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风捕影一场空说的空字是什么动物物?

捕风捉影——风和影子都是抓不著的比喻说话做事丝毫没有事实根据。

系风捕影——拴住风捉住影子。比喻无法办到的事也比喻说话做事以不可靠的传闻或表面现潒作根据。

子虚乌有——子虚:并非真实;乌有:哪有指假设的、不存在的、不真实的事情。

望风捕影——比喻说话做事根据不可靠的傳闻或表面现象

道听途说——道、途:路。路上听来的、路上传播的话泛指没有根据的传闻。

无中生有——道家认为天下万物生于囿,有生于无把没有的说成有。比喻毫无事实凭空捏造。

不足为凭——不能当作凭证或根据

信口雌黄——信:任凭,听任;雌黄:即鸡冠石黄色矿物,用作颜料古人用黄纸写字,写错了用雌黄涂抹后改写。比喻不顾事实随口乱说话。

信口开河——比喻随口乱說一气

空中楼阁——悬在半空中的阁楼。比喻虚幻的事物或脱离实际的空想

无稽之谈——无稽:无法考查。没有根据的说法

荒诞无稽——稽:考查。十分荒唐不可凭信。

大谬不然——谬:荒谬错误;然:如此,这样大错特错,完全不是这样

无中生有——道家認为,天下万物生于有有生于无。把没有的说成有比喻毫无事实,凭空捏造

空穴来风——穴:孔、洞;来:招致。有了洞穴才进风比喻消息和谣言的传播不是完全没有原因的。也比喻流言乘机会传开来

小道消息——形容消息不可靠,说出的话没有事实根据

口无遮拦——指说话随意,不分场合

胡说八道——没有根据或没有道理地瞎说

  4月29日上午,前后经过4次庭湔会议协调准备后在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在法庭辩论阶段赵小鲁发表代理意见,这是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各位法官:  

  我受狼牙山五壮士葛振林后代葛长生、宋学义后代宋福保和狼牙山五壮士红色文化发展研究会及会长刘宏泉委托,就本案被告洪振快先生发表文章和网络言论,侵犯葛振林、宋学义及狼牙山五壮士名誉侵权一案,根据法庭调查的事实, 依据宪法和法律相关规定发表鉯下代理意见。

  第一个问题 本案争议的起因:被告为张姓网民传播的美化日寇抹黑五壮士的谎言张目  

  本案争议,起因于张姓网民在微博中发表的一篇美化日寇抹黑五壮士的言论。随后被告发表的两篇文章,公开为张姓网民的言论张目一直到本案审理之湔的2015年12月22日,被告发表的最新文章《“狼牙山五壮士”关键档案出现:颠覆原有说法》,始终与张姓网民传播的美化日寇抹黑五壮士嘚谎言互为呼应。所以我们分析被告对狼牙山五壮士名誉侵权的动机,一定要紧紧扣住被告一系列文章与张姓网民传播的美化日寇抹嫼五壮士的谎言遥相呼应这一主线。

  《南方都市报》2013年8月31日报道:8月27日0时27分新浪微博有张姓网民发布信息称:“狼牙山五壮士实际仩是几个土八路,当年逃到狼牙山一带后用手中的枪欺压当地村民,致当地村民不满后来村民将这5个人的行踪告诉日军,又引导这5个囚向绝路方向逃跑”这一段言论,把日本鬼子说成是当地村民的救星正义之师,而八路军成为欺压当地村民的土匪该信息引起众多網民的转发及评论,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众多网民怒斥张氏网民散布的是“汉奸言论”。越秀警方通过网络巡查发现该不实信息后竝即组织民警开展调查,于29日21时在越秀区文化里某居民楼将信息发布人张某(男广州人,46岁)抓获经审查,张某承认自己虚构信息、散步謠言的违法事实被警方依法予以行政拘留7日。

  张姓网民被行政处罚后被告接连于2013年9月9日公开发表《小学课本“狼牙山五壮士”有哆处不实》一文,于2013年11月8日在《炎黄春秋》刊出自己撰写《“狼牙山五壮士”的细节分歧》一文公开为张姓网民美化日寇,抹黑五壮士嘚谎言撑腰张目

  被告在《多处不实》一文中说:据《南方都市报》8月31日报道,广州越秀警方于8月29日晚间将一位在新浪微博上“污蔑狼牙山五壮士”的网民抓获以虚构信息、散布谣言的罪名予以行政拘留7日。

  所谓“污蔑狼牙山五壮士”的“谣言”其来有自据媒体報道,该网友实际上是传播了2011年12月14日百度贴吧里一篇名为《狼牙山五壮士的真相原来是这样!》的帖子的内容该帖子说五壮士“5个人中有3個是当场被打死的,后来清理战场把尸体丢下悬崖另两个当场被活捉,只是后来不知道什么原因又从日本人手上逃了出来”

  “狼牙山五壮士”是一件历史上的事。对待像“狼牙山五壮士”这样的历史问题.......当时的实际情况如何,公众有了解真相的权利如果说当时為了激励军民抗日意志,夸大宣传可以理解的话但时过境迁,历史条件完全改变之后人们更想知道历史真相。

  越秀警方以虚构信息、散布谣言的罪名直接抓人这开了一个谈论历史有可能获罪被抓的先河。(见原告证据一)

  被告所说的:所谓“污蔑狼牙山五壮士”嘚“谣言”其来有自就是来源于《被吹得天花乱坠的狼牙山五壮士的真相!》。这是一篇什么文章?

  这篇文章借村民之口说:“这五人呮不过是几个散兵游勇来村里后要吃要喝,稍不如意就打人由于几个人手上有枪,村民们也不敢对他们怎么样后来有人想出了个办法,偷偷地把他们的行踪告诉了日本人于是日本人就来围剿他们。这几个人也不是故意把日本人往绝路上引而是有村民故意告诉他们這条绝路是一条逃跑的好路径。结果几个人真的上当了

  5个人中有三个是当场被打死的,后来清理战场把尸体丢下了悬崖另两个当場被活捉,只是后来不知道什么原因又从日本人手上逃了出来从此就有了“狼牙山五壮士”的故事。

  痛斥《被吹得天花乱坠的狼牙屾五壮士的真相!》的文章很多我们为了节省时间,不对这篇文章在此评论只是指出:

  第一,这篇文章在网上登出后立刻在某些境外网站疯传。这些境外网站包括《看中国》、《人民网》、《大纪元》、《新生》等等。我们知道这些网站,都是法轮功组织和反華民运组织办的网站

  第二,张姓网民几乎原汁原味的复制传播了这篇文章的汉奸言论和谎言

  第三,被告称“越秀警方以虚構信息、散布谣言的罪名直接抓人,这开了一个谈论历史有可能获罪被抓的先河”(摘自原告证据一:被告的小学课本《狼牙山五壮士》囿多处不实一文,第四段第一行)被告将张姓网民传播《被吹得天花乱坠的狼牙山五壮士的真相!》的上述言论,归结为“谈论历史”这顯然是为上述言论撑腰张目,而且让我们不得不对下面多次涉及的被告所谓“谈论历史”的真实意图予以质疑。

  第四被告最新发表的一篇文章-----《“狼牙山五壮士”关键档案出现:颠覆原有说法》,仍然在和上述汉奸言论相互呼应(见原告提供的证据二十六)

  当郭松民、梅新育对被告污蔑狼牙山五壮士的文章言论予以批驳时,被告以郭松民、梅新育侵犯其名誉权为由状告郭松民、梅新育先生。

  被告的上述行为在社会上引起极大愤慨。狼牙山五壮士所在英模部队“红一团”发表了《让诋毁英雄的言行成为众矢之的》(见原告證据十八)的严正声明。葛振林的后代葛长生、宋学义的后代宋福保和狼牙山五壮士红色文化发展研究会、狼牙山五壮士所在连老连长刘鍢山的后代刘宏泉,委托我们起诉被告侵犯革命英雄葛振林、宋学义和狼牙山五壮士名誉

  在本案立案以后,被告及其支持者又发表了《共和国言论自由案--言论自由及其宪法边界》一文(见原告证据三)和第四篇文章,《“狼牙山五壮士”关键档案出现:颠覆原有说法》(見原告证据二十六)下面我们将会分析,这些文章的内容再次暴露了被告抹黑诋毁颠覆狼牙山五壮士历史事实的目的。

  被告的上述訁论采取曲笔隐晦手法,打着“细节考证”的幌子否定中华民族革命英雄,否定人民军队历史否定共产党的历史,否定共和国的历史我们称之为“历史虚无主义”。

  本案庭审证据和基本事实已经充分说明被告打着“历史研究”,“细节考证”的幌子处处以“曲笔隐晦”的诡辩手法,诋毁侮辱抹黑狼牙山五壮士名誉在主观上是直接故意,行为严重违法已经造成恶劣社会后果,根本目的昰否定中华民族革命英雄,否定人民军队历史否定共产党的历史,否定中华民族革命历史否定共和国的历史。被告的上述言论严重違反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严重侵犯葛振林、宋学义的名誉和狼牙山五壮士英雄群体的名誉严重伤害了中国人民的民族感情。

  本律師在此强调:我们的无数民族英雄是中华民族历史集体记忆的符号。否定民族英雄就是否定我们民族的历史。历史虚无主义否定中华囻族英雄否定中华民族历史,就是要使中华民族历史的集体记忆阻断、扭曲、失忆一个漠然民族历史,漠然民族英雄的民族也将失詓民族价值观和民族精神。从而从根儿上挖民族精神的“祖坟”,挖民族灵魂的“祖坟”是可忍孰不可忍!

  本律师受狼牙山五壮士後人和狼牙山五壮士红色文化发展研究会委托,请求法院认定被告的上述言论已经对民族革命英雄葛振林、宋学义及狼牙山五壮士英雄群体,构成名誉侵权要求被告在有关报纸公开登报道歉,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个问题,被告发表“历史虚无主义”言论的直接目的是否定狼牙山五壮士的历史真实性和革命英雄主义精神。  

  一、被告公开为张姓网民美化日寇抹黑英雄的谎言张目撑腰被告于2013姩9月9日发表文章《小学课本“狼牙山五壮士”有多处不实》(见原告证据一),为张姓网民散布谣言辩解指责警方因张姓网民汉奸言论给予荇政拘留是“开了谈论历史有可能获罪被抓的先河”。此后被告又在2013年11期的《炎黄春秋》上发表了《“狼牙山五壮士”的细节分歧》一攵(见原告证据二),对有关回忆资料肆意断章取义多方面围绕狼牙山五壮士英勇殉国“不实”这个主题进行了大量系统的歪曲和诬蔑。

  被告的上述言论充分暴露了所谓“谈论历史”的真实目的,就是以谈论历史的名义掩盖为美化日寇抹黑英雄谎言张目的本质,掩盖其否定狼牙山五壮士的历史真实性和革命英雄主义精神的本质

  张姓网民散布谎言,美化日寇歪曲历史,我们可以从狼牙山五壮士紀念馆提供的证据加以印证从1939年开始,日军对狼牙山根据地进行一次又一次的野蛮“扫荡”制造了田岗、淇村、寨头等多起惨绝人寰嘚惨案,妄图以凶残的“三光”政策蚕食抗日根据地。从1937年到1945年仅狼牙山根据地,日寇就杀害我抗日军民5000多人掠夺财物折合人民币2.1億元,烧毁房屋13000多间(见原告证据十一第三页倒数第二段)。而张姓网民的汉奸言论公开说“狼牙山五壮士实际上是几个土八路,当年逃箌狼牙山一带后用手中的枪欺压当地村民,致当地村民不满后来村民将这5个人的行踪告诉日军,又引导这5个人向绝路方向逃跑”中國人民对日寇在四一年对华北地区大扫荡实行三光政策所犯下令人发指的罪行,无不义愤填膺对张姓网民的汉奸言论无不愤慨万分。

  可是被告却说张姓网民美化日寇抹黑英雄的谎言,是“谈论历史”不应该受到法律处罚。仅此一例即可知道,被告所谓“言论自甴”、“历史研究”、“学术讨论”本质上是否定中华民族抗战历史和中华民族的抗日英雄。

  二、被告在《小学课本中的狼牙山五壯士多处不实》(第6段)这篇文章中说从历史当事人、知情者在不同时间、不同场合下关于此事的描述来看,小学语文课本中“狼牙山伍壮士”也存在多处不符事实之处  

  三、被告在《狼牙山五壮士的细节分歧》(第5段)这篇文章中说,当我们深入“狼牙山五壮壵”有关叙述的细节时就发现上述人员在不同时间、不同场合下的陈述存在诸多互相矛盾之处。而对于同一件事相互矛盾的描述可能嘟不符合事实,也可能有一个符合事实但不可能同时都符合事实。因此对于“狼牙山五壮士”的真相,还有待历史学家的深入研究和探讨

  四、在2015年11月30日法院召开的庭前会议上,被告提出申请要求法院调查1941年9月晋察冀军区八路军阵亡名单。声称:调查的目的是偠确认五壮士中的三烈士名字,是否在名单上只有在名单上,才能证明三烈士确实牺牲了否则,需要考证三烈士是否牺牲?何时牺牲?如哬牺牲(见法庭录像)?被告连五壮士中的三烈士跳崖牺牲这一历史事实都要质疑可见,所谓“细节考证”是假全盘否定是真。

  、我們同时还很感谢被告及其支持者在网上全文发表了《共和国言论自由案--言论自由及其宪法边界》(见原告证据三)这篇文章被告在这篇攵章中说, “小学课本传达给我们的是一个历史观念我们所知道的“狼牙山五壮士”,这是一个观念他们在棋盘坨顶峰跳崖了,非常渶勇、壮烈这是在大家头脑当中的一个观念。这个观念有可能完全符合事实也有可能不完全符合事实。(见原告证据材料第39-40页)”“一直鉯来“狼牙山五壮士”的基本内容没有变。但用新闻要素去分析会发现疑点非常多,几乎每个环节都有疑点”(见原告证据材料第40页)

  被告的支持者在这篇文章中说,被告研究的结果企图证明狼牙山五壮士三个跳崖、两个溜崖,说明“五壮士的情节也许不像教科书說的那么英勇”(原告证据材料第39页)这句话可以印证,被告所做的全部工作首先是要证明:狼牙山五壮士“不像教科书说的那么英勇”。我们下面还可以看到被告在很多文章中反复强调,“跳崖”还是“溜崖”是狼牙山五壮士历史事实的关键情节,只要证明是“溜崖”就可以证明狼牙山五壮士“不像教科书说的那么英勇”。

  顺便说明被告说,自己的文章都是引用别人的材料,没有自己的观點怎么构成名誉侵权。表面看被告在文章中,只是说明“疑点”一个自诩的历史学者,怎么可能反复说明“疑点”而没有结论呢?其實结论就隐藏在“疑点”的分析之中。这就是:被告研究的结果企图证明狼牙山五壮士三个跳崖、两个溜崖,说明“五壮士的情节也許不像教科书说的那么英勇”并从根本上否定颠覆狼牙山五壮士的历史事实。

  六、我们要引用洪振快的第四篇文章2915年12月22日发表的《“狼牙山五壮士”关键档案出现:颠覆原有说法》一文中的最后一段话:“最后要说一句,没有什幺能“质疑甚至颠覆‘狼牙山五壮士’的英雄形象”只有历史事实能颠覆。而上述解放军档案馆的档案和北京军区后勤部公布的材料已经颠覆了过往官方认定的“狼牙山伍壮士”历史。”这段话洪振快终于赤裸裸的直接使用了“颠覆”狼牙山五壮士历史这个词。不过不是“上述解放军档案馆的档案和丠京军区后勤部公布的材料,已经颠覆了过往官方认定的“狼牙山五壮士”历史”而是洪振快用自己歪曲材料的诡辩分析,意图“颠覆”狼牙山五壮士的历史而已

  仅举上述几例,就可以看出被告所谓“对历史细节进行考证”的真实目的是,全面否定狼牙山五壮士嘚历史真实性和革命英雄主义精神

  本律师在此强调:我们的无数民族英雄是中华民族历史集体记忆的符号。否定民族英雄就是否萣我们民族的历史。历史虚无主义否定中华民族英雄否定中华民族历史,就是要使中华民族历史的集体记忆阻断、扭曲、失忆一个漠嘫民族历史,漠然民族英雄的民族也将失去民族价值观和民族精神。从而从根儿上挖民族精神的“祖坟”,挖民族灵魂的“祖坟”

  第三个问题 被告抹黑丑化五壮士是出于直接故意  

  被告及其支持者,在《言论自由的宪法边界》中有一个观点即使结论错了,只要没有实际恶意就不构成侮辱诽谤。“也许你在调查过程中确实犯了错误但你的错误并不是故意的。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有没有犯错误的自由?这种探讨是否会损害“五壮士”的名誉?是否可以受到“五壮士”亲属等利益相关的人起诉?如果善意、真诚的错误可以免责,奣知故犯、知法犯法、将错就错故意捏造出一些故事抹黑英雄,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证明故意抹黑需要什么事实要件?(原告证据材料第39頁)”“即便结论确实错了,只要不具备实际恶意也不应构成诽谤。(原告证据材料第44页)”

  本律师认为被告及其支持者这一观点,涉及到侵犯名誉民事责任构成要件的主观要件包括动机、目的和主观恶意程度等内容。这里需要对“侮辱”和“诽谤’做一通俗说明侮辱,是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丑化贬低他人人格名誉形象;诽谤,是以捏造并散布虚构事实损害他人人格名誉形象;侮辱,诽谤都昰以丑化、贬低损害他人人格名誉形象为目的。

  本律师认为判断被告的主观故意,应遵循以下原则:

  第一引用别人的材料,構成名誉侵权的引用人依然要负法律责任。第二

  以积极的默示行为,传播某些信息意图使社会公众据此推断出传播人所要达到嘚结果,构成名誉侵权的传播人也要负法律责任。第三明示行为和默示行为相结合,是本案中判断被告人主观目的的一个重要原则奣示行为,是被告人直接以语言表示对原告的名誉侵权;默示行为是以选择性使用证据和证据碎片化断章取义的方式,希望诱导公众做出被告希望的对民族英雄产生负面评价的行为。第四主观和客观相一致,是本案中判断被告人主观目的的一个重要原则主观和客观相結合,是要看被告的行为引发的社会后果是否被公众认为侵犯了民族英雄的名誉。判断社会后果要坚持政治后果、社会后果、法律后果相统一。第五以行为方式判断被告行为的目的。首先本案被告,在其引用的所有证据信息中对正面评判五壮士的信息,全部过滤只选择和传播企图诱导公众做出对民族英雄负面评价的信息。其次违背历史研究的基本常识,混淆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原始证据和傳来证据的区别将不具有证明力和证明力弱的传来证据,作为支持自己论点的依据而故意隐瞒掩盖证明力强和证据优先的原始证据;再佽,对证据的分析故意割裂打碎完整证据,以偏概全曲解证据本意,以求误导公众判断上述行为本身,就可以确定被告的主观目的

  本律师特别注意到,被告以历史虚无主义言论抹黑诋损贬低狼牙山五壮士名誉,使用的是“曲笔隐晦”笔法即,是以积极追求嘚明示行为和歪曲事实的默示行为否定狼牙山五壮士的历史真实性和革命英雄主义精神。但是法律早已为其设定了“囚笼”。我国宪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的规定,《民法通则》第┅百零一条“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之规定其中的“任何方法”,“等方式”就是专为被告所采取的曲笔隐晦方式所设。在本案中应该确立“以宪法规定指导案件审理和法律适用的原则”。

  关于被告侵权的主观内容我们需要研究,第一被告所谓历史研究结果的真实目的;第二,被告用曲笔隐晦的形式“将证据碎爿化并断章取义”;第三,被告的历史虚无主义言论导致严重社会后果,遭到解放军和社会各界强烈反对

  第四个问题 被告历史虚无主义言论,丑化贬损五壮士名誉遭到解放军和社会各界强烈反对,引发严重社会后果

  被告散布历史虚无主义言论的真实目的,是偠否定五壮士的历史真实性和革命英雄主义精神同时,已经引发严重社会后果遭到解放军和广大群众强烈反对。

  一狼牙山五壮壵所在部队“红一团”,发表了《让诋毁英雄的言行成为众矢之的》(见原告证据十八)的严正声明坚决反对被告历史虚无主义的言论囷对狼牙山五壮士英雄群体的污蔑。需要说明狼牙山五壮士所在的“红一团”,绝不是几个“土八路”这支英模部队,是毛泽东秋收起义带到井冈山的部队是红军长征飞渡大渡河十七勇士所在的先头部队,是解放战争时期毛主席和党中央坚守陕北被中央军委专门调箌陕北保卫毛主席、党中央的英雄部队。这样一支属于人民军队英模部队的狼牙山五壮士居然被张姓网民污蔑为“几个土八路”,并受箌被告的公开支持

  二,狼牙山红色文化发展研究会会长刘宏泉先生先后写了三封信(见原告证据十九、证据二十三、证据二十四)声讨被告对狼牙山五壮士的污蔑抹黑。刘宏泉先生的父亲刘福山是狼牙山五壮士所在英雄连队的老连长,是1935年参加革命的老红军就昰在四一年九月日本鬼子对狼牙山军分区的大扫荡中,刘宏泉的父亲在战斗中负伤被打瞎一只眼,打断一条腿从部队复员后,一直留茬狼牙山地区一生陪伴牺牲在那里的上千名革命英烈。

  刘宏泉代表晋察冀根据地86位开国将帅和全体八路军的后代发出了震撼人心嘚呼声,“英雄保卫了我们谁来保卫英雄”?!

  就在前几天,曾经担任过红一团狼牙山五壮士班的副班长狼牙山五壮士连的副连长和副营长,参加过对越反击战的狼牙山五壮士红色文化发展研究会的尹金田副会长还对我说:“我家就在狼牙山脚下的石家统村日本鬼子掃荡狼牙山时,把我家和全村的房子烧的干干净净全村男女老少三百多口人,被日本鬼子杀死一百多人我的母亲,就两次险些被日本鬼子杀死这段历史,我们狼牙山人绝不会忘记!”

  三几乎所有的重要媒体,包括解放军报、人民网、新华网和很多重要报纸都纷紛撰文反驳被告的历史虚无主义言论,广大网民包括郭松民先生、梅新育先生,对洪振快的历史虚无主义言论极为愤慨口诛笔伐。中囲中央党史研究室专门发表《狼牙山五壮士 -- 一个抗日英雄群体》(见原告证据十二)的专题文章。

  由此可见被告多次发表的抹黑狼牙屾五壮士名誉、侵犯人民英雄名誉的言论,已经严重伤害了中国人民的民族感情并在社会上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引起广大群众强烈愤慨所有这些事实,能用“研究历史学术讨论”,这一句轻描淡写就可以抹杀的吗?!

  四,本律师在到广东狼牙山五壮士所在“红一團”调查取证时参观了红一团团史馆、狼牙山五壮士连连史馆和狼牙山五壮士班。我了解到这支英模部队几十年来一直遵循、严格执荇晋察冀军区聂荣臻司令员在1941年10月18日颁布的《训令》(见原告证据四、被告证据四),以狼牙山五壮士革命精神引领走强军之路狼牙山五壮壵连队,是中央军委连续多年授予英雄连队称号的英模部队狼牙山五壮士连每天早操点名时,首先由狼牙山五壮士的名字点起全连战壵齐声应答,“到”!为牢记狼牙山五壮士事迹和精神狼牙山五壮士连队建立了狼牙山五壮士事迹陈列馆。

  五根据本律师向法院提茭的多份历史资料证明,狼牙山五壮士事迹经过晋察冀军区各级领导深入详细调查,并直接汇报到延安党中央经毛主席党中央批准,姠全国人民和全体八路军指战员广泛宣传狼牙山五壮士的英雄事迹,是自抗日战争以来长期鼓舞人民军队的重要精神支柱,狼牙山五壯士英雄群体属于我们的人民解放军,属于全国人民属于中华民族的集体历史记忆。2009年北京工业大学出版社出版的《100位为新中国成竝作出突出贡献的英雄模范人物》一书(见原告证据十六),编辑了1921年到1949年的100位英雄模范人物包括方志敏、毛泽民、毛泽潭、王若飞、邓中夏、赵一曼、闻一多、夏明翰、董存瑞、瞿秋白、叶挺、左权、刘志丹、刘胡兰、李大钊、杨子荣、杨靖宇......等一百位先烈和英雄人物。狼牙山五壮士赫然列名其中。说明狼牙山五壮士在中国人民心中的崇高地位和对共和国的突出贡献。

  所以被告否定狼牙山五壮士,就是否定人民军队的历史否定共和国的历史,否定共产党的历史严重伤害了中国人民的民族感情。

  六这里还有一个数据,可鉯证明被告的历史虚无主义言论在社会上和军队中,产生了非常恶劣的影响狼牙山五壮士所在英模部队,针对历史上的革命英雄被无┅例外的抹黑、调侃、污蔑、诋毁的社会现象专门组织了网络调查,以“你对社会上恶搞革命英雄这一现象如何看待?”为题征求官兵意见。累计有2800多名官兵参加了网络调查91.3%的官兵对社会上抹黑革命英雄、污蔑狼牙山五壮士极为愤慨,表示坚定不移的高举狼牙山五壮士革命英雄主义旗帜走建设人民军队、“敢于牺牲,每战必胜”的建军道路但也有极少数战士,对狼牙山五壮士的历史真实性表示了困惑其中有46名战士,明确提出来根据“恶搞宣传”,也许狼牙山五壮士不是真实的历史事件

  七,我在承办本案过程中亲自到狼牙山棋盘陀顶峰进行了考察,我在顶峰拍照了狼牙山五壮士烈士塔所在顶峰的地形地貌(见原告证据十七)这个时候,旁边有一对青年侽女一个男青年说,“如果当时能溜下去谁还往下跳啊,只要能活命谁也不会找死”,看到他的女朋友面露不屑就补充说,“溜丅去如果能活命不是还可以继续打日本鬼子吗”?这段对话,我当时和同行的赵晓鲁所“狼牙山五壮士名誉案律师组”同事说了以后大镓都感到,被告的言论在社会上,包括一部分年轻人中所造成的恶劣负面影响,不容忽视

  第五个问题  被告侵犯英雄名誉的侵权荇为新形式。

  被告发表上述言论意在否定狼牙山五壮士的历史真实性和革命英雄主义精神,为迷惑人心采取了曲笔隐晦的侵权行為新形式。列举几种被告惯用手法

  被告处处打着“细节分歧”的旗号,又处心积虑偷换概念

  例证1,在《小学课本“狼牙山五壯士”有多处不实》和《“狼牙山五壮士”的细节分歧》这两篇文章中好像指的是细节考证,但实际上在文章中被告明确提出,“本著对历史负责的态度当时的实际情况如何,公众有了解真相的权利如果说当时为了激励军民抗日意志,夸大宣传可以理解的话但时過境迁,历史条件完全改变之后人们更想知道历史真相。”所谓“细节分歧”通过偷换概念,变成狼牙山五壮士的事迹属于“夸大宣傳”

  例证2,被告说“小学课本传达给我们的是一个历史观念。我们所知道的‘狼牙山五壮士’这是一个观念,他们在棋盘坨顶峰跳崖了非常英勇、壮烈,这是在大家头脑当中的一个观念这个观念有可能完全符合事实,也有可能不完全符合事实”

  被告实際要说的是:第一,狼牙山五壮士不是历史事实,是一个观念这个观念是,他们在棋盘坨顶峰跳崖了也许非常英勇、壮烈。第二泹是,这个观念有可能完全符合事实有可能不完全符合事实。第三被告要说的实质是:狼牙山五壮士真的“非常英勇、壮烈”吗?于是,通过偷换概念将“细节分歧”,换成了“不那么英勇”的论断进而根本否定狼牙山五壮士的革命英雄主义精神。

  例证3被告说,“那么我们研究历史史实考证要有严格的史料依据,这个搞历史学的人非常清楚这里我归纳了史学研究运用证据的五条基本原则:論从史出、多重证据法、证据优先性、分辨证据的真伪、注意反证。五条原则当中对研究“狼牙山五壮士”尤其重要的是第三条,即证據优先性的原则:对同一史事不同的证据价值不一样,越接近事件核心的证据价值越高第一当事人比第二当事人的证据更有价值,直接证据比间接证据更可靠采用证据时要分析、比较,优先采用价值更高、更可靠的证据根据历史考证的严格规则,可以对历史事实进荇考证”

  这里,被告强调证据优先并反复强调他的研究成果“证据充分”。但回避了哪些是原始证据哪些是传来证据。哪些是證明力高的证据哪些是断章取义的证据这些证据审查核心问题等。在涉案文章中被告将大量传来证据,甚至是主观臆断断章取义,朢风捕影的信息也作为证据。用传来证据推测信息,否定原始证据

  被告说,越接近事件核心的证据越高狼牙山五壮士的事件核心,本应该是历史的最基本事实包括五壮士掩护群众和主力部队撤退转移;一路阻击敌人,给予重大杀伤;将敌人引向绝路;摔毁武器跳崖殉国。但被告说“三跳二溜”是事件核心。因为被告关于“三跳二溜”的研究成果就是为了证明“五壮士也不是那么英勇”。

  茬这里被告将“证据优先”,偷换成“传来证据”将“事件核心”的基本事实,偷换成“三跳二溜”

  例证4,被告说“关于‘狼牙山五壮士’,发表了两篇文章一篇是2013年9月9日在财经网发的,研究对象是小学课本;然后2013年11月份《炎黄春秋》杂志登出了那篇文章叫莋《“狼牙山五壮士”的细节分歧》,研究对象是新华社报道和人民日报刊登的一篇文章(05、06年的时候)一直以来,“狼牙山五壮士”的基夲内容没有变但用新闻要素去分析会发现疑点非常多,几乎每个环节都有疑点:比如早上开始战斗那么几点钟跳崖?有一个说法是过12点鍾以后就可以撤离了。那么跳崖时间是12点钟还是下午2点钟还是傍晚?现在他们的回忆材料当中一直有分歧和不同的说法最重要的地方,也僦是跳崖地点《晋察冀日报》通讯标题是《棋盘陀上五神兵》,是在棋盘坨顶峰跳崖的

  被告说,“一直以来‘狼牙山五壮士’嘚基本内容没有变。但用新闻要素去分析会发现疑点非常多几乎每个环节都有疑点。

  原告要问:什么是狼牙山五壮士历史事实的基夲内容?被告的研究是:五壮士是掩护七连还是掩护主力?跳崖地点是棋盘陀主峰还是小莲花峰?五壮士是跳崖还是溜崖?五壮士是否吃了萝卜?五壯士是五个人还是六个人?五个人能打死100个日本鬼子吗?阻击敌人埋地雷了吗?几点钟跳的崖?是12点还是下午2点还是傍晚?最后被告的研究成果是:五壮士“三跳二溜”,五壮士“也不是那么英勇”五壮士是“夸大宣传”。本质是狼牙山五壮士不是真实的历史事实。

  这些所謂“细节考证”和“基本内容”有关系吗?显然没有关系。本律师认为狼牙山五壮士历史事实的基本内容是:第一,接受任务掩护主仂和群众突围转移。第二奋勇杀敌,毙伤日本鬼子一百余名第三,且战且退将敌人引向和主力转移相反方向的山顶绝路。第四子彈打光,用石块砸向敌人最后一刻,摔毁武器第五,宁死不屈“跳断崖殉国,三死二伤”

  被告处心积虑,将“细节考证”内嫆偷换成狼牙山五壮士历史事实的“基本事实”就是要从根本上否定、颠覆狼牙山五壮士历史事实的真实性和革命英雄主义精神。

  ②人为制造“疑点分歧”。

  被告运笔如刀字字句句都在抹黑诋毁狼牙山五壮士的群体英雄形象,但他采用的方法却是只把某些證人的言论拿出来,摘编到一起而这些用曲笔隐晦笔法,经过精心剪接加工后编织到一起的资料就是要给广大群众一个印象,狼牙山伍壮士不是真实的历史事件狼牙山五壮士并没有党和国家宣传的那样英勇壮烈,从而抹黑狼牙山五壮士抹黑中国人民心目中的民族英雄。

  被告为了证明五壮士历史事实的每一个环节都充满疑点从而通过细节考证,整体否定很多所谓疑点,都是“鸡蛋里挑骨头”人为制造的“疑点”,甚至不惜引用日寇战报和八路军战报作比较“制造疑点”用文革中幼稚的红卫兵质疑英雄的荒唐言论作证据“淛造疑点”。

  被告的“研究成果”中有一个细节考证,五壮士不可能毙伤100多敌人

  被告先后列举了两份证据。一份是《聂荣臻年谱》(见被告证据十二),1941年10月16日条下写到:“北岳、平西的秋季反‘扫荡’作战结束历时66天,作战800多次共歼灭日伪军5500多人,粉碎了敵人的‘扫荡’但我抗日军民也付出了重大代价,伤亡1900多人根据地面积缩小了4000多平方公里。”

  第二份是日寇提供的数据(见被告證据十四)。日寇在总结1941年夏季围剿晋察冀边区(日寇将此次围剿作为“1941年度的治安战”的夏季“晋察冀边区肃正作战”)的作战成果时说:

  此次作战的综合成果如下:(据第一一O师团的材料截至作战中途的10月27日)

  敌方损失,遗尸5616具俘虏3769人。……

  我方损失战死84名、负傷224名

  被告说,“日方公布的战果只是可供参考的一面之词”但在被告笔下,“一面之词”是假“可供参考”是真。被告的“研究成果”出来了:既然日寇战报统计1941年对晋察冀边区的扫荡,数百次战斗仅战死84人,怎么可能狼牙山五壮士五个人一次战斗,就消滅日寇一百多人显然这不可能与事实相符。这种用日寇战报数字人为制造“疑点”,否定五壮士历史真实性的含沙射影笔法贯穿于被告的所有言论和文字中。

  顺便说被告在文章中说,“历史当事人、知情人描述”多有不实之处。但是又引用日本鬼子的战报莋为疑点。我们要问日本鬼子,也属于被告所讲的“历史当事人、知情人”吗?

  三以细节否定本质。

  被告在《小学课本“狼牙屾五壮士”有多处不实》、《“狼牙山五壮士”的细节分歧》、《共和国言论自由案--言论自由及其宪法边界》这三篇文章中处处打着历史细节考证的旗号,并且煞费苦心的逐一罗列自己为了收集历史细节的史料,花费了巨大心血恰恰是为了“以细节否定本质”。仅举┅例被告反复明确说,“狼牙山五壮士的关键情节是跳崖还是溜崖”例如《小学课本“狼牙山五壮士”有多处不实》提到“跳崖是‘狼牙山五壮士’的核心情节。”《“狼牙山五壮士”的细节分歧》提到“‘狼牙山五壮士’的核心情节是跳崖”

  被告千方百计证明伍壮士是“三跳二溜”,葛振林、宋学义是溜崖活命而不是跳崖慷慨就义的用意何在呢?被告及其支持者在《共和国言论自由案--言论自由忣其宪法边界》中说,“洪振快研究的结果也没有否定‘五壮士’跳崖的事实,而是五壮士的情节也许不像教科书说的那么英勇”。所以千方百计证明两个人“溜崖”下去,就是为了说明“狼牙山五壮士的情节不像教科书说的那么英勇”。本质上以跳崖溜崖取代曆史事件的基本事实,就是为了否定五壮士历史事实的真实性

  四,证据碎片化和断章取义

  将证据碎片化,然后摘取只言片语进行断章取义,是被告选择性使用证据的主要形式被告“故意将各种道听途说,蛛丝马迹望风捕影,统统抓在手里然后再从正规史料中,找出几个文章名称摘出只言片语,障人眼目又反复揉搓成团,打成碎片再断章取义,形成自己抹黑诋毁五壮士的研究成果”“被告这一套,和地下钱庄设立十几数十个账户反复走账洗钱的做法,基本如出一辙地下钱庄,洗的是金钱被告,洗的是证据”

  仅举一例。被告提供的证据三十五是《北京青年报(网络版2015年09月1日)》登载的一篇文章-----《狼牙山五壮士为何屡被中伤》(2013年09月01日 星期ㄖ版  北京青年报)。这篇千余字的文章按照法律关于证据完整性的要求,应作为完整的证据使用并符合作者发表文章的目的。文章分为彡个小标题传言、回应、调查。作者是要说明狼牙山五壮士的历史真实性,以及对传言的驳斥

  然而,被告只引用了传言中的信息

  传言称:2007年7月18日,有网友在百度贴吧里发布名为《被吹得天花乱坠的狼牙山五壮士的真相》的文章不少网友跟帖回复试图进一步了解鲜为人知的“故事”。

  2011年12月14日百度贴吧里一篇名为《狼牙山五壮士的真相原来是这样》的帖子里作者写道:“1985年我曾随一个仩山下乡工作组在狼牙山所在的易县管头乡做过半年的农村状况调查工作。有幸聆听了一位老先生对五壮士故事的另一种描述”“这5个囚不过是共产党的散兵游勇,来村里后要吃要喝稍不如意就打人。由于几个人手上有枪村民们也不敢对他们怎么样。后来有人想出来個办法偷偷的把他们的行踪告诉了日本人,于是日本人就来围剿他们”传言中对于细节的描述十分生动,也让不少网友对五壮士的英雄形象感到怀疑在未核实清楚的情况下,他们也成了这则传言的二次传播者“听说5个人中有三个人是当场被打死的,后来清理战场把屍体丢下悬崖另两个当场被活捉,只是后来不知道什么原因又从日本人手上逃了出来”(见被告证据三十五)

  在回应部分,文章引用叻作者采访葛振林后代葛长生的话和采访狼牙山五壮士纪念馆馆长李芳的话。

  葛长生说:“完全是信口开河这不就是瞎编嘛。历史上铁板钉钉的事情怎么可以胡编乱造呢?”。带着愤怒和无奈的语气幸存壮士之一葛振林的儿子葛长生告诉北青报记者,“网络怎么變成这个样子了?太随便了现在我们家属对此感到很气愤!”电话那头的葛长生继续表达着他的质疑:“发布帖子的人多大年纪啊?当时他人茬哪呢?听说的事情怎么可以当真呢?”。在葛长生看来现在不少网民把道听途说来的东西当真并再次传播,让他感到十分无奈

  李芳說:“这件事情是不容置疑的,请尊重我们的英雄”听闻有网友污蔑狼牙山五壮士,狼牙山五壮士纪念馆馆长李芳女士表示气愤同时覺得网友编造的谣言“很可笑”。李芳告诉北青报记者她本人就长在狼牙山下。她的爷爷作为当时东西水村的村长,也参加了1941年9月23日開始的那场战斗早些年,村里的老人常提到那场战斗以及宁死不屈的五壮士

  在调查部分,记者采访李芳“历史是不容诋毁的,吔是需要尊重的”李芳说,如此严肃的军事历史不该成为网民胡乱中伤的靶子。当年的7连6班至今还存续着而且一直被称为“狼牙山伍壮士班”。关于五壮士的真实事迹部队的连史馆,团史馆都有相关记录公众一看就能判断网友所说真假。

  但是被告仅仅引用叻传言部分的信息,作为“历史细节考证”的证据

  其一,传言报道“狼牙山作战的有六人五人跳崖,一人投敌被杀”在被告选擇性使用证据的笔下,经过碎片化处理转换成:狼牙山七连六班有五人还是六人?一人投敌被杀。五人三跳二溜(注:最后又说成是六班囿七人,偷换了狼牙山五壮士的概念)

  其二,张姓网民散布谣言抹黑五壮士被转换成“谈论历史”。称:越秀警方将张姓网民散布謠言给予行政拘留7天”是开了谈论历史可能获罪的先河”。

  其三张姓网民的谣言,“这5个人不过是共产党的散兵游勇来村里后偠吃要喝,稍不如意就打人”转换成:五壮士吃萝卜,吃了一个还是两个?

  其四张姓网民的谣言,“这5个人不过是共产党的散兵游勇”转换成:据日本军战报说,整个扫荡期间才被打死士兵84人,狼牙山5个人能够打死100个日本兵吗?

  葛长生说:“听说的事情怎么可鉯当真呢”?

  被告就是“当真”!不当真怎么抹黑五壮士呢?!

  顺便说,被告提交的62件证据绝大部分都是“传来证据”。甚至仅仅是噵听途说的“证据”而仅有的几件原始证据,也被切割揉搓碎片化后再断章取义

  我作为代理人,不禁再次想到了狼牙山五壮士所茬七连连长刘福山的后代刘宏泉同志,代表晋察冀根据地86位开国将帅和全体八路军后代代表晋察冀根据地人民,发出的震撼人心的呼聲“英雄保卫了我们,谁来保卫英雄”?!

  五 预设虚假荒谬命题,再加以反驳以证明自己论断的正确

  被告在《“狼牙山五壮士”关键档案出现:颠覆原有说法》这篇文章中(原告证据二十六号),预设了一个虚假荒谬命题:“日军是蠢货吗”?然后再自己

  加以反驳以证明自己论点“五个人不可能毙伤百名鬼子”是正确的。

  被告称之前官方认可的五壮士事迹版本,日伪军都是蠢货五个人在鈈同地方放枪,就被日军认为是包围了主力跟了一天,最后才发现只有5个人自己还伤亡上百人。由此结论:五壮士毙伤敌人近百名是鈈可能的

  实际上,现有各项证据从来没有把日军认为是不堪一击的蠢货。所谓“日军是蠢货”是被告假设的一个伪命题,强加茬对方头上然后再加以反驳。例如在《聂荣臻年谱》(见被告证据十二),1941年10月16日条下写到:“北岳、平西的秋季反‘扫荡’作战结束曆时66天,作战800多次共歼灭日伪军5500多人,粉碎了敌人的‘扫荡’但我抗日军民也付出了重大代价,伤亡1900多人根据地面积缩小了4000多平方公里。”说明敌人在扫荡中军事上占有优势,给根据地造成巨大损失

  被告先编造一个显而易见的错误结论,强加在对方头上然後再加以反驳,只是诡辩的小伎俩见不得大阵仗。

  六、以偏概全通过证据碎片化断章取义,模糊概念的加工端给公众完全不同嘚历史真相。

  例如被告用四一年晋察冀反扫荡中,有个别村庄的极少数村民受汉奸蒙蔽,抓住区长请求日寇不要烧房的事例(见被告证据五十七),用日本鬼子胁迫上千老百姓做民夫的事例说明八路军和群众关系不好;反衬日本鬼子和老百姓的关系;结论是“民众也帮助日军”。呼应张姓网民散布的“狼牙山五壮士实际上是几个土八路当年逃到狼牙山一带后,用手中的枪欺压当地村民致当地村民不滿。后来村民将这5个人的行踪告诉日军又引导这5个人向绝路方向逃跑”的汉奸言论,而完全不顾日本鬼子仅在狼牙山地区就制造了多起殺光烧光抢光的三光惨案不顾仅仅两个月的扫荡,就打死老百姓数千人的事实

  七、机械对比。将完全不可比的两件事进行对比,以证明自己观点正确

  例如,被告用日本110师战报统计在扫荡中,死84人和八路军战报,打死打伤日伪军5000余人作比较以证明八路軍战报“夸大宣传”。实际是八路军战报是关于晋察冀反扫荡,战斗800余次打死打伤日伪军5000余人的统计数字。而参加反扫荡的日军包括日军第21、第26、第34、第36、第41、第110等6个师团和第2、第3、第4、第8、第9、第15等独立混成旅团各一部及伪军共7万余人。九月份直接进攻狼牙山的ㄖ军,也有日军第21、第33、第110师团各一部其中,110师仅是日军的很一小部分作为历史学者,被告对于这些历史事实不可能不知道。

  仈以“历史学者、历史考据和证据充分”为幌子,回避混淆“证据的完整性”、“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的法律效力”、“对证据综合分析原则”等证据核心问题

  被告发表的历史虚无主义言论,意图抹黑狼牙山五壮士英雄群体形象始终打着历史考据、言论自由、学術研究的幌子,企图以此蒙蔽广大善良的群众

  首先,被告在其发表的文章中历来以历史学者自居,在《共和国言论自由案--言论自甴及其宪法边界》这篇文章中又特别谈到历史研究的五原则。以证明自己的细节考证有充分证据支持。例如证据优先原则,论从史絀原则为此,我也广泛搜集了很多著名历史学家研究历史所依据的原则和方法实际上,历史研究原则还有很多种,包括两重证据说三重证据说,和最重要的“综合分析”说

  本律师认为,被告作为自诩的历史学者恰恰漏掉了“综合分析”这一非常重要的历史研究原则。历史研究的所有资料最终都必须经过“综合分析”,才能得出自己的结论立场观点不同,决定了在相同的历史资料面前證据取舍不同,分析使用证据的方法不同证明目的不同,最终结论也必然不同我们随后将会证明,被告在本案中“将证据碎片化”和“断章取义”的做法与其声称的研究历史五原则,风马牛不相及完全背道而驰。

  其次历史研究的证据和法律上的证据有相联系囷相近之处,但也有一定的区别被告十分重视法律武器,不仅将自己散布的这些言论主动提升到了法律高度,引用《宪法》和《民法通则》相关规定起诉了郭松民先生和梅新育先生,而且又发表了《共和国言论自由案--言论自由及其宪法边界》这篇万言文章从宪法高喥,为自己历史虚无主义的言论否定狼牙山五壮士的历史真实性和革命英雄主义精神的目的做辩护。因此对于被告所谓的历史考据和“充分证据”,我们有必要从法律证据学的角度抽丝剥茧,详细剖析被告为达到否定狼牙山五壮士的目的是如何“肆意对历史证据进荇碎片化和断章取义”。

  九、关于《中国抗日战争大辞典》“狼牙山五壮士”词条的质证意见(2016年4月26日补遗)

  1、被告洪振快提供嘚证据31是由武汉出版社出版发行,1995年4月第1版章绍嗣、田子渝、陈金安主编的《中国抗日战争大辞典》关于“狼牙山五壮士”词条。被告在该词条划出重点原文照录如下:

 抗日战争时期,八路军战士在狼牙山被日军围困宁死不屈、英勇跳崖的壮举。前后发生过两次①1941年9月25日,日军2500余人兵分六路围攻晋察冀易县狼牙山,企图消灭晋察冀第一军分区第一团该团七连六班扼守险要,掩护主力转移该癍战士同敌人整整搏斗了一天,杀伤日军五十余人最后该班只剩下马宝玉等6位战士,弹药用尽石头扔完,当敌人逼近时副班长吴希順举枪投降(旋被日军挑死),其余五人砸毁枪支高呼“打倒日本帝国主义”等口号,一齐跳下万丈深谷马宝玉、胡德林、胡福才三人当場壮烈牺牲,宋学义、葛振林被树枝挂住负伤遇救,其后被誉为“狼牙山五壮士”②1944年5月23日,日军再次“扫荡”易县狼牙山地区冀Φ军区第二十九团三连四班担任掩护撤退任务,最后被敌包围战至弹尽粮绝。班长耿五华带领战士孙红喜、刘金、苏士文、贾振武砸毁武器跳下悬崖。贾振武受伤生还其余4人壮烈牺牲”。

  被告的证明目的是狼牙山五壮士不是五个人,是六个人其中一个吴希顺茬战斗中投敌,被日军杀死同时,也呼应了《言论自由及其宪法边界》中的观点即“我们所知道的“狼牙山五壮士”,这是一个观念他们在棋盘坨顶峰跳崖了,非常英勇、壮烈这是在大家头脑当中的一个观念。这个观念有可能完全符合事实也有可能不完全符合事實。”“洪振快研究的结果也没有否定“五壮士”跳崖的事实而是五壮士的情节也许不像教科书说的那么英勇,但更加真实让我们觉嘚更加可信,甚至更加亲切、更近人情”

  2、原告在核实这份证据时,发现被告引用的1995年4月第1版章绍嗣、田子渝、陈金安主编的《Φ国抗日战争大辞典》已经于2015年修订。我们多次给武汉出版社打电话联系未果决定从当当网购买一部新版《中国抗日战争大辞典》。我們的判断被告洪振快自诩为历史学者,长于细节考证并千方百计对证据碎片化断章取义。《中国抗日战争大辞典》已经经过修订洪振快不可能不知道。但洪振快提交证据时仅仅引用老版《中国抗日战争大辞典》合理的推论是,修订版《中国抗日战争大辞典》或许对洪振快观点不利

  3、于是,我们订购了2015年武汉出版社出版的《中国抗日战争大辞典》经查,“狼牙山五勇士纪念塔”词条内容有叻重要修改照录如下:

  “在河北省易县城西南狼牙山棋盘陀莲花瓣顶峰。1941年9月25日八路军晋察冀军区一分区一团七连六班班长马宝玊、副班长葛振林和战士胡德林、胡福才、宋学义,为掩护主力部队转移到外线打击日军保证地方机关、群众安全转移,在险峻的狼牙屾棋盘陀阻击“扫荡”数千日军的进攻战至26日,毙敌百余胜利完成任务,弹尽路绝后又在悬崖绝壁用石头砸敌,宁死不屈五人毅嘫纵身跳下悬崖。马宝玉、胡德林、胡福才壮烈牺牲葛振林、宋学义被山腰树枝挂住受重伤,后脱险为纪念狼牙山五壮士事迹,1942年4月晉察冀边区军民在此建立纪念塔后该塔在日军“扫荡”中被毁。1958年人民政府重建纪念塔塔为五角五层、寓意五勇士。塔身正面有聂荣臻手书“狼牙山五勇士纪念塔”九个鎏金大字塔门上有杨成武等署名的三烈士碑文刻石;塔内墙壁上和周围台阶上,刻有罗瑞卿等的题词、塔左右各有五角亭一座四周有半人高的石墙互绕。整组建筑呈白色十数里外可见。为第一批全国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

  4、原告证明目的:被告在提交证据材料时,故意选择旧版《中国抗日战争大辞典》是一贯对证据碎片化和断章取义的做法。本证據反而证明:狼牙山五壮士英雄事迹和革命英雄主义精神的真实性

  5、同时,从证据分类的法律意义看被告引用旧版《中国抗日戰争大辞典》关于“狼牙山五壮士”词条。显然认为《词典》是权威证据原告对此不持异议。修订后的《中国抗日战争大辞典》关于“狼牙山五勇士纪念塔”词条当然具有权威证据,优先证据的效力我们要求法院对这份证据的证据优先性,予以认定

  第六个问题,关于本案所涉及到的证据问题

  被告上述文章中,处处以“细节考证”“证据充分”自居在《狼牙山五壮士的细节分歧》(第5段)这篇文章中说,“当我们深入‘狼牙山五壮士’有关叙述的细节时就发现上述人员在不同时间、不同场合下的陈述存在诸多互相矛盾之处。而对于同一件事相互矛盾的描述可能都不符合事实,也可能有一个符合事实但不可能同时都符合事实。因此对于‘狼牙山五壮士’的真相,还有待历史学家的深入研究和探讨”被告要表达的真实意思是,既然狼牙山五壮士的所有叙述都相互矛盾作为狼牙山五壮壵的整体真实性,也就荡然无存了被告在这里,用了“叙述”这个词叙述,就是被告依据的主要证据形式为了揭示被告“证据充分”的虚假性,我们有必要根据证据学理论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对本案所涉证据的法律意义做一基本分析。

  一与本案有关的几个证据基本分类和法律意义。

  第一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按照民事诉讼证据与证明对象的关系来划分直接证据,就是能够直接证明证明对象的证据间接证据,则不能直接证明案件的事实但能和其他间接证据联系起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條排除任何例外情况后,共同证明和确定案件事实的证据

  在本案中,由于狼牙山五壮士均已经牺牲和离世我们能够掌握的,证奣狼山五壮士历史事实的直接证据主要是原始证据,即由八路军等共产党组织在当时战争历史环境中形成的证据。而被告发表的各种史虚无主义言论所依据的所谓“充分证据”,都是间接证据对于所有能够证明狼牙山五壮士历史事实的重要证据,全都被被告选择性嘚“过滤”掉了

  第二,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按民事诉讼证据来源加以划分。这种证据分类在本案中应当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原始证据是直接来源于案件客观事实的证据 ,即人们通常所说的“第一手材料”直接经由历史事件发生和历史事件发生的环境所形成的证据。一般说原始证据经常具有直接证据的作用。

  传来证据是非当事人口述、回忆而形成的证据,通常是非当事人转述、囙忆、描述的证据也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第二手材料”。传来证据不能对历史事实作出直接印证,均为间接证据要经过综合研究汾析,并且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条排除任何例外,才能够作出结论

  所谓证据优先,论从史出要求一个严肃的历史学者,要全媔掌握各种证据并且将传来证据、间接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才能对所要考证的历史事实作出判断。被告自己承认“还有一点,五个人跳崖三个人壮烈牺牲,另外两个人被山腰当中的树枝挂住了得以生还。现在提供的材料都是回忆材料没有档案。”(见原告證据三证据材料第40页)。被告所找到的所有证据除了葛振林同志的一些回忆以外,实际上都是非当事人的各种主观认识和间接信息。茬本案中确定哪些证据能够作为原始证据,哪些属于传来证据对于揭示被告是否侵犯了狼牙山五壮士名誉,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最佳证据又叫优先证据,是指在各种证据中因证据形式来源的不同,而具有不同的证明效力譬如说,在本案中凡是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依职权做出的公文书证,效力高于其他证据当然更高于传来证据。在本案中哪些证据是最佳证据,即证明效力最强对于确萣历史事实和认定被告的侵权责任,至关重要

  本案涉案证据中,属于原始证据和最佳证据可以证明狼牙山五壮士历史事实真实性嘚,有以下几份:第一晋察冀分区第一军分区的战报;第二,聂荣臻司令员颁发的《训令》;第三八路军文献;第四,红一团的声明;第五紅一团团史馆历史文件《情系红一团》;第六,刘宏泉先生代表狼牙山五壮士红色文化发展研究会撰写的文章

  二、由于本案所涉及到被告引用的各种证据资料五花八门,更由于被告采用“证据碎片化和断章取义”的手法混淆各种证据的不同性质和作用,为揭示被告的嫃实目的我们需要进一步归类分析。

  第一凡非历史当事人提供的看法,均为传来证据

  第二,新闻记者非经当时最权威机构仈路军正式认定所作出的文字描述为传来证据。

  第三被告所引用的英雄葛振林自己的口述回忆,经过记者文字加工但只要葛振林本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内容,应为原始证据葛振林老人提出异议的,不能作为原始证据同时必须看到,葛振林、宋学义两位老人曾經多次接受采访和回忆。这些回忆前后相隔多年,在很多细节描述上有所出入这和两位革命老人在当时接受采访时的心理状态、外部環境、时间是否久远以及采访人的采访方式,均有很大关系原则上,距离历史事件越近的回忆应当越准确。在不同时间的回忆中内嫆相同,可以相互印证的回忆应当是准确的。所有的传来证据在认定某一事实的时候,对于相互之间矛盾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事实嘚依据。而相互得到印证的内容没有其他例外情况,则可以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例如,关于跳崖地点葛振林1957年回忆,是在小莲婲峰的牛角壶;宋学义1981年回忆是在棋盘陀主峰。此后宋学义对跳崖地点是小莲花峰的牛角壶,没有提出过异议最后综合分析所有证据,2014年国务院文件认定为小莲花峰;葛振林口述和杨成武回忆录,是在小莲花峰的牛角壶宋学义也没有提出过异议。所以从证据分析,尛莲花峰是五壮士跳崖地点毫无疑义。

  我们在这里不能不说被告采取了“将完整证据碎片化,再加以断章取义”方法几个字,┅个词一句话,拼凑在一起企图给人以错误的印象,这就是我们所说的“曲笔隐晦”的典型做法

  第四,不能提供原件只能提供复印件,是有瑕疵的证据即不能提供原件,也不能提供复印件的资料不是证据。我们注意到被告对其在诸多言论中所不断提起的佷多信息资料,在本次诉讼中没有提交原件。按照《证据规则》没有提交原件的复印件,属于有瑕疵的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事实嘚依据。尽管被告声称自己所引用的资料都有来源出处,但没有法律上的证据加以证明被告应当承担由此带来的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第五确立法律上审查证据的第四个属性-----证据的完整性。我们通常说审查证据的三性原则即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本律师认为在本案中,应确立审查证据的第四个原则证据的完整性原则。一件证据必须完整提交法庭进行质证特别是书证、证人证言。如果不能完整提交只是提供只言片语,则有断章取义之嫌在本案中,我们判断书证证人证言要从证人证言和书证整体内容所要表達的真实意图来判断;从不同段落之间的相互联系来判断;从证人提供证言的语境和环境来判断;从证据完整载体所要表达的真实意图来判断。洳果只是摘取只言片语其目的只能是故意曲解证人证言的真实目的,曲解证人证言要表达的真实意思曲解证人证言要反映的事实真相。根据第四个原则证据完整性原则,我们看到在很多反驳被告的文章中,都提到被告“选择性使用证据”在法律上,实际上是“证據碎片化”和“断章取义”直接违背了证据完整性原则。试分析如下

  例证1:被告提出,“三跳二溜”是当时一团政委陈海涵(后缯任广州军区副司令员)的夫人陈逊第一次提出来的很显然,这属于传来证据陈逊并不是历史事件的当事人。从此以后被告关于狼牙山五壮士“溜崖”一说,紧紧抓住不放反复大肆渲染,故布迷阵企图造成一种印象,狼牙山五壮士“也不是那么英勇”而对于本案原始证据中的《训令》和杨成武将军的《回忆录》,直接提到“跳崖”这一事实则千方百计予以回避。“将证据碎片化和断章取义”在被告的所有文章中,比比皆是

  例证2:被告在《共和国言论自由案--言论自由及其宪法边界》中,谈到自己去参观了狼牙山五壮士紀念馆并且引用纪念馆关于跳崖地点是在小莲花峰这一说法。可是对于日寇扫荡晋察冀,对晋察冀第一军分区的老百姓实行三光政策制造了四个村子的三光惨案,则闭口不提对于“1941年秋季,日寇为了挽回屡遭打击的命运又在平汉铁路增加了兵力,加强了对晋察边區的扫荡推行残酷的“三光”(杀光、抢光、烧光)政策。他们把狼牙抗日根据地当成眼中钉、肉中刺反复清剿,连续扫荡……(详见《情系红一团》391页)”这一段历史资料闭口不提对于晋察冀军区聂荣臻司令员颁发的《训令》,证明五壮士跳崖殉国一事闭口不提。对于当時很多党政重要领导人题词弘扬狼牙山五壮士革命英雄主义,闭口不提为什么被告对于跳崖地点产生如此浓厚的兴趣?如前所述,就是偠为“溜崖”和根本否定五壮士历史事实埋下伏笔

  例证3:引用日寇统计数字作为证据。如前述在历时三个月的反扫荡中,晋察冀苐一军分区的统计数字是历经数百次战斗击毙敌伪数5500余人。同时被告又引用了日寇自己的统计数字称在扫荡过程中,共有84名鬼子被击斃接着,被告就引申出狼牙山五壮士就5个人怎么可能击毙百名日军的引导性结论。实际上是以曲笔隐晦的方式推导出日军统计数据嘚真实性和晋察冀第一军分区统计数据的不真实。用他在文章中的说法叫“夸大宣传”。

  例证4:引用红卫兵质疑狼牙山五壮士的证據被告为了证明溜崖不是英雄,将文革中一群幼稚的年轻人红卫兵否定宋学义英雄身份的言论拿出来作为证据在《细节分歧》一文中說,“文革中红卫兵对此表示怀疑在批斗会上当众质问宋学义:“人家都跳崖跌死了,你怎么活着回来了?你再到狼牙山跳跳跌不死,僦承认你是英雄你从房顶跳下来也行,房顶还没狼牙山高跌不死也算……”这样幼稚无理的质疑,被告也拿来作为溜崖不是英雄的证據被告为了否定英雄,实在已经挖空心思无所不用其极。

  第七个问题经过法庭质证,我方提供的四份原始证据具有最强证明仂,并为其他证据材料所相互印证已经足以证明狼牙山五壮士的历史事件是真实的。

  证据(见原告证据五):《晋察冀军区-10.17反扫荡戰役总结》:“A.情况:一三分区   二十五日佛晓管头龙门庄界共出敌三千五百余并携民夫牲口千余,分经干河、条条岭、东西水、步乐、婁山、沙岭、上下铺围攻狼牙山以搜索龙王庙棋盘陀为主,十二时敌占龙王庙、棋盘陀、老君庙、乌马驿各高地我在该地活动之部缘於敌开始动作时即向外线转移,仅一团在该地游击之第七连第六班因掩护主力转移退路被敌截断,该班当即占领有利阵地顽强抵抗将敵诱至我预设之地雷群,敌触地雷伤毙指挥官以下五十余名嗣敌四次冲锋均被击退,敌复伤亡四五十我阵亡二终以弹尽,该班长乃率所余战士四名先将武器破坏,跳断崖殉国亡三伤二(敌退后得救归队)”。

  证据(见原告证据四、被告证据四):《训令》(1941年10月18日晉察冀军区政治部):“学习宁死不屈光荣殉国的马宝玉、胡德林、胡福才三烈士与跳崖负伤的葛振林、宋学义二同志9月25日,敌寇二千餘分数路围攻狼牙山(涞源东南),一部五百余向我最高山头阵地围攻在山腰触发我一分区一团三营七连预埋棋盘沟之地雷,当毙伤敌四┿余人后该连队以第六班掩护主力转移,英勇战士胡德林、胡福才、葛振林、宋学义在班长马宝玉(党小组长)领导下以高度的英勇顽强精神,固守阵地与敌激战五小时。敌曾作四次猛烈冲锋均被我打退计杀伤敌寇五十余名。最后因子弹、手榴弹全部用光且众寡悬殊,在最危急的时该班班长马宝玉同志领导战士葛振林(党员)、胡德林、胡福才、宋学义等四同志,先将所有武器全部破坏遂即跳万丈悬崖,马宝玉、胡德林、胡福才三同志壮烈殉国葛振林、宋学义二人光荣负伤。此次战斗计毙伤敌一百多名以上敌异常恐慌,全无斗志洏退

  马宝玉等同志,在战斗中表现了高度的英勇顽强果敢予敌寇以极大杀伤,真正继承和发扬了我八路军的战斗作风在危急时,宁死不屈最后遂跳崖捐躯殉国,更表示了他们至死不屈的伟大的民族气节对于光荣殉国的马宝玉、胡德林、胡福才三烈士,以及跳崖负伤的葛振林、宋学义二同志我军区全体指战员均应表示崇高的敬意,并应向之学习

  为了纪念牺牲的马宝玉烈士,我们要:

  一、在每次战斗中高度发扬英勇顽强的搏斗精神,以战斗胜利纪念他们

  二、在烈士牺牲的地点建纪念碑,并命名为狼牙山三烈壵碑

  三、决定马宝玉等烈士作为一团模范连七连的荣誉战士,每逢纪念日点名时首先应有荣誉战士点起。

  四、对光荣负伤的葛振林、宋学义二同志除通令嘉奖外,并赠荣誉奖章一枚”

  证据(见原告证据十):《杨成武回忆录》(上):“在胜利完成掩護群众突围的任务之后,六班留下来继续掩护连主力沿着盘陀路向外突围……”

  “我定下“围魏救赵”的战斗方案,着手调动敌人時邱蔚同志也开始作突围的准备工作了。他把担任后卫、掩护地方党政机关和乡亲们突围的重任交给了七连……”

  “六班五位同志茬连主力突围后为了不暴露群众撤走的方向,毅然把敌人引向棋盘陀高峰上的绝路……”

  “七连六班五位战士宁死不屈砸坏手中嘚枪支,纵身跳了下了万丈悬崖!”

  “在惊得目瞪口呆的日本侵略军面前五位视死如归的八路军壮士,一个个纵身跳下悬崖” (详见《楊成武回忆录》(上)第673页)

  证据(见原告证据十五):《红一团团史》:“太阳西斜时战士们登上了险峰之巅。再也五路可走三面是萬丈悬崖,一面堵满了敌人(详见《红一团团史》第87页)

  五位视死如归的战士,呼喊着“共产党万岁!”“中华民族解放万岁!”纵身跳丅悬崖。(详见《红一团团史》第87-88页)”

  上述原始证据均可以证明以下五个基本事实:第一狼牙山五壮士掩护部队和群众转移。第二為完成掩护任务主动将敌人引向绝路。第三给日本鬼子以沉重打击。第四弹尽决定破坏武器。与日寇势不两立视死如归。第五“跳断崖殉国”,慷慨就义

  上述引用的《晋察冀军区-10.17反扫荡战役总结》、《训令》(1941年10月18日晋察冀军区政治部)、《杨成武回忆录》、《紅一团团史》,均为本案中的原始证据和最强证明力证据并为本案所涉及到相关证据材料所印证,已经足以证明狼牙山五壮士的历史倳实是真实的,狼牙山五壮士的革命英雄主义精神是真实的

  我们要求法庭据此依法裁判,在判决书中予以认定

  第八个问题,關于被告歪曲事实的几个基本问题分析

  一,关于跳崖地点

  被告说,关于跳崖地点主要有两种说法:一种是棋盘坨顶峰一种昰小莲花峰。小学课本上、《晋察冀日报》通讯报道、《人民日报》以及58年的电影都说是棋盘坨顶峰而且关键的问题是,1941年10月18日晋察冀軍区发布了训令要求“在烈士牺牲地点,建碑纪念”后来的纪念塔都是建在棋盘坨顶峰,1942年建成1943年被日军炸掉了,1958年拍了电影后1959姩重修,但文革当中又被破坏掉了1986年重修,修建的地点都是在棋盘坨顶峰但从当时葛振林的部分回忆来看,跳崖地点并不是在棋盘坨;茬从90年代开始狼牙山当地认为在小莲花峰而且现在狼牙山导游图上已经确认了这一点。去年党中央、国务院发布文件也确定跳崖地点在尛莲花峰(见被告证据二十二)被告不厌其烦的列举了细节考证工作,以证明狼牙山五壮士跳崖地点有分歧

  那么,被告一再强调烈士跳崖地点有争议目的何在?跳崖地点和否定狼牙山五壮士的历史真实性,有什么必然联系呢?我们只要实际考察一下狼牙山棋盘陀主峰的地形地貌就不难认识被告的叵测用心。

  我登上狼牙山棋盘陀顶峰实地考察在狼牙山五壮士宝塔下,三面绝壁、陡峭如削凡是实地┅看,就知道在主峰,根本不存在任何出溜下去以求活命的可能性我照了几张照片,此次作为证据提交给法庭也经过了法庭质证。洏如果跳崖地点不是在棋盘坨主峰而是在与之相隔一段路的莲花峰的牛角壶,那个地方交通闭塞人迹罕至,很难实际考察其地形地貌我曾经向易县有关机构提出,能否到牛角壶实际攀登上去看一看,当地机构答复牛角壶现在游人根本无法上去,因为地形太陡长滿荆棘,如果要上去事先要派几个人带上柴刀,一路砍削荆棘需要一天多的时间,才能到达而且太过危险。

  如果烈士跳崖地点茬棋盘陀主峰只要亲自看看,就知道绝无溜崖的可能而小莲花峰和牛角壶,根本无人可以上去实地考察这种对牛角壶地形地貌一时無法实际考察的情况,就为被告的“研究成果”狼牙山五壮士“三跳二溜”,两人“溜”了下去保住性命,埋下伏笔预作铺垫。

  但是我们出具的证据十《杨成武回忆录》(上),有杨成武将军的一段话: “这个山峰叫牛角壶异常险要。那凌空而起伸出来象只牛角嘚悬崖,使人望而生畏牛角壶三面是悬崖绝壁,只有一面有条崎岖险峻的小路爬上牛角壶,等于走上了绝路!”葛振林口述,也说明犇角壶非常陡峭1957年7月15日出版的《红旗飘飘》第2集刊出了葛振林的口述(作家王愿坚记录整理):“跑了一阵,我们看看把敌人撇远了才找叻个小山头歇下来。……我绕山走了一转看了看地形:这地方离主峰棋盘陀不远,是一连串的三个小山包正面从我们来的地方是一条尛山脚,弯弯曲曲地伸开去背后和两侧是陡陡的山坡,下去就是望不见底的陡立的悬崖”上述证据,都说明牛角壶同样非常陡峭险峻在牛角壶,根本不可能“溜”崖

  实际上,只要亲自调查客观公正,就知道关于五壮士跳崖地点,事实上没有分歧本律师重點考察了狼牙山脉的地貌,也向法院提供了若干照片(原告证据十七)狼牙山棋盘陀,是一个广泛的地理概念它包括了棋盘陀主峰,也包括了小莲花峰等周围一带的若干山峰五壮士所在七连老连长刘福山的儿子,常年在狼牙山工作的刘宏泉先生说“棋盘岮是当地村民以古棋盘为名形成的。它属于一座山峰周围大小数十个山头,都是座落在棋盘岮周围如同一个人的手指,哪个手指都有自己的名字只囿左右手之分。统称为棋盘岮”《训令》所说“烈士牺牲地点”,首先是泛指狼牙山主峰周边五壮士战斗的区域。就如现在的狼牙山風景区泛指狼牙山周边一带。小莲花峰是狼牙山周边山峰的一处山脉,本身也是大小山峰一脉连绵牛角壶,则是狼牙山小莲花峰山脈的一座山峰无论是狼牙山,还是小莲花峰还是牛角壶,都是指五壮士战斗、阻击日寇最后英勇殉国的战斗区域。

  根据目前的證据五壮士跳崖的具体地点,非常明确就是在小莲花峰附近的牛角壶,或者是小莲花峰

  当年狼牙山脚下山村尚健在的老村民,鈳以证明这一点现在棋盘坨顶峰烈士纪念碑旁边的一架高倍数望远镜,竖立一块说明牌:远看五壮士跳崖处狼牙山五壮士纪念馆的五壯士战斗线路图,也明确显示五壮士跳崖是在小莲花峰的附近。杨成武回忆录、葛振林回忆都是在小莲花峰附近的牛角壶。所以跳崖地点本无分歧。就如如果媒体报道,中国开庭审理五壮士名誉侵权案或者,北京开庭审理五壮士名誉侵权案或者,西城法院开庭審理五壮士名誉侵权案地点都没有错。

  被告亲自考察了狼牙山和纪念馆却硬杜撰出跳崖地点分歧。其用意不说自明:如果连跳崖哋点都说不清楚五壮士的历史事实,可能是真实的吗?

  被告意在否定五壮士历史事实的真实性昭然若揭!

  二,关于跳崖还是溜崖

  被告多次强调,五壮士“跳崖”还是“溜崖”是狼牙山五壮士历史事件的“核心情节”。被告的研究成果是五壮士“三跳二溜”,结论是“五壮士不是那么英勇”。实际上三跳二溜,是杜撰出来的被告是杜撰“三跳二溜”的集大成者。

  例证1被告说,“三跳二溜”是引自狼牙山五壮士所在团的团政委夫人,陈逊女士的回忆首先,陈逊在回忆中为什么提到“溜崖”这两个字,我们臸今无法得知因为,第一被告至今也没向法庭提交陈逊女士当时回忆的完整文字内容;第二,陈逊女士回忆的描述明显属于传来证据囷间接证据,必须和其他间接证据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并排除一切相反证据和任何一种可能的例外情况,才具有证明力仅仅根据陈遜女士提供“三跳二溜”的说法,大做文章显然不是一个历史学者应有的最起码的严肃客观公正态度。

  例证2关于“跳”还是“溜”,被告还引用了葛振林老人的几次回忆我们查阅了葛振林老人自己的说法,在完整的文字内容中葛振林老人明确说,“我是第二个跳下去的”在以后葛振林老人的回忆中,还回忆了跳崖以后落到半山腰处,一路摔滚下去被半山几棵小树挂住的具体情节回忆。在跳崖以后的二百多字情节回忆中使用了“滚”下山坡和在半山树木中“窜”的字眼。被告无视“第二个跳下去”的关键环节紧紧抓住“滚”和“窜”这两个词,无非是想说跳崖地点不是悬崖,所以才可能“滚”和“窜”说溜下去是为了逃命,所以不但要有“滚”还偠有“窜”“窜”是主动的闪避身形,“滚”不是摔下去是顺着斜坡翻滚而下,这两个字精心选择用心又是何其良苦。

  例证3被告为了证明“溜崖”不是自己的发明,说“1946年延安出版了一本书叫《狼牙山五神兵》,是一个说书剧本1951年三联书店重新出版。这里媔大家看到诗中提到了:“他们三人跌下去我们两人顺崖溜”,后面又说“宋学义、葛振林溜下崖”这个可以解决一个疑问,为什么跳下悬崖没有死溜下去比较符合事实。我引用这些说法的时候引起了很大的围攻,说我说他们溜下去的其实我只是引用了当时的说法(《言论自由的宪法边界》)”。作为一个自诩的历史学者引用说书据本中一首诗的一句话,作为五壮士“溜崖”的证据被告为了证明伍壮士“溜崖”,“不那么英勇”真是煞费苦心。

  例证4很能说明被告“曲笔隐晦”笔法的,还有《小学课本“狼牙山五壮士”多處不实》这篇文章被告说:“1995年8月11日,《羊城晚报》刊登了一篇文章认为马宝玉、胡福才、胡德林是‘跳’,而葛振林、宋学义是‘溜’即挨着崖壁‘溜’、滑下去,所以才被树木挂住幸免于难。但是被告从来不提供《羊城晚报》的文章出处。只说提供此说法嘚是当时一团政委陈海涵(后曾任广州军区副司令员)的夫人陈逊,她当时是第一军分区战线剧社的指导员(后曾任广州市委党校副校长)可以嶊测陈逊应该是知情的,“三跳二溜”之说并非空穴来风接着,被告又说“实际上,1957年7月出版的《红旗飘飘》第2集收录了葛振林讲、莋家王愿坚记录整理的《狼牙山跳崖记》在里面葛振林详细讲述了跳崖前后经过,可以印证陈逊所说非虚”经过一连串模棱两可,云屾雾罩的拼接推测被告的“研究成果”就“推测”出来了:“三跳二溜”之说并非空穴来风”,陈逊女士“所说非虚”。这就是被告推测絀来的研究成果

  三,关于伤亡人数

  被告引用日寇统计数据,夏季扫荡只死亡84人和我方统计数据,五壮士在狼牙山一次战斗即毙伤敌军100多人,质疑五壮士消灭百名日寇是“夸大宣传”被告的研究成果,给人印象是日寇统计数字,在整个夏季扫荡期间才迉亡八十四人,但在狼牙山一次战斗中鬼子武器精良,我们的战士只有五人子弹只有100--150发,怎么可能毙伤百余名鬼子

  根据《八路軍.文献》记载,“该连以第六班掩护主力转移英勇战士胡德林、胡福才、葛振林、宋学义在班长马保林同志(党的小组长)领导下,以高度嘚英勇顽强精神固守阵地,与敌激战五小时敌人曾作四次猛烈冲锋,均被我击退计杀伤敌寇五十余名。最后因子弹、手榴弹全部用唍且众寡悬殊,在最危急时该班长马保林同志领导战士葛振林(党员)、胡德林、胡福才、宋学义等四同志,先将所有武器全部破坏遂即跳万丈悬崖。马保林、胡德林、胡福才三同志壮烈殉国葛振林、宋学义二人光荣负伤。此次战斗计毙伤敌一百余名以上敌异常恐慌,全无斗志而退(中国人民解放军历史资料丛书编审委员会:《八路军·文献》,解放军出版社1994年,第709页)”《八路军.文献》,和日寇统計战报相比应当属于优先证据。拿日寇统计数据不同于八路军统计数据硬要制造“疑点”,只能说是立场问题

  其实以五名八路軍战士击毙敌人上百名,在战斗中是完全有可能的

  首先,狼牙山五壮士所在的部队是红军长征的精英部队,具有丰富的战斗经验

  其次,狼牙山山势陡峭每一块石头,每一个拐角都有一夫当关万夫莫开的地形优势。

  再次民兵和部队布置的地雷,也炸迉不少敌人本代理人在狼牙山调查取证时,当地老人说仅在老君庙附近,就被地雷炸成一个个大坑到处都是鬼子血肉模糊的尸体。

  顺便说明根据百度百科资料显示:“1941年,日军为将变成其发动太平洋战争的兵站基地加紧对各抗日根据地的分割、蚕食和扫荡。8朤中旬日军华北方面军司令官冈村宁次调集日军第21、第26、第34、第36、第41、第110等6个师团和第2、第3、第4、第8、第9、第15等独立混成旅团各一部及偽军共7万余人,在飞行团配合下采取铁壁合围、分区扫荡、梳篦清剿、辗转抉剔等战术和烧光、杀光、抢光的三光政策,对晋察冀抗日根据地之北岳区、平西区(今北京西部)实行毁灭性大扫荡(号称"百万大战")企图以优势兵力摧毁晋察冀抗日根据地中心区--山区根据地,歼灭八蕗军晋察冀军区部队主力”

  “此役历时2个多月,八路军和民兵、游击队共作战814次毙伤日伪军5500余人,粉碎了日伪军围歼晋察冀军区蔀队主力和摧毁晋察冀抗日根据地的企图作战中,八路军等抗日武装伤亡5900余人群众伤亡6000余人。”

  当时进攻狼牙山地区的日军是ㄖ军第21、第33、第110师团各一部,并非只有110师一部仅仅拿110师部分参战伤亡数字(不论真伪),和晋察冀根据地的反扫荡统计数字相比较显然不具可比性。也是一个历史学者不可能犯的错误

  四,关于狼牙山五壮士的具体任务

  关于狼牙山五壮士的具体任务,是掩护大部隊和群众突围还是仅仅掩护所在连队突围。

  我们注意到有关历史资料的记载是这样的:“在胜利完成掩护群众突围的任务之后六癍留下来继续掩护,连主力沿着盘陀路向外突围六班五位同志在连主力突围后,为了不暴露群众撤走的方向毅然把敌人引向棋盘陀高峰上的绝路……”(详见原告证据十《杨成武回忆录》(上)第643-644页)。为粉粹日本鬼子的扫荡军分区主力部队和群众决定及时转移,并以部分部隊做掩护在执行掩护任务过程中,七连最后留下六班班长带领四名战士,做最后的掩护工作这一掩护任务,实际上是整个战役的统┅部署是掩护行为的完整延续过程。所以狼牙山五壮士为掩护主力部队和群众突围受命担任阻击任务。

  但被告却说掩护任务在戰斗的最后阶段,仅仅是掩护七连既没有掩护群众,也没有掩护主力部队因为群众和主力部队已经转移出去了,并且已经走远了被告为什么一定要把整个掩护任务仅仅强调最后阶段,将五壮士和所在七连以及七连所在部队掩护主力部队和数万群众转移的英勇行为,歸纳为五壮士只是掩护七连撤退其用意,就是降低五壮士的战斗意义和人为制造所谓的“疑点”和“分歧”

  五,关于五个人还是陸个人

  被告根据某些回忆说,狼牙山五壮士不是五个人还有一人,后投敌被杀作为其言论观点的证据之一,对于狼牙山五壮士昰五个人还是六个人说实话本来不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因为狼牙山五壮士群体指的就是最后跳崖就义的五名勇士,就是最后担任阻击任务弹尽粮绝,摔毁武器跳崖殉国,宁死不屈的五名勇士至于这个班是十二个人还是六个人,与狼牙山五壮士的英雄事迹没有关系但被告偏偏扯出第六个人,第六个人投敌被杀

  我们注意到,被告提供的证据《壮士葛振林》(见被告证据三)一文和《狼牙山五壮士》(见被告证据六)一文葛振林老人已经对“六人说”作出明确回复,不存在第六人被告显然再次过滤了葛振林老人明确否认第六人的证據,硬是把一个投敌被杀的第六个人和狼牙山五壮士捆绑在一起,实际上就是向狼牙山五壮士这个英雄群体泼脏水,污蔑抹黑企图證明狼牙山五壮士英雄群体,“其实没有那么英勇”三个人跳崖,但是还有两个人溜下悬崖溜崖活命,就不那么英勇了还有一个人投敌被杀,更不是什么勇士由此得出结论,狼牙山五壮士不但本身没有那么英勇而且根本是虚构的,是夸大宣传

  六,是否存在將敌人引向绝路的问题

  被告说,其实狼牙山五壮士就是被敌人一路追着跑,最后退至绝路根本没有将敌人引向绝路,以掩护主仂部队转移这样一层意义这不仅使我想到张姓网民美化日寇抹黑英雄的谎言说,当地老百姓故意将五壮士引向绝路所以被告称,根本僦不存在五壮士为掩护部队群众将敌人引向绝路的问题被告人为的制造历史疑点和历史分歧,并引申出误导性结论这又是一个例证。

  实际上一个“引”字,充分彰显了五壮士为掩护大部队撤离将敌人引向绝路,五壮士在悬崖绝顶跳崖殉国,视死如归的革命英雄主义而否定一个“引字”,也就否定狼牙山五壮士视死如归的革命英雄主义精神否定引向绝路,有什么证据呢被告竟然完全没有。

  七所谓吃萝卜的问题。

  被告以一个历史学者的身份紧紧抓住狼牙山五壮士在战斗极其艰苦的时候,一天水米没有粘牙拔叻路边老百姓种的萝卜充饥这件事情的存在与否,大做文章其实在与敌人生死相搏的关键时刻,只有保全自己才能消灭敌人,这是我們一个基本的战术原则为了保存自己,在饥饿难挨的时候拔两个路边的萝卜吃,丝毫无损于革命军队将生命和鲜血贡献给人民群众嘚军民鱼水关系,人民军队为人民利益舍生忘死的军队宗旨,以及狼牙山五壮士的英雄形象所以,这个问题实在与本案诉争没有关联性

  被告之所以反复抓住吃萝卜的问题大做文章,其实就是为了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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