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字合同约定日期与签字生效日为2011年8月16日。表格打印合同约定日期与签字生效日是2011年8月17日。这样的欠条有用吗


  郭拥政、裴昌勤:本院受理的原告王立琼诉被告郭拥政、裴昌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8)皖0102民初4185号],原告王立琼的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被告郭拥政向原告王立琼清偿欠款本金300000元;2、判令被告郭拥政向原告王立琼清偿欠款利息3218元(利息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cn。

公告有效期:15个工作日

受理征询或异议有效期:15个工作日,如对本次处置有任何疑问或异议请与安徽省分公司联系。

联系人:呼经理、吕经理

分公司地址:合肥市滨湖区杭州路2599号2号楼16-17层

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1

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子邮件:wangxiuye@

特别提示:以上资产信息仅供参考,信达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

周玉敏:本院受理原告张重双诉你及被告韩静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业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皖0111民初878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周玉敏:本院受理原告钱建平诉你及被告韩静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业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皖0111民初87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周玉敏:本院受理原告季红婷诉你及被告韩静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业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皖0111民初87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周玉敏:本院受理原告刘勇诉你及被告韩静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业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皖0111民初878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周玉敏:本院受理原告荣向龙诉你及被告韩静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业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皖0111民初878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余红梅: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瑞景商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商贸分公司诉你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业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皖0111民初212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李维张:本院受理原告顾正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业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皖0111民初293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汪军、梁凤霞:本院受理原告梁大庆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业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皖0111民初14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袁小飞、尹良昆:本院受理原告杨新涛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业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皖0111民初870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刘则灵、合肥市包河区建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桂林峰诉你们返还原物纠纷一案,业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皖0111民初80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张文祥、赵久霞、陈玖: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巨能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货款245555元及垫付款的利息元(截止到2018年7月15日,后期利息以年利率9%按合同约定至款清时止),及原告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实际支出费用;2、判决被告二、三、四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判决四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相关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徐文光: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柳力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支付货款69595元,并自起诉之日起按年利率6%支付逾期付款利息至款清时止;2、判决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相关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5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鲁齐东:本院受理原告王家鹏与被告鲁齐东、关凤翔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判决如下:一、被告鲁齐东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王家鹏借款人民币30万元及利息(自2015年12月16日起以30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至款清还清之日止);二、被告鲁齐东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王家鹏律师代理费2万元;三、驳回原告王家鹏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皖0102民初11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申请人开封市青天化工有限公司因不慎遗失银行承兑汇票1张,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之规定,现予公告。

一、公示催告申请人:开封市青天化工有限公司。

二、公示催告的票据:银行承兑汇票,该汇票号码为6542,票面金额人民币伍万元,出票日期2018年4月27日,汇票到期日2018年10月27日。出票人合肥精艺印刷有限公司,收款人合肥惠益纸业有限责任公司,付款行徽商银行合肥分行。最后票据持有人开封市青天化工有限公司。

三、申报权利的期间:自公告之日起至汇票到期日后15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做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郭明星、王习安、王仰鹏、唐功正:原告桑桂霞诉你们居间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并依法作出如下判决:被告郭明星、王习安、王仰鹏共同向原告桑桂霞支付居间服务报酬47万元及利息(按照年利率4.75%计算,其中以20万元为基数自2017年7月20日起算计算至2017年8月19日,以50万元为基数自2017年8月20日计算至20017年12月20日;以47万元为基数自2017年12月21日计算至款清之日止);被告郭明星、王习安、王仰鹏共同向原告桑桂霞支付律师费20000元;被告唐功成对17万元的居间服务费及利息(其中以20万元为基数自2017年7月20日按年利率4.75%计算至2017年12月20日为3598元,之后以17万元为基数继续计算至款清之日止)承担连带给付义务;上述款项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支付;驳回原告桑桂霞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070元,保全费3220元,公告费800元,合计13090元由郭明星、王习安、王仰鹏共同负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皖0102民初58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章玉根、章爱萍: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吴少平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委托安徽省金和房地产土地价格评估有限公司对你们名下所有的位于合肥市临泉东路海州景秀世家86幢602室(合瑶)进行价格评估(评估总价值为人民币942644元)。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皖0102执1295号执行裁定书及评估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若对此评估价格有异议,限你们在公告期满后十日内向安徽省金和房地产土地价格评估有限公司提出异议,逾期本院将以此价格为底价公开拍卖,造成一切后果由你们自行负责。

杨林: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方业斌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委托安徽中兴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对你名下所有的位于合肥市炉桥路11号市建材四厂职工住宅1号楼401室(瑶024522)进行价格评估(评估总价值为人民币108.35万元)。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瑶执字第2220号执行裁定书及评估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若对此评估价格有异议,限你在公告期满后十日内向安徽中兴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提出异议,逾期本院将以此价格为底价公开拍卖,造成一切后果由你们自行负责。

姚芳: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苏世斌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委托安徽中建世纪兴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对你名下所有的位于合肥市蜀山区望江路与潜山路交口信旺华府骏苑13-16号楼C区广场16-2506室(备案号:)进行价格评估(评估总价值为人民币1813222元)。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瑶执字第00462号执行裁定书及评估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若对此评估价格有异议,限你在公告期满后十日内向安徽中建世纪兴房地产土地房评估有限公司提出异议,逾期本院将以此价格为底价公开拍卖,造成一切后果由你们自行负责。

安徽省信维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合肥新站国元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申请强制执行安徽省信维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张传浩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委托安徽华鹏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你名下机柜(231个)、自有服务器(180台)、空调室内机(6台)、变压器柜(7个)、双电源切换柜(6组)、千式变压器(1台)、UPS不间断电源(4个)、不间断电源电池(384个)、柴油发电机组(1组)进行价格评估((评估总价值为人民币44.38万元)。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瑶执字第02128号执行裁定书及评估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若对此评估价格有异议,限你在公告期满后十日内向安徽华鹏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提出异议,逾期本院将以此价格为底价公开拍卖,造成一切后果由你们自行负责。

尹弼恒:本院受理原告贾平诉被告尹弼恒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货款113000元;2、判令被告立即支付货款利息暂计36000元(其中10万元货款利息根据欠条约定按照月息2%,暂计算至2018年7月25日;13000元货款按照年利率6%,自立案之日起计算,上述货款利息应当计算至被告实际款清之日止);3、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等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整(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明珠人民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操清华:本院受理合肥市皖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安徽洋洪集团建设有限公司、洪邦、吴志昂借款合同纠纷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上诉人安徽洋洪集团建设有限公司上诉请求:一、改判原审判决第一项核减借款本金元,并相应变更利息金额;二、被上诉人合肥市皖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承担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何良生:本委受理的何良生与徐军的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合仲字第0419号应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选定仲裁员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7日、7日和15日内。公告期满后的第8日本委依法组成仲裁庭,并定于2018年11月20日下午15时30分在本委二楼仲裁四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上述期限期满日如遇节假日,均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广德县四合乡徐村村陈庭惠南杂店遗失食品流通经营许可证(许可证号:SP3317)正、副本,现声明作废。

▲安徽爱心园食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2816C)遗失营业执照副本,现声明作废。

原标题:李付明在桥头河镇任党委书记期间权力滔天磬竹难书

正义之声梦笔才华只看楼主

桥头河镇李付明书记权力滔天双手沾满了上访人磬竹难书的辛酸血泪! 2010年下半年李付明调来桥头河镇任党委书记。2011年3月1号用下三滥的手段,利用桥头河镇丰余村七星组一个名叫颜向荣的保安,要与其妻子吴俊美离婚为由与我电话联系见面。并将结婚证户口溥复印件交给本人,要委托本人为他代理打离婚官司,本人深信不疑。第二天即3月2号早晨8点左右,颜向荣电话约定本人到娄底火车站见面交代理费立案费合计3000元给本人办理委托手续。在电话中约定到娄底火车站坪中见面,本人边打电话边寻人时,被李付明预先安排好的桥头河派出所干警刘丰(现升付所长),刘正华,镇综治办李新辉 (现升桥头河镇安监监站站长)镇政法书记王应才等六人。刘丰以本人涉嫌犯罪为由”要我回派出所接受调查。”本人回答说”请你出具法律文书,本人签收之后,同你走”刘丰说”沒有,口头传唤你”然后六人对本人拳脚相加,将本人打伤,无反抗之力拖上车,在车里刘丰惨无人道双手将本人头压到双腿中间胯里。 到了桥头河派出所,副所长牛建湘,刘丰,刘正华三个人又对本人实施毒打,在本人的大喊之下,被现任的桥头河派出所邓志斌所长制止,才免一死。 桥头河镇李付明然后花关系与娄星公安分局联系,又将本人送到乐坪派出所留置了一天一夜,娄星公安分局以我”殴打他人”为由治安拘留了7天。拘留期满,镇综治办李新辉,严红亮直接从拘留所接到涟源粮食局战友之家招待所,请六个保安非人待遇的看守,又非法拘禁了7天。惊魂遭遇,至今经常被恶梦惊醒。 2014年 桥头河镇青草村邱小花,吴龙权因拆迁征地维权上访告状,被北京警方刑拘,吴龙权至今被北京警方羁押。桥头河镇石桥村寡妇易凤芝被桥头河城管工作人员暴力执法砸坏卤菜摊,到镇政府和城管办主张权利无果被迫喝农药,经抢救活下来,在上访维权过程中被镇政府干部非法拘禁6次共计64天。在北京拘留二次,涟源公安局拘留六次,共计拘留62天。桥头河镇杉木村张克能因房屋被镇政府拆迁违法批建等问题上访维权,在北京警方,涟源公安局拘留无数次,被镇政府非法拘禁无数次。张克能2014年10月份被桥头河镇政府干部从北京接回,直接送涟源看守所羁押,该案现已移送涟源法院刑事审判庭。 桥头河镇李付明为了截冤维稳保乌纱帽,上任几年以来,耗费国家资金上千万元,从沒有在桥头河镇处理好一个信访案件。相反许多干部以包案人的身份,借截访之机,游山玩水,发访难财。 2012年北京开十八大之前,本人包案人人大副主席龙国仁和桥办副主任成鹏飞,找到本人做思想工作答应报销本人车旅住宿费2000元(打欠条),并收取本人身份证,十八大闭幕后,龙国仁在镇财政领取20000多元钱的费用(镇财政有帐可查),然后成鹏飞收回欠条给了我2000元钱。十八大龙国仁就包了好几个上访人,不知道一年要窃取国家多少包案费用。包案人龙国仁其行为涉嫌贪污罪。 综上所述:李付明调来桥头河镇任镇党委书记期间,劣迹斑斑,不胜枚举。他纵容手下干部,强奸法律,用截冤维稳的流氓执政方法,下三滥的手段炮制冤案。拒不履行职责,组织党员干部积极化解矛盾纠纷。相反激化矛盾,逼民恶性上访,扰乱国家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然后达到了他报复上访人的目的——对上访人实施非法拘禁,导致上访人拘留,刑拘,判刑。才能抚慰他扭曲变态的心灵!纵容手下干部借截访之名,游山玩水,侵吞,窃取国家资 金。其行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依法应予严惩才能平民愤!李付明权力滔天祸国殃民,双手沾满了上访人的辛酸血泪!其罪恶磬竹难书!本帖管中窥豹一斑!!! 发帖人:周梦才 手 机: 2015年2月1日 签名档 拦访截访是保护贪 如果法制可以被强奸! 社会良知可以被践踏! 用公权力来拦访,截访,则公权力是用来保护炮制冤案的人。 如果“截冤维稳”可以成为指导方针!则这个地方的公正法制,这个地方的人权保障,这个地方的和谐稳定是没有什么指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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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近朱者赤,近墨者黑”自从李付明来桥头河镇任职五年,”干部”欺压老百姓的群欧事件是经常发生,可说是霸道纵横,明火执杖![来自手机网页版]

检察机关不依法保障举报人,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的合法权益,相反徇私舞弊,徇私枉法,徇情枉法,贪官污吏则会明火执杖,霸道纵横,鱼肉老百姓![来自手机网页版]

公安保黑,官腐殃民的温床![来自手机网页版]

涟源市官黑勾结,蛇鼠一窝,致使老百姓投诉无门![来自手机网页版]

娄底敢当110警察打人的恶势力为何受保护逍遥法外投诉无门? 2010年6月3日晚上,颜永日(正处级)等(据说是干部)人在娄底金谷市场西门对面名叫利嘉足道冼脚,在修脚时脚板出现红印,颜永日借机发难,大耍流氓,猛砸足道馆里的财物,修脚圆工很礼貌,低三下四,赔礼道歉,并说带他看医生的各种劝导和方法均无果。圆工无奈,只好仍其发泄,股东老板好话说尽也不能制止颜永日的嚣张气焰,只好被迫报警。砸在地上的玻璃杯碎片飞溅周志光的赤脚上(当时周志光穿拖鞋半截裤),刺骨疼痛。周志光怕玻璃碎片伤着顾客,于是拿了铁皮灰铲和扫帚去打扫被颜永日砸坏的玻璃碎片,这时颜永日仍然猛砸东西,周志光忍痛很礼貌讲了一句:”帅哥我们是打工的……”话音刚落,周志光的头部胸部被颜永日打了几拳,打得后退了几步,颜永日仗着人高马大(比周志光高个头),牛大的力气,象疯了似的继续行凶挥拳追打周志光,周志光为了自身的安全,用铁灰铲顺手挡了一下,才仅机得以逃脱加猛跑离开了颜永日的追打范围。约半小时左右,利嘉足道旁边,人声鼎沸,围了许多人。周志光猜想颜永日等人喊人来准备砸店闹事。周志光为了保护利嘉足道的财产不被颜永日等人损坏,于是挺身而出,不畏强暴想和颜永日等人讲理说清。周志光不知道当时已有四个110警察在现场,刚回到足道馆里,双手被两个男人抓住,颜永日的女儿问”你是周志光吗?”周志光回答”是”颜永日的女儿大喊一声”打”十多人鱼贯而上,拳打脚踢,一顿乱打。四个警察没有制止住,也不敢劝架,打了几分钟之后,警察见情况不妙,怕凶手将周志光打死,急忙打了催泪弹,才疏散歹徒。当时围观的群众上千人面对穷凶极恶的地痞流氓,敢怒不敢言。事后颜永日在该足道馆老板素要了350元。周志光住院20天,花去医疗费用上万元,颜永日等人在乐坪派出所徇私枉法压案不查的保护下,至今逍遥法外,也没有支付一分钱的医药费。 综上所述:该案的发生,颜永日等人寻衅滋事,情节恶劣,社会影响极坏。是一例当着四个警察,随意欧打他人的恶性案件,其形为严重扰乱了人们群众的正常生活秩序,危害社会治安的有组织的涉黑犯罪。其行为触犯了《刑法》293条之规定,涉嫌寻衅滋事事罪,依法应予严惩才能平民愤。 这伙黑恶势力敢当四个警察打人是有后台撑腰的,他们的经济实力是万宝耐火材料厂。因为颜永日的妻胞兄谢银祥曾经是连钢钢城分局的副局长,因犯错被撒职。该案本人多次向娄底市公安局等和娄星区公安分局多次书面反映,信访到娄底市人大,纪委,政法委,娄星区人大,纪委,政法委等部门多次书面反映。也到娄星区检察院要求立案执法监督,同时也到区法院立案打官司,要求区法院判令娄星区公安分局履行法定职责做出结案的决定。公检法三家都没有按照法律的规定应该给我立案和不予立案书面答复。因为小孩周子光见义勇为的挨打受害,为了寻求法律的保护,我已花去上百个工作日,几万元的车旅住宿费。多年信访接待均无果。连基本简单的书面答复也没有。 2013年12月30日,多年上访好不容易,见到了一官多职娄底市副市长兼公安局局长尹华凯接访,尹凯华当时答复很好——依法严惩立案处理。至今也是石沉大海,杳无音讯,至今无果,也没有书面答复。一年多以来,多次局长接待日上访,再也没有碰到尹华凯局长了! 发帖人:周梦才 手机号: 2015年4月30日[来自手机网页版]

腐官当道!百姓遭殃![来自手机网页版]

没卵用 有种自己动手。[来自猫扑手机客户端]

从周一开始,又拉响了维稳的警报,维稳一星期,久敬庄开始不放人了,希望上访斗士注意保护自己。[来自手机网页版]

[来自猫扑手机客户端]

涟源官官相护,同腐合污,官黑勾结,鱼肉老百姓![来自手机网页版]

红网论坛将寻求真理jmc和梦笔才华mc禁言删帖锁空间违规并严重影响了我民告官的诉讼[来自手机网页版]

我吃的是地沟油,身居危房,操心国家管理跟不上,为上访人打一场史无前例的公益官司。[来自手机网页版]

阳光老弟,你的建议不错。我也此思想,103老弟是否愿写?如果愿意我梦才愿意捧上我平生最拿手秘方配制中药洒款待。不知道103老弟意下如何?[来自手机网页版]

感谢论坛网监又开通了我的网号!近几天我准备在我诉涟源市其他行政行为一案追加湖南省宣传部作为第三人,让部长许又声到法庭上依法依版规作答复。[来自手机网页版]

感谢红网论坛网监又开通了我梦笔才华mc的网号!近几天我准备在我诉涟源市其他行政行为一案追加湖南省宣传部作为第三人,让部长许又声到法庭上依法依版规作答复。[来自手机网页版]

《宪法》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来自手机网页版]

信访母法有规定,但没有具体的子法!给腐官留下了忽悠老百姓的空间,信访案件不能法治泄洪,祸国又殃民!希望全国人大法工委废止《信访条例》立法。 《宪法》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来自手机网页版]

信访母法有规定,但没有具体的子法!给腐官留下了忽悠老百姓的空间,信访案件不能法治泄洪,祸国又殃民!希望全国人大法工委废止《信访条例》立法。 《宪法》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来自手机网页版]

2015年7月3日在娄底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签收了本人诉涟源市其他行政行为一案的第二次开庭传票。第一次传票原定开庭时间是2015年7月22日上午9时在103审判庭一审开庭,第二次开庭传票开庭8月7日上午9时开庭,后延时间15天。本人心里很不是滋味,大脑总是想着一句成语——夜长梦多![来自手机网页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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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诉涟源市其他行政行为一案申请娄底中院追加湖南省宣传部娄底市委等职能部门作为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参加诉讼 申请人(本案原告):周梦才 被申请第三人:湖南省宣传部 法定代表人 部长许又声 被申请第三人:娄底市市委 法定代表人 书记龚武生 被申请第三人:娄底市纪委 法定代表人 书记周纯良 被申请第三人:娄底市检察院 法定代表人 检察长李芳芳 被申请第三人:娄底市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 局长尹华凯 申请人依照法律根据 《行诉法》和《宪法》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申请事实与理由 该行政诉状6月1日在人民网和红网上发表之后,6月3日本人梦笔才华mc和寻求真理jmc两个昵称的网号被红网违规禁言,并且超过禁言规定时间将近一个星期。梦笔才华mc网号,在红网论坛娄底的网帖主题和跟帖加网友跟帖删掉了将近千帖(大约估计)。6月21日梦笔才华mc和寻求真理jmc在网上发言跟帖,两网号被禁言,在禁言时间梦笔才华mc为一天,寻求真理jmc为三天。红网论坛网监却违规禁言7月3日在开通,并且空间被锁住,严重影响了本人举证期限的正常举证思维和时间。本人质疑红网论坛网监的行为系官官相护被政府官员贿买的主观故意,妨碍作证的违法行为。请求娄底中院依法追加湖南省宣传部作为第三人参加本案诉讼,让部长许又声依法依规在法庭上作答复。 本人在本案中的相关信访问题,几年来多次向娄底市委书龚武生书面呈送多份信访资料送到秘书办和龚武生书记的信袋(市委办公窒)至今石沉大海,无一有答复。曾经在送书信时龚武生的秘书时,秘书不屑一顾,对我很冷谟生硬的讲过一句经典的话:”不要送了,沒有用的……你自己送到三楼办公窒龚武生的信袋去”虽然受到了歧视,但事实见证了我艰辛上访的无果。请求娄底中院追加娄底市委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让龚书生书记依纪依法在法庭上作答复。 2012年10月22日开始,本人多次书面向娄底市纪委书面反映并网上发帖,涟源市党员干部官黑勾结,官商勾结,徇私舞弊,徇私枉法,不作为乱作为等违纪违法举报控告资料,并且在信访窒被接访干部歧视,遭遇高声大叫的谩骂而发生口角,此事的发生,本人网上已多次发帖。2013年7月8日下午三点在娄底纪委三楼会议窒,当着本人向涟源纪委信访室邱龙主任,监察局副局长张中根交办我的信访案件,有会议记录。而涟源纪委至今徇私舞弊沒有答复。多次电话12388娄底纪委催办投诉无果,并且网上发帖《娄底举报贪官官相护姑息养奸艰辛上访无果》。娄底纪委有监督不力之责,请娄底中院追加娄底纪委作为第三人参加本案诉讼。 本人12年上访多次书面举报到娄底市检察院,无一举报控告资料有答复和结果,2015年3月17日本人同冷水江市段小秋一同送举报资料网帖《请涟源市检察院胡志泽检察长依法将我的举报资料作出结案的决定》等相关资料。并且多次电话12309和上访到娄底市检察院无果,娄底市检察的行为依照法律规定,严重失职,侵犯了本人的合法权益。申请娄底中院依法追加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本人在娄底市公安局就本案有关信访问题上访十二年,历经上访呈送书面资料到局长接访日,纪委,警务督察几百次,书面资料上万页,车旅误工不计,打字复印费将近一万元 。2013年12月30日好不容易碰到尹华凯局长接访将网上发帖《给涟源市公安局局长刘明清的法律意书》和《请求上级主管部门伸出法制之手将涟源市公安局副局长邓育清等人徇私舞弊 指使他人做伪证 包庇涉嫌犯罪之人李斌不受追诉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查处》等书面资料,至今沒有书面答复也没有结果。娄底市公安局依职权不作为的行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请娄底中院追加作为本案的第三人参加诉讼。 2015年7月3日,在娄底中院904行政庭办公室,签收被告答辨状和第二次开庭传票时,当着合议庭三人口头提出了本人要求增加诉讼请求,追加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诉求和申请被承办法官童志方拒绝。本人为了自己合法诉权,今特书面依法提出,敬请娄底中院行政庭合议庭依法釆纳。 申请人:周梦才 手 机: 2015年7月3日[来自手机网页版]

一场史无前例推动国家法制建设的民告官的官司8月7日在娄底中院一审开庭 本人在从事法律执业中,因生性耿直,不畏权势,为当事人代书仗义执言,得罪了桥头河镇政府和桥头河派出所的违法乱纪,胡作非为的干部和干警,2003年本人小孩多次被桥头河派出所滥用职权抓小鸡一样,实施非法拘禁,殴打,侮辱,被迫缀学,流落街头。作为家长,为小孩上访维权,信访案件得不到依法处理,相反得到是打击报复,被报复之人包括本人和妹妹,亲戚。详情搜帖《给涟源市公安局局长刘明清的法律意见书》,2010年将《给涟源市公安局局长刘明清的法律意见书》信访到胡 锦涛办公窒转中央政法委,中央政法委发內参到湖南省政法委转娄底政法委再转涟源政法委,涟源政法委则违背法律规定,让炮制冤假错案的祖师爷黄静波副局长(黄静波副局长主管公安局的法制办和信访工作)停职处理。在处理过程中,先用谎言承诺我依法处理我的四个有利害得失的四个案件,处理完毕,再帮我到涟源市政府市公安局桥头河镇政府等部门搞点钱补偿我上访中所花的费用。条件是要我书写承诺书放弃六个涟源市公安局干部干警明显违纪违法依法构罪的六个案例。黄静波的行为主观上,包屁了涟源公安局干部干警渎职犯罪拒不移交司法机关不受追诉的故意,涉嫌徇私枉法罪。 历尽艰辛,冒着生命危险,上访十二年,身居危房(父母留下房屋6月8日至18日,因倾盆大雨倒塌三次,共计四间,财产损失上十万,上天垂怜,沒有危及家人性命),吃地沟油,操中南海之心,终于在2015年6月5日在娄底中院立案了一例史无前例的民告官的官司。娄底中院原定7月22日上午9时开庭,7月3日在娄底中院签收了第二次开庭传票,变更开庭时间为8月7日上午9时娄底中院103审判庭一审开庭审理。特此发帖另行通知有爱好旁听的群众,希望媒体和网友相互转告。 依法治国法治社会依《宪法》必须出台具体子法领导约束规范中国共产党依法执政 《宪法》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信访人的举报,控告,申诉,批评和建议虽然有母法(宪法)的支持,但是沒有具体的子法约束领导国家的最高权力结构——中国共产党依法执政。本人历尽艰辛,上访十二年,信访案件得不到依法处理,给腐官留下了官官相护,徇私舞弊,徇情枉法,徇私枉法,执政乱象,鱼肉老百姓的空间。十二年的上访生涯,于2015年在中央深化领导改建小组的决定下,最高法院将立案审查制度,改为立案登记制度。本人2015年6月5日,终于扬眉吐气在娄底中院立案了一件史无前例的民告官的行政诉讼。将涟源市政府作被告,涟源市委,纪委,政法委,桥头河镇党委四个对本案有利害关系的党组织作为第三人。涟源检察院一个司法机作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四个行政机关涟源国土局,卫生局,教育局,桥头河镇政府作为本案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因为法律的缺陷,一个被告,党组织,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共9个第三人参与诉讼。建国以来,首例规模最大,艰辛上访,历时十二年的民告官的诉讼。本案诉讼可以推动国家法制建设。依法治国,法治社会。必须规范国家的最高权力核心机构——中国共产党依法执政,确保司法公正。希望习近平主席领导全国人大制订《中国共产党执政法》和《中国共产党执政诉讼法》。为了确保司法公正,必须出台《冤假错案追责法》和《司法机关诉讼法》。信访案件法治泄洪,必须废止《信访条例》出台《信访法》。才能惩治贪腐渎职,权力的任性。使能者当政,跑官买官当政腐官无机关自容,则国强民安,社会秩序稳定,暴力事件减少。老百姓有法可依,安居乐业,生活在良性的法治环境中。 发帖人:周梦才 手 机: 2015年7月20日[来自手机网页版]

正义之声梦笔才华只看楼主

桥头河镇李付明书记权力滔天双手沾满了上访人磬竹难书的辛酸血泪! 2010年下半年李付明调来桥头河镇任党委书记。2011年3月1号用下三滥的手段,利用桥头河镇丰余村七星组一个名叫颜向荣的保安,要与其妻子吴俊美离婚为由与我电话联系见面。并将结婚证户口溥复印件交给本人,要委托本人为他代理打离婚官司,本人深信不疑。第二天即3月2号早晨8点左右,颜向荣电话约定本人到娄底火车站见面交代理费立案费合计3000元给本人办理委托手续。在电话中约定到娄底火车站坪中见面,本人边打电话边寻人时,被李付明预先安排好的桥头河派出所干警刘丰(现升付所长),刘正华,镇综治办李新辉 (现升桥头河镇安监监站站长)镇政法书记王应才等六人。刘丰以本人涉嫌犯罪为由”要我回派出所接受调查。”本人回答说”请你出具法律文书,本人签收之后,同你走”刘丰说”沒有,口头传唤你”然后六人对本人拳脚相加,将本人打伤,无反抗之力拖上车,在车里刘丰惨无人道双手将本人头压到双腿中间胯里。 到了桥头河派出所,副所长牛建湘,刘丰,刘正华三个人又对本人实施毒打,在本人的大喊之下,被现任的桥头河派出所邓志斌所长制止,才免一死。 桥头河镇李付明然后花关系与娄星公安分局联系,又将本人送到乐坪派出所留置了一天一夜,娄星公安分局以我”殴打他人”为由治安拘留了7天。拘留期满,镇综治办李新辉,严红亮直接从拘留所接到涟源粮食局战友之家招待所,请六个保安非人待遇的看守,又非法拘禁了7天。惊魂遭遇,至今经常被恶梦惊醒。 2014年 桥头河镇青草村邱小花,吴龙权因拆迁征地维权上访告状,被北京警方刑拘,吴龙权至今被北京警方羁押。桥头河镇石桥村寡妇易凤芝被桥头河城管工作人员暴力执法砸坏卤菜摊,到镇政府和城管办主张权利无果被迫喝农药,经抢救活下来,在上访维权过程中被镇政府干部非法拘禁6次共计64天。在北京拘留二次,涟源公安局拘留六次,共计拘留62天。桥头河镇杉木村张克能因房屋被镇政府拆迁违法批建等问题上访维权,在北京警方,涟源公安局拘留无数次,被镇政府非法拘禁无数次。张克能2014年10月份被桥头河镇政府干部从北京接回,直接送涟源看守所羁押,该案现已移送涟源法院刑事审判庭。 桥头河镇李付明为了截冤维稳保乌纱帽,上任几年以来,耗费国家资金上千万元,从沒有在桥头河镇处理好一个信访案件。相反许多干部以包案人的身份,借截访之机,游山玩水,发访难财。 2012年北京开十八大之前,本人包案人人大副主席龙国仁和桥办副主任成鹏飞,找到本人做思想工作答应报销本人车旅住宿费2000元(打欠条),并收取本人身份证,十八大闭幕后,龙国仁在镇财政领取20000多元钱的费用(镇财政有帐可查),然后成鹏飞收回欠条给了我2000元钱。十八大龙国仁就包了好几个上访人,不知道一年要窃取国家多少包案费用。包案人龙国仁其行为涉嫌贪污罪。 综上所述:李付明调来桥头河镇任镇党委书记期间,劣迹斑斑,不胜枚举。他纵容手下干部,强奸法律,用截冤维稳的流氓执政方法,下三滥的手段炮制冤案。拒不履行职责,组织党员干部积极化解矛盾纠纷。相反激化矛盾,逼民恶性上访,扰乱国家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然后达到了他报复上访人的目的——对上访人实施非法拘禁,导致上访人拘留,刑拘,判刑。才能抚慰他扭曲变态的心灵!纵容手下干部借截访之名,游山玩水,侵吞,窃取国家资 金。其行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依法应予严惩才能平民愤!李付明权力滔天祸国殃民,双手沾满了上访人的辛酸血泪!其罪恶磬竹难书!本帖管中窥豹一斑!!! 发帖人:周梦才 手 机: 2015年2月1日 签名档 拦访截访是保护贪 如果法制可以被强奸! 社会良知可以被践踏! 用公权力来拦访,截访,则公权力是用来保护炮制冤案的人。 如果“截冤维稳”可以成为指导方针!则这个地方的公正法制,这个地方的人权保障,这个地方的和谐稳定是没有什么指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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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产党执政,国家应该出台法律规范管理共产党依法执政!否则绝对的权力下会滋生共产党腐败的温床![来自手机网页版]

两会召开平民百姓向国家最高领导人习近平主席李克强总理建言献策——惩治基层政府截冤维稳绝对权力拯救处于水深火热之中的上访人 习近平主席李克强总理 本人系湖南省涟源市桥头河镇人。两会已经召开 ,本人向两会建言:截冤维稳保乌纱帽的政府行为,见证了现阶段政府权力滔天,强奸法律,官腐殃民的非常时期!可见官员腐败,民风反腐的坚定决心!不严惩截冤维稳的贪官污吏!官场腐败根深蒂固,已经到了历朝历代最腐败时期,反腐败任重而道远,对老百姓最大的危害是握有实权管理老百姓的苍蝇!高唱依法治国,法治社会犹如愚农守株待冤,法治谈何容易?! 习李时代,反腐警钟长鸣,寄予了老百姓如饥似渴寻求法治维权的巨大希望!特别是多年来含冤上访的访民,带着满腔热血和希望,到天子脚下告御状,结果被公权力用”莫须有”的罪名打击入狱。我的家乡娄底上到党政领导人下到村干部小组长可说是沒有几个官不贪,是一个法制遗忘的角落,滋生腐官的地方。腐官沒抓几个,推动国家法制政策建设的上访人,倾家荡产历尽艰辛反腐伸冤,结果许多上访人却被关进监狱,遭遇非人的待遇。今天本人向两位国家领导人建言,信访案件必须法治泄洪,拯救处于万劫不复水深火热之中的上访人,并依法立案释放上访人。以还公正!以慰民心! 湖南:周梦才 手机: 2015年3月6日[来自手机网页版]

花生是有用的,但不是伟大的、好看的东西。人要做有用的人,不必刻意做伟大的、体面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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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官是为了升官发财,骑在老百姓头上作威作福![来自手机网页版]

滋生腐败的的温床,国家沒有出台规范,管理中国共产党依法执政![来自手机网页版]

当官应当摆正自己的位置,为人民服务,做好人民的公仆![来自手机网页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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涟源市桥头河镇盗贼猖獗 坟墓上的石狮子都不放过 涟源市桥头河镇盗贼猖獗连坟墓上的石狮子都盗实在可恶! 2013年5月14日零晨2点左右。盗贼开车停放在花枝村李社农房屋对面的水泥硬化路面上,连我我父母亲的坟墓约二十米左右,盗墓贼在盗石狮子时,因该路是单行道,在作案盗墓的时间过长约一个小时。同时该路段堵小车长达二百多米,盗贼毫无畏惧。该案疑点大,现场留下了专用抬索,墓石框毁坏,容易破案。 今特发帖,敬请涟源公安局依法立案侦查,打击刑事犯罪,追回两个石狮子和一个放石狮子方石。以还公正,以慰民心。 发帖人:周梦才 联系电话: 2013年5月26日[来自手机网页版]

今天上午9点正,本人诉涟源市政府其他行政行为一案在娄底中院一审开庭。遗憾的是被告宋建明依法未到庭应诉,十四个第三人无一到庭参与诉讼。第三人涉及七个党组织,二个司法机关,五个行政单位。仅涟源市法制办派员参与诉讼,职能部门无视国法,蔑视法庭。民告官所谓司法救助,老百姓能有法可依吗?[来自手机网页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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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官不见官,可见官僚无视国法[来自手机网页版]

应该去中纪委的网站发,在这里,效果不大!

零晨又下大雨,我心急如焚,一夜沒睡,担心危房倒塌,危及家人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但愿苍天保佑,好人一生平安![来自手机网页版]

腐官猖獗的涟源!老百姓依法维权难于上青天!唯独一命相拚,才能公平等价。[来自手机网页版]

权力任性,是政府官员敲诈老百姓的一种手段。[来自手机网页版]

今天下午下大雨,我家沒有倒塌的四间危房又进水了,心急如焚,担心雨水浸泡土砖再次倒塌,危及家人生命和财产安全。[来自手机网页版]

请涟源市公安局王永旭局长涟源市人民法院范琳院长依法律作答 (1)请求涟源市公安局依法对涟源法院法官喻文敏等法官和法警以暴力强抢本人的手机毁灭录像录音的行为追责 (2)请求涟源市公安局对六亩塘派出所出警干警对群众报警求助为难不勇为,相反”溜之大吉”的行为依照公安部三项纪律追责并作出结案的决定。 (3)请求涟源法院院长范琳依法对喻文敏等法官法警的行为依纪依法作出书面答复 2015年8月25日上午接到来电,一个女人说:”你是周梦才吗?你邮寄过来的两个行政诉讼,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明天来涟源法院立案大厅办理立案手续”。第二天10点左右,我到了涟源立案大厅窗口询问一个女法官说”我是周梦才,两个行政诉状来立案的”女法官说:”对不起,今天收费的人有事不在,请你明天再过来好吗?”我无奈的情况下回答说:”好的,请你将起诉状给我补正一下,按被告和第三人份数复印”。我拿了起诉状离开了涟源法院立案大厅。27日我7点30分钟赶到了立案大厅,在刑事行政案件立案窗口,等到了8点30分钟,该窗口沒有法官上班,顺便问了一下本人认识的立案庭上班的张勇,张勇跟正在聊天喻文敏讲了一句”周梦才来立案”,喻文敏转过身来,于是我将10份行政诉状和证据递给了喻文敏,立案庭法官喻文敏不屑一顾地说:”沒有第三人周育斌和周银雄身份证资料不能立案”本人反驳说:”我先邮寄过来,一个星期之后,立案庭审查之后电话通知我能立案的”喻文敏说”你去二楼找梁庭长……”于是我去二楼被保安拦住,打梁建山庭长办公室电话和手机无数次不接,我趁人上去时混进去,被保安强行揪住不准上楼,并且遭遇保安和法警谩骂围攻。报警110两次求助,约40多分钟,六亩塘来了三个着制服的”警察”其中一个警号10C209的警察,拿着记录不清的报警记录要本人签字,本人要求记录当事人喻文敏的名字,并加一句民告官立案不登记也不发裁定书的纠纷。警察不同意,只要我签我的名字。在我签字时一个人(不认识)从我裤兜里抢走了两部手机,交给了一个身着制服的法警,命令他强行删除了本人的录音录像证据。喻文敏刁难本人民告官不立案行为有悖法律规定,要求原告提交第三人身份证资料才能立案,无法律依据。报警110,民警要求法院发函调取。《行诉法》规定”……个人隐私……”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依职权调取。本人在当警察与喻文敏对话录音录像保留证据,该证据用于依法向上级法院投诉,起诉。符合《行诉法第四十二条 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经审查,应当在七日内立案或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第五十一条 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 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起诉状内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错误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不得未经指导和释明即以起诉不符合条件为由不接收起诉状。 对于不接收起诉状、接收起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以及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起诉状内容的,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投诉,上级人民法院应当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于法有据。喻文敏电话法官法警几个人,当着110指挥下属六亩塘派出所三个”人民警察”暴力抢走两个手机,删除本人在涟源法院所有的证据。而派出所的”人民警察”在本人强烈请求保护证据,保护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时,却以民事纠纷为由,趁机”溜之大吉”。公安民警在群众为难时不勇为,根据公安部”三项纪律”,依纪律予以关禁闭,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两个民告官案在本人多次电话投诉范琳院长和主管立案的副院长肖达明才立案一个,另一个民告官案喻文敏霸道不按最高法院2015年5月1曰实施的立案登记制度立案登记,也不依法发裁定书。涟源法院的行为严重违纪违法,影响了国家司法机关”司法公正”的光辉形象,扰乱了老百姓”民告官”的正常诉讼秩序,其行为组织指挥法官法警毁灭证据,涉嫌违纪违法,不予严惩,难以平民愤!今特投诉前来请涟源市公安局局长王永旭涟源法院范琳院长依法答复。以还公正!以慰民心! 发帖人:周梦才 手 机: 2015年8月27日[来自手机网页版]

公诉机关旬阳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梁汝锋,男,陕西省旬阳县人,。

辩护人沈道广,陕西达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梁昱钦,男,陕西省旬阳县人。

辩护人张秀魁,陕西护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张伟,男,陕西省旬阳县人。

辩护人杨林,陕西法力律师事务所律师。

旬阳县人民检察院以旬检公诉刑诉[2017]2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梁汝锋、梁昱钦、张伟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17年5月1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旬阳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师芳娥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梁汝锋、梁昱钦、张伟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旬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称:2013年12月初,被告人梁汝锋萌生以通过成立公司形式低息吸纳集资参与人资金,然后再高息放贷的方式投资赚取差额利息的想法,积极运作于2013年12月24日通过他人代办注册成立“陕西中天华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华丰公司”),经营范围:投资管理、企业管理、企业形象策划、投资信息、商务信息咨询(金融、证券、期货、基金投资咨询除外),由梁汝锋任法人代表、董事长,梁昱钦任总经理,张伟任业务经理,招聘叶某1任财务总监,陈宏丽、王娇娇、何某1、王密等人为业务员。公司人员经培训后,于2014年3月14日在旬阳县城区丽都家园正式挂牌营业。

梁昱钦、张伟二人在公司成立初期积极协助梁汝锋装修公司场,为该公司招聘管理和业务人员。公司正式挂牌营业后,梁昱钦、张伟二人按照梁汝锋安排部署负责管理日常事务、业务培训、组织宣传、下达任务等事宜。通过旬阳电视台、金点子传媒做广告宣传,在祝尔康广场、鲁家台菜市场、丽都家园桥底、公司门前散发传单及组织员工和集资参与人外出游玩等方式,大肆向群众宣传“中天华丰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拥有二级建筑资质、民爆资质,有矿山等实体企业和资产,投资有保障,以承诺给予集资参与人年投资收益20%,半年投资收益9%,三个月投资收益3%为诱饵非法吸引集资参与人投放资金到中天华丰公司。

自2014年3月至2015年8月期间,中天华丰公司先后以投资安康市山水矿山工程有限公司矿山(以下简称”山水公司”),项目投资形式与119名集资参与人签订投资管理合同171份,涉案资金达1760.1万元。所吸纳集资参与人资金分别进入山水公司账户和梁汝锋、梁昱钦、李某1、何某1等私人账户,李某1、何某1等人按照梁汝锋的电话、短信、微信通知等方式将所吸纳的集资参与人绝大部分资金通过转账、网银转账等形式转移到梁汝锋所提供的私人账户。梁汝锋将部分资金用于生产经营和高息转借。在案发前后偿还部分被害群众本息共计415万余元。

2015年7、8月份,中天华丰公司资金链断裂,无法按期返还受害群众资金,造成群众直接经济损失达1200余万元。

案发后,三被告人均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旬阳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梁汝锋成立中天华丰公司,召集指使被告人梁昱钦、被告人张伟等人借用合法经营形式,通过旬阳电视台、金点子公司和设立宣传点等形式,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付高额回报,向不特定公众吸收存款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被告人梁汝锋辩称,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和犯罪事实没有意见,需要补充说明的:一是梁昱钦、张伟是我聘请到公司给我帮忙打理公司的,两人的工作由我安排,公司的重要事项都是我做主。二是到现在为止,公司还拖欠两人的工资,他们自己包括其亲戚在公司也投资有一百多万,现在也没有着落。(3)愿意变卖本人山水公司的探矿权和矿山工程二级总承包资质证书来偿还集资款,同时如果能适用缓刑,承诺三年内偿还所有款项。现认罪悔罪,请求法庭对我从轻处罚,争取早日回归社会,对受害人的损失尽早赔偿。

辩护人张登产辩护意见为,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不持异议。但被告人梁汝锋具有以下从轻处罚情节:(1)梁汝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后形成的财产和债权可以支付集资人的部分本金。当年梁汝锋向兴隆沟矿山探矿投资时,矿产品价格处于高位,但短短时间内矿产品价格呈现断崖上下跌,探矿权价由几千万到现在几百万都无人问津。放给他人的高利贷,因其资金链断裂,造成资金难以收回。但这些都是合法债权,探矿权也可以转让变现,用于挽回集资人损失具有现实可能性。(2)梁汝锋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构成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减轻处罚。(3)梁汝锋认罪悔罪,具有强烈的退赔集资参与人集资款的愿望,辩护人曾三次与部分集资群众进行交流和座谈,愿意通过分批兑付的方式偿还集资款,并由梁汝锋的朋友亲属筹款230万元首先兑付部分集资本金,但由于部分群众意见不统一,该方案最终未能实施。(4)梁汝锋犯罪前是一个热爱公益、热爱家乡的人,先后向家乡投资修建公路、救残扶困,由此表明其主观恶性不大,只是由于其风险意识差,导致资金链断裂,给集资群众造成了损失。因此,建议对梁汝锋从轻处罚,如果得到集资群众的谅解,建议对其适用缓刑,以便梁汝锋早日出狱,认真经营,还清群众的集资款。

辩护人沈道广辩护意见为,梁汝锋具有以下几方面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一是无前科,热心公益事业。二是案发前积极退赔受害群众损失400余万元。三是具有自首情节,有悔罪表现。四是其患严重的心脏病。

被告人梁昱钦辩称,对起诉书指控的罪名和事实没有异议,但在公司管理期间,对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违法性认识不足,也不清楚梁汝锋将集资款用于何处,仅仅知道用于投资。本人及其妻子的亲属也在公司集资,至今也没有收回。现深深认识到自己所犯的罪行,向受害群众道歉并请接受,请求法庭给我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给予从轻和宽大处理。

辩护人张秀魁辩护意见为,(1)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梁昱钦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罪名不成立。理由是根据侦查机关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梁昱钦的行为符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构成要件,梁昱钦在中天华丰公司虽担任总经理,但有名无权,梁汝锋向梁昱钦隐瞒理论成立公司的目的,骗取梁昱钦的信任,利用梁昱钦多个账户将吸收的款项转入自己名下投资或转借,获取利润。梁昱钦仅仅是利用自身多年开设足浴店的管理经验,培养员工。梁昱钦虽与多个客户签订投资协议,但这些客户大多数系亲朋好友,自己也是本案的受害人。投资返还利息年20%的约定,也是梁汝锋一个人决定,梁昱钦从未与其共谋,主观上无故意的罪过,应是过于自信的过失。(2)梁昱钦的行为即使构成犯罪,一是涉案金额应扣减自己家人、亲戚、朋友投资的存款,以及发还的利息。二是具有诸多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梁昱钦系自首、从犯、无犯罪前科劣迹,庭审中认罪悔罪态度较好,社会危害性显著降低,建议对其适用缓刑,给梁昱钦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被告人张伟辩称,对起诉书指控的罪名和犯罪事实没有意见,在公司负责办公室的日常管理工作,不参与公司的决策,现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认罪悔罪,请求法庭从轻处罚。

辩护人杨林的辩护意见为,(1)被告人张伟与梁汝锋不存在共同犯罪的共谋,张伟也是公司招聘的一名员工,在公司里负责考勤等日常事务,领取固定工资,既没有参与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共同商议,对公司事务没有决定权,后期虽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但不是公司股东,不享有公司的决定权。(2)张伟的行为受梁汝锋安排,吸收资金均由业务员完成,对公司利润没有分红。吸收的客户中都是亲戚,也是受害人,不应认定为共同犯罪。(3)张伟的行为即使够罪,其情节轻微,所起作用不大,为从犯,且有自首情节,系初犯、偶犯,可以免于刑事处罚或适用缓刑。

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公诉机关指控的一致。

另查明,(1)被害人张宏艳、叶健、张莉已在案发前通过民事诉讼判决和执行取得投资款30万元。(2)梁汝锋在案发前后偿还部分被害群众本息共计445万余元,造成群众直接经济损失达元。(3)陕西山水矿山工程有限公司系被告人梁汝锋与梁宗潮入股成立的有限公司(其中梁汝锋入股1900万元,占95%股份),经营范围为土木工程建筑业,公司对旬阳县兴隆沟铜多金属矿有探矿权证,并具有矿山工程二级总承包资质证。本案审理期间,旬阳县公安局依法查扣了该公司经营收入10万元。

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交并经法庭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证实:

第一组证据证明案件来源、案件协调、被告人个人身份信息等事实。

1、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各2份,证明了案件来源系被害人报案、旬阳县公安局、山西太源市公安局万柏林分局分别于2016年3月15日、2016年3月28日立案侦查的事实。

2、旬阳县公安局关于提请许可对县十七届人大代表梁当锋采取强制措施的报告、旬阳县人大常委会关于许可对县十七届人大代表梁汝锋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的决定、旬阳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暂时停止县十七届人大代表梁汝锋执行代表职务的决定,证明了对旬阳县十七届人大代表梁汝锋被采取强制措施取得了同级人大的批准的事实。

3、旬阳县公安局关于陕西中天华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梁汝锋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致本院的书面公函、旬阳县公安局关于请求对梁汝锋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进行协调的报告函,证明了案件在侦查阶段报请旬阳县委政法委协调县人民法院依法、慎重审理、执行陕西中天华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梁汝锋相关财产的事实。

4、信访及报案资料,证明了被告人梁汝锋等人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不能按时还款,群众集体上访的事实。

5、常住人口信息表3份,证明了被告人梁汝锋、梁昱钦、张伟个人身份信息的事实。

第二组证据证明吸收客户资金和支出情况,中天华丰公司成立之后,共吸收客户存款1760.1万元,给客户偿还本息4158050元,造成损失已核实的为万元。吸收资金用于投资、借款、兑付客户本息等项支出为744.334万元,归还借款458万元,开办山西聚恒公司188.66万元,梁汝锋装修房屋98.6万元,无法核实支出为270.506万元。

1、陕西中天华丰投资管理公司注册、变更、年检、营业执照等资料若干。证明了陕西中天华丰投资管理公司的注册、成立及法人变更及经营范围,不包括金融相关和吸收存款等业务的事实。

2、陕西中天华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欢迎辞、客户问答题笔记,证明了被告人梁昱钦作为陕西中天华丰投资管理公司总经理对招聘员工致辞并培训的事实。

3、协查财产通知书及附件,证明了陕西中天华丰公司、陕西山水矿山工程有限公司及梁汝锋等9人的账户交易情况。

(1)根据依法调取的梁汝锋农行尾号9313卡交易流水;梁昱钦邮政银行尾号9888卡交易流水;梁昱钦中国银行尾号5740交易流水;梁昱钦农行0068卡交易流水;梁昱钦工行3992交易流水;梁昱钦1895卡交易流水;梁昱钦4433卡交易流水;何某1农行6061卡交易流水;何某1中行8965卡交易流水;何某1信合0308卡交易流水;李某1农行5668卡交易流水;李某1工行5129卡交易流水;陕西山水矿业有限公司账户26-******************交易流水;吴某1农行4477卡交易流水进行统计和确认:陕西中天华丰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共吸收客户客户资金1959.58万元,其中梁汝锋农行尾号9313卡直接进入客户资金95万、梁昱钦中行尾号5740账户直接进入客户资金19万、梁昱钦信合尾号4433卡直接进入客户资金352.6万元、梁昱钦信合尾号1895卡直接进入客户资金50万、梁昱钦邮政尾号9888号直接进入客户资金79万元、梁昱钦农行尾号0068卡直接进入客户资金369万元、梁昱钦工行尾号3992卡直接进入客户资金397.71万,李某1农行尾号5668卡直接进入客户资金16万元、李某1工行尾号5129卡直接进入客户资金115万元;何某1农行尾号6061卡直接进入客户资金35.27元,何某1信合尾号0308卡直接进入客户资金10万元,何某1中行尾号8965卡直接进入客户资金20万元,山水公司0550账户直接进入客户资金401万元以及确认进入陕西华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760.1万元等事实。

(2)根据查询陕西中天华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陕西山水矿山工程有限公司及梁汝锋等人银行业务往来、记账凭证、证人证言、梁汝锋供述可以证明,陕西中天华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吸收客户1760.1万元去向分为:a、用于兑付客户本息及生产支出共计元:陕西山水矿山公司及陕西中天华丰公司日常运营支出共计元;开办山西聚恒投资有限公司及运营支出共计元;小河兴隆沟铜多金属矿生产支出783761元;申办安康市山水矿山工程有限公司民爆服务部有票据支出元;兑付客户本息共计3348050元。b、归还刘龙富借款238万元、陈苏林借款120万元、XX借款100万元,共计458万元。c、梁汝锋在西安曲江房屋装修986110元。d、无法证实支出共计元。(说明:资金数额及去向仅按涉及陕西中天华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客户资金列出,未包含、未核实公司及梁汝锋个人其他收入;支出数额接照银行交易查询和财务账簿、凭证认定,无支出凭证且无合理说明的未列出)

4、75名被害人与陕西中天华丰投资管理公司签订的投资合同若干份,合同写明了投资的金额,约定的回报利率,合同有陕西中天华丰投资管理公司的公章、梁汝锋及犯罪嫌疑人张伟的个人印章或者签字。证明自2014年至案发,本案被害人在陕西中天华丰投资管理公司投资,中天华丰公司承诺给予高利息回报的事实。核实93人122份合同,合同金额1631.7万元,造成实际损失万元。

5、证人叶某1提供的中天华丰公司到期客户资料汇总及客户资料清单1份。

证实:中天华丰公司共计2015年4月后到期的130人、本金1491.1万元、利息268.14万元,共计1759.24万元。

6、证人叶某1提供的安康市山水矿山工程有限公司2014年4月至2015年5月明细账及汇总账1份。证明山水矿山工程有限公司的收支情况。叶某1证言证明2014年4月至12月作账根据梁汝锋口述作账后备注。

7、被告人梁汝锋签字确认客户名单及吸收资金、利息和支取情况清单1份。证明中天华丰的客户及吸收资金情况。

8、证人李某1提交本人录用通知1份,出纳调动财务移交清单1份(中天华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14年8月15日,移交人李某1、接管人何某1、监交人叶某1),出纳调动财务移交清单1份(陕西山水矿山工程有限公司,2015年9月16日,移交人李某1、接管人张伟、监交人叶某1),移交表1份(2015年9月17日,移交人李某1、接收人叶某1、监交人梁宗潮),移交清单1份(2015年9月17日,移交人李某1、接管人张伟、监交人叶某1),汇鑫资料1张(2014年8月15日,移交人李某1、接管人何某1、监交人叶某1),陕西中天华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纳移交清单1份(2015年9月16日,移交人李某1、接管人张伟、监交人叶某1)。证明陕西中天华丰及陕西山水公司财务交接情况,与李某1证言内容一致。

其中陕西中天华丰投资管理公司、陕西山水公司出纳移交清单与(卷十六P007-012)张伟提供出纳移交清单2份内容一致。

9、从证人何某1处扣押:农行卡尾号6061、信合卡尾号0308,何某16061银行卡2014年3月17日至2014年11月14日交易明细(清单显示14张,但卷中无交易明细入卷。)

10、从证人吴某1处扣押:吴某1农行尾号4477卡,2014年11月28日至2016年9月21日交易明细,证明陕西山水公司日常花销。

11、被告人梁昱钦提供:银行卡6张,梁昱钦信合4433卡,农行0068卡、6666卡,工商银行3992卡,邮政储蓄9888卡,中国银行7766卡。

12、搜查笔录1份,2016年5月12日旬阳县公安局侦查人员XX、李文对梁汝锋位于陕西省西安市曲江中海碧林湾小3号楼1单元2603室梁汝锋租住房进行搜查。扣押梁汝锋农行9313、7674、8378、7474、0977卡,邯郸银行6419卡,陕西信合4378卡,农行信用卡2680,建行信用卡8125共九张银行卡。

13、2016年10月12日8:35-11:11分,旬阳县公安局侦查人员XX、晏承山在袁文瑞的见证下,对陕西中天华丰公司租赁房屋及张伟的住所进行搜查。在丽都家园2-12-2F处搜查出下列物品(1-21)、在荣盛家园1-1-30室搜出下列物品:

(1)陕西中天华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公章一枚、财务专用章一枚;(2)陕西中天华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页;(3)中天华丰员工花名册1份;(4)被告人梁昱钦交款票据复印件(2014年3月、4月、5月、6月)80页;(5)安康山水矿山工程有限公司现金账一本(启用日期)(6)中天华丰公司现金进出明细表一份人8页;(7)中天华丰公司借款(出)备查薄一本一页;(8)中国银行卡4张(尾号5200梁汝锋、尾号5515梁汝锋、尾号5218鲁丽花、尾号4435鲁丽花);(9)中信银行理财卡1张(尾号0943梁汝锋)、普卡1张(6595鲁丽花);(10)山西聚恒投资有限公司投资担保合同12份,其中已签订2份为王打春(3万)、王存莲(3万);(11)人事任免通知1份,梁汝魁为中天华丰投资管理公司总经理、山西聚恒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张伟为山西聚恒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12)山西聚恒公司通知1份;(13)山西聚恒公司员工花名册及通讯录各1页;(14)投资公司业务宣传资料5份23页;(15)山西咨询客户登记表1份;(16)山西投资公司明细1份;(17)2014年8月至11月董事长总投入资金明细表费用支出明细表1份8页;(18)商家合作协议及附页5页;(19)员工郝丽媛、陈宏伟工作日记本2本;(20)空档案袋1个(封面记载有投资客户及金额);(21)云南五鼎隆贵重金属贸易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5页;(22)云南五鼎隆公司公章、财务专用章、程博私章、合同专用章各1枚;(23)农业银行卡1张(张伟尾号6770);(24)房屋出租协议书1份。

14、客户合同原件72人95份。

15、证人王某1提交山水公司民爆服务部账本1本,蓝色小账本、记账页10页。

16、黑色封皮笔记本2本、U盘1个,证明了中天华丰公司开会内容以及梁汝锋在2015年9月22日在河源酒店八楼会议室向客户说明资金明细会,中天公司工商局注册网上查询截图。

17、网银转账信息单163页。

18、证人叶某1提供陕西中天华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客户花名册1份、2015年3月4月现金对账单2份、业务情况表2份;证明公司运营期间吸收资金及对到期客户兑付情况。

19、中天华丰2015年4月、5月、8月、9月到期客户情况表4份,4月收支明细表1份。

20、客户领款单1份、吸收客户资金收据存根20张。

21、兼职人员工资表、近期临时借款未还明细表。

22、陕西山水公司2014年4月至12月收入情况表、资金平衡表。

23、陕西中天华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利润表,2014年3月至12月31日收入情况表、支出情况表。

24、陕西山水矿山工程有限公司注册、变更、年检等资料若干。证明:陕西山水矿山工程有限公司的注册、成立及法人及经营范围,法人代表梁汝锋,经营范围包括工业与民用工程、……爆破作业设计施工(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有效期限2018年6月12日)、矿山机电设备等。

25、旬阳县金属机电化工有限公司提供:付款网银电子回单复印件2页4份,付款人旬阳县金属机电化工有限公司,收款人梁汝锋,金额共计80万元,2015年5月8日。

收条复印件3张,转让(收购)爆破资质款,收款人均为张伟。2016年4月23日30万元;2016年6月8日20万,收款账户尾号5077(曾亚飞);2016年5月5日10万元,收款尾号0977(柯昌明)。

网银业务回单复印件6份120万元,付款人旬阳县金属机电化工有限公司,收款人柯昌明,用途爆破资质转让费。

26、旬阳县金属机电化工有限公司(郭先琦)提供:安康山水矿山工程有限公司爆破资质转上协议书及授权委托书、相关借条、领条说明等。证明梁汝锋于2016年2月24日与郭先琦签订协议将山水公司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以48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郭先琦。其中300万元抵偿梁汝锋原借郭先琦债条,郭另支付80万元。

27、证人胡某1提供:梁汝锋给胡某1(看场子)出具欠条1张,金额6万元,时间2016年2月27日。

28、证人陈某1提供:为山水公司维修炸药库明细账1份,2015年8月11日,总计120090元;梁汝锋给陈某1出具欠条1张,内容为欠到陈某1修建炸药医疗队工程款共计12万元,限位其两个月付清,若不能按时付清,按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利息。梁汝锋,2016年2月27日。

29、证人李良斌提供:探矿权转让合同书2份,证明刘龙富取得旬阳县兴隆沟多金属矿权情况;

刘龙富、李良斌、梁汝锋签订协议书1份,证明多金属矿权属比例发生变化情况,控矿权委托梁汝锋具体经营及负责后期投资。

30、证人尹某1提供“井巷掘进工程承包合同”复印件1份,交纳保证金25万元收据1张,兴隆沟铜多金属掘进工程验收清单复印件1份,工程结算一览表复印件1份,证明了尹某1承揽兴隆多金属矿掘进工程,2015年8月23日结算应付工程款6元、2015年9月26日结算应付工程款5元。

31、73名被害人陈述称,陕西中天华丰投资管理公司通过面向社会的宣传及公司业务人员和熟人的介绍,在陕西中天华丰投资管理公司投资,陕西中天华丰投资管理公司允诺给予高息,并与被害人签订投资管理合同。

(1)被害人罗某一2016年3月14日在旬阳县经侦大队办公室陈述:2014年6月15日左右,在旬阳广场看到陕西中天华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做宣传活动,有十几个男女背着彩带,上写陕西中天华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宣传,并且发陕西中天华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融资的袋子,里边装的宣传资料,当时有中天华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王娇、何某1在场,第二天下午又在广场遇到何某1,本就熟识,经他介绍后,又到他们公司实际去看,证照齐全,利息也高,于是2014年7月18日取了四万元钱送去,何某1收款并签了一份合同和收据,年利率20%,投资资金用于陕西山水工程有限公司项目投资,约定2015年7月17日到期。2014年7月20日,又在陕西中天华丰有限公司投资10万元,同样签订了一份合同,合同法人是梁汝锋,合同内容与4万元合同内容一样,到期后本金和利息一次性付清。2015年6月17日我去找他们公司要我的本金,公司的法人代表换成了张伟,要钱时公司说没有钱,要了三四次,公司把14万元一年的利息给我付了,共两万八千元,并收回原合同,又重新签了两份合同,约定期限一年,并承诺随时可以取钱。后来想用钱,去取钱,取不到,梁汝锋联系不上,找来要钱的人越来越多,这些人到政府信访局开始找。2015年农历腊月初十,梁汝锋回来把我们召集到河源酒店会议室,他在合同上补签字,答应到年底再付10%,并登记了我们银行卡号。年底给我的卡上汇了1000元,之后再没汇钱,也没见过面。陕西华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安康山水矿山工程有限公司是一个公司,法人都是梁汝锋,我共投资14万,两年收回利息共计29000元,本金没收回来,共计亏损111000元。

(2)被害人吕某一2016年3月14日在旬阳县经侦大队办公室陈述:通过梁汝锋岳父赵发印介绍,我于2014年8月17日将20万元投资给梁汝锋的陕西中天华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当时签合同时签的是我丈夫屈孝会的名字,合同约定一年的投资期限,利率20%,之后用我丈夫屈孝会的账号给梁汝锋公司转了20万元钱,有转账凭证。2015年8月17日,去找丽都家园6号楼B座一楼的陕西中天华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要钱,看到有很多人在公司要钱,找到经理张伟,说公司已经倒闭,钱全部在梁汝锋那里,给梁汝锋打电话,说第二周回旬阳给我们解决,2015年9月22日,梁汝锋将我们100多人召集到河源酒店四楼会议室,承诺腊月初十兑现20%利息,之后给我丈夫信合卡上汇款1000元,之后再也没打过款,也找不到梁汝锋本人,我们找到政府寻求解决。合同没有续签,投资20万,只收回1000元。

(3)被害人丁某一2016年3月14日在旬阳县经侦大队办公室陈述:2014年6月份经吴妮介绍初步了解到陕西中天华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15年4月通过与罗某1妻子交谈,知道他在陕西中天华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存放了14万,而且比较保险,于是4月22日,将3万元存于陕西中天华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合同,没有收据,合同上盖了梁汝锋的私章,合同约定期限为12个月,2016年4月22日到期,资金用途为项目投资。2015年7月份,吴妮电话告诉我他们公司自己好像出了问题,让赶快去取钱,去了好几次,公司张伟告诉我说现在没钱,2015年10月份,梁汝锋回来把我们教导河源酒店6楼会议室,给我们投钱的100多人开会,承诺农历腊月初十给我们兑付本金10%,一直没有兑付。

(4)被害人王某一2016年3月14日在旬阳县经侦大队办公室陈述:2014年7月份,经外甥梁滨介绍,于2014年8月6日取了5万元存于陕西中天华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现金交给叶某1,并签订投资管理合同,盖有梁汝锋的印章,2014年9月22日,又将3万元存进陕西中天华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14年3月5日又拿了4万元存入陕西中天华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三次累计共存款12万元,三次均签订了投资管理合同。2015年6月份,因需要用钱,打电话到陕西中天华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索要本息,会计叶某1说公司没钱,要等梁汝锋回来才能解决,2015年9月份,梁汝锋通知我们投资客户去河源大酒店四楼会议室开会,承诺过段时间一定给我们兑付本金和利息,2015年1月19日,梁汝锋给我们账户打了1000元,之后再也没有打过款,于是我们找到旬阳政府寻求解决。

(5)被害人张某一2016年3月14日在旬阳县经侦大队办公室陈述:经陕西中天华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陈红丽介绍,2015年5月20日我取了5万元存取陕西中天华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钱交给了陈红丽,与叶宝明签了合同,并盖了梁汝锋的章子,张伟也在场。2015年8月份,因孩子上学需要用钱,找到公司要求取回本金,张伟告诉我公司没钱,让等段时间,2015年9月,梁汝锋通知我们投资人去河源酒店4楼会议室开会,会上承诺会按照10%利息给我们支付,2015年腊月初十,梁汝锋给我账户打了1000元,之后再也没有汇款,也找不到梁汝锋本人,投资50000元,只收到1000元。

(6)被害人晏某一2016年3月14日在旬阳县经侦大队办公室陈述:经陈红丽介绍,我于2014年11月份取了5万元存入陕西中天华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约定期限为半年,利率9%,合同上盖了梁汝锋的章子。半年到期我取到了4500元利息。2015年5月8日我又取了6万元现金存入陕西中天华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投资管理合同,约定半年期限,合同上法人变成了张伟,叶某1收的钱。2015年9月份左右,陈红丽打电话说公司牌子换成山水矿业有限公司了,梁汝锋也好久不来了,我们找到张伟要钱,张伟联系了梁汝锋,2015年9月22日,梁汝锋回来让我们去河源会议室,承诺阴历冬月兑付10%,后来给我账上汇了1000元,年底梁汝锋给我发短信说4月份兑付50%,2016年底付清,现在钱也没要回来。两次一共投资11万,总共收回利息5500元。

(7)被害人刘某一2016年3月15日在旬阳县经侦大队办公室陈述:2014年4月份左右,陕西中天华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丽都桥下做宣传,之后去他们公司看了,感觉实力雄厚,于是2014年8月3日在陕西中天华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存入6万元,,期限12个月,用于陕西山水矿山工程有限公司项目投资,合同落款盖了梁汝锋的章子,钱打到李某1的账户,开了收据;2014年11月25日,我又去陕西中天华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存了5万元,2015年5月30日,我又到陕西中天华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了两份投资合同,每份投资额为10万元,一份是我的名字,一份是我丈夫陈小波的名字,叶某1给我开了2张收据。2015年8月份我的6万元到期了,我问张伟要钱,张伟说公司正在筹钱,后来一直没有汇款,去公司找人,梁汝魁接待我,联系梁汝锋之后,梁汝锋的妻子鲁丽花回来,让我们给点时间们一定会把钱还上,2015年9月21日,梁汝锋在河源酒店6楼会议室召开客户会议,承诺2015年农历腊月初十兑付10%-20%。腊月初十我们账上打了1000元钱,之后多次要钱无果。我四次共投资31万,只收回了1000元,共计亏损30.9万元。

(8)被害人左某、罗某2、路某、陈某2等69名被害人陈述在陕西中天华丰投资管理公司进行投资的情况,与被害人刘开玲等人陈述一致。

32、证人叶某一2016年3月29日证言:我在我原来上班的陕西中天华丰投资有限公司存过六笔款,一笔是我的名字,存款数字是18万元,以我丈夫名字左明凯存一笔款,数字是4万元,以我丈夫妹子左明芳名字存了一笔款,数字是七万元,一笔是我爸叶承槐的名字,数字是4万元。一笔是我弟媳张红艳的5万元。还有一笔是我以我弟叶建的名字签的合同,金额是20万元。

我是2014年2月28日到陕西中天华丰投资有限公司上班的,当时公司成立时我就去的。陕西中天华丰投资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是梁汝锋,梁昱钦(梁汝魁)是公司的总经理,张伟是公司的业务经理,我是财务会计,财务上共计还有会计何某1和出纳李某1,业务员当时有七八个人,具体名字我忘了。公司当时有考勤花名册。陕西中天华丰投资有限公司主要业务是吸收社会公众存款,用来投资安康山水矿山工程有限公司项目投资。公司吸收公众存款梁汝峰说是经过陕西工商管理局批准的,当时梁汝峰说注册资金三千万。

2014年3月14号公司开业,当天还在旬阳县城区祝尔慷广场和丽都小区进行宣传,后来梁汝魁组织业务员在城区到处进行宣传。3月14号开业后,陆续有人来将现金存到我们公司,公司出具借款合同,后来改成投资管理合同,合同约定借款或投资期限分为12个月,年利率为20%,六个月为9%,三个月为3.6%。当时梁昱钦(梁汝魁)组织公司员工到处宣传并拉存款,2014年开始业务比较好,2015年后梁昱钦给业务员每人分配月存款任务,给我和李某1两个财务人员每月分资金任务30万元,开始也没有说完成任务和完不成任务的奖惩,完不成任务拿不到工资,当时我在公司当会计,看有资质,并有矿山,当时我也到矿山看了,在场的有刘隆富、李明祥、李良斌,还有测绘人员,梁昱钦当时讲他在旬阳弟兄三人都有房产,在西安也有房产,还有矿山,他要自己成立民爆公司,我因为在公司任会计,当时我就把亲戚拉到我在的公司存款,因为觉得利息比银行高,我在公司当会计,钱应当没有问题,到时候能把钱取回来,我看当时存钱的人较多,我与2014年5月4日我就将4万元存放到我上班的公司,当时以我丈夫左明凯的名义签了一份借款合同,期限是12个月,到2015年5月4日到期,合同约定年利率为20%,当时有的人存款到期了,公司确实给付了利息和本金,我认为应当可靠,2014年8月1日我兄弟叶建给我转了20万元钱,让我给签了一份投资合同,合同约定期限为12个月,约定年利率20%,到2015年7月31日到期,2014年8月27日,我又让我丈夫的妹子左明芳给我6万元,2015年2月26日到期,存款期限6个月,约定利率9%,2014年10月31日,我又借了亲戚18万元,存到我上班的公司,当时以我名字签了一份投资管理合同,合同约定期限为12个月,到2015年10月30日到期,合同约定年利率为20%,将钱存到公司的,签了一份投资管理合同,合同到期是2016年2月26日,2015年3月31日我兄弟给我拿了4万元,我以我爸叶承槐的名义存到我上班的公司,约定期限为12个月,到2016年3月30日到期,2015年4月9日,我弟媳张红艳又让我给存了5万元,合同期限是12个月,约定利率年20%,到2016年4月8日到期。到了2015年5月3日我第一笔4万元到期了,当时我没有取到,公司的梁汝锋和梁汝魁就推托,说公司资金紧张,中铁12局和张义丹把钱给了就给,2015年2月26日我丈夫左明凯妹子左明芳的6万元到期了,我当时要,没有要到,就又添了4600元,又续签了一份合同,合同约定利率为12个月,年利率20%,到2016年2月26日到期。2015年6月份,梁汝锋办了一份民爆公司资质,2015年7月份,公司当时又换了一个牌子,换成安康市山水矿山工程有限公司的牌子,我当时还没有觉得公司出现问题,到了2015年8月份,当时鲁丽花在公司和陈红丽争吵,我听说鲁丽花和梁汝锋离婚了,当时又走了几个业务员,我知道公司可能出现问题了,梁汝锋和梁昱钦就经常不到公司上班了,当时去要账的人就多了,在公司吵闹,张伟负责解释,2014年7月份,张伟已经换成公司的法人了,梁汝锋是董事长了。我看公司没有钱给投资的人付钱,我也就问梁汝锋和梁昱钦要钱,我说利息不要了,把本金给了就行,打电话给梁汝锋和梁昱钦,梁汝锋也不太接了,我就发信息要钱,梁汝锋一直推,梁昱钦叫我问梁汝锋要,后来要账人越来越多,呆在公司不走,打电话和发信息梁汝锋,梁昱钦都不回了,2015年9月20日,张伟说梁汝锋9月22日在河源酒店会议室开客户见面会,在会上梁汝锋承诺到阴历腊月初十给客户兑付10%到20%,到了腊月初十,我名字的合同给了1000元钱,其他四个人的合同一分钱没有给。后来我们都一直要,要不到,后来我听说其他人到政府上访,公安局在调查,2016年后,我也在没有到公司去上班了,一直找梁汝锋和梁昱钦、张伟要钱,但一直要不到。

2016年9月6日证言:在2015年8月份的一天早上,公司的出纳李某1和我说公司安排让把库房里客户的资料整理下、我就和她到了公司的库房、根据合同把所有客户的资料都整理出来,包括每个客户的姓名,在公司投资的全额(本金及利息),合同到期日期,联系电话等,李某1当时,己到一个笔记本上,然后我们两个又根据笔记木整理了个电子档的。汇总下来一共涉及130份合同1491.1万元利息268.14万元、共计1759.24万元。

我们整理的这130份合同是截至2015年8月份没有给客户兑付的合同,已经兑付的和公司临时借款都不包含在内的,兑付的合同都拿走了。这里说的公司的借款,是临时借款不是投资款,当时梁昱钦或张伟说公司外面的款项一下收不回来,让我们给公司帮个忙,临时向我们员工及亲戚朋友借的,也没有签订投资合同,向我借的19万元连个借条都没有给我打。

2015年8月份以后就没有客户再来公司投资了,所以这130份合同应该是包含了公司从开业以来到整理时间止期间听有还没有给客户兑付的合同。我们整理是按照合同到期日子整理的,2015年4-12月到期的客户是在2014年4-12月在公司投资的,2016年1-8月到期的客户是在2015年1-8月在公司投资的。2015年3.4月份公司状况还好,应该是到期后都给客户兑付了,所以没有2014年3月份的合同。

这130份合同在人上肯定有重复的,因为有的一个人在不同的月份签订有几份投资合同,但在合同的份数和钱数上没有重复的,因为即使是续签的,也是前边投资的钱没有拿走,在续签时把到期合同交回来签订新合同,所以合同的份数和金额没有重复的。

2016年9月6日证言:在2015年8月份的一天早上,公司的出纳李某1和我说公司安排让把库房里客户的资料整理下、我就和她到了公司的库房、根据合同把所有客户的资料都整理出来,包括每个客户的姓名,在公司投资的全额(本金及利息),合同到期日期,联系电话等,李某1当时,己到一个笔记本上,然后我们两个又根据笔记木整理了个电子档的。汇总下来一共涉及130份合同1491.1万元利息268.14万元、共计1759.24万元。

我们整理的这130份合同是截至2015年8月份没有给客户兑付的合同,已经兑付的和公司临时借款都不包含在内的,兑付的合同都拿走了。这里说的公司的借款,是临时借款不是投资款,当时梁昱钦或张伟说公司外面的款项一下收不回来,让我们给公司帮个忙,临时向我们员工及亲戚朋友借的,也没有签订投资合同,向我借的19万元连个借条都没有给我打。

2015年8月份以后就没有客户再来公司投资了,所以这130份合同应该是包含了公司从开业以来到整理时间止期间听有还没有给客户兑付的合同。我们整理是按照合同到期日子整理的,2015年4-12月到期的客户是在2014年4-12月在公司投资的,2016年1-8月到期的客户是在2015年1-8月在公司投资的。2015年3.4月份公司状况还好,应该是到期后都给客户兑付了,所以没有2014年3月份的合同。

这130份合同在人上肯定有重复的,因为有的一个人在不同的月份签订有几份投资合同,但在合同的份数和钱数上没有重复的,因为即使是续签的,也是前边投资的钱没有拿走,在续签时把到期合同交回来签订新合同,所以合同的份数和金额没有重复的。

2016年9月6日第二次证言:2015年8月份,梁汝锋让我把银行账给整理下,我依据山水公司的银行账整理有一个汇总表和分月整理的电子档,基本上都是大的支出给一些个人。我提供给你们。整理的只是自2014年4月至2014年12月期间的,2015年以后的我就没管了,因为也没啥业务,要做账梁汝锋又不提供啥凭证光凭口说,所以我就没管。梁汝锋说投资650万到兴隆沟矿上了,我没有见过任何兴隆沟矿上列支的凭证和票据,在2015年8月份的时候,梁汝锋让我整理山水公司的银行账做一套账,我把账整理出来后,看到只有支付的收款人、转款日期、转款金额,没有任何票据、凭证和用途可以记账的东西,我就问梁汝锋只有支出的金额和收款人没有票据,合同我咋做账,梁汝锋说有银行的记录和对账单子,我就对照列支的每个人一个个问梁汝锋用途是啥,梁汝锋就给我口述:给梁汝钊的40万是修路款,……所有这些开支都没有合同和票据,都是梁汝锋口头给我说的,然后我再整理的表格后面备注的。我不清楚支出是否真实,反正是没有任何票据和合同,我只知道矿上建有活动板房给李良斌在2014年6月转有6万元,买有一辆107000元的皮卡车,其余我不知道是真的还是假的。

梁汝锋说山水公司两年维护费160万元,这个我不清楚。中天华丰公司的装修、房租、水电、员工工资、差旅、日常运营开支等所有费用都记有账薄和记账凭证,2014年2月8日至2015年4月30日共开支152.2618万元。具体的列支项目在你们从我手里扣押的“陕西中天华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14年会计账”都有详细记载。这个会计账记载的所有支出都对应有相应的支出记账凭证,这些支出也都是真实的,其中装修款390350元,固定资产155678元。

公安机关从我手中扣押的“安康市山水矿山工程有限公司会计账”是真实的,支出都是有票据和凭证的。山西聚恒公司的账务是李某1负责管在我没有参与也没有管,因为李某1从事财务时间不长不会做帐,后来梁汝锋妥排我到山西去给李某1帮忙,我到山西后按照李某1提供的东西做的“山西聚恒投资有限公司明细账”,至于是否真实我不清楚李某1知道。

2016年9月7日证言:我没有见到有任何凭证和票据证实他办理山水公司爆破资质证照手续的费用,账务上也没有记载。爆破资质证他是2015年6月份才办到手的,至于花费多少我不清楚因为我也没见到任何票据和凭证,梁汝锋说搞独立核算,在2015年6月在公司门口还挂牌子了好像叫民爆服务部。梁汝锋说全省只批了8家,难办的很。山水公司账上仅2014年6月体现有培训爆破员的费用15000元,2014年11月付王宝萍爆破技术证挂靠费25000元。

山水公司银行帐电子档、在分月表的2014年11月付黄正军掘进工程款35万、12月付黄正军45万元没有任何票据和凭证、合同能证明。账上记掘进工程是我依据山水公司银行帐上摘要挪下来的。

2014年期间,公司仅对业务员要求每月拉客户金额是10万元才能拿到底薪工资,底薪1000元、超过10万了给1%提成、公司其他人员拉到客户投资的也给提成。但有时有钱了就给提成没钱了就不给但帐先记着在。到2015年梁昱钦就在会上讲业务员的拉投资客户的金额提高了,具体提高了多少我忘记了,我只记得给后勤上我和李某1二人每月30万元的任务,玩不成就要扣工资,但也没有具体扣。

总经理梁昱钦的工资表中没有体现,他的工资是多少我不清楚;张伟是业务部经理,他是每个月3000元工资;我的是4000元每月;李某1和何某1每人每月3000元;陈红丽有时2000元有时2500元,记账凭证里的工资表记载有公司具体每个人工资情况和业务提成。……客户自己又发展客户投资的只拿提成没有底薪,提成也是1%,这些提成由出纳直接付给客户了,……梁昱钦安排我在月底的时候根据出纳提供的人员姓名和金额以山水公司员工的名义造个工资表从中天华丰公司的账务中列支,其实这个工资表就是客户所发展客户拿的提成,我在做会计账时在营业费用项中以兼职提成工列出,2014年3-12月共付兼职提成工资87225元,2015年以后就一直没有给过,这个我原来记的有个名单我回头整理出来给你们拿来。

33、证人何某12016年3月3日、2016年4月1日、2016年9月29日三次证言:我记得中天公司将吸收的客户存款存入的有梁昱钦、梁汝锋、我和李某1的私人账户。我操作过梁汝锋9313卡,梁昱钦六张卡、我三张卡总共10张卡,其中梁昱钦私人的银行卡上只要是网银转账都是我操作的,梁汝锋私人银行卡部分现金存入是我操作的。

我操作过的这10张银行卡中,吸收客户资金总共元,其中有七笔2322000元是重复转账应该减去,所以我操作的这10张银行卡中吸收客户资金有元。

中天华丰投资公司吸收存款记有账,梁昱钦手中有一个黑色笔记本,上面详细的记录着中天公司吸收客户资金的金额、日期、客户资料,兑付日期等详细账目。这个黑色账本平时放在梁昱钦的办公室,客户来公司签合同时,我就从梁昱钦手中要过来记录后交由梁昱钦保管。

我只知道梁汝锋将吸收客户资金的一部分,以月息5%的利息外借给其他人了,借款的最长期限是6个月。从梁汝锋手中借钱必须当场扣掉3%的月息,剩下的利息每月都要给梁汝锋结算。我经手的有:鲁仲平向梁汝锋借款40万;龚世根向梁汝锋借款200000元;李朝林向梁汝锋借款5-10万元,具体数字我记不清了;张永发向梁汝锋借款5万元;颜威向梁汝锋借款10万元;张雷向梁汝锋借款20万元。我从公司离职时,只有鲁仲平、张永发二人将借款归还;龚世根和李朝林还没有归还;顾威、张雷是否将借款归还我记不清了。我不知道张义丹是否向梁汝锋借款,但梁汝锋安排我在2014年5月10日通过梁昱钦0068卡给张义丹转款30万元。

34、证人吴某12016年10月9日、11月2日证言:我是2014年5月份至2015年的6月份,在陕西山水矿山工程有限公司担任出纳一职的。2014年的10月份,李某1到山西公司后,我接收记录山水公司的账务。我在担任山水公司出纳时,我总共记录了4本帐;一本是蓝色封皮的账本,记录有我尾号4477农行卡和山水公司的日常收支现金流水账;一本是红色副反应皮的账本,记录我保管梁汝锋9313卡网银K宝的收支情况;一本是红色封皮的账本,记录了山水公司公户的收支情况;一本是蓝色封皮的小账本,记录了山水爆破公司日常收支现金流水情况。这四本账我在离职时都交给叶某1了,当时办有移交手续,监交人是李某1。

记录我尾号4477农行卡和山水公司日常收支现金流流水账这个账本主要记录了山水公司日常办公的花销,收入主要是梁汝锋给的现金和李某1从山西转来的公司办公备用金;支出主要包括人员工资、购置办公用品等。我4477农行卡是梁汝锋让我办的,主要用于将山水公户的资金转出,然后通过我的银行卡再转给梁汝锋的私人银行卡上。收支明细我整理后,提供给公安机关。

我在2014年12月1日至2015年6月21日,保管梁汝锋9313卡网银K宝,这期间卡的网上银行转出都是我操作的。我将操作的网银交易回执单,全部打印出来整理交上叶某1了,并且将每笔支出都记录在这个账本上。我操作期间,9313卡总收入元,来源我不知道;总支出元,其中爆破公司用219500元,梁汝锋给车买保险13696元(梁汝锋私车及公司用车),给客户对付客户2396330元,日常开销和公关费用52925元,梁汝锋安排转出5897680元,付黄正军工程款100000元,西安公司装修用395300元,给我4477农行卡转出189500元。其余6319733元支出去向无法确定。这张卡在2015年春节期间,有时是李某1操作,有时候是我操作,我记不清到底每一笔都是谁操作的,但是我和莹都记有账,记在同一个账本上。

我是2014年11月16日至2015年5月19日记录的山水公户账本,在我记录山水公户账本期间,山水公户的总收入是元,其中:中天公司吸收客户存款1440000元;梁汝锋9313卡转入元;梁汝锋工行2374卡转入90000元,其余120000柜台存入来源无法确定。总支出元,其中:爆破工程师挂靠费25000元;兑付中天客户资金301050元;梁汝锋安排转出元;给梁汝锋9313卡转出844000元;西安公司花费56000元;工程款800000元。

我经手的账务收支除了爆破公司的假账没有票据,其余的都有票据。

山水爆破公司的账其产就是一本假账,是梁汝锋让我做的,这个账的目的是为了以每股10万出卖爆破公司的股份,梁汝锋害怕中天公司吸收的客户资金无法兑付,准备出爆破公司来对付吸收客户的资金。我按照梁汝锋的安排在这本账的收入项记录的都是梁汝锋垫付资金;支出记录的都是爆破公司购置固定资产的钱,还有申请爆破资质的费用。这个账本我辞职的时候交给叶某1了。真正花在爆破公司的钱不超过300万元。(辨认核对张伟之妻王某12016年11月1日提交的记账本约2分钟)就是这个账本。2015年过年收假后的一天,梁汝锋把我和梁宗潮叫到公司一楼的茶室的做的这个假账。这个账簿上有一部分是有票据的,比如像买车、安全员培训费、给员工交保险等;工程师挂靠费没有票据,但有合同的。还有一部分是买了设备,比如空压机、车等东西是买过,但没有账本上记那么多,金额也没那么大。另外还有一部分比如业务费等都是啥票据都没有,就是梁汝锋嘴上说,让我那么记的。

记账本上页码1-2所记录的购买的固定资产都是买过但没有那么多,像空压机10台实际上只买了2台、福田奥铃民爆车13台实际上只买了2台,单价事实上也没有那么多,他都让我按照网上报价记的。2014年5月22日至6月19日的安全员、爆破员培训相关开支,7月29日资产评估报告费,9月23日至9月25日购买防静电服等都是真实的。炸药库整改支出的38.8万元我不清楚,没有合同和发票。页码5-8记录的开支除了12月18日的一笔16万的报送资料费我不知道外都是真实的,但这部分的支出和山水公司及“9313”卡上的支出是重复的,并且付给周栋梁、原其荣、广东正维的钱没有那么多。

页码9记录的皮卡车是真的,但是重复记账的,80万的申报资料费我不知道,是梁汝锋说的,其余的像审计报告、联网报警、监控都是真的但也是重复记账的。页码10上记载的127万业务费完全都是梁汝锋自己说的啥票据都没有。

买空压机和民爆运输车都是通过梁汝锋9313卡上转账的,应该在“9313”卡上能够查到。起爆器、测振仪、爆破电桥、凿岩机、钻杆、欧姆表、水准仪、全站仪等东西都是在旬阳县水磨湾一家店子买的,是梁宗潮经手的,梁宗潮把购买单子拿回来梁汝锋签字的,后来都交给叶某1了。

两台空压机和两台车在公司门口放的时候我见过,后来不知道拉到哪里去了;买的橡胶板、灭火器都拉到矿山上了;防静电服、狼牙棒我走的时候还在办公室放在。其余的像起爆器、测振仪、爆破电桥、凿岩机、钻杆、欧姆表、水准仪、全站仪等我只看到发票,从来没见到过东西。

除了重复记账的,多记支出的,还有炸药库整改支出的38.8万元、报送资料费的16万、申报资料费的80万元、127万的业务费共计261.8万元都是没有任何票据和凭证,261.8万元都是凭梁汝锋嘴上说的。

9313银行账中的39.53万元西安公司装修款是,2015年梁汝锋准备把他的陕西山水矿山工程有限公司搬到西安去,他在西安租了公司办公用房,是在西安市绿地领海17楼,这39.53万元是租房的房租、装修款。当时都是通过梁汝锋的9313卡转给何碧、储召运、刘国冰三个人的。还有一笔是从山水公户上转给润德公司的5.6万元是用于西安公司买空调了,我在情况说明中也写有。后来因为他没有钱给人家工人付装修款,人家工人不给干了,就那样不了了之了。

35、证人赵发印2016年4月5日证言:证明其帮中华华丰介绍投资情况,一分提成没拿。我给帮忙介绍了我们单位的陈守军、刘淑旬、柴芳、刘淑芳、黄贤文、屈晓慧,吕某1、自己知道后找我的有李端贤、李春花、黄西正、许信忠、这四家是他们找我我给引到丽都小区梁汝锋开的公司去的。这十一个人投资总额有150多万,具体数字忘记了,本金还了有70多万,有80多万没有还,其中李端贤和李春花两个和我妻子在观景台吵架,呆在我们屋里不走,我女子鲁丽花打了一个九万元的欠条,我还在欠条上按了手印。

36、证人梁宗潮证言:梁汝锋在旬阳县小河的矿一直在探矿着,到现在也没有出矿,是旬阳县构元镇人柯昌明在给他管着。在2014年之前打了800多米的矿洞,然后就停工,到2015年3.4月份又开工打了几个月,现在一共有2000多米。

陕西山水矿山工程有限公司的矿山工程总承包二级资质和爆破服务部的爆破资质是我在给维护着,维护这两个资质每年大概需要近200万元,这其中包括我们使用别人的一级、二级建造师、爆破员等资质给人家的费用,还有保险等等。2014年至今维护这两个资质大概花费300一400万,使用别人的资质我们公司和人家签订有合同,保险、五险一金啥的都有票据的。

空压机、起爆器、钻杆、钻头等东西,都是在旬阳县水磨湾那儿一家矿山设备门市部买的,具体名字我记不清了,老板姓郑,那附近只有那一家卖矿山设备的,都是我去买的。具体多少钱我不清楚。因为原来公司在那里买过东西,我只是按照梁汝锋的安排去采购的,货款是和财务上结算的。钻头、钻杆矿山上用了,起水器不知道后来哪里去了,空压机后来因为没钱给人家的,在公司门口放了半年多,最后给人家赔了1万元,让人家原拉回去了。

公安机关查询的陕西山水矿山矿山设备有限公司会计吴某1记录的财务账簿中,我不记得我在2015年4月15日有一笔经手的40万元业务费,我也不知道账上这笔40万元的业务费是怎么记的。

陕西山水矿山工程有限公司资质是委托西安安远企业咨询公司给办的,证已经办下来,但还欠人家的钱,现在副本取回来已经交给你们了,正本人家还没给我们。旬阳县小河兴隆沟铜多金属矿探矿权延续因为资料不齐,所以现在停在那儿的。

37、证人梁滨证言:我曾在2014年3月至7月在梁汝锋的陕西山水矿山工程有限公司工作过,主要负责维护山水公司的资质,像给办理建造师资料呀等一些琐事。我走时梁我手上的工作移交给梁宗潮了。

我没有尾号1366的农行卡,我用过的银行卡尾数是868。我在山水公司上班不久,梁汝锋的外甥媳妇孙天合(我去时她就在山水公司)曾带我去旬阳医院坎下的农行去办过一张银行卡,卡是我和她一起去办的,但密码是她设的,后来卡也没有给我,我不知道卡号是不是尾号1366。

38、证人鲁丽花(女,1981年6月27日出生,梁汝锋前妻)证言:我与梁汝锋在2015年5月离婚的。梁汝锋注册办理陕西中天华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事我知道,但我与这个公司没有任何关系,我没有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也没有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梁汝锋没有给我说过我是公司股东的事,身份证可能是他偷拿去的,签字可能是他说办公司需要我签个字,我就稀里糊涂给签了。

在2015年七八月份的时候,我邻居李端贤和她妹子李春花放在公司的钱到期了,要不到,李端贤她们在公司闹,梁汝锋给我打电话求我去给帮忙解释下,让给他些时间筹钱,……我就到梁汝锋的中天华丰公司去给李端贤和一些客户解释了下,说梁汝锋也不是不想还他们的钱,只是现在有些困难,让她们再等等。我不知道梁汝锋把吸收的投资干啥了。

我们原来在丈八东路上的房子是西安市北京银行按揭的,和梁汝锋离婚时,他写的东西把这套房给我了,我在2015年底的时候找了一家垫资的中介公司,把这套房以77万的价格卖了,卖的钱给银行还了40多万,给中介付了一部分费用,还有的我都取现,用于现在租房及我和儿子两个人的日常开支了。

户名为我的尾号0646的卡(2014年5月15日至2015年10月21日,梁汝锋及安康山水矿山公司共给该账户转款12笔147万元)平时都是梁汝锋拿着,转的那些钱都是还银行按揭的(丈八路房的按揭),钱是梁汝锋还的,哪儿来的我说不清。

我有一张卡号尾数为2113的农行卡(2014年3月至2016年3月,共入账98.611万元),平时也是我在用着。这张卡上的钱都是梁汝锋给打的,我都用于装修原来在曲江那买的一套复式房子了。离婚时这套房还是梁汝锋的。

我建行尾号9558卡上2016年1月30日,一个叫丁西博的人给汇入20万元,是因为李端贤、李春花两个人说她们投资到梁汝锋中天公司的钱是通过我爸赵发印介绍的,跑到我爸家里闹的不行,我让梁汝锋把那两个人的钱给还了,梁汝锋没钱还的,我才向丁西博借了20万元,替梁汝锋把李端贤、李春花两个人的钱还了。别外我在丈八东路的房子卖了后,当时梁汝锋在西京医院做心脏手术我还给他5万元。李端贤在西京医院做手术时要用钱,我又从卖房剩余的钱中替梁汝锋还了5万元,还替他给胡德玉还了5万元。

陕AF88帕萨特轿车是梁汝锋买的,挂的户名是我,但一直都在他公司用着,我从来没用过,也不知道车现在在哪是啥情况。

39、证人徐佳琳证言:2015年六七月份,陕西山水矿山工程(安康山水矿山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梁汝锋找到我们公司,委托我们公司代他们办理企业矿山工程、机电工程总承包二级资质就位相关事宜。…….后来他也没有把款给我们公司结清,资质就位费和建造师协调费前后总共通过银行转账、微信转账等渠道给我们公司付了16万元(其中建造师费用13万元、资质就位费3万元),……截止到现在梁汝锋和山水公司还欠我们公司七万元。

40、证人柳晓军证言:我们公司的主要业务是从事地质勘查、储量核实、矿山建设、矿山托管、矿权评估、矿权信息咨询等业务。

2014年时,梁汝锋把他的一个叫旬阳兴隆沟铜多金属矿的探矿权的年审、延续、变更业务委托给我们公司来做,当时没有签正式合同,是口头协商的。费用听公司副总王小萍说年审每年2万元,延续在2014年是同等级延续8万元,2016年变更延续12万元。前边的年审、延续费用都结清了,但2016年的变更延续只给了5万元,还有7万元没有给我们公司。从2014年到现在,我们公司共计收到他年度年审费4万元,2014年延续费8万元、2016年变更延续费5万元,合计17万元。这些费用我们公司都给倔开有收据。给我们付费,梁汝锋都是从个人账户转给我们公司财务出纳李云侠个人账户。

41、证人莫瑞鑫证言:2015年6月份的时候,梁汝锋到我们公司称他经营的公司需要资金周转,将一台陕AG8M00的丰田霸道越野车在我们公司作典当借款,……借给他45万,期限为30天。30天到期,梁汝锋又续当了,还了两三个月的利息,到了10月还是11月,梁汝锋就没有按期还款,我们公司就协助他将车变卖了。

42、证人梁汝兵证言:2013年我们弟兄四个,以我的名义在我们老家建房四间。这幢房共花了70多万元,我出了40多万,梁汝钊、梁汝奎、梁汝锋三个每人出了10万元。没有写啥协议,就是四个人口头说的。这只有建房批复,没有办房产证。安装空调都在他出的那10万元内的。我盖房时还有20多万的信用社货款没还。

43、证人黄林权证言:2013年梁汝兵申请在其老房子旁边建了一座两层的房子,听说这房子是梁汝钊、梁汝奎、梁汝锋每人出了一点钱盖的,意思是逢年过节回来住着仗义些,但具体每人出了多少钱我确实不知道。

44、证人郭先琦证言:,我除了旬阳县物资公司,我还办有民爆公司。梁汝锋借我钱,最后还不了用他办的安康山水矿山工程有限公司的爆破资质给我抵账了。梁汝锋先后向我借了几次钱。在2013年底样子,梁汝锋找到我说借100万元周转,我当时看到他山水公司到处承揽矿山工程,加之我们又是老表关系我就借给他了,当时他说借一年,后来到时间我要他还钱,他才先后2次还给我。过了有两个月左右,他又陆续向我个人借了有300万元,说是很快就周转过来给我还,一直没给我还,我一直追要,他说要卖爆破资质,如果卖给别人了还是冲击到我公司的利益,直到今年三月初样子,我和梁汝锋协商就把他办的安康山水矿山工程有限公司的资质给我抵账了,本来他办的安康山水矿山工程有限公司的业务和我们民爆公司的业务也有利益上的冲突,原本我打算把他的山水公司接过来,他要1000多万元,我担心他的债务太多有风险,就没有接收,只把他的民爆资质(爆破资质)给我抵账,抵账我和他签有协议。

2015年期间先后借给梁汝锋300万元,基本上都是通过银行转账给他的,我只记得转到他提供的别人银行卡上和他自己的银行卡了,转给别人谁的账户我记不清了。好像有信合的和农行的银行卡。我也是从我的农行和信合账户给转的,是哪几张银行卡给转的我记不清了。他抵账给我还300万元,当时谈的时候谈到是480万元,300万元抵我借给他的,我还出了180万元给他。这180万元我是陆续给他的有转账也有现金,给他现金大概有八九十万元样子,转账给他也是他提供的别人银行卡上了、账号多少我记不清了,签订的协议在我公司保存着。我给梁汝锋打款公安机关没有查到,说明他给我提供让我给打款的账户不是他本人的银行卡,至于是不是他持有的还是别人的我不清楚。

45、证人李良斌证言:2014年4月23日是,我、刘龙富、梁汝锋三人达成协议,矿山委托梁汝锋具体经营及负责后期投资。后来我给梁汝锋帮忙管过一段时间。我一直给管到浙江那个姓尹的来给他开始打巷道进尺的时候就没再管了。在那期间主要就是修了几间活动板房,修了个洞口,盖了几间值班室等等一些琐碎事情。梁汝锋给了一部分钱,还有些我都先帮他垫支了,到现在我们账还没有算。梁汝锋给多少钱时间长了我记不清楚了。公安机关查询银行账户给我转款36万元那肯定是事实,这些钱都是用于修活动板居、修洞口、修路、盖位班室这些支出以及工人的工资了。到现在我给工人都结清了、但和他没算账,他钱还没给我清。另外他原来曾经问我借过钱,这36万中的一部分可能是他还我的借款的。

过去我和陈苏林在龙富矿上合作时,陈苏林给我垫付了20万元股金,而梁汝锋又欠有我的钱。在2015年2月份的时候,陈苏林问我要钱,我就让梁汝锋给转到陈苏林的账户上,替我把那20万元的账还了,然后从他欠我的钱中减账。

46、证人胡某1证言:我在梁汝锋矿上给看场子,2013年之前的工资和干活的钱,都是李良斌给我付清了,2014年开始至今,我的工资和干零活的钱都没有给我。今年3月份,他给我出具了一个6万元的借条,实际应该是7.2万元两年的工资。

2014年一年梁汝锋的矿山上没有打过进尺,只是来勘探了两次;我找几个人检修上矿山的公路,没有动用过机械就只是动用人工修复,只是人工工资,大概有六千多块钱的样子;2014年八月份的样子修复炸药库,是陈某1给修复的,当时只弄了挡护墙将炸药和雷管分开,炸药库周围弄铁丝网,后来检查没过关,就停下了,花了多少钱陈某1清楚;2014年期间还在矿山上盖了五间二层的活动板房,两间工棚,打了个厂棚,修了下矿洞口,盖活动板房花有十万元,其他花费李良斌应该清楚。

2015年6月又检修公路,在炸药库跟前盖了一间值班室,柯昌明来矿山管理打进尺,承包打进尺的是浙江人姓尹的。修公路我负责给检修的,就是平个路面,花有五千多块钱人工工资;炸药库值班室是陈某1给盖的,花费多少我不清楚;浙江姓尹的打有三个来月,打进尺之前清矿洞清理了个把月;后来又来了个姓黄的西安人勘探有十几,走后矿山一直停工到现在。我给梁汝锋两次检修路人工工资1万1千多元了,账都在陈某1手里。

矿上的机械都是在2009年时买的后业没有添置过,矿上就有个爬机、空压机一台、三轮车三辆,另外就是打进尺的风钻、鼓风机、风桶这些。

47、证人陈某1证言:我给梁汝锋矿上搞过基础建设,包括还修炸药库、重新维修炸药医疗队、建值班室等,从2014年至今没有给我结过一分钱。2014年加上2015年在这个矿山干活欠人工工资和材料费共计12万元。我记的有账,可以提供给你们。今年2月27日,梁汝锋给我打了个12万的欠条。

2014年至2015年期间,矿上没有拉过电,这个矿山上拉电基本都是我负责的,也没有添加过设备。矿上使用空压机、风机都是2013年以前购买的。

48、证人曾亚飞证言:2015年二三月份,我小舅梁汝锋先后向我借了32万元,在我农家乐吃饭3万元,总共是35万元,当时他给我打了个总条子。我在笔记本上记有个总的,他从我手里取现金128000元、我送到公司两次是9万块钱给梁昱钦的、用我信合办的一张10万元的透支卡透支10万元,我分三次取现金给梁汝锋的、还有2014年至2016年在我农家乐吃饭签单30030元,差不到2000元就是35万元,我们一共按35万元算的。

我诉诸法院,经法院调解把他鲁家台的一套145平米的房抵账给我,法院有裁定书,后来我拿着法院出的手续就到房管局过户了

公安机关调查2016年6月8日旬阳县金属机电公司(名下恒安爆破公司收购陕山水矿山工程有限公司爆破资质)向我农行卡尾号5077打款20万元,是在今年5月份17日,梁汝锋给我打电话让我给他办一张银行卡捎过西安,我就用我的身份证在县医院坎下的农行给办的的。卡办好后5月18日我妻子袁婷婷4216卡给块的2万元,是梁汝锋说有人转2万元,我还没有给把卡办好就让转到我妻子卡上了,卡办好后就给他转过去了。

49、证人尹某1证言:2015年6月8日,我和梁汝锋签订《井巷掘进工程承包合同》,和梁汝锋约定2480元每米打矿洞,6月17日带人进入兴隆沟矿山。我交了25万保证金,是在2015年6月25日交到山水矿山工程公司出纳吴某1的,用我的中行卡网银给转的账。梁汝锋把交的保证金至今也没退.

掘进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比如人工工资、柴油款,新增加设备)都是我负担,炸药和电费由他提供垫付然后从我的工程款里扣除,具体的金额在工程结算单上有。

进入到兴隆沟矿山掘进时,矿山上有一台扒渣机,一台空压机,二辆时风牌的机动三轮车,三台钻机(一台坏的)、一些小的工具和易耗品,就这些设备。还有就是场地平好的,有五间两层的活动板房,以前井巷的风管。

我请的工人大概是20来个人,我都给交了保险,我把钱给梁汝锋让他公司给代缴的,我买了17个人的保险交了保险费是102000元。

自从我带领施工队进场施工2个月经过工程验收后一直不给付工程款,我就让工人都回家了;二是矿山上的电也停了,估计是梁汝锋没给交电费把电停了。他老是一直推,就是不给钱,估计是他没钱。我干了2个月后我一直等着要工程款在山上还一个人呆了一个多月,后来电话就一直联系不上我就走了。我在兴隆沟矿上掘进529.4米,工程结算102.24万元,另外还有25万元的保证金。

50、证人梁汝钊证言:我8919的农业银行卡是我的工资卡,后来工资又转到工商银行。2014年4月14日收到陕西山水矿山工程有限公司转进30万元;在2014年7月24日收到陕西山水矿山工程有限公司转进10万元,这些钱是我小弟梁汝锋还给我的钱,在2007年的时候他在刘龙富矿上管事跑业务,龙富矿山给他一点股份需要钱,梁汝锋就找到我让我组织一点资金投资到龙富矿上分红,我就贷款养凑了六七十万给他,这六七十万中我的是三四十万,给倔帮忙贷的有三四十万。矿揸出来矿了后他本应该连本带利给我的;他只是给本钱我把银行贷款还了,要给我分红是40万他说反正是我现在也不用钱让他用着保股份等要用钱的时候再给我,本来2010年就应该给我还的,直到2014年我儿子在北京买房和结婚要用钱我就向他催要,然后他分别在2014年4月14日、7月24日转给我30万元、10万元。

还有就是他买民爆车向我借钱,我给凑了20万。10万元贷款时我妻子张乃凤从信合给贷的转到山水公司还是谁的私人卡我忘了,还有10万元现金是梁星钦还是张伟拿走的。梁汝锋借的这20万元一直都没还。在买民爆车的时候他还向老二梁汝兵、和姨老表魏正刚、侄儿梁旭给帮忙凑钱,老二梁汝兵和我们姨老表用房子抵押给贷了20万,梁旭给凑了10万元。梁汝兵、魏正刚、梁旭给凑钱买车的钱也一直没有还。

51、证人陈建阳证言:2014年梁汝锋向我借钱了。在2016年3月的时候,梁汝锋通过他的一个朋友向我借了100万元,过了十几天他通过网银转账给我还款的。记得是他三哥梁昱钦给我转的,把钱转到我的农行卡2313卡上的,分几次转了90多万元,最后未还剩下4万元,到年底的时候连同他在我这儿购买的装修老家房的材料款用不晓是农行信用卡还是哪个行的,在我这里刷信用卡给我清了的。装修材料款8耍奸多不到10万元,都是用于在老家装修房的,他办公的地方装修材料是梁汝锋的三哥付的钱,这两块是分开的。借给他的100万没有利息之说,纯属帮忙。

52、证人刘龙富证言:我就于2011年出资注册成立了安康市山水矿山工程有限公司。公司成立后除了我自己的矿山用之外,也有别的公司来挂靠。后来,我念着梁汝锋原来一直跟着我干事,就无偿的把山水矿山工程公司给他了,当时公司交的安全保证金、别的公司未结算的挂靠费也都一并给他了。安康市山水矿山工程有限公司在2013年5月份法人变更成他,后来他又把公司的名称变更成陕西山水矿山工程有限公司,2015年10月份所有工商备案都变更成他了。

旬阳县小河镇兴隆沟铜多金属矿原来是我、李良斌、梁汝峰三个人合伙的,在2013年5月份前不算办理探矿权证的花费投入了大约600多万,我占大部分股份,他们两个占小部分股份。这个矿山是和安康市山水矿山工程有限公司一块儿的,后来在将山水矿山有限公司转让给梁汝峰的时候,我们将兴隆沟矿也交给梁汝锋经营了。当时写有个东西,大概意思是以前的600万投资按照我们原来的股份计算,如果他的投资超过600万了,再重新计算股份;如果是探矿权出售的话,先按原来的投资比例扣除600万元的投资,剩余的才是梁汝峰的。

我和我妻子庞西贤转账给梁汝锋的570万其中在2014年初转给陕西中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200万是当时梁汝峰遇到一个事情直接没办法了找到我,我为了帮他给他的。2014年12月份我转给他的210万和我老婆转给他的90万是他跟我说他公司急需用钱,我就借给了他300万元。2015年2月份我转给他的50万是过年的时候他说他没钱过年的,我给他过年用的。还有个2014年7月份转给他的20万我记不清是千啥了。在这之前他在旬阳和别人合伙办炮厂的时候说没钱,我就一次性借给他了500万。他转给我的538万元其中有一部分是他还这500万中剩余的200万,还有338万元是原来他通过我向别人借的,后来他没啥给人家还了,我就用我私人的钱替他还了,后来他陆续还给我的。我在2014年12月份借给他的那300万到现在他都没给我还。

53、证人陈苏林证言:2013年7月5日,梁汝峰向我借款200万,他给我打有一张借条。没过几天又向我借款20万元,没有打借条。两笔钱都转账到梁汝锋同一个借合账户了。我代给他的200万约定有利息是1分钱,还有20万没有约定利息,他只给我还了70万元,截止目前利息给我付了30万。公安机关调取的梁汝锋银行交易显示的他9313农行卡分别于2014年5月22日、10月27日,2015年2月6日、3月11日分别给我转款20万、70万、20万、10万元,总计转款120万元,是因为梁汝锋欠有李良斌的钱,我给李良斌又垫资20万的股份钱,李良斌让梁汝锋把20万元直接还到我的账上,就出现了2015年2月6日梁汝锋给我打款20万的事情。

2015年5月份我把梁汝锋起诉到法院了,将他给我出具的手续和打款的凭证都提供给法院了。法院调解的是截止2016年5月31日梁汝锋还欠我167万……,接照以前的调解书约定的还款期限内不能还款的,从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0月31日借款本金按月息1.5%计算,利息是24.3万元,两项加起来梁汝锋现在还欠我191.3万元。

54、证人李兰军证言:我两年前办的卡号为******************1农行卡,办好后就交约的“舅倌子”赵伟用。

55、证人李飞证言:公安机关查询梁汝锋******************8农行卡在2014年4月23日向我号码为4367的农行止转10万元。这是一个叫任银兰欠我15万元,我向她要钱时她让我把卡号发过去,我把我的银行卡发过去后她给我转的10万元,至于她从谁的卡上转的我不,应该就是这笔钱。

56、证人张义丹证言:2014年我分三次借给梁汝锋200万元,有现金有转账,具体转账长号我记不起来了。他说办公司需要资金周转,我就拆借给他200多万,说是用一两个月就给我还了,当时也没有说利息,还钱的时候也没有给我利息。

公安机关查询在2014年4月23日至2014年5月21日期间,梁汝锋及陕西中天华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陕西山水工程有限公司的账户,陕西中天华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总经理梁昱钦、出纳李某1账户上多次给我账户1116、7977和7206工行账户上转款共计396万元,这些钱都是梁汝锋过去向我借的钱给我还的。除了刚才谈到的那200余万元外,之前梁汝锋还曾经多次问我借过钱,时间长了具体借钱的细节我记不起来了,他当时都给我写有手续的。截止目前,梁汝锋还欠我80万元,这80万元是当时他让我合伙将小河兴隆沟铜多金属矿的股份全部买下来,然后短时间高价转让出去,但后来这个矿洞也没转让出去,他把我的本钱给我退了,还给我还欠我80万元的账(应该给我的收益)一直没有给我。

梁汝锋称2014年2月份之前你们之间的帐早清了,在2014年4.5月份,我先后向其借款300万元左右,月息5分,后来给结了10多万元利息,替他给别人还款26万元,现在还欠他260万元,那是梁汝锋胡说,我现在不欠他的钱,我们之间的账都是清的。

57、证人XX证言:公安机关查询2014年底之前我妻子计花给梁汝锋多次转账共450万元,而梁汝锋在2015年3月30日以前,通过他山水公司账户及个人账户和梁滨的账户给我妻子计花账户转账共732万元。是因为除了银行转账,还有我借给他的现金,陆续从我手里拿现金大概有个150万左右,还是之前的账,我们都清了,他多付给我有130万的样子,等于是给我付的利息。

2015年元月份以后,梁汝锋又向我拿钱,我妻子计花给他转账的,转到哪个卡我不清楚,转了有110万元,还拿有100万元说是去办炸药库,还拿有我40万元现全给别人了、另外还给他帮忙顶了他欠另l!人的账七八十万元现金,共计是三百三四十万元,原来说一个月给我还,我到大概是2015年3月份样子向他索要、他给我打有个条子在我家放着,以条子为准。都是实际的金额,如果算总账的话减去他以前多给我的钱,那他还欠我200万元。

58、证人康楠证言:公安机关查询陕西中天华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陕西山水矿山工程有限公司及梁汝锋等人的相关银行资料,在2014年8月25日,陕西山水矿山工程有限公司曾经向我9972账户转款5万元,这是梁汝锋之前向我借钱后来给我还款的。梁汝锋向我借钱的具体时间我记不清了,他经常打电话说要用钱,让我给送几万元,我给他的是现金。

康旭是我姐,她0514银行卡有时候我在用着。公安机关调查,2014年4月23日,梁汝锋的2068账户给康旭0514账户转款5万元,在2014年6月17日、2014年6月18日,陕西山水矿山工程有限公司曾经向康旭的0514账户分别转款10万元,这些钱也是他之前向我借的,当时好像是说给哪里买空压机之类的设备要用钱,我给他取的是现金。他给我的转款都是给我还的。

梁汝锋称给我转30万元都是我以5分钱的利息向他借的钱,那是梁汝锋在胡说,纯粹就没有这回事情。

59、证人胡烈朝证言:我和梁汝锋没有啥经济往来,就是在2014年我在小河北电力局家属楼开麻将馆时他在我麻将馆打牌输了,曾经向我借了十几万,后来通过银行转账给我还了。公安机关查企业家在2014年4月14日梁汝锋向我尾号8918账户转款5万元,2014年8月16日转款11.5万元,就是梁汝锋在我麻将馆打牌输了向我借的钱,他给我还的。

60、证人何欢证言:公安机关查询梁汝锋分别在2014年4月28日、5月19日、8月27日向我8665账户转款10万、8万、20万元,应该是在2014年前半年梁汝锋找到我,说要急用钱,向我借40万倒个账,我就借给他40万元,后来他给我转的这38万元应该是还我的钱。借给他40万我是分两次给的现金。

61、被告人梁昱钦2016年11月15日在旬阳县看守所供述:中国农业银行0068卡这张农行卡是梁汝锋让开办的,2014年3月27日在旬阳县农行营业厅开的户,办这张卡的目的就是方便客户存款。我通过核对交易流水,在备注栏上写有“客户”字样的都是吸收客户的资金,具体是哪些客户的资金我不清楚,经过核对我这张卡上吸收的客户资金是369万元。

我的银行卡中尾号3992工商银行卡,经核对吸收客户资金3977100元;信合4433卡吸收客户资金5046000元,应当减去三笔152万元(第一笔是2015年8月29日从水山公司公户转至信合6249卡,215年9月1日从信合6249卡转至我4433卡后又转入山水公户,这是为朋友完成考核任务借的钱,朋友给山水公司还了;第二笔是我信合1895卡转入的45万元,虽然这笔也是客户存款,但应该计入我信合1895卡吸收的资金;第三笔7万元是鲁仲平还的借款),我信合4433卡总吸收客户资金是3526000元;信合1895卡经我核对吸收客户杨小得(我妻哥)资金50万元;邮政9888卡吸收客户资金79万元;中行5740卡吸收客户资金19万元。以上六个银行卡,共吸收公众存款元。这六个私人银行账户都开通有网银,是中天公司的财务人员经过我同意后,拿我的身份证去开的。网银由中天公司的财务人员操作,主要是何某1操作的,有些银行交易我不清楚,以财务人员记录和确认为准。这六张银行卡平时都放在我办公室的抽屉里。我的银行卡都是我本人开通办理的,开卡的时候财务人员和我一起的,密码我都告诉了公司的财务人员,财务人员用的时候直接去我办公室取。

2014年7月份,李某1和何某1的试用期满了,加上她们是公司的财务人员,为了进一步方便吸收客户存款,梁汝锋就安排李某1和何某1开办了私人银行账户。2014年7月份后,中天公司吸收的公众存款向我的私人银行卡上存的就少了,向李某1和何某1的私人银行卡上的存款就多了。我不知道她们开办了几个银行账户,在那些银行开办的账户,也不知道他们的卡吸收了多少客户资金。公司的财务和梁汝锋清楚中天公司通过李某1和何某1的私人银行账户吸收了多少钱的公众存款。

中天公司吸收了多少钱的公众存款,吸收了哪些人的公众存款我记不清了。我记得公司的财务总监叶某1有两回把月财务报表拿来给我看,我看不懂就对叶某1说你把财务报表直接拿给梁汝锋看,后来我就再也没看公司的每月财务报表了。所以我记不清中天公司吸收了多少钱的公众存款,吸收了哪些人的存款我也记不清了。中天公司吸收客户资金的事情是由梁汝锋负责的,我没有管。

62、被告人梁汝锋2016年9月26日在旬阳县看守所供述称:2009年在西安丈八东路上购买了一套房产面积105平方米是按揭的,西安丈八东路123号2单元2001室,在北京银行办的按揭,是以鲁丽花的名义按揭的。开始我们交了18万首付,然后按揭还贷,后来没钱还贷了,我先将房子信息通过中介公司挂到网上出售,同时我从网上找了西安一家“赎楼贷”公司,我、中介公司和“赎楼贷”公司三方协商由“赎楼贷”公司把欠银行的按揭给还了,包括家具家电等一共给我找7万差价(这7万元转到中介公司,然后中介公司给我的是现金),房子的所有权就转给这家“赎楼贷”公司,这套房我是卖赔了。协议我搬家时看没有用就扔了,房屋中介是西安科威国际不动产,从网上可以查到。后来这个房屋中介老板涉嫌非法集资被查封了。

我妻子鲁丽花原名下的车牌号为陕AV2F88帕萨特小轿车,2015年6月份卖了,当时急需用钱就在西安以11万的价格卖给一个收二手车的人了。我名下陕AG8M00白色丰田霸道车,在2015年6月份,以35万元当给西安西沣惠南路叫创业典当的典当行了,后来三个月没给还上钱,这典当行将车收去了,2015年8月份过的户。我名下咖啡色车牌号陕AA5V89的奔驰梅赛德斯车是按揭的,后为因为欠XX的高利贷被XX开走了,因为还不上款现在北京奔驰公司和旬阳县人民法院都在找这辆车。绿灰色陕AGV108三菱车是2007年买的,2010年以20万元卖给潘德兵了,因为车的排放不达标,车管部门不给过户,所以这辆车一直还在我名下。丈八东路的房产7万元和所卖的陕AV2F88帕萨特、陕AG8M00白色丰田霸道一共所得53万元,我都给客户还钱了,具体还给哪些客户我想不起来了,卖这两辆车的46万元都转账到我的农业银行账户尾号9313的卡上在,有记录可查。

陕西山水矿山工程公司的二级建筑资质2014年我是找省政府政务大厅里面的一家公司负责人叫白晓燕的给维护的,花了100万,钱是从山水公司转的,多次转账的,具体收款人是谁我记不起来了。2015年以后我就让远见公司给维护的,一共花了不到40万元。

2015年8月份,当时公司情况已经不太好了,没钱按期给客户兑付,我想看看到底还欠客户多少钱没有给兑付,就安排她们叶某1、李某1两个把未兑付的客户合同整理出来了。这份汇总清单上有130人,本金1491.1万元,利息268.14万元都是正确的,也就是截止2015年8月份没有给人家客户兑付的。这里不包括已经到期兑付了的人。

2016年4月20日我交给公安机关的已经兑付的客户名单共41人、本金643万元、利息119.805万元,这其中18人249万元标注续签的包含在上面核对的那份未兑付的名单中。我真正给客户兑付的本息应该是20人、269万、利息65.805万元共计334.805元。这份名单是张伟搜集整理的,不一定齐全。如果以后能够再提供新的能够证实我给人家兑付了的,但没有在这个名单之内的证据,就把数字加上去,如果没有新的情况了,那么已经兑付的数额就以这次谈话的为准。吸收存款未兑付的1491.1万元、已兑付的269万元,两部分加下来应该是150人、本金1760.1万元。

我们核对情况中,有31人是重复的,应该是119人、171份合同,本金为1760.1万元。

除了上次说的已兑付的(本息)334.805万元以外,我还在2015年及2016年过年时给李端贤、李端秀、李春花姊妹三个兑付了70多万元,这其中有48万元是用卖爆破资质的钱给的,有20万是鲁丽花向朋友借钱给的,5万是鲁丽花从卖房我中给的。另外在2015年年底时,为了安抚客户,我凑了11万,让张伟、梁宗潮、陈宏伟、梁滨给每个客户账户上存了1000元。中天华丰资金链断裂之前给客户兑付的334.805万元,都是用当时吸收的客户资金支付的。

中天华丰投资管理公司和陕西山水矿山工程有限公司的日常开支记账本是属实的。两个公司从2014年至今的日常开支总共是元。

刘龙富、李良斌和我三个人在2014年4月23日签订了一份转让协议,委托由我负责具体经营及后期投资小河举隆沟铜多金属矿,具体事项以我们当时签订的协议书为准。主要是李良斌在矿山帮我管理的。(看《安康市山水矿山工程有限公司的公户账簿》)结合山水公司的账簿,这里边2014年6月16日给李良斌6万元,是用于修建矿山活动板房的;2014年6月30日支出了10.7万元,用于给矿上购买一辆皮卡车;2014年7月7日,支出了4156元,是给皮卡车买保险了的;2014年8月25日、27日给李良斌转了两个5万元,是用于支付矿上看门、修路的工资了;2014年12月8日,给李良斌转款14万元,这笔钱具体干啥用的我记不清了。这41.1156万元是账本上记载的有的。当时李良斌记有一个矿上比如测量费、伙食、工资等等的一个流水单,他给我看了后我就按照那个清单把帐给他算清了,现在不欠他的钱了。

2014年5月15日、2014年10月13日通过尾数“9313”农行卡两次各3万元给李良斌共转款6万元,这6万元也是用于矿山日常开支了。因为我让李良斌替我在矿上管理着,平时他就今天要一点,明天要一点,我也记不清到底是干啥了。这其中有个3万元好像是他兄弟“方南”在我矿上做安全员的工资。

2014年以来小河兴隆沟矿共掘进两次。2014年是由李良斌负责掘进的,2015年是尹某1承包掘进的。2014年李良斌负责掘进的支出都含在以上的那47.1156万元中了,2015年尹某1承包掘进时他负责掘进,我负责掘进需要的爆破器材、电费、爆破员工资等,共计开资了31.2605万元。我应付尹某1的工程款102.24万元没有给他支付,另外尹某1交的25万元保证金我也没有给他退。小河兴隆多金属矿用于生产经营的支出就是付给李良斌的47.1156万元加上尹某1承包掘进时支出的31.2605万元,共计78.3761万元。

以前与李良斌之间有无私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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