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首歌在酷狗音乐怎么找回下架歌曲多久下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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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网易云,酷狗音乐等下架徐若瑄,黄耀明等人歌曲?
提问时间: 17:41:42
浏览次数:1111
通过这个问题下答案的反应,我觉得大家有点被美剧下架的事吓怕了,其实没有那么严重&& 中国有嘻哈是一个特别好的节目,且不论节目编排和设计质量,光是把淡出公众视野十几年的嘻哈带出来的这件事,我觉得对音乐界就是功德无量的。&br/&&br/& 中国有嘻哈的制作人在采访里提到,节目第一是为了个人,第二是为了厂牌,平台是第三利益顺位,因此一切是围绕&为地下活动多年的嘻哈大神们搭建一个舞台&这件事来的。&br/&&br/& 很简单,GAI音乐下架是因为他签了《中国有嘻哈》音乐总监 刘洲的公司,由此一举进入主流音乐体系,GAI的线上音乐版权自然就被所有方腾讯音乐集团的版权团队保护起来了,同时被保护的还有他的合法收益。&br/&&br/& 中国有嘻哈里像GAI这样的选手真心不容易,一个采访里有选手回忆从前说一顿饭只能吃一碗热干面,再加一瓶啤酒,在空调房里听着他们音乐的我险些眼泪要流下来。我也很喜欢周杰伦,很喜欢他的歌,他的歌也贯穿了我的整个中学时代,我不希望,还有人捉着多年以前的梗用来批评许嵩,不好意思,我们不接受。&br/&&br/& 我一点都不意外《雅俗共赏》这首歌红,也不意外他的评论会有这么多。&br/&&br/& 《雅俗共赏》的网易云评论区也不仅仅是对歌曲本身的评论,它更是众多歌迷表达自己对许嵩的情怀的平台。版权被企鹅独家了 之前就有很多歌企鹅家写自己独家但是在网易云还能听 比如鸟叔的新专和winner的新专 当时我下好了企鹅音乐等鸟叔新专因为有GD的feat 可是出来没多久网易就有了 马上关掉企鹅到网易听 现在企鹅家真的是独家了 财大气粗! 腾讯给YG投资了嘤嘤嘤 真是有钱??????????? 所以我停掉了自动续费的会员 退订了流量包 还不够有钱 不能继续支持网易云了(?﹏?) 阴谋论一个 因为企鹅看最近云村办得太好了 干脆多花点钱买了独家版权 这样云村的用户大概会流失很多 毕竟除了酱油瓶家 现在云村几乎没什么韩文歌了(电视剧OST也所剩无几)腾讯真的是跟韩国合作多 和YG合作也多 就算如此 我还是在期待有哪天点开网易云的时候歌单一片晴朗 用惯了网易云现在让我用企鹅真的一万个不愿意 况且 企鹅家的免流量服务 湖南联通用户并不能开通! 我只想说,网易云音乐,再这样下去,你将失去我,你将永远失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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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能有同感的问题93 条评论分享收藏感谢收起weixin.qq.com/r/vEOFnUvERhY5rQ-_9xau (二维码自动识别)表:虾米网(缪斯客公司)成立以来著作权侵权纠纷统计笔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统计了虾米网(即杭州缪斯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关于著作权侵权的全部裁判文书,按照审判公开原则及相关规定,可以推断这些裁判文书指向虾米网成立至今涉及的全部数字音乐著作权纠纷。关于虾米网的数字音乐著作权纠纷概况,统计表格数据呈现出以下现象:第一、诉讼数量相对较少,共102件诉讼,其中22件撤诉。相较于虾米网庞大的曲库和高比例的盗版音乐,诉讼数量是非常少的。并且在这102件诉讼中,基本都出现了关联诉讼,主要表现为对一张专辑中的多首歌曲分别提起诉讼,也就是说实际上发起维权的主体少之又少。虽说有102件诉讼,但原告只有五位,原因在于一件诉讼的标的为一首歌曲,权利人想要争议一张专辑的全部歌曲需要分别提起十几次诉讼,这无疑增加了诉讼双方的诉累。第二、刨除发回重审的案件与原告撤诉案件,全部以虾米网败诉结案。第三、赔偿数额低,一首歌曲判决胜诉所获赔偿为765-1500元人民币不等。第四、原告大部分为唱片公司或传媒公司,仅有一家为知识产权代理公司,其被代理人不详。第五、争议权利大多为录音制作者权之信息网络传播权。“步升诉虾米网”仅一案仅是当前国内数字音乐产业的冰山一角,藏于海平面之下的是诸多以运营盗版数字音乐作品立身的网站主体与大量纠缠其身的版权诉讼。如果说,盗版尚不足以对音乐产业构成致命威胁,那么,诉讼失去对公然盗版行为的约束与打击则是版权制度与音乐创作者的末日征兆。自数字音乐出现至今几乎完全取代实体唱片不过十余年时间,在版权保护的制度设计层面,无论国内外都经历过大大小小的立法修缮,但放眼现实,数字音乐仍然处于尽管有法可依、执法与司法却软弱无力的混乱局面,因而危及整个音乐产业与版权产业的正常发展。无论学界还是实务界都看到了问题所在,讨论一直都在进行,这是一个热点话题,但更是一个难题。综合前文所述,数字音乐并非缺失法律制度的保障,在侵权行为发生后,采取诉讼措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版权人几乎全都获得胜诉及赔偿。可以说,在当前《著作权法》及《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方法》、《信息网络传播条例》的保护框架下,侵权行为是可追责的。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数字音乐版权得到了妥善的保护,易言之,诉讼的泛滥本身即表明问题的存在:著作权相关立法无法遏止数字音乐版权侵权行为,法的作用流于最后一层——强制作用,谁能说这不是法的失败呢?音乐版权相关立法丧失事前的指引作用,这是互联网技术冲击下的制度失灵,它陷版权人于这样一种尴尬:坐视不理将面临权利的大面积受损,愤而起诉则诉讼收益不足以平衡侵权损害,且卷帙浩繁的诉讼分散精力。而对侵权一方而言,侵权行为的实施非常简单,只需轻点鼠标;面对诉讼,即便是直接承认侵权也无需赔付太多,因为在网络环境下,制度的不健全导致侵权损害的数额认定标准很低,难忘非法获利之项背。面对诉讼的不经济性,越来越多的版权人将放弃诉讼,侵权行为则随之扩大,长此以往可以预见的必然结果是,再也没有人进行音乐艺术创作。数字音乐盗版在全球范围内的传染现象正大肆挑战着传统的知识产权观念与制度,这不是一个简单的科技事件,而是一个值得所有听音乐的人关注并思考的的社会文化事件。在《合意网络化:全球互联网自由斗争》(Consent of the Networked:
The Worldwide Struggle for Internet Freedom) (2012)中,瑞贝卡·麦克金南(Rebecca MacKinnon)谈到:“在互联网时代,我们的自由取决于我们是否在数字网络平台上捍卫我们的权利,就像人们管理现实的社会和国家那样,为争取自己的权利而斗争。再也不应该视自己为科技的被动用户了,而应成为积极行动的网络公民,我们应该拥有数字世界并为之负责。”……2.2.2 数字音乐网站版权状况研究以本文开头案例中的“虾米音乐网”为例,虾米采用了一种看似奇特的方式,即用户将本地的数字音乐文件上传到虾米网并获得“虾币”奖励,而其他用户从虾米网下载这首数字音乐作品的用户需要花费“虾币”,也就是购买,而虾米网将从“虾币”盈利中向数字音乐作品的著作权人分成。虾米网的伟大在于开始培养用户的付费习惯,然而,这也不能改变其P2P的本质。问题的关键在于:著作权并不仅仅意味着著作财产权的实现,权利的本质应该是选择可为或不为的空间。推定所有的音乐人都希望自己的作品得到广泛传播并从而获利是不合逻辑的也是可笑的,这只能成为商人巧取豪夺数字音乐市场的幌子。尽管忤逆著作权法的规定,虾米网经过几年的发展还是壮大了起来,并且用户了国内其他音乐网站难以匹敌的曲库数量,和百度、QQ音乐一样,在政府和司法的明示暗示下,开始走合规化道路:谈合作、买版权。从商业策略上想点子来盘活国内的数字音乐市场固然无可厚非,但不能是以发展保护之名行侵权之实。虾米网在本质上是一个P2P平台网站,所有的数字音乐资源来源于网络用户的上传,因而其在法律上的主体性质被归为网络服务提供者。较于备受版权人诟病的早期的Napster和国内的酷狗音乐,虾米的P2P模式的不同之处在于其通过捆绑付费下载要求,重塑了原本简单的下载关系链条。该网站在设计之初是这样考虑的:通过P2P付费下载,其他人下载的时候这个数据会从之前下载的用户来分流,那些提供数据的用户在这个过程中将获得报酬。在这个模式下,用户购买一首歌就投资了这首歌,这首歌下载量越大其收益越大,相对而言,最初买歌所付出的成本会被摊薄。在虾米模式下,用户的身份从单纯的消费者变成投资者、销售者,其利益跟版权人达成一致。然而,这种设计并不能规避潜在的法律风险,从现有著作权法出发的考虑是:只有音乐版权人才可以决定歌曲是否传播,网站未经版权人许可发布并传播的行为侵害了版权人的发表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虾米网“让每个消费者都成为分销商”口号无疑是一种公开盗版的行为,用户通过分销所得获利同样是非法获利,虾米网对用户进行捆绑,二者构成了对版权人的共同侵权,无论直接责任还是帮助侵权的间接责任,虾米网都难辞其咎。在版权状况上,国内主要音乐网站,包括百度音乐、QQ音乐、酷狗音乐盒及以多米音乐为代表的移动端数字音乐大同小异,即购买版权、自主版权和盗版三者并存。这种情况的形成有其历史原因。国内数字音乐最开始——以百度MP3为代表——便是以“踏平版权、完全免费”的姿态出现,其时,数字音乐盗版率趋近于100%。这样一个糟糕的开头为数字音乐的发展埋下了无穷祸患:第一、我国人治传统悠久,法制不健全,法治思维更是淡薄,而盗版数字音乐先入为主,结果就是版权意识的培养和版权制度的建立都错过了最佳时期;第二、用户形成了“免费”思维,当问题泛滥成灾开始考虑收费策略时,很难从用户的腰包掏出钱来,使得商业模式转型困难;第三、问题长期拖延使得各利益方的地位不断得以巩固,从而很难使其放弃既得利益而改革版权利益分配方案。2.2.2.1 购买版权从2005年7月七大国际唱片公司诉百度开始,国内长期侵权经营的各大数字音乐网站受到了诉讼的洗礼。这洗礼是有效的,大部分网站开始购买版权。音乐网站购买音乐版权通常的方式是与唱片公司合作,签订著作权许可合同,以“批发”的形式获得该唱片公司所属音乐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首先,必须肯定这种方式是非常高效率的。在传统音乐产业中,唱片公司是音乐作品加工厂,作为商品的音乐作品必须经过唱片公司的策划、包装、宣传才进入流通实现其商业价值,因此,音乐网站选择与唱片公司合作即是把住入口。然而到了数字时代,唱片公司不再是音乐作品被公众听见的必经渠道,换句话说,每个自然人都可以是音乐作品的出版者,这使得与唱片公司合作不再是音乐版权保护的周全之策。此外,到目前为止,音乐网站与唱片公司的合作进行得并不顺利,仅仅停留在艰难的开头阶段。从唱片公司角度来看,与音乐网站分这一杯羹毕竟肉疼,而各大网站之间存在竞争关系,在一般许可、独占许可与排他许可之间,仍存在较大的价格谈判空间。2.2.2.2 自主版权2013年7月,虾米网推出“虾米音乐人”平台,希望通过聚合音乐创作者、音乐版权人来丰富音乐库,以此吸引更多的优质用户,最终目的是为了实现付费规模的扩大。当然,付费规模扩大将提高音乐人的收入,从而形成良性循环。通过这一平台,音乐人不仅可以设置单曲或专辑售价,获得虾米网的广告展示位推广,而且能够通过后台获得自己音乐的试听量、下载量、分成收入等各类数据及统计分析甚至营销策略等信息。音乐作品创作者选择加入“虾米音乐人”即同意虾米网传播其作品,也就是说,跳过唱片公司或者版权代理机构直接将其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授予虾米网,并直接从虾米网获得版权收益。这显然不同于与唱片公司合作的方式,但路径是一样的,只是在版权购买上变“批发”为“零售”。通过这种方式超越常规的“购买版权-传播-收费下载”模式,虾米网在尊重版权的同时争取到了更大的灵活发展空间。嗣后,其他音乐网站也陆续推出了类似功能,如百度音乐的“百度音乐人”、网易云音乐的“网易音乐人”等等。2.2.2.3盗版根据前面分析不难看出,最开始的全盘盗版在经过“向唱片公司购买版权”和“虾米音乐人”两个阶段之后,仍有残留。比如虾米网上大量存在的国外摇滚音乐专辑,出版这些音乐的唱片公司往往非常小,很多甚至已经关张,即使存在也很难联系到并获得版权合作。国内的情况并没有更好一些,大量唱片公司因为各种原因怠于行使其权利,另一方面,很难指望作为付费方的音乐网站积极主动寻求版权授权。况且,在不改变P2P模式的情况下,侵权音乐作品的上传与下载永远比版权许可的获得要快一步,这是很难改变的事实。-------------以上节选自本人论文,比较细致地说明了虾米为代表的国内音乐网站(包括ISP和ICP)的版权状况。然后再说这次的大面积下架(个人虾米求关注:),网络环境下数字音乐版权保护乃至所有作品的版权保护,矛盾很清晰:核心在于许可效率低传播效率高,二者之间的矛盾;辅之以我国伟大光荣的免费/盗版习惯;最后是商业战争的霸权方助纣为虐、小喽啰趁乱打劫。两条路:要么全面放开版权,采用其他交叉补贴方式;要么收紧版权,而这需要官方作为。第一条路在我看来是未来,但不合时宜。版权保护是全球一体的问题,即使是发达国家,也仅仅开始摸索尝试,要让中国来开这个先河,天方夜谭。再者,就算决定了背水一战,也需要囤积粮草不是。而这个囤积粮草的过程,没有那么快。第二条路也就是今天这个问题,官方发文表态,见风使舵的商人别无选择。综合前面的分析,包括国际影响在内,这是ZF当下唯一的选择,也就是商人的唯一选择。赞同 307 条评论分享收藏感谢收起国家版权局:未授权音乐要下架,音乐App怎么办?
来源:财经综合报道
作者:钛媒体
  7月8日,国家版权局下发通知,要求各网络音乐服务商在7月31日前将未经授权传播的音乐作品全部下线,否则将依法从严查处。
  在国家版权局发布《关于责令网络音乐服务商停止未经授权传播音乐作品的通知》中,国家版权局表示自2015年7月起,将启动规范网络音乐版权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对网络音乐服务商的版权执法监管力度,推动建立良好的网络音乐版权秩序和运营生态。《通知》还要求各网络音乐服务商停止传播未经授权传播音乐作品,并于日前将未经授权传播的音乐作品全部下线。
  国家版权局官网称,这是为“加强对音乐作品著作权人权利的保护,规范网络传播音乐作品版权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及《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以及“剑网2015”专项行动有关工作部署做出的决定。
  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司长于慈珂也在今年4月24日表示,将进一步扩大监管范围,把传播音乐的大型网站、网盘及APP纳入监管范围。于慈珂称,国家版权局要从以下价格方面加强音乐版权保护:
  支持原创,激发音乐创作生产活力;
  加强音乐版权保护,创造良好发展环境;
  加强国际合作,让音乐作品相关权利人在世界范围内得到更好保护。
  此外,于慈珂还表示,对于网络转载,除法律规定的少数例外情形,任何包含独创性劳动的作品均受著作权法保护,要遵循“先授权后传播”的原则。
  对于此次国家版权局的相关《通知》,有业内人士称,此举将有助于促进网络音乐的健康发展,
  “其实现在比较大的这几家服务商都没有恶意侵权的意图和行为,基本都是按照法律法规来办事,只是因为相关法律法规目前还不够完备,所以在有些事情上大家不清楚到底算不算侵权,这就导致了打擦边球行为和灰色地带的产生。如果版权局等部门今后能像这样,给出越来越明晰的限定,我们的正版化进程就会更快,早日形成可持续发展的健康环境,最终得利的还是服务商自己和广大乐迷。”
  而目前我们所常使用的酷狗、酷我、QQ音乐等数字音乐服务商早早就开始了圈地的版权之战:
  今年3月中旬阿里数字娱乐事业部将其旗下的天天动听与虾米音乐进行资源重组,组建成阿里音乐。此前在与《中国好声音》进行独家合作时,阿里更是豪砸了3亿元。
  3月30日,阿里巴巴宣布与德国音乐版权管理公司贝塔斯曼音乐集团(简称“BMG”)签署了音乐数字版权分发协议,并声称将通过虾米音乐和天天动听等渠道推广BMG的作者和艺术家。
  4月初,QQ音乐又大手笔拿下《中国好声音4》独家版权。同时也与“梦响当然”(前当然娱乐)达成独家版权合作。(钛媒体在《天价买下版权,数字音乐商们却继续一亏再亏怎么办?》中有过相关分析)
  此外,QQ音乐目前与国内外超过200家唱片公司达成版权合作,购买的独家版权多达20余家,包括YG Entertainment、华纳、索尼、杰威尔、华谊、英皇等;阿里旗下的天天动听和虾米音乐除了BMG,还在2015年拿到了滚石唱片的版权,此外还拥有相信音乐、华研唱片的独家版权;酷狗和酷我、网易、百度也各自圈定了一大批独家版权内容。
  即便如此,我们在上述服务商各自的曲库也难免会看到“来源于第三方”的音乐作品。针对这种情况,该业内人士认为,《通知》在操作初期肯定会给各大服务商造成一些影响,因为各服务商的曲库中都存在一定数量的未经音乐公司授权的音乐作品,这主要是某些音乐公司为得到更高利润而向某家或某几家服务商提供独家版权造成的后果。
  “比如说像滚石公司,它拥有的经典歌曲版权太多了,但是有些服务商没能得到这家公司的授权,为了不在竞争中落败,有时就只好铤而走险了。所以说,如果要真正杜绝网络音乐盗版产生的源泉,相关政府部门还必须想出办法打破垄断,实现有序竞争。”
  而对于普通的用户而言,可能意味着你很难再用单独的某一个App就听到所有你想听的歌曲了。
  通知全文如下:
  各网络音乐服务商:
  为加强对音乐作品著作权人权利的保护,规范网络传播音乐作品版权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及《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以及“剑网2015”专项行动有关工作部署,通知如下:
  自2015年7月起,国家版权局启动规范网络音乐版权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对网络音乐服务商的版权执法监管力度,推动建立良好的网络音乐版权秩序和运营生态。
  基于网络音乐服务商未经授权传播音乐作品比较严重的情况,现责令各网络音乐服务商停止未经授权传播音乐作品,并于日前将未经授权传播的音乐作品全部下线。
  对于在日以后仍继续传播未经授权音乐作品的网络音乐服务商,国家版权局将依法从严查处。
  特此通知。
  国家版权局
(责任编辑:陈洋)
原标题:国家版权局:未经授权的音乐即将全部下架,一个音乐App或许不够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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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酷狗音乐那么多歌都下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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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问题吧。
可能侵犯版权了吧
没有购买版权
因为其他的也这样。
因为其他的也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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