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思科技股票国庆节不放假怎么办

千万不要进蓝思,蓝思不好,我是一个新员工辞职辞不掉我还没有满劳动合同的试用期啊!你们知道线长有多牛吗【蓝思科技吧】_百度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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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万不要进蓝思,蓝思不好,我是收藏
千万不要进蓝思,蓝思不好,我是一个新员工辞职辞不掉我还没有满劳动合同的试用期啊!你们知道线长有多牛吗?1进来者一定要满半年才可以走.2辞职不批要不自离.3当了屁大的官就不知道姓什么了,真他妈的吃屎长大的。这个场是不是主管、厂长、经理是不是吃屎长大的,找他们一点事都要线长同意,是不线长给了你们好处啊,是不是线长她把身体给你们玩了就一切听线长,真不是人,畜生啊!真不知道周群飞为什么不放员工,为什么员工辞职不批,还跟自己手下讲辞职不批要不自离,有你这样的老板吗?老板你不是很有钱吗?你还在呼我们这一点钱吗?你是不是自己留着养小白脸,还是给你子女烧钱子用的?周群飞你他妈全家不得好死,这点大不了不要了,我留给烧钱子用,周群飞小三就是小三不要脸的骚女人,偷人家的技术。大家干万别进蓝思切记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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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 我现在要辞职也不批要做完今年才让走。 蓝思黑厂,来十个自离八个,失人心终究会倒闭的
蓝思倒闭,我买挂万子花炮花
预言蓝思三年内倒闭
环保西门到402
自离是直接拿了放行单就走么?
周群飞死全家
方法不对,新员工最快三天可以走流程,辞职不用找线长,直接找主管。你天天去找他,他会给你签字的。
不批辞职的话就天天打卡上班打酱油,反正这里是计时工资,我就不信不批
抱怨是最懦弱解决方式,上班打酱油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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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线长和领班不准我走 不停忽悠我 后来我直接就天天打酱油 天天找经理麻烦 没找过主管 结果还不是批了
辞职是我们的权力 我们要辞职就算没有什么很应急的理由他们也应该让我们辞职
线长领班也是基层爬上来的 素质低 不讲诚信 管理方式简单粗暴 可是能当经理的肯定也是知道点法律法规的人 你硬要走他不会说要你自离的 如果他那样说了 你下次找他就带个录音笔 准备好蓝思管理人员不让你走的证据 直接去申请劳动仲裁 这样那个经理肯定也会被蓝思辞退 就算经理不被辞退那至少领班肯定是当不成了的 你的工资还能拿到
我干了8个月 自离的 我也没去找谁辞职 不想去求人 那几天腰疼 去医院拍了个ct去找我们领班告诉他是上班时间搞到的 要求报工伤 就给我请假也没为难我 一个月上了四五天班 上班不做事每天下早班
我才来一个月 辞职也给我批了呀
不批就是你太勤快 班长看上你了 换位思考下这个人做事不行还会留你么
确实天天找线长没用,就直接找经理!
推荐人又不能把你搞到轻松一点的部门,凭什么要他推荐,如果你做满6个月,推荐人可以拿到1800元的介绍费用,由蓝思科技公司支付。想进蓝思科技做普工,自己可以拿着行李去蓝思科技招聘中心去面试普工,星期一到星期六,天天有招聘。宿舍有空调,宿舍空调的电费宿舍人员平摊。吃饭的话,有5元3个菜,套餐,米饭管吃饱。还有自助餐模式,自己想吃什么菜,自己打菜,吃多吃少,自由消费,荤菜和素菜都是1元5角一两。
放屁,***限制你刷钱,进蓝思真几把后悔。听说有毒,他不让劳资换。妈的
辞职不批可以去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啊,这里工作的人我感觉一点维权意思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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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10-6 13:36
湖南长沙蓝思科技有限公司长期招聘普工.技工包住,吃半价
公司名称:湖南长沙蓝思科技有限公司
& && && &公司:人才需要,公司正规,发展前景,重视培养,提供相关培训,福利待遇,
& && && &招聘人员:普工-技工。工资()
& && && &工作地点:湖南长沙浏阳市工业园
& && && &招聘条件:退役士兵优先,熟手优先。
& && && &待& && & 遇: 详细待遇请电话或QQ联系。
& && && &招聘年龄:18-35岁
& && && &联系人& &:(周经理)
& && && &联系Q Q:
查看完整版本:蓝思科技(300433)-公司公告-蓝思科技: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十一)-股票行情中心 -搜狐证券
(300433)
蓝思科技: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十一)&&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十一)
中国 深圳 福田区 深南大道 4019 号航天大厦 24 层
邮政编码:518048
24/F., AEROSPACE SKYSCRAPER, NO. 4019 SHENNAN ROAD, SHENZHEN, P.R. CHINA
电话(Tel.):(88 传真(Fax.):(8
网址(Website):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十一)
信达首字(2012)第4号
致: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信达”)接受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或“蓝思科技”)的委托,担任其首次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合称“本次发
行上市”)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
信达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
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发行人已提供的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
的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于日出具了《广东信达律师事务
所关于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
和《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以下分别简称“《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十一)
告》”),并在之后相继出具了《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广东信达律
师事务所关于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
法律意见书(二)》、《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三)》、《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
书(四)》、《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五)》、《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蓝思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七)》、《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蓝思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八)》、《广东信
达律师事务所关于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九)》、《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十)》 以下分别简称为“《补
充法律意见书(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补充法律意见
书(三)》”、“《补充法律意见书(四)》”、“《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补充法律意见书(七)》”、“《补充法
律意见书(八)”》、“《补充法律意见书(九)》、《补充法律意见书(十)》”)。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瑞华”)已对发行人 2011
年度、2012 年度、2013 年度、2014 年度 1-9 月份(以下合称“报告期”)的财务
报表等进行鉴证,并于 2015 年 1 月 5 日出具了瑞华审字[1 号《审
计报告》(以下简称“《审计报告》”)、瑞华核字[3 号《内部控制鉴
证报告》(以下简称“《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瑞华核字[2 号《关于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税种纳税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以下简称“《纳税审
核报告》”)。根据有关规定及发行人的要求,信达律师在对发行人与本次发行上
市的相关情况进一步查证的基础上对发行人涉及本次发行上市的相关事宜出具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十一)》(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十一)》”),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十一)
对信达律师已经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律师工作报告》、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补充法律意见书(三)》、《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补充法律意见书(六)》、《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补充法律意见书(八)》、《补充法律意见书(九)》、《补充法律意见书(十)》
的相关内容进行修改补充或作进一步的说明。
信达律师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发行人
的有关经营活动以及本次发行申请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进行了补充核查验
证,以确保《补充法律意见书(十一)》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
漏。《补充法律意见书(十一)》须与《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
律意见书(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补充法律意见书(三)》、《补充法
律意见书(四)》、《补充法律意见书(五)》、《补充法律意见书(六)》、《补充法
律意见书(七)》、《补充法律意见书(八)》、《补充法律意见书(九)》、《补充法
律意见书(十)》一并使用,《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书
(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补充法律意见书(三)》、《补充法律意见书
(四)》、《补充法律意见书(五)》、《补充法律意见书(六)》、《补充法律意见书
(七)》、《补充法律意见书(八)》、《补充法律意见书(九)》、《补充法律意见书
(十)》中未被《补充法律意见书(十一)》修改的内容仍然有效。信达律师在《法
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中声明的事项以及所使用的简称仍适用于《补充法
律意见书(十一)》。
第一节 反馈意见回复
一、(第 3 题)请补充说明发行人采用经销方式销售(如经销商亚罗科技、
黑田电气等)与发行人出口代理销售业务(如蓝思国际、香港蓝思、永欣光学)
之间的关系及区别;补充说明发行人将出口产品发货到客户指定的境内厂商所
经历的物流程序和报关程序,在此情况下发行人出口产品的所有权是运送至境
内海关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还是运送至境外客户指定的境内厂商处时予以转
移,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上述行为以及全部出口销售行为是否符合海关
监管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请保荐机构、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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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法律意见书(十一)
1、发行人采用经销方式销售(如经销商亚罗科技、黑田电气等)与发行人
出口代理销售业务(如蓝思国际、香港蓝思、永欣光学)之间的关系及区别
发行人出口销售中的代理销售业务为发行人根据内部销售流程划分的销售
方式的一种,经销方式销售是发行人根据客户类型划分的对外销售方式的一种。
报告期内,发行人经销方式销售全部为出口销售,且全部由蓝思国际(及之
前的香港蓝思、永欣光学)销售和收款,即发行人的经销商为蓝思国际等销售平
台公司的客户,其具体业务流程和业务关系如下图所示:
②签署合同
③报关出口
①洽谈合同
2、补充说明发行人将出口产品发货到客户指定的境内厂商所经历的物流程
序和报关程序,在此情况下发行人出口产品的所有权是运送至境内海关或海关
特殊监管区域还是运送至境外客户指定的境内厂商处时予以转移,报告期内发
行人及其子公司上述行为以及全部出口销售行为是否符合海关监管等法律法规
及相关规定。
(1)发行人将出口产品发货到客户指定的境内厂商所经历的物流程序和报
关程序,在此情况下发行人出口产品的所有权是运送至境内海关或海关特殊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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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区域还是运送至境外客户指定的境内厂商处时予以转移
发行人将出口产品发货到客户指定的境内厂商的出口方式有两种,一种为物
流园模式,一种为经由香港出口模式。具体情况如下:
A、物流园模式
物流园模式指的是产品通过国内保税物流园区完成进出口的模式。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园区的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保税物流园区是
指经国务院批准,在保税区规划面积或者毗邻保税区的特定港区内设立的、专门
发展现代国际物流业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此种模式下,物流程序和报关程序为:
货代(即货物运输代理商)将产品从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
境内公司”或“境内公司”)送至保税物流园区,发行人境内公司提供相关单据
在保税物流园区完成报关出口,同时客户在同一保税物流园区完成报关进口后,
货代将货物送至客户指定地点。具体流程如下图:
B、经由香港出口模式
经由香港出口模式指产品通过香港完成进出口的模式。此种模式下,物流程
序和报关程序为:货代将产品从发行人境内公司运送至境内口岸海关(如深圳皇
岗口岸海关),发行人境内公司提供相关单据在口岸海关完成报关出口,境内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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岸海关放行后,蓝思国际在香港办理入境手续,货代将产品运至香港,蓝思国际
同时办理香港离境手续,货代将产品运至境内口岸海关,客户在境内口岸海关完
成报关进口,发行人境内公司报关出口与客户报关进口基本在一日内完成,货代
再将货物送至客户指定地点。具体流程如下图:
由于产品只是在香港完成进出口手续,因此,香港的入境、离境手续一般由
蓝思国际指定的代理报关公司完成。
在上述两种模式下,发行人出口产品在法律上的所有权均是以运送至境外客
户指定的境内厂商处时予以转移。
(2)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上述行为以及全部出口销售行为是否符合
海关监管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出口销售方式有由境内公司直接出口和由蓝思国际出口
销售,其中由蓝思国际出口销售根据报关地点和客户指定交货地点细分为通过蓝
思国际经由香港销售到境外、通过蓝思国际经由香港销售到境内、通过蓝思国际
经由国内物流园区销售到境内等。
A、由发行人境内公司直接出口的物流和报关流程
由发行人境内公司直接出口的物流和报关流程为:货代将产品从发行人境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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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运送至境内口岸海关,发行人境内公司提供相关单据在口岸海关完成报关出
口,境内口岸海关放行后,发行人货代或客户货代将产品运至目的地海关,客户
在海关办理入境手续,货代将产品运送至客户指定地点,具体流程如下:
B、通过蓝思国际经由香港销售到境内的物流和报关流程
通过蓝思国际经由香港销售到境内的报关流程可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
发行人境内公司将货物在口岸海关报关出口,蓝思国际在香港办理入境手续,此
阶段的报关工作由发行人、蓝思国际或委托的报关公司完成;第二阶段为蓝思国
际在香港办理货物离境手续,境内厂商或其委托的报关公司在口岸海关报关进
物流和报关流程具体如下:货代将产品从发行人境内公司运送至境内口岸海
关(如深圳皇岗口岸海关),发行人境内公司提供相关单据在口岸海关完成报关
出口,境内口岸海关放行后,蓝思国际在香港办理入境手续,货代将产品运至香
港,蓝思国际同时办理香港离境手续,货代将产品运至境内口岸海关,客户在境
内口岸海关完成报关进口,发行人境内公司报关出口与客户报关进口基本在一日
内完成,货代再将货物送至客户指定地点。具体流程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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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通过蓝思国际经由香港销售到境外的物流程序和报关流程
货代将产品从发行人境内公司运送至境内口岸海关,发行人境内公司提供相
关单据在口岸海关完成报关出口,境内口岸海关放行后,蓝思国际在香港办理入
境手续,货代将产品运至香港,a、客户指定交货地点在香港的,货代将货物运
送至客户指定地点;b、客户指定交货地点为外国的,蓝思国际同时办理香港离
境手续,发行人货代或客户货代将产品运至客户指定地点所在国,客户在海关完
成报关进口,货代再将货物送至客户指定地点。具体流程如下图:
D、通过蓝思国际经由国内物流园区销售到境内的物流和报关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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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蓝思国际经由国内物流园区销售到境内的模式指的是产品通过国内保
税物流园区完成进出口的模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园区的管
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保税物流园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在保税区规划面积或
者毗邻保税区的特定港区内设立的、专门发展现代国际物流业的海关特殊监管区
域。此种模式下,物流程序和报关程序为:货代(即货物运输代理商)将产品从
发行人境内公司送至保税物流园区,发行人境内公司提供相关单据在保税物流园
区完成报关出口,同时客户在同一保税物流园区完成报关进口后,货代将货物送
至客户指定地点。通过蓝思国际经由国内物流园区销售到境内的具体流程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园区的管理办法》, ……物流园区(以
下简称园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在保税区规划面积或者毗邻保税区的特定港区
内设立的、专门发展现代国际物流业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园区货物运往区
外视同进口,园区企业或者区外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按照进口货物的有关规
定向园区主管海关申报,海关按照货物出园区时的实际监管方式的有关规定办
理。……区外货物运入园区视同出口,由园区企业或者区外发货人(或者其代理
人)向园区主管海关办理出口申报手续。”因此,发行人通过蓝思国际由物流园
模式将出口产品发货到客户指定的境内厂商的出口方式和行为符合海关监管等
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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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相关公司在实际执行上述出口业务时均根据海关监管相关的法律法
规办理了报关、结关等手续。
E、发行人全部出口行为符合海关监管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保荐机构和信达律师查阅了国家海关、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进出口的相关规
定,抽查了发行人报告期各期前十大客户各一笔出口业务的全套业务资料,包括
订单、出库单、送货单、装箱单、发票、报关单、记账凭证等,经核查,发行人
出口业务均按规定办理了报关手续;走访了长沙、深圳等地的海关、税务局,查
阅了发行人各境内子公司各月度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免抵退税申报表,取得了海
关出具的关于发行人各境内公司各月度进出口金额并与发行人采购、销售金额进
行了比对,经比对无重大差异;取得了海关、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关于发行人报
告期内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况的证明。
长沙海关分别于 2012 年 1 月 19 日、2012 年 7 月 11 日、2013 年 1 月 17 日、
2013 年 7 月 2 日、2014 年 1 月 9 日、2014 年 7 月 2 日、2014 年 12 月 23 日出具
守法证明,证明蓝思科技、长沙蓝思、自 2011 年至 2014 年 1-9 月期间在长沙关
区范围内没有走私、违规和其他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记录。
长沙海关分别于 2013 年 1 月 17 日、2013 年 7 月 2 日、2014 年 1 月 9 日、
2014 年 7 月 2 日、2014 年 12 月 23 日出具守法证明,证明蓝思湘潭自成立之日
起至 2014 年 9 月 30 日在长沙关区范围内没有发现走私、违规和其他违反海关监
管规定的记录。
长沙海关分别于 2013 年 1 月 17 日、2013 年 7 月 2 日、2014 年 1 月 9 日、
2014 年 7 月 2 日、2014 年 12 月 23 日出具守法证明,证明湘潭蓝思自成立之日
起至 2014 年 9 月 30 日在长沙关区范围内没有发现走私、违规和其他违反海关监
管规定的记录。
长沙海关分别于 2013 年 1 月 17 日、2013 年 7 月 2 日、2014 年 1 月 9 日、
2014 年 7 月 2 日、2014 年 12 月 23 日出具守法证明,证明蓝思华联自成立之日
起至 2014 年 9 月 30 日在长沙关区范围内没有发现走私、违规和其他违反海关监
管规定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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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海关分别于 2012 年 1 月 19 日、2012 年 7 月 11 日、2013 年 1 月 17 日、
2013 年 7 月 2 日、2014 年 1 月 9 日、2014 年 7 月 2 日、2014 年 12 月 23 日出具
守法证明,证明三维科技自 2011 年至 2014 年 9 月 30 日在长沙关区范围内没有
发现走私、违规和其他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记录。
深圳海关企业管理处分别于 2012 年 2 月 10 日、2012 年 7 月 17 日、2013
年 1 月 30 日、2013 年 7 月 8 日、2014 年 1 月 6 日、2014 年 7 月 3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出具关于蓝思旺资信情况的复函,证明蓝思旺在 2011 年至 2014 年 9
月 30 日期间无违反海关法律法规记录。
深圳海关企业管理处分别于 2012 年 2 月 10 日、2012 年 7 月 17 日、2013
年 1 月 30 日、2013 年 7 月 8 日、2014 年 1 月 6 日、2014 年 7 月 3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出具关于深圳蓝思资信情况的复函,证明深圳蓝思在 2011 年至 2014
年 9 月 30 日期间仅有一次违规记录。违规事实为:2012 年 6 月 27 日,深圳蓝
思委托货代司机向海关申报出口手机防护玻璃时将出口数量 227100 片误报为
272100 片,深圳蓝思被处于 5000 元罚款。上述违规是由于货代司机误报造成,
且罚款金额较小,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
南京海关分别于 2012 年 8 月 14 日、2013 年 1 月 24 日、2013 年 7 月 16 日、
2014 年 1 月 16 日出具守法证明,证明昆山蓝思 2012 年、2013 年期间在南京关
区未发现因违反法律法规受到海关行政处罚的情事。
昆山海关于 2014 年 7 月 4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出具守法证明,证明昆山
蓝思 2014 年 1-9 月未发现因违反法律法规受到海关行政处罚的情事。
昆山海关于 2012 年 1 月 11 日出具守法证明,证明昆山蓝思近三年来未曾接
受昆山海关行政处罚。
陈耀庄郑树深律师行分别于 2012 年 3 月 21 日、2013 年 2 月 6 日、2014 年
1 月 29 日、2014 年 7 月 16 日、2015 年 1 月 2 日出具法律意见书,蓝思国际在
报告期各期末不存在尚未了结的诉讼、仲裁和行政处罚案件以及执行案件。
综上,经保荐机构、信达律师核查,信达律师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
公司上述业务行为以及全部出口销售业务行为符合海关监管等法律法规及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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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情况,符合中国相关税法的规定,不存在偷逃税款
二、(第 4 题)发行人产品以出口为主,主要通过全资子公司蓝思国际进
行销售。请补充说明报告各期蓝思国际将货款支付给发行人在产品物流、货款
支付、费用收取等方面的制度安排及具体执行情况,是否存在蓝思国际将发行
人货款滞留或延期支付的情形,发行人对此所采取的管理控制措施以及保护中
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制度安排。请保荐机构、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蓝思国际是发行人经中国商务部批准在香港设立的全资子公司,作为发行人
的海外销售平台,主要功能为客户业务对接窗口、负责接单、出货、收款。
在通过蓝思国际出口的业务中,蓝思国际不承担物流费用,基本由境内公司
承担物流费用;维持蓝思国际日常运营的费用由订单价差维持,此外蓝思国际不
收取境内公司其他费用;为加强应付账款管理,完善付款流程,加快集团资金周
转速度,提高资金利用效率,确保供应商货款支付的及时性和准确性,维护公司
信誉,蓝思国际制定了《采购付款管理规定》。
为加快资金周转,蓝思国际会以最快的速度将所收款项,根据各子公司的资
金需求及收汇额度进行安排,原则上蓝思国际帐户日常只保留其正常运营所需资
金,因此不存在蓝思国际将发行人货款滞留或延期支付的情形。
保荐机构和信达律师核查了蓝思国际各银行账户 2011 年至 2014 年 1-9 月各
季度初账户余额、各季度借方发生额、各季度贷方发生额和各季度末账户余额,
经核查,除蓝思国际中国银行浏阳支行美元账户 2011 年 3 季度末资金余额为
9,166.91 万美元、汇丰银行香港分行美金储蓄户 2012 年 3 季度末资金余额为
4,157.54 万美元外,蓝思国际各账户各季度末账户余额较小,不存在蓝思国际将
发行人货款滞留或延期支付的情形。
发行人财务部设立资金结算组,负责对全公司资金进行统筹管理(包括蓝思
国际),各子公司根据下月的经营计划及外汇收支额度状况,每月编制本公司的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十一)
下月资金计划,由资金结算组汇总,同时根据当月国内、外客户收款、还款及应
付情况,编制公司资金收支计划和融资计划,由公司分管财务副总经理批准后实
施,以确保资金安全、高效、合规。
经保荐机构、信达律师核查,信达律师认为,报告期内不存在蓝思国际将发
行人货款滞留或延期支付的情形;发行人财务部设立了资金结算组,负责对全公
司资金进行统筹管理(包括蓝思国际),以保障蓝思国际及时将发行人货款支付
给境内各公司,能够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第 10 题)请补充说明发行人蓝宝石业务(包括摄像头保护镜片、消
费电子产品防护屏等)的具体情况,包括报告期内蓝宝石产品的销售数量、销
售金额,报告各期的产能及产量,是采购蓝宝石晶体还是发行人自产,主要生
产设备情况,发行人蓝宝石业务的投资总额、己投资金额以及建设进度和预计
完工投产时间,该项目达产后对发行人持续发展及经营业绩的具体影响,该项
目投资建设中实际遇到的主要困难及未来建设发展的不确定性分析;该业务所
对应的子公司或业务实体;发行人蓝宝石技术的研发模式(自主研发、联合研
发、外购技术),所掌握的核心技术及技术成熟度,发行人核心技术与目前国
内外蓝宝石长晶及加工技术的优劣势。请保荐机构、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1、请补充说明发行人蓝宝石业务(包括摄像头保护镜片、消费电子产品防
护屏等)的具体情况,包括报告期内蓝宝石产品的销售数量、销售金额,报告
各期的产能及产量,是采购蓝宝石晶体还是发行人自产,主要生产设备情况
(1)公司蓝宝石产品销售情况及产能产量
单位:万片、万元
产能(全年)
123,41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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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法律意见书(十一)
手表防护屏
小批量试产阶段
108,649.54
(2)蓝宝石自产及采购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生产蓝宝石产品所需原材料蓝宝石晶片部分由公司自产,不
足部分主要向环宇蓝宝石、Sapphire Technology、奥瑞德等厂商采购。
2012 年、2013 年和 2014 年 1-9 月,公司外购及自产蓝宝石晶片金额如下表
单位:万元
2014 年 1-9 月
注:1、自产晶片包括公司自产蓝宝石晶球、晶棒加工成的晶片和公司外购蓝宝石晶球、晶棒加工成的
晶片,2012 年、2013 年和 2014 年 1-9 月公司外购晶球与晶棒的净额分别为 3,787.58 万元、11,386.62 万元
和 26,466.17 万元。2、2014 年 1-9 月,晶片使用量增长较多但蓝宝石产品销售收入并未大幅增长的原因是
其中大量晶片用于手表及视窗防护屏的研发试产中所致。
(3)蓝宝石产品主要生产设备
固定资产名称
切磨抛设备
双面研磨机
切磨抛设备
高速数控雕铣机
切磨抛设备
多面抛光机
切磨抛设备
超声波清洗机
切磨抛设备
数控仿形玻璃外周加工机
切磨抛设备
立卧一体高速数控雕铣机
切磨抛设备
多线切割机
切磨抛设备
五槽式自动超声波清洗机
切磨抛设备
单面抛光机
切磨抛设备
真空退火炉
切磨抛设备
12 槽式全自动超声波清洗机
切磨抛设备
25PA 丝印机
切磨抛设备
自动平面磨床
切磨抛设备
精密单面铜抛机
切磨抛设备
凹面抛光机
切磨抛设备
单槽超声波清洗机
切磨抛设备
切磨抛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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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法律意见书(十一)
切磨抛设备
大族激光机
切磨抛设备
直线玻璃切割机
切磨抛设备
四轴平面抛光机
切磨抛设备
全自动加压炉
切磨抛设备
光学真空镀膜机
切磨抛设备
切磨抛设备
手动平面磨床
切磨抛设备
真空镀膜设备
切磨抛设备
双头摇摆式蓝宝石晶球开方机
切磨抛设备
切磨抛设备
切磨抛设备
光直身位机
切磨抛设备
切磨抛设备
立式修边机
切磨抛设备
全自动精密平面磨床
切磨抛设备
MB 线切割机
切磨抛设备
全自动喷墨机
切磨抛设备
Manz 蓝宝石切割机(ZD)
切磨抛设备
多线切割机
切磨抛设备
真空退火炉
切磨抛设备
真空镀膜设备
切磨抛设备
双头挖槽机(ZD)
切磨抛设备
沟槽自动检测仪(ZD)
切磨抛设备
自动进出式溅射镀膜机(ZD)
切磨抛设备
激光切割机
切磨抛设备
蓝宝石镀膜机
切磨抛设备
高速数控雕铣机
切磨抛设备
四轴平面抛光机
切磨抛设备
精雕 CNC 雕刻机
切磨抛设备
百通干喷砂机
切磨抛设备
切磨抛设备
刀具预调仪(ZD)
切磨抛设备
双面研磨机
切磨抛设备
球形抛光机(四头)
切磨抛设备
数控仿形机
切磨抛设备
高精密单色伺服移印机
切磨抛设备
切磨抛设备
二轴平面抛光机
切磨抛设备
球面铣磨机
切磨抛设备
高精度贴膜机
切磨抛设备
全自动仿形机
切磨抛设备
五槽式自动超声波清洗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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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法律意见书(十一)
切磨抛设备
单面抛光机
切磨抛设备
自动平面磨床
切磨抛设备
光方孔机(自制)
切磨抛设备
奥斯卡修正及研磨机
切磨抛设备
超声波清洗机
切磨抛设备
真空退火炉
切磨抛设备
手动喷砂机
切磨抛设备
十二槽式自动超声波清洗机
切磨抛设备
中走丝线切割机
切磨抛设备
全自动超声波清洗机
切磨抛设备
光直身位机
切磨抛设备
切磨抛设备
平盘修边机
切磨抛设备
光方孔机(改装)
切磨抛设备
分段旋转四周抛光机
切磨抛设备
大九槽超声波清洗机
切磨抛设备
试验长晶炉 32Kg
切磨抛设备
多面抛光机
切磨抛设备
快走丝线切割机
切磨抛设备
切磨抛设备
手动平面磨床
切磨抛设备
15M 红外线洁净隧道炉
切磨抛设备
慢走丝线切割机
长晶炉(自制组装)
单面抛光机
蓝宝石晶体生长炉
蓝宝石晶锭专用切割机
蓝宝石多任务位单线摇摆切割机
真空退火炉
双头摇摆式蓝宝石晶球开方机
切磨抛设备
半自动丝印机
切磨抛设备
半自动贴片机
切磨抛设备
单槽超声波清洗机
切磨抛设备
单面抛光机
切磨抛设备
单面铜盘抛光机
切磨抛设备
多线切割机
切磨抛设备
精密单面抛光机
切磨抛设备
精密单面研磨机
切磨抛设备
精密平面磨床
切磨抛设备
精密双面研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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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法律意见书(十一)
切磨抛设备
蓝宝石晶锭专用切割机
切磨抛设备
切磨抛设备
全自动仿形机
切磨抛设备
全自动工业烘干机
切磨抛设备
全自动九槽超声波清洗机
切磨抛设备
全自动全悬浮式洗脱机
切磨抛设备
数控加工中心
切磨抛设备
双面抛光机
切磨抛设备
双面研磨机
切磨抛设备
四槽全自动超声波清洗机
切磨抛设备
切磨抛设备
切磨抛设备
切磨抛设备
小九槽清洗机
切磨抛设备
自动芯片减薄机
KY 法蓝宝石生长炉
变频单轴精磨抛光机
蓝宝石 C 型长晶炉
蓝宝石长晶炉
长晶实验炉
2、发行人蓝宝石业务的投资总额、己投资金额以及建设进度和预计完工投
产时间,该项目达产后对发行人持续发展及经营业绩的具体影响,该项目投资
建设中实际遇到的主要困难及未来建设发展的不确定性分析;该业务所对应的
子公司或业务实体
(1)发行人蓝宝石业务的投资总额、己投资金额以及建设进度和预计完工
单位:万元
摄像头、按键组件等
已投资金额
136,213.86
拟投资金额
约 30 亿元
预计全部完工时间
2015 年 9 月
以上项目的实施主体均为长沙蓝思榔梨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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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法律意见书(十一)
(2)项目达产后对发行人持续发展及经营业绩的具体影响
以上项目全部达产后,预计每年实现摄像头销售收入约 6 亿元、按键组件约
12 亿元、手表防护屏约 20 亿元,生产达到稳定状态后的毛利率经测算在 30%以
上,将为公司带来新的业绩增长点,并在蓝宝石材料产品市场中具有较高的占有
(3)项目投资建设中实际遇到的主要困难及未来建设发展的不确定性分析
目前公司以上蓝宝石相关项目主要面临的困难有:A、以上项目总投资金额
在 30 亿元以上,前期投入较大,公司面临一定的资金压力,急需后续融资;B、
由于整个市场蓝宝石材料的需求呈爆炸式增长,导致蓝宝石材料较为紧缺,外购
量较为有限,公司必须通过自产方式解决原材料供应不足的问题,而短时间提高
公司自有长晶能力成为项目是否成功的关键因素之一,公司目前急需增加蓝宝石
原材料产能;C、目前手表防护屏项目的部分生产线处于试生产阶段,残次品率
仍然较高,公司目前仍在不断调整生产工艺,争取尽早达到目标良率。
由于下游客户对蓝宝石材料产品的需求已经比较成熟,公司持续获得相关订
单,因此,公司蓝宝石相关项目未来建设发展方向十分明确,短时间内不存在大
幅调整修改的可能性,公司蓝宝石项目不确定性较低。
经保荐机构、信达律师核查,信达律师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蓝宝石相关产
品的产能、产量、销量呈现快速增长,随着资金的不断投入及技术的完善,公司
蓝宝石业务规模进一步增加的同时盈利能力也会相应提高;公司下游客户对蓝宝
石产品的需求较为旺盛,公司蓝宝石项目短时间内不存在大幅调整修改的可能
3、发行人蓝宝石技术的研发模式(自主研发、联合研发、外购技术),所
掌握的核心技术及技术成熟度,发行人核心技术与目前国内外蓝宝石长晶及加
工技术的优劣势。
公司所拥有的蓝宝石技术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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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法律意见书(十一)
主要核心技术
技术优劣势
优势:晶体品质优良/生产成本低。
KY(泡生法)长晶技术
劣势:操作技术依赖性高,不易生长 C 轴晶
优势:生长速度快,形状为片状和圆棒状,
EFG(导模法)长晶技术
容易加工。
劣势:晶体品质不适合光学用途。
优势:晶体尺寸大。
HEM(热交换法)长晶
劣势:晶体质量差,缺陷多,长晶用坩埚只
能使用 1 次。
1、晶向可根据不同需求自由选择;
2、尺寸可根据不同要求,在 1~8 寸内随意
晶块、晶棒加工技术
3、晶向/尺寸/垂直度等精度高;
4、加工效率高。
1、通过开发专用工具,大大提高抛光效率,
抛光品质稳定;
蓝宝石晶块抛光技术
2、通过抛光,大大提升晶体质量检验的检
出率,能精确的定位晶体缺陷位置及区域大
1、能加工 150KG 以下各种重量规格的晶球;
2、掌握整套晶球品质检验规范,准确定位
晶球内缺陷位置及区域大小,对晶球加工进
蓝宝石晶球加工技术
行规划,有效合理的规避缺陷,大大提升晶
球的利用率及产出率;
3、通过开发专用设备及加工工具,大大简
化加工流程,提升加工效率和品质。
1、可根据不同要求,加工出蓝宝石 KY 法
/EFG 法不同规格的仔晶;
籽晶加工技术
2、开发专用设备、专用加工工具,加工效
率高、稳定,相对于传统的手工加工方法便
于量产化。
1、可实现 8 英寸以下任意尺寸、任意晶向
的多线切割;
蓝宝石晶体多线切割
2、切割效率高,切割后芯片 TTV/WARP 精
3、通过晶体组合切割工艺,大大提升切割
效率及切割成本。
蓝宝石高速多线切割
1、加工效率提高 300%;
2、成本低。
1、加工效率提高 1000%;
蓝宝石开方技术
2、成本低。
1、开发专用设备,可装夹直径为 70~80mm
金刚石砂轮,配合 CNC 数控程序,对弧边
进行加工成型,克服蓝宝石硬度高、韧性差
弧边成型工艺
等特性,减低加工时间,提高加工效率;
2、大砂轮相对小砂轮棒使用寿命更长,产
品品质更加稳定;
1.全自动加工,节省人力;
2.加工时间短,效率高;
数控仿形加工技术
3.配备大直径砂轮及电子凸轮加工程序,产
品品质稳定,砂轮寿命长。
1.刀具上机前轮廓、动平衡检测+粗精组合刀
CNC 加工四周圆弧边
具+自动换刀+探针功能+大砂轮棒全方位保
证产品品质;
2.激光壁厚分 Bin+CNC 自动补偿程序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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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法律意见书(十一)
壁厚良率;
3.多底座加工提升加工效率。
激光切割蓝宝石设备
1、加工效率高,无耗材,设备稳定无维护
1、自动化取放料,加工效率高;
激光加工凹槽技术
2、节省 CNC 加工余量从而节省加工时间,
提高砂轮棒使用寿命,保证品质稳定性;
1、能有效解决蓝宝石 2.5D 曲面的抛光问题;
弧边抛光设备&技术
2、加工效率高,品质稳定,可根据不同要
求,加工出不同的弧面光学效果。
1、同时对工件的上下表面进行加工,大大
提升加工效率,减低成本。品质上,因为此
工艺能保证上、下盘去除量的一致,大大降
低了产品厚度及平整度差异,降低 CMP 加
双面铜盘、设备&技术
2、突破行业内单面铜抛技术,直接取消了
繁琐的贴片、拔片等工艺,精简流程,减少
人力、物力,提高效率。
3D 抛光技术
1.能有效解决 3D 弧面与平面交接棱线问题;
1、同时对工件的上下表面进行抛光,大大
提升加工效率,减少人力、物力,减低成本。
双面精抛设备&技术
2、品质上,因为此工艺突破行业内单面抛
光技术,直接取消了繁杂的周转及翻面等过
程,从而达到精简流程,提升品质。
1、解决了退火夹具造价高的问题;
2、解决了因退火夹具造成白点良率低下的
空气退火工艺
3、解决了退火夹具加工周期长的问题,夹
具加工周期仅需 1 天;
4.解决了单炉产能低的问题,优化后单炉产
能可达 5500pcs。
1、解决了退火过程中晶棒弯曲变形的问题;
2、解决了退火过程中挡板破裂的问题;
3、解决了退火夹具挡板成本高的问题;
真空退火工艺
4、解决了钨制退火夹具在退火过程中弯曲
变形的问题;
5、解决了因温度差异造成的雾状、晶向滑
移造成的波纹等现象。
1、可用于大面积薄膜制备;
2、沉积速度快、生产周期短、无电极污染;
PECVD 镀膜技术——
3、可在复杂表面进行薄膜制备;
氮氧化硅薄膜制备
4、氮氧化硅薄膜可提高蓝宝石 CG 片力学性
能,如强度、抗划伤等;
1、使砂轮装上 CNC 后动平衡稳定,提高砂
大砂轮动平衡调试
轮使用寿命;
2、减少 CNC 主轴振动,提高主轴寿命。
1、上机前对砂轮进行检测,使上机的砂轮
品质得到保证,确保 OK 的砂轮再上机使用;
刀具尺寸检测反馈技
2、对砂轮进行尺寸检测,上机直接使用读
写头读取砂轮尺寸数据,直接加工产品,减
少调机时间,同时提高加工效率 。
使用探针对加工前的产品进行检测,确保产
探针检测加工尺寸补
品来料及产品装夹正确,自动补偿实际加工
产品与标准加工产品之间的差值,使产品品
质得到保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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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法律意见书(十一)
四、(第 15 题)请补充披露发行人子公司深圳蓝思、蓝思旺租赁长圳公司
房产租赁期满后的后续安排以及对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生产经营的具体影响。请
保荐机构、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根据长圳公司与曾永辉共同向深圳蓝思、蓝思旺出具的《声明与承诺》:深
圳蓝思、蓝思旺租赁的长圳公司房产(简称“标的房产”)的真实权利人为曾永
辉。曾永辉曾委托长圳公司以长圳公司的名义与深圳蓝思、蓝思旺签订房屋租赁
合同,约定由长圳公司将标的房产出租给深圳蓝思、蓝思旺使用,前述租赁合同
于 2014 年 12 月 31 日届满。因前述委托租赁房屋事项给深圳蓝思、蓝思旺造成
经济损失的,长圳公司及曾永辉应当赔偿深圳蓝思、蓝思旺因此而受到的经济损
失,长圳公司及曾永辉对该赔偿负有连带责任。在长圳公司受托将标的房产出租
给深圳蓝思、蓝思旺使用期间,深圳蓝思、蓝思旺与长圳公司之间存在未了结债
权债务的,深圳蓝思、蓝思旺有权选择长圳公司或曾永辉主张权利。长圳公司与
曾永辉因委托关系产生纠纷的,该等纠纷与深圳蓝思、蓝思旺无关,长圳公司与
曾永辉均不得因该等纠纷向深圳蓝思、蓝思旺主张权利。曾永辉不再委托长圳公
司出租标的房产。曾永辉有权就标的房产与深圳蓝思、蓝思旺直接签订房屋租赁
合同,长圳公司前述事项没有异议。
曾永辉还向深圳蓝思、蓝思旺出具了《声明与承诺》,确认深圳蓝思、蓝思
旺租赁的标的房产目前没有列入拆迁范围,并承诺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因租赁
房屋拆迁或其他原因致使其无法履行租赁合同,其将提前予以通知,给予合理搬
迁时间,并采取适当的措施避免因此导致深圳蓝思、蓝思旺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曾永辉与蓝思旺已签订续租合同,约定曾永辉将位于长明工业区 A 栋、A1
栋 2-5 层,A2 栋 1 层 A 区、2 层 A 区、3-6 层、B 栋 1-2 层、B1 栋租给蓝思旺
使用,租赁总面积 19155 平方米,每月的租金为 325635 元。租赁期限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曾永辉与深圳蓝思已签订续租合同,约定曾永辉将位于长明工业区 B 栋第
三层租给深圳蓝思使用,租赁总面积 2118 平方米,每月的租金为 36006 元。租
赁期限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十一)
经保荐机构、信达律师核查,信达律师认为,深圳蓝思、蓝思旺与曾永辉已
签署续租合同,深圳蓝思、蓝思旺仍可继续使用原向长圳公司租赁的房产,深圳
蓝思、蓝思旺的生产经营的持续性不会因此而受到影响。
五、(第 17 题)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工程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将公租房出租
给长沙蓝思,该等房产未取得所有权证书。请补充说明长沙建设开发公司是否
拥有该等房产的所有权,其将公租房出租给长沙蓝思的合法合规性。请保荐机
构、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2014 年 1 月 13 日,长沙建设开发公司与长沙蓝思签订租赁合同,长沙建设
开发公司将东十线与阳光路交汇处西南角的榔梨公租房住宅小区 1 栋、2 栋、4
栋、5 栋、6 栋、7 栋的房屋出租给长沙蓝思,租赁房屋的建筑面积为 40,408.39
平方米,租赁期限于 2014 年 12 月 31 日届满。租金标准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每
月人民币 8 元,物业服务费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每月人民币 1 元,租金标准调整
的,长沙蓝思应按照调整后的租金额交纳租金。
2015 年 1 月 6 日,长沙建设开发公司与长沙蓝思签订租赁合同,长沙建设
开发公司将东十线与阳光路交汇处西南角的榔梨公租房住宅小区 1 栋、2 栋、4
栋、5 栋、6 栋、7 栋的房屋出租给长沙蓝思,租赁房屋的建筑面积为 40408.39
平方米,租赁期限于 2016 年 12 月 31 日届满。租金标准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每
月人民币 8 元,物业服务费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每月人民币 1 元,租金标准调整
的,长沙蓝思应按照调整后的租金额交纳租金。
2014 年 7 月 29 日,长沙建设开发公司与长沙蓝思签订租赁合同,长沙建设
开发公司将东十线与阳光路交汇处西南角的榔梨公租房住宅小区 13 栋、14 栋、
15 栋、16 栋、17 栋的房屋出租给长沙蓝思,租赁房屋的建筑面积为 37378.33
平方米,租赁期限于 2015 年 6 月 31 日届满。租金标准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每月
人民币 8 元,物业服务费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每月人民币 1 元,租金标准调整的,
长沙蓝思应按照调整后的租金额交纳租金。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十一)
长沙建设开发公司依据长沙市城乡规划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核发的建规
[建]字第经开建 1[ 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规[建]字第经开建
2[ 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上述 1 栋、2 栋、4 栋、5 栋、6 栋、
7 栋、14 栋、15 栋、16 栋、17 栋的房屋。
根据长沙县住房保障局出具的证明,长沙蓝思租赁的上述公租房的权利人为
长沙建设开发公司,相关房产证件正在办理之中。
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工作意见》(长政发
〔2011〕16 号)的规定,长沙市人民政府“把发展公共租赁住房与保障和改善
民生、促进城市发展、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构建和谐社会结合起来,以有效缓
解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大学生及外来务工人员的阶段性居住困难为目
标,以高新区、经开区、长沙国家生物产业基地、各区的产业园区等区域根据需
要建设公共租赁住房为重点,加快推进全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实物配租
的公共租赁住房分为定向配租和非定向配租两种形式,开发区、工业园区和用人
单位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以定向配租为主……”,“开发区、工业园区建设的公共
租赁住房或通过改建、购买、租赁方式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主要定向用于本开
发区、工业园区单位职工……”长沙蓝思与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工程建设开发有
限公司签订了定向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合同,符合上述《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加
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工作意见》(长政发〔2011〕16 号)的相关规定。
经保荐机构、信达律师核查,信达律师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
解释》(法释[2009]11 号)、《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工作
意见》(长政发〔2011〕16 号)的规定,长沙蓝思与长沙建设开发公司签署的租
赁合同有效,长沙蓝思与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工程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定向配
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合同符合上述《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
工作意见》的相关规定,租赁合同项下的房屋未取得房屋权属证明不构成本次发
行上市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六、(第 18 题)请补充说明子公司蓝思国际对(株)DIGITECH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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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财产保金的原因及具体情况;补充说明与发行人持有的国际商标“LENS”的
同名国际商标情况。请保荐机构、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1、蓝思国际对(株)DIGITECH SYSTEM 申请财产保金的原因及具体情
由于 DIGITECHSYSTEM 未及时向蓝思国际支付货款,2014 年 2 月 13 日,
蓝思国际向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株)DIGITECHSYSTEM,诉讼请
(1)请求判令(株)DIGITECH SYSTEM 支付其所欠蓝思国际债务本金
5,817,500.00 美元(按结算日汇率折算人民币 35,690,631.11 元)。
(2)请求判令(株)DIGITECH SYSTEM 向蓝思国际支付逾期付款损失人
民币 322,300.95(暂算至 2014 年 1 月 4 日,判决应算至判决书下达之日)。
(3)请求判令(株)DIGITECH SYSTEM 承担案件诉讼相关费用。
蓝思国际是(株)DIGITECH SYSTEM 的供应商,蓝思国际已按照(株)
DIGITECH SYSTEM 下达的订单将 2013 年 7 月、8 月、9 月、10 月四个月份的
产品交付给了(株)DIGITECH SYSTEM,但(株)DIGITECH SYSTEM 未向蓝
思国际付清相应的货款。为实现蓝思国际的债权,蓝思国际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
2014 年 2 月 17 日,长沙蓝思出具《财产保全担保函》,长沙蓝思以其拥有
的 证 号 为 长 国 用 [2012] 第 1620 号 的 土 地 使 用 权 为 蓝 思 国 际 对 ( 株 )
DIGITECHSYSTEM 申请财产保全提供担保。
2014 年 2 月 24 日,蓝思国际向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财产保全
申请书》,请求法院保全(株)DIGITECH SYSTEM 财产人民币 36,012,932.06 元。
2014 年 2 月 24 日,湖南省长沙市中介人民法院作出(2014)长中民五初字
第 00256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担保人长沙蓝思名下位于中华人民共和
国湖南省长沙县黄兴大道以东、大元路以南、东十线以西
平方米土地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十一)
(权证号为长国用(2012)第 1620 号);冻结被告(株)DIGITECH SYSTEM 银
行存款人民币 36,012,932.06 元,或者查封、扣押、冻结价值相当的其他财产。
2014 年 9 月 15 日,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公告,向(株)DIGITECH
SYSTEM 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证据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
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为公告
期满后 30 日。并定于 2015 年 3 月 17 日上午 9 时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
缺席审理。
2014 年 11 月 17 日,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向惠州三星电子有限公司
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继续冻结惠州三星电子有限公司应支付给冻结(株)
DIGITECH SYSTEM 的应收货款以 18,012,932.06 人民币为限(至 2014 年 8 月
19 日已冻结 1,910,046.18 美元;至 2014 年 11 月 17 日已冻结 1,910,046.18 美元)。
继续冻结期限为 3 个月。
2014 年 11 月 26 日,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天津三星通信技术有限
公司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冻结天津三星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应支付给(株)
DIGITECH SYSTEM 的应收款 1800 万元人民币为限(2014 年 2 月 24 日已冻结
1,302,613.50 美元)。冻结期限 3 个月。
经保荐机构、信达律师核查,信达律师认为,上述诉讼案件是由于(株)
DIGITECH SYSTEM 未能及时向蓝思国际支付货款而引起的,如蓝思国际未能
最终胜诉并追回货款,将会给蓝思国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但该等经济损失不构
成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2、与发行人持有的国际商标“LENS”的同名国际商标情况
根据 WIPO(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网站查询结果,截至发行人报送第一次反
馈意见回复时,名称为“LENS”的已注册商标有 2 个,即下表中第 1、2 个商标;
截至 2014 年 12 月 29 日,商标名称为“LENS”或“Lens”的已注册商标有 5 个,具
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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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法律意见书(十一)
BOOMKWEKERIJEN LOUIS
LENS - PEPINIERES LOUIS
比利时、荷兰、卢森堡经济
LENS NV Redinnestraat 11
B-8460 OUDENBURG
比荷卢经济联盟、澳大利亚、日本、韩国、挪威、美国、白俄罗斯、瑞士、
中国、俄罗斯、乌克兰、越南
01:Chemicals used in agriculture, horticulture and forestry, not for cleaning
[fertiliser]; peat p wood pulp.(用于工业、科
学、摄影、农业、园艺、森林的化学品,未加工人造合成树脂,未加工塑
料物质,肥料,灭火用合成物,淬火和金属焊接用制剂,保存食品用化学
品,鞣料,工业用粘合剂)
29:Preserved, frozen, dried and cooked f jellies, jams.
(肉,鱼,家禽及野味,肉汁,腌渍、干制及煮熟的水果和蔬菜,果冻,
果酱,蛋,奶及乳制品,食用油脂,凉拌菜用的沙司,罐头食品)
31:Agricultural, horticultural and forestry products and grains not included in
fresh f seeds, natural plants and flowers.(农
业、园艺、林业产品及不属别类的谷物,牲畜,新鲜水果和蔬菜,种籽,
草木及花卉,动物饲料,麦芽)
Top Shop/Top Man Limited
Colegrave House, 70 Berners
Street London W1T 3NL
United Kingdom
英国、日本、俄罗斯、瑞典、新加坡
shawls.(服装,鞋,帽)
35 Retail services con the bringing together, for the
benefit of others, of a variety of clothing, footwear, hair accessories, bags,
millinery, jewellery, imitation jewellery, watches, eyewear and/or sporting
the bringing together, for the benefit of others, of pictorial images of
clothing, footwear, hair accessories, bags, millinery, jewellery, imitation
jewellery, watches, eyewear and/or sporting clothing in the form of a
presentation, enabling customers conveniently to view and to purchase those
goods through a televis the bringing together, for the
benefit of others, of a variety of descriptions of, or pictorial images of, goods
in a clothing and clothing accessories catalogue, enabling customers
conveniently to view and to purchase those the bringing
together, for the benefit of others, of a variety of descriptions of, or pictorial
images of, goods from a clothing and clothing accessories Internet website,
enabling customers to conveniently view and to purchase those goods by
means o provision of information to customers and
advice and assistance in the selection o business services
being cu arran
promotional services.(广告与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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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法律意见书(十一)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日本、韩国、新加坡、美国
09:Fluorescent screens.(荧光屏)
中山市朗斯卫浴有限公司
中国、澳大利亚、美国、俄罗斯
11:B sanitary apparat solar
thermal collectors (heating); shower cubicles (enclosures
(Am.)); urinals (sanitary fixtures); clean chambers (sanitary
installations).(卫浴产品)
Haworth, Inc.
美国、俄罗斯
09:Computer software for use in gathering, compiling and analyzing data
regarding workplace cul computer software for use in
planning computer software for use in interior design and
space planning.(计算机软件)
35:Business consultation.(业务咨询)
42:Interior design consulting services including space planning, furniture
selection, material and surface selection.(室内设计咨询服务)
经保荐机构、信达律师核查,信达律师认为,公司产品为中间产品,产品本
身并不使用“LENS”商标,下游客户与公司的合作建立在公司较强的研发创新
能力、突出的产品品质等基础上,并不关注公司是否拥有注册商标。公司即使使
用其他商标亦不会对公司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大部分的出口商品的发货地点
为客户指定的境内地点,并未出境,该部分产品包装或附属物使用 6502107 号
“LENS”注册商标的行为合法有效,不存在潜在法律风险。另外,境外所注册
1049263 号、985183 号、1133405 号及 1146267 号国际注册商标与公司商标属于
不同类别商品、服务上注册的商标,四项国际注册商标与发行人的国内注册商标
在各自核定的范围内使用相互不构成侵权。公司出境产品的发货地亦与境外商标
的注册地及延伸领地不同,使用“LENS”商标不存在法律风险。同时,公司已
于 2013 年 7 月 3 日注册“LENS”国际商标,类别为 9 类。因此,“LENS”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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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法律意见书(十一)
商标境外被注册的情形不影响公司产品销售、出口和业绩,亦不影响发行人的持
七、(第 19 题)报告期内香港蓝思及周群飞向发行人提供借款均为美元境
外借款。请补充说明香港蓝思及周群飞该等境外借款的利率以及与发行人支付
利率的差异情况,该等境外借款的最终出借方及其基本情况、股权结构、与发
行人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将该等境外美元借款转至国内的
具体情况以及借款实际使用情况,发行人通过香港蓝思及周群飞在境外借款美
元并在国内使用的合法合规性;补充说明招股说明书披露“蓝思国际自关联方
的借款”的含义,是发行人借款还是蓝思国际借款。请保荐机构、律师核查并
发表意见。
1、请补充说明香港蓝思及周群飞该等境外借款的利率以及与发行人支付利
率的差异情况,该等境外借款的最终出借方及其基本情况、股权结构、与发行
人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根据 2011 年、2012 年、2013 年和 2014 年 1-9 月香港蓝思的审计报告,香
港蓝思借款主要来自周群飞,并无其他大额外债。根据由香港律师进行见证的周
群飞声明,周群飞亦不存在大额外债。因此,香港蓝思和周群飞对公司的借款最
终出借方均为周群飞本人,不存在其他关联方或出借方。
经保荐机构、信达律师核查,信达律师认为,香港蓝思和周群飞对发行人的
借款最终出借方均为周群飞本人,不存在其他关联方或出借方。
2、发行人将该等境外美元借款转至国内的具体情况以及借款实际使用情
况,发行人通过香港蓝思及周群飞在境外借款美元并在国内使用的合法合规性
2011 年关联借款余额中包括发行人
年向香港蓝思的借款在 2011
年尚未偿还的余额 15,799.58 万元,发行人已于 2012 年 1 月将该部分借款全部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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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法律意见书(十一)
清,其余为蓝思国际 2011 年向香港蓝思和周群飞的借款余额。2012 年、2013 年
及 2014 年 1-9 月关联借款余额全部为蓝思国际自香港蓝思取得的借款。
2011 年,发行人在境内使用的自香港蓝思处取得的美元借款为
年取得的借款,主要用于发行人的生产经营和扩产。发行人在
该借款时已进行外汇登记并通过外债审核,符合外汇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2011 年蓝思国际自周群飞、香港蓝思取得的境外美元借款主要用于蓝思国
际的日常经营,蓝思国际将该等借款用于向供应商、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支付
采购款等业务往来,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收到蓝思国际支付的货款(即蓝思国
际采购发行人境内公司产品的货款)时进行了外汇登记,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
与蓝思国际以外汇结算业务往来款合法、合规。
2011 年后,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蓝思国际没有新增从香港蓝思和周群
飞取得的借款。
经保荐机构、信达律师核查,信达律师认为,报告期内香港蓝思向发行人提
供美元借款以及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与蓝思国际以外汇结算业务往来款合法、
3、补充说明招股说明书披露“蓝思国际自关联方的借款”的含义,是发行
人借款还是蓝思国际借款。
2011 年关联借款余额中包括发行人
年向香港蓝思的借款在 2011
年尚未偿还的余额 15,799.58 万元,发行人已于 2012 年 1 月将该部分借款全部还
清,其余为蓝思国际 2011 年向香港蓝思和周群飞的借款余额。
年向香港蓝思的借款为美元境外借款,借款利率为借款时
点 6 个月 LIBOR 上浮 2%。
年因金融危机的影响尚未完全消除,香港经济仍处于恢复阶段,
因此银行贷款利率较低,该时期香港的美元贷款利率基本保持在 1 个月 LIBOR
上浮 2.5%,而 1 个月 LIBOR 通常较 6 个月 LIBOR 低 0.4-0.5 个百分点,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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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法律意见书(十一)
年自控股股东的美元借款利率与同期银行的贷款利率基本保持
一致,借款利率及支付利息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2011 年所发生的关联借款,其借款利率均参考了借款时点的银行贷款利率,
蓝思国际与香港蓝思及周群飞签署借款合同约定利率均为 6 个月 LIBOR 上浮
2%。2011 年度,蓝思国际已正常运营并承担了公司销售及采购贸易平台职责,
蓝思国际利用香港较好的融资环境,于 2011 年 8 月-12 月,分别在交通银行香港
分行办理了三笔借款,借款利率为 1 个月 HIBOR 上浮 2.8%-2.9%。若以 2011 年
8 月后蓝思国际银行贷款利率作为参照,则与 2011 年 1 月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
存在一定差异。经查阅相关信息,1 个月 HIBOR 约为 0.3%,较 6 个月 LIBOR
低约 0.2 个百分点,则蓝思国际自关联方的借款较其自银行的借款利率低 0.6%。
以蓝思国际在交通银行香港分行的贷款利率进行测算,蓝思国际于 2011 年应向
关联方支付的利息约为 3,100 万元,较该年度实际的利息发生额多约 600 万元,
金额相差不大,利息计提较为公允,不存在关联方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因此,上述“蓝思国际自关联方的借款”具体指蓝思国际自香港蓝思和周群
飞取得的借款。
经保荐机构、发行人信达律师核查,信达律师认为,招股说明书披露“蓝思
国际自关联方的借款”具体指蓝思国际自香港蓝思和周群飞取得的借款。
八、(第 20 题)发行人独立董事黄伯云目前任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副主席、
中国材料学会理事长。请补充说明黄伯云担任发行人独立董事是否符合《关于
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及其他有关规定。
请保荐机构、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黄伯云因年龄原因辞去发行人独立董事职务。发行人 2015
年 1 月 4 日召开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独立董事的
议案》,同意黄伯云辞去独立董事职务并补充选举饶育蕾担任发行人独立董事。
饶育蕾的基本情况如下:饶育蕾,女,1964 年生,农工党员,科学与工程
博士,曾任中南大学商学院金融系主任、信质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金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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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法律意见书(十一)
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中南大学商学院教授、金融创新研究中
心主任,兼任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饶育蕾符合担任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
经保荐机构、信达律师核查,信达律师认为,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
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及其他有关规定,在黄伯云担任发行人
独立董事期间,存在黄伯云不宜在发行人担任独立董事的潜在风险,但黄伯云已
不再担任发行人独立董事且发行人的股东大会补选饶育蕾为公司独立董事,饶育
蕾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因此,前述潜在风险已经消除,补选的独
立董事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造成影
九、(25 题)对发行人客户情况的补充说明与披露:(1)请结合发行人的业
务定位、产品定位(功能、作用和应用领域等),说明发行人的客户定位、总体
分布特征与选择依据。(2)各报告期前十名客户的名称、客户性质(最终客户
或经销商等)、销售方式、销售内容、金额及占比、结算方式、期末欠款、期后
回款等情况,结合产品种类和下游客户的行业地位,说明发行人获取客户和订
单的路径与方式,主要客户变化情况及原因,新增大客户及原因,客户结构是
否符合行业特征。(3)苹果、三星等主要客户是以何种层级的主体与发行人签
订协议(合同或订单),发行人如何实施订单下达、订单执行、物流配送、交货
验收、资金结算等业务流程,业务流程中涉及各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如何
界定,是否发生过相关业务纠纷或风险事项。(4)主要客户及主要关联方与发
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同业竞争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5)请保荐机构、律
师、申报会计师核查上述情况,说明交易合同及交易金额的真实性,并明确发
1、请结合发行人的业务定位、产品定位(功能、作用和应用领域等),说
明发行人的客户定位、总体分布特征与选择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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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法律意见书(十一)
发行人以消费电子产品(主要是智能手机和平板电脑)品牌客户的需求为核
心,充分利用自身的研发、规模生产、经验优势,为客户提供高品质、大批量的
视窗防护玻璃产品,融入品牌客户的全球供应链,分享专业分工的成果和价值。
视窗防护玻璃是一种具有强度高、透光率高、韧性好、抗划伤、憎污性好、聚水
性强等特点的玻璃镜片,其内表面须能与触控模组和显示屏紧密贴合、外表面有
足够的强度,达到对平板显示屏、触控模组等的保护、产品标识和装饰功能,是
消费电子产品的重要零部件,广泛应用于手机、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桌上电
脑、数码相机、播放器、GPS 导航仪、汽车仪表等产品。
(1)发行人的客户定位
视窗防护玻璃是智能手机和平板电脑所必须的零部件,每一家智能手机和平
板电脑制造厂商都是发行人的潜在客户,但这些厂商之间的品牌知名度和产品附
加值差别很大。发行人客户定位为国外知名的智能手机和平板电脑品牌厂商以及
国内智能手机和平板电脑品牌厂商的某些高端机型。发行人每年巨大的研发、设
备、人工投入也不允许承接低附加值的低端客户。
(2)发行人客户的总体分布特征与选择依据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客户以国外品牌厂商及其代工厂为主,主要包括苹果、
三星、LG、索尼、亚马逊、Motorola、富士康等,占发行人每年销售额 90%以
上。苹果和三星一直是发行人的主要客户,2011 年至 2014 年 1-9 月,对苹果和
三星的合计销售占比分别为 80.28%、87.65%、83.60%和 70.45%。2014 年,随着
国内品牌厂商的崛起和高端机型的不断推出,发行人对华为、小米、联想、Oppo
等品牌的销售额增加较快,但仍不足全年销售额的 10%。
发行人主要是根据目前自身的产能规模及客户的需求规模、产品附加值、合
作周期等因素选择客户和接受订单。发行人的产能要优先满足苹果和三星的需
要,因为苹果、三星和发行人合作关系稳定,产品需求量大,附加值高;其次是
国外的其他品牌客户,这些客户需求量虽不大,但产品的附加值较高;最后是国
内品牌客户的某些中高端机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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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法律意见书(十一)
2、各报告期前十名客户的名称、客户性质(最终客户或经销商等)、销售
方式、销售内容、金额及占比、结算方式、期末欠款、期后回款等情况,结合
产品种类和下游客户的行业地位,说明发行人获取客户和订单的路径与方式,
主要客户变化情况及原因,新增大客户及原因,客户结构是否符合行业特征。
年 9 月,发行人向前十名直接客户销售额及其占营业收入比例情
单位:万元
手机防护屏、平板
424,378.56
111,875.92
111,875.92
电脑防护屏、其它
三星电子集团
手机防护屏、平板
150,096.16
电脑防护屏、其它
LG 电子集团各
手机防护屏、平板
电脑防护屏、其它
指纹识别按键防
富士康科技集
手机防护屏、平板
电脑防护屏、其它
小米通讯技术
手机防护屏、平板
电脑防护屏、其它
环隆电气股份
指纹识别按键防
晶端显示器件
手机防护屏、平板
(苏州)有限公司
电脑防护屏、其它
及关联公司
信利光电股份
手机防护屏、平板
电脑防护屏、其它
亚罗科技服务
手机防护屏、平板
(香港)有限公
电脑防护屏、其它
860,225.83
274,979.73
274,979.73
手机防护屏、平板
535,708.88
103,275.41
103,275.41
电脑防护屏、其它
三星电子集团
手机防护屏、平板
338,544.24
电脑防护屏、其它
LG 电子集团各
手机防护屏、平板
电脑防护屏、其它
平板电脑防护屏、
Melfas Inc.
手机防护屏、其它
富士康科技集
手机防护屏、平板
电脑防护屏、其它
环隆电气股份
平板电脑防护屏、
手机防护屏、其它
Maruzen Intec
手机防护屏、平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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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法律意见书(十一)
电脑防护屏、其它
信利光电股份
手机防护屏、平板
电脑防护屏、其它
手机防护屏、平板
Corporation
电脑防护屏、其它
亚罗科技服务
手机防护屏、平板
(香港)有限公
电脑防护屏、其它
1,155,977.58
206,853.51
206,853.51
手机防护屏、平板
625,491.22
126,679.45
126,679.45
电脑防护屏、其它
三星电子集团
手机防护屏、平板
236,742.85
电脑防护屏、其它
富士康科技集
手机防护屏、平板
电脑防护屏、其它
宸鸿科技(厦
手机防护屏、平板
门)有限公司
电脑防护屏、其它
LG 电子集团各
手机防护屏、其它
手机防护屏、平板
Melfas Inc.
电脑防护屏、其它
胜华科技股份
手机防护屏、平板
电脑防护屏、其它
亚罗科技服务
手机防护屏、平板
(香港)有限公
电脑防护屏、其它
ILJIN Display
手机防护屏、平板
电脑防护屏、其它
Kyocera Display
手机防护屏、平板
Corporation
电脑防护屏、其它
1,019,429.37
198,674.83
198,674.83
手机防护屏、平板
290,096.70
电脑防护屏、其它
香港蓝思及永
手机防护屏、平板
电脑防护屏、其它
三星电子集团
手机防护屏、其它
手机防护屏、平板
胜华科技股份
电脑防护屏、电脑
防护屏、其它
ILJIN Display
手机防护屏、平板
电脑防护屏、其它
宸鸿科技(厦门)
手机防护屏、平板
电脑防护屏、其它
手机防护屏、平板
Synopex Inc.
电脑防护屏、其它
Nissha Printing
手机防护屏
奇美电子股份
手机防护屏、平板
电脑防护屏、其它
黑田电气(香
手机防护屏、其它
港)有限公司
521,59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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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产品分类和下游客户的行业地位
发行人的产品主要是手机视窗防护玻璃和平板电脑视窗防护玻璃。发行人的
其他产品包括摄像头、Home 键、音乐播放器、洗衣机显示面板等品类及规格繁
多的防护玻璃。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主要产品及销售收入情况如下:
2014 年 1-9 月
手机防护玻璃 654,953.67
69.14% 1,030,425.67
815,463.22
73.80% 401,388.72
143,507.04
138,047.13
198,752.97
17.99% 172,994.74
148,823.62
153,720.24
947,284.33 100.00% 1,322,193.04 100.00% 1,105,012.39
100.00% 601,461.55 100.00%
根据 Wind 资讯的统计数据,2012 年、2013 年全球手机的出货量分别为 17.38
亿部、18.22 亿部,其中智能手机出货量分别达到 7.25 亿部和 10.04 亿部。市场
研究公司 Gartner 公布的数据显示 2014 第三季度智能手机占手机市场总销量的
66%。2010 年,苹果发布 iPad 产品引领平板电脑市场出现快速增长。由于平板
电脑自身具有跨界性的特点,兼顾消费电子、传统 PC、通讯、软件产品的属性,
因此在苹果发布 iPad 后的一年时间里,包括三星、摩托罗拉、黑莓、惠普、戴
尔、联想等 PC 制造商和手机制造商都推出了自有品牌平板电脑产品。2013 年全
球平板电脑出货量为 2.17 亿台,较 2012 年的 1.44 亿台增长 50%以上。
苹果公司是全球智能手机和平板电脑的领导者和创造者,坚持多元化创新策
略,系列 iPhone 和 iPad 产品均很受市场欢迎,市场份额和市场影响力一直呈上
升趋势。2014 年第三季度,iPhone 销量同比增长 26%。由于苹果首次推出了两
款大屏幕 iPhone,即 iPhone 6 和 iPhone 6 Plus,因此 Android 手机的一个关键优
势不复存在。Gartner 预计,苹果第四季度的销售将创下新纪录。自发布以来,
这两款大屏幕 iPhone 一直处于供不应求的状态。Ipad 一直是平板电脑市场的第
一品牌,占有超过 30%的市场份额。发行人的平板电脑防护玻璃主要是供应苹果。
三星公司长期是全球智能手机出货量排第一的公司,擅长硬件创新,但因缺
乏平台只能采用谷歌的 Android 系统。从 2014 年开始在高端手机市场上受到苹
果较大冲击,在中低端市场又受到来自中国的手机品牌华为、联想和小米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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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法律意见书(十一)
2014 年第三季度,三星智能手机的销量同比下降。在中国,三星智能手机的销
量同比下降 28.6%,而中国是三星最大的市场。
2014 年第三季度,全球五大智能手机厂商中有 3 家来自中国。华为、小米
和联想的市场份额总和同比增长 4.1%。通过削减成本并提供顶级的硬件配置,
中国品牌处于很好的地位,以开拓高端手机市场,满足想要高端手机,但买不起
苹果和三星产品的升级用户的需求。
2014 年第三季度世界智能手机品牌销量排名
2014 年 3 季度数 2014 年 3 季度市 2013 年 3 季度数 2013 年 3 季度市
场份额(%)
量(万部)
场份额(%)
数据来源:Vendor
发行人除品牌客户外的其他直接客户主要是以富士康集团为主的代工厂,这
些代工厂主要是接受品牌客户的指令向发行人采购产品进行部分或整机组装。富
士康集团在智能手机和平板电脑整机组装领域的地位目前无可替代。
(2)发行人获取客户和订单的路径和方式
目前,视窗防护玻璃行业大规模的专业制造厂商包括蓝思科技和其他先进厂
商,品牌客户只有选择和他们合作,才能保证产品的品质和交期。视窗防护玻璃
行业的供应者和需求者都呈现出集中化的趋势,品牌集中度越来越高。出于分散
供应链风险和优化供应链管理的考虑,国外品牌客户和国内品牌客户的某些高端
机型一般都会选择同时和蓝思科技及其他先进厂商合作,蓝思科技和其他先进厂
商各自所占份额的多少则取决于各自的产能情况和营销能力。国外品牌客户一般
会主动和发行人联系,要求同发行人进行合作。国内品牌客户则需要发行人的销
售部门主动登门拜访,寻求合作机会。
发行人设有专门的销售部门,主要职责就是开拓和维护客户,每个客户都设
有专门的团队进行对接。发行人和品牌客户确定了基本的合作意向后,品牌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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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要对发行人进行供应商认证、产品设计和打样测试。在送样测试通过后,发行
人就成为品牌客户的正式供应商,双方就具体合作事项签署合同或以订单的方式
进行交易。客户对供应商的认证主要包括质量、研发、生产、管理、社会责任等
方面。目前,发行人已取得主要客户的供应商认证,包括苹果、三星、LG、华
为、索尼、亚马逊、Motorola、小米、Oppo、联想、诺基亚、黑莓、惠普等,主
要客户通常会对供应商进行年度审核,个别客户每两年审核一次,以延续其供应
商资格,发行人主要供货客户供应商认证均在有效期内。
发行人获取客户的订单主要通过两种方式,一是根据供应商代码进入客户的
供应链管理系统,获取系统已经形成的订单,根据订单安排生产和发货。苹果、
三星、华为等主要品牌客户均采用此种方式向发行人下达订单。二是客户会通过
邮件的方式向事先约定的发行人邮箱发送订单,小米等客户采用此种方式向发行
人下达订单。
(3)主要客户的变化情况及原因
发行人客户高度集中,2011 年至 2014 年 1-9 月,发行人对前五大品牌客户
的销售占比分别为 94.26%、96.25%、93.10%和 84.79%,其中对苹果和三星的合
计销售占比分别为 80.28%、87.65%、83.60%和 70.45%。
销售收入(万元)
苹果(Apple)
522,302.23
三星(Samsung)
171,669.11
华为(Huawei)
835,222.12
苹果(Apple)
640,134.53
三星(Samsung)
476,182.44
诺基亚(Nokia)
摩托罗拉(Motorola)
1,243,095.70
苹果(Apple)
677,566.19
三星(Samsung)
300,900.85
亚马逊(Amaz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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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收入(万元)
华为(Huawei)
1,074,496.95
苹果(Apple)
350,050.62
三星(Samsung)
134,005.63
亚马逊(Amazon)
华为(Huawei)
黑莓(RIM)
568,321.02
2012 年,发行人对主要客户苹果和三星的销售额增加迅速,苹果占发行人
全年营业收入的比重由 58.06%上升到 60.70%,三星由 22.22%增加到 26.95%,
三星的增长速度快于苹果。LG 取代黑莓成为发行人的第四大品牌客户。对华为
的销售稳定,华为仍然是发行人的第五大品牌客户。亚马逊凭借电子书的热销,
2011 年和 2012 年均为发行人的第三大品牌客户。市场研究机构 IDC 统计数据显
示,苹果 2012 年智能手机的全球市场份额增长至 25.1%。苹果 iPhone 去年的出
货量相较前年增长 46.9%,从 2011 年的 9310 万台上涨至 2012 年的 1.368 亿台。
三星在 2012 年在智能手机市场超过了苹果,同比增长速度超过苹果 2 倍。2011
年时三星智能手机的市场占有率为 19%,但 2012 年市场占有率上升至 39.5%。
黑莓手机排名智能手机市场第五位,但出货量严重下滑了 36.4%。
2013 年,发行人对苹果的销售额出现了下降,苹果占发行人全年营业收入
的比重由 2012 年的 60.70%下降到 47.94%。三星的销售额增加迅速,占发行人
全年营业收入的比重由 2012 年的 26.95%增长到 35.66%。LG 的销售额也出现了
较大幅度增加,占全年营业收入的比重由 2.73%增加到 5.67%。受推出新款手机
的影响,诺基亚和摩托罗拉在 2013 年分别成为发行人的第四、第五大品牌客户。
市场研究机构 IDC 统计数据显示,2013 年全球智能手机出货量总计达 10.04 亿
部,比 2012 年增长 38.45%。苹果公司的智能手机出货量较上年增长 12.9%,低
于整个市场的增长率,这使得苹果公司的市场份额出现下滑。全球最大的智能手
机销售商三星在 2013 年延续了自己的领先优势,出货量较上年增长 42.9%,占
有 31.3%的市场份额,领先于苹果公司 15.3%的市场占有率,延续了在全球智能
手机市场上的领先地位。华为占据了智能手机市场占有率第三的位置,其市场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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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为 4.9%,LG 的市场份额为 4.8%。
(4)新增大客户及原因
年 9 月,发行人新增客户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新增客户数量
客户总数量 新增客户合计销售收入 占当年销售收入的比例
2014 年 1-9
年 9 月,前十大客户中新增客户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首次合作年度
新增客户名称
新增当年销售收入
占当年销售收入的比例
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2014 年 1-9 月
及关联公司
晶端显示器件(苏州)有
2014 年 1-9 月
限公司及关联公司
环隆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Maruzen Intec Co.,Ltd
2013 年,发行人新增的两家客户环隆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和 Maruzen Intec
Co.,Ltd 均为苹果公司指纹识别保护镜片产品指定采购商,且占比较低,不存在
虚假交易增加收入的情形。
环隆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1974 年,注册资本 150 亿新台币。地址为南
投县草屯镇太平路 1 段 351 巷 141 号。该公司是台湾上市公司日月光半导体制造
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主要从事电子零组件及其他器材部件的生产及销售。
Maruzen Intec Co.,Ltd 公司前身为 1869 年成立的 Maruya Trading Company 于
2001 年设立的电子元器件部门,该部门于 2013 年 4 月 1 日独立出来成立公司,
地址为 Maruzen Doshomachi Bldg.3F.,4-7,Doshomachi 2-Chome, Chuo-ku,Osaka
541-0045, Japan,主要从事半导体材料、平板显示领域器件的销售与采购,是日
本 Sharp 公司指定的代理采购商。
2014 年 1-9 月新增客户晶端显示器件(苏州)有限公司及关联公司主要为华为
的零部件代工厂。晶端显示器件(苏州)有限公司由株式会社日本显示器投资设立
的外商投资企业,成立于 2000 年 9 月,注册资本 4,500 万美元,地址为苏州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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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园区中新大道西 162 号,主要从事显示器件产品及设备、治工具类产品的设计、
制造和销售。
(5)客户结构是否符合行业特征
发行人的客户结构完全符合智能手机和平板电脑市场的发展趋势和行业特
报告期内,全球智能手机和平板电脑旺盛的需求和出货量的增加带动了发行
人视窗防护玻璃销售收入的快速增长。2012 年、2013 年全球手机的出货量分别
为 17.38 亿部、18.22 亿部,其中智能手机出货量分别达到 7.25 亿部和 10.04 亿
部。市场研究公司 Gartner 公布的数据显示 2014 第三季度智能手机占手机市场总
销量的 66%。
苹果一直是智能手机和平板电脑的领导品牌,引领市场潮流和发展方向。三
星公司一直是智能手机出货量最多的品牌。报告期内,苹果和三星在智能手机市
场处于主导地位,也是发行人最重要的客户和收入来源。2011 年至 2014 年 1-9
月,对苹果和三星的合计销售占比分别为 80.28%、87.65%、83.60%和 70.45%。
报告期内,每年每个品牌的智能手机和平板电脑出货量的差异都会影响到发
行人当年对该品牌的销售金额和比重。
3、苹果、三星等主要客户是以何种层级的主体与发行人签订协议(合同或
订单),发行人如何实施订单下达、订单执行、物流配送、交货验收、资金结算
等业务流程,业务流程中涉及各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如何界定,是否发生
过相关业务纠纷或风险事项。
(1)苹果公司
苹果公司直接与发行人签订订单,发行人接到订单后具体业务流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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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单下达:苹果公司将订单下达给蓝思国际,蓝思国际接单后根据蓝思科技
和长沙蓝思生产状况将订单下达给蓝思科技或长沙蓝思。
订单执行:蓝思科技或长沙蓝思接单后,生产部根据订单要求安排生产计划
并进行产品生产、检验和入库。
物流配送:苹果公司或指定厂商(如富士康)驻厂人员对产品进行全检,检
验合格后蓝思科技或长沙蓝思安排出货,由货代负责送货。物流路线为蓝思科技
/长沙蓝思物流园/香港苹果公司指定厂商(如富士康);报关流程为蓝思科技
/长沙蓝思在物流园/口岸海关报关出口,蓝思国际报关进口,然后蓝思国际销售
给苹果公司,苹果公司报出口,指定厂商(如富士康)报进口。
交货验收:苹果公司指定厂商收货后在苹果公司供应链管理系统内确认收货
数量,苹果公司和蓝思国际通过该系统获取数据。
资金结算:苹果公司向蓝思国际付款,蓝思国际向蓝思科技/长沙蓝思付款。
各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蓝思国际接到苹果公司的订单后,将订单转下
给蓝思科技或长沙蓝思,蓝思科技或长沙蓝思负责根据订单和图纸具体要求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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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产品检验合格后入库;苹果公司或其指定收货厂商驻厂人员对产品抽检合
格后安排出库和发货;公司发货后,委托货代公司将货物运送至苹果公司指定地
点,期间货物所有权归公司所有,货物灭失风险由货代承担,公司也购买了相关
的保险;货代将货物运送到苹果公司指定厂商入库后,货物所有权和风险转移;
苹果公司根据订单约定的信用期和付款方式向蓝思国际支付货款,蓝思国际及时
将收到的货款支付给蓝思科技或长沙蓝思。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苹果公司未发生过相关业务纠纷或风险事项。
(2)三星电子
三星电子制造工厂(如天津三星、东莞三星等)直接与公司签订订单,公司
接到订单后具体业务流程如下(以天津三星为例):
订单下达:天津三星将订单下达给蓝思国际,蓝思国际接单后将订单下达给
长沙蓝思/蓝思科技。
订单执行:长沙蓝思/蓝思科技接单后,生产部根据订单要求安排生产计划
并进行产品生产、检验和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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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配送:天津三星驻厂人员对产品进行抽检,合格批次由长沙蓝思/蓝思
科技安排出货,由货代负责送货。物流路线为长沙蓝思/蓝思科技物流园天
津三星;报关流程为长沙蓝思/蓝思科技在物流园报关出口,蓝思国际报关进口,
然后蓝思国际报关出口,天津三星报关进口。
交货验收:出货前天津三星驻厂人员进行抽检,合格批次安排出货。
资金结算:天津三星向蓝思国际付款,蓝思国际向长沙蓝思/蓝思科技付款。
各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蓝思国际接到天津三星的订单后,将订单转下
给长沙蓝思/蓝思科技,长沙蓝思/蓝思科技负责根据订单和图纸具体要求生产产
品,产品检验合格后入库;天津三星驻厂人员对产品抽检合格后安排出库和发货;
公司发货后,委托货代公司将货物运送至天津三星,期间货物所有权归公司所有,
货物灭失风险由货代承担,公司也购买了相关的保险;货代将货物运送到天津三
星入库后,货物所有权和风险转移给天津三星;天津三星根据订单约定的信用期
和付款方式向蓝思国际支付货款,蓝思国际及时将收到的货款支付给长沙蓝思/
蓝思科技。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天津三星未发生过相关业务纠纷或风险事项。
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指瑞华,下同)和信达律师查阅了发行人与苹果公
司、三星电子制造工厂签订的订单、发行人送货单、报关单、收款记录等资料,
对苹果公司及天津三星、东莞三星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和走访。经保荐机构、申
报会计师、信达律师、核查,信达律师认为,苹果公司、天津三星、东莞三星等
与发行人直接签署订单,发行人与苹果、三星的业务流程合法合规,各主体之间
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报告期内未发生或相关业务纠纷或风险事项。
4、主要客户及主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同业竞争关系或其
他利益安排。
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和信达律师查阅了发行人股东名册、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名册,取得了上述主体或人员及实际控制人填写的信息调查表,调查
表中包括上述人员及其亲属的对外投资与任职情况,并与发行人客户清单进行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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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前十大客户中的上市公司,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和信达律师核查了相
关企业的网络主页、年报等公开信息,并采取了网络公开信息检索、问卷调查、
实地走访、访谈、发函询证等方式进行调查。其中,调查问卷及访谈中包含客户
对其股权结构的说明、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的说明。
对于发行人前十大客户中的境内非上市主体,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和信达
律师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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