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澳门赌场输钱最多的人,去玩的人输钱欠钱自杀的根老板有关系吗

嗜赌老输钱“急了眼” 他俩干脆自己开赌场
病童候诊痛苦躺地无人让,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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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南京江宁警方抓获了两名为赌疯狂的男子。他们开了一个赌场,不过由于经营不善,要靠到别的赌档去赢钱来维持自己赌场的运转。为了赌,其中一人甚至把自己5年前被车撞断腿而用于治疗的费用都输光,弄得现在左腿钢板一直没有钱做手术拆除,落下残疾。还有一人的父亲因为遭人上门逼债自杀了。  据警方介绍,这两个赌徒一个叫郑某,一个叫徐某,是安徽老乡。两人都很好赌,去年两人在南京打工期间,去工地附近的赌档里赌钱,手气很背,几天就输了五万多元。其后,两人商量说觉得开赌档能赚钱,与其自己去别处赌,不如自己开个赌场。其后,两人开始筹措经费,在江宁秣陵街道某小区租下房子开始了自己的赌场生涯。  但两个赌徒发现,赌场并没有赚到多少钱。这时徐某提出到其他赌场里去赌博,一来赢点钱回来维持自己赌场的运转,二来也好借机把赌徒拉到自己的场子里来。刚开始,两人赌技高超赢了不少钱,可其他赌场的老板很快发现他们是来“砸场子”的,召集了不少高手来对付他们,郑某和徐某也输了不少钱。  就在两人赌场生意渐渐开始好起来的时候,警方发现了他们的勾当。秣陵派出所的社区民警在小区巡逻时发现有一户人家非常嘈杂, 准备前去提醒他们不要打扰附近居民正常休息。民警上门时听见,室内有人吆喝着“快押,快押,准备开了……”原来是个赌窝!民警立即联系周边的巡逻警力前来抓捕,当场就控制住了数十名赌徒。  徐某也当场被抓,不过郑某却不在场侥幸逃脱。民警当场缴获赌资7万多元并对郑某进行通缉。最近,民警在排查旅馆时发现一名住客叫郑某,将正在睡梦中的郑某抓获。  经审讯,郑某交代了自己开设赌场的犯罪事实。郑某说,开赌场还欠了亲戚朋友十几万,妻子也在不久前跟他离了婚。债主上门逼债,父亲也为此事自杀了,母亲被气得卧床不起。而先前“跳楼”被捕的徐某也是很惨,为了赌钱维持赌场,徐某把自己5年前被车撞断腿赔偿的治疗费都输了个干干净净,弄得现在自己左腿钢板一直没钱做手术进行拆除,落下了残疾。目前,郑某徐某因涉嫌开设赌场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焦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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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开设赌场,去玩的人输钱欠钱自杀的根老板有关系吗
云南-昆明&06-30 13:34&&悬赏 0&&发布者:ask201…… & 回答:(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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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觉得呢?肯定会的!我没有被死亡狠狠敲打过,这是我的幸运。因此,我也没有认真思考过死亡,这是我的不幸。今天,我之所以想写写关于死亡的话题,是因为米奇·阿尔博姆。阿尔博姆对死亡有着持续的热情,他用清澈、轻盈的文字,一次又一次碰触这个浊且重的主题。我两次阅读他的三部作品《相约星期二》、《一日重生》和《你在天堂里遇见的五个人》,中间跨度十余年。这十余年,我曾经自我破碎,然后又重建自我。我用自己重生的眼睛,去过滤他写下的死亡故事。滤网中留下的,就是这些文字。爱和责任可以净化不堪的人生那时,我十一、二岁,是一个退缩、自闭的农村女孩。母亲在厨房里做饭,我给她打下手,负责烧锅。我把棉花柴、玉米杆、枯树枝、半干的烂菜叶、肮脏的破布——我的右手所能抓到的东西——塞进灶间,左手拉动风箱。我盯着跃动着的黄色火苗,它们欢快地舔着黑黑的锅底。这时,我想到了死亡。燃烧之火把一切垃圾和肮脏的东西都化为灰烬,这种彻底的清除让我着迷。死亡就像清除之火。再扭曲的身躯、再污浊的人生,再痛苦的遭遇……被死亡这把火一烧,都会变成灰。灰是这个世界上最洁净的东西。少年时代的我,认为死亡是一种净化。死亡,让人生归于纯净。鸡仔查尔斯·贝奈特可能也是这么想的。“让我猜猜。你想知道我为啥要自杀。”在《一日重生》中,这是鸡仔对“我”说的第一句话。鸡仔要自杀。因为他的人生,就像我塞进灶间的烂菜叶和肮脏的破布:他不可救药地酗酒,工作即将不保,妻子离他而去,唯一的最疼爱的女儿连结婚都不通知他……他想通过死,把这一切都清除干净。午夜时分,他喝得烂醉如泥,冒着小雨,开车上高速公路。他想回到老家,准备在人生开始的地方,结束自己的生命。他错过了出口,索性逆向行驶,与迎面而来的卡车猛烈相撞。他的车飞出护栏,他飞出车子……他见到了死去十余年的母亲。在这个世界和那个世界的边缘,他与母亲共度了一天,这一天改变了一切。在边缘世界,处于弥留之际的人,会想起一些人,那些曾在人世给予他们温暖与美好的人。鸡仔陪同母亲去见的,就是那些在临死前想起他母亲的人。有母亲生前在美发店的客户,有他们家的女佣,还有一些男人——她的美丽曾经照亮过他们的人生瞬间。鸡仔怨恨过母亲。怨她与父亲离婚,怨她在父亲想回归时不把他留下来,怨她在大学报到时让自己难堪,甚至怨她的美丽……在“要么做妈妈的好宝贝和要么做爸爸的乖儿子”之间,他选择了后者。为了父亲的愿望——成为一个职业棒球运动员,他从大学辍学,去参加棒球比赛,且很快结束了昙花一现般的职业运动员生涯。最后,还是为了父亲愿望,他撒谎并从母亲的生日派对中逃走,去打一场毫无意义的棒球表演赛,母亲却在当天意外去世。在与母亲共度的一天中,鸡仔知道了一切:作为一个“离婚的女人”,母亲因流言被医院辞退,失去热爱的护士工作,最后在美发店找了一份工作。为了提供他与妹妹两人上大学的费用,母亲与女佣一起,去给别人打扫房间。而那个消失了很多年,又在他大学比赛期间突然出现的父亲,一直在外面有另一个家,另一个妻子和另一个儿子。知道这一切,鸡仔为自己试图轻生感到羞愧。论不堪,母亲的人生比他的人生不堪好多倍。但母亲很尊严地面对人生挑战,在孩子面前没说前夫一句坏话,不要他的一分钱,辛勤工作供养两个孩子……而自己,却懦弱地逃进酒精里,让家人嫌弃。鸡仔变了。他和女儿改善了关系,与前妻恢复了联系,在公园和体育场管理办公室做兼职。他常常组织孩子们进行棒球比赛,定出严格的规定:每个孩子都有参与的机会。在他去世前,他告诉周围的人:“要记着现在的我,而不是以前的我。”十几年后再读这个故事,有些段落让我哭出声来。我对鸡仔的母亲产生深深的敬意。我意识到,真正能净化不堪的人生的,不是死亡,而是爱和责任。我们每个人都是连在一起的“没有一个故事是孤立的。它们有时在拐角相遇,有时它们一个压着一个,重重叠叠,就像河底的卵石”。一个人在《你在天堂里遇见的五个人》中写下的这段话,深深地打动了我。这部作品通过一个死亡故事,向我们揭示了一个被绝大多数人忽略的真相:世界上的每个人都是连在一起的。爱迪是一个矮墩墩的白发老人,瘸着一条腿,每天在红宝石码头游乐场内巡视,以确保游乐设施的安全。在他83岁生日这一天,一个游乐设施发生意外,电缆断裂,游乐车飞驰而下。游乐车金属底座上有一个小女孩,在那一瞬间,爱迪扑了过去……爱迪的人生很不如意。因为在战争中伤了一条腿,他没法实现自己的人生梦想,只能一辈子在游乐场当一个维修工。爱迪进入了天堂,遇到了五个人。这五个人,有的他认识,有的他根本不知道这个人的存在,但他与这五个人的人生却奇妙地联结在一起。少了哪一个,也许他的人生就是另外一个模样。联结后的世界是这样的:在他还是一个小男孩的时候,他差点撞到蓝皮人驾驶的车上,蓝皮人为了躲避他,突发心脏病而死。那次死亡带走了蓝皮人,却留下了他。让他放弃所有人生梦想、一再诅咒的断腿,竟然是上尉用枪打断的。上尉打断他的腿,是为了救他的命。那个他根本不认识的老妇人,却是他工作了一辈子,也痛恨了一辈子的游乐场存在的缘由——那个游乐场是她富豪丈夫一时心血来潮送给她的礼物。而妻子是他人生中惟一的阳光,却早早离他而去。而那个被爱迪意外烧死的菲律宾小女孩,却让他的一生都有了意义。以心理学视角来看,那简直是一个认知调整的卓越案例:当知道因为自己的过失,而让这么一个可爱的孩子失去生命,爱迪哭得死去活来。他说:“我很难过,因为我一辈子什么也没做。我什么也不是。我一事无成。我迷失了方向,我觉得我不该在那里。”“该在那里”,她说道。“哪里?红宝石码头?”她点点头。“修理游乐车?我应该那样生活吗?”他长长舒了口气。“为什么?”“孩子们”,她说道。“你保证了他们的安全。你为我做好事。”这句话,让爱迪简单而平凡的人生,充满了特殊的意义。爱迪的故事,让我深深明白一件事情:万物皆为一物。我们每个人都是河底的卵石。你以为和别人毫无联系,其实每个人都不是孤立的,流经你的生命之水也必将流经我。在宇宙的河流里,我们都是一体的。学会了怎么死,也就学会了怎么活很多时候,死比生能教给我们更多东西。为阿尔博姆带来永久声誉的《相约星期二》,就是一部死亡教科书,当然,也是一部生命教科书。那个被萎缩性侧索硬化囚禁在自己身体里的老教授莫里,把自己的死亡变成了一本教科书。十余年前读它的时候,我刚刚移植到这个城市。在那段坚硬的岁月里,我贫困潦倒,苦苦寻找可以存活的土壤和空间,没时间去思考人生意义这类宏大而深刻的问题。当我经历了自己的人生苦难,当我重新排列了人生重要事件的优先级之后,我发现我真正读懂了莫里,读懂了阿尔博姆。所谓读懂,是你真正想明白了几个重要的人生问题。人生中,什么是真正重要的东西?金钱?名誉?权力?我有一个标准,凡是在生命最后时刻不能给你带来慰藉和温暖的东西,都不是真正重要的,在你的日程安排中都应该往后排。在莫里生命的最后阶段,环绕着他的是家人、朋友、学生,以及他们的帮助和爱。特别是家庭,它提供了莫里所说的“心理安全”——知道有一个家在守护着你。“只有家庭能给予你这种感觉。金钱办不到。名望办不到”,莫里说。知道什么是真正重要的东西之后,那么怎么活?“你要使生活有意义,你就得献身于爱,献身于你周围的群体,去创造一种能给你目标和意义的价值观”,莫里的建议是,去“建立自己的文化”。就像他说的那样,莫里建立了他自己的文化:他博览群书为他的课寻找新的思想内容,他走访同事们,与毕业的学生保持联系,给远方的朋友写信,去华盛顿广场的教堂跳舞自娱……他还制定了一个名叫绿屋的计划,为贫困的人提供心理治疗。在他的“小文化”中,他建立了一种人类互动的模式——相互交流、相互影响、相互爱护。十年前,这个观点就深深地影响着我。现在,我也在逐步建立自己的文化:组织读书会,开展家庭教育成长沙龙,为心理咨询师搭建成长平台,为贫困的人提供公益心理咨询,写心理科普文章……“投入到人类的大家庭里去。投入到人的感情世界里去,建立一个由你爱的人和爱你的人组成的小社会”,莫里说。你有没有害怕变老和死亡?学生问老师。“我乐于接受老”,老师说,“衰老并不就是衰败。它是成熟。接近死亡并不一定是坏事,当你意识到这个事实后,它也有十分积极的一面,你会因此而活得更好。”莫里说:“一旦你学会了怎样去死,你也就学会了怎样去活。”我记起一个故事:英国有一个著名的贵族学校叫伊顿公学。有学生家长问其中一任校长,“学校培养我儿子,将来是从政呢还是经商呢?”校长说:“都不是”。家长追问,“那您能用一个词来说明要培养他干什么呢?”校长说:“如果非要用一个词的话,那就是‘理解死亡”。后来,另一位校长这样来解释这个词,如果我们的学生一毕业就死了,根本没有什么未来,那么这几年,我们应该给他什么样的教育呢?当把这个问题想清楚了,我们才能给他最好的教育。我还想起了存在主义大师欧文·亚隆的的一然话:“对死亡的恐惧常常与人生虚度的感觉紧密相关”,他说,“你越不曾真正活过,对死亡的恐惧也就越强烈;你越不能充分体验生活,也就越害怕死亡。”我也问过自己,你怕老吗?不怕!你怕死吗?不怕!因为我已经想明白了怎么活。我知道我是谁,我想要什么。我用爱和责任应对自己的人生挑战,我和更多的人建立情感联结,我建立自己的文化……“意识到自己会死,并时刻做好准备。这样做会更有帮助,你活着的时候就会更珍惜生活”,莫里说,“像佛教徒那样。每天,放一只小鸟在你的肩膀上,问“是今天吗?我准备好了吗?能生而无悔,死而无憾了吗?”你看,小鸟,就停在你肩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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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起张小孩案件的上诉人张启双在法庭上都做了哪些辩解?
被苍南县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四天的张小孩,是因为她的弟弟张启双被苍南县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名判处了有期徒刑十六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罚金人民币30万元。张启双不服,在上诉期间因为二审的一位给同案进行辩护的刘金滨律师发新浪微博,对案件一审庭审笔录一小部分曝了光,居住生活在浙江平阳县的张小孩跟了刘金滨的微博发帖,被苍南公安局跨县抓到苍南县,张小孩作为案件当事人的姐姐,亲自参加了一审的庭审旁听,看到了和弟弟同案的律师发布微博,进行了跟帖,之后因为跟帖被行政拘留四日,此事掀起了轩然大波,备受国内外关注,就此案件对于网络言论自由边际的探讨极其热烈。
随后,苍南县公安局在拘留张小孩时拒不给张小孩送达治安行政处罚决定书,也不给家属送达拘留通知书,致使张小孩的律师因没有行政处罚决定书而无法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多位律师来的苍南县公安局死磕,要求给张小孩送达拘留她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此案件再掀起被关注的高潮。
&​当事人自己连行政处罚决定书都没有收到,就已经被送进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此时行政处罚行为能否生效,又引起中外学界广泛的关注和讨论,而张小孩的微博又迅速被删除,她坚持称所跟帖均为在法庭开庭时真真切切听到的事实,没有任何虚假之处,故张启双案件到底的什么情况也开始纳入了公众视线。
& @平安苍南
及其苍南官煤就张小孩被拘留四日妥否也积极发声,那么旁听了张启双涉黑案件的张小孩到底听到了什么?这是我们需要认真关注的,张启双不服一审法院判决也是有他的辩解材料的,和其他的人所不同的是,张启双向法庭提交了一式几份的《刑事自辩书》。
​ & &
这份公开的被告人一审自辩书,因为张启双已经提交给了一审法院,现在又作为公开的上诉意见,全文如下:
&​《已交法院自辩书》
一、&&&组织人员结构
起诉书上写的所谓的“组织成员”,很多人都只是朋友,我并没有像起诉书中所写那样故意吸纳、拉拢别人,也没那样的心思和行为,里面有些是朋友、同学,比如说李传省,更有一些人是正常生意合作伙伴,比如外墙涂料公司的股东张启定,起诉书中好多个人我也好几年没有在一起,也无来往,比如说吴道俊等,大家都只是自己顾自己的生活,所谓的“组织成员”也只是公安机关因为案子把我们硬是套绑在一起,甚至被起诉书中的有些人甚至都不认识,像姚永健等,何来组织领导他们从事黑社会活动,更别谈起诉书中说的“组织”人员相对固定了。
二、组织资金来源&
1、开设赌场、放高利贷
&起诉书上写我是利用开设赌场和高利放贷来积累“组织”的原始资本是乱写的,也可以说是胡说八道,我根本没组织。开设赌场是从2012年下半年开始,是网络赌球,我没有参与任何操作,没使用暴力手段,只是搭股。而且我当时因为开设赌场被判刑的同案中并无现在起诉书上的任何一人,所以起诉书中说我以“开设赌场”赚取原始资本,提供资金让我从2000年到2014年在社会上吸收成立养活“组织”是没有事实依据的。还有所谓的高利放贷,我并无把钱放到赌场去赚取金钱的犯罪行为,我的民间借贷都是通过正规途径签订借贷合同,借条的民间借贷。是受法律保护的借贷行为,温家宝总理也说过,温州的民间借贷是合法的,我也没像起诉书中所说通过借贷获得巨额赢利,因为有好多人欠我钱没予归还,可以说到现在本金还没拿回来,有些已经去平阳法院起诉了,也得到受理和判决,光是法院里判下来的就有十来笔,加起来有二百多万,要是真如起诉书中所写的我是那种蛮横无理,无恶不作,怎么会有这么多人欠我钱,而不予归还?有些人还是完全有偿还能力的,由于可以证明我在鳌江完全没有什么影响力,根本不可能会有人怕我,我的民间借贷也是2011年下半年才开始做,所以起诉书中说我利用高利放贷等违法犯罪手段赚取什么黑社会组织的原始资金是不符合实际,而且毫无事实根据的。
村里的土地工程是村里的农民在征地征掉以后获得的赔偿款,是我赔的,每亩1.1万元赔青苗款,这个是谁赔谁就可以做的,而且工程单价是鳌江镇镇政府规定死的都有合同。这个土建工程是垫资的,我到现在还未拿回剩余的工程尾款,我也叫镇里去跟温州的公司协商讨要余下的工程款,但是温州公司说鳌江镇政府还欠他们的钱,所以不予支付剩下的工程款,我说的全部属实,可以去查证。所以我在土建工程这块也没如起诉书中写到那样获得什么巨额利润。
在起诉书第9页,违法事实第5条里写到我利用下埕村村主任的身份及势力去承接工程这点是不存在的,在箔金湾涂料工程这件事上,我是通过正常商业投标取得的箔金湾真石漆涂料价格,立邦牌价格市场价是120元/平方米以上,而我通过投标的价格是104元/平方,我是为了做品牌,把立邦公司的商业业绩返回点数全部降到最低让给箔金湾公司,我是有价格优势和质量样品合格、品牌的保证才获得这个工程,并没有使用暴力违法犯罪手段,是完全合法的生意,这个箔金湾公司可以证明,还有我想说的是箔金湾一期网球场的涂料工程,我在没有当村主任时就已经是我做的,并且早已施工完成,所以箔金湾的涂料工程和我是村委主任无任何关系。关于万达的工程,万达不在我们村里,我从头到尾没有和万达公司的人接触过,所以万达的工程和我是不是村主任没有关系,更何况我一次也没有与万达公司的人有任何业务上的接触,这一点你们也可以去万达公司取证,至于银泰那就更是无稽之谈了,银泰在我进来的时候还在打桩,何来我承包银泰外墙之涂料工程。更谈不上我利用村主任身份去承接工程了。
对于村主任我是2013年12月初才由村民提名当选的,至2014年10月24日就被抓了,短短几个月,怎么会像起诉书中所说,我利用这个身份使用手段去获得工程承包权,这次选举我是以有效票1318票中选出1277票当选村委主任的,这个数据不是靠一些人为因素能去影响的,我从头到尾没叫张启定去恐吓,张世仁也不是候选人,根本没有吓唬他的必要,还有起诉书说,我除了土建涂料工程还垄断了下埕村的水泥,沙石工程这根本是乱编,我村里有好几个人在买水泥,沙石,我根本没做过一个沙石水泥工程。
&三、刑讯逼供
&在看守所关押期间,苍南县公安局经办民警把我拉出去提了两次外审,这两次的外审都使用了刑讯逼供,造成眼睛被打伤和左手没有痛知觉,请求鉴定伤势,逼我承认了很多和我没关系,莫须有的罪名。
第1节&&第一次刑讯逼供在2014年12月16日下午4点20分左右,他们把我从看守所里带出带上头罩,把我拉到一个我不知道的地方。他们就逼我承认阿初酒店的事情和让我承认有枪,并要我交枪。我把当年阿初酒店的经过说了一遍和我没关系,我说有证人可以证明我没动手,并让公安去调路面监控,至于枪我就更无从说起了,我根本就没有枪。也不知道为什么公安他们不理会我说的,就是一直吊我,打我,也没有给我做口供笔录,并且说自己是有牌照的,就算把我搞到半死或者残废,我也拿他们没办法,反正今天不认也要认,一直打到12月17日傍晚。一个办案人员用拳头重打我的右眼两拳,当时就造成右眼血流不止,鲜血直流,右眼下面眼皮里面翻出来都裂开了,当场就把我的整件睡衣全部染红了。他们就马上把我放下来拿毛巾让我擦血,我马上要求去医院治,他们没有回答我,只是让我先坐一会,说要向领导汇报。之后我疼痛难忍,并再次叫喊让他们把我送去医院,他们过来说我都不认罪,这点小伤还想去医院呀!接着他们拿饭给我让我先吃饭。听到他们的这些话,我绝望了,我想不懂这些人还是所谓的国家公仆,为人民服务的警察吗?我的眼睛被他们打出血,整个右眼都看不清东西了,我要求去医院治疗竟然还说是小伤,还一直逼我承认莫须有的罪名。在吃饭时,我想如果不去医院,眼睛绝对会瞎掉,我要逼公安带我去医院看眼睛,于是我不停的喊叫。公安后来说,只要我说眼是自己吃饭时戳伤的,他们就带我去医院,之后我同意了。他们就马上把我送到了苍南人民医院,人民医院不接收,转到温州眼视光又不接收,最后到附二医做拍片之后做了三个多小时的手术。在那里呆了一个晚上,第二天就被公安转到苍南人民医院特护病房,这次特护病房的一个星期他们没有打我,不过他们要我承认阿初酒家的事情和眼睛是自己戳伤的而不是他们拳头打伤,若不然,现在就开始吊起来打你,我们也会把医院这里的监控关掉,弄得我半死不活。于是我就承认了阿初酒家的事和眼睛是自己戳伤的,不是公安把我眼睛打坏的。然后公安根据对方的口供写了一份口供和录了一份说是我因为想家把自己眼睛戳伤的口供,然后让我说了一遍之后签字。当时我的生理和心理已经彻底崩溃,任由他们摆布了,因为公安完全是乱来的。第二天带我去凯悦指认现场,(当时我眼睛已经受伤了,有照片为证)才放我回看守所。
&对于第一次的刑讯逼供,公安局经办人以指认现场为由,在2014年12月16日下午4点20分把我从看守所提出去,关押在一个不知道名字的地方,也没指认现场,一直吊在一个没有监控的地方殴打,凌辱,把我裤子脱掉不给我录口供,直到第二天晚上被他们重拳把我眼睛打伤之后送医院才肯罢手。
请律师让法院调出我从2014年12月16日下午4点20分离开看守所至2014年12月17日晚眼睛受伤之后的中间二十几个小时的监控视频录像。请律师问我经办人,这期间把我弄到哪里去了,为什么没有带我指认现场?而是在眼睛受伤之后才带我去指认凯悦现场?公安把我从看守所带出的目的是刑讯逼供,让我承认阿初酒店那莫须有的罪名,而不是指认现场(这摆明就是搞人)。
第2节&在我眼睛受伤的3个多月后,苍南县公安局的经办民警对我实施了第二次的刑讯逼供。他们把我再次从苍南看守所提出,带到乐清看守所暂押,名字被改掉叫“赵高”,而且不能让我会见律师,不让存生活费。直到4月23日他们把我从乐清看守所提出,接着是4月23日——5月9日,公安以带我看病为借口,把我关在医院里吊着,殴打,我一直说我要回看守所,不要住院,但他们不理会我,除了第二天早上做了一个胃镜和最后一天拍了一个头部CT,除此之外,在医院的17天时间里没有进行任何的治疗,也没有吃药,公安每天都把我吊在那里殴打,监控也被关了,本来特护病房里面有摄像头,但公安把我吊在外面,摄像头也被关了,只有上厕所才会看到我,厕所只准一天上两次,每天也只给我吃两粒饼干,喝两口水,吊在那里不给睡觉,在医院里我瘦了18斤,左手也被吊的到现在也完全没有痛的知觉,(请求做伤势鉴定)在医院里的17天,我忍受着公安非人的折磨,医院这个神圣的场所,被他们当成对施行严刑逼供的地方,有个民警还十分嚣张的说,在医院里搞我,让我想死都死不了,这是局领导的意思,是局领导要求他们搞我,说有本事去找他们局长,不要怪他们。
&第3节&对于第二次刑讯逼供,他们以看病为由,在以救死扶伤的医院里,对我进行了17天的刑讯逼供。公安已经没有按合法程序办案了,我在公安口供里所谓组织团伙和许多个案的事,根本不是真的,都是在那个时候公安逼我承认的,公安已经没有公正可言了。他们只会刑讯逼供,所有的口供都是公安自己编写的,而且是乱写的,之后把它变成我的口供让我签。刚开始我不签,他们又打、吊了我好几天,说如果再不签就一直吊我六个月,把住院手续再转成监视居住,绝对要把我弄得生不如死。有个别民警说他们这样乱搞,只是为了完成凑指标,领导提升政绩,才会不择手段。最后,他们在放我回看守所之前,还警告我说以后要是“不老实”,随便翻供,就继续把我拉出去“特审”。在那种情况下,甚至在以后看守所里的提审我都任由他们摆布了,他们怎么写,我怎么认,我心里也只想案子快点到检察院,相信检察院一定会公正对待我的案件的。
&最后我想说的是检察机关的行为和态度实在是不敢恭维,他们只对我进行一次提审,完全不听我的辩解。他们像是在帮公安局办案一样,公安局怎么说,检察院信什么,也没有仔细调查取证,照本搬科的把公安对我的冤案全部搬进了起诉书上(真的,我现在还在怀疑苍南检察院是不是公安局的一个下属单位)完全没有履行检察机关应尽的职责。对我的冤案下发了起诉书,而且这本起诉书中多处用词用句不负责任,比如说我为他人“配置”枪支,砍刀,检察机关没有任何证据,就说枪支是“配置”给他人的,在非法持有枪支这条罪里,事实是我根本不知道李传省有枪,他的枪跟我一点关系都没有,更不可能对他说“枪不能轻易外借,留作组织所用”这种话。枪是公安逼我在医院里认的,更何况我根本没有组织。在起诉书第七页,略带歧视的描述他人为刑满释放人员和社会不良人员,又用了“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来谋取经济利益”等语句来描述我正常商业合法所得,把我一些正常收入写成“非法收入”,我的生意就是违法的,我项目就是利用违法手段获得的这些描写,都是极不负责任而且没有充分证据的。就连一些证据口供都是公安机关刑讯逼供自己编写逼我承认的。比如寻衅滋事阿初酒店那事,根本我就没有动手打人过,当时我朋友苏卫英完全可以为我作证,王高伦也可以为我证明,因为当时在抢买单。当年我就要求公安调路面监控,但是苍南公安一点不信我的口供,就对我严刑逼供,打伤我眼睛,就连起诉书写我在工程中获得巨大经济利润都是公安强逼我承认的,数字都是公安自己编写。就连和朋友的正常请客吃饭到了他们手中就成了“组织聚会”等违法犯罪行为。在起诉书里有14条违法事实。我想说,那14条违法事实里有多起根本就不是事实,多起我根本毫无参与和知晓,比如说,第12条,根本就是子虚乌有,第3、4、9、13根本不知道。也有多起根本是“事出有因”,并不像起诉书里所写那样,都是我单方面过错,多起都是因为对方故意欠钱不还所造成的。最可笑的是,起诉书自己为自己作证明,证明所谓的违法事实真的不是事实,在违法事实第7条09年张启定人都在坐牢,起诉书里自己都说他是在2010年刑满释放,却又说他在2009年参与了暴利讨债,还有余德杰在2010年还在坐牢,2011年3月份才释放,起诉书违法第10条认定在2010年他已经在钻石KTV唱歌,这些不是笑话吗?我认为检察院作为国家检察机关,所写的法律文件是不该如此随意,不符合常理的。在违法事实里的第14条,还有扭曲事实之嫌,当时我们是与保安发生冲突,但没有说清楚的是,林达手指被打断了,完全可以鉴定轻伤,使我们迫于国际KTV老板的势力接受那1万零一点的药费,没去鉴定轻伤,而不是国际迫于我们的势力。
&在起诉书接下来的我的犯罪个案中,检察机关还是多处用词不负责任,不够严谨!在敲诈勒索里,吴道昆欠我的是现金,他是和别人赌钱输掉后,来我这里借现金周转,这哪是什么赌债?当年拿钱给对方,李传省也在。可是公安他们不相信,检察院也不理会,还有起诉书里把郑磊说成一个“弱小”的受害人,还被我逼的什么变卖家产去外地的胡说八道。那起诉书为什么不写郑磊在我还是一个小孩子时就拥有一间酒吧,是社会人员,当年还叫几个人极其残忍的把我按在地上砍了十几刀,还把我扔河里的事实?而那10万零2千元根本不是我敲诈他所得,而是他对当年伤势正常医药费的赔偿。起诉书中的用词过于片面和不恰当,有蓄意引导扭曲事实之嫌,也把我“形容”称一个“黑社会组织头目”,他们在法律面前是用“形容”,而不是事实,而不是根据,亦不是证据。检察院没有通过认真取证就把我起诉。当年吴道昆欠我钱的事,是因为吴道昆欠18.8万元现金不予归还,我把他拘禁在茶馆,后来是吴道昆要求让他哥哥吴道源过来帮他还钱。后来吴道源帮吴道昆担保写下一张10万元的欠条,我也因为非法拘禁被判刑。坐牢出来,从未叫人去砸吴道源家的门,更没有让人去跟踪恐吓吴道源,这些是公安在严刑逼供我几次后逼迫我承认的。就连起诉书里,我“手下”阿静都是虚假的,公安让我为这事随便编个出来的。我连吴道源住在什么鳌江大道都不知道,我在坐牢出来后,也是对方先找了一个老民警要求协商此事,我回答他只要吴道昆还我钱就行,其他无所谓。之后那老民警说那行,因为他是警察,不好直接出面,他就叫了村里的村长出面协商解决,后来吴道源代表吴道昆一家出面还我钱,我也不知道吴道昆和吴道源兄弟之间怎么算这笔钱,听说吴道昆把老房子给他哥,我从头到尾也只叫吴道昆还我钱,吴道源又没欠我钱,我怎么会去跟他要,又哪来的敲诈吴道源那样巨额钱财?公安也根本没有证据证明吴道源家是我砸毁其大门玻璃,唯一的证据,我的口供也是逼供形成,不能把吴道源家发生的事毫无证据的都算在我身上。至于交通事故那事,是对方撞了我新车,当时我报过警,交警判定对方全责,我要求交警先把车拖到交警队,但对方要求私下解决,我也同意。第二天,我和对方一起到奥迪4S店修车,因为我车子是新车,刚买连牌都没挂上,车子右边的两扇车门被撞扁进去,4S店按照惯例要换两扇门,对方说换门太贵了,修一下好了。至于损失等修好一起调解,我问4S店里像我车子奥迪Q5买来50多万,如果车子身价出过事故,车价会不会受影响,4S店说车子出过事故,车子一定会降价的,像我这样的一般会打折5万左右。因为谁都不喜欢车子出过事故,后来在车子修好之后,对方和我协商赔偿我折旧费维修费18800元。我从来都没有什么多次威胁对方,这根本是公安乱编,对方撞了我的车,而且对方是全责,我有必要去多次威胁对方。
&公安局在对我提外审时,强迫承认了许多与我无关的罪。其中也包括聚众斗殴第1节,应信钞和倪伟锋吵架的事。吵架时我根本就早已经没有和倪伟锋在一起,也根本不知道倪伟锋吵架的,更没有帮他叫人了。是公安在医院里逼迫我承认的。公安在若干次的审讯时,用了一堆不为人知,违反法律,道德行为手段让我承认一些莫须有的罪名。所谓的证据都是在2015年4月23日以后的口供而补充,检察机关也没有去仔细调查就对我进行了起诉。2015年7月12日,公安把我的案子移交到检察院,检察院退查。按正常情况,应该检察院对我来告知书,先听一下我对自己案子的辩解,再退查。2015年12月16日,检察院对我进行提审,来了告知书。2016年1月4日起诉书就来了,公安用了1年多搞起来的案子,检察院只用了18天就完成了复查审核,完全不听我的辩解,我的合法权益受不到保障,检察院草率的就以“组织领导黑社会”的罪名将我起诉,将一些构不成违法犯罪的事硬凑起来。公安找了几个当事人误导性的写了一些口供指证我,再编写好口供让我和同案们签,真的验证了欲加之罪,何况无词的行径。公安局作为国家执法机关,为了完成指标而不择手段,刑讯逼供,逼迫我承认许多莫须有的罪,检察机关没有认真的履行职责,而是这样的草率,甚至可以说是不作为,在帮公安搞人,他们不负责任的办事实在让人心寒。不知道他们是怎样执行习近平主席的依法治国的理念,希望恳请审判长,审判员给我一个公平公正的判决。
& 以下是对违法事实和个案的辩解和事情经过:
&违法事实:
&1、殴打张世仁并不是因为张世仁去村委会的速度慢,事实是,张世仁自己本来也有一个建材公司,他说一个村不能有两个建材公司,故意刁难我们,不给我们盖章,所以发生争吵,不过当年这事已调解,门也修好给他了。2、我购买的是合法有手续的地基,我们总共花了三十万零六千元买的,而且是高于市场价的,最后对方破坏施工,并说这地国民党时是他家的,也可以说敲诈我们,章达敏才和他们吵起来的,这事后来也调解了,赔了九万多给对方,章达敏,王允已拘留。4、我是在闲聊中跟缪平肖说做工程要有施工队伍,垫资实力和合法合同,公司,靠打架是没有用。我还叫他别想这些东西了,安安心心找工作,他去找郑桐县入股工程,我是完全不知情的。
&5、我没叫张启定威胁过张世仁,张世仁也不是候选人,没有任何必要。我是1318有效选票,选中1277票,我没有做过水泥,沙石等工程,银泰我进来时还在打桩,万达我从来没有接触过,何来我垄断银泰,万达的外墙工程,更没有做过装修,箔金湾的外墙真石漆的价格比市场价还要低。
6、周兴川到现在还欠我本金10几万,他问我借了几次钱,在最后一笔由温在亮担保的单笔借款就有50万元,前面还有几笔,每次都还了又再借,而且是一次比一次多,总金额加起来有过百万。根本未向我交纳什么利息50多万,完全是无稽之谈,没有任何证据,而且周兴川人也失踪好几年了。
&7、林元袍欠的是李传省。并没有欠我的钱,我是09年8月17日才坐牢出来。那时也不认识王允,李传省和方如达也根本不认识,最可笑的是张启定09年都在坐牢,2010年才出来,怎么可能存在我通过方如达叫李传省,张启定,王允等人强力追讨的事。这根本是公安捏造的一个故事,更好笑的林元袍庭审说是09年5月份在我赌场欠我赌债,可我09年5月份还在金华坐牢,怎么可能开赌场呢,这说明公安是多么乱来。
8、在宋洁这事上我才是受害人,当年宋洁跟我借钱,担保的公章都是假的,这点平阳法院已经判决下来,并已交了执行费,我也要不回钱。宋洁、海哨两人相互担保去外面乱借钱,光是平阳法院里别人告他们还有好几笔债,这点完全可以调法院的判决书,还有我从来都没有通过方如达去叫人讨债。我是自己直接让余德杰去讨债的。因为他们的钱余德杰也有份,所以余德杰才会去讨债。我也跟他说过去要钱时好好说。
9、余德杰在这事上,钱他也份,事实上是冯绍东借钱,柳纪教担保,但因为柳纪教比较有偿还能力,所以柳纪教变借款人,钱是冯绍东所用,讨债过程中110也有出警过,也说叫我们私下解决,我们也没用暴力。
10、钻石年代那次我有买单,在买完单之后,我问领班,小姐中途走了,现在国家规定小姐的小费规定应该多少呀,五百一千甚至二千都可以给,领班回答“没有规定”,我就给了10块然后走人,我并未多次,只有一次而已,而且余德杰在坐牢,起诉书漏洞。
11、当天,我在海上天预定了一个大厅20几桌的酒席,我4点到酒店,让酒店去提醒了一次,4点半我自己也去提醒一次,告知对方我晚上还有酒席,请他们尽量抓紧一点。一直到五点,我客人都到了三四桌,对方还在喝酒,并发酒疯说,自己喝酒管得着吗,要喝到天亮,并动手推余德杰,之后余德杰才和对方吵起来的,马上被我拉开了,之后这个事余德杰也去派出所调解,也赔了钱。
12、我根本记不起来有这事。
&14、国际KTV并不是迫于我的势力才赔了1万多元,而是迫于法律,因为林达的手指被打断了,可以鉴定为轻伤,我们是迫于国际KTV老板的势力才接受了1万多元药费。
&敲诈勒索事实
1、我由于在郑磊酒吧和人吵架,被拘留了一个月,2000年7月26日至8月25日出来后第二天,郑磊找了四个人在鳌江新河南路商业城桥边把我按住砍了很多刀,造成了左脚膝盖裂开,脚筋断了,右手关节脱臼,头部,面部多处部位被砍,之后他们把我丢到臭水河里,还用石头砸我,他们看到我没有浮起来才走了,我当时被丢河里以后就抱住桥墩,一直不敢发出声音,后来由于血流太多,没有力气了,只能躺在岸边,身子泡在水里,直到有好心人路过报案,110民警跳下河把我救起,然后送医院救治。因为当时他老爸是当官的,所以110也拿对方没有办法,直到后来我也把他砍了,被抓判刑坐牢之后,我家里也一直去上访告对方,对方才被抓判了缓刑,平阳法院里有对方的判决书,我被砍了,由于在河里被臭水泡了太久,后来伤口多次发炎感染,面部刀伤处溃烂,后来的整容药费和2次脚筋重接手术就接近20来万元,而且到现在还有严重的后遗症,下雨天脚就痛,走路没力气,这次调解10.2万元是作为我多次治疗的药费,这个当时的中间人朱清敏可以作证。我也和中间人说过,这个药费赔来要把这钱送到庙里去,从而彻底化解我们的恩怨,朱清敏还叫把钱捐到慈善协会,我说还是捐到庙里好了。最后把钱捐到村里的庙里了。我让李传省去泼油漆,只是我和他私人恩怨想吓吓他出气,根本不是为了钱,如果是为了钱,又怎么会把他给的药费全部捐送到庙里去了呢,更不存在我口供中社会地位问题,那些都是公安自己编写起来的逼我承认,故意把事实扭曲了。起诉书这样写目的也只是想强化我的不是,事实上郑磊的所为更加狠毒,蛮横,起诉书的中间人张秀淼,我根本就没见过,由此可见,这份写的是多么的随意,完全无任何法律意义。
&2、关于当年吴道昆欠我钱的事,根本不象起诉书上所说,原本是吴道昆跟人赌博欠下很多钱,所以从我这里借了现金18.8万元临时周转一下,当年给钱李传省也在场,根本不是起诉书中说的是吴道昆欠我18.8万元赌债,他也没和我打赌,哪来的赌债。后来因为吴道昆欠我钱被我拘禁起来,也是他自己要求要他哥哥出来还钱,他自己叫了两个人,名叫王德蒙,张昌委,去找他哥哥吴道源替他还钱,也不是我叫吴道昆让吴道源出来还钱的,后来因为吴道昆叫去的两个朋友半天没叫来吴道源,吴道昆就叫我自己去吴道源的托运部把他哥哥叫来。等我到托运部时,王、张二人还坐在吴道源的办公室里,后来我把吴道源叫走,之后吴道源帮吴道昆担保写下了一张10万的欠条,欠条名字也是打给吴道昆朋友王德蒙的,后来我也因为非法拘禁被平阳法院判了刑,平阳法院那也有证据,显示我并没像起诉书里写的,让吴道源写下18.8万的欠条,而是10万元。而且这10万元是王德蒙和吴道源共同担保的,当时讲好吴道昆要在1月之内还我10万,如果没有还,王德蒙就借10万元给吴道昆还我,如果真的借给吴道昆后,吴道源把王借给他弟弟钱还给王德蒙,这样完全是让吴道昆早日还钱,根本不存在我向吴道源要账,更无敲诈可言了。18.8万欠条这个数字是公安逼迫形成的。我刑满释放后,根本没叫人跟踪吴道源家住在什么鳌江大道458号都不知道。公安逼供,让我指认现场,我也只是去了吴道昆的老家,而且从头到尾都只叫吴道昆还钱,吴道源又没欠我钱,我怎么会去跟他要。我在坐牢出来后,也是一个叫“昌胜”的老公安民警,吴道昆让他出面调解这事。我回答他,对这事无所谓,牢也坐了,只要吴道昆把欠我的18.8万元下还我就好了,其他都没必要了,之后老公安说那行,不过因为他是警察,不好出面,但他会叫村里的村长来出面协商。后来吴道源才代表吴道昆一家出来还我的钱,我也从始至终也只有向吴道昆讨要钱,也没向吴道源以及其家人使用暴力手段要债,也不可能,因为欠钱的是吴道昆。
&3、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来到现场判定对方全责,我说我的车刚买来,买了50多万,连车牌还没上,要求对方的车子都拖到交警队去,对方说需要车跑业务,私下解决好。交警也说有事协商解决最好,我想了下就同意了,第二天一起去了4S店,4S店里的人说,副驾驶一侧的两扇门都要换新的,对方男子说那样太贵了,修理一下算了,修好后反正要私下解决调解的。我也问4S店店员,我这车刚买来就被撞,车身的价格会不会有影响,店员说出过事故的车,最少会折旧3-5万元,这谁都知道的事。出过事故的车,别人都不喜欢。修理好车后,我和对方一起去提车,我们一起去酒吧里协商,最后连车子的折旧费和修理费一共赔偿我18800元,根本不是什么红包,只是数字好听点。我没有用任何方式威胁过对方,一次也没,更别提多次。他把我新车撞了,赔偿我这是理所当然的,更何况我又没要他赔偿很多钱,为什么需要威胁才能获得赔偿,这是警官胡说加上去的,更没有证据可以证明。
& 聚众斗殴犯罪事实
&1、应信钞跟倪伟锋借了钱之后,就联系不到了,这笔钱一直倪伟锋自己要的,于是他叫了几个人去应信钞家要账,我也没有叫方如达找人去讨债。后来应信钞和倪伟锋在电话里吵起来,相约斗殴,我根本就没跟倪伟锋一起了,也毫不知情。后来的打架,我是事后才听说的,打架时也没任何一人打电话告知我,更没有让章达敏、林达他们去参与打架,什么对方枪支、刀具准备更和我一点关系都没有,再加上吵架完全是一个人的事,和我一点关系也没有。我有必要淌这浑水呀!他们几个都是徐登楼叫去的,这条罪是公安逼我认的,是公安强行把这事套在我身上,说我指使参与。这根本是公安的片面之词,所谓的证据口供也是利用刑讯逼供自己编写逼迫我们承认,是公安强行把这件事套我身上,说我指使参与,这根本是公安的片面之词,所谓的证据口供也是利用刑讯提供自己编写逼迫我们承认,什么冯元纠集王孝阁等人,我通过方如达叫人都是纯虚构,一是冯元和应信钞是从小长大的朋友,怎么可能叫人去帮阿锋吵架呢?二是方如达和张达敏根本就没有联系过也不熟悉,怎么可能指使章达敏等人去要账呢?至于倪伟锋的五年2万元是倪伟锋身上没有钱,就先帮他垫了一下,反正押金可以退回来,就先借给他了,根本不是苍南公安所说的给倪伟锋2万元让他认罪,这是苍南公安没有证据的猜想,胡编乱造这个事,如果我和冯元跟斗殴有关联,那么当年就被平阳公安局抓获了怎么会等到现在,当年的斗殴因为涉及到枪支和多人受伤,所有平阳公安当年对此事的打击力度也是非常强大的,为什么当年的调查取证都认为此事与我无关,而到了苍南公安这靠刑讯逼供,公安自己编写的口供,硬凑、硬加套到我身上的,与事实完全不符。
2、之所以去三中,并不是约好去打架的,而是吴道峰抓住了陈君,要求我过去换人,我也是没办法才去救人的,我们到达现场后,对方也只是有一部车,车里也只有个人,而且也没打起来。
& 寻衅滋事
1、当年王高伦请我在阿初酒店吃饭,吃好饭后,我和王高伦两人在前台抢买单,林达几人先出去,发酒疯和王民友吵起来,我并不知道,等到买完单出来,我看吴道俊站在酒店门口,林达几个人在那打架,我就交吴道俊去拉掉,这期间我朋友苏卫英一直站在我身边,后来苏卫英想回平阳,我交吴道俊送我同去,第二天接到了平阳朋友电话,说我昨天打架,把王民友的车砸了,要求赔偿,我说跟我无关,不要赖上我,我就没理会这事,后来派出所因此事对我进行了传讯,我把事情经过说了,派出所认为我有动手参与,对我进行扣押,之后我要求王高伦和苏卫英为我作证,还有公安一定要去查看路面监控,可以证明我没有动手,派出所在对王高伦、苏卫英谈话后,把我放走,我也因为这件事在公安2014年12月17日的外提中被严刑逼供,被弄伤眼睛之后逼迫我承认的,口供是公安根据对方的口供写了一份让认的。
2、我没有打黄昌松,当时只有我一个人时,我只是抓住住他衣服叫他还钱,陈德伟马上动手打了我,并把我打倒在地,之后我把外面车上的人叫进来时,黄昌松人都跑不见了,根本没有打黄昌松,就留下陈德伟,有监控录像为证,证明我们并没有用刀追砍黄昌松,到大厅里面我马上把人拉开了,我怕事情会搞大,经过就是如此。
&非法持有枪支事实
&我根本没有跟李传省说“该枪不能外借,留作组织所用”这句话。①我本来就没有什么组织,和李传省只是同学关系,我们之间也无任何利益来往。②我根本不知道他有枪,他也没跟我说过他有枪,在医院里时也是公安刑讯逼供强迫我说有枪的。
&非法侵入住宅:
我没有让方如达叫人要账,而是自己直接叫余德杰去要债,我让方如达叫人是不现实的,因为余德杰有钱撂我这里,他等于是在帮他自己要钱。因为想要退股,余德杰问我的时候,我跟他说钱都在外面,如果外面的钱有收回来就按比例先退给你,如果退不回来,这样风险也分担。所以余德杰才会多次出面要账,这样说我又何必多此一举。
让方如达叫他来讨债,方如达只是一个员工,哪里有老板听工人的话呀。当吴进豪他们住家的时候,我也去过让他们走,可是他们说阿志没有还钱他们就不走。
我在法庭审公诉人说的最后几点的辩解,主要有:
&一、公诉人说钻石年代是帮我打名气,这是毫无根据,刻意恶化我,完全是公诉人凭空想象的。首先,当年这案子起因是邱君志请客买单时在在总台被保安打伤才吵起来的,完全不是我的事,最主要的是,当年钻石打架事件2006年5月17日,可是第二天也是2006年5月18日是我结婚的日子,婚礼的一切全部准备,全部证人都知道,怎么可能像公诉人说的为了打名气,让别人去吵。按理说我已经是很不幸了,出了事之后,不但第2天没有结成婚,连以前拿未婚的老婆也跑掉了,自己也是受害者
&&&&&二、所谓的帮规和社会名气、地位完全是公安自己编写,刑讯逼供我承认的。我没有制定什么帮规,因为我根本就没有组织,这些都是欲加之罪。
&三、眼睛的伤完全是被公安打伤,而公安逼迫我说是自己戳伤眼睛的,那个时候他们打伤我又不给我去看,我怕眼睛瞎才同意,若像公安所说,我是自己从看守所出来就戳的,为什么又是出所第2天眼睛才受伤,事实上中间的二十几个小时我每一分钟都被他们吊起来打,眼睛也是这个时候被打伤。对于眼睛受伤我请求公安把我的视频拿出来。
&四、通过庭审可以证明这本起诉书的真实性是多么难以让人信服,其中漏洞百出,公诉人自己都说有好多条是笔误。甚至,方如达聚众斗殴指使章达敏等人去应信钞暴力追讨,也可以说成是笔误,说我2009年5月份开设赌场,林元袍欠赌债,可笑的是2009年5月我在坐牢,2009年8月17日才刑满释放,又怎么可能呢。
最后,想对审判长说声对不起,昨天庭审现场有些时候情绪过于激动,主要是我案子太冤了,想起公安若干次的刑讯逼供,对我的折磨,给我身心留下了一辈子不可磨灭的阴影,而且不承认存在非法取证的事实,才导致我情绪失控,请审判长见谅!
村里村民千人的签名书虽然不能说我是“十佳青年”,但是可以证明我的。
&以上张启双的自辩书还要经过二审法院的审理方可以查明是否可以采信,但是作为上诉人张启双的姐姐,她听到了弟弟的以上自辩意见的部分或全部,她会怎么想呢?
​ & &
&我们国家一向重视保护刑事被告人的辩护权利。但法律是如何作出规定的呢?早在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时期,中央执行委员会颁布的《裁判部暂行组织及裁判条例》第二十期就规定“被告人为本身的利益,可派代表出庭辩护。”明确规定了刑事被告人在法庭的审判阶段有权委托辩护人为其行使辩护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不久,日以政务院通过公布的《人民法院组织通则》第六条规定“县(市)人民法庭及其分庭审判时,应保障被告人有权辩护及请人辩护的权利。”1954年我国颁布的第一部宪法正式规定,在人民法院的审判阶段“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同年颁布的人民法院组织法对此又作了详细的规定,即:“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外,可以委托律师为他辩护……”这肯定也是说有在法院的审判阶段,1955年国务院批准了司法部《关于在全国逐步建立律师机构,开展律师工作的报告》,并随之创建了律师组织,规定律师在人民法院的审判阶段可以为被告人进行辩护,行使被告人委托的辩护权,但是由于种种原则,律师在审判阶段行使人委托的辩护权没有多久就停顿了下来,直到日五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修正关规定日起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八条重新规定,在人民法院审判刑事案件阶段,“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日六届人大二次常委会作出《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的决定》,对该法的十一个条款都作了修改,但对被告人作审判阶段“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则没有任何更改,日五届人大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也再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日五届人大二次通过,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日起修改后实施的现行《刑事诉讼法》依然规定了我国辩护制度中的辩护种类有三种:自行辩护,委托辩护和指定辩护
。而辩护制度一般是针对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而言的,张启双的自辩在程序法上是有法律根据的,也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种类之一,对于他的自辩司法机关如何认定?他提到的苍南县公安局非法收集证据的事实是否存在?最好拭目看法院的判决再定,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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