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是虎门 香港的香港小孩可以申请公办小学

东莞市虎门镇北栅小学
学校划片地图
没有找到对口小区哦
招生5个班级
,最少招生数225人
学位房锁定
该学校未实行学位房锁定政策
当房子的学位已被使用和占用时(即申请了某所小学或初中),教育局就会将该房子进行锁定,在小学6年和初中3年期间(部分9年一贯的为锁定9年)将不能再次申请学位。如学生中途转出,其使用的房产不预解除锁定。
1458年,北栅陈氏兄弟创建了享誉莞邑的私塾《凤岗书院》,开创了北 栅教育的先河。1908年,在清政府“废科举、兴学校、开民智”的热潮中, 北栅开办了北栅礼序学校,1958年更名为北栅小学。之后几度修缮、几度更迁,也几度辉煌,为社会培育了很多栋梁之才。1998年北栅社区投资了2700多万元在凤岗书院附近修建了一座现代化园林式学校。此后,社区又投资760多万元完善各种现代化教育教学设备、设施,使北栅小学校园建设进入了高标准之列。
近年来,该校由“东莞市一级学校”、“东莞市绿色学校”荣晋为“广东省一级学校”、“广东省绿色学校”。日举行“百年校庆大典”之后,该校又评为“东莞市文化建设标兵学校”、“东莞市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2010年9月初经上级批准申报了“广东省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
两级办学后, 2008年圆满完成与陈黄村小学的合并, 2010年顺利完成与赤岗小学、居岐小学的合并。在合并过程中,镇政府投重资改善该校办学条件,使北栅小学办学环境永远处于省、市同类学校的前列。目前,该校占地28000平方米、建筑面积11800平方米、运动场地面积9040平方米、绿化面积达100%。
有教师82人,其中小学高级教师36人、本科学历教师39人,其余也都达到大专学历和小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我们的教师队伍是一支团结协作、朝气蓬勃的队伍。
该校占地28000平方米、建筑面积11800平方米、运动场地面积9040平方米、绿化面积 虎门镇北栅小学 虎门镇北栅小学 达100%。
因此,近年来该校先后被评为“东莞市体卫工作先进单位”“东莞市园林式学校”“东莞市文明学校”“东莞市绿色学校”“东莞市无毒学校”“东莞市普教系统文明单位”“东莞市文化建设达标学校、先进学校、标兵学校”“东莞市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先进学校”“东莞市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广东省绿色学校”“广东省一级学校”“中国教育学会第八届全国少年儿童艺术教育成果展先进单位”。并连年评为“虎门镇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奖先进单位”。 现在,该校已经申报《广东省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
你是经纪人哦,不过你可以或者
请输入右侧图片内容
下载Q房app
虎门镇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2016年秋季招生工作方案为进一步规范我镇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管理工作,促进教育公平,推动全镇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东莞市新莞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年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全镇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容量及义务教育适龄人口数量情况,制订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打造学在虎门教育品牌为目标,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有利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利于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原则,强化招生工作过程管理,严格招生程序,规范招生行为,自觉维护社会稳定和教育的自身形象,努力促进全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整体提高。二、组织机构为保证今年我镇公办小学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镇成立由镇委委员卢任昌为组长;教育办主任吴灿洪,副主任谢门才、麦金海、曾灿基、何炳南、吴晓江任副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各公办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招生工作。镇招生办设在镇教育办公室。三、招生计划(一)起始年级、小学年秋季,全镇公办小学一年级计划招收个班人(班额标准为人,具体安排见附件)。预计招收本镇户籍适龄儿童人,特殊群体的适龄儿童人,随迁子女人(其中通过积分制招收人,通过优惠政策招收人,预留个学位用于解决企业人才子女入学问题)。、初中全镇公办初中一年级年秋季计划招收个班人(班额标准为人,招收人数与去年相同,具体安排见附件),预计可招收本镇户籍小学应届毕业生人,特殊群体的小学应届毕业生人,随迁子女小学应届毕业生人(其中通过积分制招收人,通过优惠政策招收人,预留个学位用于解决企业人才子女入学问题)。(二)非起始年级、小学全镇公办小学非起始年级共安排个学位,用于通过积分制招收随迁子女插班就读(具体见附件)。、初中全镇公办初中非起始年级共安排个学位,用于通过积分制招收随迁子女插班就读。四、招生对象(一)起始年级、小学()具有虎门镇户籍且年满周岁(年月日以前出生)的儿童。()符合《东莞市新莞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年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规定就读公办学校条件的随迁适龄子女(限定名额,按积分从高到低或对照优惠政策条件录取,额满为止)。()下列适龄(年月日以前出生)特殊群体:①中央、省属驻虎门单位在编在职干部职工的非虎门户籍适龄子女;②在虎门镇机关事业单位服务的非虎门户籍干部职工的适龄子女;③具有东莞市其他镇户籍,在虎门投资,或在虎门镇大型企业工作的高层管理、技术人员,或在虎门居住有房产人员的适龄子女;④祖籍为虎门,或在虎门镇投资、或在虎门镇大型企业任高层管理、技术人员的港澳同胞的适龄子女;⑤虎门镇户籍人员的非虎门户籍或无户籍的适龄子女;、初中()具有虎门镇户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符合《东莞市新莞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规定的随迁子女应届小学毕业生。()下列特殊群体的应届小学毕业生:①中央、省属驻虎门单位在编在职干部职工的非虎门户籍子女;②在虎门镇机关事业单位服务的非虎门户籍干部职工子女;③具有东莞市其他镇户籍,在虎门投资,或在虎门镇大型企业工作的高层管理、技术人员子女;④祖籍为虎门,或在虎门镇投资、或在虎门镇大型企业任高层管理、技术人员的港澳同胞的子女。⑤父或母具有虎门镇户籍;(二)非起始年级、小学符合《东莞市新莞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年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规定条件的小学在读随迁子女。、初中符合《东莞市新莞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年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规定条件的初中在读随迁子女(限—学年就读初二的随迁子女)。五、优惠对象下列人员的适龄(年月日以前出生或年小学应届毕业)子女,可以享受我镇的优惠政策,由镇教育办统筹安排入读有学位的公办学校起始年级:(一)符合《东莞市企业人才子女入学暂行办法》规定条件的在虎门镇辖区企业工作人员;(二)持有属于广东省人才引进签发的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有效期年及以上),并在虎门镇工作及居住的务工人员;(三)持有《东莞市特聘人才工作证》并在虎门镇工作及居住的务工人员;(四)户口挂靠在市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在虎门镇工作及居住的人员;(五)在虎门镇工作或居住的台湾人士(需持有东莞市台湾事务局出具并由市教育局基教科加签意见的《广东省台湾人士子女入学证明书》)和华侨华人(需持有东莞市外事局出具的《东莞市华侨华人子女入学证明》);(六)近五年获得东莞市委、市政府或广东省厅级以上部门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并在虎门镇工作及居住的务工人员;(七)在驻莞部队服役期间被授予荣誉称号或荣立一、二、三等功,退役后在东莞连续工作满一年或在东莞购买社会养老保险满一年,并在虎门镇工作及居住的务工人员;(八)近三年获虎门镇委、镇政府授予荣誉称号、奖章并在虎门镇工作及居住的务工人员。(九)在虎门镇年纳税额达万元(含)以上企业工作,个人缴纳收入所得税的非东莞户籍高级管理人员(按月工资元以上税额,且年月前已在该企业服务并购买社保满一年以上),或技术骨干(按月工资元以上税额,年月前已在该企业服务并购买社保满一年以上)。(十)在虎门镇省级以上研发机构(或国家级高新科技企业或获省以上名牌、名标企业)工作,个人缴纳收入所得税的非东莞户籍高级管理人员(按月工资元以上税额,且年月前已在该企业服务并购买社保满一年以上),或技术骨干(按月工资元以上税额,且年月前已在该企业服务并购买社保满一年以上)。(十一)在年产值达亿元或以上的重点企业工作,个人缴纳收入所得税的非东莞户籍高级管理人员(按月工资元以上税额,且年月前已在该企业服务并购买社保满一年以上),或技术骨干(按月工资元以上税额,且年月前已在该企业服务并购买社保满一年以上)。(十二)不满足(九)、(十)、(十一)要求,但对社区有突出贡献的中小型骨干企业的举办者、高级管理人员及技术骨干(其中举办者必须是工商营业执照登记的法人代表或股东、合伙人;高级管理人员按月工资元以上税额,且年月前已在该企业服务并购买社保满一年以上;技术骨干按月工资元以上税额,且年月前已在该企业服务并购买社保满一年以上)。(十三)未达到(九)、(十)、(十一)要求的虎门商会会员单位高级管理人员及技术骨干(申请者的个人条件要符合高级管理人员按月工资元以上税额或技术骨干按月工资元以上税额,年月前已在该单位服务并购买社保满一年以上)。六、招生原则免试就近入学,常态随机编班。随迁子女入读公办小学、初中限定名额,按积分从高到低或对照优惠政策条件录取,额满即止。七、招生办法(一)小学、报名()报名时间进城务工人员、企业人才适龄子女:申请通过积分制入读公办学校的,提交申请时间为月日至月日(节假日除外);申请通过优惠政策入读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的,提交申请时间为月日至月日(节假日除外)。特殊群体适龄儿童、享受虎门镇入学优惠政策的适龄儿童:提交入学申请时间为月日至月日(节假日除外)。虎门镇户籍适龄儿童:申请入读户籍所在学区学校或申请跨学区借读的,报名时间为月日(星期六)。()报名地点具体安排见附件。()报名办法虎门户籍适龄儿童:①申请入读户籍所在学区学校的,由家长带其适龄子女和与子女同一户籍的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居住地点与户口簿地址不相符的,还需带上《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东莞市儿童入园、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补种证明》,按规定时间到所在学区学校报名,报名时需填写报名表并贴上一寸免冠彩色相片。②申请跨学区借读的,由家长提出借读申请,并带齐有关证明材料(户口簿、《东莞市儿童入园、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补种证明》、《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工商营业执照)在规定时间内到虎门教育办报名,填写报名表并贴上一寸免冠彩色相片。特殊群体适龄儿童、享受虎门镇入学优惠政策的适龄儿童:到虎门镇教育办报名,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可在虎门教育网转学栏下载相关表格)。其中,中央、省属单位,虎门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以及享受虎门镇入学优惠政策企业举办者、高级管理人员、技术骨干等类人员的非虎门籍子女,由单位派专人统一到教育办报名。各社区中小型骨干企业由社区派专人办理,虎门商会会员单位(企业)由虎门商会派专人办理。申请积分制入读公办学校的随迁适龄儿童:到虎门镇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虎门房管所一楼)报名,并提交相关材料。、录取虎门户籍适龄儿童,申请入读户籍所在学区学校或其他农村社区公办学校的,由各校依照镇确定的招生计划和招生原则录取,并发放入学通知书;申请跨学区入读城区公办小学的,由教育办统筹录取并发放入学通知书。非虎门户籍适龄儿童,按《东莞市新莞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年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规定的条件及原则、程序,由镇教育办录取,月日发放入学通知书,当天未领取入学通知书的,一律作自动放弃学位处理。(二)初中、报名在虎门镇小学就读具有虎门户籍的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学校统一组织报名(具体办法另行通知)。在虎门镇外小学就读,志愿回虎门镇升读公办初中的虎门镇户籍应届毕业生:月日至日(节假日除外)期间,到虎门镇教育办公室义务教育室报名,并提供以下资料: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含有户号和地址的一页,学生本人的一页,用纸);学生现就读学校出具的就读证明(学校盖章);学生本人的《小学生素质报告书》;近期寸免冠正面彩照。小学应届毕业的特殊群体子女及享受虎门镇入学优惠政策人员的子女:月日至月日(节假日除外),到虎门镇教育办报名,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小学应届毕业的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制入读公办初中:(月日至月日)(节假日除外),到虎门镇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虎门房管所一楼)报名,并提交相关材料。初中在读的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制插班入读公办初中(只限初二年级):(月日至月日,节假日除外),到虎门镇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虎门房管所一楼)报名,并提交相关材料。、录取镇教育办依照镇制定的招生计划和招生原则录取,并统筹安排就读学校,月日公布录取名单并发放入学通知书。八、保障措施(一)加强领导。镇、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明确职责,确保今年招生工作顺利完成。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部署、统筹全镇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招生工作。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有关规定和操作程序,认真做好本学校的招生工作。(二)加大公办学校招生政策宣传力度。利用报纸、电视、政务网站、官方微博、微课掌上通等媒体,大力宣传我镇公办学校年秋季招生政策和具体工作安排。各社区、幼儿园、公办学校对社会和家长普遍关心的公办学校招生政策问题要认真解释,争取各方面的关心、理解和支持。要积极引导适龄儿童中的随迁子女报读民办学校,确保今年我镇公办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三)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制度。招生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廉洁自律,模范执行各项政策和规定,切实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坚决杜绝招生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四)加强对招生工作各个环节的管理和监督。对违反招生工作规定的,要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要作纪律处分。九、附则(一)申请人必须对所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负责,一经查出弄虚作假一律取消入学资格,由申请人承担相应的责任。(二)户口簿与监护人信息由公安户政部门通过全国户政网审核,优惠政策群体的证件信息由教育办会同发证机关审核,非虎门户籍适龄儿童的出生证件信息由计生部门通过全国、全省计生平台审核,学籍信息由教育部门通过全国学籍平台审核。(三)义务教育阶段已建立全国统一学籍档案管理平台,申请入读小学必须在周岁入一年级的基础上符合相对应的年级年龄,如学籍管理平台无法办理学籍登记(录入),取消入学资格,由申请人承担一切后果和责任。(四)小学、初中在校生不能申请留级重读,如入读后查出留级重读,不能正常在全国统一学籍档案管理平台办理学籍管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入学资格,由申请人承担一切后果和责任。(五)申请跨区就读一年级的虎门户籍适龄儿童,不得重复报名。(六)聋哑和弱智儿童到东莞启智学校报名。详情请阅《东莞市启智学校招生简章》东莞市莞城区东城南路号,咨询电话:、。(七)特定企业学位指标分配原则:、省级以上符合年审有效的名牌、名标企业人。、省级以上研发机构人。、年产值达亿元或以上的重点企业人。、照顾中小型骨干企业举办人、高级管理人员或技术骨干子女入学,每个社区人。、照顾虎门商会会员单位高级管理人员或技术骨干子女入学,每个单位人。(八)中央、省属单位,虎门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以及享受虎门镇入学优惠政策企业举办者、高级管理人员、技术骨干等类人员,为非虎门籍子女申请入读公办学校,必须提交由所在单位(社区、商会)主要负责人签署的证明材料。
虎门镇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2016年秋季招生工作方案为进一步规范我镇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管理工作,促进教育公平,推动全镇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东莞市新莞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年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全镇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容量及义务教育适龄人口数量情况,制订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打造学在虎门教育品牌为目标,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有利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利于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原则,强化招生工作过程管理,严格招生程序,规范招生行为,自觉维护社会稳定和教育的自身形象,努力促进全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整体提高。二、组织机构为保证今年我镇公办小学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镇成立由镇委委员卢任昌为组长;教育办主任吴灿洪,副主任谢门才、麦金海、曾灿基、何炳南、吴晓江任副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各公办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招生工作。镇招生办设在镇教育办公室。三、招生计划(一)起始年级、小学年秋季,全镇公办小学一年级计划招收个班人(班额标准为人,具体安排见附件)。预计招收本镇户籍适龄儿童人,特殊群体的适龄儿童人,随迁子女人(其中通过积分制招收人,通过优惠政策招收人,预留个学位用于解决企业人才子女入学问题)。、初中全镇公办初中一年级年秋季计划招收个班人(班额标准为人,招收人数与去年相同,具体安排见附件),预计可招收本镇户籍小学应届毕业生人,特殊群体的小学应届毕业生人,随迁子女小学应届毕业生人(其中通过积分制招收人,通过优惠政策招收人,预留个学位用于解决企业人才子女入学问题)。(二)非起始年级、小学全镇公办小学非起始年级共安排个学位,用于通过积分制招收随迁子女插班就读(具体见附件)。、初中全镇公办初中非起始年级共安排个学位,用于通过积分制招收随迁子女插班就读。四、招生对象(一)起始年级、小学()具有虎门镇户籍且年满周岁(年月日以前出生)的儿童。()符合《东莞市新莞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年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规定就读公办学校条件的随迁适龄子女(限定名额,按积分从高到低或对照优惠政策条件录取,额满为止)。()下列适龄(年月日以前出生)特殊群体:①中央、省属驻虎门单位在编在职干部职工的非虎门户籍适龄子女;②在虎门镇机关事业单位服务的非虎门户籍干部职工的适龄子女;③具有东莞市其他镇户籍,在虎门投资,或在虎门镇大型企业工作的高层管理、技术人员,或在虎门居住有房产人员的适龄子女;④祖籍为虎门,或在虎门镇投资、或在虎门镇大型企业任高层管理、技术人员的港澳同胞的适龄子女;⑤虎门镇户籍人员的非虎门户籍或无户籍的适龄子女;、初中()具有虎门镇户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符合《东莞市新莞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规定的随迁子女应届小学毕业生。()下列特殊群体的应届小学毕业生:①中央、省属驻虎门单位在编在职干部职工的非虎门户籍子女;②在虎门镇机关事业单位服务的非虎门户籍干部职工子女;③具有东莞市其他镇户籍,在虎门投资,或在虎门镇大型企业工作的高层管理、技术人员子女;④祖籍为虎门,或在虎门镇投资、或在虎门镇大型企业任高层管理、技术人员的港澳同胞的子女。⑤父或母具有虎门镇户籍;(二)非起始年级、小学符合《东莞市新莞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年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规定条件的小学在读随迁子女。、初中符合《东莞市新莞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年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规定条件的初中在读随迁子女(限—学年就读初二的随迁子女)。五、优惠对象下列人员的适龄(年月日以前出生或年小学应届毕业)子女,可以享受我镇的优惠政策,由镇教育办统筹安排入读有学位的公办学校起始年级:(一)符合《东莞市企业人才子女入学暂行办法》规定条件的在虎门镇辖区企业工作人员;(二)持有属于广东省人才引进签发的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有效期年及以上),并在虎门镇工作及居住的务工人员;(三)持有《东莞市特聘人才工作证》并在虎门镇工作及居住的务工人员;(四)户口挂靠在市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在虎门镇工作及居住的人员;(五)在虎门镇工作或居住的台湾人士(需持有东莞市台湾事务局出具并由市教育局基教科加签意见的《广东省台湾人士子女入学证明书》)和华侨华人(需持有东莞市外事局出具的《东莞市华侨华人子女入学证明》);(六)近五年获得东莞市委、市政府或广东省厅级以上部门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并在虎门镇工作及居住的务工人员;(七)在驻莞部队服役期间被授予荣誉称号或荣立一、二、三等功,退役后在东莞连续工作满一年或在东莞购买社会养老保险满一年,并在虎门镇工作及居住的务工人员;(八)近三年获虎门镇委、镇政府授予荣誉称号、奖章并在虎门镇工作及居住的务工人员。(九)在虎门镇年纳税额达万元(含)以上企业工作,个人缴纳收入所得税的非东莞户籍高级管理人员(按月工资元以上税额,且年月前已在该企业服务并购买社保满一年以上),或技术骨干(按月工资元以上税额,年月前已在该企业服务并购买社保满一年以上)。(十)在虎门镇省级以上研发机构(或国家级高新科技企业或获省以上名牌、名标企业)工作,个人缴纳收入所得税的非东莞户籍高级管理人员(按月工资元以上税额,且年月前已在该企业服务并购买社保满一年以上),或技术骨干(按月工资元以上税额,且年月前已在该企业服务并购买社保满一年以上)。(十一)在年产值达亿元或以上的重点企业工作,个人缴纳收入所得税的非东莞户籍高级管理人员(按月工资元以上税额,且年月前已在该企业服务并购买社保满一年以上),或技术骨干(按月工资元以上税额,且年月前已在该企业服务并购买社保满一年以上)。(十二)不满足(九)、(十)、(十一)要求,但对社区有突出贡献的中小型骨干企业的举办者、高级管理人员及技术骨干(其中举办者必须是工商营业执照登记的法人代表或股东、合伙人;高级管理人员按月工资元以上税额,且年月前已在该企业服务并购买社保满一年以上;技术骨干按月工资元以上税额,且年月前已在该企业服务并购买社保满一年以上)。(十三)未达到(九)、(十)、(十一)要求的虎门商会会员单位高级管理人员及技术骨干(申请者的个人条件要符合高级管理人员按月工资元以上税额或技术骨干按月工资元以上税额,年月前已在该单位服务并购买社保满一年以上)。六、招生原则免试就近入学,常态随机编班。随迁子女入读公办小学、初中限定名额,按积分从高到低或对照优惠政策条件录取,额满即止。七、招生办法(一)小学、报名()报名时间进城务工人员、企业人才适龄子女:申请通过积分制入读公办学校的,提交申请时间为月日至月日(节假日除外);申请通过优惠政策入读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的,提交申请时间为月日至月日(节假日除外)。特殊群体适龄儿童、享受虎门镇入学优惠政策的适龄儿童:提交入学申请时间为月日至月日(节假日除外)。虎门镇户籍适龄儿童:申请入读户籍所在学区学校或申请跨学区借读的,报名时间为月日(星期六)。()报名地点具体安排见附件。()报名办法虎门户籍适龄儿童:①申请入读户籍所在学区学校的,由家长带其适龄子女和与子女同一户籍的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居住地点与户口簿地址不相符的,还需带上《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东莞市儿童入园、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补种证明》,按规定时间到所在学区学校报名,报名时需填写报名表并贴上一寸免冠彩色相片。②申请跨学区借读的,由家长提出借读申请,并带齐有关证明材料(户口簿、《东莞市儿童入园、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补种证明》、《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工商营业执照)在规定时间内到虎门教育办报名,填写报名表并贴上一寸免冠彩色相片。特殊群体适龄儿童、享受虎门镇入学优惠政策的适龄儿童:到虎门镇教育办报名,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可在虎门教育网转学栏下载相关表格)。其中,中央、省属单位,虎门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以及享受虎门镇入学优惠政策企业举办者、高级管理人员、技术骨干等类人员的非虎门籍子女,由单位派专人统一到教育办报名。各社区中小型骨干企业由社区派专人办理,虎门商会会员单位(企业)由虎门商会派专人办理。申请积分制入读公办学校的随迁适龄儿童:到虎门镇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虎门房管所一楼)报名,并提交相关材料。、录取虎门户籍适龄儿童,申请入读户籍所在学区学校或其他农村社区公办学校的,由各校依照镇确定的招生计划和招生原则录取,并发放入学通知书;申请跨学区入读城区公办小学的,由教育办统筹录取并发放入学通知书。非虎门户籍适龄儿童,按《东莞市新莞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年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规定的条件及原则、程序,由镇教育办录取,月日发放入学通知书,当天未领取入学通知书的,一律作自动放弃学位处理。(二)初中、报名在虎门镇小学就读具有虎门户籍的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学校统一组织报名(具体办法另行通知)。在虎门镇外小学就读,志愿回虎门镇升读公办初中的虎门镇户籍应届毕业生:月日至日(节假日除外)期间,到虎门镇教育办公室义务教育室报名,并提供以下资料: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含有户号和地址的一页,学生本人的一页,用纸);学生现就读学校出具的就读证明(学校盖章);学生本人的《小学生素质报告书》;近期寸免冠正面彩照。小学应届毕业的特殊群体子女及享受虎门镇入学优惠政策人员的子女:月日至月日(节假日除外),到虎门镇教育办报名,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小学应届毕业的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制入读公办初中:(月日至月日)(节假日除外),到虎门镇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虎门房管所一楼)报名,并提交相关材料。初中在读的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制插班入读公办初中(只限初二年级):(月日至月日,节假日除外),到虎门镇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虎门房管所一楼)报名,并提交相关材料。、录取镇教育办依照镇制定的招生计划和招生原则录取,并统筹安排就读学校,月日公布录取名单并发放入学通知书。八、保障措施(一)加强领导。镇、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明确职责,确保今年招生工作顺利完成。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部署、统筹全镇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招生工作。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有关规定和操作程序,认真做好本学校的招生工作。(二)加大公办学校招生政策宣传力度。利用报纸、电视、政务网站、官方微博、微课掌上通等媒体,大力宣传我镇公办学校年秋季招生政策和具体工作安排。各社区、幼儿园、公办学校对社会和家长普遍关心的公办学校招生政策问题要认真解释,争取各方面的关心、理解和支持。要积极引导适龄儿童中的随迁子女报读民办学校,确保今年我镇公办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三)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制度。招生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廉洁自律,模范执行各项政策和规定,切实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坚决杜绝招生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四)加强对招生工作各个环节的管理和监督。对违反招生工作规定的,要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要作纪律处分。九、附则(一)申请人必须对所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负责,一经查出弄虚作假一律取消入学资格,由申请人承担相应的责任。(二)户口簿与监护人信息由公安户政部门通过全国户政网审核,优惠政策群体的证件信息由教育办会同发证机关审核,非虎门户籍适龄儿童的出生证件信息由计生部门通过全国、全省计生平台审核,学籍信息由教育部门通过全国学籍平台审核。(三)义务教育阶段已建立全国统一学籍档案管理平台,申请入读小学必须在周岁入一年级的基础上符合相对应的年级年龄,如学籍管理平台无法办理学籍登记(录入),取消入学资格,由申请人承担一切后果和责任。(四)小学、初中在校生不能申请留级重读,如入读后查出留级重读,不能正常在全国统一学籍档案管理平台办理学籍管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入学资格,由申请人承担一切后果和责任。(五)申请跨区就读一年级的虎门户籍适龄儿童,不得重复报名。(六)聋哑和弱智儿童到东莞启智学校报名。详情请阅《东莞市启智学校招生简章》东莞市莞城区东城南路号,咨询电话:、。(七)特定企业学位指标分配原则:、省级以上符合年审有效的名牌、名标企业人。、省级以上研发机构人。、年产值达亿元或以上的重点企业人。、照顾中小型骨干企业举办人、高级管理人员或技术骨干子女入学,每个社区人。、照顾虎门商会会员单位高级管理人员或技术骨干子女入学,每个单位人。(八)中央、省属单位,虎门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以及享受虎门镇入学优惠政策企业举办者、高级管理人员、技术骨干等类人员,为非虎门籍子女申请入读公办学校,必须提交由所在单位(社区、商会)主要负责人签署的证明材料。&
虎门镇公办小学年秋季招生报名安排表报名时间报名地点招生对象学区范围(招生地段)月日(星期六)中心小学申请入读户籍所在学区公办小学一年级的虎门户籍适龄儿童虎门大道原港口路、柏景豪庭、都市华庭、中联大厦、金色家园、新丰大厦、金鸾商业大厦、人民南路、富民商场、银龙路、金龙路、太沙路、旧富民、广场花园、竹洲小区、长堤路、海运路、海滨路、新洲路、则徐路东方小学东下街、东上街、东正街、振华路、人民中路、龙泉别墅区、飞龙山庄、盛世豪庭、华美住宅区、平苑小区、新兴大厦红旗小学中下街、中心路、中心新苑、新村路、解放路、锦江城、新安大厦、水运队、运河路、海景楼太平小学中上街、中正街、西上街、西正街、西下街、水厂新村、威远岛(中心城区户籍居民)、滨江花园农村社区小学各小学负责的社区(丰泰华园、东海山庄、东海城堡划归龙眼小学,虎门一号、海岸国际、地标大厦、地标广场划归金洲小学,丰泰裕田花园划归大宁小学,滨江花园划归威远小学,虎门国际公馆划归白沙小学)。月日(星期六)镇教育办申请跨学区入读公办小学一年级的虎门户籍适龄儿童不分学区范围,由镇教育办统筹安排到城区有学位的小学农村社区小学不分学区范围月日至月日(节假日除外)镇教育办享受入学优惠政策务工人员适龄儿童、特殊群体适龄儿童不分学区范围月日至月日镇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申请积分制入读公办学校的务工人员适龄儿童
关于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工作的预通知&《2016年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业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近日将正式颁布实施。我局将尽快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制定具体日程安排、申办指引、申请表格和配套操作指引等,待确定后,再统一受理。请有意申请积分入学的随迁子女密切留意“东莞教育网”和“东莞慧教育”微信公众号的信息公布。为让各随迁子女做好积分入学的前期申请资料准备,现将有关内容预通知如下:一、适用对象1.积分入学方案适用于年满6-18周岁,有正常学习能力的非东莞市户籍随迁子女(含香港、澳门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拥有台湾身份证或外国国籍等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学童不适用于本方案。2.申请人的父母双方也须为具有我国国籍的非东莞市户籍人员,且父母双方或一方须在东莞市行政区域内就业或经商,持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港澳居民持有《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以及在东莞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3. 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的随迁子女必须年满6周岁(即2010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申请入读小学非起始年级的,必须符合相对应的入学年龄;申请入读初中一年级的随迁子女必须是小学应届毕业生。已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随迁子女,不能申请留级重读。二、申请地点二选一1. 申请人父或母一方服务地所在镇街的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2. 申请人父母在我市拥有产权清晰的自有居所所在镇街的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三、积分方式父母双方不累计积分,只选取其中一方积分,积分方式如下:在服务地申请父母双方均缴纳社会保险费父母双方在同一镇街服务按总积分就高不就低的原则选取父或母其中一方进行积分父母在不同镇街服务以在申请地服务的一方情况进行积分父母一方缴纳社会保险费按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一方情况进行积分在自有居所所在地申请父母双方缴纳社会保险费按总积分就高不就低的原则选取父或母其中一方进行积分父母一方缴纳社会保险费按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一方情况进行积分四、申请材料(一)必备资料1. 填写《2016年东莞市&&&& 镇(街道)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申请表》(正在制定中);2. 申请人(学生)方面的材料:户口簿、身份证(未办理身份证的需提交一份电子照片,用于录入积分制信息系统)及出生证。其中,港澳户籍学生提供《港澳居民身份证》,出生证以及电子照片。3. 积分方(家长)材料:(1)父母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父母是港澳户籍的,只需提供身份证);(2)父或母的《广东省居住证》(父母是港澳户籍的,提供《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3)填写《东莞市人才入户、积分制入学计划生育情况申报表》。&4. 在“服务地”申请入学的,选择以下四种方式之一提供申请地依据材料:(1)就业的,提供积分方的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合同不能显示工作所在镇街的,需辅助提供工作单位证明);(2)以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等形式在莞工作的,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3)经商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4)代理制保险营销员,提供保险代理合同,且通过核查其在莞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情况作为在莞从业的依据。在“自有居所地”申请入学的,提供房地产权证或已办理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二)积分资料:由申请人结合自身实际,自行提供,职能部门将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按统一的标准给予审核和评分(积分项目和材料见附件1)。五、其他问题1. 积分入学的日程安排、申办指引、申请表格和配套操作指引正在制定中,待确定后,各申请人可登录东莞教育网“积分制入学”专栏下载,也可以到当地教育部门、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领取。建议密切留意“东莞教育网”和“东莞慧教育”微信公众号的信息公布。2. 积分入学受理工作开展前如有疑问,可致电当地教育主管部门(见附件2)。
各镇(街、园区)宣教办(局),市直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我市义务教育公共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入学原则,规范学校招生行为,大力营造公平、公正、透明、规范的招生秩序,全面提高办学质量,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满足社会和群众对优质教育的需求。&&& 二、工作原则(一)属地管理原则。坚持“二级办学”教育管理体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以镇(街、园区)为主,实行属地管理。市教育局负责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的统筹和规划工作,各镇(街、园区)教育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具体招生工作,推进和完善学区教育资源配套建设,促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义务教育阶段市属学校招生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管理。&&& (二)免试入学原则。各镇(街、园区)教育主管部门要根据“十三五”期间本辖区内教育资源的布局和常住人口适龄儿童、少年的分布情况,做好辖区内招生计划和招生方案,并坚持免试入学原则,合理安排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三)依法规范原则。各镇(街、园区)教育主管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方案、日程安排以及有关招生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加强过程监督和指导,规范辖区内公办和民办学校招生行为,督促公、民办学校严格按照招生计划和核准的办学规模进行招生,逐步控制“大班额”情况。&&&& 三、招生办法(一)公办学校&& &1.招生对象:(1)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入学对象为:年满6周岁(即2010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2)初中一年级的招生入学对象为小学应届毕业生;2.入学办法:(1)户籍学生。根据学生户籍所在的镇(街、园区),就近免试入学。市属学校招生由市教育局负责。其中:小学一年级,按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划定的学区范围,就近免试入学;初中一年级,根据学生户籍所在地免试升学。如辖区内有两所或以上公办初中学校的,由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统筹,采取“小学划片对口”“分片入学”或“电脑派位”等方式安排学生入学。非起始年级插班入学,由户籍学生向户籍地教育主管部门提出转学申请,由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学位。(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照《东莞市新莞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以及《2016年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到当地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或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就读。(3)优惠政策群体。按照优惠政策群体相对应的优惠政策文件精神和要求执行。(4)特殊群体A.适用对象a.具有本市户籍,需要在本市非户籍地镇街申请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b.父母双方或一方是本市户籍居民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含未入户),需要在父或母的户籍地镇街入学;c.父母双方或一方是本市户籍居民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含未入户),需要在父或母的户籍地外其他镇街入学。B.适用年级: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C.入学办法:按照“二级办学”教育管理体制,由镇街教育主管部门结合学位实际情况,自行制定特殊群体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办法、条件和要求。市属学校由市教育局制定入学办法。3.注意事项(1)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户籍地教育主管部门提出延缓入学申请,由户籍地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2)户籍学生的户籍审核时间截止至2016年5月31日,超过此时间新迁入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由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到镇内的公办学校或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就读。(3)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实行留级制度,已在义务教育阶段就读的在读生,不能申请留级或重读。(二)民办学校&&&& 1.招生对象(1)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入学对象为:年满6周岁(即2010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2)初中一年级的招生入学对象必须是小学应届毕业生。2.入学办法:参照《关于做好我市2016 &年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执行(另文下发)。&& 四、工作要求&&& 1.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关系到能否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摆脱“应试教育”影响以及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方向性问题,也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和教育部门、学校的形象,因此,各镇(街、园区)教育主管部门、学校必须高度重视,提高认识,认真学习和领会有关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文件精神和要求,从有利于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和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出发,均衡配置教育资源,规范招生行为,共同维护良好的教育秩序和招生秩序。2. 加强宣传,阳光招生。各镇(街、园区)教育主管部门要成立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小组,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科学合理制定义务教育招生计划和工作方案;要加强宣传,通过宣传栏、网站、微课掌上通、咨询会及其他有效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并做好政策解读,让家长和学生及时、全面、清晰了解招生信息,切实做到信息公开、透明,推进阳光招生。各镇(街、园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方案需在2016年4月30日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3.加强督查,严肃纪律。各镇(街、园区)教育主管部门要采取积极措施,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过程指导、管理和监督,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要求。市教育局将组织招生工作督查组对招生工作进行督查,发现违规招生、违规收费行为的,一经查实,坚决查处,取消相关学校和个人的评优、表彰、奖励资格,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东莞市教育局年月日
深圳学位锁定查询地址
小提示:按Enter可以快捷发送
下载Q房APP可以更加便捷的查看房源
确定要关闭吗,你将查看不到聊天记录哦~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虎门 香港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