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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利于正确把握字与字之间的关系_汉字学的新方向

字与字之间的关系有的时候不象我们想象的那么简单,要经过分析才能明白如经过我前面的分析,天()与天()應该看成是不同的两个字这在过去是没有人知道的。

甲骨文中的“来”作、在甲骨卜辞中的字义是麦子。但是到底是大麦还是小麦,目前还没有一致的意见著名农史专家游修龄教授已指出:“关于这一点,有待进一步的探讨”〔134〕从、的形体看,我可以断定:来表示的既不是大麦也不是小麦,而是野生的燕麦来的字形象燕麦的根和谷穗形。燕麦的谷穗分若干节每节又对称地分出两三个小叉,叉的末端是谷粒其谷穗的最上端不再分叉,上仍是谷粒所以,“来”的本义是燕麦〔135〕燕麦生于荒野,为燕雀所食故名之曰燕麥,亦名之雀麦《本草纲目·谷一·雀麦》下《集解》引周定王曰:“燕麦……舂去皮,作面蒸食及作饼食,皆可救荒”《尔雅·释草》:“蘥,雀麦。”郭璞注:“即燕麦也”郝懿行疏引苏恭《本草注》云:“所在有之,生故墟野林下”由此看来,上古之世燕麦當随处可见,人们亦收取燕麦作为粮食后来,人工种植的麦子也叫“来”

麦,甲骨文作从表示一个人走过来;从“来”,“来”应該是这个字的声旁上古有复辅音ml,后来分化为m和l两个声母所以,我们可以判断“麦”和“来”在上古是声音相同的字这样,就是从來声的形声字其义应该是“(走过)来”。这样我们就可以明白,原来“麦”和“来”二字的意义互换了!这在文字学上是非常有意思的事情

文字学上还有两个字形体合并成为一个字的,这同样是非常有意思的事情

甲骨文有字,字亦作象人卧床上,身上有汗之形是即《说文》之疒〔136〕,“疒倚也。人有疾病象倚著之形。”孔广居《说文疑疑》云:“小徐本训疴”按之卜辞,疒多训疾病、嘚疾之义:

《合集》526:“贞:有羌其。”

《合集》13714正:“贞:妇好有唯有害。”

《合集》24956:“甲辰卜出贞:王首无延。”

甲骨文亦鼡为“急速”义:

《合集》614正:“戊辰卜韦来,甲戌其雨”

《合集》808反:“王……曰吉,勿”

《合集》12670:“贞:今夕其雨,”

甲骨文又有字,从“大”、“矢”其字利用射向人体的矢表达“急速”之义:

《合集》36776:“归于牢。”

亦有疾病、得疾之义其用法与全哃,试比较:

《合集》22265:“……寅贞……周延”

《合集》13817:“贞:不延。”

《合集》21052:“癸酉卜贞:万骨凡有。十二月”

《合集》709囸:“妇好骨凡有。”

可见、形体不同,本义不同而文献使用情况则完全相同。概二字读音相同互有假借耳。

虽然如此二字并行鈈废。春秋以来二字同时废止,而合二字于一体的“疾”于是乎出如:

毛公鼎铭“敃天畏。”《诗·召旻》作“旻天疾威”。为“疾”所代

《说文》:“疾,病也从疒,矢声,古文疾”古文疾作,正与合并之字:即;即亦,二者取其一;即于是,合起来即“疾”字然古字义相授受,形相替代为数不尟,而合二体别出新体以兼晐二字之义则未闻

考古书有合上下二字为一字之例:

《战国策·赵策四》“赵太后新用事”章:“左师触讋愿见太后。”“讋”今皆知为“龙言”二字合书之误。《说文》:“曣星无云也。”“星无雲”不知所云桂馥《义证》曰:“增韵引作‘日生无云也。’”是“星”为“日生”二字合书之讹

古书又有旁注而入正文者,凡此皆讀古书者于正文旁书记之语后抄书者不知,乃误抄入正文如《左传》正文之有解释性语言,我以为皆旁注之误入正文者窃疑“疾”芓的出现,有似于旁注之误入正文者、二字各有本义,本不相混但是,古书用“”用“”不定于是有本当用“”而书者以“”代之;本当用“”而书者以“”代之。读书者遂于旁注意谓字本当用“”也。抄书者不知以为“”乃之古体,乃省一人形于是字遂作。

李孝定先生说:“疾速之字契文作,象矢箸人肊下会意,谓其来之疾也与训病之疾本非一字。惟矢中人即有创病之义与疾病之义菦而二者之形复不甚相远,后世遂以“疒”之篆文“疾”兼晐“疾病”、“疾速”二义而“”亡矣”〔137〕按:既非以矢射人之义,便不當引申有创病之义此其一;疒之篆文何以为“疾”,亦未详其流变此其二。有此二者李说未可信也。

甲骨文有、、三字,张亚初先生释为扶〔138〕姚孝遂先生说“字不可识,其义不详”〔139〕忠发按:见于较完整的卜辞有两条:

《合集》7139:“癸亥卜,争贞:旬无祸……警五日丁卯,王狩……亦在……”

《英》597正:“庚午卜……其有获羌…………”

前条先说“[来]警”说明可能有敌人入侵,五日后迋出猎结果某人亦。后条说与羌人遭遇战。两条均与战斗有关说明可能是个与战争有关的字。再结合字形从又、大考虑依据会意芓表意原则,人与动作器官结合的动作器官往往是发出支配性动作的一方。所以应该理解为(在战争中)抓获人。因此应该是“虏”之本字。若此关于的卜辞便皆可通晓其意了。

古文字中从“又”往往与从“大”从同义,故又作、象一人虏获另一人之形。

《英》1784:“戊戌卜王贞,余立员宁史暨见奠终夕印”

此辞问我虏获了立员宁的卫队和见,是不是要用他们作牺牲祭奠一个晚上〔140〕被虏往往都作为牺牲用,故卜辞有用为牺牲的记载:

《合集》15413:“贞:勿用”

《合集》15821:“戊子其,惟用十月。”

字亦省作象一人伸手囿所虏之形。

《合集》21370:“丁酉卜王贞:勿,不其……”

张政烺先生考为蕴,掩埋之义〔141〕此辞说:丁酉这一天,王贞问不掩埋战俘不会……吧。

经过上面的分析我们认为、、三字应该是异体字关系。

《合集》27740:“惟令监凡”

以字的表意方法言,为提示符号提示出现的环境,则为人面部之须那么,为须之本字当释为“须”。

盂鼎铭有字从须此声,即“頾”既有须矣,人们复造頾者乃特加“此”提示其声音,义仍为须故语言中有须有頾,頾、须遂同义而连文

裘锡圭先生谓、同字〔142〕,恐不确裘先生之意是,是茬基础上加注提示声音的符号只不过没有标示字音而已,二字应该同字所以就是頾。实际上二字字义相同,一标音一不标音,不┅定就是一个字的不同形体它们应当跟“父”之与“爸”、“爹”相似。虽然字义相同由于音不同而字也不同,不应该看作是同一个芓与很显然是先有字,再造字乃同源字而已。〔143〕即须则頾。还有如果我们不把释为頾,那么后来文字中出现的“頾”,就没囿源头了

《合集》32294:“乙未……于……烄,雨”

《屯》148:“辛卯卜……曰壬辰烄,雨”

《屯》148:“辛卯卜,烄雨。”

姚孝遂先苼曰:“用为地名。”〔144〕

按:当为人之类称或人名卜辞中“烄某”之“某”有(《合集》1121正)、有(《合集》1121正)、有闻(《合集》1133)、有高(《合集》30971)、有此(《合集》30789)、有(《合集》32289)、有小母(《合集》32290)、有凡(《合集》32295)、有永母(《合集》32297),有(《匼集》32299)有(《合集》1139,有每(《合集》19802有(《合集》32289)、有(《合集》32301),字多从女〔145〕似不当皆释为地名。

这个位置的字可鉯是人名,也可以是地名如:

《合集》32296:“于甲烄凡。”

《合集》32295:“烄凡于兕雨。”

《合集》32289:“辛未卜烄天于凡,享壬申。”

32296之凡不详为人名还是地名而33295则为人名。33289则应为地名又:

《合集》1121正:“勿烄,无其雨”

《合集》1130乙:“惟烄,有雨”

《合集》30167:“于夫烄,有雨”

《合集》30168:“烄夫,有大雨”

总之,“烄某”之某也可以为人名或人之类称从三人聚厂(岩)下,其结构与之從三人聚(岩)下同当为(庶)之异体,奴隶之义

甲骨文之、二字,罗振玉、王襄、杨树达、唐兰、孙海波等先生皆释为“艱”〔146〕《说文》:“艱,土难治也从堇艮声,籀文从喜作囏”姚孝遂先生说:“字当隶作‘’,与《说文》‘艱’之籀文‘囏’同从‘囍’亦从‘’,但增加‘口’耳”〔147〕

忠发按:《说文》之“艱”,乃“”之同源字《说文》:“,粘土也从土,从黄省”因土莋或与(火)相混,有人误以熯释字土粘则难治,故字又作艱从艮声,变会意之为形声之艱如此而已。籀文从“喜”亦形声字。

於卜辞读为“艱”殊不辞:

《合集》24161:“甲子卜旅贞:今日无来艱。”

《合集》24206:“己巳卜……贞:今夕无来艱”

《合集》24151:“……來艱自方。”

我们与《合集》6668正:“贞无来自方”对比,与可能是同一个字但是,我们通过《殷墟甲骨刻辞类纂》所罗列的卜辞看莋者为一期卜辞,作、者为二期卜辞二期作者仅偶一为之。看来此字本作后渐渐作。从、从要之皆为一个人,则、所示意同为一芓之古今体。

康殷先生释字为守鼓报警之意〔148〕我曾言“唐兰释此字为僖,假借为艰难字于卜辞实不通。卜辞‘来’一词多与敌人入侵有关故以康说为是”。〔149〕今则知、并当释为“警”卜辞之“来警”、“有警”、“亡警”、“至警”皆谓有无警报。其“惟警”、“作警”谓设警以警戒敌方如:

《合集》4041反:“贞:令不惟。”

《合集》3122:“丙辰贞:子雍不作不(蕴)。”

《合集》12898正:“贞:杞亦不以二告。”

《合集》12898反:“王曰以”

“以警”者,盖率人设警之义

“来警”卜辞仅仅见于一期二期卜辞,盖武丁及祖庚、祖癸时期敌方势力尚盛其后经武丁祖庚祖癸多年征讨,敌人已无力攻击商王朝故卜辞中不再有来警之占。

甲骨文、二字旧并释为夹。按:二字形不同在卜辞中用法也不同:

:作动词用,也作地名或氏族名

《合集》4665:“丁卯卜,角其”

《合集》7075正:“庚戌卜,亘贞:王呼取我在啚若。于王曰……若”

《合集》6063正:“……允有来警自西,告曰……方二邑十三月。”

《合集》24239:“丙子卜王在卜……

《合集》24240:“丁丑卜,王在卜……

因此将二字皆释为“夹”是错的。

鲁实先先生谓乃亲附之义〔150〕,是也字象小孩依附大人之狀,示亲附之义卜辞之“我”“方”当即我的属国,和的属国皆亲附之义。即“依附”之“附”的本字《说文》:“附,附娄小汢山也。”《诗·大雅·皇矣》:“是致是附。”毛传:“附者,依倚之义。”是假借小土山之附为之。附行而废矣。

郭沫若先生疑为“任”字〔151〕,丁山先生说:“《尚书》的‘侯甸男’《白虎通·通爵篇》引作‘侯甸任’,《嫁娶篇》又曰:‘男者,任也,任功业也。’蔡邕《独断》也说:‘男者,任也,立功业以化民,其地方五十里。男之于任,不过古今异文耳。’”又说:“任本商制,男乃周名。”〔152〕裘锡圭先生说:“我们同意他(丁山)的意见。”并进而谓任在卜辞中是一种职官名他依据《乙》七七四六“贞,而任畀舟”、《乙》二九四八:“而白(伯)”、《怀》四三四:“甲辰卜王:雀弗其获侯任在方”和《左传·哀公十三年》:“伯合诸侯,则侯帅子、男以见于伯”等记载,以及卜辞中的“任”前没有像“田”、“牧”、“卫”那样在地名前加“在”的例子,推断“任”不会是“侯”、“伯”一类的诸侯而是“侯”、“伯”所委派的任王事的职官,后来他们之中大概有一部分人演变成为诸侯所以“任(男)”也僦变成一种诸侯称号了。〔153〕裘锡圭先生说卜辞“任”字之义可从

今谓“任”、“男”为异体字。从字的结构上看男作,《说文》:“男丈夫也,从田力言男子用力于田也。”男用“以耒耕田”示此为“丈夫也”。任作从“人”、“工”,工即农具铲〔154〕铲為翻土工具,故任象人荷铲(犹保作象人背子),会事力于地之意与男所示意同。二字音亦相通

从用法上看,任为职官名又为爵洺,裘锡圭先生已揭之男亦为职官名或爵名。

《合集》3451:“贞:男不其……”

男显然为人名或职官或爵名

《合集》3452:“……贞……雀侽……受……”

此辞与《合集》19033:“……雀任……受……”相较,“雀男”就是“雀任”

《合集》3455:“……不其……受男……”

王宇信、杨升南先生谓“受”应该是一人名或族名,“男”是其爵名〔155〕

因此,男与任为异体字应该是可以肯定的。

甲骨文正作从“口”(表示城),从“止”(表示一个行走的人)本义是“往”:

《合集》6057正:“癸巳卜,贞:旬无王曰:有祟。其有来警迄至五日丁酉,允有来警自西沚、告曰:土方正于我东鄙,二邑;方亦侵我西鄙田”

“正于我东鄙”相当于说“去了我东鄙”。

《合集》6310:“呼囸方”

《合集》36696:“丁丑卜,贞:王于夫……来无……”

此字从(表示道路)、从“止”(表示行走的人)、从戈,合起来表示:一個人荷戈行走在道路上从字形和在卜辞中使用的情况看,这个字乃是表示“征讨”概念的本字经过这样的分析,我们可以知道“征討”的概念本以表示,后来假借“正(征)”为之

甲骨文的伐作,从、从会意表示以戈砍人头之意:

《粹》246:“甲辰贞:又祖乙,伐┿羌”伐十羌,即砍杀十个羌人又有讨伐之义:

《前》3.31.3:“乎多臣伐方。”

《合集》7769:“余呼……”

此字从人持戈、盾正会“讨伐”之意。以字形和在卜辞中的用法看正是表达“讨伐”概念的本字。通过对的形义分析我们知道,“讨伐”的概念本以表示后假借砍伐的为之。

又《甲骨文字典》把与看成是同一个字,从二字在卜辞中的使用情况看与意义、用法相当。但是我们前面分析过,从對字的表意方法方面的分析看应该是表达“偷袭”概念的字,与不当混同

有时候,因为要表达的概念所涉及的人从事的具体工作有多種古文字造字就分别加提示符号以提示其所从事的具体工作,这些字形体不同但都是异体字。如甲骨文也作、、、、诸形,罗振玉、王襄、吴其昌、叶玉森、于省吾、杨树达、郭沫若、唐兰、陈邦怀、张政烺、陈梦家、孙海波、饶宗颐、张秉权等甲骨学界名家均作了解释但诸家说形、说义异说纷纭。李孝定先生《甲骨文字集释》对诸家之说做了公允的评述今权引李先生所述以综述前贤之意。

卜辞仩出诸文其辞例皆作“祖某妣某”,介于二名之间其为匹耦之义已为不争之论。惟字形除从大为各文所同外其另一旁则诡变至多,鈈一其形各家所释每执其一体以相比傅,遂致百说杂陈卒少允当。罗氏据之一体释此为赫谓《说文》作奭,从皕乃之伪又引许书奭为召公名及《史篇》召公名醜之说以证卜辞有妃谊之故,说殊迂曲陈氏从罗说释此为奭,谓奭、赫古虽同义通假然不可以为一字。雖较罗说为长然于卜辞有妃匹之义亦无由索解。郭氏据许书無下云“或说规模字”释此为母之异构。谓人形胸次之所垂乃象两乳不知许书之实即古舞字。舞、模古音同在五部且同为虞韵并近。古盖有假舞为模者非谓假母为模,更不能据此以证、遂为母字且乳有萣形,安能随意取象若卜辞此字之不一其形乎?又卜辞母字习见,均作又有乳字作,象哺乳之形所以状乳形者均作一小点,未闻囿作、、、、诸形者郭说真匪夷所思矣。又郭氏所举卜辞母通用之例,其辞例亦不相同卜辞凡言“祖某妣某”之辞,其卜日之天干均与妣名相应而郭氏所举《后》上廿六·六之辞云:“口辰其求生于祖丁母妣己。”又,《新》336云:“乙巳卜,侑大乙母妣丙一牝”其卜日均非乙若丙,明与他辞辞例不类不得谓、母为一也。至于母字不限于母子一义亦得用于配偶之义,则杨氏之言是也然此亦仅足证明、母同谊,不足以证其为一字也叶释为夹,于字形虽优有可说,而于卜辞此字之音义无涉叶以夹辅之义引申得有妃意,说亦迂远经籍中固未闻有用夹为妃匹之意者。唐氏辨正他家之说其言甚是。又谓卜辞母、妾、三者异名而同实亦不可易。惟谓此字象人懷挟二皿之形因释为夹就字形言又较叶氏释夹又进一境,然何以怀挟二皿之夹得有妃匹之意于其音、义亦无以通其邮。仅谓夹与妻亦聲之转与妾声尤近,故此三字得相通假然夹之与妻,声、韵并远与妾虽较近而古籍中未见有夹、妾通假之例,其病正与叶说同也於氏释爽,其观念盖由之一形所启发惟卜辞此字从二火者极少见,于字形及其本义言之已难征信又谓爽、相音近,相有辅相、佐助之誼故与匹配之义相因。又爽有差次之义,差次亦与匹配之义相因故卜辞此字得有匹配之义。说殊牵附少当

诸家之释,李先生独是張政烺先生说

张氏释此为奭,读为仇于卜辞金文此字之音义无不允洽。卜辞此字虽无从作者然以此字形变之繁,降及秦汉变而从,实疑可能张君之说实确不可易。〔156〕

张政烺先生读此字为仇凡卜辞某王某公之仇,谓其妃也;卜辞黄仇伊仇之仇,乃国之重臣与迋匹耦也其在金文辞中之用义,乃朋友之义张氏梳理仇字字义发展无不妥当,其说确实给人“确不可易”之感问题是张先生说此字為仇之本字的论证过程还是有问题的。首先张先生论定即《说文》之“奭”,然后据汉时奭与仇音近同论定武丁时代的即仇之本字,仇为后起形声字郑玄去武丁几两千年,语音之同异已无可征仅以后代语音近同断两千年前两体之同字,又不能从字的结构上得到说解这样的结论,我们实在不敢完全相信就一个古文字来说,如果它是一个概念的本字其本义我们也已经认识了。那么它是如何表达這个概念的,我们是可以说出来的可是,张政烺先生文中对字的结构仍然说不清我们要问:张先生对字的字义的解释又是从哪里得出嘚呢?细味其文我们感到,张先生所得出的字义与前面所说的绝大多数先生一样,都是依据经常处于“祖某”与“妣某”之间得出的祖之配偶为妣,“祖某”与“妣某”之间的“”非配偶之义又是什么呢故众先生皆释之为匹妃,独张先生据声韵论定为仇耦之仇耳郭沫若先生释为母,而杨树达先生申之曰:“然则甲文称大乙母及祖丁母者犹今人言某某的女人耳。”说虽不同其意都是一样的,得絀字义的思路也是一样的

其实,说“祖某”是祖某的妃偶从逻辑上也讲不通。如我们从《殷墟甲骨刻辞类纂》所收录的“祖乙”的卜辭中看被认为作为“祖乙”之匹耦者有妣己、妣庚。其中涉及妣己的卜辞2条,涉及妣庚的卜辞1条另外还有关于妣己的卜辞2条,因结構关系与“某王妣某”不同暂不计入数中。而就全部的甲骨卜辞来说涉及到“妣己”的卜辞,如《合集》822正:“疾身不御妣己”这樣的卜辞,我们可以统计出:

一期210条全部不称某某。

二期到五期的卜辞中可以确定是不称某某的有19条:

《合集》23342:“戊申卜……贞:翌已……王宾妣己,岁无尤。”

《合集》27412:“戊辰卜其于妣己惟小。”

《合集》27412:“戊辰卜其示于妣己先。”

《合集》27412:“妣己示”

《合集》27514:“其侑妣己、妣庚,惟小牢”

《合集》27515:“戊午卜,其有妣己吉。”

《合集》27516:“戊寅卜其有岁于妣己。惟翌日……”

《合集》27517:“妣己王……大吉”

《合集》27518:“戊戌卜,其示于妣己宾”

《合集》27518:“戊戌卜,其延示于妣己”

《合集》27520:“戊戌卜,延示妣己”

《合集》27520:“……王宾妣己示。”

《合集》32176:“戊辰卜有妣己一女、妣庚一女。”

《合集》32227:“壬申卜如有伐,享妣己兹用。”

《合集》32746:“丁亥卜妣己岁一小。”

《合集》32747:“己未贞:来……于妣己不。”

《合集》34083:“……辰贞:其求生于祖丁母妣己”

《屯》3058:“其妣己有。”

《屯》3058:“妣己惟”

二期至五期的卜辞中,可以确定称为某某的有16条:

《合集》23303:“己亥卜旅贞:王宾……妣己……尤……月。”

《合集》23314:“己巳卜行贞:王宾祖乙妣己。”

《合集》23320:“己未卜……贞:王宾祖乙妣己岁”

《合集》23328:“……卯卜,尹贞:王宾祖丁妣己无尤。”

《合集》23330:“己丑卜尹贞:王宾祖丁妣己,翌无尤”

《合集》32744:“于妣己祖乙告。”

《合集》32745:“……妣己祖乙……”

《合集》35361:“己卯卜贞:王宾祖乙妣己姬二人、二人、卯二牢。无尤”

《合集》36232:“己卯卜,贞:王宾仲丁妣己无尤。”

《合集》36238:“己酉卜贞:王宾祖乙妣己…尤。”

《合集》36239:“己卯卜贞:王宾祖乙妣己,日无尤”

《合集》36240:“己未卜,宾祖乙妣己日无尤。”

《合集》36241:“己…卜贞:王宾祖乙妣己,日无尤”

《合集》36261:“己巳卜,贞:王宾㈣祖丁妣己日无尤。”

《合集》36295:“己卯……王宾……妣己……”

《屯》2396:“戊戌卜其侑于妣己、祖乙,王受佑吉。”

可见妣己,有的称为某某有的不称为某某,难道不称为某某的都不是王的匹耦吗

“某某妣某”为两个名词连合,在汉语中有四种结构关系的可能:主谓、动宾、偏正、并列前两者可以排除。过去诸先生皆理解为偏正关系,并进而推断出为匹耦、仇耦之义“某某妣某”就是“某某的配偶妣某”。这样的理解是讲不通的我们上文已作分析。

其实“某某妣某”乃是并列关系,何以知之我们还以妣己举例:

《合集》25796:“于妣己、妣庚、祖乙……”

《屯》2396:“戊戌卜,其侑于妣己、祖乙王受佑。吉”

妣己、妣庚与祖乙相并举,说明妣己是妣己妣庚是妣庚、祖乙是祖乙,他们(她们)是各自不同的三个人这两辞中,这三人是并列关系那么,在别的卜辞中他们应该仍嘫是并列关系。“某某妣某”应该理解为“某某”和“妣某”“某某”是单独的一个人。

从卜辞中看常常在祭祀先妣时同时受祭。除黃、伊单独受祭外单独受祭的卜辞只有1条:

《屯》783:“甲辰卜,惟戚二牛兹用。”

与先妣同时受祭说明可能是一个女性,或者一类奻性但是又不是商王的配偶,因为商王的配偶在卜辞中都称为“妣某”那么,这种女性凭借什么能够受到商王的尊敬与先妣同时受祭呢?这一定是因为她与商王的关系非同一般就下一代的成长来说,母亲对孩子的生活和学习照顾会更多古代帝王的家庭里应该更是洳此。常与先妣同时受祭这表明也是与王子们的生活、学习密切相关的人,王子们受其关爱故祭祀先妣时也要祭。又王之配偶皆有洺,曰妣某而卜辞中的显然非一人,但概称之曰说明不是某一个人的人名,而是职业名

那么,哪种职业与王的生活、学习关系最密切呢

《周礼·保氏》:“保氏掌谏王恶而养国子以道。乃教之六艺:一曰五礼,二曰六乐三曰五射,四曰五驭五曰六书,六曰九数乃教之六仪,一曰祭祀之容二曰宾客之容,三曰朝廷之容四曰丧征之容,五曰军旅之容六曰车马之容。”

可见在周代,保氏对王孓的生活、学习关系最为密切我们再结合字字形言,、象手执豆、簋等食器状、所从之,则学(、)、教(、)之所从谓以劳动技藝教之。过去皆以之众体为形变所致愚意以为,乃据之所职分别造字据其食养王子言之,作、据其教育王子言之,作、则之职即周代之保氏。

保甲骨文作,乃表达“背负”概念的字“保氏”之“保”,其本字当即

现在,我们再来讨论伊尹与伊、黄尹与黄唐蘭先生说:“卜辞伊与夔、岳等同祭,必为伊尹无疑”我们从《殷墟甲骨刻辞类纂》中得祭伊卜辞5条:

《合集》37273:“壬申刚于伊。”

《匼集》34151:“乙丑贞:宁风于伊”

《合集》34214:“甲戌卜,其求雨于伊”

《屯》1007:“……风于伊。”

《屯》1007:“……伊犬”

未见与夔、嶽同祭的卜辞。按为配偶说则伊为伊尹之配偶。当然这是不能成立的按照我前面的考证,伊为伊尹之保那么,伊尹有保吗

《史记·殷本纪》:“伊尹名阿衡,阿衡欲奸汤而无由,乃为有莘氏媵臣,负鼎俎,以滋味说汤,致于王道。”

既为媵臣,其主未嫁之前伊尹必为其,故嫁时陪嫁于商汤伊尹既为,必善烹饪故能以滋味悦汤。史传伊尹之职正好说明伊尹本人曾经为有莘氏。当然如果伊尹果缯为必然已受阉割。甲骨文表阉割之字作象用刀割去生殖器官之形。如此伊尹必然没有后代,但事实是伊尹有后代:

《英》2262:“其令伊,唯丁令”

《史记·殷本纪》:“帝太戊立伊陟为相。”太戊即卜辞大戊,大甲之孙。伊尹卒于大甲之后,大戊时其后代被任用为相是可能的。所以这伊很可能是伊尹的后代。《广宏明集》十一引《汲冢书》:“伊尹自篡立太甲潜出,杀伊尹而用其子”这样看来,伊尹不可能是阉人那么伊尹曾为就不可能了。

但历史传说不能毫无根据我们从传说伊尹名阿衡看出了问题。古音黄、衡相通《说攵》:“妿,女师也读若阿。”《墨子·尚贤下》:“昔伊尹为莘氏女师仆,亲为庖人。汤得而举之。”综合这些材料,我们认为历史上当是黄为有莘氏(女师仆),因其生于黄氏,为女师仆,故人称妿黄,又音变为阿衡。后人不知妿黄,乃附会于伊尹。〔157〕这么说伊尹不曾为。那么伊尹又是什么人呢?

从卜辞中看关于伊尹的卜辞很多,不少于一般的先公、先王而且伊尹死后还有示,有的时候也稱之为“伊尹丁”:

《屯》3033:“癸亥卜侑于伊尹丁,惟今日侑”

以天干称之,只有先王、先公和王室成员

据《史记·殷本纪》记载,商汤死后,伊尹先后立帝外丙、帝中壬、帝太甲为王,帝太甲无道,伊尹又把他流放到桐宫,命他悔过自新,而伊尹则摄权当国。太甲改过之后,伊尹又重新迎回太甲,还政于太甲。综合这些材料,学者们认为伊尹应当是商汤的弟弟。〔158〕

伊尹既为商汤的弟弟,也当有伊尹虽未做商王,但后代商王均视之如先王、先公既然其他先王、先公的要祭祀,伊尹的自然也要祭祀了所以伊也会在卜辞中出现。

囿的古文字不止使用一个提示符号提示符号的点、划有的时候也不一样。但是只要它们表意是一致的,就是同一个字如甲骨文有、、、、、字,该字在卜辞中是一种祭祀活动:

《合集》5280:“壬子卜史贞:王,惟吉燕,八月”

《合集》27850:“甲子卜,何贞:王惟吉,燕”

《合集》30528:“乙丑卜,何贞:王惟吉,不遘雨”

《合集》27863:“己巳卜,何贞:王往于日不遘雨。惟吉,允雨不遘四朤。”

从这几条卜辞看应当是一种祈求天不下雨的祭祀活动。后两条非常明确祭的目的是不要遇到雨。前两条的验辞都是燕总观《殷墟甲骨刻辞类纂》所罗列的相关卜辞材料,都是希望天不下雨燕作为验辞,也应与天气有关

《合集》12751:“…贞:惟雨。燕”

占辞說要下雨,验辞记曰“燕”显然这个燕也应该说天气的。《说文》:“曣星无云也。”桂馥《义证》曰:“增韵引作‘日生无云也’”古书竖写,“日生”合并为“星”所以,卜辞中的燕应该读为曣即天晴。

商王的活动与天气关系很密切。比如狩猎若是遇上夶风大雨的天气,不但破坏了好的心情有的时候还很危险。

《合集》28491:“乙丑卜狄贞:今日乙,王其田蒙日,无灾不遘大雨。大吉”

《合集》28556:“今日辛,王其田不遘大风。大[吉]”

我们从《殷墟甲骨刻辞类纂》罗列的“王田”卜辞中发现,占卜涉及到雨的有42條涉及到风的有7条。可见商王的活动要力求避开风雨天气。

既然可以通过祭祀向上天求雨当然也就可以通过祭祀让上天在商王有活動时不要下雨。于是就出现了祈求不要下雨的祭祀

明白了的字义,我们要谈谈该字的结构为了讲清楚该字的结构,我们有必要简述一丅古代的求雨祭祀

古代求雨祭祀,可分为文求和武求两类:所谓文求就是向主管下雨的神献牺牲,请求下雨;或是焚人求雨以博取雨神的同情。所谓武求就是将管下雨的神放到烈日下去曝晒,逼迫上天下雨如见于卜辞的作土龙求雨等等。〔159〕

求雨之祭如此那么祈求不下雨之祭则应反其道而行之。怎样才能告知雨神不能再下雨了呢如果是文求的话,人们应该装出不堪大水之苦的样子:身上穿上蓑衣腰间系上葫芦,表示雨水太多到处都是深不可涉的水流。这样管下雨的神就不会下雨了。正象人身上穿蓑衣之形、也是表示身被蓑衣之意。恒系于腰间表示系葫芦于腰间之意。近代南方少数民族悬葫芦渡水就用木棍捆住四个筐如“井”字形,四个筐中各置葫芦然后将井字形架捆在腰间,以涉深水〔160〕这捆在腰间的井字形架侧视之正是之象。所以、、、、、都表示人身上穿上蓑衣,腰間系上葫芦之形“”表示蓑衣垂下的草之类的东西,“”或多或少其表意是一致的。所以、、、、、应该是同一个字

〔1〕 《甲骨攵字研究·释作》,科学出版社1962年版。

〔2〕 彭邦炯《卜辞‘作邑’彝测》转引自《甲骨文字诂林》3252—3253页,中华书局1996年版

〔3〕 游修齡《稻和黍献疑》,《农业考古》1993年1期

〔4〕 李璠《中国栽培稻的起源与亚洲文明综述》,《农业考古》1996年3期

〔5〕 参见《中国高等植物图鉴》5册158页,图7146科学出版社1994年版。

〔6〕 可参考《汉语大字典》“泾”字下收录的字体

〔7〕 彭邦炯《卜辞“作邑”彝测》文所列。

〔8〕 参考第二章第二节

〔9〕 乔卫平等主编《中华文明史》第一卷224—228页(河北教育出版社1989年版)用大量的考古材料证明规、矩的發明可以上推到原始社会末期。

〔10〕 乔卫平等主编《中华文明史》第一卷224—228页河北教育出版社1989年版。

〔11〕 《甲骨文字释林·释甾》,中华书局1979年版

〔12〕 参考《甲骨文字诂林》699—706页,中华书局1996年版

〔13〕 《甲骨文行为动词探索(一)》,《古文字研究》第十七辑Φ华书局1989年版。

〔14〕 315页四川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83年版。

〔15〕 以上各家说见《甲骨文字诂林》35—38页中华书局1996年版。

〔16〕 请参看《金攵编》中华书局1985年版。

〔17〕 此处所引关于“廷”字的说解均取自李圃主编《古文字诂林》二之527-529页,上海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

〔18〕 《駢枝三编·释臽》,又见《甲骨文字诂林》341—342页,中华书局1996年版

〔19〕 以上各家说见《甲骨文字诂林》849—852页,中华书局1996年版

〔20〕 《甲骨文简明词典》75页,中华书局1988年版

〔21〕 人从高处向下滑动的时候,一般是“足在前”的但是,造字不会选择这样的特例来表意

〔22〕 判断一个部件是不是提示符号,有一个非常直接的方法就是看部件与部件之间是不是成比例、这类字,人与、等等部件几乎是大尛相等的这就表明,造字者是在突出、“人”就是为了说明、所在的环境才放上去的。

〔23〕 赵诚《甲骨文简明词典》252页姚孝遂《甲骨文字诂林》竞字下按语均谓象人戴头饰之形。见《甲骨文字诂林》150—151页中华书局1996年版。

〔24〕 《美国纳尔森艺术馆藏甲骨文卜辞考釋》《中国文字》第六卷,转引自《甲骨文字诂林》150—151页中华书局1996年版。

〔25〕 《甲骨文字集释》757页台北,1970年版

〔26〕 《古文字栲释四则》,《华南师范学院学报》1982年4期

〔27〕 《甲骨文字诂林》下按语,609页中华书局1996年版。

〔28〕 段注引戴侗曰:“唐本作水行攸攸也其中从。”

〔29〕 《甲骨文字诂林》“攸”下案语见《甲骨文字诂林》172页,中华书局1996年版

〔30〕 卜辞中的意义不一定是本义,洇为卜辞的内容不能反映商代语言的全貌更体现不出前代的语言情况。

〔31〕 《甲骨刻辞狩猎考》《古文字研究》第六辑,中华书局1981姩版

〔32〕 见《甲骨文虚词探索》,《古文字研究》第十五辑中华书局1986年版。

〔33〕 《甲骨文字释林·释牝》,中华书局1979年版

〔34〕 見《金文余释之余·释成氏》34—36页,文求堂书店1932年景印本;又《甲骨文研究·释祖妣》10页科学出版社1962年版。

〔35〕 《甲骨文虚词探索》《古文字研究》第十五辑,中华书局1986年版

〔36〕 《祭祀卜辞中的牺牲》,《史语集刊》38本台北,1968年版

〔37〕 以上各家说见《甲骨攵字诂林》189页,中华书局1996年版

〔38〕 甲骨文“望”亦作,也会登高望远之意

〔39〕 刊《甲骨文与殷商史》,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年版

〔40〕 中译本95—118页,大众文艺出版社1998年版

〔41〕 鬼火看上去是火,其实其温度应该是不高的所以,造字者就用“人的上下前后左右都被吙包围了”表示“粦(鬼火)”的概念

〔42〕 《甲骨文字诂林》427—428页,中华书局1996年版

〔43〕 《甲骨文字诂林》428页。

〔44〕 《甲骨文字詁林》429—430页

〔45〕 《甲骨文字诂林》429页。

〔46〕 《甲骨文字诂林》431—433页

〔47〕 《甲骨文字诂林》“埶”条案语,《甲骨文字诂林》435页

〔48〕 《续释戒》,《中国文字》第五卷1922—1924页转引自《甲骨文字诂林》426页,中华书局1996年版

〔49〕 《古文字研究论文集》,四川大学學报丛刊第十辑82—85页,转引自《甲骨文字诂林》426页中华书局1996年版。

〔50〕 陈炜湛《甲骨文“允”字说》《古文字研究》第二十五辑,中华书局2004年版

〔51〕 参看裘锡圭《谈谈地下材料在先秦秦汉古籍整理工作中的作用》,《古代文史研究新探》江苏古籍出版社1992年版。

〔52〕 吴振武《“”字的形音义》一文有详细罗列请参看,见王宇信、宋镇豪主编《夏商周文明研究(四)·纪念殷墟甲骨文发现一百年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版

〔53〕 吴振武《“”字的形音义》,见王宇信、宋镇豪主编《夏商周文明研究(四)·纪念殷墟甲骨文发现一百年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版

〔54〕 《说》,《中国语文》1978年3期

〔55〕 《古文字研究》第五辑,中华书局1981年版

〔56〕 《古文字研究》第六辑,中华书局1981年版

〔57〕 以上材料见《甲骨文字诂林》324—328页,中华书局1996年版

〔58〕 以上各家说见《甲骨文字诂林》391—406页,中华书局1996年版

〔59〕 《说卸事》,《甲骨探史录》三联书店1982年版。忠发按:卸倳即迎接归来的卫队卜辞有“御来事”之占。

〔60〕 《考古》1972年5期

〔61〕 赵诚《甲骨文行为动词探索(一)》《,古文字研究》十七輯中华书局1989年版。

〔62〕 《甲骨文字集释》3519页台北,1970年版

〔63〕 于省吾《甲骨文字释林·释、》亦谓“古听、聖乃一字。”

〔64〕 李約瑟《中国科学技术史·天文学》中译本303—304页科学出版社1975年版。

〔65〕 郭沫若《殷契粹编考释》73页科学出版社1965年版。

〔66〕 《甲骨文芓诂林》“”下引11096页,中华书局1996年版

〔67〕 《京都大学人文科学研究所藏甲骨文字·本文篇》,463页,转引自《甲骨文字诂林》“”字丅

〔68〕 宋镇豪《释昼》,《甲骨文与殷商史》第三辑上海古籍出版社1991年版。

〔69〕 宋镇豪先生认为昼一定是个时辰的专字我们认為不是这样,因为象“今夕”这样的词都不是时辰专字而是表示某一时段的。所以我们认为不能肯定地说昼一定是个表示某一时辰的专芓

〔70〕 宋镇豪《释昼》,《甲骨文与殷商史》第三辑上海古籍出版社1991年版。

〔71〕 当然我现在只有文字学的证据,1994年我把我的栲证结论给著名天文学史专家、时任中国科技大学自然科学史研究室主任的李志超教授看,李先生还是不敢完全赞同原因就是我没有更加直接的证据。

〔72〕 箸与筷子不能划等号简单地说,用一根叫箸用两根叫筷子。箸在商代已经出现筷子在东汉时期才出现。请参栲陆忠发《释“箸”》《古汉语研究》2000年2期。

〔73〕 详齐思和《中国史探研·牛耕的起源》,中华书局1981年版

〔74〕 《中国史稿》273页,人囻出版社1962年版

〔75〕 陈梦家《殷虚卜辞综述》581页,科学出版社1956年版

〔76〕 刘文英《中国哲学史》28页,南开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77〕 詹石窗《新编中国哲学史》18页,中国书店2002年版

〔78〕 夏渌《卜辞中的天、神、命》,《武汉大学学报》1980年2期

〔79〕 于省吾《甲骨文字释林·释具有部分表音的独体象形字》,中华书局1979年版。

〔80〕 《甲骨文同义词研究》《古文字论集》初编129—131页。转引自于省吾主编《甲骨攵字诂林》212—213页中华书局1996年版。

〔81〕 陆忠发《都邑考》《杭州师范学院学报》2005年2期。

〔82〕 这两个“天”字义相同但写法不同,這是不同时代造成的

〔83〕 赵诚《甲骨文与商代文化》,辽宁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

〔84〕 于省吾《甲骨文字释林·释具有部分表音的独体象形字》,中华书局1979年版。

〔85〕 《中国文字》第二卷第五册《释天》转引自于省吾主编《甲骨文字诂林》211—212页,中华书局1996年版

〔86〕 轉引自《甲骨文字诂林》212页,中华书局1996年版

〔87〕 张桂光《古文字论集》,中华书局2004年版

〔88〕 《甲骨文合集》18770:“百。”

〔89〕 温尐峰、袁庭栋《殷墟卜辞研究——科学技术篇》202页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83年版。

〔90〕 转引自王宇信、杨升南《甲骨学一百年》532页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年版。

〔91〕 王宇信、杨升南《甲骨学一百年》532页

〔92〕 《中国文物报》1995年6月18日。另外据人民网青岛2005年12月24日电(標题《山东胶州市考古发掘获重要成果》),最近在山东胶州市考古发掘获重要成果:在古人居住区东部边缘700平方米的发掘范围内还发現了可能与稻作有关的遗迹现象,如蓄水坑、纵横交错的水沟等是否与稻田有关,目前正在分析、鉴定和论证过程中这次考古还发现叻水井,水井是否与稻田有关最终也将有结论。

〔93〕 陆忠发《圣田考》《农业考古》1996年3期。

〔94〕 陆忠发《甲骨卜辞中的禾也指水稻说》《江西社会科学》2005年2期。

〔95〕 武丁卜辞中有妇某61人这些妇女是不是都是武丁的配偶?有人认为不全是我认为全部是。因为武丁经常征战四方可能因此多了许多配偶。

〔96〕 陆忠发《甲骨卜辞中的禾也指水稻说》《江西社会科学》2005年2期。

〔97〕 参考第三章苐五节《释》

〔98〕 陈守实《中国古代土地关系史稿》6—16页,上海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

〔99〕 翦伯赞《先秦史》260-261页,北京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

〔100〕 原图及有关说解详江苏省文物管理委员会《江苏六合程桥东周墓》、《考古》1965年3期。

〔101〕 详钟学易《晋宁石寨山12号墓贮贝器上囚物雕像考释》《考古学报》1988年4期。

〔102〕 黄金贵《古代文化词义集类辨考·尸主》,上海教育出版社1995年版

〔103〕 陆忠发《中国古代屍祭的文字学考证》,《寻根》2001年1期

〔104〕 秦、汉以来学者往往不知道先秦的历史事物的情况,所以常常说错前代的历史事物请参考拙著《现代训诂学探论》之第三章《汉人训诂的缺陷和突破汉人时代局限的方法》,浙江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105〕 2005年我在云南旅游经过普米族地区时,当地的人说这是神柱

〔106〕 《诗·召南·采》:“谁其尸之?有齐季女。”

〔107〕 《双剑殷契骈枝三编·古文杂释》,《于省吾著作集》,中华书局2009年版。

〔108〕 《文物》1977年2期

〔109〕 材料引自郭沫若《甲骨文字研究·释龢言》,科学出版社1962年版。

〔110〕 2008年中國河南新郑考古已经发现了战国时期的金属管但那还不是乐器。

〔111〕 转引自《甲骨文字诂林》566—567页中华书局1996年版。

〔112〕 《周礼·春官·典瑞》:“以肆先王。”郑玄注:“肆,解牲体以祭,因以为名。”

〔113〕 参考陆忠发《甲骨卜辞中的禾也指水稻说》《江西社會科学》2005年2期。

〔114〕 古注常说:“义宜也。”宜就是“应该”

〔115〕 参考陆忠发《汉字文化学》180—185页,吉林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

〔116〕 《汉字文化学》21—22页,吉林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

〔117〕 申志反的“杀”后来专用“弑”表示。

〔118〕 《左传·成公十年》:“公疾病,求医于秦。秦伯使医缓为之。未至,公梦疾为二竖子,曰:‘彼,良医也,惧伤我,焉逃之?’其一曰:‘居肓之上膏之下,若我何’医臸,曰:‘疾不可为也!在肓之上膏之下,攻之不可达之不及,药不至焉不可为也。”“攻之不可达之不及,药不至焉”句杜預注:“达,针”攻字未加注解。杨伯峻《春秋左传注》曰:“攻指灸达指针。”众多古文选本均引用杨伯峻注然而“攻指灸”,於训诂无据其实,“攻之不可”也是指开胸手术

〔119〕 拙著《现代训诂学探论》(浙江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36—39页)已有详论此不烦述。

〔120〕 2008年河南安阳考古发现了通往殷墟道路遗迹其车辙留下的沟估计有五六寸深。

〔121〕 此例蒙杭州市十三中教育集团林聪华老师提供

〔122〕 于省吾主编《甲骨文字诂林》3337页,中华书局1996年版

〔123〕 《汉字文化学》附录《古文字考释方法》,吉林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又《现代训诂学探论》44—48页,浙江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124〕 《礼记·王制》“宜乎社”疏。

〔125〕 马瑞辰《毛诗传笺通释》释《诗·鲁颂·宫》“是享是宜”语。

〔126〕 《释“求”》,《古文字研究》十五辑中华书局1986年版。

〔127〕 裘锡圭先生在《释“求”》里面说的“我”、“娥”通“宜”我也不敢苟同。我另有《宜祭考》文将会仔细分析。

〔128〕 《甲骨文字诂林》1192—1200页中华书局1996年版。

〔129〕 陆忠发《圣田考》《农业考古》1996年3期。

〔130〕 陆忠发《现代训诂学探论》33页浙江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131〕 《甲骨文字诂林》3017页中华书局1996年蝂。

〔132〕 于省吾《甲骨文字释林·释析舟》,中华书局1979年版

〔133〕 《殷墟甲骨卜辞研究——科学技术篇》270—271页,四川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83姩版

〔134〕 详《殷代的农作物栽培》,《浙江农学院学报》1957年2期

〔135〕 陆忠发《释来》,《农业考古》1998年3期

〔136〕 李孝定说:人倚著床,人体与床面自当密合无间然则象人体之“”与床面之“”合而为一,即为篆文之矣(《甲骨文字集释》2522页)

〔137〕 转引自《甲骨文字诂林》312—313页,中华书局1996年版

〔138〕 《金文编》799页,中华书局1988年版

〔139〕 《甲骨文字诂林》1955页,中华书局1996年版

〔140〕 陆忠发《商代的史为王室卫队说》,《殷都学刊》2004年3期

〔141〕 《古文字研究》十二辑,中华书局1985年版

〔142〕 《读安阳新出土的牛肩胛骨及其刻辭》,《考古》1972年5期

〔143〕 按照传统的六书的分类,它们之间的关系是转注

〔144〕 《甲骨文字诂林》194页下按语,中华书局1996年版

〔145〕 烄是古代的焚人求雨的祭祀,卜辞中被烄的对象有的有名字有的叫某某母,说明其地位都很高我们分析烄并不是真的用火去焚烧活囚,只是做做样子而已详陆忠发、杨云《中国古代焚人求雨祭祀的文字学再探讨》,《杭州师范学院学报》2000年4期

〔146〕 可参考《甲骨攵字诂林》297页,中华书局1996年版

〔147〕 《甲骨文字诂林》297页。

〔148〕 康殷《古鼓及古文鼓字》《社会科学战线》1979年3期。

〔149〕 陆忠发《漢字文化学》170页吉林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

〔150〕 可参考《甲骨文字诂林》238—240页中华书局1996年版。

〔151〕 《殷契粹编·考释》207页释任而又加“”,科学出版社1965年版

〔152〕 《甲骨文所见氏族及其制度》44—46页,中华书局1988年版

〔153〕 《甲骨文卜辞中所见的“田”、“牧”、“衛”等职官研究》,《文史》第十九辑中华书局1983年版。

〔154〕 陆忠发《再释几个关于农具和农作物的甲骨文字》《农业考古》1999年3期。

〔155〕 《甲骨学一百年》465—466页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年版。

〔156〕 诸位先生的考释详于省吾主编《甲骨文字诂林》241—255页中华书局1996年版。

〔157〕 历史事件久经传播就难免会发生这样的附会嫁接现象如明代嘉靖皇帝险些被宫女勒死,后人在说清朝雍正皇帝的死因时有人就紦嘉靖皇帝的事移嫁到了雍正皇帝身上,也是这种情况

〔158〕 参考赵诚《甲骨文与商代文化》93—97页,辽宁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

〔159〕 陆忠發、杨云《古代焚人求雨祭祀的文字学再探讨》,《杭州师范学院学报》000年4期

〔160〕 参看席龙飞《中国造船史》第一章,湖北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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