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家人从珠海玉器店骗术被忽悠买了玉器,麻烦您帮忙看一下,究竟什么价值

用户名:密码:
您现在的位置: &
珠海旅游被忽悠购买玉器
来源:广东消委会网&&&
更新时间: 09:01:34&&&【】【】【】
提问秘书长:罗卫光 广东省消委会秘书长
秘书长: 您好!
我在20日跟团从澳门到珠海的一名游客,在珠海休息一晚后,导游就带领我们去了购物的珠宝店名叫珠海市金鼎CBY珠宝行,在那里一个实习讲解员接待了我们,刚说了不到一会,就有人进来说老板过来了,不要给游客推销产品,然后讲解员就说请大家替她美言几句。我们也就照办了,随后那名字是老板儿子的男子就进来了,先问工作人员服务的怎么样,问有没有推销他们的产品,说是珠海现在在查他们,总共八家要取缔技嘉店,希望我们美言几句,又把我们一路上强制购物被骗什么的来分析,引起共鸣,最后把我们带到一间购物室内讲解各种玉,说他家的龙凤呈祥金镶玉牌是她爸亲手设计的,还获过专利,08年奥运他家还赞助了。本来9000多的现在只要900元,最后还忽悠我买了一个据说价值18600的玉手镯(他开始让出9999应为钱不够后又改为6666),我现在已回到当地,该怎么维权。已给珠海的导游打过电话人家称不管,她只负责带我们过去而已。我该怎么办?
秘书长回答:
您好,谢谢您的咨询。
根据《旅游法》第三十五条 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发生违反前两款规定情形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若消费者是在旅行社指定的购物场所进行购物遭遇问题可要求旅行社承担相关责任,若旅行社不处理,可向旅行社所在地的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投诉。
根据《消法》第十条 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若消费者购买玉器时,商家出现未明码标价、做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等情况,消费者可保留相关凭证向珠海市消委会寻求帮助。电话:。
此外,商家若涉及价格收费乱的问题,消费者可登录国家发改委门户网站举报,或拨打12358举报。
【】【】【】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点无关!)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珠海玉器爆炸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