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刚扮演的《儿子的战争》洪刚是什么问题

1.298元/1年/1个账号2.主从账号方便管理3.集中开发票,方便报销许洪刚与安徽民航机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关联公司:关联律所:相关法条: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皖1002民初122号原告:许洪刚,个体经营户。委托诉讼代理人:何世坤,律师。被告:,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新桥国际机场。法定代表人:胡建军,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马开安,该公司职员。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刚,安徽天瑞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审理原告许洪刚与被告安徽民航机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本院于日立案。因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原告许洪刚于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许洪刚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许洪刚撤诉。案件受理费19447元,减半后收取9723.5元,由原告许洪刚负担。审判员  王海俊二〇一六年八月九日书记员  程海卫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置顶反馈APP微信天眼查公众账号下载天眼查APP电&&&&&&&话 : 400-871-6266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 9:00-18:30在线客服 :&商务合作 : 官方论坛 :&官方微信 : 官方QQ群 :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版权局固定电话:400-871-6266版权所有:北京金堤科技有限公司(C)2018 JINDIDATA 京ICP备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871-6266举报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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