的本义应为“强”,如《诗经·周颂·执竞》:”执竞武王!”大意是:能慑服强敌的是周武王。由“强”以引申“争逐”,如《商君书·错法》:“功赏明,则民竞于功。”互相争胜就可以称为“竞争”,如《庄子·齐物论》:“有竞有争。”对“竞争”一词,郭象解释得明白:“并逐曰竞,对辩曰争。”请注意:旧时常称作诗押险韵为“竞病”,为什么呢?据《南史·曹景宗传》记载,南朝曹景宗大败魏兵而还,武帝高兴地设宴庆贺,宴饮时联句赋诗。轮到景宗时,韵已用尽,只剩下“竞”与“病”二字。景宗泰然即赋:“去时儿女悲,归来笳鼓竞。借问行路人,何如霍去病?”武帝赞叹不已。因此,后世就将“竞病”一词作为赋诗押险韵的典故了。[出处:左民安·细说汉字]竟“神农竟不知。”这个“竟’字本为会意字。①是甲骨文的形体,上部的“言”(上古“言’与“音”同字)为乐器之形,下部是“人”,表示人奏乐。②是古玺文的形体,上部为“音”,下部仍为“人”,其义未变。③是小篆的写法。④为楷书的写法。《说文》: “竟,乐曲尽为竟。从音从人。”许说实为引申义。“竟”字本义为“奏乐”,后引申为“乐曲尽”义。由此,又可以引申为“完结”, “终了”,如《晋书·谢安传》:“看书既竟。”这是说:看书已经完毕。曹操《龟虽寿》:“神龟虽寿,犹有竟时。”由“终了”又可以引申为“终究”、“究竟”,如刘禹锡《天论上》: “道竟何为邪?”这是说:“道”这个东西究竟有什么用处呢?由此又可以引申为“最终”,如《史记·屈原贾生列传》:“竟死于秦而归葬。”边界为国境的终了,所以当“境”字未产生以前,“竟”作“境”用,如《左传·宜公二年》:“亡不越竟,反不讨贼,非子而谁?”这是说:逃走而又不逃出国境,回来而又不讨贼。不是你又是谁呢?《商君书·徕民》:“竟内不失须臾之时。”这是说:国境以内不误一点农时。这个意义后世均写作“境”。[出处:左民安·细说汉字]至这个“至”字是个会意字。①是甲骨文,最下部的一条横线表示地面,地面上插着一支箭,表示“到”的意思。②是金文,形体基本上与甲骨文相同。③是小篆,同于金文。④是楷书,从小篆直接演变而来。“至”字本义是“刭”或者“到达”,比如《左传,文公二年》:“秦师又至。”就是说秦国的军队又到了。从“到”的本义又能引申为“极”,是到达了顶点的意思,如《史记·春申君列传》:“物至则反。”事物发展到了顶点则要走向反面。从“顶点”之义又能引申为“最”的意思,比如《苟子·正论》:“罪至重而刑至轻。”这个词义我们现在还用,比如交谊最深的朋友就称为“至交”,诚心诚意.就称为“至诚”,至高无上的地位.就称为“至尊”;深刻中肯的话,就称为“至言”;最高尚的德行,就称为“至德”等等。我们在阅读古书时,会见到“至行”一词,是指“最符合封建道德的品行”。请注意,这里的“行”字必须读古声“xìng(幸)”,而决不能读成“行走”的“行”(xíng)。[出处:左民安·细说汉字]《漢語字典》至【一】zhr4 到也。達也。从倒矢从一,矢亦聲。一,的也。臽这个字就是“陷”字的初造字“臽”。你看甲骨文①就很形象,上部是一个面朝左而臂向左下方伸展的人;下部向左右上弯的曲线是一个陷阱,这表明一个人掉进“陷阱”的意思。金文②是人掉进“臼”(“臼”字最初就是“阱”字的象形字),与甲骨文义同,只是在“人”的中间有—个圆圈(表示阱口),说明人就是从这个阱口掉下去的。小篆③的形体近于甲骨文。④是楷书的写法,“臼”的上部分是“人”形的变体(如“危”字的上部也是“人”形的变体)。“臽”字是个会意字,其本义就是“陷”。只是因为到了后世,已看不出人掉进“陷阱”的样子了,所以又在其左加上了“阝”(阜),表示一层层的,可以再爬上来。这个“陷”字从此就成了左形(阝)右声(臽)的新形声字了。“臽”字再也不用了。请注意:“臽”字与“舀”字形音义均不相同。“舀”读为yǎo。(咬),其上是爪(手),其下是“臼”,也就是伸手到臼中舀东西的意思。从“舀”得声的字如“蹈”、“滔”、“韬”、“稻”等。从“臽”得声的字如“陷”、“阎”、“焰”等。可见“臽”与“舀”是完全不同的两个字,万万不能混淆。“陷溺”一词在古文中常遇见,它是“淹没”义,如《后汉书·明帝纪》:“百姓无陷溺之患。”后又引申为“受害”之意,如《新书·铸钱》:“百姓方陷溺,上且弗救乎?”意思是:百姓刚受害,君王不去拯救他们吗?[出处:左民安·细说汉字]臾这是“须臾即得”的“臾”字,读作yú,原为会意字。①是甲骨文的形体,其上部为左右两只手,中间是面朝左的一个人,像两只手捉持人的头部。②是金文的形体,更像捉人之形。③是小篆的写法。④为楷书的写法。《说文》:“束缚捽抴(zuóyè)为‘臾’。从臾从乙。”许慎认为“臾”的本义为“揪、拖”是对的,但对该字的形体分析不妥。“臾”字的本义早已消失,后世均用其假借义,与“须”字组成“须臾”一词,表示时间很短,如范成大《晓枕》:“陆续满城钟动,须臾后巷鸡鸣。”大意是:满城的大钟陆续地敲响,一会儿后巷的雄鸡也叫了。另外,当“臾”字读作yǔ时,那是指古代的弓名,如《周礼·考工记·弓人》:“谓之夹、臾之届。”所谓夹、臾都是古代最弱的弓。请注意:“臾(yǔ)”与“叟(sǒu)”的形体极为相似,但其音、义都不同,不能相混。[出处:左民安·细说汉字]色“满园春色关不住,一枝红杏出墙来。”这个“色”字本为会意字。甲骨文①的左边是“刀”,右边是一个跪着的人。唐兰先生认为“色”是“断绝之义也”。②是小篆的形体,“刀”讹为“人”。③是楷书的写法。《说文>“色,颜气也。”恐不妥。“色”的本义为“断绝”,实际上也正是“绝”字的初文。 《说文》释“绝”为“断丝也”。后世“色”字的本义由“绝”字来代替,而“色”被借为“颜色”义,如《后汉书·仲长统传》:“目能辨色。”由“颜色”引申为“怒色”,如《战国策·赵策四》:“太后之色少解。”也就是说:赵太后的怒色稍稍缓解了一些。至于“去声色,禁嗜欲”(《淮南子·时则训》)中的“色”,那是指“女色”。原话的大意是:要远离音乐和女色,禁止嗜好和贪欲。请注意:在现代汉语里,“色”有时也可以读为shǎi。如:掉色、退色。另外,有一种赌具叫“色子”,如“掷色子”、“打色子”等,也应读作shǎi。[出处:左民安·细说汉字]《漢語字典》 色 【一】se4 顔气也。从人从卪。西这是“昨夜西风凋碧树”的“西”字。甲骨文①像个鸟巢的形状,这是个象形字。金文②也基本上同于甲骨文的形体,更像鸟巢的样子了。小篆③反而变复杂了,上部加一条弯弯曲曲的曲线,这是代表鸟的形状,鸟落在巢上休息。也就是栖息的意思。所以“西”字的本义就是“楼”(现在简化为“栖”)。上古根木没有“棲”字,需表示“棲”的意思时本写作“西”。至于代表方向的“西”,这就是个假借字了。到了后世为了使汉字分工明确,于是就造了一个新形声字“棲”,表示“棲”,那么“西”字就永远表示方向了。⑧是楷书的写法。在古代主人将宾客和老师都安排在西面的座位上(面向东坐),以表示尊敬,所以对宾客和老师的尊称也可以称为“西席”或者“西宾”,如柳宗元《重赠刘连州》诗:“若道柳家无子弟,往年何事乞西宾。”这里的“西宾”就是对家塾教师的敬称。[出处:左民安·细说汉字]《漢語字典》西【一】qi1 休也。象鳥巢形。【定義派生字】:栖。【定義異構字】:棲。西象鳥巢,竹器之"甾zi"亦象鳥巢,故甲骨文“西甾”同形。【二】xi1 西方,日落之方。變音xian1/xien1。贞这是“慈竹贞松”的“贞”字。甲骨文①的上部是个“卜”字,下部是个“鼎”字(也有上部没有“卜”字的)。“鼎”字指上古做饭用的三足大锅,在这里仅表示火具,即。用火具而卜”为“贞”。金文②的上部仍用“卜”字,下部的“鼎”就更像实物了(不过“鼎”下仅出现了两足)。小篆③则把“鼎”改为“貝”了,主要是为了书写方便。④是楷书的形体。⑤是现在用的简化字。“贞”的本义是“占卜”。如《周礼·春官·天府》:“以贞来岁之嫩(měi美)恶。”就是说:“以占卜明年之善恶(吉凶)。”后来又假借为“坚贞”或“有操守”之义,如成语“坚贞不屈”。另外,在封建社会中的一种压迫妇女的道德观念,专指妇女不能改嫁为“贞”,就是所谓“贞节”,如《史记·田单列传》:“贞女不更二夫。”即贞节的妇女不嫁第二个丈夫的意思。[出处:左民安·细说汉字](转)仅供参考卜辞“贞” 字及相关问题新论内容提要:“贞”字在殷墟卜辞中是一句独立的命辞套语,其意相当于“假尔泰龟有常”。扬雄《太玄·玄数》“假太玄,假太玄,孚贞!”可为佐证。“贞人”说论据不足。“贞”前一字有的指事,有的指人。依据“贞人”对殷墟卜辞所作的分期断代应该作出重大调整。关键词:贞 正 假尔泰龟有常 鼎 “贞人”说一、释“贞”字今文贞字确定无疑的原形可在周原卜辞中找到,而周原卜辞贞字与殷墟卜辞贞字之间的联系一目了然,因此,对于殷墟卜辞贞字的认读不必产生什么疑问。然而,贞字并非只有一义,对于殷墟卜辞贞字字义究竟该如何解释值得细细推敲。现在看来,对贞字字义的考释已经成为甲骨学研究中至关重要的一环:由于释贞为“卜问”,导致了“贞人”说的提出,而“贞人”又被认为是殷墟卜辞分期断代最为重要的依据。围绕着贞字的卜问之义我们已构筑起庞大的论说体系,却从未仔仔细细、认认真真地评估一下我们所赖以立论的基础是否牢不可破。如果殷墟卜辞贞字根本不作“卜问”讲,那么“贞人”说以及依据“贞人”对殷墟卜辞所做的分期断代研究成果将毁于一旦!如果殷墟卜辞贞字根本不作“卜问”讲,那么对殷墟卜辞的认识将会与以往大不相同。一字事关全局,必须慎之又慎。无论是想维护旧说还是想另立新说,都有必要全面而客观地分析一下殷墟卜辞贞字究竟该不该释作“卜问”。经典文献中的贞字用例,《尚书》有5例(今文、古文合计);《周易》有111例;《礼记》有3例(不含引用《尚书》和《周易》的2例);《周礼》有5例;《春秋》有7例;《左传》有16例。在这147例中,被怀疑用作“卜问”讲的贞字用例如下:《尚书·洛诰》:“视予卜休,恒吉,我二人共贞。”有学者认为,“所谓‘二人共贞’,指的就是同篇周公述卜营城洛邑及《召诰》述召公‘朝至于洛,卜宅’”[1]。不过,《书经集传》认为“二人”指的是成王与周公,“贞,犹当也”。《周礼·春官·大卜》:“凡国大贞,卜立君,卜大封,则眡高作龟。大祭祀,则眡高命龟。凡小事,莅卜。国大迁、大师,则贞龟。凡旅,陈龟。凡丧事,命龟。”郑司农注:“贞,问也,国家有大疑,问于蓍龟。”按:郑注不妥。《左传·哀公十八年》引《夏书》曰:“官占,唯能蔽志,昆命于元龟。”杜注:“官占,卜筮之官;蔽,断也;昆,后也。言当先断意,后用龟也。”立君、大封理应是在已基本确定之后方卜以定之,倘若尚有大疑,是不会提到议事日程的。“国大贞”其实与下文“国大迁、大师”、“大祭祀”之类一样,指具体的国家事务。贞,正也,定也。“国大贞”即 “国大正”、“国大定”,也就是指“立君”、“大封”这类定国正邦的大事。《周礼·春官·小宗伯》:“若国大贞,则奉玉帛以诏号。”此意尤为明显。《周礼·春官·天府》:“季冬陈玉,以贞来岁之媺恶。”郑司农注:“贞,问也。”按:“天府掌祖庙之守藏与其禁令”。《周礼·春官》言龟卜涉及多方却并未涉及天府;《周礼》、《仪礼》所述卜仪中也未见有“陈玉”一事。郑注可疑。《左传·哀公十七年》:“卫侯梦于北宫,见人登昆吾之观,被发北面而噪曰:‘登此昆吾之虚,绵绵生之瓜。余为浑良夫,叫天无辜!’公亲筮之。胥弥赦占之,曰:‘不害。’与之邑。置之而逃,奔宋。卫侯贞卜,其繇曰:‘如鱼竀尾,衡流而方羊裔焉。大国灭之。’”《国语·吴语》:“周室既卑,诸侯失礼于天子,请贞于阳卜,收文、武之诸侯。”《周易尚氏学》认为以上两例当释贞为“卜问”[2]。不过,韦昭注曰:“贞,正也。龟曰卜,以火发兆,故曰阳。言吴欲正于阳卜,收复文王、武王之诸侯,以奉天子。”《左传·僖公四年》:“筮短龟长。”卫侯筮得凶占,心有不甘,于是又取正于卜,以卜为定。卫侯“贞卜”也是“正于卜”的意思。《周易》惯用贞字。李镜池认为《周易》的“贞”都训为“卜问”[3]。高亨认为“《周易》贞可训为筮问,以常用之词释之,即占问也”[4]。朱伯崑先生评价说,“这是近人注解《周易》的一大贡献”[5]。其实,这都是甲骨文研究影响的结果。《易传》无一处释贞为“卜问”。卦辞贞字35例,《彖传》明确释贞为“正”的有18例;爻辞贞字76例,《象传》明确释之为正的有12例。《彖传》、《象传》虽未明讲但从文意中可以看出也是释贞为正的地方还有不少。历代学者对此认识基本一致,如朱熹《周易本义》,绝大多数释贞为“正”,偶尔释作“固”,却没有一处释贞为“卜问”。还有学者认为周初利簋铭文中的“鼎”字当“读如贞,恐怕作卜问理解为较妥”[6]。连持论者自己都未十分肯定,我们就不必分析这一例了。总之,从战国以前的文献中,我们找不到一例确定无疑用作“卜问”的贞字用例。贞字确定无疑用作“卜问”见于战国竹简。湖北荆门包山二号楚墓出土的竹简卜筮命辞每每用“贞” 字起领,辞例通常为“某月某日某人以某种占具为某人贞某事”;占辞通常为“恒贞吉”、“贞吉”、“吉”[7]。类似的用法亦见于新蔡楚简[8]。“贞卜”一词用作“卜问”见于王家台秦简《归藏》,如“渐曰昔者殷王贞卜亓邦尚毋有咎”[9]。虽然在战国竹简中能够找到贞字用作“卜问”的例子,但是战国竹简与殷墟卜辞相隔几百年,由此推定殷墟卜辞贞字义为“卜问”并不能让人放心。如果殷墟卜辞贞字义为卜问,那么在随后的典籍文例中应有所体现。可是,从战国以前的文献中我们却很难找到确定无疑用作“卜问”的贞字用例,这说明,殷墟卜辞贞字极有可能不作“卜问”讲。确定无疑用作“卜问”的贞字用例见于战国竹简,晚于殷墟卜辞几百年,这在一定程度上已说明贞字的卜问之义为后起。经典文献言卜事,《尚书》有8处;《诗经》有6处;《礼记》有12处;《周礼》有19处;《仪礼》有2处;《春秋》有8处;《左传》有50余处。在这一百多处言卜事的文例中,除了《诗经》“我龟既厌,不我告犹”和“爰始爰谋,爰契我龟”两例,其余无一例外皆曰“卜”,视兆断吉凶皆曰“占”,竟然没有一例曰“贞”!如果说殷墟卜辞贞字义为“卜问”,如何解释在紧随其后的典籍卜事文例中“贞”字难觅踪影而“卜”字却独领风骚?实际情况极有可能是:殷墟卜辞贞字不作“卜问”讲,贞字的“卜问”之义属于后起。殷墟卜辞句中有“卜”字,也有“占”字,“贞”字在殷墟卜辞句中作“卜问”讲的可能性有多少?如果说殷墟卜辞贞字义为“卜问”,那么殷墟卜辞句中的“卜”字将处于闲置状态。是殷人造句拙劣还是我们的理解有误?恐怕应该首先反思我们的理解是否有问题。其实,对于卜辞贞字释为“卜问”早就有人提出质疑。David N· Keightley(吉德炜) 认为卜辞中的贞字义为“正”,“某贞”是言“由某人正之”;“贞”也可释为“鼎”,“某鼎”意为“由某人在鼎前主事”。David S·Nivison(倪德卫)也认为“贞”与“正”有关,又解释“贞” 指验证命辞或决定命辞之正确性[10]。这些见解也未得到广泛认同。究竟该如何理解贞字在殷墟卜辞中的意思?殷墟卜辞在卜筮发展史上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它的卜法及辞例无疑会对后世产生影响。贞字在殷墟卜辞中是一个标志性的常用字,贞字所表示的意思在卜筮文献中不会找不到一丝痕迹。我们不妨以更开阔的视野来探寻贞字在殷墟卜辞中的意思。《史记·龟策列传》:“蛮夷氐羌虽无君臣之序,亦有决疑之卜。或以金石,或以草木,国不同俗。然皆可以战伐攻击,推兵求胜,各信其神,以知来事。”“玉灵必信以诚,知万事之情,辩兆皆可占。不信不诚,则烧玉灵,扬其灰,以征後龟。”求卜求筮必须“信其神”、“信以诚”。《礼记·曲礼》:“卜筮不过三,卜筮不相袭。”《礼记·少仪》:“不贰问。”《礼记·表记》:“不违卜筮。”这些规定都是为了维护卜筮的权威。必须尊重卜筮的权威性,否则卜筮便失去了它的意义。所以,在卜筮命辞或祝文中一般要明确表示对卜筮的绝对尊崇和敬信。《礼记·曲礼》:“凡卜筮曰,旬之外曰远某日,旬之内曰近某日。丧事先远日,吉事先近日。曰:‘为日,假尔泰龟有常!假尔泰筮有常!’”《礼记集说》曰:“为卜吉日,故曰‘为日’。卜则命龟曰:‘为日,假尔泰龟有常!’筮则命蓍曰:‘为日,假尔泰筮有常!’假,因也,托也。泰者,尊上之辞。有常,言其吉凶常可凭信也。此命蓍龟之辞。”《仪礼·少牢馈食礼》:“假尔大筮有常!孝孙某,来日丁亥,用荐岁事于皇祖伯某,以某妃配某氏。尚飨!”《史记·龟策列传》:“假之灵龟,五筮五灵,不如神龟之灵,知人死,知人生。某身良贞,某欲求某物。即得也,头见足发,内外相应;即不得也……”《灵棋经·占仪》祝曰:“某为某事,心有所愿,意有所疑,沉吟犹豫,请为决之。吉当言吉,凶当言凶,得失是非,惟卦是推!”[11]朱熹《筮仪》:“假尔泰筮有常!假尔泰筮有常!某官姓名,今以某事云云,未知可否,爰质所疑于神于灵,吉凶得失,悔吝忧虞,惟尔有神,尚明告之!”由以上文献可以看出,在卜筮命辞中,表示尊崇卜筮的套话一般来讲是少不了的。殷人、周人绝对崇信卜筮,这一点毫无疑问。殷墟、周原卜辞便是明证。《尚书》:“若卜筮,罔不是孚。”意思是:龟之卜,蓍之筮,天下无不敬信。《尚书·洪范》:“汝则有大疑,谋及乃心,谋及卿士,谋及庶人,谋及卜筮。汝则从,龟从,筮从,卿士从,庶民从,是之谓大同。身其康强,子孙其逢吉。汝则从,龟从,筮从,卿士逆,庶民逆,吉。卿士从,龟从,筮从,汝则逆,庶民逆,吉。庶民从,龟从,筮从,汝则逆,卿士逆,吉。汝则从,龟从,筮逆,卿士逆,庶民逆,作内吉,作外凶。龟筮共违于人,用静吉,用作凶。” 《尚书·洪范》说出了一个绝对不可动摇的原则——惟龟是从!“惟龟是从”反映了殷人周人对卜筮的绝对尊崇,那么,在殷人周人的卜辞中应该有表示敬信卜筮的语句,而且这一语句的句式和句意应该与“假尔泰龟有常”、“惟尔有神”、“惟龟是从”之类相去不远。于是,我们便注意到了卜辞中的“正字句”:丙戌卜,贞!翌日丁亥王其有匕于文武帝。正!王受有佑。(《合集》36168)丁酉卜求母己。有正!吉。(《合集》27595)惟羊。有正!惟牛。有正!惟一牛用。惟二牛用。惟三牛用。惟一牢用。(《合集》30713)惟今辛卯 。惟辛丑。有正!鬯五卣。有正!十卣。有正!(《合集》30815)周原卜辞中也有“正字句”:贞!王其求又大甲,册周方伯盩。惟正!不左于受又。(H11:84) [12]癸巳,彝文武帝乙宗。贞:王其邵□成唐,鼎祝二女,其彝盟羝三、豚三。惟有正!(H11:1)[13]周原卜辞H11:1卜辞中的“正字句”表示什么意思我们不必费心猜测,《诗经·大雅·文王有声》有一句句式相同的话:“考卜惟王,度是镐京,惟龟正之,武王成之。”《礼记集说》:“稽考龟卜者武王也,谋度镐京之居,盖武王之志已先定矣,及以吉凶取正于龟,而龟亦协从,武王遂以龟为正而成此都焉。”《诗经集说》:“正,决也。”《周礼·宰夫》:“岁终则令群吏正岁会。”郑注:“正犹定也。”正与定同义。“惟龟正之”意思就是取正于龟,以龟为正、由龟灵来决定,表示对龟卜的绝对信从。无论是句式还是句意,“惟龟正之”都与卜筮命辞中的套语类似。而《诗经·大雅·文王有声》中的这几句诗仿佛就是由命龟之辞改编而来:“吉日王卜,宅是镐京。惟龟正之!”(王占曰吉,武王成之)卜辞中的“正”、“惟正”、“有正”、“惟有正”其意就是“惟卜有正”,表示听信于龟灵、骨灵的决定。这些应该就是殷人周人的卜筮命辞套语。其中,“惟有正”一句已经与后世的卜筮命辞套语相差无几了。“正”、“惟正”、“有正”、“惟有正”转换成后世的卜筮命辞套语句型就是“假尔泰龟有正”或“惟尔有正”。而“正”与“常” 同义,因此可以断定,卜辞中的“正字句”就是经典卜筮命辞套语“假尔泰龟有常”的原型之一。台湾学者朱歧祥对殷周卜辞“正字句”作了细致研究,认为“正字应读为祯”,“祯字有祈求来福降祥兆的意思”,并且认为这样“完全可以通读无讹”[14]。对文义的探求不能止于“通读无讹”。如前面所引《合集》3,若细细揣摩其字里行间的意思,可以感受到,此刻旨在通过占卜决定何时祭祀、具体该怎样祭祀,尚处在祭祀的准备阶段,此刻离祈求降福来祥之时还差得远些。殷墟卜辞中的“正字句”数量并不多,而且仅见于晚期卜辞,再往前追溯则不见踪影。大量的早期、中期卜辞明摆在那里,殷人惟卜有正的崇信态度前后不会有大的改变,肯定还有另外的字句表示对占卜的尊崇,就像后世的各种卜筮命辞套语,用字虽有不同,所表达的意思却是一回事。于是,我们便又注意到了殷周卜辞中的“贞”字。《周易·系辞下》:“吉凶者,贞胜者也。”朱熹《周易本义》注曰:“贞,正也,常也,物以其所正为常者也。天下之事非吉则凶,非凶则吉,常相胜而不已也。”“贞”、“正”、“常”同义。后世卜筮命辞中的经典套语“假尔泰龟有常”明显渊源于殷周卜辞中的“正”、“惟正”、“有正”、“惟有正”,而“贞”、“正”、“常”同义,由此可以断定,殷周卜辞中的“贞”字是卜筮命辞套语“假尔泰龟有常”的另一原型。其实,古代术数文献中就有以“贞”字为卜筮命辞套语的例子:西汉扬雄《太玄·玄数》命筮之辞曰:“假太玄,假太玄,孚贞!爰质所疑于神于灵,休则逢阳,星时数辞从,咎则逢阴,星时数辞违。” 孚,信也。贞,定也。孚贞:信而有定。假尔太玄孚贞:假尔太玄信而有定,与“假尔泰筮有常”同义。《太玄》本仿《周易》而作,桓谭谓之“绝伦”,张衡以拟“五经”,其权威性毋庸置疑。由《太玄·玄数》的命筮辞例可以证明我们对殷墟卜辞贞字的考证思路完全正确。《礼记·曲礼》:“卜筮者,先圣王之所以使民信时日,敬鬼神,畏法令也;所以使民决嫌疑,定犹与也。”事有所疑,犹豫不决,于是求卜求筮,希望由神灵作出决定。《释名·释言语》:“贞,定也,精定不动惑也。”“贞”在殷周卜辞中是一句独立的命辞套语,用以表示信从神灵的决定,惟有神灵才能决嫌疑、定犹豫。先秦典籍中“鼎”可以假借为“定”和“贞”,殷墟卜辞中“鼎”与“贞”也往往通用,如《合集》2。这一现象又能说明什么问题呢?甲骨文字形明显显示:贞字取象于方鼎,鼎字取象于圆鼎。方鼎四足,圆鼎三足,皆为超稳定结构,毫不动摇。所以,鼎才成为定国安邦的神器;所以,“贞”字与“鼎”字同有“定” 义。“贞” 与“鼎”通用不是一般意义上的通假,因为贞、鼎二字同源、同音、同义! 殷墟卜辞贞鼎通用现象本身足以说明“贞”字在卜辞中字义为“定”。殷墟卜辞中“干支卜某”后面的鼎字与贞字一样,也是命辞中一句独立的套语,表示“惟卜有定”,听信于神灵的决定。周原卜辞中贞字从卜,这或许就是“惟卜有定”观念在造字中的反映。《周易·系辞上》:“圣人立象以尽意。”“贞”字取象于方鼎,“贞”字的“定” 义是由具有稳定结构的方鼎这一意象来象征的,因此,“贞”字的本义是“定”。由殷墟卜辞的内容可以看出,殷人作事事无巨细皆须通过占卜才能贞(定),又由于在卜筮活动中常常以“贞”字作为命辞中的套语,时间久了,“贞” 字便成了“卜问”的代名词,“贞”字的“卜问”之义当由此而起。 “贞”字的“卜问”之义是“贞”字用作卜筮命辞套语很久以后才产生的。殷墟卜辞中有一种句式为“干支贞某”,很容易让人怀疑其中的“贞”字有“卜问”之义。通过与同版“干支卜贞某”句式相比较后可以断定,“干支贞某”是一种省略句式,省略了句中的“卜”字,其中的“贞” 字仍是一句独立的命辞套语,表示“惟卜有定”。“干支鼎某”意思亦然。如:癸亥卜,贞!旬亡咎。癸酉卜,贞!旬亡咎。癸卯,贞!旬亡咎。癸丑,贞!旬亡咎。(《屯南》2568)甲子卜,鼎!帚周不延。甲戌,鼎!无疾。(《合集》22265)朱熹《周易本义》拟定的命辞格式句首先云“假尔泰筮有常”,句尾又云“惟尔有神”,反复表达了对卜筮的崇信。有些“正字句”卜辞句首还有“贞”字,于句首、句尾分别以“贞”、“正”二字反复表达“惟卜有定”,这种表达虽稍显重复,但并无不妥。以上考证,我们是把贞字放在卜筮发展史的大背景中去考察,从而发现了贞字的字义和卜筮命辞套语之间的联系,最终弄清了贞字在殷周卜辞中的意思。这一结论既合乎卜筮文化意蕴,又合乎文字应用实际(早期文献中贞字义为“正”、“定”的明确用例不胜枚举),这样的结论才经得起方方面面的检验。二、“贞人”说质疑弄清楚殷墟卜辞贞字的含义之后,“贞人”说不能不谈。殷墟卜辞“卜”后“贞”前一字,过去被识作卜人之名,并由此提出“贞人”说。“贞人”被认为是殷墟卜辞分期断代的法宝。殷墟卜辞分期断代的新方案中有“两系说”。“殷墟卜辞演进‘两系说’的新方案,从理论上讲,是颇为严密,堪称丝丝入扣的”[15]。但是学者们发现,“两系说”分类断代整理甲骨的结果,是有不少贞人供职王室时间过长,如“何组”贞人为五朝、四朝、三朝元老者非常普遍。显然,一人历数朝且皆任贞人要职,是使人难以接受的[16]。利用甲骨的钻凿形态也可以对甲骨进行分期断代。“从凿钻形态及刻辞两方面来考查,知道贞人供职多期是普遍的现象”[17]。“两系说”和依据钻凿形态分期断代方案是切实可行的,因而其研究结论应当是可靠的。但是,贞人供职多期明显不合常理,问题到底出在哪里?是不是“贞人”说本身有问题?如果“卜”后“贞”前那一字不是指人而是指事,那么,所谓的跨期现象就不是令人难以接受的问题了。以前学者们在研究卜辞时,往往将“卜”字之后和“贞”字之前的字或疑为官名,或疑为地名,也有疑为占卜事类的。1929年,董作宾根据对“大龟四版”第四版的观察和研究,确定那是人名。这是因为“贞”前一字如为地名,则应如“在何贞”,“在潢贞”等地名辞例前加“在”字,而这里只记“干支卜某贞”,而免“在”字,可见不是地名;如为占卜事类、职官之名,应全版相同。而“大龟四版”都是记卜旬之辞,但“贞”前的一个字却有六种之多,可见此字不是事或官;因此“贞”前的一个字,一定是“卜问命龟之人”。“因古人多有以官为名者”,所以有时候 这个人名就与官名近似了。此外,甲骨文还有“干支卜王贞”、“王卜贞”等辞例,因而时王也有时参与占卜。因此,“贞”前一字应为贞卜的人名(王、史臣)就被董作宾确定了。[18]自董作宾创立“贞人”说以来,学者景从。然而,董氏的考证并非无懈可击。由“贞”字后面的命辞内容可以看出,殷墟甲骨同版可以占卜不同的事类。这种例子比比皆是,如《合集》6。“大龟四版”都是记卜旬之辞,但“贞”前的一个字却有多种,这可以理解为几种不同的事类都有卜旬这一环节。卜旬这同一因素因占卜的目的不同可以划归不同的事类作为事类涉及的某一方面,这样理解并无不妥。因此,不能排除“贞”前一字为占卜的事类。前面我们已经考证清楚,“贞”字在殷墟卜辞中是一句独立的命辞套语,“贞”前一字与“贞”字连读的可能性已不存在。这样,殷墟卜辞句首的“干支卜某”几字就只剩两种读法:一种是“干支卜,某”,一种是“干支卜某”。读作“干支卜,某”,“卜”后一字能否理解为卜人之名?殷墟卜辞已有“王卜”、“子卜”辞例,如果“卜”后一字是卜人之名,为什么殷人不直接说成“干支某卜”?董作宾由“卜王”和“王卜”辞例推论“贞”前一字为卜人之名,他忽略了很重要的一点:绝大多数所谓的“贞人”之名都列在“卜”字之后。身为卜人却不能“主动”去卜,于文理、于事理均不通。似乎还可以这样理解:把“干支卜,某”卜后一字视为卜人,在卜人名后加冒号,下文为卜人的命龟之辞。但是,这不符合古代文例。若是这种情况,古代文例往往在人名后加“曰”字。殷墟卜辞中绝大多数所谓的“贞人”名后并无“曰”字。身为卜人岂能没有“发言权”?可见“卜”后“贞”前一字不是卜人之名。殷墟“卜王”类卜辞中倒是有在“贞”前加“曰”字的,却不宜与“王“连读,如《合集》24346:甲寅卜王。甲寅卜王。乙卯卜王。乙卯卜王,曰:贞!翌丙辰王其步自获。乙卯卜王,曰:贞!于丁巳步。如果“王”与“卜”分开而与“曰”连读,那么同版“干支卜王”也应当分读为“干支卜,王”,殷墟大量的“干支卜王”卜辞都应分读为“干支卜,王”,这样就成了残辞。对殷王所进行的占卜进行记录却不记录完整,这是不可理解的事。而读作“干支卜王”,无论它们是记事之辞还是命龟之辞,都算是完整的。“卜王”是笼统地卜问殷王的吉凶祸福,命辞下文有详细内容的“卜王”是卜问具体的王事。(由“干支卜王,曰:贞!”辞例可进一步说明“贞”字在卜辞中是一句独立的命辞套语。)综合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把“卜”后“贞”前一字视为卜人之名讲不通。即使在“干支某卜”辞例中,“卜”前一字也未必就是指卜人。把殷墟卜辞中的“某卜”理解成“某人求卜”也无不妥。其实,在殷墟卜辞中根本不可能有卜人之名。过去,学者们把“干支卜某”视为记事的前辞,不妥。由古代文献中的卜筮命辞可以看出,命辞中一般包含对占卜时间的表述。所以,殷墟卜辞的命辞应始自句首的干支。而在命辞中根本没有必要把卜人的名字告诉龟灵、骨灵。这是因为,卜人的身份和地位就相当于龟灵、骨灵,卜人没有必要把自己的名字告诉自己。倒是有必要把求卜者的名字告知神灵。读作“干支卜某”,“卜”后一字就不能理解为卜人之名而只能理解为被占卜的对象。我们注意到,“卜”后“贞”前一字的字义往往在命辞的下文中有所体现。如“卜”后一字为“争”,则下文往往言“征”言“伐”。与其认为这是一个名叫“争”的卜人卜征伐,不如认为这是卜战争而言及征伐。显然,断定“争”是下文征伐事类的总名更合适些。这样理解也完全符合古代汉语事有单字专名的习惯。“卜争”类卜辞有相当一部分内容并未言及征伐,这又该如何解释 ?据饶宗颐先生1959年出版的《殷代贞卜人物通考》一书的研究,“贞人争,其活动可分为十八项。即一、卜雨。二、卜晴。三、卜风。四、卜云气。五、卜水。六、卜月食。七、卜旬。八、卜年。九、卜狩。十、卜往来。十一、卜梦。十二、卜疾病。十三、卜邑。十四、卜祭祀。(甲)山川社;(乙)祭先公先王先妣;(丙)祭旧臣与杂祀;十五、卜征伐与方国。十六、争卜贞所见人物。(甲)侯;(乙)伯;(丙)诸子;(丁)诸妇;(戊)卜人;(己)其他。十七、杂卜。十八、成语。争以外的其他的这批贞人,由于在商朝所处的地位不同或任职时间的差异,或司卜事类的分工以及年寿长短等因素,所参与的活动项目或多少不尽相同,但都在这十八项范围内了”。[19]据学者们研究,商代的战争进程有以下几个阶段:一、侦察敌情。二、祭祖、选将、聚众。三、战争物资的征集与供应。四、战争的布阵。五、战争行为。六、胜利凯旋、献俘、祭祖。[20]一场战争要涉及许多方面的因素。“卜争”类卜辞虽然有相当一部分内容并未直接言及征伐,但是那些却都是与“争”(战争)相关的因素,因此殷人把它们统归于事类总名“争”之下。与“争”情况相同的还有“殻”。有学者认为,“征伐之卜,多出殻手,似乎殻是‘军卜’专家”[21]。《说文解字》:“殻,从上击下也。”由甲骨文字形看,《说文解字》的解释是正确的。殻,击也,借指两军相击而成为征伐事类之名未尝不可。与其认为“卜殻”类卜辞是一个名字有征伐之义的军卜专家卜征伐,不如认为这是卜征伐而言及征伐。显然,断定其为征伐事类之名更合适些。“卜出”、“卜行”类卜辞下文常常言及出行,可见“卜出”、“卜行”就是卜出行。“卜历”类卜辞只与卜旬有关,可见“卜历”就是占卜时历。这些例子表明,殷墟卜辞“卜”后“贞”前一字有相当一部分是指占卜的事类。由“卜王”辞例可知殷墟卜辞“卜”后“贞”前一字有一部分应当指人。《合集》21804曰:“戊辰卜川,贞!”《合集》21795曰:“贞!妇川有子。”可见,“川”是一妇人之名。殷墟卜辞“卜”后“贞”前一字有的指事,有的指人。哪些指事、哪些指人还需要仔细辨别。由于事可反复出现,所以不能据指事的部分给殷墟卜辞分期断代。指人的部分是否对殷墟卜辞的分期断代有帮助,还需要进一步研究。无论将来的研究结果怎样,可以肯定的是:目前以“贞人”为依据的的殷墟卜辞分期断代结论应当作出重大调整;“两系说”和依据钻凿形态分期断代方案中暴露出的“贞人”跨期问题不但不是它们的缺陷,反而在一定程度上凸显出它们的正确性。胡厚宣《卜辞记事文字史官签名例》一文,揭出殷代还有一种风气,或在卜用甲骨文偏僻部位,“记史之签名”,通常记于甲桥、骨臼、骨面刻辞之后,或在背甲顶端及甲尾背面[22]。如“帚井示。争。”(甲桥朱书,《乙》7361)“帚示十。殻”。(《合集》9274)其中的“争”、“殻”之类被认为是史官签名。这些所谓的史官签名往往与“卜”后“贞”前一字同字。对“卜”后“贞”前一字新的理解自然会影响到对这些“史官签名”的理解。我们认为,它们同样也是指占卜的事类。胡厚宣曾在《武丁时五种记事刻辞考》中谈到:“刻辞言 ‘某示若干’一类者,则记祭祀龟甲牛骨之事也,盖殷人既得龟骨之后,必须先经过一种祭典而后用之。”[23]民族学调查材料也表明,卜前卜骨需象征性地接受进食之祭;卜前要向卜骨进行祷祝,颂扬其灵验。祷祝时问卜者要说出卜问的事[24]。“某示若干。某”记录的是该批甲骨受何人所祀,用于卜问何事,也属于告龟之辞。卜前祷祝所说的要卜问的事自然是笼统的事类总名,具体的事在命辞中细说。命辞中的事类之名分得更细致些。附记:本文原为一篇独立的论文,因“贞”字及卜筮命辞辞例研究与《易》学关系密切,故收入本书。又,周原卜骨(02ZQⅡA3H90:79)“不见灼痕”[25],所以,该片卜骨并非实际意义上的卜骨。其文辞与数字卦相间,其辞应是命筮之辞而非卜辞。这是难得一见的西周命筮辞例:“翌甲寅其宾,惟瘳。八七五六八七。其神,惟有瘳。八六七六八八。我既宾神,惟有[瘳]。八七六八六七。”附此以供参考。注 释[1] 王宇信、杨升南主编:《甲骨学一百年》,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年版,第280页。以下版本同。[2] 尚秉和:《周易尚氏学》,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15页。[3] 李镜池:《周易通义》,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1页。[4] 高亨:《周易古经今注》,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112页。[5] 朱伯崑:《易学哲学史》,北京大学出版社1986年版,第4页。[3][4][5]转引自吴新楚:《〈周易〉异文校证》,广东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187页。[6] 《甲骨学一百年》,第280页。[7] 湖北省荆沙铁路考古队:《包山楚简》,文物出版社,1991年版,第32—37页。[8] 宋国定、贾连敏:《新蔡“平夜君成”墓与出土竹简》,见艾兰、邢文编:《新出简帛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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