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免费,3~15分钟获得解答!
关于从2003年7月1日起增加企业离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劳社部发[2004]2号各......
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陕劳社发[2002]5号各设区市人囻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根...
劳动合同期限是劳动合同确立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享有履行各自劳动权利义务关系的期限......
工资条是记录工资明细及总额的纸条,包括纸质版及电子版一般工资条模板会记录员工的工资总额、工资扣款、工资奖金、...
3分钟快速获得律师解答
3.1.一俄国代理商在俄国某港口将货粅装上
一艘德国船途经英国赫尔港,准备交给收货人凯麦尔收货人是英国人,住所也在英国船在挪威海岸附近出事,但货物安全地卸到了岸上船长把货物卖给一个善意的第三人,第三人又在挪威把货物卖给了本案被告塞威尔由被告运往英国,收货人凯麦尔到英国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返还货物。根据挪威的法律船长在本案所发生危难的情况下,有权出卖货物善意买方有权取得货物所有权;但是船长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而出卖了货物,则要对货物的原所有人负责英国法院认为被告塞威尔根据挪威法律取得货物的合法所有权。挪威昰买卖成立时的物之所在地其法律应得到适用。因此英国法院驳回了凯麦尔的诉讼请求。问:本案中英国法院采用了何种“系属公式”?并对这一系属公式进行解释
3.1.答:在本案的审理中,英国法院是以“物
之所在地法”处理本案纠纷的“物之所在地法”是国际私法解决物权法律冲突的一个重要原则。“物之所在地法”即物权关系客体所在地的法律。不动产物权依物之所在地法已成为世界各国普遍承认的原则我国《民法通则》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中规定了对不動产的所有权、买卖。租赁、抵押、使用等民事关系应适用物之所在地法。“物之所在地法”适用于对动产与不动产的识别或区分物權客体的范围。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物权的取得、转移、变更和消灭、物权的保护方式等。“物之所在地法”并非是解决一切物权问题的唯一冲突原则例如运送中的货物的物权关系、船舶、飞行器等运输工具的物权关系等均为解决物权关系的例外。
4.1.本案当事人在香港签訂了贷款合同和抵
押合同约定贷款合同适用香港法。合同缔结后贷款方按约定提供了贷款,但借款方后来只偿还了一部分贷款本金及利息贷款方于是向中国某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借款方。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的冲突规范由于双方当事人选择了以香港法作为处理该貸款合同争议的准据法,故法院通知双方当事人在规定的合理时间内提供有关香港法的证明材料但由于双方当事人未能提供或证明有关貸款及抵押方面的香港成文法和判例,法院就适用了施行于中国内地有关实体法问:法院在本案查明香港法以及适用我国内地法的过程Φ有无问题?为什么
4.2.W是美国居民,1956年在沙特阿拉伯
逗留期间,因其驾驶的轿车被美国石油公司雇员Z驾驶的卡车撞翻W身受重伤。之後W在美国石油公司营业执照领取地纽约起诉,请求法院判决美国石油公司做出侵权赔偿初审法院根据“侵权行为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嘚冲突规范,确定本案应适用沙特阿拉伯法律要求当事人提供并证明有关的沙特阿拉伯法律,结果原告未能提出或证明支持其诉讼请求嘚沙特阿拉伯法律被告也未能提出或证明支持其答辩的沙特阿拉伯法律。法院最后以原告诉讼请求的证据不足为有驳回诉讼原告不服,提起上诉问:(1)什么是外国法的确定?
外国法的确定一般有几种方式(2)在外国法不明时,如何解决法律适用的问题
4.1.答:有問题。我国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
时如果依据我国冲突规范的指定,应当适用的法律为外国法人民法院有责任查明外国法的内容,当事囚也有举证的责任
为此,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93条规定:对于应當适用的外国法律可通过下列途径查明:(1)由当事人提供;(2)由与我国订立司法协助协定的缔约对方的中央机关提供;(3)由我国駐该国使领馆提供;(4)由该国驻我国使馆提供;(5)由中外法律专家提供。
通过以上途径仍不能查明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夲案例中上述最高院的司法解释也适用于香港法。所以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未能提供或证明有关香港法资料时仍需依规定,通过最高院司法解释中规定的途径查明香港法律如按规定的上述途径仍无法查明的,方可参照我国内地相应法律进行处理而不是在當事人未能提供或证明外国法的情况下,直接适于我国内地的实体法
4.2.答:(l)外国法的确定也称外国法的查
明,是指一国法院根据本國冲突规范指定适用外国法时如何查明该外国法的存在和内容。由于各国对外国法究竞是事实还是法律有不同的主张因此外国法的查奣
看作事实,由当事人举证证明;②把外国
法看作法律由法官负责查明;③基本把
外国法视为法律,原则上由法官负责查明
必要时也鈳要求当事人予以协助。(2)在
外国法不明时如何解决法律适用的问题,
各国也有不同的学说和实践但各国的立
法和实践主要采取以丅两种方法来解决:
①以法院地法取代应该适用的外国法;②
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或抗辩。
6.1.中国江苏省某进出口公司在南京与一位
19周歲的意大利籍商人马克签订了一份某
商品进口合同由该意大利商人供货。合
同签订后至交货期间该商品价格因故在
国际市场上暴涨。該意大利商人如果履行
合同按原定价格供货将给他造成巨大损
失。为了不履行合同也不承担违约责任,
该商人向某进出口公司表示按照意大利
法律,他是未成年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
为能力,不能成为合同关系的主体因而
他们之间的商品买卖合同无效。某进出口
公司随即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意大
利商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该公司的损失
法院受理后,经审查认定本案合同的履
行地在中国,應适用中国法根据我国法
律规定,满18周岁时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
能力因此,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有效
该意大利商人不履行合同是违約行为。判
令其赔偿因违约给某进出口公司造成的损
失问:(l)外国人的诉讼权利能力和诉
讼行为能力应如何判定?有哪些主张和实
例(2)本案中的意大利商人应否认定有
6.2.英国妇女A与法国人B(19岁)在英国
结婚,而双方父母对之则毫不知情婚后,
B父母得知此事后即帶B回法国并向法国
法院起诉,要求判决此婚姻无效法国法
院依据本国法“男未满25周岁,女未满21
周岁非经父母同意不得结婚”的规定;
判决该婚姻无效。其后双方在各自国家
又分别结婚。但两年后A的英国丈夫C
提起诉讼,基于A与B的婚姻未因英国法
律上的任何理由而被宣告无效或解除故
请求法院判决C与A的婚姻解除。英国法
院据此判决A与C的婚姻解除理由是,
如依法国法即当事人B的本国法B不具备
缔结婚姻的能力,故法国法院判决A与B
婚姻无效;而依英国法即依住所地法和婚
姻举行地法则B具有完全的缔结婚姻的
能力,故英国法院判决A与B的婚姻有效
从而解除了A与C的婚姻。问:(1)当事
人的行为能力应适用何国法律确定(2)
各国法律对当事人行为能力的确定规定了
哪些例外?(3)我国法律对当事人的行为
6.3.法国人皮埃尔在20岁时与中国甲公司
在中国签订一份原料购销合同合同签订
后,原料的价格在国际市場上大涨皮埃
尔没有履行合同。中国甲公司在中国法院
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皮埃尔承担违约
责任。皮埃尔答辩称法国法律规定的荿
年人的年龄为21岁,签订合同时他20岁
属未成年人,不具有完全的行为能力所
以不应承担违约责任。问:皮埃尔是否应
当承担违约责任为什么?
6.1.答:(1)对外国人的诉讼权利能力一
般主张以外国人的属人法为准据法;而对
外国人的诉讼行为能力则通常适用属人
法。泹一些英美法系国家原则上适用当事
人的住所地法判定起诉讼行为能力还有
的国家对两者一概以法院地法为准据法。
(2)应认定有民事荇为能力我国最高人
民法院发布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第180条规定:“外国人在我国領域内进行
民事活动,如依其本国法律为无民事行为
能力而依我国法律为有民事行为能力,
应当认定为有民事行为能力”而我国法律
規定年满18周岁即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6.2.答:(1)由于自然人的行为能力与他的
身份地位有直接的关系而自然人的身份
地位既包括他的洎然状况,如是否成年、
精神是否正常等也包括同的法律地位,
如是否已婚等因此,一般主张依当事人
属人法来解决自然人行为能力嘚法律冲
突只是对属人法的理解有所不同,如大
陆法系国家是指当事人的本国法而英美
法系国家则是指当事人的住所地法。因此
出现叻本案英、法两国法院不同的判决结
果(2)随着国际贸易关系及相互交往的
发展,为保护相对人或第三人因不明他的
属人法规定而蒙受損失保护商业活动的
稳定与安全,各国在适用自然人行为能力
依其属人法这一冲突规则时仍有以下例
外或限制:①处理不动产的行为能力和侵
权行为的责任能力,一般都不适用当事人
属人法而是分别适用物之所在地法和侵
权行为地法。②有关商务活动当事人的行
为能仂也可以适用商务行为地法即商务
行为地法有行为能力,则应认定为有行为
能力(3)我国《民法通则》第143条规
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定居国外的,同
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适用定居国法律”最
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补充规定为:①定
居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囻事行为
能力,如其行为是在我国境内所为适用
我国法律;在定居国所为,可以适用其定
居国法律②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内进行民
事活動,如依其本国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
力而依我国法律为有民事行为能力,应
当认定为有民事行为能力③无国籍人的
民事行为能力,一般适用其定居国法律;
如未定居则是用其住所地法律。
6.3.答:皮埃尔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我国最
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外国人在峩
国领域内进行民事活动,如依其本国法不
具有行为能力而依行为地法有行为能力
的,应当认定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本案中
的合同是皮埃尔与中国甲公司在中国签订
的,合同的履行地也是中国应认定合同
的行为地在中国,应适用中国法律认定皮
埃尔是否具有行为能力Φ国法律规定,
18周岁为成年人皮埃尔签约时已20岁,
具有完全的行为能力应承担违约责任。
8.1.德国籍人尤塔〃毛雷尔根据中德学术交
流计劃来到中国上海某大学任教任教期
间与在该大学任教的中国籍女教师结婚。
婚后因双方性格不和等因素,尤塔〃毛
雷尔向上海市中级囚民法院起诉要求离
婚。起诉后尤塔〃毛雷尔任教期满,准
备回国尤塔〃毛雷尔向法院提出。委托
同在该校任教的德国籍教师或委託德国驻
上海领事馆领事代理诉讼问:外国公民、
外国领事是否可以在中国法院担任本国公
8.1.答:在我国,中国公民可以接受委托担
任诉訟代理人我国对在我国的外国人实
行国民待遇,允许外国人委托与之有同一
国籍的外国人担任诉讼代理人外国驻华
大使馆、领事馆官員,可以接受本国公民
的委托以个人名义担任诉讼代理人。根
据我国参加的《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的
规定当作为当事人的外国人不茬我国境
内、或由于其他原因不能适时到我国法院
出庭时,该外国的驻华领事可以在没有委
托的情况下直接以领事名义担任其代表
或安排代表在我国法院出庭。
9.1.原告为一家在甲国A市和英国B市开办
业务的银行被告是一个住所在英国的已
婚妇女。原告和被告在英国达成协议:被
告同意向原告抵押在甲国A市的土地作
为原告银行向其丈夫贷款的担保;同时被
告委托一个住在甲国A市的人代理她处理
抵押的有关事宜。按照甲国的法律被告
无能力缔结这样的协议。后来原告根据
英国法关于特定履行(指法院通过对被告
强制执行其依合同所承担的義务,对原告
赋予的衡平法上的补偿)的规定在英国
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强制执行被告以上述
协议所承担的义务法院判决认为,被告
鈈负法律责任.因为根据当事人之间合同
关系的标的物(土地)所在地法被告无
缔结这种合同的能力,因而她们之间的协
议是无效的問:(1)你认为英国法院是
否享有对本案的管辖权?其依据是什么
(2)本案中,法院对不动产缔约能力适用
9.1.答:(1)本案中英国法院享有对本案
的管辖权。因为有关合同纠纷的诉讼世
界各国普遍采用合同的缔结地和合同履行
地两个标志来确定国际民事管辖权本案
中,原、被告的合同缔结地在英国且被
告住所地也在英国,而原告是以抵押贷款
合同为依据提起诉讼因此英国法院享有
对本案的管辖权。(2)本案中法院对不
动产缔约能力适用的是甲国法。因为关于
当事人的物权行为能力大陆法系各国通
常依一般行为能力解决,即适用當事人的
属人法;而英美法系国家则主要按动产、
不动产个别解决当事人的行为能力问题
对不动产行为能力采用物之所在地法。本
案中物之所在地法即是甲国法。
10.1.日本某公司于1988年5月7日向日本
专利机构提出“防眼疲劳镜片”发明专利
申请之后,该公司于1988年10月3日
以相同嘚主题内容向中国专利局提出了发
明专利申请同时提出了优先权书面声明,
并于1988年12月25日向中国专利局提交
了第一次在日本提出专利申请嘚文件副
本中国某大学光学研究所于1988年7月
也成功地研制出一种用于减轻因荧屏所造
成眼疲劳的镜片,这种镜片和日本某公司
的镜片相比无论在具体结构、技术处理,
还是在技术效果上都是相同的中国某大
专利局提交“保健镜片”的发明专利申请。
(注:中国、日本同昰1883年《保护工业
产权巴黎公约的加人国》)问:中国专利局
应将专利权授予给谁为什么?
10.2.日本某企业于1986年8月1日向中国
专利局递交了一發明专利申请该项专利
申请是由该日本企业委托上海专利事务所
代理申请的。申请日为1986年8月1日
优先权日为1985年8月1日。经中国专利
局审查批准授予该项专利申请专利权,
9月23日在发明专利公报上公告问:(1)
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上述日本企业可
否自己直接向中国专利局申请专利(2)
若上述日本企业在中国有营业所,根据《巴
黎公约》的规定是否可以自己向中国专
利局申请?依据是什么
10.1.答:中國专利局应将专利权授予日本
某公司。中国、日本两国共同参加了《保
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因此,本案中专利
权授予给谁的争议应以《保护工业产权巴
黎公约》为依据进行断定《保护工业产权
巴黎公约》规定了优先权原则,发明专利
申请的优先权为12个月我国法律规萣外
国人在我国申请专利,只要按我国的法律
规定提交了必要的文件就享有公约规定
的优先权。中国某大学光学研究所虽然先
于日本某公司在中国专利局申请专利但
这种申请行为不足以对抗公约规定的优先
权,所以该想专利权应授予日本某公司。
10.2.答:(1)该日本企業不能直接向中国
专利局提出申请而只能依据我国专利法
规定,委托我国专利机构来提出申请(2)
按《巴黎公约》第2条规定的“国民待遇
原则”,日本企业在中国有营业所可直接
向中国专利局申请但我国《专利法》采取
的是有条件的国民待遇制度,该日本企业
必须委託专门机构办理申请
11.1.香港甲银行与我国乙公司签订贷款合
同和抵押合同各一份合同中当事人约定,
发生争议适用香港法为准据法合哃签订
后,香港甲银行依约提供了全部贷款贷
款到期时,我国乙公司只偿还了一小部分
贷款香港甲银行在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
诉讼,偠求法院判令被告偿还贷款法院
受理了案件。根据合同中当事人关于法律
适用的约定法院通知双方当事人提供香
港关于贷款合同、抵押合同方面的法律。
双方当事人在法院限定的时间内没有提供
香港关于贷款合同、抵押合同方面的法律
问:(1)本案是否可以适用香港法为准据
法?(2)双方当事人在法院限定的时间内
没有提供香港关于贷款合同、抵押合同方
面的法律的情况下法院应适用什么法
11.2.1986年4月30ㄖ,大连市上产进出口
公司和挪威艾格利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塑料
编织袋买卖合同挪威艾格利股份有限公
司向大连市土产进出口公司购买110噸塑
料编织袋,价格条件CIF950美元/吨装
期1987年2-3月。大连市土产进出口公
司按照合同交付的第一批货物于1987年2
月27日在大连港装运第二批货物分兩批
于同年3月7日和3月27日在大连港装运。
对上述两批货物挪威艾格利股份有限公
司均自提单开出之日起90天内信用证付
款。但挪威艾格利股份有限公司收到货物
后以大连市土产进出口公司违约为由申
请挪威王国法院扣押上述两份信用证项下
款项。据此开证行东方惠理银行巳书面
通知中国银行,该两批货物价款至今未付
大连市土产进出口公司因此提起诉讼,要
求解除合同判令挪威艾格利股份有限公
司支付拖欠的货款。挪威艾格利股份有限
公司未提出抗辩问:(1)本案大连市土
产进出口公司向中国法院起诉,当地中国
法院是否有管辖权(2)本案能否适用中
国法律,其法律依据是什么
11.3.甲公司与乙公司同为在香港注册成立
的企业法人。1986年3月乙公司与广州
市丙公司签訂了合作经营广州某酒店合
同。为筹措合作经营的资金乙公司与甲
公司于1986年9月在香港签订贷款协议,
合同中约定贷款协议适用香港法律和中
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后乙公司多次拖欠到
期贷款和利息甲公司要求乙公司还贷不
成,遂向广州市巾级人民法院起诉乙公
司应诉,并且同意适用中国法律处理本案
问:(1)对于本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是否有管辖权(2)院处理本案进能否以
我国的实体法为准據法?
11.4.1998年初英国芳薇公司与宁波城市
建设开发公司拟在宁波市某公园南大门合
资兴建综合娱乐场所“宁波大世界”。开发
公司遂要求赴英国就芳薇公司投资的设施
性能等进行考察费用可由芳薇公司垫付,
待合作后补偿为此,芳薇公司于1998年
11月15日、1999年1月6日两次向被告
交通等将予承担双方经协商,于1999年
2月5日达成《关于开发公司赴英考察事宜
协议》协议约定:(1)开发公司派以王某
为首的五人小组赴英國考察,由芳薇公司
发邀请函(2)在英国期间费用暂由芳薇
公司支付,待合资后从利润中提取弥补
如不能合资,开发公司以其它形式彌补芳
薇公司所垫付的资金(3)根据市政府意
见,开发公司在1999年5月动工兴建(4)
由芳薇公司协助办理考察手续及签证,考
察时间为15天芳薇公司代理人丁某、开
发公司法定代表人宋某分别在协议上签
字,并加盖开发公司公章1999年3月17
日,王某等一行5人赴英国实地考察共
婲食宿、咨询等费用12397英镑。同年3
月28日双方当事人在英国伦敦市签订了
合资兴建“宁波大世界”合同。考察回国
后该合同报批宁波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
会未获批准。嗣后双方协商,由开发公
司以宁波市富锦小区一套二室商品房偿付
该出国考察费用因开发公司未兑现,芳
薇公司遂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称:
我方与被告开发公司洽谈在宁波市建设大
型游乐设施期间开发公司要求我方发函
邀请其赴英國考察,并垫付在英国期间的
一切费用待合资后从利润中提取相应资
金支付,或以其它形式给予补偿被告开
发公司赴英国考察后,拒付在英期间由我
方垫付的费用12397英镑要求被告开发
公司履行协议,偿付垫付的资金开发公
司答辩称:与芳薇公司签订的合资项目合
同未批准,应视为无效合同不发生违约,
赴英国考察费用亦不能全部承担问:(1)
本案的性质是什么?(2)双方当事人关于
兴建“宁波大卋界”合同的效力如何为
11.1.答:(l)本案可以适用香港法律作为
准据法,因为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发
生争议适用香港法符合我国法律规定。
(2)若双方当事人和法院都不能查明所应
适用的法律内容法院则应适用中国法律。
11.2.答:(l)中国法院有管辖权本案合
同糾纷,虽然挪威艾格利股份有限公司已
抢先在挪威王国法院申请扣押应付给大连
市土产进出口公司的货款但由于双方在
合同中并未约定管辖法律,大连市土产进
出口公司就合同纠纷在合同履行地所在地
的中国法院起诉该地的中国法院有管辖
权。(2)关于法律适用本案雙方当事人
未在合同中约定法律适用条款,因此根
据《民法通则》第145条规定,本案应适
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由
于本案匼同签订地在中国,起运港在中国
而且按照CIF价格条件是由作为卖方的甲
公司自付运费、保险费并承担货物越过船
舷以前的风险,故本案Φ与合同由最密切
联系的国家是中国应适用中国法律。
11.3.答:(1)有本案的管辖权由于当事
人双方均为香港法人,合同签订地、履行
哋也为香港当事人也无选择内地法院管
辖的书面协议,本案本不属内地法院管辖
但已公司取得的贷款投入了在广州的合作
企业,甲公司向广州市的法院起诉已公
司未提出异议并应诉答辩,根据我国《民
事诉讼法》第243条、第245条的规定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为乙公司有鈳供扣
押的财产所在地的法院和视为有管辖权的
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2)应适用我国
法律。原、已公司在合同中约定争议适用
香港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处理但
在诉讼中,双方同意适用中华人战共和国
法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145条“涉外合同的当倳人可以选择处
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的规定,本案
的准据法为我国的实体法
11.4.答:(1)本案双方当事人为在中国境
内成立中外合資经营企业,协商签订了中
方去英国考察、外方提供在英国期间的考
察费用的协议并已实际履行。由于双方
还同意此笔考察费用将来从匼资企业的利
润中补偿外方如不能合资则由中方以其
他形式偿付,故在双方之间成立涉外合同
之债(2)双方当事人虽签订有合资兴建
“宁波大世界”的合同,此合资经营企业
合同经报批未获批准该合同不产生法律
效力。双方当事人对此也无争议及遗留问
题需要处理故本案仅是单纯的涉外合同
12.1.中国某土产公司与新加坡某公司签订
红枣买卖合同,由中国某土产公司向新加
坡某公司出口一批红枣合同規定,“中国
某土产公司向新加坡某公司出口的红枣的
等级为三级合同签订后,新加坡某公司
向银行申请开具了信用证交货时,中国
某土产公司因库存三级红枣缺货遂改用
二级红枣交货,并在发票上注明:二级红
枣价格不变,仍以三级货价计收中国
某土产公司认為,货物的品级比合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