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空如洗的意思 猜一个电视名称

妈妈的甜瓜
如果时间是一座森林枣 作品
我觉得最大的孤独是:行走在如此密集的人群中却没有一个人可以倾诉。 by 俞敏洪
晚上去撸串吧,这就是我们久别重逢的理由。 这是我们久别重逢的理由
作者/吴惠子
立秋前一天北京下冰雹,雹子砸下来,像鸡蛋大。夜里睡觉开着窗户,风凉,盖被子,脚露着还有些冷。电闪雷鸣,来势凶猛的雨,牵出我心里隐隐的不安,总觉得有什么不好的事情会发生。果不其然,睡醒翻手机,习惯性地看一眼老黄历:乙末年,甲申月,丙辰日,宜嫁娶,忌出行,立秋。我躺在床上,心头明显一沉:完了,一夜春风一叶暖,一场秋雨一阵寒。这么突然。立秋了,家后头的大排档,过几天就要歇业了,意味着他家的凉拌黎蒿,也吃不了几顿了。感觉就像:要被心爱的男朋友甩了,几乎想哭。
花毛双拼蒜黄瓜,木耳皮冻老虎菜,都是最普遍的夏季撸串好朋友系列,但凡有烤摊,不论规模,一定都有这些标配凉拌菜。在北京撸串撸了很多年,说起夏季夜宵的好去处,真的蛮多。从规模巨大的天通苑龙德广场到五花八门的簋街,从卧虎藏龙的工体路边摊到人满为患的望京小腰,从挂羊头卖狗肉的东北菜小馆子到炒豆胡同深处的日本居酒屋,我撸了个遍。凌晨三点跟朋友喝完酒,站在二环边饥肠辘辘,问:这个点儿再去哪撸点儿啊。马上有人应答:走走走,慈云寺桥往东三百米,全北京最正宗的羊肉串,你绝对没吃过。
大家最不信的说法之一:你绝对没吃过。几乎所有热爱撸串的人,心中都守着一家“绝对好吃又正宗的串店”,当旁人对此产生质疑,说“你这家真不如我说的那家”的时候,极像侵略。当你尝过一串味道全新的烤鸡翅,自己也忍不住觉得“真的比我说的那家正宗”的时候,就是背叛。有时候,你以为你喜欢的是味道,其实不是,你最先喜欢的,也许是撸串那天刚刚下完雨的清新。其次喜欢的,是撸串那天恰好临街而坐的位置和坐在你对面陪你一起撸的人。最后喜欢的,可能才是烤鸡翅原本的味道跟火候。所以正不正宗,不重要。
犯困的朋友小声嘀咕:有点儿远啊,要不就附近呗?但提议的人严肃认真,继续补充:在北京,你随便提,羊肉绝逼好吃不过这家,去了一定不会后悔。他两眼发光,一边鼓励大家,一边伸手拦下出租车,我们一伙人像午夜的游魂,在黎明尚未醒来的街头,不辞通宵熬夜的辛苦,奔向他心里“最好吃的羊肉串”。&朋友咂咂嘴:他家疙瘩汤也好,相当好。撸串配鲜啤,主食疙瘩汤,后者才是考验一家串店功力的必杀菜品,也是大多数“撸串饭局”的点睛之笔。我曾经在一家小有名气的店喝过一碗没放西红柿的疙瘩汤,从此以后便将那家店永远地划进了黑名单。没有西红柿,岂不是对疙瘩汤最大的侮辱。我喝在嘴里,仿佛也被伤了自尊。肉串上桌,趁穿着肉的铁签子烫嘴,赶紧撸一串。平心而论,哎呀,肥而不腻,鲜香嫩弹。不枉此行。我在心里默默记下店名:这是一家可以再来的店。感情世界里,你的回头客多,说明你确实好。撸串也一样,你的回头客多,说明你烤的羊肉就是比别家的香。我在朋友圈晒照片,加完滤镜,配文字:撸撸更健康,青春不打烊。第二天蒙头没睡醒,我妈一个电话便打过来,劈头盖脸便指责我:姑娘家家,张嘴撸,闭嘴撸,赶紧给我删了,害不害臊啊。当然,曾经害臊过。
但去过东北,就再也不害臊了。在步行五十步,便能找出三家串店的大东北,我感受到了他们对烧烤见血封喉般的热情。老板野路子,招牌也是野路子,LED小红灯泡在暮色下呼之欲出,赤裸裸拼出两个字:撸串。言简意赅的简易招牌,与隔壁发廊洗浴的粉红玻璃门,交相辉映。人间百态,食色性也,仅一步之遥。我不由感叹:生动野蛮接地气,在北京,我们很文明,也就挂个闪闪发光的“串”字儿罢了。我站在路边,吮吸着肉筋和女色混搭的复杂味道,思绪万千。朋友推推我:别发呆啦,走,我带你去撸撸我们狂野的东北烧烤。&关于东北,我听了很多传说。最有名的当属“大金链子小手表,一天三顿小烧烤”。听说东北人从早撸到晚,一天能撸好几场,牛鬼蛇神倾巢而出,盘踞在街头巷尾的各家串店,撸串,喝酒,划拳,不知疲倦。江湖儿女,大家心照不宣,没喝多以前,绝不会多瞅对方一眼。我自诩北京撸串界女王,走过路过,一定不能错过这样的热闹。我们在路边随便拣了一家人不多的店坐下,老板娘便热情地迎上来:老妹儿啊,整点儿啥?入乡随俗,是最基本的礼貌,于是答:啥好整啥。老板娘乐了:那咋的,搁我这儿没有不好的。边说还边翻着白眼。跟东北人说话千万要注意这样的语言陷阱,人生地不熟,老板娘说她家的串都好,意味着最好是每样来点儿,如果不识抬举,挑三拣四公主病,可能会分分钟被削死在街头。
肉筋腰子豆腐卷,蜜汁小排牛板筋,都是必点。老妹儿,酒先喝着。老板娘抄好菜单,起开啤酒,华丽转身,对着后厨大声喊:大腰子再来俩!声音浑厚,振聋发聩。确实狂野。几杯啤酒下肚,胆子也大了,开始四处张望,名不虚传。几乎每张桌子上都有一个光着膀子的光头大哥,挺着啤酒肚,气势浩大。此情此景听说了很多次,所以并不觉得新鲜,倒是大哥旁边的姑娘们,引起了我的极大兴趣,她们有个很好听的名字:扒蒜小妹。扒蒜小妹,就像大哥们早年别在腰间的大哥大,是身份的象征。听说从前在东北撸串,哪位大哥旁边的扒蒜小妹数量越多,就越有面子。那些扒蒜小妹们,肤白腰细腿长,玲珑剔透,扒得一手好蒜,也算技艺傍身。她们在零下二十度的冬天,穿着貂皮背心超短裙,笑脸盈盈地围在桌旁,看大哥撸串,帮大哥扒蒜。我跟朋友开玩笑:大哥,我也给你当扒蒜小妹呗?朋友在桌子下踹我一脚:撸你的,别乱瞅。我瞬间明了,收回眼神,老老实实撸自己眼前的肉。不好吃,火大了,还有点咸。我皱皱眉,发现东北人撸串,其实就是个借口罢了。大多数时候,还是以喝酒吹牛扯犊子为主,撸串反倒是配角儿。再平常不过的一串肉筋,他们也能从中撸出百般滋味来。好像乱世与自己无关,成败也与自己无关。活在当下,便撸在当下。朋友不服:这肉筋怎么就难以下咽了?不好吃,是因为随便选了一家,我们东北烧烤再难吃,平均水平也比北京好多了吧。我,撸串女王,并不争辩,但心里却是有杆秤的。
要说撸串撸的是感觉,确实非东北莫属。但要说撸品质,华北和东北就别争了,一定要去大西北撸一次。前一阵,我和朋友跨越半个中国去了趟新疆,在那拉提大草原上撸到了我这辈子最好吃的羊肉串,一口下去,眼泪喷涌而出,相见恨晚。肉质鲜美,无需佐料粉饰,一点盐,一点孜然,完爆全国其他各地。山好水好草原好,羊儿躺着也能吃饱,无边无际的大草原,小羊们吃饱了随便晒晒太阳跑一跑,其肉自然美味。而这样优质的食材,根本不需要冷链配送。有朋自远方来,热情的哈萨克族小伙子,傍晚骑着马去后山上套一只小羊,现宰现切现烤。真正的百米之内,产地直达。穿羊肉的铁签子半米长,每块肉分量都很足,在炭火上滋滋冒油,肉筋上那一块肥肉,晶莹剔透。香气四溢,闻着都要醉了。烤肉串的小伙子笑起来牙齿雪白,他端来肉串随我们一同坐下。酒过三巡,他不经意地抱起冬不拉,那天生的好嗓音,信手拈来便是曲调。厨娘闻声,掀起帘子从后厨出来,放下一大盘热腾腾的拉条子,踩着节拍,曼妙舞姿,说跳就跳起来。同行的朋友精通非洲鼓,也挽起袖子,鼓点像雨滴般从空中落下来。隔壁桌的陌生人,像熟识多年的老朋友,也帮你打起默契的节拍。山美水美,人美景美,歌美肉美心情美。我坐在一旁,大口喝着号称能夺命的乌苏啤酒,撸了一串又一串。实在太饱了,就从包里掏出大山楂丸,嚼上两颗消消食,继续撸。朋友汗颜:你这是用生命在撸串啊,吃饱了就别硬撑了啊。不不不,我歇会儿还要再撸两串。因为我知道,离开新疆,这样的羊肉怕是很难撸到了。谁说撸串正不正宗不重要的啊,在新疆撸一次你就知道了,羊肉串正不正宗,实在非常重要。在我要撸第八串的时候,同行的男孩子看不下去,制止了我。
乌苏啤酒果然名不虚传,两瓶啤酒没喝完,已经有些晕。我起身往外走,吹吹草原的夜风醒醒酒。新疆的傍晚很长,晚上十点多,天还没有完全黑透。大朵白色的云挂在草原的山坡上,繁星洒在墨绿色的夜空中,近在咫尺,仿佛触手可及。天空和羊肉,美如梦境,看不腻也吃不腻,真想统统都打包。但转念想想,再美味的食物,天天吃,顿顿吃,恐怕也不好吃了吧。反倒是难得吃一回,才会如此难以忘怀。撸串如此,生活亦是如此。临行前,双手抱拳,同满桌的羊肉挥泪告别,跟朋友用力拥抱,在耳边轻轻地说:保重身体,后会有期。
这些年,经常告别,说了很多再见,但有很多个再见,最后都不了了之,变成了再也不见。但我知道,哪怕只为了这一串羊肉,有些朋友也是一定还会再见的。上飞机前,我又发了一条朋友圈:撸串没去西北撸,撸一辈子也白撸。我配了一张照片,是漫山遍野的小绵羊,在绿色草原的衬托下,每一只都格外的鲜香肥美。从机舱望下去,森林峡谷,雪山荒漠,连绵起伏。不由在心中感叹,这才是真正的翻山又越岭呀,但满足了自己的口腹之欲,漫漫长路,也甘之如饴。
回到北京正值盛夏,走街串巷继续撸串。水煮毛豆吃来吃去,也没什么花样,不疼不痒。当我第一次在家后头的大排档,看到凉拌黎蒿这样的小清新,便瞬间被它高冷的气质所吸引,连撸串的感觉也仿佛上了一个新台阶。但时间怎么这么快呀,还没怎么撸呢,怎么突然就立秋了。抓紧时间给朋友发消息,一开始文艺又卖萌:趁着北京夏天的余温,我们去撩人的夜色里撸个串串好不好,昂昂?转念觉得,马上三十岁,年纪也不小了呢,于是删掉重来,扔过去四个字:晚上撸啊。朋友说:好,那簋街吧,有串有麻小。
有很多人,习惯一个人吃饭,但很少有人,愿意一个人撸串。我们总是叫上爱人朋友一起撸,我们总说:晚上撸啊,明天撸啊,周末撸啊。城市这么大,朋友我们多久没见啦?晚上去撸串吧,这就是我们久别重逢的理由。立秋了也不怕,我们秋天贴秋膘,入冬涮火锅,春天上树掐椿苗。我们围着饭桌,拉钩说好,明年夏天,不撸不散,肥瘦相间的大腰子,依然还是要带血八分熟。
吴惠子,作家、编剧。「一个」常驻作者。@吴惠子
(责任编辑:郭佳杰)
保守秘密是什么体验?
鳄鱼莎问:对于像自己这样一个容易泄密的大嘴巴来说,很好奇保守秘密是什么体验?怎么样才能够真正地保守秘密?
@碌卡鲨Richers 答鳄鱼莎:
秘密到底是什么?
它并不是一朵娇艳魅惑的花,而是一粒无法在阳光下正常生根发芽的种子。
它可能是你独特的一段经历或一段不可为人道的黑历史,也可能是你有意无意得知的有关他人的某个信息。
然而当知情人只有你一个人的时候,它才可称为一个秘密。
我觉得秘密传到第二个人时就不再具有它原始的属性。
不能保守秘密在古代似乎是一件十恶不赦的事情。但在如今这个转头就能四通八达传递信息的年代,人人都心大,一笑泯恩仇,顶多从此都在心底做个明白人。
至今为止我保守秘密最多的对象就是朋友,秘密在女生之间是维系感情微妙且必要的存在。
我有许多共同的朋友,当其中一个人对你说“我只对你说了,你不要跟她们说喔”的时候,心里不免会有一点阴暗且扭曲的存在感及被需要感,忍不住在心底仰天长笑:看,还是觉得姐比较靠谱吧。
同时拍着胸前二两肉信誓旦旦地做出保证。
但等你真的把这个秘密吞吃入腹,就会发现其实它是很难被消化的。
每当事后听到他人在讨论涉及到你所知道的所谓秘密核心时,此时控制住你的嘴的难度比减肥还要巨大。
好比一口香甜的烤红薯从你的口腔一路烫到你的食道,你不免龇牙咧嘴几欲吐出,但心中有着各种顾忌和舍不得,最终也只能任由它滑落进胃里。
内心戏过了几十场,表面上淡定依旧,要装作听不懂的样子,I don't understand.
注意,这还算是耐得住的一种。
另外一种,捧着这个热气腾腾的红薯,最初连皮都不忍心剥,到了耐烫值的极点却干脆心一横,径自丢给下一个人。
此时就会整理整理发型,故作淡定地开口:“啊,你们不知道吗?其实啊……”
末了,“可不要让XX知道是我说的啊”是必备结束语。
满意地得到几个诚惶诚恐的点头后,再面色沉重地走开。
怎么说呢,享受秘密固然很酸爽,然而承担秘密并不是一件轻松的事情。
你的倾诉欲往往与这个秘密的劲爆程度及牵扯面大小成无敌正比,你对它的保守欲也在某些程度上受你与之相关性的影响。
如果这事跟你没什么卵关系,你也不会有那么大的欲望想要讲,可以迅速将其抛于脑后。
而且很多秘密,它其实称不上是个什么秘密,它也许只是人们用以低调装逼炫耀的谈资。
人们妄想赋予它神秘而独特的色彩,用淡定和深沉的语气统一了开头:我跟你讲一个秘密喔。
所有被下了“你一定不要告诉别人”咒语的秘密,几乎都会以失败告终。
我们最能保守的,往往是那些不光彩的秘密,它们本身就自带封口特技。
美剧《美少女的谎言》里面有句歌词:Yes two can keep a secret,If one of us is Dead.
要知道那些真正能够被妥善保守的秘密,从来不需要刻意去强调这点,是我们自身与这个秘密之间心照不宣的默契。
(责任编辑:卫天成)
一个累了可以随时进去放松的私人空间。
VOL.907 婚礼上的女孩安一然 作品重要的事往往最难以启齿,因为言语会缩小其重要性;要让素昧平生的人在意你生命中的美好事物,原本就不容易。by 斯蒂芬&金
这不禁让我感到一丝绝望,我万万没想到一个称职的父亲竟然比一个不称职的父亲更加让人煎熬,歌里唱得没错,这真是爱的代价啊。 金属杀神老程
1坐在饭桌前的我低着头死死盯着自己的脚趾头,不敢抬头看坐在对面的我爸一眼,尽管为了转移注意力我现在满脑子想的都是明天该涂个什么颜色的指甲油,但潜意识里我依然很担心他的巴掌会不会突然劈头盖脸地砸下来。虽然从小到大我爸从来没有揍过我一次,然而今天的这种长久的沉默也同样地让我感到陌生。
我抬了抬眼皮扫了一眼我爸,此刻他正跷着一只脚有节奏地晃着,一副若有所思的样子,见他转过头来看我,我又慌忙移开了视线。“拿来。”我爸敲了两下桌子,对我勾了勾手指。“什么?”“烟。”“哦。”我掏了掏口袋,很不情愿地把刚抽了两根的一整包爱喜递给了我爸。他接过去,从里面掏出一根来,塞进嘴里,然后又冲我勾了勾手指。“啊?”“火。”“哦。”我又从口袋里掏出打火机,毕恭毕敬地递到我爸面前。我爸也没接,就瞪着眼睛看着我。“怎么了又?”“帮我点上啊!”七手八脚地帮我爸点完烟后,我坐在那里有些不知所措,今天的我爸看起来真有点反常,我从小到大就没见过他抽烟,而此刻的他正坐在我面前跷着二郎腿捏着一根细细的爱喜吞云吐雾,这画面太美,也太残酷。
对了,忘了自我介绍,我叫程子青,十七岁,刚上高二,从小和我爸一起生活,虽然是单亲家庭,但因为我爸在公司是高管,我的家境还算殷实。我爸他平时很忙,基本不在家,所以从小没人管教的我是个标准的不良少女,白天学校混日子,晚上混夜店酒吧,怎么high怎么玩,还交了个男朋友是搞乐队的,大我八岁,当然这些我爸一直是不知道的,直到这个该死的夜晚来临前。也不知是哪个更年期的老师向我爸出卖了我的情报,当我爸西装革履地出现在我面前的时候,我正叼着烟一只手握着一只酒瓶子在放声大笑,然后我就感觉一只大手揪着我的耳朵硬生生地把我从酒吧里给拎了出来,那可是众目睽睽之下啊,周围竟然还有混蛋在鼓掌叫好,我真后悔当时没借着酒劲拿手里的酒瓶子甩他一脸。
开车回来的路上,我爸就一直没说话,借着车灯我看不清他模糊的表情。我爸真的是个很好的人,他平时话不多,也不抽烟喝酒,总戴着个眼镜显得很斯文,事实上我也从没见过他发火。因为他是真的很忙,我和他平常很少聊天,他也不关心我的学习如何,他平时不在家的时候,就在桌上放点钱留张字条让我去吃点好的。
我不知道该如何去形容我和我爸之间的感情,我很爱他,毕竟他一个人把我养大很不容易,但我又很怕他,这种怕来源于不了解,就像今天的他,让人觉得很陌生,我知道每个人都应该有很多面,但我只看到过我爸的一个面,不知是因为交集太少,还是他刻意隐藏。
见我爸抽完了一根,又掏出了一根,我为了打破这尴尬的沉默,连忙小声提醒他道:“老程,少抽点,薄荷烟杀精。”他瞪了我一眼,把烟塞回了烟盒,然后有些凝重地对我说道:“子青啊……”“爸,我错了,我以后再也不敢了,我以后一定好好学习,争取做一个对国家对社会有用的人……”趁我爸还没开口,我自己赶紧开启道歉模式,这招平时都用来对付老师的,叫做不战而屈打成招。“嗯……其实也不能怪你,我刚才在想,或许这都是命中注定的。”他推了推眼镜道。“命……命中注定?”“算了,时间不早了,你回房睡觉吧,明天还上课呢……这个呢,我就替你保管了。”他冲我晃了晃烟盒道。
回到房间的我有些生气,我宁愿他骂我一顿打我一顿我可能心里还舒服点,他冷了我一晚上然后丢给我一句“命中注定”算怎么回事?我想起我问我男朋友为什么会喜欢我的时候,他也回了我一句“命中注定”,难道男人都喜欢用“命中注定”这句话来作为一种万能的逃避?我扒开门缝看了一眼我爸,此刻他果然正站在窗口抽着我的爱喜,我对此不禁感到痛心疾首,不是心疼我的爱喜,而是心疼我爸抽这烟的模样真的很娘炮。
2由于好几天没去酒吧了,我男朋友这些天老是打电话给我酸溜溜地问我是不是以后都不能见了,搞得我烦躁不已,接起来就骂他:“扫黄严的时候小姐都知道先歇个几天,我他妈刚被逮没多久就不能假装安分几天?”挂了电话走到家门口,我听到里面好像有什么动静,打开门一看,只见我爸正抱着个电吉他站在客厅中间。“我操,爸,你今天没上班啊,还有你这是……”我看见这架势顿时有些语无伦次。“你回来啦,正好,爸爸有个决定要告诉你。”他放下吉他对我说道。“什……什么?”“我要组一支乐队。”“这……不是……爸……你是吃错药了还是,你在逗我吧?”我听了这话简直有些哭笑不得了。我环顾了一下屋子,电吉他,音箱,效果器,各种导线,连用来隔音的泡沫我爸都已经买好堆在地上准备贴了。“不是……爸……老程,老程你是不是疯了,还是被我给刺激了啊,为什么忽然来这么一出,您今年得有四十了吧,组什么乐队啊,首先您会弹吉他吗,还有,您不工作啦?”我爸挥了挥手示意我闭嘴,然后让我坐在沙发上,只见他拿起电吉他,打开音箱,踩了两下效果器,不慌不忙地从口袋里掏出拨片,然后一声尖利的失真音就这样穿透了我的耳膜。
我无法形容接下来的几分钟我是以怎样的一种状态在看我爸弹奏,自始至终我的嘴巴就没有合上过,整个下巴几乎都要掉在了地板上,这曲solo是摇滚版卡农,我听我男朋友弹过,他只能弹一小段,还是磕磕绊绊的,没想到我爸竟然能如此干净而流畅地把它弹完。“老程,你太牛逼了,没想到你竟然……”“嗨,老了,刚几个扫拨都被我简化了。”“爸你年轻时候到底是干啥的啊?”我不禁感到万分好奇。“其实你爸年轻时候也组过乐队,我是主音吉他手兼主唱。”“我天,那你们乐队是什么风格的?”“旋死,旋律死亡金属。”“死亡金属……爸你原来玩的是这么重的音乐啊,这么说你还会黑嗓?”“年轻时候会,现在不行了……哎话说你懂得还挺多嘛。”“那可不,我男……我一朋友也是玩乐队的。”我差点说漏嘴,不由得吓出一声冷汗。“嗯?那正好,你有空带我去见见你朋友,我想认识一些现在这里比较牛逼的乐手。”“这……这不合适吧,而且老爸你不上班了么?”“我工作辞掉了,以后我就是职业玩乐队的。”他认真地点了点头道。“不……不是,话说您这到底是为什么呀,您这……我真看不懂您了……唉不行我得去躺会儿,我压力有点大。”我捂着脑门进了房间一头栽倒在床上,心想这回可真是乱了套了,我爸这么一个斯文人没想到年轻时候竟然是玩死亡金属的,更要命的是他人到中年忽然莫名其妙要卷土重来,这究竟是全球气候变暖海平面升高导致的脑部大面积进水,还是太阳黑子爆发扰乱地球磁场从而唤醒他枯萎已久的文艺细胞,这一切我现在还不得而知。我只知道,如果我爸不上班,我们全家就都要饿死了,虽然我们全家就我们两个人。
3自从我爸开始重操旧业,我们家就鸡犬不宁了,虽然鸡是我,犬也是我。为了恢复自己的弹奏水平,我爸把我们家的一个房间改造成了排练室,每天除了吃饭睡觉就在里面噼里啪啦地弹琴,但显然这个排练室的隔音并没有做到位,这两周所有邻居的投诉都是我处理的。这段时间,之前原本一向无忧无虑的我也开始变得忧心忡忡,我眼睁睁地看着我爸就像着了魔一样从一个正儿八经的上班族变成了一个不务正业的文艺中年——我都不好意思叫他文艺青年了,你说这一把年纪的还和神经病似的搞什么文艺,简直就是被文艺给搞了。
这天晚上我爸非得让我带他去见见我那几个搞音乐的朋友,我心里自然是十万个不情愿,一方面不能让他知道我有男朋友这个事情,另一方面我也不想出去给人介绍这是我老爸他四十岁了但他现在想搞乐队,想想都觉得太丢人了。于是我跟我爸约定,我带你去见我朋友是可以,但是你绝对不能暴露你是我老爸的身份,不答应我我就不带你去。我爸欣然同意后,我又偷偷打电话给我男朋友,说我一会要带一个我爸的朋友过去,不准暴露你是我男朋友的身份,不然他告诉我爸我就惨了,要是敢轻举妄动我拧下你的脑袋。
两边都糊弄妥当后,我心安理得地坐上我爸的车去了那家酒吧,但为了防止被熟人看见,我还是让我爸提前两个路口就把我放下来,我自己溜达过去。进酒吧以后我男朋友立马过来要抱我,说好久没见想死我了,我直接上去给了他一耳光,说你丫怎么就不长记性呢,然后他就捂着脸蹲墙角哭去了。我问了下老板今天有几支乐队演出,老板告诉我今天周末,这片最牛逼的五支乐队都来了,今晚在这里同台对决,我心想这下太好了,让这些兔崽子都见见我爸的实力。
不一会儿酒吧的门开了,我爸背着琴进来了,他一进门的瞬间全场都安静了,都直勾勾地盯着他看,我一看他才发现忘了让他换身行头再来,他这些天没日没夜的练琴,乱糟糟的头发,穿个衬衫扣子都没扣好,不像是玩摇滚的,倒像是个落魄的流浪歌手。我带着他给我几个朋友介绍,说这是我爸朋友,想搞乐队,今晚不是有比赛,有没有乐队里缺吉他手的。他们纷纷露出了嘲笑的眼神,都起哄说比赛是有,但不设老龄组。我一听就炸了:“哎你们怎么说话呢,懂不懂尊重人,你们确定自己能比他牛逼?”然后他们就都不敢说话了,倒是我爸很客气地对他们说:“没事,我上台弹一段你们听听。”见我爸背着吉他上台去调设备了,我找了个位置坐了下来,要了两瓶啤酒,一掏口袋没有烟,摆了摆手把我男朋友叫了过来。“你爸这朋友年纪有点大了吧,我一开始还以为是你爸朋友的儿子呢。”我男朋友一边帮我点烟一边对我说道。“怎么着?不行吗?谁规定玩摇滚一定是要年轻,人家玩摇滚的时候你们还在吃奶吧?”“哎我说你今天脾气有点差,干吗总跟吃了火药桶一样,有话好好说嘛……”“闭嘴闭嘴,再啰嗦烟头掐你脸上,开始了。”我示意他不要说话。周围的人看着台上这个四十岁的吉他手都在议论纷纷,有的在讨论他的来历,还有的甚至在等着他出丑,但我握着酒瓶子克制自己假装没听到,毕竟我绝对不能让大家知道这个人其实是我爸。
不一会儿台上的前奏响起,我一听就知道这首曲子是经典摇滚乐队Metallica的《Fade to Black》,因为这首歌实在太入门了,玩摇滚的没有人不知道,而且整首歌的难度也并不大,所以台下的观众显然也不怎么买账,纷纷发出了嘘声。
不过我爸倒显得满不在乎的样子,不管台下怎么骚动,他依然不紧不慢地把整首曲子弹完了。正当我为我爸捏一把汗的时候,他对着话筒说了一句:“不好意思,刚才只是试一下设备。”紧接着一声泛音起手,紧凑的旋律瞬间从指间倾泻而出,我知道我爸这回终于要来真的了,因为曲子是旋律死亡金属乐队Children of Bodom的《Every Time I Die》,不仅难度要高出很多,中间还有一段非常炫技的solo。看我爸在台上一边甩着头,一边在琴颈上飞舞着手指,我被这种气场震慑得不能动弹。死亡金属本身就是很有压迫感的音乐,那种爆裂感与撕裂感好像能够引燃你身体里的每一个细胞一般,伴随着极快的节奏,你能感到沸腾的血液从你的每一根颤动的神经末梢喷涌而出。
而酒吧里的其他人,他们的状态也从一开始的骚动变为沉默,再变得惊讶得合不拢嘴。终于有一个架子鼓手忍不住了,他主动跑上台帮我爸伴起了鼓点,紧接着一个键盘手和贝斯手也加入了他们,本来枯燥的炫技瞬间变成了一场异常精彩的表演。弹奏结束后整个酒吧爆发出了热烈的欢呼声,我转头看了看我男朋友,他早已被惊得连手里的烟都忘了抽,攒了好长的一段烟灰几乎要烧到手指了。他过了好久才缓过来问我:“这大叔到底谁啊,简直都快成神了。”当然全场只有我知道台上这个人并不是神,而是我爸。
酒吧打烊后,一切喧嚣散尽,我和我爸坐在马路牙子上喝酒,我问我爸最后决定加入哪支乐队,他告诉我,他还是选了那个鼓手所在的乐队,因为鼓手才是乐队的灵魂,一个好的鼓手能改变一支摇滚乐队太多。“话说老程,你在台上弹琴的样子真是帅呆了,你年轻时候得迷倒多少不谙世事的小姑娘啊。”“那可不,那时候真是大把大把的姑娘。”“说,我妈当年是不是就是你的粉丝?”“是啊,刚才我在台上看见你,忽然就想起了她。”“爸,从没听过你和我妈的故事。”“其实故事很简单,当年玩乐队的时候认识了你妈,后来就在一起了,然后莫名就有了你,后来她发现崇拜和爱不是一回事,就把你留给了我,然后走了,为了养你,我就放弃了那条路,找了个正经的工作,就这样。”“所以……其实我是个意外?”“算是吧……”我爸喝了一口酒,显得有些窘迫。“爸,你怎么可以睡粉丝呢,还不戴套。”“嘘……你小声点。”“我就不,你为什么不戴套,为什么不戴套!”我有些情绪激动地冲他喊道。路过的一对情侣不禁侧目,想看这中年大叔和小姑娘之间到底是怎么回事。“他是我女儿。”我爸显然有点喝高了,还冲他们大声解释道。没想到听完这句话他们的目光反而变得更加异样了。
我有些难过地哭了,我也不知道自己为什么会忽然很难过,或许我觉得我原本不该承受这些,一出生就没有了母亲,还要有一个总是不在身边的父亲,这一切都不是我的错,却因为一个意外的开始,全都降临在了我的身上。“假如我从来都没有出生过,你们俩应该会过得更好吧,至少你不必放弃自己的梦想。”缓了一会儿后,我对我爸说道。“嗨,别这么说,生活本来就是要去面对很多的不期而遇。”“所以你为什么忽然决定要搞乐队?”“那天去酒吧抓你的时候,我在门口看到乐队演出的海报,想起自己年轻的时候,觉得自己虽然伪装了这么多年,但还是骗不了自己,未完成的事情,不会随着时间的推移淡掉,而是变成一颗种子在心里生根发芽,我一直想带乐队参加一次摇滚音乐节,我真的不想它变成我这辈子的遗憾。”“真的可以吗,我们俩不会有一天沦落到流浪街头吧?”“放心吧,我还是有点存款的,而且你老爸什么时候失败过,成功把你养大,成功混到公司的高管,现在区区一支乐队,我还能搞不定吗?”“好吧,老程,我先干为敬。”我抱起酒瓶咕咚咕咚就喝完了。我爸也拿起了酒瓶,喝到一半他瞪了我一眼道:“以后再自己偷偷跑酒吧来喝酒抽烟小心我拿皮带抽你。”
4我爸不愧是公司的高管,那支乐队在我爸的管理下,渐渐从混酒吧的三流乐队,变得专业起来,在排练了几支曲子后,他们经常可以接到一些商业演出了。而我爸在圈子里也小有了一些名气,圈里人都称他为“金属杀神”,不知从哪里半路杀出来的一个大叔,之前从没听说过,却有着如此牛逼的技术和势不可挡的杀气。有传言说他神秘是因为前不久刚刚从监狱里放出来,而他在舞台上近乎癫狂的表演则是因为每次上台前都要嗑药,听到这些传言我觉得非常好笑,因为只有我一个人知道他是我老爸,一个再正常不过的男人。我对我爸说,你现在既然走上正轨了,好歹得注意注意自己的形象吧,你看你这一副邋遢中年大叔的样子,给人感觉一点都不摇滚啊。“哦?你那有化妆品么?”我爸问我道。“有,干吗?”“帮我画个烟熏妆。”“也不用这么夸张啦,你换套衣服就可以了,大不了再换个发型。”“这些都需要,你先帮我画个看看。”拗不过我爸,我只好拿出化妆盒来给我爸画烟熏妆,描完眼线以后我看了我爸一眼,差点笑岔了气,因为看起来真的不知道像何方妖孽。但是他自己照了镜子以后却觉得挺满意的。“要的就是这种效果,金属就是要有这种感觉才对,等我再换个发型,你就不会觉得奇怪了。”“说真的,我感觉奇怪和你弄成什么样没关系,我奇怪的是我竟然会有你这种老爸。”我笑道。“所以我说是命中注定,有其父必有其女,你真的很像我,更像你妈。”“我妈到底长什么样?”“可漂亮了,每次她来看我演出,台下那么多美女,我都能一眼把她给找出来,她美得太醒目了。”“你爱她不?还是只是喜欢她的美貌?”“这很矛盾吗?爱难道不都是从好感和吸引开始的么。”“我觉得如果你爱她,她是会发光的,这和她的美貌无关,她可以长得很普通,但是你却依然可以从茫茫人海中找到她。”“我天,你今年多大,懂个屁的爱。”我爸对我这番言论显得嗤之以鼻。不过我爸显然不知道我其实很早熟,十七岁已经谈过三次恋爱,现在这个男朋友还是大我八岁的。说到我男朋友,不得不说他最近心情很差,尤其对我爸的怨念很深。
首先是因为我爸没有选择加入他们的乐队,还在别人的乐队里把他的乐队碾压了好几条街,他觉得心里非常不平衡。其次则是他在我面前说我爸的那些传言时,我都要大耳刮子抽他,毕竟这是我爸,我不护着他谁护着他,他在被我抽了几次之后,开始怀疑我和我爸到底是什么关系。我原本以为这事情本身也没什么大不了的,男人不听话只要摁在墙角揍几次就踏实了,但没想到后来却发生了一件大事。那天我爸在酒吧演出完下来,正和我坐在一起喝酒,我男朋友忽然怒气冲冲地从门口冲进来,拍着桌子指着我鼻子问我道:“程子青,你和这个男人到底是什么关系?”我咋受得了这个气,也跳起来冲他喊道:“关你屁事呢!”“好啊你……你你你竟然……你竟然和他同居了!”他说这番话的时候气得全身发抖。“同居?”“是,我昨天跟踪你们了,你们俩竟然住在一块,好啊程子青,你竟然敢背叛我,还跟了一个大叔,他大你二十多岁啊,这年纪都能做你爸了吧,你怎么这么不要脸啊?”见他这么说我爸,我抄起酒瓶子就要砸他,我爸连忙拦住我,问我咋回事,这到底是谁啊。“是谁?我是她男朋友!你也是,这个年纪,竟然对朋友的女儿下手,有没有道德!”我男朋友此刻显然已经完全失控了。“什么?男朋友?程子青你给我解释解释这是怎么回事。”我爸听到这话也猛地拍案而起。“唉我他妈的,你们能先冷静下来再说么?”我整个人都快崩溃了。但是还没等我解释,我爸乐队的人见我男朋友来找茬,纷纷围了过来,我男朋友乐队的人见他们人多,也围过来,双方互相推搡了几下,就开始动起手来,场面顿时彻底陷入失控。我那时正憋着一肚子气呢,见大家打起来了,也就顾不了那么多了,借着酒劲站上桌子加入了互殴之中,不管是哪边的我见人就打,这个混乱的状态足足持续了五分钟。直到我拿酒瓶敲破了一个人的脑袋,那个人就是我爸。大家这才散开来,只剩下拿着酒瓶的我,还有捂着头蹲在地上的我爸。
在医院包扎了一下之后,我们所有人都被送到了派出所,做笔录的时候,警察问我为什么要用酒瓶子砸我爸,我回想了一下说,我原本只是想劝架来着,所以就制服了打得最凶的那个。当然我男朋友也伤得不轻,流着鼻血两个眼睛都乌青乌青的,这肯定是拜我爸所赐。但当他知道那个是我爸后,出来后就痛哭流涕地趴在地上抱着我爸的大腿求他再往死里打,不然就去跳河,当然了,我爸自然不会这么做,是我又把他给结结实实地打了一顿。
从派出所出来,我爸显得很生气,不知道是因为我打破了他的头,还是背着他偷偷交男朋友,不过他依然没骂我,只是一直用愤怒的眼神瞥我。“爸,我错了,以后再也不敢用酒瓶子砸人了。”我弱弱地对他说道。“我感觉我绝对不是你亲爹,如果有机会,我一定要去问问你妈,你到底是不是我的女儿。”我爸忿忿地说道。“您绝对是亲生的爹,您看咱俩下手都这么狠,除了遗传没有更好的解释。”“少贫嘴,我问你,你和你男朋友……睡过没?”“当然没,我才十七,还未成年,他哪敢啊,看我不揍到他断子绝孙。”“那就好,你可得长点心,别学你妈。”“是是是,我知道您关心我。”“关心你个屁,我是不想那小子走了我的老路,他人有点傻,但琴弹得倒是不错,有前途的。”我爸鄙视地看了我一眼道。
5随着乐队的名气越来越大,我爸也渐渐成了一个小有名气的人,但他却几乎拒绝掉了一切媒体的采访甚至是唱片公司的邀请,他唯一接受的只有一个月后的摇滚音乐节对他的邀约。我对此不免感到有些奇怪,虽然摇滚音乐节是我爸年轻时的梦想,但他为何要拒绝其他出名赚大钱的机会呢,这几者之间并不相互矛盾呀。但我爸并没有和我表露心声,这些天除了乐队排练,他都一个人关在房间里,他告诉我他要写一首原创的歌曲去参加摇滚音乐节,让我最近都不要打扰他。于是我又体会到了那种孤独感,从小到大我爸都很忙,他不在的时候我觉得自己就像是个孤儿一般,没人管我的死活,心情好与坏,自己一个人上课吃饭睡觉,更不用说有人可以说话。终于到了一个月后的摇滚音乐节,我早早就赶到现场看我爸的演出,但没想到来的人实在是太多了,我只好在后排踮着脚尖往台上张望。由于摇滚音乐节是一年一度的盛宴,全国最好的乐队和歌手都会来到这个舞台,而我爸的乐队被安排在最后出场,这无疑是一个很高的荣誉。
不知等了多久,我爸和他的乐队终于出场了,全场爆发出了震耳欲聋的欢呼声,他们表演了两首非常经典的摇滚曲目,把全场气氛推向了高潮。然而在第三首开始前,我爸忽然走到了话筒前宣布,这将是他在这个乐队演奏的最后一首歌,这首歌结束后,他将离开乐队。台下的所有人都愕然了,包括我在内,我没明白我爸苦心经营了这么久,为什么忽然又要放弃这一切。“十七年前,我和你们台下所有人一样年轻,那年我还是个青涩的吉他手,我最大的梦想就是有一天能站在这个舞台上。然而后来有一天,一个小生命毫无预兆地降临在了我的生活里,她彻底改变了我的人生轨迹。为了把她照顾好,让她可以过更好的生活,我不得不去找一份稳定的工作,我剪掉了我的长发,穿上了西装,戒了烟,早早地和我的青春说了再见,我的梦想也就此成了遗憾。所以今天我来了,为了一个尘封了十七年的梦,然而我也知道我不可能永远地站在这里,在弥补了我的这个遗憾后,我还有一个更大的遗憾要弥补,那就是去做一个合格的父亲。”在说完这段话后,一声吉他的和弦响起,我爸唱起了他自己写的那首歌。这不是一首摇滚,而是一首抒情的歌,歌词里诠释的是爱,当他唱到“我看到了你,你在舞台下闪闪发光”的时候,我终于像个傻逼一样地哭了,这么多年的委屈和心疼都在这一刻倾泻而出,也在这一刻得到了救赎。
于是在这天之后,“金属杀神”从这个世界上销声匿迹了,好像他从来就没有出现过一般,尽管江湖上依然遍布他的传闻,但他早已不在了江湖。
而我爸依然是我爸,只是他又换了份工作,这回他自己开了一家酒吧,不过他很少出现在店里,也从不在舞台上表演,他现在每天雷打不动的事情就是穿着西装戴着眼镜开车送我上学接我回家,然后抓着一根皮带在身后监督我的功课。这不禁让我感到一丝绝望,我万万没想到一个称职的父亲竟然比一个不称职的父亲更加让人煎熬,歌里唱得没错,这真是爱的代价啊。但天无绝人之路,前两周我们班新来了一个二十七八岁的漂亮英语老师,有天我去她办公室,发现她竟然在放我爸写的歌,和她一聊才知道原来她是我爸的粉丝。“怎么,你也喜欢听他的歌?”她很好奇地问我道。“是的……话说老师您单身吗?”“是啊,怎么了?”“没什么,老师我英语成绩真的很差,您这周末能去我家帮我补习一下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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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对奇葩父母是怎样一种体验? 曹西里问:我身边好多朋友的父母的一些行为都让人觉得好奇葩,而且他们过得开心又疯癫,自己爸妈太严肃,好希望我爸妈也能像他们一样,好想知道有一对奇葩父母是怎样的体验?
@张晓晗Oliver 答曹西里:
我觉得我们家出厂人物设置真的有误。从小到大别人家长都要小孩学学学,我爸妈就一直让我玩玩玩,必须玩,必须去游乐场坐最刺激的过山车,必须去旅游,玩得筋疲力竭也还得玩。(我爸精力旺盛得像24小时便利店)
高一期末考试让我缺考一门,去欧洲找我爸,玩到最后痛哭流涕要回家真的不想玩了,求你了我玩不动了。我爸还要我坚持玩下去!让我在大街上暴走感受欧洲的建筑!让我去博物馆玩!让我看什么艺术家山!(当时内心太恨了,都忘记名字了)有两个月当时我爸在国外工作,我妈去香港进修,我一个人住家里成绩突飞猛进。老师问我找补习班了吗。我说没有,心想,只是这两天我爸妈没在家拖我后腿而已!!!
我说的真是一点虚构成分都没有。小时候要玩电脑,我爸妈从来不限制,就是一个游戏让你玩到恶心。到后来我就在这种玩的压力太大的情况下长大成一个非常爱工作,超级讨厌玩电脑,最喜欢的业余爱好是坐在家里发呆看剧的人。小时候玩伤了。现在真的很没活力。
我爸爸还一直要开展我在体育竞技项目上的玩乐能力,游泳必须会,后来还有什么网球壁球,我天生站不稳那种,一直被球打。他就很生气,一见到我就让我去办健身卡。他每天健身两小时。
都是这么健康向上的吗?No!!!还在家跟我切磋赌博技艺好嘛!一边看电视剧要一边练习打德州扑克!为了让我出去打能赢!要是哪次打输了回来要骂我!还一直约我要去澳门赌!
而且他会观察我的玩乐兴趣动向,有段时间发现我打了几次桌球,他就要和我一起玩,吃完饭全家一起去打桌球!连着打了好几天!我这辈子再也不想打了。长大了我自己住。我想,终于可以好好学习了!一有时间就看书学习。
我爸爸还想尽办法拼命找我出去玩,一个礼拜起码三天要约我,剩下三天他和别的朋友聚会,还有一天他自己休息。一有新餐厅就要去吃,有酒吧就要去泡。我跟他说,老张我很忙要赚钱OK?!他就说,差不多得了,赚那么多钱干吗!有时候我跟他说,我要在家看书,学习专业知识。他说,有什么好看的!出来体验一下生活比看书强。
总之就是长大后还在我好好学习的路上拖我后腿。那么问题来了,我爸妈是什么样的人呢!是黑社会大哥吗!是江湖扛把子吗!呵呵,我爸妈都是医生。还是博士,我妈是传说中的女博士啊!我爸国内外各一个PHD!他们两个就像是学习超好的那种贱学霸还老是要约学渣一起出去玩!现在我剧本写不完了!晚上老张又订好了餐厅酒吧一条龙要玩!我心好累!!!
韩寒手书题词【名花有主】,工笔画老师索翁先生献画【君子如兰】,文艺表白利器,祈愿温暖春日收获如兰君子,幸福美满。每本笔记本均赠兰花心意卡一张。独家发售,限量500套,售完无补。(hanhanbook.taob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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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样的事情才能算“热血”?
yelp冷问:一直觉得自己挺胆小怕事的,有时候和朋友聊天总觉得朋友都有好多好疯狂的故事,总是看着听着别人的生活,自己却还是畏畏缩缩,不想这样过一辈子啊!我也想变成一个热血的人,做一些热血的事!到底什么样的事情看起来比较“热血”?@龙的荒野 答yelp冷:
我家就在马路旁边,13岁的时候,隔壁在大兴土木,加盖第三层楼,有很多工人和各种围观的邻居,闷热不已,尘土飞扬,夏天的热让空气膨胀,透过它们你可以看见微微变形的气体。 我在屋里看书,伯母跑进来对我说,街上有人被车撞了,我愣了愣,丢下书跑了出去,伯母在我身后喊,别去看! 那个人躺在马路上,他是修电线的电工,电线在马路上空横穿而过,他在高空作业的时候被一辆大卡车刮了下来,拖行了十来米,地上有长长的血迹,最终他躺在了我家门口的马路上。 他的头流着血,一大群人放下手头的工作,搁下话头,围在马路边,但是没有人上前去,他一个人孤零零地躺在那里,所有人都在说话,议论,指点,世界嗡嗡地响,可是没有人帮助他。 我跑回了房间,拿了一把伞,那时我完全不知道该做些什么,我没有学习过急救知识也没有遇过相似的经历,我只想起了天很热,他躺在烫脚的马路上,空气中满是血腥味。 我走过去,蹲在他的旁边,为他撑伞,向来往的车辆示意,我询问他问题,但是他只是嘟囔着我听不清的话,我不知所措。自我走上马路的时候,伯母和邻居们就一直在喊快点回来,我没有理会,我想朝着人群喊叫,让他们来帮忙,但是那时的我心智并未成长,13岁的我什么都不懂,什么也不敢做。 不过在我撑伞之后,逐渐有人走了过来,有人拿来了木板围在他身边,有人拿来了毛巾,捂住了他的脑袋,手捂着毛巾的人说,“我感觉他脑子里有东西在跳。” 有人打了120,有人开了车去追那辆卡车,越来越多的人围了上来,他们把他挪到了木板上,大家为他遮阴,抚慰他的情绪,然后,医生来了,接他上了救护车。 在我13岁那年,我是个怂货,胆小鬼,我不敢做很多事,不敢在人群面前大声说话,我曾经在教室里被别人欺负到哭,那一天的一切行为对于我来说很勇敢,超乎想象的勇敢,而那个时候我只是想着那个人需要帮助,所以我就去做了我唯一能够做的事情。 后来我意识到,只有变得更强大才能够更好地帮助那些需要帮助的人,所以我正在努力地成长,同时也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帮助身边的人,我一直如此,将来也会如此,这是我做过的最热血的事。
(责任编辑:向可)
投影式虚拟键盘
星战机器人守护你的每一个字。
你的胃会告诉你哪里有你最爱吃的,而你最爱吃的,告诉你哪里是你的故乡。 当我们在谈论吃的时候我们在谈论什么
作者/七堇年
1那天和朋友一起专门开车去乐山吃跷脚牛肉。高速公路上,遇到大雾,前方发生了十五车连撞的特大车祸,堵了三个小时。到下午两点半,我们四头吃货还被死死困在高速上,滴水未进,眼睛都饿绿了,淌着口水七嘴八舌地聊吃的。&聊了一个小时各种各样难以忘怀的美食,我们更饿了。大家纷纷表示不能再继续此话题,否则太折磨,遂低头玩手机,陷入沉默。一个朋友感慨着,用《舌尖上的中国》的解说词总结了这次谈话:“总有一种味道,以其独有的方式,每天三次,在舌尖上提醒着我们,认清明天的去向,不忘昨日的来处。”&我曾经是一个在吃东西这件事上让人头痛的孩子。&1岁的时候,我家的阳台正对长江。据我母亲说,为了给我喂饭,她必须用左手抱着我,同时拿着碗,右手举着勺子,站在能看见江景的地方,哄我:“快看呀,轮船来了!”趁我一高兴就对着轮船发出“哇……”的叫声之前,赶紧舀一勺食物塞进我嘴里——不用这种把戏,我根本不肯张开嘴。&4岁的时候,幼儿园的食物惨不忍睹。一个灰色的大铝桶,装一桶清水白面,黏糊成一坨,一个铁勺舀出来,啪一声屎一样填进碗里,喂给我们。我想不通为什么别的小朋友可以吃得那么香。我永远难以下咽,吃到最后一个,饭堂空空,老师急得要死,忍不住亲手灌我,眼看快喂完的时候,我实在受不了了,哇的一口全呕吐了出来,把她吓坏了。我妈妈还为她受到惊吓而道歉,说,“这孩子就这样,一个鹌鹑蛋她都一口吞不下去,要分成几口,还一边吃一边翻白眼。”&小时候就这样胃口不好,体弱多病。母亲工作越来越忙,没有时间做饭。于是吃东西这件事,成了成绩这件事情之外,另一个常常挨打挨骂的缘由。&越吃不下,剩菜剩饭越多,越难吃;越难吃,越吃得少,越只能吃剩菜剩饭,如此恶性循环。碰到母亲心情不好的时候,若我十分钟之内还没有吃完午饭,她就会无视我的存在,直接收拾饭菜,把碗筷拿去洗了。更糟糕的情况下,她会非常暴躁地说,吃不吃?不吃是吧!?然后当着我的面把饭菜啪的全倒了,饿我一天。&&2步入青春期,大约是因为身体开始发育,我的胃口渐渐变好了,饭量增大不少。中学阶段,是我吃货道路的改革开放阶段。高中的食堂虽然难吃,但身陷囚笼没有选择,只能接受垄断。在冲饭(冲向食堂买饭的简称)这件事上,我和我的饭搭子配合密切,今天我扛书包,你冲饭;明天你扛书包,我来冲饭。&我们是神一样的队友,总是能够快准狠地解决三餐。下课铃一响就各司其职,在别人还在排长队买饭的时候,我俩已经吃完回寝室了,从冲出教室、排队、买饭、吃完,回到寝室,总共也就15分钟吧。由于我俩配合太密切,以至于高中毕业之后到了大学,我们都找不到任何饭搭子——因为我们吃太快了。在别人细嚼慢咽的时候,我早就吃完了,只能呆呆坐在对方面前,看着对方吃,谁受得了呢。&改革开放之后,我的吃货之路取得重大成就。记得在香港读书的那一年,学校食堂的饭量对我来说实在是太少了。一般我会吃一个三明治,一碗米线,然后再吃一碗叉烧饭,才能饱。&有一天,一个很斯文的女同学目瞪口呆地看着我吃掉了一个三明治,又捧起了一碗米线准备下口。她惊叫起来,说,“你吃这么多啊!?”我被吓了一跳,抬起头来,无辜地望着她,说,“我还没垫着底呢……一会儿还有一碗叉烧饭……”&她那个无比复杂的表情我一辈子忘不了。&但我用166cm 50kg体脂率19% 的事实,当场对她的嫌弃给予了回击,恨不得露出“哈哈,你来咬我啊”的表情。但在她进一步嫌弃我是不是甲亢的时候,我诚恳地告诉她,其实这只是因为你只看见贼吃肉,没看见贼减肥。&胃口太好的尴尬还不止这个。我不挑食,尤其饿起来,就连盒饭也觉得非常好吃。常常在别人很小心地尝了一口,抱怨“啊这个好难吃啊……”的时候,我却刚好兴高采烈地脱口而出“哇这个好好吃……”这两种截然不同的声音重合到一起,也是醉了。&后来我开始意识到,“胃口好不是你的错,出来吓人就不对了”,于是我不再去食堂吃饭(话说那饭菜也贵,快把我吃穷了),转而去街市买菜,自己做来吃。这导致至今我的粤语仍然停留在对小巴司机叫喊“唔该要落!”和向菜贩询问“点卖?几蚊一斤?”的水准。&我还买了一个电饭锅,在宿舍里自己煮东西吃。条件有限,我是将就着电饭锅的内胆吃饭的,这意味着我的饭量是论锅算的。遇到外出聚餐的情况,和我一起吃自助餐的人,都会目瞪口呆地看着我干掉自己面前的大量食物,然后我还会反过来盯着对方的盘子,说,“你是吃不下了么,我帮你吃了吧……”我像个自助餐厅老板一样根本不接受看到桌子上面有剩菜。&3也是在香港读书的时候,有一周国际课程在布拉格进行。但我在布拉格呆了两天就坐不住了,逃课跑去了维也纳。那儿什么都好,什么都美;但茨威格也好弗罗伊德也好施特劳斯也好,都不能安抚我哭嚎的胃;物质食粮的贫瘠让我意识到,所有的精神食粮都是饱暖思淫欲,只有吃饱了撑的,才顾得上。&由于抗拒参考任何旅行攻略,导致我打开这座城市的方式必然不对,否则为什么我在维也纳走那么远,却几乎看不到像样的餐厅;当然,像样的我也吃不起,咖啡馆又不能顶饱。我一个穷学生,实在太能吃了,偏偏维也纳的食物又贵又难吃。当年的地铁站小摊上,一小块冰冷的隔夜的比萨售价两欧。放眼望去,唯一可选择的馆子只有麦当劳。这怎么行呢?我的胃是纯正而高贵的四川血统,巍巍天府之国,任何一个苍蝇馆子厕所串串都甩这儿十八条街,岂能容得下这种侮辱,所以我忍饥挨饿,在及踝的大雪里走路走了一天,冻得整个人都废掉了,恨不得能坐下来喝一碗热腾腾的老妈蹄花汤,再吃一碗香辣重庆小面,有鲜肉云吞就太棒了……&那一天,到了黄昏时分,当整个维也纳陷入迷人的深蓝暮色的时候,我终于坚持不下去了,后悔没有走进那家麦当劳,可又不想走回头路。最后我只找到一家10平米大小的Subway。我高傲的胃,像一个法国大革命中被人拖出来游街示众的贵族,终于妥协了,买了一个5欧的冰冷三明治。不挑食如我,眼睛都饿绿了,味道都没尝出来就吞干净了。&在维也纳的最后一天,我很不甘心,上网搜了攻略才出门。美食是不指望的,大雪天,只要是热餐,别太贵,就好了。中午的时候,成功混进了维也纳大学的食堂,总算吃了一顿还算过得去的饱饭。后来只要别人问起维也纳,我就会说,中央墓园一定要去,然后吃饭就去维也纳大学食堂吧。&42012年,有一些意大利学者来到我工作的实验室进行访问,他们要呆3个星期。在用餐的时候,我每次都亲自给他们点清淡的,不辣的,鲜美的中式菜肴,我知道他们不能吃辣。&但吃了两天中国菜之后,他们就开始纷纷问我,哪里有肯德基麦当劳,薯条和汉堡就可以了,不奢求其他。那天我简直太失望了,我想不通,跟那些垃圾食品相比,这么好吃的精致菜肴你们都吃不惯?我简直有一种“山猪吃不了细糠”的愤慨。&但后来我理解了,希望是无所谓有,无所谓无的,这就像盘子里的食物。世上本没有最好吃的食物,吃习惯了,也就成了最好吃的食物。那是你从小到大就习惯的味道,你的记忆,你身体的故乡。&52014年,我不时会去北美住个两三个月。那里好山好水好寂寞,令我思念国内的好脏好乱好快活。北美风景好,空气好,人有礼貌,整齐有序,但“总有一种味道,以其独有的方式,每天三次,在舌尖上提醒着我们,认清明天的去向,不忘昨日的来处”。&召唤我乡愁的不是别的,就是我的胃。在北美天天都是有机的,无毒的,新鲜绿色的健康沙拉,全麦面包,放心牛肉,可我想念地沟油烧烤想疯了。像哈金《自由生活》里写的那样,奶酪对我来说简直就跟肥皂似的。每次回国的第一天晚上,我就直奔那个“朱师烤全茄”的摊子,呼啦呼啦点两条烤茄子,拿一盘掌中宝、鸡脆骨之类,痛痛快快吃一顿正宗地沟油刷出来的地道烧烤,第二天肚子一拉,然后整个人就神清气爽了。&回国后一般会很快把朝思暮想的烧烤、火锅、川菜吃完一轮,这样我也就很快适应了我曾经很适应的种种:适应了电梯里的人明明看到你跑过来,却按关门键;适应了在马路上开车,人们会任意变道加塞;适应了稍微堵一下车就狂按喇叭,好像这样就能飞起来似的;适应了大人们在马路边肆无忌惮掰着小孩的屁股让她/他撒尿甚至屙屎;适应了处处人山人海,高声喧哗。&适应了没有烘干机,洗完衣服去晾晒。那天,我把洗好的床单拿到楼顶上去晾,顺便俯瞰着一片灰蒙蒙的城市。那雾霾重重,看不见落日,也看不见朝霞的天,白了又黑了,如此熟悉。那一刻我的心情像是凝视一位久别重逢的旧爱。这是我所熟悉的糟糠之妻。我想起不久之前远在地球另一边的日子,那一度是我的新欢。是的,新欢很美丽,很年轻,干净,优雅,可是……可是,生活在这里,与在那里,有什么区别呢。一样需要洗衣机,冰箱。需要去超市买牛奶,鸡蛋,卫生纸。需要洗澡,需要空调。需要那帮老朋友,需要那几个常去的老馆子,菜端上来,该要醋的要醋,该加辣椒的加辣椒。虽然那个你吃惯了的食物,有时候你也会厌倦。但让你一月不吃,你又会想念。这种感觉,类似根深蒂固的婚姻,小吵小闹,离不了。&当我们在谈论吃的时候,我们是在谈论小时候校门口那家麻辣烫如何香,谈论第一次能花自己的钱想吃什么就吃什么的时候如何爽,是在谈论那个陪你吃烧烤的身边人如何体贴,是在谈论只需为下一顿吃什么而烦恼的学生岁月如何单纯,是在谈论那一双忙于擀面包饺子的手如何操劳,是在谈论那一锅因为吵架而被统统倒掉了的烧鸡如何可惜,那是在谈论那个喝得神志不清的夜里吃完夜宵如何伤感,是在谈论加班回来微波炉里的那碗汤如何孤独。&你会安慰自己,与其寡淡无味养生一百岁,不如好酒好肉潇洒五十年。所以你会视死如归地爱着正宗地沟油刷出来的烧烤,只因为味道够销魂;视死如归地爱着添加剂过多的午餐肉、福尔马林泡出来的黄喉、农药过多的空心菜,饲料可疑的小龙虾,只因为你的胃不可背叛。&你的胃会告诉你哪里有你最爱吃的,而你最爱吃的,告诉你哪里是你的故乡。
七堇年,作家。「一个」常驻作者。微信公众号:qijinnianweixinhao
(责任编辑:郭佳杰)
孤独者的游戏liskfeng 作品
旅行的乐趣是什么,就是即使到了几乎一无所知的地方,那里也必定有耀眼之处,而自己要亲自将这些光芒一个个拾起、收集起来。by 松浦弥太郎
绘图/Fitlea
我要和你在一起,直到我不爱你。宝贝,人和人一场游戏。by 李志
人生犹如一场首尾相接的大梦,循环往复。 七十一先生
每次在酒吧里有女孩问我名字时,我都会喝一小口酒,微微停顿,然后说:“叫我Mr.Seven-Eleven.”她们似乎都觉得这样的神态和名字很有吸引力,多半会扑扇沾着闪粉的假眼睫毛继续问,“为什么?”
其实世界上哪来这么多为什么。
如果她长得还行,通常我会负责任地回答,“因为我只抽mild seven,喜欢搭11路车。”这时她会适时地笑上几声,然后转移到最关心的问题上,“你经常走路?不开车吗?”我会再喝一小口酒,漫不经心地说,“车子撞了送修,最近走走路。”
Mr. Seven-Eleven的魅力瞬间液化氧化汽化,她们转身消失得无影无踪。而我只是喜欢在酒吧里看这些年轻女孩们,她们的浓妆、高声的粗话和嬉笑、缭绕的果味烟雾、不同色泽的美瞳、带着体味的香水气,和她们的青春一同生猛地扑面而来。她们天真又世故,像是虚张声势的红翅膀小鸟,扑棱棱地在物质与欲望里飞来飞去。
不过,我不常去酒吧,因为我常常要上夜班。是的,你猜对了。我不抽贵价的mild seven,买不起车,我只是一个7-11便利店的店员。
我每天最大的乐趣是给顾客取不同的名字,猜测他们身上发生的不同故事。我的工作和我的人生差不多一样无聊,除此以外我简直不知道要怎样打发才好。
一、思乐冰小姐
她第一次来,什么也没买,径直走过来说,“我要最大杯的思乐冰。”那时正是湿冷的春天,我一边想,她不冷吗,一边把26安士的纸杯递给她。
当我回过神来,她已经走了。我想,她肯定家境不错,不然也不会喜欢填不饱肚子的冰沙。
思乐冰小姐第二次来时,天气已经回暖了些,买思乐冰的人多了起来,不过始终只有她会买26安士的超大杯装。
第三次,她还是装了满满一大杯。我想她应该还是个学生,周末就回家喝妈妈煲的汤水,无忧无虑。我看着她专心地犹豫着要选哪种颜色的吸管,简直要嫉妒她了。
“我要……”“最大杯的思乐冰?”又听见她的声音,我条件反射地取出26安士的纸杯递给她。她朝我笑,夏初亮烈的太阳光从落地玻璃外投到她脸上,非常灿烂。我一下子想起刘红以前念叨的某句诗:“她自身就像是那光彩夺目的苹果花瓣。”以前刘红反复跟我强调她觉得这个句子有多么美,我说我只吃过苹果没见过苹果花。我敢肯定她也没有见过,但这正是我最怀念刘红的地方:她一直是个用审美来生活的人。
思乐冰小姐来得越来越频繁,我想她一定常常逃课。她有种漫不经心的表情,好像对什么都不在乎,对自己也不在乎。她总是穿着人字拖和宽松的T恤短裤,笑容像那种棉花糖形状的云朵,洁白蓬松没有半分阴影。我认定她还是个女孩。女孩与女人的差别,不在于性,不在于年纪。这差别是女孩对自身的美无知无觉,像山花一样兀自烂漫。而女人懂得如何利用她的美丽,她们是捕猎者。不过死党乔马说,这是个狗屁理论,他说,女孩和女人的差别,就是“一日之间的事”。
乔马是我念大专时的室友,我读了一年就退了学,而他一直呆到毕业。现在他在网游里打装备卖钱,手气不顺的时候就做点兼职,手气顺的时候差不多隔天就要来买点卡。这天他又过来,“连续打了十三个小时都没打出什么好装备,丢那妈。”他点起一支烟,指了指收银台玻璃下压着的三十元点卡。但是我没理他,因为思乐冰小姐在这个时候走了进来。她竟然化了妆,踩着高跟鞋。我第一次看见她这个样子,她像戴上了和别的女人没什么差别的面具,让我觉得很陌生。她的高跟鞋还不是踩得很稳,但那微微的晃荡流露出一种初次成型的风情,乔马盯着她的背影,挤眉弄眼地笑,“正啊,如果穿黑丝就更好了。”
我有点沮丧地自我安慰着,她本质上还是个女孩子,会穿短裤、人字拖,露齿大笑的女孩子。不过我想,她大概恋爱了。
她再来的时候,依然化着妆。“我要最大杯的思乐冰。”“小姐,最近在做活动,22安士的思乐冰原价五蚊,现在七蚊两杯,要不要试试呢?”她买了两杯,脸上还带着一点活泼的神气,但是眼妆有点晕开了,像倦怠的黑眼圈。我想,恋爱真是一件让人面目全非的事情。
晚上我在家里看《本能》,我妈走过来,“今天我碰到刘红她妈,她女儿保送了北大研究生。她妈说刘红想暑假回来和你见个面,你定个时间。”我目不转睛地盯着荧屏,“你帮我找个借口推掉吧,我不想见她。”她嘲讽地笑了一声,“想你也没脸见人家!”
我妈从来就没明白,我不想见刘红,是怕我再也见不到刘红了。人总是要变的,这我知道,但我始终无法想象刘红变成了另外一个人。她开始化妆、穿高跟鞋和咄咄逼人的职业套装了吗?她被潜规则了吗?她也开始喜欢LV、Chanel和BMW了吗?她还读那些不知所云的诗歌和什么新小说吗?这些鬼问题我一个也不想知道。对我来说,刘红永远是那个圆脸、戴一副有点掉漆的黑框眼镜的十七岁女孩,她永远那么不切实际。
如果那天我没有值夜班,那么思乐冰小姐也将永远是一个像苹果花瓣一样简单好看的女孩子。那
时已经接近凌晨一点,这个时分通常只有在旁边医院门前等客的的士司机会来买包烟抽。但是,思乐冰小姐来了。她的妆还完好,只是唇上的颜色褪了,一张脸显得很苍白。她没有买思乐冰,拿了一盒安全套,匆匆付了钱然后离开。我突然觉得有点失望。
第二天补完觉以后,在家又看《本能》。看着莎朗斯通美丽的香槟色肉体在床上与男人纠缠时,我忽然想,她是不是也有着这样漂亮的身体,在家里无人时偷偷把年轻的男友带回家,拉上睡房里的粉红色窗帘,生涩地诱惑他?不过无论如何,她驾轻就熟地买了安全套,她必然早就不是乔马所定义的女孩子了。
再一次见到思乐冰小姐时,我已经很淡然了,埋头点算着零钞。她还在打着电话,“你不乖,不乖妈妈不买糖给你吃,不送你去幼儿园,晚上不给你讲故事了。”她一口气地恫吓着,脸上仍然是微笑的,最后买了一大包牛奶软糖和她的最大杯思乐冰。各种各样的想象不断涌上来,搅得我头皮发麻。
思乐冰小姐是个重返大学进修的未婚妈妈,还是说年纪轻轻已经辍学结婚,抑或是个为富商生下私生子的小情人?不得不承认,当我发现她和大部分人,和我并没有什么不同,都热衷于沉浸在世俗的快乐当中时,我有些失望。而现在我简直有些恨她了,这就像是有朝一日我在街上撞见了刘红,她右手提着个菜篮子,左手牵着个胖儿子,还蹲下来给他擦脏兮兮的鼻涕。我无法接受这些事实:人都是要结婚生子、买菜做饭、交水电费、变老变丑、躺在病房里死去的。
谜底逐渐逼近。这天思乐冰小姐挽了一个男人进来。那个男人高大,皮肤白净,一副温和的表情。她一直热烈地和他说着什么,像只叽叽喳喳的小鸟。她还是拿了大杯的思乐冰,他买了包湿纸巾,轻声说,“看你说得满头大汗的。”我想他大概是个年轻的富二代。但是他们看起来并不像一对寻常夫妻,他们为什么不结婚?
不过也许像我常常说的,很多事情本就没有为什么。
而夏天也差不多完全过去了。
初秋一个格外干爽的早晨,思乐冰小姐背着一个巨大的登山包出现了。她看起来和以往任何一次都不同,脸上泛着晒伤的红斑,眼睛里有种灼灼的神采,非常美。她以前是好看、漂亮,这些都和美不一样。美是凛冽的、伤人的,不折中也没有任何妥协。我呆在那里,直到她重复了一遍,“我要最大杯的思乐冰。”我才把22安士的纸杯递过去,“多谢,五蚊。”她有些错愕,“我要最大杯的,六蚊那种。”我解释:“小姐,26安士那种纸杯没有再生产了。”她追问原因,我耸耸肩,“不太清楚,这是公司的决定。听说是因为买的人不多,和生产厂家的合同又到了期。”她似乎有些出神,低低地重复,“合同到了期……”过了一阵,她说,“谢谢,我不要了。”表情十分坚定。
那天以后,我再也没有见到思乐冰小姐。
二、EC2先生
EC2先生每次来只做一件事:买EC2牌子的西柚味湿纸巾。在思乐冰小姐消失以后,我开始留意他。我想从他身上找到我一直想不通的答案——事实上,他就是那次思乐冰小姐挽着的男人。
他常常和不同的女人来,神色亲密。这次,女人站在外面等他,隐约看着有几分像我们从前的级花沈雨桐,那个近乎全班男生都递过情书的漂亮女孩。不过不可能了,沈雨桐早早就嫁了人。我这么想着,一边找钱给他。第一次注意到他的皮肤好得出奇,像女人一样细致得看不见毛孔。
我想他大概是要继承家业的,明知无法逃避,只能年纪轻轻便游戏花丛。不过这也不关我的事,我一直觉得世界不是圆的,而是狭长如同榄核,他在离我非常遥远的另一个顶端。
这天他又过来,一个人,拿了包柠檬味的湿纸巾,犹疑了一下,说:“我要这种游戏点卡。”我记起乔马的嘱咐,扮作一副他乡遇故知的样子,“你也玩这个网游吗?不如加入我们的QQ群,一群朋友有个照应。”他迟疑了一下,“我才刚……好吧。”
当晚我极力向乔马鼓吹发掘了一个大买主,为此他请我到海珠饭店吃了一顿。这名字听起来排场十足,实际上是间破破烂烂的大排档。就像乔马这个名字听起来挺气派,其实只不过因为他爸姓乔,他妈姓马,随便凑到了一块。我和他说起我觉得世界像榄核一样,他皱了皱眉,“果肉还不是他妈的叫这些人吃光啃净的。”
没过几天乔马又眉开眼笑地来找我说要请吃饭。“来半打啤酒。我跟你说,那人出手好大方,买多贵的装备,眼都不眨。”一副志得意满的样子。不过看着乔马的兴奋劲,我什么也没说。
最近没有排夜班的晚上我多了个消遣:留意常常挂在线上的EC2先生。我想从他身上找到一些关于思乐冰小姐的讯息。可惜他的空间、博客都是加密的,什么也看不到。我这才发现原来我对思乐冰小姐一无所知。她就像呼出来的一口烟一样,彻底从我的生活里蒸发了。
我很少抽烟。不过有时候还是会坐下来陪乔马抽,拿他的烟,这多半是我去他家拷毛片,带着几瓶啤酒的时候。以前有个什么词来着,围炉夜话?差不多就这意思,我们管这叫“煲烟”。
这晚我俩在他家阳台上有一口没一口地吞吐着烟雾。他又开始兴致勃勃地讲起他的买卖,我装作在听,想起小时候父亲逼我和他一起去教堂听布道,牧师连续几小时不间断的话差点没把我弄疯掉,出来以后我问父亲他是怎么熬过去的,他说,你想自己的事情就好了。从那时起我就知道,绝大多数人的绝大多数话语,都是没有意义的。
大约是见我没有反应,乔马又加重语气地重复了一遍,“告诉你,你介绍那个大买主,原来是个gay佬。”“什么?!!”一口烟卡在喉咙里,我猛地咳了好一阵。乔马对我的反应很满意,得意洋洋地继续说。“我就说,这种天气哪有男人天天来买湿纸巾的。我本来只想看看他空间里有什么好加密的,你知道,那种密码对我来说是小意思。结果一看,不得了,都是跟个男生的合影,看得我起了一身鸡皮疙瘩。”我想起思乐冰小姐和她的孩子,抽了口烟,说,“说不定是和他弟弟。”
话虽这样说,我开始格外留意起EC2先生来,其实只要稍加注意,就能看出许多不寻常的地方——比如藏在他发脚下的钻石耳钉,牛仔裤脚反卷起来是一圈红色的格子边,露出一小段的脚链,球鞋是突兀的大红色,衬着荧光黄的袜子。比如他说话的声音总是很温柔,简直是阴柔,一副慢吞吞的腔调,似乎极有耐心。种种女性化的特征令我不得不开始相信乔马。
回想起来,思乐冰小姐似乎并没有和EC2先生有过什么特别亲密的动作。也许他们只是普通朋友?也许他们是姐弟?我猛然想起思乐冰小姐说过的最后一句话,“合同到了期”。也许他已经向家里坦白,而他富有的家庭逼迫他找一个代孕妈妈,以合同的方式来保证香火有继?
我顿时觉得这想法无比荒唐。
三、杜蕾斯太太
一盒大包装的杜蕾斯放在收银台上面。
我没有想过和沈雨桐的重遇会是这情景。但她并没有认出我,从包里摸出一支女式烟点上,等我找零。早几年她派过请帖给我,听说是嫁了个富商,我没去。这么算来我们应该是从高中毕业后就再没见过,也难怪她认不出我。我没说什么,她像任何一个来去匆匆的顾客一样离开了,烟雾里有淡淡的柠檬味道。
我不可能忘记沈雨桐,她看起来比以前更漂亮了。她属于那种皮肤白皙,眉毛睫毛颜色很浓,五官像画出来一样好看的女孩子。高中时候的她虽然整天只扎个马尾,穿样式难看的校服,没有发育良好的胸部,但依然是全年级男生的梦想。重遇她的那天我去乔马家拷了几部新的毛片。
让我始料未及的是,没过几天她又来了。这次买的仍然是十二只装的大盒杜蕾斯。她付钱的时候我注意到她的指甲,修得很美。我想,也许有钱人就是没别的事可干了,胃口大些也不足为奇。
但是当我第三次看见她的时候,我终于没能沉住气,叫住了她。“等等,你是不是沈雨桐?”其实我更希望她木无表情地说,你认错人了。那样的话我可能还会偶然地想起她,顺带追忆一下我那看姑娘只看脸蛋的纯真年代。她僵住了,马上把杜蕾斯塞进包里,然后仔细地端详我。想了好一阵,“啊!是你!好久不见。”她的表情放松下来,有点兴奋。“是啊,好久不见。”我一边欣赏着她的美貌,一边又感到淡淡的失望,好似看着一个七彩的肥皂泡“扑”的一声破灭掉。
“你的戒指真漂亮。”她又露出她一贯甜美的笑容,“嗯,他知道我特别喜欢粉色的玫瑰花,就定做了这只粉钻的求婚戒指。”那花团锦簇的戒指好似把光投到她的脸上,稳当地打出“幸福美满”四个大字。我不知道怎么回应她。
一种必然却又难堪的沉默隔在我们之间。我突然又找到了话题,“对了,有天我在店里上班的时候好像看见你了,在外面等人,那个是你先生吧?他常常来买湿纸巾。”她一下子神色很尴尬,含糊地说:“啊……不是……只是个朋友……”此时此刻我不禁觉得刘红当初的判断无比正确,美貌确实会影响智力。其实我也没说那就一定是她,她怎么搪塞我都不为过。
我忍不住推测起来。也许EC2先生根本不是什么富二代,而是一个被阔太太包养的双性恋美男子。也许这只是她众多情人中的一个,毕竟她来买过三大盒的杜蕾斯。也许还有她的牙医,也许还将有我……
之后我没有再继续想这件事,毕竟临近圣诞,店里有很多布置和促销要做,而杜蕾斯太太也没再来过了。
平安夜那天我上下午两点到晚上十点的班,和乔马说定了下班就到酒吧去。差不多十点钟,乔马就来了店里,说是等上我才一起过去。我们都很愉快,毕竟今天是平安夜,节日总是欢乐的借口——虽然交班的大婶还没有来,虽然我加薪的圣诞愿望应该也不会实现。
自动门铃响起来,推门而入的并不是大婶,是沈雨桐。我几乎认不出她来,她化了个浓妆,反而显得老了。暗淡的眼影和烟熏妆并没有多少节日的兴味,却让她看起来很疲惫。她走过来说,“陪陪我可以吗?”有一点恳求的神色。
“啊?”事出突然,我有些意外,犹疑着。乔马一脸“有好事竟然不和我说”的表情,却迅速地装成和我毫无关系的普通顾客往外走,临出门前他转身给了我一个意味深长的笑容。
大约是街上的风太大,她不怎么愿意说话。我只好先问,“想去倒数吗?还是想去酒吧?”她却摇了摇头,戴着毛线帽子、围着厚厚围巾的她,侧面轮廓看起来和当年一样明净。错杂着飞蛾影子的路灯光线投到她脸上,她确实是老了。浓妆显然只适合青春。放在她的脸上却只因为那不甘老去的艳丽而显得更沧桑。
“你不化妆也挺好看。”我终于还是没忍心说出后面的话。“我不化妆没办法见人了,这几天。”这一般都是女人假惺惺的自谦,但她的话语里听来却没有丝毫得意的口吻。“怎么了?”问她她也不开口,只是漫无目的地在夜晚的街上走着。我感到很烦躁,一个常来买杜蕾斯的有夫之妇在平安夜把我拉出来陪她在街上乱晃荡,是要谈情还是做爱,女人难道就不能直截了当些吗?
于是在马路中央,高架桥下的安全岛里等绿灯的时候,我忍不住又问了她一遍,“你究竟怎么了?”“他一定在别的女人那里。”她低声说,嘴唇抿得很紧。“什么?”我一下子没明白过来。“平安夜,他和鬼佬客户谈生意?他真的以为我不知道?”她像在自言自语,嘴唇却颤动着,眼泪已经掉了下来。我才反应过来,大概是她丈夫有了外遇,只好说些谁都会的安慰话:“可能有什么误会,他可能真去谈生意了。”心里想着能随便找个什么借口脱身,我不想把平安夜浪费在一个怨妇身上。
但她愈发哭得失控起来,绿灯亮了,来来往往的路人谴责地看了我许多眼,我只好陪着她停在那里。“我买杜蕾斯回去……他看都不看,无动于衷……我以为是他年龄大了……我继续买,塞在柜子里……有一天发现少了一盒……后来,又少了……他以为我不知道?”她从哭声里挣扎着断断续续地讲述着,我装作同情地点着头,瞥见她肩上相当于我几年薪水的LV包,感到一丝卑鄙的快意:这世上本来就没什么没有代价的事情。
“上两个月我找过他前妻的儿子,就是你看见的那个男人。才知道他是向我求婚以后才离婚的,他向来是这样的人……但是……但是我以为我是不一样的……”她说到后面却又开始抽泣。我顾不上理她,只是默默地想着,原来杜蕾斯只是她测试丈夫的道具,而EC2先生也不过是她的继子,并没有什么杜蕾斯太太和她的情人的故事。我有些闷闷不乐,平淡无奇的现实严重地剥夺了我猜想中的故事带给我的乐趣。
“我们走吧,去倒数?”大概是发现了我的无动于衷,而哭诉又全淹没在来往车流的呼啸声中,她终于平静下来。买了几罐啤酒以后我们一直走到中华广场,满眼都是黑压压的人群。广场中央无比巨大的圣诞树不断闪烁着,却依然明亮非凡。前面似乎有接吻比赛,上空的大屏幕里放着圣诞歌,到处都是被呼出来的和暖空气,热烈的情话。我们被挤在人群里寸步难移,喝着闷酒,等待着可有可无的倒数。
这个平安夜似乎有些不同。临近倒数的时候,大屏幕上放出一段求婚的视频。广场的人群沸腾起来,声嘶力竭地喊着,嫁给他、嫁给他。虽然人们由始至终也没有看见那个他和她。情侣们乘机在接吻,而我和她在一片难熬的缠绵气氛里终于等到了圣诞。大束的气球涌向天空,一切都毫无疑问地洋溢着节日的欢乐,而唯一不合时宜的是我身边的杜蕾斯太太,她看着那些飘飞的气球,说:“两年前的现在,我在这里答应他的求婚。那时候的心形气球把天空塞成了粉红色。这算得了什么。”不得不说,命运总是惊人的相似,无声无息地不断重演。
她大概也察觉到了这当中一些悲哀的东西,轻声说,“我的圣诞愿望是一个吻。”她闭起眼睛,眼泪流了下来。她的嘴唇还是饱满的,但是里面某种有生命的东西已经泯灭了,也许是她的爱情,或者是青春。我不知道。我没法同情她,她答应了那场奢华的求婚,就早该预料到今天的结果。
于是我笑着说,“圣诞愿望说出来就不会实现的了。”她睁开眼,有种遭到打击之后的错愕。但沈雨桐终归是沈雨桐,她淡淡地微笑道,“我也是说笑的。刚刚喝了酒,嘴里的溃疡又疼得厉害,哪
里有什么接吻的心思。明天我大概还得去找一下牙医。”
“然后呢?”乔马迫切地追问,要印证一下他的牺牲是否有价值。“然后,就没有然后了。她说让她的司机来接她。”临走前我问她打算怎么办,她轻笑说,我还能怎么办,我什么也没有。
“唉!吻她一下会死啊!我跟你说,你要是吻了,一切就不一样了。”乔马最后一拍大腿,一脸懊悔他没有留下来进行指导。
也许乔马的话是对的,谁知道那是一个纯粹的吻,还是另一个故事的开始呢?谁知道她会不会在圣诞节的晚上,和她的牙医说同样的话,做同样的事呢?
无论如何,这些假设再没有得到证实,因为杜蕾斯太太再也没有来过。
四、叉烧包先生
他第一次来是买叉烧包,午夜十二点,我记得很清楚。我想他大概只是个来买消夜的夜班的士司机。生活的平庸乏味常常让我感到非常沮丧,有时我希望它能像蹩脚的连续剧一样发展,哪怕是让我遇上银行劫案、绑架之类的事情,当然最好的剧情是我那消失多年的老爹能突然开着保时捷回来接我。总之,我只想有什么能打破我无比规律的生活,不论是好事还是坏事。
然而什么事也没有发生,我依然往来于便利店和家之间,依然每隔三天值一次夜班,而几乎每次夜班我都能看见和我一样规律的叉烧包先生。我逐渐发现他总是一脸困倦的表情,而这和时值深夜没什么关系,他的眼角有点下垂,看起来很温和,又很容易显得睡意沉沉,没有精神。他总是穿衬衣,却又不是的士司机的浅蓝色制服,他大约是个朝九晚五的公司职员,夜里过来陪护住院的亲属。说不定是来陪待产的太太,他看起来正是这个年纪。
隆冬的夜里实在没几个顾客,风从门口里灌进来,发出又冷又硬的声音。看见忠实顾客叉烧包先生又在深夜时分过来光顾,我满怀感激,他实在是这静寂的漫长夜晚里我为数不多的乐趣。这次他却没有径直走过来买叉烧包,我很有兴致地看着他在店里晃荡,先是拿了一瓶婴儿润肤乳,又拿了两盒热奶茶。自动门铃不合时宜地响了起来,真是活见鬼了,大冬天的三更半夜,竟然又来了个顾客。
——竟然是思乐冰小姐。
如果我没记错的话。事实上也不可能记错,她看起来和三四个月前刚见到她的时候没什么变化,只微微胖了些,没有任何脂粉的脸上冻得有点发红。我想,她终于找回了自己。天寒地冻,她大概不是来买思乐冰的。我这么想着,叉烧包先生却走了过来,一副爱怜又责备的口吻,“那么冷,叫你不要来了。”她一脸无辜地把手从口袋里伸出来,说:“手好冷。”他把她的手拉过来,放到自
己的脖子上,表情既痛苦又享受,是一种热恋中特有的傻子似的表情。他只和她差不多高,但这一幕实在是很温情。事情看来再简单不过——思乐冰小姐大概和EC2先生并没有什么特别的关系,她也许根本不是学生了,只是早早地结婚生子,过着寻常的小日子。她的牙齿真白,笑起来还是那么好看,像光彩夺目的苹果花瓣一样。只是和我再也不会有什么关系了。
不知为什么,从那以后我却更常想起刘红了。以前我以为我把思乐冰小姐当成刘红,现在我有时觉得我用刘红来代替思乐冰小姐,有时我觉得分不清她们。我想搞清楚谁才是代替品,乔马却说,这没什么不同,就像每个男人心里都有一个苍井空。我想也是,她们也只是我的想象的替代品。毕竟我有很多年不曾见过刘红了,更从来没有了解过思乐冰小姐。最后乔马拍拍我的肩膀,不无同情地说:“看得到吃不到的东西总是比较难以忘记。”
我想刘红,想她有点掉漆的黑框眼镜,想她的番薯干和辉柏嘉牌圆珠笔,想她的摘抄本,想她寄给我的明信片。我没有牵过她的手,甚至不知道她皮肤有什么样的触感。但我还是想着她,像疯子想着脑袋里的幻觉一样地想着她。这要命的想念一发不可收拾,像牙痛一样持续而剧烈。而更要命的是,我真的牙痛起来。
我的智齿常常发炎,但这次痛得格外厉害。在因为牙痛而无法入睡的夜晚,我把刘红寄给我的唯一一张明信片翻了出来。上面只有很简单的几句话,说她寒假的时候要和我见个面。明信片的背面是冬天的未名湖,黑白色里依稀能分清结冰的湖面,雪和泥土。她应该是记得我说我从未见过雪,而选了这样的明信片。她好似那湖畔的雪一样纯粹,美丽而遥不可及,但却是一团模糊不清的影子。
第二天上完一个早班以后,我终于去了便利店旁边的医院。我一边等着护士叫号,一边隔着门玻璃盯着诊室里面,我简直觉得头也痛了,世界好似在眼前不断地肿胀起来。从这个角度看过去,医生戴着口罩面目模糊,病人躺在牙椅上,一只手垂落下来。一切都没什么值得描述的,除了——那手上戴着一枚花团锦簇的戒指,远看好似是朵粉色的玫瑰。
那个难堪的平安夜令我并不想和她再重遇,她的故事对我来说已经没有意义。于是我下楼走走。这天下午并没有广州冬日惯常的阴沉,难得的满地都是耀眼的阳光。穿着病号服的人零零星星地坐着晒太阳,大多是老人,脸上有几分喜气洋洋,大约是临近新年,准备出院回家过年。我发着呆,想着几十年后的某个新年,我和刘红都已经老态龙钟,穿着病号服孤独地在空荡荡的医院里晒太阳,到那个时候我会不会能够牵一下她的手,触到那已经枯干、爬满皱纹的皮肤。我突然发现,所有人的故事对我都已经没有意义。但是刘红和我的故事,我想得到开头和结尾,却没有办法加上过程。她离我那么远,远远地漂浮在我的幻觉里。
当我回到诊室门口时,她已经走了。护士把我带到她刚才的位置上,医生正要戴上口罩,看见我,怔了怔——是叉烧包先生。整洁又本分的叉烧包先生,原来并不是什么朝九晚五的小职员,他是个牙医,而且是杜蕾斯太太的牙医。
世上许多看似毫不相干的人每天都在不断发生微妙的联系,而一些曾以为会发生什么的人,却再也没有了联系。
虽然今天是年初一。虽然在我临出门看烟花前,我妈似乎按捺很久又装作漫不经心地说,“你知道了没,刘红死了。”她偷眼看了看我,又接着说,“听说是两三个月前的事了,大概念书念坏了脑子,跳了湖。”我“哦”了一声,推门出去。
每次在酒吧里有女孩问起我的名字时,我都会喝一小口酒,稍微停顿一下以后说,“叫我Mr. Seven-Eleven。”这次也不例外。
但今晚当这个女孩来问我的名字时,我还是说,“叫我Mr. Seven-Eleven。”不同的是,她没有问为什么,却轻笑了一声,说:“是因为你在便利店上班吗?”我抬起头,面前的竟然是思乐冰小姐。没有浓妆和假眼睫毛,脸上干干净净的她看起来并不属于这里。我忽然觉得我也不属于这里,这大概只是个梦。
“我认得你,我常去那家便利店。”她坐下来。我心灰意冷地又喝了口啤酒,这很难说得上是悲伤,刘红的死这件事本身太不真实了,七年未见的爱慕也极不真实,而我喝得头昏脑涨,根本不知道什么才是真实。我只好随便找个借口来解释此刻我趴在桌上,旁边放着半打酒瓶的窘况,“我失恋了。”
“我也是。”虽然舌头有点重,我还是相当清醒,忍不住问她:“失恋?不是结婚……有孩子了吗?”“什么?!”她有点惊奇地看着我,然后又自言自语道:“算了,你肯定醉了,本来你也不认得我。”“没……没醉,你结婚……和牙医……有孩子……”越说没醉,别人越一口咬定你醉了,她也不例外,自顾自地说了起来,“你还知道他是牙医?嗯,有几晚我陪他值班的时候去过你的店里。”
她漫不经心地喝了口酒,似乎沉到回忆里。“其实他对我很好,你也看见的……我忘了带润肤乳过去,大冬天的半夜他非要去买,我的手很容易冻裂……他很温情,虽然大我七年但还是很孩子气的……但是我们还是分手了。”“为什么?”虽然世上哪来这么多的为什么,但我还是想听她那个版本的故事。
“他二十八了,想我毕业后就和他安定下来。我曾经很迷惑,也想停下来做个专心恋爱的小女人。后来我自己去旅行了一趟,觉得生命里还有太多的路没走过,我不想停。”她又喝了口酒,“毕业以后我想一个人去别的地方,让自己一直在路上,我想知道自己的人生可以有多少种可能性。”这么说的时候,她眼里又有了从前我见过的那种灼灼的神采,凛冽逼人,非常美。“你知道吗,那时起我就觉得,以前和我的人生签下的循规蹈矩的合同,算是到了期,我要过我自己的生活。”她微笑着,表情十分坚定。
“你呢?又是为什么?”她似乎说得兴起,忘记我已经醉了。“烟花……给不了她……什么也给不了她……”我想告诉她,大一的寒假刘红来学校找我了,我记得她没有见过真正的烟花,想偷偷到小树林里给她放烟花。半路却被逮住了,那晚她以为我不肯见她,而我呆在教导处。我什么也给不了刘红,她离我那么远,现在更远了。我想告诉思乐冰小姐,但不知道她有没有明白我的话。
之后的事我记不起来了,似乎是思乐冰小姐扶着半醉半醒的我回去。也许我把头埋在她的怀里哭了,也许并没有。
第二天我在自己的床上醒过来,躺了很久。我想着思乐冰小姐,她那些结婚生子的话大概只是和叉烧包先生说的情话,想来她和EC2先生也不过是寻常朋友,从一开始我就猜错了整个故事。而从思乐冰小姐到杜蕾斯太太,原来我猜想中的故事没有一个是真实的。但生活本身又有什么真实可言呢。
窗外下起细雨来,又是一个湿冷的春天了。上一个春天我遇见了陌生的思乐冰小姐,这一个春天我发现了一个全然不同、但依然陌生的思乐冰小姐。
人生犹如一场首尾相接的大梦,循环往复。
于夕,某外企管培生。@于年糕
(责任编辑:薛诗汉)
为什么有回不去的故乡? Lostmyway问:那天去拿快递,随口问物业的小姑娘今年什么时候回家过年啊?她说不回去。我又问她为什么不回去,可能我也没什么问的底气,声音有点小,她没回答我。每次一到过年,地铁里就空荡荡的,马路上也看不到什么人,我以为来城市工作学习的年轻人都回家去了,还有不回家的?为什么有回不去的家乡呢?
@Dune鸟 答Lostmyway:
去年哥哥结婚前夕和他一道回了趟老家,哥哥在路边一棵碗口粗的银杏树下兴奋地说:“看,这是我六岁时种的树,现在都这么高了,我还记得当时叫你也来栽树,你偷懒就跑了。”
我很羡慕,那会儿哪能想到种的树到了二十多岁的年纪会长得这么高呢?山里除了过年那几天几乎见不到年轻人。一到晚上树林寂静得吓人,对面山上有人窃窃私语也能听得见。
我们收到族里的老人新修订的族谱,最后一句话说“李家老屋自祖辈进山拓荒已三百余年,十数年后恐复归山林矣。”
哥哥之前在上海一家国企工作,最近刚辞职,准备自己创业。我也从北京来到上海,为长远考虑加入ONE团队。
我小时候喜欢画画,高中学绘画,大学依然学艺术,毕业了还是在画画。幼年时生活在山村,读初高中到城镇,读大学又辗转到城市,这二十多年的经历有一半时间都在适应城市生活的方式和节奏。适应的同时又必须面对整个社会的变迁——
以往的农业社会瓦解,大规模的城市化形成人口候鸟般迁徙。我们离开故乡,通过受高等教育来到城市工作,换了户口和身份,但高房价让我们短时间内不太可能在一个城市落地生根,在我们骨子里根深蒂固的东西是无论怎么适应也很难改变。过去的一切造就现在的自己。
这个人群不单是农村和小城镇的大学生,几乎所有离开老家去城市寻找工作机会的年轻人都面临这样一个处境,故乡虽然还是故乡,但已经没有自己熟悉的人,没有自己熟悉的生活,也没有适合自己的位子,要怎么回去?即便回去了,无非给故人坟前烧点纸钱,看看自己年少时种的已经长得很高很高的树罢了
饼干史矛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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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狐狸与七棵树绘图/贝加Beeii
兴高采烈地迎接每一场空欢喜,是我最少年的事。by 哈德门烟头
后来她听到一句话,觉得可能更有道理:男人都要胜利,女人只是不想输。 指
作者/周耀辉
(《一个身体》系列)
软软的,绵绵的,黏黏的,上次我的指头有这样的感觉是什么时候了?
小高看着眼前的面粉,揉着揉着,不由自主就想起这个问题来。忘了,却记起血玛告诉他别看面粉软软的,绵绵的,黏黏的,却是易燃之物,他不信,点了一根火柴,还好,没有搞出大祸,倒是大笑了一场。
当时,他们两个都住在纽约,和几个留学生住在一个到处都是涂鸦的街区。有一天,血玛回家,染了一头红发,不知谁说了,Bloody Mary!血腥玛丽,血腥玛丽,血腥玛丽,慢慢,他们都叫她血玛。
三十多年后,小高已经五十出头,血玛刚刚去世。是肺癌,好凶啊,小高收到消息,还赶得上见她一面,再见已经是丧礼了。
丧礼上,小高碰到了老朋友小乔和悬悬。
他们三个,还有血玛和后来做了她老公的小陈,还有其他人,一共十个,都是在纽约认识的,当时因为身在异乡,想好好的吃中国菜啊,就约定一个月总有一次聚在一起烧饭,也不管厨房多小多脏多不适合烧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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