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出发前前3天因病退团是否可返还部份机票和酒店费吗

游客因个人原因别人出发前前7日偠求退团旅行团告知支付旅游费百分之50。说是损失费我可以要损失明细么

  • 参照你们在报团的时候,和旅行社之间的合同条款你们可鉯问清楚损失明细,但是大部分原因是因为预定的机票和酒店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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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媒体报道了一件游客和旅行社之间的糊涂事,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一场争执下来搞得是沸沸扬扬的

原来啊,李先生和他老伴准备4月26日赴澳大利亚旅游3朤20日的时候以9000元/人的团费在南昌一家旅行社门市报了名,2人总共缴纳了1.8万元团款可是,谁料到4月22日的时候李先生老伴因病入院治疗,怹们二人只能放弃该次旅行计划了可是到旅行社一问,说他们二位的澳洲签证已经出来了机票也已经买好,临时退团的话旅游团费基本会全部损失掉。

对于这个说法李先生很难理解。他认为按照旅游合同有关条款在4-6天之内退团的应该可以退回50%的团费。

李先生的根據是:《团队出境旅游合同》上的格式内容第十五条“必要的费用扣除”中规定: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照别人出发前日减去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的自然日之差计算)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0%扣除必要的费用。

旅行社这边又是怎么说的呢他们认为,9000元的团费中机票價格是6000余元,签证1000元最少这些钱是肯定退不了的,如果澳洲已经预定的宾馆那边还有损失的话那么能退的钱就更少了。而且旅行社說签合同的时候,在附加条款栏已经写了一旦签证通过后不再接受退团,也就是说出签后假如退团的话团款一分钱都不能退回

现在的問题清楚了,两者矛盾的中心就是合同条款和补充条款发生了冲突那么,李先生和旅行社两者的说法谁有理呢

经咨询律师,得到以下解释:经双方同意签署的不论是主合同还是补充合同,都是有效的如果内容有冲突的,一般以补充协议为依据因为补充协议签订在主合同之后,是对主合同的变更是经过双方同意的,性质上属于一个新的合同因此当两者相冲突的时候要适用补充协议。

从法律角度峩们看出在该纠纷中旅行社按补充条款来说是无需退款的。

再让我们按旅行社的操作来看看为什么旅行社不能退款呢?

加入这次旅行茬国内那么乘客的交通工具一般是火车或者汽车,临时退团的话一般仅仅会损失火车退票费和旅游大巴的车位费、保险等费用,加起來不算太多所以按照格式合同的条款,在别人出发前前4-6天扣除50%的费用,旅行社还有可能赚点钱而出境游的团费中大部分都是机票的費用,而旅游团的机票一般都是特价团队机票按照航空公司的有关规定,这种特价机票几乎是不可退不可改的所以在这样的情况下,加上办签证的钱是目的地国家收走了也不可能退给我们的,如果在国外酒店交了定金什么的如果按格式合同中50%的比率给游客退款的话,旅行社就亏大发了说句严重店的,如果多遇上几个临时退团的客人没哪家旅行社赔得起,还开什么直接关门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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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提前三天告知旅行社退團 部分费用可退还

经过先前的预订王女士原计划参加某假期旅行社组织的张家界旅游团,该团暨定于2010年10月31日从上海乘机前往后王女士洇家中发生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前往,决定放弃此次旅行于是她于2010年10月27日提前3天打电话告知该旅行社,说明了自己不能如期旅行的原因並要求旅行社扣除已产生的费用后,退还其余费用该旅行社的负责人声称按照合同约定已定了飞机票不能退票,要全额扣除王女士机票款计1200元整2011年10月,王女士在得知有关规定后认为既然已经提早告知旅行社自己因故不能出行,旅行社也有足够的时间去办理飞机票退票掱续凭什么还要自己承担飞机票的全价损失呢?于是,她来到旅游局执法监察大队提出申诉要求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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