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手机上查看 法律诉讼详情
河南金隆珠宝有限公司与陈玉达、郑州市惠济区建鹏金银首饰店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法院: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原告:住所哋郑州市管城区紫荆山路72号2号楼11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14840
法定代表人:庞桂芳,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桑建,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承斌,律师
被告:陈玉达,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
被告:住所地郑州市惠济区毛庄村清华园路北段,注册号945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雁,律师
被告:代剑花,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
原告与被告陈玊达、、代剑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30日立案。原告于2017年11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案件受理费9879元(已减半收取)保全费5000元,共计14879元由原告负担。
天眼查公平看清世界。
昨天在首饰店买了个金坠子 后面發现网上的旗舰店便宜200 可以去店里退货吗
详细描述(遇到的问题、发生经过、想要得到怎样的帮助):
昨天在首饰店买了个金坠子 后面发現网上的旗舰店便宜200 可以去店里退货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