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总有这么多人喜欢打野怎么带节奏奏,又有那么多

网友理性分析,为什么这么多人喜欢喷UZI ?
本文源于多玩LOL论坛@flower言旭
我理性的分析下为什么很多人喷UZI,首先声明我也喜欢UZI和厂长这种为了梦想而战斗的人,不像一些人选择退役赚钱.
但为什么有很多人喷UZI?
其实与UZI本身没关系,主要是一些不理智或者一些冒充粉丝的人带节奏,才让一些人对UZI产生了不好的印象,比如说那种不理智的粉丝上来就骂人那种,泼妇一样的不讲道理的护主那种人,其实也不知道他是真粉丝还是假粉丝还是不成熟,都是这样人带的节奏导致一些人对UZI本人产生的不好的印象!其实本身与UZI无关,其实就是喷子在喷喷子,喷子之间的战斗,UZI只是一个喷子嘴里的附属品而已.
举例说明比如说前两天夏季赛,RNGvsEDG 那场比赛,deft双杀UZI下路那波,可能一些路人评论理性的发出了质疑可能是uzi操作失误,但你看回复基本都是那些不理智的粉丝的谩骂,比如说:你就是个傻X,你什么分段?你能看的出来?你TM会看吗?你玩游戏几天了?等等一些非常难听的话语!然后有的路人看到回复更强硬的谩骂,导致互相骂起来,从而也导致很多路人讨厌和黑UZI,有的哪怕能找到一点黑点就去无脑黑,然后不理智的"粉丝"就会无脑骂,恶性循环!导致现在的结果。
我敢保证很多喷UZI的其实都不知道UZI哪坏也不知道哪里讨厌UZI本身,但是很多喷UZI的我敢说,他们讨厌的是那些UZI不理智的粉丝,那种无脑的言论和行为,其实他们并不是不喜欢UZI本身,我深有体会,本身我挺喜欢UZI的,但是看完那些脑残傻子言论反而让我气愤有种很不好的感觉,但我还是喜欢UZI的,奉劝那些脑残的人用好你们的脑子和嘴巴里的言论,做一个理智粉丝,对就是对错就是错,好就是好,不好就是不好,不要把对的也说对的错的也说对的,好的也说好的,不好的也说成好的,这样的行为会招人讨厌,也会影响UZI。
最好我只希望UZI在RNG好好表现,能够如愿以偿,取得好的成绩,也希望今年世界总决赛中国的队伍,中国的俱乐部能拿冠军,不管里面有没有韩国人,不管是哪只队伍,只要是中国的俱乐部能拿一节S冠军,我想理智的中国英雄联盟玩家都会非常的高兴的!
如果做粉丝的话请大家做一个理智粉吧,一起抵制那些生活在社会底层的喷子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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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能喜欢  顶,看见那些脑残质疑的帖子就生气,当国家是傻子吗?为了一个恶毒的小女孩,抓了十几个纯朴的村民还害死小女孩的爷爷。要不是看见参与过案件的人发微博,我也差点相信了。其实有更多的嫖娼者都逃脱了,毕竟八年。
  三色案整得那么轰轰烈烈,结果官方一个坏硬盘,一个全属那个童童妈妈造谣,网上孩子说扎针吃药视频都是家长闲着没事自己拍的行为艺术,一个拘留了的一个没事喜欢COS容嬷嬷的年轻教师就了结了。  我还在等着传说中那个造谣的童童妈妈道歉呢,说好的道歉呢?  闹得三色的股票腰斩,被美国股民告三色没有足够的措施防止性侵  居然一个经调查全是家长造谣,不了了之。  绝对不能姑息谣言,造谣成本这么低,怎么可以  三色必须起诉童童妈妈。  必须拘留童童妈妈  童童妈妈必须道歉
  不光是煽动大众,还曝光了受害人小姑娘的真实资料。这是当婊子立牌坊。以违法的行为去换去他们自己的利益。毫不考虑小姑娘的处境,妥妥的人血馒头
  现在我认为,开帖的都是带节奏的!
  赞 那种煽风点火的帖子我点都不点
  又一个资本控制舆论
  就是这图,让我气得不行。澎湃新闻记者王乐说的,受害者的人身安全的事,不是记者要考虑的事情。  @月光的小号
11:24:31      澎湃新闻网页上公开公布的电话号码,大家一起举报王乐。 举报电话 9 中国上海市静安区延安中路839号 邮政编码:200040 电话:021- 澎湃及王乐举报、投诉方式: 电话是(021),接通后要求转纪检部门!  为了保护这个第一次被性侵时仅仅六岁的小女孩,数百人的努力四年的漫长法律程序,甚至像保护缉毒卧底一样特批改名换姓转移户籍。而再一次摧毁这个女孩子,只需要澎湃新闻女记者王乐不知道几个小时拼凑出的5809个字就足够了。作为一名记者,道德底线在哪儿?披露未成年人信息,应该受到法律制裁!还号召人肉这个女孩,非得逼死人才善罢甘休吗?夜深人静的时候,难道不会被噩梦惊醒吗。
  至少目前看来,冤案成份居多。从常理上讲,必然有训刑逼供。
  绝对有人带节奏
  我还要生活在中国,我不想移民,所以我不允许汉奸带路党们颠覆抹黑谣翻我的祖国
  这个事件大部分媒体在互相抱团,试图以此维护自己的利益,毕竟都干过不是人的事,怕到时候没有帮腔的同道
  你以为只是普通的煽动民众?汉奸的做法是故意制造矛盾,激化矛盾,把群众的注意力转移到其他事情上,好偷偷摸摸的搞破坏,你觉得这些搞事的媒体像不像?
  只关注这期间事件处理是否合法合规。至于带什么节奏
维护什么权威的,法律并没有规定公民有这项权利或者义务。做一个守法爱法维法公民才是新时代历史使命
  新华社记者汤记对呼格案启动重审进行了长达八年的报道。共发表质疑案情和呼吁重审的文章八篇。最终使呼格得以昭雪。新华社给记者记一等功。  长达八年 八篇文章。  楼主怎么评价这位记者的所作所为?
  等真相出来以后,会有一大部分人被打脸,看到这种帖子我都是做个记号,然后等真相出来之后,去帖子中质问!!!
  为啥现在打开娱乐八卦感觉是情感世界、社会版,这些新闻要讨论为什么要放在娱乐版??
  同意楼主的看法
  握手,楼主,这件事情还摧毁了基层执法工作人员的信心。  这个案子非命案,汤兰兰又是一个孤苦无依的女孩,为了她,审讯调查了两年,历时四年,顶着压力把证据确凿的十一个罪犯送进监狱,还帮助她改换户籍。基层警察付出的辛苦和压力有目共睹。  如果媒体一闹就重审,哪些辛苦的警察会怎么想,以后会不会有息事宁人的心态。会不会有牺牲一个弱弱的女孩不算啥,千万不要引发媒体闹事的心态。长期以往,正义何存,公理何存。  所以我坚决支持,没有提出新的证据之前,此案不重审。
  似乎被媒体舆论道德等绑架了吧,法律也不是标准了,似乎标准就是使舆论满意?
  这年头,个个都能化身神探了!
  歪个楼讲个故事!故事的主角也是一个10岁左右的小女孩、被她妈带着她和弟弟嫁到继父家。因为继父的爸爸死的早。他妈养他两兄弟,一个中专一个大学。家庭条件穷。找不到姑娘。就找了这么一个带两娃的女生结婚。小女孩到这个村的时候也没啥,后来被隔壁邻居一个老单身汉给办了。(这个老单身汉一辈子没结过婚。鼻子是缺的!说话不是很清楚,佝偻着背),这件事情被小女孩的继父发现了,好歹人家是中专生,在农村也是有知识的人,相当气愤,要去找老单身汉的麻烦!结果被继奶奶拦下来了,帮他家插两天秧苗这事就算了。后来
  小女孩继续上学,有时候上课中也被老单身汉叫出来、两包辣条就搞定了。听说后面村子里也有几十岁的老头和她发生关系。她妈也不管,几块钱.几包零食,具体有多少人和她,谁也不知道。因为是带来的拖油瓶,又不是一个姓,大家也没有管。第一次听这个事情的时候,只差把隔夜饭都吐出来了。后来小女孩在很小就嫁人了、换了彩礼钱。
  总觉得这是要是女娃她妈是鸡,她不是她爹亲生的这事就板上钉钉了。
  后来老单身汉死在养老院了。都是虚构如有雷同纯属巧合。
  汤兰兰案违背基本伦理,应该拿出确凿证据,而不是仅仅证言。事过多年,上诉多年,重审有必要
  眼看中国要崛起了,敌对势力贼心不死呗。
  让你讨论你就可以讨论  不让你讨论你就必须得shut up  政府是有这个能力滴  汤这个破事尽管大鸣大放吧
  楼主说的,让我顿时茅塞顿开啊。
  不是不报,时候未到,这些年某些人攻击国家攻击政府的行为都会被记录下来,到时候该咋滴咋地。
  真的 有些颠覆事实甚至蹭热点污蔑人的 到底是有大势力在指使造成公众怀疑大众
还是纯粹为了个人利益 真的好气愤 这样的记者和媒体是在侮辱新闻人这个词 还有彭拜新闻的王
如果真的说过汤的人身安全不少他们需要考虑的话
他真的枉为媒体人 在给新闻人抹黑 人为关怀都不具备的记者 应该永久剔除新闻界
  媒体背后是资本。  而资本一向不喜欢中国。
  不明真相......  
  其实可以微信看看 小奇女子喜鹊 对案件有很多有意思的“想法”
  铁案乎,冤案乎——反正是奇案:  
  但老实话说,个人内心深处是支持重审的。  前提是不公开重审。
  没有一个过硬的证据,仅凭被吿人的说法就主观认定,现在的媒体太无聊了
  大家不要跟着节奏走就好了嘛,去我的帖子给我介绍恐怖片。
  一,两份B超检验单子,相同时间、相同医院、相同医生,出现了不同检验结果的B超单子;  第二,女孩爷爷看守所死亡的结果存疑,尸体未经家属签字就火化,而且直到现在,骨灰还没有由家人领取;  第三,女孩的陈述不符合常理,当时作为一个未成年的女孩子,在报案陈述材料中,时间、地点、环境与事实不符;  第四,证人证言存疑,都是在看守所同监舍其他嫌疑犯的证言,证明当事人串供和作案时的情景;  第五,所有的被告人在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之后都翻供,否认犯罪行为,称口供是刑讯逼供所致,在开庭时也是翻供,不承认犯罪事实;  第六,没有能证明犯罪的体液、毛发等鉴定材料,以及现场确认等。
    案卷中收录的两份B超单,显示两种不同结果
  开个帖子真是开了眼,想知道这些嘴巴骂骂咧咧的人生活中啥样,他爹妈知不知道他一上网就这德行。
  就是,不用觉得
  怀疑是冤案的都是弱智吧,首先如果兰兰妈真的是被冤枉的,是爱孩子的母亲,那她的正常反应不应该是强烈要求公安机关把真正的强奸者抓起来并严惩吗?并且一定会注意保护兰兰的隐私。而这个妈妈做的是什么,一出来就为自己喊冤,还和记者沆瀣一气把兰兰的户籍信息曝光,要求兰兰现身。残忍的把兰兰的疮疤再揭开一次,只为还自己的“清白”,这是正常母亲的反应吗?光凭这一点,我就不会怀疑这是冤案了。
  人血馒头社都是收钱办事的
  这案子最有可能的结果,就是真相还是这个真相,但是几个渣子会因为证据不足被改判,最后律师和澎湃记者得名,渣子的利,喷子嘴爽觉得自己翻了个冤案。唯一失去的就是被害人好不容易得到的第二次人生,如果我是她估计会自杀
  有人说不可能一个地方出现这么多人渣,所以这事不可能。这有什么不可能的?兰兰的父母都把她卖了,她是真正的无依无靠,人渣们当然会觉得欺负她是一点成本都没有,何乐而不为呢?而且兰兰父母是收嫖资的,人渣们的法律意识淡薄,不知道成年人只要是与不满14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就是强奸,哪怕幼女同意了也是强奸,他们以为只是嫖娼呢,而且兰兰被迫卖淫很多年了,也没有人出过事,那个村子的人胆子就越来越大了,到最后就是几乎一个村子的男人都强奸过兰兰。这不是十分合乎逻辑的事,哪里反常了?
  提交证据时,有至少三名村民证明汤兰兰的邻居梁利权在外打工,不具有作案时间,但是这一证言未被采信,梁利权最终因强奸罪和嫖宿幼女罪而获刑13年。
  很震惊啊!刚才特地谷歌地图下位置。我是当地人,没去过龙山村,去过兴安乡比龙山村更偏僻的地方防火,大家记得现代京剧:红灯记。原型就是龙镇火车站。这个兴安乡隶属于龙镇。我们这地方民风还算淳朴,发生这样伦理道德丧缺的事表示震惊和怀疑中。
  好像带节奏的是你吧?
  这个案子并不复杂,也没有那么多所谓的疑点,是案中那些把男嫖女娼当常理看待的人心可怕,当然,有也有部分脑子进水的网友,借此事刷存在感,饱食人血馒头的盛宴,还一脸得意与自豪,一副我质疑我有理,我发声高院必须回应!的理直气壮!这样的人,大家一定要远离这种思想的人,免得雷劈的时候连累你。
  人血馒头啊!这些人真的是没有良心了。賊气!
  让子弹飞一会
  作为一个成熟的人
我相信党 相信政府 相信公检法的公正公平
相信此事件中女孩子的受害
反而对那些质疑的人有想法
你们可以怀疑党有部分人的道德底线
也可以申请去国外
但在中国的土地上请尊重中国的法律法规
套用同事的话:总有一部分刁民在扰乱社会
  在天涯,没人带节奏的帖子,再火,火不过2页,也火不过3天。不然你觉得呢?
  汤兰兰出生在兴隆乡兴隆山村(判决书上有)。百度了一下地图,距离龙镇竟然有60公里。不是望女成凤,一个农民家庭谁会把女儿送这么远读书?汤兰兰到龙镇读书属于异地借读,借读费这个名字大家应该都不陌生。特别是一些成绩比较好的学校,几千块钱的借读费真心不多。汤兰兰借宿在王凤朝家,连吃带住,吃喝拉撒,一个月收个三五百不算多吧?从这点看,汤母说每年五六千元的花销没有撒谎。
  @u_18-02-06 18:35:57  怀疑是冤案的都是弱智吧,首先如果兰兰妈真的是被冤枉的,是爱孩子的母亲,那她的正常反应不应该是强烈要求公安机关把真正的强奸者抓起来并严惩吗?并且一定会注意保护兰兰的隐私。而这个妈妈做的是什么,一出来就为自己喊冤,还和记者沆瀣一气把兰兰的户籍信息曝光,要求兰兰现身。残忍的把兰兰的疮疤再揭开一次,只为还自己的“清白”,这是正常母亲的反应吗?光凭这一点,我就不会怀疑这是冤案了。  -----------------------------  对啊,这就不是一个正常的母亲所为。
  @qingxikan
19:05:22  很震惊啊!刚才特地谷歌地图下位置。我是当地人,没去过龙山村,去过兴安乡比龙山村更偏僻的地方防火,大家记得现代京剧:红灯记。原型就是龙镇火车站。这个兴安乡隶属于龙镇。我们这地方民风还算淳朴,发生这样伦理道德丧缺的事表示震惊和怀疑中。  -----------------------------  还有一件很怪的事情,这可这么大,当地人都不上网,一个知情者都没有出来。  当年那些漏网之鱼,也怕啊。  黑龙江省黑河市五大连池市龙镇兴安乡兴龙山村。
  关于“汤兰兰案”的争议应该停止了!无良律师、无良媒体相互勾结搅浑视线已是板上钉钉!   为什么这么说?   总是有支持媒体和本案中加害人(包括汤的父母及以强奸幼女罪入狱的村民)的吃瓜群众(为了表示公允,不判定这些人就必然是水军),认为因为有下列质疑,10年前的汤案必定是冤案,最高法应该裁定重新启动对案件的调查和审理:   疑点一:案发地村子共有40多人被指认不同程度参与犯案,11人最终获刑。这么大范围的集体犯案非常不可思议,因此案情一定有问题。   疑点二:受害人控诉称父亲参与强奸,而母亲则在其中收取“嫖资”,甚至爷爷奶奶也参与其中——于情于理不合,而且家里还每年花钱供其念书,转学等,因此案情有问题。   疑点三:案发时,受害人已未在家居住,因此受害人的性生活史可能是与其他人发生,对加害人的指控肯定是栽赃陷害,案情有问题。   疑点四:被拘留的爷爷在拘留期间蹊跷身亡,因此警方为了掩盖在办案过程中的违法操作,故意把此案办成铁案,使11人蒙冤入狱。   疑点五:有两张受害人在同一天接受B超检查的单子,一张显示有孕,一张显示没孕,明显是假证据,因此案情有问题。   疑点六:受害人在干妈家发现自己怀孕,在干妈带领下进行了堕胎手术,肯定孩子是干爹或者干哥哥的,为了毁灭证据,干妈才会带她区堕胎,并在事后栽赃村民,因此案情有问题。   疑点七:受害人曾与其姑姑联系,索要1万元钱用于继续初中学业,否则就要告姑父参与强奸,迹近敲诈,因此案情肯定有问题。  疑点八:案发后,受害人即在警方和法院的安排下,更换了户籍,迁移了住址,至今未主动与媒体联系,未与已出狱的母亲联系,肯定是做贼心虚,案情肯定有问题。   疑点九:当年侦办此案中,受害人提供的口供之间有部分自相矛盾的内容,比如一些施害时间或者地点就有一些明显不合理的情况,明显是小女孩说假话胡乱攀扯,案情肯定有问题。   疑点十:受害人控诉称,从六岁起自己就遭到强奸,有时候还是几人轮奸。质疑者认为,那么小年龄被强奸会导致大出血或者YD撕裂出人命,所以不可能存在强奸。案情必定是冤案无疑。   下面就这些疑问,本人一一分析,就知道为什么本人要说媒体在搅浑视线了。   首先,我们必须确认一点,不管当年案情是否有问题,出狱者要喊冤要申诉要求重新审理,这是法律赋予他们的权利,但是必须走正规程序,利用媒体进行话题炒作,妄图胁迫民意、倒逼国家司法,是不可能有好结果的。   OK,针对上面的十点疑问,本人慢慢讲:   1、大范围集体犯罪确实罕见,但并非不可能。网络上应该可以查到很多类似案例,以“全村的人不可能都是禽兽”为由质疑案情,是非常不负责任的做法。其实“都是禽兽”这种表述方法本身就是错误的,毕竟还有一部分人没有被指认参与犯罪,他们对案件可能知情也可能不知情,在没有确实的证据前,仅凭个人经验就进行判断,十有八九要被打脸。   2、亲人、长辈逼迫幼女卖淫赚钱的案例遍地都是,就不解释了。此外,九年义务教育规定适龄儿童必须上学,所以念书不念书,家人说了不算。至于每年花五六千的那些话,听听就好,当真你就输了。   3、案发时受害人住在干爹干妈家的问题。案发时受害人是14岁,她控诉的是从6岁到14岁期间整整8年的事情,这8年间,她大部分时候是住在家里的。根据案发后医院对受害人身体检查的情况,“CN膜陈旧性破裂,YD松弛”等检查结果直接证明受害人有长期性生活史,住在干爹干妈家短短时间,不足以让她完成“长期性生活”。   4、被拘留的爷爷在45天后死亡,死因各种传说都有。如果他是死于刑讯或虐待,无疑办案人员涉嫌了犯罪,那将是另一宗刑事案,与本案有关系,但在判定其他犯罪嫌疑人是否参与针对受害人的犯罪这件事情上,没有任何直接和必要关联。说明白点,就是办案人员是不是坏人,和他们抓的人是不是坏人,没有关系。   5、不同B超检查单的事情。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已经明白表示是否怀孕与本案定性无关,而且最终采信的证据中不包括B超检查单,这份证据既然被排除在了整个案件审理和定性过程之外,它是真是假,是否矛盾,与本案已经无关。何况还有一种猜测是,两张单子一张产生于流产前,一张产生于流产后,结论明显会出现不同(医院用于检测流产是否完全,采用B超手段很常见)。   6、关于流产(未保留胎儿DNA作为证据)。流产是在报案之前,也就是说,受害人可能并没有考虑报案(据称胎儿的父亲是受害人父亲),而后发生一系列事情后,受害人最终选择了报案。如果受害人最初只是想息事宁人,不愿意张扬,流产是她必然而且唯一的选择。至于为什么是干妈带去医院而不是亲妈,自己去想,而且这也与案件完全无关。   7、关于索要钱款换取不控告姑父的事情:且不论真假,即使是真,只能说明受害人有瑕疵,对于本案受害人身份来说,只要她受害为事实,不需要其品行达到100%完美,因此,索要钱款是与案件有关的另一件事情,不影响案件自身的性质。   8、为办案人员和法院点个小小的赞,保护受害人隐私,不仅要做,而且要做得干净彻底。   9、小女孩口供中有混乱或自相矛盾内容:很正常。整个侵害时间长(跨度达到8年)、受害人年龄小(6岁开始到14岁,绝对的未成年),导致记忆出现模糊或混乱,这不是什么不可能的事情。正因为如此,办案人员才需要更深入地调查取证,尤其是与嫌疑人口供相互印证,最终确定了11个犯罪嫌疑人,而受害人指认的其他参与者,因为证据不足,口供无法形成证据链条而没有坐牢。   10、强奸幼女确实对幼女身体有严重的摧残作用,也出现过受害人因此死亡的案例,但同样也出现过不计其数受害人没有死亡的案例。死亡或者出现重大损伤,是(强奸幼女)可能出现的一种后果,不能因为这种后果没有出现,就否定强奸幼女的事实。   10个疑问中,4件被认为最重要的疑点与案件完全没有关系,另外6件则有点无理取闹的意思。很明显,某媒体和某律师是在搅乱视线,无底限、无下线地炒作热点,借此倒逼司法接受其异想天开的要求,同时回避自己已经违法侵犯受害人个人隐私的事实。   顺便说一下,11个人中,大多数人被定罪的罪名是“强奸幼女罪”,母亲被定罪是“强迫卖淫罪”,也就是说,至少那10个被判强奸幼女罪成立的人,在审讯过程中,是有确定的口供并且和其他嫌疑人的口供、指认等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因此被判定罪名成立。   受害人只要年龄不足14岁(也有说法是12岁),与其发生性关系就形成了“强奸幼女”,构成了犯罪要件,与受害人是否自愿、有无金钱交易无关。   然后还要说一下,那些猜测干爹干妈才是犯罪实施者的同学们,麻烦法律了解一下,在网络上发布这种未经证实的猜测,已经满足了“侮辱、诽谤”的要件,被侮辱人已经可以提起民事诉讼,并要求民事赔偿。   某些媒体和记者的行为,也涉嫌触及国家有关保护个人隐私的法律,如果当事人愿意的话,也可以提起民事诉讼的。  举报 | 203楼 | 打赏 | 回复 | 评论 | 赞
  就是在带节奏,这些人空口无凭上下嘴皮子一碰就疑点重重了,如果明明铁证如山证据链完整呢,只不过这种案子资料不可以公开的懂吗?所以公检法只能吃哑巴亏了,他们的目的就是重审,明明重审需要新的证据或者原先审判适用条文不对。现在,如果不符合条件在媒体的压力下重审,就是不良媒体对公检法的胜利,他们的权力可以凌驾法律之上了。
  完了…中国奴性又双叒叕重生了
  的确是,昨天我一回复就有好多喷我的,今天没有了,估计是封号了!我也被要求审核!但是我还是要说,水军太多了,我要求高?检给个答复!怎么答我都认,但必须权威部门出来说下!
  一天检查两次有什么不对?流产前检查一次,流产手术后检查一次证明流产完全
  同意,现在的网友辨识比以前清晰多了,不再是被牵着鼻子走了
  嗯,现在看起来应该是在为2018司考大改革做铺垫,那么多声称要控方拿证据翻案的所谓律师们在狂吠,他们那律师证估计都是2002年前法律系毕业生跟毕业证一起发的律师证直接转成的。
  NB观察者就是汉奸带路党,大家可以看看他发的其他帖子,美狗一枚
  楼主这么发帖也是带节奏啊,这案子是个罗生门,现在根本就下不了结论
  就冲我的回帖被瞬间秒删也知道了多半就是真的了,大清胡雪岩式红顶商人的典范作风就是要控制商业领域的裁决权嘛。  
  政府还有多少公信力?
  是啊,要给个理由让我相信公检法必须一定要黑这个村,让他们都进监狱。否则站不住脚,这个村的人有什么让人图谋他们呢?
  顶楼主
  本来就没啥公信力了
  我的天啊,你们真的相信自己生活在乌托邦里吗,这种亲妈让女儿卖淫供家里享受的少么?很不可思议?  刘瘦马就是让她妈卖了吗!  有个帖子扒皮了,富豪圈的新玩法,“溜瘦马”,就是做东的人把培养好的瘦马拉出去当别人的面上,其他人想上要花钱的。  听说赵v袁婊姚大嘴已经糊了,新任的傀儡要从刘瘦马和刘贤妻里选。  刘瘦马你碰到那样的妈也是命不好,但是未来的路自己能选,混了n年淫乐圈,想必后半生的养老钱已经赚出来了,急流勇退好不好?
  想起灵魂摆渡里的那个故事,是不是根据这个改编的。《织女》
  这个社会什么样的人都有,尤其在乡下,往往都有点重男轻女,以前我们村上就有几户人家,家里生的多,两三个女儿都是小学没读完就去县城当雏妓,赚钱养家,所以我个人觉得,山野地方,什么都有可能发生,不要让本来已经伤痕累累的人再次受伤了。
  自己带节奏说别人,哈哈了
  @雨落横山x
12:20:45  舆论监督不是无边界的。不能越俎代庖,干扰司法机关独立办案。不能搞舆论煽动,舆论绑架。监督的目的是促成问题的解决,而不是对受害人造成二次伤害。  就汤案来说,不能仅凭被告的申诉就主观臆测,合理想象,推理就认定是冤案。更不该用舆论煽动,寻找被害人。这样只能让人怀疑记者的动机不纯,无助问题的解决。  -----------------------------  新华社记者汤记八年发表内参和公开文章八篇,质疑呼格案是冤案和呼吁呼格案重审。为此新华社为汤记记一等功。  汤记者八年质疑公检法,八篇文章呼吁重审。是不是舆论煽动?是不是干扰办案?是不是阴谋攻击政府?新华社给她记一等功是不是助纣为虐?
  这楼是赚钱贴,怎么入伙
  关键是政府已经是没有公信力了!只不过在粪坑里再塞一坨屎而已,粪坑还是那么的臭!  你们也不想一想政府为什么没有公信力了?
  政府公信力,现在政府还有吗?相信政府有公信力,还不如相信粪坑不是臭的!
  窝槽,连一府两院都整不明白,法律程序赋予了申诉的权利,你又嫌人申诉。申诉就是相信法律的公正——纠错功能。司法系统的事情这与相信政府有毛关系,法律是讲证据,不是谁说某人强奸了她,某人也承认强奸发生就可以定案的。时间,地点,其它物证人证等。重口供清证据就是冤案发生的根本原因。如果有人指证我犯罪,我被折磨的生不如死或者被诱导就承认
  了,因此被判刑期,我觉得很冤,因此提出申诉,你觉得我是相信法律会还我清白,还是不相信法律然后背负这不白之冤受人唾骂?多学习,多分析,不要主观臆断枉下结论。法律是公正的,但是执法的人是会有不同的理解偏差,失误
  在各种汤案贴里喊重审的几个,总是拿呼格吉勒案,聂树斌案说事,有个问题他们要么不回答,要么转移话题,问题就是:  请问:【强奸杀人案=性侵幼女案吗?】
  现在政府已经不要公信力那东西了,已经是赤裸裸的强奸了!公信力的基础是公平!
  一个连公平都没有的政府,还相信他有公信力!不是傻就是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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